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23 22:32: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律師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資格標準
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律師業務,能獨立承辦各項律師業務;具有全面指導四級律師及其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撰寫律師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基本掌握一門外語,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符合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市從事專職執業律師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延遲3年申報。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三級律師職稱:
1.大學法律專科畢業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4年以上;
2.大學法律本科畢業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3年以上;
3.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2年以上;
(二)獲得相關專業的以下學歷,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具備三級律師職稱:
1.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師資格;
2.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師資格并從事律師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或《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參加律師協會或省轄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繼續教育,關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培訓合格。
第七條工作能力要求
(一)符合本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
(二)熟悉律師業務,能獨立承辦各項律師業務;
(三)具有全面指導四級律師及其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
任四級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律師某項業務工作創造過有效的辦法或經驗,被當地律師業務主管部門認定或組織推廣,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辦理過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律師業務,并受到有關方面的好評。
第九條論文要求
任四級律師期間,撰寫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交流材料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縣(區)級以上報刊上發表過律師專業論文2篇以上;
(二)在縣(區)級以上舉辦的律師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宣讀過論文或律師專業交流材料2篇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國家或省市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參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但未達到合格標準的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單位業務骨干或學科帶頭人,符合省職稱辦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標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填寫“業務骨干(學科帶頭人)審批表”經蘇州市職稱辦批準后,其外語考試成績可作為評聘的參考條件。
1.獲縣(區)以上表彰的優秀律師;
2.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任期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并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師、公證員,應達到合格標準。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供參加職稱計算機培訓證明,考核的成績可作為評審參考條件。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1.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破格申報條件
(一)確有真才實學,任四級律師期間業績顯著,在省轄市律師行業里有一定影響,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四級律師資格6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四級律師資格3年以上。
(二)對少數業績、成果特別突出的,經省轄市以上司法局職稱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省轄市司法局中評委評定的,需報省轄市職稱辦同意),可不受此限制。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優秀。
第十三條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必須具備以下二類條件中的各一條:第一類:
(一)在省轄市級以上刊物、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宣讀過法律專業的學術論文;
(二)參與出版過律師或法律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三)辦理過在本市內有較大影響的疑難案件,并發揮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轄市司法局認定)。第二類:
(一)獲市(縣、區)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律師或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
(二)對律師業務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或辦法,并在縣(區)內同行中得到推廣(由省轄市司法局認定)。既不具備規定學歷,又不具備規定資歷的律師破格晉升高一級律師職務,需具備上述二類條件中至少三項以上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三級律師職稱,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特定解釋,若干說明等見附錄。
(一)凡在廣西的各律師事務所和其它律師執業機構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員,符合律師系列相應級別申報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根據桂政發[]42號文件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了延緩離退休手續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離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今年仍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推薦、評審、重新確認專業技術資格,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等問題,仍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認定暫行辦法》(桂職辦[]49號)執行。
二、評審時間安排
2010年10月為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準備和申報階段,同時,也是各單位、各人事(職改)部門收集、審核、公示、審議、呈報材料階段;11月至12月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階2011年1月至2月為高級職稱審批公布階段,中、初級職稱審批公布應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據審批權限,申報高級律師系列職稱的人員和需要由廣西律師系列高級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代評的人員務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報材料交到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過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師管理科將《2010年度取得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統計表》電子版(電子信箱:)和紙質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報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
三、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問題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仍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改[]1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辦法的通知》(桂職辦[42號)、《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桂職辦[]93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暫行規定》(桂職辦[]4號)執行。
四、資格審批程序
申報一級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經自治區職改辦同意,委托自治區外有關高級評委會代評;申報二級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由廣西律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報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區直律師事務所和區直單位其他律師執業機構的律師申報中、初級律師系列技術資格的,由廣西律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代評,報自治區司法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時報自治區職改辦備案。各市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律師執業機構的律師申報中、初級律師系列技術資格的,由各市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各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時報自治區司法廳職改辦備案。不具備條件組建律師系列評委會的市,可經該市職改辦批準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廣西律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代評,報自治區司法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時報自治區職改辦備案。
五、關于職稱評審條件和申報材料的要求
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仍按照《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122號)執行。
(一)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均要求與原件核對):
1、《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含電子版,A3紙打印);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含電子版,16開約雙面打印);
3、學歷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外語和計算機免試或可不參加考試審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順序分別粘貼在每份評審表的第1頁與封面之間);
4、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的著作或論文各一式3份(均為復印件,要求裝訂成冊并在封面附上目錄,專著復印件要有專著封面、版權頁、目錄和相關內容;論文或作品復印件要有相應報刊的報頭或封面、目錄及論文全文);
5、任現職以來的獲獎證明,其它能夠證明本人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為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并在封面附上目錄)。不具備條件組建律師系列評委會的市如需委托廣西律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代評的人員除交上述1-5項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職改辦向自治區司法廳職改辦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職改辦向自治區司法廳職改辦出具對擬評人員的公示
結果情況說明材料。
(二)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含電子版,A3紙打印);
2、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實行全程無紙化操作,申報人員通過互聯網免費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信息化申報系統個人版》,自行填報相關電子表格并掃描(或用數碼相機拍攝)錄入相關附件材料(必須保證掃描的電子材料清晰可閱讀),申報人對電子申報信息要認真填寫,報送后一律不允許修改,同時將紙質材料送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各一式3份。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信息化申報系統個人版》可以從以下網站免費下載: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盡事宜,原則上參照2010年的做法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及相關表格可以在廣西律師協會網站上(律管通知欄內)下載,網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件:
1、《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初、中、轉正定級)
一、我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主要成效
(一)實踐教學形式多樣
綜觀各高校的現狀,許多學校已經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教學效果也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法學實踐教學的主要模式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模擬法庭活動、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援助)、法院旁聽、法律診所教育等。我校法學專業已經把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實踐)等的納入教學計劃中也設置了相應的學分,同時各任課教師也在理論教學的過程中積極采用案例教學、專題辯論、模擬法庭活動、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形式,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這些實踐教學形式里,各院校的也根據自己的學科方向側重點又有所不同,法律診所僅在部分院校開設,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也不是每個院校都有。2002年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至今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并成為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鑒于我校法學專業學科發展定位以及經費所限,我校并沒有設立法律診所和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我校教師也積極的帶領學生深入社區,如曾到廣州市瑤臺居委會、瑤華居委會進行義務法律宣傳和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可見我校雖無法律診所之名,卻也在行法律診所之實。
(二)“模擬司法院”特色項目的實踐教學形式讓學生受益
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模擬法庭的設施建設,以此為基礎,教師和全體學生的努力,初步建成校內實訓基地———“模擬司法院”。模擬司法院包括模擬法院、模擬檢察院、模擬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學生在這些部門以不同的角色參與活動能力得到提升。
這個機構以專業教師指導和學生自主管理相結合方式,充分整合我校政法學院現有的各項資源、各種活動形式,創新的開展綜合法律實訓活動,全面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協作能力、寫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交能力等各種訴訟和非訴訟相關的技能。同時模擬司法院已經在“企博網”申請了一個免費的博客頁面作為“模擬司法院”網絡交流場所,命名為“廣師政法學院模擬司法下設若干欄目,可形成博客圈,并支持上傳多媒體信息。
該基地的網絡交流平臺,便于大家及時對“模擬司法院”活動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也能作為一個案情探討、觀點交鋒的重要場所,為指導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遠程交流提供條件。
為了保證學生們有序、高效的參與“模擬司法院”活動,激勵學生,維持“模擬司法院”的正常運轉,也為了能夠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有針對性地為“模擬司法院”的工作人員開展系列多元化培訓活動。借鑒商業培訓的優秀經驗以及發展教育領域的相關理念,開展如有效會議管理、時間管理、頭腦風暴、演講技巧、人際關系技巧、SWOT分析(態勢分析法)、戲劇教育等多項活動,提高工作效率,改變思維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被訪的211名學生中有近54%學生參與了模擬司法院的活動,近50%學生認為收益最大的實踐教學形式之一就是參與模擬司法院的活動。54%的受訪教師認為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效果最好。
(三)師生對實踐教學思想認識到位
我們一直十分強調實踐教學,教師和學生對實踐教學都十分重視,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教師也在想方設法為改進實踐教學效果。許多教師利用業余時間指導學生開展庭審活動,積極耐心細致地解答學生模擬活動中遇到的問題。部分教師把實踐中遇到的真實案例交給學生,讓學生學會如何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學生學習的熱情提高。部分教師引導學生對社會上的熱點案件進行討論,并且鍛煉學生互換角色,試圖進行辯論,鍛煉學生思維和反映,也讓學生從中學會客觀面對問題和案件。因此,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的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在問到“你認為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哪個重要”時,76%的受訪教師認為“兩者一樣重要”;75%受訪學生也認為“兩者一樣重要”。
二.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的課時偏少
我校作為技術師范院校,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綜合素質較高的實用型專門人才,從法學專業而言,就要求一方面要強調法學本科基礎理論的學習,另一方面,也應當讓學生接受法律思維和法律實務技能的基本訓練,以保證學生在畢業的時候具備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但目前的實踐教學開展總是受到一定制約。原因之一在于實踐教學課時仍然偏少,與系統的成型的理論教學學時相比還有較大的落差。我校的法學專業教學計劃按學校要求設計165-170學分,由于公共基礎課和政治理論課等就占了40學分左右,專業課學分只有100左右,實踐教學學分大概只占15%。主要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綜合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專業實習(畢業實習),而且社會調查(實踐)是利用暑假安排的。
而模擬法庭、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都只能是各教師結合課堂理論教學的同時隨機安排,或者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并沒有指令性的課時要求,即使有要求,但有時也因為理論教學任務無法完成最后被挪用了,使得實踐教學學時有名無實。
不要說強化實踐教學,即便是現有的15%仍無法保障,這也成為實踐教學開展的桎梏。在這種情況下,讓大多數的學生比較全面的顧及各種法律技能、熟悉庭審程序、掌握庭審技巧中各個角色的內容,顯然是不可能的。[2]
(二)實踐教學的效果不理想,內涵仍有待突破從我校的實踐看,各種不同實踐教學形式的開展確實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在對學院211名高年級法學本科學生的進行的實踐教學問卷調查中也反映出教師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效果不錯。
66%被訪學生認為老師在案例分析的實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42%的被訪學生認為模擬司法院活動做得比較好。71%、60%和47%的被訪學生分別認為社會實踐、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對自己影響最大收效最大。84%的被訪教師認為自己在案例分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與學生的看法和收效基本一致。
在畢業論文、學年論文、專業實習、社會實踐、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看案件實錄等方面學生認為開展的不盡如意,效果較差,仍有待改進。當被問到哪些實踐教學需要加強時,65%的被訪學生選擇社會實踐;57%的被訪學生選擇法院旁聽;50%的被訪學生選擇專業實習,43%的被訪學生選擇法律咨詢。過半數的被訪教師選擇了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法院旁聽和社會實踐。被訪同學對實踐教學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大部分集中在加強旁聽,取消論文,增加是社會實踐等方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一是學生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課程的不夠重視。二是校外司法資源不足影響部分實踐教學的開展。由于法院的工作任務重,法庭條件有限,要接受個一班(50多人)的學生集體旁聽也是很困難,導致學校安排旁聽活動也不能讓學生滿意。資源不足也使實習難以統一安排、指導和監督。同時實習單位實際上是承擔義務,沒有任何報酬的,接收實習生也多半是安排學生干雜活,很少能給予業務指導的,也一定程度影響學生專業實習的積極性。三是部分學生基礎較差,實踐教學的效果不能如意。實踐教學應該是師生互動的教學方式,如果學生的基礎不好,很難跟上教學的進度,實踐教學的效果就難以凸顯。
(三)非訴訟業務的實踐教學開展的比較少,不能適應學生日后跨行業就業的需要
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主要內容仍然局限于訴訟技能和律師技能的訓練較多,如校內開展的模擬法庭活動,集中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見習活動等。很多學生畢業后不一定到司法部門工作,而是到企業,機關或其他事業單位就業,因此這些學生如能接受合同審查、勞動法問題、人事制度問題的實務訓練對他們就業的競爭力提升就很有意義了,因此其他非訟業務實訓開展的較少,與目前學生的就業面向不適應,也為學生的就業帶來一定的困難。
(四)學校薪酬分配制度難以調動教師對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學校對文科實踐教學開展的支持力度不夠,影響教師開展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和熱情。
目前,法學專業的部分實訓活動,如模擬司法院的活動,雖是靠學生自主運作的,既需要活動成本,又需要教師的專業指導,都是教師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沒有任何報酬。如果長期如此,很難維系。80%的被訪教師認為利益分配政策是影響實踐教學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時間花費、教學條件準備方面來說,課堂教學相對比實踐教學容易開展,同時教師職稱晉升主要以課堂教學時數及科研成果為依據的客觀現實,導致教師普遍愿意從事實踐教學工作,直接導致實踐教學整體質量下滑。[3]
三、實踐教學的改革
(一)完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改革考核方式
實踐教學應該是和理論教學密切相關的,多數情形是教師在課堂上結合理論教學內容開展的,對學生能力的有效訓練以提升理論教學的效果,同時使學生能力得到訓練和提升。規范理論教學過程中的實踐教學時數,要求所有理論課程都應結合教學內容進度安排6課時左右用于辯論(討論)、觀看錄象或法院旁聽等,應用性的主干課程最少旁聽或觀看錄象1-2次,而且要求寫進教學進度表,通過教研室的指導和監督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相聯,改進教學效果。在課程授課內容方式變革的同時改變現在單一的書面考試、考查方式,增加口試方式,以使學生重視口頭表達能力的訓練。再次,改變最后評定成績的構成。平時成績只要看學生的實踐性課時的成績。對大部分以理論講授為主的專業課應以總成績=實踐性課時成績+理論性課時成績的方式來進行考核。其中實踐性課時成績應著重從案例結構分析能力,尋求法條支持能力以及在討論中法律表達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綜合評定。[4]
但理論教學課時的限制,加上實踐教學的開展的深度有欠缺,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仍然不能達到使每一位學生都能得到訓練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針對法學專業的特點設置一些技能訓練的課程供學生選修,使實訓實踐課程學分達到20%以上。
(二)拓展更多校外實習基地的,尤其是非司法部門的實習基地
目前雖然我校法學專業建立了10多個實習基地,但大多數為律師事務所,由于條件所限實際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極為有限,還不能完全滿足實習要求,也不能統一安排學生實習,仍有部分學生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計劃利用教師的社會關系,開拓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基地,包括事業單位、企業等,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以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拓寬就業面向,讓學生日后就業有更多的選擇。
(三)克服經濟上的困難嘗試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
我校模擬司法院的設立,為學生的技能訓練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但最終它面對的畢竟不是真實的當事人,不是真實的辦案過程,只是模擬場面。法學教育必須以法律實踐為依托。[5]
2000年高校開始的的法律診所教育,經過9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和教學經驗,2003年還設立了法律診所教育網站。截止至2009年5月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開展了診所式的法律教育。說明在高校的普遍推行是有必要也有可能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法治發達國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主要內容為學生在掌握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與當事人溝通的方法,向社會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個案等法律援助。法律診所實踐最大的優點就是真實性,案件事實真實,人物真實,辦案過程真實。學生身臨其境,能夠學到許多課堂上學不到的重要辦案技巧。[6]
各高校設置的診所教育課程主要為:談判的技巧與練習、民事訴訟程序和技巧、律師與客戶、法律文書寫作、調查與取證等。診所課程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訓練學生靈活性和應變能力,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實踐能力較弱的缺陷,使學生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因此我們要借助社會的力量和教師律師的資源,嘗試校內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向社會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其他法律服務,同時和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掛鉤,讓學生成為事務所的律師助理,盡可能的真實參與辦案,或者定期分批派學生參與當地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
俗話說;師高弟子強。要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必須要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只有一流的教師,才能帶出一流的學生。而我國目前高師法學專業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對法律的認知大都來自于書本,知識結構一般為純理論知識,缺乏法律實踐工作經驗。[7]我校的情況也大體如此。
雖然大多數的法學專業教師具有律師執業證或者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職業資格。但由于自身條件或工作等原因,部分老師并沒有真正執業,因此接觸實踐的機會就較少。為提高教師參與實踐的能力,應該采取各種鼓勵措施分期分批送教師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企業或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實習半年到一年,增強教師的實訓能力,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師資的基礎。同時利用實際部門的人力資源,積極和校外單位聯系,聘請校外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的法律工作者等作為客座教授,定期到校進行主題講座。
【關鍵詞】民法學個案實例教學律師實務課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南警察學院教改研究項目“民法學個案實例教學模式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6)09-0236-02
一、我國案例教學的探索和困境
在我國,實踐性教學薄弱是法學教學中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和不爭的事實。我國的法學教育理論與實踐脫節嚴重,我們培養的法科畢業生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加強法學教學中的實踐性教學在主管機關和學界既是一種共識,也是多年來我國不斷探索一直想解決的問題,而案例教學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途徑。在案例教學方面,上述三種案例教學模式對我國大陸影響不盡相同。單從介紹和研究美國的“個案教學法”和德國的“實例研習”兩者的中文論文的數量比較,前者數量眾多,而后者則甚為罕見。由此來看,我國學界對美國的“個案教學法”的關注度遠超德國的“實例研習”。但是,美國的“個案教學法”是與美國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密切相聯的美國作為判例法國家,法律的規則和理念都體現在各式各樣的判例之中,因此,判例教學法就成為美國相對適合的一種教學方法,非判例法國家引進該制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盡管這方面論文數量較多,關注度很高,但關于如何借鑒的論文較少,在實踐中具體嘗試借鑒該教學法的教師就更少。
盡管如此,“實例研習”的方法在中國大陸推廣的效果并不是特別好。即便是目前在我國推廣效果最好的診所法律教育,也面臨著經費緊張、師資緊張、學生辦案時身份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許多學校能夠參與診所學習的學生數量十分有限,參與診所學習的學生也因學校和教師重視程度和投入水平的不同而收獲差別很大。從整體上看,這種案例教學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案例教學因教師而異,有些教師重視案例教學,也有不少教師并未將案例教學放在重要位置。
二、確立“個案實例教學法”的意義
1.“個案實例教學法”提供了案例教學的新思路,符合當今世界案例教學的發展趨勢和中國的國情,具有較大的推廣價值。其理由主要在于一借鑒了國際上三種案例教學模式的優點,“個案實例教學法”與美國的“個案教學法”的比較。美國的“個案教學法”至今已有多年歷史,其間經過了幾代法律人的實踐和改革,積累了大量的高水平的案例,在世界法律發展史中都有重要地位。從這個角度講,我們的“個實例教學法”根本沒有資格與其相提并論。但另一方面,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從其誕生時起,圍繞其產生的爭論始終沒有停止,批評的意見很多。
而“個案實例教學法”選擇案例范圍擴大至法院所如知識產權出版社組織編寫的“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案例系列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組織編寫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分析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組織編寫的“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等等。每個案例的選擇不僅要考慮案件的難易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案件應當包含較多的有價值的問題點。由于上述差別,使模擬法律診所的學生能夠獲得更高層次的律師實務技能訓練和更多的理論上的收獲。
2.符合中國的國情和傳統的案例教學習慣
我們借鑒美國和德國的案例教學模式,均涉及到制度、傳統文化與當前中國司法現狀適應等系列問題。而“個案實例教學法”則完全植根于中國自身的法學教育和司法實踐,不存在上述障礙。“個案實例教學法”解決了我國判決書達不到案例教學要求的問題。我國案例教學涉及到的瓶頸是判決書問題。我國的判決書說理部分過于簡單,離美國、德國等國家案例教學對判決書的要求之間有很大的距離,而這又非短期內能夠予以解決的問題。“個案實例教學法”則不同,它主要針對從事律師實務課和法律診所課教學的少數教師。對于做兼職律師的這部分教師來說正常情況下這部分教師應當具有律師資格和從業經歷,這些就是自己常做的事情,內容自然非常熟悉,容易上手。案例教學模式的推廣基本上會涉及到所有專業課教師。但“個案實例教學法”則不同,由于這種案例教學與真實案例涉及的問題是相同的,完全打破了學科界限,需要比較全面的法律知識為基礎。因此,此種跨學科的案例教學只能在主要實體法、程序法課程基本學習結束的情況下才能開設。如果部門法案例教學開展得好,學生處理具體案件的能力將會大大提高,個案全過程的訓練也會更順暢。在學生能夠比較系統地掌握上述基礎理論和知識之前,“個案實例教學法”的教學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個案實例教學法”推廣的建議和構想
美國法學教育以培養律師為目的,職業技能訓練自然比較扎實。德國法科學生專門有兩年的實務訓練,自然也能解決學生的實務能力不足的問題。實際上,由于德國的“實例研習”在法學本科的五年制法律素質教育中居于重要位置,德國學生在兩年實務培訓前的法律思維和實務能力也是遠超我們法科學生的。要改變上述狀況,在目前條件下,我們的建議和構想是:
其一,法律診所和模擬法律診所課程的融合。美國的法律診所,大致可以分為內設式真實客戶法律診所、校外實習法律診所和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三種形式。模擬法律診所是在法律診所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一種教學方式,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模擬律師角色從事一些律師業務。由于三種診所各有利弊,現在美國越來越多的法學院根據自己的情況,將上述形式和方法結合使用。有些法學院逐漸將重心放在模擬法律診所教學上,僅提供給學生有限的機會真實案件。三種診所之間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不清。這種發展趨勢的背后,既有師資、財力等原因,也有認識上的原因。比如有些法學院認為,在有組織的模擬環境中學生能夠學得更好。因此,我們也完全可以采取以模擬法律診所教學為主,以真實案件的法律診所為輔的方式。各學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
其二,律師實務課有些學校叫法律實務課可以考慮融人到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中或被法律診所課程所取代。該課程在我國法學教育中已經運行了幾十年,對提高學生的實務能力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從已有教科書和筆者了解的教學情況來看,律師的概念及性質、律師資格、律師的權利和義務、律師的職業道德,民事訴訟中的律師,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法律顧問等側重于理論教學的內容占了較大的篇幅和教學比重。另外,近年來法律診所課程開設后,有些在法律診所上課的律師實務課教師,已經開始將法律診所在校內的先進教學方法應用到律師實務課教學中,使律師實務課逐步向法律診所校內教學轉化。而我們的法律診所校內教學,由于不接觸真正的當事人,實際上就是模擬法律診所課。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律師實務課融人到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中或被模擬法律診所課程所取代的可行性。
最后,法律文書課應融入到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中,以避免教學內容的重復。法律文書課在本科生和法律碩士學生中已開設多年。之所以我們建議其應融入到模擬法律診所課程中,是因為“個案實例教學法”教學中會涉及大量的法律文書訓練內容,給學生布置的作業主要就是撰寫各種類型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與人的訴訟策略是密切相關的,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人對案件的意見和訴訟策略也主要是通過法律文書表現出來的。比如起訴狀的撰寫,哪些內容需要寫,哪些內容不需要寫或暫時不寫,如何寫,這里面就有很多技巧,需要放在整個案件中來考量。人不能在起訴狀或某一個法律文書中將所有的“炮彈”都打出去。所以,“個案實例教學法”中的法律文書教學“實戰性”更強,這在單純的法律文書教學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四、民法學個案實例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1.應注意教學內容的系統性和針對性
要考慮整個民法課的基本教學內容,因為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知識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的,案例教學法也不是研究民法的唯一方法,因此教師應該首先確定哪些教學內容適合運用案例教學法。案例并不能代替民法基礎理論和系統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分析案例必須服從于教學內容的需要,使之成為系統介紹法律知識的良性載體,使學生在掌握系統知識的基礎上去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應注意將教學目的貫穿于案例教學中
案例教學只是一種教學手段,不是為了嘩眾取寵,博得學生暫時的關注,因此不能為了案例而講案例,不能把民法的課堂教學變成“故事會”。運用案例教學法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教學內容,從而達到法學教育的目的。否則可能會出現學生記住了案例的故事情節,卻不甚了解或忘記其中要說明的法律原理。
3.應注意時間的掌控
民法內容的龐雜使得教師必須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從現實中尋找、累積案例,設計、編寫案例,做案例分析。對所選擇的案例,所設計的問題,對學生的引導都要事先經過充分的推敲,力爭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充分發揮出案例教學法的優點。
4.應注意案例教學法與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的統一
個人簡歷模板:律師個人基本信息姓名 性別 年齡 畢業學校
專業 學歷 聯系方式
求職意向:銀行、企業法務、優質律師事務所
教育狀況:2006-至今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專業,國際經濟法方向,攻讀碩士研究生
2002-2006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03-2006四川外語學院,英語專業,文學學士
資格證書:法律:法律職業資格證,于2007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計算機:國家計算機二級證書
外語:公共外語六級(CET-6)
四川外語學院專業外語四級TEM-4,且在法律英語方面較有優勢。
學術活動:2006年在《中國經法論叢》“論外資并購在華的法律規則”
2007年在《政法研究》“論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2008論文“國有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研究”評為2008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論壇優秀論文
社會活動:2003-2006大學期間,擔任三年文藝班長職務
2002-2003大一到大二,擔任院刊物《法府青年》編輯
多次參加義務團體組織,曾任校“紅巖義務講解隊”隊員
2006-2009研究生期間,擔任班級的文藝委員
批注:社會獲得應該與社會實踐合并。
獎勵:2004-2005年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優秀班干部”
2005年因積極參加團內各類活動評為“校優秀團員”
2006年評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06屆優秀畢業生”
2007年評為研究生部“優秀班干部”
2005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大型文藝晚會表演三等獎
04-05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文藝活動三等獎學金”
03-04,06-07獲得綜合測評“三等獎學金”
2002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迎新晚會”表演一等獎
2003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迎新晚會表演一等獎
2003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健美操大賽”中一等獎
2005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英語話劇比賽二等獎
批注:獎勵應該整理成幾個簡單項目,現在給人感覺太多,有些不重要的也不必列出來,簡歷的原則就是簡潔,這樣繁雜的獎項羅列未必會加分。
社會實踐:2008年4月—9月在校外兼職中天司法考試學校的老師,同時擔任考研機構的考研輔導員,協助學校完善對學生的管理,幫助同學完善學習計劃,解答難題,對同學進行考前的心理輔導。
批注:社會實踐是應屆生的最被HR關注的經歷,應該詳細,突出個人與求職目標想匹配的特質。
愛好:跳舞,旅游,舞蹈給了我激情,旅游給予我活力。
性格品質:熱情,具有親和力,善于于交際與溝通是我給人的第一印象。踏實,嚴謹,耐心,投入是我對工作的態度。積極向上,熱愛生活,樂觀勇敢是我的生活指南。積極向上,樂觀勤奮,熱愛生活是我對生活的追求。喜愛參加集體活動,并且能夠很好地和團隊成員進行合作,共同進步。同時,擔任班干部培養了我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東京地方裁判所在6月24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日本政府、法務省)均高度重視并派代表出席,對日本警察抓捕許春海的事實基本予以承認。
日本警察濫抓無辜 我學生受粗暴虐待
來自浙江寧波的中國留學生許春海畢業于東京國際大學大學院,取得了國際企業管理學修士學位。許春海原定今年4月回國就職,因畢業論文獲選東京國際大學“特別優秀研究成果論文”,本人受學校邀請暫時留日準備出版事宜。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5月10日,許春海所住東京都板橋區宿舍內,因留學生發生口角,報請警察前來調解。警視廳高島平署警察趕到后,強制檢查宿舍內所有人的簽證。
警方隨后把許春海帶回警署。之后便以“非法滯留罪”逮捕許春海,并強行給許春海拍照,按取雙手10指指紋,強行收監,并野蠻地說:“你從現在開始就沒有名字了,你的編號是24.”
檢察院:出了門警察怎樣做都行
警察:不滿意就滾回去
日警方第三天以誣告的罪名,將許春海強行送檢。雖然檢察官最后不得不在意見書上寫下“無罪”。但一出檢察院,無罪的許春海又被警方戴上手銬,押回警署。檢察官的說法是:“出了門就是警察的事,我不管,警察怎樣做都行。”
其中一名警察還罵道:“我不代表日本政府,我想抓誰就抓誰,這里不是中國,不滿意就滾回去。”
記者連線
大家好!我叫**,來自齊都律師事務所。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律師所路好順主任的帶領下,我們各項工作蒸蒸日上,進入發展快車道。在這次論壇上,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有六名律師的論文獲獎,獲得省律協的論壇組織獎,這是對我們齊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理論水平和律師業務能力的認可。今天,我把我與李俊亮律師合作的、在這次律師論壇上獲獎的論文《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與大家交流。我想從兩個方面談一下:一是為什么會寫這篇論文,也就是論文產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示、有所借鑒,以更好的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管理,達到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和長久的、穩定的發展目的。
一、論文產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據有關資料的統計數字表明,截止2005年底,省共有律師事務所674家,專兼職律師7688名,同比增長6和4.9。截止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師事務所856家,2004年全年共設立新所126家,2005年1-9月共設立新所97家。無論是我們省,還是全國,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師事務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師事務所規模都不大,開始人數在10人以下。這與司法部提出的我國律師業的發展戰略:向“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要向產業化發展的戰略相違背。在國外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國現階段卻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現象。
二、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師事務所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經歷籌建期、磨合期、鞏固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師事務所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師事務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籌建期
組建期是律師事務所籌備成立的時期,這期間創始合伙人承受著組建律師事務所的創業壓力,心齊勁足、充滿朝氣和活力,這期間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況,是最穩定的時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師事務所登記注冊后大約一年的時間,在這期間內確定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目標、市場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執行模式,確立經營管理和服務理念,合伙人之間在性格和特點上互相適應,業務上選擇了專業發展方向和業務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創造民主氛圍,形成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磨合期間雖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對立,尚未發展到分立的程度,在個別律師事務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現象。
(三)鞏固期
這期間律師事務所基本解決生存問題,業務上有了較穩定的客戶群,規章制度已經建全,律師事務所的框架已經建立起來。
鞏固期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關鍵時期,又是危險期,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分立甚至解體常出現在這一期間。
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矛盾:
1、發展目標的矛盾。在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發展和合伙人個人發展產生矛盾;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產生矛盾;長期經營行為(如是否購買辦公用房)產生分歧;合伙人的進入是否實行開放式產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這期間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輕視長遠利益,要求將利潤吃凈分光,不預留持續發展資金,分配制度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另一種傾向則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攤上的這兩種傾向是很對立的,不容易協調。
3、民主管理的矛盾。經過磨合期以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人員特別是主任,由注重集體和民主決策逐漸變成個人決策,從注重集體作用到突出個人作用,導致個人大權獨攬,輕視其他合伙人的作用,這樣合伙人之間必然產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關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表現在合作關系上就從強調團隊合作到突出個人單干。單獨去開拓案源,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觀念產生分歧。這期間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觀念上開始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爭權奪利,開始弱化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同時產生幫派現象。
上述每一個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都會出現律師事務所分立甚至解體的情況。
(四)發展期
經過鞏固期以后,律師事務所進一步發展,律師隊伍進一步擴大,各項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會知名度不斷提高,形成穩定的領導核心和穩定的合伙人隊伍,形成有特色的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
在這一時期,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問題:
1、隨著合伙人的個體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他們要求參與管理的愿望更加強烈,導致合伙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重新調整。
2、聘用律師迅速成長起來,他們要求加入合伙人成為事務所的老板的愿望非常強烈,在采用封閉式的情況下,聘用律師的愿望得不到實現時,他們會選擇到其他能實現他們愿望的事務所當老板。
3、由于業務拓展
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沖突以及突發性重大利益沖突得不到及時調整。
4、在專業發展方向和市場定位的調整及資源整合問題,都會涉及合伙人的個人利益。
在發展期存在的這些重大利益沖突,如果得不到及時調整和解決,容易導致合伙人團隊分化。
(五)成熟期
這一期間,律師事務所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合伙人在主要問題上有統一思想觀念,統一的經營管理理念,在出現分歧時仍能繼續合作。不易出現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師事務所與其他事務一樣,在經過長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時候,這時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的對策
一個律師事務所要規模化、規范化長期發展,必須擁有一個穩定、團結、不斷發展壯大的合伙人隊伍;要保持一個穩定、團結、不斷發展壯大的合伙人隊伍,必須處理好合伙人之間的關系。
(一)選擇合適的原始合伙人至關重要
在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選擇非常重要,關系到律師事務所今后發展的方向和目標的實現。
在創辦律師事務所之初,要選擇執業理念、年齡、業務能力和創收能力相當的律師作為原始合伙人。
1、執業理念應當相同。執業理念相同,可以說是志同道合。從選擇律師職業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把律師職業作為事業來做;一類是把律師職業作為工作(一種謀生手段)。二者沒有對錯之分,但在選擇創辦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時,非常重要,這種定位上的差異,直接影響合伙人的選擇,更影響合伙人隊伍的穩定和事務所今后的發展;這種定位上的差異必然產生行動上的分歧:(1)在考慮事務所的長遠發展,是否有數額較大的中長期投資時,以律師職業作為工作的律師會考慮短期回報,少投入多收益,辦公場所只租不買;作為事業來做的律師,則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師職業作為工作的律師會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要求將利潤吃凈分光,不預留持續發展資金。作為事業來做的律師,則相反。這些經營理念上的差異和行動上的區別,如果不能協調,合伙人就會分道揚鑣。
2、年齡要相仿。年齡相仿的合伙人,成長的年代和社會環境大體相同,看事物的觀念基本一致,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方面容易達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齡相差較大時,易產生分歧。在律師事務所達到發展期、成熟期時合伙人的必然壯大,這時再要求合伙年齡相仿就沒有意義了,也會阻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3、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要大體相當。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是相輔相成的,業務能力的強的合伙人,其業務收入相對要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對同一個具體的投資規模和數額時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現出的心態會有差異甚至差異很大。因此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大體相當的合伙人容易溝通和合作,在執業理念相同的情況下,不易發生分歧。
(二)處理好原始合伙人與新增合伙人的關系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時間的先后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原始合伙人也稱發起合伙人,即共同發起設立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一類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師事務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標準并經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來源有二種,一種是內部的聘用律師申請加入合伙人;一種是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師“跳槽”成為合伙人。下面分別論述一下:
1、內部的聘用律師培養成合伙人。聘用律師經律師事務所長期培養和大量投入,其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有了顯著的提高,業務開拓能力和獨立辦案能力不斷增強,那些優秀聘用律師在具備《章程》中規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時,如果他們愿意加入合伙人,應當優先考慮(相對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因為這些聘用律師對事務所的規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較認同,合伙人對他們的執業理念、人品、性格、業務開拓能力和辦案能力比較熟悉和了解,吸收內部的聘用律師成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隊伍的團結和穩定,是避免合伙人隊伍分化有效途徑。
在不具備《章程》中規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師事務所采用變通的辦法,通過協議的形式使他們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待條件具備時再正式成為合伙人,在這樣做可以避免優秀聘用律師在成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規模更小的律師事務所挖走,這是避免年輕優秀律師流失的有效辦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隨著律師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現象越來越多,從外部吸收合伙人好處很多,如可以帶來新的客戶和業務等。從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選擇,
選擇新增合伙人除具備《章程》中規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與后增合伙人還必須志同道合即發展理念和價值取向趨同。如果新增合伙人與原始合伙人之間不能形成一致的發展理念和價值觀念,在認同事務所的規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難,也就很難與原始合伙人處理好關系,容易發生矛盾和分歧。
處理好合伙人與從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關系,首先對他們進行文化的同化,使他們認同律師事務所的文化,融為一體。不要在合伙人之間形成外來派,這樣不利于合伙人團結。
其次,要避免從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內部律師晉升的壓力,引進合伙人的數量和節奏應當有計劃和控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隊伍的壯大應該主要依賴內部聘用律師的培養。從外部吸收合伙人作為補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決程序對處理原合伙人與新合伙人的關系非常重要。隨著事務所規模的擴大,必然要求擴大合伙人隊伍,再通過合伙人隊伍的擴大來帶動事務所不斷發展壯大。根據《章程》的規定新增合伙人屬于律師事務所的重大事項,要經合伙人會議表決程序并簽訂新的合伙協議,現在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有兩種表決通過方式:一是一致通過的方式,二是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
一致通過的方式適宜規模較小的律師事務所,規模較小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比較少,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間的協調和穩定,在表決前,合伙人之間進行充分溝通,對新合伙人的加入達成一致后,才能進行合伙人會議表決。新合伙人的加入寧缺勿濫,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響原合伙人之間的感情。
對于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采用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更為適宜。對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時,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過4/5,有的按超過3/4的比例通過。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是一種民主的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方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律師業的發展,正是各個律師事務所的產生和發展的過程,而在這其中,律師的分分合合,特別是律師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動著律師業的發展,我們不反對律師的合理流動,我們今天只想通過探析律師事務所容易產生分裂各種原因,拋磚引玉,希望律師事務所管理者有所借鑒,有所研究,對律師事務所的和諧發展和穩定有所幫助,有利于我們律師業的發展。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的經驗交流》來源于,歡迎閱讀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之原因的經驗交流。
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沖突以及突發性重大利益沖突得不到及時調整。
4、在專業發展方向和市場定位的調整及資源整合問題,都會涉及合伙人的個人利益。
在發展期存在的這些重大利益沖突,如果得不到及時調整和解決,容易導致合伙人團隊分化。
(五)成熟期
這一期間,律師事務所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合伙人在主要問題上有統一思想觀念,統一的經營管理理念,在出現分歧時仍能繼續合作。不易出現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師事務所與其他事務一樣,在經過長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時候,這時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的對策
一個律師事務所要規模化、規范化長期發展,必須擁有一個穩定、團結、不斷發展壯大的合伙人隊伍;要保持一個穩定、團結、不斷發展壯大的合伙人隊伍,必須處理好合伙人之間的關系。
(一)選擇合適的原始合伙人至關重要
在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選擇非常重要,關系到律師事務所今后發展的方向和目標的實現。
在創辦律師事務所之初,要選擇執業理念、年齡、業務能力和創收能力相當的律師作為原始合伙人。1、執業理念應當相同。執業理念相同,可以說是志同道合。從選擇律師職業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把律師職業作為事業來做;一類是把律師職業作為工作(一種謀生手段)。二者沒有對錯之分,但在選擇創辦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時,非常重要,這種定位上的差異,直接影響合伙人的選擇,更影響合伙人隊伍的穩定和事務所今后的發展;這種定位上的差異必然產生行動上的分歧:(1)在考慮事務所的長遠發展,是否有數額較大的中長期投資時,以律師職業作為工作的律師會考慮短期回報,少投入多收益,辦公場所只租不買;作為事業來做的律師,則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師職業作為工作的律師會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要求將利潤吃凈分光,不預留持續發展資金。作為事業來做的律師,則相反。這些經營理念上的差異和行動上的區別,如果不能協調,合伙人就會分道揚鑣。
2、年齡要相仿。年齡相仿的合伙人,成長的年代和社會環境大體相同,看事物的觀念基本一致,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方面容易達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齡相差較大時,易產生分歧。在律師事務所達到發展期、成熟期時合伙人的必然壯大,這時再要求合伙年齡相仿就沒有意義了,也會阻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3、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要大體相當。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是相輔相成的,業務能力的強的合伙人,其業務收入相對要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對同一個具體的投資規模和數額時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現出的心態會有差異甚至差異很大。因此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大體相當的合伙人容易溝通和合作,在執業理念相同的情況下,不易發生分歧。
(二)處理好原始合伙人與新增合伙人的關系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時間的先后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原始合伙人也稱發起合伙人,即共同發起設立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一類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師事務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標準并經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來源有二種,一種是內部的聘用律師申請加入合伙人;一種是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師“跳槽”成為合伙人。下面分別論述一下:
1、內部的聘用律師培養成合伙人。聘用律師經律師事務所長期培養和大量投入,其業務能力和業務收入有了顯著的提高,業務開拓能力和獨立辦案能力不斷增強,那些優秀聘用律師在具備《章程》中規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時,如果他們愿意加入合伙人,應當優先考慮(相對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因為這些聘用律師對事務所的規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較認同,合伙人對他們的執業理念、人品、性格、業務開拓能力和辦案能力比較熟悉和了解,吸收內部的聘用律師成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隊伍的團結和穩定,是避免合伙人隊伍分化有效途徑。
在不具備《章程》中規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師事務所采用變通的辦法,通過協議的形式使他們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待條件具備時再正式成為合伙人,在這樣做可以避免優秀聘用律師在成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規模更小的律師事務所挖走,這是避免年輕優秀律師流失的有效辦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隨著律師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現象越來越多,從外部吸收合伙人好處很多,如可以帶來新的客戶和業務等。從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選擇,
選擇新增合伙人除具備《章程》中規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與后增合伙人還必須志同道合即發展理念和價值取向趨同。如果新增合伙人與原始合伙人之間不能形成一致的發展理念和價值觀念,在認同事務所的規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難,也就很難與原始合伙人處理好關系,容易發生矛盾和分歧。
處理好合伙人與從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關系,首先對他們進行文化的同化,使他們認同律師事務所的文化,融為一體。不要在合伙人之間形成外來派,這樣不利于合伙人團結。
其次,要避免從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內部律師晉升的壓力,引進合伙人的數量和節奏應當有計劃和控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隊伍的壯大應該主要依賴內部聘用律師的培養。從外部吸收合伙人作為補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決程序對處理原合伙人與新合伙人的關系非常重要。隨著事務所規模的擴大,必然要求擴大合伙人隊伍,再通過合伙人隊伍的擴大來帶動事務所不斷發展壯大。根據《章程》的規定新增合伙人屬于律師事務所的重大事項,要經合伙人會議表決程序并簽訂新的合伙協議,現在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有兩種表決通過方式:一是一致通過的方式,二是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
一致通過的方式適宜規模較小的律師事務所,規模較小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比較少,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間的協調和穩定,在表決前,合伙人之間進行充分溝通,對新合伙人的加入達成一致后,才能進行合伙人會議表決。新合伙人的加入寧缺勿濫,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響原合伙人之間的感情。
對于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采用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更為適宜。對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時,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過4/5,有的按超過3/4的比例通過。絕對多數通過的方式是一種民主的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