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3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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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將博弈論引入到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探討中,通過利用博弈論的原理構建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即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模型、企業與投資者的博弈模型,并對博弈主體行為選擇作出分析,從而形成會計信息披露的納什均衡。
【關鍵詞】博弈論會計信息失真納什均衡
一、博弈的基本理論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競賽論,用于分析競爭的形勢。在博弈論的研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均衡,即納什均衡。在經濟學中,均衡意即一些相關量處于穩定值。
所謂博弈論(GameTheory),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的一種方法。博弈論把現實世界中不同參與者之間的各種行為抽象概括為不同參與人之間利益的沖突與一致,進而通過構建博弈模型來研究不同參與人的策略選擇問題,使分析更加準確。同時,博弈論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為基本前提之一,這就使得博弈論所研究的問題和所提出的結論與現實非常接近,具有現實性。
二、會計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
1.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博弈分析的基本組成要素有三個:一是博弈主體,即指參與博弈的各方,包括企業、投資者、政府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的個體等。二是博弈規則,即一切規范會計行為的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三是社會監督者,即會計理論界、社會公眾、政府審計以及其他經濟監督人員。
2.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設
會計信息失真博弈的基本假設主要有六個:一是各主體之間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性。二是強調個人理性和有限理性。三是企業和政府監督部門、投資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各種情況下的利益。四是非合作原則,即企業與政府監督部門、投資者不能“串通”以謀取雙方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不存在會計做賬技術上的障礙或政府監管部門檢查技術上的缺陷。六是會計準則留有靈活性和“真空地帶”。
3.博弈分析
(1)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
隨著我國會計法規的不斷完善,政府加強了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和措施,但也不乏疏漏之處。有些企業仍抱著僥幸心理,偷偷做假。下面,構造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兩個參與人的對策模型。企業有兩種選擇策略:做假賬和做真賬。政府監管部門也有兩種選擇:檢查與不檢查。兩者博弈過程可用圖1表示。
第一個數字表示企業的得益;第二個數字表示政府監管部門的得益。R表示監管部門查出假賬后所得的獎勵;L表示政府監管部門的檢查成本;R-L表示政府監管部門查出假賬后的凈得益;C表示企業做假賬被查出后的損失;d表示政府監管部門沒有查出假賬的損失;e表示企業做假賬沒被查出所得好處.
一給定企業做假賬的概率P,政府監管部門選擇檢查和不檢查的期望收益分別為∏查=(R-L)×P+(-L)×(1-P)=RP-L和∏不查=(-d)×P+0×(1-P)=-dP.
要達到納什均衡,政府監管部門檢查和不檢查的期望收益一定要相等,否則政府監管部門將改變現在的策略獲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門預期收益最化的一階條件是∏查=∏不查,即RP-L=-dP.解得P=L/(R+d).
也就是,如果企業做假賬的概率小于L/(R+d),則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是不查;如果企業做假賬的概率大于L/(R+d),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是檢查;如果概率等于L/(R+d),政府監管部門隨機選擇檢查或不檢查。
二給定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q,企業選擇做假賬和做真賬的期望收益分別為∏假=(-C)×q+e×(1-q)=e-q×(e+c)和∏真=0×(1-q)+0×q=0.同理可得∏假=∏真,即e-q×(e+c)=0,解得q=e/(e+c).
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小于e/(e+c),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做假賬;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大于e/(e+c),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做真賬;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等于e/(e+c),則企業隨機選擇做假賬或做真賬。(2)企業與投資者的博弈
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人,追求的是企業利益最大化。所以,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有時會少披露、不披露甚至歪曲披露企業的某些會計信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是為了取得投資收益,為使投資效用最大化,投資者也并非完全需要企業提供真實的信息。因而,在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博弈的最后均衡很可能是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
為了進一步說明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將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過程引入一個博弈模型。在該博弈模型中,博弈雙方為企業(即會計信息提供者)和投資者(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相關假定的基礎上,企業與投資者戰略對策模型構成如(表2)所示(表中的數字分別代表了企業和投資者選擇相應戰略的效用水平)。由(表2)可知如果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投資的效用比不投資的效用大,則理性的投資者必然傾向于選擇投資,即有MX組合而不存在MY組合;當企業選擇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時,此情況下不投資的效用比投資的效用大,投資者更傾向于放棄投資,即有NY組合而不存在NX組合;而無論投資者是否選擇投資,對于企業來說,提供虛假信息的效用比提供真實信息的效用要大,因此有XN和YN組合,無XM和YM組合。綜上所述,只有Y與N的組合是唯一能在給定對方決策的條件下,雙方都能對自己的戰略選擇滿意的戰略組合,這個組合達成了納什均衡。
關鍵詞:博弈論;田忌賽馬;一般擴展式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論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紀,但真正作為一種理論研究則始于20世紀20年代,公認的開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學家馮諾依曼和經濟學家奧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論與經濟行為的理論》一書。此時,“博弈論”才作為一個完整的新名詞被提了出來。此后,國內外對博弈論有了廣泛的研究,博弈論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國內方面,關于博弈論的文章、專著不勝枚舉,各位學者對“博弈”一詞的認識或定義也存在偏差。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博”是豐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則指下棋、打牌等對抗性游戲,因而“博弈”就是指豐富多彩的對抗性游戲。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詞是“game”的復數,表示各種各樣的游戲。因此,漢語中的“博弈”與英語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與“游戲”有這密不可分的聯系。
學者王俊冰對“博弈”一詞有著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競爭的意思,“弈”是對弈,是一種關于在競爭中選擇策略,爭取最好結果的技藝。②概括來講,博弈是一種技藝。學者郭磊認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種游戲,但博弈更強調謀略……博弈則可能是一系列策略與行動的組合體,并且是一個由始而終并產生結果的完整過程。③可以理解為博弈是一個過程。還有學者認為:博弈即一些個人、隊組或其他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下,同時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從各自允許選擇的行為或策略中進行選擇并加以實施,各自取得相應結果的過程。④
二、“田忌賽馬”概述
忌數與齊諸公子馳逐重射。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馬有上、中、下輩。于是孫子謂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子逐射千金。及臨質,孫子曰:“今以君之下駟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既馳三輩,而田忌一不勝而再勝,卒得王千金。于是忌進孫子于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⑤這是我國“田忌賽馬”故事的原型。這個故事可謂是眾所周知了,該故事發生在戰國時期,齊威王和大將田忌賽馬,根據馬跑的速度雙方各有上、中、下三種等級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馬比同一等級齊王的馬跑得慢,但比齊王低一級的馬跑得快。比賽規則為三局兩勝制,每局比賽各出一匹馬,負者向勝者支付黃金⑥一千,顯然相比之下齊王的馬占優勢。在第一次比賽中,田忌以上等馬對齊王的上等馬,以中等馬對齊王的中等馬,以下等馬對齊王的下等馬,結果連負三局。在第二次比賽中,田忌采納孫臏的建議,以下馬對齊王的上馬,以中馬對齊王的下馬,以上馬對齊王的中馬,結果勝兩局負一局,贏齊王一千金,而自以為勝券在握的齊王反而輸掉一千金。
首先要從語言上分析一下這個典故。“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這一句是前提,否則這個故事就不會發生。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句話,即“齊威王和田忌的馬根據速度劃分各有上、中、下三種等級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馬比同一等級齊王的馬跑得慢,但比齊王低一級的馬跑得快”。假如齊威王的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為A1、A2、A3,田忌的馬由快到慢分為B1、B2、B3,那么這六匹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還有一處是學者研究中普遍遺漏的,即“及臨質”三個字,這一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句話在這個故事中應該翻譯為“等到將要開始比賽的時候”,那么這句話告訴我們一個什么訊息呢?我認為是說孫臏獻計田忌改變馬的出場順序這一情況并不為齊威王所知,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輪賽馬中能夠勝出的重要因素。“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這一句也是關鍵所在,通過這一句話得知,齊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輸的,所以請教孫臏。假設如果齊威王知道其中玄機的話,那么田忌將必輸無疑。以上三點是“田忌賽馬”故事得以出現的基本前提。
而我國關于“田忌賽馬”博弈論研究的相關論著可謂不少,但鮮有人認真透徹地分析這個故事的原型,殊不知這關系到“田忌賽馬”是不是博弈、是怎樣的博弈等問題。在以往的文獻中,王俊冰在《白話博弈論》一文中指出“田忌賽馬”是一個非合作博弈;詹國樞在《博弈處處有,幾人能識之》中指出“田忌賽馬”是博弈論的實際運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認為“田忌賽馬”是一個“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沒有首先從語言學的角度分析這個故事的前提;此外學者袁國強、和蔚、逯彥彥、郭鵬等等均指出“田忌賽馬”是一個博弈,但沒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屬于什么類型的博弈,是怎樣博弈的等問題。
三“田忌賽馬”的博弈論分析
前文分析了該故事的三個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級的馬均次于齊威王同等級的馬,但強于齊威王下個等級的馬;二、齊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臨陣改變了馬的出場順序;三、齊威王不知道改變馬出場順序其中的玄機。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從博弈論定義上理解“田忌賽馬”。很明顯,“田忌賽馬”確實符合“博弈”的定義,但現在言“田忌賽馬”就是博弈還為時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賽馬”是否具備博弈理論的基本要素。國內學術界對博弈論基本構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博弈論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參加者、策略、進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張博弈理論四要素這一派內部也有分歧,學者胡靜認為博弈理論的第四個構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認為博弈理論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參加者、策略、進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對博弈理論的要素有了一個完整的歸納。那么“田忌賽馬”是否具備五個要素呢?齊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參加者;策略選擇按照排列組合來計算共有六種(這里不詳細敘述);博弈的次序是雙方非同時決策,齊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齊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變化;得益是每勝一局有一千金的獎勵。通過分析這些要素,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即“田忌賽馬”是一個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賽馬”到底屬于什么類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論的分類情況。(1)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達成某種有約束力的契約或默契,以選擇共同的策略,此種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屬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與變和博弈。這是按得益情況劃分的,一方得益必來自一方損失,這種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為零。變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確定,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靜態博弈與動態博弈。根據博弈的次序,即參加者策略選擇并行動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為靜態博弈和動態博弈。靜態博弈指參加者可同時決策并行動的博弈,并不考慮決策的次序問題。動態博弈指參加者先后、依次決策并且后行動者能夠觀察到先動者所選擇的策略和行動。⑨(4)完全信息博弈與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種博弈中,每一個參與者都擁有全部的相關信息,只擁有部分相關信息的便屬于后一種博弈。⑩博弈理論按照不同的標準基本可分為以上四種情況。
“田忌賽馬”這個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這在上文中已經提到。同時,依據上文的三個前提,它同時也是一種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動態博弈。
四“田忌賽馬”博弈的一般擴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們提到“田忌賽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動態博弈,而這種博弈則是博弈論中最為復雜的模型,也稱動態貝葉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個動態貝葉斯博弈的擴展式為=﹛N,H,P,I,p,u﹜,其中N為參與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為全歷史集合,即從博弈開始到博弈結束所有可能的行動序列﹛a0,a1,…,am﹜,m為任一自然數,表示一個全歷史包含的行動次數。P為參與者函數即對于每一個子歷史h,P(h)將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參與者。I為信息空間。p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數,其表示當自然行動時,自然以多大概率選擇某個行動。u表示參與者的偏好,其定義是在全歷史結果上的收益函數。B12
在“田忌賽馬”博弈中,參與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歷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動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個可能的行動。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齊威王先行動,所以無論馬出場順序如何,作為自然的孫臏總是可以幫助田忌,以下等馬對上等馬,以中等馬對下等馬,以上等馬對中等馬(順序無先后),這樣如果把三場全勝看做“1”的話,那么田忌總有“2/3”的收益。也就是說田忌有100%的可能獲得2/3的收益。齊威王由于過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識破此中玄機,所以敗下陣來。但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的決策是嚴格保密的,作為自然的“孫臏”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齊威王”的決策,而齊威王有六種行動序列,相對應,“田忌”也有六種,我們說過,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助“田忌”勝出,所以“田忌”獲勝的概率僅為1/6。P為參與者函數即對于每一個子歷史h,P(h)將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參與者。在此博弈中,假設一個子歷史“上中下”,那么P(h)作為一個映射將有六種;一共有六個子歷史,所以P(h)應該有36種。I是信息空間。假設I1 是齊威王的信息空間,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為他同樣不知道對方的策略。
在“田忌賽馬”這個非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們注意,即參與者可能臨時改變策略,這也更帶來了決策的復雜性和不穩定性。因為一場賽馬是由三局比賽構成的(非同時進行),假設第一局結束后,參與者肯定要根據這一局得結果變換策略,同時也能觀察到一部分對方的策略,這么說來,雙方獲勝的概率就不是齊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復雜的計算。
客觀而言,直到今天理論界也沒有找到能適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個普遍的方法來求解動態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結論
“田忌賽馬”博弈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那么簡單的一個博弈,反而是博弈類型中最復雜的非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應該對這個博弈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并且,在這個博弈中,至少包含著兩個子博弈,這更加劇了此博弈的復雜性。博弈論思想雖然在實際生活中適用性差,但它教會我們一種思考問題的方法,對合理規避風險,獲取最大收益還是有指導意義的。(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注解
①姚國慶:《博弈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頁。
②王俊冰:“白話博弈論”,《理論學習》,2006年第6期,第63頁。
③郭磊:“博弈論簡論”,《山東經濟》,1999年第6期,第17頁。
④胡靜:“博弈論在數學中的應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頁。
⑤《孫子吳起列傳第五》,《史記》卷六十五,中華書局,2007年4月。
⑥“黃金”在古代是一種貨幣,不同于現代意義上的黃金;“黃金一千”只一千兩黃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論孫臏的對策論和辯證法”,《齊魯學刊》,1984年第3期,第36頁。
⑧胡靜:“博弈論在數學中的應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頁。
⑨逯彥彥:“博弈論前瞻探討”,《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第33頁。
⑩胡靜:“博弈論在數學中的應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頁。
11“自然”指在動態貝葉斯博弈中參與博弈,無收益,但可以決定不同歷史發生概率的參與者。
我不能想象也不能贊成有所謂簡單的“自由”或簡單的“民主”。雖然,有些人或許會爭辯說:民主可以表達為一套程序,它甚至可以是符合某種事前達成共識的正義原則的程序。但是,我們必須考慮任何一套程序在特定人群及其傳統內實施時可能發生的成本。事實上,許多源自西方社會的行之有效的程序,在中國社會屢屢失效,因為政策制訂者沒有考慮到與本土文化密切相關的制度費用。
所以,我們應當尋求的,不是完全照搬其他文化傳統里被認為成功的觀念,而是尋求這些觀念的基本要素在我們自己文化傳統里的表達――所謂“文化表達”。
就“民主”這一核心觀念而言,它的第一項要素是“個人權利”,其次才是“程序”,最后,當然是與它不可分離的“自由”觀念。
以“民主”觀念的第一項要素為例,在中國社會,如何界定每一個人的權利?有效的界定必須是成本足夠低廉從而可實施的。這樣的權利界定只能是社會博弈過程本身。特別重要地,這一過程的出發點(所謂“Status Quo”,可譯作“既得利益格局”)是深植于中國歷史和文化傳統之內的。我們知道,政府應當做的,是鼓勵和保護那些根據自己的權利意識自覺維護和爭取個人權利的公民。可是我們不知道,政府應當界定怎樣的個人權利――從立憲到經濟、社會以致家庭內部各種情境之內的權利。
政府監管部門和民營醫院之間的博弈模型建立與分析
1.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
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參與人(player):本模型中有醫院廣告的政府監督方和民營醫院兩個博弈參與方,他們都是理性的,目的都是通過行動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2)行動(actions):在模型中政府有監督不監督兩種可供選擇的策略空間,而民營醫院有選擇和不虛假廣告宣傳兩種可供選擇的策略空間。(3)信息(information):在博弈中,行動順序和行動空間皆為參與人政府監管部門和民營醫院的共同知識。為方便討論,假設兩個參與人的行動在時間和信息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該模型是一個完全信息博弈模型。(4)支付(payoff):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戰略組合下參與人得到的期望效用水平。(5)均衡(equilibrium):是所有參與人最優戰略的組合,其中第i個參與人在均衡狀態下的最優戰略是i的所有可能戰略中使i的效用或者期望效用最大的戰略。
2.博弈模型的構建
圖1(圖略)給出了政府監管部門和民營醫院間的簡單博弈矩陣,顯示了博弈雙方的得益狀況。圖中左邊是民營醫院的支付,右邊是政府監管部門的支付。在上面的收益矩陣中,I表示民營醫院做虛假廣告宣傳,鼓吹自己的實力,從而吸引來大批“亂投醫”患者獲得的比正常經營更多的收益;F表示民營醫院做虛假廣告被政府監管部門查處時所損失的罰款;P表示政府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耗損的成本;S表示政府監管部門在查處民營醫院虛假廣告時獲得的社會效應;R表示政府監管部門人員疏于職責和醫院經營者勾結獲得的非法收入。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完全信息純策略納什均衡。本博弈模型在下面的情況下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1)當民營醫院做虛假廣告獲得的非法額外收益多于被查處交的罰金并且監管部門監督成本和非法收入低于社會效應損失時,那么不管政府部門監管與否,醫院管理者都會選擇做廣告,醫院由于社會群眾的輿論壓力,那么醫院必然選擇監管,此時就存在的純策略納什均衡是(做廣告,查處);(2)當政府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獲得的社會效應不高,且查處成本過高,那么監管部門必然選擇不監管,要是監管部門不監管,那么對于民營醫院管理者來說就肯定會做廣告,這時存在的純策略納什均衡是(做廣告,不查處)。
完全信息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求解。當監管部門查處的成本小于不查處的社會穩定性損失,并且民營醫院做廣告的超額收益小于其違規行為被查處而遭受懲罰的損失時,這種情況下沒有純策略納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若民營醫院做廣告,則政府監管部門會選擇監管;而若監管部門選擇監管,民營醫院則會選擇不做廣告;民營醫院不做廣告,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是不監管;而如果監管部門不監管,民營醫院會選擇做廣告。現在假設t的概率選擇監管,那么不監管的概率就是1-t;民營醫院選擇做廣告的概率是r,那么1-r就是醫院選擇不做廣告的概率。現在給定t,那么民營醫院選擇不做廣告(r=0)的期望效用:U民營(0,t)=t•0+0•(1-t)=0而民營醫院選擇做廣告(r=1)的期望效用:U民營(1,t)=(I-F)•t+I(1-t)=I-Ft當U民營(0,t)=U民營(1,t)即0=I-Ft解得t*=IF這就意味著政府監管部門以最優的概率t*監督并獲得最大的期望效用。如果政府監管部門監管的概率t>t*,民營醫院管理者的最優選擇是不做廣告;如果政府監管部門監管的概率t<t*,那么民營醫院管理者的最優選擇是做廣告宣傳;如果監管以t=t*的概率進行監管,那么民營醫院管理者的選擇就是隨機的,既可以發廣告也不可以不發。現在給定r,那么政府選擇監管(t=1)的期望效用:U政府(r,1)=(F+S-P)•r-P(1-r)=F•r+S•r-P而政府選擇不監管(t=0)的期望效用:U政府(r,0)=(R-S)•r=R•r-S•r當U政府(r,1)=U政府(r,0)即F•r+S•r-P=R•r-S•r解得r*=PF+2S-R也就是民營醫院管理者以最優的概率r*選擇做廣告并獲得最大的期望效用。若選擇做廣告的概率r>r*,則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為監管;如果選擇做廣告概率r<r*,則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為不監管;如果民營醫院管理者做廣告的概率r=r*,則政府執法部門隨機選擇監管與不監管兩種策略。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本文研究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求解結果為(PF+2S-R,IF)即民營醫院管理者以PF+2S-R的概率選擇做廣告,政府監管部門以IF概率選擇監管。
4.模型結果分析
從民營醫院角度分析。民營醫院選擇做虛假廣告的概率r*=PF+2S-R受到政府監管成本P、民營醫院被查處時交的罰款F、政府實施監管時獲得的社會效應S以及政府不監管獲得的非法收入R的影響:(1)單純考慮監管成本P可以看出,如果政府監管的成本過高,那么民營醫院選擇做虛假廣告宣傳的概率也就越高。從實際生活中可以這樣解釋,政府部門實施監管工作的成本高,實施困難無形中使得民營醫院管理者增大了違法的信心。(2)考慮罰款因素F,?r*?F=-P(F+2S-R)2<0也就是說r*和F成反比例關系。即民營醫院被處罰的罰金越大,他們做非法廣告的概率越低。如果罰金遠遠高于廣告所得時,那么醫院管理者不可能冒這個風險。我國目前對于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違法醫療廣告,只進行警告或一萬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這相對于違法廣告給醫院帶來的收益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因而不少醫院管理者照舊頂風作案。(3)考慮社會效應因素S,?r*?S=-2P(F+2S-R)2<0,也就是說r*和S成反比例關系。即政府監管部門認真監督所得到的社會效應越高,民營醫院管理者做非法廣告的概率越低。其中的社會效應是一個理論概念,本文中主要理解為政府監管部門忠于職守帶來的直接經濟好處和間接好處(獲得了社會群眾的好評給自己帶來聲譽以及避免了社會動蕩),換個角度來說就是社會群眾對打擊違法廣告的呼聲越高,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就越大。(4)考慮監管部門非法收入因素R,?r*?R=P(F+2S-R)2>0也就是說r*和R成正比例關系。即政府監管人員收受醫院和廣告商的賄賂數目越大,民營醫院管理者就更明目張膽。由此可以看出加強監管人員的相互監督,廉潔奉公對醫院做非法廣告也有著一定的影響。#p#分頁標題#e#
從政府監管部門的角度分析。政府實施監管的概率t*=IF受到了做廣告獲得的額外收益I和違法時所交的罰款F影響:(1)當假設罰款數目一定時,監管的概率t*和額外收益I成正比,也就是說醫院做虛假廣告宣傳的額外收入越高,政府的監管概率也就越高。額外收益越高就意味著民營醫院做了很多的廣告宣傳,這些廣告宣傳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必然給社會帶來一些危害,此時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肯定會加大。(2)當假設額外收益一定時,監管的概率t*和額外收益I成反比,就是說民營醫院做虛假廣告被查處時所繳納的罰款越高時醫院監管的概率越低,從現實角度來說這是因為罰款數目大時,醫院管理者心有余悸肯定不敢在做這些廣告,當這些違法行為發生率減少時,政府部門必然會放松監管。
加強民營醫院虛假廣告監管的對策
加強監管機構建設,降低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醫療廣告的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工商、衛生、宣傳等部門的共同努力,因而各部門間要加強部門合作和信息交流,避免脫節工作給整個監管工作帶來的成本損耗。同時對于各個監管部門來說,可以從人、財、事三個方面加強內部建設,降低本部門的運行成本:第一,醫療廣告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和操作性要求都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從事此項工作的監管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道德水準。為提高監管隊伍業務素質和有效監管的成功率,要加強監管機構的能力建設,引進和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增強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并設立專業資格考試和定期集中培訓,形成一支高素質的工作團隊;同時設立相應的問責制度、人力資源的績效評價制度、激勵制度,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第二,嚴格財務管理,減少財務支出,嚴格執法所需財務費用的審批和報銷程序;第三,要規范行政許可,創新監管模式,充分利用廣告監測網絡系統的準確性,為監管部門查辦案件提供依據,使得監管工作更便利。
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在西方許多國家都將虛假的廣告列為違法犯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是可以判刑的。而即使是情節不嚴重的罰款,其數目也足以使眾多作假者破產,也能使虛假廣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廣告行業。而我國關于打擊虛假廣告的法律規定還不健全,而且懲罰數目相對于民營醫院的額外收益來說很輕,所以我們也應借鑒國際上許多有效的做法,進一步修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加大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凈化醫療廣告市場在廣告監管部門,嚴格按照“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虛假醫療廣告的審核、和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失職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同時檢察機構也要加強對廣告監管部門的監督,對這些部門內部公務失職行為進行監管,確保各部門人員能按各自的職責奉公守法,廉潔從政,凈化醫療廣告市場,切實維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對于廣告的過程也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不光要嚴懲新聞媒體主要負責人,同時還要明確廣告制作企業、單位以及廣告代言人應承擔的責任,這樣可以給以虛假廣告足夠的震懾。
關鍵詞 博弈論 體育領域 應用
一、博弈論概述
(一)博弈論的發展
博弈思想源遠流長,雖然起始人們沒有博弈的相關知識,但是博弈意識時刻伴隨著人們的生活,因為根據現在博弈理論,我們就可以知道只要有選擇,只要有競爭,就有博弈的存在。就有關文獻記載的最早博弈思想的規范理論,可追溯2000多年前我國古代的“齊威王田忌賽馬”等。
博弈理論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他有自己的發展歷程,就目前而至已經自成體系,博弈論的理論體系大體上可以分為自然發展、專門研究、運用、4個階段,其特征、代表作和人物見表1 。
表1博弈理論歷程
階段 時間 特征 代表人物
自然發展 二十世紀20-40年代 數學家―最佳策略―具體決策問題―研究方法用于軍事領域 1944年諾依曼《博弈論與經濟行為》
專門研究 二十世紀中期 經典理論被驗證:囚徒困境和納什均衡等 納什均衡、塔克 囚徒困境
運用 二十世紀80年代 引起了經濟學結的革命 威爾遜等
二十世紀90年代 在經濟、政治、軍事、外交、公共選擇、犯罪學等領域應用廣泛 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
(二)博弈論要素
要想構成一個博弈,一般情況下需要存在五個要素,并且其中前三個是必須具備的:博弈主體(又稱博弈方,指博弈中的決策者)、博弈策略集合、博弈者的收益(博弈的結果,這是博弈的焦點,一切就圍繞著這個努力)、博弈的過程(也就是博弈方選擇的時間先后,同時進行抉擇,或者抉擇有先后或者重復等)、博弈的信息(對自己和對方的處境、條件的掌握情況),其中前三個是基本要素。
(三)博弈論分類
由于博弈分類的要依據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方法,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博弈的分類。
1.按照參與人行動的先后順序
當這個作為依據時,博弈有靜態博弈、動態博弈之分。靜態的博弈是指博弈參與者在同一個時間做出策略選擇,不能知道對方的選擇結果,或者即便時間不是同時但不知道對方的選擇是什么,對自己的沒有參考,也叫做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指參與人不是在同時做出選擇,后者能知道前者的選擇信息,并對自己的選擇有很關鍵的影響,這樣對自己有參考價值。
2.依據博弈主體之間掌握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如何
此時的博弈種類就存在有完全信息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兩種情況。完全信息指的是對對方的和博弈相關的信息有了完全掌握,同時呢,對方對自己的信息也是了如指掌,否則,就是不完全信息。
3.按照根據博弈結果的支付水平以此為切入點的話,博弈的種類就存在三種:零和博弈、常和博弈、變和博弈。零和博弈也就是兩方的得益之和為零,一方贏的等于一方輸的值,兩者所得的和總為零;常和博弈指博弈方共分一塊蛋糕,你多我就少,你少我就多,總和是一定的;變和博弈則是除上述外的所有博弈。
二、博弈論理論貢獻與現實意義
博弈論理論從形成至今,已經獲得了很多領域的成功,但最主要的成果集中于經濟學領域,至200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已經5次授予博弈論領域的經濟學家,特別是在全球經濟快速發展的進30年來共4次授予博弈論領域的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多次頻繁光顧博弈論領域,彰顯博弈論在經濟學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說明博弈論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一)國外博弈論在體育領域中的應用
通過文獻資料的調查與整理分析發現,國外已經有博弈論在競技體育領域中應用的具體實例,在網球領域有人對1983年美國網球公開賽中克麗絲•艾弗特和馬丁娜•納芙拉蒂洛娃的比賽進行了博弈分析研究,用兩位選手的底線擊球線路和防守策略構建了博弈矩陣,演示了“零和博弈”中的納什均衡的求解方法,提出了“混合出招”的概念。并進一步構建了網球博弈的序貫行動模型,分析了“后動優勢”的形成過程。
在博弈類型分類演示中,阿維納什•迪克西特與蘇珊•斯克絲用(美式)橄欖球總的單次對局構建了進攻與防守的博弈模型,系統的描述了離散型策略同時行動博弈的“博弈矩陣表(game table)”、“支付表(payoff table)”及“策略式(strategic form)”的相關概念。
但是博弈理論在國外運用最成功的體育項目是在足球的點球射門的博弈中,構建了射手與守門員的博弈模型和網球發球與接發球的博弈模型,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多次的博弈行為實驗,實驗的結果表明足球點球博弈模型與具體實踐較為一致。
(二)國內博弈論在體育領域中的應用
以博弈論為檢索關鍵詞進行檢索,得出僅人民大學圖書館共有博弈論著作354條記錄,其中有關體育領域的著作一部,名為《體育博弈論》作者是李益群和謝亞龍二人,奠定了博弈論在體育科學領域研究的基石。系統的闡述了一般博弈論和體育博弈論現象的情況,提出了競技體育博弈論是研究現代競技體育競爭中如何去戰勝對手、提高勝算、獲取優勝的科學理論,并對體育博弈論的產生背景和科學基礎進行了論證。提出體育博弈論現象、博弈系統、博弈制勝規律、博弈決策、博弈戰略、博弈策略、博弈創新、博弈方法、博弈實踐、博弈實戰等等構成基本概念體系。并且進一步分析了競技體育博弈系統的構成、特點和層次,規劃了競技體育博弈論研究的具體內容,為展開這項理論在體育領域的進一步研究奠定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體育領域的題名為博弈研究文獻總數為213篇,集中在宏觀領域內的研究有李益群與謝亞龍的《競技體育博弈論初探》是博弈論在體育領域的應用開始的標志,其后的王成夫的《試論體育博弈論的理論基礎》與羅智波等人的《論博弈論在體育比賽中的運用》兩篇,前者主要從體育博弈論的基礎入手,分別就博弈論,體育博弈研究主體、對象與內容及競爭的特征等方面進行了闡述和研究,文章的主要意圖還是試圖逐步構架和完善體育博弈理論體系。后者主要闡述博弈論在體育比賽中的重要意義以及博弈論對體育研究的作用。文章指出:體育博弈,是人類最具理想意義的競爭,是在一定規則的限定下進行的,它貫穿于體育運動的始終。體育發展與進步的歷史進程,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更緊密的結合,促進了體育理論的產生與發展。根據現代體育的發展, 體育博弈論的發展歷程從時間和特征上進行了劃分,大致經歷了5個發展階段。就為微觀領域的體育博弈研究有:棋類博弈研究、競賽表演、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興奮劑監管、大型體育活動內部知識共享行為、籃球運動、象棋競技與改革、高校運動隊訓練與管理、體育教學、足球運動、網球運動等領域。
三、結論
總結研究得出,通過把博弈論與體育博弈論的哲學思維模式應用在現代體育運動運動中,借助于體育運動運動實踐中的真實、具體的博弈現象進行博弈分析,能夠找出博弈的關鍵因素,根據現實需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以期達到用博弈的理論和方法指導現代體育運動向著良性方向的發展。博弈論雖然可以作為體育運動的有力補充,也有相應成果,但還需要進一步深化,以期待理論與實踐的高度結合。
注釋:
李益群,謝亞龍.體育博弈論[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2.60.
參考文獻:
[1]姚國慶.博弈論[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5-7.
[2]李益群,謝亞龍.體育博弈論[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2.51.
[3]李益群,謝亞龍.競技體育博弈論初探[J].體育科學.1999.19(5):9-13.
關鍵詞:區域 高等教育 投資主體 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10-010-04
一、博弈論的概念及基本要素
博弈論(Game Theory)又稱對策論或游戲論,是研究多人謀略和決策問題的理論。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1)一個博弈問題必須至少有兩個或多個參與博弈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體),這些主體在博弈過程中都有各自的切身利益。由于利益的驅動,他們在作出自己的決策時,總想選取最優戰略。(2)博弈中的各個主體之間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競爭,競爭貫穿博弈的全過程,同時競爭又將博弈的主體緊緊地聯系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較量。(3)主體之間要進行較量,每一個博弈主體就要盡量掌握博弈中對手的特點和已經采取或可能采取的行動的知識和信息。(4)各個博弈主體都十分關心博弈結果。博弈結果通俗地說就是輸贏大小,博弈論用收益(或效用)來描述博弈結果。
博弈論的基本要素包括:(1)參與者(Players):指的是一個博弈中的決策主體,通常又稱為參與人或局中人。參與者參加博弈的目的是通過合理地選擇自己的行動,以期使自己的收益(或效用)水平最大化。(2)行動(Actions):是指參與人在博弈的某一時刻作出的戰略選擇。(3)信息(Information):指的是參與者在博弈過程中能了解到和觀察到的知識。信息對參與者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每一個參與者在每一次進行決策之前,他必須根據觀察到其它參與者的行動和了解到的有關情況作出自己的最佳選擇。(4)戰略(Strategies):是參與者如何對其它參與者的行動作出反應的行動規則,它規定參與者在什么時候應該選擇什么行動。(5)收益(pay):指的是在一個特定的戰略組合下參與者得到的確定的效用或期望效用。效用通常表現為博弈結果中的贏輸、得失、盈虧。效用必須能用數值刻畫其大小。博弈論的一個基本特征是一個參與者的收益不僅取決于自己的戰略選擇,而且取決于所有參與者的戰略選擇。或者說,收益是所有參與者各選定一個戰略形成的戰略組合的函數。(6)結果(outcome):是博弈分析者最為感興趣的要素的集合,是他認為最有可能的行動或戰略組合。
二、高等教育多元投資主體的利益關系
(一)高等教育產品的經濟屬性
依據公共產品理論,對高等教育產品的經濟屬性分析如下:
一方面,高等教育產品具有私人產品的特征:(1)在一定條件下,高等教育服務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比如,在既定的高等教育投入下,增加一個人對高等教育服務的消費,會影響其他人消費的數量和質量,其邊際成本為正。(2)高等教育服務在消費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高等教育提供的一些利益對個人來說是可分的。每個享受了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都會從中得到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高等教育提供的利益有相當大的一部分通過受教育者外溢給了社會。表現在全社會都能從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身上獲益,包括全社會制度的創新、科技開發和產品更新能力、民族文化與道德水平的提高。
因此,高等教育既不是純粹的私人產品,也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而是一個介于兩者之間的混合產品,即準公共產品。
(二)區域高等教育的投資主體構成及其利益關系
高等教育服務所提供的是準公共產品,區域內高等教育多元投資主體具有不同的投資需求。政府投資是為了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個人(即學生及家庭)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預期經濟的和非經濟的收益;企業投資是為了獲得直接的經濟回報;高等學校自身是為了通過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提升學校的社會地位和競爭力。盡管他們帶著各自不同的預期目的,但當他們投資于同一所高等學校時,就成為多元的投資主體,也是多元的利益主體。
1.政府主體。高等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對社會具有明顯的外部效應,這種外部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與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相比有顯著提高,因而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更強,能更積極主動地參與政治經濟文化活動,配合政府做好工作,更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政府的各種社會目標的實現。其次,高校本身也常常成為高新技術的“發源地”,世界幾大高新科技工業區都是依著名大學而建的。而且,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高等學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起著獨特的作用。
因此,高等教育對于社會的外部效應是巨大的,不僅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還能帶來極大的非經濟利益。因而,政府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和間接受益者,理應成為高等教育的投資者之一。
2.個人(即學生及家庭)主體。受教育者個人――學生是高等教育的最直接受益者。高等教育在總體上可視為是一種收益內在化的“私人產品或服務”,因而高等教育能夠給受教育者帶來較高的收益――即受教育者個人通過接受高等教育增進自身的人力資本獲得預期經濟收益和各種非貨幣性滿足。
從預期經濟收益來看,個人收益與教育程度的高低成正比。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個人受教育年限與私人收益與費用坐標(圖1)來清晰地表示。
從非經濟利益來看,高等教育接受者還可獲得其他非貨幣收益。對于學生及家庭來說,高等教育在消費上更具排他性,私人產品的特征更為突出。因此,學生及家庭理應成為高等教育投資主體之一。
3.企業主體。企業對高等教育的投資,是指企業從自身的發展和利益出發,對高等教育所進行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的貨幣表現。廣義的企業對高等教育的投資有兩種:一是通過國家稅收轉為政府投資的間接投資;二是直接投資和捐贈。狹義的企業對高等教育的投資僅指直接投資和捐贈。其主要形式包括:企業職工在職培訓的教育費用支出,對教育機構的科學研究合同、培訓合同支付的費用,企業對教育機構的無償捐贈、對大學生的“委托培養”和“有償分配”。本文主要探討的是狹義的企業對高等教育的投資。
企業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資的主要收益者。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了在競爭中生存并取勝,都必須提高勞動生產率。實踐證明,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與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其次,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人才和技術的競爭。企業擁有的勞動力和專門人才的數量、質量是企業能否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企業通過吸納大量受過高等教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大量利用高校專利成果,實施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生產率,從而增加企業利潤,進而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因而,企業也應該成為高等教育投資的主體之一。
4.高等教育機構(高校)主體。高等院校是國家實施高等教育的人,隨著高等教育財政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撥款方式除公式撥款、合同撥款以外, 將更多地出現績效撥款,將辦學質量與年度效能核算相結合,以更好地體現效率原則,促進辦學質量好、水平高的學校及其學科專業的發展。所以,學校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通過經營校辦企業、開展社會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形式來彌補教育投資的不足,以提升學校的競爭實力,并可以獲得較高的政府財政投入支持。因而,高等教育機構也應當成為高等教育的投資主體。
由上文的分析可見,區域高等教育投資主體應該包括區域內政府(即地方政府)、企業、高校及個人(即學生及家庭)。另外,我們如果把區域高等教育作為一個系統來看待,一個區域的高等教育系統應該與其他區域的高等教育系統存在一定的互動聯系,即地方政府之間在高等教育投資方面會發生一定的聯系;同時,區域的高等教育系統也是國家高等教育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即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投資方面會發生千絲萬縷的互動關系。下文所研究的區域高等教育投資主體僅限于區域內部的政府(即地方政府)、企業、高校及個人(即學生及家庭)。
三、區域高等教育各投資主體的博弈分析
區域高等教育投資主體的博弈關系涉及許多方面。由上文對各投資主體構成及利益關系的分析可知,區域內部的政府、企業、高校及個人可以形成許多兩兩博弈關系、三方博弈關系以及多方博弈關系。在此,僅分析高校與高校之間、高校與政府之間、高校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
(一)高校與高校之間
高等教育資源具有共享性,各高校單獨提供高等教育資源的能力有限,如果各高校能夠彼此合作,可使高等教育資源提供不足的現象有所緩解。
1.同質高校之間。這里的“同質高校”指辦學條件及學校資源基本相當的兩所高校,可以是兩所重點高校,也可以是兩所普通高校。在此構建一個簡單的博弈支付矩陣如表1所示。
假設某一區域內部存在甲、乙兩所同質高校,二者對某一高等教育資源都沒有獨立提供的能力,需要二者合作提供。設提供該高等教育資源共需投資為C,如果二者選擇合作提供,甲、乙高校各需付出成本為0.5C和0.5C,則甲、乙兩所高校都能獲得收益為R,設C>R>0.5C>0;如果二者選擇不合作提供,不提供的一方得益為R,而提供的一方需獨立支付全部成本C,則提供方的得益為R-C
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模型,如果甲、乙兩所高校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則當甲校選擇合作提供時,乙校的最佳選擇是不提供;當乙校選擇合作提供時,甲校的最佳選擇是不提供。此處的納什均衡解是“不提供,不提供”即(0,0),其結果便是高等教育投資提供的不足,即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偏離,沒有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存在改進的可能。
通過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見,我國目前區域內部同質高校之間高等教育投資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一種可能是高校資源過于貧乏,即使合作也沒有能力提供;另一種可能是當合作有能力提供高等教育資源時,往往會陷入這種“囚徒困境”。為了解決區域內同質高校之間高等教育投資提供不足的困境,需要靠政府的投資引導和激勵誘導,增加同質高校之間提供高等教育資源的動力和約束力,以達到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一致,達到最優均衡。
2.異質高校之間。這里的“異質高校”指辦學條件及學校資源相差懸殊的兩所高校,即指一所重點高校和一所普通高校。在此構建博弈支付矩陣模型如表2所示。
假設某一區域內部存在丙(重點)、丁(普通)兩所異質高校,某種高等教育投資活動給重點高校丙帶來的效用改進為R,給普通高校丁帶來的效用改進為r,而丙校獨自提供高等教育投資導致的效用減少為c,丁校獨自提供高等教育投資導致的效用減少為C,丙校和丁校平均分攤高等教育投資成本導致的效用減少分別為0.5c和0.5C。其中R>C>r>0,C>c>0。
這是一種典型的“智豬博弈”模型,在該支付矩陣中,重點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各自采取“提供”和“不提供”策略的博弈均衡為(提供,不提供)即(R-c,r)。對于“高校丁”而言,“不提供”即為占優策略解,但對于“高校丙”而言,僅存在納什均衡解“提供”,卻不存在占優策略解。
通過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見,如果兩所高校都不提供投資,則會導致區域高等教育水平發展緩慢;如果普通高校丁進行投資而重點高校丙“搭便車”,則會導致普通高校發展滯后且差距進一步拉大,而重點高校丙可能因規模過大出現不經濟現象;重點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在選擇策略的博弈均衡為(提供,不提供)的情況下,能促使普通高校迅速成長,而重點高校繼續保持增長態勢。因而,區域內重點高校丙和普通高校丁之間,理應重點高校丙獨立提供至少應是多提供高等教育投資才符合教育公平和社會效用最大化原則。
為了使重點高校增強高等教育投資的意愿,政府應實施激勵政策的引導,從而增加區域內高等教育資源的共享收益。
(二)高校與政府之間
政府部門作為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主體,同時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的行為利益是希望高校通過有效、合理的高等教育資源共享策略選擇,使區域內高等教育資源能夠充分共享。一種情況是政府有作為,即政府加大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從宏觀上對高等教育共享進行合理引導,促進高等教育資源的共享。另一種情況是政府無作為,即政府在教育資源的分配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不足,過多地干涉高校內部的事務,阻礙了高等教育資源的共享。
目前我國高校是受政府的監督指導來辦學。而且政府在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時,往往更傾向于重點高校,以便使重點高校能帶動區域內普通高校共同發展。為了簡化研究,這里把區域內重點高校抽象為一個高校。假定高校有兩種策略可以選擇:積極參與共享和消極參與共享;政府也有兩種可選擇的策略:有作為和無作為。在此構建博弈支付矩陣模型如表3所示。區域高校與政府部門在各自利益的驅動下,在是否積極共享高等教育資源方面進行著混合策略博弈行為。
假設政府部門在有作為時對推動區域高等教育資源共享的投資為Cj,無作為時對推動區域高等教育資源共享的投資為Cx(設Cj>Cx);區域高校積極參與共享時的收益為R,消極參與共享的收益為R+R(在區域總體生源有限的情況下,選擇消極共享在短期內反而有可能增加會提高自身的收益);政府部門對高校消極參與共享的懲罰為Cf。又假定高校以p的概率積極參與共享,以1-p的概率消極參與共享;政府部門以q的概率足額投資和合理引導(有作為),以1-q的概率少量投資和不合理指導(無作為)。再假設區域內高校與政府部門的預期效用分別為U1和U2,則二者的混合策略博弈支付矩陣模型見表3。
根據表3中所列的支付矩陣計算二者預期效用U1和U2如下:
U1=pqR+p(1-q)R+(1-p)q(R+R-Cf)+(1-p)(1-q)(R+R)
U2=pq(-Cj)+p(1-q)(-Cx)+(1-p)q(Cf-Cj)+(1-p)(1-q)(-Cx)
當U1和U2關于p和q的一階偏導數為零時,可使區域高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混合策略博弈達到納什均衡,則得到:
U1/?鄣p=qCf-R=0
U2/?鄣q=Cf-Cj-pCf-Cx+qCx=0
所以納什均衡解為:q=R/Cf,p=1-(Cj-Cx)/Cf,且Cj>Cx
于是,區域高校以p=1-(Cj-Cx)/Cf的概率積極參與高等教育資源共享;政府部門以q=R/Cf的概率為推進區域高等教育資源共享足額投資和合理引導。
通過本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見:區域高校消極參與共享的額外收益R與政府部門合理引導的概率q成正比;政府部門對消極參與共享的懲罰力度Cf與區域高校積極參與共享的概率p成正比;政府部門有作為與無作為時的投資成本差距(Cj-Cx)越大,政府部門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會越傾向于無作為,區域高校選擇消極參與共享的概率1-p就會越大。
(三)高校、企業與政府之間
亨瑞?埃茨科瓦茨(Henry Etzkowitz)(1997)通過引入生物學中的三螺旋概念,首次提出使用三螺旋模型來分析政府、產業和大學之間關系的動力學,并用以解釋政府、企業和大學三者間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新關系。自此,三螺旋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創新結構理論。勒特?雷德斯道夫(Loet Leydesdorff) (1997)對此概念進行了發展,并提出了該模型的理論系統如圖2所示。其具體結構是政府、大學、產業等三機構在保持各自獨立身份的同時,又都表現出另外兩個機構的一些能力,也就是說政府、大學和產業三機構除了完成他們的傳統功能外,還表現出另外兩機構的作用。由于三重螺旋模型超越了以往的大學―產業、大學―政府、產業―政府的雙螺旋關系模式,克服了以往的產學/產學研合作模式忽略國家層面考慮的不足,自提出以來一直為學界所熱衷。
由三螺旋模型可知,區域內高等教育投資的三個主體政府、高校與企業之間存在著博弈關系。假設在博弈模型中只有一所高校、一家企業和區域地方政府。在此構建區域內高校、企業與政府之間博弈支付矩陣模型如表4所示。
高校和企業在博弈中均有兩種選擇:合作或者不合作;政府也有兩種選擇:有作為或者無作為,且在有作為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兩種結果,即政府對高校和企業的合作起促進作用或者抑制作用。
設在高校和企業均選擇合作的情況下,高校的收益為Iu,企業的收益為Ic;當政府對高校和企業的合作起促進作用時,高校將得到額外的收益Ru,企業將得到額外的收益Rc,當政府對高校和企業的合作起抑制作用時,高校將損失Lu,企業將損失Lc;政府代表了整個社會公眾的利益,設政府有作為時的成本是-C,相應地,在政府對高校和企業的合作起促進作用時,可以得到-C+Ru+Rc的利益,起抑制作用時,將損失-C-Lu-Lc。
根據博弈矩陣模型來計算混合戰略博弈納什均衡解:
首先,在已知高校和企業進行合作的概率為p的情況下,政府有作為和無作為時的預期收益為U1和U2。
U1=p[qa(-C+Ru+Rc)+(1-qa)(-C-Lu-Lc)]+(1-p)[qa(-C)+(1-qa)(-C)]
U2=-p(-Lu-Lc)
當U1=U2時,可得高校與企業合作時的最優概率為:
p*=C/qa(Ru+Rc+Lu+Lc)。
其次,在已知政府有作為的概率為q的情況下,高校合作和不合作時的預期收益為U3和U4。
U3=q[qa(Iu+Ru)+(1-qa)(Iu-Lu)]+(1-q)Iu
U4=0
當U3=U4時,可得高校在博弈均衡時政府有作為時的最優概率為:
q*=Iu/Lu-qa(Ru+Lu)。
同理,可得企業在博弈均衡時政府有作為時的最優概率為:
q**=Ic/Lc-qa(Rc+Lc)。
由此,可以建立高校、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模型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為:
[p*=C/qa(Ru+Rc+Lu+Lc);q*=Iu/Lu-qa(Ru+Lu)]
[p*=C/qa(Ru+Rc+Lu+Lc);q**=Ic/Lc-qa(Rc+Lc)]
由上述混合戰略納什均衡解可知,高校與企業是否選擇合作取決于政府行為是否起促進作用及合作所得到的收益,政府是否選擇有作為取決于其所付出的成本C和整個社會的最終收益。
四、高等教育投資合理化的政策建議
通過上文對區域高等教育投資主體間幾種博弈關系的分析,提出幾點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建議。
1.在觀念方面,充分認識高等教育準公共產品的特性,既要正視其高等教育的經濟屬性,又要重視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在發揮政府在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作用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及家庭個人的作用。
2.在法制方面,盡快完善高等教育投資多元化的政策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高等教育投資主體多元化的進程。從目前經濟發展情況看,高等教育投資全靠政府的財政投資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對高等教育投資制度進行創新,促進高等教育投資主體多元化,放低私人辦學的門檻,使更多的社會私人資源進入到高等教育部門,擴大高等教育資源。并對私人辦學進行監督,規范其正當有序地發展。
3.在機制方面,建立健全對高校和企業的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把推動資源共享作為對主要負責人政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這種考評機制能激發高校和企業的內在積極性,可以產生進行高等教育合作投資的強大動力。
同時,政府應制定激勵相容的利益機制。制定相應的策略,對在校際資源共享和校企合作過程中具有突出貢獻的單位與個人予以獎勵或補貼,降低其共享(或合作)成本或提高其共享(或合作)收益;同時對阻礙推進教育資源共享(或合作)的單位與個人予以告誡或懲罰,引導他們的理。
4.在輿論方面,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媒體對高等教育在人才質量培養和高等教育產學研合作方面的監督作用。高等教育是準公共產品,這就決定了政府對高等教育投資應利用市場機制進行間接引導,使區域高等教育投資的多元主體能形成共享的文化氛圍,使輿論監督、行政監督和法律監督產生聯動作用,提高高等教育資源利用的效益。
[基金項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課題項目(115A――069)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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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激勵委托機理影響因素
“現代市場經濟分工體系下,個體參與社會活動的最普遍的形式是個體以某種特定職業身份受雇于某個特定的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組織。這個組織既可以屬于私人部門,也可以屬于公共部門,但無論它屬于哪個部門,個體通常都是在一個委托―框架下實現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參與的。” 從現代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個體通常也都是在委托―的框架下實現其對社會政治活動參與的。因此,委托―關系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常態。
激勵問題是委托―理論研究的核心命題。 委托―理論的理論核心是設計一種合理的激勵機制,使人按照委托人的預期目標努力工作,使委托人與人在相互博弈的過程中實現“雙贏”的格局。委托―理論視野中,當一個組織內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委托―關系時,提高工作效率的關鍵是改善組織管理中的激勵規則,建立有效的激勵規則,使每個雇員在追求自我利益時恰好實現組織的激勵目標。在委托―關系客觀存在的前提下,研究激勵機制設計的關鍵在于把握客觀存在的委托―關系的特性,從而理順激勵問題的運行機理,把握影響激勵運行的影響因素,這是解決委托―框架下的激勵問題的突破口。
筆者認為,在委托―框架下,我們探討激勵的運行機理有兩個關鍵:一是委托人如何建立起與人在目標、利益上的內在關聯性;二是這種內在關聯性在人身上如何起作用。在這兩個關鍵之中,第一個關鍵的解決必須以第二個關鍵的解決為前提;第二個方面又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筆者對激勵運行機理探討的重點放在第二個關鍵點上。
在委托―框架下,激勵是指在委托人和人目標、利益不盡一致的前提下,委托人為了讓人的行為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標最大限度達成、利益最大限度實現,而采取一定的手段或措施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人的行為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標達成、利益實現的過程。由此可見,激勵過程本身是委托人對人采用外在的刺激,促使或限制人行動的過程,也是人受到刺激起反應從而改變行為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委托人是激勵的主體,是激勵活動的施于者,激勵所要處理的問題及人是激勵的客體,是激勵活動的受動者),委托人從自身目標、利益出發,根據人內在需要(包括現實需要和預期需要),采用一定的手段系統作用于人,引致人內在心理和外在行為變化。在這個過程中,激勵問題的存在,以及委托人的利益、目標只是這個過程開始的前提,這個過程的關鍵部分在于激勵的手段系統作用于人并引致人內在心理和外在行為變化這個階段,而對這個過程的關鍵部分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則是激勵的手段系統與人內在需要的切合度。因此,我們研究激勵運行機理的關鍵在于研究外在的刺激如何引致人的內在心理變化,以及內在心理變化如何引致外在行為的變化,也就是研究刺激、心理行為和現實行動的相關性,理清三者在變化方向上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