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1 02:28:3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實務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法律碩士 專業學位 培養體系 構建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Based on Practice, Service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ster of Laws Degree Culture System
ZHAO Yong, DU Ju, LI Yu'e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aoding, Hebei 071002)
Abstract Actively develop professional degree, vigorously develop high-level applications, complex personnel is nee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philosophy is born and developed in this together.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cultur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equal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ere is a need for in-depth discussions to further build and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master of Laws; professional degree; trai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1 當前法律碩士培養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1.1 觀念轉變不及時、重視程度不夠
一些研究型高校多年從事學術型研究生培養工作,在長期的教學活動中注重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也形成一整套的培養思路和培養體制,但在開辦了法律碩士教育后,仍然沿襲過去的培養模式,未能及時針對性地更新教育理念;一些綜合性大學博士點、碩士點眾多,對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實務教學模式的研討和實踐不足;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在觀念上存在錯誤傾向,把精英教育等同于學術型人才的培養,①一些人甚至認為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不在一個層面上,是低人一等的,法律碩士的培養工作也不能代表高校的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錯誤觀念和重視程度不足,直接導致一些高校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務能力培養方面制度不科學、工作不到位。
1.2 課程體系設計不科學
2004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和2009年的《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適用于法學專業畢業生)均要求各高校“按法學一級學科為主”設置課程。推薦必修課中,除兩門公共課外,其余為法理學、憲法學和其他重要的部門法學課程(法學背景學生以專題形式授課)。這就導致在實踐中,“各高校設置課程體系時不同程度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按照法學本科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二是按照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雹谌欢@兩種模式的課程均偏重課程的體系性或理論性,沒有凸顯法律碩士培養的實務性特征,學生的滿意度也較低。
1.3 教學方式陳舊、手段單一、缺乏創新
令人困惑的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一方面強調應重視和加強案例教學,以便培養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一方面又要求以課程教學為主,這必然給教學活動帶來一定的混亂。在實踐中,相當多的高校仍沿襲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以教師講授為主,授課內容上要么緊密圍繞教材文本而展開,要么功利性地迎合司法考試的需要進行法條解析、培訓式教學?!氨M管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傳統法學教育方式的反思,越來越強調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法學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等,但是,這些教學方法往往是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的一種點綴?!雹劢虒W方式、手段的滯后,嚴重制約了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和獲取。
1.4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學術化”④傾向嚴重
實踐中,一些高校沿襲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的思維定勢,熱衷于所謂的學術創新和理論深度,甚至仍將其作為評判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的首要標準,錯誤地認為案例分析報告、專題調查等形式不具有學術性,在選題導向和評價機制上傾向于學術性論文。在這一錯誤導向下,絕大多數學生也認為以案例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需要進行大量的走訪、調研和其他實證性工作,完成之后卻不合導師的“胃口”,實在是費力不討好,于是紛紛選擇了學術性論文的形式。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與法學碩士學位論文高度同質化,混淆了兩者之間培養目標。而當法律碩士研究生忙于“坐而論道”,不愿面向實踐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時,其必然結果就是實務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缺失。
2 合理構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體系的相關舉措
2.1 明確人才定位、提升重視程度、轉變培養觀念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并非定位低于法學碩士的職教培訓,反之,其代表了法科碩士研究生轉型和發展的方向。首先,從需求上來看,社會對于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學術型人才。國家逐年縮減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數量并相應補充至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即是明證。其次,從培養層次和能力上來看,特別是當碩士教育經歷了規模化發展,普及化程度提高之后,法學教學和科研不應也無法成為學術型碩士的培養定位,而應該更多地由博士層次的人才來承擔。事實上,近年來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情況也反映了這一點。當明確了法律碩士在法科研究生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后,及時轉變觀念、提高重視程度就成為了必然的選擇。法律碩士的目標定位要求高校不能再沿用法學碩士的培養思路,應該盡快結合法律碩士的自身特點,形成符合教育規律,清晰、完整、獨特的培養機制,在微觀制度設計上把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作為核心和要務,并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其得到有效落實。
2.2 構建面向實務、特色鮮明的課程體系
法律碩士課程設置應考慮發揮高校學科優勢,突出特色。法律碩士的知識結構定位于“寬口徑、厚基礎”,但隨著國家推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法律碩士的人才培養方向將得以進一步拓展和特定化,面向更多具有迫切需求的行業領域而針對性地展開,上述定位似有微調的必要。應到看到,社會分工的日益精細化趨勢也反映在法學領域中,眾多的法律職業方向則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和實務能力,在法律碩士課程設置上越來越難以全面涵蓋,因此不宜搞“一刀切”,而應該結合培養目標、個別化設計、突出培養特色。據觀察,依照該項目獲批的試點單位,均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據此可推斷國家意在發揮這類院校的行業和學科優勢,指向鮮明地培養人才。而僵化地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設置課程,將抹殺上述優勢,無法發揮自身專長,陷入同質化競爭的誤區,也背離了項目設立的初衷。
2.3 積極探索和推行多元化的教學手段,確保學生實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精準的定位、周密的方案還有賴于微觀教學環節予以落實和體現。法律碩士教學活動應及時更新教育理念,圍繞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展開相關教學研討和積極嘗試,形成多元化、富有成效的教學方法體系。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尚有兩個問題需要給予關注。首先,多元化教學手段應當形成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共同服務于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目的,而非對諸項手段的簡單堆砌或隨機安排。因此,應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章節內容的需要,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為宜,盲目求新、求變亦不可取。例如,課堂講授法近年來飽受批判,但事實上,對于課程的理論性內容,通過由表及里、邏輯推理、比較分析等講授方法來完成,能夠確保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必要的理論深度。此時,為了“應景”而選取不適宜的教學方法反倒有弄巧成拙之嫌了。
其次,還應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多元化的教學手段不能“為用而用”、流于形式,而應當重點評估其實效性。以當前法律碩士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學法為例,一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表面上穿插了教學案例,先進行理論講授或法條解析,然后介紹幾個案例輔助學生理解即告完成,但其效果顯然是不盡如人意的。一次成功的案例分析教學,應包含以下幾個因素:(1)教師角色轉變。教師由主導者轉變設計者和激勵者,注重雙向交流,鼓勵學生置身其中地思考和討論,即學生主體化。(2)案例素材選取合理。所選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客觀生動性、結果多樣性。(3)去功利性。案例教學法不僅僅表現為對于理論內容的輔助理解功能,更應該成為鍛煉學生思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寶貴機會。由此可見,過程制約著目的的實現,多元化教學手段只有通過精心設計、注重效果,才能實現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最終目的。
2.4 在學位論文工作中堅決去“學術化”,大力倡導實務型學位論文
首先,轉變觀念、倡導實務研究。“學術型”和“應用型”是我國法科碩士現存的兩個培養方向,本就沒有什么高低之分?!叭f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陳腐觀念以及“重學術、輕實務”的錯誤傾向應當予以摒棄。在筆者看來,坐而論道的學術研究并不比貼近實踐地解決實務問題更高尚和玄妙。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不是法學教師和科研人員,而是具有突出實務能力和職業思維的高級法律人才。因此,學術水平也不應成為法律碩士學位論文的首要評價指標。高校及其教師應及時轉變觀念,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的精神大力倡導學生采取案例分析報告、專題研究報告、調查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
其次,建立科學合理、實務導向鮮明的學位論文評價指標體系。從選題環節就要倡導學生立足實踐、優先選取在實習、實訓過程中發現的突出或疑難問題展開研究。在論文寫作環節,應著重考察以下三點:(1)學生寫作、調研過程中的工作量、技術難度、設計合理度及其反映出來的研究態度。(2)理論聯系實際的情況,綜合運用法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研究成果的實效性。即,研究結論是否客觀、正確,相關建議是否切實、可行,能否對所研究的實務問題起到一定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課題來源:論文是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13年度課題《我院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研究》的階段性成果(編號XYZ201304)。主持人:趙勇。課題組成員:杜菊、李玉娥、苗泳、張巍、何航、劉艷玲、李凱瑞、閻爽
注釋
① 王民.回顧與再思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觀察.政法論壇,2009.27(4).
② 洪小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模式調查報告.出國與就業(就業版),2011(14).
③ 朱立恒.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現狀與改革.河北法學,2008(5).
④ 此處的“學術化”是就其形式而言的,即法律碩士的學位論文多選擇學術論文的形式,分析和闡述法學理論問題。
參考文獻
一、法學碩士培養目標的重點
(一)明確學術研究的價值
研究應該是一系列的活動:研究者設計全面的策略來挑選可能供解答問題的資料。研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研究者的任務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去找到相關的資料。只不過同律師或者其他實務工作部門的人相比,學術研究者需要主動去尋找需要研究的問題,而實務中很多問題無論如何必須解決。學術型的研究與其他工作者如律師商人之間的報告本質生只有程度的區別,其實只有側重點不同。這個程度的區別就在于問題的提出的環節,實務中的問題不找自來,而學術研究需要尋找現實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而這也正體現了學術研究的價值,因為學術研究需要立足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這屬于識別問題轉化問題的過程,然后再嘗試搜集資料探討從不同的路徑解決這個問題。即使對于律師來說,高端的律師業務所面臨的實務前沿問題也是可以轉化為學術研究問題的。①
(二)重視法律思維方式的形成
知識體系的構建已經是如今法學院課程設置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思維方法的培養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具體來說,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蘊含著十分復雜的概念體系,價值體系,邏輯推理方式,也蘊涵了一系列涉及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分配體系。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體現法律人專業素養的核心競爭力。實務工作中,面對同一個問題不同專業人的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往往會產生摩擦碰撞。思維方式猶如“道”,掌握了“道”的層面,在面對錯雜復綜的問題時就會站在更高的層面理解。王澤鑒老師提出,學習法律的最佳方式是,先讀一本簡明的教科書,期能通盤初步了解該法律的體系結構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實例作為出發點,研讀各家教科書,專題研究,論文及判例評釋等,作成解體報告。實例研習的目的在于培養思考方法,去面對處理“未曾遇見”的法律問題。②法律思維方式可以在實例研習過程中形成,下文詳述。
二、對學術型法學碩士課程設置及教學方式改革的建議
(一)應結合具體課程加入法學理論方法論教學內容
方法論類課程在研究生階段沒有受到普遍重視。本科階段法學方法論類的課程屬于選修課,研究生階段在公共課程中設置了法理學課程,而且是在研究生一年級開設。(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為例)。而對于學生學術研究能力非常重要的課程大多被設置為選修課程。研究生階段方法論課程不宜單獨開設。最好在學生構建了相應的法學知識體系的基礎上,在進階課程如研究生的專業課程中引入方法論的課程,與課程論文相輔。因為課程論文的寫作往往是由學生感興趣的法律問題出發,為解決相應法律問題同學自然會運用相應的法律方法,即使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自己運用了某一類法律方法。這時有經驗的老師對不同同學的法律方法的運用加以評價,并配合相應的專著,效果會比單獨開設法學方法論的課程要好。因為這樣結合某一部門法的方法論輔導,可以在同學深入思考問題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加入方法論的學習,印象深刻。
(二)教師角色的重新定位-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
毋庸贅述,學生已然厭倦了填鴨式教學方式。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及教師對學生表現的反饋應該在研究生階段得到重視。講師提供了對原材料不同的評價的知識,或者是示范了批判的技能,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學生本人的批判性技能并沒有得到提升。教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強對學生的引導。
1.蘇格拉底式教學模式
問題教學模式的引導下,更需要老師的引導。這種模式強調把學習設置到復雜的有意義的問題背景中,通過讓學生合作解決真實性問題,來學習隱含于問題背后的法律規則,形成解決問題的技能,并養成自主學習的能力。問題教學模式很大程度體現了建構主義的思想。將學習與更大的任務或問題掛鉤。通過老師的引導學生對一個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頭腦風暴中解放思想,一切圍繞解決問題這個中心。問題設計的原則:(1)問題必須能夠引出計劃學習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問題應該盡量開放并且真實有爭論價值(3)問題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鼓勵學生探索(4)問題的選擇要考慮到教學的具體目標以及學生的知識技能水平。要想取得良好的課堂效果,教師要精心設計問題。③這個過程可能會占用教師大量時間,遠比按照教科書的體系傳授知識要耗費精力。在科研任務的壓力下很多教師會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倡導案例學習模式
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實例研習考察學生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實例多偏重特殊或個別問題,為避免知識體系不健全,實例研習應該與傳統法學教育方法密切配合。就現代法學教育而言,實例研習與課堂講義及研討會應該鼎足而立,不宜偏頗。④這是大陸法系法學教育改革的一個縮影?;裟匪狗ü僬f:“一般的命題不能處理具體的案件。“大量判例和事實圖案的印記可以改善水平思考(lateral thinking),水平思考是指解決問題時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從固定的一個方面思考?!雹?/p>
筆者在聽過臺灣學者王澤鑒的講座后曾組織過小范圍的案例研習活動。但是因為沒有教師指引,目標不明確,大家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所以非常期待老師能夠引入案例教學,這種案例教學不是指由老師來分析案例展示給同學們,而是指老師布置作業讓同學組成小組討論而由教師引導。何美歡老師結合法學教育的特點將教育心理學范疇的布盧姆分類學⑥與判例法體系的特征相協調,可以認定判例閱讀所需要的特定技能。⑦教師可以參考以上分類層次設計案例研習課程并對學生的案例研習加以評價。如果有經驗豐富的老師指導,同學們在老師的指引下掌握閱讀判決書的技巧并通過閱讀判決積累一定的社會常識,再去組織案例研習小組討論就會事半功倍。但是事實上很多老師似乎并沒有這個引導學生閱讀判決書的意識,他們的理念還停留在傳授知識的層面。而我認為老師的作用更應該體現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并在學生需要的時候引導他們,可以給學生反饋意見使學生能夠養成自主學習的能力。
4.教師重視對作業的設置-教師加強對作業的設計
設計作業的方案:為好奇心創造基礎
(1)重視過程大于重視結果
首先教師要做的不是將教師認為重要的問題交給學生去研究。這樣就錯過了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重要的能力。好的教師應該要求學生提出他們自己認為需要解決的問題或難題,注意這里作者用的是“或”,并將“問題”與“難題”并列,這都是從學生的理解能力出發的。
(2)設計相應的情境-設定有興趣的讀者
具有效果的作業會要求學生將私人利益轉化為公共利益。我的理解是,這種設計作業的思路也要求學生在寫作的時候注意到讀者的感受,在寫作伊始就明確自己的文章的潛在的讀者群。所以教師在設計作業時要幫助讀者明確他們的讀者群,激勵他們想象特定的讀者群。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把班上的同學變成自己的讀者群,但是這種做法的前提是學生能夠界定出他們感興趣的難題。這種做法的優點是可以方便和班上的同學進行交流。⑧
(3)作業設計與學生成績考核關聯
研究生階段老師大多是通過學生提交的論文考核學生的研究能力,但是這和老師課堂講授的內容有些脫節。筆者很不贊同一次考核定成績的做法。筆者認為應該通過課程進行過程中老師對學生的多次考核來確定最終的成績才比較公平??己说哪康牟粌H僅是評判學生的學術研究能力,其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教師可以通過考核反饋了解到學生是否掌握到其希望學生學習的技能。但是這樣假設是建立在任課教師對學生能夠達到何種水平有所期待的前提下。如果老師上課沒有目標,沒有計劃,只顧著把課上完,那么在學生沒有選課自主權的情況下學生們只能通過用腳投票的方法決定是否上課,抑或采取消極對抗的態度上課。
(4)作業設計與課程大綱的提前公開
研究生是沒有指定教材的,有的課會由幾名老師共同任教,這樣子同學們對每個老師要講的內容及課程安排在課前并不清楚。建議每門課在第一節課就由一個老師負責將課程設置大綱及課程考核標準公布,并給同學提出對課程安排疑問的機會。這種做法在網易公開課中美國大學的公開課中很常見,可以讓學生感受到老師對一門課的重視。如果學生發現老師對課程安排都不明確,就很容易逃課。所以教師對課程的精力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學生對課程的態度。
5.小組分工與課堂展示
筆者修習過的法律英語(下)課堂采用小組工作的形式,老師在開學就明確告知大家每次課都會提前發給大家一單元的英文課文資料,并會在下一次課由指定的小組負責用展示PPT的方法幫助大家理解英文課文。課堂展示的情況是,雖然分了小組,但是課下大家并沒有在小組內討論交流,課堂上也是每位小組成員單獨展示,因為老師的評分標準是每個人的個人表現。
這種方法需要教師的引導,因為設置的問題非常重要。問題教學模式的一般過程包括1.組織小組2.教師課前布置問題3.學生發現和提出問題4.老師貨學生回答問題5.學生討論和爭論問題6.老師歸納和總結問題7.老師提出擴展性或前瞻性問題 這種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學生日后的工作中非常重要。其特點是加強學生的課堂參與感。老師傳授的外在的知識體系如果不能轉化并融入學生內在的知識系統,就不會發揮任何作用。筆者非常贊同這種教學方法,因為回顧以往的法學課堂的上課經歷。韓龍老師任教的國際經濟法課堂就會在每節課將下節課要講授的內容提綱發給大家,這樣子非常方便大家為預習課程做好準備。
三、學生自我努力的方向
(一)通過講座獲取學術動態
有關學術動態的信息大多可以到法學院網站上看到相關講座通知。如果是自己感興趣的講座聽講后就可以根據自己的筆記嘗試總結歸納講座所傳遞出的學術動態。一般來說法學院的講座都會圍繞熱點話題或者某位學者的專長來展開。去聽學術講座應該事先做好預習,否則動輒兩三個小時的講座時間往往會打水漂,那些抱著一睹名師風采的心態去聽講座的同學大可不必浪費寶貴的自習時間。
(二)通過法學核心期刊獲取學術動態
學術動態也可以通過法學核心期刊的目錄來獲取。尤其推薦的是人大復印資料,其門類覆蓋了全部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能夠代表學科研究前沿狀況,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很多老師都推薦同學多閱讀復印資料的內容。
(三)通過年會主題獲取學術動態,消除對年會的誤解
同時研究生也可以多關注年會信息,年會的主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關學術動態。因為年會都是分不同的部門法依托相應的法學會來舉辦,所以年會更加適合研究生撰寫論文后參會學習,參加年會可以幫助同學們從年會的論文集中發現同齡人所關注的焦點。年會也會吸引一些社會實務人事參加,也會有報告人,認真聽他們在年會上的發言也可以挖掘到相應的學術研究點。同時為了年會撰寫的學術論文往往會為以后的學術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礎。
(四)加強與實務部門的溝通-從了解商業思維對法律學習幫助的角度出發
從學習商法的角度出發,多接觸實務可以增進對商業交易流程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再把商業交易框架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這就是法律風險所在,這種思維方式對于企業法務及公司法律顧問來說都很重要。
實習是接觸法律事務的好方法。實習也可以幫助增強法學基本功。筆者在廣州實習時發現律師事務所非常重視北大法寶等數據庫的使用,法律檢索技能在實習期間大大提高。實務中常用的工具有“無訟案例檢索”、北大法寶等,隨著互聯網發展微信上也涌現出很多有實務價值的文章供大家學習,比如“高杉legal”等,都是良好的學習資源。
5.正確認識閱讀與寫作的關系
學生往往更側重閱讀而忽略寫作。但是研究生階段的閱讀更應該傾向于一種主題閱讀。寫作活動本身與“構建”法律活動密切相關,構建法律是指描述并歸納適用法律適用法律規則,進行類推區分事實展開法律論證。法律寫作是法律推理及分析的培訓的中心部分。學術論文有專題研究論文,綜述,評論研究簡報及學術動態等不同的題材。任何學習過程都是由簡單到困難的。遵循這個原理,初學者可以在學習和研究之初先寫一些學術動態,研究簡報和綜述,在此基礎上,就會發現有越來越多的問題。肖老師介紹的這種方法循序漸進,對于學術型研究生寫專題論文不失一種好的建議。⑨結合本人的學習經歷,在論文寫作及法學方法論在我校研究生課堂中缺位的現象,學術型碩士應該加強自主思考問題研究問題的能力,多動筆寫作,然后主動邀請老師修改。
當前,我國近一半的理工院校開設了法學專業,增強了該類高校學科設置的綜合性。但不可否認,與專門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法學理論專業相比,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在師資隊伍、教學管理經驗、學術底蘊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專業環境和辦學傳統的影響,使得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學科優勢為其法學專業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和創新空間。如何充分利用理工類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條件,變劣勢為優勢,化被動為主動,實現法學教育的機制創新,對理工類高校辦好法學教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思路的創新
(一)培養目標的定位
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最基本的目標定位??v觀世界高等教育學科和專業的改革,學科相互交叉、滲透、綜合發展發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專業間的界線逐漸淡化。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應強調法學學科與理工類學科的相互交叉與融合以傳統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為基礎,以理工類高校專業為依托,立足市場,培養應用復合型人才。
“如果只設有工科專業……不利于培養高素質、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的人才與復合型人才?!睉鸩綄崿F法學與工、理、經、管、文等領域學科的結合,尤其是法學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等科學技術領域的結合。在法學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的培養上,不僅要注重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更要注重學生對特定領域法律問題解決能力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各行各業用人單位的需要。
(二)辦學思路的更新
結合本校特點,實現特色辦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的發展,要從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憑借所在學校重點優勢學科,依靠現有資源,于學科間交匯點上將一個或數個優勢學科作為主攻方向,不斷探索法學發展的新興領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學科結構和布局,創設既符合自身條件,又體現學校特色的法學專業,有側重地培養具有自身的獨特品格與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創新
縱觀全球法學教育的模式,一種是通識教育,另一種是職業教育。從目前專門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的思路和做法來看,中國的法學教育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以法學理論知識的課堂傳授為主的通識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學和法庭教學等實務教學方式為主的職業教育。大多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也是以之為效仿對象。但問題在于,理工類高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類高校在法學專業的辦學規模、師資力量、學術影響、社會資源等各方面,與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在職業教育上存在短板,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而通識教育如果在課程設置上不體現差異化,則無法顯現出競爭力。鑒于理工類高校法學本科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的比例較低,絕大部分是進入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的事務。因此,本文認為,基于理工類高校的特殊情況,無論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都不應只是針對純法律職業而進行知識儲備,而應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學校特色探索一條有競爭力和廣泛發展空間的道路。在通識教育方面,除了向學生講授法學基本理論和制度,培養其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之外,可根據各校理工科背景專業的特長,確定一到兩個特別法專業方向進行教學。這樣有利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為畢業后從事法官、律師之外的非傳統法律職業作好知識儲備。
在職業教育方面,可以說案例分析、法庭旁聽等普遍采用的職業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針對傳統法律職業進行的技能培訓,雖然目前很多理工類高校職業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試為核心進行課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這并不是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的全部?;谄洚厴I生的就業分布特點,我們認為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還應著眼于法律專才的培養,不僅要強調傳統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還要關注法律職業技能在其他職業領域中的運用。這就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認真設計教學環節,尤其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掌握理工學科相關職業的特點、內容、工作程序等,為學生畢業進入非公檢法單位工作打下基礎。
三、課程體系的創新
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要實現創新,就必須在傳統法學教育課程體系的基礎上有所突破?;谂囵B目標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類高校院校法學專業教育適宜實行“3+1”人才培養模式, 即前三年進行法學專業基礎教育, 后一年進行法律職業實踐教育。理論課程體系方面, 分為兩大部分,法學基礎課程和法學特色課程。課程設置應以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基礎課為主干,既要保持課程設置的相對穩定性,又要結合本校的優勢專業,體現一定的靈活性和開放度。
此外專業方向課程的設置要體現特色,重點是結合理工類課程,體現出層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設為選修課程,由學生依興趣自主選擇。實踐課程體系方面,應設置一套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和以目標就業崗位為指針的實踐課程體系。規范的實踐課程設置主要包括學年論文(階段論文)、畢業論文、實習三種。教師通過指導和評判學生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從而考察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而實習則是法學職業教育的關鍵環節,又可分為專業見習和畢業實習。專業見習是組織學生到法律實務部門見習,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學習活動。畢業實習則是對學生知識和技能水平的綜合考察。實習應在校外實習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實習基地建設應該更加多元化,不能僅限于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和政府部門,還應當向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拓展,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實習空間。
四、教學方法的創新
由于教學方法是當前法學教育中相對薄弱的環節,因此在理工類高校法律教育的機制創新中,教學方法的創新顯得尤為重要。理工類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以應用復合型為基本目標定位,故而實踐型的現代教學方法應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全過程,而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教學環節。具體而言,在課堂教學中,首先要明確教學目標,把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思維,形成分析和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作為教學的主要目標, 力爭專業知識同步轉化為職業能力。
同時,倡導互動式教學,以可采用案例教學法和疑案辯論教學法,引導學生獨立思考, 克服學生因被動接受灌輸形成的學習惰性。通過案例教學,增強學生運用基礎理論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通過辯論教學,鍛煉學生的口才和應變能力。在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其一,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入基層、認識社會,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會現象。培養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以及運用法律思維觀察社會、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二,觀摩法庭庭審。庭審觀摩教學可以增加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特別是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的了解。其三,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模擬庭審,可以增強學生對訴訟參與人的了解和認知,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融會于實踐,對提高其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大有益處。
其四,診所式法律教育。該方法的最大特點在于讓學生親身參與真正的法律實務,真切感悟課堂所學理論知識的深刻內涵, 發現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實踐操作技能和法律職業精神。
五、師資建設的創新
為適應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師資隊伍建設也要實施機制創新,其核心在于:加強理論型師資的引進和培養的同時,要重視實踐型師資的隊伍建設。理工類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普遍存在學歷和職稱偏低的現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學理論素養的教師,會直接影響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同時也影響專業科研水平的提高,從而無法進一步促進整體教學水平的提升。這成為制約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上層次、入主流、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首先加強理論性師資的引進和培養。一是要引進高端法學人才。
我國部分重點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近些年得以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仰賴于國內著名法學教授等學科領軍人物的引進。如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應將的法學人才的引進作為學科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鑒于普通理工類高校相對于名校在學校級別和聲望上存在差距,且國內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進上要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在經費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學科,這樣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的高層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勵現有教師攻讀博士學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專業教師的學歷和職稱結構已趨于合理,而法學專業教師的學歷層次仍有提高的空間。
因此理工類高校在教師的培養政策上同樣也需區別對待,法學專業教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工資、福利,以及職稱評定都應享受與理工專業攻博人員不同的差別待遇。建設實踐型師資隊伍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第一,加大實踐型人才的引進。第二,教師應親身參與法律實務,主動獲得法律實踐經驗。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可以通過案件提高實踐能力。還可以參與媒體、政府部門組織的咨詢和培訓和活動以獲得實踐經驗。第三,深化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交流和協作??梢越⑴c政府和企業的雙向崗位交流機制,使教師在實務部門的工作中獲得實踐經驗。第四,建立法律實務人員兼職教師的機制。法律實務人員相比專職教師具備更多的實踐經驗,讓他們走上講臺,對于豐富實踐教學的內容大有裨益。但對聘任兼職教師的經費來源、教學管理等問題需要認真考量。
論文題目: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制問題研究
一.文獻綜述
1、蔡印霞撰寫的碩士論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法律問題研究》,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法律價值定位、功能、法律性質、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比較全面的研究,對本文結構的構建提供了參考依據。
2、于敏在《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定位與實務探討》中對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定位以及實務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分析,對本文的寫作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3、于敏在《海峽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中闡述了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法理,在考察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發展趨勢的基礎之上,對兩岸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了大陸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中的問題及其解決途徑,對本文的寫作有參考價值。
4、楊先旺在《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存在弊端進行簡要的分析,為本文的寫作提供了參考依據。
5、徐明水在《汽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交錯》中對臺灣地區現行汽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體系及采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立法論及實務運用論上所衍生問題進行了探討,對本文的寫作有較大的幫助。
二.選題背景及意義
隨著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對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呼聲越來越強,但我國現行法律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效力等級偏低,法律規定過于粗疏,許多具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許多問題。如責任主體不明確、保險費率比較混亂、缺乏監督制度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阻礙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展,有必要進行規制之。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本課題的研究。
意義在于:基于上述背景的考慮,研究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制問題對于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首先,只有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研究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制體系,明確其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才能正確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性質,從而為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制提供正確的方向。其次,只有全面考察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現狀,發現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才能正確認識到規制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從而為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定提供理論上和實踐上的依據,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有所裨益。
三.研究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 相關理論分析
一、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概念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法律定義分析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性質分析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征分析
(一)基本法律特征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二部分 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一)通過考察現狀,發現問題來分析必要性
(二)通過分析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價值來予以考察
二、可行性
第三部分 國外立法和借鑒
一、立法比較
二、借鑒經驗
第四部分 規制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若干建議
一、提高立法位階,建立專門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
二、完善現行的法律規定
三、協調好相關制度
四、完善相關的監管制度
四.工作的重點與難點,擬采取的解決方案
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在于對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以及完善建議上,擬采取的解決方案有:(1)采用文獻檢索搜集的方法。檢索、搜集與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關的法律問題、國內外相關著作、學術期刊和網絡的學術論文,進行整理、篩選、歸納、分類,為本工作重點與難點的研究奠定基礎。(2)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制度中運行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通過充實論文的應用價值來予以解決該難點。(3)比較借鑒。通過比較研究國內外的立法規定,借鑒國外成功的立法經驗,立足于本國實踐,提出構想。
五.論文工作量及進度
(1)查找、搜集有關文獻資料,初步確定選題;(2)根據掌握的文獻資料正式確定選題,撰寫開題報告;(3)到相關機構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發現問題;(4)撰寫論文初稿,在導師指導下修改論文;(5)聽取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士意見,完善論文,最后定稿。
六.論文預期成果及創新點
本文以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規制為研究對象,采用對比分析、綜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對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進行了深層次的剖析,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提出了完善的建議。本文的創新之處正在于此??疾旆▽W界對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缺陷等理論問題上,很少有學者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對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全面的研究。由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本身包含著眾多內容,如果單一研究某一個內容或者其中幾個內容,顯然不能挖掘其問題的根源。因此,本文首先從理論上分析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性質以及法律特征,以此為基礎,對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現狀進行了考察,目的在于全面發現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運行中的主要問題,然后針對這些問題,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試圖尋找若干規制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對策,從而為完善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提供有力的理性支持。
七.完成論文擬閱讀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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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會計,環境會計,會計體系
引言
環境會計的研究對于我國而言還處于初級階段,為了防止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重蹈覆轍,實施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博士論文,會計體系。我國必須加緊推行企業環境會計的實施。通過上文對環境會計的探討,結合我國國情,針對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對我國開展環境會計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1 制定和完善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企業為追求自身的經濟利潤,往往不愿意實施環境會計,或者不能真實、準確地實施環境會計。博士論文,會計體系。為了保障環境會計在我國真實有效地推行實施,這就需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強有力的支撐。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環境會計相關法律體系,以強制的法律手段保障環境會計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約束、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使之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保證環境會計的順利實施。在制定和完善相關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時,可以在考慮我國特有國情的前提下,適當地借鑒、吸收國際上的理論成果和成功的實踐經驗。
目前,環境會計在目標上還很不明確,對其目標的正確認識是完善和發展環境會計的前提;環境使用者的群體還不夠普及,到現今為止,只有政府相關部門對其比較重視,并且依據企業在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治理的行為上制定出了一定得獎懲措施。博士論文,會計體系。除此以外,大多數企業部門和個人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意識還不夠強烈。我國要發展環境會計必須增強和國外學者以及相關部門的交流,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的案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深我國環境會計理論方面和實務方面的研究探討,使我國的環境會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都跟上國際的步伐。
2遵循環境會計發展的循序漸進原則
按照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和我國經濟發展的自身特點,想讓環境會計的實施在我國一下子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是不現實的。我國的環境會計必然要經歷一個由萌芽、發展到逐漸完善的過程。對于不同階段,環境會計的應用要求也有所不同,從形式到內容,從核算方法到應用范圍,都要循序漸進,逐步提高。1、形式上,將復式記賬和單式記賬兩種方法的核算相結合,然后由單式記賬慢慢轉變成復式記賬;在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先采用在財務報表中補充資料或附注的形式,再逐漸向正規的報表披露模式轉變。2、內容上,對比較容易操作的內容先確認、計量和披露,當發展成熟時對其全部內容進行核算。3、核算方式上,暫時對環境會計要素的核算不作非常嚴格的要求,之需要從現有的會計資料中獲得環境信息就可以,不過當環境會計要素的核算逐步發展成熟時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體系。4、推行范圍上,先在一小部分進行試點,然后推廣到全國各地??梢韵仍谖廴緺顩r比較嚴重或者國家重點建設的企業和行業進行試點,通過對其反映效果的觀察從中進一步改善,總結其中經驗,然后逐步推廣到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企業,最后推廣到全國各地。博士論文,會計體系。
3加強政府管理部門對環境會計的監督
企業為追求自身的經濟利潤,往往不愿意實施環境會計,或者不能真實、準確地實施環境會計。政府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對環境會計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博士論文,會計體系。社會公眾監督和社會中介監督都屬于社會監督的一部分。博士論文,會計體系。其中,社會公眾監督不具有法律效應,但是它的輿論影響不能忽視,它往往決定著媒體對企業的輿論導向,所以社會公眾的監督對企業在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是很重要的,這是促進環境會計完善的一個重要部份。然而,國家有關機構對環境會計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強制性和專業性上,當前,我國國家審計機構還沒有環境審計這個組織,在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對環境審計方面的內容作具體的規定。審計是一個重要的監督組織,在環境會計體系中建立環境審計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建立環境審計首先要了解環境審計法規建設;其次為建立環境審計做好物力人力和財力準備如配備環境審計人員;最后出具環境審計報告,這是我們進行環境審計得出的書面證明,是促進企業環境會計穩步前進的有效推進力。環境審計部門可以從核查原則、核查內容和核查材料上這三個方面對環境審計進行定義確認和披露。
4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素質
作為會計處理的實際操作者,會計人員的會計專業技能極大程度地直接影響到國家會計準則和制度的實際貫徹執行是否合法真實有效。作為一門新興的會計學科,環境會計的實務操作還沒有被我國廣大會計工作者所熟悉,要想在我國大力推行實施環境會計,非常有必要培養一批高專業技能素質的會計人才,同時也要提高現有會計工作者在環境會計相關方面的專業技能。隨著人們對環境意識的增強,高新技術的出現,環保措施的進步以及綠色產品的產生,企業對環境管理的思想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前,我們雖然經常強調生產商對其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物的排放,但是沒有改變其根源,污染源還是不斷擴散開來。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要想回到過去清新的環境,必須從產品的研發,生產到消耗再到回收利用等每個階段進行全方位的調整,只有從管理思想上徹底變革了才能保證每個環節的改變。對于會計的主要核算人員——財務人員就必須樹立起積極的環保思想,另外,環境會計是由會計學、經濟學、管理學和環境學多門學科相結合的應用學科,傳統會計中沒有這方面的內容,財務人員就需要對其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所以,財務人員在加強對環保認識的基礎上更要在專業水平方面下功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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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大學人文精神 “悅讀經典” “應用法學”教育 法律方法論
中國法學教育的重心是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如今中國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面臨兩種指責。一種是大學人文精神的失落。據說,大學人文精神的失落是由于大學卷進市場經濟活動,進而形成了大學的市場化,以及快速推進的職業化教育造成的。對中國高等院法學教育的另一種指責是,法律教育與法律實踐脫節。換句話說,中國的法學教育還不夠職業化,否則,又怎么會出現法科學生畢業后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才能適應法律實務要求這種狀況呢?對于上述指責,法學教育者在積極探索應對策略,其具體措施主要相應分為兩大類,一是倡導“悅讀經典”挽救失落的人文精神,一是轉向“應用法學”教育,以銜接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
一、大學人文精神的失落
中國傳統中并沒有法學教育,與此相類似的,是中國傳統中的律學教育。這種教育方式往往是私人家傳式或個人單獨隨師學習,不存在現代大學里的法學教育模式,亦未形成相應的官學系統。律學教育不是中國傳統教育中的顯學,帶有“末”的性質。而研習律學者多成為胥吏或師爺,往往名聲不好,不受世人重視,亦很難贏得世人崇敬。這與儒家倡導的“無訟”觀念是適應的。
現代大學是現代科學知識和價值理念的主要生產者和傳播者,擔負著社會精神傳承的任務。中國的現代大學都是在現代建起來的,官方性是中國大學產生和存在的基本背景。官方性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政治性?!啊焙笳我庾R變遷,主導著大學風氣的演變。這種政治轉換,使得界定大學精神和大學人文精神產生了困難,以致大學無“永恒”的精神可守。而官方大學在卷入市場化之后,又要同時遭受市場經濟的邏輯制約。也就是說,大學要以市場經濟計算自己的生存。一些大學基于經濟利益驅動,以經濟導向辦學,喪失了精神操守。在政治與經濟的夾擊中,大學人文精神面臨失落的命運。
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面臨著這一普遍問題。從政治角度衡量,理工農醫類等院校強化了技術導向,政法類院校則首先強化了政治導向。從經濟角度衡量,專業設置、學費收取與受市場需求影響的就業等問題,成為政法類院校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生存指標。在教育機制政治主導化,教育生存機制市場導向化的背景下,高等院校法學教育人文精神的培育迫在眉睫。
二、法律教育與法律實踐的脫節
高等院校培育出來的法學學生無法處理案件,這使得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備受詬病。這種狀況的存在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教育模式不成熟。中國法學教育起步晚,未形成合理的教育模式。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以理論灌輸為主,學生很難有機會接觸法律實務。另外,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工作者多數未從事過法律實務,無力為學生提供充分的法學教育。理論主導的法學教育模式欠缺法律實務經驗的法學教師,都制約了法學學生法律實務技能的提高。
(二)教學時限不足。一般法學學生本科教育為四年制,如果排除公共課,特別是政治和外語等的學習時間,以及學生必須應對的計算機、考證等,則法學專業的學習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年半。有趣的是,同醫學專業的學生相比,法學學生的課余時間顯得特別充分,很多學生可以只利用每個學期的最后一個月,甚至一周的時間應付考試科目。學制安排給予法學學生的實踐課程時間似乎也比較多,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支持制度,法律實踐課的利用率有多高不無疑問。
(三)法律方法論教育缺失。在中國當前的法學教育中,法律方法論的教育尚未引起重視,法律方法論教育未能普遍化。在多數法律院系,通常只有10名到50名左右的教師,缺乏專門研習和教授法律方法論者,無法為法學學生提供相關方面的指導。基于這種狀況,要想對法學學生進行長時間的系統法律方法論訓練幾乎是不可能的。法律方法論訓練的缺乏,進一步加劇了法學學生應對法律實務的困難。
三、“悅讀經典”挽回失落的精神
大學精神的失落,首先是人文精神的失落。大學不僅要傳播知識和生產知識,還要傳承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培育,只有回歸古典才是可能的。因此,重拾失落的人文精神,必須重溫古典,研習古人的精神世界,才有可能讓學生變得有教養,擺脫精神漂泊不定的無根狀態。
有一些法學院校針對我國當前法學教育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思路和實踐。例如,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的“悅讀經典”活動即是以此為初衷的嘗試。從“悅讀經典”活動所選的十余名導師來看,導師大多具有博士學位。導師的任務是推薦相關書目,并帶領本科學生每學期至少進行15學時的講解。同時,學生則要課下閱讀,并于讀書活動結束后提交相關論文。從所選閱讀書目來看,不局限于法學,而是政治學、文學、史學、哲學、法學等多門學科中的經典。學院要求,凡推薦書目的導師需對該書具有相當的了解。不過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導師所推薦書目與其所習專業距離太遠,僅只是出于興趣或覺得該書對其啟發很大。這其實很難保證導師對于該書的深入理解,這種引導很有可能會誤導。另外,有些導師所選書目很難說是經典,僅止于對學生進行一般觀念的普及,特別是對于大學人文精神的重拾與提高來說,意義不大。
無論如何,這畢竟是一種有益的嘗試?;谥袊鴤鹘y文化在近現代所遭受的坎坷命運,以及在“”后的鬮割狀態,基于西方文化對于中國傳統文化的異質性,從可行的路向來說,只有通過對中國傳統經典的批判性閱讀,重建中國大學的精神才是可能的。這也是提升法學學生文化教養的可行之路。
四、“應用法學”銜接社會法律實踐
論文摘要:《經濟法》課程是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的必修課。由于該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識點眾多,且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又要求學生具備較高的邏輯概括能力和問題分析能力,對尚未投身社會的學生而言學習難度較大。本文從《經濟法》課程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如何結合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經濟法》課程教學效果的幾點建議。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工學結合;教學目標;分層次教學;案例教學;實訓
“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是高職院校遵從職業教育規律、凝煉發展特色、提升辦學水平、增強育人能力和服務社會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世界高職教育發展的共同取向?!督洕ā氛n程作為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的必修課,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識點眾多,且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又要求學生具備較高的邏輯概括能力和問題分析能力,因此,對尚未投身社會的學生而言,學習難度是較大的。如何切實增強《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使高職學生真正達到能懂會用的目的,確需我們在教學中不斷探討,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教學程序設計以及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在此,筆者就如何契合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對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開設的現狀
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并提出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不僅符合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也適應我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基本方略的客觀需要。與此相適應,高職院校在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人才過程中,在大多數專業的培養計劃中,經濟法都是被作為必修課或者選修課安排的。特別是在會計、金融、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經貿類專業中,基于其人才培養目標為適應經貿部門或企業經營管理第一線需要、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應用型專門人才的定位,其在知識的結構中,就必然要包括企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等法律在內的非常廣泛的市場經濟的法律知識,通過加強對我國以及主要貿易國經濟領域的法律制度的認識和理解,以培養學生預防經濟糾紛發生的能力為重點,使其在將來的實際工作中具有初步掌握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符合現代企業對員工的基本素質要求。因此,經濟法課程已成為各類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培養既懂經貿知識、又懂法律知識的高素質經貿人才的一門重要的必修課程。
二、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教學內容未能突出重點,不利于學生學習目標的確定
《經濟法》課程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因此,對于非法學專業的高職經貿類學生而言,在學習中不僅會處處遇到抽象、專業的法學專有術語的問題,還經常感到知識點太多,難以掌握,從而容易滋生畏難情緒,影響了對學科學習興趣的產生。此外,經濟法屬于法學體系中的內容涉獵很廣,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學生既需要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又需具備一定的經濟學的知識。因此,如采取傳統的教學方法,只是根據經濟法學科的結構體例逐章講解,而不是根據課程開設要達到的使學生能真正掌握必備的法律實務技能,增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最終形成處理職業中的法律事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務能力,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能人才的目的來安排教學,突出實用性技能方面內容的教學重點,必然使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興趣不高,學習《經濟法》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最終使該課程開設的目的不能達到。
(二)以理論知識講授為主,理論聯系實踐不夠
法律課程由于涉及到眾多的法律概念和具體的法律條文,傳統的教學方法往往是注重概念的解釋,特別是對于非法律專業的經貿類學生,為便于學生理解陌生的法律專業術語,老師理論知識的講授時間一般較多。但這種傳統的以法律概念、特征、作用為主要知識點的理論講授模式,使學生每節課都是被動地接受老師的講授的大量概念,不僅在知識消化上存在一定難度,使學生作為一個初學者在接觸新概念、新知識時可能產生種種錯誤和不解;而且由于不能將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條文與具體的實踐生活、社會現象相聯系,結果往往使學生不能理解法律的抽象與社會生活的具體之間的聯系,從而使學習者在學習經濟法過程中對經濟法知識性的了解和掌握與經濟法的實際運用存在著一定差距,理論聯系實踐不夠,法律的適用性、操作性不強,導致課堂講授的知識缺乏說服力。
(三)教學手段單一,影響了教學效果的提高
傳統的教學手段往往是教師在課堂上唱“獨角戲”,老師一本教材、學生一本課一本筆記本,由教師向學生灌輸教材內容,且偏重于理論部分,學生采用的是“上課記筆記、下課背筆記、考試考筆記”的應試學習方法,處于一種盲目跟從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維和學習積極性,學生參與實踐的機會偏少,最終導致培養出的學生學習主動性差,知識面窄,綜合素質較低。由于《經濟法》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而單純的法律條文又十分枯燥,如果單靠老師一味地說教來講解,學生就永遠只是課堂的配角和被動的接受者,這樣,既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又不利于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其結果往往使教學效果事倍功半。所以在講授《經濟法》課程中,教師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為輔助來幫助學生理解法律條文,調動其學習興趣,另一方面,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手段以提高教學效果。
(四)缺少實訓內容,未能體現高職院?!肮W結合”的教學要求
從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來看,高職院校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是其重點,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根據課程的特點,結合課程開設的目標,將實訓內容引入到課堂當中,通過“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切實提高學生的實務應用能力。但從目前各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講授情況來看,由于相當部分授課教師本身缺乏具體從事經濟法實務工作的經驗,甚至由欠缺法學背景的授課者來擔當授課教師,由于授課者本身欠缺實際的經濟法規訓練,往往把經濟法教授成單純的法律條文解釋學,更談不上指導學生結合實際具體運用相關法律知識。無論有多么科學的教學大綱、適合的教材、先進的教育技術,如果在教學模式中未能加強對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的訓練,尤其是那些動手實踐性很強的一些專業技能,單靠以教師講授、理論為主的教學方法來進行課堂教學的話,學生應用能力和實務技能的培養都只能是一句空話。 轉貼于
三、改革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的對策和建議
(一)要明確課程性質,確定教學目標
《經濟法》課程的開設,是旨在通過經濟領域主要法律制度的學習,使學生能夠熟練掌握未來在企業中工作時需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最終形成處理職業中的法律事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務能力。因此,在課程開始講授之前,就必須向學生明確課程的性質,即該課程是屬于應用型的課程,要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必須開動腦筋、勤思考,多總結,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不僅掌握各種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而且逐步提高應用具體法律規定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能夠學以致用,為參與實際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例如,在課程開始講授之前,我就首先明確,經濟法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法律學科,死記硬背沒有用,最終,還是要通過掌握法律知識解決實務問題。由于課程的性質、特點以及作用等問題明確,教學目標清晰,學生比較全面地了解了課程的基本體系與結構,明確了課程在整個專業教育中的地位,并特別注意與其他緊密相關課程的銜接與配合,這就為切實增強《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要抓住教學重點,采用分層次教學
由于《經濟法》課程包括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等,因此,所包含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對初學者來說,往往因課程的內容廣泛而在學習中易于混淆,影響了教學的實際效果。針對這種情況,在教學過程中,筆者采用了“抓住重點,分層教學”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具體做法是,根據《經濟法》課程的內容特點,將課程內容和要求學生所應掌握的學習內容分為“了解”、“掌握”以及“能用”三個層次。對于經濟法的一般原理、概念和功能,要求學生達到“了解”;對于簡單而較次要的法律知識,只要求學生達到“掌握”;而對于學生今后工作、生活中要運用到的重要的法律知識,則要求學生達到“能用”。例如,在講授合同法律制度時,基于商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基本是通過合同的方式進行,因此,合同法律制度作為重點講授的章節,在教學時,我就對教學內容劃分了不同的層次,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等內容即屬于“了解”層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屬于“掌握”層次;而合同的內容、違約的補救方法等則屬于“能用”層次,是課程的教學重點。
由于學生對整個課程的教學層次有清晰的了解,在學習重點和分配學習精力上就能有較好的把握,能注意區分重點與非重點,合理分配和使用力量,從而取得了以點帶面、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效果。
(三)要以實務為主線,進行案例教學
法學課程,可以說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因此,基于法學課程的特性,在《經濟法》課程的講授中,要以實務應用為主線,以學生未來在企業中工作的實際需要為重點,拋棄以往法學教學單純羅列法條,深奧、枯燥的理論知識較多的教學方式,采用案例教學的教學方法,通過循序漸進、由淺漸深的案例教學,不僅使課堂教學氣氛生動,師生交流活躍,也收到了很好的教學效果。
例如,在合同法律制度的教學中,為了使缺乏合同實務知識的學生能掌握好這一以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知識,從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違約救濟這一整個合同業務流程的法律講解中,筆者共運用了30多個案例進行案例教學,基本上每一個重要的知識點都相應配備了一個案例。使學生通過從每一知識點的導入案例的思考,到帶著問題聽知識點講授,到開動思維代入角色分析個案、解決個案,起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邊學邊積累實務經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