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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土地利用規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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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兩規
中圖分類號: F301.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各自的目的與任務
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與任務
1.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對一定時期內一定行政區劃范圍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制定的目標和計劃,是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進行的總體戰略部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是協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對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任務
國家、省、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對轄區內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潛力及各種用地需求量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確定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的目標和方法;協調部門用地矛盾,統籌安排各業用地;逐級分解規劃的各類用地控制指標,重點確定城鎮用地規??刂浦笜耍鋵嵵攸c建設項目用地和農田保護區等重要土地用途區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省級規劃要實現省域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地級規劃要重點安排好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利用,確定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上級規劃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資源的特點,分解落實土地利用的各項指標,劃分土地用途區,重點劃定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農業用地區等,為土地用途轉用規劃許可提供依據。
1.2城市總體規劃的目的與任務
1.2.1城市總體規劃的目的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的總體設計。城市總體規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市的發展方向和建設安排。
1.2.2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
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和空間發展狀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和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兩者的內在關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兩者的目的和任務可以得出兩者的內在關系如下:
1.1核心內容和根本目標的一致性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種區域性、綜合性規劃,它是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專業性規劃,是以合理安排現有的土地資源,確保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兩項規劃的側重點雖有不同,但從城市發展的角度看,“兩規”都是在對現狀進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都是將土地作為主要規劃對象,核心內容都是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
1.2規劃空間的從屬性
從“兩規”的空間范圍來看,城市規劃區并非整個行政轄區范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其規劃范圍比城市規劃范圍大。因此,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兩者是點和面的關系,是局部和整體的關系。所以,城市規劃中有關城鎮體系布局、城市用地規模、用地選擇、城市區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應為城鎮的發展建設等創造較好的條件。
1.3土地需求與土地供給的關系
從規劃的內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建設與規劃、土地供給與土地需求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是以建設為中心,展開城市各項建設的總體規劃。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利用為中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各業健康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更全面、更具體地體現了一個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配置、土地利用結構的綜合調整與優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與微觀管理機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是建設與規劃、土地需求與土地供給的關系。而且,兩者在城鎮和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等方面又必須進行充分協調。
三、“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1.1統一技術規范
根據原來兩個規劃各自使用的標準,進行協調統一,重新確定一個兩項規劃都適用的用地分類標準,統一規定兩個規劃的規劃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關數據的統計口徑。通過統一與規劃有關的各種規范、標準、技術手段和編制方法,以達到兩個規劃在基礎數據和規劃指標等方面的協調一致。這里需要協調好3個方面內容:(1)城市規劃區范圍。規劃區范圍劃得過大,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難以管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管理部門間的矛盾也會較多。(2)人均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建設現代化城市的角度考慮,重點建制鎮的建設用地可以適當放寬,但對一般鎮、鄉、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以及分散的鄉鎮企業用地要嚴加控制。(3)兩個規劃的用地分類指標。主要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鎮、村莊、工礦用地等要進一步細分,使兩者有對應關系。
1.2城市發展方向協調統一
要使“兩規”在城市發展方向上達到協調統一,必須先確定城市的性質,這對城市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根據我國國情,保護耕地應作為城市發展用地時首要考慮的問題。其次,應結合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在確?;巨r田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即向宜建區和基礎設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觀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側重于整個城市的宏觀布局,主要是確定整個行政區內中心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工程、重要工礦項目等用地的規模和布局。而城市總體規劃則側重于城市中心區的微觀布局,僅僅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其中心城區的細化。因此,在“兩規”的協調過程中,城市總體規劃應以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為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觀調控作用,城市總體規劃則詳細布置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用地的布局。
1.4保證“兩規”實施一致有效
在“兩規”的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對“兩規”的實施予以同等重視?!皟梢帯钡膶嵤┒紤⒅胤?、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的綜合應用。此外,應加強規劃宣傳、社會監督和規劃實施評價,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進行規劃管理公開,調動公眾的主動意識,促進政府部門的公正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保證規劃的實施。
結語
從宏觀層面上講,“兩規”協調,有待具有中國特色的規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盡快地開展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的編制工作,以便在區域層次上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規模、城鎮體系規劃,尤其是城鎮規模與布局、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與工業化、城市化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協調和安排。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研究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城市土地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方面的問題做出一個總體的規劃,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壞的關鍵所在,通過城市土地規劃,才能夠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計劃以及相關的建設用地的審批工作[1]。城市用地規劃能夠為城市的用地類型進行劃分,對城市的建設用地進行分析,對城市的建設用地按照需求進行結構優化和調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內容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對于城市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規劃環節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職能是要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適的城市用地,而且還要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專門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劃分為建設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設的用地。另一個方面是把可建設的用地的土地性質、建筑密度以及建設形態等進行確定。第三個方面是要對部分的可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給予特殊的規定。影響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因素包括經濟方面的因素、社會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環境因素幾個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內容與方法的探討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類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類型該如何進行劃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調查工作中的一個主要成分。在進行城市土地利用類型劃分的時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來判定城市的用地類型。城市的用地類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類、46種類、73小類。對城市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還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點進行劃分,比如可分為科研教育用地、開發區用地、別墅區、風景名勝等。在有些時候,對城市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還可以不按照規范進行劃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點劃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評價
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評價是對于城市用地進行選擇的一個依據[3]。城市建設用地的評價標準是要在對城市環境的可觀分析的前提下進行的,是要按照具體的建設需要和技術進行的。在對用地的自然條件進行評價的時候,主要是要依據城市的用地狀況,再結合自然條件,判斷是否符合建設的需求。對于評價結果的體現,往往是把土地質量劃分為3個大類,然后再體現在評價圖上。具體的三大類,一類是自然條件優秀的,可以簡單處理就投入使用,一類是需要加以處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還有一類就是不適宜作為城市的建設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潛力分析
對于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夠更好的規劃城市土地利用情況。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分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產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潛力發掘之處在于城市內的一些閑置地,平房區以及中低層的建筑區。對于其分類的時候,可以按照一個標準劃分為不同的小區,然后再根據建筑密度、外部景觀等進行判斷分析,評估其發掘潛力的大小。生產性的建設用地的潛力之處在于對單位的占地面積、固定資產以及經濟密度等多個指標進行分析,最后獲得其發掘潛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設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設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則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點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實際情況,主要處理生活用地和開發整治等多個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質等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過程是挖掘土地發展潛力,提高土地利用情況,還要注意擴大發展的問題,正常情況下是要多挖掘土地發展潛力,而不是擴大發展。在布局方面,還要主要向著具有針對性的功能小區發展,比如科研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對于城市總體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問題,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對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里,就是根據城市管理的特征,設置建筑高度限制區、重點名勝保護區等類別。根據具體情況,全面統籌,制定明確的城市用地建設限制情況表,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內容和方法方面的一個部分。
3 結束語
在國家對于城市發展的改革要求下,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也勢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和方法上,進行整體的分析研究,對于合理的規劃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義的。本文通過幾個方面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和方法進行簡要分析,以期得到更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況。相信在未來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會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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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評價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所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的就是我們在對環境質量進行規劃的基礎上,必須要按照相關的環境保護的標準進行,并且全面的分析環境影響的規劃方案,從而找到影響環境最重要的原因,并且從中找到在規劃方案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從而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有效的完善,確保方案可以全面的實施,并且對環境進行保護措施,起到一個協調發展的作用。在現階段,由于我國對環境評價已經開始全面的開展,并且是有計劃的進行,但是,從何時起成為一個應解決的重要問題,從源頭上來降低土地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應用科學的規劃去進行評價就顯得特別重要了,也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意義
在我國近些年以來,由于土地利用所突顯的環境問題已經更加的明顯突出,而研究環境影響評價也已經在土地資源管理當中持續研究不斷的一個重要課題。在這其中,規劃評價的最終結果就是需要把對環境因素的納入到土地規劃的過程當中,從而建立起以社會綜合環境和經濟發展機制的一種決策。此外,我們也要更加全面的分析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而找出保護生態環境以及節約土地資源最重要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是非常重要的。所謂土地利用規劃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時期內在一定的區域內要安排和計劃好土地利用的有效性,這也是主要根據了社會發展經濟以及土地所特有的性質對其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再應用綜合的技術措施組織好土地的經濟技術。土地利用規劃一般是按照等級層次進行劃分,包括了土地利用的詳細規劃、總體和專項規劃等,如果是根據區域性質進行劃分,一般包括有自然區、經濟和行政區,也包括有跨區域的規劃。如果是按照深度進行規劃包括有土地利用設計、規劃以及施工等。我們所指的環境影響評價指的就是在建設以及規劃項目當中,會存在對環境造成的一些影響因素,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的評估和預測,從中找到可以預防以及降低影響的一些有效措施,再對其進行監測。在這其中,對于環境影響評價我們通常會分為影響預測、質量評價以及影響后的一些評價,在這三者當中,其過程還是以循環補充為主。由于評價的對象有所不同,所以對環境的影響一般也可以分為規劃影響以及政策影響、項目影響等。它們之間的主要關系是以決定項目和指導規劃為主,而它們最重要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可以達到目標的實現,所以,環境影響評價是最高層次的一種評價,也是最有意義的一種評價。
二、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一)我們在進行規劃時,由于城鎮建設在不斷的擴大,所以就會占有用了一部分的農業生態用地,從而就會對部分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此外,由于人口在不斷的遞增,同時也加快了工業化發展,對于生態環境也會造成很大的壓力。
(二)經濟在發展,交通設施建設也在不斷的增加,對此,在建設的過程當中就會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車輛排放的尾氣當中會有大量的有害氣體,這就是給土地造成酸化作用,污染源嚴重,給公路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
(三)在土地規劃當中,我們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治理水土流失問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的最有力方法,盡量對環境以及生態環境進行有利的保護,有計劃,有規范性的來實施,優化生態環境達到一個理想的布局規劃,有效的控制好水土流失問題,盡量恢復破壞掉的土地,并且達到有效的復墾,治理污染的環境問題。在對城鎮進行規劃建設時,一般會為一級和二級的保護區,從而可以建設一個環境敏感區。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必須不能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的影響,嚴格按照國家的保護標準來實施,從而有效的降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在土地開發的過程當中,我們必須要有條理的進行,對道路、水利以及田地等方面需要綜合的整治,并且要全面的對生態環境進行有效的改善,必須要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率。然而,我們在土地開發當中,對生態環境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平整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植被以及地形地貌的格局,把生物種群更為簡單化,破壞了農業的生態結構,使其出現了不穩定的情況,另外是對水利建設、農田道路等造成了一定的破壞,由于要應用大量的砂石材料,所以就會破壞自然的生態環境,也會改變它的結構,非常不利于系統的穩定性。
三、評價的意義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的就是我們在對環境質量進行規劃的基礎上,必須要按照相關的環境保護的標準進行,并且全面的分析環境影響的規劃方案,找到影響因素,其最終的目的也就是為了找到最不合理的環境目標,規劃出最有效的措施。
(一)土地利用規劃來評價環境影響時必須要更為完善的對方案進行規劃。并且把環境影響評價放在已經形成的參與階段,在早期就可以從建設以及從保護生態環境的角度來規劃,從中準確的分析研究出最為有效的可執行方案,從中也可以更深入的對其改善。在規劃的同時,我們所注重的一個核心問題并不是在規劃后的理想環境,更主要的是必須要從源頭上來降低影響作用,要更為充分的考慮到環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涉及到的規劃環境問題,是否達到了科學的合理性。
(二)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對區域的生態環境進行劃分,主要是從環境的目標、環境的現狀基礎上進行更為全面的分析,如果在規劃方案當中存在的一些潛在影響,必須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同時也要制定出可替代的措施方案,消除不利因素的重要影響。此外,也要做好協調、改善和預防工作,充分的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從源頭上降低問題的發生。
(三)在規劃的土地利用當中,我們需要合理的配置利用土地資源,這是作為必要的一種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以及在建設當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影響評價當中就必須要從保護環境以及規劃建設的角度來觀察,并且也要結合經濟發展計劃,把更多的建設項目統籌應用在其中,全面的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的發展效應。
結語
在我國在很早以前,便已經開始把建設項目作為評價環境影響的相關法律進行有效的制定,但是,受到了經濟活動的規模以及范圍在快速的增加,在一些城市規劃相對較不合理,這就對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對此,只有更為有效的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環境評價更為全面的研究分析,并且從中找到在規劃方案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從而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有效的完善,確保方案可以全面的實施,并且對環境進行保護措施,起到一個協調發展的作用。
1.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在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把確保耕地總量基本穩定、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作為規劃修編的前提。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對于經批準占用耕地的非農建設也要壓縮其建設用地規模,并且與開發復墾掛鉤,實行占一補一原則,由占用耕地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也要繳納相關稅費,專項用于耕地整理,開發補充耕地。對于劃入基本農田的糧、棉、油生產基地、有良好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的中低產田,在農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繼續實行嚴格管理。在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在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明確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的前提下,可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劃定基本農田整備區,加大土地綜合整治資金投入,引導建設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農田整備區,將零點分散的基本農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連片的高標準糧、棉、油生產基地。
2.嚴格控制非農建設用地擴張
目前,農村居民點建設普遍缺乏規劃,布局雜亂松散,要逐漸對村莊進行規劃治理,規劃期內各村均不能再擴展居民點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內閑散地和舊宅基地,消滅空心村,挖掘內部潛力,提高居民點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勵農民建樓房,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和荒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縮減自然村、搬遷偏遠村,進一步優化村莊布局。要加強農村環境建設,農村環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礎設施用地、公益服務設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現有的土地潛力,合理規劃。為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在鄉級規劃修編時,通過農村居民點增減自求平衡,為新農村住宅建設、農村產業發展、農村中小學建設,農村衛生院建設留足空間。對于獨立工礦,要優先保障省和國家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對集中,共同利用基礎設施,達到節約用地的目的。工礦用地內部布局要緊湊,集約利用土地,對土地特別是耕地具有破壞性的工礦企業,如磚瓦窯,要限制其發展。由各種原因形成的工礦廢棄地,原用地單位或個人要負責復耕。
3.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編制
耕地數量的增加和耕地質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修編時,要進一步編好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更好地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鹽漬化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數量的基礎上,通過耕地質量和生態環境的不斷改善,逐步提高耕地產出能力,這才是完整意義上的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要本著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的條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并正確處理好開發整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主要通過退耕還林、還水、還草和鹽堿地、沙地的綜合開發治理、改造中低產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積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提高耕地質量和集約化利用程度;大力進行農村居民點整理及對塌陷、挖損、壓占廢棄土地的復墾以及對溝、渠、路、坎進行綜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積;通過規整農田灌溉系統,發展節水灌溉農業,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綜合利用效率;通過平田整地、歸并零星地塊,促進土地集中程度和規模經營;通過改善農業基礎設施,為農業技術的大面積推廣應用創造條件。
4.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布局
關鍵詞:地理信息系統 土地利用規劃 應用
土地利用規劃學是一個復雜、龐大的大系統學科,它涉及經濟學、土地學、社會學、生態學及數理統計等科學,通過各個學科之間的協調,在城市內部為省市各類活動安排必要的合理空間。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信息的處理與利用都和現代科技信息處理技術有著緊密的聯系,并根據土地規劃利用的工作階段,對信息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的整個工作過程,可以概括為數據整理階段和規劃編制階段。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主要包括土地信息收集和土地信息處理兩大方面的內容。地理信息系統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極大程度提高了龐大數據的處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地理信息系統
1.概念
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system)簡稱GIS,有時又稱為“地學信息系統”或“資源與環境信息系統”。GIS是計算機科學、地理學、測量學、地圖學等多門學科綜合的技術,雖然它是一門多學科綜合的邊緣學科,但其核心是計算機科學,基本技術是數據庫、地圖可視化及空間分析。因此,可以這樣定義:GIS是處理地理數據的輸入、輸出、管理、查詢、分析和輔助決策的計算機系統。
2.產生與發展
地理信息系統萌芽于20世紀60年代初,1962年Tomlinson提出利用數字計算機處理和分析大量的土地利用地圖數據,到了1972年,CGIS全面投入運行與使用,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運行型的地理信息系統。它的發展歷程可分為如下四個階段:第一,20世紀60年代的開拓發展階段:從開始用于地圖量算、分析和制作到針對主機和外設開發,但是算法比較粗糙,圖形功能有限。第二,20世紀70年代的鞏固階段:這個時期計算機硬件和軟件都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掃描輸入技術出現,但圖形功能擴展不大,數據管理能力較小。第三,20世紀80年代的突破階段:計算機軟硬件發展并普及,GIS也趨見成熟。第四,20世紀90年代的社會化階段:隨著地理信息產業的建立和數字化信息產品在全世界的普及,GIS深入到各行業乃至家庭,成為人們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和幫手。
二、GIS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
1.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主要有: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與評價;土地利用潛力分析;土地供給與需求預測;土地供需平衡和土地利用結構化;城鄉居民點用地規劃;交通運輸用地規劃;水利工程用地規劃;農業用地規劃;生態環境建設用地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論證和規劃實施。
2.GIS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
GIS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信息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作的現代化的主要手段。
(1)基于GIS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土地適宜性評價是評定土地在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下對確定利用類型適宜狀況的過程。通過評價土地單元對不同利用類型的適宜程度,可以明確土地對每一種利用類型的適宜程度及適宜程度的數量、質量和結構特征,揭示出影響確定利用類型的限制性因子及其限制程度,從而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依據。借助GIS技術,依據一定的數學模型,充分利用已有的數據資源,對土地適宜性進行單因素評價和多因素綜合評價,實現評價區土地適宜性的分等定級。它具有相關的統計、分析、規劃和管理功能,集數據管理、土地評價、辦公自動化于一體,有力地促進了土地適宜性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現代化。
(2)空間預測模型。土地利用規劃一項重要內容是預測一段時間內的土地供需狀況??茖W的預測模型和方法是進行成功預測的前提。傳統預測多選用經濟數學模型,如回歸、平滑、曲線擬合、灰色預測四大類近20種。這些模型以行政單元為基本單位,把空間實體看成點狀,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有所偏離?;贕IS空間預測模型將所有模型參數空間化,預測針對每一個規劃單元進行,預測結果較符合實際情況。
(3)基于GIS制定規劃方案。GIS支持下的土地規劃方案編制具有模型化、定量化、多元化、動態化等特點,編制出來的規劃方案更科學。規劃方案的確定總是涉及到不同方案的模擬、評價與比較。GIS可以根據已有信息、規劃模型、上輪規劃情況等自動生成不同參數條件下的規劃方案,采用圖形、表格等形式將不同的方案表現出來,并可模擬執行不同方案的結果。土地利用規劃專家和管理、決策部門可以在GIS等技術支持下進行協同規劃。在協同規劃環境下,不僅規劃方案可視化,而且提供研討環境,設置修編規劃方案的操作工具。
(4)編制規劃圖件。GIS具有強大的制圖能力,可按照規劃方案,輸出所需要的圖件。由于GIS的制圖功能在圖形符號、顏色分配等方面與土地利用規劃圖的要求不適應,因此必須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圖的有關規程對GIS的制圖模塊進行完善,或將相應的制圖軟件與GIS數據庫相聯接,從GIS中獲取有關的信息進行制圖,輸出要求的各種規劃圖件。GIS提供制這些圖的工具和符號庫,可以方便地編制這些成果。
(5)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與監測。GIS和RS結合能更好地輔助檢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城鎮分批次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規劃審查等業務中符合規劃的執行情況,能生成輔助決策方案,輸出相應的文檔及圖件。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是通過對不同時相的遙感數據的組合、融合以提取出土地利用的變化信息,并利用實地調查與變更詳查數據對監測變化信息進行檢查,采用重點地區逐個圖斑一一對照,一般地區統計比較的檢查方法,對變化信息提取技術和監測結果反復修改,直至滿足精度要求的遙感工作方法。在GIS支持下,將監測結果與土地利用規劃結果疊加,可以提取規劃執行情況。
參考文獻
村級土地利用項目在編制過程中主要針對的是新農村建設背景以及現代土地管理要求,而項目的提出主要就是解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完整的問題。國內對于村級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的編制意義已經投入研究,一方面,部分學者對鄉村產業發展以及新農村建設項目等進行了深入探索,主要論述的觀點也是圍繞規劃編制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展開的。普遍認為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就是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的生產項目和經營管理項目,提高整體規劃結構的協調性和融合度[1]。另一發面,部分學者從土地利用規劃結構的特征和缺陷出發,對整體研究機制進行分析,集中闡釋了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項目的實際意義,并且要強化規劃管理的力度。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實行村級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的過程中,要保證土地利用規劃按照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協調發展、統籌管控、生態保護以及公眾參與的原則。
陳榮蓉等(2014)提出,村級土地利用規劃要堅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護紅線、上級土地利用規劃不超標以及集約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傳統農業發展模式、突破傳統建設模式、突破傳統統籌城鄉兼顧模式。
鄭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深度貫徹落實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層次保護的原則,確保能順應國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趙立強(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試點為例,在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建立過程中,要確保規劃的銜接性,提高差異性和特色化。
鄧偉(2010)指出,以重慶市鄉村試點為例,在相關規劃結構研究過程中,對規劃特征進行分析,并對大比例尺數圖以及城鄉統籌規劃問題作為研究重點,切實維護整體管理項目的實際要求,從而建構規劃剛性和彈性的結合框架。
2 新農村建設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存在的問題
在對相關研究項目進行分析的過程中,研究學者盡管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問題和分歧[2]。
第一,在對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具體內容的討論方面,相關研究人員就出現了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受到農村自然環境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的影響,另一種則會受到相關部門下設行政命令的影響。正是由于總體規劃內容存在相左的意見,因此,整體落實情況彈性不足,但是剛度過度[3]。
第二,在對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對村級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劃分時,將其列入詳細規劃,將總體規劃進行分類細化和落實。另一部分學者認為市級土地利用規劃和總體規劃內容較為相似,需要將市級、縣級規劃進行整合。
第三,在對實證項目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對其進行了實證研究,更多的學者還是總政策、理論等方面進行分析,這就導致研究內容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存在差異[4]。
3 新農村建設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優化路徑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論研究模型
相關研究部門需要對理論體系進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別是村級土地規劃利用項目會對整體規劃產生影響,甚至發生沖突,因此,村級土地規劃項目要結合法定規劃要求,建構更加完整的運行體系,順應政策和法律規范,確保管理模型和運行機制貼合實際需求。
3.2 確保研究結構的連貫完整
在對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進行階段性分析,要對全局性和持續性進行統籌管控,提高規劃性和關注度,切實維護編制結構、論證結構、監督維護結構和反饋結構能形成良好的動態研究機制,確保其能對土地利用規劃項目進行全面認知和綜合理解,從而積累更多的項目運行經驗。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要保證管理項目的全局性和持續性,確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項目之間能形成協調統一的結構。
3.3 協調相關配套政策和規劃
要想深度貫徹落實有效的城鎮化運行要求,就要保證政策配套機制和土地利用規劃項目之間能形成有效的協調機制,實現農村建設項目和城鄉發展之間的有效性,也為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例如,要針對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村歷史文化景觀保護問題、農民城鎮化利益等問題進行集中探討,并且進行進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視研究中的實踐過程
在研究村級土地利用管理規劃項目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實踐的重要價值,制定詳細的、可操作的運行計劃,在對比和總結的同時,并針對具體案例進行對比分析,提高公共參與熱情的同時,建構更加完整的項目規劃,協調發展后對運行結構和收效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