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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鎮政府統一領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鎮財政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工作,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凡符合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不論其形成形式,都要納入管理辦法范圍之內進行管理,資產管理工作主要有資產的購置、調撥、使用、變價、報廢等方面。
二、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四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為固定資產: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的批量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房屋建筑物類、交通運輸設備類、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文物類、其他類固定資產。
(一)房屋建筑物類。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交通運輸設備類。指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三)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
(四)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設備。
(五)圖書文物類。指圖書、資料和文物。
(六)其他類固定資產。指除上述五大類以外的固定資產。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買、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二)新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全部支出計價。
(三)改建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出扣除因改建發生的變價收入凈值計價。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計價。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固定資產購買實行政府采購制,由購買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政府采購辦公室統一購買。
第八條固定資產購置后,據財政部門資產入帳審批手續,記帳中心會計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帳,單位登記固定資產分類明細帳,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帳。
第九條固定資產處置須單位提出申請,經鎮領導批準,并到鎮財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再進行處置。固定資產處置包括調出、報廢、出售等。
第十條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材料,報鎮財政部門,并經鎮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帳戶。
山西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單獨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由機關各處室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總稱(包括由委機關行政經費購置由直屬事業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原則是:
(一)固定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固定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四)資產管理與使用維護相分離。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計價、使用、回收及報廢處置等。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成員單位包括:委辦公室和資產使用部門;委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和賬卡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管理;各處室為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等。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記制度。委機關財務應當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財務賬。
(二)保管制度。委辦公室應當安排專人將所管理的各類固定資產的信息(包括資產數量、原值、現值等資料)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做好固定資產統計、報告、分析和處置工作,實現固定資產動態管理。
固定資產的相關資料,如說明書、保修單和維修資料等,由資產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資產使用人或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卡片,做到委機關財務有賬,資產使用部門有卡,委辦公室資產保管人員有實物賬卡,便于清查核對。
(四)固定資產清查核對制度。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由委辦公室統一組織,會同資產使用單位共同開展。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范圍和分類
第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其實物形態的資產;單價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設備,也屬固定資產范圍,按固定資產實行管理。
第十條 固定資產按其性質、用途和品目具體分類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類。凡納入單位管理的可供辦公、生活和儲備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暖氣、電梯、鍋爐、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指一切機動和非機動車,如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卡車、摩托車、三輪車等。
(三)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類。指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和網絡設備。計算機類包括各種臺式計算機、服務器、小型機和便攜式計算機等,及其電源設備、打印機和錄入機等附屬設備;網絡設備類包括交換機、路由器和集線器等設備。
(四)計算機軟件類。計算機軟件類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辦公軟件和防毒軟件等。
(五)家具用品類。指各種辦公桌、椅子、資料柜、保險柜、沙發及地毯等。
(六)文體設備類。是指各種文化體育設備,如各種樂器、健身器材、體育用品等。
(七)圖書資料類。指單位的圖書室、資料室購置的各種中外圖書、資料(包括微縮資料)等。
(八)其它設備類。如電視機、錄像機、音像設備、發電機、空調器、復印機、照相機、消防設備等。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與回收
第十一條 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配備應當遵行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單位履行職能、完成任務的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先調劑后購置。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分為自建、購入、調入等。
第十三條 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與配備的具體流程為:
(一)提出購置申請。各資產使用部門提出配備固定資產計劃申請,填寫《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詳細填列需配備資產的品目、數量,報處室負責人、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審核。
(二)固定資產采購。委辦公室根據《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所列購置項目,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
(三)固定資產入庫。固定資產采購后,采購人員負責將購置固定資產發票交委機關財務登記入賬;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項目,由采購人員和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簽字確認,第一聯交委機關財務做賬,第二聯交采購人員留存,第三聯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留存。(固定資產入庫單見附件1)
(四)固定資產出庫。由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一式三份,經資產領用人、領用處室負責人、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簽字,第一聯交委機關財務留存,第二聯交委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第三聯歸資產領用人存查。(固定資產領用單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如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委機關時,需交清所領用固定資產,委辦公室負責回收。
第五章 固定資產計價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
(一)自建、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計價。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二)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計價,無法查清原價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實際開支的費用計價。
(四)固定資產調出、變賣和報廢等,按原值注銷。
(五)固定資產的核算不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類。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結構、面積、價值和使用單位編號登記。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交通工具由委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負責維修。使用人負有保養和保證安全的責任。
(三)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類。根據使用單位具體業務情況配置,使用人負責保養維修,確保設備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計算機軟件類。由數管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登記在冊,保證軟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類。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數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賬,人人有責。
(六)文體設備類。各種文體設備都應按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在冊,管理人員應定期及時清查檢查,保證物品的及時高效使用。
(七)圖書資料類。圖書管理員對所管圖書應當加蓋圖書管理章,按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存放固定位置,設置圖書目錄。管理人員對圖書、雜志要經常清理、檢查、催收,重要雜志、刊物年終應裝訂成冊。
(八)其它設備類。管理辦法可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固定資產報廢處置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委辦公室統一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工作,報廢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山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定,填寫《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見附件3),進行報廢處置。
第二十條 報廢固定資產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門應當在存查的固定資產領用單第三聯備注欄內寫明報廢的原因,到委機關財務辦理注銷賬卡手續。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委辦公室暫時妥善保管,由省財政廳實物庫統一收回。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國資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特點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并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于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物資基礎,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要健全計劃、采購、驗收、維修、保養等各項管理制度,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促進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資產分類、范圍和作價
第三條按照教育部2000年頒布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固定資產按其性質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辦公設備;被服裝具;牲畜等十六類。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列為固定資產的具體范圍:
㈠單價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后勤物資設備;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圖書資料;
㈤無償調入或贈送給學校符合上述條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單價500元以上被服裝具。
第五條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列為固定資產:
㈠臨時簡易房屋、臨時建筑物,如工棚、臨時廁所、崗亭、簡易人行道、刺絲圍墻等;
㈡替換性資產。如輪胎、投影機燈泡等(該項中屬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為固定資產完整的組成部分,其價值計入成套設備價值之內,替換時可分別不同情況按維修或消耗對待)。
第六條新添固定資產的安裝費,應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基本建設投資或獨立核算的校辦企業新添固定資產運雜費,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其它則不計入。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增減固定資產原值:
㈠原有固定資產因改制而提高質量或擴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實際開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設備因損壞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和建筑物,擴建、改建或部分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
第八條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記帳手續,以保證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職責及隊伍
第九條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二級管理體制。
第十條校產設備管理處為全校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帳、明細帳和財產卡片;督促使用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帳工作,受理固定資產的調劑、報損、報失、報廢、改裝、拆除等工作;檢查、評估固定資產日常維護情況和使用效益;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帳、卡、物的核對并及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分布、增減異動情況進行登記;做到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財務處負責全校固定資產金額的核算。每月由校產設備管理處提供上月固定資產入帳金額與財務處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對出現的差額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帳。
院、系(部)、機關處室負責本單位設備、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各單位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每年都要進行清查核對,確保帳帳、帳卡、帳物相符。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產設備管理處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逐步建立一支數量恰當、思想素質好、業務熟悉的與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相適應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以保證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二條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技術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應加強聯系,及時了解固定資產使用狀況,督促其提高固定資產使用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驗收、管理、維修
第十四條校內所屬各單位所添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財產,必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校產設備管理處出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報帳聯,到財務部門報帳,否則,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也必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入產手續,其驗收單報帳聯送交學校財務處,以增加學校固定資產。
㈠房屋、建筑物的驗收,由基建部門填寫驗收移交單,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圖、管道電氣圖等,會同校產設備管理處及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后,按標的加待攤費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價入帳單入帳,待辦理決算后,按決算數正式辦理房屋建筑入產手續。
㈡儀器設備驗收,由采購訂貨單位(人員)對照實物填寫驗收單,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2000]9號《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如發現損壞或質量和數量有問題,應由采購訂貨部門與廠商聯系解決,驗收合格后,憑驗收單及發票等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㈢圖書、家俱等由使用單位根據其特點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第十五條利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外服務及創收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事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提交報告,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對金額大且投入企業的資產,需經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并作為學校對校辦產業的投資。
第十六條大型專用設備在校內要實行資源共享。設備由主要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學校撥一定的運行費,教學使用不收費,科研使用適當收費,以彌補運行費用的不足。
第十七條學校逐步增加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維修資金,以確保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入專用基金帳,作為更新、改造、維修專用。
第五章固定資產變動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應作報廢處理;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應作報損處理。申請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是:經技術鑒定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使用已超過一定的年限的;修復費用超過重新購置費用50%的;技術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由于使用人違反操作規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資產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視情節對責任人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報學校處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在校內調撥,須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保管人和負責人及校產設備管理處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為做帳依據,固定資產調出學校須由使用單位提交報告征得校產設備管理處同意,報主管校長批準(金額大的報校長辦公會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報校產設備管理處沖減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在校內借用,由保管、使用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校外單位借用,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校產設備管理處批準,超過1萬元的報主管校領導批準,5萬元及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的處置權在校產設備管理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固定資產。
一、Excel在固定資產折舊中面臨的問題
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一般均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種類繁多,如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內容。《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實際實施中各企事業對折舊問題的具體處理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固定資產折舊首先面臨著如何從資產本身屬勝的角度制定折舊方式,其次面臨著如何根據資產稅收要求確定合理的折舊方式。從資產本身屬性的角度,一要從空間范圍上確定應當提取折舊與不應當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二要從時間范圍上確定應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開始提取折舊和停止提取折舊的時間。折舊方式一般有平均年限折舊、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等方式,另外還有不提折舊和需要特殊處理的折舊方式。從稅收角度考慮,主要是根據新稅法規定的要求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籌劃。新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合理地制定折舊方式,可以使企業獲得稅收籌劃收益,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根據資產屬性制定折舊方式
《企業會計總則》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在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和預計使用年限確定的情況下,折舊方法直接影響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一是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該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Excel中有函數SLN(cost,salvage,life),其中cost為資產原值,salvage為資產殘值,life為折舊期限。二是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Excel中有函數SYD(cost,salvage,life,per),其中cost為資產原值,salvage為資產殘值,life為折舊期限,per為期間,其單位與life相同。三是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的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Excel中有DDB和VDB兩個計算函數,DDB(cost,salvage,life,period,factor),其中cost為資產原值,salvage為資產殘值,life為折舊期限,period為需要計算折舊值的期間。與life相同的單位,factor為余額遞減速率,如果省略,則假設為2(雙倍余額遞減法)。VDB(cost,salvage,life,start_pefiod,end_period,factor,no_switch),其中cost為資產原值,salvage為資產殘值,lifo為折舊期限,start_period為進行折舊計算的起始期間,與life的單位相同,end_period為進行折舊計算的截止期間,與life單位相同。factor為余額遞減速率,如果省略,則假設為2(雙倍余額遞減法)。如果不想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可改變參數factor的值。no_switch為一邏輯值,指定當折舊值大于余額遞減計算值時,是否轉用直線折舊法。
由以上計算公式可看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幾個基數是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除原值外為其余幾個都是預計的,企業的固定資產種類品種繁多,而且各品種固定資產用途不同,使用壽命也有很大的不同。隨著現代科技進步的加快,無形損耗也是很大的,有些固定資產雖然能正常使用,但由于科技進步出現了更好的固定資產替代其功能,有些高科技高值核心部件更換對資產的計價產生較大影響,也有的資產隨著時間變化可能出現增值(如被列為文物遺產等),甚至有的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費用遠高于自身殘值,無法進行清理報廢,這些都會使以上計提方法不能正確反映資產的實際情況。為了客觀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折舊,需要引入自定義的折舊計算方法。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如用友、管家婆等軟件在折舊處理時也考慮了這類情況。在實際的項目開發中,財務管理模塊大都融合了Execl的功能,以上幾種常用的折舊方法使用了Excel提供的函數,或以此基礎用宏的方式定義具體折舊算法。所謂“宏”,是將一系列的命令和指令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命令,以實現任務執行的自動化。它可以替代人工進行一系列費時而重復的操作,是一種極為靈活的自定義命令。在Excel中運用宏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錄制宏,另一種是采用Excel自帶的Visual Basic編輯器來編輯宏命令。采用錄制宏可以根據需要編輯出功能強大的宏命令,將其拓展到其他實際運用中去。如果想進一步挖掘宏的強大功能,可直接在Visual Basic編輯器中進行命令編輯(需要一定的VB語言編程知識),這樣可充分滿足每一位Excel使用者的不同需求,真正做到靈活、方便、實用。以上功能在模板中也可以實現,但宏編輯同模板相比的優勢在于,它更為精巧,使用起來更為方便、靈活,用戶不必為某一特殊任務而去創建模板,只需在工具欄中選中相應的快捷命令即可;同時,還可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命令的任意組合,快速、準確地完成所需要的工作。
三、根據新稅法要求制定折舊方式
關鍵詞:
2011年1月18日,財政部頒布了最新修訂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審計等五項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試點推行,2012年1月1日起則將正式在全國醫療系統范圍內執行。從新制度來看,其在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資產管理以及財務報告體系等方面都進行了重大創新,充分引入了權責發生制這一企業長期所沿用的會計核算基礎,有力的迎合了新形勢下醫療機構改革與發展過程中對于財務制度變革的需求,并對其財務管理理念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新舊醫院財務制度的相關對比與分析
1.框架與綱目的變化
首先,從新舊醫院財務制度綱目的對比來看,舊制度的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在新制度下被分為獨立的兩章——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被更改為收支結余管理。此外,新制度還額外增加了財務監督這一章節,而且新制度的綱目細則由之前的總計60條增至82條,在很多方面都充分借鑒了現有企業會計準則與制度的要求。由此可見,新形勢下醫院出于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對于收入支出、成本核算、財務監督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明顯加大,這也反映了醫院正在由原先的以社會效益為重轉變為以社會、經濟效益并重,通過社會效益帶動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反哺社會效益來實現醫院的良性發展。
2.各章節內容的變化
(1)總則
與舊制度相對比,新醫院財務制度在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了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等內容。而在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中,其主要變化包括: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防范財務風險。另外,新制度的總則中還明確規定了醫院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崗位培訓等內容。
(2)預算管理
在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中,新醫院財務制度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同時,新制度還要求醫院需全力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考核等;在年末,醫院還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的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編制決算。在預算的執行與考核方面,醫院還應逐步建立起與年終考評、內部收入分配相掛鉤的機制,其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及業務開展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并將此作為績效評定的重要依據。
(3)收支管理
首先,在收入管理方面,新制度對醫院的收入類型進行了重新界定,其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其他收入四項,并對各收入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同時對藥品收入的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而在第四章——支出管理中,新制度增加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內容,并規定對于購建上述資產所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予以分期結轉。另外,新制度還增加了科教項目支出的內容,其應為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同時還對財政項目補助支出予以了細化。
(4)成本管理
與舊制度相比,新醫院財務制度首次將成本管理單獨作為一章節寫入制度之中,并對其內容加以了細化。在第五章——成本管理中,新制度重點強化了對成本管理的要求,對成本管理目標、成本核算對象、成本分攤流程、成本范圍、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予以了明確規定,細化了醫療成本歸集核算體系,從而為醫療成本的正確分攤與核算提供了口徑一致、可供驗證的基礎性數據。由此可見,上述規定的出臺對于醫院加強自身運營管理、全面提升成本核算與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并為今后主管部門對于醫療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提供了參考依據。
(5)結余管理
在第六章——收支結余管理中,新制度增加了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等內容。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醫院的結余資金應納入本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統籌規劃使用。此外,新制度還規定醫院若需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余時,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嚴控體外循環現象。一般而言,業務收支結余應等于醫療收支結余加上其他收入再減去其他支出(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余應等于財政項目補助收支之差,科教項目收支結余應等于科教項目收支之差。
(6)資產管理
在新醫院財務制度的第7~10章中,分別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管理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說明,這較之舊制度雖并無太大的章節變化,但其細則規定更為具體、詳細,在某些方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例如,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將一般設備的單位價值標準提升至1000元,專用設備單位價值標準提升至1500元。與此同時,新制度規定醫院需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按照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對其資產計提折舊,通過將資產價值予以系統、合理的分攤,從而達到賬實相符,防止資產虛增的目的。再如,為了適應醫院日益增多的對外投資管理需求,新制度增加了醫院需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內容,以正確規范各醫院的對外投資行為。
(7)負債及凈資產管理
在第十一章——負債管理中,新制度規定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在確需借入或實施融資租賃時,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而對于貸款風險的管理,新制度規定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應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主管部門根據其實際情況制定。而在第十二章——凈資產管理中,新制度增加了醫療風險基金的計提規定,其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與此同時,新制度還規定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但具體比例可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主管部門 根據其實際情況制定。由此可見,新制度明顯增加了對醫院財務風險進行管控的要求,充分提高了各醫院的風險管理意識。
(8)財務報告與分析
在第十四章——財務報告與分析中,新制度新增了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其財務報告體系與企業相比凸現出較大的相似性。以現金流量表為例,醫院根據原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不需編制相關反映現金流量狀況的報表,這與當時所采取的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也基本對應;而在新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后,醫院財務管理便增加了現金流管理的需求,同時也是出于對醫院付現能力及風險進行度量或防范的需要。再如,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迎合了醫院在新形勢下進行基建管理的需求,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醫院的資金鏈壓力,對其相關狀況進行定期、合理的反映符合醫院決策層及主管部門的管控需要。
(9)財務監督
作為醫院財務制度的新增章節,財務監督所包含的主要內容有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以及負債管理的監督等。另外,新制度還規定了醫院財務機構應履行的財務監督職責,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應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及需接受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的監督等。由此可見,該章節的出現明確提出了對醫院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的要求,有效提升了醫院財務監督的實施層次,同時也有利于醫院自身財務管控的開展。
二、新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應給予的改進
1.分階段引入權責發生制
在新醫院財務制度體系下,權責發生制被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其進一步向企業財務制度予以靠攏,從而更能反映醫院資產的實際價值,合理確定其醫療成本,同時使醫院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體系更加完善。例如,為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新制度規定對來源于財政補助或醫院自有資金而形成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同時確認其相關成本。再如,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與計量,新制度規定醫院需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對其進行平均攤銷,并同時計入管理費用,而開辦費也需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予以攤銷,這些都體現了權責發生制的作用。
下一步,醫院財務制度應進一步擴大權責發生制的應用范圍,增加其應用的深度與廣度,從而可更好的為醫院財務管理服務。例如,為更好的反映醫院各類資產的實際價值,醫院財務制度可增設減值準備計提的規定,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各醫院至少應于每年末對其資產的實際價值進行評估,并按其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而為了防止后期轉回對損益波動的影響,還應為此設置相應的禁止性轉回規定,即任何所計提的減值損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轉回。另外,對外投資核算的方法也不應僅限于成本法,適當增加權益法的核算內容,以符合醫院投資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2.有效加強成本核算控制
在新醫院財務制度下,成本管理被定義為醫院通過成本核算與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進而降低醫療成本的一種管理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全面、真實、準確的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此,各醫院應從實際出發,首先通過明確成本核算的原則、對象及成本歸集與轉移方法,來加強其成本核算,這包括科室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病種成本、診次、床日成本等,而三級醫院及其他高等級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對象進行成本明細核算。同時,醫院還可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納入成本核算范圍,實行全成本核算模式。
在成本分析上,醫院應根據上述成本核算的結果,比對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成本的變動情況及原因,掌握成本變動規律,提升成本管理效率。與此同時,各醫院應在充分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的制度及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及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以達到降低成本,提高醫院經濟效率,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實現醫院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3.積極強化收入支出管理
首先,在收入管理方面,各醫院應加強對財政收入的管理,對藥品收入實施重點監管,并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收入所占的比重。從目前來看,醫療服務收入占醫院收入的比重較低,而藥品收入所占比重較高,這一方面是由于社會群體對藥品這一實物支出的認可度大于醫療技術支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醫療服務水平的不足。下一步,各醫院應在國家降低藥品加成,提高財政補助的前提下,積極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充分體現醫療技術與服務的價值,盡快扭轉這一不利局面。
其次,在支出管理方面,各醫院應加強風險管理意識,保持資金鏈的穩定,杜絕任何非理性的投資行為。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大型診療設備在醫療服務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醫院在對其制定采購決策前需進行縝密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規劃籌資策略,以防止投資失敗的發生。而在籌資策略上,各醫院應摒棄原有的單純依靠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的方式,積極嘗試利用融資租賃或其他金融工具,以節約資金,轉嫁風險,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4.健全完善財務監督體系
從理論上說,財務監督作為醫院綜合管理體系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是否健全與完善制約著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成效。在新醫院財務制度頒布后,總會計師制度被推向了前臺,其作為醫院決策層的核心成員,可以從統領全局的視角,協助最高決策者全面考慮醫院的經濟運行和發展,有利于醫院“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的落實與完善,有利于醫院經濟決策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有利于加強國家資本和醫院運行管理的財務監督。而隨著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回歸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這些作用也將更加凸顯。
另外,為了加強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各醫院應適時引入具備專業化、獨立性的第三方機構對內部控制的設計發表意見,針對內部控制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完整性或者制度中可能受個別部門或個人影響而導致的不公平性以及是否會導致內部控制的無法執行做出專業判斷,并據此及時調整原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而在內部控制的執 行階段,第三方機構還需對內控是否執行、執行效果如何出具專業意見,以避免內控執行不力所帶來的經營及財務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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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一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鎮機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鎮財政所管理,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設小錢柜,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款收據收款,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戶,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 開戶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二、經費審批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發票由鎮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1000至5000元的開支,由鎮長黨委書記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開支,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15號和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三、個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額在本人月工資額內,須經鎮長批準后方可借支,但必須在其本人下一個月工資中全部收回,否則借款由出納負責。
四、辦公費、差旅費報銷制度:辦公費、縣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額度在月補助工資表中發放,計生站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確實需外出抓生育對象,其補助標準長途車按車票報銷,住宿每人每天補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補助25元,市內交通每人每天補助6元。
五、購物管理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等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要添置辦公用品,必須先報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財政所統一負責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簽單,否則一律不予報帳。
六、電話管理制度:行政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實行包干負責制,原則上只接不打,鎮干部與各村工作聯系一律使用個人手機,行政辦公室電話只負責會議通知和上傳下達任務。行政辦公室電話每月120元,傳真機每月50元,節約不獎,超過部分從行政辦公室責任人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超支電話費,憑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來客管理制度:上級來客,本著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標準每桌90―110元,不發整包煙,不上瓶裝酒。村主干開會,按工作餐每桌90元標準招待。村干部個別來鎮辦事,憑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
八、車輛管理制度:政府車輛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小車修理由司機和財政所所長共同負責簽字審批,車輛加油由出納到石油公司購油,憑卡加油。原則上任何部門不準租車,除處理突發事件外,確實需要租車由主要領導批準,到財政所開出租車單方可租車,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九、打、復印管理制度:打印、復印統一在指定地點簽單,實行10000萬元包干,在非指定地點打印、復印的,不予報銷。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二一、管理原則
1、鄉政府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2、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財務管理鄉長一支筆,大額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管理機構
鄉財務統一交由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做帳,由鄉報帳員處理收入和開支,統一報管理中心做帳。
報帳員的主要職能:熟悉把握各種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仔細審核收付時的每一張原始憑證,無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三人簽字的憑證不報銷;憑證內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報銷;按制度、標準做好每一筆帳目的收付工作。認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身過夜。
三、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須使用蓋有吳坑鄉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票,統一編號登記。否則,按違反財務紀律處理,繳款人有權拒付。發票實行領用登記,結算后由報帳員到縣財政局核銷。
2、各類發票必須在當月25日前及時與財務辦結報。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時存入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帳戶,現金繳款悉數上交鄉財務辦。嚴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據及時結交,違者按財經紀律處理。
凡上級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費用一律通過鄉財政往來,否則,按挪用公款處理。
(二)、支出管理
1、嚴格堅持鄉長一支筆審簽報銷,所有支出必須先批后支。支出票據要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發票報銷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經鄉長審批簽字后由報帳員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或者手續不齊全憑證,財務人員應拒絕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預算撥款制度。
2、報銷制度
⑴工作人員出差、開會、學習、考察、培訓須向領導請示,經領導同意,方可外出。未經批準外出的一切費用自理。其它各項支出也應在事后的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人要在符合財務制度和合法的原始憑證上注明經辦人、日期、事宜、人數等。無法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的,白紙條只作附件,必須到財務辦填制完整的憑證或到稅務部門開具正式發票后方可報銷。
⑵報銷要及時。各種報銷票證經財務審核,鄉長審批后,做到月結月報,逾期由經辦人提交黨政班子重新審批。如財政一時難以兌現報銷金額的,可先結報到鄉報帳員處,出據有關手續,待鄉財政好轉時兌現報銷金額。
⑶干部批準參加學歷教育的,畢業后憑審批表、畢業證和交費票據,由鄉支付獎學金。其它車旅費、住宿費和用餐費用自理。參加自學考試的費用,參照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⑷對各項大型基本建設和專項基建工程要先預算,經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報縣財政局安排預算經費,由鄉財政辦同主管領導監督執行,工程費用由鄉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和預算合同約定撥付。各項工程的預決算情況要在黨政班子會議上通報。
⑸加班補貼標準
雙休日、節假日補貼標準:在記好考勤的基礎上,雙休日為30元/人.天,節假日為50元/人.天。
3、差旅費及用車制度
平時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則上不得包車。差旅費報銷按文件執行。
4、接待制度
招待來客安排到鄉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到飯店就餐或公務開支的,事先經書記或鄉長同意,方可接待。
5、審批制度
⑴招待費、郵電費、公務費等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⑵政府及各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批準后由政府統一采購。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由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或鄉長辦公會審批研究決定。
6、其它規定
⑴個人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應由本人出具借據,注明借款原因、還款日期等事項,按經費審批權限經鄉長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據當月入帳,不得留抵庫款;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⑵全鄉性召開的村級干部會議,每人每天補貼50元,由會議組織者造冊,財務辦發放補貼。
四、財務監督
⑴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務辦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⑵建立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辦按月向鄉長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每季度財務公開一次。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鎮屬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事業單位、屬鎮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外的鎮屬一般企業。
第二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 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配備財會人員作為出納或報帳員,統一委托鎮財政結算中心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并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會人員必須根據《關于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現金、支票、印鑒的管理,并控制部門現金余額,嚴格執行定期對帳制度。
第五條 部門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部門的財會人員。
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聘用、辭職及其他工作調動須經鎮組織(人事)辦研究決定,交接時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 財政預算決算
第七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是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必須對本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我績效檢查評價,并對預算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中資金是否按批復用途使用負責,年度審計對此反映的問題由各預算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鎮財政部門的職責是組織編制預算、審核匯總批復預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門要編制下年度本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經鎮人大批準后在30日內批復到各部門;每年的年終,各部門要將本部門財務決算情況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編制本年度全鎮財政決算報鎮人大審議。
第八條 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實行零基預算(不含鎮屬企業),并堅持 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略有結余的原則。年終結余資金(除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省市鎮配套專項資金結余外)全部上繳鎮財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購買收據。
第十條 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年初財政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執收,款項直繳鎮財政專戶;服務性收費及其他收入由部門執收后按季匯繳鎮財政專戶。各業務部門要堅持日清月結及時將收費款項繳存銀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設小金庫,也不得用收入直接辦理支出。
第十二條 各部門收到財政撥入款項,要嚴格按財政批復內容進行管理,以保證資金使用與申請撥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內容規定
第十三條 部門預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構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包括設備采購支出、基建支出、專項支出。
第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門在職人員工資獎金及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障繳費。
第十五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其中,差旅費是指部門中無交通費補貼人員的出差車船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是指商品服務支出細分項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 鎮級財政性資金撥付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財政撥入各部門的經費實行限額審批制度。1、人員經費支出(含工資、獎金、津補貼、社會保障費及住房公積金)嚴格按鎮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或繳存,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對未納入工資統發的鎮屬單位部門(含企業),于每月工資發放后將相關發放資料報鎮組織人事部門備案。2、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接待費及專項經費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000元以上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鎮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由于鎮屬企業運營情況及資產規模差別較大,將鎮屬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和重點企業。鎮屬一般企業執行上述第十六條相關規定。鎮屬重點企業(含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自行編制財務審批制度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經批準后報鎮財政部門及財政結算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單位內部因公借款(如暫借差旅費、暫借因公受傷醫藥費),2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加具意見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含5萬元)由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加具意見后報鎮長審批。單位內部因公借款應于借款相關業務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支出憑據進行核銷。除此以外,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借款,如確需借款的須經黨委會討論同意并附會議紀要作為依據。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須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審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標準
第十九條 各部門的支出必須按鎮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方案執行,在預算之內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 各部門干部職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節日慰問等個人待遇,要嚴格按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干部職工個人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通訊費補貼;單位公用電話的安裝必須報經鎮分管領導批準,話費必須按單機列明在單位支出預算之內,據實報銷;嚴格控制設置和租用信息專線、連接因特網等收費線路,對確需設置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設置。經批準同意的使用部門應將詳細資料報鎮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今后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須報鎮黨委會研究。由鎮財政負擔的公務車車輛費用實行定額標準,包干下撥到車輛使用部門開支。其中,小汽車每輛每年30000元、摩托車每輛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干部職工個人購買用于公私兩用的車輛,費用不準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會議費開支必須按《關于會議餐費發放標準的通知》(中三黨辦〔20xx〕45號, )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實報實銷。差旅費包括食宿費、車船飛機費、差旅補助費三項(食宿合開一張單據的,按住宿費統計)。
第八章 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基建工程結算必須收齊正式發票、工程合同、結算審核書、驗收證明書、招投標證明(工程款在50萬元以下的除外)等資料,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七條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由鎮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由鎮政府采購中心依據已審批的《政府采購申請表》和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鎮政府采購中心后,再撥給供應商。購買其他商品應具備正式發票并有經手人、領導簽名手續才能支付;大宗商品還要附有數量和單價明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所有支出的報銷都必須執行以下程序:先由經手人、審批人完成簽名審批手續,并經鎮結算中心審核后才能報銷。
第二十九條 其他接待費用開支要憑發票報銷,但屬娛樂項目的發票不予報銷。
第三十條 財政核撥經費和專項資金在同一賬戶并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鎮結算中心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及時提交給各單位負責人、鎮分管領導及鎮分管財經領導。超過預算進度或額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購置原則上由鎮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各單位是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及卡片。鎮結算中心是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應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并協助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結算中心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上報,單項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單項3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資金審查委員會核實表決后報鎮長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各部門每月須向鎮財政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相應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及時整改。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的需要,規范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促進鄉村集體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鄉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行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縣農經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四條全面實行鄉村會計制,各鄉鎮以農經服務中心為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并對其財務活動進行管理,縣農經局進行審計監督。
第五條集體經濟組織指定一名會計報賬員,負責協助鄉鎮農經服務中心開展集體經濟組織報賬工作。
第六條為保持財會人員隊伍的穩定,提高工作積極性,財會人員的待遇應給予保障,實行持證上崗。
第三章財務收支
第七條集體經濟組織要依照本細則制訂具體的財務收支制度。
第八條一切收入統一由報賬員開票,出納收款,禁止其他人員收款。當天收到款項必須存入銀行(信用社)禁止坐收坐支。
第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開支必須手續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標明用途,并符合開支規定。
第十條大額開支由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理財小組集體討論和履行審批手續。管理費用等非生產性費用要進行限額控制,具體標準和制度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制訂后報縣農經局批準執行。
第十一條嚴禁利用公款進行吃喝,變通入賬,如違反規定,按照誰吃喝誰退款進行處理,并追究村干部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要建章建制并設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購建按規定進行,工程要公開招投標,要有承包合同、預算與結算資料。
第十四條汽車購置必須同經濟業務和經濟效益掛鉤。業務少、經濟效益差的村不得購置汽車,具體標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制訂。不準用公款購置手機、摩托車。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捐贈、報廢等必須按《縣鄉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材料、產品、庫存商品、庫存物資要設專人保管,建立明細登記制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要本著用好、用活資金的原則。嚴格控制和掌握非生產性開支,禁止亂花亂支。對違反規定開支的其開支無效,由越權審批人承擔責任,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要按規定的開戶行開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
(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帳戶要有財務專用章、主管領導印章、單位專業會計印章、出納印章。集體經濟組織的支票、印章分開存放,專人負責。
(二)凡未按規定使用帳戶,而繼續使用存折進行銀行存、取款結算的集體經濟組織,視作違反資金管理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財會人員的責任,并限期整改。使用帳戶后,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將資金存入銀行帳戶。凡是有違反規定繼續使用存折開戶的或未將公款存入帳戶而是存入個人存折的按挪用公款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大宗支出(5000元以上)要通過銀行結算。集體經濟組織用款(包括提取備用金和轉帳結算)應實行逐級審批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5000元以下的支出,要由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經鄉鎮農經服務中心主任審批,方能辦理有關支出手續;集體經濟組織5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鄉鎮主管領導審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鄉鎮黨委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辦理支出手續。
2集體經濟組織以現金方式收取的各項收入必須存入銀行帳戶。
3集體經濟組織的定期存款的提取,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存、取款結算的集體經濟組織,按挪用公款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銀行存款、存單及有價證券由出納員保管,村干部監督,其他人不準代管。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平時庫存限額最高不得超過核定備用金限額,確需增加備用金限額的須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批準。因特殊情況需臨時性增加的應經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批準。如超過限額又不辦理審批手續的追糾出納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所有資金收入要使用統一的收款收據。推行使用吉林省統一專用的票據。嚴禁收入不開據。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對外支出應當取得外來原始憑證。嚴格控制自制原始憑證的使用范圍,確實無法取得外來憑證時,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報賬員填制,必須有經辦人、收款人、證明人和理財小組組長和審批人簽章。
第二十二條報賬員每月要對出納保管的現金、銀行存款、定期存單、有價證券進行清點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主管領導,發現公款私存情況,要及時報告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出納員不得以白條子抵庫存。
第二十三條因公事暫借款必須填制借款憑證,嚴格審批手續,并入帳處理,限期報賬,不得拖欠;原則上不得個人借用公款,確因特殊經濟困難需要借用的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批準,所借出款項必須明確歸還日期,借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息。干部年內預支報酬不得超過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
第二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欠款。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依照民事訴訟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要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查,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核銷,計入其他支出。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任何人無權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第六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經濟項目須提供可行性報告、資金來源和運用計劃、管理與經營措施,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批。
第二十六條投資項目管理要落實責任制,防止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集體經濟損失。
第二十七條以實物對外投資(合作、合營)轉讓,實物作價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批,禁止由個別人私自作價。
第二十八條對外投資(合作、合營)轉讓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必須辦理鑒證或公證。
第七章征地補償款管理
第二十九條征地補償費實行專戶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專門的結算帳戶,專門用于征地款收支的結算。該帳戶資金的轉出必須經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征地補償款通過“應付款─應付征地款”公積公益金─土地補償費”科目進行專帳核算。
第三十條土地補償款主要用于興辦集體經濟實體、發展農副業生產,可部分用于公益、福利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動用土地補償費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批。
第三十二條征地款借給外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批,而且必須采取抵押方式,并辦理合同鑒證或公證。
第三十三條安置補助費應及時、全額發放給不需要統一安置的被征占地農戶。需要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村民分配。
第三十四條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擅自動用征地補償款的當事人必須負責追回款項,并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會計核算與收益分配
第三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必須執行國家《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規范會計行為。
第三十六條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正確使用會計科目,規范會計核算。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私自增設一級科目。
第三十七條推行鄉村會計電算化。由鄉鎮農經服務中心負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賬,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電算化的實施細則、制度進行,規范操作規程。
第三十八條嚴格核算當年成本費用和收入,正確計算年度收益,以前年度沒有掛帳的費用、收入不得列入當年損益,應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三十九條年度收益分配按下列內容和順序進行:
(一)提取公積、公益金;
(二)按協議規定的投資分利;
(三)集體經濟組織干部獎金;
(四)村民分配;
(五)其他
第九章民主理財
第四十條集體經濟組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小組成員須具備財會知識,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選舉產生,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每屆任期3年,與村委會換屆同步進行,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主要職責:
(一)審議本組織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
(二)審查本組織每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并出具審核意見書;
(三)監督集體基建工程和經營項目的發包情況;
(四)參與重大經濟投資的研究決策;
(五)向村民及鄉鎮人民政府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提出今后財務管理的建議。
第四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財務開支、經營管理活動涉及的資金大小,分別由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大會三個層次進行民主表決。具體的方式、標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三條實行財務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財務公開專欄,每年公開兩次,公開內容主要為: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等。
第四十四條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考核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將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工作列入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干部年終工作目標實績考核,并與集體經濟組織干部的工資、獎金掛鉤。
第十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