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學信息雜志屬于歷史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季刊。
蒙古學信息雜志于1980年正式創刊, 國內統一刊號:15-1167/C, 是一本由內蒙古社會科學院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文章主題明確、結構嚴謹、數據可靠、文字簡煉,具有科學性、首創性和邏輯性。
②參考文獻:論著文章要求15條以上,主要引用近3~5年內的新文獻。按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
③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職稱、職務、學位、工作單位、研究方向、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表明作者身份的內容。
④文內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3級,一律用“1”“1.1”“1.2”“1.1.1”“1.1.2”等標識,均頂格寫。
⑤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⑥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圖表、特殊符號等。表達力求簡單、具體,術語規范,一般400字內。
⑦正文: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三個部分,層次系統為1~3層,如:“1”,“1.1”,“1.1.1”,各級標序均左頂格,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
⑧文稿中表和圖力求精簡,設計正確、合理、易懂。表式為三線表,欄頭左上角不用斜線;表內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上下行數字對齊;表內“±”號上下對齊,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標a、b、c、d。
⑨稿件應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實踐推廣價值。來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1個月內審稿,電子郵件回復作者。重點稿件將送同行專家審閱。
⑩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蒙古學信息雜志收錄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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