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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研究
前言
近年來,水資源短缺日漸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造成水資源短缺的主要原因為水資源污染和浪費,基于此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開展有效的污水處理工作,提升污水處理回用的效率,并貫徹落實節水政策,建立節水型新社會,以此有效保護水資源,推動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1我國污水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受環境和技術影響,具體處理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污水處理技術落后,長期以來我國污水處理主要借鑒西方先進經驗,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吸取教訓進行相應改良,但是處理技術仍較為落后,自動化水平較低且水資源重復利用率極低,處理技術整體滯后;經濟支持不足,污水處理系統在水循環和水污染防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污水處理系統有待于完善,政府資金投入短缺,很難達到應有作用。
2我國污水處理與水資源節約有效措施
2.1創新污水處理技術,提升污水循環利用水平
污水處理與再利用直接關系到社會發展情況,并且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影響,我國污水處理技術水平落后于世界水平,因此在今后發展中應注重技術創新,以此提升污水處理整體水平。例如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我國某省會城市結合自身發展情況,在考慮水資源節約等環保因素的情況下,引入了生物接觸氧化技術。在具體應用中需要建設生物氧化池,并在池內填充填料,并控制待處理的污水的流速,將其引入氧化池中,與填料接觸進而形成生物膜,當污水與生物膜充分接觸時,生物膜中的微量元素作用于污水,排除其中存在的雜質,從而達到凈化污水的作用。生物膜中的生物數量較多,具有較長的食物鏈,不易出現污泥膨脹的現象,因此即便長期使用氧化池中的污泥數量較少,有利于污水中的雜質沉淀,進而提升污水處理效果。此外,該市還創新性地建設了厭氧生物濾池,將填料作為微生物載體,微生物多依附于載體表面生長,如果污水呈現自下而上上升狀態時便會通過載體構成的床層,污水中的有機質便被厭氧微生物分解,同時在分解過程中產生沼氣,進而提升污水的可生化性能,為后續循環使用創造便利條件。
2.2引入社會資本,為污水處理提供資金保障
資金支持是污水處理效果的根本保障,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污水處理系統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受資金支持力度影響,很多城市并未建立形成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進而嚴重影響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和企業正常發展。因此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應該合理引入社會資本,以此提升污水處理的資金支持力度。例如在我國某市污水處理項目中,采取了以政府投資為主,企業資本融入為輔的經營模式,政府設置污水處理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融入社會資本,其中以污水處理廠尾水提標處理項目為主,以出售中水作為主要收益來源,既能緩解國家資源短缺的現狀,又能降低城市供水壓力,從而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2.3合理使用再生水,建立嚴格的監督體系
再生水是水資源節約管理項目的重點內容,相關部門應將其納入到城市與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并在具體工作開展中統籌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和地表水的開發與利用情況,以此為城市發展提供充足的水資源保障。例如在我國某內陸城市發展中,該地區再生水質已經滿足了城市建設項目用水的具體需求,政府部門決定在發展過程中優先使用再生水源,并且按年度制定再生水使用計劃。此外,相關部門意識到了再生水水質的重要性,制定了水質質量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通常為半年)攜帶實驗室資質認證書到水質監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科學有效的化驗,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如果再生水質或者水量發生異常變化,則相關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制定科學合理的搶修方案,使得事故盡快恢復,并明確其中涉及的各利益團體,盡最大可能保障社會用水安全。
3結束語
污水處理效果不僅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同時也對人民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并創新處理技術,在此基礎上建立再生水監測機制,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以此達到良好的節約用水效果。
參考文獻
[1]張馥蓉.淺析污水處理與水資源節約分析研究[J].工程技術(全文版),2016(11):237.
[2]嚴卓軍.污水處理廠機電設備調試提升資源利用率分析[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5):25.
[3]王國峰.分散式污水處理模式系統及應用研究[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3):38-39.
[關鍵詞]歐盟;環境政策;環境治理;經驗啟示
一、歐盟環境政策的最新動態
(一)生態創新行動計劃
生態創新行動計劃(EcoAP)是歐盟委員會2011年底提出的一個最新行動方案,旨在加快各成員國的生態創新進程,并推動各項創新技術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環境的目標。生態創新行動計劃從需求、供給政策,以及行業政策和金融工具應用上做出了具體規劃,包括以下七個方面:通過環境立法和政策促進生態創新;支持示范項目并加強與企業間的合作來獲得創新技術;制定新的環保標準來推動生態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加強國際合作;挖掘新興技術和就業機會,并通過就業培訓滿足勞動力市場需求;通過歐洲創新聯盟(IU)間的合作關系推動生態創新。[3]
近年來,生態創新(Eco-Innovation)一直是歐盟環境政策的重點內容,歐盟方面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前最為關注的就是其環境技術認證試點方案。環境技術認證(ETV)是基于生態創新行動計劃下的一個技術方案,也是歐盟于2004年提出的環境技術行動計劃(ETAP)的最新發展。該方案本質上即是一個第三方認證平臺,它通過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對當前生態創新領域各種新技術進行性能測試和評估,并向包括技術購買者在內的社會公眾出具評估和認證報告,以此促進該項技術向市場推廣,實現技術與市場的有效結合,進而推動社會的生態創新實踐。這種技術認證不僅保護了技術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降低了技術購買者的風險,加快了生態創新技術的市場應用。
(二)企業與環境保護
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EMAS)是面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來自愿參加評估、報告、改善各自環保表現的一種管理工具。這一計劃最初成立于1995年,但當時僅限于工業部門,2001年改革后將其擴展到所有經濟部門。2009年,歐盟再次修訂了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的章程,指出所有組織均可以自愿參加這一計劃,調整后的管理細則對組織的注冊、環境表現申報、評估等都做了規范性的說明。加入這一計劃具有非常明顯的益處:對于政府來說,企業和組織自愿參與并接受民眾的監督,行政當局的檢查和視察可相應減少,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對企業來說,環保信息的公開增加了公眾對它的了解,間接提高了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和接納度;對整個社會來說,這一機制的建立使企業和組織相互之間的競爭進一步加強,從而迫使那些環保表現欠缺的企業或組織改善其表現,提升企業形象。
但是,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問題,它對中小企業(SMEs)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數據顯示,2009年僅有2634家中小企業在EMAS注冊,僅占歐盟230多萬家中小企業的0.013%,而中小企業卻是工業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占整個歐盟工業污染排放量的64%(Miller, Neubauer & Varma,2011)。[4]歐盟當局認為,相對于大型組織而言,中小企業 一般對自身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缺乏認識,因而缺乏相應的環保政策,這導致它們加入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的主動性不強。對此,歐盟委員會一方面正在醞釀一個簡化的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EMASeasy),[5]目的在于簡化中小企業注冊加入計劃的相關程序。與此同時,歐盟還 提出了另一項旨在提高中小企業環保責任的環境合規性援助計劃(ECAP),為了加強中小企業的環保責任及其履行義務,ECAP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逐漸減少企業行政負擔;幫助中小企業將環保納入其經營業務之中;加強地區和國家間的中小企業支持系統建設;加強歐盟與中小企業間的信息溝通;為中小企業的可持續性生產提供財政援助等。[6]
(三)資源效率路線圖
針對當前經濟發展對資源的消耗加劇與資源日益稀缺這一全球性問題,歐盟委員會于2011年提出了資源效率路線圖,這也是“歐洲2020”戰略中資源利用效率旗艦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實際上也是一個行動框架,規劃了歐洲實現其2050年發展目標所需要的結構與技術變革路徑,同時也指出了2020年要達到的目標。路線圖的最終目標是要在2050年實現歐洲經濟有競爭力的包容性和可持續增長,并同時推動全球經濟的轉型。路線圖涵蓋了生態系統服務、生物多樣性、礦物和金屬、水、空氣、土地、海洋資源等七大方面的資源利用效率規劃,并詳細設定了各自2020年應實現的中期目標。
歐盟當局認為,要實現上述各行業的規劃目標,其根本在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第一,要實現可持續性的消費和生產,改變當前不合理的消費方式并提高企業產出;第二,加強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第三,支持研究和創新;第四,逐步取消低效政府補貼,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實現產品的合理定價。除此之外,歐盟委員會還提出要加強政府管理和監測:一是創新相關治理途徑,如加強利益相關者之間對話、發展新的指標體系;二是推動資源利用效率國際化;三是提高環保措施改善的利益增進。[7]事實上,該路線圖僅僅只是歐洲資源利 用效率旗艦計劃的第一步,歐盟委員會將緊接著出臺相應的政策和立法,確保上述規劃得到各成員國的貫徹執行。
(四)海洋戰略框架指南
海洋戰略框架指南(MSFD)于2008年通過,2010年正式立法,這也是歐盟首部關于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法律文件。該指令的目標是為了降低人類活動對海洋環境影響,實現海洋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最終實現歐盟的良好環保狀態(GES)。對此,歐盟委員會也出臺了一系列詳細的執行標準和指標來確保各成員國執行該計劃,并根據現有海洋公約分界線將所轄海區分為波羅的海、東北大西洋、地中海和黑海四大片區進行分區管理。按照指令的要求,各成員國在2012年必須向委員會提交各自海洋水域環境測評報告以及2020年GES所要達到的目標等相關內容。
在實踐過程中,歐盟以及各成員國還創新了多種政策工具,包括指導與控制工具、經濟工具、社會工具、技術工具等。指導與控制工具的管制性較強,一般通過法律或行政性文件加以規定,如海洋保護區的建立;經濟工具則與政府經濟政策密切相關,包括稅費設置以及政府補貼;社會工具以及技術工具強調社會大眾以及相關企業的參與,如沿海村莊綜合廢棄物管理制度、獎勵企業環保技術創新等見下表。[8]
歐盟海洋環境政策工具指導與控制性工具管制措施強制使用某些漁具或技術性替代方案;限制某些技術(如刺網);對深水鉆井嚴格監管;船舶噪聲限制等制定標準降低洗滌劑中磷酸鹽含量;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對廢棄物處置標準的建立等分區控制建立禁漁區、貝類保護區、海洋保護區等經濟工具稅費措施環保稅、膠袋稅、應用潛水費征收等政府補貼船舶廢物處理設備安裝的財政補貼;農業環境計劃補貼;港口免費污水處理服務補貼等其他措施個人釣魚可轉讓配額;棲息地金融支持;養分排放交易計劃等社會工具建立港口、碼頭認證體系;Natura2000沿岸地區生態旅游;獎勵沿海村莊的綜合廢棄物管理等技術工具海底生態恢復措施;海洋降噪設備安裝;溝渠過濾技術等數據來源: EC DG Environment.(2012a)。
(五)綠色公共采購
綠色公共采購(GPP)計劃提倡所有公共部門在采購時選擇那些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的產品、服務和工程。歐盟公共機構每年花費達到2萬億歐元,相當于歐盟國內生產總值的19%,歐洲的公共采購規模很大,因此公共機構的決策具有相當大的市場影響力。歐盟委員會認為,通過推廣和使用GPP能激勵企業不斷開發綠色技術和產品,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生態創新。但GPP只是一個自愿性文書,會員國和公共機構可以決定在何種程度上實現這一計劃。對此,歐盟委員會建立了兩套指標來加強對GPP實施的監管,一套是進程評估性指標體系,用于衡量政策的執行進程以及對供應方的影響,另一套結果評估性指標體系,用于衡量GPP的產生的環境收益和財務收益。在這一計劃中,歐盟最初設定了10個優先產品和服務組別,經過2011年和2012年兩次調整后變為19個,包括復印和印刷用紙、清潔產品和服務、辦公室IT設備、建筑、交通、家具、電力、食品和餐飲業、紡織、園藝產品和服務、玻璃門和天窗、熱絕緣體、硬地板覆蓋物、墻板、復合熱電、道路建設和交通標志、街道照明和交通信號燈、移動電話、室內照明等,每一個組別都設置了詳細的產品標準。
歐盟委員會最近從26個會員國之間抽取了850個公共機構,并對其2009—2010年間超過230000份采購合同的調查分析表明,僅有26%的合同滿足GPP的所有標準,55%的合同至少滿足一個標準(CEPS & CoE,2012),[9]這與其設定的2010年超過50%的公共采購實現綠色 化這一目標還有很大距離,這也表明歐盟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GPP計劃的實施和監督。
二、歐盟環境政策成效與評價
隨著環境政策體系的改革和完善,歐盟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歐盟近期的一系列環境指令和計劃自實施以來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效,尤其是空氣和水污染治理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海洋戰略指令計劃等政策措施的實施以后,歐盟以及各成員國的空氣質量得以顯著上升、污染物排放量不斷下降,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明顯成效,Natura2000保護地區不斷擴大,主要行業的環保措施都基本實現了第六個環境行動計劃所規劃的目標。
圖1歐盟(EU27)物質消耗量及資源生產效率(2000-2009)數據來源:Eurostat。
第二,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皻W洲2020”戰略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歐洲”發展目標,以加快歐洲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步伐。因此,自歐盟資源效率路線圖提出之后,各成員國在生物多樣性、化學品、水和空氣污染、土地、海洋資源保護等多個方面加大了政策實施力度,并加強了相互之間的合作,促進了歐盟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數據顯示,歐盟國內物質消耗量(DMC)近年來不斷下降,2000年歐盟國內物質消耗量為7564346千噸,2009年下降到7324683千噸,資源生產效率(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物質消耗量)指數穩步上升,從2000年的133歐元每千克上升到2009年的155歐元每千克(見圖1)。
第三,生態創新成效顯著。歐盟近年來一直致力推動生態創新以及新技術應用,在最近提出的生態創新行動計劃(EcoAP)中,明顯加大了對生態創新的支持和引導力度,除了通過環境技術認證(ETS)鼓勵和保護新技術開發外,還加強了對新技術的推廣運用,推動技術優勢轉化為社會生產力。歐盟最近一份對超過5000家采用新型環保技術的中小企業的調查顯示,超過50%的企業單位產出能耗出現顯著下降(下降幅度不低于5%),其中15%左右的企業能耗下降了20%以上,2%的企業能耗下降超過了60%(見圖2),[10]這表明歐盟企業 的生態創新取得了顯著成效。
圖2歐盟中小企業單位產出能耗變動情況數據來源:EC DG Environment.(2012b)。
第四,公民環境意識增強。歐盟環境政策向來注重公眾的參與,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都要向利益相關者包括社會大眾進行意見咨詢。歐盟還定期開展全歐洲范圍內的“綠色之都”評選,獎勵那些生態環境較好、環保措施執行得當的城鎮,評選活動每次都得到了上千城鎮以及當地居民的大力支持。通過官方宣傳以及公眾參與,歐洲民眾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最新數據顯示,歐盟公開的環境侵權案件呈年年下降趨勢,而且超過80%的人認為環境質量與個人生活水平息息相關。
雖然當前的一系列環境政策的出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歐盟整體環境質量穩步提升。但是現有的歐盟環境政策在實踐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由于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環保要求不一致,導致相關政策標準難以在全區范圍內實現統一;許多的環境污染存在跨區域現象,導致地區間環境利益沖突,政策推行難免遇到一些阻礙。因此,歐盟環境政策還面臨著較大挑戰,“歐洲2020”戰略能否順利實現,還需要相關各方的進一步努力。
三、 歐盟環境政策經驗總結及借鑒意義
隨著環境政策體系的改革和完善,歐盟在環境治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尤其是在制度創新方面取得了驕人進展,這對我國環境治理的政策設計和實施有重要借鑒意義。
第一,加強環境立法和執法力度,推動環境保護法制化。歐盟環境政策非常注重通過立法來確保政策的執行,許多相關行動指令或計劃都上升到法律層面,例如剛出臺不久的海洋戰略框架指令,就是以歐盟層面的法令來明確其法律地位,從而體現出該項政策的強制性和統一性。目前,我國現有的許多環境政策還停留在行政規范和管理條例層面,還未上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因而對相關的環境破壞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和強制性。此外,相關部門在環境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現象。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加大環境立法和執法的力度,通過法制化手段來推動環境保護。
第二,推進制度工具創新,加快環境政策改革進程。從歐盟近期相關環境政策來看,很多創新性的政策工具都值得借鑒,例如鼓勵技術創新的環境技術認證平臺的建立,推動中小企業環保參與的環境合規性援助計劃等。在各成員國的具體實踐中,也有很多值得借鑒的創新方案,如蘇格蘭地區實施的“漁業實時關閉”計劃,對每天的捕魚時間和漁船進行限制,并對每天的捕魚量實行實時監控,一旦超量就停止捕魚作業,而對于那些采用環保設備或措施的漁船則給予相應的額外捕魚配額,從而達到保護魚類數量、實現可持續性捕撈的目標,這一創新方案已在歐盟多個成員國得到推廣應用。我國現有的許多環境政策和相關制度長期以來沒有更新和完善,制度和政策工具也缺乏創新,已不適應當前環境保護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借鑒歐盟經驗,加強在制度和政策工具層面的創新。
第三,注重利益相關者參與,提高政策接納度和執行度。利益相關者是指與該政策相關的政府、企業組織以及社會大眾。歐盟的環境政策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在立法或執法過程中始終將對利益相關者的態度和意見放在重要位置。例如,在當前歐盟第七個環境行動計劃制定過程中,首先就300多個環境問題對全歐盟范圍內的政府、非政府組織、企業、個人進行了意見咨詢,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不僅能通過聽取其意見而對政策進行完善,還增加了以后政策推行的社會接納程度。
第四,完善環境指標體系,實現生態考核精細化。在歐盟現有的環境政策中,相關的環境指標體系是相當完善的,這對各成員國以及企業組織的考核提供了統一標準。例如,在綠色公共采購系統中,歐盟對相關類的產品、服務都進行了嚴格認證,制訂了極為詳細的標準。只有制定完善的指標體系,才能實現對部門以及地區間環境考核的量化,實現環境保護的精細化。目前我國各地區、行業之間的環境標準還不完善,仍停留在粗放化的管理階段。因此,加強環境指標體系建設,推動生態考核精細化是我國完善環境政策體系的重點之一。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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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 (2010). Europe 2020- A European Strategy for Smart, Sustainable and Inclusive Growth. COM(2010)2020, Brussels, Belgium: European Commission, 3.3.2010.
[3]EC. (2011b). 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 The Eco-innovation Action Plan (Eco-AP). Brussels, Belgium: European Commission, December 2011.
[4]Miller K., Neubauer A. and Varma A. (2011). First assess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ssistance Programme for SMEs(ECAP). Brussels, Belgium: EC DG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Action, and London, UK: AEA Technology plc, August 2011.
[5]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EU.(2009). REGULATION (EC) No 1221/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 November 2009 on the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by Organizations in a Community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EMAS).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342.
[6]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EU.(2001). REGULATION (EC) No 761/2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March 2001 Allowing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by Organizations in a Community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 (EMAS)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114.
[7]EC. (2011a). Roadmap to a Resource Efficient Europe. Brussels, Belgium: European Commission, September 2011.
[8]EC DG Environment. (2012a). Economic assessment of policy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ine Strategy Framework Directive. Brussels, Belgium: EC DG Environment, February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