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25 1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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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中村”;研究現狀;總結與展望
[作者簡介]馬繼遷,江蘇工業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江蘇常州213164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0-0076-03
“城中村”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迅速城市化進程中凸顯的一種社會現象。國內學者從地理、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經濟、社會等角度出發,對“城中村”現象,從多方面多視角進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領域
(一)對“城中村”現象的認識和詮釋
1 關于“城中村”的內涵。“城中村”被廣泛運用于學術論文、媒體報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學者們對“城中村”的內涵進行了界定。代堂平從地域、社會關系角度認為:“城中村”是指從地域角度被納入城市范疇的局部地區,就其社會屬性來講,仍屬于傳統的“農村社區”,是一種特殊的社區。李俊夫從土地產權和土地利用角度認識:“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或城鄉結合部,被城市建成區用地包圍或者半包圍的、沒有或是僅有少量農用地的村落。張建明從外部景觀和思想觀念角度認為,“城中村”是位于城鄉邊緣帶,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礎設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還保持著鄉村的某些景觀,以及小農經濟思想和價值觀念的農村社區。
2 關于“城中村”產生的原因。田莉認為,快速城市化過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擴張和政府調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產生的根源。李立勛將原因歸結為城鄉二元體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發展格局,而社會調節系統的局限則成為“城中村”形成的社會因素。吳曉則認為,在缺乏資源和遠見的背景下,城市為獲取發展空間而采取的妥協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問題。周大鳴、鄭慶昌等認為,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隔離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產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城中村”的產生歸結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類單位制”的塊狀管理。藍宇蘊認為,城鄉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問題的根本,村落共同體的利益性內聚是形成“城中村”問題的關鍵,非正式經濟是“城中村”賴以興盛的體制外支柱,而村落歷史的認同感則是“城中村”形成的歷史性因素。
3 關于“城中村”形成演變機制。對于“城中村”的形成演變機制,很多學者都作了探究。張建明認為,改革開放提供了農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發展提供了總動力、土地制度成為主要因素、規劃的失誤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傳統城鄉二元體制是制度壁壘,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勛認為,城鄉二元體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發展格局及社會調節系統的局限導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變。常輝從空間擴張、體制競爭和城鄉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變遷演變的機制。
4 關于“城中村”的類型。研究者從不同角度對“城中村”進行了分類。張建明根據廣州市“城中村”的資料,把“城中村”分為三類:基礎設施優越型、集體經濟實力型、土地資源充足型。常輝對西安、廣州的“城中村”進行分析對比后,歸納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種主要發展階段的形態類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將“城中村”分為“城中村”、“城邊村”、“城外村”三類。吳曉從社區構成和組織的角度把“城中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同鄉、同村、同業或同族為群體聚居,以地緣、親緣、業緣為基本紐帶的緣聚型聚居區,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類則是沒有形成明確的主導性紐帶或產業體系、居民來源混雜的混居型聚居區。
5 關于“城中村”的文化觀念。李培林、周大鳴等認為,“城中村”的城市化進程具有被動性和激進性,傳統農村文化尚未轉變為現代城市文明,村民難以適從;物質財富的急速增長并未帶來村民素質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鄉二元性和社會邊緣性凸顯。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劉鈞演認為村民文化素質低下,道德品質的沒落,法律意識的淡薄日益成為“城中村”城市化進程中的主要障礙。
(二)關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總體性治理思路。田莉、房慶方等從村鎮預先規劃、城市發展統一開發,出臺規范“城中村”法規政策等角度提出了總體性治理建議。李弱通過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實例的經驗教訓,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應注意到城市弱勢群體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則認為,“城中村”改造的困難不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僅在于非農化和工業化的問題,甚至也不單純是變更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問題,而在于產權的重新界定和社會網絡的重組。韓蕩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城市發展的動力“政府的力量”、“市場的力量”和“社會的力量”三者的關系進行了論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調節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以達到利益均衡。
2 具體治理模式和策略。張立生認為,可以在新城建設或城市用地擴展時引入農業景觀,將“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農業社區”張建明和李立勛等強調對“城中村”建設景觀進行改造,從分散、混雜、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差的傳統農村聚落,轉變為有序、設施完善、環境宜人的現代化人居環境,流程為“拆遷一補償一重新安置”。鄭靜、鄭慶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體制取代農村管理體制。陳鵬認為,在政府職能上應從政府主導向政策引導轉變,在土地制度上應從“農村型”向“城市型”轉變。在改造模式上應從單一化向多樣化轉變,在優惠政策上應從寬建設向寬用地轉變,在管理理念上應從強制管理向協調管治轉變。
二、研究視角
梳理學術界有關“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對于“城中村”現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問題”、“共同體”、“社會變遷”等三個視角。
(一)社會問題視角。從這一視角出發研究“城中村”現象的學者比較多。他們認為,“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個嚴重社會問題,在現代大都市中,“城中村”幾乎成了“臟、亂、差、黃、毒、賭”的滋生地,因而多從社會問題的角度,建議政府從不同方面加強對“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代堂平、李俊夫等學者從犯罪、社會治安、人口管理、環境衛生、文化沖突等方面論述了“城中村”存在的問題。目前“城中村”存在的問題,一是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在“城中村”內,“發廊”林立,賭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幫肆虐,各種惡性案件不斷。二是潛伏嚴重火災隱患,“城中村”內街內巷狹窄彎曲,根本無法滿足消防需要,一旦發生火災,后果
不堪設想。三是規劃管理嚴重滯后。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城市形象,制約了城市的繁榮和發展。
(二)共同體視角。代表性的學者有李培林、藍宇蘊等。他們從共同體的視角出發,對“城中村”現象作了“類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認為,“城中村”是一個“村落單位制”社區,并存有堅固的“社會關系網絡”。“村落單位制”是由兩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會關系網絡。這種“關系網絡”也是以往“村落社會關系網絡”的延續。二是村集體經濟產權下的股份分紅(資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齡分配,這種分配本身體現了“單位制”的某些功能。
藍宇蘊認為,“城中村”是一個“新都市村社共同體”。這種村社共同體是與傳統小農村社共同體相對應相區別的一種村社型組織,特指在我國農村城市化過程中,一些農村社區以行政村莊為邊界,建立在非農產業經濟基礎之上,并在非農化過程中依賴自身的經濟、權力、歷史、文化和社會心理等資源進一步凝聚起來的共同體組織。“新都市村社共同體”是弱勢的農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會空間”或“過渡地帶”。
(三)社會變遷視角。代表性的學者有周大鳴、孫慶忠等。周大鳴對廣州市南景村50年來社會變遷的歷史脈絡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南景村從一個市郊的農村變成現在的“城中村”主要經過了三個階段。20世紀40年代末到50年代,南景村是一個“都市邊上的村莊”,農村社區特征明顯,村民全部為農民,并與全中國的農民一樣,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園生活;上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南景村是一個“都市擴展中的村莊”,由于城市化的發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農產業發展快,村民的消費習慣在向城里人看齊;90年代以后,南景村變成了“都市里的村莊”,已基本沒有耕地,同時體現了與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孫慶忠也對南景村50年經濟變遷的基本形貌進行了研究,他認為,從城郊聚落到都市村莊的南景村,經歷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農經濟、集體化時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為標識的經濟共有等幾個發展階段。南景村的變遷軌跡是珠江三角洲地區鄉村都市化的代表。
三、總結與展望
一、根本狀況
村轄7個村民小組,603戶居民,2246人,地盤面積2950畝,個中農用地盤1900畝,建立用地830畝,以栽種業為主。新村占地120畝,新建小區首要規劃有居民房屋樓23棟,住房1096套,社區綜合樓及健身、文娛、文明、衛生等相關配套設備,總修建面積約11萬平方米。到當前,小區10棟房屋樓曾經交工,190戶居民已入住,11棟房屋樓和社區幼兒園正在建立,2棟小高層方案5月份開工建立。
二、首要做法
(一)當局主導,發揚政策引領效果。縣把城中村革新作為新區建立一項主要任務來抓,成立城中村革新任務指導機構,出臺《縣城中村革新施行方法》、《縣城中村革新規劃指點定見》、《縣城中村房子拆遷賠償安頓施行方法》等,對城中村革新形式、地盤流轉、地盤應用和供地政策進行標準。連系村實踐,制訂有關集體經濟治理、革新資金籌措、投資商介入等詳細政策,指點村莊革新任務。從縣城中村革新辦公室、鎮抽調專人成立任務隊,共同村兩委展開任務,現場進行辦公、指點、督導,實時處理問題,推進任務展開。經過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張貼口號、組織外出觀賞調查等多種方式,鼎力宣傳城中村革新任務的意義和有關政策,讓群眾看法到城中村革新勢在必行、完全可行,為支撐城中村革新任務營建濃重氣氛。
(二)積極運作,破解城中村革新難題。一是破解城中村革新資金瓶頸問題。接納“村企共建、市場運作”的形式,由河南瑞貝卡投資公司承當革新義務,依照先建后拆的準則,出資建立安頓小區,當局擔任征地、拆遷安頓、供地等任務,完成企業得好處,當局樹形象,群眾得實惠。二是對峙陽光操作、公開公平。從查詢注銷、補償規范到住房分派,普遍進行公示,承受群眾監視,消弭暗箱操作空間。三是加大整治私搭亂建力度。出臺優惠政策,對保存原狀、遵紀守法的村民在拆遷補償時賜與7000元的津貼,對屢次勸止仍不自動撤除的違法違章修建強行撤除。四是統籌統籌拆遷戶好處。對群眾反映的各類好處需求,仔細剖析,妥帖處理,經過接納設置賠償上限、依據狀況享用分歧條理安頓房、擺開樓層價錢差、規劃建立多類戶型、先簽和談先選房等調控機制,均衡多方好處,還遏制不合理要求。
關鍵詞: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歷史文化保護;園林綠化
“城中村”是在城市建成區內,仍以農村建制的行政村,也稱“都市村莊”[1]。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中村已不能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許多城市開始了“城中村改造”。在加快其改造步伐的近幾年,出現了許多尖銳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影響到社會的發展和穩定。所以,對我國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以下以保定市為例,來探討一下。
1.保定市城中村改造的現狀
保定市是具有2300多年歷史的古城,是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和對外開放城市,在環渤海經濟區域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來,保定市加快實施區域中心城市帶動戰略,積極落實全省“一線兩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要求,主動融入“京津冀”都市圈加快發展。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用地、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市級主導、區級組織、村級實施、市場運作”的思路,確保三年內已列入改造范圍(建成區內)的75個城中村全部實施拆遷改造。城中村改造還是有了可喜進展,如北市區東魯崗村的城中村改造已在有條不紊的進展之中。而從這一改造過程中,市政當局及開發商逐步摸索出了較為合理的適合保定市的模式, 對于該市城中村改造進程的提速有著重要影響。但是從中出現的問題仍是不容忽視的。
2.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問題
2.1管理和運行機制存在問題
首先組織指導力度不夠。當前保定市主要由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由于市一級政務繁忙,實際工作也下放到了各鄉鎮(街)和開發商具體負責,工作指導力度明顯不夠。參與此項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制定宏觀政策上,對于如何開展各項工作指導較少,使一些地方工作出現脫節。
其次管理體制運行不順暢。由于政府的引導不到位,開發商投資過于注重利潤回報,與村民之間因拆遷補償問題易產生過多糾紛,對城中村改造的進程造成了拖延。
第三,集體資產處置難度大。實行征地農轉非的,村(組、社)的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從而影響了城中村改造的進程。
2.2 原村民利益和生活難以保障
2.2.1利益難以保障
主要表現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補償低與改變用途后帶來巨額土地收益之間的矛盾。前后巨大的反差刺激了集體土地所有者。于是,一方面在企業補辦征用手續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抵觸強烈;另一方面,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新的私下流轉現象又頻頻發生,包括鄉鎮政府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商業用房私下轉讓、出租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原村民的利益。
村民變為居民,失去了從業載體,重新就業更加困難,收入和生活水平顯著下降。
而新區建成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在政策執行上出現一些問題:一是城市低保。而實際情況是相當部分居民把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償費用于購買安置房和生活用品后,已所剩無幾,生活陷入困境。二是社會保障還未將原村民納入社會養老范圍;三是“醫保”沒將原村民納入“醫保”范疇。
3.城中村改造的一些建議
城中村改造是一項民心工程,是改變城市面貌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項能讓原城中村村民最終能受益的舉措。針對當前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種種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3.1建立合理改造機制,提供多方位保障
成立由市領導負責的專門機構,并有效運作起來,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城中村改造各項工作,確保領導組織體系完整到位;工作人員深入基層調研,出臺全市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城中村改造指導方案;加強各級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從觀念上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開展工作人員的專項培訓教育,確保順利開展各項工作;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傳力度。
3.1.2進一步完善城中村的社會保障工作
首先,建立統一的城中村醫療保險制度。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時間長,改造時間長,村民向市民過渡時間也較長,因此需要與之適應的醫療保險模式。其次,完善城中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議出臺相應城中村社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參保人員進行身份劃分;測算頒布不同時期被征地人員應繳交的不同標準;實行繳費方式應多樣化。
3.1.3多渠道解決就業問題
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就業宣傳教育工作,轉變居民就業觀念。讓他們認識到思想不能仍停留在原來的農村意識中,應該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城市就業的競爭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為生存和就業打好基礎。
鼓勵和支持城中村所在辦事處和居委會通過招商引資,發展多元經濟,引導居民創業。特別是被征地的居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資金,需要的是如何進行投資的專題講座和相關信息。可根據需要組織相應的知識講座和信息交流活動,建立一個適應投資創業的平臺。
完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體系和培訓體系。城中村改造后社區應及時建立勞動服務站,建立勞動力就業信息庫;職能部門對居民開展免費的勞動技術再培訓,培養他們掌握在城市謀生的一技之長,實現自我獨立。
3.2改造資金及補償
設立專項改造資金。市政當局要從財政、規劃、土地、建設房產、產業發展、投融資、行政服務、司法等多方面扶持城中村改造的推進。財政方面,保定市在稅收、土地出讓金、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等方面都給予了扶持。建議通過區、鎮(街道)籌措資金,按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比例設立城中村改造專項基金,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款專用。
補償實行一村一策。為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保定市拆遷補償標準在國家、省、市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建議根據上年度不同區位不同用途存量房屋市場交易的平均價,制定拆遷房屋最低補償價格,根據實際居住水平制定最低補償面積標準。
3.3打造綠色宜居新城區
]首先抓好公共綠地建設。公共綠地是城市園林綠化的精華,是打造藍天碧水綠城、實現環境治理和城市發展良性互動的關鍵所在。在建設工作中,加強歷史古跡的保護與再現,使之成為傳承文化與市民休憩的活動場所。同時構建綠化廣場和街旁綠地,使景觀更好,設施更齊,爭取更大的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其次抓好城中村居住區和道路綠化建設。在城市路網建設中,堅持道路建設與綠化“三同步”。在建設過程中,精心設計、精心施工,打造一路一景。從而為后續改造工程起到示范作用。
4結論
“城中村”改造實際上既是一個政府、房地產開發商、村民和城市等多方利益博弈的過程,也是涉及多種領域的巨大的系統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面臨的是多方面的挑戰,包含了經濟的,社會的,歷史的,文化的等多種元素的綜合。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改善領導機制,加強社會保障,保護和尊重歷史,維護和改善環境,總之,要有一個綜合而辯證的對策。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中村,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應對措施
Abstract: the villages emerg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s a kind of new product. In the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inevitably appeared some fire control safety problem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s and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villages fire accident cases, statist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villages and the cause of the fire key dangerous parts, points out that the village inside city fire hazard,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pertinence fire control safety measures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control villages fire accident happen, reduce the loss.
Keywords: villages, fire safety, a fire hazard, the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城中村及火災研究
1.1城中村研究現狀
城中村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經濟文化現象,也是我國推進城市化的必然結果。城中村經歷了都市里的村莊、都市里的鄉村、城市里的鄉村等一系列的演變過程[1]。根據其地理位置與城市的關系,城中村可以分為中心型、延伸型和邊緣型三種類型。其中,處在市中心區,被城市建筑所包圍,基本無土地的區域為中心型;在城郊結合部和城市建設區,有少量農用土地的是延伸型;邊緣型城中村則是在城市近郊,有較多的農用土地,并且已納入近期的城市規劃發展范圍中。
近年來,國內對城中村的研究也越來越多[1-3],關于城中村的研究文獻數量也在逐年迅速增加,由2000年的7篇增加到2007年的134篇。而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潛在火災安全隱患,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有,阻礙城市化的發展[4][5]。目前,城中村火災呈現出“小火大傷”的特點,發生頻率也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城中村火災的原因和起火危險部位[6][7],并提出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消防安全的應對措施[8-11]。
1.2城中村起火原因與起火部位分析
本文對廣東省近年來241起城中村火災事故進行了調查[11],結果顯示,用火不慎和電氣安全等造成的火災事故分別占29%(70起)和25%(61起)。成為廣東城中村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吸煙、違章操作、人為放火和玩火、自燃和其他)分布情
況如圖1所示。
圖 1 城中村火災事故原因統計
(注:括弧里數字表示火災起數)
務工經商居民租房、三合一作坊、高校學生校外租房聚居區和居民娛樂用地等逐漸成為城中村的表現形式[2][9]。這些場合火災發生概率高,是城中村的危險部位。同樣在廣東省241起城中村火災事故中,經營場所、“多合一”場所和娛樂場所等場合發生的事故達到了152起(占全部火災事故的63%)。圖2給出了不同場合火災事故分布情況。另外一個特點是發生在易燃易爆物生產、貯存等場合的火災事故較少。
圖 2城中村火災事故起火部位統計
(注:括弧里數字表示火災起數)
2城中村改造中火災安全隱患
2.1規劃混亂,火災撲救困難
在城中村改造中,空間規劃不合理,空間通道變窄,出現多種建筑形式。如“握手樓”“貼面樓”等,另外,消防設施老化,消防通道堵塞,基本沒有疏散設施,一旦發生火情,消防車根本無法進入居民區施救,人員無法快速疏散,容易造成火燒連營現象。在太原市的諸多城中村中,類似的“樓擠擠”、“握手樓”、“貼面樓”并不鮮見,此間潛藏的安全隱患同樣不容小覷。
2.2經營活動混亂,安全監管不到位
城中村吸引了大批外來人員從事經營性活動。在居住區域內,“十小場合”集中分布,加上監管力量不夠,有些是無證經營,游離于政府管理之外,形成了地下加工廠。同時,生產者消防意識淡薄,設備不齊全或老化,消防通道長年被占用或堵塞。另外,很多非法倉儲地、制假售假的黑窩點都將經營、倉儲、生產、住宿等連為一體,形成“三合一”甚至“多合一”作坊。存在著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通道瞬間被占,人車混雜,疏散通道嚴重堵塞,這些都成為潛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3人員復雜,消防素質參差不齊
城中村處于城市與農村的過度地帶,積聚了多種人群。人員年齡、結構、教育背景、知識儲備等都有較大差異。沒有專門的消防知識教育,即便有相關的培訓,而絕大多數村民積極性不高,不會主動積極參與。更重要的是,很多租住人員持臨時居住觀念,消防安全意識非常淡。
同時,現有居民長期的農村生活,已有的不良陋習無法改變,例如用火用電不當,在出租房內私拉電線,改道線路走向,用電設備不及時關掉或長時間滿荷載運行等行為,導致設備老化,引起電氣火花。甚至有些人員害怕消防隊救火要收費而不敢撥打火警電話,從而延誤了最佳的滅火時機。
2.4政策執行力度不夠,缺乏保障體系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政府也都會出臺相應的標準來保證消防安全。而在具體操作中,鉆法律政策空子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實行暗箱操作,或故意隱瞞實情,該配備必要消防設施的部位,不配備或者偷工減料,以不合格產品充好。無法明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沒有出臺獎懲細則,降低了整體隊伍的積極性。
3城中村消防安全應對措施
3.1制定城中村消防整頓標準
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基礎上,針對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適合本地的城中村改造的消防整頓標準。例如深圳市于2009年提出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七個一”整治要求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術要求。城中村消防整頓標準的制定一方面可以進一步完善消防法,還可以有效解決城中村改造中的實際難題。
3.2組建城中村聯合消防隊
依托專職市級或市級以上的專職消防隊,組建城中村兼職消防隊。一般來說,城市專職消防隊設施先進,人員素質高,火災撲救與應急速度快,而兼職消防隊力量相對較弱,消防人不夠專業,配備的設備也不一定非常齊全。而城中村兼職消防隊在撲救鄰近火災時非常有效,成本低,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城中村中消防安全工作中,起到關鍵作用。例如,南京市消防支隊將確定的26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城中村清剿火患行動作為重點工作,屬于專職消防隊發揮作用,而昆明市于2011年,以“清剿火患”為契機,組建了382支“城中村”志愿消防隊,督促整改“城中村”重大火災隱患742處,可視為兼職消防隊的正常工作。
3.3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
統籌安排消防安全布局與城市功能分區、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的相互關系,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放在首位考慮,加強消防部門與城建、土管、環保等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確保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完善滅火預案,實行分區管理,相互監督,制定消防安全責任牽連制度,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工作,解讀政策,增加政府執行透明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從而形成全民參與、監督的消防安全氛圍。
4結論
(1)城市化改造中,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勢嚴峻,潛在火災隱患多,火災事故呈現出“小火大傷”特點,城中村消防安全成為城鄉規劃重點考慮問題。
(2)城中村火災危險場合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火災荷載和人員分布等因素。火災荷載高而幾乎無人活動的場合發生火災的頻率會有所降低。
(3)為保證城中村消防安全,本文從消防制度、消防隊伍建設和政府職能工作等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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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會剛:男,山東臨沂人,1982年6月出生,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寧德支隊屏南大隊十一級助理工程師,大學本科學歷,研究方向消防監督方向。
關鍵詞:“城中村”;土地;城鄉結合部;整治規劃
一、引言
全球范圍內的城市化是城市文明的滲透過程,并伴隨著一系列的社會變遷,表現為城市數量和非農業人口的增長以及大的都市區和都市群的形成。這一過程中城鄉關系的變化、鄉村-城市的轉型是各國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但因各國受不同的城市歷史、經濟制度等的影響而以不同的形式展開。自1980年以來,伴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全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在1978-1998年的20年中,全國新增建制城市475個,城市化水平明顯加快。“城中村”就是在我國轉型背景與快速城市化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特有的居住空間現象。
(一)“城中村”概念的界定
“城中村”是我國高速城市化進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特殊的地域現象。“城中村”位于建成區內,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礎設施和生活方式,但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經營體制。它在經濟、社會、土地利用、建設景觀等各方面處于明顯的鄉村-城市轉型過程之中,既具有較高程度的城市化特征,又保留濃厚的農村社區特征。
(二)“城中村”現狀
“城中村”從出現開始,就主要是以問題的形式而存在的。作為“都市里的村莊”,與城市社區和傳統農村社區相比,“城中村”以下諸多問題:社會經濟結構城鄉二元化;規劃滯后,建設混亂;就業和村民發展問題突出;人口構成復雜,社會治安和教育問題嚴重。“城中村”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也阻礙城市化進程,制約著城市的發展,已成為困擾許多城市發展的“瘤疾”。
二、目前存在的類型
結合各時期形成的“城中村”目前在城市中的分布和發展形態來看,整體雖呈現一定的零散,但從“城中村”作為具一定人口經濟規模的聚居點在城市中的地位來看,卻已經顯示出城市集聚效應對其發展的影響,也顯示了其自身的階段發展類型,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位于城市建成區內部,已經完成土地轉型(包括已完成村轉居,但保留宅基地和雖未轉居,在用地性質中已經沒有農業用途的“城中村”),以第三產業為主導,將要融入城市體系中的“城中村”。
二是位于城市內緣區的城市建成區周邊,正在進行土地轉型,第三產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例上升迅速,將要被納入城市建成區內部的“城中村”。
三是位于城市內緣區的城鄉結合部中或內緣區與外緣區交界處,其土地已經或正在被城市新的功能增長點利用,進行跳躍式轉型的“城中村”。
這幾種類型也說明,“城中村”未來的發展是與其目前和今后所處的區位條件是分不開的。
三、整治規劃措施
(一)整治的必要性與難點
“城中村”目前尚無統一規劃指導下的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給城市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不斷增加,而經濟實力和區位較優越的村莊在新的建設中,急需城市統一規劃的指導來理順城市,更新與舊村改造、新村建設的關系。
目前“城中村”整治的難點集中在以下幾點:“城中村”土地(包括少量耕地、閑散地和宅基地)在城市建成區基本呈不連續、無規則分布,且所有權混亂,給更新改造過程中土地的獲得、利用和規劃的實施造成困難;城市基礎設施投入在不斷進行,在城市土地極差地租及房地產開發影響下,“城中村”更新改造的資金平衡、有關賠償安置基準的認定遇到困難。隨時間的延續,“城中村”土地既得利益不斷滋長村民的“食利”惰性,更增加了改造的難度;“城中村”村民素質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存在相當差距,就業處于弱勢,城市對這些特定人口的消化遭遇下崗流,加上仍具一定活力的農村政策,使城市政府過去多采取回避矛盾的態度。大量轉居人口的收入來源、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現實的最突出問題。
“城中村”土地的“硬”約束與現實中的“軟”執行暴露出,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根據土地本身價值來實現土地的最佳收益,從而帶動“城中村”土地與城市其他用地的置換來達到改造開發的目的。
面對一系列錯綜的矛盾,重要的是認清矛盾產生的根源,即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系和聯系的紐帶。只有把這些主要矛盾和聯系紐帶理清,我們才能有的放矢,才能認準“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從而制定相應的整治計劃。
(二)整治規劃措施
政策法規是使“城中村”改造得以實現的必不可少的外部因子,而真正能帶動“城中村”改造的內部誘因是“城中村”自身的條件,包括其區位、可利用資源狀況等。其中土地是實現“城中村”改造的最為有力的條件之一。用土地本身的價值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因子,也有利于實現城市與“城中村”關系的整合。根據“城中村”特征和存在類型分析,擬訂相應的整治規劃措施如下:
第一類“城中村”:結合土地置換的改造位于城市建成區內部的“城中村”。它們已經沒有耕地,現有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和依托城市而建立的市場、商業、租賃等,從土地利用形式上已經完成土地轉型。這類“城中村”可以利用城市土地置換調整的契機,打破土地的封閉狀態,通過流動的城市土地市場達到“城中村”土地的有效配置,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城中村”土地評估階段的公正、合理、有效是這類“城中村”改造的現實關鍵因素。舊村改造與城市更新改造的結合是“城中村”面貌改善的契機。城市更新改造必然帶來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和強度的調整,“城中村”土地作為未經開發的“生地”,既可提供城市更新中的后備用地,完善其整體布局,又可在開發中實現其最佳利用、發揮增殖潛力。通過原地拆遷改建、易地安置重建,逐步引入城市住宅建設標準和小區配套化設施管理,實現“城中村”空間物質形態的徹底轉變。通過合理的置換和補償,原有“城中村”居民在遷入新型城市社區后,可以享受完善的配套設施和優美的環境。在具體操作中,建議城市政府把握對土地所有權交易市場的控制,這樣有利于對“城中村”土地統一整備和統一規劃的實現,由政府進行前期的開發后,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形式出讓地塊,盡量減少劃撥,保證土地收益的獲得。所得土地收益用來協調各方利益,保證村民得到合理安置和補償。例如,珠海市近年來,通過合理的補償和盤活“城中村”土地,帶動了“城中村”改造的有效進行。如居民合法住房按建成年份以1∶1至1∶2的面積比例進行補償;舊村居民的原有宅基地,給換發房產證,成為商品房,可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原村集體在舊村改造范圍內的留用地、工業用地允許免交有關費用納入統一規劃、改造,土地升值的收益由村集體、舊村居民和開發商共同享有。
第二類“城中村”:控制無序蔓延,引導其有序發展。位于城市建成區周邊,正在進行土地轉型的“城中村”,其發展與城市的擴展有直接的關系。擴展帶來城市用地和原有農村農業用地、非農建設用地之間的空間矛盾和競爭。處理好城市建設發展用地與農村各項用地的關系,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下,及早控制和安排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利用,是預防第二類“城中村”土地利用無序蔓延的前提保證。政府應適時地制定這一區域內農村土地的征用計劃,加強對征地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結合城市建設,引導村民進行都市化的舊村改造,改變過去避繞的做法。制止無序建設活動的蔓延,是現有城市治理“城中村”最為緊迫的整治環節,在第二類“城中村”的整治中尤其重要。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則又是這一環節的關鍵。制定過程中應按不同發展狀況的“城中村”來區別對待。“城中村”的建房活動以早期縱向加蓋、中期橫向擴充與加蓋并舉、晚期獨戶多層樓房密集林立為特征,對于“城中村”的這種建房活動如不及早控制和引導,必將加重未來整治的難度。對于后開發城市,這類“城中村”中設立市場或擴建市場用地是引起其蔓延的一個誘因。所以在規劃控制中,應合理配比各項用地。在村民新的建設改造活動中,引導其集約利用土地,及時配套各項設施,使建設標準逐步向城市型過渡。政府部門是其中的重要角色。應以積極引導為主,避免消極控制。改造初期一定會面臨宣傳、動員和相關優惠政策的制定等工作,如果把優惠政策的享受和控制目標相結合,不但有利于遏制舊村無序建設的進行,還能調動人們改造的積極性。政府與改造“城中村”的溝通也是“城中村”改造工作貫穿始終的環節。設立合適的中間機構來協調兩者的聯系,達到信息的暢通是必需的。“城中村”所屬區政府可以擔當這一角色。這樣,不但可以簡化改造中涉及的層級和程序,各區也可以針對自身發展情況,合理引導“城中村”的發展。
第三類“城中村”:開展城郊村鎮規劃,建立城鄉生態系統。對已經進入城市規劃區內部的村莊,缺乏適時、有效的管理,使城市政府喪失了對“城中村”土地統一管理的主動權。已經暴露的問題提醒我們關注演變中的城鄉交錯地帶,及時、全面地制定城鄉土地利用和開發規劃。位于城市內緣區的城鄉結合部中,其土地已經或正在被城市新的功能增長點利用,進行跳躍式轉型的“城中村”,曾經是分散在城市遠郊的一個個自然村。在郊區城市化的進程中,它們被賦予新的活力,在給城市功能分散提供空間的同時,實現著自身的轉型。如何預測城鄉結合部的村莊、集鎮在未來城市發展中的地位,城鄉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如何有效銜接等一系列問題,顯示出這類“城中村”現象背后城郊規劃的重要性。部分學者已經提出城郊村鎮規劃、中心村規劃等針對城鄉結合部規劃的原則,主要是在這類村鎮發展的過程中,從規劃標準上考慮與未來中心城市發展的銜接,防止無序、不符合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的出現。城市邊緣區在經歷城市邊緣工業化、城鄉經濟混合增長、城市經濟結構提升、鄉村經濟結構蛻化的階段中,優化這一地帶的布局和銜接,保證農業一定的持續發展,營造城鄉生態系統的發展空間,對于每一個城市來說無疑都是有益的。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城市經濟的發展是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方面之一。從而各級城市必將處于快速的開拓階段,這就對城鄉規劃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各執一方、兼具城鄉特色的城鄉交接地帶的規劃力度跟不上的局面必須打破。
這3種整治措施雖然針對“城中村”3種不同的發展類型,但對于不斷發展中的城市和動態演化中的“城中村”來說,必須結合“城中村”的演化趨勢,針對自身的情況綜合考慮和運用以上的措施。
四、結束語
本文所提出的改造措施主要是從土地使用、規劃控制角度來制定的“城中村”整治規劃,其他方面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對即將轉制的村民在過渡期間的管理和服務,對轉制村民如何把城市社區管理制度逐步引入新的社區之中,轉制村莊原有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以及對外來人口的安排等。這些說明“城中村”整治規劃是一項需要政府、村民、規劃人員、開發商等眾多方面協調的綜合工程,以上提出的措施只是在“城中村”整治途徑上邁出的有限步伐。
參考文獻:
1、李娟.城中村改造模式探索――以武漢市城中村改造為例[A].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土地問題研究[C].2006.
引言
“城中村”是我國城市化(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其存在的諸多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城市化進程進而制約城市發展的主要瓶頸。浦東新區作為特大型城區,在城市化進程中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可以預見,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的推進發展,浦東的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將新建更多的產業和城市功能,更多的村莊將成為新的城中村。因此,改造城中村將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本文以高橋鎮西浜頭——浦東開發以來最早形成的城中村為例,探討“城中村”的現狀、存在的問題、改造路徑以及措施等,以期對推進浦東乃至全市的“城中村”改造有所借鑒。
浦東開發開放20多年來,不斷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建成區面積超過530平方公里(較1990年增長了10倍)、常住人口達到517萬(較1993年增長了近4倍)、城市化率超過70%(比全國高20個百分點以上),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000億左右,城市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隨著城市空間的快速擴展和人口的快速城市化,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在浦東各大開發區和城郊結合部先后出現了不少城中村現象,給城市建設管理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和挑戰。城中村越來越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熱點問題,城中村改造是不可回避的話題。
一、城中村:快速城市化中獨特的二元社會現象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在深圳、珠海等東南沿海地區以及上海、江浙等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化正以令人驚嘆的速度快速擴展,城市發展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此同時,全國幾乎每個城市都遭遇了城中村問題。
(一)“城中村”:兼具農村與城市地域雙重特征
城中村處于社會轉型的節點,作為一種過渡型的“亦城亦村”共同體,一般是指被城市包圍的農村,即城市地區的農村村落或農村形態的區域。因此從區劃上,城中村是已經被納入城市范圍的地區;從社會屬性上,其建筑形態、管理模式、經濟結構、生活方式等方面,仍保留著濃厚的鄉村特征。目前國內的城中村,根據土地權屬和戶籍性質區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早已沒有農民集體財產和宅基地,撤銷村建制,改成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由城鎮管理,這是城中村中發展最為成熟的一種形態。二是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變成城市建設用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戶口。三是還有部分耕地和農業經濟,不少人是農村戶口,實行原初的村建制。四是土地完全沒有征用,農民也沒有改變身份,這是最原始的城中村形態。浦東的城中村大致屬于前兩類,第一種情況主要位于核心城區如中環以內,已經完全沒有農業用地,典型的是花木的龍溝和莫家莊、滬東的朱家門等;還有一種情況主要位于市區和周邊地區,保留著或多或少的農業用地,如高橋的西浜頭、北蔡的中界村。
(二)“城中村”兼具經濟與社會正負雙重效應
既存在突出的經濟、社會問題,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為城市異質的邊緣,帶來了環保衛生、治安消防、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問題,影響城市形象和品位,成為城市社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作為生存的支點和漂泊驛站,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了廉價住房,降低他們進入城市的生活和營商成本,有力保障了村莊穩定、村民生活,成為原住民、進城務工人員等城市弱勢群體融入城市并轉變為新市民的緩沖地帶。
(三)“城中村”源于城鄉二元與城市轉型失衡
城中村這種現象,是中國城市化進程有的產物。在其他國家城市化過程沒有出現過,在中國歷史上也沒有出現過,其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主要是城鄉二元結構,這是城中村產生的根本性原因。城中村集中凸顯了兩個城鄉二元矛盾:城鎮與農村的,本地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員的。核心是兩個問題:土地和公共福利。土地的城鄉分割決定了,政府只在城區范圍建設基礎設施、開發商業樓宇、引進現代產業等,城中村很大程度上還處在“自城市化”過程(使用農村土地,必須以征收農民土地、實現農民集體土地的國有化為前提);公共福利的城鄉分割決定了,受戶籍制度束縛,政府只向非農戶籍提供福利,比如就業、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務,外來人員無法享受“同城待遇”,城中村成為他們唯一可以承受的棲身之地。城市化轉型不徹底,是城中村產生的一個原因。城市化改造不僅僅是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積擴張,更要在產業支撐、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實現由“鄉”到“城”的轉變。推進城市化改造,應當堅持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兩手抓”。但絕大多數的城市化更多停留在第一步,過多注重城市建成區規模的擴張而忽視了人口素質、管理體制等的提升和完善,即土地城鎮化明顯快于人口城鎮化,一系列與之配套的體制機制沒能跟進。另外,與公共管理缺失有關。城市化能否健康發展,對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城中村存在的很多問題,如公共基礎設施的短缺,非法行醫、無照經營的屢禁不止等,都與管理不到位或者缺失有關。城中村從“城市洼地”變成“管理高地”、“服務高地”,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四)上海浦東新區“城中村”的基本態勢
1992年開始,結合“365萬危棚簡屋改造”、“三個基本完成”和舊改計劃,新區基本完成了內環以內的城中村改造任務。目前城中村主要集中在中、外環范圍,亟需改造的還有近80個,涉及居民近1萬戶、房屋面積超過150萬平方米(其中僅中環范圍就有17個城中村,涉及2800戶、改造面積28萬平方米)。“十二五”期間,浦東將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逐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有序推進農業人口城市化,不斷提高城鎮化質量。
二、上海浦東新區的“城中村”——高橋鎮西浜頭
城市化改造是城中村的必由之路,是改變城市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舉措。在今后一個時期,西浜頭的改造目標是通過觀念、生活方式、社會結構等方面的綜合改良,把西浜頭建設成為設施完善、運作有序、環境宜人的現代化城市文明社區。
(一)西浜頭:浦東開發中最早形成的“城中村”
西浜頭地處高橋鎮中心,緊靠高橋港南岸,原屬鎮南村第八生產隊。區域占地20畝(鎮南村被征地之前,西浜頭大約150畝),以居住為主,房屋總量超過2萬平方米;居住4200人,其中戶籍人口377戶、1173人,村內有私營企業3家(1家改為出租房、1家半破產、1家勉強經營)、小學1所。
西浜頭是隨著浦東開發開放,形成的最早一批城中村,可以說是浦東城市化進程以及城中村形成發展的一面鏡子。上個世紀90年代,隨著外高橋保稅區和周邊區域啟動建設,大規模土地征收迅速展開,出口加工、物流倉儲等功能開發逐步發展起來,醫院、學校、公交等公用設施延伸至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商務樓宇、商品住宅沿村而建,西浜頭逐漸被城市包圍,形成特殊的城中村現象。
與其他城中村相比,西浜頭有其自身特點。從自然肌理來看,西浜頭由自然村莊演化而來,這與北京、深圳等地的一些城中村,通過搭房建棚從城市空地上破土而出不同;從人口結構來看,由于離城鎮中心較近、租金和生活成本低(每戶10~12平方米,每月租金300~400元),外來人口聚集,登記在冊的外來人口3000多人(不包括流動人口),是本鎮戶籍人口的近3倍,人口倒掛突出,且有進一步加劇趨勢;從經濟結構來看,隊域集體資產數量不大(2004年8隊村辦企業資產清理,折算后大約2500萬),居民收入主要以房租為主(大約有1000間房屋用于出租,居民每月租金收入一般大概1500~2000元,最多的超過8000元),租金占總收入的比重超過60%,屬于典型的“食租階層”。
(二)西浜頭:“城中村”漸進式改良的模式
城中村改造有多種模式可供選擇,全國各地如北京、深圳、廣州等,都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摸索出“一村一策”的改造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
基本模式是三種:原地重建型,比如北京海淀區的北塢村,按照先建后拆原則,在村西側,由四季青鎮統一開發建設由43棟住宅樓組成的新北塢村;比如廣州的三元里,由村民入股,在自然村原址建造新房回搬安置,同時保存大量歷史遺跡。另起爐灶型,比如深圳福田CBD地區的崗廈,通過貨幣、房屋補償實施動遷,整體騰出15萬平方米的建設用地。局部改良型,比如深圳羅湖區的黃貝嶺村,引入開發商對原村進行局部拆除、改建,新增住宅、商業、配套設施、2330個停車位,建筑面積從19萬平方米提高到近40萬平方米,居民的收益和人居環境得到很大改善和提高。
就目前階段,西浜頭的改造更接近第三種模式,改造的方式不是簡單的推倒重來,而是一種基于多層面的、綜合的社會改良,通過改良建立城中村的管理和運行秩序,帶動影響城中村的各種要素,促進城中村的逐步城市化。之所以采取這種模式,主要基于以下幾個考慮:一個是資金方面,若啟動西浜頭整體征收,需搬遷居民377戶,征收住宅及非住宅2萬平方米,以新區目前戶均160萬的動遷經驗數字計算,377戶動遷成本需6億。地塊規劃使用性質為商業用地,征收后地塊全部作為商業開發,以周邊區域約250萬/畝的土地出讓價格計算,該地塊的土地出讓金為5000萬,與開發成本相比,西浜頭自身根本無法實現資金平衡。一個是房源方面,以三口之家戶均150萬平方米計算,共需將近6萬平方米動遷安置房,鎮域范圍內沒有可調配的房源。一個是保障方面,村民的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以及如何承接原來城中村承擔的作為社會廉租房的主體功能,都是改造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難題。所以綜合西浜頭的具體情況,長期來看,條件成熟可以走第二種模式;但近中期的改造,要科學規劃、分步推進,不能一遷了之。
(三)西浜頭:“城中村”改制+改善的 “兩步走”戰略
2001年,西浜頭正式啟動城中村改造試點,主要從兩個方面推進:
一個是改制,內容包括撤村建居、資產量化、建立村民社會保障以及村經濟組織改制等,打破城鄉二元分離的制度痼疾。2004年西浜頭完成村集體資產清理,2006年撤隊,2008年撤村(鎮南村),基本實現了“四化”:1.身份市民化,村民全部由農民轉變為城鎮居民,享受鎮保,實行“兩保障一補償”(由征地單位按規定每月為征地勞動力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獨生子女費用等基本保障,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后,不再安排工作崗位,由失地農民自主擇業、市場就業)。2.土地國有化,耕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轉化為國家所有,保留宅基地,村民不再具備申請建房權利,但房屋使用權權屬不變。3.管理社區化,撤銷村委會管理體制,由金高居委會實行統一的社區化管理。4.資產量化,對原鎮南村清產核資、估算量化,由高凌投資中心一次性買斷,村民實行撤村分配(北京、深圳、沈陽等地的城中村,則轉化為股份合作經濟或混合經濟,實行集體資產二次集體經營)。16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根據農齡,每人每年500元,最高2萬元。
一個是改善,即根據城市統一規劃,加大投入,逐步改善村容村貌。近幾年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缺啥補啥”,解決居民基本的生活、出行等需求。比如教育方面,在新區教育局統一安排下,2007年重新啟用原胡家街小學,改名東波小學高橋分部,重點解決外來人口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比如衛生方面,先后新建2個廁所(投資69萬)、27個垃圾箱房;比如公共道路方面,對道路進行硬化,對過去破損的水泥路面、下水道等進行修整(三年投資300多萬);比如文化方面,修建占地100多平方米、用于居民活動娛樂的休閑廣場;比如綠化,投資27萬栽草種樹,優化村莊環境。2.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務,建立長效機制。實施圍合式管理,增加圍墻、攝像頭等,建立平安志愿者+社區民警+協警的治安巡邏機制,構筑區域治安防控網絡。引入物業管理,成立包括計劃生育員、保潔員等在內的較為健全的管理隊伍,實施統一的小區化管理。加大資金投入,每年設施維護、人員工資等支出超過60萬(其中公廁4個人24小時看護,每年運作費用40萬;4個人保潔隊伍,每年支出20萬)。完善房屋、外來務工人員等動態信息采集工作,摸清底數、弄清情況,便于日常管理。3.實施專項整治,加大監管力度。西浜頭有出租戶250多家(占居民總戶數的70%),2家廢品站、100多個“四小場所”(小發廊、小網吧、小旅館、小店鋪等),這些地方成為“黃毒賭”和“兩搶一盜”案件的高發地,還有消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隱患和問題。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違章搭建、無證無照經營、治安防范等整治行動,社區治安有了很大改觀。
三、“城中村”折射的“逆城市化”現象
應該說經過10年多的改造,西浜頭整體形象、居民生活質量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時我們也看到,與全國其他城中村一樣,由于人口來源復雜、居住密度大、基礎設施不足,這個在浦東開發開放之后最早發展起來的城中村,存在諸多與城市發展不協調的現象,這種反作用力直接影響了其城市化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安全隱患眾多
比如道路,村宅道路窄小,內部道路幾乎沒有,多是房屋間距充當行道,平均只有1.5~2米,車輛無法通過,路燈也無法設立;對外道路也極不發達,數千人的城中村,只有一、兩處寬度僅5米左右的對外聯系道路。村宅中一旦發生火災、出現危急病人,后果不堪設想。比如房屋,大多建于上個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采用的材料均是煤屑磚、黃泥、石灰、竹片樓板等,加上年久失修,漏水、裂縫、發霉等現象普遍。
(二)亂搭亂建現象嚴重
30多年前建房時,按照當時政策規定每人15平方米、10戶為一幢。隨著這些年來人口日益增多,村民們見縫插針、幾經擴建,原來的平房演變成三、四層的樓房,建筑結構凌亂、門牌編號混亂、布局密集(目前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方米,遠低于新區36.2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形似“蜘蛛網”、“地道戰”,給今后的征收改造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這也是城中村的一大共性。
(三)流動人口過度集聚
西浜頭居住的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較大(有其歷史原因,處于鎮與村交接地方,原是蔬菜區,加上村辦企業發達,房屋大規模出租,外來人口一直較多)。登記在冊的3000人中,超過60%是16~40歲的青壯年,70%為初中及以下學歷,大專以上學歷僅有5人(占比為0.16%),素質偏低、層次不高(北京很多“城中村”,比如海淀區唐家嶺、朝陽區南磨房鄉居住的多是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校漂族”、“北漂族”等),主要以團體集聚形式存在,賣菜、擺地攤、拉三輪,少數在附近小企業打工。
(四)公共配套設施不足
與很多城中村一樣,西浜頭仍然保留著農村的原初布局, 村內的公共資源是按照原有村民數量配備的。當3倍于原村民數量的外來人員進入村莊以后,一份資源4人分,教育、醫療、環衛、文化等資源供給嚴重不足。比如教育,僅西浜頭就有200多名小學生、100多名初中生(還不包括附近其他社區),目前村內僅1所小學、20個班級、30多名教師,遠遠無法滿足區域的教育需求。比如公廁,平均每2000人1個公廁的配置,顯然捉襟見肘。
(五)社會不穩因素較多
征地過后,農民失去土地,還有就業崗位、生活保障以及集體資產等,從而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發展方式。隨著近年來土地市場的活躍,農民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還需要付出轉變就業方式、生活方式的成本,從而使不少失地農民的不滿情緒和逆反心理上升,集體上訪事件頻發,處置不當直接影響社會穩定。
四、“城中村”困局破解的理性思考
城中村改造是一項長期艱巨、系統復雜的工作,全國各地的情況又有較大差異,推進城中村改造,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很多,如房屋征收、村民社會保障、資金平衡等,不少問題沒有現成答案。針對浦東城中村情況,借鑒其它城市的經驗,城中村改造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加大社會保障和困難救助力度
新區每年新征土地7000~8000畝,若按照浦東農民人均1.5畝地計算,就意味著每年將增加約5000名失地農民。土地是農民保障的基石,城中村改造意味著村民的土地將被剝離,附帶土地之上的收益、增值、繼承等一系列權益將消失,這就亟需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補位。目前,包括新區在內的各大城區,現有的征地補償政策不足以保障村民的長期生活,加上村民職業轉變困難,難以獲得等值的市民權利。比如社會保障方面,目前征地農民享受的“鎮保”,其繳費水平、增長幅度和待遇設計與城鎮職工的“城保”存在很大的差異,養老保險尚未建立個人賬戶,計發辦法也不同于“城保”,醫療保險只保住院和大病(2011年,上海市城鎮職工每月人均養老金2026元;鎮保養老人員每月生活費903元。2012年,城保每人每月先增加195元基本養老金,再按其繳費年限每年增加3元;鎮保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新區在這個基礎上多增加30元,達到1033元。鎮保和城保之間的差距在不斷拉大)。“十”報告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城中村改造必須堅持保障先行,在征地的同時,考慮好村民的社會保障,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妥善解決好征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問題。
(二)完善外來人口綜合服務管理
城市是一個綜合體,它的有效運轉和持續發展,需要各行各業的支撐,不僅要有“拿手術刀”的、也要有“拿剃頭刀”的,不僅要有“戴眼鏡”的、也要有“戴安全帽”的。浦東是上海外來人員主要導入區,外來常住人口215萬(不包括60多萬流動人口)、占新區常住人口41.6%,并且每年還以10萬多的速度在增長,他們主要集聚在城中村,成為浦東開發開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們必須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城市為這些普通勞動者和建設者提供安居樂業的環境,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對這部分人群的服務管理,不少城市都開展了一些創新性做法,比如廣州的引導式服務,調動屋主、企業、黨團組織等多元化服務主體,以“柔性管理”助推外來人員生活融入;武漢探索出“以房管人”機制,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掌握承租人、住宿人的生活和流動情況;上海通過建設農民工公寓或租賃房,降低居住成本等。新區可以借鑒兄弟地區和全市的經驗,多管齊下,逐步擴大外來人員享受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的范圍;通過完善租賃市場、挖掘存量房源等手段,多渠道解決外來人員住房問題;鼓勵和引導外來人員參與社區事務等,創造條件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破解新二元結構。
(三)加快“城中村”多元配套改造
城中村的產生是一個演變過程。可以預見,隨著浦東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今后還會有更多的村莊成為城中村。就當前而言,加快村莊改造,對基本農田區域內的村莊進行全面綜合整治改造,是統籌浦東城鄉發展、加快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重大舉措,也是有效預防城中村產生的重要抓手(新區計劃從2010年起5年內區鎮兩級投入76億元,涉及17個鎮、230個行政村、20萬農戶,內容主要包括村宅道路改擴建、村宅橋梁改擴建、河道整治、污水治理、低壓水網改造、村宅整治、綠化、公建配套等8個方面),要重點抓好每年近4萬戶的改造工作,讓農村、農戶實實在在得到實惠。
(四)創新“城中村”科學開發機制
浦東城中村大多面積不大,但居民多、密度高、改造成本高(比如西浜頭),目前實行的土地儲備開發模式(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作為立項主體,土地進入市場交易之前,完成征收、平整等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后,才能進入市場交易),新區和鎮的財政壓力非常大。建議加大土地、融資等政策突破力度,在開發主體上,可借鑒兄弟省市的做法,由鎮里先行啟動,引入社會主體共同參與開發,減輕政府資金壓力;在獲取貸款上,采取“房地分開”的審批模式,土地儲備完成后即可取得權證(目前地塊儲備階段不能單獨核發土地權證,導致缺少抵押物而無法獲取項目貸款),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從而縮短資金滾動周期,降低開發成本;在房源建設和儲備上,針對新區動遷房源結構失衡、分布不均等特點(比如高橋鎮、高東鎮等都是房源缺乏嚴重區域),通過推進就近安置房建設,增加原有土地容積率(全市一般不突破2.25,廣州等地高達7)、擴大普通商品房收儲量等辦法,切實加大投入,滿足城中村開發、重大項目建設等需求。還有征地制度改革,怎樣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探索實行合理、有差別的政策等問題,不少地方都有實踐。如何總結經驗、更好推進,也需要認真研究。
在中國現有條件下,與城中村相伴生的、具有鮮明過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的一種“新型社會空間”,是弱勢的非農化群體“小傳統”得以依托、行動邏輯得以體現的社會場域。這種組織化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進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社會空間”。筆者提出的都市村社共同體概念,為村莊研究增添了“走向終結型的村社共同體”類型。
1990年代末以來, 大有燎原態勢的城中村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化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過程中,已經實現非農轉化的村社區的組織及其社會關系網絡等能在城市經濟社會關系中延續下來,從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城市社區。由于已經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與一些比較嚴峻的城市問題(如治安、流動人口管理、城市“景觀”)直接或間接地關聯在一起,因此,無論在當下政府、公眾抑或學界的視野里,城中村都在相當程度上被建構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化現象。本研究立足于廣州城中村個案,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承續與變異邏輯進行探究。這既可以在理論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現象,又可以在實踐層面和政策層面上提供一條不同的思維路徑。
在城市化的村莊研究中,非農化的“工業村”是比較集中的研究論域。 王穎通過對1990年代上半期廣東南海鄉村再組織的經驗研究,指出非農化即鄉村社區的工業化,這種新基礎上的社區化是“集傳統家族文化、地緣關系、群體基礎結構、行政組織單位、社會實體、情感歸屬與社會歸屬于一體的綜合性概念”,是“新集體主義”在社會意識、關系模式、組織方式上的現實化。(注:王穎:《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織》,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165頁。)折曉葉、陳嬰嬰則通過自然城鎮化中產生的“超級村莊”的研究,發現這種村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內源性的發展,并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既是工業化的社區,又保留著鄉土社會生活秩序與原則”的社區組織。(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頁。)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農化村莊研究發掘出,鄉村城市化過程中,非農化雖然改變了原有的社區傳統與結構,但傳統與現代要素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互融合的關系,傳統與本土可以成為創造與促進現代社區發展的資源。
城中村是中國城市化特有的現象, 西方經典理論在闡述由鄉村向城市的轉型過程中,并沒有涉及過渡形態的“亦城亦村”共同體組織的存在形態與城市化意義,更沒有著重涉及在周邊已經完全城市化的社會情境下,“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的變異與生存邏輯。在國外關于城市外來移民聚居區的研究中,如關于華人聚居區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這種“民族文化聚居區”是“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社區,在承擔具有濃厚原鄉本色社會文化“庇護所”的同時,更提供了讓各種融入主流社會的因素得以發育與崛起的社會空間(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華人社區》,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63頁。);關于非精英群體移民的社會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體更傾向于用鄉土性的資源,更熱衷于通過群體的內聚來為其社會融入提供服務(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溫州人在巴黎:一種獨特的社會融入模式》,《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這些研究表明,傳統鄉土性資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會融化中具有獨特的價值與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諸分析的一個核心概念。 這種新的村社共同體特指與傳統小農村社共同體相對應、相區別的一種村社型組織,是以行政村莊為邊界,建立在非農產業經濟基礎之上,并在非農化過程中依賴自身的經濟、權力、歷史、文化和社會心理等資源進一步凝聚起來的共同體組織,具體包括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與后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由于本研究關注的城中村是完全進入城市地域、經濟結構上也已經“去”工業化的特殊城市社區,因而,本文是關于一種特定類型的新村社共同體的研究。
一、緣起:“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
石牌村是本文關于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及其運作邏輯得以展開的實體空間, 同時也是筆者關于城中村立論的重要現實場景。
石牌村是廣州市建成區內的45個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廣州市近郊的一個普通鄉村,1980年代初開始,它的農地逐漸被征作非農用途,村民聚落周邊的農地逐漸被標準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為配合城市東移策略的實施,天河區在原石牌村域內成立了石牌街道辦事處,村因此成為街道辦事處轄下的一個行政村,并同時成為廣州市第一個“街帶村”、“街‘管’村”的農村社區。到1994年,村莊農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畢,在不斷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圍”下,村域范圍與村民聚落基本合為一體,形成內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發育成型過程, 同時也是原來的村社組織“走進”都市并成為都市村社型組織的過程。村莊非農轉化中與非農化以后,隨著村域優勢級差地租的形成與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漸形成一個流動人口聚居區。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已達萬人,超過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數。其后,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廣州市聲名顯赫的流動人口聚居區。據2000年統計,區內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戶,外來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4.2萬人。近年來,流動人口一直比較穩定地維系于這種規模。異常復雜的流動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觀上對社區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組織在諸多緊迫“問題情境”下順乎自然地獲得了嶄新條件下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因此,進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轉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稱為“村”。一直都在治理著這個社區的,依然是村社型組織。也恰是在這一意義上,數量上幾倍于本土居民的龐大外來人口只不過是“嵌入”這個村社型組織的一個重要變量。石牌村是一個在人口數量上以外來流動人口為主,但在經濟社會結構上卻以本土居民為主的特殊城市社區,村社型組織是該新型社區的治理主體。
在村社組織成為新型城市社區治理主體的同時, 也在進行著自身的“擬單位制”的建構。與許多非農化村莊一樣,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農地非農轉化的補償資金與相關資源,以此為基礎發展出實力雄厚的社區經濟;并以社區經濟為基礎,推動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補貼、社區合作醫療、社區養老、社區助學等)在內的社區公益事業的發展,逐漸建立了一個“擬單位制”的社區生活體系(注: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莊組織在非農化過程中,建構了一種類似于原來城市社區中普遍存在過的“單位制”組織,如毛丹提出的“單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單位制”村落社區。但筆者發現,城中村社區組織的“單位化”現象與一般城市的“單位制”有著本質區別,它的前提是社區組織擁有的公共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稱為“擬單位制”的建構。),形成以行政村社組織為框架、成員與其從屬的組織有著高度利益關聯與社會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體。
值得關注的是, 進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還“闖進”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發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鬧市區內仍然還有稱之為“村”的社區,這與周邊的城市氛圍很不協調。1997年,經天河區委區政府批準,石牌街道辦事處對石牌村進行了撤村改制的變革。改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集體經濟公司化,組建了三駿企業集團與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撤銷村黨總支,成立了企業集團黨委;第三,撤銷村委會,原村委屬下的27個經濟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組為27個居民小組,分五個居委會直接歸街道辦事處管理。顯然,改制是要通過改革,實行對龐大村莊經濟的公司化管理,通過居委化實現對非農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實現制度與體制上的城鄉一體化,把村民轉變為市民,把農村社區轉變為城市社區。
按照這一制度設計,改制既能夠讓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時又能夠實現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舉多贏之策。社區經濟的公司化,是要把繁雜的社區行政與社會事務“剝離”出來,轉移到街道與居委會,這既可以節約原村委投資于辦社區的大筆開支,又可以引入規范的公司化運作機制,從而推動經濟效益的提升,讓社區居民(同時還是公司股民)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居委化則可以通過強化政府相關職能機構對城中村事務的介入,強化街道與新組建居委會的聯系與管理力度,優化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治理。按理說,這應該是一場上上下下都會有高度“共識”的制度性變革。
然而,事實并沒有這么簡單。石牌村改制由于啟動較早而未經村民公決,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中聲明,“石牌村的村民雖然轉為居民,但不論從人的素質,生活習慣,對事物的認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屬農村型的”,并且還特別強調,“長期以來,村委會的自治組織形式已被廣大村民接受且運行良好”(注:見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可見,在村一級的認知中,至少還沒有產生出內在的需求。因此,這種改制還稱不上是達成“共識”的變遷。無獨有偶,1999年,天河區著手對附近的另外10個村進行改制。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正式頒布實施,當中明確規定,撤村建居必須經由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才能付諸實行。起初,10個村的改制都遇到了來自村民與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獲大多數通過,后經深入做工作,并經兩次投票才得通過。鄰近石牌村的獵德村本來也預定參與改制,但因抵觸思想嚴重,兩次投票都未獲通過,最后只好暫時放棄。
石牌村的改制經歷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確定位的公司化與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現出明顯的“非預期后果”。最具實質意義的是,多年來,在原村民委員會基礎上新成立的幾個居委會與一般城市社區居委會不同,它們由于經濟利益、歷史文化、社會關系網絡等因素,共同組成一個以三駿公司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三駿公司也因此成為這個城中村社區事實上的“當家人”。而且,該現象至少在廣州已實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個別現象,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們稱為城中村社區的“影子內閣”。
如此“成熟”條件下的村改制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體的大力擁護與支持,公司化與居委化的“分離”性舉措為何遭遇到村社“頑固”的“抗爭”?改制中的這種上下分歧與“非預期后果”(注:默頓:《社會研究與社會政策》,林聚任譯,三聯書店,2001年,第310頁。),反映出政府行為之下、城市化過程之中的一個獨特社會場域行動邏輯。
二、理論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場域理論
村社型共同體“闖進”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續。毫無疑問, 其生命力得到體現與釋放的真正原因還在于它自身的場域邏輯。在布迪厄跨越諸多學科邊界的繁雜理論體系中,場域理論是其精髓。其中,有三點意涵值得關注。
第一,場域是客觀社會關系的網絡結構。場域的諸構成要素中, 本質性的是把各要素聯結起來的客觀關系,因為“場域都是關系的系統,而這些關系系統又獨立于這些關系所確定的人群”(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第145頁。)。第二,場域是具有自身動力機制的網絡結構。在布迪厄的場域動力機制中,社會資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復合體,那些資源與對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這一網絡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的網絡(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第202頁。),場域中的關系網絡賦予每人以集體擁有的社會資本,且通過制度性聯結得以加強。而社會資本累積對于歷史延續的依賴、對于群體性關系網絡的依托都反映了場域的運作特點。第三,場域的邏輯是“實踐的模糊性邏輯”。場域結構中有著人們不可完全貼近的、屬于自身的“邏輯”,并因此表明場域變遷與實踐活動之間的關系特征。
相對獨立的網絡結構與動力機制以及“模糊性”的邏輯存在, 決定了場域生存發展中的自我邏輯性;同時意味著,具體場域并不單純地屬于總體社會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著自身的目標、追求與價值,從而在社會格局中有著自身的發展路徑與作用。具有啟發意義的是:第一,作為客觀關系網絡結構的場域,它存在著自身的運作邏輯與動力機制,是在歷史累積中形成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空間。由此提醒我們,一個場域的存在及其結構隱含著“生產性”能力的內生資源體系,在發展進程中往往具有獨特含義。第二,場域是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處于無止境“雙向解讀”的關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這一過程的體現,但場域實踐的邏輯意味著存在理智無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圖”因素與“自然秩序”在實踐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場域是自身歷史發展的結果,對于場域,要特別關注它的歷史生成過程、歷史文化因素與現實功能的聯系,以及這種聯系在現實活動中的價值。第四,場域的相對自主性過程在實踐中還提醒我們,不同社會場域都具有推動自身發展的內在力量,只有在充分開發與利用這種力量的過程中,社會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礎性推動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體:農民城市化的特殊社會場域
都市村社共同體的場域邏輯使得非農化弱勢群體在實現城市化的過程中, 擁有了能夠最大化自身多層面利益的社會場地。基于此,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獲得了新條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構守護型的經濟模式與弱性的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從而建構了共同體得以凝聚的經濟基礎。
在地理區位已經進入城市且經濟社會格局越來越強地受到城市輻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夠繼續凝聚成一個村社型共同體,其獨特的社區公共經濟(即原村集體經濟,后改制為三駿企業集團,到目前為止,該經濟的功能仍呈現出濃厚的社區公益色彩,筆者稱之為社區公共經濟)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進”到城市的新條件下,它所建構的社區公共經濟恰是與城市市場經濟相接軌的一種經濟類型,因而,這種經濟具有一定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正是倚賴這種經濟資源的支持,共同體組織才能夠不斷地生產與再生產著自身的能力。
社區現有的公共經濟中,絕大多數都來自與土地資源密切相關的物業出租, 而這些出租的物業,或者由征地補償款直接轉化而來,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時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轉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補償款與留用地相結合轉化而成,由此形成規模龐大的物業出租經濟體系。歷經2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建成的各類物業,總面積達到25萬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億四千多萬元,占到三駿公司總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們暫且把這種以物業出租為主的經濟模式稱為守護型的經濟模式,因為這種經濟的最重要特點是安全第一、保守經營。
社區經濟的這一特點意味著它擁有與眾不同的生存邏輯。 由于盡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場風險和相對簡單化的經營管理與效益衡量標準,守護型經濟模式明顯地體現著村莊共同體在面臨巨大市場化動力和壓力下更深層的社區生存的理念。不難想象,在城市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石牌村這樣的社區經濟,無論從發展視野、經營管理策略角度,還是從人力資本資源等方面都處于絕對劣勢地位,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共同作用隨時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風雨飄搖”的生存境地;而且,村莊不僅是“弱勢”的經濟共同體,同時還是“弱勢”的社會共同體,它在經濟層面的生存與它在社會層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關聯在一起的。在這樣的內外條件下,要真正改變產業結構,通過追求產業升級來促進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確實很難。因此,人們實際奉行的原則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經濟發展與一般意義上的創業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國家征地后的資源以最簡單的方式開發出來,從而,以最保守的方式盡可能地穩定住市場利益。顯然,在社區組織的現有條件下,這種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最為理性的選擇。而恰是這一理性選擇,社區共同體的生存發展基礎與城市市場經濟才取得了相對的平衡。
為適應內外環境的巨大變化, 村莊在這一過程中還建構了一整套具有社區自身特點的市場保護機制。這可以借助黃宗智研究中國農村經濟時關于“過密化”與“反過密化”的觀點來認識。(注:黃宗智:《中國農村的過密化與現代化:規范認識的危機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頁。)村莊的自我保護傾向是村社共同體的一種本能,而村莊經濟保護機制的建構只是村莊自我保護在經濟層面上的演繹。在石牌村各種經濟合同與文檔中都可以發現,只要在可能的條件下,它都會有意識地把村社區的利益訴求融會到每一個事項以及與合作者的關系之中,從而實現村社區的整體發展。在村內,從保護性的產業到保護性的職業乃至保護性的業務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內的物業建筑是村莊經濟發展中非常活躍的同時也是利益比較大的行業,這一領域的集體項目一般是走不出村莊的,村內不僅有個建筑裝修的四類企業,而且還有一支人數不少的村人“包工頭”隊伍,兩者幾乎獨攬了村內大大小小的集體工程項目。可見,即使面臨異常強大的市場作用力,社區經濟同樣建構著自我保護機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還有著強大的“反過密化”力量與這種保護機制抗衡, 因此,社區經濟的自我保護機制呈現出彈性與弱性的特點。首先,村莊經濟結構本身便內含著抗“過密化”的因素,這是最具殺傷力的“武器”。物業出租經濟由于經營管理比較簡單,對勞動力的吸納非常有限。隨村莊經濟規模的擴展與向第三產業轉型,村里的就業不僅沒有提升,甚至還出現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與1982年比,營業總收入增長了將近10倍,從業人員反而減少了140人;2000年總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將近20倍,而村社區經濟能夠解決的村內就業人數與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駿公司最大的下屬公司,擁有上億資產,經營項目全是物業出租,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在內僅4人。物業出租這一特定產業對勞動力吸納有極大的局限,同時,比較低下的村人綜合素質與比較高的就業要求,客觀上抑制了村社區經濟保護機制賴以發揮的空間。其實,作為物業主的社區組織在與物業承租方簽訂各種租賃合同時,一般都會盡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節約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慮,在合約制定或執行時表現得彈性甚強。太平洋電腦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業,與承租方約定大樓的保安員與保潔員全部雇請村人。但現在的情況是,保安員已經沒有村人,保潔員僅存10多個村人。“亮點”物業尚且如此,遑論其它。
城市市場經濟中,石牌村這樣的非農化群體無疑是競爭中最為脆弱的群體, 它們的自我保護機制會在強大外在環境的推動、侵蝕下發生流變,形成獨具特色的保護模式。在石牌村社區公共經濟飛速發展的20多年間,“過密化”力量總是伴隨著“反過密化”的力量,自我保護機制的建構總是伴隨著“解構”,并且,后者的壓力與動力遠遠大于前者。正因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質、又充滿彈性的內部保護市場;進而石牌村的社區經濟也才沒有像“一些鄉鎮企業,特別是辦在村域內的鄉鎮企業”(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第385頁。)那樣,擴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難以擺脫的困境。
守護型經濟模式與弱性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共同構成社區經濟運作的兩大特點。正是由于這兩者的協同作用,才使共同體的生存邏輯與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則實實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場競爭中最為弱勢的群體,能夠在并不如意的內外環境下,最大限度地規避市場風險,以最穩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與市場化的雙重利益,避免了經濟層面上群體性地陷入“無地農民生活的困境”。因此,這一經濟模式在農民城市化過程中是一種深具發掘價值的經濟模式。
(二)建構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相結合的權力運作模式, 從而建構了具有自身特點與功能的社區治理能力。
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個人利益本位日益凸顯的社會變遷過程,也伴隨著群體性合作與社會組織的再整合過程。基于此,村社區在建構自己經濟能力的同時,也建構了社區公共權力在新條件下的運作能力;此外,由于這是一個具有深厚家族文化傳統的社區情境,傳統家族化的治理資源自然成為共同體能夠借助并獲得認同的資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間自組織的方式分擔城市社區治理的職能,而且,由于這是適應市場機制與借用民間深度認同基礎上的職能分擔,所以,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社區治理模式。
經濟關聯型的社區權力運作是共同體組織權力運作的一大顯著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體這類民間組織天然地缺乏足夠的強制力,同時,經過市場化的大掃蕩,經濟理性已成為人們生活中至關重要的準則,各種社會關系網絡在這一基礎上進行著重新的編織與梳理。這些都決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備條件,就有可能通過經濟資源的注入來實現社會變遷背景下微觀單元的自發調整與適應。在社區組織內,許多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規定往往都帶有經濟性的處罰與激勵。幾乎所有公共活動的參與(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會議,大到代表村參加龍舟大賽)以及所有涉及公共榮辱的事件(小到拿文憑考上學,大到參加國際比賽拿國際大獎)往往都與社區經濟“獎勵”或者“處罰”聯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還很明顯。
許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歷史上華南村落強大的宗族組織與其令人詫異的自組織能力之間,宗族公共財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穩定的經濟來源既是宗族存在發展的基礎,又是宗族活動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條件。波特在對香港新界屏山鄧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經濟基礎的宗族組織將無法發揮其傳統社會功能,單憑情感和祖先崇拜儀式是不能強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這種經濟關聯型的權力運作,是在社會變遷條件下, 以一種類似于市場化的方式對組織體系進行再梳理,其權力能力主要來自組織成員之間的密切利益關聯。這一治理模式,與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經營式動員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運用了一種類似于市場的方式對這些權力和組織因素加以使用”(注:馬明潔:《權力經營與經營式動員:一個“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載于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主編《清華社會學評論特輯》第1輯,鷺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頁。)。當前,在中國社區公共經濟發達的村莊中,這種治理模式并非少見。在這些村莊中,社區公共經濟與人的經濟理性的結合成為村社組織最容易揮動的“權力之棒”。這種權力的運作方式實際上是以村社正式組織為基礎,借助于社區經濟資源與內部利益的聯系來實現的。該治理模式中,除共同體的公共經濟資源外,利益相關的內部組織化聯結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資源。
在這一擁有歷史文化淵源的社區組織情境中, 它擁有一般現代城市社區難以具備的本土化資源,這些資源在每個治理細節中都發揮著它的功用。比如,對家庭和家族影響力的開發與利用是社區公共權力運作的重要特征。“戶代表會議”是目前石牌村社區廣泛發動的重要途徑,當有關事項需要進行全體動員時,此村常常以“戶代表會議”的形式達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關系依然是社區權力有意或無意采取的一種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權力運作曾經是村社區權力運作的最重要方式。雖然已經時過境遷,但在社區“心靈”深處,它依然是協調社區資源配置、實現社區正常運轉的因素。在實際最高權力層“兩委會”成員構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體上是平衡的。三姓稱大與照顧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規矩,這對于協調群眾的心理平衡有好處。社區組織的宗祠重修活動,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繼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區權力就是在包容、順應與利用本土化與民間化的規則過程中自發地實現著傳統心理與現代社會變遷的交流,同時創造著新基礎上的社區權力認同。
在這個熟人與半熟人化的社區人際關系網絡里, 正式與非正式權力關系呈模糊化狀態,它們的相互依賴與相互利用在促成權力尋求內部合作、推動社區事務的運轉上起著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權力與關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權力與關系的正式利用同時存在于社區權力的邏輯中,并滲透到社區共同體生活的所有方面。諸如民間輿論、熟識信任、身份認同、父老權威等,所有這些都時不時進入正式權力實現秩序的過程中。雖然社區公共權力的非正式運作與社區結構中的一些內在緊張直接相關,但它同時又是推動社區秩序實現的力量。
村社區實現秩序的權力運作, 主要還是一種具有家長制色彩的擬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以及調解人們之間的資源分配與利益關系時,它主要依賴于長期以來形成的一套關系網絡;其效力來源于對本土化知識的熟悉以及與“特殊主義的關系結構”聯系在一起的機制(注:梁治平:《論清代的習慣與習慣法》,載于楊念群主編《空間記憶社會轉型:新社會史研究論文精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頁。)。其中,無論是權力之下流露出來的脈脈溫情,還是權力之上顯露出來的赫赫威嚴,往往都沒有脫離家長制的韻味。林南在論述天津大邱莊發展模式時也指出,地方政治權力結構不一定因市場轉型而發生根本變化,因為該結構的基礎是家族網絡(注:邊燕杰主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美國社會學者分析中國》,三聯書店,2002年,第28頁。)。同樣可以看到,在石牌村這樣的城中村社區,自主權的復得為社區權力的發揮提供了一定的社會空間。利用扎根于村莊記憶中的權力運行方式就成為一種便利的而且是相當合理的選擇。
在這種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治理模式中,有兩個因素值得關注。 一是關于社區經濟與治理的關系問題。學者對社區經濟與治理效果的正相關關系已經達成一定共識。二是對這類社區治理模式的評價問題。非農化村莊研究表明,這些村莊已有的治理成果相當程度上得益于對社區內社會資本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深度非農化的城中村社區事實上已經從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過渡。如何對這類特殊社區的治理模式進行定位?有學者論及社區建設的目標模式時指出,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是中國社區建設的雙重目標,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會資本的下降或喪失并不僅僅存在于城市社區,鄉村社區與城鄉邊緣社區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此,實現善治與社會資本重建是整個國家的一種戰略性政策(注:趙孟營、王思斌:《走向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區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存在,是社會資本相對豐盛的所在。雖然,社區的城市化與市場化瓦解了部分社會資本,但它也繼承、創造或者強化了一些社會資本,特別是利益關聯性的社會資本。如果在進一步的社會資本增值路徑中實現社區治理優化,更會顯示出共同體組織網絡的重要性。
顯然,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結合的社區權力運作, 其有效性與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這個具有經濟實力與歷史文化根基的共同體中。社區公共經濟與本土性資源基礎上構筑的社區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區找到了賴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則;它在大量分擔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時,還能夠在這塊彈丸之地準備著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種種條件。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社區治理模式本身會有它內在的一些問題: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這種成長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區畢竟不是孤島,都市脈搏的每一次跳動都會給它帶來深深的顫動。石牌村的權力與秩序結構隨時面臨著挑戰,對挑戰的應對也正是這個過渡性社區權力與秩序格局的自我進化過程。
(三)走向現代的生活方式與文明的建構
在厚實的社區公共經濟與獨特的治理模式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在非農化農民群體對于城市生活的適應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類學研究顯示,關系網絡不僅涉及工具理性與理性計算,也涉及社會性、道德、意向和個人感情;它既是權力游戲,又是一種生活方式。(注:閻云翔:《禮物的流動——一個中國村莊中的互惠原則與社會網絡》,李放春、劉瑜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頁。)共同體生活中,隱含與依附的、已經存在的與還在“生成”的內在質素,隨時都能夠被發掘出來,并派上實際用場。這些早已結束傳統農業生產、往往又被現代市場競爭排斥于就業邊緣地帶的人們,如何找尋富有意義的閑暇生活,在其行動體系中凸現出重要性。而在這一行動特點的凸顯化過程中,歷史累積中形成的潛在資源,隨時隨處都可能成為可以借助的現實資源。宗族性聯誼是城中村異常活躍的民間活動,在參加祭祖典禮、觀賞莊稼長勢、共述兩地情緣的交流中,在類似這些血緣和歷史情緣的聯系中,所實現的不僅是歷史的延伸,而且還在實現著城市化、市場化中人們的心理認同與社會認同,以及社會視野與社會關系的擴展。從派生出的少量經濟活動中還可以看到,歷史與現實的融合能夠嫁接出現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嶄新生長點。
現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與文明生活方式的培養,同樣發揮著特有的作用。因為共同體組織的存續,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急需的現代文明與理性化精神,才有條件以組織化與群體化的方式傳播并被農民接受。實際上,無論是天河區發起的村民素質教育,還是廣州市推行的殯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動,主要都是通過共同體組織的力量和網絡得以實施和實現的。其中,村民素質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續的時間也長。1999年3月,石牌村根據區委區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質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長掛帥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質教育領導小組,分批對村里16—40歲的中青年村民進行全面綜合素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文化基礎課、法制教育課與專業技術課,經費統一由三駿公司負擔。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與經濟獎懲相聯系的制度規定。許多參加學習的學員都順利通過學習。不管這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有何局限,在讓村民轉化為真正市民的素質訓練中,它都具有獨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由于特定的社區背景, 其經濟社會結構已經全面地滲透經濟理性的價值觀念;同時,它還擁有傳統村社價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兩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馬克斯韋伯的工具理性與實質理性的緊張關系中、在兩者的博弈中能夠達到相對“中庸”的境界。該境界無疑為這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方式注入嶄新因素,同時又存留了滿足心理認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許多人承認,邁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狀態盡管有它的不足之處,但生活質量卻實現了歷史性的飛躍,這是社區發展史上的黃金時代。在城市化過程中,他們還能保持傳統社會文化網絡,這是這一時期能夠貼上“黃金”稱謂的重要原由。日本學者內山雅生指出:“那些過去的慣行的繼續存在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農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農村社會的各種關系中的。”(注:轉引自李江濤、吳重慶《村委會選舉與鄉村社會的自組織資源》,《中國農村研究》2001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161頁。)
學者在廣州都市村莊南景村的調查中也同樣發現,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沒有產生如臺灣都會區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內心的郁悶,沒有造成文化彌合中的深度困擾,而是在不同層次上劃定著認同的邊界,在村莊的認同中,分享著組織化的管理與經濟利益;在地緣、血緣與歷史文化的認同中,尋找著往日的親情、友情與社會心理的滿足(注:孫慶忠:《都市村莊——廣州南景村的人類學追蹤研究》,中山大學2001年博士學位論文(未刊稿),第115頁。)。它在與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維系著一些固有的行動方式與交際網絡,同時又在建構著新型的社會關系與價值觀念。城市化的深化過程也是兩種文化先糅合繼而又逐漸疏離的過程,由此沒有形成激烈的社會心理與文化沖突。
弗朗西斯福山認為,社會資本帶來的好處遠遠超越經濟領域, 對于創立一個健康的文明社會與社區至關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的重建》,劉榜離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20頁。)。這一具有社會資本性質的組織化共同體,在社區可持續性的經濟利益創造之中,在獲得認同的社區治理模式建構之中,在適應城市化與滿足本體需求的生活方式選擇之中,均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實現農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獨特場域與“新型社會空間”。 四、關于都市村社共同體的進一步闡釋及政策性思考
經典的“理想型”范疇中,滕尼斯(Tonnies,F)區分了鄉土社會與法理社會,認為前者是簡單小型的社區社會,后者則是復雜大型的個人取向型社會;迪爾凱姆(Durkheim,E)區分了機械團結社會與有機團結社會,認為前者是“集體意識”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后者則是復雜分工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雷菲爾德(Refield,R)區分了俗民社會與都市社會,認為前者以傳統規范、全面人際關系互動為特征,后者則以多元化價值觀與片面人際互動為標志。縱觀這些城市化與社會變遷的二元分類法與解釋范疇,村落與城市都各自擁有一套規范與文化意義系統,它們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著;因此,若以這種分類視角看,村落終結型的變遷是顛覆性的一種社會變遷。然而,在轉型得以發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體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態總會擁有前者文化形態的沉淀。在城市特質與農村特質、傳統性與現代性之間,如果有使過渡平緩發生的場所,那么,巨大的差異與沖突就能夠消融于逐漸的演變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恰好為這樣的轉變搭起了一個時空“平臺”。
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生成和它所發揮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轉化中,石牌村并沒有采用以“城”去同化“鄉”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體的組織架構和本土化的資源去吸納“城”、實現與大都市融合的路徑。此種轉型沒有根本意義上的組織重組,無論是向城市社區組織轉型的居委化,還是向現代經濟組織轉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組織的。令人關注的是政府力量對這種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會換屆選舉,街道仍然下文讓三駿公司去做,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許多。這里反映出一個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貼近民間的基層政府部門常常體會到借助本土力量進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實際工作中,會通過各種途徑有意識地保護這種力量,如三駿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還曾一度兼任街道黨委副書記;另一方面,上級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義的理念,以及對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傾向強化政府本位的權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與實際工作的矛盾。
這一轉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體組織及其本土化資源對農民城市化的意義。 因為這些本土性資源是寄居在共同體組織網絡之中的,因此,共同體組織便成為“小傳統”依附并發揮作用的社會場域,該組織本身也成為最重要的本土資源。通常,具有弱“勢能”特質的社會群體與文化是以自己的“小傳統”為“橋梁”,進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強“勢能”特質的“大傳統”中去的。而農民是通過他們的“小傳統”進入到“大傳統”中去的(注:米格代爾:《農民、政治與革命——第三世界政治與社會變革的壓力》,李玉琪、袁寧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第15頁。)。在這個意義上,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特定“農民”群體城市化的實質性依托。
學者指出,應該對我們的現代化理論、現代化策略與政策進行深刻反省, 發揮與發掘諸如宗族、宗教與習慣法等傳統資源在社會與社區發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區記憶受到市場化與現代化沖擊會趨向弱化,但在短期內,它仍然與地域傳統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聯系在一起,與市場化程度不可化約”(注:賀雪峰、仝志輝:《論村莊社會關聯》,《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學者甚至一致認為,“小傳統”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發揮社會資本的效用,因為,社會資本的特征是“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而“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是否擁有社會資本,決定了人們是否可以實現某些既定目標”(注: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鄧方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354頁。)。對于農民這一在整體社會結構中最為弱勢的社會群體,動員與利用自身具有的社會資源更是他們走向城市社會生活的有效的與便捷的路徑。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群體成員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會資源。 在城市強勢力量的“圍攻”下,脫胎于農民、又不得不進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無技術、二無文化、三無特殊優勢,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競爭能力的群體。目前中國還沒有建立起規范化的弱者保護機制,這些人的訴求與利益隨時都有可能遭到忽視。由于都市村社共同體具有長期正式組織的合法性,同時又根植于農民的歷史文化以及種種正式與非正式的關系與制度,所以,這類共同體擁有實現這一群體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與潛力。
事實上,村社共同體借助自身的組織化機制, 建立了應對城市“圍攻”的適應性經濟模式、治理方式與生活方式。在此,因為已有組織化網絡的存續,所以大小“傳統”才有機會進行多層面的交流。在這里,發現以下情況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擁有一份衣食無憂生活的同時,還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編寫民間社會的歷史文化,實現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沒有產生進入城市生活的嚴重困擾與大規模的失范行為,沒有陷入城市生活與社會心理的雙重“邊緣化”狀態。這與許多征地轉居后陷入“社會排斥”與“社會邊緣化”的農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