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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 城鄉規劃 利用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城鄉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其核心內容是城鄉功能區的科學組織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城鄉規劃既是科學建設和管理城鄉的重要依據,又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內容。目前,我國處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稀缺的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促使城市土地開發利用范圍不斷擴展。而在農村,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發展農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不僅是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橋梁也是提高農民收入的基礎。土地不僅為城鎮發展提供布局與建設的空間,而且是融資的重要工具。經驗研究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與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關。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保障城鄉規劃成功進行的前提條件,對城鄉規劃中土地的合理利用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存在問題
2.1城鄉規劃中的土地利用方式
目前,我國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農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農村集體土地向城市用地合理轉換的合法途徑。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是新型城市化、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以下簡稱“三化”)推進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是經濟發展的趨勢所在,農村集體土地作為城市用地的重要補充,保證了“三化”推進對土地的急劇增長的需求。二是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土地。政府對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城市建設的配套開發以及城市土地的綜合管理利用。將城市土地以拍賣的方式賣給房地產開發商,以招標的方式將城市基礎建設的任務分配到有能力的單位,從而綜合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率。
2.2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問題
2.2.1土地征用行為不規范
征用是國家運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償征用農民土地的方式。目前我國土地征用的補償費用遠遠低于土地出讓的價格,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亂,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由于市場價格和土地征用價格的巨大反差,土地不規范流轉,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用地產權不清晰、土地資源濫用等,土地浪費現象嚴重。
2.2.2利用招標拍賣等方式對土地進行分配利用
土地競拍的價格一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商為了追逐自身的經濟利益在高價得到土地使用權后,對土地進行配套建設開發,造成房屋價格上漲、炒房現象嚴重。
2.2.3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困難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都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1]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和銜接的中心內容是用地規模和用地發展方向。[2]但是,二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一是著眼點不同。規劃部門著眼點是城鎮的發展,根據經濟的發展需求決定城鎮的功能、規模及發展方向,且要求用地上有足夠的彈性。土地部門的著眼點在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強調對用地的嚴格控制,指標落實、地塊落實且責任到人。二是兩者編制技術與標準的差異。比如人口規模含義、用地分類、規劃人均用地指標及規劃時限等技術指標的測算標準不一致。三是土地用途管制方面也存在差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將小城鎮用地和城市用地歸為一類,規劃中往往突出城市用地而忽略了小城鎮用地,在用地空間安排上也限制了小城鎮的發展。
2.3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對策建議
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在城鄉規劃中有著重要作用,是做好城鄉規劃的基礎。為土地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土地資源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利用。
2.3.1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行為
政府在對征收的土地給予征收補償費用時,應有所區分,根據地塊帶來的效益決定。對于在可預測范圍內有良好發展前景且用途非常廣泛的地塊,在征用補償費的確定時應區別于劣質地塊。同時,逐步實行從“征”到“購”,促使土地征用與土地市場接軌。耕地補償費應基本接近于土地征收后出讓金,或不低于等質等量的耕地造地成本。
2.3.2加強對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管制
我國允許對經營性土地利用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進行出讓,此制度的嚴格推行和執行,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秩序和有效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臺。土地是一種特殊商品,地價是轉讓產權后的經濟收入,招標、競拍、掛牌會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政府為了保證招標、競拍、掛牌的順利進行以及土地資產價值的充分體現應該先從制定基準地價以及轉讓土地的產權著手,根據轉讓產權的不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位置、基礎設施完善程度、人口密度、地區經濟結構、城市周邊農用地的生產狀況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來制定基準地價,從源頭上加強對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的管制。
2.3.3堅持以規劃為龍頭,做好各類規劃的協調與銜接
土地資源是經濟發展的保障,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的基礎。[3]為了加強土地資源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利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協調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
一是完善“兩規”在法律層面的系統性。《城鄉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兩規”的銜接關系,但是沒有明確建立兩者之間的約束關系,也沒有對兩者如何銜接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實現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辦法對具體的銜接協調工作開展引導和約束。
二是加強“兩規”技術層面的互通性。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高效協調機制,促進“兩規”在規劃期限、統計口徑、標準規范等一系列技術指標上的互通,實現成果間的可比互通。
三是要把保護耕地和合理用地作為貫穿始終的指導思想。城鄉規劃中的城鎮建設規模應控制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且盡量少占耕地。道路規劃、廣場規劃等要與人口規模、經濟規模相適應,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規劃城鎮功能分區時,要優化土地利用結構。
3、結語
城鄉規劃是指導城鄉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手段,土地資源如何在城鄉規劃中得到合理利用是當下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現在每個城市都面臨著土地資源的緊張的局面,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勢更為嚴峻,所以城市規劃需要從長遠的目標出發,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和管理規劃,使城鄉建設中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參考文獻
[1]趙蕾,皇甫玥,陶德凱.《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差異分析及協調途徑探索》[J].現代城市研究,2012(4):47-52.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方法規劃質量
黨的十六大把“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確定為21世紀初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四大目標之一。而土地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實施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實現21世紀中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體系,是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基礎。地利用結構優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內容,如何按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來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鍵所在.
一、我國土地利用的現狀
1.規劃的科學性較差。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到規劃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響規劃的科學性。具體表現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觀變化,土地利用現狀家底不清等。第二,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過程中,部分存在著信息搜集不全的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規劃編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門,單一靠政府部門提供用地信息遠遠滿足不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給與用地需求信息對接不好,預留的建設用地無人看好,企業要用的沒有預留,如果地方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就會由規劃的主動調控變為頻繁的被動調整。
2.土地規劃人員混雜,規劃質量參差不齊。編制土地規劃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廣泛知識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編制規劃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數月內完成規劃(實際上又是一拖幾年才完成)編制任務,就只能臨急組織規劃隊伍,參加人員復雜,除部分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外,還有大專院校師生,也有國土部門機關干部和社會人員。一些國土部門因編制規劃有錢掙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沒有經費則自己頂著干,不少規劃人員缺乏規劃專業知識,只好依樣畫葫蘆,造成規劃質量參差不齊。新《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后,又出現一刀切的機械規劃方法,尤其是強調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實際上變成上級定數據,下級依數字填充,“依葫蘆畫瓢”,使規劃質量難以恭維,有人戲稱之為偽科學,并不為過。
3.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不強。只有嚴格按規劃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區,“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錯誤思想仍然存在,無視規劃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亂,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雖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國家并未出臺相應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專門法規,從而難以對土地利用活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理,土地規劃的“龍頭”地位無法落到實處。
二、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措施
1.組織高素質土地規劃科技隊伍,保證規劃質量。土地規劃的編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數據的湊合。土地規劃編制必須從土地的人口承載力和自然環境容量等考慮建立農業的合理用地結構、城鄉的密切結合、城鎮的合理規模和布局、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的協調等問題,總之,廣泛涉及區域自然、經濟、社會和歷史的各種問題,還涉及有關的各種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專業知識的人才,才能科學地編制好規劃。近年來,編制規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除了體制上和黨風不正之外,有關規劃編制者和領導者根本不懂編制規劃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為科學地編制好規劃,應組織和培訓一支高素質的規劃科技隊伍。在編制規劃工作中應以規劃專業人員為骨干,并帶領一批從國家到地方國土部門的專業干部協同作戰:使之熟悉區域情況和部門用地規劃,以保證將來土地規劃的實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規,并從組織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監督機制。為完善土地管理法規,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僅限于城鎮國有土地,不容許在農村和利用農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從土地買賣中解脫出來,轉變政府職能,成為加強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實施者。為此,應建立相應的土地管理監督機構,搞好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監督。
3.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針對當前實施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持規劃用地,切實增強規劃意識,提高按規劃管地用地的自覺性,樹立起“執行規劃就是執法、違反規劃就是違法”的觀念;力爭做到規劃調整、修改工作細化、科學化。進一步明確規劃修改調整的條件、類型、審批權限、階段、程序和修改調整方案內容要求等等,制訂相關實施意見或辦法,使規劃調整、修改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樹立規劃的權威性。
4.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由于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實施涉及大量的指標、圖件等空間數據的維護和更新,對規劃成果和管理的時效性要求較高。如果在管理中采用傳統的手工方式,不僅人力物力難以保證,工作效率也不高。所以必須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引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必須明確要求新一輪規劃修編要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同步進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成果可作為規劃修編成果之一進行驗收審查。
【關鍵詞】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完善措施
一、背景
1、我國國土面積為960萬平方千米,約占世界土地面積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國國土面積雖然廣闊,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積還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積占世界總耕地面積僅有7%,而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國林地面積1.15億hm2,占世界耕地面積的3%;草地面積3.19億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積約2.25億hm2。然而隨著我國的開發建設的不斷發展,以及近年來人口的不斷增加,面對有限的土地資源,我們必須合理的規劃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規劃的必要性
土地規劃是政府重視和堅持下,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規劃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對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政府對土地的合理規劃不僅關系到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還關系到我國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長治久安,可以說土地規劃是關系到國家發展、人民生存的關鍵資源。
1、土地合理規劃關系到我國土地資源的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狀況不佳并且土地資源的浪費情況十分嚴重。土地作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當前我國對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況十分明顯,在利用的過程中缺乏合理的規劃方案以及保護方案使我國的土地資源效率沒有得到最大化的發揮。這種情況下,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資源是我們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2、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的社會條件、自然條件以及國民經濟條件相適應的長遠規劃,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礎和依據。 我國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長期處于無規劃的盲目狀態,這使得我國土地沙漠化、鹽漬化以及水土流失問題突出,耕地的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
3、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實行用途管制的基礎
國家按照土地規劃合理規劃每一塊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的方法和內容
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大致可以分為地方、省、國家三個層次。在不同的層次上,所采用的規劃方法也不盡相同。地方級的土地規劃主要是圍繞一個或幾個村莊為單位,在對村莊規劃的內容上主要參照當地群民的意愿,是為了更好的滿足當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權利。在省級土地規劃中,主要是關于項目發展的規劃,對土地的規劃叫地方規劃上升一個層次,通過分析土地的多樣性和適宜性,在落實國家級規劃的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對地方經濟做出的合理調整,在農田灌溉,土地多樣性和適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規劃。
四、現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足
對土地進行規劃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護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設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規劃具有鮮明的層次性,其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有序的土地規劃是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建設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的制約,再加上其本身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問題,使得土地規劃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現行土地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地方規劃、省級規劃、國家級規劃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控制指標和口徑基本一致,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國現行土地規劃只能分工不明確,部分內容雷同較多,土地規劃大多是宏觀上進行規劃,而具體到微觀層面過于粗略,相關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不是很好。
2、土地規劃編制公開性較弱
國家土地規劃大多是由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編制,公眾參與力度較低,缺乏一定的公開性,有些地區的土地規劃基本是是由領導組織進行編制,土地規劃跟著領導的編制意愿進行,使得土地規劃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規劃實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規劃缺少權威性
土地規劃缺少專門的法律進行保證,當前面對一些地區對土地進行隨意開發占用的現行,土地規劃卻不能進行相應的管理,缺少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土地管理的權威性得不到應有的發揮,使得土地利用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
五、完善土地規劃和利用的相關建議
1、積極展開土地整理相關工作
我國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過土地分割合并、土地開更、土地家歡、地雷轉換以及區域性是和內容的變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對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達到增進土地在農業上應用的目的。
2、協調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的三效統一
土地資源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管理。通過對土地的整治,解決土地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問題,達到改善土地的生態環境。通過協調土地生態環境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對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3、強化土地土地資源綜合管理
關鍵詞:土地儲備規劃 城市規劃 經營性用地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c)-0247-01
土地儲備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是土地儲備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實踐創新。我市為促進土地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科學利用城區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各項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總體目標。按照城市發展的要求,及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總體目標,啟動《淮北市土地儲備規劃(2012-2016年)》的編制工作。
1 土地儲備規劃的概念
土地儲備規劃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準權限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并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科學利用,實現依法取得土地權屬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土地儲備的最終目的是政府通過掌控土地資源,實現土地的有序合理供應,從而實現對土地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2 土地儲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市土地儲備工作提出了“應收盡收、道路修到那,土地收儲到那”,但是在實際實施工作中發現,由于土地收儲指導思想不明確,土地儲備工作仍缺乏科學性、長遠性;各區申請收儲土地零散性、隨機性較大,造成收儲地塊缺少相對完整性,無法完全體現土地收益最大化;城市配套設施布局不均衡,單一地塊配套過密,造成土地無法順利出讓;申請收儲單位較為分散,申請收儲土地與城市規劃銜接不緊密;單一地塊規劃與區域規劃銜接不緊密,出讓前未能合理評測地塊各項規劃指標,造成規劃容積率調整的隨意性等問題。因此,急需編制全市性的土地儲備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指導規范土地儲備工作穩步發展。
3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的目的
通過土地儲備規劃可以實現以下目的:一是實施和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有效引導城市建設開發,促進城市發展;二是摸清土地信息,平衡經營性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促進土地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積極發揮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四是促進城市土地集約利用,逐步理順政府供應土地的產權關系;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五是推動舊區改造和盤活國企改革中的土地存量資產,支持有國有企業改革,破解國有企業改革難題的重要手段;六是協調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實施的有力保證;是進一步深化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七是政府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市場方式配置土地的現實需求,是有效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措施;八是政府科學引領土地市場,規范零星收儲的土地,保障配套設施建設的必然需要;目前在市場交易趨于穩定的情況下,應著力加強土地收儲工作,且我市正處在大建設、大發展的快速發展階段,土地資源稀缺的局面依然窘迫。因此,急需編制全市性的土地儲備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指導規范土地儲備工作穩步發展。
4 規劃編制的原則
土地儲備和規劃編制以是政府主導型為主,應著眼城市長遠,力求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在實施上兼顧效率與公平,實現科學發展觀。結合當地土地儲備實際情況,選擇科學合理的規劃編制方法是決定土地儲備規劃成敗的重要條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采用投入收益模型法、統計分析法、比較擇優法和綜合分析法等,以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在具體編制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1)依據淮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淮北市土地儲備規劃(2012-2016年)》,將該規劃作為我市土地拆遷、儲備、出讓工作的指導性規劃。(2)本次規劃深度介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科學合理的提出規劃設計所需的經濟技術指標,規范我市土地市場收儲工作,指導地塊的合理出讓。(3)充分銜接各種專項規劃,將土地儲備規劃作為各類專項規劃的指導規劃、上位規劃,指導土地報批轉用、合理配置各類公共配套設施,解決部分地塊配套設施規模過小、過散、過密問題,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
5 規劃思路和技術路線
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淮北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淮北市近期建設規劃指導下,分層次、分階段與眾多相關專項規劃相互協調;確定近期重點儲備區域,綜合分析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利用規劃情況,土地權屬問題等,劃定近期可以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完成可儲備經營性土地規劃圖則。
規劃技術路線總體分為四個階段:(1)前期研究階段:土地現狀分析、城市自然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發展導向、用地規劃許可核查、用地權屬核查。(2)儲備分析階段:依據前期研究,確定土地利用現狀情況,摸清土地利用規劃情況,落實用地權屬問題。(3)儲備規劃階段:根據以上分析,落實經營性土地儲備近期規劃及圖紙內容。(4)規劃實施階段:按照規劃要求,劃分儲備時序,落實可儲備經營性用地規劃圖則,確定土地儲備規劃實施策略和措施。
6 編制內容及設計深度
本規劃在與《淮北市近期建設規劃(2011-2015年)》相互銜接的基礎上,主要編制以下內容:(1)明確土地儲備的基本概念和內涵;摸清現有存量土地的情況;整理近兩年來土地出讓、土地儲備情況,并分析其與城市規劃的關系。(2)在已編制完成的上位規劃的基礎上,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對遠期土地儲備總量及空間分布進行規劃,提出遠期全市儲備用地的規模及構成。(3)合理安排2016年以前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及空間分布。(4)明確近期儲備用地的需求、規模、構成、分布;在分析近兩年我市土地投放市場情況,測算近期土地市場需求的基礎上,明確近兩年(2012-2013年)儲備用地的投放規模、分布、構成、時序。(5)開展土地儲備專項研究,即結合上位規劃,綜合確定地塊范圍、用地界線、土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退讓、四線控制、基礎設施配套等控規內容。(6)研究規劃實施策略和保障措施。
7 結語
通過對土地儲備規劃編制體現的探討,分析閑置土地的分布與總量,結合用地需求,制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進一步優化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盤活力度、清理閑置建設用地力度,促進我市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利用,實現城市土地資源的有序供應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許莉俊,徐里格.城市規劃導向性土地儲備近期規劃初探.2006.
(一)缺乏完善的規劃管理體制土地利用規劃失控是當前土地資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在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沒有一整套完整的規劃體系和制度,導致規劃行政缺位和控制詳細規劃缺失。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僅僅提到了詳細規劃,但是并沒有控制詳細規劃的編制問題,導致詳細規劃與城市具體規劃脫節。另一方面,行政權內部配置存在不合理。這種不協調體現在部門規劃權之間因為土地資源管理問題而發生沖突,比如城建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在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方面就造成了沖突。長期以來,我國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始終難以協調,引發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各種矛盾不斷,導致規劃管理的不科學性。
(二)政府對土地供給監管不力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土地資源供不應求現象的發生。政府對土地資源供給監管缺乏力度更加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嚴重不足。首先體現在政府對用地審批不嚴,甚至越級批地造成土地資源國有化流失;其次是政府對土地的供應缺乏應有的調控措施,從而導致很多不能得到利用,同時又沒有收回土地資源,影響了土地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違法征地現象的存在當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現象十分嚴重,其中最明顯的就是違法征地現象,主要表現為對公共土地資源的限定不夠,一些企業利用農業園區、科技園區等名義變相圈地。政府部門存在、越級批地的狀況,這種行政行為嚴重影響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導致國有土地資源浪流失。同時,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對土地資源征而不用,導致土地資源浪費。
二、房地產開發中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與對策
(一)努力強化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土地是每個人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在人口不斷增加,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房地產開發力度將逐年加大,這也就對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合理、科學的規劃配置土地資源才是土地資源法律制度的落實基礎,通過從實體上構建完整協調的土地利用規劃權利體系;從程序上建立科學民主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等方面提高規劃土地利用率,實現節約用地的目的。
(二)完善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供給制度完善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供給制度是健全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土地供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結合市場發展需求,合理的消除和規避傳統土地資源使用制度的種種弊端,通過科學有效的方式方法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經濟發展,同時能夠保證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供給制度。一方面要嚴格審批制度,強化政府的監管職能,通過政府的力量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供給;另一方面要堅持收回制度,不斷加強審批后的管理。將未能有效利用或者閑置的土地資源進行收回,能確保每一塊土地資源都能發揮作用。最后,要加強土地供應量的調控,通過在量上的監管來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關鍵詞:城鎮化;建設;土地規劃利用
我國人口的急劇增加,推進了城鎮化的發展,城鎮化的建設過程中,暴露出土地規劃利用的問題,尤其是不同類型的用地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問題,城鎮化中的土地規劃利用,應該注重合理性與經濟性,避免出現問題,才能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滿足城鎮化的需求,城鎮化建設中,提高對土地規劃利用的重視度,強調土地規劃利用的合理性、科學性。
1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的問題分析
城鎮化的發展速度很快,很多鄉鎮已經實現了城市化的發展,帶動了周圍的地區經濟。城鎮建設中,專門對土地資源,編制了規劃方案,近幾年,城鎮化的發展較為明顯,大量的土地投入到規劃利用中,結合城鎮化中,土地規劃利用的現狀,例舉幾點常見的問題。
1.1結構規劃不合理
城鎮化建設時,土地規劃的結構不合理,大多城鎮中的土地規劃,都表現出用地粗放、擴張無規律的情況,導致用地結構不科學,降低了城鎮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城鎮土地是一項資源,但是其對規劃利用的要求非常高,不能僅僅按照城鎮的區域,規劃土地的結構,而是站在整體的角度上,注重土地規劃利用的科學性,在此基礎上,安排結構規劃的工作[1]。例如:某城鎮社區建設時,在土地規劃利用上,表現出了嚴重不合理的問題,首先該城鎮的土地資源,缺乏規范的結構比例,其中工業用地比重非常大,公用區、交通區和居民區用地明顯減少,城鎮中閑置了大量的荒地、溝渠等,沒有規劃到土地結構內,誘發不合理占有與規劃的問題,很多土地雖然被征用,但是后期沒有給出合理的結構規劃方案,形成了粗放用地方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表現出了結構規劃上的問題。
1.2土地用地布局松散
鄉鎮土地用地,本身就有松散、混亂無秩序的特征,再加上很多自然村落,沒有緊密的聯系,相鄰自然村之間,有諸多農業用地,由此在城鎮化建設土地規劃利用時,就會出現布局松散的問題[2]。自然村是城鎮化土地規劃的基礎部分,考慮到地域屬性,就要合理的規劃土地布局。鄉鎮區域內,自然村、工業用地、農業用地相互穿插、交叉,很難找到土地規劃利用的布局規律,無法做到有序的開發,鄉鎮土地用地的規劃時,松散問題的表現最為直接,例如:某城鎮化建設方案中,規劃了周圍的4個自然村,分別是A村、B村、C村、D村,該方案中的土地用地布局規劃,就出現了布局松散的問題,A村到城鎮中心的土地上,存有一個廢棄的工廠,B村與A村緊鄰,而C村、D村和城鎮中心相隔較遠,兩村之間構建了小型的商業區,土地規劃方案中,原本不包括商業區,實際土地規劃時,用地布局過于松散,必須把商業區拆除,重新規劃用地資源,才能保障城鎮建設方案的順利實施,不僅增加了土地規劃的難度,還會加大成本的投入。
1.3用地秩序混亂
土地規劃利用時,用地秩序混亂,也是較為突出的問題,城鎮化建設時,占用了鄉鎮的土地資源[3],我國在城鎮建設方面的政策,為招商引資提供了條件,能力稍高的鄉鎮政府,就會按照優惠政策,吸納商業資金,把土地規劃利用轉為吸引外資的項目,企業考慮到城鎮的經濟效益,在土地規劃時,建設商用店鋪,或者作為開發商,建設民用住宅,土地過度的開發和利用,減少了原本的農業用地,城鎮建設的區域中,新興了大量的商鋪、樓房,各自屬于不同的開發商,而開發商,僅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完全忽視了土地規劃利用的秩序,造成土地浪費,嚴重時還會干預城鎮化的建設進度。
1.4過度注重新建土地
城鎮化建設方案中,自然村落的數量多,自然村落基本是由小農經濟形成的,隨著城鎮化建設方案的執行,自然村得到了改善,以小城鎮的方式出現,土地規劃利用中,注重土地的擴張,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礎上,重新開發其他的城鎮用地,土地資源投入到城鎮化建設中,就會喪失了原有的功能,就會引起農業用地的數量降低,由此表明城鎮化土地規劃利用中,過度注重新建土地的問題,導致城鎮化土地規劃利用的重點,放在新建土地上,忽視了原有自然村土地資源的開發,既沒有合理的規劃土地資源,也不會帶動土地規劃的經濟發展。
1.5土地拆遷難度大
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方面,涉及到拆遷工作,土地拆遷,也會影響土地的規劃利用。拆遷的工作量很大,難度高,鄉鎮土地布局、結構,特別是居民自身的因素,都會阻礙土地拆遷的順利進行,導致土地規劃利用受限。土地拆遷的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糾紛問題,一旦發生糾紛問題,土地拆遷的工作就會被迫暫停,進而擱置土地規劃,致使城鎮建設土地規劃利用方面,形成了不良的開發現象,還會引起土地浪費的問題。
2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的優化措施
結合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中出現的問題,綜合給出幾點優化的措施,有效解決土地規劃的問題,完善土地的有效利用。
2.1制定規范的用地計劃
城鎮化建設時,為了解決土地規劃利用時的問題,需提前制定出規范的用地計劃,保障土地資源分配及利用的合理性,用地計劃在城鎮的土地規劃中,起到引導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可操作性[4]。土地規劃利用時的用地計劃,要遵循審批的流程,避免有過度征用、少量開發的情況,如有不符合城鎮開發的要求,禁止審批通過,用地計劃中,全面監督城鎮中的土地資源,在規定的范圍內,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加強開發控制的力度,注重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益,按照用地計劃,落實各項用地規劃的行為。
2.2整理閑置的土地資源
城鎮化建設時,整理好閑置的土地資源,為后期的土地規劃利用提供基礎數據。鄉鎮中閑置的土地資源,如:溝渠、廢氣場地、閑置宅基地等,都要統計到閑置的土地資源中,保障土地規劃利用的嚴謹性、嚴格性,科學的處理城鎮中閑置的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土地資源整理時,還要優化土地的布局結構,適當的提升容積率,一來緩解城鎮用地的壓力,二來保障用地的合理性。
2.3構建規范的土地制度
土地規劃利用中,構建規范的土地制度,避免鄉鎮政府有壟斷行為,以市場原則為主,供應土地資源。城鎮化建設時,土地規劃利用要注重規范制度的使用,統一城鎮中的用地資源,采用市場化的方法,分配土地資源,適度提升土地的供給量,大量釋放土地的利用空間。
2.4平衡城鎮的用地資源
平衡城鎮用地資源的優化方法,主要是解決農業用地過度占用的問題,支持城鎮發展的同時,完善土地規劃利用的發展。
3結束語
城鎮化建設期間,應該從整體、全局的角度出發,規范好土地規劃的具體利用,合理分配城鎮土體,提高土地規劃的利用率,提高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以免影響城鎮土地之間的關系,明確土地的規劃與利用,保障城鎮土體規劃的科學性,進而推進現代城鎮化的有效發展,發揮土地規劃利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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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學勇.試論城鎮化建設中的土地規劃利用[J].科技信息,2011(25):762+778.
[3]焦秋霞.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問題探究[J].中外企業家,2013(17):234~235.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發展;建議
土地利用問題一直都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問題。城市規劃就是對城市內各種元素的一種塑造,創造一種適合人類生活和居住的文明環境,這一過程是通過對土地的配置來實現的。任何一個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的過程都是土地利用的具體體現。因此城市規劃的本質就是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然而我國的城市土地規劃發展機制還不夠完善,受到傳統理念和思想影響較大,還存在許多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通過不斷的研究分析,改進調整管理機制,以便更好的貼近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促進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
1 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問題
1.1 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缺乏統一的指導思想和規范
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都屬于對空間進行規劃的范疇,但它們的側重點不同,城市規劃注重城市內各類用地的布局和組合,注重其功能性。土地利用則側重如何合理安排現有土地資源,并達到有效利用,節約保護土地資源。它們依據的規范也不一樣,雖然在編制和實施時在各自的規范中都有明確規定要相互協調,相互銜接。但因編制部門不同,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實施任務也都不相同,因此很難實現兩種規劃的協調統一。
1.2 城市發展在定位上存在不合理
城市規劃的目標是快速發展城市化建設,城市建設必然造成對土地資源的使用,是對土地資源的消耗,而土地利用的目標是對土地資源的保護,這二者存在矛盾和沖突,因此必須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很多城市過分注重城市建設,而忽略對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護,忽略城鄉流動和人口增長等問題給城市帶來的壓力。城市規劃應該以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思想,以人性化規劃為理念,以追求和諧作為基本準則,并在此基礎上合理定位城市發展。
1.3 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率不高
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率體現了城市整體配置水平和城市土地使用水平。目前我國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城市規模的擴大和發展仍表現在加大土地使用面積,擴大城市外延投入來實現,走上“蔓延式”發展誤區,大力開發新區、新城、新大學城等,而城市內部卻存在許多閑置土地和有較大利用潛力的土地沒有開發,因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 加強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的建議
2.1 以合理用地作為城市規劃的核心,以可持續性發展作為城市規劃的指導思想
城市要發展,耕地也要保護。因此要求城市規劃要以合理用地作為核心,強調合理用地的重要性,在滿足經濟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條件改善需求的同時,對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管理、治理,保護,合理引導城市建設和開發,協調人與自然、環境、資源的關系;而土地利用也要以城市規劃作為依據,按照布局合理,完善功能,提高效能等要求不斷強化城市規劃的管制與開發指導作用,二者相互結合,互相影響。
2.2 加大城市用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包括地上、地面、地下三個方面。城市用地要做到地上、地下統籌規劃,近期和長遠規劃結合,促進城市的持續、長效、健康發展。根據以往一些發達城市的經驗,可以在高密度人群城市開發地下土地,如在地下建設地下商場,地鐵等,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城市土地資源。
2.3 注重區域發展觀念
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要立足于城市的整體發展,首先從城市區域發展特點出發,依據國家城市土地利用發展的政策法規,對城市區域發展用地布局、規模、發展方向等進行分析,然后分析城市區域發展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優勢及影響因素,整合優勢資源,提升城市整體實力,最后根據城市區域發展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方向,制定土地利用空間結構重整措施和切實可行的發展戰略。
2.4 土地利用與發展要與社會、政治、經濟緊密結合
社會、經濟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動力,因此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發揮其科學性和合理性就必須研究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發展建設要結合宏觀區域經濟競爭要求,對城市發展的歷史、現狀、未來進行分析和展望,從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面對城市土地利用進行分析,提出適合未來經濟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新理念。
2.5 優先發展生態建設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城市生態環境的好壞代表著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高低,評價一個城市是否適合居民居住,并不是看一個城市規模大小,建筑高低,更多看的是城市的生態環境是否健康。目前我國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不斷下降,因此對城市建設中生態建設的研究已經迫在眉睫。必須優先考慮生態建設的發展,包括城市的合理容量,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的保護等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制定一些法律來約束城市建設的同時還應采取一些手段,如:建立建設地區和保護地區的土地要素合理流動機制,控制環境容量小的城市,發展環境容量大的城市;同時還可以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范圍內的土地分為城市化發展促進地區、城市化發展控制地區及非城市化發展地區三種,通過對生態環境限制因素的分析,確定各區局的范圍。在土地規劃編制過程中,一定要分析土地利用結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并提出處理措施,把土地利用對環境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
2.6 重視實施策略的可行性研究
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化時,對實施策略不能只限于理論的研究,還要注重可操作性。針對城市發展情況和大型基礎設施的調整,根據目前城市土地利用空間發展,組織機構,資金籌措等一系列措施,將原來單獨的部門計劃,編制為一個相互聯系配套的組合戰略,并從空間結構、產業發展、交通系統調整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措施,使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切實可行。
2.7 把握發展機遇
在對城市發展進行規劃時,一定要抓住時機,利用城市化發展建設和土地利用與發展的時間效率,加快城市土地利用和發展建設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建設的質量,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做出適合城市發展的合理安排。
2.8 建立土地循環利用調控措施
通過土地收購、土地流動、土地儲備等各種途徑,增大城市土地存量,加強城市土地流動使用權管理。在城市規劃中,將閑置的土地調撥給可以利用的企業,也可將部分土地轉換成資金,實現國有土地的保值增值,建立可持續化發展的城市。
3 結束語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與發展在結合自己國情的同時也可以吸收借鑒國外一些城市土地利用發展的成功經驗,掌握我國城市發展建設的總體情況,調整思路,動態的解決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出現的問題,編制出適合我國城市規劃發展的正確方案,對城市土地利用進行指導規劃,既要實現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又要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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