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6 14:45:5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工程教導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生物工程導論;中醫藥院校;教學
生物工程導論是一門生物工程專業基礎理論課,屬于生命科學的前沿學科。開設對于讓學生認識專業、了解專業、重視專業、熱愛專業有重要的意義。中醫藥院校生物工程專業開設生物工程導論課程的宗旨不僅僅是引導學生全面而系統地了解專業全貌,進一步拓展學習的知識面,增強學生對所學專業的興趣;還引導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思考生物工程與中醫藥的聯系,如何使現代的生物工程技術與古老的傳統中醫藥結合起來,從而促進中醫藥的發展,培養中醫藥背景的生物工程復合型人才[1]。本文就中醫藥院校生物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導論教學方法進行初步探討。
一根據中醫藥院校特點優化教學內容
生物工程導論的學習旨在使學生對生物工程的發展有一個總體認識,初步了解和掌握生物工程的知識體系。生物工程導論在我校生物工程專業屬于專業必修課,共有36學時,主要是介紹基因工程、蛋白質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發酵工程等五大工程及其在各個領域中的應用。但由于學時有限,生物工程專業在高年級會開設基因工程、細胞工程等對應的專業課。因此,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針對專業特性進行教學內容的優化,減少具體深入的理論性知識的講授,增加生物技術在中醫藥開發、研究中的應用,授課內容應難易適宜、詳略得當,從而達到普及生物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完善學生的知識體系的教學目的[2]。由于生物工程導論中涉及的內容非常豐富,涵蓋了生物相關的方方面面,因此,生物工程導論這門課的內容必將與其它課程的內容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復。如基因工程中的核酸、蛋白質的基本結構與功能等內容可能在分子生物學中已經有過講述;細胞工程中動物細胞培養、植物細胞的全能性等內容與先導課程細胞生物學課程有所重復;發酵工程中菌種的選育和保藏等內容與同學期開設的工業微生物學重復較多。為了避免相同內容的重復授課,避免學生形成對相同課程內容的疲倦性,同時結合有限的授課學時,故針對相關內容進行有側重的講解。如基因工程摘除與分子生物學重復的內容,細胞工程摘除與細胞生物學所講授的,重點講述植物組織培養在中藥材生產中的應用、細胞融合、單克隆抗體、干細胞工程等與醫藥相關的部分內容。我們根據中醫藥院校生物工程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選取“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即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宋思揚、樓士林主編的《生物技術概論(第四版)》為教材。按在過去三年的教學中,我們在學時數不變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和教學實際,對教材內容有所取舍,進行適當調整,優化教學內容。具體調整方案為:第一章生物技術總論及第2-6章基因工程、蛋白質工程等五大工程各4學時,共計22學時,在有限的學時里讓學生對生物工程的五大工程有所了解,講述的過程中舍去在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等相關課程中已經詳細講述的內容,避免基礎知識的重復介紹,把重點放在各個工程產生的由來及發展上,對具體的復雜的技術理論僅做一般了解。剩余14學時著重以實例的形式講述生物技術在中醫藥中的應用,如:細胞懸浮培養、毛狀根培養等技術在中藥材生產中的應用、單克隆抗體在現代腫瘤治療中的應用,傳統紅曲等發酵類中藥的現代制備工藝等,讓學生能接觸到生物工程,了解到生物工程的廣泛內涵,增加其專業的歸屬感,培養學生的中醫藥思維。
二充分利用豐富教學資源
在生物工程導論教學過程中,我們把學生需要掌握的重點、難點與學生自身興趣點結合起來,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參與課堂的積極性。生物工程導論課程理論點多面廣,很多內容又相對深奧抽象,學生難于理解,加之該學科發展更新快,學生要想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全面的、系統的掌握生物化學知識困難重重。適當運用多媒體教學,充分利用國內外的圖片、影像資料,借助色彩明快、富于變化的圖片資料和短小精干的動畫等,對大學生擴大、拓寬知識面,加強學科間的橫向聯系,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如在講述PCR反應原理時,我給同學們播放美國Bio-Rad公司的PCR之歌,歌曲內容包括了PCR技術發明的背景、發明人、PCR原理及過程、PCR技術的用途等,在短短的三分鐘內不僅吸引了學生的興趣,不僅活躍了教學氣氛,降低了學習的難度,而且可以啟迪思維,加深學生對重點、難點的理解和把握。在網絡資源日益發達的今天,網絡資源在教學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學生學習的知識的途徑不再是單一的教材,網絡也成為向學生輸送知識的一條重要窗口。在生物工程導論的教學中,我們應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引導學生進行自主探究學習。我們在教學中,積極向學生推薦相關專業網站等,配合課堂教學,幫助學生全面了解生物工程相關知識的大體框架,擴展視野,充實自我,也為將來進一步學習其他專業課程打下基礎。
三增加背景知識,激發學生的求知欲
課堂教學是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復雜過程,提高課堂教學效果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作為一名教師,要講好每一堂課,需要針對該學科的特點,在學生的接受能力的范圍內,靈活地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3-4]。在生物工程導論教學過程中,我們除了強調將教學大綱要求掌握的知識點與學生興趣點結合,基礎知識與生產應用相結合,還著重增加一系列背景知識,如經典技術的發現和發明過程,有卓越貢獻的科學家的傳奇故事等,進一步激發起學生的學習興趣,避免整堂課進行填鴨式“枯燥”理論的學習。例如,在講述限制性內切酶時,我列出了一個由限制性內切酶的發明人—瑞士微生物遺傳學家阿爾伯的女兒西爾維婭講述的國王與仆人的故事,在故事中引導學生發現限制性內切酶的作用及其限制修飾的基本原理。在介紹到一些重要的實驗技術時,對該技術的發明者及該領域的一些著名專家給予一定的介紹,吸引學生學習該技術的興趣。例如,在講解蛋白質結構解析時,我會給學生介紹我國著名的結構生物學家施一公教授及其部分研究成果,以引起學生探究神秘的蛋白質結構的興趣。
四聯系生物工程應用實例,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
21世紀以來,隨著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生物技術成果已在現實生活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將這些真實的事例向學生講解,說明生物工程技術改變我們現實生活的巨大潛力,從而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求知欲和學習的興趣。如在講述單克隆抗體時,我會進一步講述單克隆抗體藥物在抗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缺陷治療領域的應用,并以貝伐珠單抗等常用單克隆抗體藥物為例介紹單抗藥物的分子機理及市場趨勢,讓學生真實了解到生物技術為人民健康和企業發展帶來的巨大利益。類似的實例還有很多,例如高通量測序技術在胎兒產前診斷中的應用、CRISPR/Cas9技術在基因治療中的應用潛力、人參、丹參毛狀根的大規模發酵生產等,通過這些案例的講解,學生既增強了理論知識的理解,也增強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觀念,對其建立專業的認知的樹立專業的歸屬感具有重大幫助。
五科研反哺教學,課堂融入科研成果
教學和科研是推動高校發展的兩翼,也是人才培養的兩大支柱。只有教學與科研有機結合,有效地實施科研反哺教學,才能使教學與科研共同提高,從而建立良好的教學環境,培養造就出創新能力強、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科技人才[5]。生物工程領域的許多基本原理和理論均與實際生產聯系十分密切,在教學過程中就注意將書本上的理論知識與一些實際科研問題聯系起來,在部分相關章節的講述中結合目前教師所在的課題組已取得的部分科研成果,這樣有利于發現學生興趣,為進一步鼓勵引導學生及早進入教師研究室參與教師的科研活動,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奠定基礎。例如,在講述高通量測序在藥用植物中研究的應用時,我以課題組前期發表的相關論文為例,為學習詳細闡述高通量測序在河南道地藥材地黃、山茱萸次生代謝生物合成中的作用。所選用的文章涉及了RNA提取、RNA質量控制、轉錄組測序、生物信息學分析等方面的內容,通過對文章的詳細講述,不僅回顧了之前章節核酸的性質的部分內容,又結合了正在講述的高通量測序,還進一步對后續章節中的生物信息學分析有了初步的印象,使學生對所學內容有一個整體的觀念,也啟發學生如何探索科研的思路。通過上述的探索在教學中的應用,培養了學生學習該課程的興趣、增強了其專業的認同感,學習效果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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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and the guiding ideology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our cultivation plan under new situation, referring to th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f industry and enterprise experts, we construct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major. The aim is to cultivate th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and engineering personnel who have healthy personality, good scientific literacy and professionalism and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moreover have solid foundation, strong practice, high innovation abilities.
關鍵詞:工程教育認證;課程體系;大類招生;通信工程
Key words: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urriculum system;large category enrollment;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中圖分類號:TQ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3-0198-03
0 引言
經濟發展全球化趨勢使工程技術人才的跨國流動越來越多, 高等工程教育的國際化以及工程師培養和從業資質得到國際間互認已成為必然趨勢。各國相關認證機構簽訂工程教育學歷、學位、工程師證照等資質的互認協議,將對加強工程師跨國職業和推動全球經濟進一步發展起到重要作用[1]。目前,國際上關于工程教育學歷或從業資格互認的國際性協議主要有《華盛頓協議》、《都柏林協議》和《悉尼協議》,其中,《華盛頓協議》是目前簽署時間最早、締約方最多、權威性和影響力最大、體系最完整的國際本科工程教育學位互認協議,也是加入其他相關協議的門檻和基礎。教育部一直強調工程教育的重要性,并于2006年3月正式啟動了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工程教育認C體系取得了積極、顯著的進步,越來越多的高校認可和實踐“以學生為中心”、“成果導向”、“持續改進教學質量”等理念。2016年6月2日,我國順利成為《華盛頓協議》正式成員[2],逐步從工程教育大國向工程教育強國邁進。
工程教育認證對人才培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將《華盛頓協議》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及精神引入到通信工程專業建設中,使學生具備解決復雜工程問題的能力是目前通信工程專業建設的核心問題。為此,需要根據工程教育認證要求對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體系等內容進行改革,并順應新形勢下本科招生制度的變革,以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和本科教育規劃綱要為指導,建設通信工程專業的課程體系,通過調整課程設置、優化教學內容、加強實踐教學等提高工程教育水平和人才培養水平。
1 課程體系建設依據
1.1 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對課程體系的要求
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于2015年對工程教育認證通用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工程教育認證指標邏輯關系如圖1所示。由圖可知,畢業要求是課程體系構建的主要依據,課程體系是畢業要求得以實現的基石,因此在建設本專業課程體系時要考慮其對畢業要求的支撐情況。
工程教育認證要求課程體系設計要有企業或行業專家參與,企業和行業專家對工程人才的需求較為清楚,他們可以針對畢業要求和課程設置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3]。此外,工程教育認證還要求設置的課程中與本專業畢業要求相適應的數學與自然類課程至少占總學分的15%,工程基礎類課程、專業基礎類課程與專業類課程(至少占總學分的30%,工程實踐與畢業設計(論文)至少占總學分的20%,人文社會科學類通識教育課程至少占總學分的15%①。
1.2 北京科技大學關于新形勢下本科培養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為順應新形勢下本科大類招生制度的改革,該校組織開展了本科培養計劃制訂工作,以“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和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為主線,實施完全學分制,構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創新人才培養體系”為指導思想,以“探索實施完全學分制,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基礎拓寬專業,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提升學生實踐創新能力”、“注重先進性與國際化原則,構建具有特色的課程體系”為基本原則,制訂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建設課程體系。
2 通信工程專業課程體系建設
根據該校通信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多年的人才培養經驗,結合時代特色與社會發展需求以及本專業“通信與計算機相融合”的特色,明確了本專業的畢業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現代通信技術、通信系統和通信網絡等基礎理論知識,接受通信工程領域的實踐訓練,具有設計、開發、應用通信技術與設備的能力。與工程教育認證“通用標準”中的12條畢業要求相對應,本專業也將畢業要求細化為12條,保證“通用標準”被完全覆蓋。為了確保畢業生最終達到畢業要求的能力,將畢業要求能力落實到具體的課程中,明確課程對畢業要求能力培養的貢獻。圖2給出了本專業課程體系對畢業要求支撐的映射關系。由圖可見,構建的課程體系能夠使本科生的通信相關能力得到逐步培養,使畢業生最終具備對復雜工程問題進行分析、設計、實現、研究等專業能力以及個人與團隊、溝通與交流、工程與社會等非技術性能力。
根據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對課程體系的要求以及該校對制訂新版培養方案的原則意見,我們對本專業的課程體系進行了研究和建設,課程分為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兩大類,如表1所示。在課程體系建設中,理順了各門課程之間的前后修關系以及課程知識點之間的銜接,對教學內容內容進行了優化和整合。在新版教學計劃中,增開了“工程導論”課程,以培養學生的工程世界觀和宏觀思維能力,使其對學科領域研究發展戰略形勢及正確的研究方法和學習方法有一個基本的把握;還增開了“計算機網絡”、“數據科學”等必修課程,充分體現了本專業“通信與計算機相融合”的特色。“素質拓展”類課程又可分為外語類、創新創業類、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類、自主選修類,設置此類課程的目的是為順應本科大類招生制度的改革,打破跨學院、跨專業選課壁壘,豐富選修課程資源,為學生的健康成才與全面發展積極創造條件。此外,在課程設置中加大了實踐教學比重,重點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工程問題的能力。加強創新創業課程建設,著力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到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培養良好的創新創業基礎和能力。通過對課程學分、學時的合理設置,使教學計劃中設置的各類課程占比符合工程認證標準要求,各類課程占比情況如圖3所示。
3 結束語
工程教育認證強調以工程人才培養為目標導向,又恰逢本科招生制度改革,本科生培養方案的制訂既要順應新形勢下的教育規劃,又要符合工程教育認證標準要求,同時,課程體系的建設也離不開企業和行業專家的參與,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結構,理順相關課程之間的銜接關系,優化課程內容,通過教學改革來不斷提高本專業工程人才培養質量。
注釋:
①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工程教育認證通用標準》。
參考文獻:
[1]李永華,劉紅,杜曉明,等.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視角下的專業建設[J].高教學刊,2016(11):82-83.
內容提要: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之一。但是,當下中國行政程序立法所面對的現狀卻是行政程序法治觀念缺失,行政程序價值理念的失落,行政程序法律化程序滯后。在這樣的現實基礎上行政程序如何“法典化”,我們需要若干基本共識加以引領。這若干的基本共識應當是有限制的且有效率的行政權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價值取向,借鑒他國經驗且重視法律本土資源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法,而單一立法與統一立法的并存則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模式。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應當是制定具有通則意義的行政法典。
一、當下中國行政程序立法所面對的現狀
雖然我們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是由程序性法律、法規和規章所構成的行政程序制度卻并不少見,如聽證制度、說明理由制度等。雖然我們憲法和法律上還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字眼,但是現有成文法條文背后卻不缺乏這種法治理念,即使在一直被視為相對保守的法院也在其判決書中表達了對正當法律程序理念的認同,盡管是個別法院的作為,但我們不妨把它看作是一種晨曦的點點霞光。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當下中國行政程序立法所面臨的現狀仍然是相當嚴峻的。
(一)行政程序法治觀念缺失
近20年來尤其是九十年代以來的行政法制建設,盡管我們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行政程序的法治觀念卻并沒有較好地與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意識相結合。許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仍停留在“法律管的是老百姓”、“穿制服是高人一等”的認識水平上。在執法上只看結果的合法性,不重視過程的正當性,雖然執法效率較高,但執法的實效卻很低。沒有行政程序法治觀念,必然導致行政程序中“人治”觀念占主導地位,法律實用主義大行其道。
行政機關是依法行政還是隨意行政,關鍵是看它是否遵守行政程序,但是,實踐中的隨意行政、恣意行政的現象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我認為,形成這種現狀的原因在理論上是流行于我們法學理論上的“法律工具論”和“治國運動論”。“法律工具論”是將法律當成可以隨意取舍的工具,只要達到預期的目的,方式、手段和步驟等程序是可以忽略的,行政權可以不受其制約。而“治國運動論”則表現在各種“執法運動”中拋棄法律程序,從而助長整個社會民眾普遍蔑視法律的心理,使普法在社會民眾中樹立起來的法律信任感、親近感蕩然無。近幾年各行政機關掀起一個又一個的專項整治運動,雖然對整合社會秩序有一定的作用,但對建構行政法治卻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從實際情況看,要行政機關轉變執法方式,還有相當的難度,因為涉及到更深層的行政管理體制問題。但無論是“法律工具論”還是“治國運動論”,歸根到底都是行政程序法治觀淡薄的集中表現。
(二)行政程序價值理念失落
我們訴求的不應當是行政程序法的形式意義,即制定一部形式意義上的行政程序法典,而應當是其內涵的科學價值理念,即正當的行政程序,也就是說僅有行政程序是不夠的,該行政程序必須具有正當性。
現行政治體制的缺陷導致對行政機關委任立法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行政程序法的正當性理念有時無法得到張揚,由行政機關自己設計的“行政程序”經常是以維護行政權的為己任,它表現在為行政相對人設置各種較為困難的行政程序,從而導致行政相對人難以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刁難”程序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是以開明的專制形式出現的。目前一些行政機關建立的“兩公開一監督”的辦事制度,似乎是一種公開、民主的行政程序制度,其實不然,因為它對違反者并不追究法律責任,公民對于違反者的投訴也無法律保障,況且它公開的內容以及公開的程度都是由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不公開的內容也無需說明理由,公開的程度不能超過行政機關自我承受的最低線,否則行政機關隨時可以收回這一辦事制度。這種行政程序是否被遵守,完全取決于行政機關的自律能力。因此,從本質上講,它仍是以維護行政權為核心的一項制度,是民本思想的一種體現,是開明的專制表征。
(三)行政程序法律化程度滯后
行政程序法律化作為現代行政法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勢,已為步入或者將要步入法治社會的人們所共識。作為法治社會的一個標志,行政程序法律化──進而發展成為法典化──已成為現代國家政策性選擇的一個目標,同時也成為測試一個社會法治化程度高低的剛性指標。80年代我們的立法基本上側重于行政實體法,忽視行政程序法,導致行政法發展在內容上極不平衡,其原因是那個時期的行政法仍未完全脫去行政管理法的痕跡,行政程序法也不可獲得其應有的地位。90年代以后這種局面有所改變,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的制定,使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目前仍有大量的行政行為缺乏應有的行政程序加以規范。與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行政程序法律化程度還是比較低的。盡管行政機關內部制定了不少內部行政程序,以彌補外部行政程序的不足,但由于沒有正確的理念指導,這種內部行政程序本質上仍是維護行政權有效行使的工具,因為這種內部行政程序中根本看不到行政相對人作為主體地位的規定。再如現行的“行政首長接待日”、“現場辦公制度”之所以出現,是因為現實的需要。為什么老百姓平時到政府機關不能辦成的事,到了“行政首長接待日”或者“現場辦公制度”時卻能順利辦成?這不正是說明我們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缺少起碼的程序規范,為具體經辦的“小吏”欺壓百姓提供了機遇。如果受欺的百姓只能在以“青天”形象出現在“接待日”或者“現場辦公”的行政首長“面前,才能獲得個來自不易的伸冤機會,那么我們所訴求的法治將永遠不可實現。因此,就本質而言,”行政首長接待日“、”現場辦公制度“仍是一種人治制度,是對行政程序欠缺的一種補救機制。對于這種制度我們不必過分的稱贊的,更不能將這種制度當成解決問題的法寶。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面對這種令社會民眾不解的制度,我們不是用心地、真誠地去反思這種制度的缺陷,卻常常津津樂道地通過新聞媒介張揚著這種制度所帶來的不可預期的“個別正義”,而對老百姓通過正常途徑不能辦事的原因卻諱莫如深,懼怕說出來影響政府的“形象”。“行政首長接待日”和“現場辦公”是我們政府中某些人給上級領導的一種做秀,如不加以徹底廢除,必然阻礙著現代行政程序法治精神的宏揚,也不利推進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進程。
二、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基本共識
時至今日,中國需要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這是業界絕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觀點。但是,如何做成這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各方的見解分歧還是比較明顯的。好在這些分歧主要在于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條文設計、章節編排等方面的內容,所以,在各方之間形成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幾個基本共識還是有思想基礎的。對以下幾個圍繞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方法問題的認識,如果我們能夠達成一個基本共識的話,那么它對于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事業來說肯定是一件令人高興的幸事:
(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價值取向:有限制的且有效率的行政權
要確定行政程序立法的價值取向,應當對中國實際情況在一個較為公允的認識。依我的觀察,當下中國行政機關的權力行使的基本狀況是應該強大的不強大,不應該強大的卻是大而無邊。前者如環境保護、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礦山整治、醫藥食品安全等方面,即使法律授予的權力有時也不能正常行使,有些地區的行政機關在這方面的權力顯得過于疲軟,失去了管理社會秩序的基本能力,從而導致了這些行政領域的秩序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后者如行政裁量中所表現出來的隨意性,尤其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有的行政機關為了私利、局部利益而曲解法律,導致法律授予的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背離了立法目的。如此怪象形成的原因,與行政權力缺乏行政程序規范具有直接的關聯性。行政機關的法定權力不能正常行使,與沒有行政程序保障有關;而行政裁量的濫用,又因欠缺行政程序規范之故。而所有的這些問題幾乎都與行政和法律之間應當構建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有關。
行政應當服從法律,這個理念在我國法律文化中過去是不存在的,即使在今天也是很淡薄的。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法律是一種治國者賞罰的工具。費正清說:“中國的法律概念根本不同于西方。它起源于古代中國人對天理(自然秩序)的觀念,認為人的行動必須合乎天理,而統治者的職責是維護這種協調一致。統治者是以懿行美德而不以法律來影響百姓的,所以認為通曉事理的文明人會受這種榜樣和高尚行為規范的指引,而毋需繩以法規。按照這一理論,只有對那些野蠻的、未開化的人,即那些不遵圣賢教導和皇帝榜樣的人,才需要實行懲罰而使其懾服。明正賞罰,在于表明每個人按其身分應采取什么樣的合乎體統的行為。但在理論上,賞罰總被認為是保證人們循規蹈矩的次要手段,其目的是‘以罰止罰’。”[1]在這樣的傳統文化中,形成權力產生法律并使之成為權力的工具之觀念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在我們新的社會制度已經確立的半個多世紀之后,我們發現今天關于法律為何而生、為何而存的認識的依然是中世紀的;即使在措辭表達上用了一些法治的言辭,但內涵上并沒有達到脫胎換骨的程度。
在這樣的法律文化背景下,行政機關對于其行使的權力,有時并沒有意識到它源于法律,更沒有對法律產生一種敬畏。所以,行政機關隨意行政就難以避免。如依這樣的認識來引領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進程,我以為是難以滿足法治行政的需求的。因為,在這樣的認知背景下,制定法律的目的往往會轉向滿足權力的要求,而不是對權力的控制。當下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價值取向究竟如何界定,應該說它是行政程序立法最為首要的問題。我們知道,行政實體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行政機關有哪些權力?即法律通過授權確定行政機關的權力范圍。行政實體法在授予行政機關權力并確定其范圍之后,在要求其正當地行使權力方面幾乎是無所作為。由于現代社會中行政權是一種相當大的國家權力,具有強大的支配力,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密切相關,且行政權的核心是行政裁量權,更具有侵權的可能性。而行政程序法通過預設的法定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確保行政權力正當行使。因此,作為解決行政機關如何行使權力的行政程序法,其立法價值取向理所當然應當是“控制行政權”。行政程序有助于行政機關在實現目的時采取更善的手段,從而使行政行為為行政相對人真心接受。失去了正當行政程序的理念支持,行政程序也可以被設計成為行政機關作“惡”提供合法性的保障和便利性的籍口。
當然,通過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權并不意味著以法律消極地限制行政權,而應當在堅持限制行政權的基礎上,積極地提升行政權行使效率。傳統行政法過度強調消極控權,這與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有很大的關系。但是,現代社會不僅需要一個受到法律限制的行政權力,也同樣需要一個能夠積極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服務的行政權。有限制地且有效率地的行政權力,是行政程序法立法價值的全部內容。正如有學者所說:“建立一套公正而富有效率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我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目的。”[2]我國行政程序法在設計上應當體現公正兼顧效率的法律價值,任何走極端的立法都無助于控制行政權的目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既要反對固守傳統行政法的“控權論”,也要防止為了回應社會需求而放縱行政機關“無法行政”。所以,在行政程序的設計上,既要有為確保基本公正的一般行政程序,同時也應當有為了適應行政效率需要的行政簡易程序,還需要有應對行政緊急情況的行政緊急程序。
(二)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法:借鑒他國經驗且重視法律本土資源
現代行政程序法源于西方法治發達的國家的理論與實踐。許多西方法治國家都在20世紀制定了各自的行政程序法典。80年代伴隨著對外開放和法制建設的發展,西方法治觀念逐漸導入我國,對我國的法制建設的影響日益加重。有關中譯本的行政程序法典的陸續出版,[3]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研究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西方法治國家的一些好的制度也開始逐漸為我國立法所接受,如聽證、說明理由等。這些程序性的行政制度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較好的作用。因此,要構建我國行政程序法典,借鑒西方法治發達國家在行政程序法典化方面成功的經驗以免走我們可以避開的彎路,這是一個應當認真對待的基本方法。
但是,在制定我國行政程序法過程中,重視法律本土資源開發與利用也是應當堅持的一個同樣重要的基本方法。“雖然不能說人類的各項制度都是由地理決定的,但也不能否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大自然劃定的。”[4]這也說明了一國法制建設過程中重視法律本土資源的重要性。以日本為例,自明治維新以來,盡管它接受了西方法治國家的法律影響,但它能很好地結合了本國的實際情況,并有所創新,在行政程序立法上創造的行政指導、公聽會等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對現代行政程序法進行制度創新我們也具有自身充分的條件,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傳統法制思想,建國后形成的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等,都是我們不可多得的行政程序法律本土資源。所以,在行政程序立法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收集、挖掘上述法律本土資源,在經過法理的錘煉之后生成一個個具有中國特征的法律制度。
當下,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程序已經正式啟動。這是中國行政法(學)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然而,行政程序法的靈魂是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作為一個異域的法律思想如何溶入本國的法律規范,進而成為充滿生命力量的法觀念,或許更是需要我們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國自近代以來發生的“西學東漸”過程中,法制建設與法律移植一直形影不離。然而,法律思想的移植速度遠遠不如法律規范,其實際效果似乎可以證明法律思想和法律規范的分離,足以窒息法律規范鮮活的生命。即使今天我們仍然不能避免這樣的失誤。比如,雖然我們的法官穿上法袍、敲起法錘,但似乎并沒有讓人們對法院更加敬畏,對法院不公的詬語仍然不絕于耳。雖然“聽證”已經成為一種大眾用語,但“走過場”的聽證依然屢見不鮮。這多少說明了本土對異域法律制度所產生的排斥力量是一時難以消解的。
法學界在接受法治思想方面始終是走在時代的前列。中國的行政法學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從“行政管理法”轉向“管理行政法”,這與80年代的開放國門,進而吸納西方法治思想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在行政法學界相對成熟的思想理論的影響下,90年代之后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有關行政權的立法,如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等,不僅加重行政程序規范在法律條文中比重,而且在法律上確立了作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的行政聽證,以及以此為核心而展開的諸如告知、說明理由等相關制度。這些法律規范雖然其實效不盡人意,但是通過學者的宣揚、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通過這種制度產生的互動,雖然可能需要消磨我們并不堅固的耐心,但是這一過程必將有助于我們獲得一種支撐法治思想的基本共識。其實,從現有的體制內生成、發展出一套法律制度可能比從體制外強加另一套法律制度更加符合中國實際情況。比如,從座談會中發出展出相對利益多元的聽證制度,或許比簡單地引用外國聽證制度更具有可行性。
更應讓給予關注的是,系統地受過現代法治思想熏陶的基層法院的法官們已經默默地在做著這一項工作。比如,在“劉燕文訴北京大學學位授予行政爭議案”和“田勇訴北京科技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案”的行政判決書中,西方國家法治思想中的程序正義的思想赫然可見。[5]尤其要指出的是,基層法院的法官們在行政判決書所表達出的這種法治思想,已為最高法院所接受,并通過其公報公開表達了最高法院的態度。[6]雖然這一無成文法律規范依據的行政判決書在具有濃厚成文法傳統的中國法制環境中顯得有點格格不入,但是無論是圈內圈外鮮有人公開指責這樣的行政判決。如此的“集體無意識”狀態至少可以表達這樣一個事實:“程序正義”的法治思想正在漸漸地為我們所接受。這種通過判決引入法治思想的具體個案雖然是點點滴滴的,但這正是一個國家法治形成的基本路徑。
失去法律思想支撐的法律規范即使表達得很準確,無異于沒有生命的木乃伊。因此,在行政程序立法過程中法律思想的引入、詮釋與宣揚,以及保證現有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合法運作,使程序正義或者正當法律程序中蘊含的法治理念、價值為越來越多人所認同,從而成為未來“行政程序法”運作的法治思想基礎。這可能是我們今天在準備行政程序立法時必須認真對待的首要問題。
三、行政程序立法的模式:單行法律與統一法典
立法模式是指法的外部表現形式。它可以分為單一式和復合式兩種。單一式是將法的基本內容集于同一法典,而復合式是將法的基本內容用單行法規定,從而形成幾個相對獨立的法典。單一式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法典內部分子結構之間的協調,從而形成一個內容統一、結構完整的法典。但是這種立法模式需要較高的立法技術,否則不容易制定出一部較為科學的法典。復合式雖然不需要較高的立法技術,但是它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諸如重復相關條文的立法現象。以比較法的視野看,這兩種立法模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據一國的具體國情加以權衡。因為一個法制背景的差異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某一立法模式的選定。
我國傳統上是成文法典的國家,所以法典以治理社會的做法是可以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自1978年恢復法制建設以來,我們在20多年的立法工作中制定了大量的法典,并積累了許多的立法技術與經驗,立法質量的逐年提升基本上回應了行政法制的需求。這幾年來,我們制定了不少單行的、僅適用于某一行政領域的行政程序規章、法規,如《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是一部比較典型的行政程序規章。但是,我們也應當看,雖然我們在立法上不乏成功之作,但是駕馭重大、復雜的法律制定工程之能力仍然是不夠的。幾部重要法律在制定實施之后的短時期不斷地被修改的事實多少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的存在,回避這樣的問題來討論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可能會誤導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向。所以,在行政程序需要法典化已成為一句肯定句的今天,討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模式仍然是具有重在意義的。
對于這個問題,臺灣學者葉俊榮曾經把行政程序法典化模式分為四種:(1)最完全的法典化,它是針對所有行政權行使,不論是程序或實體事項,都通過法律內部結構的安排,統一規定于一部法律。但這在目前仍是一個理想,也仍必須通過許多理論上的考驗。(2)除去實體的法典化,僅對程序作出統一規定,但在行政程序上。則作完全法典化,所有的行政事項都適用于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他法律都不必有程序的規定。(3)拋棄全部立法的排他意圖,僅就各種行政管制事項的共通適用部分納入行政程序法,但內容上包括程序與實體在內。此種立法形式是針對行政共通事項所作的總則立法。此種總則性質的法典化,相當可行,但在那些是“共通事項”的判斷上必須相當講究,才不致落入失之空泛或巨細無遺兩個極端之中。(4)只對幾種重要行政類型規定其適用程序,對于實體問題留待其他法律作具體規定,這是最低限度的法典化。此種立法可稱得上網架立法,在立法的可行性上最禁得起考驗,可行性也最高。[7]從葉俊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能力確定“共通事項”的范圍,那么,第三種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可能是我們最佳的選擇。
行政程序法典是我們最終的目標,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從行政法治發達西方國家看,其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先后都經歷了一個長達幾十年的準備期。這可能與行政程序法典所涉及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有關。鑒于我國的立法技術和行政法學理論發展的狀況,近期可先制定單行的行政程序法,除已制定的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還有“行政強制法”、“行政調查法”等。通過切實有效實施上述法律,將行政程序法所內涵的價值與觀念為社會基本接受,等條件成熟后再編纂為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當然我們現在就開始起草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不排斥單行立法的同時進行,在行政程序法實施若干年之后再進行一次法典編纂,也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
四、作為“通則”的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法不能法典化已經成為學界的一種共識,鮮有人提出質疑。雖然荷蘭制定了《基本行政法典》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但許多章節的部分段落仍然處于空白狀態。[8]這也多少說明了行政法法典化的困難。“所以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各國在行政法法典之立法工作上,所作的努力,皆表現于行政手續法之制定。因而一方面,由于行政手續法立法之成功,以及行政實體法法典化之枉然,行政手續之概念,已日見擴張;過去被歸類于行政實體法之事項,逐漸有被納入行政手續法條文內之趨勢;欲藉此,增加行政法法典化之功能。他方面法學者主張:行政實體法之重心,在于行政法分則;至于行政手續法則構成行政法總則之核心,因為行政法總則,實系行政法總則與行政手續法,在概念上密切牽連,進一步造成行政法法典化與行政手續法之吻合,所以今日法學者所謂行政法法典化之問題,大致即指行政手續法制定之問題。”[9]這一說法,基本上符合20世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發展歷史。國內有學者認為,“行政程序立法的內容應嚴格限制在程序方面,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不是行政法的法典化。”[10]
但我以為,從當下許多國家的行政程序法內容看,純粹的“行政程序法”并不存在,倒是大量的行政實體規范沖淡了名為“行政程序法”的意義,使之名不符實。其實,隨著行政法學總論部分的理論成熟度不斷提升,行政實體法的法典化也不是不可能,如德國、西班牙、葡萄牙、中國臺灣、澳門等行政程序法都已經作了比較成功的嘗試。所以,以程序規范兼容實體規范,以正當法律程序為核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不是純粹的、有關“行政程序”的法,而應當是一部“行政法通則”。作為“通則”的行政程序法典,至少蘊含如下意義:
(一)無論是實體規范還是程序規范,只要可以適用于各個行政領域的,都應當在行政程序法中加以規定。僅僅適用于某一具體行政領域的規則,可以在為該領域制定相關法律時加以規定,從而構成作為一般法的行政程序法與作為特別法的專門法律之間關系。我國現行的《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有不少共同的規范,這是因為我國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所產生的立法資源浪費,等到《行政程序法》出臺之后,這些法律應當進行修改,消除它們之間的規范重疊現象,從而確保行政程序法基本規則統一。
(二)行政程序法就內容而言,它實質是行政法的通則,即在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中抽象出一般的法律規范加以法律化,并以通則統帥各個行政領域中的分則。比如,無論是公安行政行為還是工商行政行為,它們的合法要件適用于通則的規定,同樣有關行政聽證的程序也是如此。因此,作為通則的行政程序法,它的法律效力應當是涉及所有的分則調整的行政領域。同時,通過立法構建適用于個別領域的特別行政程序也是今后一個重要的立法任務,通過特別行政程序填補一般行政程序所產生的漏洞,從而形成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律體系。
(三)具有通則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僅僅是確立一種最低限度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說,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如影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的最起碼的程序。只要行政效率允許,法律不反對行政主體為自己增加程序義務。但是,由于正當法律程序本身并不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審查中可能會以它自己的理解來向行政機關提出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所以,正當程序與其說是一種規則,倒不如說它是一種理念,一種法律精神。
總之,作為“通則”的行政程序法是中國未來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向。這不僅符合世界范圍內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向,而且也適應現代社會法治行政的需要。
注釋:
[1][美]費正清:《美國與中國》,張理京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頁。
[2]張春生: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發展與展望,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第三屆年會暨行政程序法國際研討會(1998.上海)提交論文。
[3]如應松年主編的《外國行政程序法匯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羅迪埃:《比較法導論》,徐百康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8頁。
[5]參見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行政判決書([1999]海行初字第103號)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998]海行初字第142號)。
[6]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9年第4期公布“田勇訴北京科技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案”中說道:“按退學處理,涉及到被處理者的受教育權利,從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出發,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應當將該處理決定直接向被處理者本人宣布、送達,允許被處理者提出申辯意見。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照此原則辦理,忽視當事人的申辯權利,這樣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7]葉俊榮:《轉型時期的程序立法: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設計與立法影響評估》,載《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第387-388頁。
[8]應松年主編:《比較行政程序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