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師專學報雜志屬于教育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雙月刊。
鎮江師專學報雜志于2007年正式創刊, 國內統一刊號:32-1774/G4, 郵發代號:28-176, 是一本由江蘇大學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本刊要求研究論文必須有創新性,內容充實完整;研究快報必須含有首創性成果;研究簡報著重要求創新性;文獻綜述應由該領域內知名專家結合本人近年研究成果完成,要求有較強的前瞻性和指導性。
②征稿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寫,要求語言流暢、準確,并符合學術寫作規范。
③引言也可以預測本期刊物所帶來的效果,或對讀者產生的影響進行概述。引言通常以鼓勵、感謝和歡迎的話語結束,鼓勵讀者閱讀刊物并表達對讀者的關注和支持。
④稿件的作者必須是直接參與研究工作或對其有重要指導作用的成員(如研究生導師等),協助做實驗的人員可放入致謝中。作者人數請控制在4人以下,嚴禁與論文無關人員掛名。聯系人請注明姓名、職務、職稱、學位、從事研究等自然情況。
⑤若需列出項目資助相關內容,均置于首頁底部,并于論文題目后標出星號。
⑥我刊嚴禁一稿多投,重復內容多次投稿(包括將以不同文種分別投稿)以及抄襲他人論文等現象。一旦發現有上述情況,該作者的稿件將被作退稿處理,同時通知所在單位嚴肅處理,并向教育領域兄弟期刊通報。我刊將拒絕發表聯系作者作為主要作者的所有投稿。
⑦表和圖:如用表和圖,則文中不要重復其數據,只要摘述其主要發現。圖題和表頭以及結果說明中盡量不使用縮寫。
⑧引用他人著作應依次標明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頁碼。第一版的著作無須注明版次。
⑨錄用稿件標準在掌握翔實資料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論、新觀點、新論證、新表述,要求論點明確、論點精準突出、論據充分真實、論證全面具體。采用前人的方法時,僅對改進之處加以闡述即可;研究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一般以6~9千字為宜。
⑩稿件審查結果一般在2~3月之內通知作者,有個別稿件可能送審時間較長,如果超過3個月后仍未接到審稿結果,作者可與編輯部取得聯系后自投它處。
鎮江師專學報雜志收錄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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