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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集體行動;可持續發展;環境公共服務
[中圖分類號]F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353(2011)09-0183-04
一、低碳經濟淵源及其模糊認識
按照維基百科的解釋,低碳經濟是低化石燃料經濟,是最小溫室氣體排放到生物圈的經濟,特指二氧化碳低排放。
(一)低碳經濟、環境友好與可持續發展
2003年英國時任首相布萊爾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一創建低碳經濟》(Our energy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第一次提出低碳經濟。美國學者萊斯特?R?布朗(1999)的《生態經濟革命一拯救地球和經濟的五大步驟》書中蘊藏著低碳經濟萌芽,2003年,其《B模式一拯救地球延續文明》一書明確提出:“減少碳排放一半”以遏制地球加速升溫。低碳經濟的系統觀點與行動,可追溯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京都協議書》(1997)。聯合國第35個(2008)環境日主題:“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號召全球聯合一致行動,改變高碳排放經濟,意味著低碳經濟成為全球共識。
雖然,白皮書沒有定義低碳經濟,但是對為什么和怎樣實施低碳經濟卻有詳實描述。遺憾的是,許多研究并沒有完全理解白皮書的精神: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大化石自然資源約束性開采耗用,并通過各國聯合一致的“減排”溫室氣體承諾(白皮書72次使用“減少”一詞),以促進、倒逼(bottom-up)技術進步,或者與產業結構調整、消費方式改變一起實現可持續發展。事實是,一些研究人員沒有注意到低碳經濟“能源”背景或切入點,忽視能源與氣候、環境的關系而片面理解低碳經濟。白皮書使用“環境”、“可持續發展”超過50次,且設有環境專章,如,白皮書目的是通過“反省和強化我們更加廣泛的承諾,以實現可持續發展”(this white paper reflects,and will reinforce,our wider commitmen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低碳經濟把發展限定在環境承載力之內(in developing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我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是環境(The first challenge we face is environmental)等,并且認為:“直到現在,英國能源政策還沒有給予環境足夠關注”,白皮書希望政府以系統化政策確保:“能源、環境和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無獨有偶,溫總理2010、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把“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看做并列的行動,報告多次將“能源與氣候”一起闡述。
低碳經濟是可分割的、有市場的三大化石資源和公共的、無市場的環境公共服務(接受二氧化碳排放及其轉化)的雙約束經濟,最終目的是限制人類對環境公共服務的加速、無序耗用,是可計量、可操作的可持續發展。它以數量化方式約束人類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對自身所處生物圈(環境)中的資源開采、耗用,即以碳排放為突破口,逆向約束人類的三大化石能源(可計量)開采、利用,倒逼技術進步,促進消費和產業結構轉向,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是資源和環境的雙約束,目的是可持續發展。此一思想,白皮書進行了詳細闡述,布萊爾認為:低碳經濟與能源可靠供給、環境保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關,即環境中可分割、可市場的三大化石能源自然資源過度開采、耗用引起公共的、不可分割的環境公共服務、氣候和可持續發展問題,需要轉化為低碳經濟發展新模式。對可計量的可持續發展經濟――低碳經濟而言,就是不能離開三大化石能源開采、耗用約束及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能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密切關系,《巴西低碳經濟之路》中也有相似觀點和政策,《BP世界能源統計》(2009)更是直接強調:“氣候變化與能源息息相關”。
(二)遠離環境公共服務約束的混亂低碳經濟觀
低碳經濟作為廣泛社會性的前沿經濟理念,沒有公認的定義。方時嬌認為:“各種定義和解釋還不盡一致”。低碳經濟成了各說各話、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按需解釋,“隨時、全面”利用,低碳經濟的思想、實踐混亂不可避免,主要表現:(1)低碳經濟特定研究對象和淵源是什么?依據的一門學科必有其特殊研究對象之觀點,低碳經濟理論和實施對象、運行方式是什么?低碳經濟與現有經濟學科的區別、聯系在哪里?這是低碳經濟研究必須解決的問題。查閱已有低碳經濟研究發現,它似乎與所有時髦、熱點研究和學科有關,其外延包括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經濟等,而這些學科各有其研究對象。人們在解釋低碳經濟時,把它們混淆在一起,低碳經濟成了“超研究對象”的經濟科學的科學。有的甚至玩文字游戲,方時嬌在同一文章中用“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經濟革命”和“低碳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可持續發展經濟”來解釋低碳經濟。就中文意義而言,“實質”、“本質”意義區別不大,但能源經濟絕不是可持續發展經濟,因為能源經濟要回答的是能源大規模連續供應、有限替代和規模報酬先增后減三個問題,而依據布倫特蘭公認定義,可持續發展經濟是要解決資源、環境的代際分配問題。兩學科完全不同,怎么可以都成為低碳經濟的外延,或者是淵源。(2)低碳經濟與技術的因果倒置。莊貴陽認為,是“技術支持低碳經濟”。技術發展了,低碳經濟也就實現了,這是倒果為因。因為,包括能源技術在內的人類技術一直在進步,低碳經濟不需要人類共同、額外努力和元自然資源約束而自動“生成”,這完全不對,更與布萊爾白皮書的“更廣泛的必須努力”(A wider effort is also necessary和far more needs to be done)相悖,也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明確主體及其承諾碳減排責任的原則相悖。事實上,《京都議定書》所要求的恰恰是技術先進的發達國家有更多碳減排約束。布萊爾說:“盡管有過去5年的進步,但是今日能源政策不能應對明天的挑戰。”布萊爾認為,實施低碳經濟將“賦予”英國機會(連續3次使用“opportu-nity”),并痛下決心走低碳經濟的路子。第一個機會,低碳經濟提高資源效率:提高產出,并減少污染排放;第二個機會,低碳經濟引導英國開發、運用和出口尖端技術,創造新商業和工作;第三個機會,低碳經濟為英國
導航,變革傳統的資本更新循環周期。此外,從生活方式來說,低碳經濟也可以低技術兼容,白皮書要求房子絕緣、通風(insulated,draughty)等技術,不是高技術,又比如植樹造林(reforestation)、與采伐森林戰斗(flight deforestation)是巴西走低碳經濟的路子之一,不需要高技術。(3)低碳經濟測度及其標準。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新經濟發展模式。這里以“低”作為低碳經濟的標準,有問題。原因與上述錯誤的技術因果倒置相似。實際上,低不可能是低碳經濟的標準。統計證實,截止2009年,美國、日本等國單位GDP能耗不及20世紀60年代的1/6;BP《世界能源統計》(2009)顯示,2008年全球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大化石能源消費出現了凈減少和相對減少(表1)。
但是,所有這些都不是《京都議定書》、布萊爾能源白皮書所要求的“絕對減少”標準。因此,低,只能是把碳排放低于環境公共服務承載力內的“低”,這個低是絕對的,不能妥協(compromise)。碳排放相對降低而總量,尤其是累積總量增加,人類不可持續發展,當今人類恰恰面臨的是此難題。對于低,一些學者還不自覺地滑向“無”,認為低碳經濟就是“無碳”經濟。無碳經濟,看上去很美,卻違背自然規律。碳循環是生物圈內基本循環之一,人類活動,尤其是人類過度開采耗用三大能源的副產品是向生物圈排放了超過其承載力的二氧化碳,是高碳排放而不是高碳循環引起不可持續發展。地球綠色植物主要活動,就是以二氧化碳進行光合作用。人類努力發展的生物質能源是高碳循環,因此,高碳循環和低碳經濟可以并行不悖。低碳經濟不在于碳的“無”和抽象的“低”,而在于碳的“度”及其所要求的化石能源約束性開采耗用及其碳排放。(4)低碳經濟和低碳思想不分,并導致行為方式錯亂。具體為低碳經濟和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不分,這一認識誤區導致低碳經濟的操作困難,實施主體模糊,行動的成本無認識。布萊爾說:英國占全球碳排放2%,單獨行動不會對氣候變化產生影響(Our own actions will have no impact on climate change)。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代替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成了無行為主體、遠離低碳經濟是“最可行、可量化”的可持續發展初衷和實踐。在布萊爾看來,恰恰是資源與環境的雙約束的低碳經濟推動低碳社會及其高生活質量(a low carbon economy will contribute to higher living standards and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從能源(資源)、環境公共服務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不難推知,低碳經濟是“碳獲得、碳排放”的雙約束經濟。現有的無自然資源約束高碳排放經濟及其造成的氣候、環境問題,是私人產品擠占公共環境服務而引起不可持續發展。邏輯是:生物圈非約束三大化石能源開采、耗用――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及其累積――生物圈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阿倫尼烏斯二氧化碳增加含量會引起溫度上升理論――溫度上升造成氣候問題引起環境公共服務不足,人類不可持續發展。新西蘭氣候變化部長戴維?帕克說:“作為新西蘭推動環境可持續性的一部分,我們做出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諾”。
二、低碳經濟確定主體與實施路徑
低碳經濟的對象有兩個,一是生物圈中可分割、競爭性、有市場的資源(能源);二是生物圈中不可分割、非競爭性、難市場的整體性的環境公共服務。高碳經濟,從競爭性、可分割有市場的資源看,就是資源過度、非約束開采耗用;從公共性、不可分割、難市場的環境公共服務看,就是向環境塞進了過度的碳,環境公共服務功能喪失,經濟社會不可持續發展。
(一)實施低碳經濟的主體。低碳經濟涉及全球性溫室氣體排放的公共產品問題,需要確定主體及其現實成本才能提供該公共產品。持該觀點的代表人物有:奧爾森、斯蒂格勒茨(Stigler.G.J)、戴利(Herman Daly)、肯尼斯(J.M.Keynes)、Krister Hjalte等。因此,白皮書認為:低碳經濟是“政府的責任”,需要政府的分配(distribution,注重公平)手段,而不僅僅是市場配置(allocating,注重效率)來實現。
(二)“斯密式間接公共產品”與“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獲得路徑。市場手段不等于低碳經濟形成。朱迪?麗絲(Judish Rees)認為:“很明顯,對全球有限的環境資源容量進行價格競爭時,發達的富國總能比相對不發達的國家出更高的價格”。戴利對環境無約束市場利用以“船的最佳沉沒”為比喻,他說:“即使一條船的負載是最佳分配的,隨著絕對負載量增加,它的水位線最終也會達負載線。超出負荷的最佳裝載的船也會沉沒――盡管它將以最佳的方式沉沒!環境宏觀經濟學的重要任務就是設計出類似負載線標志的經濟標志――以防止經濟的絕對規模,即經濟負載,沉沒我們的生態方舟”。
斯密“看不見的手”經典地描述了傳統經濟主體間接提供非市場、不可分割的“公共福利”(公共產品)。但是,他的公共產品,說到底還是私人產品,也因此,市場不可能完全解決公共產品難題,而且他的公共產品供給既不需要成本,也不必強調主體,完全是經濟人在追求私利時“不自覺”的副產品。斯密說:“每個人都力圖利用好他的資本,使其產出能實現最大的價值。一般說來,他并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實際上增進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利益和所得。但在他這樣做的時候,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著他去實現另一種目標,這種目標并非是他本意所要追求的東西。通過追逐個人利益,他經常增進社會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促成社會利益所能夠得到的那一種更好”。羅默稱其為:“成員無意識的集體打算來推進社會福利”。
低碳經濟的另一面:少排放以維持良好的環境公共服務,迄今為止,“斯密式間接公共產品”沒有完全解決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我們需要“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奧爾森說:“集團物品和非集團物品一樣,取得越多,總成本越高”,并且“個人通過經濟組織試圖獲得他們在市場中的活動而得到的同樣的東西”。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要求有確定主體及其明確行動:確定主體有真實的成本增加,或約束行為以獲得公共產品。因此,就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關系,奧爾森理論從私人產品(約束,即人類對資源,主要是能源的約束)的角度闡述公共產品供給,即公共產品必須由確定企業以真實成本、實際行動來提供。受搭便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獎懲實施成本等約束,將公共產品分割并以市場方式解決,即使可行也不經濟。因此,公共產品不能從理性、自利的個人那里得到任何資助。如何獲得公共產品呢?他提出三條件:(1)就邊際成本增加而言,取決于公共產品收益該物品成本之比,與集團收益個人收益之比的關系;(2)就行動約束而言,取決于產業集中度(單個企業市場份額)與該行業需求彈性的關系;(3)不同于集團利益的稅收、制度等外在約束。
我們僅分析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供給中的(2)就行動約束而言,取決于產業集中度(單個企業市場份額)與該行業需求彈性的關系,即低碳公共產品供給需要確定主體及其現實成本,《京都議定書》為實踐例證,即碳減排,或者環境公共服務的獲得需要付出現實成本,而且必須有確定主體,或者聯合主體的一定份額為基礎。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規定:2012年前,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經計算,這需要占199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或者至少55個國家和地區核準之后才能生效。此前,雖有126個國家和地區批準了該議定書,但它們的排放總量離議定書的要求仍有差距。美國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后,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占世界總量17.4%的俄羅斯對議定書能否生效起著關鍵作用。2004年11月5日,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后,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要求,《京都議定書》生效。
《京都議定書》一方面證明了奧爾森直接公共產品理論的正確;另一方面,就公共產品的公共屬性而言,必須是集體的一致行動,且要求集體成員單獨的份額占到一定比重,這需要透明化。
三、結束語
近日,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主任周長波接受本報專訪,對《方案》相關內容進行了深度解讀。
督促工業企業清潔化轉型和污染物減排
問:清潔生產對綠色制造工程將起到怎樣的作用?
答:通過分析“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兩者的定義可以發現,二者均是以減少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產生排放以及對環境影響、提高資源利用率為核心理念,可以說是遵循同一基本原理。因此,清潔生產相關工作可以順利融人綠色制造體系中。
通過《方案》中一系列清潔生產工作的推進措施,一是可促進我國重點工業領域的綠色化、清潔化進程,督促工業企業實現清潔化轉型和污染物減排,二是可從更高層面提升工業園區的清潔生產水平,三是可推動我國環境管理從末端向全過程管理轉型,同時對綠色制造工程其他工作的落地起到積極促進和輔助作用。
問:清潔生產概念引入中國已有二十多年時間,目前在國內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首先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體系,包括《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以及《工業清潔生產推行“十二五”規劃》等;其次建立了一套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體系,了鋼鐵、水泥等19項工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組建了國家和地方清潔生產專家庫,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發展到1000余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也逐漸縱深發展、全面鋪開,全國環保系統在47352家重點企業開展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問:清潔生產有無強制性?如何與當前乃至今后的環境績效相銜接、與標準相適應?
答:現行《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條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并且對清潔生產的推行以及實施,給予了明確的指導性政策措施。清潔生產審核作為推進綠色制造的手段和工具,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根據規定,“雙超、雙有、高耗能”的企業應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隨著清潔生產政策體系不斷修訂完善,清潔生產支撐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方案》中提出了推進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大力推進和完善清潔生產制度等重點任務,研究編制《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規范》和《清潔生產審核績效核算規范》等文件,這些都將更有利于與環境績效相銜接,便于國家及地方環保部門對環境績效的統計與核算,促進企業和產品環境績效提升。
另外,國家的現行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也能與現行產品標準相匹配,為環保“領跑者”企業和產品的遴選提供必要基礎,發揮清潔生產標準的先導性。
解決工業園區“點”“面”上的環保問題
問:《方案》提出,建設項目在環評中,要遵循清潔生產理念,在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時,也要利用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進行核查。請問,清潔生產審核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答:清潔生產審核制度設計、實施的重點領域,一直以來都是圍繞企業正常運營中的污染預防和環境管理開展工作,這與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內容是一致的。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可準確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設備、環保設施等運行情況,并結合資源、能源消耗和各產品產量等數據,較為準確地分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評價企業應遵守的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制度標準以及環境風險預防等要求的執行情況,為環保部門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
問:現在,國家發改委在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信部在推動綠色園區建設,包括之前的國家生態工業園區,《方案》提出的工業園區清潔生產與這些計劃有何區別,當前形勢下有何意義?
答:目前,我國各大部委積極推進的“生態工業園”“園區循環化改造”“綠色工業園區”等工作,對園區循環化、生態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各項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潛力:
一是目前各項工作主要是樹典型為手段,以解決“點”上問題。例如“園區循環化改造”2016年支持備選名單只有18家園區,遠不能滿足眾多工業園區大“面”上的需求。
二是目前相關工作的理念基本都是以工業生態學和循環經濟為支撐,缺少一項以環境保護為根本目標、以解決“水、氣、固”環境元素問題為源頭思想的工作,缺少對園區重點行業存在的各類環境要素分析,缺少對園區面臨環境問題的針對性解決思路。
因此,目前環境保護部的園區工作設計思路為在樹典型做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我國工業園區“面”上的環保問題,從規劃設計開始,從環境要素出發,密切結合“三個行動計劃”工作,解決園區重點行業環境問題。這樣,一是可以提升園區的整體行業規劃、基礎建設、環保設施水平,二是提升園區企業之間的資源能源利用率及循環化水平,三是針對園區重點行業,解決當務之急的環境元素問題,為實現“三個行動計劃”的目標做出貢獻。
這項工作突破了現有的單個企業清潔生產模式,將清潔生產提升到園區的綜合層面,全面兼顧園區環保各項核心內容,可以解決單個企業層面無法解決的問題,能有效改善工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
應盡快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及規范
問:當前,將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作為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的重要抓手,還欠缺哪些關鍵因素?
答:一是企業缺乏清潔生產改造資金。企業是開展清潔生產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的主體,但近年來大量中小企業面臨嚴峻的市場生存壓力,難以獨立承擔清潔化改造需要的資金,無法充分實現全過程減排。
二是缺少清潔生產技術交流平臺。我國已研發了一大批可用的先進清潔生產技術,但是由于整個清潔生產領域的技術和信息通道并不暢通,導致技術改造需求及供應信息不匹配,阻礙了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提升。
三是缺乏清潔生產績效核算辦法。清潔生產工作已在我國開展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績效核算辦法,導致難以量化其在污染物減排中的實際效果,從而無法持續性開展并發揮作用。
四是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工作開展較為滯后。工業園區內企業及污染物排放均較為集中,應當更有利于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但目前相關工作開展緩慢。因此,應結合環保部污染防治工作重點,著眼于園區清潔生產水平的整體提升,同時盡快制定園區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及相關規范,促進我國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
問:“十三五”期間,圍繞清潔生產頂層設計。工作重點有哪些?
答: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清潔生產制度。要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梳理已的清潔生產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各項制度,研究編制《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規范》等技術文件,建設清潔生產專家庫制度。
二是圍繞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聚焦重點領域清潔生產。要以清潔生產審核為切人點,梳理“三個行動計劃”圈定的重點行業,開展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審核指南,完善并落實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
三是創新模式,開展園區清潔生產試點示范。從宏觀(園區整體)、中觀(企業間)、微觀(重點行業和企業)3個層面人手,構筑多維度推行園區清潔生產的模式;構建工業園區清潔生產標準規范體系,選擇重點區域典型工業園區開展園區“清潔生產審核試點一園區清潔生產試點示范一園區清潔生產推廣”的試點示范。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學經濟學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綠色經濟實現路徑——中國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為依托,召開了“碳金融與綠色經濟發展學術會議”。南開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中央黨校、西南財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鄭州大學、吉林省社科基金規劃辦、吉林財經大學以及吉林大學的60余位專家學者與會,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論基礎及推動中國碳金融交易的發展進行了深入思考和廣泛討論。
一、碳金融交易理論基礎追溯
理論是對規律的總結與歸納。吉林財經大學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關注碳金融對傳統理論的傳承與擴展。南開大學逄錦聚教授指出,適應實踐發展和時代需求,開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論研究的重大責任。吉林大學杜莉教授認為,碳金融交易機制既承接了產權理論、功能金融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的現有內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論的外延。
結合傳統的價值理論,逄錦聚教授對碳排放交易標的的商品屬性進行了認定。價值理論將商品定義為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基本屬性是使用價值和價值。逄錦聚教授認為,碳排放額的減少來源于技術改進,而技術進步離不開勞動,故碳排放額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勞動產品,一旦用于交換,便具有商品屬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額度,實質上交換的是碳減排的技術以及協同的一系列復雜的人類勞動,故碳排放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體現在可用于碳減排活動,其價值體現為凝結在碳排放額度中的人類一般勞動。
北京環境交易所周丞認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場具有流轉功能的商品,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貨幣。碳市場以產權理論作為依托,是科斯定理與現代金融的完美結合,產權的正確界定對于減少環境問題,避免公地悲劇具有重要意義。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將碳金融與低碳經濟的理論根源追溯到的綠色發展觀和以生態危機理論、雙重危機理論為代表的西方生態主義,從指導實踐的角度,強調準確界定低碳經濟與綠色發展內涵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實踐進展
1.碳市場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源于系統工程學,意旨自高端開始的總體構想。碳市場的頂層設計涵蓋了基本制度設計、發展路徑及評價體系等各個環節,頂層設計的合理程度決定了碳市場的運行效率甚至成敗。
中央黨校郭兆暉將碳市場的構建路徑劃分為三個基本模式:以歐盟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與郭兆暉均認為中國比較適合以日本為藍本,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構建模式,積極發揮“干中學”的作用,推動中國碳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工業化的攻堅階段,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即刻構建全國范圍的碳減排體系的條件尚不成熟。郭兆暉建議以三年作為一個區間,逐步由區域性碳市場向全國性碳市場過渡。關于碳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郭兆暉認為,不僅要考慮環境有效性與成本有效性,也要關注產業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議由國務院確定履約期長度、排放上限、交易對象、管制行業,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配額分配、管理與抽查等供給機制的設計,構建一個囊括政府部門、常規金融機構、經紀商、交易所、法律服務機構、研究咨詢機構、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制度體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經濟評價體系。
關于碳交易的機制設計,周丞認為應采用總量交易模式。首先,應創新總量設置模式,選擇某年為基準年,將基準年之前已經運營的設施排放的溫室氣體設為存量,基準年之后的為增量。以存量作為總量控制的目標(Cap),效仿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期初采用歷史排放法對排放總量進行分配,隨后逐步轉向拍賣方式。增量采用高基準線,規定若干年后,將部分增量轉化為存量,進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設計碳市場的柔性機制,包括允許配額無條件儲備,允許低效機制、履約期以三年作為基準、建立碳價格“安全閥”機制、建立配額儲備庫、不允許配額借貸等;再次,設計碳泄漏規避機制,即通過擴大管制區域范圍、細化機制設計、輸入產品納入管制、降低境外產品需求等措施,減少碳泄漏;最后,設計碳市場的測量、報告、核查(MRV)機制。
2.碳市場及碳金融交易的實踐
中國碳市場交易已初步試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環境交易所為例,介紹了中國碳交易平臺建設的實踐活動。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業務線:一是由CDM、VER與“雙特(特定行業特定區域)試點”所構成的多層次碳交易業務;二是節能量與排污權交易業務;三是由節能環保技術投融資、低碳轉型服務組成的低碳發展業務。
當前,國際市場較為活躍的碳金融活動主要包括碳信貸、碳基金、碳保險、碳期貨、碳期權、與碳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等等。中國受制于碳市場起步晚、金融體系相對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動以綠色信貸為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曾剛副研究員歸納總結了國外綠色信貸抗拒、規避、積極、可持續發展四個階段,介紹了赤道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出口信貸與環保指南、德國與日本先行國家的經驗,梳理了中國.自1995年至今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中國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開展過程中暴露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缺位、技術標準與風險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制度完善、產品創新等角度為綠色信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建議。鄭州大學武魏巍副教授從期貨等衍生產品的角度切入,總結了國際現行碳交易平臺期貨、期權運作的經驗,通過對比瑞典城市馬爾默與中國大慶,深刻剖析了中國推出碳期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中國碳期貨的前景進行了展望。吉林財經大學劉吉舫教授介紹了綠色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從理念培養、標準確立、產品創新等層面,對中國綠色保險的開展提供了建議。
為推進碳交易及碳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陳柳欽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理念,即推動思想環保、理念環保。此外,蔣南平教授建議盡快制定中國乃至全球的自然資源、能源消耗及補償標準,改變不合理的社會關系與社會束縛,避免資本對自然資源統治力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應該將科技作為重要手段,加速生態修復和清潔發展。陳柳欽教授建議在產業布局過程中,要從網絡、空間的視角著眼,避免思維和落腳點的單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助推
結合會議主題,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碳金融對碳市場發展乃至綠色經濟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陳柳欽教授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是經濟的核心,提出“給金融一個支點,金融一定能撬動低碳經濟發展”的論斷。蔣南平教授認為借助碳交易體系與發達國家爭奪國際碳市場份額,通過廣泛意義的碳排放權全球營銷,來捍衛國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實現低碳經濟、推動節能減排與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化工具和抓手,能夠為政府提供稅費體系之外的轉移支付手段,促進實現淘汰落后產能、引導GDP高質量增長、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區域轉移等政策意圖的實現。武魏巍副教授重點從碳期貨的視角,歸納了碳金融對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碳經濟效益、增強碳交易話語權、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的重要意義。
關于“金融是現代經濟核心”的論點,逄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見解,認為金融確實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應更多關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匹配,避免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的過度繁榮。杜莉教授認為應充分發揮金融對低碳經濟的助推,而風險防控機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機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4.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碳金融交易作為一個前沿研究領域,其進一步研究處于探索階段。關于研究隊伍的搭建與合作模式,逢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團隊中,首席專家的科研與管理水平,決定了該科研團隊研究成果的層次和質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責、權、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務到人、經費到卡,充分調動團隊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協同作用,挖掘科研協作的潛力。
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體系的架構,杜莉提出應將金融思維與傳統的經濟理論相結合,從供給機制、需求機制、價格機制、風險防控機制以及效率與溢出效應評估五個相互銜接、互相影響的環節切人,避免現有單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針對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構,曾剛副研究員進一步強調了供給機制在碳市場構建中的關鍵地位,認為碳市場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供給機制是碳金融交易機制的核心,配額總量的設置、分配模式的設計、管制對象的選擇、碳金融產品的創新與選擇對市場需求、價格、風險甚至運行效率與溢出效應均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供給機制的科學與合理程度決定了碳金融體系的成敗。
關鍵詞:建筑裝飾工程;裝修施工;“低碳化”
Abstract: with the global temperature rise, natural disasters emerge in endlessly, people to "green low carbo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our country's introduced gradually buil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friendly society under the polic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peopl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low carbon" the importance of construc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finally to the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project "low carbide in the key points of construction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the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project; Decorate construction; "Low carbide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隨著建筑裝飾工藝水平的不斷發展以及裝飾原材料不斷更新,人們對建筑裝飾工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促使“低碳化”裝飾成為建筑裝飾工程新的發展方向。據有關數據表明,我國建筑物總能耗占社會總能耗的25%~28%,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社會總排放量的40%左右。建筑的“節能”、“低碳”已然成為了我國降低碳排放、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筑裝飾作為建筑建造的末端環節更應該參與到建筑的“低碳化”過程中來的。低碳減排是以降低能耗、保護生態又不降低生活質量為宗旨,是為人類創造綠色的可持續發展的室內空間。“低碳化”裝飾施工是探索人類社會生存和生活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有利于人類的健康及安全。如何將低碳減排的理念與現代裝飾施工技術相結合,創造綠色的可持續發展的室內環境,將成為今后建筑室內裝飾的重點。
2建筑裝飾施工過程中“低碳化”問題分析
建筑裝飾工程的“低碳化”是一個系統工程,貫穿于裝飾裝修的全過程,包括設計、材料選購、現場施工、維護與更新、拆除與重新利用等幾個部分。將低碳的理念滲透到上述各個環節中去,控制總體碳排放,是有效實現建筑節能減排、全面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手段。目前存在于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問題主要有:施工單位對施工“低碳化”認識不足;裝飾材料仍為高碳材料;我國在推行低碳施工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激勵機制;缺乏施工階段碳排放評價體系。
2.1施工單位對施工“低碳化”認識不足
雖然隨著建筑裝飾“低碳化”研究的不斷發展,低碳施工已經逐漸進入人們的視線,甚至已經成為建筑裝飾行業今后的發展方向與趨勢。但是人們對建筑裝飾工程低碳施工的意識仍然十分淡薄,同時其也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就目前而言,低碳施工沒有明確的概念,導致施工單位對低碳施工認識不清;第二,低碳施工有哪些什么內容,包括哪些環節,有什么具體要求,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等沒有被明確提出;第三,國際上對低碳施工有些什么經驗,存在哪些慣例等沒有明文規定。正是基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從而使建筑裝飾施工單位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對低碳施工的認識和理解還僅僅是停留在文明施工、綠色施工上。
2.2裝飾材料仍為高碳材料
施工階段是將設計轉換為實物的階段,這一過程將消耗大量的資源,施工階段所用材料仍屬高碳包括兩層含義,第一由于我國的“低碳化”研究還剛剛開始,很多裝飾材料不能滿足低碳節能的要求,在使用過程中仍然會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第二,裝飾材料的生產仍屬于粗放式生產,消耗大量以煤炭、電力為主的能源,而這兩種能源又是我國二氧化碳的主要來源。同時根據市場經濟理論,需求決定生產,大量高碳材料的使用,從而促使裝飾施工階段處于高碳環節。
2.3我國在推行低碳施工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激勵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對能源和碳排放的管理偏向于重工業和交通節能,對建筑裝飾低碳施工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同時國家在低碳施工過程中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沒有明確的界定和規范,使其在法律方面存在著不少空白。
2.4缺乏施工階段碳排放評價體系
當前我國建筑裝飾行政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文明施工,對于低碳施工還沒有系統科學的制度來予以促進、評價及管理,缺乏必要的評價體系,無法以確定的標準來衡量企業的低碳施工水平。實現對建筑裝飾工程低碳施工的評價,需要建立評價指標體系與評價標準,所以首先必須確認哪些指標因素應在招投標文件及工程合同中予以要求,哪些因素需要在施工過程中予以監督和評價,并根據低碳施工發展現狀選擇評價指標,明確各指標需要利用何種模型進行評價,以及現階段可接受的評價標準,從而最終建立低碳施工的決策支持系統。
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低碳化”的重點環節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低碳化”主要體現在:明確低碳施工的概念和內涵;建筑裝修的節能設計;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的應用;“低碳化”施工等。
3.1 明確低碳施工的概念和內涵
當前,全國各地都在紛紛提倡低碳施工,但令人尷尬的是迄今低碳施工尚沒有準確的、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所以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是低碳施工的概念問題,明確給出低碳施工的定義是當務之急,只有這樣施工單位才能對低碳施工有較好的認識與把握,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并且不斷改進不足之處,逐步實現全行業的低碳化。
3.2 建筑裝修的節能設計
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時,應根據房屋自身節能效果以及用戶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的節能設計。設計要求是在滿足建筑物功能的基礎上,同時確保不為達到節能目標而增加節能投資和運行費用,并依據經濟效益使增加的節能費用在盡可能短的時問內回收。另外,對于選用的節能新設備,要在對其原理、性能、效果詳細了解和進行經濟技術比較之后才能選定。選擇節能新設備應堅持以下原則:
1、能充分發揮建筑物功能;
2、經濟效益好;
3、能源浪費少。
3.2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的應用
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的應用主要體現在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安裝節電節水器具時,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能耗的技術、材料、工藝等。對材料及設備要對其質量進行雙控,首先要在合約中對其標準做出規定,其次這此設備必須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對于一些設計中未提出的設備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施工方案中說明。耐火性能是建筑裝飾工程的性能指標之一,因而必須對耐火材料的耐火性能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規范要求。
3.3“低碳化”施工
在“低碳化”施工過程中首要的是提高建筑裝飾過程中的“低碳化”意識,為解決這一問題應該通過宣講、教育等形式加強全民節能意識,從根本上推進我國建筑裝飾“低碳化”施工事業。其次是編制“低碳化”施工技術方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需要首先編制相關“低碳化”施工技術方案,并向建設裝飾監理單位審批。第三,應建立“低碳化”施工考核激勵制度,通過相應獎懲制度中的規定,激勵施工人員在各自工作過程中節約能源,進而實現裝飾工程“低碳化”。
4結語
建筑裝飾工程是一個高耗能服務型工程,對其進行“低碳化”施工對我國的低碳環保事業具有重大的意義。目前,雖然我國建筑裝飾工程“低碳化”施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要解決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問題。但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建筑裝飾人員的不懈努力,建筑裝飾工程“低碳化”施工的意識將逐漸深人人心,相信不久的未來,我國的建筑裝飾工程將逐步走上“低碳化”施工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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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盈余反應系數;盈余持續性;創業板
引言
公司所報告的會計盈余與股票價格或回報的關系是會計、金融、經濟領域的一個基本問題。1968 年Ball和Brown 在這個問題上做出了開創性的研究。之后,許多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得到的主導結論是:報告盈余具有信息含量。那么,報告盈余如何與公司估價相聯系? 探討盈余持續性如何影響盈余反應系數(earnings response coefficient. ERC) 從一個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回答。國外大量的研究探討了ERC 與盈余持續性之間的關系,其主導結論是盈余時間序列持續性與ERC 正相關。國內對此問題的研究有10 多年的歷史,但未得到一致的研究結論。如董紅星(2007)的研究表明:隨著中國股市的逐步發展, 投資者已經能夠識別盈余的不同成分, 永久性盈余比暫時性盈余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而徐浩峰和王正位(2006)的研究表明:我國投資者不能完全解讀盈余組成部分持續性方面的差異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目前,中國上市的創業板公司呈現出驚人的市盈率,倘若不能獲得持續的高增長,其破產倒閉的可能性大大高于主板市場;且一旦達到退市條件,只能直接退市,不存在重組的可能性,這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信心。盈余反應系數(ERC)是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盈余的反應程度,是衡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盈余的信心與依賴度。從理論上來講,投資者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的反應程度應該高于主板上市公司。那么實際情況如何呢?國內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研究。本文研究上市創業板公司ERC 與盈余持續性之間的關系,探討盈余時間序列特征的估價含義,研究結果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理論指導,另一方面為監管部門規范監管提供經驗證據。
一、理論模型
一般而言,關于盈余的價值相關性建立在對如下線性模型的斜率(b)以及擬合優度(R2)的推斷之上(Collinsand Kothari,1989)。
URit=a+bUXit/Pit-1+eit (1.1)
式中,URit 代表股票i 在時期t 內的累計超額回報率;UXit 代表未預期盈余;Pit-1 代表公司i 在t 時期期初的股價;eit代表殘差項。下面推導基于ARIMA(p,d,q)一般盈余時間序列過程下的盈余價值相關性模型以及相應的理論ERC值。
根據Christie(1987)and Collins,Kothari(1989)的研究結論,公司在t年內的未預期回報(UR)可以表述為下式(省略了公司下標):
式中,Rit 為公司股票在時期內的原始回報率;URit為公司股票在時間t 的未預期回報率;Pit-1(Pit)為公司在t-1年末(t年末)股價(除現金股利);Dit為公司t年發放的現金股利;r為預期資本貼現率;Et(·)為t期預期函數,Et(·)為預期變化函數。
根據股利政策無關理論以及Kormendi,Lipe(1987)和Ali and Zarowin(1982 等人的研究結論,假定公司預期未來股利的變化數等于預期未來盈余(Xt+k)的變化數,即Et(Dt+k)=Et(Xt+k)(k=1,2,3,…,∞),又由于Et(Dt)=Dt-Et-1(Dt),式(1.2)可以轉化為下式:
在一般的ARIMA(p,d,q)盈余時間序列過程下,Et(Xt)=εt,它代表了本期的未預期盈余或盈余震驚,并且本期震驚對未來盈余的累積影響效應為:
因此,式(1.3)可以轉化為如下可用于時間序列或橫截面檢驗的盈余—回報關系式:URt=(PER+1)εt/Pt-1=ERC×UXt/Pt-1 (1.5)
式中,PER+1 稱為理論上的盈余反應系數。根據式(1.5)可以設計基于年度窗口的可檢驗盈余價值相關性的方程如下(省略了公司下標):URt=a+bUXt-1+et (1.6)
式中,URt 為公司股票在t 年份的未預期回報率或非正常回報率;UXt為公司t年未預期盈余,在ARMA(p,q)一般模型下,UXt 即前文所定義的盈余震驚εt,其計算該如下:
會計研究中有大量研究表明年度盈余遵循求積移動平均模型IMA(1,1)時間序列過程,如Beaver(1970),Ball and Watts(1972)的早期研究就顯示了IMA(1,1)過程對年度盈余而言是一個合理的選擇。IMA(1,1)是大多數研究盈余信息含量或價值相關性的學者所青睞的模型之一。在IMA(1,1)模型下,年度盈余遵循如下過程(假定盈余無趨勢增長量):
式中,εt 為本年的盈余震驚;θ為移動平均參數。當采用IMA(1,1)模型作為估計未預期盈余的基準時,式(1.6)轉化為下式:
根據前文的結論,式(1.9)中的系數b 為盈余反應系數的估計值,在理論上它應等于(1-θ)/r+1;a 為截距項,理想情形下它等于0;ε 為IMA(1,1)盈余時間序列下的震驚項;
在估計方程(1.9)時首先必須確定每個公司的移動平均參數θ,這樣給檢驗過程設置了較多的條件。為了設計可以間接通過盈余價值相關性模型反映盈余持續性參數值θ的模型,先對IMA(1,1)模型進行轉化。由于平均移動模型IMA(1,1)能夠表述為一個無限價的自回歸模型,不斷迭代式(1.8)中的震驚項(εi)可以得到:
式(1.9)說明在IMA(1,1)過程下,本期末預期盈余(εi )能夠表述為本期以及若干歷史盈余變化值(Xt+k,即Xt+k-Xt+k-1,k=0,1,2,…)的一個函數。將式(1.10)代入式(1.9)可得:
由于不可能獲得無限次的時序數據,式(1.11)是不可估計的。當θ為接近0 的小數的情形下,高階次前的回歸系數逐漸趨近于0,合理的做法是截取有限階次歷史盈余變化值為自變量。類似Ali and Zarowin (1992)等人的做法,本文截取兩個滯后盈余變化數作為自變量。另外由于在新興資本市場下,用單一時間的股價和不同期間的盈余相對應是不合理的,使用Pt-1作為所有盈余變化滯后值的平減規模效應因子缺乏現實依據,因此,在下面的模型中使用每階次盈余變化值對應期間的期初股價作為平減規模效應因子。經過上述處理后,可得到檢驗中國上市創業板公司盈余價值相關性的模型為:
式中,b 為盈余反應系數的擬合值;θ為盈余的持續性計量。從理論上講應當逐個按個體公司直接對式(1.12)進行擬合。但由于新興資本市場條件下充分時序數據的不可獲得性,因此進一步假定參數θ 等在截面或行業范圍內的一致性,這樣,模型(1.12)便可用于截面數據的回歸。
本文采用Gauss-Seidel 迭代法對模型(1.12)的參數進行估計。模型為:
二、實證分析
1.研究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2010-2013 年間上市的創業板93 家公司作為樣本。數據來源于Wind 金融終端數據庫和CSMAR數據庫,經過作者手工整理,使用SAS 軟件進行處理和統計分析。
2.實證結果
注:(1)URt表示非正常收益率,即股票的實際收益率扣除同期市場指數收益率,市場指數使用色諾芬數據庫中的“考慮非流通因素總市值加權指數”,ΔXt/Pt-1,ΔXt-1/Pt-2,ΔXt-2/Pt-3,分別表示以股價平減規模效應后三個歷史盈余變化值,即一個當期盈余變化值、兩個滯后值。
(2)上三角區為Spearman的秩相關系數,下三角區為Pearson的線性相關系數;**表示顯著性在0.01水平上,*表示顯著性在0.05水平上(雙尾)。
表1 報告了各變量的描述統計值與相關系數。從表中可以看出,年度非正常回報率的均值為0.085,中位數為-0.071,標準差為0.427;三種階次平減規模效應后的盈余變化指標的均值分別為-0.004、0.001 和-0.003;中位數分別為0.001、0.000 和-0.001,標準差分別為0.037、0.063和0.068。上述結果說明盈余變化指標之間的分布具有相對類似性特點,但非正常回報指標的均值和波動率都相對偏高。從線性相關系數來看,URt 在0.01 水平上同Xt/Pt-1 正相關,并在0.01 水平上同Xt-2/Pt-3負相關;從秩相關系數來看,URt在0.01 水平上同Xt/Pt-1正相關,并分別在0.05 水平上同Xt-1/Pt-2和Xt-2/Pt-3負相關。
注:**表示顯著性在0.01水平上,*表示顯著性在0.05水平上(雙尾)。
從表2可以看出b值為正且在5%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歷史滯后盈余變量對ERC 的解釋力顯著。θ 值為正且在1%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ERC 與盈余持續性之間的正向關聯性。
三、結論
本文基于中國上市的創業板93 家公司2010-2013年的年度數據,探討了ERC 與盈余時間序列持續性的聯系。實證結果表明:ERC 與盈余持續性之間具有正向關聯性。研究結果一方面能為投資者提供理論指導,另一方面能為監管部門規范監管提供經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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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獅聚合三方智慧打造而來
自從2007年上汽依維柯紅巖掛牌以來,大家對他的關注度有增無減。從2008年4月北京車展樣車“908”的首次亮相到今年3月“杰獅”的隆重上市,兩年間上汽依維柯紅巖并未受跌宕起伏的重卡市場與國際金融危機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始終保持“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的態勢,專注于對產品的研發與測試。面對眾多重卡企業紛紛推出自己新產品,新紅巖沒有急切的向大家展示“杰獅”,而是一直對業界表示“我們的產品直到各項測試達標后,才會真正投放市場,給選擇新紅巖的用戶是一個很好的交代”……
上汽依維柯杰獅是意大利IVECO“STRALIS”重卡研發團隊與中國本土工程師在“STRALIS”平臺之上聯合研發的杰獅GENLYON產品,融匯了世界重卡當代技術與國內重卡實踐經驗,產品注重人本科技與傳統文化的兼收并蓄,實現了優化創新,定義了新一代重卡全新標準,代表了我國重卡未來發展方向,同時也標志著上汽依維柯紅巖在商用車發展道路上實現了戰略性的突破。
杰獅凝聚合資三方智慧、經過兩年不懈探索、秉承“同步歐洲、服務全球”理念的紅巖“杰獅”重卡是新紅巖三大平臺產品體系的又一力作。該車由意大利依維柯STRALIS重卡研發團隊與中國本土工程師聯合研發,以歐洲經典卡車IVECO “ Stralis”重卡平臺為技術基礎,做到了歐洲當代重卡技術與國內重卡實踐經驗的融匯、先進的人本科技與中國的傳統文化的兼收并蓄、產品性能與品質的全方位優化創新。尤其在開發過程中,該車經過了概念設計、樣品試制、小批量試驗三個階段,特別進行了兩年多的技術測試,其中包括根據歐洲試驗標準,超常規地進行了中國典型道路整車可靠性試驗200萬公里、驅動橋臺架試驗100萬次、駕駛室總成歐洲臺架測試等眾多試驗,有效保證了“杰獅”GENLYON 產品的高品質性能,達到了歐洲技術與中國道路及消費環境實際的有效結合,其駕乘的舒適性、整體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及電子化水平達到國內重卡最高水平,是新紅巖全新開發的第一款高品質重卡。
同時紅巖“杰獅”重卡擁有了同步歐洲的卡車技術,達到了時尚與美觀、高品質與高性價比的完美統一,是中國市場上第一款涵蓋所有進口車特質的重卡,重新定義了重卡行業的標準,引領了中國重卡行業的新變革,代表了我國重卡未來的發展方向,標志著公司在商用車發展道路上實現了戰略性的突破。“同步歐洲”,這不僅體現在紅巖“杰獅”重卡擁有歐洲經典卡車IVECO “Stralis”技術平臺,還體現在該產品生產制造的各個環節。公司在重慶江北基地的廠房布局中,從沖壓、涂裝到總裝等環節完全移植依維柯歐洲工廠布局;在生產組織中,引入了歐洲最先進的重卡生產流程,借用了歐洲簡潔、流暢的生產標準;在具體的生產制造過程中,運用了與歐洲同樣的工藝方法和質量要求,對每一個零件、每一道工序做到精益求精,用自動化控制系統來保證卡車的高品質。
外觀與內飾造型出眾
“杰獅”GENLYON 產品的駕乘舒適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及電子化水平達到國內最高水平,大部分技術與歐洲同步并進行了國內環境的適應性改進與提升。其突出特點是造型美觀、圓潤飽滿:在外觀上繼承了IVECO家族經典的“雙V型歐洲風格前臉”造型,開創了國內高端重卡全新形象;集成式璀璨前大燈、前側分氣道雙導流板、弧線圓潤的高頂設計等流暢的線條優雅地勾勒出駕駛室的大氣和現代感,霸氣而不張揚的風格更顯務實和自信。油漆方面,采用國際最先進油漆工藝(目前采用同類先進工藝的油漆線世界上僅有兩條,這是其中一條),質感好、檔次高、能有效抵抗酸堿腐蝕。
前寬后窄魚腹式變截面的無鉚大梁,很有歐洲重卡的味道;管線分布很整齊合理;匹配的法士特12擋變速器比其9擋變速器操縱更加靈便;車橋采用485的小速比后橋。在這樣的組合下已經看不出有多少斯太爾的影子,畢竟這么多年來,國內很多重卡還是通過升級斯太爾技術來提升自己的產品,而在“杰獅”身上,我們可以從頭到尾發現,從細節中體現的IVECO元素才是“主打”。相信杰獅會在歐洲技術的幫助下,更快地得到用戶認可。
“杰獅”GENLYON 顯示出了顛覆傳統的變通性組合策略,人性化設計的超大駕駛內部空間最大高度達到2200mm,無論是通過性還是擺放大件物品時的便利性都得到了大大的提升,駕乘人員完全可以在駕駛室內直立,有效降低疲勞程度;打開車門,四級腳踏可以使駕駛員非常輕松的上車,這種腳踏的材質并非國內常用的鐵或合金的,而是采用了防滑的黑色塑膠腳踏,與車身的顏色搭配起來很協調,踩上去也比較舒適,成本也比較低。駕駛室內部完全是歐洲風格內飾設計,沒有任何奢華的裝飾;M型的駕駛臺,讓駕駛者很容易就能操作,并且控制車內的各種設備;中部是個低平臺,不同于很多日本車中間設置一個座椅或者放上一些雜物盒,并且2米的內高足以應付身材高大魁梧的歐洲人。
安全性與環保優勢突出
杰獅在噪音控制、電控優化、經濟環保、安全性方面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在噪音控制方面,據實驗測試,“杰獅”GENLYON 產品在勻速行駛的室內噪音為68±2db(國內標準為90db),保持愉悅心情,減少安全隱患;電控優化:依托于IVECO多年發展沉淀下來的技術底蘊,“杰獅”GENLYON 采用了多功能顯示儀表臺和CAN-BUS總線,成熟的技術使發動機ECU、車身控制器、儀表盤、行車記錄儀、ABS、后視鏡控制器等6個模塊得到有機結合,改變了國內CAN總線技術水平不成熟的狀況,降低了電器的故障率;經濟環保:歐洲領先、全球同步的IVECO原配發動機Cursor9,已達完全滿足國Ⅲ排放標準,并可輕松升級至歐Ⅴ標準,經濟省油,能有效適應當前燃油稅政策要求的宏觀環境;維修部件少、維護成本低,機油更換周期長。
在安全性方面,“杰獅”GENLYON產品駕駛室本體已經通過嚴格的歐洲正面碰撞測試,符合歐洲《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ECER29)的法規標準,其駕駛室骨架圍、車門為高強度雙面鍍鋅鋼板厚度0.8 ~ 1.5mm,超過一般重卡20%,整體沖壓結構,高精度焊接技術,結構牢固,不易變形,抗撞擊力居國內重卡領先地位;遵循材質實用與環保,內飾各部件材質依據德國VW50180《車內揮發物控制標準》嚴格認定,車內各種揮發物的控制比國內標準更嚴格,定義了國內重卡新標準;被譽為“全景工作室”的駕駛室設計帶來開闊的視野感受,使駕駛更安全。
在服務于產品結構方面杰獅子也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從紅巖產品結構上來看,低端產品主推特霸重卡,中端產品主要由基于Stralis平臺的杰獅參與競爭,高端產品則來自依維柯品牌原型車技術。此次C100的上市能大大提高杰獅在細分市場中的競爭力。銷售人員介紹,C100瞄準的主要是高速、標載的公路用車市場,在這些市場上,C100可以充分發揮出節油高效的優勢。據預測,2011年杰獅要實現銷售1萬輛,占到公司總銷量目標的25%。值得一提的是,在售后服務方面,為了能讓用戶享受到貼心服務,為杰獅C100做好快速響應,服務全國,公司挑選配置精兵強將,專門組建成立了一支空勤服務小分隊。服務小分隊由20名資深工程師組成,實行全國范圍內的飛行服務,四小時飛行服務到位。
領先的Cursor13發動機
在記者看來,注重輕量化設計的杰獅M100通過采用高強度優化結構的輕質車架、高強度少片簧懸架、斷開式平衡軸、新材質油箱等多個角度全方位地降低自重,從而使整車實測自重降低至8.4噸左右,造就了其身“輕”如燕的靈巧身形。雄渾大氣的外觀、簡單且使用的內飾設計使駕駛員盡享歡愉、舒適的駕車過程。動力系統采用技術成熟且皮實耐用的Cursor13發動機為車輛提供強勁的動力輸出,不管在燃油經濟性還是動力方面都達到了完美的統一。
Abstract:Under global warming's big background, develops the low energy consumption, the low pollution “the low-carbon economy” to become the global inevitable trend for the foundation. zai weilai di ji nian nei, our country will have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low-carbon economy, it the system will have the major impact on enterprise's accountant, therefore how to construct accountant who will adapt the system to become the important question which accountant will urgently await to be solved. This article obtains from its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 the union low-carbon economy to our country economy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s influence, from with its concerned accountant the goal, the management, the investment, financing, the carbon tax system,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d that six aspects elaborate our country low-carbon accountant specifically system's construction.
關鍵詞:低碳經濟 必然性 生存狀況 體系構建
key words:Low-carbon economical inevitability survival condi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一、低碳經濟的概念與內涵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創新、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的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炭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打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低碳經濟有兩個基本點:其一,它是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在內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經濟活動低碳化,把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盡可能減少到最低限度乃至零排放,獲得最大的生態經濟效益;其二,它是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在內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能源消費生態化,形成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的國民經濟體系,保證生態經濟社會有機整體的清潔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性
(一)低碳經濟的國際背景
低碳經濟的提出最早源于人類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直接向大氣排放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究其深層次原因,第一,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工業遭遇發展瓶頸,包括資源瓶頸、環境瓶頸和技術瓶頸。傳統工業不僅大量消耗化石資源,破壞自然環境,且愈來愈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第二,低碳經濟是繼可持續發展后提出的解決當今能源、環境與發展的策略,它既是一種健康發展模式,又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是人類的自我救贖。正是由于低碳模式在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同時有利于緩解全球變暖和環境的惡化,符合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發展觀念,因此低碳經濟理念在世界范圍內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必然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中國加快了經濟步伐,在總量上成功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另一方面,在經濟高增長、快發展的背景下,卻是用產業的高能耗、高污染換來的。我國單位GDP能耗一直保持數倍于歐美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一直停留在“高碳經濟”模式,能源消耗居世界第二并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溫室氣體排放國。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經濟增長模式是以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犧牲為代價換取物質產出的不斷增長。以我國產業結構分析,我國的經濟發展過度依賴第二產業工業,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水平低,第二產業鋼鐵工業和水泥工業等都是高能耗產業,碳排放程度高。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的能源利用率大概為35%,比發達國家效率大約低10個百分點。我國煤的產出率只相當于美國的28.6%,歐盟的16.8%,日本的10.5%.嚴峻的現實問題逼迫我國要跟上時展潮流,轉變低效率高污染的經濟發展方式,緩解國內生態環境壓力,積極推進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變革。
三、低碳環境下企業的生存狀況
大多數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不可避免的過度開發自然資源、浪費寶貴的能源甚至為了短期利益不惜一切代價污染環境,使我國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國企業投身低碳行動,依賴于設備機器的高效低能、資源的節約環保、輸出產品的清潔實用這三個方面。毋庸置疑,無論是否參與其中對企業來說都是重要的挑戰。一方面,更新環保節能型生產設備和原料會耗費企業大筆生產成本,從而降低企業利潤;另一方面,采用傳統生產模式,不僅耗費資源,也不利于企業日后發展,造成與相應市場特別是高端市場的脫節。從短期看,低碳發展可能會使企業喪失利益,但是,如果企業將目光放的長遠些,在做好成本分析的基礎上,自主研發或者購買國外先進技術,這從長期看是可以節約成本、增加利潤、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的。因此企業無論是否積極響應,變革都在所難免。
四、低碳會計體系的構建
“會計主要是適應一定時期內的商業需要而發展的,并與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M.查特菲爾德《會計思想史》)既然低碳經濟是我國乃至世界的必然選擇,因此它勢必會對會計體系帶來變革。低碳經濟的發展會對企業經濟活動和內容產生影響,從而對會計體系和理論進行沖擊,包括會計目標、會計核算、會計報告等。
(一)會計目標
從低碳經濟下會計產生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途徑看,低碳會計的目標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目標,即對低碳宏觀管理的要求,企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降低碳排放,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第二個層次是具體目標,即為組織相應的會計核算,對碳資源的價值、耗費,以及環境保護的支出、改善生態環境所帶來的效益等進行確認和計量,充分披露有關會計信息,滿足決策者的需求。
(二)經營活動核算
低碳經濟下的經營活動是指企業與低碳有關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購買商品等活動。具體包括采購、生產、銷售、存儲與運輸幾大環節。企業應將低碳理念貫穿于各個環節,多方面形成合力促使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在購買環節盡量選購低碳環保的原材料、燃料和動力,從源頭確保產品的低碳化。做賬時可以設置碳資產類二級科目,借記資產―碳資產的增加,貸記銀行存款的減少。除此之外,低碳會計在使用貨幣計量方法記錄所購買材料及能源價值的同時,在業務摘要中使用非貨幣方法如含碳比等非財務指標記錄材料、能源的碳含量;生產環節應立足于低污染低能耗,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較低水平。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計算出合理的分配標準,將碳成本在不同生產部門予以分配。針對生產過程中領用的的低碳材料和消耗的碳燃料等經濟業務,可以在“碳資產”二級科目下設置若干明細分類賬戶分別加以核算;完工銷售的產品要在產成品上注明碳含量等必要的信息并貼上碳標簽,同時做好相關產品碳成本的核算以及碳含量的披露,使其不僅能夠真實反應產品價值還能保證企業對碳成本進行正確核算,為日后的財務分析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在核算碳成本時,可以在“營業成本”下設置“碳成本”二級科目用以反映銷售產成品中的相關碳成本;在庫存、包裝及運輸環節,企業要努力減少碳消耗量及碳排放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庫存節能環保、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和運輸低碳高效。
低碳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直接收益如開發利用新能源下的低碳產品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的余額,間接收益如提高能源利用率引起的能源節約減去低碳技術和設備超額投資的攤銷后的差額。企業由低碳經營活動獲取的收益可以用于支持低碳綠色產業鏈的構建。在原材料的采購、生產、物流、銷售等重點環節實行低碳環保的基礎上,通過低碳收益反哺、回饋的方式來帶動產業鏈條的綠色變革,達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只有讓企業的產業鏈“綠”起來,建立低碳產業圈,企業價值才能得到最大的彰顯,這樣才能打破國際貿易壁壘,更好的融入國際市場,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投資活動核算
低碳經濟下的投資活動是指企業與低碳有關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和現金等價物等價物之外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它既包括實物資產投資,又包括金融資產投資。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國際碳交易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日益成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補充性的市場機制,來降低各國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即國際排放權交易、聯合實施機制以及清潔發展機制。我國目前碳排放權交易主要基于項目交易,即依托清潔發展機制產生的交易。在清潔發展交易機制下,對于賣方來說,碳排放權是一種具有投資價值的特殊經濟資源,同金融衍生品一樣具有自由市場,持有的目的是為了銷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金融資產的定義,碳排放權滿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征,應將其確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對于買方來說,購買方需要從外部購買碳排放權才能滿足其生產經營需要,它是日常活動所必需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碳排放權滿足無形資產的條件,應將其確定為無形資產。企業在從事碳排放權交易時,可做如下處理:出售企業在確認碳排放權時,可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碳排放權”,以反映其價值,并確認其所有者權益;在實際出售碳排放權時,對碳排放權的價值進行再確認,其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價值變動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于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在購買企業實際取得時,可在“無形資產”下設置二級科目“碳排放權”,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成本核算。我國還可以借鑒日本綠色電力認證制度和PSP法案制度以及英國推行的再生能源義務證書來指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流通買賣。
其次,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企業應把握時機,迎接挑戰,充分利用上述條件來引進新技術、購置相關設備,以此來增強節能減排能力,推動企業低碳技術創新和發展。在賬務處理中,根據實際引進及購置發生額計入相關賬戶并進行核算處理。
(四)融資活動核算
銀行業同樣是參與低碳經濟的一個重要主體,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的資金支持來發展低碳項目。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花旗、渣打、匯豐等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進行碳金融改革,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責任和企業責任,為從事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和環境保護的企業及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同時,我國政府和金融界也在積極探索綠色金融項目的開發,如綠色信貸。興業銀行統計顯示,截止2010年5月底,該行累計支持了400個節能減排項目,發放節能減排貸款295.52億元。北京銀行的數據顯示,截止5月底,該行節能減排貸款12億元,余額較年初增長9.2億元,累計審批通過節能減排項目12筆,金額1.53億元,有效地支持了節能減排類中小企業的發展。工商銀行更是執行了“環保一票否決制”優先支持客戶在新能源、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綠色信貸項目,新增貸款企業,新增貸款企業與項目全部符合環保要求,全行環保合格項目和客戶貸款占比接近100.可以預見,未來金融資源將積極流向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因此,企業應順應發展趨勢,積極發展低碳項目,通過獲取銀行的資金支持來達到自身的發展壯大。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能源服務公司申請技術融資。目前來看,銀行業尚缺乏技術與效率改進方面的專業知識,而能源服務公司卻能提供專門技術支持來保障企業低碳項目的實施。
對于的規模大、力量雄厚、技術先進的低碳板塊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低碳概念股票來募集資金。低碳板塊企業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和新能源開發有關的企業,包括風能、核能、光伏發電、地熱能、氫能等企業;二是與節能減排技術相關的企業,包括智能電網、建筑節能、清潔煤發電和清潔煤利用等企業。據相關數據顯示,在過去幾年的首次募股籌資中,僅國內的太陽內光伏制造業就發行了超過數十億美元的資金,幫助中國在2008年成為全球第二大太陽能生產國。截止至2008年,國內最大的6家太陽能制造公司的市場價值超過了150億美元。企業在發行低碳概念股票時,可以通過設置 “低碳股本”來核算募股籌資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者權益,借記資產的增加,貸記低碳股本,其余部分在扣除發行費用后計入“資本公積―低碳股本溢價”。
(五)信息披露
低碳會計體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依賴于低碳信息披露的完整、可靠。現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主要提供的是生產經營的效益指標,而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環境資源指標均未披露。因此,碳會計信息披露應充分借鑒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為了反映企業碳排放承擔的責任,企業應該編制獨立的碳報告,并把其作為高碳行業的必要補充報表,編制有關碳會計報告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碳會計收支明細表等。碳會計報告應做到內容完整,信息表述真實、可靠。
低碳會計報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在傳統會計報表中增列低碳會計項目和附注中增加低碳會計信息,如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碳含量,在損益表中單獨列示――碳消耗費用,在附注中列報減碳項目、產品含碳比等信息。二是單獨報告,即提供單獨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信息。無論采用何種形式,企業都需要提供諸如能源消耗強度等非財務信息,以便更好的反映企業的碳足跡。目前國際標準化組織已提出公認的計量方法,而且對碳排放的報告信息也有公認的鑒定方法,國際審計和鑒證委員會已開展項目,研究制定新的國際準則《碳排放信息的鑒證業務》。低碳會計信息披露應立足于將涉及低碳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成為其必須披露的內容,防止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短期行為。披露信息的方式除單獨對碳要素進行考核,還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形式。資產負債表中增加反映碳資產、碳負債的內容,來披露企業因生產耗用或損害碳資源負擔的社會責任;利潤表將與環境有關的收益和損失納入反映系統,計算得出低碳凈利潤;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要列示低碳財務評價指標信息,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類。其中定量指標,即以一定比率反映企業的低碳能力,主要有低碳單位收入能耗(年度企業碳能耗總量/企業營業收入)、單位利潤碳排放(年度企業碳排放總量/企業凈利潤) 、碳資產比(年度企業碳資產/企業總資產*100);定性指標,即從宏觀層面做相應的比較分析,包括與政策吻合程度分析、企業低碳理念分析、環境事故情況分析等。通過非財務指標披露,不僅可以反映企業低碳能力和碳減排的履行情況,還能促使管理層按照低碳經濟發展戰略行事,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
(五)碳稅制度
我國稅收具有導向性。低碳經濟作為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國家應充分利用稅收手段加以扶持。我國可以建立相應的碳稅制度從稅收上給予引導、利用稅收杠桿使資金合理的流向低碳企業、發展低碳經濟來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使之發揮積極作用。
在國外,開征碳稅已有先例。1991年,挪威開始對所有碳排放的65%征收碳稅,所有制造行業及溫室行業的電耗都適用這項稅收;丹麥于1993年開始對家庭和工業行業征收碳稅;德國于1999年開始對汽車燃料、燃燒用輕質油、天然氣等征稅;2001年,英國開始氣候變化征稅,主要在電力、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出售給商業和公用部門的環節上征收。其中,瑞士政府1999年開始應用旨在減排的法律,并于2000年5月正式開始實施。根據京都議定書設定的目標,這項法律規定瑞士到2010年的碳排放將比1990年減少10%。
可以預見,碳稅制度將成為我國稅制一大重要內容。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對清潔基金取得的某些收入實施免征增值稅的政策。由此可以看出,碳稅作為環保稅中的一個主要稅種在我國已具備開征的條件。我國開征碳稅可以設立直接針對碳排放征收的稅種,增強稅收對于二氧化碳減排的調控力度,抑制碳排放量,引導企業向低碳經濟方向發展,實現環境與效益雙達標的目的。同時,可以對低碳企業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實施稅收優惠與征收碳稅雙管齊下,齊頭并進,進一步刺激企業發展模式乃至整個產業鏈優化轉變。碳稅的征收對象應暫定為從事高碳高污染行為的企業,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居民暫不征收。企業在繳納的碳稅時可以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碳稅”。 其次,納稅企業應按照企業活動中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實際數值作為計稅依據,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稅率。至于碳稅中不同稅目的稅率制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度仍需國家稅務部門和相關學者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研究后出臺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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