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4 1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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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概述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分為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執行體系三大部分。其中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構成。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還不足與歐美先進國家進行比較,但是隨著國民對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我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共同構建,加之國家到地方的一些食品標準的頒布,使得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有了一定的規模。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保障,當然還需要有人來執行,目前我國的食品法規及標準執行體系也基本成型,主要由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執行,這幾大機構又分別有著自己的權責范圍,如農業部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管理,質檢部門負責產品加工制造的管理,工商部門負責產品流通的管理,衛生部門負責經營性單位的管理。
1.2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2.1法律法規和標準不建全
雖看起來已有眾多法律法規及標準,但這些法律法規和標準還是有相當多的不足。比如還有很多方面目前尚未有明確規定,如食品信息的和食品的召回,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和具體賠償范圍這些方面是無法可依的。另外在標準采用方面也出現了一定的滯后現象,比如對于國際通行的食品安全標準,一般來說,發達國家采用國際食品安全標準達80%~90%,而我國目前只有40%左右采用國際標準,遠遠滯后于發達國家,這樣不建全的標準還存在無法實施、標準沖突等問題。
1.2.2監管部門權責不明確
我國食品監管有一定的執行體系,而從執行體系的構成來看,不難發現,執行體系實際上權責不明確,結構呈現出錯綜復雜的網狀結構,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權力有些是交叉重復的。比如豬肉要端上餐桌,可能要經過10余個部門的管理,這樣的管理難免會出現漏洞,假如有一項出現問題的話,由于經過了十幾個部門的參與,在追責時就很可能會出現無人承擔責任、相互踢皮球的情況。由于監管部門的權責不明確,就可能會出現有利的情況各部門爭搶,要負責的時候無人承擔的現象,這樣不僅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實施,也會損壞政府部門的形象。
1.2.3食品檢測體系不建全
相對于發達國家完備、先進的監測體系,我國的食品檢測體系雖已成形,但卻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首先,在食品檢測過程中,企業的自我檢測應該是最基本的,政府部門和專業檢測機構承擔的是補充作用。但是由于我國食品企業自身的檢測意識不夠,政府檢測這種次要方面變成了主要方面。調查發現,大半企業不具備食品檢測能力,這樣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又談何安全;其次,我國對食品安全的投入不夠,檢測制度的不建全也使得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另外,檢測設備、檢測人員的操作水平不足也是重要因素。我國的檢測儀器很多比較落后,而且還存在設備分配不均的問題,這對于食品安全的影響也是極大的。
2我國食品監管體系的完善措施
2.1建全法律法規及標準
在我國,食品安全方面很大程度上是借鑒歐美先進國家的作法,有很多制度是生搬過來的,因此在運用上才會出現如此多的問題。既然是搬別人的方法來用,自然也有一個磨合過程,我們應當在借鑒的同時,建全這些法律法規,使它們適應中國本土,形成中國特色。
2.2明確監管權責
在這一點上應該學習國外的先進理念,對我國繁瑣的監管流程進行精簡,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復,加強各政府部門的交流合作,而不是單干,權責落實到各個部門,這樣才能完善好食品監管體系。
2.3加大對食品檢測體系的投入
由于設備的問題,很多檢測都做得不足,這就需要對食品檢測加大投入,這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解決了硬件問題,才有可能完善好食品的監管。另外還要提升檢測人員的素質。
3結束語
1. 食品安全問題的影響因素
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源自整個食物鏈,即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都存在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
1.1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因素
1.1.1 化肥
化肥的使用使農產品的產量大幅提高,但同時也對食品安全及品質帶來了影響,特別是硝酸銨等含硝酸根的化肥,會造成原料中的硝酸鹽、亞硝酸鹽的含量明顯偏高,對人體有潛在的致癌性。此外,化肥在生產過程中難免帶有一些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元素。
1.1.2 激素
激素的超標濫用是科技的發展帶來的影響食品安全的新型因素,獼猴桃、草莓等水果越來越大,上市時間越來越早,雞、豬等禽畜也越來越大,越長越快,這大都是激素濫用的結果,長期食用這些食品對人體內激素平衡可能會造成潛在的威脅,進而影響人體健康。
1.1.3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合理應用使得食品的花色品種、風味外觀等日益豐富,使得食品的儲藏期延長,但由于其多為化學物質,由此而產生的食品安全性問題一直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1.1.4 包裝材料
良好的包裝能夠對食品起到很好的保護的作用,但是,回收的廢舊材料、聚氯乙烯等制作的劣質的、有毒的包裝材料被用于食品包裝,對食品造成的二次污染會嚴重影響食品的安全性。
1.2. 消費心理因素
由于大多數消費者的食品營養安全知識的缺乏,在其心理上形成了水果越大越好,米面越白越好,豬肉越瘦越好,食品外觀越漂亮越好等不健康的消費心理。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這些消費心理,有些生產廠家便采用多種不安全的手段使其產品更符合消費者的消費心理,由于消費者的這些不健康的消費心理,使不安全的食品更有了市場。
1.3. 商業利益因素
安全衛生生產本應是食品生產廠家最基本的道德,然而在高產、快產的商業利益思想的指導下,盲目追求高產率,而忽視了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更有甚者,在金錢的誘惑之下,置廣大的人民身體健康于不顧,過量使用添加劑,甚至摻雜使假,使用偽劣變質原料,將有毒的化學物質用于食品之中,更加加重了食品的不安全性。用“吊白塊”增白的粉絲,用酸解毛發水兌制醬油,在奶粉中大量摻加麥芽糊精,用性激素乙烯雌酚給自然生長7年才能上餐桌的甲魚催長,使其7個月就能上市。另外無證、違法違規生產與經營食品亦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方面。
1.4. 質量監控體系存在問題
1.4.1 法律法規不健全
食品從生產到消費、從農田到餐桌,構成了一個相當復雜的鏈條。政府的監管行為必須保證其中任何環節都不會出現安全隱患。而目前我國食品法律法規體系還無法覆蓋食品產銷的全過程。作為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衛生法》,就無法體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許多執法空隙和隱患。而具體法律法規,如動物防疫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只對動物疫病的檢疫作出相關規定,對瘦肉精類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則只字未提;獸藥管理條例對獸藥的生產、流通和銷售有相關規定,但對廣大飼養戶的用藥這一重要環節沒有任何規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明文禁止在飼料生產加工過程中添加違禁藥物,但對眾多的養殖戶在自配飼料中摻入違禁藥卻沒有相關規定,為違法行為留下了空隙。
1.4.2 食品安全監管多頭執法,職能部門責權界定不清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部門有10多個,但監督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明晰,分段執法或重復執法現象較為突出,嚴重影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充分發揮,形成了“龍”多難治水的局面。盡管在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參照國際上的先進食品管理經驗,成立了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從而為實行從源頭到餐桌的一條線管理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成立時間不長,其作用尚未完全發揮,且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部門職能交叉和管理活動缺乏一致性的問題。這樣,由于在監督管理上的不完善以及力度不夠,使得食品的安全性難以保證。
1.4.3 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有待提高
國家急需的部分檢測項目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質的鑒定技術、違禁物品、激素的檢測等,因國家投入不足,制約了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由于財政投入不足,導致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產生偏差。如有的執法機構以罰代刑、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監督執法工作時緊時松,違法行為禁而不止。
2. 對策與建議
2.1.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2.1.1 完善和建立食品質量的安全法規
以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實行管理為主線,以保護國民健康為第一先決條件,確保食品安全性,應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如增加《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中食品安全和質量方面的內容和條款;盡快制定至今尚屬空白的法律法規,如重要食品的檢驗法以及食品生產、包裝和貯存的良好操作規范等。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總法,明確食品生產鏈中的農場,飼料生產供應商,農藥化肥生產者和食品制造商、經營商等各自的責任;加強區域、橫向范圍的立法。
2.1.2 健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質量保證承諾書一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生產和加工食品時,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并保證不制假售假。
(二)保證企業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保證在生產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企業所采用的標準,并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注及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質量保證承諾書二為了確保食品質量,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知識,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法制觀念。
二、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按期接受并通過年檢或者驗照。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四、采購食品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保證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
五、按照保證食品質量的要求貯存、銷售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如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七、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等各項自律制度,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九、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監管及社會監督。
經營者:(印章) 承諾人:
[關鍵詞] 食品安全 三鹿奶案 法律規制 完善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財富的積累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成為世界性的話題,日益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焦點。近年來 ,我國毒大米、毒豆油、毒奶粉等危害人們生命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繁發生 ,2008年9月份發生的“三鹿奶粉”案件再次將食品安全問題推向,引發了全國制奶業的大海嘯,嚴重影響了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形象和聲譽。在建設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這折射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嚴峻性和法律對食品安全規制的缺位與不當。回顧近年來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僅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危害,而且嚴重影響了中國產品的國際聲譽。筆者擬對“三鹿奶粉”案件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探究國家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并分析法律規制在食品安全中的現狀,以期提出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完善方法。
一、三鹿奶案的根源分析
從一個僅有32頭奶牛的合作社,到銷售達百億的大企業,三鹿用了50多年的時間,然而,從聲名遠播的龍頭企業,到名譽掃地甚至破產,它只用了一百余天的時間。三鹿奶案的發生絕非偶然。一時間,中國制奶業暗流涌動,政府問責聲音此起彼伏,消費者賠償迫在眉睫,世界市場上中國產品信譽下降,奶制品衍生品紛紛暴露問題,造成如此嚴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通過對三鹿奶案的深入研究,認為導致此次事件的根源有以下三個方面。
1.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的市場失靈
目前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尚不成熟,不能完全由食品生產企業自我約束,以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問題首先源于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不完全性?!霸谑称肥袌錾?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關于食品質量的安全信息是不對稱的,前者屬于信息優勢方,后者屬于信息劣勢方。”
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比消費者對食品的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安全性信息了解更多。企業本身存在趨利性,在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下,擁有信息優勢的食品經營者會不自覺地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產,將那些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給顧客。同時,對于生產者而言,提高質量及保證安全的措施將增加生產成本,食品質量信息不對稱會減少生產者提供安全食品的激勵。消費者在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信息的占有上總是處于劣勢,對于所選食品的安全性難以做出正確判斷,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機制失靈,以致出現低質劣質食品驅逐高質優質食品的現象,最終導致食品市場秩序混亂。因此,市場上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使得“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存在可能性。
2.爭奪市場優勢引發的無序競爭
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日常生活中充斥著競爭的機遇與陷阱,競爭中“勝者存、敗者亡”的殘酷規律和無情的結果也牽掛著每一個參與市場競爭者的神經,在這種情況下,競爭的預期利益誘使某些經營者公然挑戰和踐踏商業道德的約束力,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和方式追逐一己私利,出現了包括欺詐、虛假廣告宣傳、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詆毀他人商譽等一系列不法行為,違反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違反商業道德,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食品市場上同樣存在著大量競爭無序的現象,由于食品企業數量繁多,為了爭奪市場優勢從而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斷擴大,某些利欲熏心的經營者就會不顧商業道德,通過廉價的非食品原料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壓低市場價格,并通過廣告進行虛假宣傳鼓吹自己的產品。三鹿企業即以此違法手段積聚了大量社會財富并占領了嬰幼兒奶粉的大部分市場,是無序競爭的體現。
3.企業趨利性導致企業漠視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自身經營利益的同時,也要對利益相關者(包括顧客、員工、債權人、政府、社會、環境等)承擔責任。(1)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兩個大的層次:基本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或自愿責任。前者是任何企業,不論何種性質、處于企業生命周期的何種階段,都必須履行的,是一種義務;后者則取決于企業的能力和覺悟。任何一個企業,要想在社會中立足,做大做強自己的產品,必須要承擔社會責任,講誠信,遵守職業道德,不能以損害社會利益為代價謀取企業私利。
總理曾在回答有關中國食品安全的提問時說,一個企業家身上應流著道德的血液。制造問題奶粉的企業正是面對巨大的利益刺激,道德良心已經沒有了底線,忘記了基本的社會道義與良知的他們,唯利是圖。而在這場奶業危機中,正是消費者用自己的選擇,及失信企業用自身的沉痛教訓說明,無論經營取得何種成就,企業社會責任感的缺失會在一夜之間讓大廈傾覆。
4.低廉的違法成本致使企業鋌而走險
為什么企業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敢如此膽大妄為,以身試法?筆者認為,除了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可以蒙混過關之外,相關處罰太輕,缺乏威懾力也是一個主要原因。當企業的違法成本低于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高額回報時,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忽視了制假售假行為本身的危害,對制假售假行為處罰較輕,體現在經濟法、刑法等各方面。如《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而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只有在釀出命案后才有可能,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更是鮮見。因此,我國這樣輕的處罰力度,是誘使企業鋌而走險的重要緣由。
當市場失靈、無序競爭、企業唯利性及違法的低成本導致企業鋌而走險,損害消費者利益致使社會分配不公時,國家對食品市場進行依法規制就成為人們的欲求。美國著名記者尼科爾斯?福克斯在其名著《美食與毒菌》中指出,我們的身邊原本充滿了看不見的危險,但現在我們不幸看見了,而且是在餐桌上。食品安全關系消費者的生命與健康,關系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和政治穩定,于是強化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是一項緊迫任務,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現狀
伴隨對食品安全問題重視程度的提高,我國政府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證食品安全或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縱觀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現狀,是由《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為主導,《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有關食品安全的專門規章為主體以及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為補充構成的集合法律形態,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框架的現實。但是上述法律、法規是由不同級別、類型的國家機關在不同的時期制定和頒布的,相關的規定被分散在經濟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和我國批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眾多的部門法不能解決單一法律調整范圍狹小且因相互間矛盾帶來的執法難的事實。筆者認為食品安全法律規制體系尚有以下不足之處:
第一,食品安全法制理念缺失?!妒称钒踩ā分贫ㄒ郧按嬖诘姆煞ㄒ幵谥贫〞r,并沒有充分考慮到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存在的詞匯為食品質量和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并未進入立法視角,當食品安全問題成為突出問題時,就顯得很不適應。如我國現行的《標準化法》,總體上偏重于工業產品標準,對于農產品的產品質量標準卻是推薦性標準,應當制定強制性標準。(2)歐美等發達國家早在上個世紀初期就已經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律,起碼有一部比較成熟的通用法律。而我國,在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現狀下,才促使了食品安全法的出臺。
食品安全理念的缺失不僅反映在立法方面,還存在在食品安全法律的實施者及權利義務承擔者身上,如還存在著政府管理者為了經濟發展而忽視食品安全的現象,尤其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把主要經歷放在了解決生存、謀求發展上,因發展經濟而忽視了食品安全的現象大量存在,這就產生了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一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食品安全往往讓位于企業的經濟效益,這就使食品安全喪失了源頭上的保護閘;就普通的消費者而言,雖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信息不對稱現象也使其不可能掌握太多的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意識的缺失與無能為力,則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泛濫提供了得以生存的土壤。因此,增強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尤其是管理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前提。
第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全面。《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并不能改變我國已頒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雖然數量繁多,但因分段立法、條款相對分散、單個法律法規調整范圍較窄、法律效力層次低的事實,加之一些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和寬泛,缺乏清晰準確的執法標準和可操作性,留下執法空隙和交叉,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間的協調性差的問題。而我國目前采取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機制,其中,農產品由農業部門管理,食品生產、加工、制作過程由質檢部門管理,食品流通和銷售過程由工商部門管理;餐飲業由衛生部門管理。法律法規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執法的首要障礙。食品安全體系中“角色不清”導致衛生部、農業部、環保總局糧食總局、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的職能權限界定不清,職能部門既制定和解釋法規、標準,又行使執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現問題,滋生腐敗使食品安全難以真正落實。因此實踐中定性不準確、處理不當的現象比比皆是。對同一具體的食品制假售假行為,處理結果差別較大。
此外,我國食品市場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退出制度尚未健全,食品安全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亟待法律正式統一認可,食品信息供給的法律制度仍未建立,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制度仍需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還存在一些空白,導致無法可依。三鹿奶案中的三聚氰胺非食品原料檢驗標準的缺乏便是一例。從總體上說我國尚未建立起從食品生產到消費再到最后處理的食品生命周期的全程法律規制體系。
第三,食品市場執法不到位,力度不夠。首先,由于法律法規自身的交叉與重疊,導致多頭執法,影響監管效果。對于食品質量的監管,現行法律法規賦予許多部門以執法權力。如《產品質量法》規定工商和質量監督部門都是執法主體,現《食品安全法》規定,工商、衛生、質監、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都承擔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任務,職責不清必然導致重復執法或出現執法的真空地帶,加上各部門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不一致,在部門利益的驅動下,部門之間各取所需,各自理解執行,爭權奪利、推諉扯皮、相互掣肘的現象時有發生?!岸帻堉嗡毖葑兂伞盁o龍治水”也不足為怪了。
其次,執法部門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影響法律的嚴肅性。法律通過包括罰款在內的多種責任承擔方式促使人們遵紀守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并有效防止違法行為的再度發生。因此罰款不是執法的目的,而是保證法律的實施的一種手段,但執法機構在執法時卻本末倒置了。執法機關在執法中普遍存在著 “執法就是罰款、管理就是收費”的“以罰代管、以罰代刑”現象,于是圍繞罰款搞管理,精于“打放結合”之術,玩“貓捉老鼠”游戲,為了應付財務壓力而只能重罰款而不計其余,以確保完成罰款指標。再加之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為保護本地區有貢獻的企業,將違法現象隱瞞不報,以財產罰代替應有的刑事制裁和民事責任,使企業肆無忌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有的企業就把這些罰款算入生產成本,法律威懾力成為一紙空文。
再次,存在運動式執法現象。法律執行過程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由于食品安全執法主體多元化,導致了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保證食品安全的執法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往往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上級行政機關命令,相關部門進行一陣風式的檢查、處理。加之存在執法不嚴、不徹底,當這陣風過后,假冒偽劣食品又重新泛濫起來。這種執法主體多元化、食品安全職能交叉的現行體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第四,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不夠全面和嚴厲。這不僅是使企業鋌而走險的誘因,也反映了在法律規制體系中法律責任規定的缺陷。我國關于食品安全責任的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產品責任的法律條文中。這些法律規定多是針對整個產品制定的,并未考慮到食品的特殊性。食品安全責任及其抗辯事由分散在屬性不一的部門法中,在適用時難免會出現相互交叉重疊甚至沖突的情形。法律應當規定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安全承擔主要責任和專屬責任。他們有義務通過自檢和現代化的危害控制技術來保證食品安全。而一旦由于其過失或故意引發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其理應為此承擔高額的代價。
在發達國家,法律對問題食品的生產經營者處罰非常嚴厲,一般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采取重罰,特別是對蓄意破壞食品質量安全者,不僅要求立即停業待查,而且高額的罰款往往會令其關門倒閉,讓違法者得不償失。如美國,該國法律規定,無論金額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屬有罪,處以25萬美元以上100 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并處以5 年以上的監禁,如有假冒前科,罰款額可達500 萬美元,這樣的處理才會使經營者像珍惜生命一樣維護食品安全。(3)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恰恰忽視了制假售假行為本身的危害,對制假售假行為處罰較輕,這無疑是對違法者的縱容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與健康的輕視。從打擊猖獗的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迫切要求來看,目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法律責任的設定上范圍狹隘,在處罰力度上乏力,沒有徹底剝奪違法犯罪分子再次違法犯罪的條件和能力,不能夠充分發揮法律應有的威懾力。這就導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國屢屢發生,層出不窮。
此外,諸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態食品、無公害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免檢食品等明目繁多的不同食品安全等級的詞匯,加之不同地域級別的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對食品的評比和予以的稱號如中國名牌、消費者信任品牌、推薦品牌、某某一百強等評選,法律對此尚未進行調節和規范,增加了消費者識別食品安全等級的難度和市場的不透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政府免責的擋箭牌,也成為建立部門利益的小金庫,如存在十余年的食品免檢制度。
三、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完善
民以食為天,國以食為安。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國家的形象、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也是關系到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問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才能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通過對我國食品安全的立法現狀分析,本文認為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必須從以下幾點入手:
1.強化食品安全理念
加強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首要的是樹立食品安全法律理念。1996年世界衛生組織將食品安全定義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健康受害的一種擔保”。 具體地說,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食品安全是結果安全和過程安全的完整統一。因此,食品安全法律規制是一個系統工程,樹立食品安全法律理念應當把結果安全和過程安全均納入法律規制視野。其次,應當對全民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利用一切媒體宣傳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科學種植養殖知識等。再次,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誠信、公德的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建設,促使企業遵守職業道德,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清理并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
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和完善,對一些舊法進行廢止、修改和整合,將散存于各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安全的內容整合, 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解決法律體系的混亂,保持法制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首先應當確立立法原則,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應當涵蓋從 “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不能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漏洞和問題,應當按照社會分工和社會協作的要求來設計各項法律制度,涵蓋食品鏈的各個環節,進行系統、綜合、全面、立體的法律規制,并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其次,應當完善《食品安全法》,如完善食品常規檢驗制度,并以此為核心、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單行法規及完善技術性法規以明確標準,其中包括標準化、產地環境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認證、標簽管理、投入品、農藥、獸藥、飼料、肥料、激素、添加劑等的使用、質量監督檢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評價等;再次,應當注意提高法律效力的層次性,對部門立法應當嚴格審查,此外,還應對社會參與執法、政府促進守法留有空間。
3.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效能
有效的執法監督與執法效果的軟件的保證可以有效的減輕競爭無序的狀況,促進食品市場良好的競爭秩序的建立。要建立統一的監督執法體系,克服各自為戰的局面,部分執法部門可以考慮實行垂直管理,以根除部門、地方利益和徇私枉法。首先,分段監管符合國情,但應當避免分段監管帶來的重疊和權力的真空地帶,應當做到責任明確,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要強化各相關行政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加強聯系和信息共享。雖然《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定食品安全委員會,但地方仍處于多頭治水狀態,應當考慮同樣在地方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次,國外經驗表明,對食品生產相關企業實行強制性管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礎。食品安全比其他任何一種與健康相關的政府活動需要連續和強制性的管理。針對目前我國普遍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處罰較輕的問題,要擴大執法部門檢查權,加大對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再次,應當改變運動式執法的現狀,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最后,落實執法人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從制度上保障食品監管工作順利進行。強化責任意識,建立責任制,使權力與責任掛鉤,使責任追究落到實處,努力形成工作高效、執法嚴明的隊伍.
4.完善責任體制,加大違法成本
事實上,有毒食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中,除了部分不懂法外,主要是利益驅動,是在預期的獲利和懲罰間權衡后而為之的。只有重典治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制售毒食品的風險成本,使其大于違法所獲利益,生產者才會停止違法。首先應當在立法中根據不同需要設定嚴格產品責任或過失責任,如《產品責任法》中應將嚴格責任明確寫入法律,以期產生單方面的有效預防激勵;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由加害人給予受害人超過其實際損失的損害賠償金額。在我國現行立法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可見,我國立法中已經承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用價值,但以價款為計算基準,懲罰性賠償標準偏低,震懾力度顯然不夠,難以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的制約。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侵權人的私人成本就會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使其博弈后的選擇不是違法。其次,加大刑罰力度,刑法具有預防與懲治的雙重功效。借鑒國外經驗,對制售有毒食品的經營者施以包括自由罰在內的刑罰方法,并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剝奪其從業資格,不僅可以起到安撫受害者,懲罰教育違法者的作用,對同行業食品經營者也是一種威懾。
5.加強食品市場的準入及退出的管制和監管
目前,我國存在的市場準入制度主要是由各部門制定的規章,以質檢部門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為例,包括許可證制度、強制檢驗制度以及市場準入標志制度,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確保食品安全,這是防止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的重要防線。我國應當加強建立嚴格的食品準入審查制度,同時要盡快建立一套具有國際水平的檢疫技術。由于食品流通涉及眾多環節,而每個環節都可能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影響,因此對食品安全的監督需要貫徹在各個環節中,并建立食品備案制度,每一個環節均應按分類標準進行備案。在市場退出制度方面,現階段主要是企業的自動召回為主,應當完善食品召回制度,與市場強制退出制度相結合。
此外,還應當大力發揮新聞媒體及社會輿論的引導作用,加大媒體信息披露力度;依法加強權力監督,保證公正執法;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也應當充分發揮,通過行業自律減輕執法成本,消費者權益也可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對于有關食品的各項定義應當明確依法規定,并且將各項稱號的評比納入法律軌道……
【關鍵詞】機械;設計;安全性
一般機械設備的安全性所指的是在機械正常運行的情況之下保障操作機械的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而這樣就需要相關技術人員在對機械進行設計的時候就對設計的安全性進行科學且合理的把握,將安全性的理念融入進機械設計之中,做到有備無患,增強機械設計的安全性,減少機械自身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1 提升機械設計安全性的因素
若想要使機械設施的設計更具有安全性,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對機械的安全系統中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有一個較為詳盡的了解,而一般情況之下所有的機械設施設計的安全性能,被分為電氣安全、機械安全以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三大要素。
以與機器有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安全性為例,假如需要工作人員登上高處對一臺大型的機械進行操作控制。而機械的操作者僅需借助扶梯攀爬上高處平臺即可順利完成機械設施生產的目的,如果僅僅實現機械的應用功能,這樣就足夠了。不過,從安全性的角度上來考慮的話,就會發現在這工作過程之中有很多不穩定因素會對工作人員的安全產生威脅。這樣的工作程序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性欠缺考慮,因為只要作業具有高度的存在,人可能就會因為心理、生理亦或是其他的主觀因素而造成工作失誤,導致發生墜落的事故。另外,若存在了如平臺立足平面狹小使工作人員立足不穩、自然光線不足、溫度過高等一些客觀方面的危險因素,發生墜落等危險事故的可能性則會增大,同時,如果機械操作者距離墜落基面越遠,墜落所造成的危險就會越嚴重。
對于人的此種存在狀態而言,若想真正的實現機械操作的安全性就必須先將物與人的關系協調,利用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來予以解決。如,在易發生墜落事故的臨邊位置加設防護欄桿,能夠有效的將危險與人隔離開來;設置均勻的階梯梯級,以免工作人員在攀登時腳踏空;還要在較高的體字之上,設置安全護圈,這是為了預防工作人員仰翻墜地的保護措施。對安全防護措施的設計應該根據工作人員的人體測量參數及生物力學的相關數據來決定,而當需要保護的對象發生了變化之后,安全防護設施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2 遵守機械設計安全性的規范
在利用機械生產工作的過程之中一定要保證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及健康,在我國的標準化法之中也有極其明確的規定:財產、人身安全是強制性的標準。機械的安全標準是保證勞動者生命安全的技術憑據,當今世界上所有發達的工業國家都對機械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有著較高的重視,所以對于機械操作安全方面的問題,許多的國家都是強制執行的,而另外的一些國家則以法律的形式對產品設計做出了標準的生產安全規范。
特別是工業極其發達的工業國家,對于機械產品設計標準化的工作都非常的重視,因而,對于相關設備方面的安全衛生標準已經形成了系列化的模式。由于國際貿易快速的發展以及以經濟為背景的國際市場之間的競爭顯得日趨激烈,但為了避免地區和國家之間出現立法差別,盡快的消除國際范圍之內會產生的機械產品貿易技術的問題,各個國家之間都在考慮著建立一個能夠普遍接受的法律法規。
必須要在生產設備正常運行生產滿足工業需要的同時,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健康,提升我國工業產品在當前國際市場的競爭實力。順應國際上安全衛生標準化工作發展的趨勢,本著“基礎標準、衛生、安全、環保標準優先采取國際標準”規則,要根據國際標準之中有關于人身安全、環境保護及衛生等方面的標準采取措施盡可能的給予等效采用。而在機械設施的設計上應該遵循參照全國機械安全標準化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機械安全標準體系表,根據國際標準規范的劃分,即C(專業機械的安全標準),B(安全通用的標準),A(安全基礎的標準)這三大類,對機械的設計進行安全且標準化的設計。
3 人性化的機械安全設計
如今在裝備制造業工作的母機之中機械安全、電氣安全方面的問題顯得特別的突出。機床產品的制造過程內,只要涉及到鍛壓、用電以及金屬切割等之類的危險程序,如果不予以高度的重視,就有極大的幾率會引起生產安全方面的事故發生。所以,在當前機械設計研究之中人性化的安全性設計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話題,這就需要設計師根據人機工程的理論為思想指導,盡量充分的考慮到應該如何的讓使用者對機床的操作熟練的掌握,輕松的解決人機對話、故障診斷、系統安全、程序設計等諸多難題。而這就是人性化設計的關鍵之處,同時也是怎樣設計出一個穩定和諧的人機系統、創造良好人機互動的先決條件。
當充分具備安全性的工作成為了人們擇業與提高職業生活的主要因素的時候,機械在設計過程之中所顯露出的人性化的理念,則與工作的安全性能有著某種契合性。這樣的變化則代表了將來機械設施制造主流發展的趨勢――機械設計過程中要秉持“以人身安全為本,注重對人的保護”的原則。
4 總結
當前世界科學技術的發展迅速,這也就給機械設施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絕的動力,而此種動力使得工作效率在逐漸的提升,更加重要的是,現如今以裝備制造業為基礎的人類工業化,其進程正在以一種極為迅猛的速度向前推進。所以盡可能的在機械設計的過程之中就對其進行“找茬”,嚴防死角,防微杜漸,從根源上減少機械自身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工業自動化開始逐漸的重視機械設計的安全性及安全裝置的思考,工業生產方面,工業人文精神逐漸在人們心中集聚以及“以人為本”的思想精髓也在人們心中積淀,最終機械設計安全性的考慮會逐漸增強機械的安全措施,減少機械的安全隱患,機械的安全性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更進一步的落實以及完善。
【參考文獻】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輕工;出口貿易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關稅和傳統非關稅壁壘在國際貿易領域不斷縮減,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出口的限制和影響正在迅速顯現,尤其是我國輕工行業產品出口中頻繁遭遇技術性貿易措施,制約了我國輕工行業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及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翻譯自英文(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簡稱TBT),屬于非關稅壁壘范疇,是指進口國為了限制進口而規定的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公證檢驗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有關商品包裝、標簽等的規定,從而阻礙貿易自由發展。從廣義上來看,目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有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衛生檢疫措施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等。例如,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和檢疫標準、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和信息技術壁壘等,諸多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正在成為國際貿易中影響市場準入的越來越重要的手段。
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是形式上的合法性。技術性貿易措施是以技術標準和法規的形式,用于進口國保護本國市場,在看似公平的法律法規中,一旦摻雜了國家之間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和人為的因素,就會使正常的貿易措施超越了一定的“度”,轉變為技術貿易壁壘。
二是操作隱蔽性強。正常的技術貿易措施是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人類和動植物的安全和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產品質量的合法貿易措施。一些國家善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隱蔽性,形成了背離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貿易保護之風。
三是實施范圍廣。從產品角度來看,不僅包括初級產品還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都不同程度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而且觸及了產品研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和銷售等完整的產品生命周期,甚至蔓延至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領域。
四是實施標準存在爭議。許多國家基于WTO原則準許自行制定技術標準的規定,選擇性執行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導致各國技術執行標準的不一致性,更多地引發國際貿易糾紛等。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輕工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我國輕工企業出口的最主要屏障。對中國使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前五位的國家和地區分別是美國、歐盟、日本、東盟和俄羅斯,主要措施集中在認證要求、技術標準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環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和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等六個方面。據統計,僅2015上半年,美國、加拿大共對我國輕工產品實施召回44次,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輕工產品發生的通報和消費者警告共計255次。涉及玩具、工藝美術、家電、五金、照明、家具等19個行業。通報和消費者警告的歐盟國家包括西班牙、英國、法國、匈牙利等21個國家。歐盟對中國輕工產品通報和警告中使用歐盟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涉及《歐洲玩具安全標準》《歐盟打火機CR法案》《辦公家具―工作臺及桌子測試》等諸多產品領域。總體來說,技術性貿易壁壘對輕工產品出口市場份額、貿易機會、企業和商品信譽等方面都產生了不利影響。
分析我國輕工產品出口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制約的原因主要由以下3個方面:
1.主要原因在于產品標準與國外的差異。普遍程度上,我國產品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即使發達國家技術標準并非過于嚴格,輕工產品出口也會處于不利局面。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2.出口地區及國家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及俄羅斯。美、日、歐三國的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在全球明顯處于優勢,國際上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當屬歐盟及其成員國。僅就電機產品和玩具出口而言,美國和歐盟非常看重安全性能;歐盟國家環境意識優先,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污染的產品嚴加管制;日本則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
3.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許多國家善于運用《TBT協議》的例外條款,利用技術性法規在操作層面的自由度,制定一些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三、輕工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對策
雖然我國輕工產品保受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但是技術性貿易壁壘仍然是可防可控的。
1.建立適應TBT要求的技術法規體系。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以及《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在維護對外貿易權益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迄今為止尚缺乏協調統一的技術法規體系。完善技術法規管理機制,加速技g立法工作進程勢在必行。
2.建立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預警機制。充分利用WTO成員國的權利,根據TBT協定,運用通報評議機制是低成本、高效率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首道防線。輕工行業企業在參與過程中,不但可以獲取預警信息,更可以在參與評議的同時,提高企業極其產品的知名度。
3.完善質量認證制度和國際標準。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建立完善的質量認證制度,規范檢測與認證體系,嚴格執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9000質量認證和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是突破TBT的制勝法寶。我國輕工產品的主要問題是質量問題。例如玩具出口的質量問題大多集中于產品的物理、機械性能缺陷可能造成的摔傷、劃傷以及兒童窒息等危險,應該說這些質量問題企業經過努力是完全有能力克服的。技術壁壘直接表現為是國家間技術水平的差異,通過完善質量認證制度和國際標準。通過國際貿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不僅可以提高我國輕工行業的技術存量水平,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更為重要的是促使輕工產品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跨越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
技術性壁壘的應對性研究是一項長期性工程,對我國輕工行業出口貿易的發展既是機遇,更是挑戰,只有加速技術創新,根據國際經濟政治形式的變化建立持續調整機制方可利于輕工出口貿易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虹.《21世紀初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分析》[J].商業研究,2001,(10).
關鍵詞:欠發達;農業;標準化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lX(2007)02-0058-02
農業標準化是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重要舉措,是農業執法的依據,是創品牌的關鍵,是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核心。然而,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現狀不容樂觀,尤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分析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業標準化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快標準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是一項重大的現實課題。
一、農業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農業標準體系不健全
農業標準化建設滯后,農產品質量和檔次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除糧食產品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外,大部分經濟類特色農產品沒有制定能夠反映自身特色的產品質量標準,不利于產品的銷售和品牌的形成。現有的農產品標準水平不高,技術含量低,不利于培育高標準、規模化經營的拳頭產品,影響農業整體優勢的發揮。
2.農產品監測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農產品供給由短缺趨向總量基本平衡,市場需求對農業的約束力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水資源短缺,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惡化,基礎設施萎縮,受環境污染的影響,農產品中殘留的有害物質增加,直接影響著農產品質量和效益的提高,也制約著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缺乏目前市場急需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相關指標的監測,除不能對本地農產品進行公正評價外,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有害農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3.缺乏對農產品銷售渠道的有效監督
由于經濟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多為個體經營,特別是銷售渠道流動性大,宏觀管理和監督難度大,容易造成有害農產品進入市場,進入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籃子”。
4.農業標準化意識淡薄
廣大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標準化意識和有關標準化的技術基礎知識相對匱乏,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對農業生產經營的要求。事實證明,淡薄的農業標準化意識,是導致目前農產品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5.菏澤市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菏澤市屬山東省經濟欠發達地區,盡管各級黨委、政府為推行農業標準化建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農業標準化建設仍不規范,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主要是:農業標準化的相關配套體系尚未形成,農產品質量監管手段和機制還不很完善,工作措施還沒有到位,部分管理環節的關系還沒有理順。農業結構的調整還主要集中在數量結構的優化和新品種的開發上,而對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廣大農民和農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產品質量意識、安全意識還比較薄弱,許多傳統的生產習慣尚未得到根本改變,重數量輕質量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二、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的對策
1.加強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形成制度規范。
對國家已有的農業標準、行業標準,要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對國家、行業尚無標準,或雖有標準但低于當地農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應當制定地方標準。農產品出口創匯基地和創匯企業,要參照國際通行標準和進口國的質量要求,制定相應的專項標準,加快與國際標準接軌。產前、產中、產后標準要相互配套銜接,力求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既要抓好生產過程的標準化,又要注重生產環境的標準化,并逐步在加工、貯藏、流通等環節全面實施標準化管理,確保上市產品的質量。對各項農業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取向,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2.加強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建設
近年來,農業質監體系建設有了長足發展,在種子、苗木、化肥、飼料、農(獸)藥、農膜、水產品、農機具及配件等方面,大都建立了相應的檢測機構。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應在加快質檢機構規劃建設、填補農產品檢測空白的基礎上,下大力提高檢測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對出口產品的檢測,必須進一步加強。在完善現有國家、省、市、縣農產品質檢中心和質檢站(室)的基礎上,將重心下移,把建設重點放在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龍頭企業上,加大對農產品源頭的質量監控。結合農村市場建設,在各類農副產品和農用生產資料市場,特別是大型批發市場,建立健全快速監測站點,開展市場質量監測服務。加強各類質檢機構間的配套聯網,提高人員、技術、設備等方面的互補和共享能力。已經形成產業化經營體系的地方,龍頭企業要把好質量關,做好日常的質檢工作。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各類質檢機構,逐步向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向過渡。
3.加強動植物疫病防治體系建設
動植物疫病防治是實施農業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以提高畜產品質量和衛生安全標準為目標,以動物疫病防治為重點,努力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完善動物疫病防治體系,下大力抓好社會防疫工作;二是搞好畜禽良種繁育,改進飼養技術,擴大規模飼養;三是努力提高畜產品加工、儲藏、流通環節的衛生管理水平,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四是加強疫苗、獸藥和飼料的市場質量監管,凈化畜牧業環境。
4.農業標準化的實施有賴于廣大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和消費者的共同參與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面向千家萬戶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教育,普及標準化知識。依托農技推廣組織和農村教育系統,通過開設農業標準化課程,舉辦知識講座等形式,使廣大農業從業人員盡快掌握標準化知識。大力推進“青年農民培訓”和“綠色證書教育”,通過培訓和宣傳,使廣大農民都能懂得什么是標準化,為什么要搞標準化,怎樣按標準進行生產。做到村村都有技術員,戶戶都有明白人,生產講標準講規范,產品講質量講品牌。
5.突出重點,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
一是從重點產品抓起。把“菜籃子”產品作為重點,因為這些產品產出量大,商品率高,市場消費量大,不僅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而且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出口創匯的當家品種。二是實施分類指導。推行農業標準化,必須立足實際,因地制宜,由易到難,循序漸進。要根據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首先從解決藥殘和疫病這兩大重點抓起,在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上狠下工夫。在此基礎上,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菜籃子”產品的生產,分布廣、面積大,推行標準化的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鋪開、一步到位,可以先從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抓起,從產業化生產體系抓起,從規模化生產基地特別是出口創匯基地抓起,搞好示范,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推廣。三是切實抓好三個關鍵環節。生產環節,重點加強標準化技術的推廣,嚴格各重點環節的管理制度,提高規范化操作水平。加工環節,嚴格執行有關標準,搞好加工過程的跟蹤監控,提高加工、保鮮、儲運和包裝質量,提高產品檔次。流通環節,切實搞好農產品質量的市場監管,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制度,積極推行優質優價政策。四是充分發揮產業化經營的巨大優勢,依靠龍頭企業,輻射帶動千家萬戶農民。龍頭企業是開拓國內外市場的主力,對他們來說,產品質量不僅關系一時的效益,而且關系長久的發展。因此,要把規范和提高龍頭企業的標準化水平,作為推動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措施,努力把龍頭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抓上去,切實把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發揮好。同時,大力扶持各類農業專業協會、合作經濟組織,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到農業標準化的組織實施中來。
6.完善政策法規,強化市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