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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全球氣候不斷變暖的情況下,為實現本國減排指標,解決日益短缺的能源問題,越來越多的國家采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針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正在不斷擴大。自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資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具體分析如下:
一、投資總額
201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已經從2005年的16萬億元(2.6萬億美元)增長到350萬億元(55.4萬億美元),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已從2008年的8.4%提升至9.6%。為了實現我國到2020年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 15%,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諾,國家將在未來十年追加5萬億的新興能源投資,其中既包括國家投資, 也包括將拉動的商業化社會性投資。根據其具體細分, 除核電和水電之外,可再生能源投資將達到2萬億至3萬億元,其中風電將占約 1.5萬億元,太陽能投資則將達到2 000億~3000億。
二、投資結構
我國具有豐富的風力資源,幅員遼闊,海岸線長,風電產業的發展有良好的資源基礎,風電具有成為未來能源結構中重要組成部分的資源基礎。因此我國政府將風力發電作為改善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問題的主要替代能源技術之一,給予了有力的扶持,吸引了大量資本的涌入,占投資總額的72%。
由于我國水電資源豐富,我國小水電資源居世界第一,技術可開發量為1.28 億kW[1],發展小水電有利于解決我國邊遠地區的農村用電緊張問題,保護當地脆弱的生態環境,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小水電的發展,目前已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模式多樣化和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投資體制,吸引了15%投資額。
為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太陽能熱發電的利用,我國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光伏屋頂應用”“金太陽示范工程”。外加光伏技術不斷發展、成本下降,并網技術成熟,這為太陽能產業的發展吸引了6.3%投資,2010年實際新增裝機量超過500MW。其次是生物質能占總投資額的3.8%。為了實現2020年風電裝機容量30000MW和光伏發電裝機量20000MW的目標,我國風能和太陽能在投資結構中占的比重將繼續擴大,而小水電比重將降低。
三、投資方式
可再生能源投資方式包括政府財政支持、VC、PE、上市融資、碳交易融資、信貸、資產并購等。在新能源產業發展不同階段,投融資方式也不同[3]。目前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融資日趨活躍。一是政府通過從每度電拿出4厘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與財政部用于金太陽等示范工程,以及對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利用的政府補貼統籌使用,每年超過200億元。二是銀行信貸中每年有數億元用于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三是通過可再生能源企業在國內外上市,如我國十來家光伏企業上市已從國際資本市場拿到幾百億人民幣。四是近年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很快。近年來國外各類投資機構也大量進入中國市場。五是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也可從國際上獲得一定的資助。
四、投資主體
風電和光伏發電的投資主體情況有較大差別。 風電的投資主體相對集中,主要是中央企業和部分風能資源豐富的地方國有發電投資企業;目前我國光伏發電還處于試驗、探索階段,投資建設項目規模小,投資主體呈多元化發展態勢;小水電是唯一進行完全商業化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當前,小水電的投資主體有國有水電及電力公司、 農村水電企業等集體經濟體、 中央和地方政府、民營企業、有閑置資金的個體、投資公司等;我國生物質能目前尚未形成產業規模,民營企業是發展生物質能產業的主體,依然面臨資金和研發上的困難。
五、結論及建議
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增長迅速,從2005年到2010年增長比率高達88%,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最多的國家。這與我們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規定嚴格可再生能源目標,以及大力發展配套的基礎設施密切相關。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投資方向主要以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為主。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占了總比重的80%,由于我國的農村人口基數大,邊遠山區經濟發展落后的國情,我國小水電投資額占了17.5%,但隨著其開采程度的增加,小水電吸引的投資比重將會下降,生物質能所占的投資比重將會上升。
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融資方式日趨活躍,在財政支持投資為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投資融資市場化有所發展,如資產融資、公開市場融資、VC等融資方式發展迅速。因此,我們應該加速產業投資的市場化,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國有、民營以及外資企業紛紛投資可再生能源產業。其中風電和小水電領域以國有企業投資為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水器、生物質能發電領域以民營企業為主。我們應該鼓勵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在政策稅收方面給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一些政策方面的扶持,這樣在政府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一方面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全面發展,另一方面可以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核心技術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曹麗軍,劉京和.中國小水電投融資分析[J].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7年(11).
[2]宋成華.中國新能源的開發現狀、問題與對策[J].學術交流,2010(03).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產業 國際競爭力 貿易競爭力指數
中圖分類號:F407.2 文獻標識碼:A
0 引言
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人類從事生產和社會活動的基礎,能源的開發利用程度標志著人類社會進化和發展的程度。同時,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的能源消耗也迅速增長,而傳統的化石能源不僅數量有限,而且造成嚴重的生態失衡和環境污染。因此,如何開發和使用能源,且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與生態,成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課題,而大力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又成為了人類走出能源困境的極為關鍵的路徑。
目前為止,在可再生能源產業領域中關于出口增長因素和國際競爭力方面的研究還未開展。雖然,先前進行過關于可再生資源的消費估計(Akella等,2009; Varun等,2009),能源需求和經濟增長的因果關系分析(Apergis和Payne, 2010; Perry, 2009; Sadorsky, 2009),可再生能源之間扮演創造就業機會和出口市場需求分析(Apergis and Payne, 2010; Perry, 2009; Sadorsky, 2009)等研究,但是與國際貿易相結合的研究甚少。近年Steenblik(2005,2006), Jha(2009), REN21(2006, 2007, 2008)等人以HS代碼為基礎研究了商品分類和基于這種分類的產業發展動向,但是他們并沒有分析以某個國家為對象的國際貿易競爭力和出口增長因素。
本文利用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UN comtrade)的統計數據,基于Veena Jha(2009)的可再生能源貿易之商品品目分類,把可再生能源分為生物能源、水利能源、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具體“子目(Subheading)”,利用我國可再生能源能源的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通過測算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和貿易競爭力指數,分析我國1996年-2011年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依據實證分析結果,提出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啟示。
1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對外貿易發展現狀
我國可再生能資源總量豐富,可再生能源的進出口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貿易自1996-2011年持續增加,由1996年的106.4億美元,2011年增長為22倍規模的2293.6億美元,短短十幾年間,有如此大的增幅,令我們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有了更大的信心。(參見表1)
2 我國太陽能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實證分析
基于可再生能源產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如何讓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為我國對外貿易增添動力,成為我們今后要考慮的重要問題。為此本文首先利用TC和RCA指數對我國太陽能產業競爭力進行實證分析,并就1996年和2011年的TC指數進行動態演化分析,從而把握中國太陽能產業的競爭力變化趨勢,以便對我國太陽能產業未來的發展得出具有高價值的政策性啟示。
2.1 比較優勢指數分析
1965年,美經濟學家巴拉薩(Balassa)提出測算國際貿易優勢時可以采用RCA指數的方法,即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就是一個國家某種商品出口額占其出口總值的份額與世界出口總額中該類產品出口額所占份額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
式中,是國家在類產業或產品上的出口,是國家的總出口,是類產業或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的總出口,是世界市場上的總出口。若RCA指數1,則處于比較優勢,取值越大比較優勢就越大。
1996年-2011年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始終大于1,說明我可再生能源處于比較優勢、出口競爭力強。從發展趨勢來看,RCA指數始終呈顯出明顯的上升趨勢,這對于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優化我國的資源匹配提供了可靠的指示作用。
具體來看,自1996年可再生能源的RCA指數為0.66,2002年以后RCA指數達到了1以上,開始處于比較優勢,一直到2011年,達到了1.62。可以說,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經歷了從競爭力較弱一直到競爭力較強的演變過程。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世界資源逐漸匱乏,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開始有了比較快的發展。在國內應用市場發展緩慢和原材料市場持續短缺的雙重制約下,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相關設備制造業的發展勢頭非常強勁。我國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整個產業鏈的進步。(參見表2)
2.2 貿易競爭力指數分析
在測定一個國際區某一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我們就要用到TC指數,即Trade Competitive PowerIndex―貿易競爭力指數, 是指一國在進出口貿易總額中,進出口貿易的差額所占的比重。用公式表示就是:
=
式中,表示貿易出口額,表示貿易進口額。它的值始終在-1和1之間波動。值接近-1表示國際競爭力較弱;接近0表示國際競爭力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接近1說明國際競爭力較強。
我國可再生能源的TC指數在1996-2011年間起伏上升,從1996年的-0.41上升到2011年的0.07。雖然在2003年,經過上升下降的起伏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貿易競爭力回到了1996年的水平,但是1997年開始持續上漲,最終在2010年開始轉變為正數,雖然數值偏小,TC指數的從負數到正數的過程,展現了我國可再生資源貿易中的競爭力逐漸壯大。這說明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不容小覷,在不久的將來,相信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國際競爭力會穩步上漲,在其貿易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參見表3)
3 結論及政策性啟示
通過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貿易競爭力指數以及貿易競爭力動態分析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雖然還處在發展階段,但是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基于上述實證分析結果,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性建議。
第一,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可再生能源產業,使之形成一個有效的產業聚集并形成一條產業鏈。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還處在發展階段,容易受到來自國際市場的影響,所以,我們應該積極采取應對政策,強調從總體布局,從大處著手,細微之處也并不能放松。
第二,把降低成本作為發展的目標,在此基礎上,鼓勵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我們應該著重研究各個產業的發展狀況,扶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同時,政府應該對我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給予足夠的技術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此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構建技術創新體系,提高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三,充分利用國際資源,加大與各技術強國的強強合作。當前,我們應該在充分發揮自主創新的基礎上,開展國際間的互惠合作。并且密切關注最新科研成果的發展,積極學習相關技術,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同時,也應該大力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參加海外展覽、國際會議和競標項目并對其實施補貼或補助。
第四,政府充分實行激勵政策。經濟激勵政策是拉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地(下轉第193頁)(上接第184頁)制定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激勵政策和措施,包括稅收、補貼和其他激勵政策等。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通過宏觀調控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方式,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國內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加快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升級步伐,積極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崔文為本文通訊作者。
參考文獻
[1] 文華,崔文.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分析及其政策性啟示.延邊大學學報,2012(12):121-122.
[2] 孫廣彬.我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出口競爭將日趨激烈[J].電器工業,2009(11):20-30.
[3] 陸維德.太陽能利用技術發展趨勢評.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7(2):95-99.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能源消費
中圖分類號 F06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6)10-010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3
近年來,中國和歐盟的能源密度在過去30年已經有了顯著的下降,新能源比重顯著上升,在全球新能源開發利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單一市場,中國作為世界上發展最快的經濟體,這兩個經濟體合力推進低碳化進程,將為全球綠色發展樹立典范。另一方面,歐盟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進口市場和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市場,中國則逐步成長為國際能源消費的大戶和全球能源事務的中心,二者能否在新能源發展方面取得更大成就,將對全球新能源利用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把握中國和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梳理過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找出中歐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困境,可以為加強雙方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指明路徑。
1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及面臨挑戰
近年來,中國煤炭消費持續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穩步提升,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已初見成效。一直以來,中國煤炭消費量在一次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始終保持在70%左右,這也是環境污染嚴重、溫室氣體排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自2007年以來,煤炭消費所占比例開始持續下降。2014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所占比例約為64.2%,比2007年的71.1%下降了近7個百分點。與此同時,中國可再生能源、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規模越來越大,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持續上升。中國將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占一次能源消費比從2010年的9.4%提升到2015年的12%,超額完成了十二五期間11.4%的設定目標。
其中,2014年核電新投產5臺機組,全國在運核電機組達到22臺,裝機容量達到2010萬kW;水電新增裝機容量接近2 000萬kW,全年總裝機容量約為3億kW,年發電量約為1萬億kW時;風電并網裝機容量已超過9 000萬kW,年發電量約為1 500億kW時;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3 000fkW,年發電量為250億kW時;生物質能、地熱能發電裝機容量超過920萬kW,年發電量為350億kW時。2015年,中國在非水可再生能源和燃料領域的投資排名世界第一。2015年末,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量、太陽能光伏和風能發電裝機總量排名全球第一。全球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前10的國家見圖1。國家制定了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到2020年至少增加至15%的目標,到2030年則至少增加至20%。
盡管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但中國新能源發展仍然面臨一系列現實挑戰,主要包括:一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體水平還比較低。中國目前包括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還不到12%,要將新能源發電比例提升至20%,任務相當艱巨。二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問題。大幅度改變能源利用結構,將付出高昂的成本。可再生能源不可能一直靠補貼去發展,過高的成本將成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障礙。三是能源安全挑戰和能源外交問題。雖然保障能源安全的挑戰不是中國獨有的,但中國2015年石油進口依存度超過60%,創歷史新高。中國需要安全可靠的能源市場、能源來源和運輸路線,這些都需要大規模的國際合作。作為2015年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占全球能源消費總量的23%)、最大石油進口國和二氧化碳排放國,中國處于全球能源事務的中心。
2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及前景
關鍵詞 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消耗強度;IPAT方程;費雪指數分解
中圖分類號 F1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11-006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1
隨著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奪式開采的日益嚴重,全球不可再生能源的可開采年限在急劇減少,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GDP的增長離不開碳經濟體系的支撐,一方面,來自于經濟增長和消耗強度的沖擊使得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逐年增大,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束縛日益突顯;另一方面,在消耗利用階段,單位經濟產出所消耗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即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國內學者陳軍、成金華曾嘗試運用DEA方法對中國2001-2005年間30個省市不可再生能源例如原煤、原油、天然氣的生產效率進行評價研究[1],除此之外,大多數學者的研究對象基本是基于廣義概念下的能源或者資源,研究內容基本以效率評價或者能耗強度分解為主,很少涉及能源或者資源消耗壓力分析,研究方法也較為單一。Satoshi Honma和Hu使用DEA方法對日本1993-2003年的區域能源效率和不同地區幾種主要能源投入效率進行測度和比較[2];王霄、屈小娥運用DEA Malmquist生產率指數法測算了2001-2007年間中國制造業28個行業全要素能源效率[3];陳凱、鄭暢利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法和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法測算出長江流域七省二市及六部門1997-2006年間GDP能耗、能源技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4]。Huang利用乘法代數平均迪氏指數分解了1980-1988年間我國第二產業中的造紙、化學、建筑、鋼鐵、機械、電力、電子等部門的能源強度變化[5];Zhang利用改進的拉氏指數計算了中國工業部門1990-1997年的能源使用情況,將工業能源消費分解為規模效應、強度效應和結構效應,研究表明強度效應是主導因素[6];李國璋、王雙基于廣義費雪指數(GFI)法對1995-2005年間中國30個省市的區域能源強度變動進行了因素分解分析[7];吳巧生利用費雪指數分解模型從產業層面考察了我國能源強度指數的變化及影響因素,研究表明在能源消耗強度下降的諸因素中效率份額的貢獻占絕對主導 [8]。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關于能源消耗強度的研究雖已得到極大關注,但針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分析以及消耗強度分解研究還尚屬空白,究竟是何種因素致使中國對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如此之大?致使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壓力逐年攀升?能否從深層次剖析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居高不下”的原由癥結?鑒于此,本文將對以上問題進行一一剖析,以期進一步認識和挖掘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節能潛力,提高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現狀分析
1.1 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分析
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統計數據表明,自1980年以來,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生產量急速增加,其中2009年原煤生產量是1980年生產量的4.8倍,2009年天然氣生產量是1980年生產量的5.98倍。然而,急速增加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并不能滿足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需要,原煤和原油從1980年改革開放以來就開始需要依靠進口來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特別是近些年來,原油、石油的進口依存度在持續上升,2009年中國原油、石油進口依存度已經達到53.4%和66.7%,在考慮國家能源戰略安全的背景下,高依存度的原油、石油供給狀況實屬堪憂。以石油資源為例(如圖1所示),自1980年以來,中國一次原油生產量增幅幾乎呈現零增長趨勢,供需缺口日漸放大。鑒于以上數據分析,本文認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的存在和放大主要源于以下幾點原因:其一,原煤、原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掠奪性低效開采導致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其二,過度追求GDP的高速增長導致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需求的高速增加,周而復始,高經濟增長需要高強度消耗,高強度消耗又會刺激經濟增長;其三,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利用效率低下,單位GDP消耗的一次能源數量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較高。
圖1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石油)供需缺口分析圖(1980-2009)
Fig.1 Indentation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of China’s oil (1980-2009)
1.2 不可再生能源區域消耗構成分析
在區域層面上,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構成按照三大經濟地帶劃分分別計算出煤炭、石油、天然氣消耗構成比重,以煤炭資源為例(如圖2所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區域消耗構成呈現出東部沿海地區比重較高、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比重相當的態勢。具體來看,對于東部沿海地區而言,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幾乎為零,但消耗比重卻達到40%以上,相比之下,中部地區的山西、吉林、黑龍江,西部地區的內蒙古、云南都是煤炭、石油輸出大省,卻只占據28%和22%的消耗份額,這一現象是經濟學中的典型“資源詛咒”理論,不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并沒有帶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能源相對貧乏但消耗比重較大的東部地區卻享受著不可再生能源對區域經濟飛速發展的支持和福祉。因此,由東部地區高速GDP增長速度帶來的能源需求沖擊會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區資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長此以往,過度開采和生產會進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機的來臨。
1.3 不可再生能源產業消耗構成分析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經過加工轉換或直接被應用于農業、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產業部門,發揮原料、動力、傳動、照明和采暖作用,不可再生能源在終端消耗領域多是指向工業部門。本文通過查閱相關統計年鑒分行業煤炭消耗、石油消耗以及天然氣消耗數據,分別計算出1995-2009年間不可再生能源的產業消耗構成比重,以煤炭資源為例(如表1所示),工業部門是煤炭資源的消耗大戶,占據近95%的消耗份額,除此之外,農業、建筑業、服務業及其它行業的消耗份額則相對較少。煤炭資源作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的關鍵資源,在產業消耗構成上具有一定代表性,與此同時,高比重的煤炭消耗也對中國三產比重以及工業內部行業比重提出了思考:一方面表現為中國產業結構比重不合理,低能耗的服務業比重始終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另一方面表現為工業內部高耗能行業比重過高,特別是采掘業下屬高耗能行業部門。
2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驅動分析
2.1 驅動力模型――IPAT方程
IPAT方程是美國斯坦福大學著名人口學家Ehrlich教授于1970年提出的一個關于環境沖擊(Impact)與人口(Population)、富裕度(Affluence)和技術(Technology)因素之間的恒等式,后來以數學模型的形式應用于資源利用及環境污染分析[9]。IPAT方程將人類經濟發展對資源和環境的沖擊和壓力分解為人口增長、財富增長和技術能力三個部分,可用公式簡單表示為:
I=P×A×T (1)
I為資源壓力指標,表示為資源消耗量,例如能源消耗量、水資源消耗量等;
P為人口數量,用以表示人口數量對資源消耗的影響;
A為社會富裕和國民福利程度,通常表示為人均GDP即GDP/P,實證研究多體現在經濟增長對資源消耗的驅動作用;
T為單位GDP所形成的壓力指標即單位GDP的資源消耗負荷,通常用I/GDP表示,實證研究中多體現在技術創新導致的利用效率提高而帶來的資源節約。
本文將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nENG作為資源壓力指標時,原有IPAT方程可以轉化為:
nENG=P×(GDP/P)×(nENG/GDP)(2)
2.2 驅動因素分解分析
目前,核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還相對較少,并且相關數據獲取較困難,因此,本文界定的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不包括核能、水能以及其它能源轉化的電力能源消耗。此外,由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在二次加工轉化過程中會產生中間能源產品,但考慮到統計數據獲取口徑以及中間轉化過程的損失消耗,故本研究只選取一次不可再生能源源頭端消耗數據,其他中間環節以及附屬能源產品一概不計。本文采用Ang B.W.提出的一種能夠消除殘差項的對數平均迪氏分解法(LMDI)[10]對IPAT方程中的人口增長驅動、經濟增長驅動及消耗強度驅動進行驅動效應分解分析,設ΔnENG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在變化時間段內的消耗變化總量,Pdf、A
2005年間消耗壓力最大。1985-1990年間,在經歷后第一個經濟復蘇規劃――“六五”規劃后,中國固定資產投資出現過熱局面,年均GDP增長速度達到17.32%,經濟因素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驅動比重達到120.2%,而消耗強度的降低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減弱效應則相對較弱,無法抵消由高速經濟增長帶來的消耗沖擊。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因素仍舊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增加的關鍵驅動所在,但消耗強度對消耗壓力的抑制作用在逐漸上升。其中,1995-2000年間,經濟因素的驅動效應與消耗強度因素的驅動效應基本抵消,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壓力也隨之減弱。進入到21世紀后,特別在2000-2005年間,我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達到峰值,壓力水平是1985-1990年間的3.98倍,造成這一壓力峰值的關鍵原因在于消耗強度對消耗壓力的抑制增加作用轉為促進增加作用,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下的產業結構畸形和產業內部耗能強度的居高不下,是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驅動方向發生轉變的關鍵所在。2005-2009年間,消耗壓力雖有所下降,但與上世紀80、90年代相比仍舊較高,在經歷國家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以及生態文明型社會建設以來,高耗能行業部門比重降低,第三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技術創新成果被應用于工業行業部門,由工藝技術和管理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消耗強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增加。綜上所述,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經濟因素的驅動;消耗壓力的減弱主要源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作用;得益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人口增長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驅動作用在減弱。
3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分解分析
3.1 費雪指數分解法
經過IPAT壓力方程的分解,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降低主要是來自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影響,而消耗強度的高低一方面取決于GDP的分母拉動效應,另一方面則體現在產業部門耗能水平。因此,本研究在消耗壓力測算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消耗強度進行二次分解,其中,能源消耗強度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產業內部消耗強度與產業結構調整,即效率效應與結構效應。設nEIt是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nENGi,t/Yi,t表示第i個產業的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即總的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化隨著產業部門能源強度的變化而變化,Yi,t/Yt表示第i個產業的產業比重即總的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化隨著產業結構而變化,具體公式推導如下:
目前,能源強度分解以指數分解模型為主要研究工具,例如拉氏指數、帕氏指數、迪氏指數等,但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在處理結果上存在殘差,往往無法解釋,迪氏指數特別是對數平均迪氏指數能夠實現無殘差分解,但在處理結果上往往出現負值。因此,本文在對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驅動因素――消耗強度的二次分解時,引入費雪指數分解法,滿足因子逆轉和其它三個弱性指標公理,即積極性、時間互換性和數量對稱性,剔除效率效應和結構效應測算結果的負數現象[11],更為直觀地探析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變動的主要因素,為實現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下降、減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提供實證數理分析支撐。
首先,基于拉氏指數分解公式進行結構效應和效率效應分解:
拉氏結構效應指數
3.2 結構效應、效率效應分解結果及解析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的終端利用部門是農業部門、工業部門、建筑業部門以及其它服務業部門,鑒于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分解的需要,故本文按照三次產業劃分規則,分別收集整理1985-2009年間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部門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消耗量,按照折標系數統一換算成萬噸標準煤計量單位,三次產業產值分別換算成以
1980年為基期的不變價格,剔除通貨膨脹影響,根據費雪指數計算公式,計算得到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變動的費雪結構指數和費雪效率指數。分解結果如表3所示。
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整體呈現下降態勢,只在2002-2005年間出現少量浮動上升,但上升比例基本控制在5%左右;經過費雪指數分解,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可以分解為結構效應指數和效率效應指數,其中,結構效應指數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動發揮主要影響作用。具體而言,1985-2009年間,能耗強度變動比率基本都小于1,而相應的費雪結構指數卻基本都大于1,由此說明:中國產業結構比重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增加,即消耗效率的降低,特別是工業部門中高耗能行業部門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例如采掘行業部門、冶金行業部門等;相比之下,費雪效率指數基本都小于1,特別是農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單位工業產值能耗強度對不可再生能源整體消耗強度的拉動沖擊。綜上所述,目前,中國在產業結構調整方面仍舊存在比例不協調的問題,以“高碳性”、“高耗性”為特點,未來結構調整之路應該按照低碳經濟發展要求,擴大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比重,降低工業特別是重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比重,以此來降低整體產業結構對不可再生能源特別是煤炭資源的依賴程度,而不是僅僅單純依靠產業部門內的強度拉動即效率效應來降低整體消耗強度;此外,產業內部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下降仍舊留有一定空間,一方面產業結構的低碳化調整會進一步促進工業部門內部消耗強度的降低,另一方面產業部門內部生產工藝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會降低單位產出所需的不可再生能源量,從而拉動不可再生能源整體消耗強度的降低。
4 結論及研究展望
本文在對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以及消耗構成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運用IPAT方程、LMDI分解法測算出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以及促成消耗壓力逐年增大的驅動因素的作用機制與作用水平,并就主要驅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運用科學的費雪指數分解法進行結構效應與效率效應分解。研究結論如下:
(1)中國不可再生能源供需缺口日漸放大,煤炭、石油、天然氣年開采量難以滿足經濟增長需要,供需現狀對經濟增長的瓶頸制約明顯;
(2)由東部地區高速GDP增長速度帶來的能源需求沖擊會反作用于中部、西部地區資源富裕省市的不可再生能源生產量,長此以往,過度開采和生產會進一步加速不可再生能源枯竭危機的來臨;
(3)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經過加工轉換或直接被應用于農業、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產業部門,其中,工業部門消耗比重最高;
(4)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呈現“谷峰交替”型變動趨勢,消耗壓力的增加主要源于經濟因素的驅動,消耗壓力的減弱主要源于消耗強度的抑制性驅動作用;
(5)中國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可以分解為結構效應指數和效率效應指數,其中,結構效應指數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強度的變動發揮主要影響作用。
與此同時,本文也存在一定研究局限和不足:一方面體現在消耗壓力的驅動因素界定方面是否可以擴展至更多的驅動因素有待于日后進行補充與完善;另一方面體現在消耗強度的分解角度是否可以添加新的視角。鑒于以上兩點不足,本文日后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并且要進一步嘗試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效率進行評價研究。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陳軍,成金華.中國非可再生能源生產效率評價:基于數據包絡分析方法的實證研究[J].經濟評論,2007,(5): 65-71.[Chen Jun, Cheng Jinhua. The Evaluation of Production Efficiency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of China: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DEA[J]. Economic Review,2007,(5): 65-71.]
[2]Satoshi Honma,Hu Jinli. Total fact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gions in Japan[J].Energy Policy,2008, 36(2): 821-833.
[3]王霄,屈小娥.中國制造業全要素能源效率研究:基于制造業28個行業的實證分析[J].當代經濟科學,2010,32(2):20-27.[Wang Xiao, Qu Xiaoe. Research on Total Fact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hina Manufacture: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28 Sectors [J]. Modern Economic Science, 2010,32(2):20-27.]
[4]陳凱,鄭暢.長江流域能源利用效率研究[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 2009,18(10):969-975.[Chen Kai, Zheng Chang. On the Yangtze Valley Energy Use Efficiency[J].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Yangtze Basin, 2009,18(10):969-975.]
[5]Huang J P. Industry Energy Use and Structural Change: A Case Stud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 Energy Economics, 1993,(15):131-136.
[6]Zhang Z. Why did the Energy Intensity Fall in China’s Industrial Sector in the 1990s?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Structural Change and Intensity Change[J].Energy Economics,2003,(25):625-638.
[7]李國璋,王雙.區域能源強度變動:基于GFI的因素分解分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8,18(4):62-66.[Li Guozhang, Wang Shuang. Regional Energy Intensity Change Decompositions Based on GFI Technique[J].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8,18(4): 62-66.]
[8]吳巧生.中國工業化進程中的能源消耗強度變動及影響因素:基于費雪(Fisher)指數分解方法的實證分析[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0,(5):44-50.[Wu Qiaosheng. Energy Intensity Change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During the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J].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2010,(5):44-50.]
[9]Ehrlich P, Holdren J. The People Problem [J]. Saturday Review, 1970,(4): 42-43.
[10]Ang B W. The LMDI Approach to Decomposition Analysis: A Practical Guide [J]. Energy Policy,2005,33:867-871.
[11]Irving Fisher. The Best Form of Index Number: Rejoinder [J].Quarterly Pub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1921, 133 (17):546-551.
Driving Forces of Consumption Pressure and Intensity
Decomposition of Non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of China
WU Chun you ZHAO Ao LU Xiao li WU Di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配額目標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簡稱RPS)是近年來國際上一些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好的國家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不同地區均衡、健康地發展而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應量的目標,通常要求供電企業在其電力總供應量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這種機制可以較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在規定的市場份額內的充分競爭,從而能夠較為合理的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RPS已經成為發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決能源危機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國的能源狀況、經濟和政治發展水平不同,配額制的設計、運行模式和實施背景也不相同。分析不同國家配額制的立法現狀并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可以為我國設計和實行該政策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國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
(一)美國的配額制政策
90年代末,美國州一級開始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經有32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實施了配額政策,其通常規定截至某個特定日期,發電企業或電力零售商所售電量中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最低標準或最小比例,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政策,電力零售商可以通過自己生產可再生能源滿足配額目標,也可以購買可再生能源信用證書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義務。
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第一個實施RPS的州,加州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每年至少增長1%,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要達到總電力的20%,2020達到33%的目標。加州可再生能源政策靈活性較高,允許零售商購買較多的信用證書儲存,以便在今后購買不足時抵扣。
此外,在德克薩斯州,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07年達到2280MW,2015年達到5880MW,由參加競爭的45個電力零售商按其銷售電量的比例來承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義務,未完成配額將受到50美元/MWh或是平均發電成本2倍的罰款。在威斯康辛州,2001年配額目標為0.5%,每2年增長0.35%,2015年達到10%,對于違反規定者電力零售商處以5000-50000美元罰款。在新墨西哥州和內華達州,為了鼓勵太陽能發電企業,每發一度電可以獲得一個以上的信用證書。
目前為止,美國已有22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未來十年發展規劃最重要就是各州如何調配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制定政府級的政策。
(二)其他部分國家的配額制政策
(1)澳大利亞的配額制政策。澳大利亞自然資源豐富,配額制實施中最關鍵的是確定了在資源和技術方面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20%,此外采取了綠色交易證書,設立政府監管機構,對交易證書實施監管,對于不達標處罰為40澳元/MWh,有力保證了配額目標的實現。
(2)歐盟的配額制政策。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1月提出了加快轉向低碳經濟的中期目標,到2020年減少20%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消耗能源份額達到20%,電力領域要用30%-4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由于歐盟各成員國地方壁壘和支持機制的差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速度迥然不同,所以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情況以及當地可得的潛在資源,設定不同的目標。在荷蘭,配額目標規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5%;2020年發電比例占17%,對發電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在意大利,2003-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傳統能源2%,2010年達到14%,并規定可再生能源配額對象為年產量要超過100MWh的生產商,發電必須入網。在丹麥,2003占電力零售的20%,2030占電力消費的50%,實施證書交易,對零售商設立3個月寬限期,仍未達標者交納稅款。
(3)日本的配額制政策。2003年4月,日本開始對電力零售商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電力供應商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每隔4年重新評估調整;綠電必須售于給電網,自己使用是違法的;實施綠色電力證書,規定了5.2美元/ KWh的價格上限,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價格大約3.6美元/KWh。
綜上,各國在可再生能源的結構比例、范圍和實施措施上不盡相同,發電比例的制定不同,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采用的形式也不同,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采取新增裝機容量為目標,澳大利亞提出具體數量目標,其他國家大多提出比例目標。每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的配額制義務人,證書交易方式及處罰政策也不相同。
三、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配額目標
確定配額目標的是為了保證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內,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得到保證,刺激相關部門的投資,有利于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商業化和規模化。如果目標不夠大,會影響電力價格,不能形成成本效益,也會制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次,目標實現應該以規律性的方式穩步增長,相對靈活的適應市場的變化,如日本每隔4年就會適當調整目標計劃。再次,配額制應當是一項長期政策,政策持續時間太短缺乏穩定性,會使配額承擔者的履行成本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不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的制定應注意以下方面內容:首先,應該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利用現狀和開發潛力有基本的認識和調查;其次,應該對各種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現有發展水平和成本變化趨勢有清楚和具體的調查。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政府一般通過進行各種可再生能源種類發電的成本效益分析來確定最佳的配額目標水平。
(二)配額對象
在制定配額對象時,要考慮到不同種類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供應的多樣性。國外對小水電及風能制定較高的配額,而對發展規模較小、運用相對不成熟的生物質能和太陽能,制定保護性的最低配額,以扶持相關產業發展。例如,美國康涅狄格州限制水電的發展,丹麥規定垃圾發電和大于10mw的水利發電不屬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從而來保護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三)義務人
確定配額義務人主要是指具體執行配額目標的承擔者。從國外實踐來看,部分實行配額制政策的國家將電力零售商或電力消費者確定為義務人,也有部分以電力生產商為義務人,通常配額目標由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來承擔,根據我國具體的電力市場結構,以電網企業或火力發電企業作為配額制義務人是比較恰當的。
(四)激勵和懲罰措施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還不完全具備與常規能源進行競爭的能力。為了實現配額目標,政府除了運用財政、稅收、價格、金融、計劃等手段以外,還要擁有強硬的監管機構和懲罰措施,如果配額承擔者不履行義務,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因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而不愿意進入市場,配額政策將無法發揮作用。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國外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總結和分析,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實施的現狀和發展特點,提出配額制政策設計的規劃框架,即首先確定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種類,其次確定一個可持續性的配額目標,再次指定配額義務承擔者,最后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措施,希望為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可再生能源實施政策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陳和平,李京京,周篁.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政策的國際實施經驗.中國能源,2000(7).
[2]任東明,張寶秀,張錦秋.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政策(RPS) 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2).
[3]Trent Berry, Mark Jaccard. The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design considerations and an implementation survey. Energy Policy ,2001(29).
[4]Kenichiro Nishio, Hiroshi Asano. Supply amount and marginal price of renewable electricity under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in Japan. Energy Policy ,2006(34).
[5]Ryan Wiser, Christopher Namovicz, Mark Gielecki, Robert Smith. The Experience with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lectricity Journal, 2007(3).
關鍵詞:新能源;時間與速度;經濟
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可再生能源發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現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優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在資源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社會的共同選擇,也是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戰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雖然不盡人意,但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國家發改委決定在2005-2007年間設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供熱和地熱泵供熱。這些政策和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推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而且時間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計劃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風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了“十一五”末期的500萬千瓦規劃目標,但是與可開發利用的約10億千瓦風能儲量和每年8000萬千瓦火電裝機相比,是一個小數字。發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強制某一電網范圍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還有其它一些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優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有其它障礙。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會給電網帶來一系列運行、負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問題,實踐中存在上網問題。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設備和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及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運行風險。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風險較大、盈利較差,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統計;對策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得到國際社會和大多數國家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和優惠政策,可再生能源成為世界能源中發展最快的領域。在新農村建設中合理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緩解我國能源供需矛盾、減輕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的壓力,而且還可以滿足農民對水、電、熱、氣的能源需求,改善農村生存環境,提高農村生活品質,促進城鄉協調,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是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它既是檢驗建設項目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是考核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的量化依據。因此,客觀、準確、及時地做好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意義重大。而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內涵不斷擴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矛盾也不斷地暴露出來,直接影響了統計數據的及時性、客觀性和準確度。本文在分析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現狀和面臨問題的基礎上,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并期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共同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逐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1 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現狀
當前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是以《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為基礎開展的,《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是農業部統一編制印發、一年統計一次的報表,現已形成了由縣級、市級、省級農村能源辦收集錄入、整理統計、匯總審核并逐級上報、最終由國家統計匯總的工作制度。《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自上世紀90年代起幾經修改補充,現內含管理推廣機構情況、服務體系情況、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情況、農村沼氣用戶情況、沼氣工程情況、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情況、省柴節能灶與節能坑情況、節能爐與燃池情況、太陽能熱利用情況、小型電源利用情況、秸稈能源化利用情況、產業發展情況、經費投入情況、農村地區能源消費情況等十四個方面的內容,基本全面包括了農村生產、生活能源消耗及保障機構措施等情況統計。
目前杭州市的農村能源統計工作已逐步得到重視和規范。統計的方式有全面調查、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等,統計基礎數據先由各鄉鎮農村能源監管員負責采集、填報,經縣級農村能源專職統計員分析、甑別、統計后,報市級縣級農村能源專職統計員審核匯總,再由各級領導審核把關后報送至省農村能源辦。在杭州市級和七個區、縣(市)農村能源辦中已配備了專職的農村能源統計人員,在全市143個鎮街的95個政府機構中各落實了一名農村能源監管員,有力地保障了農村能源統計工作的開展。截至2011年底,杭州全市已有市縣兩級農村能源管理推廣機構8處、工作人員5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的人員占總人員的58%;建成鄉村服務網點27處、從業人員35人,服務覆蓋范圍1.091萬戶農戶。全市累計培訓沼氣生產工、太陽能利用工、農村節能員等技能人員3027人次,其中取得鑒定證書的有490人次。發展了農村沼氣用戶1.4535萬戶,其中戶用沼氣池用戶1.3306萬戶、集中沼氣供氣用戶0.1229萬戶。建成沼氣工程994處、11.631萬m3,其中大型沼氣工程3處、0.56萬m3,中型沼氣工程123處、1.973m3,小型沼氣工程868處、9.098萬m3;建成用于沼氣發電的有35處,總裝機容量770kW,年發電量73.65萬kW時。建成農村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2344處、30.39萬m3,其中村級處理系統2256處、29.27萬m3,學校處理系統73處、0.92萬m3,其他系統15處、0.20萬m3。全市累計推廣和使用節煤灶和節能爐各56.39萬臺和4.15萬臺。累計推廣了太陽能熱水器38.25萬臺合計74.84萬m2(去除報廢的熱水器);建設小型光伏發電利用117處、裝機容量21kW;建成秸稈沼氣集中供氣工程1處;發展各類農村能源產業企業19個、從業人員257人,總產值5152萬元;2011年杭州市農村地區生活生產用能合計折合標煤241.5萬t,其中農村生活用能103.8萬t、農村生產用能137.7萬t,煤炭、焦炭、成品油、電力等商品能源占總消耗能源的96.5%。經統計匯總與比較,杭州市的各項農村能源工作位浙江省前列。
2 當前存在主要問題
2.1農村能源統計面廣量多,專業性強,難度大,基礎相對薄弱
農村能源統計涉及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專業性強,任務繁重,難度較大。基礎和基層是農村能源統計數據的源頭,雖然目前杭州市農村能源統計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市一縣一鄉鎮三級聯動工作機制,在鄉鎮層面上落實了農村能源監管員負責數據采集等,但由于鄉鎮工作存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工作現狀,很多農村能源監管員同時擔負著其它工作任務,且人員不穩定、業務不專業,因此每年年底在面對繁重的統計工作時,經常會產生應付了事的思想;同時部分市、縣級的專職統計員的專業知識更新也跟不上要求等等,導致農村能源統計工作基礎相對薄弱。
2.2農村能源統計方法單一,不完善,制約統計數據準確度
目前杭州市農村能源統計方法、技術和手段相對單一落后,如在全面調查面上推廣數量和數據時,主要統計了政府部門主導立項和財政資金予以補助建設的內容,而對農戶、企業自主建設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商品化產品推廣建設內容統計不全面或未包括;在農村住戶生產生活能源消耗的抽樣調查中,主要采用問詢法或農戶自主記賬法,農民的文化知識水平相對較低,在記錄能源消耗量尤其是非商品能源如薪柴、秸稈等時,大多僅憑經驗“毛估估”;而且,由于農村生產條件的限制和柴草種類的復雜性也無法將其折算成標準量,這些都制約了農村能源數據的準確性。此外農村能源統計指標設置也欠完善,如作為農村可再生能源應用主要類型的沼氣,在統計中只注重沼氣工程的建設容積,沼氣實際消耗情況未予統計,沼氣的生產量通常由沼氣工程的容積乘以產氣系數而得,這使得統計結果往往與事實有所出入。
2.3農村能源統計與橫向部門聯系少,成果難以形成有效服務
可再生能源統計中的小水電、生物質能、太陽能、商品用能等涉及到水力、電力、農業、林業、統計、經貿以及發改等部門,由于受傳統以煤炭、石化、電力等常規能源為主及城鄉“二元結構”等政策因素的影響,可再生能源一直難以進入能源建設的“主旋律”,其統計也未納入統計部門的常規調查統計項目中。同時在統計可再生能源工作過程中,各級農村能源部門與林業、水電、經貿等部門聯系溝通也較少,既影響了統計內容的覆蓋面,也降低了統計結果的服務范圍和效力。
3 推進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的對策研究
針對當前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統計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多年來從事基層農村能源統計工作的經驗,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提出幾點粗淺建議。
3.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與考核機制
可再生能源統計涉及到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層面,任務重、環節多、資料搜集困難,各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與管理職責,將統計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健全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疏通統計渠道,機構設置、管理制度、人才隊伍、工作經費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為建設檔案工作創造良好的物質基礎和工作條件。加大對數據來源的審核力度,落實統計工作的考核評比制度,明確職責,嚴明獎罰,盡量使統計的各個環節以真實、準確、有效的數據和信息上報。
3.2加強專業培訓,壯大農村能源統計隊伍與力量
能源統計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長期堅持加強對各級統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努力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讓他們的知識、觀念、素質與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工作領域的拓寬和工作量的加大相適應。結合我市實際,尤其是要加強鄉鎮統計員(農村能源監管員)的培訓力度,切實做好第一手農村能源消耗數據資料的收集、測算;市、縣級能源統計人員把關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和調研,指導鄉鎮統計人員順利開展農村能源統計工作,提供能源統計制度咨詢服務。加強農村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在完善現有市、縣、鄉鎮三級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積極吸收農村建設的一些新興力量如大學生村官、農村實用人才等加入到統計隊伍中來,使工作隊伍延伸到鄉村,增加統計數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3.3加強分析調研,與時俱進地創新與充實統計內容
當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清潔能源是實現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重要有效途徑,已成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共識,這為農村能源統計工作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要充分發揮農村能源統計機構占有第一手豐富而詳實的統計資料優勢,加強調研研究,與時俱進地創新和充實統計指標和內容,不斷拓展農村能源統計服務領域。一是結合農村生活、農業生產(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農產品加工經營)中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消耗情況,研究其對降低萬元GDP能耗、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貢獻程度;二是緊緊圍繞黨政領導需要的、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研究,開展分析調研,特別是注意結構分析、因素分析、趨勢分析、預測分析,提出農村節能減排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對策與建議。
3.4加強部門溝通,提高統計結果的準確性和作用效力
在開展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的過程中,注重加強水力、電力、農業、林業、統計、經貿、發改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積極借鑒其它部門的方式和要求,特別是結合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如農業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污染源普查等等,采取統一的統計標準、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統計編碼等,保障統計結果的統一性和標準化,提高數據采集分析的準確性和應用的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