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9 16:09: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現代高等職業教育 產學結合 校企一體化
一、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在現代高等職業教育中的功能
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是高等職業院校從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向現代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轉變的主要路徑。《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了要大力推行產學合作、校企一體化為重點的人才培養模式;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也提出了職業教育應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逐步推行校企一體化建設的新模式。
二、產學合作、校企一體化面臨的困境
1.法律體系的欠缺是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產學合作、校企一體化”制度匱乏和不完善的根本
不只困惑著高等職業院校,還讓有意向的企業對校企一體化建設的積極性降低。比如,院校方不僅是學生學習理論知識的地方,還是企業員工學習新的理論知識、提高新的技術技能的充電站。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還是在于政府的正確引導、扶持和鼓勵。目前,國家相關的法律對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還沒有作出明缺的法律規定,實際存在的種種困難和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的發展。因此,根據各種的困難和問題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管理、規范、引導、扶持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是十分必要的。
2.現代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不健全
1996 年頒布實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下簡稱《職業教育法》)規定了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實施及其保障條件等方面的內容,為我國的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職業教育法》關于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的規定非常籠統,不能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職業教育法》盡管規定了企業有接受院校師生實習的義務,然而并沒有規定相應的監督機制和懲罰性措施,使得企業的這種義務流于形式。
3.因地適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不足
我國目前關于校企合作一體化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不足,保障校企一體化合作有效機制還沒建立起來。各地人民政府是高等職業院校的“娘家”,并且現代職業教育所培養的高等技能型人才為地方的經濟建設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所以,地方人民政府理應由本地實質情況制訂出有關校企一體化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來對校企一體化合作實行監督和指導。人民政府理當校企一體化合作政策法規關系中的主體,是校企一體化合作的行政經管人。通過制訂校企一體化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發揮出人民政府的宏調職能,以提升企業參與校企一體化合作的主動性,適宜的設定政府、學校、企業在校企一體化合作中的權利與義務,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三、增強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法律保障的思考
1.完善我國職業教育法律制度
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國于199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在十八年的時間里,中國的現代職業教育迅速發展,涌現出一批不斷創新、成熟的高等職業院校,然而也暴露出不少問題。這與十八年前制定《職業教育法》時的社會現狀不一樣。制定法律首先要反映社會現實,與時俱進,不斷補充完善。唯有這樣,《職業教育法》才能夠對現代職業教育起到保障作用,可持續發展。
2.加強地方性法律法規的建設
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讓《職業教育法》規定具體化,并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實施細則,建立“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的保障體制機制。2009 年3月實施的《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是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立法的第一個地方性法律法規。該法為寧波地方的高職院校的“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對其它地方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具有借鑒作用。
3.建立“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合作模式下的法律保障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與院校進行合作洽談時,不限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合作實體可以落地校內,也可以建在校外,學校和企業均可以資金、設施、技術、場地、師資等多種資源進行投入。企業同樣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生產、經營和辦學的全過程,共享辦學成果,從共建與合作中得到實惠。學生在生產、經營等實踐過程得到鍛煉和提高。學校在合作過程強化了專業建設,增強了辦學實力,最終實現了共贏局面。這就形成了一種在市場驅動下,由政府主導、以校企為投資主體、學生為主角、投入與共享的方式,這種方式就是“產學結合、校企一體化”模式。
關鍵詞:校企合作;法律法規體系;高等職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103-02
當前,校企合作正在從一般的公共問題演進到公共政策問題,并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校企合作教育是利用學校與企業不同的教育資源和教育環境,采取課堂教學與學生參加實訓工作有機結合形式,培養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適合企業需要的應用型人為目的的教育模式。2010年9月,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中國確定了新一輪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路徑,即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和行業企業,合作共建高等職業院校發揮各自優勢,促進校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
一、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
校企合作是世界各國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成功經驗,當前全國各地發生“技工荒”的形勢下,更加彰顯出它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校企合作既是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與行業企業聯系最緊密、最直接的組織模式,又是當前改革創新職業教育模式、教學模式、培養模式的關鍵環節,更是把職業教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重要的途徑。職業教育是對未來的投資,只有好的員工,才會生產出好產品,企業最終才能夠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同時學校不可能配備與企業當前正在使用的完全相同的設備設施,單靠學校培養是不可能培養出適合企業需要的合格員工,校企合作辦學有效利用了社會資源,節約了資金和成本,解決了學校場地、設備、師資不足的問題,解決了設備、技術落后這一現實問題。
校企合作實現學校與企業之間的“零距離”,它有利于學校培養更多優秀的技術型、應用型人才,提高學校辦學質量,也有利于企業吸納人才,使培養的學生能夠直接走出校門,進入廠門,縮短員工和企業的磨合期,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二、中國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概況
目前,中國校企合作更多處于民間活動狀態,學校常常是“剃頭挑子一頭熱”,企業普遍把校企合作當成是發展的負擔,究其原因除了社會觀念的滯后,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體系的滯后與不完善,國家沒有明確、具體的專門針對校企聯合辦學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中國關于職業教育的基本立法由《職業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三部法律組成,但總體上講,關于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多屬原則性規定,權利邊界不明確,程序性規定缺位,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學校職業教育的有關規定包括:企業在職業教育師資隊伍特別是“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有“提供方便”的義務;再有就是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除了《職業教育法》規定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有關義務,而對于其有何具體義務,以及對于違反義務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并沒有做出規定。第二,中國《職業教育法》在第四章中,對職業教育辦學經費的來源進行了明確規定,但缺乏政府相應的針對性的資金投入,對于國家、政府和企業各自所應承擔的經費責任和義務,該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也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對企業參與給予經費上的支持和鼓勵,使校企合作的資金和經費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第三,中國為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也提供了一些優惠與獎勵政策,如可以給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等,但實際上,就全國范圍而言,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沒完全落實。第四,由于現有的法律對頂崗實習學生的安全責任分擔沒有明確規定,使實習學生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傷害無法得到有效預防及有力的保障。
三、國外校企合作立法狀況
德國的“雙元制”、美國的“合作教育”等校企合作的成功經驗都離不開國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及嚴格的執行。
(一)德國的法律狀況
德國政府制定了《職業教育法》、《青年勞動保護法》、《勞動促進法》和《手工業條例》等法律法規來調整校企合作中多方關系,對企業、學校、學生三者的義務、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德國于1969年頒布了《職業教育法》,2005年進行了修改,該法明確規定了職業教育的目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職業學校、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受教育者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規定了聯邦職業教育和研究所的地位、權力和責任。依據《職業教育法》,企業里的培訓都必須遵守聯邦政府在該法中規定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培訓規章條例;企業作為法定的職業教育主體始終對培訓負有完全的法律責任,學徒在培訓前須與企業簽訂條款明晰的培訓合同,合同的形式內容及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都已事先由國家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了,包括專業名稱、培訓年限、培訓學校、培養目標、培訓內容和考試要求等內容也必須是在《職業培訓條例》和《框架教學計劃》中所規范的、全國統一的、國家認可的。按照職業教育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職業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渠道是由聯邦、州政府及企業分別承擔的。企業的職業教育經費基本上由企業自己負擔。企業除了負擔培訓設施、器材等費用外,還必須支付學徒工在整個培訓期間的津貼和實訓教師的工資等。
德國聯邦政府于1981年頒布《職業教育促進法》,規定德國所有國營和私營企業,無論是培訓企業還是非培訓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中央教育基金,然后再由國家統一分配和發放該基金。中央教育基金規定,只有培訓企業和跨企業培訓中心才有資格獲得培訓資助。
政府設立“產業合作委員會”監控校企合作,法律規定企業接受學生實習可免交部分國稅。而對于違反條例者《職業訓練條例》和《職業培訓規章》則都明文規定可“判處關押”或“處以不超過一萬馬克的罰金。”
(二)美國的法律狀況
從美國的法律發展史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美國國會和政府對教育立法的重視。美國是典型的以法律來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國家,其職業教育發展的路徑基本上是:法律出臺后,緊跟著是職業教育的大發展,以此推動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美國職業教育法律的制定是以一種自上而下的模式推進的。美國在職業教育系統化之初,企業就開始參與職業教育。美國政府制定一系列法規,推動學校和企業合作。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大力發展部分時間制的合作職業教育,政府給予財政上的支持。該法規定開展工讀性質的課程,要求大學階段的學生一部分時間參與校園學習,另一部分時間參加有薪專職工作,二者交替輪換。法案要求各州的職業教育部門與企業要相互合作,并規定為工讀課程提供財政支持。1994年,時任克林頓政府通過的《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更是把美國企業與學校之間的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學校和企業必須一同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職位以及提供實地工作指導,同時聯邦政府撥出專項資金用以開展校企之間的合作。在職業教育經費來源方面,美國政府規定,地方學區經費主要有三個來源:地方資助,主要是地方財政稅收,占55%;州政府撥款占35%,主要來自于地方所得稅,按學生人數撥款;其余10%,主要來自于聯邦政府。可以說,這些發達國家在校企合作的具體環節上,包括校企雙方的責、權、利及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勞動保障等等,都有法律法規的指引和約束。
四、完善中國校企合作立法的若干建議
這些年,中國不少地方和行業企業在推進校企合作方面,已經率先制定出臺了地方區域性的政策法規,寧波市首開校企合作的國內立法先河,頒布了《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但這畢竟只是地方性法規,不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無法對全國范圍的校企合作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因此,參照發達國家職業技術教育強有力的法律法規體制,我們建議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企業、學校、學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應明確規定高等職業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的內容和形式、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和教師到企業實習實踐制度,規定企業在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老師實踐中的相關義務,對于未能履行職業教育義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明確政府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要強化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信息、資源整合等方面的責任。第二,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基金。應規定各級政府應當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并對專項資金的用途、額度以及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等作出規定。第三,采取各項優惠手段,尤其是在稅收方面給予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優惠,鼓勵企業為職業院校學生提供更多的實習崗位,對接收實習生和畢業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并按接受人數減免部分企業所得稅,允許企業適當提高職工培訓經費提取比例,列入成本開支。第四,通過立法建立預防和妥善處理實習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機制,明確學校和企業雙方的安全義務,要求學校或企業為實習學生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從而為實習學生實習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免除學生、學校、企業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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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明亮,薛梅,安榮.借鑒國外經驗,切實搞好中國校企合作教育[J].中國成人教育,2010,(9):79.
關鍵詞:職業院校;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
作者簡介:汪安(1987-),女,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講師,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周原彬(1990-),男,江西理工大學礦物工程專業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礦物材料;黃樂輝(1972-),男,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
基金資助:江西科技師范大學2013年職業教育研究專項課題“高職教育中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保障策略研究”(編號:ZJ1306),主持人:汪安。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10-0070-04
近年來,作為職業教育體系改革和創新的亮點,現代學徒制逐漸在部分地區得到了試行與應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一整套制度化、有效的培養模式的實施應該具備企業、市場和政府等多方面的支持與配合。所以,重視現代學徒制外部實施環境建設顯得更加重要。現代學徒制的實施環境分為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內部環境是指職業院校自身的發展和完善,學校根據企業用工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培養,開發適合現代學徒制改革的課程,增加實訓比重,建立校內實訓基地、校辦工廠等各種實訓場所,加強“雙師型”教師培養;外部環境是指除了現代學徒制實施主體――職業院校以外的并與之相互聯系的條件因素,如法律法規、企業環境、社會環境等社會因素[1]。
現代學徒制的實施,務必在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相互協作的前提條件下才能實現,而職業教育是面向市場,著眼于社會經濟發展和職業人培養的教育形式,與市場和社會需求聯系密切,因此外部環境對現代學徒制的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現代學徒制的實施有利于提高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生專業技能和應對社會的能力,而企業、行業和政府部門等能否積極配合、互相協助與支持,對高質量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重視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的建設,對這種人才培養模式的順利實施尤為重要。
一、現代學徒制的內涵
在傳統意義上,學徒制是徒弟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掌握知識和技能的教育模式,即“一對一”、“手把手”的直接傳授。現代學徒制是相對傳統學徒制提出來的,充分融合了傳統學徒制與現代認知理論,不僅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更有利于加深學生對相關知識的理解和學習。從某種層面上來講,現代學徒制和傳統學徒制有著非常多的共同點,如都有師傅、徒弟兩種角色,都強調師傅對徒弟的培訓和指導,且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知識和技能,但現代學徒制在培養目標、培養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與傳統學徒制存在很大區別(如表1)。
根據現代學徒制的特點,將現代學徒制界定為:以傳統學徒制為基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與引導下,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將學校學歷教育與崗位技能培訓相結合,職業院校與各類企業密切合作培養人才的過程[2]。
二、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因素構成
我國現代學徒制是在政府引導下的“個人-學校-行業-企業”共同完成的四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如圖1)。在政府的經濟與政策支持和引導下,職業院校和企業進行校企合作,對學生進行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由于行業對人才需求能夠直接把握,所以行業在職業資格鑒定中發揮重要作用。
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是指除了現代學徒制實施主體――職業院校以外的并與之相互聯系的條件因素,如法律法規、企業環境、社會環境等因素[3]。因此,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將從法律政策、企業單位、行業組織、社會力量方面展開分析。
(一)法律政策
現代學徒制的實施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保障。法律法規是最權威的社會手段,能對企業、學校、社會進行控制和管理。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學校與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責任和義務,制定相關的激勵與懲罰措施,保障學校和企業長期有效的合作。
(二)企業單位
在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中,企業獲得政府政策上和經濟上的支持,與職業院校開展深層密切合作,承擔學生實習的成本,提供實習的場地,并參與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的制定,明確學生應具備的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因此,企業能否積極配合與支持直接影響著專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影響著現代學徒制的順利推行。
(三)行業組織
行業組織是介于政府、企業和學校間,是在生產與經營兩者之間的監督、協調、自律的中間服務機構[4]。行業組織具有為職業院校和企業提供高效及時信息的能力,促進“校企合作”的實施,及時對雙方供求關系進行協調,現代學徒制中學校和企業的密切合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行業組織的支持與協調。
(四)社會力量
社會力量主要指大眾媒體、社會組織等對現代學徒制的認可,社會認可度受人們教育水平和價值觀念影響。當然,通過社會媒體和輿論也可能改變人們對現代學徒制這種模式的認可度。
這四個方面各自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對保障現代學徒制的實施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其中,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控制、監督和管理各類企業、職業院校和社會;政府和社會是引導和監督的關系;企業和職業院校互相溝通與合作;企業和社會互相監督與促進;法律與文化價值觀互相補充和完善。因此,現代學徒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取決于以上四方面的協同作用。
三、職業院校實施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
校企之間的深度合作是現代學徒制順利實施的前提,但目前在我國現代學徒制實施的過程中,學校和企業之間的合作仍處在淺層次上,嚴重影響了現代學徒制的推行和實施,原因主要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健全
很多西方發達國家將現代學徒制視為重要的國家發展戰略,建立了專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專門的組織管理部門和體系、資金保障體系,以及一系列針對企業、職業院校的政策和措施,使現代學徒制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框架,保障了現代學徒制的順利實施。
然而,目前我國尚未有一部法律對工學結合做出全面規范,我國對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的規范,大部分還是以“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指導性或政策性文件出現。這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一般都有不明確和不細化之處,這就給現代學徒制的具體實施和操作留下了隱患,阻礙了現代學徒制的順利和有效實施。
此外,缺乏具體的推進策略和措施,特別是對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沒有形成,使得現代學徒制的實施流于形式。我國引入現代學徒制較晚,沒有形成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多數企業沒有參與職業教育的責任與義務,又不能獲得政府的有力支持與政策的傾斜,諸如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容易導致現代學徒制面臨“流產”結局。
(二)企業合作不積極
企業在現代學徒制培養技能型人才方面起著核心作用,但是企業是生產經營的經濟實體,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目標和動力,賠本的生意企業是不會做的。參與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意味著企業要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由于缺乏資金支持、學徒流動頻繁等因素,嚴重挫傷了企業的熱情和主動性。因此,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數都是職業院校積極向企業尋求合作,而企業并不是很熱情,這阻礙了現代學徒制的發展。原因主要有:其一,政府承諾的現代學徒制薪酬補助和優惠政策沒有落實到位,企業還必須支付一定的薪酬給對學徒工進行專門崗位知識輔導的人,必然會增加企業成本,企業沒有得到期望中的效益,因而積極性不高;其二,企業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培養學徒,隨著學徒工培養完成,學生畢業導致員工大批流失,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企業不愿意為他人做嫁衣。
(三)行業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現代學徒制主要特點是校企合作,而成熟的市場機制是有效的校企合作的保障,行業組織能為學校和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信息,并協調溝通雙方供求關系,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形成完整的“產學研”鏈條。然而,我國的行業基礎比較薄弱,目前仍然處于不發達階段,在協調政府、企業、學校利益時,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校企合作層次低。另外,行業組織管理老套僵化,缺乏創新,一直沿用舊的行政機關的工作運行方式,尚未形成網絡化協作的機制,不能根據市場需求不斷更新現代學徒制的課程,使現代學徒制的行業體系快速適應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的創新需求。
(四)社會對職業教育及現代學徒制的認可度低
職業教育的實踐實訓教學主要是通過“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現代學徒制等方式予以實現,雖然目前現代學徒制逐漸在部分地區得到了試行與應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制約,公眾對現代學徒制的社會認可度仍然偏低。導致這種現象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很多人認為職業教育是低層次的教育,不能像本科院校的學生進行學術研究,認為進入到企業實踐就脫離了教育的本質,是高考低分學生的無奈之舉,是“低人一等”的。有的甚至對現代學徒制存在抵觸情緒,不樂意到企業實習,導致現代學徒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5]。
四、優化職業院校實施現代學徒制外部環境建設的對策
現代學徒制的實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嘗試。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的推行和實施需要政府、行業、企業、社會的共同努力,尋找共同的利益訴求點,形成合力,從而優化現代學徒制實施的外部環境。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在現代學徒制實施和有效推進的過程中,政府起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和無可替代的作用,應該承擔引導和支持其發展的責任。首先,根據目前推行現代學徒制工作的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實施現代學徒制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現代學徒制實施的法律地位。其次,借鑒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如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提供實施現代學徒制的專項經費支持,比如學校與企業間的聯系活動、學校學徒制培訓項目等。然后,完善扶持政策,讓企業從中真正得到實惠,調動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如,對參與現代學徒制的企業減免稅收或采取現金補貼、統一給學徒購買勞動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等。最后,建立保障現代學徒制正常實施的監督、評價、懲罰制度,以制度形式規范現代學徒制,促進其良好發展,并引入第三方社會組織擔任其監督主體。
(二)更新企業的人才培養及儲備觀念
目前,受現實利益驅動和技能需求驅動的影響,我國大多數企業不樂意配合現代學徒制實施,只關注短期的經濟效益,缺乏人力資源的投資意識。因此,除了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外,企業方面需要完善以下幾點:首先,拓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的思路。企業需要大批“準技能人才”,而高職院校培養的學生,不僅具有高等教育理論和解決問題的技術,并且通過實習與實踐教學,具備了初步服務社會的能力,正是企業需要的“準技能型人才”,所以企業應該為其提供實習培訓的場所。其次,樹立正確的人才儲備觀念。在技能型人才短缺現象十分嚴重的境遇下,企業要想擁有適合崗位要求的應用型人才,就必須樹立正確的人才儲備觀念,認識到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學校和企業共同努力。因此,作為企業,要高度參與設置職業院校專業、制定教學計劃,制訂學生實習計劃等。
(三)加強行業的職能作用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簡政放權,賦予行業組織對企業的指導、評估、監督等權限,從而加大對企業的引導力度。這樣,行業才能在校企合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另一方面,行業要主動積極參與學校的人才培養、課程設置、實踐教學改革,根據市場需求對職業院校進行指導,滿足市場的創新需求,培養符合市場和企業需要的應用型人才,形成職業院校和企業和諧發展的雙贏局面。
(四)營造有利于現代學徒制發展的社會環境
雖然國家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強力推廣現代學徒制,但很多單位、組織、個人對這種人才培養模式依然不是很了解,甚至存在偏見,這就需要在社會上營造有利于現代學徒制發展的氛圍。首先,繼承發揚中國古老的師徒文化。中國古老的師徒文化對技能和職業道德修養的傳承功不可沒,其精髓值得借鑒學習,現代學徒制的推行正是對“師徒”文化的傳承和發揚。其次,加強現代學徒制的輿論宣傳。可以通過媒介對校企合作非常成功的學校和企業進行宣傳,擴大現代學徒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最后,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和激勵,對參與現代學徒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等,讓企業從中真正得到實惠,調動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更加積極配合職業院校人才的培養。
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是一種新的嘗試,有利于改變職業院校學生“就業難”、企業“用工荒”的兩難境地,培養行業企業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更好地推行現代學徒制,必須不斷優化其實施的外部環境。政府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企業要拓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的思路、樹立正確的人才儲備觀念;行業要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力度,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人才培養;營造有利于現代學徒制發展的社會環境,不斷探索出政府、企業、學校等多方參與的長效機制,并逐步總結經驗,以培養出更多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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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719.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13)04-0057-02
改革開放后我國職業教育在黨和政府的重視、地方政府的配合和經費投入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目前職業教育已經成為支持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但是,盡管職業教育近40年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職業教育在辦學條件上仍比較差,專業設置不合理、校企合作不到位、師資力量薄弱等仍是我國職業教育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走“雙主體”辦學之路是一條有效途徑,所以本文擬就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進行探討。
一、何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
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最初來源于德國的“雙元制、美國的“合作教育”和英國的“三明治制度”模式,其目的是為了使職業教育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的需求。但是,嚴格說,國外并沒有校企合作“雙主體”這個概念,校企合作“雙主體”這個概念是國內學者對我國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方式進行研究以后提出的一種說法,它指在校企合作辦學中,企業和學校分別是合作中的兩個主體。形象一點說,校企合作中的“雙主體”像是太極圖中的陰陽兩部分一樣,是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這也就是說,在校企合作辦學的過程中,學校和企業雙方都是主人,都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包括對人才市場需求狀況的分析、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課程內容的確定、教學資源的開發、“雙師型”教學團隊的建設、培訓與實訓基地的建設、教學質量的評估、學生技能(設計、作品)競賽的評比和對學生就業的指導等。當然,在上述各合作領域,校企雙方的作用也不可能是完全一樣的,校企雙方都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
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要求學校和企業必須通力合作。在校企合作辦學過程中,學校和企業兩者之間必然會形成一種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關系。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過程是學校和企業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狀況靈活調整其專業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從而為市場培養合格技能型人才的過程,其中不僅有學校和企業間的在教學與生產實習或實踐上的合作,更有人才培養方式的制定和培養全過程中的合作。校企合作能使職業教育的教育教學資源得以合理配置,有利于為企業培養他們所需要的人才,所以它不僅能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也能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目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職業教育在《大百科全書》中被解釋為是指對受教育者實施的一種從事某種職業或某類生產勞動所必須有的職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職業教育要培養的是有一定文化水平、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勞動者,這些人是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目前還處于多頭領導、多元體制和在多層次上運行的狀況,這導致企業的參與度不高,“工學兩層皮”的現象嚴重。具體說,目前主要存在下面兩個主要問題:
1 學校和企業的合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大多仍只停留在企業對學校的教學設備捐助、實習基地提供和員工培訓等方面。毫無疑問,這種合作還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這對學校和企業來說,均沒有較大的價值和意義。之所以會如此,首先是國家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即政府相關部門雖然也在積極地推進校企之間的合作,但目前還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所以就使合作中無相應的法律法規作依據。二是職業教育的辦學體制的改革尚待推進。在目前的職業教育中,校方是辦學的主體,學校的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教學計劃的確定、教材的選擇、對學生學習成績及技能的評定等一概由學校負責,只在涉及學生專業實訓和實習等時才會找到企業,這當然就嚴重地影響到校企合作的深度。三是各管理層的觀念滯后。企業管理層認為,職業教育與企業自身的發展沒有關系,因而不愿積極與校方合作;校方管理層由于對社會和企業的需求了解不夠,由于自身認識上的局限,所以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時往往就缺乏遠見,培養出的人才因而就難以適應企業的需要。
2 學校和企業雙方的利益訴求不一致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實體,它的目標是創造利潤;而職業院校作為一個辦學的實體,它的目標則是人才培養。兩者的目標不一致,是校企合作中必須跨越的一大障礙。
現實情況是,目前,職業院校只想著把自己的學生送到企業里去學習、去鍛煉,卻從不考慮企業的真正需求。這樣的“合作”是不可能實現的。要實現學校與企業間的合作,就要使企業的利益――經濟效益和人才儲備與學校的利益――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兩者達到平衡和統一,實現以學校發展來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用企業的發展來帶動學校的發展,即達到學校和企業間的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很顯然,要做到這一點,政府相關部門從中協調很重要,但單靠一般的協調還不夠,還要靠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保障。
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探討
如何跨越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前述障礙?筆者認為,采行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是可行的辦法之一。而要采行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我們又必須設法解決下列幾個問題:
1 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健全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體制
要采行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首先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應建立健全“雙主體”辦學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以使參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企業權益能有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障。如此,才能提高企業參與“雙主體”辦學的積極性。
我國職業教育經過近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已經有了一批優質的職業教育的機構。這些機構,它們擁有系統的教學體系,建設起了一支經驗較豐富的教師隊伍。這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基礎。在這個基礎上,企業進入職業教育體系,利用企業特有的資源,發揮企業的優勢,根據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學校合作,就能培養出符合職業化和專業化要求的人才來。
縱觀全球,職業教育搞得成功的國家,他們都有較完備的關于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比如,德國的“雙元制”的實施就有近10項法律法規給予支持,他們的各行業、各部門還有相應的條例或實施辦法來保證“雙元制”的順利實施。目前我國的《職業教育法》對相關行業和企業雖然也有要求,但這種要求在許多方面卻沒有約束力,這就需要對之作進一步的完善,需要明確合作過程中校企雙方各自的責、權、利,從而為實現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創造條件。
2 創新職業教育辦學理念,使之能體現出企業的主體地位
職業學校需要更新自己的辦學理念,需要突破自己目前的封閉狀態,需要變目前的以自己獨家為主體為學校與企業的“雙主體”。要設法讓行業協會或企業進入職教體系,從而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企業進入高職院校,可以幫助高職院校掌握更多的市場信息,幫助高職院校進一步調整好自己的專業結構、改進自己的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評價方法。如此做,高職院校從專業設置、教學內容、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都要進行變革,要設法使企業在辦學的方方面面都能發揮自己的作用。
在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中最大程度地發揮企業的作用,有利于學校緊跟產業結構調整的趨勢,有利于學校培養出更多更好的適用型和技能型的人才。這當中,關鍵的一點就是要真正把學校辦成是“雙主體”,就是要與企業進行深層次的合作。不然,“雙主體”只會是形式,學校仍會走不出目前的困境。
(一)高等職業教育法制化體系完善發達國家堅持法律支持職業教育發展,依法管理教育,以確保高等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在不同的時間,政府法律和法規對職業教育從辦學條件、師資力量以及質量和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評估。就職業教育的發展而言,美國、德國、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比較完備和安全。例如,美國通過了《莫雷爾贈地法案》(1862),它第一個承認了職業教育的社會地位和角色,《史密斯-休斯法》(1917),《退伍軍人權利法》(1944),《國防教育法》(1956),《職業教育法》(1963),《技術職業應用教育法》(1990),《科學和高級技術方法》(1992),《由學校到就業法》(1994),《勞動力投資法案》(1998)和一系列法規、法令,對職業教育的體制、經費、形式等做了明確的規定,使美國高等職業教育法律得以實施,并走向規則化。德國的職業教育立法進程的早期,也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的保護。早在1869年,政府頒布了《強制職業補習教育法》的法律規定,企業培訓應結合職業學校教育。自20世紀50年代,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如《職業教育職業》、《促進法手工學徒畢業考試條例》等。這些法律,以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為促進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日本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立法,每個職業教育改革是伴隨著職業教育法的實施來實現的,一些更重要的法令:《工業學校秩序》(1899),《行業教育促進法》(1951),《職業訓練法》(1958),《高學校設置標準》(1961),《短期大學設置標準》(1975),《培訓學校設置標準》(1976),《就業———發展的機制方法的能力》(1999),“新計劃”在第21世紀的教育(2001)。這些法律法規對日本職業教育發展體系的完善和轉型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英國、法國等也致力于加強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建設,在過去的二十年已經了一系列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
(二)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經驗豐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的穩定發展。德國、日本、美國、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國家都十分重視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有健康、穩定的師資培訓體系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致力于培養教師的職業教育在高等技術師范學院,如日本職業能力開發大學、韓國仁川技能大學、法國國立學徒師范學校等;二是在工科技術學院培訓;三是通過專門的職業教育師資進修、培訓機構來培養。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師的招聘標準較高。職業教育師資的任務決定了他們應具備的素質比普通學校的教師更專門化。教師職業教育首先應具備從事職業教育和職業道德,他們不僅要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還應熟悉專業生產實際,具有產生一定的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普通中學和大學教師的就業條件和職責不同,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重要的成功經驗。德國的職業教育教師都有嚴格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允許持有職業教育教師資格。德國對職業教育師資格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至少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從而保證高職教師的基本理論知識;二是教師要通過實習或工作所獲得的實踐動手能力,就是說,教師的專業實踐技能;三是教人們通過正規的師范專業培訓,掌握教育教學能力。對職業教育教師,美國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和選擇程序。國家規定,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必須具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美國幾個州明文規定,必須有學士學位教育,優秀的人才具有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的1-2年的實踐經驗,一個職業技術教師資格證書。同時,發達國家的教師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有培訓機構專業前,后繼續培訓機構,教師有一個穩定的渠道來源。
(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企業、行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統稱為社會力量。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社會力量在職業教育非常積極地參與。企業或行業主要是通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干預。在環境中的主動參與,各種各樣的校企合作模式,逐步形成了國際,如美國的“合作教育”,德國的“雙元制”,英國的“工讀交替制”,澳大利亞“TAFE”和日本的“產學合作”。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企業(行業)廣泛參與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學生的大部分時間在企業(行業)的技能培訓的實踐,并通過企業接受是目前使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培訓結束后,學生可以工作。參加工作、參與面廣,成為企業的一大特點。行業參與教育過程,參與學校各方面的企業,如學校的管理、專業設置、教師培訓、教學計劃、課程改革。例如,在德國職業教育應由行業協會制定畢業生能力要求,公司不僅是制定培訓計劃,但也提供培訓基金;在英國作為雇主,公司在一些主要機構如教育基金會、所有的澳大利亞TAFE學院、大學理事會、總統大多數成員都來自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到學校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建立職業教育機構或提供援助。
(四)辦學體制開放、靈活開放的、靈活的辦學體制,是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另一個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靈活的入學方式,所有的人都能入學。例如,對高等職業教育實施的主要機制是美國社區學院的學生,沒有年齡限制,對所有15—70歲的人開放,而且沒有入學考試,只要有高中文憑和成績單或等效的入學條件。第二,教育系統的多樣化。德國,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滿足崗前培訓、崗位的需要,采用不同長度的學時,實行一校多業務,全日制、半日、晚上,為多種教育系統假日等。第三,辦學形式多樣化。辦學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學習風格與政府、企業和學校不同的是,發達國家出現了多種辦學形式,例如在職業學校為純職業學校系統,主要形式的合作體系形成職業教育集團系統。第四,靈活的教育方式。例如,美國社區學院的信用制度以及各學校之間相互承認學分,可以使學生在理論和實踐中是靈活的,可以自由選擇不同的工作和研究的出路。
二、對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思考與啟示
通過成熟的辦學模式,發達國家職業教育培養了一大批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這些技術員構成了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達國家的基石,參與全球競爭,為發達國家贏得全球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成功,給我們很多的思考與啟示。
(一)健全法律法規保障體系發達國家以法律為職業教育的發展保駕護航,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促進教育教學。主要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和職業教育的發展保證在不同時期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步,政府出臺法律、法規相配套。我們應該通過立法加強質量控制發展職業教育。中國目前沒有一個完整的、專業的農民職業教育法,只有相關的“職業教育”《民辦教育促進法》。由于相關立法的缺失,導致管理體制不順、資金不足、師資力量薄弱,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不健全。因此,為了確保江蘇高等職業教育的順利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有序的發展環境,中國應加快專門立法建設,為了加快高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為高等職業教育經費來源的必要保證,中國教師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與服務系統建設。
(二)切實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促進高職院校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江蘇省職業教育甚至整個國家普遍存在結構不合理、數量少、教師評價體系不健全等缺點。因此,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尤其重要。高職院校應特別注意教師團隊建設,建立新的建設目標,建立新的概念。第一“,雙師素質”的目標。注重專業實踐能力的發展,有計劃安排教師去相關基地進行有效培訓,并且支持教師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進行自我增值,校企聯合建設教師培訓基地的同時,充分發揮基地改善質量的雙重功能。第二,進一步擴大高等職業教育教師的來源,學校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企業和其他行業的專家,引進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相對穩定的兼職教師,也可以制定優惠政策。第三,適度匹配的評價體系和獎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科研活動,充分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調動多方面的力量尤其是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政府、學校、企業和社會的參與是非常必要的。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寬的,連鎖涉及更多的利益與責任的主題。因此,如果你想成功,你必須互相配合。從江蘇省職業教育的現狀來看,除了政府、學校、企業,主要是缺乏強大的凝聚力,導致江蘇職業教育的“跛腳”。江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應注意挖掘和吸收企業聯盟協會、社團、協會、銀行、基金和其他社會主體參與學校,尤其要注意培育社會中介組織。中介機構,作為一種協調和緩沖機構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解決利益沖突,兩者之間的矛盾,發揮中介機構的協調作用,受試者在當前的不平等的條件下,可能有助于促進合作。
市場的需要才有職業教育,我國的市場經濟還是處于初級的階段,而在我國民眾對待職業教育的觀念的時候還有待進一步的轉變的時候,此時地方政府的作用就顯得非常重要,但是從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情況來看,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了政府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上存在問題,由于政府對職業教育性質的認識存在偏差,使得職業教育中的政府這一環節的存在缺位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職業教育管理的主體是比較復雜的,很多個部門都在管理一個職業教育,有的時候執行了這個部門的文件,但是相對的又違背了另一個部門的文件,最終導致管理的效果不是特別的明顯,其次,政府對職業教育的宏觀調控不及時,沒有對大學教育的宏觀調控那樣標準,再有就是政府對職業院校的微觀干預過多,使得職業院校逐漸的缺乏了創造性,制約了人才的培養。最后一點就是政府在管理職業院校的時候,并沒有進行全面的管理,因為職業院校的目的是為了給市場培養綜合性的技能型人才,而政府并沒有真正的處理好市場這一環節的機制,而且還對職業教育進行多頭管理,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職業教育在管理的時候出現了問題,一個部門推脫一個部門,都說不是自己的問題,使得出現的問題很難得到解決。
2.對我國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問題的分析
2.1職業教育的管理主體政出多門
現階段我國的職業教育主管部門一般分為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的主管部門、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和企業辦學四個主管部門。各個主管部門都在掌握著辦學單位的人事、財產和權力。主要負責的是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劃問題,把職業教育的各個部門都進行了額分割管理,出現了職能交叉的現象,這樣的話就使得職業教育的資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很難發揮出職業教育的辦學效益,雖然有的省份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逐漸的減少了分割的部門,但是還是有一部分部門讓人進行著分割管理,相互之間的矛盾不斷,最終影響的還是我們職業教育中的學生。
2.2各業務部門之間管理不協調
政府的各業務部門職教管理職能出現了交叉的現象,在統籌上顯得比較乏力,我們知道職業高中和高等的職業院校都是由教育部門管理的,而技術院校和職業培訓都是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我們從財政方面入手,教育事業的費用是屬于財政部門支出的,但是教育的建設方面的費用確實由發改委進行投資的,這樣看來,職業教育的管理是多個部門共同進行的,一但出現問題,那所有部門都是有責任的。
2.3職業教育部門的內部管理出現脫節的現象
在我國教育部門的內部,職業教育分為了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這兩個職業教育分別屬于職成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部門來管理,也就是說同屬于職業教育的范疇,但是在管轄上卻是不同的管理部門。這就使得中等職業教育在上升到高等職業教育的時候,所學習的內容很難銜接上,這給我們職業教育的體系建設來帶了體制性的障礙。
2.4在職業技術教育領域的法律不完善
教育想要進行,一定要有與之相關的法律跟隨,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夠有效的推進職業技術教育的開展,由于我國的職業教育發展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一些關于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及時的頒布出來,因為法律的形成不僅需要政府的參與,還需要立法起草者的參與,如果沒有相關案例的參與,職業教育法律的出現是很難的,而且很多的矛盾和問題都需要在法律當中解決。所以說職業教育的法律所涉及的范圍還不是很廣泛,在實施的細則上還不夠清晰,再加上政府的主管部門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經驗不足,有很多的管理問題都需要自己去不斷的摸索才能夠找到相應的的解決辦法。
2.5社會企業的參與熱情很低
職業教育所培養出來的人才都是為了企業而培養的,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的企業并沒有意識到這一問題,似乎對職業教育的問題不是很關心,如果沒有社會各界人士的參與和支持,實現職業教育的發展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關鍵詞】高等 教育法規 學習心得
通過對《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的學習,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并且通過一個個生動的真實案例分析,也使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這些法規知識,對于青年教師做好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教育法基礎知識
此部分闡述了教育法的相關概念,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從而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也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研究、掌握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 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 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 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5. 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利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傳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
從中國近現代來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學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財產、經費、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高等學校的法人以學校名義,作為獨立的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夠作為主體參與訴訟或仲裁。高等學校屬于公益法人,從事以“培養人才、科技開發和服務社會”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高等學校在其與教師、學生的關系中,可以成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履行行政職責,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高等學校既然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說高等學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規定權力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必須面向全體公民,對國家、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教育活動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任何人從事教育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或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為公辦高等學校的一名老師,牢記高校教師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杜絕濫用權力,確保認真履行義務,這才是教學之根本,教師立足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近年來,諸多與大學有關的案件都與高等學校在行政關系中的地位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對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地位的確定,對于高等學校管理有著重要作用。
1.高等學校法律主體的性質
從本書中了解到,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為行政主體,亦可作為行政相對方。
高等學校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登記合格后才批準成立的。由此可見,高等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對人。
2.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前面提到過,高等學校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也對當前多種多樣的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
作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教師,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應有一定的了解。這也是拓展業務知識,提升自身教學知識水平的前提條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職能,能夠使沒受過教育的人們接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