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27 16:07: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研究
一、中國企業稅收現狀
目前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企業承擔所得稅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了,進而規劃個人所得稅也逐漸被有長遠目光的企業所重視,這套先進方法,是由國外傳入,中國對此研究比較晚,目前,仍然有許多中國企業忽視企業稅收戰略的制定,從而使企業負擔過多的稅收,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約有79%的企業缺乏有效的企業稅收戰略,而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善于經營的企業往往籌劃好一套稅收戰略,讓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得到更大的利益。
在與發達國家企業競爭的三十年里,中國企業漸漸開始重視企業稅收的籌劃,這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同時也符合企業追求長期利益,一個稅收籌劃較好的企業,會相對增加更多的收入,比其他企業更有競爭力。
二、合理籌劃企業稅收對企業的影響
不少企業沒有合理制定稅收戰略,甚至沒有制定該戰略,導致該企業支出過大,在多方面的競爭中缺乏足夠資金而處于劣勢。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一是因為企業沒有意識到籌劃稅收戰略會對企業造成如何的影響,二是缺乏有效的籌劃稅收方法,三是部分企業不愿意去籌劃企業稅收。
而部分擁有合理的稅收戰略的企業,收入相對更多,企業盈利會更好,因此,讓更多的企業懂得制定合理的稅收戰略,減少涉稅情況,是提高國內企業盈利的好方法,在目前激烈的商場競爭中,合理規劃所得稅方案,有助于企業勝出。
同時我們還發現,也有部分企業稅收方案不合理,在制定過程中觸動法律,或者沒有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反而讓企業蒙受了更多損失,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合理、有效的企業稅收戰略。
三、籌劃企業稅收注意事項
(一)企業稅收制定要在企業營銷戰略的基礎上
企業營銷戰略是企業盈利的戰略,如果不能基于此戰略,盲目地制定稅收戰略,就會徒勞無功。也就是說,籌劃戰略要求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即使是銷售相同產品的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完全一樣,那么戰略籌劃也會有所不同。企業稅收籌劃是在企業經營方案內形成,不能獨立于企業經營方案,一旦脫離了企業經營方案制定,便有可能影響企業的銷售、投資等活動,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企業稅收制定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
企業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所進行的,最大程度上減少企業支出的方案。如果沒有保證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籌劃稅收戰略,往往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稅收籌劃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策。
(三)稅收戰略要不斷反省
有的企業制定好稅收方案后,就不再考慮它的效果,部分方案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實際上不一定可行,這便要求企業要關注該方案實施的可行性,要及時關注方案的進展情況。
(四)企業收入才是重點
有的企業非常注重稅收戰略的制定,卻忘記了企業收入才是重點,稅收方案只是在同一收入情況下相當減少企業支出,如果收入不高,即使有很好的稅收戰略,也無濟于事。
(五)企業稅收籌劃不能影響企業經營戰略
企業稅收籌劃作為減少企業支出的方案,不能干擾到企業經營方案,必須服從企業經營方案。許多企業把稅收方案獨立于經營方案之外,容易讓兩者產生沖突,甚至稅收戰略會左右到經營戰略,對企業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沖擊。
四、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信息收集
企業在制定稅收戰略之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包括企業產品、國家在相關產品方面的政策、同類企業所制定的稅收戰略等。在收集信息時要注意有針對性地去收集,排除無關信息,減少企業的工作量。同時要保證信息來源可靠。
(二)精心挑選企業籌劃人員
籌劃人員的才識、素質等決定籌劃方案的實用性,同時企業有必要要求籌劃人員進行多方面的交流,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由于不同人所學的知識和經歷不同,不同人的優點具有互補的特點,互補不足,有助于全面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
(三)企業稅收籌劃目標的制定
在進行籌劃前,應當制定目標,需要知道,企業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才能在制定時明確該怎么做。如果沒有目標,盲目進行籌劃,可能會搞錯了方向。稅收鏈需要多次重視。稅收籌劃要求從稅收鏈上尋找最容易籌劃出企業利潤的地方,從而制定戰略,然而,由于政策的變動,人為的忽視,我們需要多次重復觀察稅收鏈。
(四)備選戰略
在制定完一個戰略之后,我們要考慮到市場的變動、政策的改變和多種方面,特別是不確定因素過多,加上會有人為誤判。因此企業需要一個備選方案,做到不管什么情況都能用一個完美的籌劃方案。
(五)及時反省
在制定完成初期、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反省,及時發現錯誤,并及時改正。許多完美的稅收戰略,都是在一次次反省中修改而成的,很少有一次性便能制定完美的方案。
結束語
在上述的探討中,相信大家認識到了企業稅收戰略的重要性以及制定的方法。在實踐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僅通過紙面上理論分析。同時企業也很容易忽視上述所說的注意事項,特別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這一點。而上面談到的稅收籌劃方法,只是比較簡單地探討,在實際運用中,還需企業從多方面地去了解,多方面去擴張和學習更多的方法,而不僅局限于舊方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海外施工;經營;稅收籌劃
一、加強海外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認識
我國海外施工起步晚,經驗相比西方國家還比較弱,在海外施工時有很多關于稅收籌劃方面的認識還不足。隨著稅收在企業收益中的占比的提高,稅收籌劃在企業利益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海外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需要全公司各個層級、各個部門配合和支持才能把稅收籌劃執行好。企業應積極進行內部宣傳教育,使得全體員工從上到下都對稅收籌劃有所了解有所認識。財務部門在海外施工時應清楚的認識到施工國家的稅種設置及征收方式。由于各個國家對企業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稅法規定,只有針對性的加強認識才能更好的實施稅收籌劃。
二、充分理解征稅政策
我國與世界大部分合作國家都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減少了海外施工企業的稅收重復征收,降低了企業賦稅增加了企業的利潤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簽訂是國家實力的象征也為國內企業營造了更多國際競爭優勢,使得更多的企業變得有機會走出去。[1]企業應充分理解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的條款做好稅收籌劃。很多海外施工企業承包的項目屬于援外項目可以享受施工國家的免稅待遇。在工程開始前應該密切關注施工國家的政策,及時向施工國家的財政部、稅務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申請免稅額度。
三、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由于各國的稅收標準不同,企業在注冊時進行稅收籌劃選擇稅收標準比較低的國家進行注冊。很多國家都有招商引資的需求可以選擇優惠政策力度比較大的地區進行注冊。根據投資的預期收益進行機構的選擇。當預期有收益時設立子公司比設置分公司要多,應選擇設置子公司。[2]當下屬公司預計虧損的情況下企業設置子公司時繳納的所得稅要高于設置分公司時繳納的所得稅,企業應選擇設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二)海外施工過程中牽扯到一些物資問題,施工物資有些需要從國內出口到施工國家,對于施工國家來說屬于設備進口,有些材料可以留在施工國家,有些需要運回國內,這使得設備進口可以分為永久進口和臨時進口。如果沒有必要將國內設備運回則需要稅收籌劃,可以考慮采用價格轉移的方式進行報關,特別是低費率的材料和設備,以便相關的材料和設備能夠以合理的成本計入當地賬戶。需要運回國內的設備可以用于將相關費用租給當地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三)稅收籌劃應避免不規范的發票流入,很多海外施工國家稅制不很健全導致不規范發票很多。海外施工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收取發票后要及時核對發票金額與實際發生額是否相符,是否含稅,是否可以抵扣,及時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并提防可疑發票。(四)海外施工項目有時會有龐大的項目,許多公司將使用分包建設。分包時,應簽訂正規分包合同開具正規發票并繳納相關稅費,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到關稅的免稅額度、對分包商的合理約束及費用的分攤,防止由于管理不當造成的關稅退稅額度的浪費。(五)通過調整公司的利潤分配方式和分配時間做好稅收籌劃工作,企業可以從當期利潤中扣除上一年度的虧損,減少應付所得稅。通過延遲盈利年度,也可以減少可利用與分配的利潤或延遲利潤分配。或通過其他投資或租借等合理方式實現利潤的轉移或延遲。利用把剩余利潤掛賬1年,從第二年進行延期分配的方式,增加本期資金周轉和流動資金都是利潤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計提方法的選擇,海外施工國家中有的國家對折舊有稅法規定有的沒有規定,如果有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降低利潤減少賦稅,當一項固定資產選擇折舊的年數長的時候,每年平均的折舊金額下降,相對降低了企業的成本。[3]當固定資產折舊時間短的時候,每年平均的折舊金額增加,相對提高了企業的成本,不同的折舊時間呈現在利潤表中,影響企業的賦稅。根據施工國家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規定選擇不同的折舊法,折舊方法無外乎直線法和加速折舊。當企業利潤高的時候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增加成本降低利潤以達到減少賦稅的目的。(七)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中國的稅法規定,中國居民的收入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收入都應根據中國稅法進行計算。對于已經在國外進行過應稅的,您可以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進行申請所得稅的稅收抵免。如果在外國支付的所得稅金額高于根據中國稅法計算的稅額,可以在國內進行申報無需納稅,海外建設項目可以使用建筑國家的最低稅率來制定設計工資單,并在當地為員工申報納稅項目。項目建成后,將在國內減稅,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四、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每個海外施工項目的施工國家都有自己的稅收體系,如果不了解施工國家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忽視了對當地稅收法律法規的收集和分析,就很可能會違反當地稅收法律法規影響企業經營。稅收籌劃在施工前就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了當地法律法規,只有選擇合適的稅收籌劃才能有效的降低涉稅風險和稅負。[4]其次,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還在于及時調整企業的稅務政策,由于現階段各個國家對稅收都比較重視,各國的稅法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變化會作出調整。稅收籌劃應注意施工國家的稅法變更情況及可能的發展方向,把握時機規避風險。第三,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要積極配合當地稅務審計工作,稅收籌劃的目標不僅僅要降低企業稅負,還要經得起稅務審計,只有審計報告合格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格的,只有不斷改進的稅收籌劃方案才能降低風險為企業帶來更大利潤。第四,為規避稅收政策變動風險,海外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應在投標、簽約時在合同中約定稅收條款并到法院備案以降低由于施工國家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的稅收籌劃風險。
關鍵詞:境外工程企業;稅收籌劃;管理
一、境外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般中資工程承包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都有幾個特點,一是項目開發投標階段,人數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慮,通常不配備財務稅務的專業人員。二是業務分布區域廣,很多國際工程承包公司同時在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國家開發和執行業務。對于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和稅務環境并不熟悉。三是稅務風險高,目前廣大不發達國家也日益重視對外資公司的稅務檢查,特別是對于這些工程企業的業務,項目金額大,工期長,很容易成為所在國稅務檢查的目標。四是稅務風險影響大,由于工程金額大,無論是在投標報價期間出現沒有充分考慮稅收風險,還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因為不合規的文件票據出現的稅務問題,都可能導致巨額納稅義務和罰款,從而對整個項目的成敗產生決定性影響。隨著走出去的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過去中資公司那種常見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經不合時宜,項目開始后才安排財務人員處理稅務事項的方式由于管理時間上的滯后,常常導致當企業開始關注稅務問題時,很多稅務風險已經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補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在項目的開發階段就做好整個項目的稅務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業面臨的共同課題。
二、稅收籌劃的啟動
稅收風險存在于稅收管理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境外EPC工程承包項目的稅務風險涉及兩個國家的稅務,以及所得稅、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等諸多稅種,在實務中,境外工程企業比較常見的風險點主要如下。
(一)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缺乏了解
對項目稅務風險主體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國稅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對征管的嚴格程度缺乏估計。
(二)企業對其涉外項目缺乏科學統籌與管理
企業本部和項目現場缺乏溝通,缺乏前期策劃,未選定合適的合同主體、組織形式。
(三)項目執行期間未嚴格按方案依法辦理涉稅事務
一般來說,企業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負責稅務的財務人員,或者駐外的財務經理是組織實施稅收籌劃的主體。稅收籌劃的啟動時機,主要是綜合衡量項目的稅收風險和稅收籌劃的成本。在項目開發階段,綜合評估風險和成本時,財務人員就應該及時介入項目,和業務人員緊密合作,一起了解項目進展,由于項目所在國的環境對于財務人員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稅收籌劃的起點通常都是業務部門的計劃,擬簽訂的業務合同的主要責任義務條款。財務人員和項目經理進行充分溝通,吃透業務的流程是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的第一步。一般在決定進入這個市場開展業務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蹤的項目的基礎上,業務開發有了一個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就要考慮啟動稅務籌劃。特別是在有一些項目雙方已經達成意向,在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的談判期間是進行稅收籌劃正式啟動的比較好的時機。
三、合理利用中介機構的工作
不同國家有各自的法律體系和稅務系統,而且由于語言障礙,財務人員短時間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稅務規定,聘請一個合格的中介機構幫助我們進行稅務咨詢和稅務規劃就是在實務中最常用的做法。有的項目本身規模較大,有的業務涉稅風險比較高,或者有的市場是公司的重點開發的市場,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優先選擇一般“四大”事務所或者當地知名的稅務事務所以及著名國際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的國際化和專業水準比較高,溝通相對容易,但缺點是成本偏高。如果該市場項目本身規模不大,業務相對簡單,稅務風險可控,也可以僅僅聘請當地的稅務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直接報稅和記賬,從而不進行專門的稅務咨詢來節約成本。盡管中介機構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巨大幫助,稅務籌劃的主體仍是財務人員,中介機構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財務人員完成稅務籌劃的全部功能。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業務模式、交易細節、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納稅主體這些重要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要求出具標準化的報告,報告一般只涉及原則性問題,要繳納的稅種,稅務籌劃的原則和整體思路。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體問題光憑這一份報告是無法真正解決的。以筆者經驗,通常需要就稅收籌劃報告和中介進行大量的細節溝通,比如:分包合同的發票如何取得;當地雇員的工資如何登記注冊,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總公司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及滯留稅;分包合同如何簽訂;采購合同和建設合同如何分開簽訂,從中國出口的貨物的收貨人是業主還是我們的公司等等。實踐操作中的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認真思考,這些細節,中介機構有的可能認為太簡單而不會寫在報告上,同時他們關心的重點也不是這些操作層面的細節,出于報告的內容限制,都不會主動告訴企業。只有具體操作的財務人員和業務人員認真考慮每個細節,并充分利用中介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一個個問題的落實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稅務籌劃方案,所聘請當地中介的真正價值才能得到體現。
四、稅收籌劃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幫助下,需要對項目所在國的納稅方案進行整體策劃,納稅籌劃方案應包括項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稅事項,涉及項目商業談判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稅務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負稅方的確定;項目啟動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納稅主體組織形式和運作模式,轉讓定價管理和供應鏈管理;項目運營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運營階段的稅務申報和出口退稅管理,稅收優惠申請,抵免處理,分包商扣繳稅款,項目所在國和母公司所在國的全球稅務風險管理。受篇幅所限,只討論稅收籌劃框架的幾個作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稅務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
(一)納稅主體的選擇
納稅主體一般是也是合同簽約主體,需要在項目前期盡快確定。而且考慮如果需要在當地成立分支機構,通常注冊、開戶、注資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為了保證項目進度,一般需要優先落實這個問題。通常有以下幾個選擇:離岸的中資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執行海外工程承包業務,通常都要在當地進行設計、土建等服務,而且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幾年才能完成。通常情況執行這些項目的主體會被看成是業務所在國的居民納稅人進行征稅,所以如果決定用分子公司執行項目時,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認定成居民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母公司派駐人員去執行業務也要考慮當地的相關規定,控制出境時間和頻次,尤其簽署文件時需要注意。避免留下過多證據讓當地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這些認定母公司為居民納稅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對于工程承包交鑰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設計等勞務性質工作,還包括施工材料、機器設備、工具用具的銷售。而實物貿易這部分業務如果是出口貿易銷售到當地的話,通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在簽訂合同時,因為對外承包工程多為交鑰匙工程,業主只關注最終整個工程的功能性和質量的實現。在對外合同簽訂時,如果作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來的話,一般是會簽訂一個總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設計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進行區分,業主按照總體進度把土建和設備確認工程量量單,并按照工程量單支付進度款。從而會導致整個工程承包合同總額都變成所在國應納稅的業務。實際上,工程總承包項目價款的大部分是設備的進口貿易和機料物消耗,這部分可以歸做出口貿易,通常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國考慮所得稅和一些銷售稅,也就是說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稅種的納稅義務,所以在簽約時最好要區分土建和出口貿易部分,簽訂工程量單時最好也要區分土建部分和貿易部分。避免這部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三)稅收風險的對策
對于籌劃過程發現的稅務風險通常有三種方式應對:一是稅務風險的規避;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的規避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的規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全部稅務風險的規避,比如一些政府項目,特別是利用中國優惠貸款的政府項目,很多時候業主有能力爭取一些免稅政策,努力爭取讓業主取得免稅的政策,從而避免稅務方面的支出是解決稅務風險的最有力措施。另一類是部分規避,方式是通過工程總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機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貿易形式,從而可以部分減輕稅務方面的風險。第二種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是稅務風險的轉嫁,主要是在工程總承包的過程中,要分包商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分包商的稅務能力,比如很多時候我們愿意選擇價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資企業作為分包商,但是很多時候,有些中資的建設單位不具備在當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費用票據的能力,這時候就要綜合考慮稅務風險和工程成本,審慎選擇這種企業,也要考慮一些性價比不如中資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據的當地企業。第三種應對方式是稅務風險的承擔。在充分考慮稅務風險的規避和轉嫁后,剩下的稅務風險就是企業要承擔的稅務成本了。對于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預計這部分稅務風險,準確計算其對項目成本預算中的影響。列入項目的預算,在報價階段前要完成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現重大稅務成本的漏算,如果處理不當的話,甚至會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
五、稅收籌劃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項
稅收籌劃報告完成,整個稅收風險管理才完成第一步,如果要實現稅收籌劃的落地,在整個項目執行中指導項目的財務稅務工作,主要注意兩點。第一是業務人員的全程參與和充分理解。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中要有意識的引導業務人員參與稅收籌劃過程。在稅收籌劃前期,向業務人員充分了解業務的流程,在稅收籌劃過程,要和業務人員一起探討項目執行中可能碰到的稅務問題,向中介進行咨詢。在稅收報告完成后,要組織業務相關人員學習,確保業務人員了解稅務籌劃的思路。只要業務人員也理解和執行了稅務籌劃的思路,才能保證籌劃的真正落地。第二是財務人員對關鍵節點的把控,業務人員的充分參與不能取代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的主導和控制功能,財務人員需要在控制業務的執行按照稅務籌劃的思路執行。具體來說,合同簽訂的審批節點、業務付款的審核節點、發票的取得節點等等都是財務人員需要重點審核的節點,需要在執行中重要關注稅務風險,是否符合既定的稅收籌劃的思路,對于那些比較復雜,財務人員也不好把握的重點稅務風險問題,還需要再次就這些專項問題專門咨詢中介,實時對稅務風險進行把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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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商投資決策 所得稅 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主體的選擇
外商投資企業組建之時,投資方主體的選擇至關重要,因為雖然兩稅合并以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但是對于不同的投資主體,其在股東(或投資者)分取股息紅利時所征收的稅率是不同的,一般外國企業投資者要征10%所得稅,香港企業投資所得稅征收稅率為5%,外國個人稅率則是0%。同時,針對投資者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同投資主體的稅率差異也很大,一般外國企業征收的所得稅稅率為10%,香港企業為5%,外國個人則是20%(但大多數雙邊協定按10%),同時不少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中德雙邊協定,都規定了特許權使用費的中國稅收在國外的抵免規定,很多國家在中國交10%的所得稅,可以在本國抵免15%。由此可見,國家對不同投資方主體組織形式的選擇采用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完全可以便利地通過在國外、香港等地建立不同組織形式的投資企業來組建外商投資企業,從而利用國家對投資方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省投資人稅負,進而調動投資方的積極性。
二、被投資客體的選擇
1、并購或投資虧損企業
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預測盈利的外商投資可以選擇那些在一年中嚴重虧損或連續幾年不曾盈利、已擁有相當數量虧損的企業作為兼并對象和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盈利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充分利用盈虧互抵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使兼并企業所得稅稅負減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被兼并企業兼并后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并企業的所得彌補;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并企業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兼并的稅收籌劃中,取消被兼并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可以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實際操作中,外商可以通過收購相同或類似行業虧損外商公司的股權,注入盈利項目,充分享受未彌補虧損帶來的稅收抵減,并且不受并購的復雜審批及操作手續的限制。
2、投資享有稅收優惠的企業
我國2008年以前的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許多減免稅條款,主要以減免稅,如制造型企業“兩免三減半”及低稅率為主,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同時原先低稅率的外商投資企業,稅率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25%。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可以優先考慮收購上述享有優惠措施的企業的股權,以最大限度節省整體稅負。
3、通過對投資地區、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的選擇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淡化了區域性稅率優惠,僅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做出了規定,地區性稅率優惠幾乎不復存在,這對外商投資地區選擇有了更廣闊的余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農、林、牧、漁,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顯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注冊從事相應的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來降低稅收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4、產品出口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
由于制造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銷售額計算的,而貿易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進項采購額計算的。這樣,外商產品出口企業,應同時考慮設立制造公司及相應貿易公司,把合理的利潤大頭留在貿易公司。在現今大多數產品出口退稅率大幅下降的情況下,高利潤產品的出口由制造公司賣給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出口,這樣可以大幅減少增值稅進項轉出成本。同時由于制造業公司的稅收優惠減少,大多數稅率與貿易公司一致,這樣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提高真正的經濟價值。
三、企業法律主體形式的選擇
1、外國公司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是企業組建時納稅籌劃的重要環節,對組織形式不同的企業,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同,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由于現階段新稅法大多數稅收優惠已經取消,新設外國公司投資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所得稅稅收不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
2、外國個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外商個人設立的獨資企業而言,不適用中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其實際上都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這些外商個人投資的企業可以省掉在中國的紅利稅,同時許多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德國規定了即使中國紅利免稅,仍能在德國視同抵免稅收為紅利所得的10%。
3、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通過設立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由合作各方分別計算納稅的,對合作外方應視為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那么外方投資方將直接以非居民企業納稅,這樣同樣可以省了紅利稅。
4、外商代表處
近年來,中國履行其國際稅收承諾,基本放開符合條件的按收入征稅的外商辦事處的設立,僅就該外商代表處的收入按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如果沒有收入則不征稅。而不像過去大多數外商代表處按費用倒推收入及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所得稅。這樣,很多從事國際貿易的外國企業就可以通過設立代表處,聯絡生意,安排讓母公司或境外關聯公司直接從事進出口貿易,而該代表處不在中國承擔任何稅負。同時這些代表處由于不構成法人,其發生的費用如主要為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交易服務,按照大多數歐美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以在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稅前列支。在新的所得稅法實施后,這樣的外商辦事處在2008年如雨后春筍般涌出,有潛在
需求的外商應該考慮盡快設立該種零稅負代表處,國家可能出臺限制該形式認定的外商代表處的有關稅法規定。
5、外商合伙企業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包括無限合伙及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理論上已經有了法律基礎,但是具體操作規范尚未出臺,尚不具可操作性,但是應密切關注,所得稅方面的稅收籌劃應有所為。
四、投資方式的選擇
1、無形資產投資
現階段新所得稅法可以考慮無形資產方面的稅收籌劃,尤其企業本身就可能要購買的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使用費;因為在許多歐美發達國家本國的稅法中,如為境外子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無形資產或不同類型的銷售、技術、資源支持。稅法會視同收入在境外交稅,同時中國境內一般也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所得稅,而用無形資產投資,即使溢價投出,在投出時一般在國外不征所得稅,且屬出口而無流轉稅,而國內又可以隨著攤銷列支成本,抵減企業所得稅。
2、再投資退稅
新所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再投資退稅基本上已取消,所以分紅再投資基本沒有稅收優惠。但是仍有部分再投資退稅優惠值得關注,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補充對西部地區的特殊行業進行再投資退稅,具體規定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放棄債權
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往往營運資金不夠,長年虧欠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款項,而境外公司的這些債權在本國會視同有利息收入要征稅,所以有時候情愿放棄大量債權。這時候,應首先考慮,用債轉增資本,這樣在中國及母公司所在國均沒有所得稅稅負,可以有效地節省企業較大稅收負擔。而實踐中,外商投資企業中債權轉增資本,由于受到外匯管制的限制,貿易項下的債權轉增資本實踐中不易操作,很多企業執行舊會計準則把母公司放棄的債權計入資本公積,同時作為應納稅所得交稅。按新的公司法,該種資本公積不能做任何用途,只能清算時作為清算所得,征20%所得稅。而根據我國新會計準則,外商投資企業如有這種大量債務獲得債權人豁免,應作為營業外收入進入企業未分配利潤,雖然同樣為應納稅所得,但可以進行分配,最多僅交納10%紅利稅。
4、變債權投資為優先股
由于外匯管制,外債受限,且外債利息的列支不能超過一般商業銀行利率。而新公司法規定企業可以不按投資比例分紅,這樣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可以通過外方提前收回利潤,或超過投資比例分配利潤來達到實際上是債務融資,但變成分紅的效果,由于利息所得稅一般同分紅均為10%,且有營業稅,且境外一般又要征所得稅。而分紅,在大多數發達歐洲國家,對于滿足條件的居民公司是不再征稅的,如德國,瑞士等。實踐中,中外合資企業這種形式較難批準,而不少中外合作企業,如不牽涉國有資本,就較容易實現這種變相的債務融資。
[關鍵詞]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稅收籌劃
我國學者蓋地認為:稅收籌劃是指企業(自然人、法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企業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和“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征收范圍廣泛,納稅人眾多,規模大小不一且會計核算水平差距很大。為了便于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和進行會計核算征管,便于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有必要對納稅人進行分類。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這給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差異
1.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O萬元以下;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①
條例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但是,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會計核算健全,且高于條例規定標準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基本稅率為17%,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貨物實行13%的優惠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不含銷售額×增值稅稅率-不含稅購進額×增值稅稅率②
二、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方法
1.不含稅抵扣率判別法
設不含稅購進額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例即抵扣率為X,那么②式變為: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X)×增值稅稅率 ③
從兩種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公式來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是以全部銷售額(不含稅)作為計稅基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稅率和增值稅稅率是固定的數值,所以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是高是低主要取決于抵扣率X。
我們求出使兩種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相等的X。令①式等于③式,即
不含稅銷售額×征稅率(3%)= 不含稅銷售額×(1-X)×增值稅稅率 ④
得出當X=1-征稅率/增值稅稅率時,兩者稅負相等,此值即為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當企業實際抵扣率低于該值時,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當企業實際抵扣率高于該值時,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這種籌劃方法叫做不含稅抵扣率判別法。
不同稅率下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如表一所示:
表一
稅率 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
17% 82.35%
13% 76.92%
2.增值率判別法
假設增值額與不含稅銷售額的比值即增值率為Y,其中增值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
Y=(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不含稅銷售額=1-X
根據這一結果,④式可轉變為
不含稅銷售額×征稅率
= 不含稅銷售額×Y×增值稅稅率⑤
得出當Y=征稅率/增值稅稅率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等,此值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當企業實際增值率低于該值時,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當企業實際增值率高于該值時,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我們把這種籌劃方法叫做增值率判別法。
不同稅率下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如表二所示:
表二
稅率 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
17% 17.65%
13% 23.08%
三、納稅人身份選擇的注意事項
以上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方法僅僅是從增值稅稅負輕重角度來進行分析,在實際操作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考慮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各種籌劃方案下得出的結論便不再適用。
2. 企業合并或分立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費用支出,對于這部分支出要進行測算,與改變納稅人身份給企業帶來的稅負的減輕程度進行比較。
3.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還應考慮客戶類型。如果企業的客戶多為一般納稅人,由于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通常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來抵扣,那么選擇做一般納稅人更有利于產品的銷售。如果企業的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不受發票類型的限制,則籌劃空間較大。
參考文獻:
[1] 梁俊嬌:稅收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8
摘 要 隨著個人收入的不斷增加,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負擔也逐漸加重。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籌劃,減輕稅負,切實增加個人收入,成了納稅人急需面對的問題。本文從納稅籌劃的概念入手,闡述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基本思路、具體方式和注意事項。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及其意義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通過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稅收利益的目的。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預見性、選擇性、收益性,納稅籌劃取得的是合法收益,受法律保護,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之相應,財政收人中來源于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盡管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在逐步提高,但隨著國家對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的加強,使得人們面臨的個人所得稅負將越來越重。從維護公民切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重視。如何使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個重要的研究內容,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也有助于稅法知識普及,有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考慮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
影響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因此,要降低稅負,無非是運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周密的設計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較低的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費用、成本后的余額。在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條件下,費用扣除越多,所適用的稅率越低;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將所得進行合理的歸屬,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納稅人的不同納稅義務的規定
根據國際通行的住所標準和時間標準,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無限的,就其境內外所得納稅,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內所得納稅。因此,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三)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在稅種設計時,一般都有稅收優惠條款,納稅人充分利用這些條款,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個人所得稅也規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條款,這也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突破口。
三、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具體方式
(一)選擇不同的所得形式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課征制度,將個人所得分為十一項,分別納稅。從個稅角度解釋,就是把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別分項征收,每一項的起征點,稅率甚至優惠措施都有所不同,這樣的話,如果你有很多種收入,每一項所得都合法,且低于征稅標準,就無需繳稅。這個規律就是,你的收入構成越是多元化,所繳納的稅金就越低。一般的工薪族收入來源單一,只有工資收入,此時個稅都由單位代繳,基本沒有稅收籌劃的空間,相反,收入來源越多樣的人,稅收籌劃空間越大。當同樣一筆收入被歸屬于不同的所得時,其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在這一方面表現得非常突出。所以在一定條件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合并或相互轉化,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一般來說,在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形式之間進行選擇時,通常情況是,當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使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使用的稅率要低,此時,將所得盡量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的形式可以為納稅人節約稅收;相反,當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較高時,勞務報酬所得使用的稅率相應較低,此時,將所得盡量轉化為勞務報酬的形式,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當納稅人同時獲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時,要盡量避免完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或者完全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將二者合理分解開來分別納稅是較為理性的選擇。
因此,充分利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不同的征稅方法的規定,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在不給納稅人增加任何額外成本,也不給提供收入的單位增加任何額外成本的情況下,可以為納稅人獲得較高的稅收受益,達到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目的。
(二)通過納稅人身份的合理歸屬進行納稅籌劃
1.成為非居民納稅人
稅法規定,居民納稅義務人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或境外的全卿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很明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將會承擔較輕的稅負。因此,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規定,使自己成為非居民納稅人。
2.成為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納稅義務人
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適用稅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私營企業的稅收負擔重于前三者。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在進行這方面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業形式,風險的大小不一樣,在全面權衡的基礎上,選擇最優的納稅義務人身份。在界定納稅人身份時,納稅人應盡量使自己成為稅率較低或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納稅人。
(三)通過所得的均衡分攤或分解進行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由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項征收制,費用的扣除采用分項確定,分別采取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方法,并且每項收入的扣除范圍和扣除標準不盡相同,因此其應納稅額自然也就存在差異。在費用扣除方面,同時還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
1.工資、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攤籌劃方法
平均分攤工資、獎金法。由于工資、薪金適用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邊際稅率就越高,稅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業員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大的波動,有的月份收入過高,有的月份收入過低,這就意味著員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課以較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相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納稅人而言,工資薪金所得極不均衡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較重。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這樣可以達到少繳稅款、獲得一定經濟利益的目的。對于一次性較高的收入,企業可以將其有計劃地分配到若干個月份,這樣員工就不會因為一次性收入過高而繳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對于員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十二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勞務報酬所得分攤籌劃方法
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分項按次納稅。對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為一次。對一次收入過高的要加成征收。對于納稅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著稅負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著稅負的減輕。因此,勞務報酬每次收入額的大小及每次的取得收入的時間,成為影響稅負的主要因素。
(四)利用稅法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否有效利用這些政策,直接關系到個人繳納稅款的多少。從目前稅收政策分析看,可利用來進行納稅籌劃的政策主要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優惠和捐贈的稅收優惠等。
四、在實際工作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是比較頻繁的,納稅籌劃應該不斷學習新的稅收法規政策,使納稅籌劃與稅收法規的變化保持一致,保證所做納稅籌劃的合法性。
(二)納稅籌劃是有成本的,籌劃人員在工作中要遵循“經濟性”的原則,只有在納稅籌劃的收益大于為此付出的成本時,納稅籌劃才是有效的。
(三)稅收籌劃必須在事前進行,也就是要提前做好準備。如果等到所有結果都出來了,再去想辦法減少個稅就比較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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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務與會計.納稅&籌劃.北京:中國財政雜志社.2008(1)-(12).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獲取稅收利益的目的。企業發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及年終加薪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員工的工資薪金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已經將工資薪金的個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月,但工資薪金繳納的個稅仍然占我國個稅總收入的最大比重。因此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正確地開展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保證企業和員工的合法利益具有現實的意義。
一、工資薪金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激勵員工
對于工資薪金,從個人的角度來看,員工并不關心個人稅前工資的多少,也不關心自己繳納了多少個人所得稅,他們關心的是自己每月能從公司得到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只有這些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會對員工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如果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必將大大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不斷挖掘員工工作潛力,間接減少企業的人力資源投入成本,保持企業團隊的相對穩定,激發員工工作熱情。
(二)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增強納稅意識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是在合法的基礎上少繳或緩繳稅款,通過各類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比較,選擇稅負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增加企業可支配資金,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因此,合理有效地個稅納稅籌劃是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為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也會自覺不自覺地鉆研財稅政策及相關稅收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納稅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抵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對于員工來說,因涉及個人利益,員工也會主動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員工自覺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增強納稅意識。
二、工資薪金納稅籌劃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稅計劃。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員工隔個人收入情況做出合理的預計,通過調整收入的支付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的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采取合理避稅策略。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①提高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③增加扣除費用。
三、幾種常見情況的工資薪金納稅籌劃
(一)提高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均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九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想降低個稅的稅負,就必須提高企業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個人名義收入額,間接增加員工收入。
1、為員工提供住房
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免費提供給員工居住,而不是發放貨幣性住房補貼給員工個人,那么住房補貼這部分收入就不必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個人支出相同的情況下,減少了個人所得稅的稅金支出。
2、提供假期旅游津貼
即由企業支付旅游費用,然后降低員工薪金。根據國家規定員工可享受法定帶薪休假。如果企業為員工報銷休假旅游的費用,員工放棄取得這部分工資的權利,那么員工個稅負擔將下降但實際收入并未減少。對企業來說,并沒有增加支出反而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一舉兩得。
3、提供員工福利
(1)開辦員工食堂,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取代支付伙食補貼的辦法。既減少了企業工資薪金的支出,減輕了員工的個稅支出又提高了員工福利水平,增強了企業凝聚力。
(2)為員工提供車輛、手機等部分設施。企業為員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減少支付交通補貼;有條件的為員工購置手機,減少支付通信補貼。對員工來講,個人名義收入減少,間接收入增加,減少了個稅稅負;對企業而言,替員工個人支付的這些支出,可以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既減輕了所得稅稅負又提高了員工福利水平。
(3)轉售股票認購。企業將所持有的股票以較低價格轉售給員工,員工在二級市場出售獲取收益屬資本利得,按現行稅法規定無須納稅。
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個人,其節稅的主要方法是在保證消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額,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企業來講,要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員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員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現金收入,從稅收角度來考慮也并不完全可取。
(二)分攤工資發放
1、均衡各月工資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越高,從而納稅人收入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除年終獎外,企業應盡量將工資薪金平均到每個月均衡發放,在累進稅率下,可以降低適用稅率,實現納稅最小化。
例如:李先生月工資收入3000元,每季度獎金收入6000元。
納稅籌劃前:
未發放季度獎金月份應納稅額=(3000-2000)×10%-25=75元
發放季度獎金月份應納稅額=(3000+6000-2000)×20%-375=1025元
全年應納稅額=75×8個月+1025×4個月=600+4100=4700元
將每季度發放的獎金6000元平均調整至每月發放2000元,則納稅籌劃后:
每月應納稅額=(3000+2000-2000)×15%-125=325元
全年應納稅額=325×12=3900元
綜合以上案例,均衡發放各月工資獎金收入后可以節約稅款4700-3900=800元
可見,如果獎金所得一次性發放,由于其數額相對較大,將適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具體操作時,企業可以將獎金進行細化,拿出一些獎金按月發放,留一些獎金按季考核發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獎金用于“拉差距”、“拉檔次”在年終發放,這樣,從總體上說稅負就會獲得減輕。
2、合理安排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
目前企業員工的收人主要包括兩項:工資、補貼與獎金。工資和補貼每月發放,各月差別不大,集中發放的主要是獎金。根據國稅發[2005] 9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具體為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 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人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當全年一次性獎金或獎金余額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為對應應稅納所得額某檔的最上限數據時,和當全年一次性獎金或獎金余額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為對應應納稅所得額正好是相鄰上一檔的最下限數據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相差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少相差0.12元時,其應納稅款可能會出現很大的差異,即可能會出現全年一次性獎金多0.12元的雇員實際得到的獎金反而比全年一次性獎金少0.12元的雇員得到的獎金還要少的現象。
例如:①張先生年終一次性獎金6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500(6000÷12)元,按照稅率,500元的對應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是0,得到6000元年終獎后應繳稅300(6000×5%-0)元,稅后收入為5700元。
②王先生年終獎為6000.12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1(6000.12÷12)元,按照稅率,超過500元對應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得到6000.12元獎金后應繳稅575.01(6000.12×10%-25)元,稅后收入為5425.11元。
上例稅前獎金增加0.12元,但稅后收入卻減少了274.89元。由以上可以反推出只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305.56元時,才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0元的稅后所得一樣為5700元。
按照工資薪金個稅5%-45%的累進九檔稅率,從上例可以推斷出每到個人所得稅率進級區間均會出現這種情況,即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所得額總有一個區間的稅后所得,比其稅率低一檔的最高稅后所得要少,且獎金越多,稅率越高,出現的最大差額值就越大。依此類推,納稅所得額在下列區間,雇員實際所得與全年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并不全部呈正比關系,全年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在區間兩端稅后所得一樣,其余區間的獎金和稅后所得雖成正比關系,但都低于區間兩端數據。特別是對于區間前端最少額獎金的稅后所得,區間其他獎金都會出現獎金多而稅后所得少的現象。獎金或獎金余額稅后所得異常區間如下:6000元~6305.56元,24000元~25294.12元,60000元~63437.5元,240000元~254666.67元,480000元~511428.57元,720000元~770769.23元,960000元~1033333.33元,1200000元~1300000.00元。
除以上區間數據,全年發放的一次性獎金與稅后所得還是成正比關系,即獎金越多,其稅后所得越多。為此企業在確定員工年終獎金標準時,應合理籌劃,避開上述獎金所得名多實少的區間,以保證員工稅后收入不減少。
3、增加扣除費用
目前,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除2000元扣除限額外,員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也可扣除,即還可以再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以,在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規定計提比例內,盡量增大員工扣繳比例,增加扣除費用,也能起到減輕個稅稅負的作用。
綜上所述,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進行合理納稅籌劃,無論對員工個人還是企業都是非常有利的。既能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增加員工福利;又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對國家來說,雖然暫時的稅收減少了,但從長遠看,企業得以發展壯大后,能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所以,納稅籌劃對個人、企業、國家經濟的發展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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