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學》雜志內容豐富、思想健康,2007年創(chuàng)刊,目前以年刊形式發(fā)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
該雜志致力于推動法學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為法學研究者提供一個高質量的學術交流平臺。雜志的內容涵蓋法學的各個分支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學理論、法律制度、法律實踐等。它不僅關注國內的法律問題,也積極報道域外法律的最新發(fā)展,旨在促進中國法學研究與國際法學研究的交流與合作。
雜志鼓勵學者們從多角度、多層面深入探討法學問題,提出新的理論觀點和研究方法。作為省級期刊,雜志在推動中國法學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對于提升法學研究的水平和促進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科技發(fā)展與未來法治
①主題和定位:確保您了解雜志的主題和定位,并將稿件與之相關聯(lián)。
②文章內容要求論點明確、論據(jù)可靠、論述清楚、文字簡練。
③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④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兩格;文中獨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齊,獨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號。獨立段落的引文字體變?yōu)榉滤误w。
⑤書寫順序文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英文題目、英文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姓前名后),英文作者單位、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⑥統(tǒng)計學符號:遵照GB3358—2009《統(tǒng)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guī)定書寫,一律用斜體。
⑦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⑧使用資料、數(shù)據(jù)、引文務求核查無誤,并注明出處、版本、頁碼。例句、引文等出處(書名、報刊名)一律用書名號,依次為:作者、書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報刊名、時間、頁碼。
⑨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⑩格式要求:了解雜志的排版和格式要求,包括字體、間距、標題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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