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1 16:08:1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審計計劃性不夠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近幾年實踐看,干部交流較頻繁,交流的范圍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時期,有時組織部門一次委托十幾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審計時間緊\加上審計力量不足,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傳統單一,主要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主要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倍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同時,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黨委、政府關注,干部監督管理部門也關注,被審計對象更加關注。某種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由于審計干部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力。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公務消費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已成為一種不正之風,也是滋生腐敗行為的重要領域。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了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正確處理好干部人事工作與審計工作的關系,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這樣既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又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了解情況和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超越審計職責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亂評價,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講究方式方法,靈活有效地開展審計。
要適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要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常規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二是要延伸審計。包括向領導干部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和“三亂”行為;向重點投資項目或計劃進行延伸,檢查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5.選準切入點,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審計結果的應用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要選準切入點,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審用銜接。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報送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讓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二是運用審計結果考核任用干部。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對任職期間本人及所在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參與評先評優,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進行深入查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四是推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6.提高綜合素質,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消防部隊審計部門依法對團級以上單位、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以及負責專項經濟工作、保障性企業以及有償服務單位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的審計監督。作為支隊級財務審計部門,依據當前規定,沒有直接的審計權限,需要經總隊級審計部門進行相應的審計授權,才能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而為了加強審計工作,體現審計工作的權威性,本人認為,支隊級財務審計部門需要進行審計延伸,不但對大隊軍政主官、直屬單位主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延伸到中隊軍政主官以及其他負有經濟責任的項目負責人。
因此,近幾年,隨著《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等制度的相繼出臺,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向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于在正確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提高領導干部當家理財能力,強化部隊財經管理,提高部隊的經濟管理水平;對拓展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渠道,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對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促進部隊的廉政建設等諸多方面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一、當前存在的問題
1.審計計劃性不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近幾年實踐看,支隊機關部門、大中隊干部交流頻繁、范圍大,且多集中在同一時,一次需要進行多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財務、審計部門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時間緊、任務重,況且當前支隊審計力量嚴重不足,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很多時間等于走形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依然還是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一些現實中的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當前所謂的審計評價主要體現在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度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4.審計成果滯后,落實整改問題難。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本來是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先有命令再部署審計工作的,形成事實上的“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也沒有體現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另外,通過審計盡管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需要由繼任者承擔,造成在實際執行工作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到最后無法處理,甚至不了了之,削弱審計監督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黨委、干部部門以及被審計對象都比較關注。因出發點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該項工作是將領導干部與相關部門或人員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而當前,對于支隊級審計部門而言,受編制所限,要么有部門沒人員,要么既沒部門又沒人員。很多情況下,審計工作都是財務科在操作,因審計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在責任界定上,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二、幾點建議
1.突出審計重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在實施審計時,應該把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個人廉政情況等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看決策是否合法、科學、合理、民主,有無盲目決策;看單位財產管理是否規范,有無違法違紀;看公務消費是否超出“合理”范疇,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看廉政紀律規定有無嚴格執行等。
2.強化任中審計。為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要強化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嚴格按照《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好好把握需要進行審計的幾種情況。這樣不但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也便于審計部門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也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和審計決定、意見的及時落實整改。
3.運用靈活方法。為適應黨委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作為審計部門人員,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合理利用財務收支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二是要延伸審計。如要對領導干部能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等行為,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4.提高審計成果的運用。審計的最終目的不是為審計而審計,而應該是將審計結果進行有效的運用,將審計結果發揮最大效能。為此: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及時報送到黨委、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使其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二是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據。審計報告應進入干部檔案,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從而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或法律責任。四是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手段。
摘 要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發揮作用的具體表現,它直接影響到干部、紀檢、財務等部門對各級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論的正確處理和利用。為避免“就審計而審計”,審計結論得不到有效利用的弊端,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
關鍵詞 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 審計結論 利用
一、重視利用審計結論
重視利用審計結論是提高審計效能的先決條件,是客觀公正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正確選拔和合理調配干部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結論應為評價干部的任內成績、界定干部任內責任、衡量干部任內德能表現提供具體信息,并作為考核、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重視利用審計結論就是要充分利用量化了的審計結論評價干部工作成績,依據成績任用干部,利用審結結論報告鑒別那些只做表面文章,不干實事,專搞虛假成績的投機者和熱衷于搞形象工程等虛假政績的領導干部。對黨委一級而言,重視利用審計結論就是要在實踐中做到用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檢驗單位是否建立和完善財務監管機制,考察領導班子成員是否依法履行權力,檢查黨委班子是否廉潔自律。依據審計結論進行干部的調配,有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讓,劣者下的良性競爭氛圍,從而調動各級干部的積極性。
二、規范利用審計結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審計、干部、紀檢和財務等部門通力合作,需要有相應的制度規范解決協調配合的問題,需要相應的程序指引審計結論的規范利用。
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主要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并將審計結論報告報送紀檢、干部、財務等部門,為干部監督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給予行政處分建議;對領導干部工作失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嚴重違紀或觸犯法律的,依照有關程序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查處;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根據《審計法》和相關財經法規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組織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主要是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報告作為干部日常管理和考察內容備案,作為干部使用和調整的參考依據;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良好,成績突出的,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作為調整干部的參考依據;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較差,不稱職或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應采取談話教育等方式督促改進;依據審計結論,為遭受非議的干部澄清事實,保護干部;針對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早采取措施,幫助、挽救干部;充分利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材料,教育、警示廣大干部。
紀檢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是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報告作為干部廉政材料備案;以審計結論報告為依據,結合考慮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對審計查處的違規違紀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立案查處的,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財務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是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會計人員,建議調離會計工作崗位、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被審計單位,建議進行整頓和調整會計機構;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編審被審計單位部門預算的參考。
三、合理利用審計結論
合理利用審計結論首先要區分被審計者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三種責任屬于審計定性,在處理處罰方式上不相同。三種責任應分清前任領導犯下的錯誤波及到后任領導,哪些是后任領導有權、而且有能力制止卻未制止,哪些是后任領導不能制止的責任。
其次,對審計結論的利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論,審計部門應行之有效地給予宣傳,干部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論,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部門出面找被審計者談話教育,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審計部門按照財經法規規定對被審計者所在單位給予處理、處罰,然后由干部部門對被審計者談話教育,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干部部門對被審計者宣布就地免職。
隨著審前公示制度和審計結論公告制度的推行,各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實現一定范圍的公開,審計結論的透明度也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同時對審計結論的客觀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條件下,如何控制增大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儼然成為審計人員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然而解決這類問題的最終落腳點仍然是為了更科學、更合理、更有效地利用審計結論。隨著上述制度的推行,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將得以結合,這將有利于形成領導干部的監督環境,最終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利用程度。
參考文獻:
[1]張小平,樊玲,羅堅.建立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軍事經濟研究.2009(4).
一、實行計劃管理,強化源頭控制
當前,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當繁重,部分縣(區)審計機關已達到年度審計項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計力量不足、審計任務過重、審計任務不均衡和計劃性亟待加強等問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和效能的發揮。為破解這一難題,該縣按照“突出重點,保證質量”的要求,前置監督關口,合理選擇審計對象,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逐步加大監督和防范效果更明顯的任中審計項目安排,在工作源頭上解決了審計任務不均衡問題。據統計,2005年縣鄉換屆以來,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96個,占年度計劃的56%,年人均審計1.5個,查糾違規資金2.3億元,經濟責任審計呈現出服務干部監督管理需求和兼顧審計資源的特點,成效突出。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該縣充分發揮經濟責任聯席會議的作用,由其牽頭制定年度計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安排的嚴密性、嚴肅性和可行性。聯席會議規定領導干部經濟審計實行“逢離必審”、“任中抽審”,明確了四類必審對象,即: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經縣委確定,擬調整或已決定調整的干部;任期已達屆中或屆滿的領導干部;群眾反映或組織掌握有關問題線索需要審計的干部;需上報上級表彰、獎勵的領導干部。按照四種必審對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有選擇地對四類干部進行重點監督:一是任職時間較長而近期又未實施過審計的領導干部;二是掌管資金較多或在重要部門任職的領導干部;三是以前審計發現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四是臨近退居二線的領導干部。審計對象確定后,編入全局年度計劃,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提請組織部門委托。考慮審計對象多、覆蓋面大的實際,該局在安排其他專業審計任務時,積極做好與經濟責任審計銜接工作,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財政決算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投資審計及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的“捆綁審計”,做到一次審計,滿足多種需要;在審計時限上,采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的方法,領導干部離任前,原則上審計全部任期,已進行年度審計的,只審未審年度,對審計發現重大問題的,進行追朔審計。通過源頭控制審計項目安排,整合了現有審計資源,有效避免了重復審計和項目打架現象,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突出審計重點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寬、政策性強,必須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因此審計機關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抓好現場審計。該縣通過多年實踐,摸索出“力量上統一匹配,時間上統一步驟,審計上統一內容,處理上統一標準,結果上統一使用”的經濟責任審計一體化審計模式,審計質量、工作效率、結論落實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誤砍柴功”,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都組織周密詳盡的審前調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力求做到五個明確,即明確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分工和步驟,在審計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堅持審計力量和審計重點相匹配。在審計內容上突出八個重點,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偷漏稅金現象;二是查任職初期和離任時的家底,看國有資產增減情況;三是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看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四是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看有無損失浪費問題;五是查任期內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看有無虛報漏記問題;六是查任期內農民負擔是否合規合法,看有無亂加碼、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等加重農民負擔問題;七是查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用品、通訊設備是否清理移交,看有無轉移、藏匿問題;八是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看決策有無失誤,有否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無貪污受賄問題等。圍繞審計內容,重點抓好內部控制測評、貨幣資金盤庫、工作底稿編制和審計資料復核四個環節,同時做做四個結合,即查人與查事結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查帳與調查結合,豐富審計內容,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與常規審審計方法計結合,借鑒以前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與發現案件結合,充分發揮審計在經濟領域的懲處作用。在審計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據審計內容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適當的審計方式、方法,如財務帳目審計與實物盤點核對、座談、走訪調查、受理舉報、調閱有關資料等方式相結合,全面細致地審清查透每一個審計事項。
為規范審計報告內容和格式,該局制定了縣直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國有企業三個報告模版,將審計范圍內容、問題處理標準予以列示,指導審計操作,方便報告撰寫;同時強化綜合分析,實行審計組、科室、局業務會議三級綜合分析匯報制,堅持從制度、宏觀上提出解決和預防的建議、意見,為組織等有關部門利用審計成果提供可靠數據和依據。2005年以來,提交綜合報告、專題審計信息142篇次,縣領導批轉96篇,縣委、縣政府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關于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業務招待費列支報銷、政府項目投資管理等辦法8項,促進了全縣財政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協作聯動,加大工作力度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全面摸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揭示存在的問題,分清領導者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對其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勤政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書,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如下:
1、xx同志任x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2、xx同志任x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3、xx同志任x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4、xx同志任xx衛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5、xx同志任xx市經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四、審計重點和主要內容
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此項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內容。主要以真實性為重點,把握好三個關口或關鍵控制點,即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和決算的編制。
(二)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主要審查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認真執行了“收支兩條線”,有無隱瞞、拖欠、截留、坐支問題,是否嚴格按收支計劃使用資金并納入決算報表體系,有無損失和浪費等問題。
(三)往來帳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首先審查往來帳項的真實性,要摸清往來帳項所反映的實際內容,是否存在收入掛往來科目的情況,其次是要重點關注資金數額大、時間長的往來帳項,尤其要關注呆帳、死帳的情況,是否存在資金損失掛往來的情況,對呆帳和死帳,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進行了認真、積極地清理。對于有問題甚至有個人行為的往來帳項,要摸清其來龍去脈,并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落實經濟責任。
(四)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即內部控制系統評審。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適當的程序,能夠顯著地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二是借助內部控制系統評價的結果,能夠有效地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并促進其加以改進和完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對該部分資金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開支是否嚴格履行了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六)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審查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成人為丟失、毀損的情況,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等。
二、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對投資項目的審計,首先要摸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然后有重點地選擇幾個項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驟地審計其可行性論證和立項情況,投資方案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審計,首先也要摸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選擇重大的事項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三、行業經濟指標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要把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有機的結合起來考慮,即首先選擇一套能夠科學反映經濟成果的經濟指標體系,通過審計或采集,進行量化的綜合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再作出準確的定性結論。必須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選擇使用那些最能綜合地反映領導干部業績的經濟指標。對于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圍繞本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選擇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大、運作時間較長、政策性較強的資金,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數據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匯總、整理、歸納和比較分析,以全面、準確的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或責任。
四、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帳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干部本人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貪污公款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審計組織和要求
(一)通過局務會討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項目情況分五個審計小組,各小組組成人員為:
1、xx同志任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2、xx同志任x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3、xx同志任xx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4、xx同志任xx市衛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5、xx同志任xx市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xxxxxxxx。
(二)各審計小組務必于2006年5月15日至16日進駐被審計單位,并認真開展好審前調查,掌握詳細資料,報批各項目審計實施方案。
(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各審計小組應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注意抓重點,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依靠上級領導和各部門支持,為減少或避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須在上級領導的統一領導下,在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為減少或避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同時,應建立部門聯系制度,及時溝通、互遞信息,共同界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機關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加強與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聯系,把了解到的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的情況與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有機結合,為深入審計提供線索。組織部門有責任提供領導班子和被審計者的有關情況,使審計有一定的目標。在確定審計計劃,選擇審計對象時,應與審計機關共同分析研究,確定審計重點,以解決干部考核中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當審計查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需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應由審計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分析研究,共同確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
二、必須嚴格執行規范的審計程序
規范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一是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確定審計立項,事先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二是審計機關必須根據《審計法》組織和實施審計,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人必須提供任期內領導經濟工作責任、履行經濟責任、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審計報告也必須征求被審計單位和經濟責任人的意見并簽字蓋章;三是審計結束后還必須向組織人事部門報送審計結果報告,組織人事部門在接收報告后對審計結果的意見和對經濟責任人的獎懲、使用情況,需及時反饋給審計機關。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增強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
首先,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教育,使每一位審計人員明確,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始之前,還是審計期間或終結,始終存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讓每個人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形成“審計就是責任,審計就是風險”的觀念,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主動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其次,要重視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品德和業務水平。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高低同其風險意識的強弱成正比,而同審計風險發生的多少成反比關系。因此,必須廣泛開展政治理論、思想道德、業務能力、現代科技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使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同步跟上新形勢的發展,造就一支剛正、廉潔、高效、嚴謹的審計隊伍,以減少和避免審計風險。
四、在實際工作中要做到量力而行,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時,應當堅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的原則。要充分考慮現有的審計資源,防止出現為盲目追求完成經濟責任審計數量而不顧審計質量的傾向。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抓住重點經濟事項以及選擇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針對性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集中力量,切中要害。對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應當排除在審計評價工作之外。如果審計時不突出重點,就會出現避重就輕的傾向,失去經濟責任審計意義,給審計結果帶來風險。
五、合理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中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非常重要。如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應有資料接收清單,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又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妨礙檢查,轉移隱匿有關資料、資產,這是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審計部門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責任。對于上述情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
六、把握原則,客觀公正,謹慎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性,有利于減少和規避審計風險。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原則:
第一,客觀性原則。審計小組和審計人員必須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對被審計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力避主觀色彩,不允許文過飾非、華而不實,在審計評價中不允許出現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語言和文風。對某些由于審計手段和審計條件的限制而未查明、查實的事項不應下結論。
第二,審慎性原則。審計評價時,思想上要重視,操作上要仔細,還要依據審計標準,認真分析、仔細研究、反復琢磨,做到法律法規引用準確無誤、語言動用恰如其分、評價過程嚴肅認真、評價結果不偏不倚,從審計評價的內容到審計評價的文字表述,都要從嚴審定。
第三,歷史性原則。一是對查出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照政策法規的使用年限進行評價,在哪個時間段發生的問題,就用該時間段內具有效力的政策法規來評價。二是經濟責任活動跨越時間較長,既要防止被審計對象將經濟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推到前任身上,也要防止其推給后任。
第四,獨立性原則。評價時,審計小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始終保持自己的獨立性,既不能“偏聽偏信”,也不能“省略偷懶”,簡單地抄抄表格,敷衍了事,要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堅持獨立性原則不動搖,反復核實驗證,獨立分析判斷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實事求是與客觀公正。
參考文獻:
1、陳勇.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探索[J].審計月刊,2009(4).
1.對經濟責任評價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由于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概念、作用、內容、方法、標準等一系列理論問題缺乏系統性、綜合性的研究、導致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涵與外延不能準確把握,造成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對評價的概念不清、定義模糊、認識不統一。
2.審計評價內容超出審計的職責范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二是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無關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如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進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尚不充分的事項進行評價。四是對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對于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領導水平、組織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
3.審計評價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審計作報賬式的評價,干部組織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審計中缺乏區分和界定經濟責任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難于分清責任,從而使審計對經濟責任的評價泛泛而談、流于形式,往往只寫清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事實,對于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有評價,但并非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而是對單位的評價,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
4.審計評價表述不規范。一是評價隨意性較大。由于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差異,導致不同審計人員的評價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評價的不公正;二是評價的內容不統一。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內容,致使審計人員主觀發揮的空間較大,哪些評價內容寫進審計報告,哪些不寫進審計報告,完全由審計人員主觀確定;三是語言表述不規范。評價語言表述不嚴謹,容易引起被審計對象的爭執和意見,影響審計評價的嚴肅性。再就是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細致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工作報告等材料,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5.經濟責任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沒差異”。當前不少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因而所作出的審計評價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重微觀,不看宏觀,沒有從“經
濟責任”的視角進行評價,這實際上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也遠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有失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有損于審計機關的公信力。
6.經濟責任評價“沒個性”。有些審計人員苦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支撐,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感覺無所遵循,無從下手,因此為了回避審計風險,就干脆對經濟責任的評價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應付式的評價,為評價而評價,評價的內容大多是一些虛無空洞、無關大局、不痛不癢的套話。作出的評價也是“千人一面”,沒有差異,沒有個性,不能準確地反映每一個具體責任人的具體情況,難以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經濟責任評價規范性準則時,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下審計評價原則:
1.相關性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緊緊圍繞被審計人相關經濟責任。
2.客觀性原則。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制度為準繩。一方面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審計人存在問題的同時,還應反映其相關業績。
3.重要性原則。在實踐中,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可能較為復雜,審計所涉及的面較廣,審計評價應突出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并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選擇評價的重點。
4.謹慎性原則。在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的評、不該評的不評。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也要充分聽取被審計人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確保審計評價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