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6 10:35: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少數民族文學藝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969年3月,19歲的陳雪鴻從繁華的上海來到了當時的延吉縣勇新公社涌泉大隊集體戶務農, 一句朝鮮語都不會說。當時的涌泉大隊乃至勇新公社都是朝鮮族聚居的地方,上海知青集體戶成了惟一的漢族戶。
語言不通給陳雪鴻帶來了麻煩,也給他帶來了學習朝鮮語的機會。身邊都是可以隨時請教的老師,到處都是可以實踐的場所。陳雪鴻充分利用了這個有利條件,開始踏上了學習朝鮮語的道路。1974年,他到當時的勇新中學擔任了高中漢語文教師,在向朝鮮族學生傳授漢語文的同時,為自己系統地掌握標準的朝鮮族語言文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延邊大學漢語系的學習,使他的朝鮮語水平和對朝鮮族文學藝術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1977年,他被調到延邊話劇團擔任專業翻譯創作員,從此開始了漫長的朝鮮族文學藝術的翻譯生涯。
在從事朝鮮族文學藝術翻譯實踐的過程中,陳雪鴻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他認識到, 95%以上酷愛自己民族語言文字的朝鮮族作家和藝術家們都用自己的母語進行創作和表演,急需有人把朝鮮族文學藝術中的精品佳作翻譯成漢語,使朝鮮族文學藝術在中華民族文學藝術的大花園里真正體現出其應有的價值。認識上的提高大大激發了陳雪鴻的翻譯熱情。30年來,他翻譯了大量優秀的朝鮮族文學藝術作品,所涉及的文學藝術體裁相當廣泛,有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話劇、電視劇、電影、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歌曲、舞蹈、民間故事等等。比如,他在延邊話劇團工作期間以及后來的日子里,翻譯的《長白之子》《喜怒哀樂》《城市+農民》《沒毛的狗》《白雪花》等朝鮮語話劇,都曾先后獲得了全國、省、州的各項大獎;翻譯的《壓在心底的話》等朝鮮語小說獲得全國少數民族文學獎。迄今為止,他已經出版了包括長篇小說《白帆》在內的30余本文學藝術譯著,加上發表在全國各報刊雜志上的譯作,字數總量已經超過了2000余萬字。由于陳雪鴻在朝鮮族文學藝術翻譯工作中的成績卓著,曾獲得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優秀翻譯獎,多次獲得省、州優秀翻譯獎,還曾獲得全國優秀邊陲兒女獎、省先進工作者等榮譽。1987年,年僅37歲的陳雪鴻被破格評為副譯審,6年以后又被評為翻譯系列中的最高職稱譯審。
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最初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隨著歷史的推移,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不斷被人們加工、完善,逐漸成為某一地區、某一民族的群體作品,創作者的個性特征已無法體現,而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因此,從理淪卜講,原生作品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或民族,他們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_1幾的主體。任何組織(包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都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
但實踐中人們常見的是己經形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包括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的作品。有觀點認為這部分作品應由著作權法保護,不必成為著作權法的特別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保護對象。但這些作品大都是民間藝人或有關組織搜集、整理、改編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派生作品的權利主體享有的某些權利必然要受原生作品權利主體的限制。如果這些作品由著作權法保護,其權利主體可任意處分作品,類似某藝術家“賣斷民歌”的事件可能隨時都會發生,構成我國民族文化遺產的許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將會被“合法”地買斷,而且極易造成民族和國家利益的損失。因此,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理應成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著作權法的特別法予以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情況,民間文學藝術派生作品的著作權人應當成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對派生作品享有權利。
傳承人的義務。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人類珍貴的精神財富,從鼓勵創作和傳播的角度看,應當賦予傳承人相應的權利。但他們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是在深厚的民間文學藝術基礎之上進行的,是集體智慧同個人才能的結合。因此,從另一方面考慮,又必須對傳承人的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防止他們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以保持民間文學藝術的純潔性。傳承人的主要義務包括:
1、保護作品完整性的義務。傳承人雖然享有創作權并可對原生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但在利用原生作品進行創作時應當尊重產生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和精神權利,不得歪曲、篡改原生作品,不得違背原生作品的基本思想和內容。
2、未經許可不得向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處分派生作品的義務。傳承人在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基礎上通過整理、改編等形式進行創作雖然付出了艱辛的智力勞動,但它是在前人集體智慧的基礎上進行的,它不僅涉及到傳承人的利益,同時也涉及到群體、民族和國家的利益。傳承人如果任意向國(境)外處分派生作品,原生作品權利主體的著作權(如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將無法實現,極易造成國家和民族利益的損失。因此,未經原生作品權利主體的許可,傳承人不得向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處分派生作品。
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擬就內涵、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制度的出臺有所裨益。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們發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的文學藝術形式[1]。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通過口傳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區域內世代流傳的、反映本地域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群體特征、自然環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斷的為群體發展的文學藝術作品。列舉式規定可吸收和借鑒《示范法條》的典型表現形式,具體表述為:1)故事、詩歌、謎語、謠諺、傳說、寓言、神話以及其他口頭或書面民間文學作品;2)民歌、戲曲、器樂以及其他以音樂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3)舞蹈、游戲、民俗活動以及其他以活動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4)皮影、剪紙、繪畫、書法、服飾、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確定的權利主張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個群體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它“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2],這會導致誰是真正的權利主張者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整個民族或地區的文化財富,“有些民族或群體認為屬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儀式是神圣的,不愿為外人所知,若隨意發表,不論其贏利與否都會嚴重損害該群體的精神利益”[3]。
(二)保護時間不易確定
現在各國是對于一定的知識產權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其自身價值形成的特殊性,簡單地規定一個期限非但不能給予保護,這樣會使相關的權利合法地被免費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我們知道民間文學藝術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文學藝術所形成的價值是一個集體在漫長的時間跨度內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都是文化的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此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
(三)保護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間文學藝術就是一個民族的人創造出來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廣泛性、開放性,民間文學藝術更多所體現的是其群體的文化特征,注重這種文化能否得到持續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被歪曲和隨便利用。另外,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核心就在于經濟權利的確立、合理的商業利用及市場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作為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又無法行使專有權是令人遺憾的,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乃至于傳統知識和遺傳基因等傳統資源的初始意圖不同。
(四)新作品與原作品的差別性
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集體性質,創作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但是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明確特定的,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經過改編整理,創作出的作品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于民間,具有長期性,而再創作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4],它們是源與流的關系。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經歷幾代人的發展完善過程中,不斷地注入新的內容,雖有創新,但還保留著原有風格特色,而再創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根據其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的區分把握也是需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明確著作權的主體
針對主體不確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設置例如××民族理事會、研究會、××地區會所等形式,來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區的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從而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保護并發揚光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廣泛、博大精深,根據其內容、表達形式、體現的特色等可以明確屬于某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如某個民族特有的民間習俗、故事傳說,像屬于全體赫哲族群眾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該民族的理事會、研究會來代為行使整個民族對此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國家可以規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該項工作,各民族理事會可以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經過整理,報經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二)明確改編者的權益
我們可以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勵改編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改編者和整理者對其改編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須注明來源出處,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門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任何人都不得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據為己有,也不得反對他人對其重新進行改編和整理。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個人或組織,應尊重產生該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給產生該作品的群體造成精神傷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經改編創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國人賣斷著作權。同時私人、集體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和實物,堅決禁止出售或轉讓贈于給外國人。
(三)無期限保護
《著作權法》第2章第3節“權利的保護期”中規定了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這都有明確的期限。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的經人們改進,再創作流傳數年,認定它的起始與終結不易,以至無法從事實上來確定它的最后一個創作者,來確定它的保護期限了。而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們不能拋棄丟失它,更不能確定一個期限來保護它而其他時間任由他人任意踐踏它。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從事實上和民族感情上來說,它的保護期限都應該是無期限,無期限保護我們豐富多彩、寶貴的文化遺產。
(四)使用上采取許可使用和收費制度
讓文化行政部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它也可以將其部分權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會、研究會來許可,但是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另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收費。明確屬于某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使用費用由該民族理事會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該許可使用費除支持理事會的基本運作外,主要用于宣傳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組織專業人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傳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還可以與地方政府等聯手搞項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讓游人身臨其境感受某個民族的民族風情等。
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公眾性課題,一方面,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另一方面,應積極地在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運用多種法律諸如文物保護、旅游管理等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民間傳統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項措施,更重要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僅是商業上的開發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與弘揚為直接目的。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條文釋義[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劉心穩.民間文藝作品:呼喚立法保護[J].時代潮,2003,(3).
(一)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保護的立法實踐
從立法的視角來看,當前我國在進行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保護時所適用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據絕大部分來自于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除此之外,各類中央或地方的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有關的各種規章也被作為法律依據。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過程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它既體現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對發揚我國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的堅定決心,又表明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自覺意識。
(二)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保護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 權利主體難以認定
在進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確定權利主體,這與知識產權法同樣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眾所周知,任何一種優秀的傳統文化的形成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漫長的積累以及數代人的傳承。因此,在確定知識產權的主體時往往存在各類意想不到的問題:第一,通常來說,在進行知識產權認定時,時間和獨創性的認定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并且其價值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但是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卻與之相反,其形成過程往往需要不斷修改與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使文化更加充實與豐富,因此,其價值通常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這就使得獨創性認定非常艱難。第二,權利主體的認定十分困難,由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并不是一個人創造的結果,它是由少數民族民眾在特定的地區不斷創新的產物。因此,要想確定一個明確的、具體的權利主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第三,無法明確地界定權利救濟的性質。在實際的知識產權認定過程中,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究竟屬于公權力還是私權利成了一大難題。當民族傳統文化享有權遭受侵害時,通常采取私權救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這樣的方式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但是,如果采用公權力來解決問題,則會使得個體的享有者無法獲得充分的權益保障,這就使得權利的救濟陷入兩難的境地。
2. 保護范圍不夠廣泛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44條第1款規定:當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若涉及到相關的知識產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也符合應用。第2款規定: 對于傳統的醫藥抑或是工藝美術進行保護時,如果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門抑或是其他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當參考相關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第1款僅僅只作為一個銜接性的規定,并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然而,國務院于1997年頒布實施了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明確地規定: 國家應當全力保護超過百年歷史,工藝精良,制作程序完好無缺,使用純天然原料,富有民族特色,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受到極高的贊譽的手工藝品種以及富于技巧性的工藝。但遺憾的是,這一條例使用的是認定制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傳統工藝美術等都可以獲得國家的支持和保護。除此之外,此條例還對傳統的美工技藝實施保密措施,以確保能夠從根本上對工藝起到保護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13條中規定:各級政府尤其是主管文化的單位應該從各個角度全方位地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創建檔案以及信息數據庫。除了國家明確規定需要依法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余所有的相關信息都應當向公眾公開,方便公眾查找和閱讀相關信息。所謂的依法保密表示的是假若檔案中的有關資料信息涉及到我國的機密,此時應該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保密。
3. 商業化開發導致對傳統藝術傳承者的侵權
商業化表示的是由于開發當地特有的少數民族文化抑或是傳統工藝而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參觀,從而使得當地的文化旅游快速發展。但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當地的社會關系受到市場的影響,因此,旅游目的地的各類能夠吸引旅游者的少數民族工藝的商品都被大眾自然而然地貼上了商品的標簽,并且使得淳樸而傳統的少數民族文化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從積極的角度看,大量外來旅游者的進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當地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從消極的角度看,外來旅游者的進入將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當地的少數民族文化在不知不覺中發生巨大的變化。過度的商業化開發會導致原本淳樸的少數民族文化向庸俗化發展,從而導致傳統的藝術文化被歪曲篡改。除此之外,這樣的行為也會使得傳統技藝持有者的名譽遭受到極大的侵害,同時還會使傳統文化無法完好無缺地展示在公眾面前。在文化產業化進程中,這種過度的商業化開發,嚴重地損害了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發展,因此,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制約。
4. 執法力度不夠
在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法律保護的過程中,因執法力度不夠導致對其保護不夠有效。執法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制度并沒有得到充分地落實。在我國一些偏遠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法制建設較為落后,相關的配套措施沒有健全,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建立當地傳統藝術文化檔案及數據庫,并未建立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項目名錄,導致目前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在當地形同虛設。同時,由于這些地區經濟基礎落后,對于少數民族地區傳統藝術文化保護的投入不足,相關的保護措施難以得到落實,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的保護常常流于形式。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在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在對其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商業化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制,并沒有規定懲罰措施。在大部分情況下,僅僅是通過一些輿論來監督開發者進行整改,而對其過度商業化開發的行為并沒有明確的懲戒行為。這也導致近年來存在大量針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違法和犯罪現象的出現。
二、民商法視域下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法律保護的策略和建議
(一) 加快民族地區立法,明確權利主體
當前,對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權利主體難以認定的問題,筆者認為,假如站在民商法的視角思考,在確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主體時應當盡可能地從中央和地方的角度出發,在國內應當盡可能地創建一個體系完善、結構嚴整的權利主體認定機制。針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權利主體的認定這一問題,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規建設遠遠超過了國家,通過地方立法更好地保護了當地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新疆、四川涼山、阿壩等地都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使當地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主體能夠更好地得到認定。因此,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權利主體認定和權利救濟的方式上,可以由民族地區地方立法來加以明確。這是因為民族地區往往對于本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更為了解,對于其權利主體的認定更為有效。
(二) 與其他法律銜接,擴大保護的范圍
針對目前法律適用范圍存在漏洞的問題,可以通過與民商法中的其他法律進行銜接來解決。第一,可以與 《專利法》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隨著時代的進步,很多少數民族的傳統技藝也緊跟時代的潮流不斷改良創新,使得產品越來越符合現代人的審美需求,此類少數民族傳統產品便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一般情況下,少數民族傳統工藝產品的制作流程不會對外公開,只有某些特定的單位和個人才能掌握這樣的技藝,這些技藝的傳承者便可以通過創新和改革向國家申請專利。第二,可以與 《商標法》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使得這些經過上百年歷史傳承留下的傳統技藝通過商標法的保護得到更好地延續和發展。第三,應當與 《著作權法》 以及國家正在積極修訂的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 《著作權法》可以充分發揮其法律效用,將各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分別集結成冊,使其得到更好地傳承及發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 則可以真正從根本上使得各種傳統技藝得到更好地保護。第四,從涉及范圍來看,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很難使傳統技藝的主體得到保護,只能保護其客體。除此之外,當前我國正在施行的知識產權法也對其中的一小部分內容進行保護,其余的大部分內容都屬于民商法的管轄范圍。
(三) 建立利益共擔機制,防止侵權行為
針對目前對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過度商業化開發帶來的侵權問題,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在開發的過程中應當更加注重保護,同時創建一個科學實用的利益共擔體系,通過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的共同支持,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朝著更好的方向不斷向前發展。除此之外,為了使得少數民族文化繼續發展、創新和傳承,國家有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為這些優秀的傳統技藝建立信息檔案,既要鼓勵這些傳統技藝不斷隨著時代的發展快速創新,并且積極保護其創新成果。此外,還應當深入保護這些傳統技藝的智力源泉,使得傳統技藝能夠源源不斷地向前發展。通過科學合理的商業開發,少數民族技藝的傳承者可以從生產出來的商品中獲得相應的利益,從而更好地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但遺憾的是,當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開發絕大多數都存在過度商業化的情況,這種開發趨勢是無法阻擋的,但開發者在開發的同時也應當注重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傳承者的技藝和創作,保障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減少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傳承者的侵權行為,實現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資源的可持續性利用。
(四) 加強執法力度,減少違法行為
從前文的分析可知,目前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法律保護在執法上,依然存在執法不嚴而導致的保護不力的問題。因此,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法律保護在執法上應該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開展工作:第一, 應該在擁有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地區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各個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全面開展調查工作,整理相關的數據資料, 為優良的傳統技藝以及文化項目創建相關的檔案以及信息數據庫。除此之外,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應當從各個方面全力支持傳統藝術文化的發展,使其發揮真正的藝術效用。與此同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切實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 保障各類制度的執行,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真正從根本上保護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第二,目前,無論是中央政府部門還是地方政府部門都從各個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傳統藝術文化,但是由于利益的驅使抑或是其他各個方面的原因,我國每年依然會發生大量與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有關的違法犯罪事件,針對此類事件,國家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法,對違法犯罪者實行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罰,依法追究其責任。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嚴格執法,從根本上杜絕犯罪違法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技藝文化。
口頭傳播
口頭傳播,也稱口語傳播,是人類主要的傳播形式,指傳播者通過字詞的發聲向受傳者進行信息交流。門巴族、珞巴族沒有自己的文字,除了各自復雜的方言系統之外,在民族間交流中也使用藏語,三個民族間的口頭傳播主要發生于商品交換、宗教活動中,藏戲和文學藝術也是信息的主要載體。商道:商品與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三個民族之間,通過相互的商品交換和貿易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民間的信息傳播。在長期交換過程中自然形成了交換通道和集市點,如藏族和珞巴族聚居地之間重要的貿易通道有梅楚卡—東拉山口—納玉、嘎金—東嘎拉山口—納玉、更仁—丹娘山口—丹娘、都登—派沙—魯霞、墨脫—多雄拉山口—派村、達木—綏拉山口—綏隅。毫無疑問,門隅、珞瑜地區通往藏區的貿易通道,構成了一個四通八達的信息渠道網,伴隨著各種交換物品流動的,還有各個地區的新鮮事、人際圈的維持和擴大等豐富的信息。集市:信息聚攏和擴散的集散地。山口和地域交界處作為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點,成為信息聚攏和擴散的集散地。如門隅與藏區交界處的亞馬榮集市,一年有3個固定的集市日期,每次集會時長5~8天。①來自各藏族聚居區的藏族、來自門隅的門巴族和珞瑜的珞巴族,有近萬人匯集亞馬榮。而商品本身就攜帶著大量的信息,關乎不同民族和地區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信仰等,因此,其往往傳遞著意識形態層面的信息。文學藝術:多次傳播的信息寶庫。詩歌、戲劇、民間故事這些廣受藏門珞群眾歡迎的藝術表現形式,在浩瀚的歷史中,實際充當了信息傳播的媒介,將門巴族、珞巴族的文化、思想傳遞到藏區,在大眾傳播媒介缺失的時代里,進行了有力的補充,他們在娛樂和表達感情的同時,也傳遞著含義豐富的信息。五世達賴時期的門巴族著名高僧梅惹•洛珠嘉措將門巴族群眾代代相傳的卓娃桑姆的故事,借鑒藏戲的藝術形式,改編成了藏文的戲劇腳本。攜帶大量門巴族社會信息的劇本傳到藏區后,很快為藏族人民所接受和推崇,成為藏族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藏族的民間故事在門隅、珞瑜地區的流傳和改造。藏族民間故事集《說不完的故事》,經由說唱藝人等途徑在門巴族、珞巴族群眾間廣為流傳,并被改編成帶有自己民族風味的故事,在這個傳統的民間信息寶庫中,信息的傳播和變遷,促成了民族文化的豐富和壯大。在廣為傳唱的《倉央嘉措情歌》,脫胎于門巴族民歌,在格律和風格上都保留著門巴族情歌的特色,將門巴族社會的風情、禮儀、思想等聲音傳達給外界。擬聲傳播:約定俗成的傳播信號。在生產生活中,少數民族會根據不同情況的需要,通過呼喊、嘯叫等方式傳遞信息。如在行軍過程中,遇到河水會發出“索”的聲音,濃霧起來會發出“勾”的聲音;部隊出動時,一邊搖動旗幟,一邊要呼喊“格”的聲音,以提高戰斗的氣焰;在放牧的時候,如果別處牧羊人的羊進入了麥地,牧羊人會發出頻率很長的“噓噓”聲,以示將羊趕出麥地。
非語言傳播
傳統社會中,人們在使用語言文字進行交流之外,還往往借助各類符號、節日和宗教儀軌作為傳播媒介,以達到信息傳播的目的,它們的媒介功能在少數民族間的傳統信息傳播活動中發揮得淋漓盡致。禮儀傳播:儀式性的傳播方式。節日活動中裹挾著大量的信息傳播和文化交流。地區的節日一般分為宗教節日和歲時年節兩種。在節日中,伴隨著大量的祭祀、儀式、舞蹈、戲劇、禮俗等活動,歌舞、禁忌、民族的起源、部落的故事等豐富的信息在愉悅的環境下集中廣泛地互相傳播,并產生深遠的傳播效果。傳統體育傳播。地區產生了賽馬、斗牛、抱石頭、射箭等許多傳統的體育項目,并與節日和宗教相結合逐漸穩定,作為信息傳播方式不斷系統化和規模化,在其間各類信息從一個群體擴散到另一個群體,從一個地區擴散到另一個地區,傳播活動往往具有形象、生動、鮮活、實在的特點,參加比賽的選手和觀眾都扮演著信息的傳者和受者,且身份不斷快速更迭。符號傳播:鮮明有趣的傳播方式。借助具有能指和所指雙重意義的符號,地區少數民族間進行了廣泛的或明顯或隱蔽的信息傳播和通信聯系。樹枝信息、雞毛辣椒信、木棍纏羊毛、木棍纏線、煙火、刻木結繩和竹管雞毛信是常見的七種類型。少數民族運用符號來傳遞信息的方式異彩紛呈,為某種特定的物品添加公認的一種符號意義,或在物品上打上某種具有符號意義的標記,以此傳遞信息。刻木結繩除了作為一種記事的手段之外,也是一種通信方式,他們對木頭上的劃痕和繩結的數量、顏色都有共同的符號解讀方式。樹枝也是常用的符號,當在野外發現野蜂蜜而無暇采集時,可以砍一截新樹枝,將其立在蜂巢旁,他人就不會來采摘,在這里符號“樹枝”意味著“此物有主人”。而信差手中舉著的雞毛信和辣椒信,則意味著信件不同的緊急程度。圖像傳播。巖畫,存在于地區的峭崖堅巖中,使用了一套象征性符號。這些刻畫在曠野荒漠巖石上的圖像和符號,如牦牛、駱駝、羚羊、房屋、陷阱等,記錄了傳統社會中各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青稞等農作物和太陽的圖案,是祈求豐收的吉祥符號;塔、跳神等內容,則是宗教符號。因此,巖畫和壁畫也被視為典型的信息傳播方式和大眾傳媒。宗教傳播:濃厚的大眾傳播色彩。宗教傳播是地區古代傳播的一個主要方面,這種傳統濫觴于吐蕃。宗教傳播范圍原本很窄,但在這樣特別的情況下,宗教氛圍濃厚,信仰滲透和影響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宗教活動成為群眾日常生活的必要內容,因此,宗教傳播無論從傳播范圍還是傳播效果的層面,實質上都具有大眾傳播的色彩。伴隨著宗教傳播,許多世俗化、大眾化的信息也得以跟進,藏族的語言文字、歌舞、戲劇、器樂、跳神等藝術,也被頻繁地傳遞到門巴族、珞巴族部落,直接推動了他們的文化和經濟發展。磕長頭是藏傳佛教信仰者的一種儀式。信仰者五體投地匍匐,雙手前直伸,每伏身一次,以手畫地為號,起身后前行到記號處再匍匐,如此周而復始,以示自己的虔誠和虛心。這種宗教儀式開始于藏區的寺廟,隨著藏傳佛教的發展而傳遍整個,在門隅、珞瑜地區也可見到。在出身門巴族的六世達賴倉央嘉措的作品《那一天》中,可以找到宗教傳播的例證:“那一年,磕長頭匍匐在山路,不為覲見,只為貼著你的溫暖。”
2014年,賈芝在101歲高齡以《拓荒半壁江山》榮獲第九屆中國文聯文藝評論獎著作類特等獎,成為該獎項最年長的獲獎者。
半個世紀前,面對中國文學史歷來缺席少數民族文學的現狀,賈芝奮力疾呼“少數民族文學是中國文學的半壁江山”,為此他踐行60余年。1950年在同志直接領導下,他參與創辦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努力開發各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先后創刊《民間文藝集刊》、《民間文學》、《民間文學論壇》、《民族文學研究》;編輯出版《中國民間文學叢書》;組織編寫中國各少數民族文學史和文學概況;1959年在《格薩爾》工作座談會上首先提出“搶救”的口號,以三大史詩為龍頭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轟轟烈烈的各民族、各地區的民間文學普查搜集工作;1982年提出編纂《中國民間故事集成》《中國歌謠集成》《中國諺語集成》1984年正式簽署文件,并任三套集成副總主編、《中國歌謠集成》主編,25年間領導組織全國幾十萬人的隊伍對民間文學進行地毯式的普查,并親自審稿逾億萬字,直到2009年30個省市自治區卷本全部出版。
賈芝自稱草根學者,一生致力于三個對接:
一、學者與民眾的對接。賈芝說,民間文學是民眾的文學,研究民間文學就得做到與民眾對接。不是僅僅把他們當成研究對象,而是成為他們中的一員,與他們融為一體完成心與心的交流。只有這樣,我們采錄的作品才能保持原生態,這樣升華出的理論才具有指導實踐的價值。他的朋友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有故事家、歌手、工藝家,也有農民、牧民、工人、干部等。
二、書齋與田野的對接。賈芝秉承延安文藝座談會講話的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他幾十年來深入民間,活躍在田野上。他的論文不是書齋里的苦思冥想,大多是在回答解決民眾實踐問題時成篇的。他說民間文學是草根文學,是鮮活的文學,研究活的文學就不能離開它生長的土地和環境。
現如今,大學生的成績已經不是衡量他們自身能力的主要標準了,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其中人文素養就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那些少數民族地區來說,少數民族大學生的人文素養高低直接關系著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進而影響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然而現實中我國只有少數大學開設了這門課程,這遠遠達不到社會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應該著重培養少數民族大學生的人文素養,充分發揮外國文學的教育優勢。
關鍵詞:英美文學;少數民族大學生;人文素養;培養;教學
通常情況下,以人為中心的理性思考能夠啟蒙人類的人文素養,以人為中心的理性思考源于外國的文學作品,以英美的文學作品為主。在少數民族大學生的課程中有外國文學教學課程,當然就少不了對大學生人文素養的培養。下面文章中主要闡述了人文素養及其與英美文學教學的聯系,分析了我國少數民族大學生人文素養培養現狀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1概念論述
1.1何謂“人文素養”
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各樣的文化現象都稱為“人文”,所謂“人文素養”,是指在社會的文化大背景下,人自身由知識、能力、情感、觀念和意志等因素共同組成的個人內在品質。提高一個人的人文素質需要提高其人生境界、塑造崇高理想以及實現個人價值。一個人的人文素質可以表現其性格、氣質和修養,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價值觀、思考方式、處事行為。在人文素養的教學活動中,人文學科主要研究人的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尤其注重研究人本身價值體系的形成。所以在高等教育中,人文學科的教育對學生人文素養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人文素質的教育實質上是對人性的教育,人文精神是素質教育的核心和本質。
1.2英美文學教學與人文素養的關聯
培育大學生的人文素養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人文素養是通過人文文化表現出來的,而英美文學作品是人文文化知識的重要載體。學生從優秀的英美文學作品中學習歷史知識,學會將人類的文明進行延續并將人類歷史推向更高的文明;在文學作品中學到的哲學知識可以引導學生正確地處理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或者人與社會之間的辯證關系。優秀文學作品中的宗教知識以及道德觀念都是積極向上的,可以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使學生誠信做人,生活得更加高雅有情趣。優秀的英美文學所弘揚的價值核心都是真善美,可以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生通過閱讀優秀的文學作品,一方面可以學習作品中偉大人物的優秀品質,如責任感、奮斗精神、勇敢堅強的品質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學會對自己的情緒進行必要的掌控或者揣摩別人的情緒,學會承受困難和處理人際關系的技能。這都體現了英美文學作品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人文素養培養的重要作用。此外,文學作品中蘊含著智慧、情感、經驗、原創力、想象力、生命思想以及生命意識、對于學生思辨能力、審美能力和科學素質的培養都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2少數民族大學生英美文學教學中滲透人文教育的必要性
2.1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人文素養的需求
在當前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社會中,教育自身的功利性越來越嚴重,這使得教育的育人本性被逐漸邊緣化甚至被淡忘,學生的人文素質普遍較低。對于少數民族大學生而言,人文素質缺乏同樣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特別是少數民族理工科大學的學生,對文史知識很少涉及。根據相關調查,有不少學生甚至不知道建國前的。很多少數民族大學生對文學藝術方面的知識也很缺乏,甚至有學生不知道聶耳的著名作品有什么,也不知道柴可夫斯基是哪國人,這樣的現狀是十分令人擔憂的。此外,因歷史上的民族遺留問題,一些少數民族大學生對民族問題的看法還比較偏激。有調查顯示,許多少數民族大學生都抱有“本民族是全世界最優秀的民族”這一看法。在少數民族大學生圈子里也經常出現諸如“我們民族怎么樣,漢族怎么樣?”之類的討論,這固然是少數民族大學生民族自豪感的一種體現,但也從側面反映了其民族認知的局限性和狹隘性。在地區發展及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問題,也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心理失衡,甚至由此引發不同民族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
2.2英美文學教學改革的需要
英美文學課程是對西方語言學習的高級階段,主要目的是在學生的外國語言基礎上提高人文素養,學習西方優秀文學。但是在現實中,英美文學課程在教學中卻面臨了很大的困難。在本就被壓縮的極為有限的課程時間內,學生在上課時興趣了了,“上課前不預習,上課時沒興趣,下課后不復習”成了學習的常態。英美國家在文學教學中注重對近期研究成果的吸收和運用,并且在教學方式上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這樣有利于提高學生對文學課程的興趣,從而提高其本身的文學素養。
2.3對人文素養的討論已經引起了教學工作者的深刻思考
針對我國大學生人文素養普遍低下的現象,教育工作者進行了深刻的思考。這一問題是一個長久積累的問題,我國的學生從中學階段就開始接受應試教育,這種教學模式禁錮了學生的閱讀范圍,把學生的精力高度集中在課業任務上,不能開拓其他領域的認知。到了高中階段,由于我國文理分科政策的影響,使得學習理科的高中生在平時的學習生活中很少接觸到文史類知識,使得他們的大腦中出現一個大范圍的文史空白。到了大學階段,專業劃分十分細致,專業口徑窄導致學生人文知識薄弱,學生的知識結構不科學,出現失衡問題。很多學校多年來一直注重教學質量硬性指標的完成,忽視了對大學文化發展態勢的研究,在實際的學校建設過程中也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文化建設措施,沒有針對學生人文素質的培養舉辦相關的知識講座,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工作沒有落到實處。目前我國大學生中,很多學生因為心理疾病問題而與其他同學難以相處甚至出現自虐自殺的現象,這說明加強對大學生人文素質培養的工作已經迫在眉睫。由于該問題的長久積累性以及我國教育體系的確存在問題,所以要抓緊時間進行教育體制改革。在教育改革中,要綜合考慮學生和老師、培養目標、教學規范、課程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追求教學效果的最優化。
2.4提升自己的審美眼光,陶冶情操
通過對世界文學的研究我們可以得知,世界文學歷史上的經典作品大都源自英美文學,比方說,一些大文學家莎士比亞、米爾頓、馬克•吐溫等都屬于英美文學的研究者。現在我國參與到文學閱讀中的人也越來越多,通過認真閱讀文學作品不僅能夠提升人們的審美觀念,還能積累一些審美經驗,學習英美文學還可以讓人們感受到文學的強大力量,在了解基本的文學知識基礎上,能夠進一步提升自己的閱讀理解能力,陶冶自己的情操,讓人們用心來感悟生活的美好,樂于生活,樂于學習。另外,一些好的文學作品存在較強的教育意義,人們在學習英美文學知識的過程中,不僅能夠積累豐富的閱讀經驗,還能夠讓自己更加睿智,讓自己的心靈得到洗滌,自然就能夠陶冶高尚的情操了。首先,英美文學作品中大都提到了一些具體的人物,并給予這些人物鮮明的形象,閱讀者就能夠從中學到堅強的人物性格以及鮮明的形象,為以后的人生帶來了正面的積極的影響。比方說,富蘭克林的一些文學作品中就有給年青一代的勸誡,我們可以從海明威的小說中學會冒險,這些經典的文學作品總能給人以啟迪,不論是在個人修養還是人格塑造以及意志力的鍛煉方面都能得到你想要的,其次,學習英美文學的人還能夠培養自己的同情心,讓自己的心胸更加寬廣,陶冶高尚的情操。
2.5培養少數民族的跨文化意識
當今社會是一個知識迅速發展的社會,懂得一門國家語言以及少數民族語言甚至懂得英語的人已經滿足不了社會發展的需求了,目前,社會對掌握英語的人才要求越來越多元化,英美文學成為了必不可少的學習目標。由于英美文學中包含了很多西方文學知識,因此少數民族在學習英美文學知識的過程中,就能夠變相的了解外國西方文化,在此基礎上熟悉掌握外國文學知識,并做到學以致用,培養自身的跨文化意識。少數民族通過學習外國英美文學,可以在中國文化的基礎上理解外國文化,分析比較中西方文化的區別。現在,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對跨文化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當然如果是跨文化的英語人才就更好了。
3英美文學教學中少數民族大學生人文素養的培養策略
3.1英美文學課程設置的完善
現在,英美文學在高校芙語專業教學中的地位是舉足輕重的,但它在公共英語教學中長期被忽視。各高校正在開展大學英語教學改革,加強學生聽、說、讀、寫、譯等應用能力的培養,但是卻忽略了對學生文學素質和人文素質的培養。文學作為人文學科中重要的一個分支,在高等教育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學素質作為人才的重要素質之一,也應該在高等教育中體現出來。高等教育中除了開設公共選修課,如《英美文學賞析》,英美文學教學也應納人大學英語教學的體系中來。目前,我國高校內大學英語課時普遍較少,而且隨著課改的進行,大學英語的教學時數會相應減少。針對這一情況,筆者認為目前有兩種比較切實可行的辦法。一是采用專題講座的形式,挑選一些學生耳熟能詳的有著深遠影響的英美作家,如莎士比亞、狄更斯、雪萊、馬克•吐溫等人的作品,進行講解、分析和討論,如開設《西方名著賞析》課程;也可專講某一文學專題,如《現實主義文學》、《浪漫主義文學》、《圣經文學》、《女性主義文學》等;二是利用西方文化教學促進英美文學教學,開設一些文化類課程,如《西方文化導論》、《文藝復興史》等。
3.2英美文學教學方法的改進
具體改進方法如下,我們建議在閱讀理解的基礎上進行研討式的教學,在課堂上盡可能的進行專題探討。還可以讓學生在完成大量閱讀理解任務后,針對某一個作家進行調查和研究工作,盡量拓展視野,學會從多個角度思考問題,鼓勵學生發表個人獨到的見解和進行相互之間的討論,盡量使每個學生都積極參與到文學教學課堂中來。學習英美文學,了解西方文化,實際上不僅僅要了解西方的文學藝術、文化習俗,更要了解西方的心靈史和思想史。我們知道,要深入理解并鑒賞英美文學作品,就必須了解一些西方哲學理論和心理學觀點。如達爾文的進化論,黑格爾辯證法,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意識分層,以及薩特的存在主義等。古人云“:授人魚,不如授人以漁”。教師通過借鑒不同的文藝批評理論,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對某個作家作品進行個案分析與研究的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新的閱讀視角,培養一種新的思維模式,這也是文學教學的目的所在。
3.3對外國英美文學知識的本質目的的準確了解
現在的外國英美文化教學似乎變得更加商業化,沒有了當初的純粹性,現在的教學大多比較關注英語教學效率,忽視了英美文學教育的重要性,忽略了人文素質的培養。我們要向不斷提升少數民族的人文素養,就要從學習外國英美文學做起。詳細來講,學習外國英美文學的本質就是讓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廣大民眾了解英美文學,學習英美文化知識,進一步培養自身的審美意識,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此外,學習英美文學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在提升人們閱讀能力、理解能力的基礎上,更好地體會人文精神的本真。因此,在少數民族學習英美文學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學習英美文學的本質和目的,盡量接受較為專業系統的學習,領悟外國文學的真諦,走進英美文學作品的世界,提升自身的人文素養。
4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英美文學課程建設,有利于實現高等教育中人文素質培育的目標,也是對學生進行文化啟迪的重要形式。本文在介紹我國少數民族大學生人文素養欠缺現狀的同時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需要高校主動采取措施加強引導,幫助少數民族大學生形成高度的人文素養。
參考文獻:
[1]高峰,張巖.論人文素質教育在外國文學教學中的意義與作用[J].中國成人教育,2011(18):178-180.
[2]王守仁,張杰,朱剛.外語教學改革出路筆談:十二篇[J].中國大學教學,2007(4):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