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2 00:35: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議題,那些符合主流規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場與婚姻觀往往更加隱蔽、更加想當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價值中立”的庇護下更容易給人以純粹客觀研究的錯覺。果真如此嗎?以最為權威的“婚姻質量”研究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確指出:“高質量的婚姻表現為當事人對配偶及其相互關系的高滿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沖突少及無離異意向”,并從這個認識出發來設計測量指標。在模型檢驗之后得出研究結論:“平等、和諧、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國夫妻關系的主流……”顯然,在這個研究中,夫妻沖突以及離異意向是被作為負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與性的交流是被作為正面因素出現的。該研究結論雖然是在數據的基礎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慮了諸多主客觀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調查中),什么樣的研究假設本身就已經透露出作者對這個問題的關注點和世界觀傾向,區別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設計上考慮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對其結論采取開放的態度,而差的研究者則是千方百計玩數字游戲來印證自己的假設。這篇論文雖然屬于較好的一類,但是這并不能使它避免從“價值相涉”的假設出發得到具有價值傾向的結論。再以“婚姻匹配”研究為例,不管是早期關注門當戶對的先賦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親職業),還是越來越多研究關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個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設其實是很明顯的,那就是“社會因素決定論”,即便是涉及個體因素,也指向個體的社會人口學特征,而非主體意愿和主觀能動性。尤其是,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中那些常見的復雜性、偶然性、變動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見的。
與此相類似,對于“光棍”、“剩女”等議題,除了個別“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學研究更加明顯地僅僅從各類社會的“焦慮”(從群體的健康到社會的穩定)出發,而基本上不考慮主體自主性與相關人群的主體建構。更進一步看,婚姻在這里是作為人生必經之路來規范個體的,而“焦慮”則是因為個體偏離了這種社會規范。研究者的“婚姻觀”顯露無遺:“婚姻”更加傾向于社會設置或者想象的社會事實,而不是個體的生活。換句話說,現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著這樣的痕跡:社會唯實論的范式壓倒社會唯名論;工業化、現代化理論壓倒后現代視角,理性壓倒感性,婚姻的本質論壓倒社會歷史建構論及主體建構的視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會規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論文,研究者們那種以法律與社會習俗的設置為本的立場與態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獻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關注離婚,但是在“白頭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離婚總是與風險并提。再如,對于事實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雖然從多樣化的角度擴寬了對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難發現,研究者的立場開始出現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為框架、譴責式地論述這些婚姻的“違法”性,包括:早婚“陋習”、包辦婚姻、重婚納妾、近親結婚、未被法律認可的私婚(事實婚姻)。尤其是事實婚姻,被認為“會造成婚姻關系混亂、家庭不穩定、人口增長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數研究者能夠分析性地看待這些法律設置之外的事實婚姻形式,至少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而產生的禮治秩序與民間習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某些社會學和法學界學者對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變性婚姻權利這些方面的討論。2000年以來,社會科學的CSSCI雜志發表了近50篇這一類主題的論文。其中較多的論述比較寬泛地涉及同性戀婚姻權益的討論,以及對于男同性戀人群的狀況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過對男同性戀伴侶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具體實踐的社會學分析,強調中國社會中的同性之間的親密關系正在轉型,同性戀伴侶關系開始掙脫占據主導地位的異性戀親屬體系,成為一種可供選擇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從人類學的角度探討了在中國的社會背景之下男同性戀群體發展出的三種特殊的婚姻形態:婚外有“婚”、兩個兒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認為這是同欲與異性戀一夫一妻制協調和接合的結果。個別研究者從女同性戀者所面臨的婚姻壓力和婚姻困境等現狀出發進行分析,反思傳統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對同性戀伴侶關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對于“變性婚姻”的討論不乏正面、強調其自由與權利的寬容立場。以上這些研究從更為多樣化的視角、更為寬容與尊重生活事實的立場出發,挑戰了婚姻制度設置中的“異性戀”規定及婚姻主體男女二元性別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實證基礎
有研究者遺憾地指出,“學術界對于復雜多樣的婚姻家庭問題的研究方法比較簡單”,而且“過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對婚姻家庭問題進行整體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評論上,忽略了人的主觀性……”除了廣泛地缺乏實地調研的泛論特點,在婚姻的實證研究中,定量問卷調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個別變量考慮到主觀因素(比如對于婚姻滿意度的個人主觀評價),絕大部分社會學者對于婚姻質量、擇偶標準、婚姻匹配、婚姻支付、離婚率等問題是以客觀指標來測量的。人口學界則更是盛行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來客觀測量婚姻遷移、婚姻擠壓與光棍問題等等。除了這些調查的質量本身之外,定量調查的實證主義與客觀主義特點,使得婚姻的多樣性、復雜性、婚姻主體的主觀性及其對于婚姻的主體建構與感受都難以呈現。相比而言,民族學、人類學對于少數民族婚姻習俗與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細致和深入。個別社會學研究者也開始用個案研究的方法來探討婚姻支付變遷與姻親秩序、農村的招婿婚姻;用訪談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經歷;結合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的方法來研究男同性戀的伴侶關系與婚姻實踐、婚外包養關系中雙方(尤其是被包養的女方)的生活實踐與情感、相親市場中新出現的白發相親的現象,用網絡文本分析的方法來分析女同性戀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調查,這些研究方法更加貼近生活與具有情感性的“人”。當然,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沖突,僅僅在婚姻研究這一個專門領域中是難以解決的。但是我們所要研究的,畢竟是千姿百態的個人出于豐富多彩的需要而構建出來的婚姻生活實踐,不是說問卷調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們努力地把五彩繽紛的婚姻主體性和能動性,盡可能多地納入進來。反過來說,正是由于婚姻具有這樣的特點,我們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為突破口,長驅直入研究方法的縱深。
三、邁向“多樣化婚姻”的研究
綜上所述,現有的婚姻研究所體現出來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設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認可(最好也得到社會認可)前提下盡可能白頭偕老的異性戀的婚姻立場,還偏向實證主義視角下的定量方法。雖然有個別研究在主題方面超出了制度規范,但在立場上對這些非法或偏離社會主流規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態度的。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主體建構、個體之間復雜多變的結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應的,更加適用于研究新興的、復雜動態的、貼近主體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現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運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結果是,盡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現有的知識框架下,我們對于“婚姻”其實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筆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層面提出“多樣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點。第一,研究主題更加多樣、態度更加寬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觀測量、定量調查一統學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豐富性、復雜性與多樣性。第二,不僅僅關注制度層面的婚姻設置,更強調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形式,強調婚姻主體的界定與情感感受。同時強調生活實體與制度規范之間的互動及張力。第三,更具有挑戰主流規范、挑戰“常態”的批判性視角。被稱為“婚姻”的生活實體可能超越異性戀,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別對立;可能是短暫的;人們結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樣化的、僅僅由結婚主體之間商定的;人們也可以不選擇婚姻而生活。多樣化婚姻的研究首先關注的是生活的邏輯,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規范。
四、結語
1.經典社會學的空間論述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第三卷中集中探討了地理空間之于法律制度的影響,他認為法律和所在地理空間的氣候是息息相關的。這樣的相關性是通過氣候本身對人們性格的影響而發揮作用的,生活在寒冷地區的人們充滿精力,冷淡,他們的立法者往往樂于迎接挑戰,但是民眾卻因為長期冷靜培養下來的理性達到自我約束。生活在炎熱地帶的人們精神萎靡,但是卻充滿,故而南方往往恪守傳統法律千年不變。他同時探討了土壤和法律制度的關系。孟德斯鳩重視地理空間對于人文社會的影響。齊美爾比較系統的論述了空間的特征,他認為空間具有排他性、可分性、固定化以及可以構成人們生活關系外在關系的第四種類型,他探討了劃分空間界限的方式,確定了研究空間的思路,他認為空間是社會形式的一個類型,從繁雜社會事務中可以抽離出來進行分析的對象。
2.芝加哥學派對于空間的闡述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是帕克,他創立了人文生態學的研究方法,將生態學的分析視角引入城市空間研究。首先,在城市的空間結構和空間布局的形成過程中,存在生態學上的競爭和共生的關系,共生是群體之間的分工協作和互相依存,在城市的空間內部表現為功能互補的機構分布在臨近的位置。而競爭機制是由于空間的資源的有限以及個人或人群為了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產生的彼此爭奪的關系。競爭和共生構成了城市結構的基本機制,芝加哥學派用了濃縮、離散、隔離、侵入、接替五個過程來描述城市空間布局的形成。
3.新城市社會學的觀點新城市社會學對芝加哥學派進行了猛烈的抨擊,認為芝加哥學派忽視了政府和經濟的原因。他們將的理論引入城市空間分析,重點關注資本的積累,權利的集中以及政府角色。新城市社會學的代表人物有卡斯特爾、哈維和雷克斯。卡斯特爾認為,城市的空間是社會結構的體現,社會結構是包含了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系統,城市空間本身是資本主義生產要素和消費要素集中的場所,是資本產生和消費的場所,因此城市空間內部存在資本積累和階級斗爭,政府管理者對城市資本生產的介入將導致城市空間形態的變動。哈維贊同卡斯特爾對于城市的分析,認為城市的空間布局是階級斗爭的結果,這些斗爭常常在租金、補貼政策和土地開發表現出來,富有階級可以通過自身的經濟政治地位使得政府管理制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雷克斯認為城市中空間內部住宅的集中和隔離現象的形成,是由自由市場機制和科層制綜合運作過程的產物。他通過國家具體制度的制定和運作過程來分析空間布局的形成,并且分析得出在爭取住宅過程中產生的階級斗爭需要政府的調節。
二、空間研究的方法和現實意義
1.空間研究的分析方法在具體的空間研究層面,可以將空間研究本身區分為兩種,將空間作為研究對象的空間研究和以空間作為分析視野的研究。將空間作為研究對象,既包括空間內部的自然物和資源,也包括空間布局本身,這兩者都具有研究和探討的價值。把空間內部的自然物及資源納入社會學的考察范圍內,即是研究內容物如道路,橋梁,以及公共場所對人們生活行為的影響,對人們生活態度的型塑,目前社會學領域對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見,更多的是建筑設計方向對于建筑本身的考察。將空間作為對象的研究更多可以采取對比的思路,可以在時間上進行縱向對比,在地域內進行橫向對比。如城郊間的道路修建,在時間的向度上可以通過對比修建前后郊區對人們通勤上班的影響來得出結論,在地域的向度上,可以考察不同地域有城郊道路和無城郊道路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對于空間布局的分析和研究比較多見,芝加哥學派對于城市空間的分析,城市地理學對于城市居住區隔的研究,在國內,這樣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編著的《中國城市化—格局·過程·機理》中,對于中國城市化過程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在宏觀層面,建立了中國城市化體系的空間格局,通過對中國城市發展的統計分析,得出了城市化過程中,城市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在《社會空間重組與生活方式變遷》中,以大連市為例,深入研究了我國城市社會空間的重組,針對傳統“單位”社會職住結合的居住空間在現生的轉變進行探討,認為現代的社會空間重組一方面減少了職住結合的居住區,另一方面帶來了城市居民多樣的通勤移動和消費移動的空間模式。
2.這些研究首先繪制了一個社會學意義上的空間地圖,然后結合動態的對比過程,觀察空間布局的變革以及變革背后的原因。在空間布局的研究的分析過程中,要掌握動態的分析方法和空間制圖的分析方法:動態的分析方法是為了更加清楚地明確空間布局形成的機制而采取歷史的分析方法。從時間流的單向流動中緊抓空間格局的變化。城市空間區域的格局變遷經歷了個緩慢的過程,搜集整理這些緩慢過程中的格局變動的時間點,并且通過對與研究目的相關的因素的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在這些點上開展橫向的分析,探討社會因素對空間格局形成的影響,然后將其置于城市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考察空間格局的形成以及格局本身會對社會造成怎樣的后果。空間制圖的分析方法直觀了然,是通過對城市社會進行社會統計調查處理后對數據進行綜合處理的過程,可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軟件,建立空間分析的指標系統,將空間分析整合在地理信息的圖表之上。運用空間制圖可以清晰展現城市區域內的空間格局的社會指標的變遷和變化,有利于進一步對空間格局變化的原因進行分析,有利于空間研究結論的展示。
1.西方城市社會學研究的范式演進
2.面向規劃學科需求的城市社會學教學研究
3.城市化、公共政策與城市認同——市民創造城市:城市社會學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探索
4.資本主義城市空間的政治經濟學分析——西方城市社會學理論的一種視角
5.城市空間結構分化的社會學解析:經典與啟示
6.城市社會空間分化如何可能——西方城市社會學空間理論的中國意義
7.城市社會學芝加哥學派主要理論述評
8.城市社會學研究的女性主義視角
9.試論城市社會學的跨學科研究
10.城市社會學的興起與困境——兼議城市在當代社會理論研究中的地位
11.淺談城市規劃層面的城市社會學研究
12.城市社會學研究前沿:場景理論述評
13.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城市社會學
14.城市社會學的主要理論及其發展
15.新城市社會學:1970年代以來西方城市社會學的范式轉變
16.城市社會學教材建設中的問題和思考
17.恩格斯早期城市社會學思想及其當代回響
18.城市社會學的產生與理論發展
19.農民工居住形態的城市社會學解讀
20.城市文化研究與城市社會學的想象力
21.群體性“冷漠行為”的社會結構成因分析:一種城市社會學的視角
22.新城市社會學的社會空間轉向
23.何謂“空間”——一種來自城市社會學學科的思考
24.社區、空間與城市社會學——再議城市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25.城市人的社會特性——源自城市社會學的理解和認識
26.城市社會學研究的空間轉向
27.當代城市社會學研究的生態學視角
28.反思性延續:認知視角下的城市社會學思想流派
29.城市社會學研究的理論和方法
30.芝加哥社會學派的城市研究——以《城市社會學——芝加哥學派城市研究文集》為例
31.關于城市社會學界定的辨析與整合
32.城市社會學視閾下城市規劃理論的演進
33.世紀之交的城市社會學新前沿
34.試析人類生態學范式與新城市社會學范式之不同
35.論城市社會學對電視研究的空間拓展
36.新城市社會學視域下我國當代城市空間生產的特征
37.在社會學和城市學雙重視野中發展城市社會學——兼論在新的城市社會學框架中的城市社會發展與預測研究
38.新城市社會學對我國地域政策的啟示
39.新生代農民工居住形態與城市融入——基于城市社會學視角
40.城市社會學研究的女性主義視角
41.新城市社會學的主要理論
42.日本城市社會學的歷史發展
43.關于城市社會學界定的辨析與整合
44.城市社會學實踐教學環節的創新性探討
45.城市社會學視角下的傳統建筑文化保護與開發——以閩侯縣南嶼鎮為例
46.芝加哥學派的城市社會學理論與方法
47.新移民浪潮中的城市社會學淺析
48.列斐伏爾的城市空間社會學理論及其中國意義
49.當代大學《城市社會學》課程組織與教學改革探討
50.城市商業步行街區建設的社會學研究
51.城市社會學主導下的舊城更新之路
52.西方城市社會學的早期發展
53.城市社會學的理論與研究方法——《城市社會學原理》簡介
54.有關城市社會學研究的若干探究
55.城市社會學的領域及理論流派
56.社會學滲透下的城市規劃泛論——兼論現階段的中國城市規劃
57.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的社會學分析
58.基于城市社會學角度重構舊城改造的和諧對策探析
59.城市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城市生態系統的特點、結構和功能(一)
60.從城市社會學視角看我國城市傳統古建筑現狀——以南昌老城區傳統古建筑為例
61.對照教學法進行城市社會學教學的模式研究
62."社會空間視角":當代城市社會學研究的新視角
63.教育與城市互動關系新探——《教育與城市空間生產——基于對城市社會學空間研究的拓展》評析
64.城市社會學帶有傾向性的理論問題——介紹《城市社會學》一書
65.從城市社會學角度重構舊城改造的和諧對策
66.新城市社會學
67.我國城市白領群體生活方式的社會學研究
68.集體消費理論對城市社會學經驗的再認識
69.新的城市社會學
70.城市社會學與城市化
71.城市空間社會學:溯源與拓展
72.新城市社會學下我國當代藝術社區的邏輯探尋
73.城市社會學
74.北京學——從城市文化生態學到城市社會學
75.社會主義城市社會學的理論與實踐
76.足智多謀的城市:夢想與憂思——國際城市社會學與區域發展協會2013年學術會議紀要
77.解讀《新周刊》的城市社會學
78.城市社會學研究對象與相鄰學科關系
79.論城市規劃的社會學轉向
80.近年我國城市社會學研究概述
81.西方城市社會學研究概況
82.必須重視城市社會學的研究
83.要重視社會學在城市建設上的作用——《新城市社會學》讀后感
84.城市的形式與內涵——關于《城市社會學》的課程教學研究
85.對城市旅游景點無障礙環境問題的社會學思考——以成都市為例
86.社會學視角下的國內外城市空間研究述評
87.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社會“解構”與“結構”——新城市社會學的視角
88.城市研究中的空間分析
89.閱讀城市的社會學視角——評《巴黎社會學》
90.評《城市社會學》
91.芝加哥城市社會學與實證研究的發展
92.當代日本城市社會學探析
93.城市社會學與城市化
94.城市社會學與城市發展學術研討會暨城市社會學專業委員會(籌)成立大會綜述
95.城市社會學與城市規劃
96.唐長安文明成就的城市社會學分析
97.研究城市社會 讓城市生活更美好——介紹鄭也夫的《城市社會學》
98.城市社會學視角下城市居住空間重構初探——以沈陽為例
關鍵詞:憲法,憲法學,社會,價值,體系
一。憲法現象與憲法學
憲法學是研究憲法現象產生、存在與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作為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學首先具有社會科學的性質。憲法學性質決定了憲法學不同于其它學科的研究對象、范圍與方法,同時直接體現憲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憲法現象是憲法學存在的基礎,客觀上反映了憲法學的社會功能與基本特征。在社會生活中,通過憲法調整而形成的社會現象都可納入到憲法學研究范圍。憲法現象通常具有四個要素,即憲法規范、憲法制度、憲法意識與憲法秩序。通過憲法規范的功能形成人類社會的憲法制度,而憲法制度的運行需要社會主體對憲法的理解與信任,最后通過各種社會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諧而穩定的憲法秩序。
憲法現象是綜合性的社會現象,包含著事實與價值、規范與現實之間的相互關系,需要運用綜合性的知識給予解釋和說明。由于知識的分化與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各國憲法學都面臨著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釋憲法現象的體系問題。憲法現象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實際上給我們提出了不斷更新憲法研究方法的客觀必要性。在解釋憲法現象時,學術界經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兩種:一種是從憲法看社會,另一種是從社會看憲法。按照第一種思路,人們習慣于在憲法規范中體驗其憲法的價值,并把主觀的憲法價值落實到客觀的憲法世界中,主要依賴于對憲法的規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問題是,有可能限制人們觀察憲法問題的思維空間,以過于實證主義化的眼光分析多樣化的憲法問題。按照第二種思路,人們有利于在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中體驗憲法價值,具有豐富的評價憲法現象的資源與方法,提出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使憲法問題得到合理的解決。但這種思考方式客觀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會現實的價值代替憲法規范性價值,無法有效地維護憲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樣在憲法規范性價值與現實性價值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針對憲法問題存在的特點,學者們努力在宏觀上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體系的同時,也要通過憲法學分支學科的建設,豐富解釋憲法現象的方法。如在憲法實踐中已發揮學術影響力的憲法社會學、憲法人類學、憲法政治學、憲法心理學、憲法史學、憲法哲學、憲法經濟學等學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變化,同時也是整個憲法學體系的發展。[2]憲法學作為完整的知識體系,主要由本體論與方法論組成,而方法論是評價憲法學體系發展的重要因素。憲法社會學在學科性質與功能體系上,能夠滿足憲法現象多樣化的社會需求,為人們從社會角度客觀地分析憲法現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憲法社會學的目標
憲法社會學是為了解釋和解決憲法規范與社會生活之間的沖突而產生和發展的,反映了憲法學研究中的價值與事實關系的原理。憲法社會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時間并不長,但以社會學的方法研究憲法現象的學說早已存在。如18世紀中葉出版的杜克的《憲法與社會》是運用法社會學方法研究憲法現象的代表性著作,標志著憲法學研究思路的轉型。在法國,列恩杜基在《憲法概論》一書中從社會連帶意識中尋求憲法正當性的根據,從社會學的角度對憲法進行了實證的研究。在日本,美濃部達吉在《日本憲法》中最早以社會學的方法分析社會生活中存在的憲法現象,并以憲法的社會基礎為出發點,提出了比較和歷史的研究方法。當然,當時的憲法社會學和憲法解釋學并沒有嚴格的界限,憲法社會學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釋學方法,但畢竟提出了以社會為基礎分析憲法的思路,使憲法的存在獲得社會的評價體系。宮澤俊義教授吸取了法國憲法學的研究成果,嚴格地區分了法的科學與法的實踐的界限,廣泛采用了歷史科學的方法。在二戰以前的憲法社會學研究中鈴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論貢獻是比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會學的刊物《法社會學》第一期上發表了系統的憲法社會學論文,正式確立了憲法社會學的概念。
憲法社會學的目標是科學地認識憲法現象,體現科學主義的精神。憲法社會學的科學性既表現為接近憲法現象的基本態度,同時表現為認識方法的合理選擇。在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之間的沖突中,憲法社會學所提供的知識與方法有助于人們客觀地分析多樣化的憲法現象。在分析規范、現實、價值、事實等各種關系中,憲法社會學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指標與規則,豐富了憲法世界。因此,有的學者把憲法社會學稱之為“社會學的憲法學”或者“社會學的接近方法”。根據日本學者的解釋,憲法社會學是以社會學的方法研究憲法現象的一門學科,[4]其知識體系的基本任務是:把憲法作為一個社會變動過程來認識,實證地研究憲法規范、憲法制度、憲法意識、憲法關系、憲法運動等憲法現象與政治、經濟、文化之間的相互關系,使之成為經驗性科學。
因此,從經驗的角度看,憲法社會學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憲法社會學概念強調憲法現象與社會其他現象之間的聯系,突出憲法存在的社會基礎;二是在憲法社會學框架下,作為社會科學的憲法學與作為規范科學的憲法學能夠建立一定的對應關系;三是憲法社會學是一種動態的體系,具有歷史性;四是憲法社會學概念的核心是憲法的實踐功能,通過對社會生活的評價體系發揮其學術影響力。
三。憲法社會學的功能
憲法社會學在整個憲法學知識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功能,起著知識整合和知識創新的功能。
首先,憲法社會學為客觀地理解憲法學研究對象提供了知識與方法。作為憲法學研究對象的憲法不僅指憲法典,而且包括現實的憲法制度與具體運作過程。憲法學研究對象的確定不僅受憲法制度本身發展水平的限制,同時也受社會變遷與時展的制約。在不同的憲法文化背景下憲法學所關注和研究的內容是不盡相同的。從現代各國憲法學發展情況看,研究對象的確定方法與具體標準體現了時代特征。如日本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憲法意識、憲法規范、依據憲法建立的憲法制度;法國憲法學研究對象主要包括政治權力、國家、憲法體制、民主主義制度等,有關政治制度部分在憲法學研究領域中占有較大的比重;美國憲法學研究對象中憲法判例與現實憲法的論述居于主導地位;韓國憲法學研究中憲法規范的實證性研究與憲法的現實運作過程成為憲法學的主要研究對象等。不同社會背景下憲法學研究對象所呈現出的多樣性反映了憲法社會學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憲法與社會互動中觀察憲法現象。
其次,憲法社會學是建立與發展憲法解釋學與憲法政策學的學理基礎。在憲法學知識和方法論體系中憲法解釋學與憲法政策學反映了解決憲法問題的基本方法與體系,成為憲法學發展的基礎。從狹義上講,憲法學始于憲法解釋,同時也終于憲法解釋,通過一系列的解釋規則、過程與程序,并通過憲法政策(學)展示了對理念的關懷與學術生命力。離開憲
法社會學所提供的思維與思想資源,憲法解釋學的發展會遇到理論或方法上的障礙。[5]憲法社會學對憲法解釋學發展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1)從憲法社會學角度分析憲法解釋中面臨的問題,可以擴大解釋學的社會基礎;
(2)憲法社會學為不同形式的憲法解釋提供各種知識與社會經驗基礎;
(3)有助于建立憲法解釋學與社會生活之間的互動關系,以社會發展的眼光分析信息化時代面臨的社會問題;
(4)有助于克服憲法解釋學在知識整合方面可能出現的過于技術性和實證分析的局限性,擴大解釋者的視野,推動知識的整合和創新;
(5)以憲法社會學為基礎的憲法解釋學為解釋者提供解釋方式的多樣性,使人們獲得接近憲法現象的更豐富的途徑;
(6)憲法社會學的發展有助于推動憲法解釋學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為建立本國特色的憲法學理論體系奠定基礎。
憲法社會學在憲法政策學建立與發展過程中的理論支持也是不可忽視的,憲法政策學的發展依賴于憲法社會學知識、規則與具體的研究方法。憲法學的研究領域包含著一切憲法問題,有的是憲法典中規定的,有的是與憲法典有關的,有的是憲法典與現實之間相互關系中產生的問題。不過,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憲法問題,憲法學所面對的憲法問題是綜合性的,由此決定憲法學本身具有“綜合性科學”的屬性。憲法政策(學)是為了解決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之間的矛盾,并為憲法制定與修改指明方向的知識體系與方法。它提供了依據憲法價值評價與認識憲法問題的思路與方法。
憲法社會學對憲法政策(學)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1)憲法政策以憲法問題為對象,而憲法問題則來自于憲法社會學所提供的知識與背景;
(2)憲法社會學知識對憲法制定與修改目標與過程提供廣泛的影響;
(3)憲法社會學所追求的知識的科學性對憲法政策的制定與具體實施提供依據;
(4)憲法政策學對憲法問題的基本認識是一種體系和綜合性的認識,其認識的基礎來源于憲法社會學的經驗與理性。憲法價值的實現過程中憲法政策論與憲法社會學知識處于相互補充與互換的關系之中。
第三,憲法社會學有助于協調憲法理論與憲法實踐之間的關系,使人們對憲法問題的解釋與認識達到客觀與理性。在憲法學方法體系中,解釋學發揮特殊的功能,但解釋學本身是否具有科學性,以及解釋方法的性質等問題是值得探討的。令學者們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憲法實踐中合理地平衡憲法問題的認識與解釋之間的關系,強化解釋活動的客觀性。憲法科學與憲法解釋有嚴格區分的概念,但兩者之間存在著價值互換的廣泛空間。解釋的過程就是發現價值,形成價值秩序的過程,至于解釋的客觀性的維護則取決于解釋者的判斷與意志。傳統的憲法學理論過于強調實踐價值與理論價值之間的界限,而沒有充分考慮實際生活中規范與現實之間協調的條件。如在純粹法學的影響下,憲法學界形成了“解釋―科學”兩元論的體系,把實踐活動理解為“法解釋”,把理論解釋為“法科學”,人為地割裂了認識與實踐活動之間的關系。憲法社會學方法的產生一方面提供了認識與實踐之間價值互換的認識工具,另一方面推動了憲法價值向社會現實轉化,提高了憲法規范的有效性。
再次,憲法社會學為各種知識之間的對話與交流起著紐帶與平臺的作用。在憲法學與法學內部各種知識之間、憲法學內部不同知識之間的對話與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學科共同體中憲法學才能得到發展。當然,學術共同體的形成并不意味著憲法學專業性價值的喪失,也并不意味著憲法學要成為大眾化的科學。以憲法價值為核心建立的各種知識共同體的形成,有利于豐富憲法學研究方法,強化憲法學的解決憲法問題的能力。
四。憲法社會學基本框架
憲法社會學是以憲法問題的解決為出發點的,體現了憲法與社會關系的有機統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論、憲法動態過程與憲法評價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憲法動態過程,建立憲法與社會良性互動的機制。由于各國憲法學面臨的憲法問題不同,憲法社會學研究內容與范圍上也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如日本學者上野裕久教授的《憲法社會學》一書的基本框架是:憲法社會學導論、憲法制定過程、憲法變動與憲法功能等。在憲法社會學導論中作者主要探討了憲法社會學性質、課題與方法等基本范疇問題。在憲法制定過程中,重點探討了特定社會背景下憲法產生的具體過程。在憲法變動過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變動的形式、過程與原因等問題。
從目前憲法社會學發展的趨勢與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內容:
(1)憲法產生與社會條件的關系。憲法——國家—社會是揭示憲法社會學邏輯基礎的基本依據;
(2)對不同國家憲法制定和修改過程進行實證分析是憲法社會學的歷史基礎。在說明國家權力與制憲權關系的基礎上,系統地分析影響制憲過程的事實、制憲者思想、制憲模式等因素;
(3)憲法實施過程的社會學分析。憲法社會學為人們提供了分析憲法動態發展的方法與途徑,有助于轉變憲法實施問題的觀念,確立憲法價值現實化的規則;
(4)違憲問題的系統研究。違憲存在于社會生活之中,應從社會的眼光分析其產生的原因、違憲責任、違憲主體、違憲制裁與程序等;
(5)憲法意識的研究。在憲法社會學框架中社會主體的憲法意識是評價憲法社會功能的重要內容,構成憲法社會學的心理基礎;
(6)憲法功能綜合研究。通過憲法社會學理論的分析,建立政治憲法—經濟憲法—文化憲法—國際憲法相統一的功能體系;
(7)憲法功能評價指標與體系問題。憲法社會學研究重視社會對憲法功能的評價問題,要求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
(8)國際化時代憲法價值觀的演變與功能問題的綜合研究;
(9)憲法學統計與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憲法學教育方法與形式問題的研究。
概括地講,憲法社會學是以憲法與社會關系的分析為基本出發點,以憲法運行過程的動態分析為基本內容,以憲法的社會效果為評價體系的動態的知識體系,反映了憲法學理論與方法的基本發展趨勢。
五。憲法社會學方法論
從某種意義上講,憲法學的發展歷史就是憲法學方法論發展的歷史,科學而多樣化的研究方法的開發與運用是憲法學逐步走向成熟的標志。
憲法學研究方法一般分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體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歷史分析法、系統分析法、比較分析法與綜合分析法。具體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實證分析、規范分析、價值分析與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中,憲法社會學既構成獨立的研究方法體系,同時也起到整合各種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綜合分析法要求人們在分析憲法現象時,從綜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質的憲法制度,確立綜
合的研究思維,在統一的知識結構中合理地運用憲法學知識。功能分析法側重于憲法發揮社會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從動態中把握憲法發展規律。價值分析法主要從價值論的角度分析憲法制度的內在結構及其運行過程,是對憲法實踐價值的一種社會評價方法。
在憲法學研究中大力引進憲法社會學方法是憲法實踐發展的客觀要求,有利于更新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以保證憲法現象的分析具有客觀性。在傳統的憲法學理論中,我們雖強調了研究方法轉型的必要性,但始終沒有在方法論上取得比較大的突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缺乏統一性,沒有形成方法論上的學術共識,缺乏遵循方法論規則的學術自覺。由于方法論與社會現實之間出現沖突,人們難以以成熟的憲法理論解釋社會現象,無法準確地把握憲法問題與法律問題之間的界限。比如,在憲法學教學中,我們介紹了大量的西方憲法的理論與方法,但這些理論與經驗的社會正當性基礎與適應性問題并沒有得到學術的嚴格驗證。對憲法與、憲法分類、限制基本權利的界限與原則、基本權利的分類、憲法公共性與意識形態性之間的關系、憲法與、人權第三者效力、憲法與民族等基本憲法理論問題上,有時我們所提供的知識與方法是不完整的,往往滿足于制度或規范的分析,未能從憲法現象存在的特殊社會矛盾與沖突中尋找原因。
實際上,影響憲法制度發展與演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運用制度的人的功能是不可忽略的,經過社會實踐檢驗的“社會的力”始終是影響憲法發展的重要背景。社會生活的差異決定了憲法體制的多樣性,同時形成了多樣化的憲法理論。人類的歷史告訴我們,價值的普遍性并不否定各國實現理想的具體方式與過程,人類生活的多樣性是所具有的道德品德。因此,從憲法社會學的角度,向民眾說明生活的特色與多樣性是必要的,不應片面強調文化與生活的一致性,更不應該以犧牲社會生活的個性為代價,保持所謂的普遍性價值。
在憲法社會學理論看來,憲法現象的分析是在一種體系和規范中進行的,憲法所體現的是規范價值與生活方式,規范憲法與現實憲法之間的合理平衡仍然在憲法社會學所提供的知識空間內實現。如采用憲法社會學方法,可以尋找實現憲法規范的社會基礎與力量,建立評價憲法發展的綜合體系,即以憲法學者的理論研究、憲法問題判斷者的智慧、憲法教育的形式、公眾的憲法意識與社會的憲法支持等為基礎建立憲法價值的綜合評價體系。這些相關因素的有機作用構成推動憲法發展的內在動力。從這種意義上講,憲法社會學是以“體系分析”為基本框架的“體系理論”,承擔著對憲法體系進行社會學分析的任務。對已建立的憲法體系的合理解釋、憲法體系內部各種要素的實證分析、憲法運行動力的發現等都需要憲法社會學的思維與方法的積極運用。在憲法社會學理論比較發達的國家,憲法裁判功能的分析基本上依賴于憲法社會學所提供的信息與方法,甚至對憲法解釋者判斷依據與具體背景也要通過憲法社會學理論來進行分析。
憲法社會學接近憲法現象的理論思維是“原因——結果”的方式,即透過實際生活中存在的憲法現象說明產生某種現象的原因,并以憲法價值評價其社會效果。當人們發現產生某種憲法現象的原因時,可以根據已提供的經驗,得出某種結論。如果人們所發現的原因與結果之間缺乏必要的邏輯關系時,我們應在原因或結果中尋找相互聯系性,對其性質進行合理的判斷。如前所述,憲法現象是復雜而多變的社會現象,一種原因有可能產生多種結果,也會出現原因與結果之間沖突的后果。從憲法社會學的角度看,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之間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條件是:社會共同體對憲法價值觀的普遍認可;良好的憲法文本的存在(成文憲法的國家);憲法審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憲法教育等。規范與現實之間發生沖突就說明維持平衡的某些條件受到了破壞,需要在社會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觀察。我們需要運用憲法社會學的思考方式與具體經驗,分析憲法實施中到底出現了哪些問題,哪些因素阻礙著憲法的實現等問題。
憲法社會學作為憲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為規范研究方法和經驗研究方法的相互結合提供了方法論基礎。規范研究方法和經驗研究方法乃是現代憲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盡管其內容與運用過程發生了變化,但在整個憲法學體系中的影響仍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在人類已進入21世紀的今天,規范研究方法并沒有失去存在的意義,價值分析作為憲法學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人們對憲法問題的分析。但是,規范研究方法也面臨自身無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價值問題絕對化。為了客觀地分析憲法制度運作的規律與規則,有必要運用科學方法進行經驗研究,以推動憲法學成為具有說服力和解釋力的理論或方法。規范研究與經驗研究的相互滲透和融合,反映了現代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趨勢,拓展了憲法社會學知識的運用范圍。特別是經驗性研究主要通過憲法社會學知識實現,如憲法社會學的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為憲法學的經驗研究提供背景與認識工具。
六。結語
通過憲法學發展的思考與反思,憲法學界形成了下基本的共識,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創新是創新憲法學理論體系,建立憲法學基本范疇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近年來,我國憲法學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領域的擴大是通過研究方法的創新實現的。通過對中國社會現實的分析,學者們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變思維模式,從方法論上解決研究方法問題的許多新思路,并賦予憲法學新的形式與內容。作者認為,在我國,創新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徑是大力加強憲法社會學的研究,擴大憲法社會學的研究領域,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論與方法論基礎。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積累了豐富的憲法發展經驗,為憲法社會學的發展奠定了經驗與社會基礎。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無論在憲法學研究過程中運用哪一種方法,從基本發展趨勢看,有理論內涵的研究成果,都貫穿一條主線,即把憲法學理論研究與社會現實問題的解決統一起來,使研究方法獲得堅實的實踐基礎。目前,憲法學研究方法正處于轉型時期,憲法學界要重視憲法社會學功能,需要以憲法社會學為基礎建構新的方法論體系。
注釋
[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2]日本著名憲法學家小林直樹對憲法學體系的分類是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他把憲法學分為廣義憲法學和狹義憲法學。廣義憲法學分為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理論憲法學又分為一般憲法學、憲法學理論、憲法史、憲法學說史、憲法思想史、比較憲法學、憲法社會學;實用憲法學分為憲法解釋學、憲法政策學。
[3]鈴木教授是日本憲法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最早提出了“憲法學”和“科學的憲法學”概念,強調憲法學與社會實踐的相互聯系。
論文摘要:科學知識社會學指出,傳統的科學知識觀抹煞了科學的社會性,從根本上是錯誤的。通過科學爭論、實驗室研究和科學文本話語分析,科學知識社會學為自身研究的合法性進行了重要論證,并試圖促進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融合。然而,科學知識社會學徹底否認科學的客觀性和真理性,宣稱“科學知識只是一種社會建構”,結果導致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之間的裂隙進一步加深。
科學知識社會學(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以下簡稱SSK)自20世紀70年代初在英國誕生后發展勢頭一直很迅猛,目前在國外社會學研究領域占據主流的地位。但在國內,人們對SSK的認識卻只能說是剛剛起步。國內對SSK的最早介紹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當時南開大學的劉甭浦教授在其主編的《科學社會學》一書中對SSK有初步評價。20世紀90年代末,國內第一本對SSK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科學的社會建構—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理論與實踐》產生,一些主流的社會學和哲學雜志也開始密集地翻譯SSK的論文,一些出版社則系統地引人了SSK的主要作品。盡管一直受到激烈的批評,但筆者認為SSK的研究也有其合理成分,如果對其作深人的反思,并從中得出有益的東西,則對我們的學術進步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SSK產生的理論傳統及歷史背景
1.SSK的學術思想淵源。SSIC有多種學術思想淵源。該學派的代表人物馬爾凱聲稱,他們是在庫恩的哲學思想影響下,在批判了傳統的實證主義科學觀之后,研究科學知識的相對性和社會內容的學派。科學社會學家本?戴維指出:這個學派是在“反實證主義”哲學(、現象主義、社會學中的人類學方法)興起和科學哲學中相對主義、建構主義的影響下產生的。并且,它與迪爾凱姆和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傳統相聯系。國內研究SSK的著名學者劉華杰則認為,SSK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德國圖賓根學派的“教會編史學”、舊知識社會學、科學哲學家庫恩后期的哲學及對傳統科學哲學的反對。據此,可以這樣認為,SSK既是對傳統知識社會學的繼承,也是對正統科學社會學的批判,更是在科學哲學尤其是庫恩的思想影響下形成的。
2.SSK產生的社會文化背景。僅僅從思想淵源上解釋SSK的產生,并不能完全說明其何以在短短的幾十年間迅速發展為全球范圍內科學人文大戰的最主要根源,還必須對SSK產生的社會文化背景予以特別的關注。在西方,自柏林墻倒塌、冷戰結束以來,硬科學(自然科學)在其自身發展中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無法解決的困難如巨型化、實驗周期延長等,其負面影響開始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人們對科學家的信心和信任有了持續的喪失。而另一方面,向來被自然科學壓倒的人文科學認為科學實驗室獲得的太多資助與其產出是不成正比的,因此極力反對政府對自然科學的過多投資,認為人文科學應該享有和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以上這些情況誘發和助長了對科學本身的考察,為以反對科學權威為主要特征的SSK提供了最有利的發展契機。在過去,國內對SSK社會文化背景的介紹普遍有所忽略,而這恰恰是全面理解SSK產生和發展的關鍵。
二、SSK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觀點
SSK誕生于英國,后來走向歐洲其他國家、美國等。其在歐洲的代表人物有布魯爾(D.Bloor)、巴恩斯(B.Barnes、馬爾凱(Michael.Markey)、柯林斯(H,M.Chins)、拉圖爾(Bruno.I,atour)、謝廷娜(Ka-rinD.Knorr一Cetina)、埃奇(D.0.Edge)、惠特利(B.Whitley)等人,而在美國的知名學者為夏平(Shapin)、皮克林(Pickering)和平奇(Pinch)。SSK學者從科學爭論、實驗室方法、科學家的文本及話語研究這三個場點展開研究,得出了不少成果,其觀點從產生到分化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既有極端的也不乏溫和的。下面是SSK學者的一些主要觀點:
1否定自然界在科學知識產生過程中的決定作用。自18世紀啟蒙理性主義誕生以來,科學知識一直被看做“自然之鏡”,經驗事實和邏輯規則決定了什么是科學知識,自然界作為科學爭論的首要及最終仲裁人和確定者,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SSK學者認為,科學思想并不是由客觀的經驗觀察來檢驗的,人們也并不是按照與事實證據一致的原則來對相互競爭的理論進行選擇的,因而,以往人們將自然界的性質和作用完全地夸大了。拉圖爾認為,一個被科學家作為事實而接受的陳述被視為是由自然界決定的,但這一點并不會使這個陳述變成真理。謝廷娜也說;“在實驗室里我們找不到描述主義所看重的事實和現實,實驗室所表現的是盡可能排斥自然而不是包含自然于其中。”在這一看法上走得更遠的是柯林斯,他直接宣稱:“在科學知識的構造中,自然界僅僅擔當極小的或微不足道的角色,甚至根本就不起作用。”總的說來,SSK學者認為,自然界不能決定什么是真理性認識;科學不會是建立在經驗證實原則上的高度客觀化的事業,其客觀性極弱;不是自然界決定科學知識的形成,而是科學家的社會行為決定了自然規律要如何界定;科學理論并不是對自然的真實反映,自然界在確定科學的本質和真理上沒有任何發言權。
2.科學知識在本質上是由社會建構的。正統的科學哲學家們向來認為,科學研究中存在發現和辯護兩個過程,其中屬于內部因素的辯護過程(歸納、邏輯推理等)起最重要的作用,科學從根本上是不受外部社會影響的。SSK學者則認為,恰恰相反,科學具有極強的與境偶然性和當地特質,社會性因素對知識具有更強的制約作用。馬爾凱曾這樣斷言:“……至此,我已提出一個基本觀點,即科學的內容就產生于科學外部的社會和文化因素的影響。”可以說,幾乎在SSK學者的所有著作中,科學的社會建構性質都得到了充分的描述,他們尤為強調的是社會交往在科學知識形成中的作用。在《實驗室生活:科學事實的建構過程》一書中,拉圖爾和伍爾格詳細考察了科學研究人員在實驗室是怎樣交往的,科學論文又是怎樣在這種交往中產生的。而謝廷娜則重點強調,科學知識不僅受科學研究人員內部交往的制約,還受外部社會交往的制約。例如,為了得到工業界和出版界人士的幫助,為了得到政府官員的支持,為了在大學里謀取一個職位,都可能使一位科學研究者改變自己研究項目的名稱和程度,甚至改變自己科學論文中的關鍵內容。總之,SSK學者堅持認為,科學知識其實就是社會建構的產物。
3.科學知識評價實際上是科學家的共同磋商及利益競爭。SSK學者認為,經驗事實和邏輯程度并不能確定什么是科學知識,因為它往往無法判斷什么是好的理論。一個科學成果得到確認其實是科學家磋商(negoianon)的結果,而通過科學磋商建立起來的結論就不是對物理世界的確定性說明,只是被在特定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中的科學家們認為是正確的主張而已。科學知識在商談與決定的鏈條中得以構成,這是一個包含修辭手法、語言技巧、科學家威信以及其他符號資源在內的說服與被說服的過程,其中資源關系、利益的融合與分裂等具有重要作用。巴恩斯指出:“事實是被集體界定的,任何知識體系由于其制度特征,必然只包含集體認可的陳述。”他還堅決認為,在科學知識社會學中,知識的社會磋商應該是一個合法的、實質上是一個基本的、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得到探討的知識社會學的主題。
4.科學其實與其他文化一樣,并不具有更多的真理性和更優越的地位。布魯爾指出,人們以往是通過把科學當做某種圣物來對待而使其不受社會學審視的影響的,這其實是一種根本性的錯誤。他提出的強綱領性核心原則—對稱性原則主張應當用同種類型的原因來解釋理性信仰和非理性信仰。在SSK學者看來,科學就是一種文化,也是處在一定社會建構過程之中的信念,它是相對的,沒有名副其實的“普遍有效性”,不存在科學的理性、客觀性和真理的普遍標準。進一步地,SSK學者還認為“學科間的界限是約定性的,要使這些界限具體化,要把它們視為內在于不同領域或不同學科之間的不可違背的界限,肯定是一種錯誤”,而“這些界限與保護和維持這些社會集團自身的認知權威、智力霸權、職業構成以及借助于這些界限能夠控制的其他的經濟和政治力量直接相關”。總之,SSK從科學是一種文化出發,否定了自然科學知識具有至高無上的特殊地位,認為科學并不優于其他任何信念或知識體系,也并不比社會科學具有更多的真理性。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SSK對長期以來“科學思想和發現是由自然界決定的,而科學家研究自然規律的行為是受嚴格獨特的科學規范和理性程序指導的,它不受社會因素的影響”這種傳統觀點提出了最直接的挑戰。它以強調社會因素對科學的重要影響為基點,提出了一系列反對傳統理性主義、知識的客觀性和真理觀的主張,就這一點而言,SSK有其創新和值得借鑒的一面。但SSK忽略了科學知識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在認識活動中的獨特作用,走到了極端的一面,因而受到了眾多的非議。
三、對SSK的批評
SSK關于科學本性、科學與社會關系等觀點,已經被西方一些主流思想教育課本和權威部門制定的科學家行為規范吸收進去。在這一點上,SSK已經達到了自己的預期目標,成功地為自己的發展贏得了合法地位。但是,SSK并不因此而止步,它更多地試圖把“理性”包含在“社會”之下,由此遭到了來自多方面的批評。這里主要討論來自科學家、科學哲學家、科學史家及科學社會學的批評。
1.來自科學家方面的批評,最顯著的莫過于索卡爾大戰。在這次科學人文大戰中,以美國物理學家索卡爾的詐文為導火線,物理學家、生物學家等眾多科學家對SSK及其他一些后現代主義理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其規模空前。索卡爾指出:SSK及后現代主義者近年來的一些主張明顯是一種放縱的胡說。比利時理論物理學家讓?布里克蒙特對SSK的許多主張感到困惑和震怒,他指出證據對理論的不確定并沒能瓦解科學的客觀性,相反使科學的成功變得更為卓著。生物學家威爾遜則認為,SSK要擺正位置,把社會決定奠基在被檢驗過的和認真思考過的客觀知識基礎上才是科學的一切。佛蘭克林對兩個經典案例(柯林斯的實驗者回歸和皮克林的建構夸克)進行分析并表明:科學家選擇某些理論或概念(如皮爾遜的四元相關系數、物理學家偏愛史坦福大學的E122實驗而不是華盛頓一牛津大學的實驗),是有著可靠的科學、實驗與數學等方面的認識根據的,而不是靠科學家偏好或意識形態(如優生學的意識形態)的驅動。
2.在科學哲學家的批評中,勞丹與布魯爾關于科學信仰解釋權之爭最有影響。勞丹1981年在《社會科學哲學》雜志上撰文,認為SSK是一種偽科學,其主張是荒繆的,“當且僅當信念不能用它們的合理性來說明時,知識社會學才可以插手對信念的說明’,。⑨勞丹堅信迪昂一奎因論點(理論不確定觀點)不妨礙科學合理性標準的存在,恰恰相反,它反映了經驗在科學理論選擇中的作用。對SSK主張的對稱性原則,勞丹認為,對稱性只是一種虛幻,因為不論是科學研究的個體抑或群體,他們所持有的理性信仰和非理性信仰具有完全不同的產生條件,因而不可能對稱。而在社會學解釋模式是否為科學信仰的科學的、惟一的、優先的解釋模式這一問題上,勞丹認為,科學在本質上是一種人類活動而不只是社會活動,社會學解釋模式不會是惟一的和優先選擇的模式。
3.科學史家的批評則在于,他們認為SSK的科學史案例分析存在不少歷史常識性錯誤。科學史家平林克通過對歷史事實的檢驗指出,在夏平與謝佛的“霍布斯一波義耳之爭”案例研究中錯誤地表述了歷史,歪曲表達了波義耳和霍布斯的實際工作。歷史學家瑪格麗特?C?雅各布指出,拉圖爾對17世紀近代科學誕生的社會學分析在史料上存在著嚴重的錯誤和歪曲,其對英國歷史的相對主義的診釋常常忽視了某些歷史關鍵點,是通過譴責“現代性制度及其實踐而獲得的”。
4.在來自科學社會學方面的批評中,默頓學派指責SSK的做法是危險甚至是“發瘋”和“邪惡”的,因為它摧毀了最牢固的人類知識大廈,會導致一種反科學。“利益模式”是SSK理論主張中最受科學社會學家批評的。朱克曼認為:“斷言科學知識反映生產這些知識的群體的利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利益模式不能解釋為什么社會利益明顯不同的科學家會經常持有相同的理論立場,也不能解釋為什么有些科學家所采取的理論立場是與他們的階級或職業利益相反的。”本?大衛則指出:“即使科學知識與其提出者的利益之間存在聯系,這種聯系也從未超出最初的創始階段。例如在麥肯奇和馬爾凱討論的英國統計學案例中,精英主義、優生學與統計學方法之間的聯系,在皮爾遜之后就消失了。”而在其他一些科學社會學家看來,利益模式的問題不在于將科學知識歸結為利益磋商,而在于它不能表明這種磋商實際上是怎樣進行的,以及為什么在這種磋商過程中論戰一方會逐步占據主導地位。
盡管受到來自以上多方面的批評,SSK的強硬立場并沒有改變。1991年,布魯爾在其再版的《知識與社會意象》后記中宣稱,現有的批判無法改變他對強綱領的堅定信心。布魯爾的同盟者更是鼓勵SSK研究者們不要恐慌,因為時間將會證明一切!而以科學家為首的另一戰斗方則繼續堅守科學理性,認為SSK應該首先遵循科學的價值服從于嚴格的社會分析原則,重新研究一些具有積極意義的社會學課題,而不是更貪婪地去攻擊科學研究。就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彼此的基本原則立場都沒有放棄,兩者之間的鴻溝仍在不斷擴大。
四、問題和啟示
作者:梁小莉 單位: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部
消費社會學視角下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研究的必要性
商業健身消費作為一種即時的體驗消費,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需要與教練、會籍顧問、其他消費者等進行社會交往。因此,商業健身消費不僅具有經濟屬性,而且具有社會屬性,無疑是一種社會活動。消費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作為社會現象和過程的消費[7],為此有必要從消費社會學的視角對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進行深入研究。消費社會學視角下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研究的意義消費社會學視角下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研究的意義主要凸顯在兩個方面:其一是理論意義。傳統上,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經濟學的視角,消費社會學的視角則有助于了解影響商業健身消費的社會學因素、認識商業健身消費的社會學特征和社會功能,能夠更加深入地挖掘商業健身消費的本質,從而不斷豐富體育消費的理論體系,并有利于拓寬體育社會學的研究視域,進而有助于促進體育社會學學科建設。其二是應用價值。消費社會學視角下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的研究能夠從消費社會學的視角為刺激商業健身消費、促進商業健身俱樂部健康發展提供一系列對策建議,如社會階層結構的視角、消費觀念的視角、參照群體的視角等等,這些研究成果同時對于提高體育消費整體水平亦有借鑒價值。
消費社會學視角下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研究的主要議題
不同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的消費者在商業健身消費方面應該存在一定的差異,家庭類型。不同類型的家庭如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單親家庭、空巢家庭等對消費者的商業健身消費應該具有一定的影響。社會互動。社會互動影響了具體的消費需要,表現為“跟潮效應”、“認同效應”、“示范效應”,同時還影響到抽象消費需要的層次,表現為“反叛效應”和“攀比效應”[7]。社會互動同樣會影響到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的健身消費。社會階層。隨著社會階層結構的不斷變遷,當代中國社會可以劃分為十大社會階層(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8]。由于各社會階層消費者在資源占有上存在著差異,必然會導致商業健身消費的差別。第五,社會資本。布迪厄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者潛在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承認的關系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而且這些關系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認的、而且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9]。社會資本的主要內容包括信任、社會網絡、規范[10]。社會資本不僅對個人,而且對組織、社區等的發展都具有較大程度的影響,勢必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健身消費。第六,價值觀念。不同的價值觀念如“消費理性主義、禁欲主義、利他主義、利己主義、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7]等都會影響到人們的消費行為,消費者的健身消費也不例外。消費者健身消費的社會學特征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健身消費的社會學特征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關系消費。“關系消費”(consumptionofrelations)是法國社會學家波德里亞(Baudrillard,2001:25)所提出的一個概念[11]。關系消費其實就是人們為了建立和維持社會關系而進行的消費行為。在注重關系的當代中國社會,關系消費現象比比皆是,最典型的莫過于請客送禮。商業健身消費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關系消費的特征。筆者曾對中高檔商業健身俱樂部的消費者做過訪談,發現有的消費者將商業健身俱樂部作為建立商業伙伴關系的平臺,有的將其作為維持、鞏固客戶關系、朋友關系的一個手段,而健身消費的本體功能在某種程度上被部分消費者邊緣化了。第二,中上階層消費文化。消費不純粹是滿足生存的生理性和物質性活動,它同時也是一種符號活動、交流活動和表現活動[7]。商業健身消費屬于較高層次的享受型和發展型消費,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商業健身消費表達的是一種健康、時尚、尊貴的中上階層消費文化,象征著一種高品位的生活方式,顯示了消費者具有較富足的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從消費主體來看,商業健身消費與一般的大眾消費存在明顯的區別。第三,消費分層。由于各社會階層資源占有的不同,導致消費觀念、消費水平均存在差異,消費分層現象客觀存在,商業健身消費亦存在分層現象。筆者曾對商業健身俱樂部消費者調查發現,有的動輒花費數萬元購買私教卡(聘請私人教練)、有的辦理金卡、銀卡,而有的則僅僅辦理一張普通會員卡,還有的只是購買季卡或月卡。在商業健身消費方面,社會上層、中上層、中中層等之間,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等消費者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消費者健身消費的社會功能商業健身消費不僅具有刺激經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經濟功能,而且具有一系列社會功能,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促進個體社會資本的增長。一方面,消費者在參與商業健身消費的過程中,通過與私人教練、會籍顧問及其他消費者進行溝通、交流與互動,有助于建立新的社會關系網絡;另一方面,一些消費者將健身消費作為一種“關系消費”,有助于鞏固和建立社會關系網絡,兩方面都有利于促進個體社會資本的不斷增長。第二,有助于促進社會流動。商業健身消費不同于其他物質文化消費,它其實是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西方經濟學家將健身消費作為人力資本投資的一種方式。一方面,商業健身消費有利于促進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另一方面,商業健身消費能夠使消費者積累更多的社會資本,從而有助于促進消費者的社會流動。第三,有助于進行社會控制。現代社會,風險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問題日益增多,社會張力逐漸膨脹,影響到社會穩定和諧,對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體育作為一種特殊的方式參與對社會成員的社會控制[12]。商業健身消費可以使人們釋放壓力、愉悅身心、溝通感情,在滿足健身需要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社會控制的功能。第四,有助于促進社會整合。當代中國,社會分化現象客觀存在,對社會整合提出了新的要求。社會整合即促進社會各系統之間關系的協調,使社會成為一個和諧的有機體,其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至關重要。商業健身消費能夠促進人們之間的交流與互動,使人際關系更加融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社會整合度。消費社會學視角下促進商業健身消費的對策如果從消費社會學的視角研究促進商業健身消費的對策,至少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第一,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的形成。當代中國的社會階層結構尚不太合理,底層太大而中上層太小,尤其是中產階層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距離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尚有較大的差距。這種社會階層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作為較高層次的健身消費,因為商業健身消費屬于中上階層消費文化,需要一定的經濟和文化資源作為基礎。為此,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的形成是促進商業健身消費的重要條件,如何完善社會階層結構需要學術界深入研究。第二,挖掘中產階層健身消費潛力。在西方國家,龐大的中產階層是健身消費的主體,而且引領著消費潮流,在促進健身消費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學者對上海市的研究表明,龐大的社會“中間階層”的預期體育消費投入不足[13],這應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如何努力挖掘中產階層健身消費潛力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第三,制定分層營銷策略。不同社會階層消費者有不同的消費偏好、消費觀念和消費能力,為此,商業健身俱樂部在制定營銷策略時要充分考慮社會階層的因素,根據不同社會階層的消費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營銷策略。第四,倡導科學的商業健身消費觀念。消費觀念對消費者行為有重要的引導作用,不合理、不科學的觀念將會直接抑制人們的商業健身消費。有必要建立并倡導科學的商業健身消費觀念,使人們認識到商業健身消費不僅是單純的經濟投入,而且是一種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投資方式。這也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研究課題。第五,發揮參照群體的作用。作為一個社會人總是處于頻繁的社會互動之中,每個人身邊都有許許多多的群體,人們的消費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周邊參照群體的影響。因此,如何有效發揮參照群體在促進商業健身消費方面的作用同樣值得深入研究。
對于產權的內涵,制度學派認為產權是一束權利,其中包含3種產權面向:控制權、收益權、處分權。完整的產權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和可轉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8]。BruceG.CarruthersandLauraAriovich從社會學嵌入性視角出發進行修正,認為產權有5個維度:第一,產權的客體(whatcanbeowned),有形之物或無形之物成為財產的社會性,比如人成為財產,知識成為財產的歷史性;第二,產權的主體(whocanown),自然人還是公司,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男性還是女性,在不同的時代也有不同的規定;第三,財產的控制(whatcanbedonewithit),比如不同社會對于土地的權利各不相同,有的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有的擁有使用權,一些權利的獲得需要不同的資格;第四,權利的保障(howpropertyrulesaremaintained),是通過國家的法律還是通過地方非正式傳統規范等;第五,讓渡方式(howpropertymovesbetweendifferentowners),是通過市場還是親屬繼承;產權的繼承,是由長子還是次子、男性還是女性等等[9]。上述5個維度都是一定歷史、國家、法律、政治環境下所形成的。以知識產權為例,我國傳統社會人們認為,智力成果來自于上天的恩賜,可以隨意使用。我國沒有知識產權傳統與此密切相關,并導致人們隨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與之相反的是,西方社會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開始將專利作為產權來加以保護,可見,對某物或某項權利的產權制度,要結合一定社會文化進行分析。這些分析給予我們深刻啟發,產權本質上存在著被社會要素所制約的可能。基于此,本文提出在土地流轉中應該引入“嵌入性”框架,考慮土地流轉中所涉各種社會性的影響機制。
2土地流轉的影響機制分析
國家、市場機制、地方性制度(地方家族主義、權力網絡)是許多學者用來分析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發展與變遷的主要解釋框架,而這3個因素也構成了土地產權“鑲嵌”的社會背景,從根本上影響著土地流轉的進行。
2.1國家要素
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由國家主導的制度創設,1949年以來,由于國家在組織領導土地運動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把自己的意志注入了農民私有產權之中,這種“路徑相關”,就使得國家可以依其意志調整產權,建立符合其意識形態的集體產權制度。當然,國家的引入非常容易導致農民所有權的殘缺[10],其實質是國家擁有土地的最終控制權,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表達。從國家創設的法律分析,《物權法》第125條規定,土地經營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中央2001年18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流轉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條也明文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但是國家并未明確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主體,憲法中依舊保留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用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擁有比所有權人更大的控制權,這使得農村土地權利擁有者之間的關系變得不穩定,從而阻礙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11]。國家要素的另一體現是國家科層體系對地方政府的影響。現有的政治體系使地方政府有按照上級要求完成上級任務的政治壓力,地方政府會想方設法實施土地流轉的政策與任務。但是,中央政府和政策決策過程的穩定制度安排從來就存在著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區別。一個基本的觀察是,中國的國家政權不是鐵板一塊,中國改革時期的政治邏輯表現在政府各部門間多種利益間的平衡、妥協和達成一致,體現了一種漸進而不是跳躍式的改革道路。因此,國家政策的決定和推行是在各個部門間的相互作用和制約下實現的。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當國家與地方政府目標并不一致時,地方政府可以憑借其國家人角色,假借國家政策,使其偏離國家目標。比如國家希望土地流轉實現土地利用集約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而有的地方政府把這一目標形式主義化,缺乏為民增收的考慮,甚至侵犯農民權益。
2.2地方性制度
進行清晰的產權界定,將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不受限制地進入市場,這是當前土地流轉政策的愿景。而事實上,制度經濟學產權觀念源自于西方個體主義傳統,與我國鄉村社會建立在地方化的家族主義、村落共同體意識上的產權觀念并不一致。我國鄉村社會基本上是一個建立在親緣、地緣基礎上的社會,家族主義傳統至今發揮影響,缺乏個體主義存在的空間。Schurmann指出,在這樣的家族主義傳統下,中國人在宗族觀念下的土地觀念,比如家財共有制、先買權的設定、典權的設定、找價、回贖權等等,都使土地無法私有化和自由轉讓,只有生產價值而沒有經濟價值[12]。此外,傳統社會中對于田底、田面權的分割、永典權的設定,與制度學派的產權觀念明顯大異其趣。因此,當產權制度移入我國時,就會受到傳統主義的制約。此外,由于法律對集體產權主體的模糊設定,使土地的經營權基本上表現為社區成員權資格的獲得。所謂成員權,即土地集體所有制賦予村莊內部每個合法成員平等地擁有村屬土地的權利。由于成員權的存在,每當一個新的合法成員進入村莊時,他都有從他人那里分得一份土地的權利,而每當一個成員離開村莊時,其他人享有將其土地平分的權利。而什么樣的個體擁有成員權資格,又深受家族主義、社區派性等因素的影響。如蔣省三等[12]觀察的一些現象:一是已棄耕的外出務工人員認為自己擁有本地戶口,理所當然有權重新索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小城鎮落戶者,其認為雖然戶口不在村,但是祖輩住在村里,主要家族都在村里,有權回村要求承包地。再比如出嫁、嫁入的女人,也存在著土地的紛爭。這些現象反映了成員權的靈活性,同時也是土地流轉的一種障礙。由于社區成員資格的派性,阻礙了有受讓意愿的非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進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真正作為交易的財產進入市場而自由轉讓,因此,這種轉讓不是市場機制下真正意義的資源流動。另外,鄉村權力網絡也影響土地流轉。集體化時代以來形成的路徑依賴,使發揮原來大隊功能的村委會和村干部也就理所當然的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代言人,擁有比農民更大的土地控制權。當然,由于其介于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的角色,村委會(大隊)干部角色也表現出復雜性,既有道德層面,又利用這種權力獲得好處。一些地區的土地流轉中引發的,就是村委會在收回承包地過程中,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此外,由于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這一法律形式,給予村集體類似于土地所有者的法人地位,而這種權利又天然的集中于干部手中,這也使干部有了主導土地流轉行為的最合理支持,當干部向營利型經紀人的方向轉變時,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干部傷害農戶土地利益的事件。
2.3市場機制
經濟學認為,西方自由主義范式通常被認為是解決制度失效的靈丹妙藥。在這種范式中,經濟行為與政治、法律等領域分離,商品也僅僅是個人的財產,不用牽涉到任何的親屬或依附性群體。這些觀念對于西方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土地進入市場,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匿名的關系。而在我國傳統社會中,土地往往具有不可讓渡性,體現更多的是社會關系與社區意識。比如,Freedman強調土地作為中國宗族的存在與延續的經濟價值,為了保證宗族團結,往往設置族田、公田,增加共有財產,避免土地流出社區,降低宗族的實力[13]。Schurmann則認為,我國傳統社會強調孝順,鼓勵祖先崇拜來加強祖產與家族之間的關系,確保土地在近親的范圍內延續下去,共同避免了土地私有制度的興起,以及大家族的解體。也因為如此,土地也具有了社會意義。無論是經濟意義的強調,還是社會意義的強調,鄉村社會對土地交易的慎重與過度市場化的限制是其共同點。當然,將土地保留在社區內部,也是道義經濟的體現。集體化以來,土地所有權留在集體,按人口均分經營權,其實質是防止土地兼并,同樣具有規避風險的意義。而這一考慮,當然也會內在地限制土地市場的形成,對于土地規模經營往往產生負面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還受到地區特征的影響。由于各地市場傳統、地理區位與社會結構各不一致,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效果也各不相同。在東部地區,因其商業傳統及市場中心的地位,土地流轉市場也較為發達;而在一些遠離經濟中心,社區主義傳統強勢的地區,通過市場機制來進行土地流轉就會受到制約,比如鄉村地方非正式的限制會影響市場機制的功能,通過村干部推動土地規模經營、通過宗族選擇交易對象,通過“找價”傳統尋求增值收益的合理性等等。這一點從農村土地流轉調查課題組對江蘇南通石港與江西贑中高滕鎮的調查比較中就能看出。石港地處經濟發達的江南,有悠久的市場傳統,土地市場發育完善,土地流轉出村落的情況較多,競價激烈,合同效力很大,往往可以達每公頃15000元的年價。而地處贛中偏僻的高滕鎮,宗族意識較強,土地流轉往往在村內實現,如果要進行大規模的流轉,只能由地方政府或村委會來推動,簽訂的合同也有熟人社會的特點,價格體現的市場意義不大,最高每年每公頃3750元,在土地增值時,承包者往往會拋開合同,要求漲價。通過對這3種社會性因素的分析來探討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所涉及的產權邏輯:(1)具有物權特征的土地經營權的歷史性。土地經營權能夠作為流轉的主體,是國家意識形態性與法律設計的后果,具有歷史性與社會性,國家(政府)可以剝奪;(2)權利主體的模糊性。國家法律并未清晰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具體構成,這給予地方性非正式制度解釋的空間;(3)權利分割的多元性。法律明確規定農戶的經營權,但是并未明晰土地集體所有權主體,這種模糊性使利益相關者如何分割收益權、控制權、讓渡權,要依賴社會性制度;(4)權利實現的雙重性。國家是權利實現的重要手段,通過頒布法律來實現權利的保護,社會關系與社區意識對實現權利的保護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5)讓渡權利的多樣性,以及價格機制的多樣性。市場是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但是地方渠道也可以實現土地的流轉,要根據所處區位、經濟傳統、地方社會形態來看待不同的讓渡方式與特點。
3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