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23 13:31:0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戶口申報材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設置單位(人)向業務辦公室提出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分析報告;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和業務用房平面圖;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協議;法人代表、從業人員登記表、聘用合同、體檢合格證明;法人代表、從業人員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職稱證、醫師資格證、執業護士證、退休證、失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醫療機構花名冊、設備清單、規章制度;醫療機構申請執業注冊登記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齊全無誤且符合設置標準的醫療機構,受理其申請;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業務辦公室會同衛生監督所對申請換發證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查驗。
4、現場查驗合格的,報衛生局局長簽署初審意見。
5、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醫療機構應當在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區衛生局提出換發證申請;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二、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流程
1、醫療機構向業務辦公室提出校驗執業許可證申請,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驗執業許可證申請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協議。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醫療機構,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業務辦公室會同衛生監督所對申請校驗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查驗。
4、現場查驗合格的,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
辦理時限:醫療機構應當在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衛生局提出校驗申請;衛生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驗工作。
三、執業醫師(護士)注冊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執業注冊登記書;醫師資格證(執業護士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醫療機構花名冊;體檢合格證明。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初審意見。
4、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四、執業醫師(護士)變更注冊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變更注冊登記書;醫師(護士)資格證、醫師(護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執業醫療機構解聘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聘用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擬執業醫療機構花名冊;體檢合格證明。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初審意見。
4、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絡報名,打印報名申請表。
2、衛生局初審。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證(軍官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申請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醫療機構花名冊;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須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初審合格的,報市衛生局審核。
4、復審合格的,由市衛生局報自治區衛生廳審核。
5、發放準考證。
辦理時限:依據市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委員會具體規定。
六、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絡報名,打印報名申請表。
2、衛生局初審。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申請表;報考中級的考生,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或初級(師)職稱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初級(士)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初級(士)晉升初級(師)的考生,須提交初級(士)職稱證。
3、初審合格的,報市衛生局審核。
4、復審合格的,由市衛生局報自治區衛生廳審核。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民生,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按照“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尊重證據,嚴格執行政策”的原則,集中組織力量對“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進行審核認定,切實解決好“五七工”、“家屬工”養老保障問題,把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落到實處,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一)2009年6月17日前具有我縣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三)實行“統帳結合”制度前在我縣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
(一)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合格人員,應當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各年齡納入人員具體繳費標準詳見附件一。
(二)中直行業、系統企業按納入人員繳費額度20%承擔部分須一次性繳納到位。
(三)鑒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須繳納一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方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考慮到該群體身份和年齡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滿7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10000元標準繳納;75周歲以下人員在10000元的基礎上,按與75周歲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500元的標準繳納。
四、基本養老金標準核定、調整及發放
(一)基本養老金標準核定
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以“統帳結合”后歷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含按2008年工資基數躉繳兩年部分),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368元/月。鑒于全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都已經領取了45元/月御寒津貼,因此這部分人員按413元/月標準核定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調整
鑒于“五七工”、“家屬工”這部分群體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國家規定調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這部分人員作為一個整體統一調整。其中普遍調整部分,所有納入人員執行同一標準定額調整;特殊調整部分按以后國家及省調整基本養老金時的相關傾斜政策執行。
(三)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首先從納入人員個人繳費中支付,個人繳費資金支付完畢后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時,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后個人繳費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按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
納入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9年7月1日起開始計發,年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以上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納入全省“金保工程”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五、資金籌集渠道
(一)縣屬企、事業單位的“五七工”、“家屬工”,個人繳費額度中政府補貼20%部分由縣財政承擔。
(二)中直行業,系統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個人繳費額度中20%部分由本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承擔。
六、申報審批程序
(一)申報申請
申請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應當向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請表》(見附件二)。
以上人員原則上應向本人最后一個城鎮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應向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最后一個城鎮用人單位和原主管部門均不存在的,可向縣經貿委提出申請。
單位主管部門和縣經貿委接到個人申請后,在2009年10月10日前持申報材料,統一報至*縣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工作小組)。
(二)申報材料
申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員簽字確認的《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請表》(附件二)及1寸免冠照片4張。
2、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附件三)。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5、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申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應提供本人相應的原始檔案資料。對無法提供原始檔案資料或原始檔案資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夠證明其工作時間和經歷的資料:
(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名冊等。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3)用人單位歷年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
(4)其它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五七廠”、“家屬廠”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三)審批程序
1、單位主管部門接到擬納入人員申報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并在《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中簽署意見后,填寫《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批名冊》(附件四),并將相關材料報審核工作小組。
2、審核工作小組接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同時通知單位主管部門對擬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情況在原單位、街道社區或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張榜公示,同時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公示期為一周。
3、在公示期間,對審核認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單位主管部門向審核工作小組提出復查申請。
4、經公示無異議的擬納入人員,由審核工作小組將《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批名冊》、《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和相關材料報市審核工作小組復審。
5、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結果移交給縣社保局,并通知企業主管部門。縣社保局根據審批結果準確錄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相關數據。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符合納入條件人員到縣社保局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領取基本養老金等相關手續。
6、中直行業、系統企業申報、審批、繳費等工作,參照以上程序執行。
七、納入人員管理
以上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后,其相關材料由縣社保局統一管理。
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從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起,本人應當按相關規定如期到縣社保局進行生存認定,逾期未進行認定的,縣社保局按照規定停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八、特殊問題處理
(一)符合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如果已經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享受遺屬救濟費的,可根據本人自愿,或繼續享受遺屬救濟費,或按方案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享受基本養老金,遺屬救濟費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二)對于完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本人確實在“五七廠”、“家屬廠”工作過的人員,可經本人申請,主管部門上報,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經貿委、縣總工會、縣局及企業主管部門共同甄別認定,符合條件人員由主管縣領導簽字并向社會公示后,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對需要甄別納入人員嚴格審核,且要在其它相關證明材料齊全人員全部納入完畢、經縣審核小組初審、市審核工作小組復審,最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后方可進行。
一、調查范圍:縣城區內各社區居委會。
二、調查對象:符合《-年縣廉租住房保障規劃》規定的保障對象條件的對象均可申請,即:縣城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滿1年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33000元以下,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調查范圍僅限在縣城區內。
三、申報、調查方式:本次調查采用申報與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由各居委會向轄區家庭發放申報、調查表,并對回收的申報調查表進行初審,對申報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匯總。對各居委會匯總上報的家庭,家庭收入由民政局負責逐戶審核,住房狀況由房管部門負責審核。經審核后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進行建檔,并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給予保障。
縣城區外各鎮保障對象采用直接申報方式,經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核實、房管部門對住房狀況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可按政策規定發放租賃補貼或租金核減。
四、調查內容:
一是家庭基本情況:家庭人員結構、家庭年收入。
二是家庭現住房狀況:家庭現居住狀況、家庭現有住房狀況。
三是意向保障方式選擇。
五、申報材料:申報人要如實填寫申報、調查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⒈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交復印件,核驗原件)、婚姻證、計生證明。
⒉最低收入家庭要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最低生活保障存折);低收入家庭要提交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出具的收入狀況證明,無固定職業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的收入狀況證明。
⒊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交復印件,核驗原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租賃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⒋申報家庭子女上學將戶口遷移到學校的,由戶籍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⒌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孤老、優撫對象或殘聯部門出具的殘疾等級等其它有關證明。
⒍調入人員需提交原單位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無享受福利分房證明。
委托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以上資料提交復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驗,校驗由居委會工作人員負責,校驗人需在復印件簽字確認。
六、時間安排:申報、調查時間擬從6月中旬開始,為期一個半月,8月初完成審核、公示等工作。9月份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助或租金核減的對象給予發放租賃補助或租金核減。
七、組織實施:
本次申報、調查由縣住房保障辦牽頭,各相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報、調查工作。
1、縣住房保障辦組織協調本次申報調查工作,具體負責申報、調查宣傳資料準備,申報、調查表設計,抓好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工作協調、統計建檔等工作。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所轄區內調查有關具體工作。
各居委會要成立工作組,專項負責申報、調查表的發放、回收、資料收集整理及初審、入戶調查、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3、民政局負責對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狀況審核認定。
4、縣房管部門負責對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審核認定。
一、主要內容
我市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家電下鄉產品。我省家電下鄉中標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二)補貼對象。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對象為持有我市農業戶籍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但每戶農民四年每類產品最多補貼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到20*年1月底止,為期4年。實施期間,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四)銷售網點。由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以下稱“銷售企業”,名單見附件),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所在地縣級經貿部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3)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4)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操作人員。中標銷售企業設定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應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中標企業的加盟協議、授權書或證明及作為中標企業網點的其他文本材料,到所在地縣(區、管委會)經貿(發)局(科)登記確認備案并簽署銷售服務責任書。
(五)補貼申報。農民持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農業戶籍的戶口簿原件、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儲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
二、主要任務
(一)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組織調配貨源。要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
2.健全銷售網絡。要加強縣鄉基層網點建設,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
3.進行網點備案。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完整填寫《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隨帶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網點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4.加強經營督導。要組織家電下鄉業務培訓,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三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區、管委會)經貿部門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并報市經貿委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6.提供優質服務。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縣級財政部門核查不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縣級財政部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7.積極開展宣傳。要配合經貿、財政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經貿部門報告。
8.規范市場營銷。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保證全市各銷售網點貨源均衡供應。各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家電產品的中標價格進行銷售,中標企業不得因實行補貼商品熱銷而提高供貨價格。如發現或舉報查實中標企業隨意提高供貨價格,由市經貿委上報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
9.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每月底向經貿部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二)經貿部門主要任務
1.制定實施方案。要代本級政府制定本區域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
2.開展業務培訓。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培訓縣鄉有關工作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有關政策、工作要點、信息管理系統、網點備案及審核發放補貼資金程序等。確保各級管理部門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3.廣泛宣傳政策。由經貿、財政部門統一制作“*省家電下鄉政策解答”、宣傳頁等材料,印發宣傳單,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郵政函件、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民家喻戶曉,推動家電下鄉工作廣泛開展。
4.受理網點備案。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5.規范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6.做好協調服務。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7.加強監督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掌握工作動態。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要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上級經貿部門備案。
8.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要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三)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2.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縣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
3.建立資金臺賬。縣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實行封閉運行。
4.加強監督管理。按照省財政廳下發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5.安排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落實家電下鄉工作經費,切實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莆田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經貿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人行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統籌負責全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負責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各縣(區、管委會)也要成立家電下鄉工作協調機構,切實搞好協調服務,確保我市家電下鄉工作廣泛開展。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
二、配租原則
實物配租分配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及“特殊困難特殊照顧、急需救助優先解決”的原則,優先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其次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最后保障大中專畢業生。
三、配租標準
對不同保障對象實行不同的配租標準,具體如下: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范圍內租金免收,超面積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范圍內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面積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三)大中專畢業生:參照地段,吳厝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四新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5元、度田、丙店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
租金從簽訂協議之日起算,按施工圖紙的建筑面積計算,按季度收租。
四、資金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償還廉租住房貸款和廉租住房及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
五、申請配租程序
(一)申請、審核程序
1、申請程序
(1)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申請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蓋鄉鎮等單位公章。
①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②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
③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住房情況證明;
④申請人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鄉鎮辦理書面證明;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⑤申請人的家庭中有優撫對象的,須提供區級以上民政、工會部門核發的優撫證件;
⑥低保家庭須提供區民政局核發的低保證明。
(2)大中專畢業生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市大中專畢業生廉租住房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①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
②未婚或離婚證明;
③前六個月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社會養老金證明。
2、審查程序
(1)初審。
①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鄉鎮政府在收齊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收件單和受理通知單。鄉鎮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人戶分離的家庭應當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入戶調查表、申請材料報區建設局復審。
②大中專畢業生。申請人所在單位為申報材料的初審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審查后,在單位公示欄進行一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單位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請材料,報區建設局復審。
(2)復審。區建設局、民政局要及時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復審核準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住建局審批。
(二)配租程序
1、抽簽。對于取得準入資格的申請人,由區建設局根據配租原則和其他規定條件進行抽簽。抽簽前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2)廉租住房房源的結構、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3)抽簽的操作規程;
(4)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抽簽按批次公開進行,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機關、公證機關參與監督。
家庭中有肢體殘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員的特殊家庭,經申請同意后,優先安排底層,不再參與抽簽。
若取得對應房號廉租住房的配租對象,有互換意愿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互換對應房號的廉租住房。
2、簽訂協議、入住。已確定為廉租住房配租對象的,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與區建設局簽訂租賃協議,交納保證金100元,領取住房鑰匙。逾期不簽訂租賃協議,視同自動放棄本次實物配租資格。
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或大中專畢業生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放棄選房的,兩年內不予接受其申請和安排實物配租。
六、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建設局將及時收回所分配的廉租住房:
(一)改變廉租住房使用性質的;
(二)將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
(三)經調查核實通過弄虛作假、隱瞞收入、住房及婚姻狀況,騙取廉租住房分配的;
(四)違反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及時繳納各種費用的;
(五)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六)每年核準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
七、監督管理
區建設、監察等部門要加大力度對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配租等方面的監管,對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廉租住房的個人,由建設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資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賃補貼等住房保障政策;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區監察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部門職責
(一)區建設局作為牽頭、協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性質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暢通投訴渠道,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向投訴人反饋結果;建立配租后廉租住房的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材料檔案備查。
(二)區民政局要及時對申請廉租住房的低保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的收入及婚姻情況進行審核。
(三)區財政局要對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與支出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區人事局要及時提供大中專畢業生的人員信息。
為了妥善解決我縣國有企業部分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困難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問題,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部分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182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一)進一步落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社〔〕94號)精神,讓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的企業下崗分流人員都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政策。
(二)1998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非因本人原因未進再就業中心直接與國有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中的靈活就業人員或未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以個人身份接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后,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和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及繳費費率優惠。
(三)國有企業的“雙解”和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已按渝財社〔〕94號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且未繼續享受的國有企業“雙解”和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11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辦發〔〕353號)繳費補貼和費率優惠。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助)等優惠政策的人員,其補貼標準如下:
(一)符合渝財社〔〕94號文件規定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3計算。
(二)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以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算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以下標準享受繳費補貼:
1.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困難下崗分流人員,按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給予2/3的補貼,余下1/3由個人承擔。其中,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給予全額繳費補貼。
2.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困難下崗分流人員,按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給予50%的補貼,余下50%由個人承擔。
(三)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及繳費費率優惠,按照市級統籌區的政策辦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給予繳費期內每人每年180元的財政補助和3%的繳費費率優惠。
三、補貼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年內批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的,從年1月起享受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報批準享受的,從其申報受理之月起享受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年內批準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及繳費費率優惠的,從年1月起享受至終止繳費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報批準享受的,從其申報受理之月起享受至終止繳費之月。
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雙解”及困難下崗分流人員正在享受“4050”社保補貼人員,待享受完3年社保補貼后才能按照本通知要求申報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對年期間享受社保補貼3年期滿的人員,在年批準享受此項補貼的從社保補貼期滿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對已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雙解”人員在年未批準享受“雙解”補貼,此次申報執行時間為年1月1日。
四、辦理程序
(一)身份認定
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到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取《職工檔案》,并領取《市困難下崗分流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見附件),向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申報進行身份認定。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困難下崗分流人員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協議、《職工檔案》及《職工失業證》等原始資料,確定困難下崗分流人員身份,并簽章認可。其中,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身份由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無主管行業或主管部門的,由縣經信委負責認定。
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國有企業下崗分流人員身份認定臺賬。從年9月起,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分別填制《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身份認定情況匯總表》(附件),于每月25日之前通過紙質件和電子文檔交縣社會保險局,由縣社會保險局按月匯總后上報市社保局備案。
(二)補貼申報
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進行身份認定后,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并提交以下資料:
1.《確認表》(一式4份);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人《職工檔案》原件;
5.申報時正享受低保待遇的,還應提供本人《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資格確認
1.社會保障服務所對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下崗分流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將申報材料原件(《職工檔案》除外)退還申請人,并整理匯總申報材料復印件和申請人《職工檔案》原件,按月提交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和鎮(街道)民政辦公室(以下簡稱民政辦公室)進行審核。縣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屬于國有企業困難下崗分流人員和是否正在享受“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民政辦公室負責審核申請人享受低保待遇情況,并分別依據審核確認結果,在《確認表》中簽署意見。
2.對審核合格的,社會保障服務所按月將審核合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送縣社會保險局;對審核不合格的,社會保障服務所將申報資料退還申請人,并書面告知不合格原因,申請人將《職工檔案》交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就業服務管理局保管。
3.縣社會保險局收到初審合格人員的申報資料后,根據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職工檔案》,按規定審核其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我市實施個人繳費前的間斷年限,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殊工種崗位性質,應退休時間和應享受繳費補貼標準等,在《確認表》中簽署意見后,送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在《確認表》中簽署意見。
4.縣人力社保局確認后,縣社會保險局將《確認表》留存1份,裝入申請人《職工檔案》1份(作為其達到法定退休時辦理退休的依據),返還社會保障服務所2份(其中1份通過社會保障服務所返還本人);社會保障服務所將《職工檔案》退還申請人,再由申請人交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就業服務管理局保管。
5.縣社會保險局憑審定合格的《確認表》,建立困難下崗分流人員數據庫,在其完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其余部分在業務系統中按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實收”處理。
6.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及繳費費率優惠的享受,新參保人員由本人憑《確認表》,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并領取《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登記表》,經社會保障服務所初審后,到縣醫療保險管理局辦理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已參保人員由本人憑《確認表》,直接到縣醫療保險管理局辦理醫療保險財政補助。
(四)年度報批
每年10月31日前,根據當年享受繳費補貼人員變動情況和個人實際繳費情況,縣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按照《關于印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1號)規定程序,將享受渝府發〔〕115號和渝辦發〔〕353號繳費補貼的國有企業困難“雙解”人員和困難下崗分流人員享受繳費補貼情況一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報批。
五、資金渠道
略
六、職能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