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6 1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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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居家養老;社會工作;農村居民養老
隨著我國農村家庭的日益小型化、農村老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人數的不斷增長,我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功能越來越弱化,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而居家養老是農村居民養老的理想方式。關于居家養老的定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早期有學者把居家養老等同于家庭養老,后來一些學者認為居家養老是一種將在家養老和在社區養老結合起來的養老方式;當前較為盛行的觀點是把居家養老等同于在家養老、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三者結合起來的養老方式。居家養老之內涵在不同時期的變化,體現了人們對居家養老認識的不斷深化。綜合已有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我們可以把居家養老界定為在政府主導、民間組織運作、社區組織協助下,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多層次、輔助的統稱。這一界定強調了政府和民間組織的作用,將社區的作用限定為協助、監督和評估,同時也凸顯了居家養老服務中老年人的中心地位。[1]本文擬在對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必要性分析的基礎上,探討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以期對更好地解決農村居民養老問題有所裨益。
一、農村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必要性
城、鄉社會的斷裂使得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養老方式的差異加大,相比之下,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更為嚴重,而老齡化步伐的加速使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如何讓農村老年人與城市老年人一樣,享受到改革和發展帶來的豐碩成果,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結合我國農村實際,我們認為:居家養老是目前農村居民養老的理想選擇,因而在農村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不僅很有必要,而且適逢其時。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居家養老是農村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目前,我國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使得家庭養老的主體和客體發生了分離,再加上農村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家庭養老的功能不斷弱化、農村養老資源有限致使供給遠遠小于需求,而居家養老恰好克服了這方面的不足,是目前農村居民養老的理想選擇。提倡居家養老,并不意味著否定家庭養老,而是將居家養老看作是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2.居家養老符合我國農村傳統的孝道觀
“養兒防老”是我國農村根深蒂固的觀念,農村老人多不愿離家去養老機構養老,認為那是非常丟臉的事情,子女們也認為會讓自己背上不孝之名。在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弱化的大背景下,居家養老符合農村傳統的孝道觀,老年人不用離開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環境,只是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發生了變化,除了家人外,還有政府和民間組織。同時,居家養老也減輕了家人的養老負擔。當然,政府和民間組織雖然成為了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但這并不意味著其要取代農村老年人的獨立自養和子女的贍養義務,其在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中只是起到輔的作用。
3.居家養老能有效利用農村熟人社會的資源
相比于城市,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在這樣的傳統社會里,人們之間的熟悉度和信任度都較高,鄰里之間愿意互幫互助,且人們之間的交往充滿情感因素。居民養老是需要大量資源的,但農村的養老資源相對稀缺,充分利用農村人鄰里之間的互助,無疑是農村居民養老的一條有效途徑。居家養老模式可以很好地發揮這方面的優勢,它可以在農村老年人之間或中年人與老年人之間充分開展互幫互助活動。“時間儲蓄銀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做法是,身體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為健康狀況不好的老年人免費提供養老服務,但是要計算服務時間,等到這些提供免費服務的中老年人健康狀況不好的時候,就可以獲得同樣時間的免費養老服務。
二、農村居民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
社會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強調“助人自助”,有獨特的理論、價值、理念和方法。社會工作者雖被稱為“社會的劑”“拿薪水的雷鋒”,但對農村居民而言,社會工作者依然是陌生的面孔。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切入點,應是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因此,正確合理分析農村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顯得尤為必要。農村居民居家養老服務需求主要表現在經濟供養、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及醫療康復四個方面。
1.部分農村老年人經濟困難
隨著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多,打工成為部分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此情況下,農村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狀況雖有所改善,但是在農村尤其是在偏遠落后的地區,貧困老年人依然存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老年人年事已高或身患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甚至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其次是子女不孝,不贍養老人;再次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額度低,不能滿足老年人的經濟需求。在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中,農村貧困老年人要成為首要的關注對象。對于養老而言,經濟供養是首要的內容,如果連經濟供養需求都不能滿足,就更淡不上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和醫療康復了。因此,緩解或解決農村老年人的經濟困難,滿足農村老年人的經濟供養,既是子女的責任,也是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農村“空巢”老人日常照料匱乏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空心化現象嚴重,在一些農村,青壯年都外出務工,村里只剩下留守的婦女、兒童和老人;也有一些青壯年夫妻同時外出打工,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兒童;也有一些是子女大學畢業后留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城鎮,但老人仍居留在農村。這樣,農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就成了問題。居家養老主要針對生活能夠自理和半自理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還是以機構養老為主。在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中,老年飯桌、日間照料中心的設立,雖然能夠緩解這部分農村老年人的白天生活及照料問題,但是夜間的照料依然是一個問題。
3.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農村老年人生活單調,身體稍好的老人還要在家照顧孫輩、做家務、干農活等,他們缺乏娛樂的意識,也沒有娛樂的時間。有些老人雖不用照看孫輩,但是孤獨感較強,感覺生活無聊,一些年紀較大的老人尤其如此。由于子女在外務工或工作,與老人的聯系不多,只是隔一段時間打一個電話,滿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這就導致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他們需要傾訴、需要宣泄,但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子女的“遠游”,使得農村老年人需要傾訴的情緒只能自己慢慢消化。此外,農村也缺乏文化娛樂設施。這些主客觀因素的疊加最終導致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4.一些農村老年人急需醫療康復服務
根據年齡可以把農村老年人分為三個群體:低齡老人(60~69歲)、中齡老人(70~79歲)和高齡老人(80歲以上)。高齡老人的健康狀況欠佳,處于低齡或中齡期老人的健康狀況雖總體上會比高齡老人好些,但也有一些健康狀況不好的,他們亟需相應的醫療服務和康復保健服務。然而,農村的醫療條件較差,幾個村落才有一個診所,缺乏醫療設備和專業醫療人員,不能做相應的檢查,只能滿足農村居民感冒、發燒等常見疾病的治療。這樣的醫療狀況難以滿足農村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人的醫療需求。
三、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
如何以居家養老為依托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工作服務,是眾多學者都在關注的問題。筆者有幸參與了2014年河南省“三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計劃,服務的項目是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服務地點是河南省羅山縣楠桿鎮。依據農村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結合該項目的實踐經驗,我們認為,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展個案工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情感支持
個案工作能夠根據案主的個別化需求為其提供個性化服務。老年個案工作的介入模式包括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模式、行為修正模式、心理社會模式、過程行動模式、危機調適模式和任務中心模式。老年社會工作、老年個案工作須遵循一些必要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個別化原則、有目的的情感表達原則、有控制的感情投入原則、接納原則、非批判的態度原則、案主自決原則和保密原則。[2]42-45 這些原則的確立和應用,為老年社會工作者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提供了指導。如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楠桿鎮項目中開展個案工作的有5人,分別解決案主不同的需求和問題,如健康服務、信息服務、情緒疏導、經濟困難等。針對案主的不同處境和問題,項目組社會工作者進行了多次回訪,采用了不同的介入模式,并整合資源,為他們提供幫助,最終解決了案主的不同問題,滿足了其個性化的需求。
2.開展小組工作,有針對性地滿足農村老年人對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
老年小組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會目標模式、交互模式和治療模式。在這三類模式中,前兩類模式可用于社區或機構中的老年人小組,而治療模式一般在機構中運用。[2]204-206因此,在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小組活動中,應主要選擇社會目標模式和交互模式。社會目標模式的目的是增強老年人的社會意識、社會責任和社會認同感。這些小組活動效果較佳,給老人的生活帶來了歡樂與情趣,也開闊了他們的眼界。正如河南省羅山縣楠桿鎮田堰村幸福院的院長項守枝在接受信陽電視臺《特別關注》欄目采訪時所說的那樣:“以前農村中老年人只是忙著干農活、照顧孩子,很少有文化娛樂活動,自從鄭州的兩個社工來了之后,他們組織村中老年人做手工花朵、跳廣場舞。村里玩牌打麻將的人少了,村民培養了新的興趣,鄰里關系更和睦了,精神文化生活更豐富了!”交互模式的目的是通過小組活動中老年人之間的互動、溝通和交流,形成一個互助的小組,增強他們抵御生活壓力和風險的能力,最終達到提高其生活質量的目的。小組工作的開展,使得組員形成一個互幫互助的群體,在強調“助人自助”的同時達到了互助的目的,為解決居家養老中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問題提供了幫助。比如,楠桿鎮缺乏文化娛樂設施,村民們娛樂意識淡薄,參與活動較少,導致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有些老年人孤獨感較強。面對這種情況,楠桿鎮項目組社會工作者開展了前期的動員工作,并為當地的老年人開展了一些針對性較強的小組活動,組建太極拳興趣小組、“妙手生花、快樂到我家”小組、“崇尚健康、分享快樂”廣場舞小組、“跳出健康”老年健身操小組、“開心戲院”興趣小組等。小組工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主要體現在幫助老人解決心理困擾、精神慰藉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的問題。
3.開展社區工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醫療康復服務
老年社區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區發展模式、社區組織模式和社區教育模式。擴大老年人的社區社會支持網絡是老年社區工作的關鍵,老年人的社區社會支持網絡包括個人網絡、志愿者聯系網絡、互助網絡、鄰舍協助網絡和社區授權網絡。[2]255從形式上看,社區社會支持網絡包括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和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前者的主體包括政府、群體和組織,而后者的主體包括家人、親戚、朋友、同事、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與城市社區不同,農村社區文化娛樂設施缺乏,老年人活動的積極性不高。例如,在楠桿鎮項目中,項目組成員根據農村社區特性,通過對當地社區的需求進行評估,以一些節日為契機,開展了一系列的社區活動,如“情滿中秋節,愛在夕陽紅”、“九九重陽節,濃濃敬老情”、“健康帶給您”養生知識宣傳、“青春暖夕陽”長者生日會、“愛在夕陽,情暖冬至”、“健康零距離,關愛老年人”健康知識講座等,建立并擴大了老年人的社區社會支持網絡,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深受當地老年人的歡迎,為老人的生活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社區工作的開展,不僅娛樂了老人、提升了社工,還培育和指導了當地居家養老相關人員如何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當然,在居家養老服務活動開展的過程中,如何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醫療康復需求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之一。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在農村設立社區醫療康復中心,與村診所一起共同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醫療康復需求。
四、社會工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的展望與思考
1.調動農村老年人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是社會工作服務活動開展的關鍵
一般來說,由于自身原因,老年人在參與活動時比較被動,因此,在活動開展前,需要做一些熱身或者破冰活動,對那些身體健康狀況不好的老人,在活動開展過程中,要不斷地鼓勵他們、及時地表揚他們點滴的進步;在活動結束后,要及時地向老年人反饋信息。因此,調動老年人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應貫穿活動的始終,這也是社會工作服務活動開展的關鍵。為了充分調動老年人的積極性,在活動開展前,要對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評估,看其是否適合參與該項活動,同時要詢問其對此項活動是否有興趣。在活動準備的過程中,要注意選擇適合老年人活動的環境,避免活動中傷害到老年人。
2.專業性是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要求
專業性是社會工作的生命力,無論是在個案工作、小組工作還是在社區工作過程中,都要體現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否則,社會工作專業就失去了靈魂,這也是社會工作專業區別于其他文科專業的一大特點。正是由于這一點,社會工作在解決一些問題上才具有自身的優勢。因此,在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活動開展過程中,尤其要關注社會工作介入的專業性,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3.充分利用農村現有居家養老服務資源,不搞形式主義
在農村,居家養老是老年人理想的養老方式,盡管還沒有全面鋪開,但是也有一些試點。在這些試點地區,建有幸福院、活動廣場和活動中心等,如果能夠充分利用政府及民間組織投資興建的這些居家養老設施,居家養老的優勢將會真正體現出來。但是,在有些試點地區,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主義,有人來參觀、采訪的時候,緊急行動,搞些表面活動;參觀或采訪的人走后,大門緊鎖,冷冷清清。這種既浪費國家資源、老百姓又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養老服務的表面文章,應當為我國的社會工作者所摒棄。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城市社區,養老保障,居家養老
一、前言
我國是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因此不能像發達國家一樣有足夠的實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特別是城市獨生子女政策的運行,導致家庭結構的變化,傳統的家庭結構近乎瓦解,其養老的功能不斷削弱。而國家提供的機構養老受我國經濟實力的限制,存在諸多問題:機構養老的服務設施數量少,增長緩慢,服務質量低,收費過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導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擔起養老的責任。貴陽市作為一個西部經濟欠發達城市,在推行機構養老的過程中更是困難重重。
而居家養老將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結合起來,將落腳點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區中,充分利用社區資源,保障社區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有機組合,成本相對較低,同時又能減輕家人照料負擔,更好地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因而是貴陽市城市老年人養老的理想選擇。
所謂居家養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區提供的各種老年服務。這是一種“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外圍、以養老制度為保障”的新型養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它實質上是對城市社區老年人的一種福利。精神養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區承擔,而物質養老則由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它在形式上仍保持著傳統家庭的養老格局,但是在內涵上體現了從傳統模式向現代模式的轉變。該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在社區中建立相關的為老服務中心,充分利用社區和社會資源,為社區中的老年人提供相應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保健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較高質量的生活保障。
二、貴陽市城市居家養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貴陽市城市居家養老的必要性
貴陽市作為西部一個落后欠發達地區的省會城市,人口老齡化程度雖然慢于全國水平,但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據相關部門2010年統計結果顯示,65歲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達34.49萬,占總人口的比例為9.4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個百分點。傳統的家庭養老因家庭結構的變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規模縮小,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成員資源不足,現代年輕人更多的追求自我發展、自我價值的實現,導致空巢家庭顯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長。這些變化導致家庭養老的功能已經不可靠。對于一個落后的欠發達地區,在政府有限的財力背景下,貴陽市的機構養老設施缺乏、政府養老投入嚴重不足,現存的養老機構有很多問題弊端,使得運行效率低下。不能滿足大多數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是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水平高,經濟比較發達的情況下到來的,而我國則是在綜合國力不強的情況下迅速到來的。貴陽市在2006年正式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彼時貴陽市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雖然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是明顯低于國內其他城市,因此貴陽市的人口老齡化呈現了“未富先老”的顯著特征,政府根本無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國家一樣的國民養老保障制度。
無論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還是現代的機構養老方式,都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家庭和機構能夠為老年人提供供養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與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還很大。老年人養老的需求和供給之間存在較大的缺口,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國城市老年人養老已陷入重重困境。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我們的養老模式必定要經歷轉型和變革,必須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養老新路。這使我們不得不把目光轉向社會供給的另一條重要途徑即居家養老模式。社區居家養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能極大滿足老年人的現實要求,達到節約政府財力和社會資源的目的,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二)貴陽市城市居家養老的可行性
1、國家政策的支持。我國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區服務在養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健康等服務設施和網點。”2000年8月,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要加強社區建設,依托社區發展老年服務業,進一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大力興辦老年服務設施。2001年,民政部下發[2001]145號文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這項計劃在政府部門的資金支持下,將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資助老年人福利。貴陽市筑黨發[2008]27號《貴陽市關于實施“老有所養”行動計劃的意見》明確提出優先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總之,社區養老已經具備了濃厚的社會氛圍和政策依據。
2、居家養老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經驗積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國推行“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簡稱“星光計劃”。近年來來各地在推進機構養老的同時努力探索適應大多數老年人需求的養老途徑,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已初步形成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
上海市“居家養老服務券”、北京市“無圍墻養老院”以及大連市“家庭養老院”的模式的發展,這些經驗的積累為貴陽市居家養老的發展提供借鑒。
居家養老將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結合在一起,整合社會中各方面的資源,集中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點,又彌補了兩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費低廉、成本低、服務方式靈活的特點,以及服務具有針對性,能夠滿足不同層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區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條以家庭為核心,依托社區中心,通過專業化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相應的服務,是貴陽市現在和今后一段時間內一條切實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將成為貴陽市大多數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選擇。
三、貴陽市城市居家養老保障發展現狀及問題
(一)貴陽市居家養老保障發展現狀
貴陽市是貴州省的省會,總人口364萬人。其中城市人口288萬,是我國31個特大城市之一。城區建設面積220.31平方千米。是我國西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貴州省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區重要的交通通信樞紐、工業基地及商貿旅游服務中心,被譽為“高原明珠”。
1、貴陽市老齡人口狀況
目前貴陽市的老齡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齡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計
男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女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計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別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歲以上的老人優先就診,免掛號等優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識,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數。
第五,城鎮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應保盡保、分類施保”的原則,優先落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老年人慈善事業,倡導多種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溫暖活動。從2008年6月起,各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發放高齡老人營養補貼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護理補貼。高齡老人營養補貼按90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歲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所需經費由市級和各區(市、縣)級財政各承擔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護理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級財政承擔。使貧困老人基本達到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醫”。
第六,推動老年教育的健康發展,廣泛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勵和倡導老年人“老有所為”。目前貴陽市各轄區積極開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學204所。入學率達4.28%。此外,全市設有多處老年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室。文體組織健全,共有458個戶外活動點,還有豐富的書法,攝影,舞蹈,老年藝術團等,充實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積極開展老年人權益保護,加強老年人維權體系和隊伍建設。貴陽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勞動等部門組成的老年維權工作網絡也初步形成。全市現有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的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崗。這些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接待老人來訪、處理老年人來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開展老年人法律宣傳,對老年人給予全免或減免訴訟等法律援助。
(二)貴陽市居家養老服務推行中面臨的問題
貴陽市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實行中得到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但由于居家養老模式產生的時間尚短,在建設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不能滿足老齡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體表現如下:
1、居家養老社會化程度不夠
社區老年設施由國家、集體包辦,民政部門直辦、直管的做法還沒有根本改變,福利機構的服務對象仍以傳統的社會救助對象為主。能夠承擔居家養老服務的民間機構和團體組織發展滯后。社區的養老救助信息系統沒有有效建立,社區的“銀發工程”落實不到位,社區養老產業及資源無論是有償、低償、無償的整合發展不夠,難以滿足老人的就醫、就餐、家政等服務需要。以南明區為例,其老齡工作的覆蓋面廣,工作開展主要在老齡委,各級黨政領導也很重視,但是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社會力量、民間組織未被動員起來,工作力量薄弱。
2、資金來源不足
我國的老齡化屬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約居家養老事業發展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問題。老齡化發展與經濟發展的同向不同步,這一點在貴陽市的發展中也得到了體現。貴陽的居家養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投入,政府部門的投入受經濟發展的制約,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門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來就有不確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養老的發展受阻,不能讓廣大的老年人從中收益,影響他們參加的積極性。像貴陽碧海花園投資3000萬打造社區居家養老只能是少數。南明區在06—09年間財政投入老齡事業經費共252萬元,但對于日趨龐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車薪。財源不足將必然制約貴陽市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
3、服務內容單一,不能滿足多樣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務項目增多,己不僅僅是簡單的家政服務和護理服務,他們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滿足。而事實上,貴陽市各地開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務,真真能做到的卻較為單一,不能滿足現階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區基礎設施功能不完善、規模小、檔次低,醫療網點條件差,設施設備不全、水平低、醫療技術不適應救助服務的需求.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在進行大規模的住宅建設和城市規劃過程中,還沒有更多的考慮養老設施的配套問題,相比國外許多國家己經在一定規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僅配備有一定規模程度的養老設施,并且這些設施已經是具有了綜合服務型,兼顧日托、長期住宿、康復、護理等功能,可見我們在這些方面做的還是遠遠不夠。
4、居家養老的服務隊伍的規模小、素質低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因為受到社會偏見的影響,工資待遇和社會地位的偏低,服務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員。并且,這些服務人員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崗人員和外來女工,文化水平較低,大部分人員都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缺乏專業服務知識,只能從事一般的家政服務和簡單的康復護理等,難以提供高層次的服務,這將嚴重影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南明區目前從事養老助老服務的人,大部分是沒有接受過相關專業教育或技能培訓,多少社區的“老大媽”、“老大伯”,而且多數還是義務幫忙。老齡工作隊伍缺少知識化、年輕化、技能化、標準化的專業服務人才,影響養老服務質量,也制約著養老事業的發展。
四、完善貴陽市城市居家養老的對策和建議
貴陽市在居家養老的實踐中暴露出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我們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必須考慮貴陽市的社會現實,積極探索符合貴陽市社會發展實際的社區居家養老新途徑:
(一)充分發展非營利組織,推動居家養老社會化
應當積極引導鼓勵非營利組織分擔相應的老年保障責任。因為非營利組織有廣泛的社會群眾基礎非營利組織具有較強的使命感,是多樣、靈活、平等、多樣式自治性組織,因而在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時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優勢,能夠提高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項目,規范服務行為。貴陽市作為一個省會城市,其非盈利組織的發展是比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動于法律咨詢與服務、醫院、康復中心、養老院、心理咨詢、社會服務、社區發展的非營利組織為居家養老服務,將這些組織的力量納入社區養老的范疇,不僅會提高并促進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識,使老年保障政策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而且會使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受到鼓勵,使其規模不斷擴大,融資渠道更加廣泛,捐贈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豐富為老助老隊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二)廣開資金來源,加強監督機制
由于貴陽市經濟實力限制政府現在還不可能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投入最大的資金,這就需要我們拓寬籌資集道,通過實行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企事業單位、個人等關注養老現狀,為社區居家養老工作提供資金援助,走出一條政府補助、社會集資、個人捐贈、適當收費相結合的社區服務投資新路,為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長遠開展提供充足的資金資助。此外,還要要加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透明度,堅持“陽光操作”,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限期整改,切實杜絕資金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出現截留、挪用等問題,對違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發放和使用規定的人和事要嚴肅查處,絕不遷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居家養老的服務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護理服務、精神慰籍等。同時也應為老年人提供豐富的休閑、娛樂活動。還可以設立社區老年人才市場,使老年人找到發揮余熱的場所,以自己的優勢再就業,繼續奉獻,參與社會發展,體現老年價值。這樣既為社會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又滿足了老年人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為社區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詢、調解、辯護等服務活動,幫助老年人維護老年人權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隊伍建設
第一,充實專業隊伍人員數量。專業人員數量的多少可以根據當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數量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配置。第二,加強隊伍的專業化素質。目前,各地都有老年護理的培訓機構和相應項目的提供,在培訓方面要嚴把質量關,重理論更注重專業技能的要求,同時也要注重敬老愛老,愛崗敬業精神的培養,加強考核,持證上崗。第三,合理設置居家養老的工作崗位。實際上,由于居家養老所涉及的內容豐富多樣,所以參加居家養老服務的崗位設置也應該根據實際來設置。可以設置固定的全職崗位的同時設置靈活的兼職崗位。比如,固定的全職崗位有護理人員、老年社會工作者等,而靈活的兼職崗位有文化娛樂輔導員、老年健身指導員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這樣可以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進高校相關專業的畢業生。貴陽市應充分運用自身優勢,本市中多所大學中開設有社會工作,社會保障等專業,除了可以提供高質量的本專科畢業生,是老年工作隊伍年輕化,也可以為相關為老服務人員提供技能培訓。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養老服務評估機制
建立對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評估機制。就是對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進行評估,通過評估可保證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幫助的老人身上,發揮最大的資金效益。因此,評估的指標體系應側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經濟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的主要內容。
建立養老服務供給質量的評估機制。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同時還要對居家養老的發展規劃是否科學合理、現行政策是否解決實際問題等進行評估,以此不斷完善評估工作。
(六)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的宣傳、教育
居家養老服務水平直接影響著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因此提高居家養老的服務意識尤為重要。引導老年人樹立積極的養老觀念。要幫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區為老服務,使他們能切實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區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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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銀行”
徐素琴很準時。每天中午11點,她像往常一樣把做好的飯菜帶到了汪金鳳老人的床頭。
作為寧波市海曙區居家養老義工招募服務中心的一名義工,2008年是徐素琴為徐家漕社區89歲高齡的獨居老人汪金鳳服務的第3個年頭。
在海曙區,像徐素琴這樣的義工已經達到了300人,他們與820多位獨居、困難老人進行了結對服務。
而2008年,像徐素琴這樣的義工,還可以享受到一套新型的居家養老義工服務模式――“義工銀行”。
也就是說,今后每一次她的義工服務都會被記錄在案,等她年紀大了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就能免費享受政府替她購買的養老服務。
“海曙區的居家養老模式,用最少的錢起到了最好的效果。”在剛剛結束的第四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頒獎會上,評委作出了這樣的評價。
海曙區作為寧波中心城區,5.3萬名老年人中,空巢獨居的老年人就有2.25萬余人,占老年人總數的42%。而在整個寧波城區,這個比例也已經達到35%以上。
海曙區的居家養老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從2004年開始,海曙區作了初步嘗試。比如由政府出資,為區內近600名75歲以上獨居并且無收入的老人購買養老服務。隨后,通過敬老協會和社區組織義工,與一些老人結對進行服務。
海曙區老齡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崔德海說,由于義工的數量增多,完全實行義務服務也不現實,所以從2007年開始,海曙區又推出了一套新型的居家養老義工服務模式――“義工銀行”。
簡單說來,這并非真正的銀行,而是由當地敬老協會逐一登記義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統一入檔,當義工本人因年齡大需要服務時,就可提出申請,政府會為其購買相應的養老服務。
對于這個最新的做法,在第4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頒獎會上,評委會給出評價:“‘義工銀行’,儲備了很多養老資源,為居家養老的延續奠定了基礎,很有生命力。”
海曙區政府面對城市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多年來一直采用機構養老的方式。但是,這一單一的養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錢、批多少地、蓋多少房,都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養老由于其經濟性、自由性及不脫離老人熟悉的生活環境等特點,仍是廣大老年人的首選。
“居家養老是破解未富先老問題的最經濟、最可行的途徑之一。”2007年6月19日,許義平在海曙區居家養老調研會上說,“這是大勢。”
許義平4年前擔任海曙區分管民政的副區長,當時他發現,“政府把養老全部承擔下來,簡直是天方夜譚!”――西方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達4000美元,都無法保證大包大攬的“機構養老”,而我國在2000年步入老齡社會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只有800美元。
許義平算了一筆賬:建一個養老院首期投資最少每張床位5萬元,之后每個床位每月至少補貼250元。以一個200張床位的養老院為例,建設并運行10年的總計費用至少是1600萬元,而1600萬元可以支持800個老人的居家養老服務。也就是說,居家養老制度使資金的使用效率提高4倍。
這與國際趨勢一致。在西方主要國家,政府都在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老人居家養老。
據統計,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的比例,英國為95.5%,美國為96.3%,日本為98.6%,菲律賓為83%,越南為94%。
政府購買服務
海曙區從2004年3月起,選取了17個社區作為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試點。試點僅僅開展幾個月,就廣受社會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歡迎。
2004年5月12日,海曙區政府辦公室頒發了《關于海曙區社會化居家養老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提出“政府扶持、非營利組織運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思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條是“對家庭經濟困難,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屬又無能力照顧,需要提供生活服務的老年人,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
從2005年3月起,海曙區決定在全區65個社區全面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這一新型養老服務模式,海曙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內容可以概括為:政府通過年度財政預算,每年花150萬元向非營利組織――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購買居家養老的服務,每個老人每年的預算是2000元,政府購買的服務時間是每位老人每天1小時。服務由各社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員為各社區的下崗、失業和困難人員,服務員經社區上報到星光敬老協會,并經敬老協會培訓后,方可上崗。以前服務員每小時的報酬是5.5元,現在根據勞動部門的最新規定已上調至每小時5.7元。
享受服務的是海曙區轄區內,高齡、獨居的困難老人(包括殘疾人)。各社區根據本社區的老人和居家養老服務員的情況,進行上門結對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日常護理或者特殊護理)、醫療康復(包括陪同到醫院看病、治療、配藥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發現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獨感)。額外的服務要靠志愿者上門、企業捐助或老人自己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員的服務質量由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和各社區監督。
海曙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還有其他配套政策,海曙區政府形象地把它概括為“走進去”和“走出來”的“兩走”居家養老模式。
所謂“走進去”,主要是指對一些高齡、獨居的困難老人對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由專門的服務人員走進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門服務。除此之外,“走進去”的服務方式還有志愿者無償服務、老人自己有償購買服務和企業為老人購買服務等。所謂“走出來”,就是讓大部分行動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區大家庭,老人“走出來”的載體有老人“日托”中心和各種老年民間組織。
海曙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有一套特有的運作機制,即“政府扶持、非營利組織運作、社會參與”。
政府是規劃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決定性因素,海曙區政府每年都把居家養老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海曙區居家養老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政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完善海曙區、街道、社區三級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領導小組組長是分管養老工作的副區長,一位副組長是海曙區民政局局長,另一位副組長是非營利組織――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的會長,非營利組織的領導者也參與制定政策。
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成立于2003年,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協會,是在國內少有的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的非營利組織。海曙區將居家養老公益項目委托給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執行,即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交與區敬老協會(總會)運作,服務中心分部交與街道的敬老協會分會運作,社區則以敬老協會名義在服務站開展具體服務。
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要承擔的工作有:審定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確定居家養老的服務內容;對居家養老的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培訓居家養老服務員和結對上門服務的志愿者。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費,由政府預算撥給敬老協會之后,敬老協會依托社區來組織運作。敬老協會每兩個月提前把每個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員的工資劃撥到社區,服務員給老人服務后,每月到社區領取工資。敬老協會每天深入社區檢查、監督服務情況。
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崔德海會長說:“這種運作機制,解決了錢和服務雙重的監督問題,這樣老人高興、社區高興、政府也高興,何樂而不為?”
“社會參與”主要指圍繞居家養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區現有的可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資源,不僅可大大節省政府的支出,而且還可以提高社區資源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利用老年人資源,建立起居家養老義工服務模式。這項工作同時也帶動了“義工銀行”的興起。其次,可以動員社會力量,為老人購買服務。有兩家企業分別認購了5萬元“居家養老服務券”,另有企業和個人緊跟其后,直接與高齡老人結對“認養”,即認養一位老人,每月提供給老人200元生活補助金,直到老人去世。第三,可以整合社區的公共衛生資源。海曙區是全國首批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現有24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老人看病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只需要不到10分鐘的路程,這一便利的社會資源,解決了在居家養老模式下,老人的看病難問題。第四,可以整合社區信息資源。海曙區政府把居家養老和“81890”社區信息服務平系起來,專門為老人開通了24小時親情服務熱線,老年人遇到情況后只需要撥通81890,信息中心的電腦屏幕上就會出現有關這個老人的姓名、住址、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病史以及子女情況等資料,以便接線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反應。此外,政府定做了一批“一鍵通”電話機,免費安裝到獨居、高齡的老人家里,一鍵直達81890信息中心。
未來走向
2008年,寧波還將在全省率先為農村老人購買養老服務,力爭到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約150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到2009年年底達到10%,2010年年底達到30%以上。
2006年下半年開始,寧波借鑒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成功經驗,在鎮海、北侖兩地試行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從2008年起,對基本生活難以自理的部分經濟困難的農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免費提供生活照料為主的服務。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資金來源,目前主要是各地的財政資金和民政部門安排使用的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寧波市民政局每年安排部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各地適當補助。
海曙區政府區域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的探索引起了省有關部門重視。
2008年2月20日,浙江省民政廳廳長吳桂英在全省民政工作會議上表示,浙江省今年將全力重點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健全社會化服務機制,以點帶面,整體推動,加快構建新型社會福利體系。
據浙江省民政廳介紹,根據相關調查,真正愿意到養老福利機構安度晚年的老年人只占6%。因此,在鼓勵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確保福利床位數的同時,大力推進居家養老就顯得十分實際。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優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 我國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困難老人數量多、與家庭小型化相伴隨、先于工業化等基本特征,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 對養老服務體系也造成了極大沖擊,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異軍突起, 其服務模式一方面能夠減輕傳統家庭養老的人力負擔,又能解決養老機構數量不足, 門檻較高, 老人身處其中感覺親情日漸淡漠的問題, 獲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睞。
本文認為,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 第一層次是老年人不需要離開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延續原有的社會網絡, 享受養老服務; 第二層次是政府積極主導, 以居家為基礎, 以社區為依托, 整合互聯網+ 在內的各種資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隊伍提供專業化和公益, 滿足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其服務內容應包括日間護理、家務服務、醫療保健、應急救援、文體休閑等綜合。
目前, 我國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北京、上海、青島、寧波、武漢等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務形式方便多樣化,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據民政部2015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記載, 截至2015 年, 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 萬個, 比上年增長36.8%, 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 萬個, 比上年增長55%, 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 萬個, 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 多萬名,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情況, 根據數據顯示,老齡產業市場不斷升溫。一是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持續上升。2015 年, 我國城鄉老年人自報需要照護服務的比例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個百分點。二是社區為老服務中上門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鄉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項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上門看病、上門做家務和康復護理。這些調查和統計充分說明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既能應對當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需求, 又能緩解傳統家庭養老的壓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維系社會穩定, 發展前景非常可觀。
(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社區居家養老其根本的目標在于通過良性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法理層面其歸屬于社會分配法律關系,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在于建立與運行實質公平價值, 有效分配養老資源, 促進社會養老資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論基礎包括福利經濟理論、社會保障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
首先, 福利經濟理論追求的重要的社會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價值, 這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法理層面構建其制度體系的本位思想。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實現程度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重大影響,不局限于個體單一受益, 實現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體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機械疊加, 而是個體利益相互博弈的結果, 只有盡量逼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 并在不能實現最優的情況下盡量促進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實現了個體利益向社會整體利益的初步進化。在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現階段,政府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必然主體和主導,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資金投入,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制度,實現最優的經濟效益與資源分配效應。
其次, 社會保障理論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是社區居家養老制度體系設計的關鍵。在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政府應維持與促進市場自治與國家干預間的平衡, 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產業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間資本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運行與政府干預間的良好互動機制, 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層次理論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層次理論, 作為一種開放型、多元結構的服務模式,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對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依賴, 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制度現狀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 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該法包括了社會保障、積極養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內容, 是我國社會在當前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相關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
近2 年來, 我國眾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繼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頒布《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來,江蘇、河北、烏魯木齊、合肥、蘇州等省市相繼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上述《條例》基本都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特點,規范了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容。還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經由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先后制定了地區性的居家養老服務規范。
此外,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面, 民政部和財政部兩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 全國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 將逐步推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二) 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如前所述,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起步較晚, 處于初級階段, 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有:
1. 從立法角度, 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立法較為滯后,數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的法律體系, 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健全, 缺乏統籌兼顧, 各項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沒有落到實處。
從規范的層級而言, 目前, 在國家法律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門立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法律責任中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有新增一定的內容,但不夠具體, 較為籠統, 法律責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條規定,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何種處分, 可操作性較差。
在地方層面, 各地區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地方性規范或條例起步較晚, 為數較少。有的剛剛頒布,尚未實施, 有的條文過于原則性, 細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規定,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風險較高,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檢驗。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區對開展日托服務顧慮重重。
在有關部門層面, 曾經制定的一系列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經擱淺乃至出現荒廢,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國啟動了這一計劃, 而如今這項歷時3 年耗資134 個億的資金建成的老年活動室, 如今大部分已經難覓蹤影, 很多甚至已經面目全非 。
此外, 與社區居家養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還不完善。比如非營利性組織在提供公益性和專業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認可, 扶持其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 國家現在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興辦養老設施, 發展社區居家養老, 但其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最后,當前依托互聯網+, 以智能化手段為支撐, 創新養老服務手段,搭建起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已經是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新趨勢, 而相關規范標準尚不明確, 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 從執法角度, 政府引導支持力度不夠,很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徒法難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現實中的執法難關, 將法律政策落到實處, 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內的一大難題。當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 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還不夠, 運營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已經是現行立法中居家養老經費保障的一般模式, 傳統的經費補助模式側重于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而忽略了補助運營服務, 造成部分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成后面臨后續資金運營匱乏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嚴重挫傷基層積極性, 也使養老服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 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在于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展開試點, 制度化的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 處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區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的內容、工作體系建設、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設施的質量、滿意度都還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機制,管理的混亂和監督評估體制的缺失已經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規模化發展造成很大影響,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少居家養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立養老服務專業團隊, 開展智能化養老,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設施建立, 機構組建還基本處在政府推動主導的階段, 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針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3. 從司法角度, 當前居家養老糾紛中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 首先服務機構和老年人之間是一種特定的消費者和服務者的關系, 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但是由于當前養老服務合同尚缺乏統一規范,居家養老護工的職業標準和規范管理問題依然處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屬于弱勢群體, 普遍缺乏法律知識, 經濟能力也有限,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護工事件,面臨著舉證難、訴訟維權難等一系列難題, 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法律問題的建議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 社區養老服務要取得長遠發展, 必須重視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堅持福利性、社會保障性的指導原則, 緊密結合我國老齡化的實際需求,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力量補充的多層次、廣互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從國家層面, 應做好頂層設計,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社區居家養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會的責任, 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標準, 資金來源、設施建設、專業人員培訓等做出規定;
從地方層面,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 加快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立法和規章。在地方性立法中應注意建立社區養老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細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 明確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層面, 應整合政策, 協調聯動, 改變目前有些部門在社區層面各成體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資源和資金使用分散的情況,避免星光計劃 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 應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 取消掛靠制, 保持獨立性, 加強監督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結構轉型, 完善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會力量、民間資本投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實稅收、財政、信貸、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三, 各地民政部門應就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出臺標準, 明確提供服務的企業和機構的準入門檻、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采取多地區聯合的方式, 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壁壘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探索醫養結合 新模式, 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 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 開展居家養老護工正規化制度建設, 加強如養老服務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總之, 應循序漸進, 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項制度與配套措施銜接得當、統籌兼顧的社區居家養老法律體系。
(二) 在執法層面, 明確政府定位, 加強政策引導和政策落實
在執法層面, 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 從規劃統籌、資金保障、設施配置、產業培育、政策支持、標準制定、市場監管、搭建交流平臺、信息網絡建設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具體開展居家養老執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綜合運用議案督辦、執法檢查、聽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報告等多種形式, 依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以條例落實推動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具體而言, 主要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 擴大政府財政投入,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為避免養老相關設施建成后運轉困難,挫傷基層積極性, 一方面, 政府應保證財政配套資金及時兌現, 另一方面, 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同時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 一方面, 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調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積極性, 另一方面, 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山區農村加大補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統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督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在評估內容上,首先是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其次針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成效, 具體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中的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服務隊伍、管理制度、服務成效、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開展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內部評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據具體評估指標準備相關材料并開展自我評估和民政部門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議各地區民政部門可以建立類似社區低保評定的服務監察和績效評估機制, 設立養老服務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被服務對象, 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外部評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評估,結合老年人的滿意度調查, 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星級評定, 并與運營獎勵補助經費掛鉤, 促進服務質量改進, 提高老年群體的獲得感。
第三,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走向社會化、推行信息化、提高專業化、擴大規模化和鼓勵競爭化 的思路, 通過政府購買、協調指導等方式, 重點培育一批服務機構,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擴大規模, 形成品牌效應。
第四,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依托互聯網+ 建設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政府應當做好配套制度建設, 搭建智能化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 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養老社區、共同完善智能化養老服務內容, 廣泛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媒介, 為老年人提供內容更豐富、更滿足個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產品。
(三) 加強司法保障與普法宣傳
在司法層面, 人民法院系統應當繼續堅持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的三優先制度, 落實對特困老年人投訴案件實行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制度, 對較復雜、易反復的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應加強針對老年人養老糾紛中的法律援助, 開辟養老權訴訟的法援綠色通道,可以借鑒成立少年法庭的經驗, 設立老年法庭, 專門審理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 使占比較重的涉及老年群體養老糾紛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同時在審理涉老案件時吸收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人民陪審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應鼓勵、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和公益性的社工組織, 創造條件舉行以尊老敬老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以期達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識, 增強養老組織自身的法律意識, 維護個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它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基礎之上的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以居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利用社區服務網絡資源與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將社區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是社區服務和家庭養老的現代養老模式。在這種養老模式中,老人既可以享受到家庭提供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滿足,又可以享受到國家,集體和個人關于物質方面的滿足。
一、農村居家養老的現狀
根據對安徽省利辛縣調查顯示,截止到2013年全縣總人口約為194萬,其中60歲以上的約占15%,其中65歲以上的占總人口的7.59%,農業人口占總人口93%,其中超過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養老的方式。可以看出我縣面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針對居家養老問題我縣初步制訂了一系列解決養老問題的措施,利辛縣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加大對公辦養老的機構建設。利辛縣“1952計劃”引領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社會化養老服務中心確定在交通條件、人居環境較好的城關鎮蘇店敬老院和王人鎮西城養老服務中心,轉型試點工作正在進行中。并且對全縣“百歲老人”進行再次年審,逐戶逐人拍照、備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全縣確認健在的百歲老人91人,發放津貼327600元。雖然我縣在大力建設農村養老機構,關注老年人的生活問題。但是農村居家養老模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完善。對此利辛縣采取一些措施如下:
(一)利辛縣實施低保“三步走”戰略
利辛縣孫廟鄉從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對全鄉低保對象進行審核。本次審核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要求各村充分認識城鄉低保年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第二階段為入戶調查,要求各村嚴格按程序進行,填寫入戶調查表,進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對民主評議未通過的對象不予上報。第三階段為總結上報,要求各村對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
(二)利辛縣加大財政力度,建立鴻福老年公寓
由財政投資600余萬元建成的一座容納近300人的鴻福老年公寓,是落實民生工程的重點項目。鴻福老年公寓為這里的孤獨老人提供完備的健身器材,專業的護工,并且這里的醫療機構定時給老人們檢查身體。利辛縣政府正立足于我縣各鄉鎮實際情況,不斷加大財政投資力度建立人性化的老年人服務中心,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制監督機構,讓這里的老人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構建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利辛縣“四輪驅動”抓好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014年以來,我縣城關鎮創新思路,加大宣傳扎實抓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完成34120人,年度參保率完成100%。“四輪驅動”工作具體如下: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把城鄉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對各村的年終考核,為保證此項工作快速推進,實現全鎮動員,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二是立足服務,強化宣傳。組織人員深入各村分組開展政策宣傳,同時采取廣播以及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等形式進行深入宣傳,營造良好的參保繳費氛圍。三是政策傾斜,激勵參保。對參保積極的群眾加大政策傾斜力度,調動參保積極性。四是加強調度,按時通報。要求各村每天安排人員值班,方便參保群眾保費征繳,每天向主要領導匯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度情況,通報各村參保進度。
二、農村居家養老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人口老齡化加劇,人口撫養比提高
利辛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截止到2013年約為15%,高于我國平均老齡化人口約有5%。并且90年代以來我縣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生活結構和觀念在不斷的更新,又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政府主張“少生優生”所以大多數新生代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結構也在發生變化。人口撫養比在不斷的提高,由傳統的“多子養老”變成了現在的兩個年輕人贍養“四個”甚至“八個”老人的現象。如今的農村家庭結構逐漸呈現4-2-1的狀態,中間人不僅要贍養上一代還要承擔下一代的教育,生活以及今后的發展。勞動力的撫養負擔越來越重,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將直接老年人的撫養比不斷提高。
(二)城鄉經濟二元化,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利辛縣是國家級貧困縣,2013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僅僅是5900元。只占當年全國農民8896元人均純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了將近三千元。而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9547元,是利辛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倍多。近年來我縣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是和城市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差別相距甚遠。為了維持家庭生計追求更好的生活環境,大多數鄉鎮出現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現象,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僅沒有得到提高,而且還要撫養小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都是雙重危害。
(三)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薄弱
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養老和醫療機構相對不完善,好多鄉鎮的社會化養老機構,如養老院,福利院等由于經濟資源的約束養老機構數量有限,而且條件比較落后。如本人的戶口所在地利辛縣汝集鎮勝利村的養老院,十幾個村共有一個養老院而且養老院是原來小學改造的,沒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地,各方面的設施不完善條件比較差。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導致醫療人員哄抬藥品價格,致使老年人病而不愿醫的現象。
(四)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傳統孝道文化的弱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年輕人越來越向往外面的世界,走出家庭已經成為現在農村的普遍現象,“家文化”變的越來越弱。傳統孝道的淡化,導致年輕人與老人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代溝”的形成更是加重了老年人的孤獨感。“養兒防老”的思想已經過時,依靠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農村家庭養老的可能性受到沖擊,本人經過調查和生活經驗發現大多數成年后的子女都會和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離遠與老人的聯系是非常有限的,而單純依靠土地獲得經濟收入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的投入,一旦老年人喪失勞動力,不能從土地上獲得收入,那么他們的生活將會非常困難。
(五)資金不足,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政府對居家養老的社會化服務機構支持力度不足,滿足不了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據調查,我縣社會化服務機構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大多數服務人員是附近鄉村在家務農的婦女,她們沒有專業的養老服務的知識和經驗。對老年人的身心發展起不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本身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機構,對民營企業的吸引力不足。這樣一來居家養老只能由政府包辦,政府包辦的結果就是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和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三、完善農村居家養老政策建議
(一)優化居家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推進居家養老社會化
就利辛縣養老體系薄弱和養老資源配置不協調的具體情況,利辛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科學的養老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滿足農村廣大地區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實現養老服務資源與城市功能對接。結合利辛縣城鎮化,美麗鄉村建設等,充分利用農村社區豐富的資源,以農村社區為載體,以居家養老為切入點,把農村社區服務引入引入家庭。
(二)加快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的培育和發展,提升服務隊伍的專業化
針對服務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專業化和技能培訓,實現職業資格制度,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人化水平。以此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多樣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精神和物資方面的需求。
(三)加強傳統孝道文化和家庭養老模式的推廣與宣傳,營造和諧的居家養老模式氛圍
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大多數勞動力選擇了出門打工這一普遍現象,導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現象的惡化。這種“聚少離多”的情況,不利于傳統孝道文化的傳承發揚。因此,加強傳統孝道文化的宣傳與推廣非常必要,利辛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鼓勵和倡導年輕勞動力認識到行孝的必要性。
針對利辛縣農村居家養老情況,利辛縣政府在不斷深化改革,根據全縣各鎮實際情況做好社會化服務機構的整合工作,加大服務監督機制。同時也要鼓勵家庭成員養老的積極性,對家庭成員進行思想動員。做到家庭,老人,社會和服務者之間的銜接更加合理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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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顧客導向 ;居家養老;4Cs原則
一個國家或者地區,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或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這一比例達到7%時,則該國家或地區就步入老齡化社會。①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調查結果,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② 可見,我國已經邁入老齡化社會。當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初級階段,經濟的發展還不足以建立起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于社會養老保障覆蓋面窄,養老保險的水平與發達國家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養老問題比較突出并存在許多問題。家庭養老在新形勢下遺留的空缺還不能完全由社會機構養老來彌補,所以尋求和發展新型的養老方式來彌補家庭養老以及社會機構養老留下的空缺是目前十分重要的任務③。因此,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勢在必行。
一、構建顧客導向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必要性
(一)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在傳統中國人的觀念中,“養兒防老”是解決老人養老的重要途徑。“血緣”一直是維系這種關系的紐帶。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大陸地區實行“一胎化”政策導致家庭結構的改變以及家庭規模的不斷縮小,使得“421家庭”變得越來越多,即兩個年輕人要撫養四個老人以及一個孩子,這大大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年輕人不得不外出工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難以得到保障,從而導致老年人感到孤獨無助,因此在傳統“養兒防老”觀念意義上建立的養老模式已經難以維系。
(二)機構養老的發展不足
雖然,我國機構養老進入21世紀以來已取得長足的進步與發展,但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國家以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和機構養老目前存在的各種專業方面的制約,我國在機構養老過程當中還需面臨許多的困難。從現實狀況分析,機構養老的發展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機構養老供給數量不足與老年人需求的增加之間存在矛盾。主要表現在當今我國養老機構數量不足、居住條件有待改善、養老機構增長緩慢與老年人對服務需求,服務質量增加之間存在差距。其次,機構養老日趨市場化以及老年人支付能力相對較弱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現在由于政府給予的養老機構的資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了許多的養老機構采取市場機制來進行運作,而這種運作形式的存在,可能導致社會二次分工的不公平,支付能力強的老人比支付能力差的老人可以享受更多的優質服務。最后是非專業化服務與老年人所需要的專業化護理之間存在的矛盾,由于政府輔助不足,從而導致機構縮減開支,聘請的專業人員不管從數量與服務質量上都很難達到老年人的需求。
(三)構建顧客導向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優勢與意義
首先,從社區居家養老的定義上分析其存在的優勢。社區居家養老是建立在以國家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前提下,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新型養老方式。主要的內容是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利用現代化的社區信息網絡服務資源,將社區服務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養老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是社區服務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現代養老方式。其次,從顧客導向的內涵闡述居家養老模式的意義。顧客導向這個名詞首先起源于企業管理以及醫療品質當中,是企業管理以及醫療服務品質的核心概念和價值導向。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個人需求的價值導向也越來越重視,因此顧客導向這一觀念也被應用到了養老服務的領域里。在養老服務提供的實際管理層面上,顧客導向的觀念影響養老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因此顧客導向在養老服務的運用,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需要接受家庭照顧的老人更具有彈性、更具有自主選擇性來獲取自己的養老服務。比如,在OECD國家(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養老服務的一大創新是建立了以政府主導,以顧客為導向的新型家庭養老服務模式。在養老服務提供的實際管理層面上,這種模式可以使顧客有更多的彈性和自選擇他們所需要的服務。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是顧客控制服務的交付以及有誰來提供服務。通常情況下,顧客導向的模式可以讓顧客自主的聘請,培訓,監督,解雇家庭護理工作者。在這種模式中,顧客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政府的資助,用政府的資助購買他們想要的服務,以此來避免資源的浪費④。例如國家提供選擇可給付養老服務或提供津貼可自由購買服務(如德國、奧地利)或直接雇用親人(澳大利亞,英國),而美國實施的現金咨詢示范評估計劃(The Cash and Counseling Demonstration and Evaluation , CCDE)中顧客導向模式,甚至可以讓使用者自行聘雇、訓練、監督養老照顧服務員⑤。因此根據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顧客導向性養老服務的先進經驗,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道路具有現實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關鍵詞:政府;非營利組織;居家養老
中圖分類號:F3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8-0036-02
2003年以來,上海、南京、寧波、杭州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為緩解老年服務供需緊張的矛盾,積極探索了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并積極探索向非營利組織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模式。經過多年的實踐,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在推行中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成為目前研究的熱點。
一、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
非營利組織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譯,與非營利組織類似的詞匯還有“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門”(third sector)等。非營利組織具有多角度的定義,我國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為:是獨立于政府部門之外的公共部門的組成部分,組織目的在于滿足社會公共利益而非營利,依靠會員繳費、捐贈者資助、政府財政撥款等資金來源完成組織使命,具有免稅資格和提供捐贈人減免稅合法地位的特點。
居家養老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之上的,以居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養老網絡為基礎,以國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為保證,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體系。
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是指非營利組織依法通過相應途徑,并以多種方式,參與居家養老管理并提供相關服務,從而增加社會和公眾養老服務的行為。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主要有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兩大類。第一,非營利組織直接參與居家養老。在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上,通過承包政府的居家養老項目為老人提供服務。參加聽證會,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參加居家養老保障方面的聽證會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主張;通過參加涉及養老保障的相關會議直接影響政府的決策。第二,非營利組織間接參與居家養老。即非營利組織通過各種形式向政府建言獻策及影響政府決策和行為。
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案例分析
(一)泰安市人口老齡化現狀
據預測,到2020年,泰安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量將由2010年底的81.92萬人上升到113.8萬人,占全市總人口比重將由14.84%上升到19%,年均增加3.19萬人。203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152.7萬人,2050年達到160.6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分別為25.2%和27.9%。
由于老年人口總量的大幅增加,使得泰安市老年撫養比將迅速上升。據預測,2015年該市老年撫養比為26.61%,平均3.8個勞動年齡人口撫養1個老年人,比2010年提高6.69個百分點。2020年老年撫養比將達到31.53%,2030年達到45.08%,2050年達到52.54%。
同時,隨著老年人口增多、老年群體日益高齡化,大部分親緣家庭將呈現4:2:1結構,即一對夫婦在撫養一個孩子的同時要照顧四位老人,使得家庭養老的經濟負擔和生活照料負擔日益加重,將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社會。但目前,泰安市共有各類老年社會福利機構107個,養老床位1.5萬張,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床位僅有18.3張,與發達國家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養老床位數50~70張的水平相差甚遠。
(二)泰安市泰山區探索“居家養老”新模式
目前,泰山區71個城市社區服務中心、13處養老機構、23家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10家農村幸福院和82家衛生醫療機構全部納入“12349”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統一管理,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邁入智慧新時代。
“12349”,是泰山區投資一百五十多萬元,高標準建設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轄區老人需要幫助時,只需撥打‘12349’,服務就送到家,極大地方便老人生活。該信息平臺采取“政府主導、社會化運作”的方式,由泰山養老護理協會提供服務運營保障,具備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機構管理和民政業務咨詢三大功能。
針對老人需求,泰山區依托泰山養老護理協會,匯集服務人員四千余人,為全區老人提供家政服務、健康醫療、法律和民政業務咨詢等無償、低償、有償志愿服務四大類三十多項基本為老服務項目。其中,“一家通”手機定位圍欄服務,為生活困難的1500名老年人免費發放具備GPS定位功能的“一家通”老人專用手機,實現軌跡記錄、圍欄和實時定位。當老人出現迷路、失蹤等情況時,對其進行定位和活動軌跡查詢。特別是,可根據子女要求設置圍欄,劃定特定的生活范圍,當活動范圍超出時,信息平臺及其子女就會及時收到告警提示短信,方便掌握老人的生活軌跡。“健康寶”遠程健康監測服務,以血壓儀、血糖儀、心電儀、血氧儀、體溫儀為采集終端,通過后臺數據處理平臺和健康醫療機構,為老人提供健康分析及診療建議。家居安防服務是在有需求的老人家中,安裝家庭監控攝像頭和家庭門禁紅外設備,通過手機查看家庭實況,查看老人安危,如判斷有問題,可及時報警并上門核查。關懷提醒服務可設置生日提醒、服務預訂、健康信息等定期關懷提醒五項功能。
三、政府購買非營利組織居家養老服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選擇服務機構單一,雙向選擇余地小
部分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服務機構實行招投標,限定一個行政區只能有一家服務企業的做法不適應當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易引起行業壟斷,服務對象沒有主動選擇權,存在不滿情緒。如泰山區的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承擔著只有泰山養老護理協會一家非營利組織來提供,老年人沒有選擇權。同時,由于存在可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競爭不足的問題,帶來服務質量難以提高,服務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等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合肥市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就遇到可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競爭不足的問題,致使政府購買價高于自費價,如自費做按摩是40元一次,用服務券卻要80元。
(二)服務機構的服務人員專業性不強
一方面,非營利組織中現有的從業人員專業性不強。目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工作人員多為40~50歲的下崗職工或者是農村務工人員,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缺乏專業服務知識,雖然在上崗之前,當地民政部門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但這些培訓僅僅是一種上崗人員的短期培訓,專業性不強,不系統、不連貫。另外,由于缺乏后續資金的支持,非營利組織不能對從業人員進行連續性的專業技術的培訓。
另一方面,專業人員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的熱情不足。由于缺乏促進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機制,非營利組織資金不充裕,沒有充分的資金吸引專業人才的進入。另外,因為受傳統世俗觀念的影響,某些具有專業經驗的年輕人認為給老年人服務低人一等,而不愿意從事這方面的活動。
(三)非營利組織運行資金不足
非營利組織籌資渠道單一,后勁不足。目前政府和民政部門對居家養老的投入是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對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投入是有限的,這對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來說力量還是臺下的,無法起到更好的效果。在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開展所需經費中,發達國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務資金構成的50%以上,而當前我國政府的投入不超過30%。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養老的資金來源,除了政府支持,大部分就是來源于社會各界力量的捐助、社會福利彩票的收入,以及社會組織或個人組織成立的慈善基金,不能形成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監督與評估機制還不完善
政府在與非營利組織簽署購買服務合同時,雖然也包括了評估與監督內容,但科學性與針對性不足。據一些行業協會反映,在購買服務的價格評估上缺少標準、隨意性過大,事后對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水平與質量的評估也失于空泛與粗疏。目前各地基本沒有建立獨立第三方的評估機制,缺乏完善的監督和評估機制,使得一些社會組織在提供居民養老服務時有機可乘,以次充好,導致公共服務品質下降,使得民眾對政府購買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的公信力下降。此外,現有評估體系對服務對象的意見重視不夠,缺少以服務對象為主體的績效評估。
四、優化政府購買非營利組織居家養老服務的措施
(一)推行雙向選擇
鼓勵能夠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非營利組織統一在市民政局進行備案,讓老百姓自主選擇服務機構,服務機構也可自主選擇服務區域,實現雙向選擇,這樣更有利于市場化運作及管理。同時,紙質服務券可換成電子服務券,減少印刷成本并方便使用;服務券的使用由僅在本區使用逐步向全市通用發展,促進服務機構間的有序競爭。
(二)推動非營利組織專職工作人員職業化
建立一支素質高、技術強、服務水平一流的專業化隊伍是決定非營利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在組織運行中最薄弱的一環。而建立健全規范的培訓教育體系是建立素質高、技術強、服務水平一流的專業化隊伍的必要前提。因而非營利組織應當盡快建立起正規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在社會范圍內引入專業護理人員,對在職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梳理誠信服務理念、教授基本醫療知識、護理知識和心理健康知識等,培養復合型服務人員,全面提高為居家老人服務的服務水平。針對需求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類型服務項目的培訓,如針對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實現對其生活照料、健康護理、緊急救援。實現全國統一的考核制度,社會人員通過統一的入職資格考試后,頒布合格證書,從而獲得就職資格,方可從事服務工作。
(三)增強非營利組織的籌資能力
解決資金問題,是解決非營利組織瓶頸的關鍵,保障固定的資金來源,確保充足的資金,是非營利組織得以發展和運行的前提條件。非營利組織除了接受政府撥款外,還應該通過其他途徑籌集資金。在政府資金投入日益減少的背景下,非營利組織必須轉變過去完全依賴政府的思想。非營利組織要想維護正常的運轉,完成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就必須加強自身的營銷理念。可以通過與營利組織合作的方式,向社會宣傳自己的價值。另外,非營利組織不斷宣傳自己,加大宣傳力度,傳播組織的思想理念和自身價值。獲取社會的認可,拓寬更多資金來源渠道,發覺并社會慈善捐款。養老是個全球問題,國外有許多非營利組織從事助老服務,可以采取各種方式和這些組織進行聯系,爭取獲得如基金會這類非營利組織的資助機會,取得資金的提供和支持。
(四)建立科學評估與監督體系
一是善于積極調動社會公眾、大眾媒體的監督力量,運用電子政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網絡平臺,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事宜,并能實時查詢相關信息,使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行為透明化。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督,防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權力尋租。對承接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推行財務報告公開制度,并由第三方進行審計。
二是建立社會組織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必須公開自身的相關信息,諸如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服務項目、服務方式等等,通過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領域的表現進行統一評價,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三是建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績效指標,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績效評估體系。因此,在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所簽訂的購買合同中,需細化購買服務的數量、質量和費用標準,并確立量化的參照值,使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績效評估具有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 范煒烽,祁 靜,薛明蓉,鄭 慶,甘筱敏.政府購買公民社會組織居家養老服務研究――以南京市鼓樓區為例[J].科學決策,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