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07 14:51: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科技安全概念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文章編號:1673-8578(2011)05-0005-05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科技名詞委)自1985年成立后,分學科組織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第一階段工作并沒有全面開展對名詞的定義工作,只是對個別概念易混淆的名詞給予了簡單的定義。然而,隨著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的發展和深入,沒有定義的科技名詞逐漸顯露出缺憾,經常給各學科的定名和協調工作帶來困擾。在審定科技名詞的過程中,定義不僅是定名工作的基礎,也是學科內和學科間名詞相互協調的基礎,更是學科是否成熟的體現。科學、準確的定義不僅有助于對概念的準確理解,也為學術交流創造了條件,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的質量,有利于規范科技名詞的推廣工作。
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全國科技名詞委開始在各學科的名詞審定中逐步開展加注定義的工作,從早期的個別學科試點逐步推廣到絕大部分學科。目前,90%以上學科的名詞審定都開展了加注定義的工作,已經公布了帶有定義的規范名詞10萬余條,正在審定過程中的附有定義的名詞約30萬條,這是一個浩大的系統工程。如何做好定義的撰寫和審定工作是擺在全國科技名詞委和各學科名詞審定分委員會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有機會能直接參與到這項宏大的工程中,并為此貢獻自己一點綿薄之力,感到非常榮幸,同時也感到壓力甚大、如履薄冰。筆者對名詞審定中怎樣寫好定義有一點點粗淺的認識和理解,提出來和大家探討。
一定義的含義
關于“定義”一詞的解釋,古今中外相關專家學者有很多的見解,本文所采用的是全國科技名詞委《科學技術名詞審定的原則及方法》中規定的說法,即:對于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征或一個概念的內涵(或者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表述。“內涵”的定義是說明某一概念的上位概念,確定該概念在其概念體系中的位置,指出該概念的本質特征,使其同其他相關概念區別開來。“外延”的定義是用一系列眾所周知、屈指可數的下位概念來說明某一概念。
二撰寫定義的原則
1,定義要反映某一概念的本質特征
本質特征是指該概念所指事物所特有的、能把該事物同其他事物區別開來的那些特征,在對某一概念下定義的時候一定要保證該定義能夠充分反映這一概念的本質特征。
2,定義要具有科學性
撰寫的定義對事物或概念的描述必須明晰、準確、客觀、符合邏輯,必須具有科學性。
3,定義要具有系統性
定義要反映該名詞在其所屬學科概念體系中與上位(即屬概念)及同位概念間的關系,要具有系統性。
4,定義要具有簡明性
撰寫的定義要言簡意賅,只需描述事物的本質特征或一個概念的內涵(或者外延),不需給出其他說明性、知識性的解說。
三定義工作中的常見問題
在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的各個階段存在一些定義撰寫不夠規范、準確,比較嗦,缺乏系統性甚至是定義錯誤的情況。下面將分類并舉例說明。
1,科學性問題
科學性實際上就是指定義的對與錯,錯誤的定義不僅沒有正確地反映概念本質,還會導致人們對概念理解的錯誤。
例l:
臟器制劑療法
定義:應用某些動物的內臟或組織器官來防治人體疾病的方法。現在一般用這些臟器提取物制成的制劑進行治療。
這個定義初看沒什么問題,但是第一句中“用某些動物的內臟和器官來防治”與臟器制劑療法的制劑顯然對應不上,臟器和器官怎么能治病呢?這是“概念錯誤”。要把第二句中的“提取物制成的制劑”提前,改為:應用某些動物內臟或組織器官的提取物制成的制劑來防治人體疾病的方法。
例2:
黃金律
定義:設兩數之間的比例關系為A>B,且A:B=(A+B):A,得結果0.618:1,按這種比例關系組成的任何對象都顯示出其內部關系的均衡、和諧之美。
定義中的公式和后邊的數字不吻合,(A+B):A顯然大于1,應該改為1:0.618。這是定義中的“計算錯誤”。
例3:
孵化
定義:將生物體、反應混合物及其他材料樣品保持在恒溫箱或其他恒溫環境中。
定義所描述的還不是完整的孵化概念,只是孵化的必要條件,除此之外一定要解釋孵化的結果。這是定義的“不完整”。
例4:
專屬經濟區
定義:位于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其寬度自領海基線量起不應超過150 n mile的沿海國管轄海域。
定義中的“150 n mile”是不準確的,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應該是“200 n mile”,這個錯誤甚至危及國家。這是定義中的“常識性錯誤”。
2,系統性問題
例5:
最大尿流率時逼尿肌壓力
定義:當尿流率處于最大值時逼尿肌收縮的振幅。
這個名詞的定義出現在一組有關逼尿肌相關壓力名詞中,其他名詞均解釋為“……的壓力”,而本條用“振幅”,“振幅”應該改為“壓力”。這種情況是定義中的“句尾不系統”。
例6:
字節
定義:由8個二進制位組成的一個序列,在數據存取時,可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理。
千字節
定義:1024字節稱為lKB,KB為kilobyte的縮寫,是計算機中常用的單位。
兆字節
定義:又稱“百萬字節”。2的20次方字節,大約一百萬字節。
吉字節
定義:又稱“千兆字節”。GB表示千兆字節。G=giga,構詞成分,表示千兆,十億。
這組有關“字節”的名詞定義內容都不錯,但是放在一起突顯出的問題是表述方式差別較大,沒有體現出系統性,應該重新修改,使每個名詞定義的表述方式一致起來。這種情況是定義的“表述不系統”。
例7:
硬性輸尿管鏡
定義:硬質材料制作的輸尿管鏡。鏡身不能彎曲,按長度不同分長鏡和短鏡,長鏡長度一般為460mm,短鏡長度為350mm,后者主要治療輸尿管下段結石和經皮順行輸尿管鏡取石。
該定義提到長鏡和短鏡,但只說明了短鏡的作用,沒說明長鏡的作用,應該補充長鏡的作用。這種情況是定義的“內容不系統”。
3,簡明性問題
審定稿中的定義經常出現表述嗦,不夠簡潔的問題,包括句首重復、句尾重復、表述煩瑣等。
例8:
輸尿管鏡檢查
定義:輸尿管鏡檢查是為了解輸尿管內的狀況而進行的診斷性檢查。逆行的細長輸尿管鏡經尿道、膀胱進人輸尿管,對輸尿管內進行檢查或治療。一般要在腰麻或全麻下進行。
定義句首的“輸尿管鏡檢查是”應該刪除,撰寫定義時沒必要重復名詞本身。此外,定義的句首還經常出現“指”“是指”“即”等“虛字”,這些在最終成稿時均應刪除。這種情況是定義中的“句首重復”。
例9:
蛋白尿
定義:當尿中蛋白質含量大于100 mg/L,或大于150 mg/24h,蛋白質定性試驗呈陽性反應,即稱
為蛋白尿。
出現在定義句尾的“,即稱為蛋白尿”應改為“的尿液”,定義的句尾也沒必要重復名詞本身。這種情況是定義中的“句尾重復”。
例10:
隱氫圖
定義:一個分子結構可以用一個圖來表示,在這個圖中,原子為圖的頂點,鍵為邊,只考慮分子骨架,省略分子中的氫原子,稱此種分子結構圖為隱氫圖。
原定義描述的比較噦唆,邏輯不清,應在文字上加以調整。可改為:以原子為頂點,鍵為邊,只考慮分子骨架,省略分子中氫原子的分子結構圖。這種情況是定義中的“表述煩瑣”。
4,技術性問題
(1)內涵定義一般用種差+屬的方式定義,屬的缺失是定義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問題
例11:
腔道泌尿外科
定義:通過人體天然的泌尿系統生理腔道如尿道、膀胱和輸尿管,利用膀胱鏡、輸尿管鏡等設備實施檢查、診斷、手術、治療等微創檢查及治療。
概念的內涵都寫清楚了,但是句尾應該加上“的學科”。
例12:
膀胱雙合診
定義:用一手指插入男性直腸,女性陰道或直腸內向上方推壓,另一手在恥骨聯合上施壓,可在腹腔的深處恥骨聯合的后方觸到膀胱。
句尾應該加上“的檢查方法”。
(2)內涵和外延順序顛倒
例13:
肌紅蛋白尿
定義:主要發生機制為某些病理過程中引起的肌肉組織廣泛損傷、變性,見于急性心肌梗死、大面積燒傷等。尿液外觀呈暗紅色,隱血試驗呈陽性反應,尿沉渣中見不到紅細胞,通過單克隆抗體檢測尿中的肌紅蛋白可明確診斷。
該定義內涵外延的表述順序顛倒了,應該改為:外觀呈暗紅色,隱血試驗呈陽性反應,尿沉渣中不見紅細胞的尿液。通過單克隆抗體檢測尿中的肌紅蛋白可明確診斷。主要發生機制為某些病理過程中引起的肌肉組織廣泛損傷、變性,見于急性心肌梗死、大面積燒傷等。
(3)所指缺失
例14:
鏡下血尿
定義:顯微鏡下可看到尿液中含紅細胞。一般認為離心尿每個高倍鏡視野中紅細胞數在3個以上即有病理意義。
名詞所指是尿液,而不是紅細胞,第一句應改為:顯微鏡下可見含紅細胞的尿液。
(4)使用被定義的名詞作為定義的一部分
例15:
卵磷脂小體
定義:前列腺液中的卵磷脂小體主要作為的營養物質。其分泌的減少可以反映前列腺分泌功能的異常。
這個定義的第一句中用到被定義名詞“卵磷脂小體”,顯然不妥。應改為:前列腺液中主要作為營養的物質。
(5)定義中涉及的下位名詞沒有收全
例16:
泌尿外科造影劑檢查
定義:人工將能吸收X線的物質導入泌尿系統內,改變病灶與正常器官和組織的對比,以顯示其形態和功能的檢查方法。泌尿外科的造影劑檢查包括排泄性尿路造影、逆行尿路造影、尿道造影、膀胱造影、輸精管精囊造影、動脈造影、泌尿生殖系統淋巴造影等。
本定義中涉及的下位概念除“排泄性尿路造影”外,其他下位概念都已作為詞條收錄,所以應該補上該詞條。
(6)定義過寬
例17:
導尿管
定義:是以橡膠、硅膠等制成的管子。可以經尿道插入膀胱以引流尿液并通過引流管連接尿袋收集尿液。導尿管插入膀胱后,靠近導尿管頭端的一個氣囊將導尿管固定在膀胱內,從而不易脫出。
用橡膠、硅膠等制成的管子似乎有很多,并不一定只用于導尿,所以該定義過寬。應改為:以橡膠、硅膠等制成的引流尿液的管子,經尿道插入膀胱引流尿液并連接尿袋收集尿液,插入膀胱的一端用氣囊將導尿管固定在膀胱內,不易脫出。
(7)定義過窄
例18:
誘發突變
定義:通過物理或化學誘變劑造成微生物染色體或基因的改變而產生遺傳性狀的變異。
誘發突變不是僅僅針對微生物,應該是針對所有生物,所以“微生物”應該改為“生物”。該定義所指對象范圍過窄。
(8)定義中涉及的名詞沒有用公布的規范名詞
例19:
菌內毒素
定義:由革蘭陰性菌細胞壁上的特有結構所導致的病原性細菌產生的毒素。
該定義用到“革蘭陰性菌”,規范名詞是“革蘭氏陰性菌”,所以改為:由革蘭氏陰性菌細胞壁上的特有結構所導致的病原性細菌產生的毒素。
例20:
整體放射自顯影術
定義:將含放射性核素的整體動物制成切片,貼上感光材料后顯示出整體放射性分布的一種放射自顯影技術。
該定義的句尾是“放射自顯影技術”,而規范名詞是“放射自顯影術”,故應改為:將含放射性核素的整體動物制成切片,貼上感光材料后顯示出整體放射性分布的一種放射自顯影術。
例21:
放射性核素純度
定義:在核醫學中是指所需的放射性核素活度占放射性總活度的百分數。當使用一個“母牛”發生器系統洗脫所需的放射性核素時,母體核素也有可能轉移到洗脫液中,這些長半衰期母體核素作為雜質不但會影響影像質量,而且會對患者產生不必要的輻射劑量。
該定義中用到的“母牛”發生器,這是一個俗稱,應該用規范名詞“放射性核素發生器”代替。
(9)沒有用名詞性定義
例22:
血液凝固
定義:血液由流動狀的液體變為膠凍狀血塊。
該定義將凝固解釋為動詞,但在這里凝固是名詞性的,強調的是過程。所以應該改為:血液由流動狀的液體變為膠凍狀血塊的過程。
(10)定義中不慎使用具體的相對概念
例23:
搗碎器
定義:系由電動機、盛器和刀具等組成的一種小型器具。刀具每分鐘可轉動2104轉,所產生的剪切力對生物材料具有混合、勻漿、分散液體和/或固體的功能。
定義中的“每分鐘可轉動2104轉”太過具體,不同的機器可能有不同的轉速,所以應該改為“高速轉動”。
例24:
碲化汞-碲化鎘復合半導體檢測器
定義:碲化汞-碲化鎘復合晶體制成的半導體檢測器。是比較先進的光敏型紅外探測器。
定義中的“比較先進”是相對的概念,在剛出現時是比較先進,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就可能“比較落后”,所以應該刪除“比較先進”。
(11)定義中直接用英文縮寫詞,沒有加以說明
例25:
安全標準
定義:在放射防護領域,一般指IAEA公布的安全系列叢書。可分為安全基本原則、安全導則和安全要求等類別。我國現行有效的《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的技術內容等效采用了IAEA安全叢書第115號《國際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1996)。
定義中不要直接使用英文縮略語IAEA,在第一次出現時應該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表述,第二個IAEA直接用中文“國際原子能機構”。
(12)定義中的外國科學家的名字沒有規范翻譯
例26:
錒
定義:一種天然放射性元素,化學符號Ac,原子序數89,原子量227.0278,屬錒系元素,其英文名來源于希臘文(aktis),原義為“射線”。1899年法國人德比埃爾內(A,L,Debierne)從鈾礦渣中發現并分離出錒。現已發現質量數208-234全部錒同位素。227Ac是錒最重要的同位素,可作為航天器中使用的能源。
定義中的“德比埃爾內”不是規范譯法。根據《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應改為:德比耶納。
(13)定義中的外國地名沒有規范翻譯
例27:
高天然本底輻射地區
定義:簡稱“高本底地區”。指地表天然輻射水平(如地表Υ輻射水平)高于所在地區、國家或全球平均值數倍以上的地區。世界上有幾處著名的高本底地區,如中國的陽江、印度的Kerala邦;巴西的Guarapari和伊朗的Ramsar等。
定義中的外國地名應按照地名委員會的規定規范翻譯。印度的Kerala邦改為:印度的喀拉拉邦(Kerala State);巴西的Guarapari改為:巴西的瓜拉帕里(Guarapari);伊朗的Ramsar改為:伊朗的拉姆薩爾(Ram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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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豐富的人性化科技裝備,帶來舒適完美的駕乘體驗。為提高駕駛和出行舒適性,雪鐵龍C4 AIRCROSS配備了一系列人性化科技裝備。智能無鑰匙進入系統讓駕乘體驗輕松開啟;音頻流功能使得雪鐵龍C4 AIRCROSS 可以用藍牙無線連接播放存儲在智能手機或兼容的音頻驅動裝置上的音樂;車中更配備有世界音響設備專家Rockford Fosgate研發的轎車級頂級高保真系統,數字信號處理系統還能優化音質,使乘客在各個位置都能聽到高質量的聲音。日間行車燈、USB接口、藍牙免提電話等均體現了雪鐵龍車型科技裝備的人性化理念。
傳聞:聚光科技將退出物聯網業務。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該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物聯網業務按計劃穩步開展。
聚光科技(300203)今年4月15日上市,根據公司官網的介紹,其是領先的環境與安全檢測分析儀器供應商,為客戶提供環境監測、食品安全、工業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完整的分析檢測及信息化管理整體解決方案。公司目前已經成為國家在環境與安全檢測分析儀器領域重要的創新平臺。
11月2日公告稱,該公司擬將募投項目光纖傳感業務及資產以1468萬元轉讓。據悉,聚光科技去年為光纖項目募集的逾5000萬元資金,僅使用了574萬元,投資進度僅11.45%。該項目仍處于前期投入階段,尚未貢獻利潤即遭聚光科技拋棄,市場有傳聞該公司即將退出物聯網業務。
據悉,聚光科技此番擬轉讓的募投項目“光纖傳感安全監測系統建設項目”,原本計劃于2013年4月底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根據募集資金時的計劃,光纖項目達產后,將新增年產400套光纖傳感安全監測系統的生產能力,年新增銷售收入6800萬元,利潤總額為1915萬元。
正是這樣一個處于“襁褓”之中的項目,遭到聚光科技拋棄。聚光科技方面將轉讓的原因歸結于,目前光纖傳感行業內產品同質化日趨嚴重,競爭加劇,行業利潤率逐年下降。公司方面稱,未來幾年內,如果公司僅依靠自身的力量拓展光纖傳感業務,還將需要持續投入大量技術資源和經營力量。公司稱,雖然光纖傳感市場還會有一定的發展潛力,但成長高峰期已過,不適合高強度的投入。
而針對物聯網方面業務公司稱仍將按照原計劃進行,也指出無錫聚光盛世傳感網絡有限公司已成為物聯網業務的研發中心。記者注意到,本周三在工信部公示物聯網發展資金擬支持項目中聚光科技也已經入圍,據此推斷,公司退出物聯網業務可能性不大。
萬訊自控:中標頁巖油化工項目
傳聞:萬訊自控中標撫順礦業集團頁巖油化工深加工示范項目。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萬訊自控證券部,工作人員證實該消息屬實。
萬訊自控(300112)于2010年8月27日登陸創業板,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是行業內生產產品品種最多、型號較為齊全的企業之一,產品廣泛應用于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建材、石化、化工、輕工業、水處理等行業。公司已逐漸成為PS公司、西貝公司和西斯特公司最重要的合作伙伴。
11月8日公司微博表示萬訊自控旗下品牌產品西貝電動執行機構成功中標撫順礦業集團頁巖油化工深加工示范項目,承擔閥門自動化控制任務。記者致電該公司,工作人員證實該消息屬實,萬訊自控成為名副其實的頁巖氣概念股。
今年以來美國頁巖氣迅速發展在全球掀起頁巖氣投資熱。今年上半年,中國資本市場感受到這股旋風,頁巖氣概念股借勢逆市拉漲。實際上,涉氣公司受益程度不同,魚龍混雜,目前市場對于頁巖氣的炒作依舊停留在概念炒作階段,當資金買入意愿退潮,概念炒作空間縮小后,頁巖氣概念股的炒作或將告一段落。分析人士指出頁巖氣概念股難以獲得業績上的支撐,更多是存在交易性機會。
萬訊自控三季報顯示,萬訊自控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95億元,同比增長53.9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56.80萬元,同比增21.7%。公司稱,自去年以來,公司加大了研發和銷售的投入力度,受其產生的遞延效果的影響,今年上半年,公司新產品和新市場銷售均有所增長,但三季度開始增長有所放緩。
浙江震元:定向增發已于近期完成
傳聞:浙江震元非公開增發成功。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浙江震云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增發近期已經完成,目前正在辦理新增股份登記、上市等工作,將于近期公告。
浙江震元(000705)去年再融資預案,公告顯示公司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175萬股,發行價格不低于12.7元/股,合計募集資金5.3億元。
公司計劃將募集資金用于浙江震元制藥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園區二期升級改造項目、直營門店及營銷網絡建設和現代醫藥物流配送中心建設。此次發行中,公司控股股東紹興市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將參與認購,認購數量為不低于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際發行股票數量的10%。
該公司募投項目的投產將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醫藥制劑、醫藥流通方面的綜合實力。
該方案于2012年5月8日獲得證監會批準,該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而截至11月7日有效期即將結束,記者致電該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增發近期已經完成,目前正在辦理新增股份登記、上市等工作,將于近期公告。
記者同時注意到,11月1日有媒體披露浙江震元日前已完成了機構對定增股票的詢價、報價。董秘周黔莉表示“此次定增價格最終定在12.7元/股,最終的籌集資金接近5.3億元上限。”
值得關注的是,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6,559.85萬元,同比增長9.7%;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3,684.07萬元,同比增長56.87%。而全年也將維持較好的預期,預計2012年度累計凈利潤為4730.42萬元至5361.1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0%至70%;基本每股收益為0.3774元/股至0.427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長50%至70%。
冠昊生物:200萬政府專項資金已下發
傳聞:公司已獲得廣州市生物產業示范工程發展專項立項資金支持。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冠昊生物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目資金已于近日下發。
冠昊生物(300238)2011年7月上市,資料顯示,冠昊生物是一家專業從事再生醫學材料及再生型醫用植入器械研發、生產及銷售的高科技企業。在自主創新的再生醫學材料平臺上,致力于開發可替代、可修復人類組織與器官的再生型醫用植入器械產品。
該公司自上市以來一度因連續3年高達90%的毛利率、1230萬的流通盤、市場對公司新產品廣泛應用的預期使得股價連創新高,然而今年以來,公司股價下挫約30%.
中報概念股獨領。隨著“2013年中報預約披露時間表”的出臺,華平股份將打響中報戰役第一槍,中報概念股炒作行情如期展開。智云股份,上半年利潤凈增9倍和10轉10高送轉預案,成為兩市第一家中報高送轉預案公司;向日葵10轉12高送轉預案,其超低的價格和超高的送轉方案,更是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本周市場的中報概念股龍頭,無疑就是智云股份和向日葵。筆者上期推薦的聯創節能、江山股份、麥捷科技、銀邦股份等表現也十分出色。
筆者認為,中報概念股的重點應著眼于高送轉題材上,投資者應從以下思路選擇標的:第一,選擇已明確送轉方案的股票逢低布局、中線持有,博取更大的收益,建議關注智云股份、向日葵等龍頭品種。第二,從公司基本面分析出發,從各項財務指標中挖掘可能高送轉股票,建議關注沃森生物、閏土股份、老板電器、焦點科技、海格通信、科遠股份等股票。
手機游戲概念股依然倍受市場資金青睞,眾多上市公司更是掀起了向網游進軍的風潮,無疑都是看重手機游戲市場的巨大消費潛力。本周市場以浙報傳媒、掌趣科技、天音控股為龍頭的正宗游戲概念股、以華潤錦華、深圳華強為首的泛手游概念股都有不錯的上漲。
互聯網金融是繼溫州金改后掀起的金融改革新浪潮,這是來自草根的金融革命,必將引發中國金融格局的驚天變化。內蒙君正、金證股份、東方財富、大智慧等龍頭股連續漲停,內蒙君正等龍頭股隨受特停影響,相關概念股出現短期震蕩,但不改互聯網金融概念股中期上升趨勢。
特斯拉概念股接過手機游戲概念股的領漲大旗。據媒體報道,由廈門大學和中航鋰電聯合承擔,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支持的“高安全性動力電池用功能隔膜的技術開發”項目,已建成一條年產300萬平方米陶瓷功能隔膜試驗線。中航鋰電隔膜技術取得新突破,鋰電藍海引爆成長炒作,鋰電技術革命概念股風起云涌,本周市場以成飛集成、大東南為龍頭的鋰電隔膜概念股連續漲停,彰顯王者風范;欣旺達、億緯鋰能、江蘇國泰等鋰電概念股更是漲勢喜人。
9月19日,寶馬宣布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合作發起??“BMW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項目為期三年,旨在鼓勵年輕一代關注交通出行并參與到出行解決方案的創想與設計中,促進有關各方交流對話,創建更加安全、環保和便捷的未來出行方式。
持續發展??與時俱進
寶馬集團一直奉行可持續發展戰略,而企業社會責任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從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寶馬已經發起和開展了多個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其中,“BMW兒童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營”已經持續12年,“BMW中國文化之旅”持續10年,而2008年創立的“寶馬愛心基金”更成為寶馬員工、車主和經銷商全員參與公益活動的平臺。
當前城市,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等問題日益嚴峻,而新能源車、互聯網科技、自動駕駛技術和分享經濟為人們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在此背景下,寶馬集團在迎來“下一個100年”之際,提出了對未來出行的展望,提出了“全新第一戰略”企業發展藍圖,并由此延伸出更為明確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方向。基于新的策略,寶馬企業社會責任將在中國特別關注以下兩大領域:一是推動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寶馬將針對社會特殊群體的不同需求,幫助他們提升知識、發展技能,從根本上解決發展所遇到的問題,從而達到實質性的、長期的援助效果。二是推動安全出行與可持續發展。寶馬將分享在個人出行領域的創新與創見,與相關社會群體開展對話、交流與合作,支持中國社會構建安全、綠色、高效的交通出行模式。
激發靈感??規劃未來
隨著技術的發展,智能聯網的新能源車輛將與移動互聯網和云端數據中心,共同形成一個交通出行生態系統。這個生態系統中各種重要因素的科學規劃和合理共享將提升所有人的出行體驗。
在“BMW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寶馬將分享自己的思考和實踐,激發青年人的熱情與靈感,幫助他們參與到未來出行這一事關全社會福祉的事業中。 “BMW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非常強調腳踏實地的實踐。2016年“BMW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的課題研究對象選定了北京的三里屯地區――這里是商務中心、文體中心和休閑中心,也是人口密集的居民區。由于功能眾多,三里屯地區的交通狀況也異常復雜。“實踐營”活動將首先面向各大高校的交通、城市規劃、汽車、設計等專業的高年級學生,以及相關領域35歲以下的青年工作者征集方案,集思廣益規劃三里屯地區未來的交通出行解決方案。
汽車行業未來30年的變化將超過以往一個世紀,但無論何時何地,安全、環保、便捷的個人交通出行都將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之一。
全力引領更具長遠意義的事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總裁 劉智博士
“2016 BMW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是寶馬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也是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個項目,代表了我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思考,以及下一步的戰略方向。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一人有難八方來援”的傳統美德,而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出發點也不外乎于此。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展。對于汽車企業,關注交通與環境應該得到鼓勵,但像寶馬這樣在行業內居于領先地位的企業應該思考更多。我們應該運用我們的影響力和核心優勢,去做一些更有長遠意義的事情,創造出更大的社會價值。
在寶馬慶祝100歲生日的2016年,我們根據大量研究提出了對未來交通出行的預測,指出電動化、智能互聯和自動駕駛將是未來出行的三大特點。相應地,我們也更新和升級了指導公司發展方向的“第一戰略”,指出寶馬公司將從一個汽車生產商向一家提供高檔出行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公司轉型。同時,寶馬也相應地發展出新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概括而言,我們將更加注重“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是要充分利用寶馬的核心能力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結合企業專長與資源推動社會變革,尋求社會問題的長期解決方案。“未來出行青年實踐營”就屬于這個范疇,成為我們全新公益戰略在中國落地的一個全新平臺。
最強安全呵護 引領智駕時代全新XC90?2017款重裝上市
作為引領沃爾沃全球復興的扛鼎之作,全新XC90自上市以來風靡全球,憑借智能互聯科技、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智能安全和各種人性化技術創新,博得了時代精英們的廣泛認可。全新XC90全球熱銷已近6萬臺,不僅成為美國和歐洲市場的最暢銷車型之一,在中國銷量也節節攀升。
全新XC90開創了新氣象,沃爾沃汽車于9月12日向市場重磅推出2017款XC90,為中國消費者帶來了技術更新和配置升級,包括時速130公里自動駕駛輔助系統、世界首創的兩項主動安全科技、完美支持蘋果CarPlay的智能車載交互系統,以及人性化創新科技,性價比全面提升。2017款XC90提供T5、T6、T8豐富動力配置和4座、5座、7座多空間款式選擇,售價范圍為68.8萬元至135.8萬元人民幣。
當想象力遇到科技雷克薩斯概念座椅
人的脊柱起著支撐頭部的作用,當人在行走或慢跑時,脊柱讓骨盆和胸部可以向相反方向轉動,從而使頭部保持相對穩定。為了在汽車座椅上實現這個動作,這款概念座椅的坐墊和靠背在受到駕乘人員的重量感應時,可以實現相應的動態變化。因此,在車輛行駛時,駕駛人員仍可隨時保持頭部和視野穩定。這無疑將減輕駕駛者的身體負擔,提升駕駛樂趣和舒適性。LEXUS雷克薩斯日前表示,將攜一款全新研發的概念座椅亮相2016巴黎車展。
LEXUS雷克薩斯概念座椅的靠背是一張放射形的“蛛網”。這張極富彈性的網可以完美貼合人形,分散身體壓力,使乘客在長途駕乘時依然可以獲得極高的舒適感。駕駛過程中,肩胛骨可以使人體胸部圍繞座椅中心軸轉動,這款概念座椅的靠背中心點與肩胛骨齊平,這樣的設計能夠保證頭部穩定,給駕駛者提供極佳的身體支撐。
讓互聯網汽車告別PPT時代小鵬汽車Beta版正式亮相
O
2O就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生活消費領域通過線上虛擬世界和線下現實世界互動的一種新商業模式,也即虛實互動的新商業模式。
O2O和傳統B2C最大的分別在于O2O更著重服務性消費而B2C側重實物性購物消費。O2O的消費者在現場獲得服務,是客流的概念;而B2C的消費者則在家或辦公室等貨送來,是物流的概念。O2O的庫存是服務,B2C的庫存是商品。大部分O2O的服務都是本地化的,B2C則是全網絡的概念。O2O的發展讓很多商業服務流程變得更簡化、更便利,因而令很多傳統行業面對商業模式創新帶來的生存挑戰甚至是被邊緣化、被淘汰的風險。
在美國的曼哈頓區,一家名為KeyMe的初創公司利用了O2O的概念,未來可能有機會挑戰傳統鎖匠的生存空間和存在價值。
人們經常會遇到不小心丟失或找不到鑰匙的情況。在紐約,找一位開鎖匠來開門的話,人工費高昂,還費時費力不安全。KeyMe在當地的7-11便利店布置了一款“鑰匙柜員機”,這款“柜員機”的操作非常簡單:用戶先用一張有安全保護的信用卡,創建一個KeyMe賬戶,然后掃描鑰匙,鑰匙會被“數字化”,并加密存儲于KeyMe的云服務器中,通過用戶的指紋作為身份識別的依據,以一個指紋對應一份鑰匙數據,幫助用戶保存鑰匙的相關數據在云端。如果有什么突發的情況(比如用戶遇到了鑰匙丟失、損壞等情況)而需要打印鑰匙時,用戶就可以到“鑰匙柜員機”處使用自己的指紋提取之前所備份的數據,直接打印復制一把鑰匙。
KeyMe現在還只是一家小公司,目前全球僅在曼哈頓區才有5部“鑰匙柜員機”投入試用,但新投入使用的網點正在快速增長發展中。“鑰匙柜員機”布置在24小時營業的7-11連鎖便利店內,也方便了用戶在任何突發時候都能使用這項服務。
用戶可能會擔心儲存在云端的鑰匙拷貝被不法之徒盜用來犯罪。雖然KeyMe記錄用戶指紋,而用戶獲取數字拷貝時需要輸入指紋驗證,但其實KeyMe并不會記錄用戶的身份以及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這種方式因而也杜絕了鑰匙丟失而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反而,指紋提取數據這個功能現在填補了“指紋鎖”這種科技尚未生活普及化的那部分空白。以目前的技術,我們還未能完全解決電子鎖被“破解”的可能性,因此KeyMe的推廣倒是用最簡單的方式給用戶提供了一個最根本的保障。每當有備份鑰匙被復制時,KeyMe系統云端還會發一封電子郵件提示用戶,給用戶非常周到的保障。
論文關鍵詞 商品責任 純粹經濟損害 填補原則 懲罰性賠償
一 問題意識:我國商品責任的規定與適用
(一)商品責任
1.商品責任的定義
商品制造人將其產品投放市場后,因為產品具有質量上的瑕疵或缺陷致使與此產品接觸的第三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遭受損害時,應由何人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負何種損害賠償之責是商品責任認定中的關鍵問題。此問題由來甚久,其責任名稱亦不一致。有學者著眼于產品本身之欠缺安全而謂之“產品責任”或“商品責任”,本文亦將此稱為“商品責任”。而所謂商品責任,是指有關生產銷售者對其所提供的瑕疵商品致使他人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商品責任的性質
通說認為,商品責任的本質既非違約責任也非違約與侵權競合的雙重責任,而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理由主要為:
其一,商品責任的社會基礎和政策目的決定了其侵權責任的性質。商品責任旨在解決生產技術高度發達的社會中,如何有效保障社會安全和公平的問題。商品責任法所保護的,不是個人的債權,而是廣大消費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其所要制裁的不是違反特定義務的違約行為,而是違反一般社會義務而生產、銷售瑕疵、缺陷產品,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侵權行為,而該行為也同時有損經濟環境的良性發展和交易秩序的穩定。
其二,商品責任具有新類型侵權行為的特征。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科技和生產立突飛猛進,商品責任、環境污染等新類型侵權行為應運而生,其具備一些共同的新特征:首先,商品責任的侵害行為是間接的,透過生產或銷售瑕疵產品等間接方式造成受害者之損害;其次,損害行為具有高度科技性和機構的復雜性;再次,商品責任的損害程度具有深刻性,且范圍廣泛;第四,侵害行為具有多元性;第五,侵害行為的客觀可歸責性證明難度較大,產品設計、制造到銷售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復雜性和商業秘密性,使廣大消費者無法憑借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生產者或銷售者的主觀過失舉證證明;最后,侵權主體具有不確定性,社會分工的細致化及銷售方式的多樣化導致很難確定一件瑕疵產品到底是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
(二)商品責任保護法益之初探
依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規定,商品責任保護法益的范圍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然而此處“財產”的指代對象,學說與實務間有不同看法。
二、商品責任之立法沿革與規范適用
(一)民法
關于商品責任的責任主體,臺灣《民法》第一九一條一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商品制造人,謂商品之生產、制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系其自己所生產、制造、加工者,視為商品制造人。”。本項前段類似于消保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兩者的差異點主要在于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第二項前段規定的“商品制造人”,除生產、制造者外,亦包含加工者,而消保法第七條第一項則規定了商品的設計、生產和制造者。
此外,臺灣地區“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第二項后段,將“于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系其自己所設計、生產、加工者”,也視為商品制造人。此項規定主要適用于臺灣制造業普遍存在的“代工”生產方式,對被害人頗具實益。此項規定,雖未見于消保法商品責任規范中,但私以為,消保法在認定商品之設計、生產和制造業者時,亦應作此種解釋,才足以保護商品使用者的正當信賴。
(二)消費者保護法上關于商品責任
現行消保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于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立法機關對修改理由作出了這樣的解釋:“第一項所稱‘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應系指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而所謂‘欠缺安全性’,指商品于流通進入市場時或服務于提供時,不符合當時之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支安全性而言,爰參考歐體指令第六條并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正予以納入。”
其次,現行消保法第七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于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于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支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后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支安全性。”。修正理由在于:“一、本條新增。二、本條系參酌本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六條之規定予以增訂。”。因商品或服務責任,需商品于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于提供時具有瑕疵,而使消費者受有損害,始有適用,而商品或服務是否符合當時之科技或專業水平、是否可合理期待其安全性,一般消費者多無法舉證,故明訂企業經營者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舉證責任。三、商品之瑕疵,必須于制造者使商品流通之際,即已存在。不能僅以嗣后有更優良之商品流通,即認定某一商品具有瑕疵,以免妨害企業經營改善商品之意愿,爰參考歐體關于商品責任之指令第六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增列第二項。”
(三)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關于商品責任的適用
產品責任之發展,相較于服務責任,各國學說與實務均已歷經漫長之演進過程,見解漸漸趨于一致,產品責任法至今之演變歷程歸納重要者有下列幾個相互交錯之觀點:一是由傳統之侵權責任至契約責任與準契約責任乃至于加重之侵權責任;二是由過失侵權責任至推定過失侵權責任乃至于無過失侵權責任;三是由責任主體之注意義務論斷責任至責任客體(產品本身之安全性)論斷責任;四、由類型化之產品瑕疵概念(設計瑕疵、制造瑕疵、指示說明瑕疵、后續觀察瑕疵、發展上瑕疵)乃至于客觀典型之產品安全概念(產品瑕疵統一定義: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1.責任性質
因最終消費者及其他請求權人與制造者間,通常欠缺直接之契約關系,故各國多透過立法或判例法方式,從過錯侵權責任向無過錯責任承擔原則發展,并搭配侵權行為法中的推定過失責任相輔相成,形成獨特之產品責任體系。至于消費者與出賣人間基于契約關系所生之權利義務,并不受影響。至今為止,多數國家雖要求制造人承擔無過失侵權責任,但為維持科技進步之動力,仍賦予制造者得主張科技抗辯以免責。
2.產品瑕疵
產品瑕疵,亦即產品欠缺安全性,對這一事實的判斷,在產品責任法之發展過程中,向來是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以產品制造人之產品安全注意義務為歸責基礎(過失或推定過失責任。通常就產品安全之注意義務被歸納為設計上、制造上、指示說明、產品后續觀察上與發展上之范疇,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欠缺”之探討,仍以侵權行為法之一般交易安全義務(危險防免義務)為核心,超脫于契約法上之瑕疵概念。產品責任系行為責任,由行為義務決定責任,并因應現今通常系自動化之工業生產,凸顯制造人對巨體產品關聯或企業關連之注意義務范疇,有助于確立制造人之責任。
基于無過失責任之產品瑕疵概念,許多國家均深受歐盟產品責任準則之影響,采客觀產品安全概念,將產品瑕疵統一定義為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即一般平均產品使用者認為必要支安全性。
3.責任主體
基于無過失產品侵權責任,責任主體必須明定:須負無過失責任者,通常包括制造人、準制造人與輸入業者,制造人包括基本原料、半成品及零組件之制造人,準制造人則系在產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系其自己所制造者。我國消保法立法上,并未直接針對制造人加以定義,而是從“商品之意義”著手:“本法第七條所稱之商品,指教藝課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依此規定解釋,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制造人,須負無過失責任。
4.責任客體
我國消保法無過失產品責任之責任客體:“商”,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歐盟成員國產品責任法大多針對動產(包括動產或不動產之部分,如建筑材料)而規范,不動產則有其他特別規范。臺灣則因不動產產品安全問題頻傳,如海砂屋、輻射屋,又缺乏其他更完善之規范而加以納入,希望一并處理。
5.保護法益
消保法第七條第二項保護的法益包括消費者或第三人之“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與“財產權”,因產品瑕疵所至消費者或第三人之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損害者,消費者或第三人均得依消保法第七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在營業或自由業活動范圍內因使用瑕疵產品所致人身損害,亦應包括在內。
本條之爭議在于“財產”之意義,因侵權責任之性質使然,所保護法益應限于所有權等絕對權之受侵害(歐盟法稱之為“物”之損害),又因消費關系之限制(最終消費),應限于消費者或第三人在私的使用或消費范疇內物之損害,方可適用本法第七條之無過失責任。產品自身損害及營業損失等純粹經濟上損害,應循契約法之途徑救濟。
6.產品責任法與民法之適用關系
消保法為無過失產品責任之特別立法,但相較于其他國家之產品責任法,消保法并未針對產品責任問題作完整規范,并輔以本法施行細則商品之定義(第四條)、商品或服務福何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認定(第五條)與改裝之意義(第八條)。就實體法而言,民法乃最重要之民事普通法,消保法第七條至第十條之一性質為無過失侵權責任,關于損害賠償范圍消保法并未特別規定,應適用民法第一九二至一九六條(侵權行為法)及第二一三至第二二八條之一(損害賠償法):關于消滅時效應適用民法第一九七條規定。
三、商品責任保護法益厘清
(一)“損害”的定義
民事責任上之損害即為一種不利益,可自具體實現損害賠償請求權利過程中區分為責任成立上的損害與責任范圍上的損害。就責任成立而言,損害即權利或利益本身因侵害行為而無法妥善行使或圓滿享有所生的不利益。而就責任范圍而言,損害即為權利利益被侵害后所衍生的結果或因而喪失的利益。
按消費關系中因使用或消費商品對他人所造成的的損害,性質上可以區分為兩種:對他人人身或物之完整性的侵害以及他人“純粹經濟利益”的損失。消保法第7條第2項所稱“財產”范圍包括物之所有權(人身或物之完整性)應無疑義,惟是否包括“純粹經濟利益”在內,成為商品責任保護法益射程范圍之爭議。
(二)純粹經濟上損害是否予以排除
通說認為“財產”應作限縮解釋,不包括“純粹經濟利益”在內。理由如下:
1.維持產品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分際
契約目的在于規范特定人之間的信賴與期待,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權利義務的分配與風險的承擔,法律的功能僅僅在于補其不備。相對應之侵權行為法在規范一般人的關系,旨在保護權利不受侵害,因商品自傷而生之損害,其范圍不易確定,原則上應由契約法加以規范。
實際上,此一問題系在處理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任務分配問題。在德國判決中指出侵權行為法之保護范疇為完整性利益之保護,而契約法之保護范疇為相當性或使用利益,而以素材相同性之標準為判決基礎。如僅以所有權侵害的構成要件特征來達成此功能,注定要面臨失敗的命運,更使界定標準之問題模糊了各該案例事實應屬于哪一個責任領域的問題。故消費者對商品所享有的經濟利益,屬「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責任等契約責任所保護法益的范圍。
2.侵權行為法上的利益衡量,合理限制企業經營者責任
針對利益之侵害,以行為人故意為背善良風俗之方法為限,始得請求損害賠償。而對于商品具有缺陷致毀損滅失,其缺陷于移轉所有權時既已存在,不能認為出賣人或制造者侵害買受人之所有權。況且“純粹經濟上損失”一般認為屬于“利益”,原則上不得主張過失侵權責任。
消保法商品責任原則上系屬一種無過失責任,重于民法第184條規定之過失責任,其保護利益范圍弱超越民法而包括財產上利益在內利益衡量上似有顯失均衡,故不宜輕易從寬認定保護法益范圍,避免責任無限制擴大,造成輕重失衡之現象。
(三)“物之完整性”及“純粹經濟利益”
首先,消保法商品責任的保護法益范圍,依前述應排除純粹經濟利益損失。惟商品自傷所生的損失是否均為純粹經濟利益損失,臺灣學說與實務見解則存有重大歧異。
臺灣學者通說,大致將商品自傷所生的損害,認為是一種純粹經濟利益損失。而純粹經濟利益損失既不在消保法商品責任適用規定范圍之內,商品自傷所生的損害,當然亦應作相同解釋。惟有學者認為通說似未明確區別純粹經濟利益損失與商品自傷的不同,而蓋然將二者均歸屬于廣義“純粹經濟利益損失”的概念內涵,似乎忽略“商品自傷”得列為獨立的法律概念之可能。然而,“商品瑕疵”與“商品自傷”之間,雖不易區別,但并非毫無區別可能。如汽車本身具有暴沖的潛在危險因素,但并非具體暴沖擊產生(且縱使發生亦不一定影響車體),故單純具暴沖可能性的汽車瑕疵本身即為商品瑕疵本身所生的瑕疵損害,但汽車暴沖后造成身體毀損時,其物之完整性受到破壞,此損害即為商品自傷所生的瑕疵結果損害。
蓋商品的瑕疵或缺陷,固然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移轉所有權時已經存在,此時買受人所取得者,系“已經具有瑕疵或缺陷的所有權”,此為商品瑕疵問題,買受人所受損害,系純粹經濟利益損失,但此時商品尚未因該瑕疵或缺陷而毀損或滅失,故倘若商品嗣后果真因該瑕疵或缺陷而毀損或滅失,才涉及商品自傷問題,此時買受人所受損害,已不再是“純粹經濟利益損失”,而系“物之完整性的侵害”,應認為是對商品所有權的侵害。
四、商品責任之范圍
(一)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本文簡單說明消保法與民法商品責任于適用之法律效果有何異同,以下僅就慰撫金請求權之有無以及被害人得否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二方面予以說明。
1.慰撫金請求權
在臺灣法院有關商品責任之判決中可以發現,被害人除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外,對于非財產上,亦即因被害人人格權遭受侵害所生之精神上痛苦,被害人可請求一定數額之慰撫金。就慰撫金之請求權而言,消保法與民法商品責任并無不同。
2.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
除慰撫金之請求外,當事人于依消保法商品責任請求賠償時,亦多同時并行依消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請求企業經營者支付一定數額之懲罰性賠償金。關于此,消保法第五十一條于文義上雖僅規定消費者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但本文主張:無論是消費者抑或第三人因商品欠缺安全性致受損害者,均得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已如前述。因此,于涉及消保法商品責任之案例中,當事人請求之數額,常分為三項:財產上損害之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金三者,對被害人相當有利;相對的,對企業經營者而言,其所負之賠償金額,較民法第一八四條過失侵權責任為重。誠然,若認為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的目的,除填補損害之外,亦帶有某種懲罰加害人之目的者,同時允許被害人請求慰撫金以及懲罰性賠償金,就會有使被害人獲得雙重賠償,從而對加害人課與過重賠償義務之嫌。然而,若將慰撫金之功能僅定位在填補非財產上之損害,而不帶有懲罰之目的者,則其與懲罰性賠償金并存,似乎亦無不妥。我國法院于判斷慰撫金數額上,若兼帶有懲罰加害人主觀上之惡性之目的,則于同時量定懲罰性賠償金之數額時,應并與考慮,以避免對加害人為雙重懲罰。
3.懲罰性賠償金
消保法規定,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就此,王澤鑒教授主張第三人非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人,然而,約翰遜林教授、黃立教授等主張,懲罰性賠償金之請求權主體,除消費者外,亦應及于第三人。其理由系因于商品責任法上,對第三人之保護不應低于對消費者之保護,蓋第三人相較于消費者,更沒有機會檢視該商品是否欠缺安全性,與消費者同樣都是無辜受害的被害人。
本文以為,欲探討除消費者外,第三人是否亦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請求權主體,須由消保法第五十一條懲罰性賠償金之責任性質與目的出發。
懲罰性賠償金之概念來自于英美普通法中,意義在于故意加害人除須填補被害人之損害外,還需另行向受害人支付一筆懲罰性賠償金。
此項問題涉及對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種責任制度之目的與功能的分野。在傳統歐陸法系概念里,民事責任之功能僅在于確實填補被害人之損害,填補損害為民事責任法之主要目的,而懲罰加害人之惡性,為刑事責任之范疇,民事責任并無懲罰之功能與目的。因此,傳統歐陸法系民法典中,并無懲罰性賠償金之概念。反之,英美普通法所承認的懲罰性賠償金概念,有填補無法請求之損害、嚇阻加害人、報復懲罰加害人以及私人執行法律等功能,且以嚇阻與懲罰加害人為主要功能。英美法系之民事責任法之所以對懲罰性賠償金制度采開放之態度,主要系因其對民事責任法所應扮演之角色,除填補被害人之損害外,亦應對加害人主觀之「惡性加以懲罰。
臺灣民事責任法系繼受自歐陸法系,自不待言,民法中亦未明文承認懲罰性賠償金之概念。然而消保法第五十一條制訂當時,卻仿美國法上商品責任之規定,賦予消費者得于損害總額外,向企業經營者請求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可視為是民事特別法上明文承認之懲罰性賠償金類型。基于此目的,本文主張,懲罰性賠償金之請求權主體,應同時包含消費者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