《知識產權研究》雜志內容豐富、思想健康,1996年創刊,目前以半年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雜志是一本專注于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和管理的學術性雜志。它為知識產權領域的學者、律師、政策制定者、企業管理者以及對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一個深入探討和交流的平臺。
雜志內容涵蓋了知識產權的各個方面,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法律實踐等。通過發表原創性的研究論文、案例分析、政策評論、專題討論和學術訪談,雜志旨在促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學術研究和實務交流。
《知識產權研究》雜志的背景深厚,通常由知識產權領域的知名學者和資深專家組成編輯團隊,他們具有豐富的學術研究和實踐經驗,確保雜志內容的權威性和前沿性。雜志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鼓勵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共同探討知識產權領域的熱點問題和挑戰。此外,這本雜志也致力于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與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和學術機構的合作,引入國際視角,推動全球知識產權保護的共同進步。雜志還特別關注知識產權法律的改革和發展,為政策制定者和法律實踐者提供決策參考。
①來稿要求選題新穎、觀點鮮明、資料準確、說服力強,具有一定的學術交流價值。
②摘要不應簡單地重復題名中已出現過的信息,不需要背景或知識性的介紹,不要把引言和結論中敘述性的內容,以及學科領域內常識性的內容寫入摘要,也不要有自我評價的語句。
③標題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4級。層次序號為“10進位制”。例如:第一級為 1,第二級為 1.1,第三級為 1.1.1等。序號頂格書寫,序號后空一格書寫正文。
④來稿應立論明確,論述嚴謹,語句精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和規范漢字,遵從國家有關計量單位、科技名詞、數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用法的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⑤正文:文稿應具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晰,文字精練,用詞規范。正文中的一級、二級、三級標題均要求單獨一行,用阿拉伯數字編排序號,如:1,1.1,1.1.1。
⑥注釋:主要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須在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明序號(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釋按序次排在文末。
⑦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⑧來稿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多投,作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個月未收到錄稿通知,可另行處理。本刊奉行“學術抄襲一票否決”,請作者特別注意注釋規范。
⑨每篇論文的作者數最好不超過6位,若超過請投稿時附必要的說明,其他對研究有貢獻者列入志謝部分。作者署名居中、英文題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用逗號“,”隔開。
⑩參考文獻應按規范著錄齊全,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文獻,一般不少于18篇,且大多應為近8年內的文獻和引自較高水平的中英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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