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0 15:16: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xx市xx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xx單位成立于xx年xx月,屬xx性質的單位,經營xx。有在職員工xx人,根據國家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申請參加養老保險,請給予立戶。
xx單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企業參保申請書二:
xx社保局:
我單位是x年x月x日經xx批準成立的xxx(性質)單位。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保障員工權益,現向貴局申請開立社保賬戶。我單位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希望貴局予以批準!
申請人: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2、營業執照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
企業參保申請書三:
xx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科:
我單位于xx年xx月成立,現在職工多少人,職工工作地點在xx,鑒于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原則,同時方便職工就醫,我單位特提出在你處參加醫療保險,同時參加工傷、生育險。
妥否,請批復。
有消息稱,這個報告當是正在醞釀中的新醫改方案的草本。
核心: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
高強說,醫療體制方面的改革要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是更要符合我國的國情,要著眼于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服務,著眼于縮小醫療衛生服務差距,著力于建設讓群眾能及時就醫、安全用藥、合理負擔的醫療服務體系,“探索中國特色的衛生發展道路”。
按照他的想法,這個“中國特色”道路的主要支撐就是上述四大制度,其核心是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
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種由政府組織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按成本收費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健康保障制度。高強認為,這個制度的實質是加強公共衛生體系、農村衛生體系和社區衛生體系建設,并健全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公共衛生機構和城鄉基層衛生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
雖然一些研究人員對該制度的可操作性仍有異議,但政府部門的決心似乎不可更改。高強說,基本衛生保健制度以公共衛生機構、農村衛生機構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為服務主體,采用適宜的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由政府承擔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
基本醫療投入“并不是天文數字”
此前,有學者測算后認為,基本醫療可能需要巨大的財政預算投入,在目前情況下幾乎無法達到所需的額度。高強反駁了這樣的說法。他表示,衛生部也進行了一個測算,結果“并不是天文數字”,它應該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也有人對基本衛生保健制度能夠發揮多大的作用持不同意見,高強同樣進行了反駁:如果這張網搭建起來,將減少人們發病的可能性,從而緩解當前大醫院的沉重壓力。
在基本衛生保健制度之外,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老百姓如果生了重病、大病到醫院治療,超出了基本衛生保健服務的框架,就需要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來抵御經濟風險。這也是“中國模式”的第二個重要內容。
據高強介紹,由于我國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農業人口和非正規就業人口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全國難以建立起統一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只能根據城鄉實際情況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況,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醫療保險制度。
具體地講,城市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鄉村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些制度匯合在一起,將構成我國比較完善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和醫療救助體系。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與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相銜接,將構成覆蓋城鄉居民、比較完整、具有中國特色的健康保障體系。”高強說。
藥品不能完全靠市場調節
不過,這個健康保障體系要想順利運轉,還必須配有藥物制度的改革。高強提出,藥品的特殊屬性決定了藥品的生產、流通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不能完全靠市場調節。政府應該加強對藥品生產、采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整頓藥品生產和流通秩序,保證群眾基本用藥。高強認為:“這是治理我國醫藥秩序混亂、價格虛高、不公平交易、商業賄賂嚴重等問題的一項根本制度。”
根據世界上90多個國家的經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作為國家藥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內容是: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價廉的原則,制訂基本藥物目錄,政府招標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采購和配送,并逐步規范同種藥品的名稱和價格,保證基本用藥,嚴格使用管理,降低藥品費用。
同時,要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積極促進藥品生產流通的規模化和現代化,改變目前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監管難的狀況。嚴格企業和藥品準入,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
在老百姓怨氣集中的醫院管理方面,高強在報告中提出了“公立醫院管理制度”。該制度主要目的是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為此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
(一)社會保險品種繁多
1.同城不同待遇,社會保障難以統一。從目前體制、機制現狀而言,同城不同待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同一城市,由于隸屬中央、省、市、縣,雖然人員身份相同,但收入水平差異較大,必然導致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千差萬別,待遇好的單位不愿意同待遇差的單位同灶吃飯,待遇差的單位參保積極性不高。如駐某市兩家中央企業自行管理醫療保險,仍然采用計劃經濟時期的醫療經費支出單位全額報銷制度;市級統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而經濟占有強勢的某縣,因財政實力較好,自行按照全民免費醫保的模式運行,而未納入市級統籌;全省建筑行業勞保統籌縣級設立市級繳費專戶,但北部兩個縣因為地方資源雄厚、基本建設項目較多、統籌資金量大,而游離于市級監管之外,自行設立繳費專戶。
2.地理位置差異,導致不能盡快提高統籌級次。隨著西部大開發,近幾年來某地區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但就該市12個區縣來看,發展極不平衡,南北差異很大,北部個別縣區實行全民免費醫療、全額報銷醫藥費用,而南部縣區處于基本的生活保障期。因此就出現了統籌級次南北難以協調,不能統一。一是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不但分級統籌、且有南部4個縣區未開展此項工作;二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雖然起步定位在市級統籌,但個別縣自行統籌,未納入全市統籌;三是新合療、新農保依然處在縣級統籌的低水平階段,雖然市政府下發文件要求全市于2011年下半年將新合療實現市級統籌,將各區縣配套資金、農村居民參合資金上劃市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但由于12區縣無一執行,而市財政就將2011年第四季度應下撥的中、省、市三級財政補助資金14,072萬元未撥付縣區;四是建筑行業勞保統籌,雖然一直實行省級統收統支、采取調劑金制度,但唯有北部某縣一家游離市級專戶監管之外,長期未納入專戶管理,截至2011年12月底,該縣收入賬戶滯留應上解“市勞保統籌基金專戶”勞保統籌基金2,843.99萬元。
(二)結合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狀況,分析問題產生的制度性原因
1.多頭管理,造成國家財政投入加大。某市本級涉及各類社會保險機構9個單位,分布在人社、衛生、規劃等3個政府職能部門管理。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費,財政重復投入,重復參保現象嚴重。
2. 制度設定與現實脫節,低保對象難以界定。現行制度規定,低保對象確定的依據是家庭人均純收入。審計發現,對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審核時,更多地是結合家庭特征、生活狀況和走訪鄰居等形式進行調查審定,造成制度規定和操作執行之間脫節。就出現了當著個體老板、開著豪華轎車、住著高檔商品房的家庭享受低保的現象;經濟欠發達的某國定貧困縣,全縣18~60歲的城鎮居民中,參加醫療保險11 373人,就有7 518人屬于低保對象,占到參保人數的66%。
3.統籌級次低、增值手段單一。《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應存入銀行、購買國債、委托國家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從審計發現,某市各項社保基金幾乎全部存入各類金融機構,極少量的購買國債,無一委托國家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加之統籌級次低,無法形成大量基金積累,分散于各級財政、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基金增值率低。
(三)結合社會保障管理現狀,分析問題產生的機制性原因
1.“五險”不合一,形成重復參保、虛報冒領。從目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看,處于多頭管理。沒有建立統一的個人終身(以身份證號為唯一代號)參保號,使得各行其事,部門之間未能建立溝通聯動機制,使得出現重復參保、虛報冒領等問題。
2.信息化管理步伐較慢。某市本級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勞保統籌均為手工賬。基金財務人員有很大一部分屬非財會專業人員。
3.信息資源不共享。公安人口信息、家庭信息,工商企業注冊信息,稅務納稅信息、民政低保信息,殘疾人持證信息,房管購房信息,車輛管理信息等資源不能共享。
二、就目前現狀,應從以下方面采取漸進式改進和探索
(一)提高統籌級次,打破條塊管理,加快“五險”合一步伐
各級制定切實、可行的統籌級次提高長遠和近期規劃。如近期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職工失業、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統籌;取締建筑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禁止壟斷行業、企業封閉運行社會保險,將老農保、失地農民養老盡快過渡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來。無論國家級,還是省級、市級統籌經辦機構必須設在縣區,實行“一廳式”辦公、申報、審核、繳費,由銀行直接進入財政專戶管理,實現中、省、市、縣各級納入屬地繳費,達到真正意義的收支“兩條線”。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二)建立大社保,整合資源配置,實現統一制度下的全民社會保障體制
將現存的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管理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管理職能統一在同一職能部門下管理,消除現有的制度之間打架、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尷尬局面。在統一制度的框架下,完成全民人人終身享有唯一社會保障號,確保無論是國家公務人員、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所有社會保險之間順利轉移、過渡、銜接,避免重復參保、虛報冒領現象,防范在社保、衛生、殘聯、計生等不同部門享受同一福利待遇,提高監督水平,杜絕低保戶開著豪華車、住著高檔房、辦著經濟實體等現象的出現。達到全民人人享受公平、合理、公正的社會保障,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
(三)強化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管理層次,發揮基金保值增值功能
只有機制體制理順,保險征繳下沉,實行所有社會保險屬地化繳納,基金歸集上移,達到“一票通”,才能實現基金的歸集第一時間進入財政專戶,杜絕了收費過渡戶,減少了稅務征收環節。實行各項統籌級次、同級財政網上即時監控。只有基金大集中,才能充分發揮基金調劑、保值、增值功能。同時,在基金大集中的基礎上,確保所有享受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發放,使用統一的“一卡通”,確保基金安全、封閉運行,確保基金發放及時、有效,防止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四)實現管理科學化,征繳人性化,手段簡單化,傳遞信息化,業務流水線的操作方式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城鎮特困居民是指享受城鎮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以下稱城鎮低保)待遇和因病致貧的城鎮居民。
第二條城鎮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堅持屬地管理、適度救助、公開、公正、公平、政府救助與醫療機構減免及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縣民政部門負責城鎮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管理工作。縣財政、衛生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鎮特困居民,可申請醫療救助。
(一)城鎮低保對象患病住院的;
(二)因家庭成員長期患病造成基本生活標準在貧困線以下的;
(三)突發性疾病(如意外傷害等)或重大疾病(如白血病、骨移植、癌癥等),因支付高昂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的;
(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患重大病支付醫療費用缺口較大的;
第五條救助辦法
(一)城鎮低保戶、因病致貧的居民,如患重病、大病、突發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依據家庭困難程度及醫療費用數額的大小給予救助,城鎮低保對象救助比例掌握在50%以上,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
(二)被救助對象必須持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的正式醫療收費收據及醫療保健部門的有關收費單據;已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可持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審批表及醫療保健部門的有關收費單據。
(三)被救助對象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如患大病、花費金額大、治療周期長、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也可享受二次救助或多次救助。
第六條申請、審批程序堅持醫療救助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非城鎮低保戶申請醫療救助,由申請人(戶主)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并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收據、病史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互相幫困情況證明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入戶調查、訪問鄰里以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費用和家庭狀況等進行核實,將符合條件的報縣民政局審核。
城鎮低保戶,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后,可憑醫療費用手續、低保證直接到縣民政局申請救助。
(二)縣民政部門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核準其家庭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并發放《醫療救助證》。
第七條關于病前和病中救助。對家庭情況非常特殊,本人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數額較大,自己無力承擔,且不具備互助條件的可實行病前救助;對特殊家庭,本人患重大疾病,在治療過程中花費數額較大,家庭確實支付不起醫療費用,且不具備互助條件的可實行病中救助。病前和病中救助,可由本人寫出申請,由申請人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報縣民政局嚴格審查核實后實施,待治療結束后再將醫療費用手續報縣民政局入檔。
第八條救助要求
(一)承擔醫療救助的醫院應在規定范圍內,參照本縣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城鎮醫療救助對象提供治療,并為確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病人開具轉院或轉診證明,辦理相關手續,落實各種規章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二)建立醫療救助基金管理機制,由縣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縣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撥付和支出暢通。醫療救助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同時,通過經常性社會捐贈和集中開展捐贈活動,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助以及利用醫療救助資金的增值部分等方式,多方籌措醫療救助資金,保證救助所需。
(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被救助對象弄虛作假、不支付個人應支付的費用,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救助金或將《醫療救助證》借給他人使用的,取消其享受醫療救助資格。縣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及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各項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醫療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1.1結算程序
在跨省就醫即時報銷的程序中,涉及3個主體:參保地醫保機構、流入地醫保機構、就診醫院。首先,各部門之間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體的信息不對稱會使得補償周期拉長。而且在異地就診需要相應的申請手續,不能完全享受與當地患者同等的就診程序,使得異地結算比統籌區內的結算效率更低。其次,醫院要有足夠能力對所有投保患者進行直接補償,但又不能與醫院的財政收支相混淆而影響自身的正常運轉。那么,就診醫院就要即時向本地醫保機構申請補償,雙方機構間的行政效率與異地結算效率有直接關系,若雙方機構的結算程序過于復雜,將影響醫保經辦機構對患者本人的補償周期,所以,在這種結算程序“雙重周期”的影響下,患者在異地就醫時花費的醫療費用并不能及時得到補償。異地結算的手續過于復雜,程序不夠清晰,嚴重影響了異地結算的補償效率,所以會導致異地就醫人員看病難、報銷難、負擔重。
1.2信息系統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醫療保險信息數據庫,但在實際操作運用中卻沒充分發揮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現階段各地信息系統相對獨立: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政策實行屬地化管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的醫療信息儲只存在流出地參保機構,這類信息并不隨人口的流動而流動,所以在異地結算時,參保人員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參保人在兩地來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異地結算的補償周期,從而降低了異地結算的效率。二是醫保信息系統對接性差、對接難度大:異地就醫地的相關數據不能與參保地實現互通,如此也給醫療費用的結算帶來了很多麻煩。此外,患者前后醫療信息的不完善、不實時更新,給疾病治療帶來了障礙,使治療疾病周期變長。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疾病治療的時間過長,其報銷的結算周期延長,使得結算效率降低。
1.3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
在異地就醫人員的實際報銷過程中,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是影響異地結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點。現在大部分醫院包括基層醫院都有醫保辦等類似的機構,即使是當地患者,在接受醫院治療后可以憑患者本人參加的相關保險報銷部分醫療費用,這就需要憑借各類門診單據到醫院駐點的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其中涉及到多種手續及審核程序。如果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強,對報銷程序不熟悉,將會造成結算手續不齊全,患者來回“跑腿”,即使得異地結算效率降低。若屬于異地就醫的情形,究于兩地報銷政策、報銷水平的差異性,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水平對結算效率的影響更大。因此,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的高低是影響異地結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監管機制
異地就醫與風險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幾種:在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若干醫保定點機構,實行醫療服務異地委托管理;本地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必須在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轉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自付,待費用結算完畢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報銷。由于沒有統一的針對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與異地就醫的患者和異地醫院的協調監管機制和制約機制,導致異地就醫的監管難度很大。在異地結算方面,就診醫院與兩地的報銷經辦機構的監管力度不夠,就會導致各部門的行政效率降低,影響異地結算效率,最終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墊付壓力大,違背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初衷。
2對提高異地結算效率的建議
在國外,歐盟層面設立專門的管理和協調機構協調和監督跨國就醫,機構包括負責提出歐盟跨國就醫發展目標以及合作項目建議的歐盟委員會、提供跨國就醫政策咨詢服務的社會保障委員會和經濟政策委員會。筆者在研究了社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效率的影響因素后,通過對國外一些地區的異地結算方式的借鑒,提出以下幾點提高異地結算效率的建議。
2.1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
提高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的重要性體現在能減少異地就醫人員。雖然我國的流動人口與日俱增,但異地就醫的人口數量是一個相對的數值,只要統籌范圍足夠廣,一定區域內的就醫行為就不存在異地就醫的現象了,結算效率便相應地大幅提高。全國各地基本實現了縣級統籌,現在普遍提升到市級統籌。而對于我國2.63億的流動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級地區經濟不平衡而發生的欠發達省份勞動力流向發達地區的現象,該部分人員具有較高的異地就醫需求。要提高異地結算的效率,就需要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
2.2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實現省內統籌和異地協同管理,都需要進行大量的數據處理與信息交流,因此,建立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極為重要。針對各地醫保信息不互通的問題,搭建全國通用的信息平臺,一是成立省級醫療保險結算中心,二是推進統一、多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另外,現代網絡技術飛速發展,醫療保險領域應當充分利用移動服務終端,開發手機App等移動軟件,推行統一、規范、嚴格的認證體系,使醫療機構與參保患者雙向選擇,省去在各醫療保險機構來回奔波辦事的麻煩。這樣可以讓報銷系統透明化,在簡化了報銷程序的同時起到了患者對服務機構的監督作用,醫保客戶端還可以起到宣傳保險知識及報銷程序的作用。
2.3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
參與完成異地結算內容的操作人員的專業水平直接影響到即時補償效率。任何一套醫保政策都需要熟練的執行人員進行操作,一名優秀的保險經辦機構從業人員都應具備堅實的保險專業基礎、廣博的社科人文知識、通達的思維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若要提高結算效率,則需避免因從業人員操作失誤、報銷業務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報銷程序繁瑣及補償費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響異地結算效率的現象。強化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這不僅可以使報銷程序便捷化從而提高異地結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務于患者,避免由“報銷難”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必須把集團利益放在首位,廉潔自律,作風正派,體現出友誼人的奉獻精神與優良品質;
3、必須服從領導,執行決定,嚴格執行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顯示出友誼集團的嚴明紀律;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3、外派期間,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晉升;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集團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元/月
其它人員:×××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元,縣級地區下浮×××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1、外派人員休假往返交通費按連友字(**4)第3號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暫行規定》執行;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之日起,原字(**4)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醫療保險關系轉續的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醫保制度對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續的支持力度遠落后于醫保關系轉續的社會需求,政策法規還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因此,醫保關系轉續的成本控制也隨之產生了一些突出的問題。
1.控制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系轉續的成本控制的主體應是政府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職員。一方面,由于相關的法律體系及制度框架不健全,對成本控制主體即責任人的責任認定不明確,成本控制環節認識不夠以及績效考核不到位,醫療保險關系轉續缺乏對違法認定的細則和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快捷有效的程序,使得醫療保險關系成本控制難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成本控制主體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強,在成本控制的實務中,當需要由專業人員對某些不確定因素進行估計、評判與推理時,不同工作人員對醫療保險關系轉續成本分析后的估計、判斷與推理結果會有所不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通過審查或實地調查等手段了解需轉續的農民工家庭境況,家庭狀況較好的農民工應適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繳一定的統籌費用,這是因為一個區域范圍內參保人群越多,覆蓋范圍越大,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會越強。控制主體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促使區域矛盾(表現為各統籌地區制度和規定不一)、城鄉矛盾(表現為人群之間戶籍、收入不同)和制度矛盾問題突出。
2.控制環節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系轉續應大致分為轉移和接收兩個環節。[6](p79)轉移包括關系轉移和資金轉移兩部分,在關系轉移方面,工作人員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不一定完全掌握參保人的第一手資料,包括參保起止時間、中斷繳費時間、參保類型、實際繳費年限、享受待遇的起止時間、個人賬戶記錄情況、跨統籌地區轉移情況等,因此在共付比例和封頂線的補貼額度方面,政府或個人的成本支出均可能呈現增加的態勢。在資金轉移方面,目前較為常見的做法是只轉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統籌基金。由于征繳數額、待遇水平以及財政收入等差異明顯,各區域成本核算的人數與診療開支的測算不一,貨幣資金(現金、備用周轉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有失理性,資金轉移無形地增加了轉入地成本支出偏差,造成政府測算偏差,由于有些醫保機構工作人員對醫療保險關系轉續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從而影響最優化籌資方案的選擇,增加了轉入地經辦機構的財務風險。
3.控制方法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系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還有一個控制方法的問題,即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醫保基金管理的會計核算[7](p25),這種核算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它是以收入和支出作為現金實際收付的依據,僅反映醫保基金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財務支出,卻不能準確地反映沒有用現金支付的那部分隱形債務,是一種靜態記錄的方式。譬如,醫療服務供給方給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險費用產生的債務或者個人賬戶的使用未記錄的費用等,這樣一來,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續工作不得不使轉入地接收健康狀況差的農民工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難度產生的成本難以估量。
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續的成本控制問題產生的原因
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續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環節多,難度大。如何達到成本控制制高點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續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對此,成本控制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各統籌單位或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不一致。當前,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而新農合以縣級統籌為主,較低的統籌層次導致各區域分割運行。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社會狀況、人口結構和經濟實力有所不同,使得費用征繳比例、享受待遇、賬戶管理及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基本藥品、診療、服務設施的目錄范圍等不一致。另一方面,各統籌區域的衛生資源總量有所差異,政府部門根據資源總量確定最佳的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出臺的政策和法規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床位費補貼、各級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償付比例等等。這兩方面產生的缺陷導致在一定層面上很難發揮規模效應,弱化了風險分擔的效果,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風險,降低了基金風險分攤的效率,使得各區域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差異明顯,即便是一個省內的各個市、縣之間也都存在不均衡待遇。政策不統一也可能增加了折算和繳費認可的成本支出,不利于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續。
2.各地醫保機構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化網絡。我國醫療保險呈現碎片化現象,醫療保險關系轉續的困難難以消除。如何有效控制醫保關系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是實現醫保關系轉續無障礙化的重要保障。統籌層次低、制度分割運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信息化建設更是影響醫療保險關系轉續便捷的重要方面。事實上,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本上是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建立的信息網絡,較發達地區甚至以省級為單位建立統一的信息網絡,使得醫保關系轉續在全省范圍內實現自由流動。但僅僅以地市級或省級為統籌單位建立信息網絡化系統是遠遠不夠的,農民工作為我國重要的勞動力資源,流動性大,不僅僅是在一個省或市區內流動,區域經濟差異較大使得跨省流動更是普遍,而在我國,很多省與省之間沒有建立統一的信息化網絡系統,不能實現省與省之間的醫療資源和政策的共享與通融,這樣一來,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續存在困難,重復參保、補繳保險所發生的成本難以得到監督和控制,使得轉續的成本難以降低。
3.會計信息質量標準尚未成型。眾所周知,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有關人員作出重要決策而提供的關鍵信息。為此,會計信息必須達到一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8](p19),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和費用。隨著農民工因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自由流動頻繁,會計信息質量對于醫療領域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然而,在實踐過程中,會計信息失真嚴重,加之會計信息質量成本特殊性及專業性強的特點,醫保機構經辦人員尚未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來控制會計信息質量成本,一旦此環節出現了問題,收支的成本不實、收益有虛,資金運營方向不明,將導致難以根據會計信息作出正確的評判和決策,而造成醫保關系轉續成本的增加。
4.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與新農合三項制度缺乏銜接機制。當前,我國三大保險制度基本處于分割運行[9](p133)、獨立管理的階段,在繳費機制、共付比例和享受待遇方面,三大保險都存在差異。問題的關鍵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在基本藥物目錄、基本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設備方面差異明顯,特別是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工跨區域就業參加轉入地職工醫療保險門檻高,轉續程序復雜,固化的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既不利于實現人員流動和社會融合,又不利于通過互助共濟來分攤風險,從而很難維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無形增加了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成本與開支。
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續成本控制的建議
現階段,人人享有醫保大體上已實現,但這并不代表每一個人都能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政策差異大,立法層次低,加之區域經濟發展和收入狀況差異明顯,不同區域利益分割嚴重,因而在醫療保險關系轉續過程中成本增加迅速。為實現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續中成本的平穩控制,結合當前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對策。
第一,構建統一的覆蓋面廣的就醫費用監控網絡。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農民工的健康狀況了解甚少,而他們的費用節約意識如何直接影響醫療保險支出成本的數量。對此,省與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可構建統一的就醫費用監控網絡,及時查出農民工超支的醫療費用以及診療項目,對于超支的部分由本人承擔。同時,就醫費用的監控網絡對醫療機構提供過度服務和誘導需求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在一些技術先進、設備齊全的大型綜合醫院,參保就醫人數會比一般醫療機構增多,應通過就醫費用監控網絡手段建立更為嚴格的醫療支出成本的控制,醫療機構提供過度服務的情況能被及時準確地反饋到醫保經辦機構的信息網絡平臺,因此,構建省與省之間統一的信息化網絡系統,實現醫療資源和政策的共享與通融,從而監測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支出非常重要。
第二,深化人員編制和結構的動態管理改革。深化人員編制與結構的改革能提高醫保機構的工作效率,降低醫療管理成本。當前,一部分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強,缺乏對基金支付及其預算的能力,加之現行的人事體制的局限性導致一部分急需的專業人才引不進來,使得能進能出和效率與激勵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缺失嚴重。同時,一部分人員結構配備不合理也導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加強人員編制和結構的動態管理改革,及時觀察和預知人員的不合理行為,建立能進能出和工作績效考核激勵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而提高農民工在醫保關系轉續中成本控制的效果。
第三,整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安排。整合三大保險制度不僅僅能提高醫療保險的公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進醫保關系自由轉移,實現全民覆蓋,降低醫療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管理的成本。目前,不論征繳費用、待遇水平、籌資機制還是管理體制,三大保險制度設計分割運行,缺乏銜接,使得不同保險制度的差異造成的不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同時,社會地位、戶籍制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也帶來風險抵御能力的差別。鑒于此,整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安排,應積極引導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漸進,逐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統一征繳費用、待遇水平、籌資機制和管理體制,通過互助共濟來分攤醫保基金風險,增強財務管理籌資機制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減少醫保關系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支出。第四,構建統一的會計信息質量標準。當前,農民工自由流動給轉入地經辦機構醫療費用支出帶來某些不可預測的結果,因此,醫保機構應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即基金收繳實行申報、審核制度,醫療費用保險實行復核、簽批制度)來控制會計信息質量成本,讓專業人員依據質量標準提供會計信息的環境,即維護財務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立法及專門審計機構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計信息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全面測算會計信息質量,為控制成本支出提供重要的數據資料。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