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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1] 史偉民. 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審計為發展服務”的科學理念,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審計工作推進教育發展、推進依法行政、推進制度創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點
(一)繼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執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做到凡“離”必審。同時加強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關口前移,變審計發現型為預防型。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嘗試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預告制、工作聯系制、情況報告制、跟蹤落實制、結果公告制等。
(二)繼續深入開展財務收支審計。以自主創新為動力,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實施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的審計,努力深化審計內容,不斷改進審計方法。積極開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況的審計,逐步規范核算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搞好內審人員后續教育工作。
(四)認真抓好跟蹤審計。以審計意見、建議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為重點,實行跟蹤審計回訪制度。督促檢查單位自覺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堅持以人為本,以法治審的原則。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努力學習《審計法》、《會計法》、《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審計業務知識,繼續發揚“依法、求真、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
2.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做到認識到位;強化管理、夯實基礎、質量到位;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成果到位。開展文明審計樹立公開、公正、文明、廉潔的審計形象。
【關鍵詞】高校 內部審計 規范化 建設
一、目前高校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規范體系不完善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用制度規范審計行為,是內部審計業內追求的重要目標。目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執行依據國家審計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等,而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法規建設方面,只有《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7號令)。“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日前已正式公布,尚未全面實施。近年高校普遍開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審計類型缺乏必要的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和業務指導,各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出許多有益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應形成規章制度。
2.高校現行內部審計制度的立、改、廢滯后于高校形勢發展
審計制度要有前瞻性、保持穩定性,但也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修訂或補充,因其針對建設期間的項目管理帶有局限性已不適應現在及未來的工程相關審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對此類審計制度進行梳理、修訂,保留成功經驗部分、去除不適用內容、增加審計管理新理念。及時對現行內部審計制度進行修訂、增補的工作應引起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
3.高校審計業務管理無統一規范
審計規范是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也是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教育系統應制定并實施統一的審計業務規范,并按照規范的規定標準評價和判斷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實現審計目標;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當遵循審計規范的要求,按照審計業務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完善高校審計工作規范的措施
1.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促進內審規范化建設
(1)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學校領導的支持,也必須依靠院系及相關部門、處室的積極配合和參與。根據《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精神,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參加聯席會議的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借鑒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已取得的經驗,在其他審計業務中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創新審計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的很好的途徑。
(2)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審計公告是指審計部門在學校范圍內公布審計重要事項(或特指審計結果公告)。近年來高校的審計公告實踐大多處于審計信息公告階段,真正做到審計后公告,即實行完全意義上的審計結果公告還有一定難度。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是把“雙刃劍”。開展審計公告應注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防范審計公告的風險,積極穩妥地逐步擴大審計公告的范圍。高校內審實行審計結果公告是體現內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一種重要形式。
(3)建立審計結果跟蹤整改落實機制。審計結果指高校內審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后,在審計結論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落實的決定、意見、建議等。被審計單位須認真執行審計結果的報告,對需落實的審計結果要認真制定措施,進行糾正或整改,并及時將落實審計結果的情況反饋給審計部門。凡屬違規違紀的問題必須及時糾正或處理,屬于管理方面的問題應采取措施整改,同時應重視和健全、完善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落實審計結果應實行責任制,分管校領導應對分管的被審計單位加強領導,督促落實審計結果;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對落實審計結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審計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負有具體主管責任。跟蹤落實審計結果情況,能提高審計意見落實率,實現審計效益最大化。
(4)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審計部門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學習財經法規,提高經濟管理能力和遵紀守法自覺性,增強防范風險意識,推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針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高校審計部門可總結歸納基本的經濟管理風險提示內容,在領導干部上任之初以宣傳資料形式發放或告知。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是對領導責任意識的提醒,更是對領導干部政治上的關心和經濟工作上的指導。
(5)建立健全各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高校審計部門應結合學校中心工作,緊緊圍繞學校經濟工作的重點開展審計工作,特別是在進行新的審計業務類型之前,一定要征得學校的同意、授權,及時建立相應審計業務的審計管理辦法。
2.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管理是指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為使審計過程、審計行為、審計結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采取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措施以提高工作質量的活動。不論是全面質量管理,還是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考核、檢查的都是審計準則和規范的落實。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質量高,審計風險就小,否則,審計風險就大。審計人員不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實施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就有可能引訟。尤其是在人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也要時刻牢記。
3.建設學習型業務處室,努力提高內審規范化建設水平
規范化建設是高校內審事業發展的基石。高校審計規范化建設的關鍵在于規范的執行人―各級與審計工作相關人員的正確認識和認真執行。高校審計工作從堅持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到強調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一直得到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這也是高校內審規范化建設的有力保證;高校審計部門應堅持將審計規范化建設做為重點工作,不斷完善校內有關審計的規章制度,并將審計規范及時傳達至全體審計人員,使審計人員明確審計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嚴格按照審計規范開展日常審計工作;高校審計部門還應注重建設成為學習型業務處室,鼓勵審計人員在已有學歷、職稱等條件下,利用多種形式拓展知識面,提高業務水平,既是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再提高,也是為審計規范化建設儲備人才資源。
參考文獻: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2004年教育部為規范高校財務管理與審計行為,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明確了在高校須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規定第四條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第五條在第四條的基礎上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進行了解釋“本規定所稱教育行政部門,是指縣級及縣級以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單位,是指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事業、企業單位。”根據此工作規定的要求,各大高校在擴大規模的同時,實行內部設計制度,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逐漸重視內部審計在高校發展中的作用。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高校內部審計:高校內部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通過對高校財務管理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對高校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適當性及有效性的審查,從而達到完善高校內控制度、發現和解決財務管理問題和實現高校快速發展的目標。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范圍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意見,高校需要提高對內部審計的重視,切實保證內設機構的獨立性,明?_內審的審計范圍,加強審計整改,落實責任追究,推進結果公開。
高校的內審范圍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過程及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內控制度設計、單位層面及業務層面內控制度組織執行情況審計,評估風險,加強風險防控;三公經費、科研經費、基本建設及資產管理審計,關注重點領域,保證資金資產安全等。在以上基礎上還可以再擴大審計范圍,例如: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運用;重大項目跟蹤審計,保證重大項目及時高效的完成;專項審計,根據需要,就高效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及時糾正處理。
全面的內部審計范圍能夠最大程度的發揮內審作用,準確評價高校財務管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為高校財務管理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三、高校內部審計對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
(一)審查預算編制與執行,提高預算科學性
高校預算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總體計劃,是高校發展目標的直接反映,體現高校的發展方向。高校預算包括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兩部分。預算編制是指高校根據主管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或其他部門的要求,并分析結合近年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充分考慮以前年度預算結余,經過“二上”“二下”,最終確定當年預算。
高校內部審計需要對高校整個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重點關注預算調整、追加與預算超支情況。審計應從預算編制為切入點,審查預算編制整體是否科學合理,方法是否有效,范圍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可靠,項目是否規范,有無重復遺漏,程序是否合法。預算執行情況,則可以從收入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兩方面入手,審查各項預算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非稅,實行統一管理核算,是否存在隱瞞收入或收入依據不足的情況;審查各項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存在支出無預算或有預算無開支的情況,是否存在各項預算資金之間相互挪用等等情況。對調整預算和追加預算的情況要特別留意,分析其產生原因,關注其審批程序,著重其調整和追加的合理性。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審計結果有針對性的完善高校預算不足方面,提高預算的科學性。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高校在運行過程中存在各種潛在風險,例如教學質量風險,教學質量不高,培養的畢業生無競爭力,就業困難;財務風險,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甚至于資金鏈斷裂;人力資源風險,人才流失,發展難以為繼等。為應對此類風險,應建立內控制度,并保障內控制度的落實,以達到控制風險,保證高校有效運行。
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又是監督內控制度建立及實施的有效手段。在審計過程中,要分析內控制度的設立是否符合本校發展的實際,又要關注已經設立的內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具體來說,審計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內部管理控制,審查各類事項是否有規定的流程,辦理該事項是否按流程辦理以及該流程是否合理等;二是內部會計控制,根據財經法規、相關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結合本校有關文件制度審查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違紀違規情況出現;三是內部資產控制,根據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以及本校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審查國有資產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在審計的指導下,尋找到內控的薄弱環節,加以改進,防范風險,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三)規范財務收支,防范財務風險
高校的特殊性要求高校需要保證收支兩條線,收支分離,不可混淆。但是就目前高校的收支管理上來看,收入存在著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不明確,票據使用不規范等問題,支出存在財務把關不嚴,票據審核不嚴謹,甚至存在套取財政資金等情況。從整個學校的發展來看,財務收支管理不規范是高校財務管理混亂的一個表象,從長遠上來說勢必會影響到高校的前進勢頭,不利于高校的發展壯大。
高校內部審計首先要明確高校收取的各項費用是否有依據,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各種文件對各項應收費的項目進行收費,杜絕多收、亂收、少收等情況的出現,并關注高校收取的費用是否及時上繳財政。其次要明確支出的真實性、合理合法性,根據高校自行制定的報賬管理辦法審查各項費用的報銷是否真實合理,佐證材料是否完善,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是否到位等。其中,審計需要重點關注三公經費的使用情況,督促完成三公經費逐年遞減的要求。
(四)規范管理科研經費,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科研能力是衡量高校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科研課題經費也是高校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高校的發展,科研課題數量和?費總額也隨之增長,但是各大高校對于科研課題經費的管理卻仍舊停滯不前,導致科研課題經費使用效益不高,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甚至出現了一些違規現象。
高校內部審計從科研經費內部控制、真實性、效益性三方面入手,致力于規范科研經費的管理使用。評審內部控制,指關注科研經費的使用是否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經費支出、成本核算管理規定,是否有科研成果社會及經濟效益考評機制等;評審真實性,指科研經費支出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套取資金的現象發生;評審效益性,主要分為兩大塊,一是科研經費使用效益,著重分析科研成本,二是科研成果所帶來的社會效益及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經濟效益。根據審計結果,規范科研經費支出,合理運用科研成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五)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
高校資產種類繁多,不僅包括教職工及學生日常教學辦公所需資產,還包括實驗室建設購置儀器設備。而如今很多高校存在著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的現象,國有資產管理軟件未能連通財務管理軟件,導致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數據不相符的情況出現。這不僅反映出高校資產管理方面的欠缺,也是內控薄弱的表現。
【關鍵詞】新形勢 中學 財務管理 會計
隨著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政府的教育經費補助越來越多,然而,因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收費制度,特別是“兩免制”和“一費制”的執行,實際上公辦學校的發展經費反而比原來顯得更加不足。公辦學校往往存在“重教學管理、輕財務管理”的現象。但是隨著學校教育的發展,財務管理工作顯的越來越重要。因此,在新形勢下,面對中學所面臨的新問題,如何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減少浪費和損失,更好地為當地教育教學服務顯得十分必要,所以,加強中學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當前公辦學校財務管理的迫切問題。
1.新形勢下我國中學財務管理存在問題
1.1 學校財務人員素質偏低
我國很多中學的財務人員是教師出身或教師兼職,配備專業財會人員的學校較少。一些財會人員連基本會計學基礎常識都沒有,有的甚至看不懂會計科目的運用,以至于在記賬時下錯會計科目,給審計部門查賬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誤解,影響了學校的正常運轉。
1.2 領導財務管理意識淡薄
中學領導的重點工作是抓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本就不重視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不尊重會計人員的意見,認為只要學校會計人員將錢管好不私貪就行,其他不重要,可以不用理會。實際上,學校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著很大的影響。
1.3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中學財務管理工作不是學校的重點工作,有的學校沒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有的學校即使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或者不按學校實際情況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只是照抄照搬國家的規定,按財務管理工作規章辦事的學校不多,在實際操作中的隨意性較大。
2.新形勢下加強中學財務管理的思考
新形勢、新挑戰和新要求,使中學的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新問題,這就要求中學管理管理有新的思考,要通過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使財務管理在機制上、措施上更加完善和有效,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服務,提高當地教育教學水平。財務管理工作是中學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工作,是教學工作的有力保障。
2.1 強化學校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
目前中學面臨的新形勢要求學校重新審視學校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源頭預腐和避免財產損失為重點。學校領導不能簡單地把財務管理工作理解為單純的后勤服務工作而要將其視為整個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保證,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基礎。
2.2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在中學內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財務、資產、基建、后勤等諸多經濟活動相互脫節,沒有形成一個有機體,使之互相聯系、有效制約、相輔相成。所以要從源頭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起一個科學高效、嚴密的管理體制和組織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做到錢財分管、收支審批和稽核分離,明確審批和稽核的權限、程序責任。
2.3 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為做好財務工作打好基礎
由于中學的財務管理人員很多事教師兼職,所以,一方面學校下一步工作是引進財會專業人員進行財務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對現有的各個崗位的財會人員加強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力求通過財務管理人員能力的提升,帶動機構職能優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財會人員素質提高了,才能使中學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新形勢下對中學對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
2.4 建立健全中學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監督機制主要是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考慮,一種是外部監督,主要靠外部審計和教育局。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對公辦學校的資金往來、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的審計檢查中,將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評價財務管理狀況的主要指標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加強了對基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的審計。為客觀地反映教育部門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教育局還可以聘請審計部門、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辦學校財務工作進行審計檢查。另一種是內部監督,一方面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另一方面要實行財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收費等項目,該制度的實行能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加強廣大師生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力度,不僅可以保障教職工的民利,還可以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中學財會隊伍的素質教育和提高其業務水平
摘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深化,很多地區的教育系統已全面推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會伴隨著自身的特點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產生新要求,使教育部門內部審計工作充滿了新挑戰,因此我們需要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的內部審計思路、方法、程序、規范做出適當的調整。
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內部審計;影響;對策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及聯系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1.什么是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是對不改變自主權的單位內部職能實行了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大大提升了核算進程,從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會計集中核算需要遵循預算管理體制不變原則,年度經費預算有上級財政部門通過審核以后,批復給各單位部門,并送往會計核算中心。同時,各個行政事業單位也要遵循資金的使用權,財務的所有權以及審批權不變,會計集中核算仍遵循一個會計法律責任主體。各項經費支出由單位自己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
2.會計集中核算的目標實現與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衡量。(1)看是否減少了會計人數,提高了核算效率。提高核算效率是集中核算的目標之一,通過集中核算實踐,一般來說一名會計平均可以完成10 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效率明顯。(2)看是否有利于原來內部財務控制。會計中心往往僅提供月報,這樣原單位領導不能及時掌握本單位財務狀況,單位業務的正常運轉受到一定影響。(3)從會計核算中心角度看,中心的會計并不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看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合法有效。
(二)會計集中核算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聯系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原單位對于資金的所有權和分配權以及行使的職能權利不變,對于財務管理機制,會計機構的核算及監督相互分離,相互補充,成為獨特一體的會計管理形式。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行,對于內審工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改變了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主要體現為:注重外圍調查,擴延審計范圍,實物清查等工作。糾正了審計以往的“差錯糾弊”的工作重心,在審查過程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地改進,不斷創新,聽取不同意見,明確分工,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達到內部協調統一依法完成。
二、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
(一)內審工作內容無法適應新形式要求
目前教育局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包括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僅此兩類審計已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式要求,內部審計工作必須不斷拓寬自身的工作內容,加強對資金效益、管理風險、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有效評價,才能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二)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到位
內部審計機構必須獨立設置,它是一個單位內部的用于對本單位進行經濟審查的重要部門,主要用來對本單位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進行審查,同時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獨立的建議和意見,目的是幫助本單位各個部門合法經營、合規經營。在機構、部門精簡后,各市區教育局幾乎都沒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有的區教育局內部審計與財務部門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而核算中心工作又受財務科領導,這樣就出現了財務科集核算中心、內審科于一體,產生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現象;還有些區教育局將內部審計職能設置于監察室,而監察人員多半是紀檢政工干部出身,不具備相應的財務及審計專業知識和審計手段。這樣的合并機構均不能充分體現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三)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加強
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人員的要求很高,既要是專才,也必須是通才,一方面要熟悉審計知識、財務知識,同時要掌握法律知識,包括經濟法、稅法、國際法以及國家發方針、政策等。目前各區教育局內部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由核算中心現任會計人員特邀兼職,不僅缺乏工作獨立性而且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的審計培訓,知識面局限于財務方面,缺乏相關的審計知識和審計手段,使得我們的內部審計工作多從憑證和賬面查找問題,很難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
(四)責任界定容易模糊
進行會計集中核算,使得會計責任的界定易于模糊,與會計法的規定不易協調。《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變了主體資格,相應的權利也會發生改變,例如監督權、核算權等。審計部門如果查出問題,例如核算問題等,究竟由誰承擔責任,這個沒有明確的說法,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說法,這樣必然導致責任與權利不統一,無疑加大了審計難度,也加大了處理難度。
(五)新形勢對內部審計要求的提高
新的財經制度和財務管理模式要求內審工作也必須不斷跟進和發展。原始的內部審計側重點是注重事后審計,但經過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加強了會計監督與核算職能,規范了會計行為,對會計人員的考核也越來越嚴格,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也在明顯提高,事后審計意義已不大,審計的重點應轉移到事前和事中審計。
三、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內部審計的工作方向與對策
(一)正確處理好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內部審計實際是服務職能和監督職能的統一。既強調監督功能,也強調服務功能,當然監督是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在面對外部對象的時候必然強化內部審計服務性,在對內部時更強調審計的監督職能,其實無論是監督職能還是服務職能,歸根結底都是為審計對象服務的。
(二)科學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加強獨立性
必須按照獨立性的要求科學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同時必須配備有專職的內審人員。對于內設部門精簡和人手不足的問題,我們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這樣既可以解決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又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為適應新形勢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需要我們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品德好、業務精的內部審計隊伍。從三個方面打造內部審計人員:一是深化內部審人員知識結構。長期以來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比較單一,知識面較窄,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內審工作的需要;二是突出內部審計人員思維模式的打造。三是審計也是一種溝通交流的過程,所以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要善于和單位內部人員以及外部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這樣才能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四)調整思路,改進方法,打開內部審計新局面
會計集中核算后,什么都要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是第一位的,沒有調整也無法體現會計集中核算的優勢。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手段調整,在信息化的今天,要大力使用計算機,例如云計算等,為審計提高效率;二是加強外圍審計。會計集中核算前的內部審計主要審查本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資料,而主要精力集中于自身材料,往往很難拓展思路,也很難有什么好的審計結果能幫助企業拓展思路,提高效率,而會計集中核算后的內部審計,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應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以為可以采用更加豐富的審計手段和方法,如實物清查、追蹤審計等。三是要充分的利用會計集中核算的優勢,在對情況全面掌握的基礎上,發現管理和制度上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方法。四是要變傳統的、以賬目為基礎的普查式審計為綜合的、滲入式的審計;要變傳統的防錯糾弊式的審計為績效審計和制度基礎性審計;要變檢查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的審計為完整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審計;要變傳統的詳查法、審閱法、核對法為分析法、抽查法。
五)實時調整審計工作重點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各個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監督,規范了學校的會計核算。根據這一變化,審計的重點也應有所調整,尤其要加強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一定標準形成對比分析,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經濟評價信息,提出改善內部管理建議的依據;加強跟蹤審計,與定期審計、專項審計以及離任審計相結合,形成長效機制。
(六)對審計的方式、方法進行適當的調整
審計方式有單兵作戰和聯合審計等,對一般的問題可以采取單兵方式,而對重點項目、難點問題單兵作戰的效果就不會理想,采取聯合作戰的方式效果應該更好。聯合作戰有助于實現資源的共有以及信息的共享,對于提高審計質量,提高審計速度,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總結
會計集中核算對內部審計帶來的積極作用是不可否認的,但也不能忽視它給內部審計帶來的影響。研究教育系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對內部審計的影響,是要讓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沿著良性的、健康的軌道發展,以更好地促進內部審計工作,使之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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