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18 15:24:1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 跨國公司 稅收籌劃
目前跨國公司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跨國企業通過多種戰略經營來實現其全球的利潤。在稅收方面,隨著各國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和稅收信息交流便捷性,為了把其世界范圍內的稅負降到最低,跨國公司實現了由“消極避稅”到“陽光籌劃”的轉變。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為響應國家“走出去”戰略自身實現跨國經營的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向全球發展。在此情況下,對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研究,無疑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式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有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稅法不一致,通過人和資金、財產的國際流動,減少以至免除其納稅義務的行為。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等不盡相同,導致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加快,技術進步等因素,為跨國企業提供了很大稅收籌劃的空間。
1.充分利用轉讓定價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各國子公司之間或各國子公司之間轉移產品和勞務時所采用的特殊的定價方法。這種特殊的定價方式的制定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不是自由競爭市場下的價格,而是公司根據自身的全球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其他全球戰略而制定的偏離正常市場價格的內部交易價格。目前,轉讓定價方式是跨國企業普遍采用的稅收籌劃方式,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和規避預提稅。
(1)利用轉讓定價減少所得稅。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貿易中采取轉移定價將盈利由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以減少所得稅。表面上,低稅國的子公司稅負增加,但與此同時,高稅國的稅負的降低幅度必然會大于低稅國子公司的稅負增長幅度,其最終結果是導致跨國公司的整體稅負的下降。
跨國公司進行此方式的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有關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稅率,還要考慮進口企業所在國的關稅。如果進口國的關稅稅率過高,那么用很高的轉讓定價向該國的關聯企業出售的產品就不一定有利。因為高關稅抵消了部分的稅收節儉。從長期來看,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也許并不能徹底規避母公司居住國的高稅,只不過是把當期應納的稅額延遲到以后去納稅,所以應關注母公司所在國是否有推遲課稅的規定,即對來自子公司的利潤匯回母公司推遲課稅的規定。
(2)利用轉讓定價規避預提稅。各國對個人或者外國公司在本國境內取得的消極所得如股息、租金、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往往征收預提稅。此時子公司可以通過降價向母公司供貨或高價向母公司購貨的辦法來代替消極所得的支出。
利用轉讓定價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實質是將利潤在關聯公司之間的利潤再分配。采取這種方式應協調好各跨國公司成員單位的利益,同時應有利于企業內部業績的考核和評估,以促進各子公司的經營積極性。
2.利用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稅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逃漏稅的協定。國與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中一般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稅的稅收優惠。荷蘭、列支敦士登、瑞士、盧森堡與大多數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這些國家可以作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地。
3.避免成為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作業場所等。許多締約國已將常設機構作為判斷對非居民經營所得征稅與否的標準。因此,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避免成為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在該國的非居民的有限納稅義務。跨國企業可以在投資國借助一些輔的工具達到同樣的經營效果,如廣告宣傳,信息提供等。
4.利用電子商務技術
電子商務是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是在互聯網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相結合的背景下產生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企業內部功能進一步一體化,便捷的網上交易的形式,把公司的產品開發、銷售和籌資行為分散到各個子公司,從而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電子商務對居民的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理權等傳統概念提出了挑戰。例如,利用地域管轄權進行籌劃對于實行地域管轄權原則的國家,依照稅法規定,外國公司獲得的某項所得是否在該國繳稅,取決于該項所得是否來源于該國。這時,依靠互聯網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基礎。該公司不在其他國家設立機構,因此不會被其他國家認定為常設機構,那么就不用向他國政府繳納稅收。
各國稅務機構都面臨著電子商務這一全新的交易方式的挑戰,但直至目前,仍未就電子商務征稅達成一致的協定,只待國際社會的進一步探討。這無形中就給了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外部空間,何樂而不為呢?
此外,還有其他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策略,如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資本弱化、選擇適當的投資組織形式、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延期納稅等。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國際稅收籌劃方式也必將多樣化。
二、結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流動的加強,國際投資的迅猛擴大,跨國企業的市場競爭也將激烈,在自由市場的經濟環境下,跨國企業為了自身的經營目標,必將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自身的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的總體利潤。跨國企業的稅收籌劃研究也將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國際稅收競爭趨勢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抓住稅收籌劃空間,將使企業的稅負大大的減輕。我國跨國企業在這方面,相對外國跨國企業重視較少,要想實現“走出”國門,做強企業,更應做好國際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1]楊培強楊曉紅:論國際避稅和反避稅措施.經濟師,2005(09)
關鍵詞:營改增;風險控制;對策;建筑施工行業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轉型的推進,我國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稅收機制已經阻礙經濟的發展。在新經濟的常態下,我國的稅制改革勢在必行。不可否認的是“營改增”對我國行業和經濟的長久發展起著重要的正向作用,行業發展領域拓寬,稅負分配更加合理的體系正在日益形成。但是,“營改增”也給行業尤其是行業中的中小型企業帶來了較大的壓力,面臨改革過渡期的風險明顯復雜而多樣化。建筑施工行業關系國家的基建發展,其發展趨勢很大程度左右我國經濟發展的態勢。鑒于當前我國部分建筑施工行業的窘境,因此,極有必要對建筑施工行業在營改增后的風險從源頭到對策規制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促進建筑施工行業的綠色發展。
一、營改增給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主要風險
(一)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經營成本風險
基于建筑施工行業“營改增”的轉變,建筑施工行業的稅率由原先營業稅的3%陡升到11%,短期內稅負明顯的加大,相應的經營成本也會升高,對于一些建筑施工行業的經營成本風險也會隨之而來,主要總結如下。
首先建筑施工行業的建材類型繁多,需要從眾多類型不一的企業單位采購,主要體現在所需的建材既包括大宗的鋼材、石料、混凝土、水泥等,還需要一些輔的零散材料,總之是一個紛繁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在購進材料過程中,大宗材料可以獲取增值稅進項發票予以抵扣,但是,相當部分零散材料施工企業一般從規模較小的材料公司、個人經營五金店等處采購,這些會計主體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本無法獲取增值稅進項發票,因此導致企業經營成本驟增;不容忽視的一點是施工過程中有較大比例的人工成本支出也就是工人提供的勞務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無法抵扣,主要是因為大部分勞務工作者是普通建筑工人和農民工,沒有所屬建筑公司掛靠,因此這大部分工人提供的勞務無法開具增值稅進項發票予以抵扣,導致施工企業流失大量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納稅風險
首先,營改增之后建筑施工行業的稅率上升至11%,雖然營改增可以革除重復征稅的缺點,但是稅率的大幅度上升仍然會有增加企業潛在稅負增加的危險,尤其是對一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一方面是考慮建筑施工行業由于純粹稅率的增加而帶來的稅負的加重,另一方面是經營成本的部分增值稅進項稅的難以抵扣而增加的稅負,稅負的增加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的財務資金的運轉,加大企業的經營壓力,一定程度上會導致企業借助稅收籌劃之名而進行不合理不合法的避稅,因而增加了企業的納稅風險,如果不加以調理和規制,短期內可能會對國家的稅收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要重點防范制度條例和人為兩方面的納稅風險。
(三)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分包風險
由于建筑施工行業本身性質的特殊性和整個行業系統的復雜性,決定了工程分包是建筑施工行業一大支柱。“營改增”之后短期內會使建筑施工行業的分包風險陡增。首先,對于一些小額零星物資為了降低稅負,建筑施工行業會加大外包的力度,這其中就會牽扯到外包商的選擇、外包范圍的規劃和確定、可能的外包舞弊的發生等風險的發生;其次,更主要的是外包之后所面臨的工程質量的風險,這是外包中著力防止的風險,工程分包給其他建設施工單位后,在保障工程質量方面必然會加大監理力度,因此又會涉及監理風險。因此,營改增之后會給建筑施工行業的分包業務帶來一系列連貫的分包風險。
二、“營改增”后加強建筑施工行業風險控制的路徑和對策
(一)加強采購和運營環節的增值稅可抵扣力度,降低經營成本,強化經營成本風險控制
一方面從原材料采購環節加大涉稅損失的控制力度,降低經營成本,從而降低經營成本風險,有效強化經營成本風險控制。主要完善以下幾條控制策略和途徑。
首先,在施工材在大宗材料采購時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以備后期抵扣,這是降低經營成本的重要途徑之一。其次在涉及零星材料的采購不能獲取增值稅進項稅額專用發票時,可以將采購業務有度的外包,選擇合適的外包商,由于外包公司采購量較大,不僅能向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還能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討價還價的能力;再者是合理確定采購價格,摸索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成本平衡點,合理的選擇采購對象,最后針對人工成本上升的現象以及租賃引起的成本支出,一方面最好是不斷更新施工設備,獲取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同時,提高勞務效率,減少人工成本;另一方面是從正規大型的勞務公司接收建筑施工行業的施工人員和隊伍,以降低運營成本。
(二)加強和規范建筑施工行業的稅收籌劃意識,合理合法的避稅,降低稅負,加強納稅風險的控制
加強建筑施工行業的稅收籌劃意識,必須及時的了解本行業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增強稅務籌劃意識是進行合理合法避稅的重要基礎,因此主要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從強化員工納稅籌劃意識和不斷培訓更新員工稅務相關理論以及職業道德素質為著力點去剖析。
首先是對自身的會計屬性進行合理的定位,明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針對不同的納稅主體類型采取不同的納稅籌劃思路。其次還要加大稅務籌劃重要性的宣傳,不斷強化稅收籌劃的規范性。此外,學習稅收籌劃標桿企業的經驗也至關重要,對于充實自身的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還要不斷充實和更新員工的稅務理論知識,加大前沿理論的學習和補充,在理論知識更新充實的過程中強化企業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加強稅收風險的控制力度,有效降低“營改增”下稅收風險。
任何行業的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成為衡量員工綜合素養水平的重要環節,員工道德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稅收風險的大小和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施工行業員工尤其是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直接與稅收舞弊現象的發生息息相關,加強規范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加大不規范稅收籌劃的懲處力度,使整個單位和企業形成良好的納稅風氣,最大限度的平衡企業和社會的利益,使之最終形成良性有序的循環。
(三)加強營改增下建筑施工行業分包業務的管理,降低分包風險,充分發揮分包的優勢
充分剖析建筑施工行業的性質和特點,“營改增”背景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分包范圍,并非分包范圍越大越好,堅決杜絕核心業務的外包,以避免喪失部分競爭優勢。首先對于分包商的選擇要嚴格,重大分保業務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聯審聯批,確保公正合理;其次務必加強對分包業務的監督力度,加強監理,杜絕質次價高現象的出現,保證分包業務的質量。最后還要加強分包業務的透明度,嚴禁舞弊現象的發生,避免給企業自身和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最終達到加強營改增下建筑施工行業分包業務的管理,降低分包風險的目的。
(四)完善互聯網背景下建筑施工行業內部控制的建設,應對營改增帶來的風險
在互聯網技術日益成熟的當今,“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社會資本,加強建筑施工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平臺強化建筑施工行業的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強化內部控制環節間的聯系和融合,減少信息的不對稱現象,進一步降低“營改增”后對建筑施工行業的短期沖擊力度,加強建筑施工行業整體良好的發展態勢。
三、總結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影響是雙面的。在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也需要及時的關注的研究其帶來的風險和負面影響,通過系統的梳理其所帶來的風險,深入研究其規制風險的機理,以此加以預防、治理風險,強化風險控制,促進建筑施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稅制的深化改革。
參考文獻:
[1]劉月楠.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稅負影響問題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5(12):135-137.
【關鍵詞】融資租賃;稅務籌劃;研究
2014年,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融資租賃發展的政策,行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推動我國融資租賃業規模繼續快速增長,行業整體發展態勢良好,融資租賃在推動產業創新升級、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作用進一步提升。2014年,國內融資租賃企業融資租賃投資放額超過了5374億元,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億元,增幅39.1%;就業務模式來看,直接租賃融資額占比大約22.4%,售后回租賃融資額占比大約61.7%左右。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制定了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68號),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過程中,應當以此作為指導思想。以下將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業如何進行融資租賃進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為商品流通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兼營融資業務,未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該公司根據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購置一臺大型機械設備,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該公司擬將機械設備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給A公司,財務人員制定了兩套租賃方案:
方案一:租期為10年,期滿后機械設備所有權歸A公司,租金為1000萬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給該公司100萬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為8年,總租金額為800萬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給該公司100萬元租金,期滿后該公司收回機械設備殘值,預計200萬元。
對于方案一而言,租賃期滿以后,機械設備所有權就會轉讓,根據稅法規定,對其征收增值稅。假設A公司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該機械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具體而言,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000÷(1+17%)×17%-85=60.3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60.30×(7%+3%)=6.03(萬元)。由于征收增值稅的融資租賃業務,本質上是一種購銷業務,因此還要根據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萬分之三),即應納印花稅=1000×3/10000=0.3(萬元);A公司的獲利=1000+(1+17%)-500-6.03-0.3=348.37(萬元)
對于方案二,按稅法規定,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其中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800+200-585=415(萬元);應納稅額=415×5%=20.7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20.75×(7%+3%)=2.08(萬元)。該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繳納印花稅,A公司獲利=415-20.75-2.08=392.17(萬元)
基于以上籌劃分析,A公司財務籌劃過程中,以方案二為宜,按照該方案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籌劃,能夠給公司帶來更多的利益。稅務機關通過全面檢查認定,A公司在融資租賃業務上有偷稅的嫌疑,要求其補交一些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且還要繳納一定的滯納金。A公司在應繳稅計算過程中,不應采用按照融資租賃業務確定的營業額,而是應當采用服務業確定標準;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40×(7%+3%)=4(萬元);同時,根據稅法規定,對財產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房屋、飛機、船舶、機動車輛以及機械設備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稅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進行征收。應納的印花稅=800×1÷1000=0.8(萬元);A公司獲利=800-44-0.8-585+200=370.2(萬元)。稅務機關據此判定A公司偷逃稅款19.25(40-20.75)萬元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92(4-2.08)萬元,并按天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財務人員對稅收法規的錯誤應用而導致融資租賃業務稅收籌劃難見成效,同時也使企業陷入偷稅的處境,而且還要繳納高額的滯納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策略
1.嚴格遵循稅法規定
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稅收籌劃,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減輕稅收負擔,并且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這就要求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循稅收法律法規。上述案例中,融資租賃方式選擇時,A公司選擇第方案二是正確的。然而,由于財務人員沒有準確把握當前的稅收法規,因此導致稅務機關按偷稅處理,同時還加收了滯納金,最終使A公司得不償失。加強行業統籌管理,建立內外資統一的融資租賃業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實現經營范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統一。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資本進入融資租賃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2.配備專業稅務人才
稅收法律法規具有復雜性、綜合性特點,單純的依靠會計人員已經難以有效滿足融資租賃稅收籌劃的客觀要求。在目前的形勢下,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企業,應當配備專業的稅務人才,以其廣博詳盡的稅收知識,幫助企業在業務決策中最大程度地減輕稅收負擔,規避稅收風險。需要強調的是:稅務人才還應當具備相應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從大局上準確把握企業的稅收籌劃決策。
3.加快行業創新步伐
面對行業快速發展及業務需求多樣化發展趨勢,融資租賃企業的融資渠道更加豐富,創新業務模式,并且將在諸多新領域取得新突破。隨著資產證券化制度改革、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對銀行的資金依賴;行業準入以及監管規則的放寬,吸引符合條件的各種類型的資本加入。加快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揮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等優勢,提供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產品和服務。支持設立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公司。探索發展面向個人創業者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融資租賃公司與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合作,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和創業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隨著創投融資租賃的興起,很多滿足小微初創企業的融資需求,為企業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極大地推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稅收籌劃;我國跨國公司;轉移定價
一、引言
轉移定價是國際稅收中重要的課題,也是當前各國稅務機關所面臨的難題,但對于我國跨國公司卻是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問題。目前,我國企業還處于“走出去”階段,缺少有影響力的跨國公司。 “十一五”規劃將“根據‘走出去’戰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的政策”列為重大政策任務,這為我國跨國公司的發展提供了依靠。
在“走出去”的同時,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的我國企業如何提高自身競爭力是至關重要的。其中,稅收籌劃對于企業提高全球競爭力和制定投資戰略有重要影響,而作為稅收籌劃主要手段之一的轉移定價,則受到跨國經營者的青睞,并已成為國際通用手段。但我國跨國公司面對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各國的稅負差異以及東道國設置的種種限制等,卻很少采取轉移定價策略保護自己的利益。有的雖采取了轉移定價策略,卻未將其功能加以完全利用,有的甚至由于利用不當而受到東道國反轉移定價法律的制裁。那么,我國跨國公司在適應外部環境的前提下,如何合理應用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則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跨國公司應用轉移定價的外部環境
雖然我國跨國公司應用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還處于不成熟階段,但國際環境的復雜性為轉移定價的應用提供了可能性。
(一)各國的所得稅稅率水平大不相同
發達國家的稅率水平較高,如美國和日本總體平均稅率達到50%左右,比利時約為41%,荷蘭約為45%;而發展中國家的稅率水平較低,如巴西的平均稅率約為30%,菲律賓約為35% ,阿根廷約為33%;此外,還有眾所周知的“避稅港”、“避稅地”等。中國“兩稅合一”后,稅率降到25%(該稅率在各國稅率中處于中下水平), 這使我國跨國公司相比于以前有更大空間運用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管理。
(二)各國的稅收監管力度不一
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轉移定價的立法正日趨完善,且各具特色。美、英、法、德、日等國家的立法相比其他國家更成熟、更有代表性;南美各國稅法中關于轉移定價的規則不盡相同,有的比較完備成熟(如阿根廷、巴西、智利),有的則比較籠統、缺乏應用性(如哥倫比亞、秘魯);中美洲國家目前還沒有轉移定價方面的立法。所以,我國跨國公司可在那些轉移定價稅制不完善的國家應用轉移定價來獲得利益,同時在借鑒發達國家對外投資企業的經驗,在稅制完善的國家謹慎應用轉移定價,逐步開拓自己的全球市場。
(三)各國產品的附加價值不同,使稅務部門的反轉移定價措施實施難度加大
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 科學技術發達程度不同, 致使零部件及產品的科技附加價值各異, 從而各國零部件及產品的可比程度下降。各國稅務當局要準確確定跨國公司母子公司之間零部件及產品的轉移價格越來越困難, 這也使利用轉移定價成功的可能性加大。
(四)電子商務的發展使轉移定價更易進行
由于電子商務的納稅環節及納稅地點的特別性,跨國公司母子公司之間利用互聯網人為確定無形資產的價格和勞務費用、轉移母子公司之間的利潤更易進行。
三、我國跨國公司轉移定價模型的建立與分析
在有利的外部環境下,我國跨國公司還需謹慎地考慮內部因素。其中,最優轉移價格的制定是核心因素,是決定企業整體利潤和應納稅額的關鍵。
目前,國外對轉移定價的研究分為“激勵驅動型轉移定價”和“稅收驅動型轉移定價”,但鑒于我國跨國公司發展的不成熟性,本文建立了漸進式轉移定價模型,即單因素轉移定價模型(只考慮“稅收驅動型轉移定價”)和雙因素轉移定價模型(同時考慮“激勵驅動型轉移定價”和“稅收驅動型轉移定價”)。
基本假定:我國某跨國公司在A、B兩國分別設立了子公司A和子公司B(以下簡稱A、B),A、B兩國的所得稅稅率為TA、TB,且TA0,在企業對轉移價格的選擇是連續變化時,該假定成立③。本文也認為該罰款公式合理地體現了現實情況④。以?仔A、?仔B、?仔分別表示A、B以及跨國公司整體的稅后利潤。假定兩個國家沒有簽訂雙邊預約定價協議,其稅收根據獨立實體法計算。(該基本假定同時適用于以下兩個模型)
(一)單因素轉移定價模型
在基本假定下,假設A出口給B的產品單價為P(“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A的產品總成本為c(qA+qB);B的產品總成本為PqB。因為TA
從式(5)可知,當TA≠TB時,P>a,存在轉移利潤的機會。當TA=TB時,P=a。即如果買方所處國家的稅率高于賣方所處國的稅率,那么最優轉移價格高于公平交易價格;如果兩方的稅率相同,則最優轉移價格與公平交易價格相等。
(二)雙因素轉移定價模型
目前,我國跨國公司使用一種轉移價格進行稅收籌劃并不成熟,但國外跨國公司早已使用兩種轉移價格來加強自身的競爭力,如惠普和微軟公司。在我國跨國公司逐步發展起來后,也可以借鑒國外公司的經驗,采用兩種轉移價格提高自己的競爭實力。
在基本假定下,假定A出口給B的產品單價為s(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A的產品總成本為c(qA+qB);B的產品總成本為sqB。以t表示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 因為TA
由于B公司會受到稅務當局的處罰且其有使自身稅后利潤最大的動機,所以跨國公司總部不可能制定非常高的轉移價格來轉移利潤。在該情況下,如果總部允許B不承擔罰款,那么B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購買比跨國公司整體利潤最大化下最優qB多的產品;如果B承擔全部罰款,那么B會購買比最優qB少的產品。即最優的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取決于B承擔的罰款。
所以,要考慮到B和公司總部的利益均衡問題。如果B不承擔罰款,那么B承擔罰款的比例為0,而企業總部則為1;反之也成立。令?著∈[0,1]作為企業總部與B最終協商好的承擔罰款比例系數,?著為B最終承擔的罰款比例。那么:
隨著ε的增加,B向A購買產品的數量減少,公司總部則需要降低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來解決該問題。從式(11)中也可以看出,當ε增加時,s減少。
那么對于最優的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則先假設B從A購買產品的最優數量為qB*=qB(s,t),并且跨國公司的最大利益為π*=π(qA,qB*,s,t)。如果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由式(11)決定,那么qB*滿足式(9)和式(10)。仍假設最優的qA與(s,t)無關,根據包絡定理,π*對t的微分為:
從式(13)可知,最優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高于公平交易價格。只要TA≠TB,就存在轉移利潤的機會。
比較式(11)和式(13),可以得到:s≥(1-TA)c+TAt和t≥a,當TA=TB時,等號成立。即:如果買方所處國家的稅率高于賣方所處國的稅率,那么最優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高于公平交易價格,并且最優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高于產品的邊際成本和公平交易價格的加權平均數;如果兩方的稅率相同,則最優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與公平交易價格相等。
(三)模擬案例
以上兩個模型可以通過具體的數據案例來說明。
假定子公司B的銷售收入RB(qB)=d1qB-d2q2B,罰款η=kx2,則(η′)-1(y)=y/2k。又假設:d1=50,d2=100,k=0.3,c=13,a=20,ε=0.3,TA=25%,TB=30%。因此單因素模型中的最優轉移價格為:P=21.812;雙因素模型中的最優激勵驅動型轉移價格和稅收驅動型轉移價格分別為:s=16.157,t=24.938。
在其他變量值不變的情況下,令B國的稅率TB從25%增加到50%。從圖1和圖2中可以看出,隨著TB的增加,單因素模型和雙因素模型中的轉移價格都增加,企業整體少繳的稅和
受到的罰款也增加了。但相比于少繳的稅,企業所受到的罰款則顯得微不足道了。
四、結論及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跨國公司可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發展程度,建立相關的轉移定價模型,確定最優的轉移價格進行稅收籌劃,使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但本文模型建立的假定條件與現實情況仍有差距,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我國跨國公司仍需考慮各方面因素:第一,積極創造實施轉移定價的有利條件,如立足公司全球經營目標,建立與轉移定價相關的信息系統及專門機構等。第二,隨時關注各國轉移定價稅制的發展狀況。第三,合理應對稅務審計,如在稅務審計前,做好轉移定價文檔管理工作并簽訂預約定價協議,使成本降到最低;在稅務審計時,注意謹慎性和證據的充分合理性,減少不必要的罰款等。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互聯網的發展,信息化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行業的信息化建設迅猛發展,國家推出“十二金”的重點工程,是面向政府辦公業務建立的十二個重點信息應用系統。作為國家發展重要保障的稅收信息化建設進程也在積極推進,“十二金”中之一的“金稅三期”工程的上線,促進了稅收風險預警防控管理系統和核心征管系統納稅評估的相關功能更加完善,國地稅聯合進行稅收風險管理的合作日趨緊密。
1強大的“金稅三期”
我們企業經過專題培訓及幾個月的運行,最大的體會是“金稅三期”簡化了涉稅事項,覆蓋的業務范圍也很全面,改變了原來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數據是通過不同的系統要求我們分別報送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不同口徑重復報送涉稅資料的工作量。
以前的老系統國地稅部門信息化建設各自獨立發展、數據口徑不一,“金稅三期”規范了稅收業務數據,使得全國的數據能夠集中統一口徑,容易辨別和分析,大量數據可以通過一次性采集而抽取得到。為全國范圍內的數據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礎,有利于推動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效率是好事,但是要真正讀懂國家要上“金稅三期”的背后真正意義是什么?
“金稅三期”到底有多強大?
第一,納稅人的稅號下,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的相關性、同一法人相關性、同一業務區域相關性、數量相關性……增值稅發票還敢虛開嗎?
第二,開票軟件已經增加了商品編碼,單位編碼還遠嗎?一旦有了“單位編碼”,大數據準確性會超出想象,它會比倉庫保管員更了解你單位的庫存狀況,庫存賬實還敢不一致嗎?
第三,大數據還知道你這個稅號的單位發生了多少固定資產發票(買過多少房、車,買過多少電腦、復印機等電子產品);多少費用發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辦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業務招待吃飯用的),通過同行業比對就能知道應該產生多少利潤,企業所得稅還能逃嗎?
第四,2016年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了,“九證合一”還會遠嗎?工商、質監、稅務、社保、公安、海關、檢驗檢疫、商務、統計九個部門,企業信息歸總,一覽無余。稅務、工商、社保、統計等信息通過電子系統合并接口,再鉆工資薪酬、個稅和社保的空子還有余地嗎?
“金稅三期”更強大的是大數據評估及云計算。運用“互聯網”,研發的互聯網涉稅信息監控平臺,讓稅收征管效率呈現幾何級倍增!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大數據共享,調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的接口,獲取一些諸如實際關聯公司、關聯業務、經濟案件的法院判決結果等信息數據,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稅務局每個稅管員的電腦上安裝的增值稅預警軟件,坐在辦公室里,動動鼠標,只要軟件監控的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會自動預警,稅務局評估科會馬上打電話讓企業拿三年的賬交過去進行核查,后續的麻煩就不是當初抵扣的那點稅款可以解決的。
2企業應對“金稅三期”的措施
第一,加強對企業內部人員的宣貫很重要。領導重視,各業務部門有效配合,上下同心,做好事前的稅收籌劃,才能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納稅風險點。企業領導,特別是私營企業一定要利用好這個契機,努力適應時代要求,規范企業運作,提升自己的信譽和市場地位。特別是“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金稅三期”下的稅務環境和稽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要企業長期發展,只有合法合理納稅,做一個納稅優良的企業。良好的企業信譽,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保障。如果逃避責任和義務,只能是自毀前途。
第二,要善于把控政策的風險。如何理解稅收政策,運用稅收政策,是游刃有余,還是如履薄冰,全在于我們自己的能力與努力。既不能少繳稅,也不能多繳稅。企業可以根據單位的實施情況,可以增設稅務專崗人員,應對新稅務形勢下的稅務要求。如果僅靠現有力量挖潛還嫌薄弱的,甚至可以考慮聘請涉稅服務中介機構予以協作。外部專業稅務人員掌握政策全面,服務同類企業比較多,有更具優勢的專業團隊,和當地稅務部門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比較了解和熟悉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像法律顧問一樣,介入企業的決策、日常管理和某些合同的??核中來,可以補上我們的短板,為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應。
第三,務必要加強發票管理的重視程度。對于發票環節產生的稅收風險,我們不但要轉換思路,更要從被動接受變為主動適應。特別是“營改增”的企業,在上“金稅三期”之后,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問題有三個:一是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二是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三是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了解不夠,能夠取得合規扣稅憑證的情形,卻沒有取得,僅取得了普通發票,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要在內控機制上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管理,杜絕虛開發票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審查發票的真偽、貨物來源、發票來源的合法性、銷貨方的納稅人資格等,對存在疑點的發票可暫緩付款或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后再作處理,力求提前防范涉稅風險。
第四,終身學習,與時俱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特別是信息化時代下,利用互聯網平臺,發揮大數據的共享優勢,更好地體現出財務人員的價值所在。財務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認真研讀相關的政策法規。財務這行業的特點就是要做到老,學到老。政策法規的不斷推陳出新,迫使企業財務人員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自己,否則必將被這日新月異的大數據時代所淘汰,一定要有危機意識。
第五,“金稅三期”倒逼企業加強內部管理。 嚴峻的形勢下,如何安全軟著陸?我們應該認真對待新征管改革帶來的沖擊,改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和財務管理模式,對企業現有的資源進行整合,加強資源的管理和運用。同時排查自身的疏漏,對于薄弱環節及時出臺制度,堵上漏洞,規范我們的市場行為。對于金稅系統這個實物稽查利器,我們只有做到人正不怕影子斜,才能最大限度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整個商業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子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潤。
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有許多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逃稅提供了機會。
1.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是虛擬市場。電子商務是一個通過虛擬手段縮小傳統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界限的場所。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商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
2.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商品來源具有模糊性。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貯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商品或服務。這一特性無疑加大了稅務工作的難度。
3.電子商務中使用的貨幣是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簡稱EM)。EM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角度看,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中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4.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為跨國交易逃避關稅創造了機會。
5.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人員具有隱匿性。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與互聯網相連,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難于確定。
6.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網上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一些大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網上銀行”業務,開設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地也稱國際避稅港。一般來說,國際避稅地就是一國政府或一個地區,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外國人在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開設的企業不征稅,或者只征收遠低于其他國家稅率的稅,從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不承擔或少承擔國際稅負的特殊有利場所。“網上銀行”更是成為稅收籌劃者獲取“稅收保護”的工具。目前,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來源,即使稅務部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面臨的風險。如果信息源為境外某地的銀行,則稅務部門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7.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和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和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
轉貼于
二、避免電子商務逃避措施
我國電子商務雖尚處于啟蒙階段,但電子商務中的反避稅卻應及早研究,未雨綢繆。筆者認為,電子商務中的反逃稅應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基于稅務系統的四級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信息系統、稅務稽查系統、“大面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稽核系統”、“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調。
2.健全稅務登記制度。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網上企業)。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3.加快立法,尤其需要修改《會計法》,以確認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同時,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如何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后帶來的網上認證和法律效力等問題也需要考慮。從長遠來看,必須制定相關的稅收法則,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鼓勵新技術發展的同時,防止稅收流失。
4.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所謂電子稅務,就是把稅務機關的各項職能搬到網上,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專用發票認證等。它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公眾信息網上建立自己的站點,提供稅務機關信息資源和有關的應用項目。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稅務網站與辦公自動化聯通,與稅務機關各部門的職能緊密結合,把稅務機關的站點變成為民服務的窗口。
5.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通過網上銀行,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還未實現,電子貨幣還未推行(即使實行電子貨幣,也需要一個將初始金額裝入系統的金融中間人),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還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
關鍵詞:北京市上市公司;稅收規避;企業價值
一、問題的提出
稅收規避是通過適當的財務手段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減少公司納稅負擔的行為。對于企業經營而言,一部分利潤作為稅收上繳給國家,這部分利潤將不能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儲備,也不能作為股東紅利發放,因此合理避稅成為“趨利避害”的理性經濟人的必然選擇。然而稅收規避是公司與國家之間關于財富再分配的博弈。避稅行為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尋租成本的增加及間接的聲譽損失等一系列問題,表面上減輕了公司的顯性稅負,實質上股東財富可能沒有增加。企業價值是一個企業持續發展能力的外在體現。稅收規避與企業價值之間又存在什么關系呢?
傳統的理論認為,稅收規避可以增加股東價值。隨著理論研究的發展,稅收規避的理論則認為由于公司問題的存在,稅收規避的同時帶來了一系列的非稅成本。稅收規避帶來的成本和收益的高低是衡量企業價值變化的直接標準。在我國,由于中國經濟體制的問題,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財務目標和稅務目標的分離。互聯網快速的發展對企業稅收規避的行為也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在中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研究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對企業的發展具有指導性意義,企業良好的發展對經濟轉型具有促進作用。
二、文獻綜述
關于稅收與企業價值關系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稅收負擔,稅收籌劃層面,對稅收規避與企業價值的研究較少。
稅收規避在廣義的定義下,代表了一系列稅收籌劃的行為,既包括利用合理手段達到避稅的行為也包括不合法的稅收規避手段。國外關于該方面的研究較早,但并沒有得出統一的結論。Desai and Dharmapala(2009)利用實證方法得出,治理好的公司開展避稅活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價值。DeSimone and Stom berg(2012)認為,公司如果能夠在長時間內進行避稅活動,將有利于公司價值的提升。部分學者認為避稅活動有可能導致公司價值的下降。Lev and Nissim (2002)和Hanlon(2003)研究發現,公司賬面的稅收差異將導致負的股票出現非正常收益,即避稅活動并不一定使股東財富增加。Hanlon and Slemrod(2009)研究發現,媒體報道有激進性避稅行為的企業,其股價平均下降了-1.04%,而零售企業則出現了更嚴重的股價下降,即避稅并不一定帶來企業價值增加。Kimetal(2011) 認為,稅收規避為管理者對公司不利的行為創造了條件,而這些不利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了未來股價崩盤的風險。
就國內目前的研究來看,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稅收規避的影響因素方面。王躍堂(2009)研究了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司納稅決策帶來的影響,發現稅率降低的企業采用盈余管理手段進行避稅可以提升公司價值。羅黨論和魏翥(2012)研究了稅制改革前后,政治關聯度高的民營企業的避稅行為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改革前對公司價值有顯著的提升作用,改革后對公司價值沒有明顯的作用。王靜,張天西(2014)基于委托理論,研究了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認為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取決于公司管理機制和治理水平。
通過對上述文獻的整理與分析不難發現,無論是國外研究還是國內研究就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都沒有統一的結論。因此以實證方法研究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便于和學者研究過的全國上市公司做比較。
三、實證研究
(一)研究假設
由于我國是新興資本市場,雖然在改革開放以來資本市場取得了快速發展,稅收體制變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國經濟發展起步較晚,金融市場發展相對落后,資本市場仍存在許多問題,稅收體制仍存在許多漏洞。企業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進行稅收規避活動,不僅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經營利潤,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加,而且可以完善我國稅收體制,使其更加適用當代企業發展扎狀況。且王躍堂(2009),羅黨論和魏翥(2012),王靜,張天西(2014)等人的研究也表明了在中國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具有正向影響,文章基于以上前提,提出如下假設:
對于北京市企業來講,稅收規避可以提高公司價值。
(二)變量及模型設計
1. 變量設計
(1)被解釋變量
由對企業價值研究的相關文獻可以得出,企業價值的度量主要采用的托賓Q值,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價值Q=(每股價格×流通股份+每股凈資產×非流通股份+負債總額)/總資產
(2)解釋變量
對企業稅收規避行為的衡量主要有四個量化指標:現金所得稅費用負擔率、稅收差異、稅收差異殘差項、實際負擔稅率(彭紹兵2011,顏淑姬2015,陳旭東2015)。現金所得稅費用負擔率同時反映了永久性與暫時性差異,與應計制會計相關性較小;稅收差異不僅包含管理層避稅部分,也包含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部分,不能有效度量避稅籌劃引起的操作性差異;稅收差異殘差項也可以同時度量永久性與暫時性差異;實際負擔稅率沒有反映稅會差異暫時性差異部分,不能全面反映當今中國企業的稅收規避活動。通過對上述四個指標的分析,文章采用現金所得稅費用負擔率(Tax1)和稅收差異殘差項(Tax2)度量企業稅收規避,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現金所得稅費用負擔率=現金支付的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
稅收差異=稅前利潤-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應計利潤=利潤總額-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
將稅收差異對應計項目進行回歸,所得殘差就是稅收差異殘差項
(3)控制變量
對企業價值具有影響的因素有很多,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主要是企業內部因素,因此文章從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角度出發設置相關控制變量。指標主要有:
償債能力Deb=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盈利能力Pro=凈利潤/總資產
營運能力Ope=銷售收入/應收賬款
發展能力Dev=(當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
公司規模Siz=Ln(總資產)
2. 模型設計
針對本文的研究目的,文章將模型設置為:
Q=c+a1*tax1+a2*tax2+a3*deb+a4*pro+e*ope+a5*dev+a6*siz+ε
(三)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本文全部數據來源于新浪財經網站及國泰安數據庫。由于2008年實行稅制改革,因此文章選定的時間范圍為2008~2014年。本文的樣本選擇遵循以下規則:剔除ST和ST*公司;剔除金融保險類及當年IPO上市公司;剔除主營業務收入及凈利潤為負的公司。
經過條件篩選,文章共得到49家北京市上市公司。
(四)實證結果
文章通過面板數據進行豪斯曼檢驗,得檢驗結果為χ2=40.58,伴隨概率=0.0000,所以文章拒絕隨機效應模型,應采用固定效應模型。由于文章是面板回歸模型,為了避免出現“偽回歸”問題,因此文章首先要檢驗被解釋變量及解釋變量的穩健性。通過對變量的穩健性檢驗,文章得出ADF檢驗值為459.509,PP檢驗值為529.565,伴隨概率小于0.05,因此Q,TAX1,TAX2原數據就是平穩序列。因此對面板數據進行回歸不會出現“偽回歸”問題。對北京市上市公司數據進行回歸估計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模型估計結果來看,對于北京市上市公司來講,稅收規避可以提高公司價值。當稅收規避增加一個單位,企業價值將增加4.0129個單位。現金所得稅費用負擔率每增加一個單位將減少企業價值0.068個單位,因此二者的綜合作用表現為稅收規避可以提高公司價值。控制變量方面,上市公司發展能力對企業價值影響不大,可能是由于文章選擇時間范圍較短,對計量結果造成了一定的偏差。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及企業規模與企業價值呈相反關系,且影響較大。其中盈利能力增加一個單位,企業價值增加6.7個單位,這與現實情況相符。除此之外,企業營運能力每增加一個單位,將引起企業價值增加0.6個單位。由北京市上市公司實證檢驗也可以得出,企業規模對企業價值并不總是正影響。
文章實證出的結論與陳旭東,王雪(2011)等學者以全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充分說明了在中國經濟、金融、文化發展不相同的區域研究稅收規避對企業價值影響的問題應該考慮一個地區發展程度及文化背景。
四、建議
通過對北京市上市公司數據分析,文章得出稅收規避可以提高公司價值。針對前文研究,文章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北京市上市公司應該合理進行稅收規避。上文的實證結果表明,稅收規避可以顯著提高公司價值,因此上市公司應利用合理手段進行稅收規避。大量研究文獻表明,稅收籌劃可以實現這一目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稅收制度日益完善,稅目日益繁多,稅負不斷加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稅收籌劃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進而增加企業價值。此外,上市公司應進行適當的稅收理財,利用金融市場工具,達到合理避稅或者減少稅負的目的。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水平。企業價值增加離不開企業精準的會計核算和良好的財務管理能力。它不僅要求財管人員熟悉會計準則和現行財務制度,還要求財管人員時刻關注國家有關稅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例如稅收優惠政策,會計制度變更等。只有及時準確地進行納稅調整,企業才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合理減少稅收。因此北京市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一定要提高財管人員的專業素養。
三是提高上市公司經營能力。經營能力是一個企業立足的根本。實證結果也表明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增加企業價值。然而一個企業經營能力的提高不僅是由外部環境決定的,內部環境也是影響企業經營的關鍵。因此企業在外應時刻關注市場需求及動態,在內提高技術創新迎合市場需求。同時在內還要加強內部審計,選擇合適的項目,減少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
四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有研究表明,企業信息透明度越高,稅收規避能力越強。該研究對文章實證結果:稅收規避提高公司價值起到一定的啟示作用。因此北京市上市公司應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約束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督促企業健康發展,誠信經營。
參考文獻:
[1]李淑錦,鄒林海.合理避稅對企業價值影響的實證研究[J].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報,2012(08).
[2]王靜,張天西.委托視角下的公司稅收規避價值效應研究[J].證券市場導報,2014(09).
[3]顏淑姬.家族企業公司治理、稅收規避與企業價值――基于理論框架的分析[J].財政監督.2015(03).
[4]宋榕.當前企業稅收籌劃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