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3 16:58:0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小農經濟的產生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現在偏遠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當前小農經濟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國人口眾多、耕地較為分散,廣大山區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加上受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鄉村農家人保留著以前的家庭傳統,以家庭為單位、以鐵犁牛耕為主要方式進行精耕細作。
晉江市內坑鎮原名為“梨坑”,它是一個老區基點鎮,歷史悠久而又光榮。唐宋時,因大面積種植梨果而得名,是晉江有名的梨、柑果園區。內坑鎮位于晉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帶,土地總面積4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85萬畝。內坑鎮現已成為閩南金三角新崛起的農工貿融于一體的新型城鎮。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內坑人民已逐漸從單一搞農業的自給半自給的封閉狀態中解脫出來,逐步調整和完善農業結構,實行種、養、加工綜合開發,現轄28個行政村、54個自然村,每個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氣溫和,降水條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舊會從事農業活動。五十年前鎮上的人們主體還是農民,幾十年來隨著晉江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內坑社會的群體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事務農的人們減少了,但近些年來,小農經濟在這里不減反增,大有“卷土重來”之勢,現代化的工業文明與傳統的小農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馬路邊上,隨處可見那精耕細作的“身影”。
為何處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內坑鎮仍然會大量存在小農經濟呢?
第一、當前物價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農經濟可以“減負增收”。近些年來,我國的物價持續上漲,糧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攀升,生活成本大為增加。導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種植蔬菜莊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養家禽等。所以小農經濟對一些較低收入的村民來說,是一種節約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促使小農經濟升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和生活品質有更高的追求,綠色環保成了人們消費重要的理念。而當前社會中時常出現食品安全事件,人們對食品安全有著很多的憂慮。有毒大米、有毒雞蛋、地溝油、豬肉中注水,蔬菜中殘留農藥,制造火腿噴灑敵敵畏,生產泡菜使用工業鹽,喂奶粉吃出大頭娃娃,喝黃酒丟了性命等案件讓人觸目驚心。人們不再完全相信市場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種植的糧食、果蔬,自養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營養價值高,無污染,成了人們最信賴的食品。小農種的農產品、養的牲畜價格普遍比市場上同類商品要貴兩至三倍。當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為一種時尚。因此,小農經濟的回歸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閑時間多了,小農經濟成了人們的修身養性,保持閑情逸致的好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閑時間也多了,如何充實空閑時間,同時又能鍛煉身體,對家人又有益處,種些糧食瓜果蔬菜卻成了最好的選擇。所以,內坑鎮這里隨處可見,小塊小塊的耕作地,菜園如花園,美麗漂亮,四季瓜果飄香。
此外,黨和國家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工作,搞農業可以帶來很可觀的收入,也促使了這里的人們重視農業生產;勤勞樸實的內坑人民,追求貨真價實,重視精耕細作。所以小農經濟在這里又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小農經濟在歷史的發展潮中,是一種落后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客觀上說是應該要摒棄的,但在這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它卻還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場經濟的縫隙中生存而且發展下來。那么應如何更好地引導內坑小農經濟的發展呢?我們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為小農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近年晉江曾有發生數百畝農田遭受工業污水污染的事件,內坑鎮的一些村的農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從溝渠流入,污水侵襲,禾苗遭殃。為引導內坑鎮農耕經濟發展,得先創造一個好的農耕環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工業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護農田不受污染,讓農民有耕作的物質基礎。
第二、給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身份,對低保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人們生產綠色健康的農作物,給予農民政策上的支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建設的目標,使內坑鎮農耕經濟的發展成為內坑經濟發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構建綠色和諧、穩定發展的內坑。
第三、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走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之路,要讓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必須走農科教相結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之路,實現農業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關鍵是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歸根到底要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奠定基礎。
總之,在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小農經濟在內坑鎮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對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以辯證的眼光來看待它,引導小農經濟科學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旺延.小農經濟與我國“三農”問題的思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大多數農業人口素質較低,一般無需動腦,周而復始地按照傳統生產或生活模式運作,不少人離開小農經濟比較難生存。小農經濟確實起到了解決廣大農村人口溫飽問題的作用,使農村人口感覺生存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盡管小農經濟使大多數農民僅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但是他們羨慕而不嫉妒城鎮居民生活,不少農民認為這是權利與義務根本公正原則的體現,這就是為何不少農村人口的幸福感滿意指數比城鎮人口要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一旦有人觸動了他們賴以維持生計的自給自足的房屋、土地的底線,就會引來強制性的抵抗??陀^地說,小農經濟的存在也使不少城鎮居民有了一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和社會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無庸諱言,上述狀況給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一是建立在人均約一畝地基礎上的農民生活水平提高顯得步履維艱。一般說,農產品生產受自然條件制約,在缺乏大規模機械化、社會化、現代化生產的情況下,采取小農經濟的形式大多只能保持微利狀態。農民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而要縮小城鄉差別,國家對農民的長期補貼成為為穩定買單的無奈選擇。但是,國家財政長期補貼農業的狀態,客觀上僅能起到維持小農經濟狀態長期存在的結局,即不斷延緩小農經濟的命運。二是農村不少剩余勞動力長期在外打工,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融入城鎮,以工補農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務工者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客觀上也起著鞏固小農經濟根基的作用。三是政府各項惠農政策,降低了小農經濟經營成本,使不少農民工特別是有技能或成就感的農民工,不愿意轉變農民身份成為城鎮居民。
隨著企業用工的規范化,使不少農民工既可以享受農村的土地或低成本居住生活保障,又能夠享受打工的工資待遇,甚至是城鎮居民所擁有的社會福利保障等,這種雙重保障狀態已經引發了部分城鎮貧民的仇視心態,容易導致族群分裂。四是農業發展嚴重缺乏后勁。小農經濟較難與先進的農業科技或農業機械化相兼容,這是因為從事農業者的低素質或一家一戶的經營,投入農業生產的資源有限等,使現代農業無法扎根。眾所周知,農業本是高技能性產業,但是目前它卻是無需任何知識、技能或證書者都能夠從事的行業。目前我國農業生產活動的態勢:其一農業仍舊以傳統的運營模式為主體,農民主要依靠祖輩留傳的長期在農田耕作中形成的經驗來運作;其二農業仍是受自然狀態影響較大的產業,農業對自然條件、氣候、環境等的依存度較高,靠天吃飯的狀態一直未能得到徹底改觀;其三農民仍是文化程度最低的群體,絕大多數農民接受先進農業科技或現代農業理念等有一定的難度。
因此,農業的市場化程度比較低,這種以自給自足為主的分散運作的家庭經營的模式所吸納的技術、人才或資金資源有限,受成本財力、勞動性質、產品數量品種等的限制,使其沒有必要與外界產生更多的聯系,信息相對閉塞,影響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與時俱進發展。農業技術品種的研究、推廣、服務或應用等,通過國家補貼以無償或低價形式提供給農民,這種由國家財政支撐的運作受財力影響投入有限,由于無償性可不計成本效益,對農業的促進作用有限。而以贏利為目的的社會資金、技術或人才較難通過市場化運作進入到農業領域。在農業政策的保護下,農村形成的排斥競爭低級壟斷的小農經濟堡壘,拔高了民營資金、技術或人才等市場資源進入農業的門坎,因為誰要想進入首先必須解決眾多農業人口的就業或保障問題,這種本應當由國家或社會承擔的責任,受制于國家的財力而轉嫁到試圖進入農業領域的經營者身上,從而加大了市場資源進入農業領域的難度。
同樣也使農業領域內善于耕作經營的農民精英通過市場化渠道擴大生產規模受到限制,盡管目前小農經濟的內部也發生了分化,但這種分化,是建立在維護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改變,部分耕種大戶僅是租借了他人土地的經營權,由于這種租種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使之無法形成比較穩定的大規?;彝マr場等。目前,農村中少數富裕者主要受益于特色農業,技術、經營、創業收入,鄉鎮經濟的發展或承包地使用權的有償租用下的規模化效應等。而大多數農民仍然處于溫飽狀態。為了提高農民的收入,國家實施了普惠式的免收農業稅政策,這種大家(或同一領域行業)都有的實惠,這種一視同仁的平等,實質上就是平均,并不能起到激活農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或縮小農村收入差距的作用,容易產生“馬太效應”。對農村中強勢者是錦上添花:一是生產經驗豐富,資金投入較多,以特色農業收益為主,品種、產量、質量具有一定的優勢;二是不少人擁有其他技能,農田收入所占比重不大,成為自己相對城鎮人而言的額外獲得的一種優勢,這實際上是對其他城鄉人的一種不公正;三是土地的使用權不允許買賣,僅是有償租用,決定了只能獲得短視效應,使某些農村能人對租用而聚集的土地進行掠奪性的生產,以此獲得規模化的短期高收益等。此外,雖然減輕了農村中的弱勢者生活負擔,但并沒有消除他們與強勢者之間的差距:其一不善于耕耘,生產底蘊不足,投入有限、產品單一、質量不高或產量較低;其二以農為生存根基,缺乏其他技能,副業收入較少,僅靠幾畝地的農田收入,生活水平難予提高;其三農村中的弱勢群體一般是無勞力、因病致貧、負擔較重(債務、撫養老小或學費等),有的人由于主觀因素無能力耕作,只能將土地低價發包給他人,生活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只有將這種暗補變為明補,才能夠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如對貧困戶除免征農業稅外,還進行困難補助,對中等戶實施減免稅收,對富裕戶全額征收農業稅等,或采取先征后退的政策,根據低、中或高收入者的狀態,全部退還、部分退還或不退還的稅收政策等。征收農業稅:第一它是一種合理的稅種,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目前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征稅,來調節農村貧富差距,加大幫扶貧困地區或貧困群體的力度;第二有助于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使農民更加珍惜利用土地來獲得最大收益,防止有的農戶由于沒有稅收壓力,自己主要靠副業生存,土地收益少,寧愿將土地撂荒,使土地資源不能得到合理開發利用;第三有利于剩余農村勞動力的轉型。滿足現狀是不少農民的特征之一,容易呈現夠吃夠用就行了,依托土地生存,依賴國家扶助,躲避外面打工辛勞的狀況,從而導致一方面企業用工緊張,另一方面不少農民不愿意外出打工,不利于勞動力的充分合理利用。此外,征稅能夠使某些不善于耕作的農民,考慮成本收益或機會成本,就會將土地流轉出去,自己從事非農產業謀生存,有利于促進土地的相對聚集,推動農業領域市場化運營,對于農業的特色化、規?;?、現代化經營具有一定的作用。
要突破農業發展的困境,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通過農業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使非農產業的產能向農業擴散,使農業過剩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使農業能夠與其他產業發展相互協調互相適應齊頭并進。首先,必須處理好農業的困境與農業補貼的幅度、方式或條件的關系。目前,非農產業如果不對農業進行補貼,城鄉差距就會不斷地加大,只要這種差距不消除,補貼就將長期地存在下去。這是因為,社會基礎公平要求,除保障全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條件外,還應當逐漸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但這種補貼是建立在非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基礎上的,只有在生產力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即只要少量人進行生產就可以產生大量的利潤或財富時,擴大這種非權利與義務的補貼,才具有真實性、可行性或實際操作。因此,現階段對農業的補貼必須與推動農業的發展、減少農村人口或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等相結合,才具有可持續發展的進步意義。
目前,我國生產力水平仍較低,在社會財富或利潤的相當一部分來自于人們體力或簡單腦力操作的情況下,擴大并且長期固定實施這種非權利與義務的補貼,在生產力仍不發達的情況下,容易導致社會矛盾或生產的衰退,重返改革開放前的平均主義的狀態,只會傷害那些權利與義務者,而促使之轉入非權利與義務的行列,這實際上是往后退回不發達狀態,還是向發達社會過渡的重要分水嶺。我們不能被現代西方國家的“三高”(高工資、高福利和高保障)的表象所迷惑。西方的“三高”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生產力基礎上的,不少西方國家僅是依靠高科技專利或品牌就可以輕而易舉獲得高額利潤。其次,必須處理好社會穩定與發展現代農業的關系。我國農業人口占人口的多數,只有小農經濟才能夠容納這么龐大的人群,小農經濟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小農經濟像海綿一樣地吸納了大量的勞動力,使他們得以生存。小農經濟將大量的勞動力消耗在農田之中,使之為了生計整天圍繞幾畝地轉悠。作為人口大國:不得不將本來可以讓機械由少數人就能夠承擔的勞動,而讓大量的農民用手工來操作。為了減輕農民體力勞動,將農民的農田勞作通過政府補貼用機器來代替,或為了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通過政府補貼農民和提供社會保障等,但這一切的目的是使農民穩定在農村。多年來農村一直在發揮著勞動力的蓄水池的作用,第二、三產業要用人時,可以從農村大量招聘,不用時可以讓其回歸農業,在城鎮經濟發展不太穩定、非農產業吸納簡單勞動力有限、農民素質普遍較低無法進行創業的情況下,農村小農經濟確實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避免了現代農業經濟情形下,不少農民流離失所,淪為城鎮貧民的狀態,保證了每一位農村勞動力有事可做,能夠自己養活自己。但是這種穩定農村人口的做法,似乎與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或解放農村勞動力具有一定的矛盾性。
改革開放或實施“計生”政策以來,農村傳統的生育觀念,并沒有隨著近年來農村重體力活的減輕而改變,而在農民僅能維持溫飽的狀態下,以處罰為主來制約農村超生行為顯得蒼白無力。農業人口盡管逐年向城鎮緩慢轉移,但農村人口的基數基本維持不變,我國八億多人口時約有七億農民,現在十三億人口仍有七億農民。城鎮由于實施比較嚴格的“計生”政策,人口增長受到制約,大量低素質的新增農業人口源源不斷地涌入城鎮,這些只能夠從事簡單勞動的城鎮后備軍,成為每次經濟不景氣時下崗的主力軍。事實表明,依靠簡單或體力勞動為主低收入的打工要使農民富裕起來比較困難。而靠小農經濟要富起來也不容易,小農經濟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工具落后,生產者素質較低,生產資源貧乏等,充其量只能保持其生存,而不可能致富,容易導致農業生產經營無法與現代農業鏈接,城鄉差距不斷地擴大。小崗村等各地改革開放以來的狀況表明,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對于解決人們的吃飯問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農村人口單純依靠傳統農業或小農經濟來致富,受人口素質、自然、生物、氣候狀態等影響有一定的局限性。采取現代農業方式才是實現農業振興的重要途徑。發展現代農業并不是簡單地將農民從土地上趕出去,現代農業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它包括農業運用機械化、電氣化、智能化、現代化生產,提高農產品的數量、質量、品種以及精加工后的附加值,以及推動農業的發展逐漸形成一個產業鏈:農業的耕耘、特色農業研究開發運作評鑒、農產品的精細深加工、農業特色旅游、農業機械的開發、運用或修理,農產品的推廣、流通或信息服務領域的拓展等,現代農業所衍生的產業鏈可以容納一定量的就業人口。但是現代農業所依賴的是有一定科學素質的人才,因而與時俱進地提高農業人口的素質,將大量的低素質的農業人口培養成為能夠駕馭現代農業的能手具有一定的重要意義。再次,必須處理好農業改革發展與社會整體改革發展的關系。發展現代農業就必須改革農村的小農經濟,試圖將現代農業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是不切實際的。
發展現代農業雖然能夠解決部分農民的就業問題,但是發展現代農業肯定會釋放大量的農村人口(即使是所謂“小農經濟”的日本農業人口也只占總人口的5%左右)。一方面要從源頭上減少農業人口,改變農村的生育觀念,實施農村人口與城鎮相同的具有較強約束力的“計生”政策標準,是有效的途徑之一。另一方面要減少現量農民,轉移農村人口,加速城鎮化發展是重要的途徑之一。這不并是農業領域改革所能夠決定的問題,它涉及到整個社會系統的改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各個行業領域的全面市場化,依托市場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通過市場競爭將資源平均配置到急需的領域之中。目前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是人才、技術或資金等資源問題,并非是我國市場缺乏現代農業發展所必須的資源,而是必須使廣大農民有一個維持生計的飯碗。如果讓市場來決定農業人口的去留,眾多的低素質的農民不是競爭的對手,將流離出農業,那么眾多的農民又如何安置是一個重要的問題?,F代農業的發展與農民的安置是一對矛盾,解決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以發展生產力為中心,以社會穩定為重心,兩個方面哪個都不能丟。
去年,香港樹仁學院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合辦之研討會中,本人曾以《農本思想與中國現代化》為題,提出論文,向與會諸位學者專家請教。該文重點是從中國歷史演變中指出農本思想產生的經過,及其對中國社會現代化的阻礙。本文可以看作是前文的續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農本思想在今天仍然殘存于中國社會及社會觀念中的影響;亦即是國人急須放下的包袱。第二部分是作者對中國經濟轉型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
第一章 放下包袱
本章題目為“放下包袱”。包袱為何?農本思想在今天中國結構中,經濟結構中及社會觀念中的殘留物是也。這些殘留物仍然強固地困擾著、阻礙著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及現代化本章將分節說明之。
第一節,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結構,又可以說是一種經濟結構。它是農本思想的產物。在今天之前,已經非常嚴重地拖慢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步伐;而在今天仍然是中國現代化的嚴重障礙。
不農經濟的結構的負面影響,在經濟方面者,例如農場面積小,勞力及資金有限,無法引進現代科技及企業經營方法,自給自足心態使農業偏重于糧食種植等。以上各點因有許多學者注意到,也討論過,本文不贅,本文想特別提出的是:傳統社會賦予小農經濟結構的社會職能,害了它成為一個經濟主體的可能性。
從漢朝到清朝,甚至到現在,中國傳統的農業家庭,不論貧、富,不論是地主、富農、佃戶或今天中國各地農村中的家庭承包戶,都被賦予一種社會職能。在一個家庭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合順,長幼有序等觀念,或論理要求,支配著或制約著家庭成員的行為或思想。擴大而至家族,族長要教導族中子弟為本族增光,光宗耀祖,不做有辱門風的事。當然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等傳統亦要落實。這一系列的社會職能,壓在農業家庭的頭上,與它能夠成為一個純經濟主體的要求相違背。使農業家庭都不得不能理性地用“經濟考量”來指導與調整自己的行為。使每一個農業家庭組合起來,就是整個農業社會,成為一個不按經濟原則辦事,不能用數字計算,不能用數字管理的經濟體系。
中國全國的勞動力,到今天仍然是以農業勞力占大部分。如果農業因為上述原因不能按經濟原則辦事,不能用數字管理,必將拖累了中國整個的經濟體系,無法與世界各國競爭。
在古代,人口稀少,自然資源相對充裕。而且在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下,只“勤”“儉”二字,已可解決問題。勤則多生產,儉則少消費;多生產、少消費,自可年年有余。家庭生活有余裕,進而遂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倫理需要,自然家庭和美,經濟要求與倫理要求雙雙達成。但今天人口增加以千百倍計,而且進入分工社會,再進而全球一體化,每一個人,每一家庭,不但要與本國人爭,甚至要與國際競爭。因此,小農經濟格局必然要轉型。
農業要企業化,農民要轉變成為農業企業中的工人。他們要:
一、上班時間離開家庭;
二、具有農業專業技術與知識,而且要不停地進修與增值。
如此,農業家庭不再是一個經營主體,而成為一個單純的社會組織單位,像城市中的工、商業人士的家庭一樣。農民(農業企業的工人)離家上班。到企業中,根據經濟原則辦事;回到家中,根據倫理原則做人。兩方面都可做好,而互不抵觸。
第二節,社會觀念
除小農經濟結構必須改變以外,仍有許多社會觀念必須清除。這些社會觀念是:
(1)民以食為天之觀念;
(2)非農不富,無糧不穩之觀念;
(3)開門七件事的觀念。等等。
以上這一系列的觀念,所造成的效果,就是
(1)將中國絕大多數的勞動力困在農業之中;
(2)將中國的農業局限于以糧為主的情形;
(3)令中國的農耕技術長期停留在粗陋狀態。
香港科技大學教授孔惠鋒,在他所編《誰來養活中國》一書(香港明報出版社,1997)的序言中說:“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以上七件事,除了鹽之外,全與農業有關。”所以他認為:中國必須重視農業。但用這一種說詞來重視農業,到頭來又回到專注糧食種植,重視柴、米、油、鹽的生產與累積,是不合經濟原則的。
其實在今天的分工社會,開門只有一件事,這一件事就是“錢”。有了錢,可以滿足任何需要。沒有錢,萬事不能。農民生活如果太窮,種了米也舍不得吃;或者說吃不起。
所以現在必須拋棄所有陳舊的社會觀念,發展國民經濟,提高國民總生產,讓人民富裕起來。
第二章 輕裝上陣
如果照第一章所說,我們能夠徹底地拋棄傳統思想,則可以毫無疑問地走上現代化。趁著中國加入世貿的時機,在國際市場上,與世界各先進國家一較長短。本人謹在此時刻,提出幾點原則性的建議。
第一節,理性看農業
在中國長遠的歷史中,自西漢末年,農本思想占了主導地位之后,中國對農業,口頭上是愛護,實際上是害了農業。因為二千多年來一貫的政策是:將大多數的勞動力困在農業中,于是必須使農業長期停留在“勞力密集”的情況。西漢之后,改良農業耕作技術及經營方法的努力,非常之少。明朝、清朝的皇帝,仍然高唱生農之調,但主要政策仍只限于“趨民歸農”,這種名為愛之,其實害之的政策使中國農業長期停留在落后狀態。
放下農本思想的包袱,可以用理性的態度看待農業。也即是用合理化的態度,依國際市場的宏觀供求規律調整農業政策。我們不要再堅持,將大多數的勞動力留在農業中,也不用再專注于糧食種植,也不要再抗拒糧食進口,也不要再刻意地達到糧食自給的目標。
一切以國際市場規律為準,以提高國民總生產,達到最高經濟效益為政策的指導原則。
第二節,農業經營企業化、專業化、科技化
上一章說明“小農經濟結構”是中國社會經濟轉型的障礙,因此,徹底拋棄小農經濟結構,才是經濟轉型、社會蛻變的首要關鍵。今后的農業經營,離開小農經濟結構越遠越好,越徹底越好,其原則如下:
第一,農業經營企業化,專業化、科技化。拋棄專注糧食種植的方式后,種糧的面積相應縮減,各地區依其土壤所宜,宜糧者仍種糧,不宜種糧者因其所宜改種其他經濟作物。
第二,規模宜大不宜小。規模大引用科技的限度高,引進學術研究的限度高,落實學術研究成果可能性高。
第三,如能引用農、工、商、科研、環保整體配套的連鎖企業式經營則更好。
第三節,切忌小規模經營
今后的農業經營切忌小規模經營,不宜用“小鍋小灶”式的經營。小規模經營除了不能引用較高的科研及較新管理方法外,也無法同時處理環保問題。但以上各點,仍然是集中在經濟層面或經營層面;除此之外,小規模經營無法解決下列一些社會層面的問題。茲分述如下:
第一,小農經濟文化必須徹底拋棄。中國農村在小農經濟結構中,孕育了許許多多的小農經濟文化,舉其要者有:自給自足與糊口觀念,重視家庭及傳種接代,重男輕女觀念,落葉歸根觀念,等等。小規模企業與原來的小農經濟結構距離太近,小農經濟文化仍如惡鬼纏身,無法拋開。
第二,小規模經營引用科研及學術研究成果有限,對從業人員學歷、素質、文化之要求較低,無法有效激勵農村青年求學向上之心,亦無法吸引城市青年下鄉。因為前面我們說過,今后的農民:
(1)要離開家庭到農場或農業企業上班。
(2)要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
當然政府或企業承包本身在教育方面的配套也不可少。
第三,小規模經營無法將中國大多數的農業勞動力盡快地由農業釋出,拖慢了中國社會經濟的轉型期。
第四節,救治大西北
中國版圖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人口集中地及經濟活動區,偏于東南部,西北部大部分拋荒,且不平衡的情形日趨嚴重。在今天我們討論經濟轉型進入新紀元的時刻,救治大西北之事,絕不可忽視。
第一,從歷史上看大西北的拋荒經歷
中國西北地區原是中華民族的發祥地。西漢建都長安,關中地區曾是中國最富庶之區。經過王莽之亂,關中地區遭戰爭破壞,再到東漢末年,黃巾、董卓之亂,關中地區殘破更甚。所以到了唐朝,雖鑒于地理形勢之險要,仍以長安為首都,但西北部之物產不及東南遠甚,首都長安及西北地區所需糧食、物資,必須由東南運至。武則天在位的大部分時間,因為長安過于荒涼,都在東都洛陽居住。但唐朝政府自開國以后就大力開發關中地區到了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距離唐朝開國(公元618年)一百一十九年,關中地區又再農業豐收之區。自這一年起,東南地區的糧食不再運來接濟長安。唐朝距離西漢九百多年,地力經九百年拋荒可以恢復,今天距離唐朝一千一百多年,拋荒后能否再恢復,未可知。
第二,愚公移山
中國古代有愚公移山的故事,信其可能者較少,但故事流傳不斷。則中國古人有愚公移山這精神與毅力,是可以斷言的。
今天較古代優勝之處,是能掌握高科技,假如經營計劃可行,本國資本、港臺資本,或外國資本均可投入,救治大西北未必不可為!
第三,李廣射虎的故事
西漢武帝時期,名將李廣,號稱飛將軍。李廣善射,且臂力過人。李廣領兵出征匈奴時,夜晚巡營,見一老虎,拔箭射擊隊之,箭穿虎背。天明后再到現場去看,原來是一塊石頭。再射石不能入。
這一故事告訴我們,李廣的臂力其實是可以射穿石頭的。但當李廣已經知道那是石頭,不是老虎于是他先有了不可射穿的心理(失敗心理),用力自然小了,所以射不穿石頭。
如果我們在“救治大西北”這一件事上,先有了失敗心理,未曾進行已經認為不可能,就不會成功了。
第四,“救治大西北”在中國及世界的意義
西北地區占了中國版圖的大半,自然條件不是太壞,如能救治復活,不但對中國多了大半個地區對世界總體來說,亦有重大意義。
第五節 農業勞力釋出的兩大方向
農業勞力必須釋出,這是中國走上新世紀之前的最大課題。釋出的方向有二:
第一,前面所說的農業經營企業化,專業化,所衍生出許多工作機會,例如工業加工廠、運銷服務、金融服務,再因農民生活改善所產生的多項服務,農村、鄉區教育等等,所產生一系列的多元化。
第二,因救治大西北所扯動的勞力西移。
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農戶資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間的矛盾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銀行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部門看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需求看則應該另外評價。因為,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是不可能適應農戶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業經營而提出的資金信用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小農經濟這兩方面的對接有問題。我認為,農戶經營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點,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也確實要求其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銀行和農戶任何一方都沒有對錯之分。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資金的短缺使之成為極度稀缺要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問題不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農業資金投入,而是市場化取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農業。
農戶的資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額化、周期長、風險高、不易監督的特點,銀行如對其貸款,利潤就比較低。而任何銀行它所追求的利潤只能來源于相對有規模效益的貸款。因此,這就導致了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不對稱。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沒有辦法了解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戶也不可能拿出詳盡的貸款報告給銀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農戶沒有資產抵押條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銀行也難以收回這種隱含農民社會保障的抵押品。實際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連高利貸者也難以收回農戶借款時的抵押品。
從近幾年對農戶的整體調查情況來看,農戶的存款增長幅度大于其貸款增長幅度,因此有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出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表面形式就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吸納農村的資金有所增加,銀行給農戶的貸款卻是減少的。農民的信用需求能夠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滿足的只占到24,連四分之一都不到,這就證明了我們剛才的假設:市場化導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是其退出農村信用領域,銀行的資金供給與農戶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額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監督不易的資金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對稱,其嚴重結果是導致農村資金要素匱乏。
作為龍頭要素和最具組織作用的要素——資金,它如果退出農業,就會導致任何力圖加大農業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在整個國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同時,農業經濟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這怎么來解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它調控的是什么?它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規律作用之下調控那些遞減的要素,使那些邊際收益可能遞增的要素替代那些邊際收益遞減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呢?很明顯,是勞動力要素,而資金要素是過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會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在農村搞高利貸是最賺錢的。資金要素的邊際效益是上漲的,但由于銀行資金供給與農戶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沒法通過國家金融部門進入農村,因此農村成為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一個領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轉比例低。因此,盡管勞動力要素的邊際效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它也當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們說,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控資源,在農業生產領域很難發揮作用,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農業結構更有可能會出問題。當我們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路上的時候,農業、農村經濟所遇到的困難與這種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間似乎就出現了不相一致。
中國的農村經濟問題不能靠外資來解決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資不斷增加來維持的。
那么,農業經濟的發展能不能靠外資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為,外資是不會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規模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農業經濟的。因此可以說,既不能按照城市經濟發展的思路來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也不能靠外部市場來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問題。
簡單地強調用市場化的路子來調整農業結構可能走不通,因為單純開展“農業”的結構調整已經走到頭了,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導致農業主產品的成本在“天花板”價格(國際價格)之上,此后小農經濟條件下惟一能夠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內在機制,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內部自己把勞動力的收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業的一切政策設計,包括政府對農民直接進行補貼,其效果都不可能明顯。
農村政策研究應該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從以往的經驗看,一方面我們認識到,市場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被借鑒的,那時候的城市仍然在維持計劃經濟;并且由于政府對農村采取休養生息的讓步政策,放開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因此,農村的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是被設計好、被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是在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條件下,自發地與農村傳統制度結合,才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來農村發展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則與城市改革從原來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部門壟斷體制以及在國家大規模對外開放進程中部門壟斷與國際資本結合有關。這顯然已經導致農村經濟外部環境發生根本改變。以往的教訓表明,再單純地強調農業的市場化改革解決不了農村經濟的復雜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農業,必須從國家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放開某些壟斷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參與進來。
農村經濟發展對策的深入討論第一,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
首先要看到,我國的小農經濟中,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其投入產出比下降為負值其實是個必然的過程。要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東亞小農經濟社會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東亞模式——是更值得我們借鑒的。東亞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對農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開農業外部規模經營。因為純粹的農業生產沒有規模效益,政府對農民進行補貼又由于交易費用太高而不可能補到每個單一的農民頭上,因此,只能靠農業外部規模來補充農業內部收益下降的損失,政府只能是放開與農業相關的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進入。與農業相關的這些領域
包括:農村信用、保險、生產資料購銷、農產品的加工,以及農副產品的批發等。所有這些農業生產外部經營領域都能形成規模、產生利潤,而惟獨種植業產生不了利潤。外部合作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必須通過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補貼到種植業上去,否則東亞小農經濟從事的農業就很難持續下去。
其次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要針對那些有組織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給農戶。這還是由于政府與單個農戶的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提出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等政策都是以為政府可以與九億農民進行直接交易,其實五十年的經驗教訓證明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對農村的投入和補貼不是用于部門或者部門下設的企業,而是直接用于農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比如,政府對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計股(政府股權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證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權收益只能通過合作社內部分配用于農業生產補貼和農村公益事業開支。
不過,即使我們采納了東亞的合作經濟模式,也僅僅意味著我們其實將小農經濟條件下必然不斷推高的農業生產成本消化在其他涉農行業領域返還的利潤之中,而這并沒有解決農業規模不足的根本問題(美國勞動力人均土地面積為八百多畝,中國僅為四畝多,相差二百倍),中國的農業依然無法與國際上的規模農業去抗爭。
第三,現在必須盡快啟動城市化,否則就很難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問題,也難以帶動國民經濟整個一盤棋的發展。
這已經是被政策理論界自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談了十五年的老話題。按說已經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當務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問題。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放眼全球”,如果考慮到二十一世紀中國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我所做過的關于加快農村城市化的一切分析,就變得幾乎沒有意義。因為進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一九九八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定義的將來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中,中國所能夠扮演的,只能是以廉價原材料和勞動力生產最低價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話,其結果可能要求我們只能像當年搞工業化資本積累那樣維持城鄉二元結構,才能保證勞動力的低成本,否則追求高增長的中國經濟就走不下去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實質上變形為“以GDP為中心”,單純的GDP指標存在著無法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因此,經濟增長方式的偏差將會對建設利益共享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首先,我國GDP高速增長的背后出現的經濟發展過度不平衡的問題將影響實現利益共享。傾斜政策將城市與農村、東中西部置于發展機會不均等的地位,導致我國地區發展差距的過度擴大和城鄉發展差距的全面拉大。
其次,我國GDP的高速增長是以高能耗和嚴重的環境破壞為代價的。高能耗和環境破壞加劇一方面表明,在涉及環境和社會福利時,雖然有了高GDP,但是沒有相應的高GNH(國民幸福總值);另一方面也表明,當前的經濟增長是以透支甚至犧牲未來人的利益來滿足當代人的要求。
二、制度不健全是實現利益貢獻的絆腳石
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由于壟斷和腐敗等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會嚴重阻滯我們實現利益共享的進程。
首先,制度不健全將會產生因壟斷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案@瘮 奔皦艛嗥髽I高收入使得該類企業的員工與社會上其它行業同類勞動者之間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這極易引起普通民眾的心理失衡。
其次,制度不健全會產生由于腐敗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各種“尋租”機會是現階段中國社會利益差距不斷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權錢交易、貪污受賄等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和利益差距過大,會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
三、利益分配差距過大使得實現利益共享的任務更加艱巨
利益分配差距的持續增加,會出現貧窮的代際繼承問題,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相伴而生的一個更應引起重視的問題是社會階層的固化。社會階層的固化將嚴重挫傷社會別是中下階層的成員通過奮斗改變命運的信心,也會使他們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失去信心。
四、幾個較為突出的民生問題給實現利益共享蒙上陰影
住房、教育、醫療、就業和社會保障是關乎每一個人的民生問題。而從當前情況來看,這幾個問題都比較突出。
首先,住房、教育和醫療價格不斷上漲。從微觀層面看,“三貴”是國內居民提高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遭遇的巨大壓力;從宏觀層面看,“三貴”因對其他消費品的“擠出效應”、強化了居民的“流動偏好”效應等,已經成為導致國內需求缺乏動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威脅社會穩定。社會保障面窄、國家和企業負擔重、征繳困難、立法滯后,缺乏統一管理,基金管理不善等等。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上述問題將更加突出。
再次,失業問題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切膚之痛。由于城市就業機會日漸狹小,使農村想進入城市尋找就業機會的過剩勞動力,也失去了轉移就業的機會,這會進一步威脅到解決“三農”問題。
五、“三農問題”是實現利益共享必須克服的“頑癥”
關鍵詞:農戶金融服務;非正式金融;減貧機制
中國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6-0010-06
貧困問題作為一項世界性研究難題,長期以來一直吸引著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人類學家及其他相關學科學者們的目光。小農家庭由于自身經濟基礎薄弱與高度脆弱性特征,往往長期處于貧困的邊緣m或者陷入貧困者行列之中。從貧困的形成原因來看,低收入、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缺乏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在家庭經濟中,三者往往又是相互聯系、彼此強化的。無論是貧困者緩解貧困,還是減少貧困的發生率,資金(或信貸)的可獲得性是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素。因而,關注農戶的金融服務狀況是關注貧困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隨著對農戶金融服務實踐的變化,相關研究也日益增多,國內外許多學者從對農戶金融服務需求本質的理解、可供形式、減貧機制、正式與非正式金融的交互作用等多個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本文擬對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進行綜述。
一、對農戶(農民)經濟行為的解讀
英國學者弗蘭克?艾利思把農戶定義為“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主要從農業中獲得生活資料、在農業生產中主要利用家庭成員勞動的一個基本生產、生活單位。他們部分地參與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面的投入與產出市場”。對農戶研究的本質目的是對農戶行為的解讀,其中爭論的焦點在于農戶是否經濟理性,這涉及到是否可以把農戶看作一個現代生產基本單位,以便選擇農戶金融服務的基本框架。張杰(2005)認為,中國的農戶如能被確認為富于理性的小農,那么,就沒有必要單獨為其設計一套農貸制度安排,而只需將現在已經存在并很好地服務于現代經濟的金融體系直接延伸到農村經濟,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即可。
現代歐美學者研究農戶行為的經典文獻可以大致劃分為兩類:一類強調小農的理性動機,另一類則堅守小農的生存邏輯。舒爾茨把農戶看作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單位,認為農民比起任何資本主義企業家來毫不遜色,據此,改造傳統農業的出路在于激勵農民為追求利潤而創新的行為(1964)。波普金更進一步認為,農場完全可以視作資本主義的公司,小農無論是在市場領域還是政治社會活動中,都更傾向于按理性的投資者的原則行事(1979)。由于以上兩者的觀點十分接近,人們將其概括為“舒爾茨一波普金命題”。這一命題實際上強調,對于農戶或者小農,重要的是為其提供所謂的“現代市場要素”和創造外部市場條件,至于小農如何行事,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與“舒爾茨一波普金”命題的樂觀傾向相比,小農經濟的“生存命題”則顯得有些悲觀。他們從鄉村社會關系與倫理角度出發,分析農戶(農民)的生存方式與經濟行為邏輯。其中,以察亞諾夫(Chay-anov,1925)、波蘭尼(Polanyi,1957)為代表的“道義小農派”質疑古典經濟學的嚴格理性分析范式,認為小農的行為明顯偏離經濟計算的路徑,不同于資產擁有者,因為他不雇傭勞動,因此難以計算成本收益,其產品也主要是為了滿足自身消費而不是追求利潤。后來,美國經擠學家J?斯科特(Scott,1976)通過細致的案例考察進一步闡發和擴展了上述邏輯,并明確提出著名的“道義經濟”命題。在斯科特看來,小農經濟堅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則,具有強烈生存取向的農民寧可選擇避免經濟災難,而不會冒險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實際上,斯科特所揭示的這一“生存倫理”構成前資本主義農業秩序中諸多技術、社會和道德安排的基礎,農村信貸安排自然也不例外。
對于中國農戶的解讀,華裔學者黃宗智教授的貢獻是難以逾越的。他基于華北小農經濟的史料研究提出了小農經濟“半無產化”以及著名的“拐杖邏輯”。在黃宗智之前,人們已經對中國小農經濟的特征做過大量描述和確認,黃宗智自然也認同對中國小農經濟的“過密化”刻畫,但他對“過密化”的討論旨在表明,由于“過密化”源自一個農戶家庭不能解雇多余的勞動力,因而中國的小農經濟不會產生大量原本可從小農家庭農場分離出來的“無產一雇傭”階層。但他同時指出,在當時情境下,若剩余勞動力從家庭農場分離出來,他必然成為家族的最后一代,即作為雇傭階層的收入不足以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只能是自我維生至消亡。如此,既然多余的農村勞動力無法獨立成為一個新的階層,那么,他們就必然會繼續附著在小農經濟之上,非農工作與收入只能成為生活的“拐杖”。這種狀況長期決定著中國農村經濟的制度結構、演進走向以及總體績效。可即便是富余大戶,也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這與中國長期封建歷史過程中的重農抑工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有關。
綜合上述觀點,可以發現,農民表面的非理性恰恰是現實環境下的理性;解釋農戶行為特征與貧困的原因應從社會制度安排、農產品市場結構與生產要素市場的高度分割的原因結合出發;考察與安排農村金融服務時,要綜合考慮歷史與現實的各種制約因素,將之作為動態的變遷背景,才可能實現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與需求的良性耦合。
二、農戶金融服務的需求與信貸特征
農戶的金融服務需求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提供儲蓄便利,積累資本以購買耐用消費品;第二,獲取信貸以平滑消費,包括產出與投入時間上的不匹配、生命周期需要、緊急事件需要;第三,利用信貸資金投資。
對窮人儲蓄能力的懷疑是補貼信貸與貧困者金融服務認識誤區產生的主要原因。事實上,窮人不僅可以從收入(工資或其他收入)扣出一部分,也可以從支出(日常開支)中省出一些用于儲蓄。即使是最窮的人也必須花錢購買如食物與衣服等最基本的物品,每一次他們的確存在儲蓄的機會而且他們也確實這樣做,無論金額多么微小。許多貧困家庭主婦在這樣努力,盡管他們的丈夫不能從他們的收入中提供任何儲蓄。她們的成功體現在她們每一次出借小額款項(也包括數量很少的米、煤油與鹽)的習慣上。為農戶提供儲蓄便利可以增進農戶儲蓄,從而提高農戶信貸能力。
在解決資金困境時,農戶資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即其融資順序依次為:增加非農收入進行的內源融資、利用親緣關系進行的友情借貸、利用本社區其他非正式信貸形式、國家信貸或帶有官方性質的正規信貸、其他商業性的信貸。在還貸特征上也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契約信用相背離,帶有鄉土社會信用特征,有著明顯的圈層結構:其信用由家庭圈層、親緣圈層、社區圈層至社區之外依次減弱甚至完全喪失。根據郭曉鳴(2004)在四川4個不
同類型的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隨機抽取243戶農戶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2001~2003年的三年間,農戶在信用社貸款的按時還本付息率僅為34.3%,私人借款的還款率則達到86.8%。農戶資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是對還款能力不確定的理性選擇,由于收入流的非穩定性特點導致的不確定性,當還款期來臨而無法歸還時,親緣關系與社區內的融資易于達成諒解并順延。事實上,貧困者對聲譽可能也是很珍惜的,因為若更缺乏聲譽資本,生存危機會更嚴重,對他們來說,一筆金額很小的融資可能是一筆救命錢。信用特征的圈層結構則與信息監控水平、重復博弈與違約懲罰力度有關。若是構建合理的制度安排,農戶圈層結構的信用特征也是可以改變的。
三、農戶金融服務的國際實踐與困境
早期,政策制訂者期望宣傳高利貸的罪惡,試圖通過發展正規金融來替代它(Adams and Fitchett,1992)。但是,以城鎮為基礎的信貸配置(Lipton,1976)與正式貸款人面臨的利率限制(Vega,1981)二者相輔而形成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Edward s,Shaw,1973);窮人缺乏合適的擔保(Pischke,1983;Rudra,1982;Binswanger and Sillers,1983),越是小額借款者,面臨的交易成本越高(Aron,1981;Tim-berg andAiyar,1984);最終保護、仲裁與腐敗情形(Ladman and Tinnermeir,1981;Adams and Vogel,1985,Ghatak,1977)等原因造成鄉村多數農戶很難獲得正常信貸。在工業化后期,許多國家提出工業反哺農業的理論,于是優惠信貸(補貼信貸)成為許多國家為農業發展提供的一項重要政策。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80年代,許多國家提供優惠信貸供給作為農村發展的中心策略。然而,由于優惠信貸通常遭遇極低的還款率與高漲的補貼成本,致使許多優惠信貸無法惠及真正的窮人。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拉美和南亞的一些發展中國家陸續開展一系列以非政府組織為主導的試驗,設計和實施專門為窮人和小型經營活動提供貸款和儲蓄服務的項目。試驗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主要有孟加拉國的Grameen銀行、玻利維亞的Banco Soi銀行和印度尼西亞的Unit Desa項目等。Global Resource Centrefor Microfinance 2004年的一份報告稱,已探明從事小額信貸的商業銀行和其他正規金融機構有225家(包括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等),其中已經獲得較高回報,甚至超出本國銀行業的平均水平(Isern,2005)。在控制信貸風險、提高償還率方面,小額信貸機構獨樹一幟,創造了不少為人熟知并廣為復制的技術,如整貸零還、小組連保貸款、動態激勵、靈活的抵押方式等,用來克服信息不對稱障礙,提高償還率。
然而,小額信貸在實踐中也面臨一些問題。首先,非市場化模式的小額信貸存在著可持續性與選擇性剝離。的問題。其次,市場化的小額信貸利率過高,根據Micmfinance Bulletin 2003年7月號的調查,在向最窮的人發放貸款的49家小額信貸機構中,平均運營成本為其發放貸款數額的59%,而人力成本接近50%。盡管較高的利率可以擴展小額信貸的延伸性,但利率過高也會導致金融風險和政治風險的增大,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Woller andWoodworth,2001)。
在低收入國家,政府大都把農業信貸的名義利率定得很低,而貸給農村貧民的貸款利率則更低。德爾?W?亞當斯駁斥了用于論證低息農業貸款合理性的主要的八種觀點:高利貸論、高收入國家的低利率政策、貸款者獲得了廉價的資金、貸款者的生存力、農民的行為、收入轉移機制、利率與通貨膨脹、次佳論點。認為低息貸款政策是低收入國家的金融市場經營不善的主要原因,它們挫傷了農戶進行儲蓄的積極性,并對貸款者分配貸款的方式極為不利。而且,與低息貸款相對應的低息攬儲極不利于動員農村儲蓄以擴大資金供給。
關于非正式金融與正式金融的利率差距,謝平、陸磊(2003)的研究認為,由于信貸配置中的腐敗行為,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價格實際是均衡的,不能簡單定義民間借貸是高利貸,如果如此定義,則正規金融也同樣具備高利貸特征。巴甫洛(1979)指出低息借貸對一些借款者來講并不便宜,利率償還只是總借款費用的一部分,額外的費用包括表格填寫、賄賂、拜見放貸者所需交通費用以及進行協商和償還貸款所占用時間的機會成本,就一個新的小額借款者來說,他的貸款交易費用可能是應付利息的好幾倍;卡仁?辛格考察了一個印度村莊消費性貸款的利率結構,發現其年利息率平均為143%,從利息的構成來看,機會成本約占50%以上,風險成本25%,分配成本15%,壟斷利潤則只占6%。
四、農戶金融服務的減貧機制
關于農戶金融服務的減貧機制,已有研究主要是遵循如下圖所示思路進行的:
所謂可追加性研究是指農戶獲得貸款前后的境況改善與生活影響。在眾多小額信貸制度影響分析的文獻中,有關金融服務對家庭經濟生活的影響被集中在六個方面:平滑消費;減低對高利貸的依賴程度;對家庭開辦小型企業的影響;對家庭資產選擇的影響;對家庭成員職業選擇的影響;對家庭收入的改善。其中,平滑消費與家庭資產選擇是最明顯的,而對高利貸依賴的影響是最不確定的(Kacoski andTownsend,2002)。
郭沛(2001)通過對陜西、河南小額信貸的受惠農戶進行調查,并進行收入影響計量檢驗,認為小額信貸為貧困農戶的收入增長具有正面的影響力,有助于貧困農戶收入增加和財產積累。江曙霞、嚴玉華(2006)運用靜態灰關聯和前移動態關聯矩陣對中國農村民間信用緩解貧困的有效性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民間信用可以有效緩解中國農戶的貧困狀況。Binawnager和Rosenzweing(1990)發現一個相似的利潤最大化投資組合窮人比富人所得回報會低30%,而改善信貸可得性則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
由于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主要來自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國外學者就此進行了多樣性的相關研究。首先是非正式金融是否可以在村莊內實現收入互保、平滑消費的檢驗。Morduch(1991),Cater(1991)和Udry(1990)分別用印度南部、布基納法索(非洲國家)與北尼日利亞(非洲中西部國家)鄉村家庭面板數據對家庭收入特異風險在總風險中的重要性進行了實證檢驗,Mordueh發現家庭特異風險占家庭收入總風險的75%~96%,Cater和Udry也得到相近的結論。Alderman與Paxson(1992)以消費與保險理論為基礎,提出了一個計量模型用以檢驗村莊
內部的相互借貸對家庭間實現收入保險、平滑消費的可能性。Deaton(1992a)對村莊內部是否比跨村之間有著更多的收入共變進行了檢驗,其F檢驗表明結論是否定的,這實質上反映的是相鄰村莊之間的同質性。其次是對農村變異的金融形式的研究。Becker(1974)、Lueas and Stark(1985)、Cox(1987)對承受疾病災害的家庭接受親戚與鄰里的饋贈現象進行了考察,認為這是類似于信貸、相互提供收入保險的一種形式。姜旭朝、蔣貞燦(2005)則認為,農村婚嫁費用及其中的民間資金流動也反映著社會保障因素,亦即一種民間互保形式。
在非正式金融形式研究中,RoSCA(輪會)的作用機制得到最為廣泛與深入的研究。Rogier和Chavas(1997)提出了一個簡潔的模型,很好地說明了參加RoSCA比通過自己積累資金平均可以提前一半的時間獲得耐用品。Anderson與Baland則從男女主人在家庭資源配置偏好差異與決策權爭奪角度出發,通過博弈模型說明婦女參加RoSCA有利于促進低收人家庭儲蓄,提高家庭教育資本的積累與耐用消費品的投資能力。Besley和Levenson(1996)運用1977~1991年臺灣地區212 046戶家庭面板數據,對家庭是否參與輪會(RoSCA)與其消費耐用消費品金額的相關性進行了實證檢驗,證明非正式金融在家庭資本積累與耐用消費品購置中起著積極作用。
五、農戶金融服務中的正式與非正式金融的連接
政府優惠信貸容易產生指向偏誤,小額信貸的高監控與收貸成本會內生過高的利率,因而,非正式金融作為農戶信貸的補充形式是必要而且客觀存在的。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分別采用不同的行為規則集合與激勵結構去處理監控與激勵問題,滿足了不同群體的借款者的需求。非正式金融在農村與城鎮充滿活力地運行,成為許多借款人主要的信貸資源。Tsai(2003)對中國江浙農村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表明,在有的鄉村地區,正規金融發展較好,非正式金融也同樣或更加活躍。對其原因,他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出了解釋:正式金融供給不足而產生的制度外需求;地方治理與市場互動的產物;地方政治經濟因素導致的市場分割;非正式金融極低的交易成本與社區互保機制。
非正式金融的形式多樣,并且在各國有一定的差別,總結起來大致共有10種類型:專職但不受管制的金融機構,如信用合作社、土著銀行(aboriginalbank)、當鋪等;職業放貸者(money lenders);商人(traders);典當商;銀背;地主;親友;金錢護衛(mon-ey guards);小組儲蓄(group saving);輪流儲蓄與信貸協會(RoSCAs: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聚會(ASCrAs:accumulating savings andcredit associations)等。
由于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二元金融結構與金融抑制,即使非正式金融市場廣泛存在,也可能存在資金供給不足。因此,如何構建農戶金融服務中的正式與非正式金融的連接是實踐中已然產生也是具有典型研究意義的問題。當前存在的主要連接形式有:小額信貸中的小組聯保貸款、放貸者與銀行機構的連接、農業相關產業與農戶的信貸。
不少學者對農戶金融服務中的正式與非正式金融的連接進行了研究。Tsai(2004)在比較中印非正式金融與小額信貸時指出,自組織的目的是幫助成員有規律地小額儲蓄,在成員間創立內部保險基金以便應付急需,通過集體決策增強成員權利,為集體成員擴展無擔保貸款。Seibel(1985)則以西非農村金融自組織為例,分別就儲貸協會與銀行機構實行連接的原則做了詳細闡述。以儲貸協會特別是以農戶小組、手工業小組、商人小組為基礎的聯保貸款可以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監控與還款激勵問題,為儲貸協會設置的會計賬戶也有利于資金的安全與管理的便利。Floro和Ray(1997)以菲律賓的情形為例,考察了放貸者與銀行機構的連接在配置效率與小農福利的潛在影響。通過與農業密切相關的產業對難以獲得信貸的小規模農戶進行借款,增強了貧困農戶的信貸能力。事實上,一些非正式貸款者起著銀行資金的輸送管道作用,如谷物收購者對谷物種植者,奶制品公司對奶牛放養農戶,農用生產資料經營公司對農戶等。政策的制訂者們也會思考這個問題,即增加正式金融資金的供給是否能夠增加放貸者的競爭數量,從而降低小農獲取貸款的利率,改善貸款獲得者的福利呢?Floro和Ray通過建立博弈模型分析說明,由于一個地方很難會產生幾個同類的放貸者,而且由于壓低產出價格或抬高投入品價格因素的存在,使顯性利率無法顯示實際利率水平,重復博弈下放貸者的共謀可能只是增加放貸者從中獲取租金的能力。劉峰、許永輝、何田以黑龍江個案為例,對農戶聯保貸款制度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黃良赳對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在農戶貸款中的作用進行了研究,并提出分別以政府、民間、企業信用資源為平臺,以增加農戶貸款資金可得性。
“無訟”,是相對于訴訟而言的,“無訟的直接含義是沒有或者說不需要爭訟(訴訟),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犯罪而無需制定和實施法律或者雖有則擱置不用?!盵1]中國傳統的“無訟”法律文化觀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出于階級統治的目的,使民不爭,維護社會的安定,而培養的一種法律意識。該法律文化產生的歷史原因,總得來說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諧觀和儒家“德主刑輔”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質基礎則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和與此相連的宗法家族制度。
(一)傳統道德觀念是“無訟”文化產生的思想基礎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無訟”觀是儒家文化背景下的獨特產物,而孔子則成為“無訟”文化的奠基人和倡導者。孔子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一般被認為是“無訟”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其基本含義是沒有或者不需要訴訟??鬃拥摹盁o訟”觀“說明儒家會儒家所追求的是一個沒有紛爭的和諧的社會。”[2]漢代以后,董仲舒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改進和發展了自孔子而始的儒家學說。從此,儒家學說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和主流文化?!暗轮餍梯o”和“三綱五?!钡戎鲝埑蔀榉饨ㄉ鐣捎^的主干原則?!盁o訟”思想得到確立和發展,成為歷代封建統治者的追求??傮w而言,儒家的“無訟”思想包括如下內容:和合觀,講求天人合一,禮法合一,推崇禮,講求道德教化,反省內求,重人倫,輕法律。
(二)小農經濟是“無訟文化”產生的經濟基礎
一種思想觀念的長期盛行,必然有其一定的經濟基礎。在中國,小農經濟長期占統治地位。小農經濟使“鄉村里的人口似乎附著在土上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太有變動”[3],這也導致了家族制度的發達和儒家思想的盛行。鄉村是一個狹小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村民世代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很少和外界交換東西,這就消除了糾紛產生的經濟基礎。同時,在一個封閉的熟人社會里,以“五倫”為核心的儒家倫理也很容易被接受,而對所有人、所有事都“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則較為陌生。這就導致了糾紛產生后民眾寧愿選擇調解,息事寧人,而不愿受訴訟所累,影響到日后的生產與生活。
(三)宗法制的家庭結構是“無訟”文化產生的社會基礎
與生產力低下的小農經濟相伴隨的是以地域、血緣親情為紐帶的宗法制度。一方面,封建大家庭是社會生活和生產單位,家庭成員不具有獨立的人格,與其所屬的大家庭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另一方面,統治者為了通過穩定家內秩序達到鞏固國家統治的目的,官方承認了家族法的效力。因此,家長制的宗族制度在中國的傳統社會里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起著緩沖法律對鄉村秩序直接沖擊的作用。對于家庭糾紛,通常家長作為調停者加以調停。這種調停,“主張每個人都應該盡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大家相互忍讓、體諒,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過自己應該過的生活,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要相互妥協,和睦相處?!盵4]中國古代的家族與政治的高度結合,造就了國家承認家長、族長自主治家之權。[5]
(四)君主專制統治是“無訟”文化產生的政治基礎
在古代社會,訟的實踐一直被統治者認為是關乎民眾對正當權益得以伸張的要求,被視為是對王權秩序的干擾和沖擊,法律僅僅是維護君主專制的統治秩序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前提。它具有強大的歷史慣性,進而影響到當代中國公眾,使之產生工具性的法律認同,把法律單純的視為實現階級意志和階級統治的工具,忽視其作為普通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功能。同時,在歷代的統治者看來,“爭訟”本身是對和諧穩定的破壞,是百姓刁蠻、“人心不古”的表現,都是應當加以排斥和壓制的。因此,統治者一方面大力宣傳教化、勸訟、止訟;另一方面對“好訟”者采取堅決的鎮壓手段,決不姑息手軟。在這種政策的指導下,當以上三個原因不足以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的時候,官府通常采取調解、拖延等方式。
二、鄉村社會的“無訟”之現狀
不可否認的是,如同上文所提到的明清時期一樣,中國正處于一個轉型期,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小農經濟的解體,人們價值觀念的移位等諸多因素,“無訟”觀念的理論基礎也發生動搖。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小農經濟的解體
改革開放以來,的實施以及科學技術的提高,使得村民之間的聯系變得不再像以前那樣緊密。不再依賴他們的相互幫扶的結果就是村民之間開始變得淡漠。同時,隨著外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隊伍日益壯大,也突破了以前那種“以村子邊界”的活動范圍。這一系列的原因致使“熟人社會”的同質性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進一步也使“無訟”理念失去其賴以存在的基礎,純粹基于“熟人社會”、“礙于人情”的倫理性“息訟”觀念已經淡化。正如朱蘇力先生所言“中國鄉村已經不是‘熟人社會’了,而是‘半熟人社會’了”。[6]傳統的以人情為紐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開始逐漸的受到一系列的挑戰,這一變化迫使“無訟”觀念異化,但是法制的觀念又未徹底的成型,所以當前我國的大部分鄉村出現了一種無序的狀態,既不是傳統社會中的消極“無訴”,也不同于法制化國家以法為本的解決方式。
(二)核心家庭的成立
在中國傳統社會里,最重要的社會單位就是老式的大家庭,它本身就足以構成一個小小的文明社會,履行著政治、經濟、福利、安全、宗教、法律和其他方面的社會職能。但是,在現代化的沖擊下,大家庭開始解體,它被所謂核心家庭所取代。[7]這種所謂的核心家庭,正如所言的西洋家庭一樣,“夫婦是主軸,共同經營生育事務,子女在這個團體中是配角,他們長成了就離開這團體”。[8]這種家庭太小,太孤立,太軟弱以至于不能履行上述這些職能,而是“有其他團體來擔負,不在家庭的分內”。小的社會組織形式取代了大的社會組織形式,互不信任和敵對的趨勢就加劇了?,F代化的沖擊使得這種落后社會里基于大家庭之上的傳統已經解體,中國古代的宗族制度在預防糾紛以及解決糾紛方面的固有功能也日益衰退。“在這種新的秩序里面,家庭既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又是文化的最小實體。舍此則社會無以維系,傳統無由立足”。[9]
(三)價值觀念的移位
價值觀念的移位主要體現在人們對傳統道德的信仰,轉而對經濟地位的狂熱。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是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的確立。都市化的進展,識字率的提高,大眾傳媒的普及,使得人們接觸了更多的傳統道德觀念以外的其他價值觀念,同時也對既有觀念有了新的認識,既而開始懷疑、思考,最終甚至批判。由于現代化進程迅速,村民接觸外來思想的手段日益多樣化,傳統道德的束縛力也日益遭到削弱。對于經濟的重視和強調,使得金錢的工具理性被無限擴張,即使是傳統的中國鄉村也進入了一個以追求財富為目的的物價膨脹的時代。[10]當貧窮被視為恥辱,原則被當作頑固的時候,有德的長者不再被人推崇,有錢的惡棍卻被追捧,自然也就不難理解了。
三、“無訟”文化觀上的鄉村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
由于法律在鄉村施行的各種不合理因素,為了防止規則的闕如,因此構建一種自治制度,培養“無訟”的法律意識,使之農村內部能夠自己解決相關的糾紛,法律只在起著引導和威懾作用,當窮盡鄉村社會內部途徑亦不能解決時,法律再以其平等的價值觀念介入,可能是現階段最優的備選方案。如何時最大程度的發揮該方案的功效,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加快經濟發展
鄉村經濟相對落后是鄉村出現價值觀念發生移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文所述,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財富的多寡成為衡量人的重要標準,傳統道德中的誠實信用、為人本分甚至轉化成了貶義,人們對金錢的崇拜使得“從林法則”主導了很多人的與行為。糾紛的解決在很大程度上是雙方實力的博弈,這其中的因素起決定性作用的依然是經濟實力。因此,加快經濟發展,增加村民收入,縮小村民之間的經濟差距,至少在“以錢壓人”這個層面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同時,經濟水平的提高也能相地促進精神文明的提高,在某種程度上也能減少下一步道德重建的難度??傊?,能過合理的方式,促使鄉村的勞動力得到解放,提高家民的收入,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僅能為道德的重建提供物質基礎,而且其本身也有效地降低了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同時,又能在糾紛發生之時,能夠以更為平和的方式進行解決。
(二)重建傳統文化
在“熟人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變的過程中,舊的道德觀念受到懷疑、考驗乃至批判,而新的道德體系卻沒有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村民所受到的束縛是非常微弱的。同時由于處在轉型期,村民價值觀不統一,因此選擇的行為規范亦是大相徑庭,最終也會導致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增加?!疤N涵于傳統中的道德規范的解體,他以自己的欲望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視為與己無干的人,甚至視為自己的敵人?!盵11]但是,由于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能對各方面的利益進行調和與平衡,對于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動蕩和混亂進行有力的矯正與修復。與此同時,道德教化對犯罪具有預防作用,可以使人們從心里認識到不應該犯罪,不愿犯罪或者不想犯罪,從而起到治本的作用。強調道德教化對糾紛的解決更為有效,采取道德教化的手段,不僅可以化解矛盾,同時也可以起到減少糾紛、預防犯罪的作用。自然,對傳統文化可以有選擇地加以轉化,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在“無訟”觀念的范疇內,村民在其解決糾紛的過程中,首先考慮“情”,其次考慮“禮”,再次考慮“理”,最后考慮“法”,依然值得推崇。[12]傳統文化的重建的最終價值主要體現在建構一套這樣的普遍存在的合理道德規范,從內通過自我約束、從外通過輿論壓力來選擇行為模式,盡可能的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三)架構自治組織
根據羅伯特·達爾的相關理論,架構鄉村自治組織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并且是可欲的。同時,按照盧梭對于民主的觀點來看,鄉村無疑也是最適合民主制的。[13]賦予鄉村自治權力的目的在于,通過村民之間的自治,使他們之間的矛盾能夠內部消化,并且在自治的過程中,學會如何避免這些糾紛的發生,提高他們的預防意識。如果該村民組織能夠進行有效自治,人們就將習慣自己解決自己可能面臨的大部分問題,而不必事事依賴國家,尤其是在糾紛發生之際,并不必然選擇訴訟這種成本過高的手段。村民自治的另一功能在于,它能顯著的提高村民意識進而有利于消除因地域擴大帶來的不利影響,增強自己鄉村主人翁的觀念,能夠強化對鄉村的認同感,消除被邊緣化的感覺,最終使現階段的“半熟人社會”恢復至傳統的“熟人社會”。至于怎樣構建以及構建怎樣的自治組織,囿于本文的篇幅,則不作過多的討論。
結語
“無訟”觀念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種意識形態,對其進行適當的改良以消除其不良影響,既而適用于現代鄉村社會里,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畢竟,爭訟本身是不好的,這種事不僅有悖于禮儀,而且破壞了宇宙秩序的自然和諧。[14]相對于傳統的“無訟”法律觀念,本文所提及的經過改良的“無訟”觀念,不僅能夠將村民的人格從封建專制和宗族制度中分割出來,不再依附于其他人身關系,形成獨立自主的糾紛解決意識;并且能夠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逐漸加強權利觀念。最重要的是,這種在經濟發展、道德重建以及村民自治的基礎上培養出來的“無訟”法律意識,能夠從根本上來減少糾紛產生的可能性,它不同于過去那種進行封建統治而發展出來的“無訟”法律觀念。
注釋:
[1]張中秋:《比較視野中的法律文化》,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頁。
[2]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頁。
[3]:《鄉土中國》,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頁。
[4]舒國兵:《淺談儒家思想及其對現代法治建設的啟示》,載《重慶師范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5]何勤華,陳靈海:《法律、社會與思想》,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頁。
[6]賀雪峰:《新鄉土中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頁。
[7]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紀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頁。
[8]:《鄉土中國》,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頁。
[9]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頁。
[10]艾素平:《“亞當·斯密問題”對道德重建的啟示》,載《重慶科技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11]秋風:《中國需要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載《南方周末》,2007-02-08
[12]田成有:《鄉土社會中的民間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