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師雜志屬于政法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雙月刊。
天津律師雜志于1984年正式創刊, 是一本由天津市律師協會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自投寄之日三個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者,稿件可自行處理。
②標題序號:可按四級小標題的格式寫:一、(一)、1、(1);一級、二級標題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級、四級小標題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內序號用①……②……等。
③參考文獻需要提供完整的信息,包括作者姓名、文章題目、期刊名稱、出版日期、卷號、期號、頁碼、DOI(如果適用)等。
④摘要,直接摘錄文中核心語句寫成,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篇幅以150-200字為宜。
⑤來稿寫明稿件聯系人詳細通訊地址、電話。第一作者簡介置首頁左下地腳處[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E-mail地址]。
⑥基金項目:格式如:“基金項目類別:(項目編號×××)”。獲多個項目資助的,項目之間用“;”分隔,一般情況下不要超過2個基金項目。
⑦正文統一使用Word 文檔、通欄、宋體、五號字著錄。正文內出現的阿拉伯數字、英文(及其它西方文字)與英文參考文獻,全部使用Times New Roman字體;中文字與字之間、字與標點之間不空格。
⑧注釋一般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文中序號用數字加圓括號、以上標格式標注。
⑨若稿件中含有數學公式、表格、曲線圖及其它圖表,請用計算機制作相關內容,并務必保證其中的符號、數字、文字、圖線清晰、規范,以便本刊排錄時直接按原樣掃描。
⑩將同一稿件或基于同一組數據資料而只有微小差別的稿件向多家期刊投稿,或者在第一次投稿期刊退稿(或作者正式撤稿)前投給其他期刊。編輯部利用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對一稿多投行為進行監測。
天津律師雜志收錄與榮譽
維普收錄(中)
國家圖書館館藏
上海圖書館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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