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3 16:06:4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
前言: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有利的價值,因而對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深入的了解與分析,進而更好的將其應用于企業的運作流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是對中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和應用模式等的詳細闡述,并在闡述的過程中指出了此種融資方式應用的優勢,望其能為我國國有企業融資方式的進一步創新與發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參考。
一、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
對于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意義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改變了原有的企業融資中存在的流動資金量較少的問題,為企業的發展與投資提供了長期流動的資金。進而促使國有企業在擔負著巨額銀行債務和企業債務的情況下,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也可改善企業的資金狀況;第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與其他的融資方式相比需投入成本較低,因而當國有企業處在改革的歷程中時,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減少資金的流失,為企業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第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最為重要的意義就是可以減輕國有企業的負債壓力,進而促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能力償還部分的債務,以此來緩解企業存在的負債的問題,并致使企業逐漸向盈利的方向轉變[1]。
二、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可行性分析
(一)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動力加大
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針對其現狀和問題構建了“產權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制度,在制度建立后,人們對融資方式的應用理論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因而為了滿足國有企業降低風險投資的欲望,要求我國相關部門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推動國有企業對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進而為國有企業的發展打下良好的資產基礎。
(二)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擴大
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大規模低壞賬率等特點,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早就具備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礎,因而此現象的發生,推動了國有企業的可證券化資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2008年11月,我國針對國有企業的發展問題提出了十項措施,其中就包括對基礎設施的構建。因而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推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勢必可行的。
三、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探討
(一)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
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特點。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應用模式中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要求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而應收賬款歷史損失水平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質量,因此我國國有企業在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要考慮企業的應收賬款的歷史損失情況是否符合融資的要求。對于此現象,我國國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構建一個損失的準備金,以便確保在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過程中應收賬款的質量能與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確保證券化應收賬款的規模符合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以便在應用此融資方式的過程中可減小企業成本投資的資金量;第三,要求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時要盡量縮短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時間[2]。
(二)國有企業的基礎設施收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國家資金不足的問題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但是從2007年的調查結果來看,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見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仍然存在著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現象,而針對此現象,我國在2008年投入了4萬億元的資金用于基礎設施的建立,從而可以看出我國基礎設施的建立勢必可行。因而在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基礎上實施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可有效控制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問題。在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下,基礎設施收費的項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橋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對其實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礎設施收費將一直保持穩定的狀態。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穩定情況下,應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
(三)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SPV的選擇
企業、SPV與投資者三者之間的證券化資產是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最基礎的交易方式,因此為了促使企業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順利進行,企業相關部門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選擇一個符合企業發展特點的模式來構建SPV。SPV主要有兩個類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這種類型中SPV扮演著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這種類型下,SPV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向企業發行信托收益證書,而信托一般又可分為兩種,其中授予人信托與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權性;第二種類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與信托型SPV相比,其優勢在于可證券化一個或多個企業,進而可更好的滿足我國國有企業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要求[3]。
結論:綜上可知,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而由于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可以緩解國有企業的負債壓力,因而在國有資產可證券化的規模逐漸擴大的前提下,應強化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應用。以便在此融資方式下,我國國有企業可在發展中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并同時致使我國的國有經濟也隨之實現有效的提升。(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金郁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務――解決方案與產品設計[J].海天出版社,2011,12(09):112-114.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可見投資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
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可見,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現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考慮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現金準備金是
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可見各種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現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現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
保險資金運用于證券市場應嚴格限制投資品種和范圍,才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的特點,因此追求風險小、收益高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尤其是保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風險小、收益高,適合其投資。其他的債券,特別是國債因其風險小,收益也不低,也適于其投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SPV獨立性風險隔離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至今沒有立法機構在法律法規中正式確定下來,學者們對什么是資產證券化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許多學者對資產證券化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表述卻相去甚遠。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美國學者ThomasAlbrecht認為,資產證券化即為由發起人將金融資產進行匯集和分離并將其現金流重新包裝成具有流動性的證券,使其能在資本市場上順利出售和轉讓的過程。
美國學者Shenker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股權或債權憑證的出售,該股權或債權憑證代表了一種獨立的、有收入流的財產或財產集合中的所有權益,這種交易被架構為減少或重新分配在擁有或出借這些基本財產時的風險,以及確保這些財產更加市場化,從而比僅僅擁有這些基本財產的所有權利益或債權有更多的流動性。
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理解為這樣一個過程:原始權益人(發起人)把其持有的不能短期變現但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期收益的金錢債權,作為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并轉移給專為實現證券化目的而設立的特設目的機構,即SpecialPurposeVehicle(以下簡稱SPV),SPV將取得的單項或多筆基礎資產進行重組和信用升級后,再以此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以該基礎資產的收益作為保證支付證券的本息。
另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在資本市場上處置未來一定期限的預期收入,將其證券化,由投資者來購買,并通過獨特的風險隔離機制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一個準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的定義首先要明確其基礎性權利證券化的實質,其次要說明其機制是通過轉換或者衍生方式實現創始人和其特定資產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強,進而實現特定資產的證券化。筆者贊同以下觀點,資產證券化是將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過程,具體指發起人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SPV,SPV憑借信用增級(Credithancement),以該資產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證券,以此獲得的現金支付發起人,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支付本息。
我國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的必要性
資產證券化制度自上世紀70年代肇始于美國以來,很快風靡全球,成為國際資本市場廣為流傳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它通過巧妙的設計,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換為流動性強的債券,促進資產的流動性,分散金融經營風險,改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管理。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融資渠道比較狹窄,許多優質的項目由于資金短缺的原因而無法順利開展,同時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僵化,銀行肩負了太多的政府職能,負擔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資產的所有者把資產出售給特定機構SPV,然后由SPV以資產作擔保,向投資者發行各類可以流通的證券,從而迅速收回資產占用的本金,從而也就達到了化解不良資產效用,同時也降低了發起人破產的風險。此外,根據破產隔離理論,發起人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轉讓資產,發起人與SPV保持獨立和SPV不能進入破產程序,發起人在破產時發起人及其債權人對證券化的資產不具有追索權,實現了消除發起人破產的影響。在SPV發行證券融資的過程中,對投資者的本息都不會受到發起人破產的影響,降低了投資者的信用風險。因此,從當前我國的國情來看,亟待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既有利于解決當前資產市場的眾多問題,也有利于我國經濟制度的長遠發展。
SPV的獨立性與風險隔離機制
設立資產證券化主要環節在于風險隔離,而資產證券化法律關系中,特設目的機構即SPV處于核心地位。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特設目的機構是極其重要的。SPV的設立是為了實現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仍將按證券化交易契約的規定支付,從而保護資產證券投資者的利益。
SPV的構建必須具有獨立性。在發起人破產的特定情況下,當SPV不具備充分的獨立性時,破產管理人可以否定SPV的法人資格,將證券化資產作為發起人的資產列入破產財產,這時就要求SPV的構建必須完全獨立。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設立自己的董事會和章程,在資產、人員、管理、會計處理上完全獨立于發起人、服務商等,不受這些主體破產與經營風險的影響,并避免其關聯性操縱。SPV是一個資產證券化為業務的獨立主體,以一種平等、專業的身份參與到資產證券化中來,成為一個發起人和投資者的中介。SPV的設立是為了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而非以營利為目的。在具體運行過程中,應嚴格限定業務范圍,只能從事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面的業務,從而消除SPV破產的風險。
(一)SPV的設立方式與風險隔離
SPV的設立方式主要有發起人設立方式以及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方式。在實踐中,按照發起人設立方式設立的SPV往往是發起人的全資子公司。這種情況下的資產轉移的真實性易受置疑,因此在發起人破產時,法院就會重新確認資產的歸屬性。在英美國家,法院可能使用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否認SPV人格,否認證券化資產的獨立性,將資產納入破產程序之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因此也歸于失敗。我國法律也已認可這種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的方式,那么經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就面臨著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SPV的風險隔離目的亦歸于失敗。相對而言,在發起人破產的情況下,由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顯然不會面臨這種情況。在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法院無法使用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極大的提高了風險隔離度,符合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
(二)資產轉移方式與風險隔離
傳統企業證券化中,企業以整體信用為擔保,資產證券化則是將某部分特定的資產“剝離”出來,以實現和企業整體信用的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環節在于如何實現資產的特定化以及實現不同程度的風險隔離。在實踐中,關于資產轉移主要存在信托方式和“真實出售”兩種方式。
1.信托方式。在英美國家的信托方式下,發起人將資產轉移給SPV,二者之間成立信托關系。受托人SPV持有、經營和管理作為證券化標的資產的債權。轉移的資產的所有權就屬于SPV,發起人的債權人就不能對此特定資產主張權利,從而實現了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的要求。
但是在大陸法系“一物一權”的影響下,我國目前的《信托法》關于信托的規定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基于此規定,受托人并不對受托財產擁有法定所有權。在資產轉移之后,如果發起人仍擁有資產的所有權,證券化的資產仍可以成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并沒有實現風險隔離,同時投資人的利益因此會受到破產風險的不良影響。這種不能實現風險隔離的資產轉移方式顯然是一種失敗的資產轉移方式。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釋義》,作為信托標的的財產應當是積極財產,包含債務的財產,不能作為信托財產。由于債權權利最終的實現本身就存在不確定性和消極性(如債權人違約、逾期行使權利受到債務人的抗辯等),所以債權作為信托財產似乎不符合信托財產的要求。因此,目前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中如采用信托方式轉移資產,與相關法律制度存在沖突,存在著法律缺失。同時SPV也難以發揮風險隔離的作用,這樣的資產證券化是不成功的資產證券化。
2.“真實出售”方式。美國傾向于采用“真實出售”的方式,歐洲國家在資產證券化的初期通常采用從屬參與模式,現在也越來越多的采用“真實出售”模式。一種法律制度是否行之有效,要考察它的法律環境。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的法律制度環境之下,應采用“真實出售”的方式轉移資產。資產證券化的本質特征即為通過“真實出售”構建風險隔離機制。通過“真實出售”,SPV對基礎資產享有了完全的法律上的所有權,避免了實踐中發起人破產之后法院對證券化資產歸屬的重新確認。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在“真實出售”的方式下,SPV與發起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應為買賣合同關系。SPV通過資產的證券化獲得的價款支付給發起人,從而獲得資產的所有權。發起人在取得價款之后喪失了資產的所有權。資產不由發起人占有和管理,發起人可以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以外,該資產不進入破產程序,使自己不再受基礎資產信用風險和投資者追索權的影響。從投資者角度來看,“真實出售”方式將證券化的資產置于發起人的破產財產之外,保證了證券化的資產不受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從而在發起人破產時不會影響到自身利益,這對投資者至關重要。發起人進行資產證券化,就是要實現特定財產的隔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如果非“真實出售”,達不到資產證券化風險隔離的目的,其效用與企業自身發行證券的效果相似了。從屬參與方式下的破產效果在破產法制環境下比“真實出售”要差,達不到應有的風險隔離的效果。
針對有學者認為現實中存在的創始人出售之后仍然占有或管理,如果創始人破產就可能涉及對該財產性質的認定觀點。筆者認為,確定“真實出售”是資產證券化的唯一方式。經過了資產證券化,通過“真實出售”,實現了資產所有權的真正轉移,就不存在對該財產性質認定的問題。創始人與SPV的其他一切關系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來調整,由其他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來調整,此處不做進一步論述。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融資 北部灣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手段的創新,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自美國1968年第一次發行轉移證券開始迄今已經有將近四十年的歷史,資產證券化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據有關數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就已達到7萬億美元左右,資產證券化產品已成為美國固定收益證券市場所占份額最大的品種,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約占美國固定收益證券市場總規模的30%,資產證券化產品成為美國固定收益證券市場最主要的增長動力。在歐洲,英國的證券化水平代表了最高水平,歐洲最初的證券化交易發生在1985年,美洲銀行英國金融有限公司在倫敦金融市場安排發行了總額為5000萬美元的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英國于1987年第一次由英國抵押公司發行了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而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全球資產證券化市場增長率年均增幅在30%以上,在主要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甚至躍居主流融資技術之一,即便是起步較晚的亞洲,其發展勢頭也相當迅猛。目前日本、韓國和中國香港等地資產證券化發展迅速。
相對而言,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起步比較晚,但在監管當局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也開始試點。1992年海南“地產投資券”項目的啟動標志著我國證券化嘗試的開始。1996-2002年,珠海高速、中遠集團和中集集團先后進行了離岸證券化的嘗試。2003年,中信信托投資公司接受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信托項目,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的探索。2004年4月,中誠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信托模式對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分行的不良資產進行了資產證券化探索。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推進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2005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試點方案最終獲得批準。2005年年底,國家開發銀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中國建設銀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此外,2005年也有兩期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券商集合理財專項管理計劃產品面世。截至2006年12月,我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71.51億元。
因此,了解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借鑒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探討北部灣開發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可行性,對北部灣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文在介紹了資產證券化基本運作流程的基礎上,對北部灣現有的條件、環境、資源等進行具體的分析,并對在國內已經成功實施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如中遠集團航運收入資產證券化、國家開發銀行發行“開元”證券、珠海高速公路未來收益資產證券化等進行比較分析,借此探討資產證券化模式在北部灣開發中的可行性問題。
二、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及其分類
1、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資產為信用的、結構性的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通過結構性重組,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構成的資產池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其最終目的是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它代表了特定資產組合,即證券背后有具體的資產作為支撐,證券的收益來自特定的基礎資產。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包括債務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的分類
根據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證券化類型不同,常常把資產證券化劃分為資產支持證券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與ABS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后者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與MBS相比,ABS的種類更加繁多,具體可以細分為以下幾個品種: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證券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貿易應收款證券化;設備租賃費證券化;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保費收入證券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撐證券化等等。從資產質量看,分為不良貸款證券化和優良貸款證券化;從貸款種類看,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以水電氣、路橋等收費收入為支持的基礎設施貸款證券化、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等等;從貸款的形成階段看,可分為存量貸款證券化和增量貸款證券化;從貸款的會計核算方式看,可分為表內貸款證券化和表外貸款證券化等等。
三、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優勢
資產證券化融資作為一種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信用等級,緩解原始權益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拓寬低成本的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有效地轉移和規避風險的作用,其創新優勢有如下方面。
1、表外融資
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相對于傳統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是一種不計入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表外融資科目。其獨特的表外融資方法,使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經組合后成為市場化投資產品。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利用結構融資技巧提高了資產的質量,使公司的資產成為高質資產。
2、資產證券化有效地解決了企業信用不足與企業資金需求的矛盾
目前,在企業資信水平日趨下降、企業資金流動性差、經營成本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已嚴重制約了中國企業的良性循環和發展,影響了國家刺激內需以拉動國民經濟增長及宏觀經濟決策的有效實施。
3、資產證券化融資效率高
資產證券化使企業具有明顯的融資優勢、規模優勢、成本優勢、風險轉移優勢、股東權益優勢。資產證券化應用范圍廣,凡有可預見收入支撐和持續現金流量的,經過適當的結構重組均可進行證券化融資。例如,當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能夠發行信用等級高于其自身信用等級的債券時,就比直接發行公司債券更容易籌集到低成本的資金,降低資金的絕對成本。
4、資產證券化是分散風險的有效手段
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實現了投資者與企業的雙贏。一是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投融資效率,并由此推進資本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二是資產證券化融資,由于獲得高評級的證券,發生違約破產的比例很低,可以使投資者放心,投資者可以獲得高于普通儲蓄的投資回報率,同時省去了分析證券風險收益的成本,使投資的安全性大為提高。
四、北部灣(廣西)開發中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可行性
根據發展經濟學的觀點,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在區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盡管技術、勞動力、資源、資本等全部生產要素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是資本是勞動力和技術因素發展和推廣的重要條件,是促進區域經濟增長與發展的“助推器”。因此,要加快北部灣(廣西)地區經濟的發展,就離不開大量的資金支持,而僅僅依靠政府財政的投入并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本文探討在北部灣開發中引入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的可行性,以此來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下面本文將從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出發,分析北部灣(廣西)地區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可行性。
五、證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見圖1)
1、構建可證券化的資產組合
交易發起人在分析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通過發起程序確定用于證券化的資產并將其組合成資產池。資產池應有下列特征: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可以預測的現金流收入;原始權益人持有該資產已有一段時間,且信用表現記錄良好;資產應具有標準化合約文件,即資產具有很高的同質性;資產抵押物的變現價值較高;債務人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分布廣泛;資產的歷史記錄良好;資產池中的資產應達到一定規模,從而實現證券化交易的規模經濟。
目前,北部灣(廣西)經濟區的重點項目建設有:北海銀灘、中石油欽州煉油、沿海港口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欽州港10萬噸級航道擴建工程,防城港20萬噸級泊位及配套15萬噸級航道工程)以及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等,根據資產池的特征,這些項目資產都可以組成證券化的資產池。如,對高速公路建設而言,通過資產證券化將高速公路未來資產提前套現,將有利于大幅度改善現行財務指標,如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有資金的充足率等,從而使高速公路獲得更大的融資空間。
2、將資產池出售給SPV
所謂的SPV是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英文縮寫,它是一個中介機構,可由發起人或第三方設立,接受發起人轉讓的資產池,直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或者把資產進一步轉讓給信托機構,由后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通過SPV可將發起人的資產和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從而可以以資產為信用而非企業信用進行權益出售或債權融資。
組成資產池之后,需將其出售給SPV,一般有三種售賣形式:第一,債務更新,即先行終止發起人與資產債務人之間的原合約,再由SPV與債務人之間按原合約還款條件訂立一份新合約來替換原來的債務合約,從而把發起人與資產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換為SPV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債務更新一般用于債權組合涉及少數債務人的情況。第二,轉讓,亦稱讓與,是指通過一定的法律手續把待轉讓資產項下的債權轉讓給SPV,發起人與資產債務人的原合同無須更改、終止。在通常情況下,資產權利的轉移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資產債務人,否則,資產債務人會享有終止債務支付的權利。轉讓是一種手續簡單的轉移方式,也是證券化過程中最常用的資產出售方式。第三,從屬參與,在這種方式下,SPV與資產債務人之間無合同關系,發起人與資產債務人之間的原債務合約繼續保持有效。資產也不必從發起人轉移給SPV,而是由SPV先行發行資產證券,取得投資者貸款,再轉貸給發起人,轉貸金額等同于資產組合金額。投資者向SPV的貸款以及SPV向發起人的貸款都附有追索權。SPV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于資產組合產生的收入。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資產的出售均要能確保為“真實銷售”,即出售后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與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北部灣(廣西)開發中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一個關鍵是確定發起人和組建特設信托機構(SPV)。而我國對發起人的設定為:銀監會頒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中,資產證券化的范圍限于由金融機構持有的信貸資產、符合條件的機構僅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金融公司、城信社、農信社以及管理活動受銀監會監督的其他金融機構等,并未涵蓋商務部監管下的租賃公司、公共事業公司及非銀行政府機構。央行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出現了資金保管機構這一專門保管資金的角色,其職能是從傳統資產證券化的受托人職能中剝離出來的,也是作為我國特殊環境下的特設產物。因此,在目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法規框架下,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資格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角。
目前,北部灣(廣西)經濟區正在積極籌建專門的區域性金融機構,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審批沿海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建立。同時為推進地區經濟的開放開發,在國家發展戰略指導下,正抓緊組建北部灣發展銀行,發展多種形式的地方金融機構,使其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和發展需要。因此,在北部灣(廣西)開發中如果引入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其發起人的確定也將不會是其進行改融資模式的障礙。
3、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
SPV獲得了資產組合的產權憑證后,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以便分擔和降低風險。通過信用增級,能夠極大地提升資產的信用水平,從而吸收更多的投資者,并相應降低融資成本,同時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方式為真實隔離或破產隔離,通過剔除掉原始權益的信用風險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提高了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第二種方式是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即通過把資產支撐證券分為兩類,使對優先證券支付本息先于次級證券,付清優先證券本息之后再對次級證券還本,這樣就降低了優先證券的信用風險,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級;第三種方式是金融擔保,即特設機構向信用級別很高的專業金融擔保公司辦理金融擔保,由擔保公司向投資者保證特設機構將按期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特設機構發生違約,由金融擔保公司代為支付證券的到期本息。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于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借鑒海南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項目和珠海高速、中遠集團和中集集團先后進行的離岸證券化等的基礎上,北部灣(廣西)地區資產證券化在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上,可通過由實力強大的、信用等級高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或支付保證。
4、證券的銷售和向發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后,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托機構(SPV)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后,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如中遠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由其投資銀行設立的信托機構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之后,將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收入,通過某商業銀行CACSO賬戶轉入到中遠集團某子公司賬戶上。因此,在北部灣(廣西)經濟區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也可以通過其設立的某一信托機構在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然后將收入轉入其賬戶上。
5、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后,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并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如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就是由本行為發起人,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ABS證券發行人,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作為資金保管人)。托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托機構(SPV),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后,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后,若有剩余,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特設信托機構之間進行分配。至此,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目前,雖然北部灣(廣西)經濟區上市公司數量并不多,規模也不算大,但隨著中越“兩廊一圈”的構建、中國―東盟“一軸兩翼”區域合作新格局的提出,北部灣(廣西)經濟區的發展面臨著許多有利條件和良好機遇,隨著地方商業銀行的規范設立,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從而提高了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資產證券化的支持力度。
總之,目前北部灣(廣西)經濟區機遇疊加,在充分把握這些機遇基礎上,把外部條件和內在動力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資產證券化,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地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從而加快自身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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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
通過對我國宏觀經濟狀況進行合理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GDP雖然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長,但是其固定資產投資的速率減緩,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合理有效地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本文主要闡述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探究和有關分析,不僅說明了目前我國在資產證券化問題上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推動我國商業銀行未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特點
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的組合,使金融資產有較強的流動性,能夠賺取更多的現金收益。同時,這種現金收益比較穩定,金融資產在與相關的信用擔保進行結合,就能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在1970年,美國首次出現以抵押貸款為基礎,進行重新組合,轉化為抵押支持證券,完成了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隨著這次交易的成功,逐漸被商家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有了很廣闊的市場和應用,同時也出現了很多衍生產品,如風險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充分地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轉化,轉換為能夠在金融市場自由買賣的證券,方便了交易雙方,時期具有一定的流動性。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過發行債券或者是收益憑證進行,這種資產證券化和一般的債券融資不同,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過程中,融資者會將一少部分明確地作為金融資產進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將全部資產作為信用擔保。因此,這種資產證券化能夠保證融資者的基本權益,安全性較高。與普通的抵押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具有信用分離的特點,具體就是指資產證券化能夠讓融資者信用和資產信用相分離,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就有了優先權益,無論融資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資產本身的信用無關,發行的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者的信用等級無關。同時,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還可以增加資產本身的流動性,間接改變了銀行資產和負債資產之間的關系,使其結構相對平衡。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使籌資成本下降,融資者能減少經濟壓力。如果將資產證券化做好,能夠充分地改變融資者經濟現狀,因為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狀況良好,并且會處于一個穩定的態勢。
3.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
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開始以來,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和應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解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經濟時期,對融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都有著不同的意義,所以在每一個時期的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盡相同。但是,總體來說,基本功能主要有幾點。其一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資產,以便有資金對所欠負債進行償還,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的緩解融資者的部分經濟壓力,能夠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提高權益資本的比率,對今后的籌資或融資產生有利影響。其二就是資產證券化本身就是讓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有效地轉化,使資產能夠通過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方便了融資和投資的效率。投資者為了能夠獲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斷地出售風險較高的資產,進而買進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從中以獲取最大利潤,資產證券化能夠最大程度化的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其三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較之以前的融資方式而言,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會更低,資產證券化通過近幾年的廣泛應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系,也是銀行的一項新業務,使銀行的利潤得到了提高。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體現的就是融資者和投資者雙方的信任風險,主要存在于證券化交易的雙方,每一名參與者都有道德責任。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完全轉化時,會涉及到投資者,發行者,甚至還會涉及到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多方面,這些當事人都對資產證券化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當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違法欺詐行為,都會對其資產證券化的結構構成一定的風險。如果融資者選擇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緩解資金壓力,或是進行資產交易活動,從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風險,每位融資者和投資者及涉及到的當事人都應對此有相當的了解,才能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證券化資產想順利發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信用增級能夠使發行者以較低的成本進行資產轉化、交易,獲得大量資金。但是,從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資產轉化所形成的信用擔保機構能否有能力進行信用增級,能否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進行責任承擔,這些都是資產轉化造成的信用風險。如果一旦在資產轉化過程中出現信用風險,就有極大可能引起相關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下降。
2.定價風險
所謂的定價風險就是指在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資產在轉化時的組合技術和支持證券的定價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資產證券化后定價較高,就會使投資者成本上升,因此定價對于融資者來說,十分重要。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轉化后,證券化資產具有流動性和穩定性。想要保持這種特性,就需要選擇資產,對資產池中的單項資產進行打包處理,但是這種標準化的處理方式很難實現,因為標準化技術要求較高,一般統一標準很難保證。因此,無論是選擇資產,還是打包處理,都存在相當大的風險。同時,對證券化資產價格的設定,同樣也有一定風險。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定價總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資產出售給SPV機構,第二次定價是指發行ABS的價格,這次定價基本會受到基礎資產和信用等級的影響。只有將這兩次定價合理進行分析,了解經濟市場的具體變化,才能準確地把握定價范圍。定價過低會造成市場淘汰,因為定價低無法對市場產生吸引力,若定價過高,就會造成風險過高,風險過高可以融資企業面臨過多的財務風險,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還會引起企業倒閉。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原因主要就是資產證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場進行投資或買賣,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夠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資者所接受,因此證券化資產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斷地完善證券化體系,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越來越好。目前,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與傳統債券相比,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主體有限,但是市場潛力較大,所以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在我國急需被大眾熟知,這樣才能有更好的發展,如果投資者選擇在二級市場進行出售,就會很大程度上出現流動性不足的狀況,進而導致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需要不斷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
4.再投資風險
債務人如果在提前還款的條件下,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就會有暫時性存放的流動資金,如果債務人沒有進行提前還款,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同樣有可能有暫時性的資金存在,因此資金的充足是與資產收益和支付投資者相關,只有合理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將賬戶上的多余資金進行其他領域的投資,但是如何投資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不僅要保證證券化資產收益定期收回,還要在再投資時選擇流動性強、穩定性高、潛力較大的市場。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存在的問題
1.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的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這就導致我國在實際的風險監管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資產證券化雖然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風險存在,很多投資者在選擇資產進行投資時,由于國家的風險監管機制不完善,導致投資者等各方面參與者的權益沒有保障。
2.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
當資產進行證券化時,需要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是證券化資產是否能成功交易的關鍵。但是,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很多的相關機構都沒有很多的發展起來,所以今后發展的重點就應該是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交易。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進而提高企業價值。但是這都取決于中介機構能夠對資產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但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還無法完成這項任務。資產評估行業的成立時間較短,還沒有完整的評估制度,同時大眾對資產評估機構還沒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國內評級機構還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這就極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業內處于混亂,沒有管理的狀態,所以這就很難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3.證券化信息披露不規范
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質量能夠保證市場的標準化定價,ABS投資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投資者的買斷行為,很大程度上會面臨各種風險,所以在投資前需要進行全面的了解真實情況,這樣能夠保證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但是,近幾年我國的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投資者需要親自到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查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方便投資者查詢,才能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四、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1.建立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
想要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需要建立起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這樣才能將每一名參與者和機構有效的結合起來,促進證券化市場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參與者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整合市場內的混亂局面,改變其現有的市場形式。不僅需要逐步的擴大發起機構的范圍,同時還要擴大投資者的范圍,這樣才能推動證券化市場規模的發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監管體系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在飛速的增長,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這樣才能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運行。在每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資產證券化的政策體系需要不斷的完善,才能發揮出證券化的優勢,同時也能為今后完整的法規建設奠定一定的基礎。同時國家的立法程序,逐漸的形成良好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環境,為投資者的交易保駕護航,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也可以利用建立法規的方式,促進商業銀行的自主創新。雖然資產證券化在上世紀就已經出現,但是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尚短,需要正確的政策進行引導發展,才能少走彎路。不斷建立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全面的監管,逐漸的對經濟市場進行有效地調節,不斷地發揮出監管機制的強大作用,推動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
3.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機制
投資者在選擇證券化資產進行投資前,需要全面的了解市場和具體的真實情況,所以需要逐漸的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機制,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能夠涉及到每一名參與者,所以在資產證券化全面運行的前提下,需要有一個完備規范的制度環境,在這種環境中,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投資者能夠全面了解其真實情況,發起者也能有較為準確的定價,進而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也能推動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總而言之,本文主要就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以資產證券化理論為基礎,全面展開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分析,并且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通過簡要的分析和闡述,說明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十分重要,需要加大力度對市場進行開發。在ABS市場分析結果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已經具備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開發條件,保證了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同時,隨著經濟市場環境的變化,可以自由選擇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我國未來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需要經過長期的努力,國家進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逐漸的在市場中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應用。
作者:張宇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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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產流動性資本充足率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60年代末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的儲貸協會和儲蓄銀行承擔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這些機構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減少,經營狀況惡化。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決定啟動并搞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以緩解儲蓄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資產證券化之先河,此后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迅猛發展。
通俗地講,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被廣泛接受并取得迅猛發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給證券化的參與各方帶來收益。下面從各相關參與者,即發起人、投資人和投資銀行的角度來對資產證券化的收益進行分析。
1、發起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并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和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發起人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條件,實現規模經濟。
在傳統的融資方式中,融資者獲取資金的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其本身的信用評級。與之相比,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真實出售隔離了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再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這樣融資成本就相應地降低了。此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只需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信息進行披露,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2、投資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中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是優質資產,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這使得這樣發行的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在二級市場上也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尤其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些投資品種受到限制的機構的歡迎。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現代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而設計出的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以更好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資銀行方面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新的業務,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作為證券化的過程中的融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銀行參與了產品的設計、評價、承銷以及二級市場交易等活動,持續穩定的資產證券化為其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三、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的發展具有諸多現實意義。從宏觀方面看,銀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發展,還具有促進擴大消費、發展住宅產業的功效。從微觀方面看,開展住房按揭等貸款的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分散抵押貸款風險,有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也便于簡化不動產轉讓手續,擴大不動產交易市場。
1、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5年1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5.84萬億元。與此相對應,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滬深兩市股票市價總值為52080億元,股票市場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及其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場產品,豐富資本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豐富了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特別是豐富了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對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3)資產證券化降低融資成本,豐富了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為籌資主體提供了一種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新型籌資工具,可以使籌資主體利用銀行信用以外的證券信用籌集資金。
(4)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標準化和流動性高的特點,其市場前景廣闊。資產證券化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可以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組合而設計出一系列證券投資組合,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
(5)資產證券化能促進貿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資產證券化通過巧妙的結構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猶如一道橋梁,在多個層面上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系起來。資產證券化一方面為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協調發展。
2、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資本凈額除以總的風險資產之后得出的,即: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所需資本)。其中,風險加權資產是由銀行的各項資產乘以它們各自的風險權重而得。根據銀監會對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的規定,住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證券化之后回收的現金的風險權重為0,這樣計算出來的分母變小,資本充足率自然會提高。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動靈活地調險資產規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
(2)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商業銀行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剝離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流動性風險壓力。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地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4)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強贏利能力,改善收入結構。資產證券化的推出將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入結構提供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還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賺取收益。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國內銀行適應金融對外開放,提高整體競爭力。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國內銀行通過具體的證券化實踐來發展機構,積累經驗,培養人才,縮小同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的差距。這樣,國內銀行就會在證券化業務方面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從而提高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處于被動狀態。
3、資產證券化對其他方面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推進我國住房按揭市場的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創新,其運作方式已經十分成熟。在中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僅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對于豐富中國的債券產品,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國企資本結構。我國的國有企業受間接融資方式的限制,其資本結構以大量負債為主,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占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很高。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國有企業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從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資本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國有企業盤活資產,提高資產周轉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使作為國有企業的單一債權人的銀行能夠出售債權,從而緩解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大大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
(3)資產證券化有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資產轉化為債券后,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這種債券就可能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證券化資產的比重越高,規模越大,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性就越強,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就越顯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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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信用擔保;超額抵押
為吸引投資者并降低融資成本,必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信用增級可以是證券在信用質量,償付的時間性與確定性方面更好的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等方面的需求。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分為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和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資產證券化內部增級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優先/次級結構,超額抵押,直接追索權,回購條款。
(1)優先/次級結構。優先/次級結構是指通過調整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結構,將其劃分為優先級證券和次級證券或更多的級別。在還本付息、損失分配等方面,優先級證券都享有某種優先權。例如,現金流首先用于償還優先級證券的利息和本金,欠付次級或其他級別證券的本息則被累積起來。在這種結構安排下,保證了優先級證券的信用程度,風險被次級證券吸收,相應的回報也隨之降低,反之次級證券回報率升高。
(2)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物為一個或幾個債權設定抵押時,這些抵押所擔保債權大于抵押物價值情形,這種支付結構也稱為是渦輪結構,原理是應用額外利差支付本金。
(3)直接追索權,直接追索權是指發起人直接為證券化資產的損失提供擔保,專項計劃可以在債務人未履行償付的情況下使用追索權,相對其他信用增級方式來說,這種方式更為直接。
(4)回購條款。回購條款是信用增級的一種輔助條款,回購條款通常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抵押資產組合出現未清償余額或者低于某個特定值,簽署條款的第三方必須回購所有未償付抵押資產。取得的回購收益用于存放該賬戶繼續償付或償還證券。
以上為資產證券化得內部增級方式,外部增級方式主要有:備用信用證,相關方擔保,信用互換。
(1)備用信用證。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債務擔保償還為目的開立的信用證,在資產證券化中主要指是指由銀行出具得具有明確金額信用支持的,承諾在滿足確定條件下提供無條件償付的一種證明。
(2)相關方擔保。相關方擔保是目前資產證券化市場上采用比較普遍的信用增級方式之一。其傳統優勢是相關方擔保操作簡便并且不需要明確費用,但是它并不能分離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與資產間的風險。
(3)信用互換。信用互換是資產證券化進行信用增級的一種新方法,主要為以第三方的信用能力提升發起人證券的償付能力,原理是以基礎產品的信用風險為基礎變量,將信用風險從資產支持證券中分離,提高信用風險管理的效率,并提升債券的信用級別,信用互換屬于較新型的信用管理工具,目前在我國市場上應用還很少。
從以上信用增級方式及信用增級方式的使用情況上來看,我國目前信用增級模式存在以下特點:
(1)外部信用途徑單一,過度依賴銀行信用。銀行間市場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和央行提出的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對資產證券化的競爭導致證券公司與銀行爭取客戶資源方面處于嚴重弱勢,并且銀行可能為保護其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業務限制對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擔保,將直接對證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形成沖擊。由于銀行對擔保業務的要求與貸款相同,銀行必須對擔保金額提取資本準備金,限制了銀行的資產運營效率,因此銀行會要求更高的擔保風險補償,導致計劃融資成本提高,增加了資產證券化推進的難度。
(2)優先與次級分層結構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使用逐漸廣泛,標志著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走向成熟。優先次級分層結構由成熟資本市場國家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方式而來,在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設計中,由原始權益人認購次級債券,降低債券風險,從技術上來說,這是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