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5 10:46: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土壤污染及治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近年來,長春市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口劇增,郊區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郊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土壤污染為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土壤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危害人體健康[1]。城郊土壤成了最先并且最持久地接受污染的場所,成了城市發展的犧牲品。隨著城郊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劇,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威脅,長春市城市化進程也受到很大制約。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來源廣、類型多,具有難控制等特點。因此,分析長春市城郊污染現狀和成因,提出污染治理相應措施,為長春市城市化進程的穩步發展和城郊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1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現狀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氣、水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能夠被人直接看到或聞到,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土壤從受到污染到產生后果是一個不易被發現的相當長的累積過程,土壤污染的潛伏期長[2]。目前長春市城郊土壤面積40367hm2,土壤污染總面積達8522hm2,土壤污染面積占總面積的21.1%。不同類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見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進程中,人們忽視了環境保護。據調查,2009年長春市檢查了城郊155家工廠排污情況,其中有56家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達12萬元。2010年,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排查各類企業13640家,排查違法企業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業。大部分城郊居民對土壤污染認識不夠,對其危害性和嚴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護土壤環境,加劇了城郊土壤污染。長春市城郊居民環保意識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難度。目前,長春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協調的問題日漸突顯,部分地區以犧牲環境尤其是郊區環境為代價來發展工農業生產,并把市內生活垃圾污染轉移到城郊。盡管近年來長春市政府逐漸重視環境保護,但主要側重于城市環境保護。93%的環境保護機構都設置在城市內部,87%的環境質量監測點也布置在城區內部,城郊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來,由于工農業的迅猛發展,過量施用化肥農藥,無所顧忌地排放工業污染物,并肆意地傾倒生活垃圾,無節制地使用現代交通工具,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工業、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是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
2.1工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隨著長春市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中的企業相繼退出城市,搬遷到城郊。工業活動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積在城郊地區,引起了長春市城郊嚴重的土壤污染。工業生產中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業廢氣產生的降塵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生產燃燒排放的各種煙塵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進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學性質改變,造成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據統計,2007年長春市工業排放的廢氣為1.50×1010m3,占全市廢氣排放總量的87.21%。
2.1.2工業廢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的機械制造、食品加工、飲料生產等行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對地表水環境形成污染。長春市城郊遍布著吉林省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長春市永超電鍍廠、長春幸福電鍍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業,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個,日工業污水排放量達15.04萬噸[3]。近幾年,污水處理廠日漸增多并完善,現有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西郊污水處理廠等4個一級污水處理廠和一汽污水處理廠、溪園污水處理廠2個二級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總量42.25萬噸,污水處理率為95.04%。盡管北郊39萬噸污水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依然不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也僅達到93.51%。表2為長春市主要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概況。2007-2009年長春市污水總排放量增加,污水處理達標量也在增加,長春市工業污水處理水平逐漸提高。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區農田,污染物進入城郊地區土壤,造成大面積土壤污染,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積占郊區土壤總面積的10%以上,導致城郊蔬菜質量整體下降,合格率僅達94%,給城郊農業發展帶來很大威脅。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糧食蔬菜生產的污染,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污染物通過灌溉進入土壤,不斷累積,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劇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業固體廢棄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爐渣、冶煉廢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電廠和采礦企業是長春市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最多的單位。長春市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熱電一廠、熱電二廠和熱電三廠3家熱電廠,以及雙陽區長嶺13家煤礦和長春恒利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金礦煤礦等。近3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及利用情況如表3。2009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06.19萬噸,比2008年增長了19.70%。長春市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74.15萬噸,比2009年增長了16.73%。由于經濟實力和生產技術的限制,長春市對工業固體廢物大多不加任何技術處理,采取郊區簡單掩埋的處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這些未經處理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直接向城郊地區傾倒,經過風化、侵蝕作用,使有害物質滲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屬污染,并在自然條件下形成二次擴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產能力受到破壞,有害物質積聚在動植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重金屬污染又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有機物降解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需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甚至對土壤功能永遠產生不良影響。
2.2農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農業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大量畜禽類糞便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等對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開闊,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時數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經。城郊居民利用自然優勢,大力發展糧食生產、蔬菜種植和溫室反季節蔬菜種植。近年來,隨著長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對農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升,長春市城郊現有高標準、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區的西北部、南部和東南部。西北部包括綠園、寬城2個區所屬3個鄉鎮的15個村,總面積5400hm2;南部包括朝陽區2個鄉鎮的7個村,總面積800hm2;東南部包括凈月、二道、雙陽3個區6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的20個村,總面積2800hm2[7]。為了獲得農產品的高產,城郊居民不斷加大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力度,2011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是2000年的2倍多。雖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蟲害,使糧食、蔬菜產量提高,質量看起來更好,獲得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殘余的農藥或分解之后的農藥仍然殘留在土壤中,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過去的13.2%增加到現在的27.8%,同時使蔬菜質量不斷下降,2008年糧食、蔬菜平均合格率為94%,僅高于全國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區有德大肉雞和皓月、佳龍等肉食品加工企業。德大集團擁有1.3萬hm2的農場和3萬多家定點合同養殖農戶,年加工肉雞7500多萬只,雞肉產量高達16萬噸,雞毛、雞內臟等廢棄物排放達1萬噸。皓月集團坐落在長春市西部,占地面積7.5km2,在吉林省4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養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萬頭,肉羊200萬只,熟食制品30萬噸,生物廢棄物排放達30多萬噸。據統計,由于城郊人們環保意識低,68%的飼養場中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及病死生物殘體等不加處理,直接拋棄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為肥料,其中的寄生蟲、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及農產品危害人們身體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運輸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使城郊地區堆積場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對大氣和地下水造成間接污染[8]。2006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12萬噸,無害化處理量為95.32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85.11%。2010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為108.8萬噸,處理量為103.56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2.46%。近幾年,垃圾生產量變化不大,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廠垃圾的容納能力有限,使用壽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廠垃圾處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環境污染。據統計,長春市現有公路總里程20600km,公路網密度為91.2km•km-2,截止到2009年底,長春地區的汽車保有量為96萬輛。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機動車數量將持續高速增長,機動車的尾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在整個大氣污染中,汽車尾氣造成的污染高達50%~60%,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長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長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轉站,環城高速公路、琿烏高速公路、長吉南線等都由此經過或穿過,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車尾氣。尾氣、揚塵中含有大量的鉛、銅和汞等重金屬元素,汽車輪胎中含有添加劑鋅,摩擦產生的含鋅的粉塵,給土壤帶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且由于郊區建筑面積小,綠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區是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土壤污染區。道路網沿線的城郊土壤是接納汽車尾氣和揚塵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積量分布在50m的范圍內,形成基質污染類型[9]。
3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據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點,利用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立法和宣傳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采取預防與治理相結合,有針對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長春城郊土壤環境,提高農產品生產質量,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提高長春市民生活質量。
3.1加強城郊土壤污染的監測,有針對性地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針對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狀況,通過研究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背景值,在調查摸清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建立適合長春市城郊污染狀況的土壤質量監測系統和預報系統。長春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應機關開始建立土壤污染監測系統,投資961萬元,購買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99臺,并實現與環境監控中心聯網,設立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監管部門。對長春市全市范圍內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工業方面對全市2600多家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排放方式進行清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核查污染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關閉或整頓,落實整改措施。大力推廣循環生產、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從源頭上消除污染源。農業生產方面,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大力控制化肥和有毒農藥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合理用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綠色農業;人們生活方面,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生活垃圾。嚴格監控城郊地區的污染,確立長春城郊地區土壤污染評估和修復制度,對未受污染或輕度污染的土壤進行管理和修復[10]。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進入土壤,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重金屬污染嚴重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汽車產業開發區、寬城區和二道區城郊污染土壤上植樹或種植經濟作物,繁殖非食用的種子或工業材料,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對于因交通引起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區域,在控制交通污染氣體排放的同時,施用化學改良劑石灰、粉煤灰、泥炭、鈣、鎂、磷肥等,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改善郊區土壤的有機質,增強土壤自凈能力,減少植物的吸收量,進而降低對人類身體健康的危害。加強調控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區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使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有效減輕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對于綠園區污水灌溉造成嚴重的城郊有機污染土壤,可使用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值,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長春市城郊地區雨熱同期,自然條件好,綠園區城郊有少量水田區。據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無機成分大量向穗部轉移,大水灌溉可明顯降低水稻對鎘吸收,干旱則會加劇水稻對鎘的吸收。因此,加強水漿管理,可有效地減少重金屬的危害[11]。對于個別污染特別嚴重,對人類生活影響較大的小面積土壤污染區域,可以采取換土和翻土的方法治理嚴重的土壤污染,此種方法改良徹底,用時短,但缺點是工程量大,成本高。在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城郊一些污染較輕的地區,可以采取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的辦法,引入適合東北地區成活的有益生物或土壤動物吸收重金屬污染物,增強自凈能力,從而消除污染。如種植非轉基因植物中國蜈蚣草,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砷;種植轉基因芥菜,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硒;引入土壤動物蚯蚓,可以很好地提高土壤自凈能力和土壤肥力[12]。根據長春市城郊耕地土壤污染特點,改變城郊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制度,引起土壤環境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例如,可以實行水旱輪作,有效減輕或者消除農藥污染。城郊居民菜田種植時常用的DDT農藥,在旱田中降解速度很慢,殘留量也很大,但如果把旱田改成水田,DDT的降解速度會有很大提高[13]。今后,在長春市城郊地區多植樹造林,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土壤質量,提高生物降解作用,增強土壤膠體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
關鍵詞:土壤污染修復 鐵錳氧化物 作用
隨著工業的發展和人們對于環境保護不當導致我國的土壤污染逐漸嚴重,但是我國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鐵錳氧化物在當前的土壤污染修復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對于改善土壤的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當前我國的土壤污染缺少規范的治理導致污染土壤難以及時有效地恢復。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土壤污染質量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現狀
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當前我國的土壤污染情況逐漸嚴重,這對于我國的環境建設和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尤其是在農村等人們依靠土地生活的地方,土壤污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一些土壤污染很難進行短時間的修復,這對于環境的保護有著十分不利的影響。當前土壤污染比較嚴重的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
1.重金屬對于土壤的污染
重金屬對于土壤的污染在當期的土壤污染治理中比較難治理,由于重金屬在土壤中具有難降解,毒性強和積累效應等等特征。我國土壤的重金屬污染主要是當前一些化工企業的污染五未能及時合理的處理,將一些污染物進行掩埋等造成的土壤污染。但是重金屬對于土壤的污染十分嚴重并且難以治理,這對于土壤污染治理部門提出了眾多的挑戰。當前對于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主要治理方法就是一方面在土壤中去除重金屬另一方面改變重金屬在土壤中的存在狀態。當前主要的技術就是采用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生物方法等等,但是并沒有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土壤污染現狀并沒有得到有效地改善。
2.土壤的有機污染
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的另一重大來源就是有機物污染,相對于重金屬污染,這一污染更加嚴重,污染的種類比較繁多。在有機物污染中其中塑料對于土壤的污染十分嚴重,而且大部分的塑料污染物是難以降解的,這對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并且這一污染還會對人們的生活造成傷害甚至傷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另外由于化學農藥對于土壤的污染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對于土壤的危害十分嚴重,甚至會影響到地下用水,影響人們的生活健康。但是當前我國的土壤有機污染并沒有得到合理的整治,一些相關的治理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并且治理并不徹底。
二、鐵錳氧化物在土壤污染修復中的重要作用
鐵錳氧化物在當前的土壤污染修復中逐漸得到應用,并發揮出一些作用,大大改善了當前的土壤質量。但是鐵錳氧化物對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并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鐵錳氧化物的應用范圍還有待于進一步擴展。
1.鐵錳氧化物在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中的應用
鐵錳氧化物作為土壤中的主要礦物元素,在當前的土壤污染修復中發揮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當土壤被重金屬污染之后,土壤吸持重金屬例子時,土壤中的鐵錳氧化物會發揮重要的作用,土壤中Cu、Ni、Zn、Cr、Co 元素的吸附主要受鐵氧化物的控制。土壤中沉積的鐵錳氧化物對于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吸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重金屬污染物的遷移和富集,這對于減少重金屬對于土壤的污染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鐵錳氧化物及其水化物和層狀硅酸鹽礦物質對于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屬元素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工合成的鐵錳氧化物和天然的鐵錳氧化物有著不同的作用,導致我國的土壤中鐵錳氧化物應用于重金屬的土壤污染修復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鐵錳氧化物對于吸附重金屬作用的研究,盡量充分發揮鐵錳氧化物在重金屬土壤污染修復中的重要作用。
2.鐵錳氧化物在治理土壤有機物污染中的應用
鐵錳氧化物對于土壤有著一定的凈化作用,當前土壤的有機物污染逐漸嚴重,嚴重影響了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的正常應用。鐵錳氧化物對于環境中的有機毒害物有一定的降解功能,可以利用于土壤污染的修復工作中。在污染土壤的修復工作中利用鐵錳氧化物對于土壤的修復作用和凈化工作,充分提高土壤自身的治污能力和降污能力。當前土壤中含有一些天然的鐵錳氧化物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規律,降解土壤中的有機污染物。鐵錳氧化物在土壤污染治理中有著節約成本,效果明顯的優勢,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進一步提倡這一方法,充分利用鐵錳氧化物對于土壤污染的治理,緩解當前土壤污染嚴重的現狀。
3.土壤污染治理的其他措施
土壤污染對于人們的生活和農業的發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特別是當前國家逐漸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土壤污染更需要進一步加強治理。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可以有效地規范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同時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一些企業的污染治理積極性,減少企業污染物的排放,督促企業加強對污染物的處理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對于污染比較嚴重的企業進行嚴格的懲治。對于一些對土壤污染比較嚴重的企業需要加強治理,對于企業的污染物處理要進行嚴格的監督,對于一些特別嚴重的企業可以進行關閉,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企業和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尤其是土壤污染的教育,對于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進行宣傳教育,使企業和工作人員認識到土壤污染的嚴重危害性。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還需要進一步開發和研究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復措施和方法,盡量減少污染物對于土壤的污染,保障人們的正常生活。
三、結語
隨著當前工業的發展,我國的土壤污染逐漸嚴重,對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當前我國的土壤污染修復措施并不十分完善,一些方法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這導致我國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難以進行。鐵錳氧化物作為土壤中的一種豐富的物質對于環境當前的土壤污染有一定的作用,并且這一土壤污染修復的方法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優勢。在今后的土壤污染修復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充分利用鐵錳氧化物的土壤修復作用,同時還需要積極開發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復方法,盡量減少土壤的污染程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市場經濟手段;土壤污染;國際經驗;借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4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有著非常鮮明的特征,主要包括防治的面積非常廣、基礎薄弱等,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在此條件下,土壤環境的污染問題出現了很嚴重的交織,多種行業呈現著相應的上升趨勢,同時,多個地區的土壤污染狀況是非常嚴重的,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甚至出現了傷亡的情況,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勢在必行的。而對市場調查的結果進行充分分析,對土壤污染的防治經濟政策進行創新應用,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建構的措施,對于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轉型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和影響。
1 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狀況
1.1 我國土壤污染現狀不容樂觀
2014年,環保部聯合國土資源部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其中的數據對我國的土壤環境的現狀進行了充分的展現。
我國土壤環境的整體狀況是非常嚴峻的。在全國范圍內,存在很大比例的土壤超標狀況;多個區域受到了嚴重的污染。
土壤的類型不同,超標率有著一定的差異。通過相應的調查可以看出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從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來看,耕地的土壤點位超標率是最高的,然后就是利用地、草地和林地,耕地土壤環境污染問題是非常突出的;其二,工礦業廢棄地和重污染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的質量是非常差的。
同時,存在很嚴重的重金屬超標的情況,其中,鎘污染所占的比重最大。以鎘、汞、鎳等為主的無機物超標點數在總的超標點數中占據較多的比重。
1.2 土壤污染的責任還是比較不明確的
在土壤污染工作的防治過程中,沒有深入開展,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復的責任體系存在問題,對其產生了很多的阻礙作用,在此基礎上,需要將土壤環境管理體系機制改革作為最重要的內容去開展。
不能明確判定土壤污染的責任人。同時,土壤污染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潛伏期長,在被污染到發現污染有著很長的一段時間,這不利于土壤污染者的判定。就算土壤污染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判定,但是也可能不存在了,不能對其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相應的追究,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后果,使實際被大量污染的土壤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這所造成的社會環境的風險是不可估量的。
在判定土壤污染責任人的過程中,必定要和我國的土地國情進行相應的結合和聯系,但是我國的土地國情對于責任的判定是非常不利的,使其難度不斷增加。在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中,最多的就是國有企業,同時,我國有著相應的土地國有制等制度,在此影響下,我國的土壤管理法規不能對其中的責任進行有效的判定和處理。
1.3 土壤污染防治的資金問題非常嚴重
要實現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標,需要將資金作為其基礎和前提,那么,在此條件下,保證資金的供給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
當下的土壤修復資金不能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相適應。土壤污染治理的情況是非常復雜的,筆者對國際經驗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從中發現相比于水和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的資金需求更大。同時,我國存在嚴重的遺留土壤污染狀況,在此條件下,只是通過想削減相應的存量是不能有效處理的,需要在風險的防范等方面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
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來源有著相應的特點,主要是資金的來源有限,同時不能得到持續的保障。現如今,在我國的土壤污染的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資金的提供中,政府相關部門和土地開發商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位置,是主要的資金來源,但是,這也體現出一定的劣勢,即資金的來源是非常單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統性是非常突出的,需要多種資金來源的參與,其中,土壤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資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資金的缺乏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1.4 土壤污染的社會治理機制沒有形成
在我國土壤污染的防治過程中,主要的資金提供者是政府,那么,在此過程中,土壤的經濟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同時,為政府增加了非常大的負擔。在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形式得到了充分的深化,在此條件下,土壤污染治理費用的承擔者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目前的主要承擔者是企業、政府和開發商,與此同時,將社會治理機制融入到土壤污染的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2 發達國家土壤立法中市場經濟手段的運用經驗
(1)進一步強調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并將其作為基本的要求。通過這樣的措施可以對土壤污染的責任進行有效的判定,避免出現無法判定的狀況,對于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美國制定并頒布了《綜合環境污染響應、賠償和責任認定法案》,對土壤污染“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明確,不斷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具體內容是,造成污染問題的各責任主體有義務對其行為進行經濟賠償,利用所賠付的資金進行相應的修復工作,履行相P的法律責任。同時,當責任主體沒有履行相應的責任時,需要通過相應的超級資金提供修復的資金,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沒有承擔起相應責任的主體有著相應的被追究責任,可以要求其支付應付費用的3倍以內罰款。
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在英國的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應用。其立法規定,土壤表面和地下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個人等都有一定的承擔污染責任的義務。
在德國,實行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由此應對土壤修復的高額費用。當沒有做好土壤污染責任人的判定工作時,土壤的修復費用是由政府墊付的。通過相應的追查,可以判定相應的責任人時,相關的土壤污染費用還是要由相關的責任人付費。
(2)通過對污染者責任延伸原則的應用,實現經濟政策拓展的目標。美國頒布了《超級基金法》,其連帶責任為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了更大的追責空間。同時,其中第9 607條規定污染場地的潛在責任主體涵蓋場地被污染時的所有者、污染場地F在的所有者、產生廢物工業活動的操作者、廢物運輸者和廢物商人、廢物處理設備原有的所有者或運營人、參與有害物質處理或有關管理決策的公司人員等,主體范圍包含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同時,對所有的主體實行連帶責任,明確了在責任主體已經不存在或者不確定的情況下的責任。
在英國,對于污染的場地實行了相應的等級責任制。所頒布的《環境保護法》中的第78條進一步明確了土壤污染責任主體,且將相應的責任主體進行了分類,主要分成了兩個級別:第一級主要指的是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地中的個人或者公司,或者是容許污染行為發生的知情人;第二級主要指的是土地的當前所有者。從原則上講,需要第一級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污染責任,當找不到原始污染者時,由第二級責任主體承擔。
(3)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過程中,需要明確政府的責任,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污染防治立法的過程中,各個發達國家對相關政府的責任都進行了相應的明確。在我國,在污染防治的立法中需要將管理部門的不同職能作為重要的依據,通過對法律形式的應用來明確其責任,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的保障。
美國對土壤污染防治中環境署的政府職責是非常重視的。美國環境署的辦事機構在不同的州都有相應的設置,同時,將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權原則作為重要的基礎和依據,其主要的權力集中在環境署,與此同時,各州的權力也是相對獨立的,對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并做到責任到人。2000年時,美國出臺了正式的棕色地塊經濟振興計劃,同時,將相關的權力賦予各州、社區等,對其進行合理的評價、清潔,實現其可持續的發展,為城市棕色地塊的治理提供新的可能性。
(4)在土壤立法的過程中,建立起相應的土壤防治基金。這也是土壤立法中的一般的做法。足夠的治理資金對土壤污染的治理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其重要的保障,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在美國,所使用的超級基金制度,對污染土壤的治理有著重要的作用,為其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沒有判定相應的污染責任人,那么,治理工作會受到很大的阻礙。在這種情況下,超級基金的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處理目前的狀況,為其提供足夠的治理資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超級基金的來源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多元化,其具體的來源包括6個方面:其一是一般的財政撥款;其二是潛在的責任人追回的治理費用;其三是基金利息;其四是年收入過200萬美元公司繳納的環境稅;其五是石油和化工原料的原料稅;其六是不愿意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或個人罰款。
(5)在對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市場化強化的過程中,對市場手段進行充分的應用。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的資金是非常多的,如果只是依靠一種資金來源,那么,相應的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標是不能實現的,所以,需要對各種資金的來源進行相應的探索和發現。
在美國,對相關的稅費手段進行了充分的應用,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促進污染主體主動作為。在其頒布的《納稅人減稅法》中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提出了多種稅收的優惠政策,從而對私人資本發揮重要的鼓勵作用,使他們加大對棕色地塊的治理開支。
除此之外,美國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融資的渠道,將市場化管理的手段應用到了土壤污染的防治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影響,實現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美國的棕色地塊計劃對于污染場地治理的激勵政策是非常重視的,同時,其資金支持模式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主要是多元化和立體化。
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創新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加,很多國家對投資和融資機制的創新越來越重視,并通過這種方式對土壤環境的污染進行有效治理。在巴西,建立起了相應的國家基金,主要目的是對高風險的污染場地進行有效的治理和修復。巴西央行通過對綠色信貸的實施,將環境風險納入了場地評估的要素中,并不斷突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有著潛在風險的商業和工業場地建設等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對具有嚴重土壤污染的地塊進行確認,并對其進行優先治理,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引導作用,承擔著資金投入的職責,并積極鼓勵成立私人基金,由此對高經濟價值的地區進行開發。
3 結 語
土地對于人類來說是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人們必須要對其進行有效的保護。土壤的開發、利用等都和國家、民族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土壤環境受到了嚴重的污染,且量大、面廣,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國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對我國的土壤污染進行有效防治,以保護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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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條”之后向環境污染宣戰的又一次國家行動,且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動綱領。為全面深入了解出臺《土十條》的背景及意義,現摘要刊登國家環境保護部負責人答記者問內容,以饗讀者。
問: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問: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答:土壤中的污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問: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這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都導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四是自然背景值(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問:為什么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答: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可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準確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問:企業防治土壤污染的責任有哪些?
答: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問: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問:土壤污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土壤污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問: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
答:《土十條》明確提出,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界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問: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答:《土十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污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問: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答: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20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螯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一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問: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如何?
【關鍵詞】 農業 土壤污染 防治
1 前言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人類不可缺少、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近年來,由于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滲透,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也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所有這些都導致了土壤的污染不斷加劇。土壤污染對人類的危害性極大,不僅直接導致糧食減產,而且通過食用生長于污染土地上的植物及其產品影響人體健康,還通過對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污染物的轉移構成對人類生存環境多個層面上的不良脅迫和危害,因此污染土壤迫切需要修復、治理。
2 土壤污染的來源及特征
2.1 污染物質進入土壤的主要途徑
(1)大氣沉降。工業排放的氣體以及粉塵、煙塵等固體粒子和煙霧、霧氣等液體粒子等,通過沉降或降水進入土壤,造成污染。污染常呈現以污染源為中心的橢圓形或帶狀分布。(2)污水灌溉。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如果污水沒有經過必要的處理而直接用于農田灌溉,會將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污染土壤。(3)化肥污染。不合理使用化肥,也會引起土壤的污染。長期大量使用氮肥,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生物學性質惡化,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過量地使用硝態氮肥,會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的導致死亡。(4)農藥污染。農藥施用不當,會引起土壤污染。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5)固體廢物的污染。固體廢棄物在堆放和處理過程中,由于日曬、雨淋、水洗,污染物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水體擴散。另一方面,部分固體廢棄物以垃圾堆肥的形式施入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6)放射性的污染。隨著核技術各領域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放射性污染物進入土壤中,這些放射性污染物除可直接危害人體外,還可以通過生物鏈和食物鏈進入人體,在人體內產生內照射,損害人體組織細胞,引起腫瘤、白血病和遺傳障礙等疾病。
2.2 土壤污染的特點
(1)隱蔽性和滯后性: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問題不同,它往往不很直觀,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2)累積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3)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到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4)土壤污染很難治理:土壤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往往很難恢復,治理成本往往很高、治理周期也較長。鑒于土壤污染難于治理,而且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有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和滯后性,土壤污染問題往往不容易受到重視。
3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與修復技術
3.1 土壤污染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宣傳、監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2)加強土壤污染的調查和監測,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報和評價系統。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過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質量監測、評價標準和預報系統。(3)發展清潔生產,消除污染源。在工業方面應認真研究和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強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在農業生產中,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4)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為媒介的二次污染為主,植樹造林一方面可凈化空氣,降低大氣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還可以涵養水分、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護土壤的自凈能力。
3.2 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
土壤的污染已成為急需解決的重要環境問題之一。目前,國內外針對已污染的土壤已經發展了一系列的修復工作。
(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復技術。生物修復是指人為控制條件下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使污染環境中有毒有害物減量化或使其完全無害化,實現環境凈化、生態效應恢復的新興生物技術。(2)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植物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是指將某種特定的植物種植在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上,而該種植物對土壤中的污染元素具有特殊的吸收富集能力,將植物收獲并進行妥善處理(食用植物可灰化回收,非食用植物可按原用途加以利用)后即可將該種重金屬移出土體,達到改良土壤的目的。最常見和研究較多的就是對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技術。(3)污染土壤的化學修復技術。化學修復技術是一項發展相對成熟的修復技術,化學修復方法包括各種中和或去除有毒物質的技術,涉及土壤淋洗修復、溶劑浸提修復、化學氧化修復、化學還原修復、化學脫氯修復、電化學修復、真空浸提修復、沉淀修復和活性碳吸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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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省、市推進凈土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堅決完成國家、省及市關于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凈土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按照省和市統一安排部署,完成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全縣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以及耕地質量分類清單;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級下達我縣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布點采樣、分析測試、數據上報、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鄉(鎮)政府、平安街道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優化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完善全縣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點位例行監測。按照年度監測計劃,組織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2020年10月底前,監測結果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使用。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進一步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時阻斷污染源。(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對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污水灌溉等區域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范圍、風險水平等。對產出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耕地,發現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4.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綜合運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高風險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和周邊污染源溯源排查。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污染源進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點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單,納入限期治理計劃,嚴厲打擊非法排污,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傳輸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根據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析結果,按程序及時通報有關鄉(鎮),為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基礎信息。(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5.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快推進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全部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劃分結果,報請縣政府審核后提交市農業農村局。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6.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分區域、按年度、按計劃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關系,確需對重金屬等污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補劃。依法加強對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對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壞。(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7.嚴格落實耕地風險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鄉鎮組織完成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報備。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鼓勵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縣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責任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8.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排查。對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9.強化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土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對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對相關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和工業化信息局等)
10.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推進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匯總;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實現“一張圖”管理。(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周邊人群產生影響。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12.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及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編制修復方案。加強治理與修復施工的環境監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將達到治理與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整治
13.減量使用化肥農藥。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2020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14.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示范,完善廢舊農膜回收網絡,開展農膜使用及殘留監測評價。2020年,全縣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1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五)強化重點領域污染防控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實施等量或減量替換。加大減排項目督導力度,確保項目按期實施。繼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單的企業,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
17.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統一部署,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等)
(六)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管控
18.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監管。加大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力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運營、管理單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環境風險管理檔案,防止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9.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
20.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核查。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加快補齊利用處置設施短板。積極推進重點監管源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流程監管力度。規范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20年底前,全縣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國家確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2020年,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達到98%以上。(責任部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等)
(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推進莊上——連泉一帶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總結試點成效、經驗,為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提供經濟適用、可參考、可復制的實用技術模式,持續鞏固莊上-連泉一帶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治理成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
23.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評估。在市統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對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政策體系制度創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體系與能力建設等情況。(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工作推進落實的組織調度和監督落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責任清單,層層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二是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強化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信息。根據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調度會議,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職責,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國家和省、市各項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全面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治理。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2.堅持預防為主,分類管控。強化源頭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成效,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同農村廁所改造的銜接,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慈峪鎮污水處理廠鄰近村莊生活污水網管鋪設工作,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堅持屬地治理,協同防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體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落實保護優先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成果,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持續實現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再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完成5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備條件鄉鎮實行管網歸集和終端無害化處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實現動態清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配合省市開展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調查單位做好我縣相關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相關非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提供依據。(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配合)
2.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配合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省控耕地土壤監測。按照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對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結果。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組織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阻斷污染源。(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根據縣區內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和程度,設立監測點位,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加強超標農產品收購、收回等環節監管,禁止超標農產品進入市場。繼續開展農田灌溉水質監測,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二)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強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方案,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持續開展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監督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土壤法》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企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以及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隱患。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統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塑料污染防控,開展專項治理,強化對生產、使用、銷售塑料制品單位的監督檢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銷售、使用,穩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補齊危險廢物處理短板。(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危險廢物監管。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監控體系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水平,督導企業主動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確保全縣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應納盡納,實現有效監管。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強化“一長三員”網格管理機制,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衛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8.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管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土地用途變更、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加密調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效果,結合實際,進一步精準識別受污染耕地面積、分布等。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耕地;確需復墾為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并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保證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鞏固嚴格管控類耕地治理成果,落實種植結構調整、休耕、退耕還林等措施。加強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管理,嚴禁種植特定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建立完善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動態管理制度,為動態更新提供依據。(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四)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10.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組織開展關閉、搬遷、騰退工業企業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確定的污染地塊,督促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中,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監督管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審批局等配合)
12.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優化主體功能布局,明確用途分區,合理安排城市產業用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不得進入用地程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認真落實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新、改、擴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查詢相關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管和保障能力建設
14.提升土壤執法監管能力。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實現實時監管、動態監管、智慧化監管,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程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15.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規模較大、人口集中、具備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莊,實施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建設,實現廁所糞污與生活灰水一體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鄰近村莊可采用聯合共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站,實現生活污水相對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街道沖洗、農田灌溉和景觀用水。相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對規模較小、實行單坑或其他形式衛生廁所改造的村莊,或不具備管網收集條件的村莊,統一實施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據人口規模和實際產生糞污量、處理覆蓋范圍等情況,統籌建立區域性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氣工程進行集中處理,集中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標準后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制定農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過沖廁、庭院綠化等原位消納方式,或聯戶建立集中生態化處理設施處理后中水回用,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理。(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山區村莊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對居住分散、糞污不易集中處理的山區邊遠村,可采取戶用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分散治理,建設污水儲存罐用于冬季儲存,結合農業化肥減量增效、水肥一體化等,引導林果種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將治理后的污水作為有機肥水使用,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管控。組織對行政村內村民主要聚集區向外延伸1000米范圍內、鄉級以上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河、塘、溝渠(不含城鄉結合部或縣城建成區),其他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的河、坑、塘、溝渠等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劃分排查責任區,建立排查責任清單,逐條納入黑臭水體清單臺帳。對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要查明污染來源,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逐條明確治理方法和途徑,完成治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提出分區防治建議,確保分區劃分工作圓滿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屬地治理。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按照職責嚴格落實主體管理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打通溝通渠道,完善各級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聯動監管機制。成立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建立協調機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考核檢查及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