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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再保險業,開放競爭,轉型與發展
一、加快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時代要求
(一)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需求或潛在需求角度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對再保險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險呼喚再保險的發展。
1.從自然基礎看,自然災害和經濟建設中出現的巨災風險逐漸增加,導致單一風險責任不斷增大,這些風險責任可能引起的巨災風險,單靠一家保險公司是無法承受的,必須通過共?;蚍直矸稚L險。
2.從保險業務增長看,我國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達30.0%左右。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不斷增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資本和準備金不足,尤其是單一風險責任加大與責任準備金相對不足兩者之間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觀上需要再保險作為風險選擇與化解的重要途徑。按我國目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國《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必將引起再保險需求量的上升。
3.從保險經營的法定業務向商業業務的調整和轉化看,法定分保業務的調整將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結構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商業再保險保障增加。
4.從供給角度看,2005年,我國直接保險巾場的保費收入約4929億元,而再保險商業分保保費收入為200多億元,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5%左右;而在國外發達保險與再保險市場上,這一比例一般為20%,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后于保險業發展.
(二)再保險業的振興是民族保險業功能轉變和擴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險業務經營特點,決定其本身具有開放性,一般而言,外資公司進入這一市場的成本大大低于進入直接承保市場的成本。因此,我國再保險市場必將首先成為中外公司爭奪的戰略要地。再保險業務的競爭沒有緩沖地帶。再保險的全球產業與國際化特性已經對我國再保險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
在我國,中資再保險市場供給主體偏少,主要受到“雙重約束”,一是資本金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再保險公司資本金底線為2億元或3億元,這樣的資本金想在市場上獲得一定競爭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金為30億元,但至2001年,實收資本只有13億元,資本公積為3.15億元。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現有注冊資本金是39億元,2004年中國再保險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在國內的中資再保險公司中,其注冊資本金與自留保費比已經達到1:5。而外國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權益性資產,2004年分別為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他們的當年保費收入分別是131.7億美元和119億美元,自留保費占資本金的比例也遠遠低于我國規定的1:4,因此,它們的承保潛能十分巨大,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梢哉f,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這對我國再保險公司主體的經營和設立,構成了經濟上的一大約束。二是技術性約束,由于再保險業務的運作十分復雜,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高的技術支撐,這是我國再保險公司既有主體或新增主體目前存在的技術性約束。
(三)再保險巾場的重構與發展,是完善保險市場建設的內在需要
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與保險中介市場共同構筑完整的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不能脫離原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的超速發展,同時再保險市場發展也不能嚴重滯后于原保險市場的發展,,原保險市場發展需要再保險市場的配套發展,再保險市場自身問題也需要再保險市場重構,以適應形勢發展的強烈要求,
再保險市場重構的重要內容與建設內容之一,是減少再保險市場存在的不對稱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是再保險市場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對稱信息,二是我國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自身發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對稱信息。再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將導致再保險巾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導致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化解;導致再保險經濟關系扭曲,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資源配置將會流失,不利于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影響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再保險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前景,
(四)專業再保險市場主體的建沒與發展,是再保險與原保險競爭與發展的需要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從事再保險業務的供給方主體,既可以是專業再保險人,也可以是原保險人。但是,從國際經驗與發展趨勢看,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應當以專業再保險人為土體,這主要是因為:
1.由專業再保險人承保再保險業務,可以避免原保險人商業機密的泄漏。在進行再保險業務時,原保險人應將相關的商業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險方遞交,在合同再保險方式下尤為如此。若承保再保險方為其他的原保險人,則有可能存在競爭關系造成商業泄密,對原保險人會產生較大的損失,
2.因為專業再保險人在業務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所以原保險人向專業再保險人投保再保險,不僅可以獲得保障還可以獲得相關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
二、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挑戰
(一)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間,我國保險與再保險業已經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間接的再保險業務聯系,再保險的經營規模和業務領域不斷擴大,業務險種不斷增多。
2.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從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國再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單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格局,增進了合作與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進一步優化了市場結構。
3.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漸提高,業務意識和技術支持力度有所增強。隨著法定分保的減少,商業再保險保費和管理在不斷增強。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
4.國有再保險(集團)公司體制改革初見成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團已經走出由于法定分保業務取消帶來的經營困境,3家主營業務子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0%,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再保險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過私募的方式實現了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集團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在國內再保險市場中確立了業務主渠道地位,為中再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
5.再保險監管體系建設逐步與國際化接軌,再保險運行規則初步形成,再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初步確立?!对俦kU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標志著監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國再保險業的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二)中國再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
從國內看,我國再保險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經營牌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和瑞士再保險。
2.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險經紀人,尤其是通曉國際規則的我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
3.再保險市場的相關制度,如評級體制和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法定再保險業務減少,但商業再保險業務比例低、規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險商業化運作。
5.從我國再保險市場上的業務交易量與國際上其他國家再保險市場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險交易量占原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等兩方面比較,我國再保險的交易規模較小。
6.國際化程度不高,原保險人直接與國外再保險人進行業務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業務居多,分入業務較少
7.對再保險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斷完善,沒有形成專門針對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法規及相關細則,對于再保險國際業務的往來方面的管理還存在空白。
8.再保險監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再保險監管機構僅為財險監管的一個處,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并且,將再保險的監管放人財險監管,盡管財險再保險的比例較高,但是,僅以此對再保險進行監管,壽險再保險會受到影響,再保險的國際化監管特性難以體現,以致于再保險的其他的創新受到制約。
從國際層面看,國際再保險業及其市場呈現出的態勢,間接影響和增加了我國再保險業的經營與管理壓力,表現在:
1.對再保險實行周期管理變得日益重要。保險承保周期是指市場上強市情況和弱市情況反復出現的現象。這種強市和弱市的判斷指標一般采用保險價格、利潤和保險產品供給等數據。在保險強市時,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變小,然而價格走高,并且利潤上升。在保險弱市的時候,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較寬,但是價格走低,利潤變薄。根據通用再保險公司的研究,保險市場堅挺及市場疲軟的周期為7年。而對于再保險的供需雙方來說,就像保單條款的管理一樣,對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個主要的挑戰。周期性管理,也成為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標準普爾認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險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一個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財務穩定性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通過觀察經營較好的25%分位點以上的再保險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發現,他們經營好不是因為保費的大量增長,而是維持一個低速的保費增長,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費規模還可能下降;也不是因為在經營范圍和地點的選擇上的一些具有激進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潤,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質量(長期穩定的盈利能力)。
2.定價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險公司在承保和定價的過程中變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標回報率基礎上的定價方法成為產業化的標準。再保險精算作用愈來愈大,精算方法日趨成熟與完善,相比之下,我國再保險業顯得薄弱。
3.對再保險市場透明度要求不斷增加,推動著各家再保險公司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專業水平、強化承保規則、增加財務透明度、增強合同可靠性和加強情況公布等各種議程的進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再保險業比其他產業所要求的市場透明度更高。隨著再保險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變革不斷深化,再保險市場發生了—些變化:美國和歐洲對再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情況的監控進一步加強;國際保險監管組織作為全球保險業的新興管理者將再保險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這將大大加強公眾對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理解。很多再保險公司能夠緊跟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趨勢,自愿擴大續保時期后的信息范圍,并允許透露其周期狀態。
三、促進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改革的措施
(一)市場商業化
中國再保險業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行商業運作。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對外開放過渡期的終結,再保險市場也開始成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隨著法定再保險的全面取消,商業再保險成為再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業務來源。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總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法定再保險總量明顯下降,商業再保險業務增長穩定。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達到58.16%。有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159.14億元,同比增長12.31%。其中法定分保費收入66.59億元,同比減少36.04%,占總分保費收入的41.84%,其市場份額首次低于商業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賠款支出85.26億元,同比增長1.79%。中國再保險公司業已將白身的發展日標定位為世界一流的再保險公司,而要實現這一戰略日標,面向市場、遵循市場規則、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商業再保險業務將占據決定性的地位,這應當從戰略上加以重視與考慮。
(二)競爭效率化
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內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再保險集團為主體多個主體競爭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險三強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和科隆再保險公司已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并開展業務,世界最大的保險社團英國勞合社也在2005年獲準在華籌建—家全資再保險公司經營非壽險再保險業務,市場格局已經開始發生重大改變。隨著再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中國再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這些競爭主體中,既有跨國公司的金融集團,也有專業再保險公司,其經營策略各異,市場定位不同,未來中國再保險巾場競爭異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險的競爭與效率,培育再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培育經營的特色成為再保險公司新時期發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樣化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的逐步接軌,國內行家保險公司將逐步按照國際管理準則控制自己自留風險,從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風險,這勢必激發再保險需求的進一步擴大。根據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結果表明:原保險產品不同導致的風險等級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向關系。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由于各原保險公司專業技術的欠缺和資本金的相對不足,進入保險市場首先經營小額風險的保單,比如汽車保險、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由于這些保單本身的風險比較小,同時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對再保險的需求不明顯;隨著中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保險市場中大額風險保單的需求會越來越大,比如大型企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衛星保險以及自然災害保險等等,原保險公司單獨承接此類保單的能力不足,這部分保單的再保險需求會越來越旺盛,從而導致的再保險需求呈現多樣化態勢,為再保險發展提供了好的商機。
(四)服務全面化
開放的再保險市場對再保險公司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全面地對每—類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據此向原保險公司提供厘定費率或改進風險管理和經營策略的建議,或者根據原保險公司的經營需求及時開發新產品,提供靈活的再保險保障。加強服務、拓展服務、服務增值將成為競爭的重要內容。培育通曉國內外業務的再保險經紀人也是未來再保險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
(五)管理精細化
隨著通訊及信息技術的快速創新,可以起到對再保險銷售商與客戶的交易過程進行重新架構,重新配置工作流程與員工服務、快速提供客戶服務信息的反饋等方面的作用;同時信息技術更能運用在再保險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產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險市場的經營效率,對于相關的數據搜集、整理,內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饋等各項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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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改后的保險業法的規定,壽險公司下調利率的限度是不低于3%。那么,可以推測凡是高于3%的保險合同都有可能屬于下調的對象。根據日本對象是1996年3月之前加入保險的合同,從1985年至1993年之間的壽險合同中的預定利率,有的高達5.5%到6.0%。
1996年3月,預定利率下降到了2.75%,低于這次保險業法修改案所規定的3%。因此,1996年3月以后所投保的壽險合同,自然被排除在下調利率的范圍之外?,F在的預定利率是1.5%,因此,新投保的客戶和這次保險業法修改基本上沒有很大的關系。
另一方面,下調預定利率一般只是對儲蓄性的壽險產品產生影響,例如養老保險、年金保險、定期保險等,而對死亡保險之類的非儲蓄性的保障類產品基本上沒有多大的影響。
根據生命保險協會的測算,以40歲男性在1992年加入保險金額為1000萬日圓的終身保險為例,加入時的預定利率為5.5%。如果預定利率下調到3%,實際所得的保險金將減少36%,即360萬日圓。如果加入者的年齡為30歲,上述其他條件不變,那么實際將減少40%的保險金,即400萬日圓。
但是,日本政府在做解釋的時候,強調的則是另一個方面。也就是將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比較。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壽險公司預計到將要發生經營失敗,也就是即將面臨破產之前,就將預定利率下調至3%。第二種情況是,壽險公司已經陷入經營失敗而下調預定利率,按照以前的慣例(參照圖-2)計算,則遠遠低于3%。
以儲蓄性壽險產品為例,假定投保人投保時為30歲,30年期,保險金為100萬日圓。如果預定利率下調至3%,投保人所能得到的保險金將比壽險公司破產清算所得金額要多。因此,日本政府認為此舉對消費者還是有利的。
根據保險業法的規定,壽險公司如果決定下調預定利率,要求事先設定正式下調利率的具體時間表。根據測算,當預定利率開始下調時,越是接近滿期的保險合同所受到的損失越小,這一點與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積累有關。
眾所周知,壽險合同責任準備金的積累與投保年數有關。由于壽險產品一般不通過保險公司本身進行銷售,而是通過諸如保險人、公司外勤人員、經紀人、銀行窗口等途徑進行銷售,在委托他人(公司或組織)或通過本公司的員工進行銷售時,必然產生銷售的前期費用。這些費用一般都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后的幾年內,從收到的保費中優先給予支付。而前幾年的責任準備金則一般放在基本上支付完前期費用之后,才正式將前幾年的費用補上。按照壽險的經營方式,長期壽險商品的責任準備金一般越是接近滿期積累越多。因此,下調預定利率則根據責任準備金的積累的不同,受到影響的程度也就不同。實際上接近滿期的保單損失小,離滿期遠的保單的損失就相對比較大。
以30歲加入的30年期的養老保險為例,假定保險期限從1992年起至2022年滿期,預定利率為5.5%,滿期的保險金為100萬日圓。如果壽險公司在2003年下調預定利率至3%,在下調利率的當時,正好是10年,在10年中其責任準備金的積累金額在30萬日圓到35萬日圓中間。如果從第11年執行新的預定利率,到滿期時,滿期保險金則下降至76萬日圓。但是,如果下調的時候在10年以上接近滿期的情況下,那么滿期保險金就應該在76萬日圓以上至100萬日圓以下。
如果投保人在壽險公司決定下調預定利率后,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又會是一種什么樣的情況呢?如果投保人在上述情況下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在一般的情況下,投保人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失。
還是引用上述的例子。如果訂立保險合同的當時的預定利率為5.5%,壽險公司把預定利率下調到3%后,保險金將明顯下降。但是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轉而加入其他公司的保險合同的話,現在的預定利率為1.5%。顯然,根據這個預定利率而計算出來的保險金將明顯低于預定利率為3%的保險金。因此,當壽險公司決定下調預定利率之后,解除保險合同之后加入其他壽險公司的保險的做法,實際上只是加大投保人的損失而已。
壽險公司可以在經營失敗之前,下調預定利率的規定,能否幫助壽險業擺脫長期受到巨額利差損帶來的經營風險的壓力?
日本政府此舉是希望通過下調預定利率來化解利差損風險,緩沖由于金融市場長期低迷,投資回報率過低而引起的壽險公司所承受的巨額利差損的壓力,從而緩解壽險公司經營困難的局面,避免再次出現2000年4家壽險公司因經營失敗而相繼倒閉的風潮。
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壽險公司都希望能將過高的預定利率下調到比較適中的水平,減輕過重的負擔。下調預定利率本身雖然能減輕壽險公司的負擔,但是,考慮到采取該措施所帶來的后果,例如大批退保(解約)、新投保戶的減少等,經營狀況正常的壽險公司可能不會要求實施該項措施。
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現在市場的投資環境依然沒有任何起色,一般壽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在1.0%到2.0%之間浮動,就是將預定利率下調到3%,仍然高于現在的投資收益率。因此,該項舉措只是為了預防萬一而準備,有備無患而已。
日本政府通過保險業法修改法案,無非是想通過這項措施,從側面來推動壽險業的重組,在優化組合的過程中,增強壽險業的競爭能力。但是,下調現存合同中的預定利率,意味著現存保險合同的利益所得者將在經濟上受到損失。
新的保險業法實施之后,至少以下所列舉的三大難題尚未得到政府的重視。
第一,現存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是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成立的。如果當事人一方想要變更合同的內容,根據日本民法的規定,必須取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而日本最小的壽險公司也有保戶數百萬人,多的則有數千萬人。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恐怕并非萬全之策。如果不同意實施該項措施的保戶通過訴訟手段尋求說法,那么,如何在《保險業法》和《民法》之間求得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做法,將是一個難題。
第二,下調預定利率后,誰都無法保證保險市場不會因此而發生動蕩。根據業內人士估計,要等泡沫經濟時期高預定利率的保戶自然消失的話,至少要有10年到20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利差損的實際情況又不容忽視,下調還是不下調,在各個壽險公司的答案是不相同的。如果只是個別公司下調,而一部分公司不愿意下調的話,那么,整個保險市場將會發生預料之中的大波動,惟有全體行動才能將市場的變數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但是,并不是說這樣做就不會有變數。問題是,經歷了十年以上的經濟不景氣,如果輕易全面下調預定利率,誰都無法預料市場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
第三,從保護消費者(投保方)的角度看,如果壽險公司在沒有遭到10%以上的投保人反對的情況下下調了預定利率。但是,假定該措施實施之后,該壽險公司依然沒有擺脫經營失敗的可能,能否再一次下調預定利率?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也就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當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一般很難得到金融監管當局的批準。問題是,如果該壽險公司無法重新恢復正常的保險已經而陷入破產行列的情況下,結果,消費者還得接受第二次也就是破產后處理保險合同時,再次下調預定利率而帶來的損失。
綜上所述,雖然日本政府已通過修改法律,開始實施防止壽險進入經營失敗的措施,但壽險業所面臨的問題并沒有因此而得到解決。在眾多的問題中比較關鍵的是,既要保護好投保人的利益,又要考慮到壽險業目前的困境。徹底解決的辦法恐怕只有等到經濟大環境得到改善的時候。
論文關鍵詞:保險業核心競爭力信息披露道德規范
作為處于開放前沿的保險業如何在深度改革與開放的條件下,更快地發展與壯大,是要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也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其中誠信向題顯得尤為突出,做為以最大誠信為基本原則的保險業頻頻出現的“誠信危機”,已經成為制約其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樹立童雯無欺、安全可靠的“誠信”品牌是保險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最優選擇。
1.最大成信原則的內涵
保險業本身就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上的一種經濟活動,保險活動的首要原則與基本原則就是最大誠信原則‘ThePrinci-pleoftheUtmostGoodFaith)。保險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的,保險合同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做出簽約決定的全部重要事實。由于投保人和保險人所處的位置不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險人充分告知有關重要事實,保險人也有向投保人正確說明保險條款的義務。最大誠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1.1告知(Disclosure)。告知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締結前和締結時以及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就重要事實向對方所作的口頭或者是書面的說明。最大誠信原則要求的是如實告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1.1.1保險人的說明義務。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合同條款內容做出說明,使投保人正確理解保險合同內容,自愿投保。當然,對于保險人的詢問,投保人也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1.1.2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投保人如實告知有關訂立保險合同的重要情況,是投保人具有誠意的表現。投保人在訂立人壽保險合同時,有關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住所、職業、收入、健康狀況、有無重大疾患、心理健康、家庭病史等事項,應當進行如實的說明。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沒能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屬于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1.2保證(Warranty)。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對某種事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允諾,保證是保險人同意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所需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履行的某種義務。
2.我闖保險業發展中的成信問趁
從整個市場經濟發展來看,“誠信”已成為市場中的黃金規則,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誠信以其特有的魅力成為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金融體制運作及一切經濟活動中的核心。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同樣離不開誠信,尤其在目前情況下,更應該以誠信為基礎,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自我國恢復保險業至今,在我國保險業飛快發展的同時,暴露出了十分嚴重的誠信危機。中國保監會曾經對5000名北京市民進行了調查,發現許多人之所以不買保險,是因為對保險公司不信任;類似的調查也顯示:“保險市場惡性競爭,給人們不保險的感覺;保險人、保險經紀人管理不規范;承保一套,理賠一套?!钡纫蛩囟际菍е氯藗儗ΡkU拒絕的原因。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也常受到被保險人“誠信危機”的侵害。因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是采用抽樣檢驗標的承保方式,被保險人中常常有逆選擇、騙保、冒名頂替等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保險供求雙方在誠信問題上的縮水,使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面監嚴峻的考驗。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2.1保險供給方存在的誠信問題。保險供給方是保險業的主體,其誠信度直接影響到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由于我國保險業受過去計劃經濟影響很深,仍不同程度存在官商作風,而且服務理念、服務手段、服務措施都比較落后,而這一切在實際中更多地表現為供給方的不誠信。
2.1.1觀念與管理上淡薄。近幾年來,我國保險機構受市場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過于強調業務導向,以業務量多少,保費收入多少論業績,忽視管理與考核,重視宣傳保險營銷的事例多,介紹信用先進事件少,這種經營方式導致保險公司重視眼前利益,輕視長遠發展;重視展業,輕視理賠;重視新保戶,輕視老保戶。保險商品供給方的重視程度的不平衡,導致保險商品的即期消費者和遠期費者對保險的可信程度大打折扣,據調查表明,61.8%的北京市民希望保險公司提高信譽、積極理賠。
2.1.2保險企業的服務不規范。保險理賠,是保險公司向客戶樹立誠信的最關鍵時機。國內有些保險公司對賠款時限認識不夠,一些保險理賠程序過于繁瑣,導致“投保容易理賠難,收錢迅速賠款拖拉”的現象。有的投保人多次往返才從保險公司領到早該領到的賠款,使得投保人大為不滿。同時一些保險理賠人員,在理賠工作中表現出了違反誠信問題,如有的理賠工作人員素質低下,接受投保人的好處,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證明,破壞保險公司在客戶中的形象,有的理賠員缺乏應有的專業能力,對于較復雜的理賠案不能科學的判斷,使得投保人得不到較為公正的賠付。
2.1.3經營方式不規范。有的保險公司機構不經審批就經營保險業務,為了爭奪業務,擅自開辦保險險種,有的保險公司變相降低保險費率,甚至不考慮成本核算,放寬對企業的承保條件。這種經營方式的不規范性給投保人感覺是保險業務具有隨意性,無疑會讓投保人產生對保險公司的不信任感,更為重要的是不利于保險公司自身長遠的發展。
2.1.4同行業間惡性競爭。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中,保險企業多達幾十家,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的條件下,這些保險公司在競爭過程中,彼此不信任對方,為了爭奪業務,不惜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比如保險人用不實說明使被保險人放棄原已向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單,而轉向其投保;人以其所得傭金的一部分分給投保人,誘使其購買保險,這實際上等于變向降低了保險商品的價格;保險人利用分類標準的差異,故意錯用低費率爭取業務,致使保險價格分歧,這種情況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的混亂。
2.2保險需求方存在的誠信問題。在保險關系中,保險消費者,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度高低也同樣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保險需求方表現出的最大問題是輕視最大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保險合同訂立的前提,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險后,均不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如在投保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在出險后又人為捏造虛假證據。更有些投?;馂榱酥\取巨額賠款甚至制造事故,不但擾亂了社會的安定,更直接影響到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3保險中介方存在的誠信問題。保險市場運作不規范,最為突出是的保險、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嚴重不規范性。首先表現為營銷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而且保險公司缺乏一個有效的管理體制,導致營銷員在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時,利用客戶對保險條款理解不透,誤導甚至欺騙客戶。二是由于一些兼職中介機構和個人的短期操作行為,使得騙保費、擅自擴大承保范圍、撕毀保險單以及埋單等現象層出不窮,很多人在與客戶簽單時,過分夸大其功能,盲目承諾服務內容,讓投保人快快簽單,在簽單拿走錢后就消失得無影無蹤,造成大量“孤兒保單”的出現。三是從事保險營銷的人很多是想鍛煉自己,并非當成終身的職業,保險業的淘汰率高達80%。保險營銷員一旦離職,公司和客戶就都找不到他,給客戶的印象就是保險公司的營銷員是騙子,難以信任。四是在理賠時由于缺乏獨立的公估機構,更是對雙方都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引起保險市場的混亂。
3.如何樹立保險企業的“誠信”品牌
長期存在的誠信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了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此,要積極采取有效的多層次的信用監督與管理體系,才能解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危機。
3.1政府立法約束。市場經濟是以誠信為基礎的競爭性經濟,客觀上要求保險業的發展也必須以誠信為基礎。鑒于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要完善立法制度,加強保險監督管理機制刻不容緩。法律要對誠信原則給予明確的規定和保護,對不守誠信的行為嚴厲打擊。目前對保險企業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等相關法規來處罰,力度不夠,也不能很好地使受損失的企業及經營者得到賠償和保護。因此建立健全信用體系,首先要把立法、司法和執法放在重要地位,這樣才能形成硬約束,使得誠信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2社會道德教育。法律約束瞄準的是事后懲戒,道德教育強調的是事先預防。誠信意識是一個國家的寶貴資源,特別是在目前形勢下,強化誠信意識更為重要。保險企業應以誠信為突破口,在依法治理的基礎上強化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誠信社會、道德社會。對于保險企業來說,要樹立誠信意識,要堅持以“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制定相關制度,對自己的廣大干部員工,進行教育培訓等,定期進行相關方面的考核。對于保險消費者來說,更要通過新聞媒體、報刊雜志等形式來宣傳誠信與保險的相互關系,從而讓投保人自覺維護誠信原則。道德教育盡管形成的是軟約束,但是這種投入所帶來的長期效應卻是穩定的、持續的。
3.3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體系發揮作用的結果必然是誠信者生存、失信者受到懲處。保險企業要想持續、健康的發展必須建立行業自律規范。保險公司之間競爭過程中,彼此不信任對方,有的甚至抵毀同行,這種惡性的競爭給人們保險不“保險”的感覺,嚴重損害了保險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通過行業規范的建立和實施,使每一家保險公司能在健康的市場里,展開公平的競爭,從而共同促進我國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4信息披露透明。從政府角度來說,要求頒布的法律法規必須透明,市場操作必須公開,監督管理必須公正,市場準入必須平等。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更要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險企業應定期將財務核算資料、精算報告及其相關的重要業務管理資料和工作計劃與總結資料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要求進行公告。這樣可以通過對保險企業信息的研究,降低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提高保險企業的社會誠信度。
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保險部負責人尼蓋爾·依斯頓日前指出,中國加入WTO后,保險市場對內、對外進一步放開,保險產品需求將會大幅增長。他認為,隨著GDP保持持續增長,中國及亞洲國家將是世界上最可能持久成長和提供非壽險和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需求的區域。中國保險市場巨大的急需保險群體,在加入WTO后將使各保險公司在亞洲市場的選擇機會更大。因此,世界許多國家的保險公司將有意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入世后,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蜂擁而入的外資保險將愈來愈多。據了解,目前我國共有19家外資保險公司,27個經營機構正式營業,3家外資公司在籌建之中,另有100多家外資公司在中國建立了代表處。
有關業內專家認為,洋保險的進入不僅帶來了管理、營銷、服務等多方面的變化,而且對整個中國保險業的結構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首先,改變國有保險公司的傳統體制。外資的快速涌入迫使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其次,國內保險業逐步向業務專業化方向發展。外資公司憑借豐富的專業化管理經驗、成熟的技術、雄厚的資金,迅速占領市場制高點。而國內保險公司也應發揮自身專業特長,從粗放式經營方式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第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將為中國保險業培訓出更多的專業人才。外資公司以領先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營銷手段培養出一大批人才,這批人才有可能回流到內資企業,提升國內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第四是促使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形成一體化趨勢。競爭的加劇,承保利潤的降低,將促使國內保險公司由傳統的提供保障服務,逐漸向綜合金融理財服務過渡,理財管理費和投資收益將成為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將成為市場競爭力的主要體現。第五是保險中介行業將贏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外資進入后,市場的旺盛需求將促使開業的保險中介公司越來越多,成為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資保險會丟盔卸甲嗎
目前全球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全部來自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所擁有的資產總額都高于我國整個保險業所擁有的資產總量。目前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均具有雄厚的資本、先進的經驗、靈活的機制和創新能力。
中國入世后,中資保險公司會一敗涂地嗎?
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指出,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占有率為1%。據調查,即使在完全開放的保險市場國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最多也不過10%,而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正在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隨著保險法制的不斷完善,保險體制的不斷深化,相信不需要多久,中國保險企業能夠達到與外國企業進行平等競爭的水平。
《亞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亞太地區最大100家人壽保險公司”排名顯示,中國內地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3家進入前30位,其中中國人壽排名第13位,平安保險位居第23位,太平洋保險排列第28位。
荷蘭國際集團亞太區區域總經理吳志盛說,從新加坡及臺灣等地區的經驗看,保險市場開放后,本地保險公司依靠自身的優勢仍然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同樣中國入世后,盡管外資會分得一杯羹,但國內保險公司可以借鑒外資的管理技術、資金運用、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經驗,憑借多年形成的品牌信譽、險種特色等方面優勢,拓展新的發展空間。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業務量仍保持著市場份額的90%以上。前不久,在北京進行的一次市場調查結果顯示,有48.8%的人表示,外資保險進京后,在服務水平相當的情況下,他們會選擇在中資保險公司投保。因此對國內保險公司而言,國外保險公司的進入并不可怕,國內保險公司完全有能力贏得這場勝利。
外資保險開始集體登陸
事實上,中國保險市場并不是從中國加入世貿才開始開放的。就當全球保險業因為“9·11”恐怖事件遭遇重創之時,就有8家外資保險公司同時獲得了在華營業執照。
分析人士認為,在9月17日中國入世談判全面完成一周之后,中國政府為保險市場準入再開綠燈,并且空前多地一次發放8張許可證,顯示了中國政府忠實履行承諾的誠意。同時這也意味著外資保險對中國保險業的挑戰已經全面展開。
中國的保險市場歷來被國際保險業公認為下一個最具開發潛力的市場,因此他們早已對此虎視眈眈,并不惜耗費巨資拓展市場。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拉開了外資保險公司進軍中國的序幕,上海成為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市場。此后,開放區域擴大到廣州,深圳也有了外資保險營業機構。根據當時有關規定,外資保險在中國申請設立營業性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資產總額50億美元以上、在華設立代表處3年以上(后改為2年)。
中國加入WTO談判的成功,無疑為外資保險公司順利進入中國打開了方便之門。中國保險業已經切身感受到了外資保險公司匆匆涌入的腳步聲。
其實,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后,無論它在幾年內能得到多少保費收入,相對于他們巨額的全球收入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外資保險公司看中的不是這些短期的利益,而是將眼光瞄準了更遠的未來。不斷改革開放的中國經濟,是他們堅持不懈地要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大誘惑。
現在中國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將帶來三個方面的沖擊,這就是流失一部分人才,丟掉一部分市場,初期受沖擊較大。
外資保險公司要在中國開展業務,必須要依賴本地人才,因為這是由保險業這一行業的特點所決定的。對外資保險公司來講,最直接的人才就是目前國內保險業的精英們。由于這些保險公司具有待遇等方面巨大的吸引力,因此估計會有大批保險人才流入這些外資保險公司。
對于這一沖擊,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必須對目前保險公司的體制、機制進行徹底改革,這樣才能留住人才。同時他們也認為,保險人才進入外資保險公司也并不全是壞事,因為這些人在外資保險公司會得到充分的鍛煉,但他們在外資保險公司很難達到最高的管理層,因此也有可能會返回國內保險業,近幾年已經有了這樣的先例。從這個角度看,外資保險公司還為我們培訓了大量高級人才。
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肯定會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但人們也應該看到整個市場會隨著競爭的加劇而迅速擴張,因此這個市場是一個相對的市場,業務絕對量是在增加的。以中國人壽為例,過去它是獨家經營,后來加入平安等保險公司之后,它所占的市場份額在逐步減少,但其總量卻不斷翻番。
股份化——中資保險公司發展方向
外資保險的大量進入,對于中國保險業來講也許就是一次機遇。
在和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國有保險公司的體制和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問題。
前不久,中國保監會對外正式公布入世后中國保險的對外承諾,盡管在此之前的大部分內容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但對于中國保險企業來說,這一刻依然感到了強烈的震撼。這就是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時間已進入倒計時。外資保險給我們帶來什么?
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保險部負責人尼蓋爾·依斯頓日前指出,中國加入WTO后,保險市場對內、對外進一步放開,保險產品需求將會大幅增長。他認為,隨著GDP保持持續增長,中國及亞洲國家將是世界上最可能持久成長和提供非壽險和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需求的區域。中國保險市場巨大的急需保險群體,在加入WTO后將使各保險公司在亞洲市場的選擇機會更大。因此,世界許多國家的保險公司將有意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入世后,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蜂擁而入的外資保險將愈來愈多。據了解,目前我國共有19家外資保險公司,27個經營機構正式營業,3家外資公司在籌建之中,另有100多家外資公司在中國建立了代表處。
有關業內專家認為,洋保險的進入不僅帶來了管理、營銷、服務等多方面的變化,而且對整個中國保險業的結構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首先,改變國有保險公司的傳統體制。外資的快速涌入迫使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其次,國內保險業逐步向業務專業化方向發展。外資公司憑借豐富的專業化管理經驗、成熟的技術、雄厚的資金,迅速占領市場制高點。而國內保險公司也應發揮自身專業特長,從粗放式經營方式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第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將為中國保險業培訓出更多的專業人才。外資公司以領先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營銷手段培養出一大批人才,這批人才有可能回流到內資企業,提升國內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第四是促使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形成一體化趨勢。競爭的加劇,承保利潤的降低,將促使國內保險公司由傳統的提供保障服務,逐漸向綜合金融理財服務過渡,理財管理費和投資收益將成為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將成為市場競爭力的主要體現。第五是保險中介行業將贏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外資進入后,市場的旺盛需求將促使開業的保險中介公司越來越多,成為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資保險會丟盔卸甲嗎
目前全球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全部來自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所擁有的資產總額都高于我國整個保險業所擁有的資產總量。目前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均具有雄厚的資本、先進的經驗、靈活的機制和創新能力。
中國入世后,中資保險公司會一敗涂地嗎?
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指出,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占有率為1%。據調查,即使在完全開放的保險市場國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最多也不過10%,而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正在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隨著保險法制的不斷完善,保險體制的不斷深化,相信不需要多久,中國保險企業能夠達到與外國企業進行平等競爭的水平。
《亞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亞太地區最大100家人壽保險公司”排名顯示,中國內地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3家進入前30位,其中中國人壽排名第13位,平安保險位居第23位,太平洋保險排列第28位。
荷蘭國際集團亞太區區域總經理吳志盛說,從新加坡及臺灣等地區的經驗看,保險市場開放后,本地保險公司依靠自身的優勢仍然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同樣中國入世后,盡管外資會分得一杯羹,但國內保險公司可以借鑒外資的管理技術、資金運用、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經驗,憑借多年形成的品牌信譽、險種特色等方面優勢,拓展新的發展空間。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業務量仍保持著市場份額的90%以上。前不久,在北京進行的一次市場調查結果顯示,有48.8%的人表示,外資保險進京后,在服務水平相當的情況下,他們會選擇在中資保險公司投保。因此對國內保險公司而言,國外保險公司的進入并不可怕,國內保險公司完全有能力贏得這場勝利。
外資保險開始集體登陸
事實上,中國保險市場并不是從中國加入世貿才開始開放的。就當全球保險業因為“9·11”恐怖事件遭遇重創之時,就有8家外資保險公司同時獲得了在華營業執照。
分析人士認為,在9月17日中國入世談判全面完成一周之后,中國政府為保險市場準入再開綠燈,并且空前多地一次發放8張許可證,顯示了中國政府忠實履行承諾的誠意。同時這也意味著外資保險對中國保險業的挑戰已經全面展開。
中國的保險市場歷來被國際保險業公認為下一個最具開發潛力的市場,因此他們早已對此虎視眈眈,并不惜耗費巨資拓展市場。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拉開了外資保險公司進軍中國的序幕,上海成為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市場。此后,開放區域擴大到廣州,深圳也有了外資保險營業機構。根據當時有關規定,外資保險在中國申請設立營業性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資產總額50億美元以上、在華設立代表處3年以上(后改為2年)。
中國加入WTO談判的成功,無疑為外資保險公司順利進入中國打開了方便之門。中國保險業已經切身感受到了外資保險公司匆匆涌入的腳步聲。
其實,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后,無論它在幾年內能得到多少保費收入,相對于他們巨額的全球收入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外資保險公司看中的不是這些短期的利益,而是將眼光瞄準了更遠的未來。不斷改革開放的中國經濟,是他們堅持不懈地要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大誘惑。
現在中國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將帶來三個方面的沖擊,這就是流失一部分人才,丟掉一部分市場,初期受沖擊較大。
外資保險公司要在中國開展業務,必須要依賴本地人才,因為這是由保險業這一行業的特點所決定的。對外資保險公司來講,最直接的人才就是目前國內保險業的精英們。由于這些保險公司具有待遇等方面巨大的吸引力,因此估計會有大批保險人才流入這些外資保險公司。
對于這一沖擊,保險業人士普遍認為必須對目前保險公司的體制、機制進行徹底改革,這樣才能留住人才。同時他們也認為,保險人才進入外資保險公司也并不全是壞事,因為這些人在外資保險公司會得到充分的鍛煉,但他們在外資保險公司很難達到最高的管理層,因此也有可能會返回國內保險業,近幾年已經有了這樣的先例。從這個角度看,外資保險公司還為我們培訓了大量高級人才。
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肯定會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但人們也應該看到整個市場會隨著競爭的加劇而迅速擴張,因此這個市場是一個相對的市場,業務絕對量是在增加的。以中國人壽為例,過去它是獨家經營,后來加入平安等保險公司之后,它所占的市場份額在逐步減少,但其總量卻不斷翻番。
股份化——中資保險公司發展方向
外資保險的大量進入,對于中國保險業來講也許就是一次機遇。
在和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國有保險公司的體制和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問題。
目前,我國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三家國有獨資的保險公司。由于他們在市場上占據著相當大的份額,因此他們的狀態如何關系到整個保險業將以什么樣的表現迎接外資保險的挑戰。
種種跡象表明,將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改造為股份制保險公司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共識。在目前股權結構單一的情況下,這些國有保險公司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同時由于法人治理結構的不健全,經營機制的不靈活,又使得這些公司在業務拓展上步伐較慢,經營績效不佳。在這種惡性循環面前,惟一的出路就是對其進行股份制改造。據了解,有關這方面的改革方案已經醞釀多時,不久就會形成一個完整的方案。
摘要:針對目前我院金融保險專業建設的現狀,結合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要求,分析了我系該專業建設取得的成就與存在問題,認為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教學改革方面存在欠缺,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針對問題提出要重點從構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改革考試方法,建設第二課堂等方面完善新的專業體系建設。
關鍵詞:金融保險;實訓基地;培養模式
金融保險專業旨在培養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現代金融、保險、理財、證券等方面知識;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解決金融實務問題,并能夠從事銀行信貸管理、公司和個人理財、證券投資、銀行風險管理、保險業務等工作;能夠在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在具體人才培養實施方案中,結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層次特點,本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扎實的保險理論基礎和實務應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論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養學生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技能操作與應用能力。要求畢業生考取英語、計算機、保險人等相關資格證書;掌握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操作技能,具備風險意識;具有敬業精神和行業所需的綜合素質;了解國家有關經濟、保險、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人文素養,能熟練處理業務。鑒于此,筆者認為應針對我校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金融保險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教學體系。
一、金融保險專業建設概況
金融保險專業自開設以來,學校對該專業建設與改革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使該專業的辦學條件得到良好發展,專業優勢明顯,特別是在基礎管理、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優勢。
(一)形成較為系統的課程建設體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堅持“適應發展、積極探索、適時改革、不斷進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教學方法改革、教學課程改革,加強課程建設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突出實際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學研究上狠抓基礎環節,積極開展教研活動,堅持每周都搞,每個人都搞,并形成階段性經驗積極進行推廣。重視理論教學中的實踐能力培養,堅持以課程建設為突破口,聘請校外專家參與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革新方案,把課程建設的與時具進性作為教學改革的重點。目前在金融保險專業中,遴選7門課程作為重點課程,即《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社會保險》、《人壽保險》、《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概論》。經過幾年的努力,金融保險專業在教學大綱、多媒體課件、簡易網絡課程、試題庫、習題集建設方面取得了扎實有效的進展,同時在每學期的學生評教活動中,保險、證券、經濟法、金融方面的專職教師都得到學生高度認可與好評。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實現了師資力量提升
近兩年通過對外引進,補充了師資新力量,這些年輕老師通過努力,在教學一線取得了矚目的成績。此外,在已有師資基礎上深挖現有潛力,采取靈活的方式對教師實施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建立與校外專家的定期討論和研討制度,不斷完善教學中的技能與技巧。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中已有5名教師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畢業,大大提高了師資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學歷水平。
(三)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專業教學成果豐碩
幾年以來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這一成果得益于長期不懈地重視教學工作和學生能力培養。在日常教學中,每一位老師注重學生實際技能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技能培訓教學、實踐觀摩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方法措施,積極培養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重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鼓勵并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和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不同學科或同一學科的老師在同一學期、不同學期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學水平與技巧。通過這些努力和付出,培養的學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04級金融保險專業畢業生55人,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98.1%,就業率達到100%。05級金融保險專業學生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100%,06級保險人資格考試一次通過率達到93.8%。此外,部分學生參與全國股票大賽,取得二等獎。本專業還制定了切合實際的科研規劃,鼓勵教師“以教學帶科研,以科研促教學”,近年來,共取得省市級科研成果3項,發表學術論文13篇,其中核心論文7篇。獲院級獎勵證書15件,市級獎勵證書3件。
(四)建立了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經過努力,金融保險專業與大唐聯合保險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這為學生參與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實習機會。每一屆學生都可以根據開設專業的具體進展情況,分不同階段在實訓基地進行實習,具體內容由實訓基地人員進行統一安排。實踐活動結束后,學生針對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以便于在隨后的學習中彌補不足。在三年培養中,注重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包括創新能力、綜合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將這一理念貫穿于學生實訓實踐中,與實訓基地人員共同打造學生成長的平臺。
二、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保險專業建設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實訓基地的支持不足(實訓基地太少)以及教師觀念、社會觀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育教學改革完善的同時沒有取得重大進展,難以形成有別于其他同類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
高職教育是面向生產、管理、經營、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這就決定了高職教育必須走產學結合之路,專業建設也必須強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專業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贏的合作機制。雖然建立了實習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學反映實習時間太短,無法掌握更多的業務流程。
(三)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職業技術院校的教師在評職稱中對是否承擔或參與過科研項目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很多老師不重視科研項目,只重視發表學術論文,同時限于學校層次與激勵不足問題,致使專門研究、專題研究比較少,老師們缺少內在動力,科研隊伍難以發展壯大。
三、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基本狀況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快金融保險專業的發展,使之更適應社會對該專業的需求,筆者建議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教學體系。
(一)完善知識、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依據專業特點以及社會對金融保險人才的規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崗位能力、應變能力等各種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和應用。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多處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并拓寬實習實訓領域和增加時間,讓學生接受系統理論知識后,能夠有充足的機會得到鍛煉,而不僅僅單純追求一種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實踐部分,注重實用性,與實踐單位形成有效的溝通機制,依據需要隨時調整培養方法和培養措施,使之具有針對性,讓學生做到學有所用,學有所長。
(二)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優化課程結構
針對職業崗位特點實施教學計劃,注重課程開發與教材建設的實用性和時效性,構建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個性發展需要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根據學生不同年級的不同需要,制定多個人才培養方案和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辦法。重點從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專題講座三方面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在老師講授中,理論以“必需,夠用”為度,將一些不需用的課程內容加以削減;同時向學生傳授道德、禮儀、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質和修養的有關內容,以此來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針對我系職專層次的學生加強專業技能基本平臺建設,包括主干核心課程和專業實訓、實習等內容。在此基礎上,聘請校內外專家開展為加深或拓展專業方向為目標的專題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三)改革考試方法,建立創新的評價體系
從改革考試制度入手,繼續完善對學生學習效果檢驗的評價體系。我們可以嘗試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課抽查考核必須掌握的內容,專業課強化實踐考試;二是取消單純以考試成績為主的評價方式,改為考試與綜合測評、多元評價、多證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三是實行彈性學制,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利用課余時間參與實踐,半工半讀;鼓勵學生選修其它專業課程,掌握多門技能,參加技能實踐。在新的評價體系中,應能夠充分調動各類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根據自己個性特長,充分展露自己的才華。
(四)建設第二課堂,培養學生適應能力
通過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和各項資格培訓,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將學生活動與核心課程、潛在課程的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構成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整體課程體系。發動骨干學生力量,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以傳幫帶形式培養學生自適應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五)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擴充實習實訓平臺
積極發揮老師、學校和畢業生力量,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實踐基地,如證券、金融基地,給學生提供多種技能的操作與應用平臺。采購支持相關技能訓練的應用軟件,建立校內實驗室和實訓平臺。
為了指導各國保險監管當局在監管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的國外業務經營時進行有效合作,以增強保險監管的有效性,使投保人和潛在投保人了解保險機構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曾經專門頒布了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跨國業務的監管原則。
(一)任何外國保險機構都不得逃避監管
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沒有任何保險機構逃避監管。在注意避免重復監管的同時,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有義務確保其轄區內所有的外國保險機構均受到有效監管。對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監管是有不同之處的,子公司一般應由東道國轄區監管,并受到東道國對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的規章約束。分支機構通常由東道國轄區實施日常監管,但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既可由母國轄區,也可由東道國轄區適用的條款來評估,東道國轄區的監管當局也可以借助母國轄區監管當局的評估結果得出自己的判斷。
(二)所有國際保險集團和國際保險機構都應受到有效監管
在決定是否給轄區內外國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授予許可證或延長許可證時,東道國轄區監管當局需要對國外保險機構在母國轄區被監管的有效性進行仔細評估,必要時須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這種評估應考慮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一般監管原則和標準,以及母國監管當局應用處罰條款限制與有效監管沖突的保險機構的能力。傳統的保險監管方式一般把重點放在對每個保險公司的單獨監管上,因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保險機構不那么容易受到傳染性連鎖風險的危害,它們也不那么容易對大范圍的金融體系造成系統風險。保險監管當局盡量對其轄區內設立的單個保險公司筑起一道“籬笆”,以便把它與同一集團的其它機構隔離開來。然而,當保險機構的母公司對其他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有實質性的參股時,在評估母公司和整個集團的財務能力時,把由于集團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考慮進去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設立跨國界保險機構應由東道國和母國國監管者協商決定
東道國監管當局需要就許可證申請的某些方面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它在授予許可證之前應該進行必要的核實工作,以確保申請者的總部或母公司所在國的監管當局沒;有不同意見。這一過程為母國監管當局提供一個機會,使它能夠把不同意其所監管的保險機構跨境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理由告知東道國監管當局,并可以建議東道國監管當局拒絕頒發許可證。東道國監管當局在沒有得到母國監管當局的肯定答復,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復時,應考慮選擇拒絕許可證申請、加大監管力度或對授予許可證提出附加條件等,并且應該將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報給母國監管當局。東道國監管當局在對那些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沒有受到謹慎管理的國外保險機構,或者沒有明確的母公司對其負責的合資公司進行許可審查時,應特別謹慎。是否授予許可證的最終決定,應由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非歧視性標準作出。同時,母國監管當局也應當掌握它們的保險機構所屬的所有跨境機構的情況。
(四)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國外保險機構應該受到有效監管
是否允許國外保險機構在某一轄區提供跨境保險服務,通常涉及該轄區的法律問題。當消費者能不受任何約束,自愿、尋求國外保險服務時,一般認為他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然而,當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時,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常需要了解該國外保險機構在其轄區內推銷保險產品的真實動機,并進行核實,以確保該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受到了謹慎的監管。另外一種方式是通過專門的許可證審核程序,或采用具體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本國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母國監。管當局對確保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負有主要責任,而東道國監管當局則應非常認真地考慮母國監管當局對保險機構擬開展的跨境經營活動提出的保留或反對意見。母國監管當局如果認為其轄區內的保險機構沒有充足的財務能力、或者沒有對其業務進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它就應該阻止該保險機構到境外推銷其保險產品。
二、關于跨境保險活動相關國家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交流問題
(一)母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
母國監管當局的主要希望是能夠及時、充分地得到保險機構總部或母公司的有關信息。為此,需要建立一個完善而又可以核實的報告體系,要求任何一個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都應向其總部或母公司報告,并且還必須有滿足特別信息需求的可行辦法。為此,母國監管當局應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設在國外的機構應向總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綜合性的報告,以便母國監管當局能夠對該保險機構的總體財務狀況及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比較準確的評估。如果東道國監管當局有理由懷疑某一外國保險機構出現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應主動通報母國監管當局。因為東道國監管者通常處于發現問題的最佳位置,所以應該主動采取措施。母國監管當局有可能希望對其國外保險機構上報的資料進行獨立核實,當母國監管當局需要跨境檢查時,東道國監管當局應當允許。如果母國監管當局暫時不能進行跨境檢查或者不擬啟動跨境檢查程序,它可以向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咨詢,請求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該保險機構跨境活動的情況進行核實或做出評價。當東道國監管當局決定撤消某國外保險機構的許可證或采取類似行動時,它應在可能的和適當的時候事先向該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發出預警。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向母國監管當局通報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險業務活動引起的問題。
(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
如果母國監管當局對母公司或整個集團的審慎監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東道國在對國外保險機構實施監管的效果就會更好。為此,母國監管當局應向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報對其保險機構跨境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監管措施,讓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各種信息要求,如當地機構的業務活動范圍、在集團內的作用和內部控制情況,以及東道國監管當局進行有效監管的其他相關信息要求。當母國監管當局對某一特定轄區的監管標準有疑問,并因此而準備采取可能對該轄區國外保險機構產生重要影響的措施時,它應事先與東道國監管當局溝通和協商。一般來講,母國監管當局應盡可能地讓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跨境保險機構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時期,如某一保險機構將發生產權變化或面臨問題時,母國監管當局與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充分溝通也會對雙方都有利。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有關在東道國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的各種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問題
進行監管信息的自由交流可以增強監管者之間的有效合作。當然,這種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護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條件限制。不同轄區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規則,這對監管信息的傳遞可能造成一定障礙。如果轄區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監管當局不能對其他監管當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這些轄區的監管當局則應考慮著手審查其保密要求,總的原則是獲得的信息只能用于與監管金融機構有關的目的;應允許信息雙向流動,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詳細特點嚴格對等;所傳遞信息的秘密性應受到法律保護。當然,所有保險監管當局都應該遵守職業保密制度,對其活動過程中,包括進行現場檢查時所獲得的信息保密。獲得信息的監管當局如果準備根據所獲得的信息采取行動,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提供信息的監管當局協商。至于被監管機構的信息被監管當局之間交流以后,是否應把監管當局之間溝通的情況通報給被監管機構,目前仍是討論的問題,實踐中往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關于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問題
在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確保金融集團內部有關機構的監管當局能夠有效行使他們的職責,對這些機構是否得到審慎的監督和指導,以及主要股東是否對這些實體構成損害等問題做出評估。同時也可以促進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磋商和信息交流,從而實現有效監管。
(一)對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是審慎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確保被監管機構得到審慎穩妥的管理和指導的責任根本上屬于被監管機構自身,監管當局期望這些機構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經理、董事以及持股超過一定數額或者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能夠達到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以及其它要求。對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在這些方面進行考查是監管當局為了確保被監管機構能夠以穩妥和審慎的方式進行經營的常用監管機制。如果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不能達到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標準,監管當局一般可以動用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補救措施。金融集團所屬的不同機構,往往要分別接受不同機構的監管,各監管機構分別依據相應的法律和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機構進行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考查。在行使職責時,不同監管機構之間應當進行積極的協調與溝通。稱職性考察通常要評估經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們完成崗位職責的能力,而適當性考察則主要是評估他們的品行操守。在確認能力方面,監管機構通常審核其正式的資格證書、以往經歷和一貫表現。在評估品行和操守時,重點是犯罪記錄、經濟狀況、因債務引起的民事訴訟、拒絕加入專業組織或被專業組織開除,其它相似行業監管當局進行的處罰,以及過去的不良商業行為。有關評估主要股東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因素包括商譽、財務狀況,以及他們的權益是否會對被監管機構構成負面影響。
任何一個單位,其人員的構成都可以用“金字塔”形來作比喻,保險業也不例外。居于“金字塔”中上部的高端的人力資源,雖然數量可能只占保險企業的20%左右,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其余80%人員的工作引領者。其一,高端人力資源在保險企業中處于決策層或參與決策行為的地位。他們或直接地決定和指揮保險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的運行,或起著重要的研究、參謀、或建議作用,對保險機構的發展方向和重要業務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二,高端人力資源對于保險機構充分領會國家政策,研究分析社會和市場環境起著重要的承上啟下的作用。保險機構的發展和業務范圍的選定,以及重要業務的推廣,無不是建立在對“上”(國家政策層面)和對“下”(市場信息層面)兩個方面的準確把握上,因此,要高度重視高端人力資源的作用。其三,高端人力資源對于保險機構開發新的保險產品的骨干力量。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的核心載體,也是廣大市場營銷人員開展工作的憑據。但新的產品的開發,是一個智慧和思想高度集中的過程,要運用到多方面的知識,并預先予以精確測算。因此,高端人力資源是重要的設計者。其四,管理培訓類的高端人力資源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對國家政策有了準確地把握,也有了成型的產品,但要讓廣大營銷人員對產品充分理解和認同,要協調保險機構各方集中力量推進市場,管理培訓類的高端人力資源也應受到重視。
二、保險業高端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總體上講,各保險公司對高端的人力資源是珍視的,能夠給予他們以優厚的待遇和寬松的環境。但也存在著一些應當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對高端人力資源標準的認可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理想的狀態是通過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真正實現對優秀人才的培養、識別與保護。但在具體的工作中,對于什么是人才,往往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領導者有著不同的認識。有的唯學歷論,認為高學歷的人就是人才;有的唯資歷論,認為歷史貢獻大的是人才;有的唯業務論,認為市場拓展能力強的就是人才;有的唯職務論,認為在關鍵職務上的就是人才,等等。不同的標準和態度會使人才的發展出現迷惘,也會給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帶來不必要的內耗。二是高端人力資源的來源問題。對于單個的公司而言,都希望能夠直接地獲得優秀人才為我所用,而對于較長時期培養人才、愛護人才的工作則缺乏持續的動力。不少公司通過“獵頭”的方式,直接從其他機構里“挖”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以“空降兵”的方式出現在企業中。但也又出現了“空降兵”與公司現有文化理念、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磨合問題,以及原有人員的支持度問題。三是高端人力資源的使用問題。有進就有出,保險公司在瞄準別的企業的優秀人才的同時,自身企業如何能夠通過科學的留人方式,實現“事業留人、感情留人、適當的待遇留人”,也是非常具體而現實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好“兒子”的留用問題,老是寄希望于“女婿”,也是人力資源中的不經濟行為。四是高端人力資源的歸屬感和凝聚力問題。人才的發展是需要平臺的,尤其是高端的人力資源,他們有一個較為共同的特點,就是不論在哪個保險機構上班,他們一般都能夠獲得較優厚的待遇。那么為什么會出現“跳槽”的情況呢?這可能不得不從原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單位內的文化環境與氛圍上去分析和研究。一個讓高端人力資源流失的企業,是應當給予反思的。
三、保險業高端人力資源管理的完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