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 監察留置中被留置人員權利保障問題研究 【正文】
摘要:監察留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以來確立的一項調查措施,其前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雙指”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所采取的“雙規”。監察制度的確立是反腐敗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成果,實現了反腐敗執法在法律層面上的統一。縱觀《監察法》的條文,會發現其對監察留置的場所、錄音錄像的隨案移送、律師的介入都缺乏明確的規定。被留置人員應當享有免于刑訊逼供的權利、陳述申辯的權利、申訴的權利、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等。法律規定的缺陷勢必會導致被留置人員基本權利被侵犯。因此,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是保證司法公正,確立法律權威的重要體現。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