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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
一、當代公民環境法律意識的內涵
環境法律意識其實是法律意識的一種,它既具有法律意識的一般共性,又具有環境法律的特殊個性。學者在從不同角度去認識法律意識的基礎之上,形成了關于環境法律意識的不同觀點,主要存在以下兩種典型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環境法律意識是人們在法律上形成的環境問題認識水平和為此愿意采取行動的意愿程度的一種表現形式。”此種觀點的環境法律意識被歸結為“主觀感受的一種表現形式”;第二種觀點認為環境法律意識指人類在對待自然環境和資源方面各種態度的總和,它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水平,即公民在法律的層面上形成對環境問題的認知程度;二是公民的法律行為取向,即人們根據自己的法律價值判斷在環境問題方面上所作的法律行為取向。通過對以上兩種點的分析,這些學者的觀點既存在優點,也有其缺陷性,基于對以上優缺點的綜合考慮,筆者認為,環境法律意識作為法律意識和環境意識結合體,是建立在人類對自然的生產力和自然反作用于人類所產生的一種社會意識形式。簡言之,環境法律意識是指一定社會的公民在處理環境、資源以及環境法律法規方面所形成的環境價值觀、法律觀以及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的認知、觀念、看法的總和。
二、中國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的現狀
為了進一步了解我國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我國國家環保總局于1995、1998年兩次分別組織了對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相關調查。1995年對22個省4000多人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全面準確;1998年對31個省10495個樣本中的公民環境意識的相關調查采用了問卷的方式,內容主要涉及公民對環境基本問題的認知情況和基本知識水平、環境法律意識和道德、公民的環境保護行為、公民對政府采取環境保護工作的看法和評價以及公民對國家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基本方針政策的認識等。調查完成樣本9202戶,完成率為87.68%。此次調查顯示我國公民的環境意識雖然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知”與“行”不一致的狀況。
三、改變我國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現狀的對策
1、大力宣傳環境法律,普及環境法律知識
我國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不強,究其原因:一方面來自自身的主動性欠缺;另一方面來自政府的鼓勵措施不夠。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要加強環境法律意識的培養,學會在生活中時時關注環境,將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作為必修的環節加以實施;政府在這一方面要加強對公眾的積極引導,例如通過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意識,加大對環境違法者的懲罰;同時也將相應的環境罰款作為其他環境保護參與者和有積極貢獻的公民的獎勵措施。只有做到政府引導和公眾參與的有效結合,才能將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普及到公民中去。我國公民對環境法律專業知識的認識不足,這就需要專業的法律技術人員對此加以宣傳和普及環境法律知識,將專業的環境法律知識轉化為公民所能接受普通知識,并加以習得轉化為實際行動,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中形成良好的環境法律意識。
2、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
我國公民在當前的制度之下,缺乏環境保護和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行動的意識。實踐是將意識轉化為行為的動力,只有積極的參與環境保護行動才能更好地形成環境法律意識,所以政府只有通過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來培養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其根本途徑主要是引導、鼓勵公民參與到環境保護實踐行動中去,只有公民自覺愿意參與到環境保護,才能發揮出公民行動的積極效應。公民作為社會主體一員就應該主動樹立起環境法律意識,通過和自然友好和諧的相處,來建設和諧社會。正如“自然之友”的副會長楊東平曾撰文指出的那樣:“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種意識,一種理念,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必須起而行動,在政府行為和力量之外,中國的環境保護必須走向群眾性的綠色運動,必須有更廣泛的社會成員、社會力量的參與,這是一場全民族的自救。”當前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還處在較低端的層面,只有通過公民進一步參與到環境保護行動中,才能更好的形成一種有利于環境和人類共同發展的環境意識,進而形成環境法律意識,以此來保護環境。
3、改變傳統的環境價值觀,提倡可持續發展觀念
一直以來我國公民受到傳統集權制的影響,在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方面對政府具有極強的依賴性。同時我國公民在處理環境問題上堅持人類中心主義,將環境作為人類的依附品,不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兩種不良的環境態度就從根本上造成公民忽略環境存在的價值。從此種意義來看改變傳統的環境價值觀和提倡一種一元化的環境價值觀即社會群體的大部分贊同的一種環境保護觀念,這種觀念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我們要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不斷更新環境價值觀念,以一種理性的環境觀來指導人類的行動。從思想上形成一種自然和人類和諧相處的局面,用一種理性環境觀念將各種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的觀念、思想統一起來,形成一致的環境價值觀;另一方面,提倡一種與時俱進的一元化環境價值觀。一元化的視角能使政府和社會關系在法制層面能是實現一致性,從而形成一種分工協作,規范協同的法律體系;一元化的環境價值觀能將公民已有的多元化環境價值觀凝聚在一起,形成為大多數公民所接受的價值觀念,例如提倡可持續發展這一種環境價值觀。
4、形成良好的制度環境
環境法律制度的良好運作,不但需要國家作為后盾還需要公民的配合和參與,要以公民的良好的環境法律意識為基礎,構建環境保護機制。首先,關于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亞里士多德認為:“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良好的環境法律制度在根本上要求公民的認同和服從,而這些認同和服從的環境法律制度必須是具體可執行的法律,只有具備了可執行性才有被采納的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大多數還處在規范性層面,缺乏具體實施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削減了法律所應該有的權威性。其次,在環境司法角度上,我國環境司法在解決環境糾紛中的功能遠遠沒有充分得以發揮。我國司法機關在提高環境司法解決的過程中,注意將環境違法與民事、刑事、行政性處罰相結合,提高處罰的力度,加強處罰的執行,讓違法者在違法和降低成本比較時,能主動選擇通過技術改進或者更新企業硬件設施以此來降低產品成本,放棄通過違法來減少成本而實現降低產品成本的目的。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制定良好的環境法律,改善環境司法來實現環境法的實施和形成良好的的環境法律制度,以此保障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得以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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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忠梅.環境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鄢斌.公民環境意識的變遷與環境法的制度調整[J].法學雜志,2007(03).
關鍵詞:思想品德;法律意識;方法與途徑
中圖分類號:G633.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3)07-0037-01
《潛夫論·述赦》中談到:"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韓非子·有度》中也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這說明要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最根本、最靠得住的辦法是實行法治,需要每一位公民即奉法者增強法制觀念,培養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初中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版)中明確提出了"樹立規則意識、法制觀念,有公共精神,增強公民意識"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初中思想品德課教材為落實課程標準,也為了適應初中學生的成長需要,融合了心理健康、道德、法律、國情四大版塊內容,旨在促進初中學生道德品質、健康心理、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的進一步發展。可以說,初中的思想品德課本身就是引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主陣地。在思想品德課的教學過程中,我通過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來實現這個目標。
1.課前:你說我說"今日說法"
從我站在講臺上的那天起,我就注重培養學生關注國家法制建設進程的意識。由于受社會經驗、知識積累的限制,初中生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所以,我一般會引導他們從簡單淺顯的事情入手,培養學習興趣。在每一屆學生入學的第一課,我都會對他們提出日常生活中要關注國家政治生活的要求及基本的做法,即每天看新聞半小時和今日說法,閱讀報紙,和家長探討法律故事等,并要做好筆記。在隨后的課堂教學過程中,我安排學生進行課前講法律故事,即交流一周來你觀看《今日說法》的收獲,當然也可以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經過初中品德課的課前3分鐘"今日說法"活動,學生們養成了收看《今日說法》的習慣,他們的法制意識也得到了大大增強。
2.課中:"法在我身邊"討論
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定理論性較強,如果單純講解法律知識,學生理解起來會覺得比較疏遠。怎樣把法律知識講解的深入淺出呢?我想課堂上講解法律知識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搜集一些與學生生活密切聯系的典型案例,或日常生活中學生常見的侵權現象等。運用典型案例解說法律知識,讓學生看到法律不是那么高深莫測,而是就在我們身邊。比如,在講到公民的人身權利時,我首先引領大家一塊學習了與人身權利的相關基礎知識: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不容侵犯、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以及人身權利對公民的重要意義等。然后利用多媒體出示了一個典型案例:一個和在廣州打工的父母共同生活求學的男孩子,因犯錯誤被父親毆打致死的案例。問題是:你怎么理解孩子父母的行為?在經過認真討論之后,雖然避免不了心中的糾結,但是同學們還是從法律角度理性的分析了這位父親的行為:這是一種典型的侵犯孩子生命健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通過這個故事,他們認識到:法不容情,公民的人身權利(或生命健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當我們的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時,應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分析完典型案例,又請學生聯系自己的生活,明白了家庭暴力、超市商場隨意搜身、被司法機關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限制人身自由等等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通過學習課本知識的同時聯系生活實際,學生能夠切實的理解法律與我們的生活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就在我身邊。
3.課后:實踐提升法律意識
初中的學生的獨立意識越來越強,也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權利獲得與保護,學生對法律知識還是很感興趣的。但作為初中的教材,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所以,許多法律知識是點到為止。這就出現了不少學生學習時意猶未盡。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在課后我們采取一系列方法。
3.1舉辦課外法律興趣小組。一般每周大家會討論一個共同感興趣的法律熱點,利用課下時間搜集相關的材料、法律條文規定等進行自學,到了興趣小組活動的時間(下午的自習課或者周末時間),這些同學和指導老師聚在一起,交流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提出自己的疑點由大家共同探討。這樣,不僅提高了同學們的學習興趣,而且學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識,效果很好。
3.2通過舉辦小型"法制日報"或法制主題的黑板報、組織模擬法庭等方式鼓勵學生學習法律知識。
小型的法制日報,以班級為單位,每日一份,A4紙大小,同學們共同提供素材,每位同學輪流辦報,學期結束結集成冊。法制主題的黑板報可結合學習內容,針對當周所學知識,每周辦一期有針對性的黑板報,同年級各個班級進行展示、評比。模擬法庭的組織可根據本學期所涉及的法律知識,選取典型案例,在共同學習法庭審理程序的前提下,進行模擬法庭審判工作。通過這些活動,有效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3.3組織學生去旁聽法院的公開審理。作為市直學校,去法院旁聽還是比較有條件的。所以,作為思想品德課的一項綜合實踐活動,我們思想品德課老師會配合學校,在時機成熟時安排學生參加法院的公審旁聽,這往往更能使學生近距離的感受法律的莊嚴。
參考文獻
[1]《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
[2]謝金生.《論轉型期法治精神的內涵及其制度制衡》
[3]吳一凡.新課程學科實用教學法:初中思想品德新課程教學法[M].北京: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128-130.
【關鍵詞】公民 法律信仰 權利意識
自1991年梁治平首次譯介《法律與宗教》一書以來,“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①一直是法學研究者們的口頭禪之一。法律信仰也進入了法學的研究視野,這種現象表明作為衡量一個國家能否稱之為法治國家的重要標準―法律信仰,已經納入法學的基本研究范疇。
法律信仰的基本理論
對于信仰一詞的研究,不應僅局限在宗教學、心理學研究中,而應該在廣泛的領域里進行分析,例如法學。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哲學家康德的觀點,他認為,信仰是一種“確信”,但這種“確信”和意見、知識的確信不同:意見是一種在主客觀方面都沒有充足理由的判斷,知識是一種在主客觀方面都有充足理由的判斷,而信仰則是人們在主觀方面有充足理由,也就是在信仰者看來是確實可靠,而在客觀方面卻得不到充足證明的一種“確信。”②該觀點把信仰和意見、知識進行了比較,得出了信仰的特點,較之于前面兩種觀點,更具有說服力,但是并沒有包括信仰的所有特點。信仰是指人類對某種事物的極度信任和崇拜,并把該事物作為整個人類運轉的最高指南。亦就是說,信仰的主體是人類,信仰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情感,且在人類的心中,該種事物比生命還要重要,并認為只有該種事物才能實現人類的最終價值。
關于法律信仰,有學者認為“法律信仰是一個牽涉法學、心理學、社會學乃至倫理學的概念,由于其牽涉面廣,以致要用幾個簡明的文字得出一個符合定義要求的概念之前,適當討論一下信仰一詞的含義是有必要的。”③該觀點并沒有對法律信仰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只對信仰涵義的外延進行了粗略的概括。在眾多觀點中,有一種頗有影響力的觀點認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類對人性和社會生活的科學分析和理性選擇,進而所形成的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信任感和依歸感,以及對法的現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為法而獻身的崇高境界。”④這個觀點較為全面地解釋了法律信仰的涵義,既確認了信仰的主體,認為只有人類才會有這樣的情感認知,分析了人類做出該做決定的條件,也明確敘述了該種事物在人類心中的至高地位。
綜合對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分析,法律信仰就是指人類在科學、理性地分析選擇后,對法律產生了極度信任和崇拜,堅信只有法律才能保護和實現人類的最高價值,并把法律作為整個人類社會運轉的最高指南。
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現狀及成因
不難看出,我國公民法律信仰的現狀并不理想,從“法律信仰”這一概念被提出,就遇到了很大的阻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樣的現狀,對于這個問題已有多位學者進行過論述。
歷史陳舊思想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導致公民法律意識的缺失。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就確定了封建君主是一切法權淵源的基本格調。在歷史上,統治者雖然也用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但“法”即“刑”,是一種裸的暴力,再加上時有發生法被濫用的現象,使民眾對法有一種排斥的心理。在儒家文化長達兩千年的浸潤下,已不知不覺形成了一種難以更改的定勢思維:君威,服從乃天理。再者,我國傳統社會是建立在以血緣關系為基礎,人們在這種倫理道德的教育下與人交往、行事。整個社會的基本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持,而是靠宗法、倫理綱常來維持。這些思想觀念根深蒂固,至今還影響著部分民眾,阻礙了我國法治化的進程。漫長的封建專制統治使民眾的權利意識被逐漸淡化,致使在傳統中國不可能出現法律信仰意識。正如清朝法學家沈家本先生所言:“自來勢要寡識之人,大抵不知法學為何事,欲其守法,或反破壞之,此法之所以難行,而學之所以衰也。”
法律自身的局限阻礙法律功能的發揮。法律信仰根植于公民對法律深切的信念,而這種信念首先源于法律所體現的法律功能的發揮。如果一部法律給人們帶來的只是不便,甚至是損害,那么,這個法律即使被人們公認為是法律,卻也很難被人們自覺遵守,更不可能成為他們的信仰。價值合理、規范合理、體制合理、程序合理的法律,才能引起公民內心的誠服和堅信,才能期待公民的奉行和呵護。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些條文不夠嚴謹、具體和明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其不足之處都會顯現出來,任何缺乏科學性的觀點和學說都只是自欺欺人的。法律的這些不完善之處,勢必會嚴重影響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作用的發揮,導致人們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市場經濟不完善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缺乏肥沃的土壤。法律信仰的產生是市場經濟逐漸完善和法治進程逐漸推進的產物。我們的經濟體制經歷了計劃經濟、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市場)經濟轉變過程,經濟體制仍處于轉軌期。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觀念上大多認為法治和法律并不那么重要,尚未成為公眾日常生活的必備要素,最終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缺乏肥沃的土壤。
有效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
完善我國法律體系,體現法律之功能。人們只可能對一個足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和能被人們心理所接受的良律產生信仰。所以法律自身的好壞對于公民是否會對法律產生這種信仰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立法機關就應該使制定的法律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穩定性。因此,完善法律體系,體現法律的各方面功能,是樹立法律信仰的基礎。
樹立法律至上權威的地位,鞏固法律信仰的生成。雖然憲法信仰并不同于憲法權威,但是兩者卻有著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獲得了至上權威的地位,那么就更容易激發生成法律信仰,反之,則很難培養法律信仰的觀念。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應是整個社會的運轉的最終指南。法治化的過程就是法律被崇拜信仰的過程,也是樹立法律權威的過程。因此,法律若要被人們信仰就必須具有權威性,否則信仰只能是無水之源。美國法學家塞爾慈尼克認為:“強制不是法的內在組成部分,而只是法的外在支持條件之一;不應把強制作為法律現象的基準,法的概念的核心是權威。”
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增強權利意識,充分發揮法律的價值作用。法律意識(特別是權力意識)與法律信仰之間存在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法律意識的增強將促進人們對法的功能和價值認同,有利于人們法律信仰的生成。如果缺乏這種法律意識,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只能紙上談兵,不可能得以實現。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識有明顯的提高,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重點強調公民的懂法守法義務,卻忽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觀念,所以普法教育在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還需進一步努力。只有讓社會公眾實實在在體會到了法律的功能和價值,并加以通過權利本位的宣傳,才能樹立起公眾對法律的普遍信仰。
加強執法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守法觀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執法機關和其工作人員的守法程度直接關系著法律信仰生成的成敗。一國公民對該國法律的認識不僅僅取決于法律的內容,更主要取決于該法律的運行狀態和執法機關運用時的態度。換而言之,司法是否公正、執法機關和工作人員守法觀念的程度決定了法律是否將被信仰。如果對于大多數公民來講,法律只是字和紙的堆積物的話,試問誰又會去信仰這個沒有實際意義的法律呢?“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破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⑤毋庸諱言,如果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守法觀念,或者說守法觀念薄弱,將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乃至產生對法律的藐視,法律將不可能被信仰。
堅持長期的法制宣傳、教育。要使公民對法律產生信仰,其前提條件是公民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那么堅持長期的法制宣傳、教育,才能加強公民對法律的認識。筆者建議將法律知識考試、考核作為工作錄取、升學等的必備內容。只有真正理解法律,才可能從內心產生對法律的信仰。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項體制。法律信仰是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法治社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是法律信仰發展的基石。市場經濟本來就是法治經濟,因為市場經濟所追求的就是一種合法的取利思想。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模式就是公平、自由的競爭,而只有法律的調控才能滿足這一條件,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當法律發揮了這一功能,普遍公眾才會對法律產生一種新認知,即對法律產生的高度的認可,認識到法律是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妨礙到自己的生活,從而激發公眾的法律信仰意識。(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
注釋
①[美]伯爾曼:《法律與宗教》,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1年版。
②康德:《邏輯學講義》,許景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57~62頁。
③謝暉:《法理信仰的理念與基礎》,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頁。
關鍵詞:權利;自由;正確行使
一、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的基本含義
憲法學中具體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可以享有的權利。也有學者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張或自由,從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資格或可能性。《現代漢語詞典》認為自由有三種含義:其中一個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隨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關于自由,康德認為:“只有在自己有意識的活動過程中,那種選擇行為才可以被稱為自由”。 他認為權利與自由密不可分,權利就是自由并存和協調的全部條件,從原初意義上說,權利就是自由。權利是自由的表現,公民為或不為的自由就是權利。從定義中我們知道,公民權利應該是憲法規定的和其他部門法規定的,但另一方面,應該還有一些權利是法律沒有涉及到的,仍然存在于自然之中。法律中未規定的權利,是自然賦予的自然權利。這些自然權利在自然的被人類所使用。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10條規定:“不得因本憲法列舉某種權利,而認為人民所保留之其他權利可以被取消或者抹煞” ;“本憲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或者人民保存之”。上述規定就是從規范角度表明了個人自由的開放性。即是對權利的一個開放規定,筆者相信法律未到完全合理的程度,也不會到達完善的地步。每個階段只是應該有每個階段的法律。關于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界定,我們應該限于其目前在法律上的理解。據此筆者統稱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應該是指,公民在表達意志的時候,在法律所規定的權限內,為或不為的自我選擇。公民權利與公民自由是共通的。
二、指導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法律規范
我國目前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規定主要是在憲法中予以闡明。憲法第33條規定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一規定表明,公民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現行憲法第51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該條規定直接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它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承擔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的義務。這一條款是指導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根本性規范,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采取相對保護主義,而非絕對保護主義。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權利和自由都是相對的,即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權利和自由。
三、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與自由要素考量
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正確行使既需要制度保障,在制度的規定秩序內行使,又需要公民的自我學習和自我約束,達到個人自由的狀態。在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的情況下,在義務履行的必要條件下,以平等為原則,認識自己權利的界限,對自由采取正確的態度。還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形成一種法治的觀念。公民行為都有目的,在做出行為的時候,要追求一種正當的利益,追尋個人利益與集體國家利益的協調平衡。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一)以履行義務為必要條件
憲法的制定是公民意愿的集合,突出表現在憲法是在保護公民權利的基礎上制定的。權利是憲法的核心,但是權利的實現需要提供一定的義務,這是為保障大部分權利而主動放棄一部分權利,以達到憲法符合大多數人共同利益的目的。因此,為了維護憲法合理有效的運行,公民必須堅持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以遵守平等為原則
自由與平等的關系正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正確行使,既需要以履行義務為必要條件,又必須加強在行使自由時對平等的要求。以遵守平等為原則來行使權利和自由。洛克認為:每一個從自然或從社會中取得財產的人,都必須遵守這樣一條原則:他必須“為其他人”留下“足夠的和同樣好的”。體現在公民行使權利與自由上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方面行使權利時尊重他人的權利,即對他人行使權利的不干涉、不侵害,這是“為其他人”;另一方面是要求對每個人公平的提供一種“足夠的和同樣好的”權利。
(三)加強對權利行使的保護和引導,制定“程序”規范
筆者認為需要對公民正確行使權利進行有效的保護和引導。因為缺乏保護和引導,更容易導致權利的濫用。我們講對權利進行限制,并不是對權利本身要進行限制,權利本身不存在限制問題。權利限制實際上是對權利行使的限制,包括行使的主體資格,行使的時間空間,行使的條件等方面的限制。現在筆者在此講對權利正確行使的保護,亦不是對權利進行保護,而是對正確行使權利進行保護。對權利的保護是對事物本體的保護,對正確行使權利進行保護,是對為達到目的采取的方法的保護。在法律上相當于是實體與程序的關系。權利保護是實體問題,對正確行使權利保護是程序問題。
筆者主張應該對權利的正確行使加強“程序”上的保護,方便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只有有利方便的權利,才是公民樂于正確行使的。只有對權利行使加強程序保障,才能推動實質權利的行使。“程序”上的欠缺一方面是公民缺乏對某事件上自身權利與自由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對公民缺乏救濟途徑。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強對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各縣級行政區域內建立專門的免費法律咨詢機構,幫助引導公民理解自身的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提出一些類似美國的人身保護令、違憲審查制度等等的救濟措施。因為公民對權利性質的不理解和公民被侵害權利缺乏救濟,所以會出現濫用其他權利,以此來維護自身利益。上訪中的濫用權利大多就是這種情況,例如時找不到負責人,所以出現了越級上訪,堵截公務車輛等行為。因此加強理解和救濟有助于公民克制自己,減少為此而引發的錯用其他權利的現象。公民對權利的行使可以加快推進法制進程,憲法中規定公民管理,公民參與,也是這個原因。只有公民和國家之間的共同努力,才可以推進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和諧發展和良性互動。
(四)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在法律界限內行使權利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政府積極推進法治化建設。但是目前還沒有實現法治國家的目標,這方面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現今的大多數公民依然對大部分法律都是一知半解,處于道德制約的狀態。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公民社會的建立。許多學者因此主張發展大眾法學,推動公民法律思想的提高。筆者認為人才的培養靠教育,人才的更新換代靠教育,而要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公民社會,也要靠教育。因此開展大眾法學教育,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亟不可待,必須時時抓緊。這是保證公民正確行使權利的基本方法。
關鍵詞:農民 法律意識 農村 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13-0080-02
在2016 年大學生暑期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中,我們以勞動法為例,對延邊州汪清縣西崴子村村民的法律基本知識了解情況進行了調查。 由此提出了對農村法制建設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1. 調查對象
本次 “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在汪清縣西崴子村進行,以西崴子村村民為調查對象,采用隨機抽樣方法確定人員,展開問卷調查,受調查的人數為30 人,有效答卷30份,年齡在20―75 歲之間。
2. 調查和數據處理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法,自行設計調查問卷,通過調查村民對婚姻法、勞動法、土地承包法等各部門法基本知識了解情況,來初步認識農村地區的法制現狀。 并詳細訪談部分村民,對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參照有關文獻對照分析。
二、結果分析與評價
通過對所有調查問卷的整理、統計和分析,得出以下結果:
(1) 西崴子村村民主要年齡段為 40―70 歲,占村內人口的80%,外來人口占10%,學生占10%,老齡化問題較為嚴重。
(2) 西崴子村村民文化程度: 初中以下的占 (包括初中) 97%,高中以上的占 3%。 由于老齡化問題嚴重,加之老年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受到良好的、系統的教育,導致西崴子村村民的文化程度總體較低。
(3) 男女比例: 男 40%,女 60%。由于村民外出務工人數較多,勞動力流失,使得村內男女比例不平衡。
(4) 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占 20%,10-20 年占 20%,20-40 年占 50%,40 年以上占 10%。
(5) 民族比例: 漢族占 50%,朝鮮族占 50%。
(6) 勞動法基本知識了解情況: 95% 的人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15% 的人粗淺地了解勞動法;85%的人完全不懂;90%的人不知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35%的人在工作中真正享受^ “五險一金”,65% 的人僅有一兩個保險;99%的人沒有發生過勞動糾紛,1% 的人在外地工作時發生過;發生糾紛后 90% 的人都會選擇忍氣吞聲,10%的人會找村民委員會解決。 (由于該村大致保持農業耕種為收入來源的狀態,勞動糾紛較少發生。)
由調查結果可知,西崴子村的村民大都不了解勞動法,更不知道如何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部分村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 雖然農村社會比較穩定,是熟人社會,但是畢竟會出現一定的勞動糾紛,屆時農民不會使用法律,將會對自身權益產生影響,因而仍然要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7) 如果發生勞動糾紛: 100% 的人會尋求法律援助,100%的人強烈要求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定期普法宣傳,100%的人在工作中沒受到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侵害 (都各自種田,自給自足),100% 的人會主動維護自身權利,其中10%的人會提起仲裁或訴訟或直接找政府,其余人并不了解相關法律。 此外,經過和部分農民進行詳細的談話采訪,我們了解到,以前農民對法律這個名詞很陌生,認為運用法律是一件很遙遠的事情,因為當時的人們生活并不很富裕,不會把過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強法律的意識上,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過得更好。 加上大部分農民過著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生活,很少有事情會牽及到法律糾紛。 就算是遇到問題也不會對簿公堂,在中國農民的傳統價值觀中,覺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見不得人的事,害怕來自周圍農村社會生活圈子的閑言閑語。 以上種種原因便導致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對法律知識的陌生。 雖然在近幾年的社區普法工作中,拉近了農民與法律的距離,但是農民傳統價值觀中對法律的認知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幾點建議
(一) 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
以農民的基本生活單位為普法范圍,在一村、一社區、一街道中,組織有意義的法制教育活動,鼓勵農民參與,在實踐中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使其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社區中,社區圖書室、德育活動室等都是舉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平臺。 可以通過在活動室內或小廣場上,甚至田間地頭,展覽圖文并茂、簡單易懂的法律知識宣傳畫,提高農民對法律的認識。 此外,也可以舉辦并組織觀看法制講座、法律節目等,或者組織農民參加法律知識競賽,舉辦 “模擬法庭冶 等,讓農民切實參與到普法活動中來,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另外,可以選派專人,在社區的宣傳欄定期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結合農民的實際問題提出相應的法律解決措施,讓農民真正感受到法律為他們的生活帶來的保障。
(二) 提供法律咨詢處
若在社區或村委會中設有提供法律咨詢的專門性平臺,在日常生活中指導農民如何解決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問題,無疑會給農民帶來極大的便利。 例如,在農民農閑時期,法律咨詢平臺可以主動針對有意向外出務工的人員進行專項法律知識講解,使其了解勞動合同的重要意義,學習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普及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措施,減少勞動糾紛隱患,保障農民利益,(三) 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
大眾媒介作為最便利的信息傳播途徑,可以作為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涉及面最廣、運用最多、影響最大的宣傳途徑。所謂大眾傳播就是通過某種媒介 (如廣播、電視、報刊等) 向眾多對象傳遞思想和觀點的過程。 如今,科技手段不斷進步,信息傳播方式更加多樣化、便利化,很多工具都可以成為法律普及教育的得力媒介。
(四)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
法制意識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內容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和互相促進的。要想從本質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法制觀念,首先要在文化建設上注重發展多種形式的、不同層次的教育。在國家層面上,要引導正確的輿論方向,弘揚正氣,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思想道德教育上,要利用科學思想和現代化理論將農民武裝起來,促使其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防止封建思想對農民的法律意識建設產生阻礙。 在基層法制建設方面,要進一步培養“四有公民”,廣泛開展 “道德規范進萬家冶 等類似活動,鼓勵農民遵紀守法,讓典型模范走到農民中間,為他們普及法律常識,使農民對公民的權利、義務和
與自己社會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概括性的了解,讓廣大農民懂得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以法維權的便利。 這樣,當能逐步提高公民的整體素質,進而從根本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甚至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并非一朝一夕能夠收獲成效的。 在國家法治建設逐步完善的大環境下,在以法治國方略日漸落實的大背景下,每一名法律人都應積極努力,著眼于農村法制建設工作,抓弱點,補短板,切實為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國家法制建設工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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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學生;歷史教學;公民意識
引言
教育是人類特有的社會現象。隨著時代的發展,教育的理論和方法不斷改進,但其功能卻始終如一,那就是育人,培養具有優秀品質、高尚情操的人,落實到具體就是培養具有公民意識、公民道德的人。對于中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首當其沖的應是歷史學科教育。因為歷史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歷史教育是傳載歷史知識、發揚民族精神的主要載體,它比其它學科的教育更重視人類社會的客觀進程,更能夠影響人類的發展,更能促進學生的公民意識的養成。歷史的傳承功能決定了歷史的教育價值。
一、公民意識的內涵
第一,是從國家與公民間的關系視角切入。譬如在《書齋里的革命》中,朱學勤曾指出:“公民意識是近代的產物,它有兩層含義:當民眾直接面對政府權力運作時,它是民眾對于這一權力公共性質的認可及監督;當民眾側身面對公共領域時,它是對公共利益的自身維護和積極參與”。
第二,公民意識包含兩個另外的層面:首先是對法律規定的國家成員,公民對權利及義務的整體主觀認同;此外是公民的個體,對自己在國家、社會所處位置的現實認同感。其次是從臣民意識與公民意識兩者的分別切入的,認為公民意識,屬于人類內在精神的自覺要求和反映,必須由“合法性、合理性和積極守法”等內容形成。
第三是從公民意識的內在結構入手,把公民意識看成是復雜的觀念形態系統,有其內在邏輯結構,有其核心內涵、具體內涵、和延伸內涵,而身份意識是其核心內涵。
綜上所述,公民意識,最為強調的就是愛國主義精神;其次,是公民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并用憲法和法律來保護自己和他人權益的意識;再次,確立共同的基本價值理念,如公德意識、責任意識、環保意識等。這些基本理念,簡明扼要地概括了公民意識的基本要求,是人類經過漫長而艱苦的探索逐步形成的共識,是現代文明的產物。
二、初中歷史教學中公民意識培養的主要內容
1.國家意識
國家意識對初中生來講主要指的是愛國主義精神和民族精神。對于國家意識來說,這兩者重要性就正像是自行車的兩個車輪,鳥的兩對翅膀,是國家意識的核心。國家意識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在:首先于國內能夠妥善處理好集體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并且在雙方之間產生沖突之時,強調以集體和國家的利益為重,要注意全局的利益問題和觀念;其次在對待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中,要以民族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作為最高的標準,不能做出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情,必須以熱愛祖國為榮,將危害祖國的行為視為可恥。
2.法律意識
所謂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和。其形成和發展往往與人們直接的物質生產活動和現實生活緊密相關,并受其制約。法律意識結構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思想等。
3.責任意識
責任意識是一種自覺意識,同時也是一種傳統美德。張家華、張積家指出“責任感是我們生存中作為社會角色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強烈的責任意識會產生強大的精神動力,只有具備強烈的責任意識,初中學生才能將自己成才、個人命運與社會發展、國家的需要有機結合起來,把自己培養成為受社會歡迎的合格公民。因此,在初中歷史教學中加強責任意識的培養,對于提高學生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4.公德意識
公德意識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用來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公共生產秩序的基本準則規范。如愛國守法、誠實守信、勤勞儉樸等等。遵守公德是合格公民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質之一,是優化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
5.環保意識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世界各國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面臨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為了發展經濟而損壞環境惡性事件屢見不鮮,已經對人們的生存環境和發展逐漸構成嚴重威脅。因此,我國將環境保護作為我國應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并且明確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初中階段是培養學生環保意識的重要時期。
三、歷史教學中培養公民意識的方法和途徑
1.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
課堂教育是培養公民意識的最主要的途徑。對于我國兒童來說,18歲以前大多都在學校接受教育,自然課堂教育就成為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徑。歷史學科貫穿古今,涉及中外,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大量的歷史素材都能夠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在中國史的學習中,教師可以讓學生感受祖國的燦爛輝煌,增強學生的民族自豪感,進而提高學生責任意識。在學習世界史時,可以讓學生樹立、和諧發展的世界觀,體會全球人民的共同意識。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產眾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帶領學生進行實地參觀和考察,直觀的教育較書本來的更有效。
2.受動教育與主動教育相結合
公民意識的生成是一個內化的過程,只有內因與外因共同起作用,才能真正做到公民意識的提升。這就要求歷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將受到教育與主動教育相結合,給學生創造培養公民意識的良好環境,以致讓學生自覺地學習公民知識,從主觀意識方面,塑造公民人格。公民意識培養是一個不斷發展、與時俱進的過程,在歷史課堂上,教師創設師生和諧的民主教育環境。課堂是社會的縮影,課堂上的平等和諧氛圍能夠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意識形態,充分發揮主體地位,做到積極主動地自我提升。
3.觀念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
公民意識不僅是一套理念,更是一種操作的過程。公民意識水平的提高不僅需要觀念教育,更需要實踐。在歷史課堂上教師所傳授的公民知識及公民事跡是一種觀念上的教育,是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是開展公民行為的歷史依托。真正做到公民意識的養成與提高是需要實踐的。教師可以開展一些歷史小活動,將公民教育的陣地從歷史課堂轉移到現實社會,利用歷史的深厚底蘊,組織學生積極參與社區活動,服務社會,融入社會建設中去。在歷史紀念日或歷史人物的故鄉,開展一些歷史宣傳活動,在活動中可以提高學生關心他人、與人合作的態度與能力,從而樹立良好的公民責任心與義務心。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 公民意識 團結 提升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2-0000-02
一、公民意識的基本概念
一:公民意識的內涵和結構
公民意識是與公民概念密切相關的,是現代視角下的民眾意識。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強化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首先要完整準備,科學系統的理解公民意識的內涵。
(一) 公民意識的基本內涵
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存在形式,是一種現代意識,是在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它表現為人們對“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又體現為保障與促進公民權利,合理配國家權力資源的各種理論思想。具體體現為視自己和他人為擁有自由權利、有尊嚴、有價值的人,勇于維護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權利、尊嚴。
(二) 公民意識的結構
學術界主要有關公民意識的內容論述主要有以下幾個代表性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公民意識主要包括一般人意識,特殊人意識,義務人意識,現代意識等。第二種觀點:公民意識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對自己身份的認識,公民對自由平等的認識,公民對公的與私德的認識,公民對民主法治的認識,公民對權利和責任的認識,公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等。第三種觀點:公民意識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個人對政治意識的理解,公民個人對法律意識的理解,公民個人對社會科學理性精神的理解,公民個人對社會意識的理解等等。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往往側重公民意識的某一方面的內容,而忽略了公民意識的差異性。不同地域,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其公民意識有很大的差異性和區別: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時期,其公民意識也不完全相同。
二:公民意識的功能
(一) 導引功能
法制是公民意識價值追求的制度化體現。法制在其自覺發展進程中需要保持其特有規范性,穩定性,對公民意識的追求是價值基礎,展現著時代性,因而具有預期性和前瞻性的特征,存在于市民社會生活的實踐中,體現出時代的變革要求,形成公民意識正義價值追求的重要內容,推動法治理念更新與轉換,以制度化形式納入法律規范體系當中,大大推動了法治進程,因此,公民意識產生導引作用。導引功能有利于培養公民的權利義務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
(二) 耦合功能
我國的依法治國戰略已經實施十多年了,還仍然面臨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在內價值轉型和法律規范體系重構兩大任務。由于這兩大任務仍處于調整革新的變化過程中,不斷加大公民意識的培養力度,培養公民的理性思維和評判能力,有效實現公民意識的耦合功能,推動法治秩序建立。
(三) 反思功能
反思功能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功能,其核心目的就是對在法律規范體系中社會成員的公平正義價值實現效果的省察與批判。反思功能有著著重的內涵,是指認識的主體,對一定認識成果和實際問題,以抽象性思維為手短,進行剖析的一種思維過程。反思功能作為公民意識的重要功能,有利于化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塑造公民的和諧理念,有利于在法治化進程中社會成員訴求的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三:公民意識培養的重要性
(一) 公民意識培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需要
公民意識的水映一個國家社會成員對國家、跟社會以及對社會角色的認識、評價和情感的程度,跟民主政治建設關系很大。制定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法規制度的主體就是公民,他們也是執行依法治國的主體。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提高公民自身的法律素質,讓公民樹立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培養遵紀守法的美德,自覺做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公民。我國要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必須加強和強化對培養公民意識的研究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
(二) 公民意識培養是大學生自我發展的需要
大學生作為時代的主人,未來社會生活的參與者與組織者,其公民意識的強弱,決定了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程度。就目前來看,“當代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的主流是積極、健康、向上的。”他們關注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的責任意識、平等意識、民主意識、環保意識等現代意識。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確實還有不少大學生對公民意識相當缺失。這就要求我們在教育中從大學生自我發展的角度來培育他們的公民意識,讓他們學會正確地認識和評價自己,在發揚成績、克服不足的前提下不斷完善自我。
(三) 公民意識的培養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我國的政治、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初步具備了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和公民的平等地位與權利不受侵犯的條件。公民擁有了更多的政治、社會權利,其參與政治、社會事務的熱情也愈加高漲,這些變化增強了公民的主體意識、強化了公民的主體地位,尊重了個人的自由和個性,充分調動了個人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但是這一轉變的過程也要求公民進一步強化理性和公共參與的精神,增強主體意識且勇于承擔責任。大學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未來的重要群體,更應具有主體意識與責任意識。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培育,使大學生樹立健全的權責觀念,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
(一) 大學生的國家意識
國家意識是公民對于自己與國家之間關系的基本認識以及對國家、國家利益、國家尊嚴的自覺維護的意識,國家意識主要培養公民樹立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國家利益觀念。大學生總體上有很強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愛國主義精神。但是由于憲法意識的缺乏,部分學生對于國家基本制度缺乏了解,甚至都不知道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大學生雖然有著強烈的愛國心,但還是停留在感性認識上的一種單純的情感,沒有升華到理性認識上的穩固的愛國意識,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就會表現出不應有的行為。
(二) 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客觀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即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主要培養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識和行為。從調查結果表明,雖然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認知,注重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意識在社會中處在較高層次,但是與現代民主法制觀念的要求還相距甚遠,在大學生中還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缺乏訴訟意識。主要是對我國的法制現狀不滿、對司法機關缺乏信心。社會中存在的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的現象嚴重褻瀆了法律的正義和威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法制信念產生了動搖。
(三) 大學生的公德意識。
公德意識是社會成員對社會生活中公共道德規范的認識和自覺規范自己行為的意識。大學生的社會公德水平和他們的身份以及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是不相符合的,主要表現在大學校園里,缺乏公德的現象處處可見:缺乏文明禮貌、不愛護公共財產和環境衛生等等。學校的道德教育不僅要促進學生道德認知的發展,而且要陶冶學生的道德情感,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道德行為習慣。
(四) 大學生民主意識
民主意識是公民對國家民主政治、民利的認識以及對民主建設的積極參與意識。民主意識主要培養公民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增強政治參與意識。大學生的民主意識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部分大學生缺乏對我國民主制度的了解。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的不完善、文化的欠發展以及公民意識的待提高,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歷史的國家,要搞民主制度建設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其次,部分大學生對民主的認識,一方面有較強的民主意識,追求自由,重視權利;但另一方面,法治和紀律觀念薄弱,對自己的民利不甚了解,又反對任何束縛;另一方面是抱怨民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存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 高校對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不夠
公民意識是以一定的文化素質作基礎的,我國公民意識的淡薄與文化教育的落后有著直接的關系。大學生的文化素質雖然在社會中處于較高層次,但是由于社會整體文化教育的落后和以及從小學到中學缺乏公民意識的教育與實踐,加上我區地處偏遠,經濟落后,信息閉塞,文化教育也相對落后,這些都會對大學生的公民意識造成消極的影響。
(二) 歷史傳統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影響
公民意識的形成是和一個國家的歷史分不開的,我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以及衍生出來的專制文化大大地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地壓制了人的獨立和自由長期的封建人治思想在人們的意識中根深蒂固,國家沒有重視民主和法制建設,也并沒有全面系統地開展過公民教育,所以人們不可能形成現代意識上的公民意識。改革開放后,經過幾次全國大規模的普法宣傳教育,公民意識才逐步有所提高。
(三) 大學生主觀缺乏很和輕視公民意識教育
大學生公民意識不強,客觀原因很多,但更主要的是主觀原因。一是忽視對相關的公民知識的學習。有的學生認為守法就是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只注重法律義務的一面,其結果是被動地守法,或是由于畏法而不違法。而有的人則片面強調自己的權利,忽視自己應盡的義務。二是不少學生尚未完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大學生的思想還處于一種不穩定狀態,易于被外界因素所左右。盡管當前愛國、愛民仍是大學生的主流,但社會上的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在大學生中也有不可低估的影響。從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的調查分析來看,大學生的公民意識還相對薄弱,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因此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是極其必要的。
三、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的原則和途徑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原則
(一) 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狹義的教育即學校教育是指社會通過學校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所施加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以使受教育者發生預期變化的活動。自我教育是指個體根據社會要求,有目的、有計劃、主動地對自我提出要求,把自我作為認識、約束、調控的對象,以提高和完善自我素質為最終目的而進行的一種教育活動。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在哲學上體現了內因與外因的辯證關系。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既要充分發揮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指導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自主能動性。
(二) 把握大學生特點,注重時效性原則
注重時效性體現了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工作的目的。要了解大學生成長的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生活習俗,在此基礎上全面把握他們的心里需求、思想信仰、思維特征,并根據不同大學生的實際接受能力,提出不同層次的要求,實施具有不同特點的教育內容,才能真正收到實效。
(三) 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不同大學生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
思想問題來源于實際問題,大學生思想問題大多是在學習生活中產生的。如果不從大學生的實際出發,不注重大學生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對大學生開展公民意識教育就缺乏針對性、難以收到成效。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途徑
(一) 社會應大力提供培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環境和平臺
社會環境對公民意識的培養有重要的作用。第一: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學校周邊的環境綜合治理,尤其對文化娛樂場所,依法組織專門機構嚴格監督和檢查,建立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第二:切實重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對大學生開展公民意識教育起重要作用。第三:切實重視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宣傳弘揚社會主旋律,為大學生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大學生應加強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公民意識
引導大學生自我教育為主,自覺進行學習與實踐,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公民意識。第一:自我教育史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的重要途徑,教育者要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他們的公民意識,更重要的是要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習的自覺性,工作的創造性,充分發揮自我教育功能。第二:加強學生會,班級和社團等組織建設,為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提供良好的平臺,學校有關部門可以引導學生結合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各項思想政治教育活動,采取藝術形式,科技等多種形式,豐富活動樂趣,發展大學生獨立、自主、自治的精神,提高大學生自我教育能力。
(三) 學校開設公民教育課程,強化大學生公民意識
作為教育活動的主導者的教師的綜合素質以及其對公民意識認識情況也影響著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進程和效果。韓愈在《師說》中說道:“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句話指出了作為教育者的職責,即“傳道”、“ 授業”、“解惑”。所謂傳道,韓愈指的是儒家之道,也就是封建社會的道德和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政治思想教育,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韓愈指出這是教育者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職責。所謂“授業”指的是傳授什么內容,就是讓學生接受文化知識以及技能方面的教育。所謂“解惑”就是指解答學生在“傳道”和“受業”方面的所遇到的疑惑。韓愈對教師任務的論述說明了智育和德育之間的辯證關系。而這也正是現代教育所忽視的東西。進一步的豐富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效果,是非常關鍵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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