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0 10:46:1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關于幼兒的法律知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高職法律基礎課現狀及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對于法律基礎課的重視程度已經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但鑒于法治社會對于專業人才綜合法律素質要求的不斷提高,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開始逐漸凸顯。就筆者承擔過的《幼兒教育法規》和《法制案例》兩門課程來說,如何運用靈活的教學手段,喚起學生學習興趣,掌握專業技能發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養是當前高職法律基礎教學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首先,學生學習興趣不高是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過程中比較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導致這一狀況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傳統教學方式的缺陷。高職法律基礎課一直沿用的傳統填鴨式教學方式,雖然展示了豐富的教學資源,但教師刻板的對法律基本概念和基礎知識進行口頭講授,學生純粹被動的接受,很難提起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的興趣,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教師的教學工作強度,教學方式改革勢在必行。其次,教師專業教學水平需要提高,這也是當前高職學校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最后,對于新型教學模式應用程度不高也是一個必須要關注的問題。當前,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傳統的仍以教師的教為主的方式,與當前教育學界普遍認同的學生主體地位的要求是相違背的,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改革。
二、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路徑
在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會極大影響課程教學效果,想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結合高職學生和專業特點,創新課堂教學手段,靈活運用案例視頻化、法律教學生活化、強化法律實踐教學效果等多種方法進行教學,提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的。
1.將情景教學法應用到教學當中
情景教學法的應用強調在教學過程中通過情景的設置去激發學生的興趣,從而使其能夠積極主動的去對知識進行學習和探索,這對于學生學習水平的提高以及教學效果的改善均具有重要價值。例如在《幼兒教育法規》中關于幼兒園法律角色定位的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一則幼兒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的視頻化案例對情景的設置,將學生的思路引導到課堂所要求掌握的專業知識學習當中。
2.將啟發式教學法應用到教學當中
在教學過程中,如果以教師自身的口頭講授為中心對知識進行講授,以強硬的方式使學生接受并理解知識,不只是對學生的學習興趣造成影響,甚至還會使學生產生厭倦心理,不利于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在教學開始之前,教師一定要因勢利導,例如在對《民法通則》中有關債務的問題進行講授的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思考“無因管理”的受益人在法律上為什么有義務去支付管理人管理費用。在講解庭審規則時,通過影片《全民目擊》片段剪輯播放,將生活化的法律教學案例引入,請學生尋找影片中庭審現場的錯漏,學生的思路也更加活躍,積極思考的過程中必定會延伸涉及到很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
3.強化法律課實訓教學模式改革
高職法律基礎課教學還是要以學生基本職業技能的培養為根基,強調職業能力導向。在重視教學法改革的同時,充分注意到高職教學的特點,把教學內容和工作實踐環節有效銜接起來,構建行之有效的法律專業實訓模式,注重校外實訓基地建設和維護,并進行模擬法庭、畢業實習、專題辯論等多種實訓手段的嘗試,采用討論式、案例分析式和法律咨詢式等活動,增強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關鍵詞:幼師師德;德治;法制教育
根據對幼兒園老師這個職業的問卷調查數據顯示,多數幼兒園老師對本職工作感覺都是很滿意的也是很認可的,處于這個狀態的人員在職業道德素養方面多數基本達標:對于本職工作很熱愛,關于法律法規方面的意識是正確的,認為學習與幼兒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是很重要的并認真學習;教育行為規范,根據個人經驗與實際情況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了規范的施教行為;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有著比較正確的職業道德意識,而且能夠恪守本職工作。基于以上現狀,對幼師“失德”現狀進行了列舉分析,并對幼師在學生階段的法制教育措施做出了簡要的說明。
1.對于現階段幼師師德狀態的不良現象的分析
1.1腐敗思想的蔓延,“掛羊頭,賣狗肉”。我國經濟市場自改革開放以來,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完美轉型,經濟體制的轉變帶來了物質層面的飛速發展,時代背景下映襯出了人們精神世界的空虛,經受不住物質誘惑的人群變得越來越“壯大”,“社會黑暗體現在各個角落”,教育事業同樣不可避免,一部分教師(以幼師最為嚴重)沒有恪守本分,把專區經濟利益的長矛指向了學生和家長,將本可以無上光榮的職業敗壞得一塌糊涂,將“師德”變成了“失德”。“為人師表”,說的是教師不僅教會學生書本上的知識,在教授學生書本知識的過程中,起到表率的作用,尤其對學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影響尤為重大,幼兒園、小學階段,因學生的年齡較小,而且是接收新知識、塑造各方面認知的最初階段,很容易受到老師一言一行的影響,嚴重的甚至可以影響學生的一生,因此,幼師的道德品行十分重要,影響的是孩子做人的大方向,深遠點考慮的話,影響的是祖國的未來,影響的是教育事業發展前景。一個“失德”的幼師,為了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利用自己“為人師表”的便利,謀取個人利益。
1.2管理手段不恰當。學生尤其是幼兒階段,無論是對是非對錯的判斷力還是對自我的認知方面,都不是很清晰,他們對外界新鮮事物的畏懼心理和好奇心理相當強,因此學習生活中難免出現任性、搞怪、調皮等現象,更避免不了個別學生不聽教師管教的現象。作為一名有專業素養的合格幼師,面對此類問題應增強學生的耐心,進行恰當勸說、引導,使學生各方面發展走向正確方向。但是,個別幼師對待此類現象的處理方式與上類截然相反。我國現階段幼師行業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幼師的文化素養和對自身職位的認知程度不甚相同,而且校方為了幼師更好地與幼兒溝通,更好地融入學生中,往往選擇年齡較小的幼師,他們工作時間短,經驗不豐富,承受校方監督的同時,又要對學生家長負責,心理方面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一些剛畢業的幼師心理承受不住突然而來的壓力,容易將幼兒學生視為“出氣筒”。
1.3未給予幼兒足夠的尊重及愛心。自信心對于一個人的人生來講十分重要,而它的形成階段在幼兒時期,處于起步階段的幼兒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在這個階段對其自信心的培養應為幼師的重要責任之一,一些幼師甚至家長都未充分認識到這點。因此,幼師在教導學生的過程中出現打擊學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行為,長期發展使學生缺乏自信心甚至形成自卑心理,對學生健康成長不利。
1.4不具備足夠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教育事業是神圣又光榮的,教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一名合格的教師應具備“為人師表”的基本素養,隨著物質生活不斷提高,教師的精神生活未能跟上物質生活的腳步,使越來越多的人經受不住物質的誘惑,將教育事業當做謀生的職業、賺錢的手段,很難做到對學生負責、對教育事業負責。
2.針對2年在校教育,1年實習的學前教育學生的教育措施
2.1學校要轉變傳統“德治”觀念,提高對法制的認識。(1)積極轉變傳統觀念,給予法制正確的定位:學校應該同等重視學生的法制教育,把傳統單一的德治教育轉變成德治與法制并重,促使學生向“法律人”和“道德人”二者兼備的全面型人才轉變。(2)明確法律素養目標,完善法制教育體系:目前學校關于學生是否具備完全的法律素養問題尚未定論,仍然存在學生只要遵紀守法就是具備了法律素養的片面認知。學校應盡快明確法律素養的標準,促使學生具備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法律能力、法律信仰,成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護法,充分具備法律素養的新一代幼師生力軍。(3)提高在校生的認識,加大法制教育建設的投入:學校應在學生在校期間提高其法律素養至最高境界,同時加大該工作的物質投入力度,提供專項費用支出經費。
2.2建設完善的法制教育課程。需要學校從以下幾個角度實現法制教育課程的建設工作:(1)充實教育內容;(2)改進教育形式;(3)創新教學方式;(4)加強實踐教學。
2.3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實現師資隊伍建設的完善從幾個方面統籌:(1)提高校內師資建設的速度;(2)不斷壯大校外兼職教師的隊伍。
2.4各方達成共識,共同營造利于培養學生法制教育的大環境。對于共同營造良好法制教育環境,應上至國家,下至學校、社區,再至學生家長分別為學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校園環境、社區環境和家庭環境。
3.結語
在校期間幼師的法制教育應提升至與傳統德治教育同樣重要的地位,切實做到“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從根本上改善幼師師德現狀,加強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
作者:周艷 單位:滕州市教師進修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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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曦.把握高職學生特點,提高教育管理實效[J].鎮江高專學報,2010(4):69.
【關鍵詞】民辦幼兒園;校園安全;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
【中圖分類號】G6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的校園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們敲響警鐘,也足以說明“校園安全”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此,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紛紛作出了回應。政府層面,我國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導下頒布了一系列專項法律、法規;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園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2010年7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指出“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學校安全管理”。學術層面,有關學者紛紛從社會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背景出發,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熱點問題進行解讀,在豐富了相關理論的同時,也為推進我國校園安全領域的專項立法提供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與公辦幼兒園相比,民辦幼兒園具有更強的辦園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實貫徹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日常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積極防范及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是值得我們探究的。為此,我們以上海市73所民辦幼兒園為研究對象,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等方式向這些幼兒園的舉辦者、管理者等了解有關情況,并通過基礎性數據的整理分析,探尋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現狀、所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現狀
1 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識是法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實施法律行為的基礎。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若要將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實到校園安全管理的實踐中,必須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
在問卷調查中,我們就有關校園傷害事故防范職責的法律法規,請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依據自己的熟悉程度進行排序,結果表明,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于校園傷害事故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種種不足,突出表現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識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對早期頒布的法律法規較為熟悉,而對近年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較為陌生;對教育部頒布的有關學前教育的專項法規較為熟悉,而對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律文件較為陌生。以有關校園傷害事故防范職責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例,同為教育領域的專項法規,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法律效力較低的教育行政規章《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較高的教育單行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國目前的教育法規體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為教育基本法、教育單行法、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教育行政規章,因此,這一結果不僅折射出民辦幼兒園管理者的法律知識面較窄,而且反映出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對于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的認知水平較低。
2 民辦幼兒園已加強了校園傷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聯合推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受訪的民辦幼兒園當前園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如表1所示。
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兒園已建立并實施多項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已建立并實施了門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飲食衛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建立并實施了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記錄和管理制度以及園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但僅有過半數的民辦幼兒園建立并實施了幼兒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當被問及建立上述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發點時,民辦幼兒園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將此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其次是為了保障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幼兒合法權益的需要,最少的是為了落實依法治園的要求。
上述結果可謂是喜憂參半。喜的是,民辦幼兒園管理者普遍比較重視門衛安保、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都建立并實施了相關制度。憂的是,仍有相當一部分民辦幼兒園未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健全園內的各項安全制度,被調查的民辦幼兒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這不僅影響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開展,還可能帶來校園安全隱患。另外,在關于建立并完善園內各項安全制度的基本出發點上,“依法治園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可見,民辦幼兒園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識還有待加強。
3 通過安全教育和簽訂相關用工合同條款,界定和強化保教人員的安全責任
在校園安全責任的強化方面,民辦幼兒園更重視在職培訓。九成以上的民辦幼兒園管理者表示園方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校園安全方面的專題培訓。如表2所示,在培訓內容的選擇上,幼兒園更為重視本園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學前兒童安全防護及意外傷害處理知識的學習。
有48.6%的民辦幼兒園管理者明確表示,在與新人職的教師簽訂用工合同時,會把教師在幼兒安全方面的保護、監管義務以及教師在幼兒傷害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賠償、行政處罰等條款寫入用工合同。這一做法反映出當前部分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把與教師簽訂某種安全協議作為加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轉嫁部分經濟賠償責任的策略。但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為類似的“安全協議”更多的是出于保護園方利益的考慮,不僅會對教師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也可能對教師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4 嘗試構建本園的保險保障制度,以實現賠償的社會化,增強幼兒園抵御風險的能力,緩解幼兒園經濟賠償的資金壓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出臺了有關校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的專項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強制保險、分擔責任風險的新機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責任保險”。
在被調查的72所民辦幼兒園中,有40所民辦幼兒園已參加校方責任保險,占到55.6%。除了校方責任保險,民辦幼兒園還組織在園幼兒參加了其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險方面,
40所幼兒園參加了少兒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兒園參加了上海市少兒學生醫療保險。在商業保險方面,44所幼兒園參加了學生平安保險,平安保險是這次問卷調查中幼兒園投保比例最高的險種。僅有2所幼兒園沒有組織在園幼兒參加任何保險。
學生平安保險之所以得到民辦幼兒園的熱捧,這可能與其具有保費低、賠付率高、手續簡便等特點有關。而與《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配套出臺的“校方責任保險”卻沒能得到民辦幼兒園的廣泛認同,尚未在民辦幼兒園實現全覆蓋。在尚未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民辦幼兒園中,持觀望態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價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現在:其一,幼兒園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資投保的范圍內,還需自行承擔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其二,該保險條款中仍然有“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即保險公司并不是對所有校園傷害事故都進行賠償,還約定了一定的免賠金額和總賠償限額。
5 責任認定是當前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的難點
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的關鍵環節,也是當前民辦幼兒園在校園傷害事故處理中面臨的最大挑戰。
調查發現,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上,有28.2%的幼兒園因過失而承擔責任,有2.6%的幼兒園承擔補充責任,多達69.2%的幼兒園因不能證明無過錯而需承擔責任。
我們認為,這一情況與我國當前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以保護幼兒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先的立法精神有著密切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幼兒,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上主要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幼兒園若不能證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職責方面不存在過錯,就要承擔責任。
盡管有學者指出,“過錯推定原則無疑會加重學校負擔,因為學校想要證明自己在此類校園傷害事故中沒有過錯是困難的”。但我們認為,“過錯推定原則”的采用雖然在客觀上可能會給幼兒園帶來一定的壓力,但通過加強幼兒園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兒方面的注意義務,對幼兒園及其舉辦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廣大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管理者能以此為鑒,將“壓力”化作“動力”,對本園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仍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首選途徑
目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主要有三種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盡管從媒體的報道中可以發現,隨著家長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越來越多的受到傷害幼兒家長可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由校園傷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然而,從這次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仍是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首選途徑。在39所曾經發生過校園傷害事故的民辦幼兒園中,有87.2%的幼兒園選擇了與受到傷害幼兒家長自行協商解決,另有10.2%的幼兒園在與幼兒家長自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繼而向主管幼兒園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僅有2.6%的幼兒園因幼兒家長向法院提請訴訟而被動選擇了訴訟途徑。
與費用大、時間長的法律訴訟途徑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協商途徑更易受到幼兒園及受到傷害幼兒家長青睞,也更適應當下社會生活的節奏。畢竟,對于一所民辦幼兒園來說,較高的社會聲譽、安全向上的公眾形象、良好的家長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競爭中得以站穩腳跟的生存之本。這也不難解釋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為什么會普遍認為“即使贏了官司,也是輸了官司”,因為在他們看來名譽比經濟利益更重要。
二、加強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建議
如何管理和發展民辦學前教育,既發揮民辦幼兒園在滿足人們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辦園活力,又規范辦學以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民辦幼兒園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能力,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正如全球兒童安全組織(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決兒童意外傷害問題并沒有單一有效的方法,對成人及兒童進行安全教育、創設一個安全的環境、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并找出解決之道、完善兒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為教育者的我們應該為之努力的。
1 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識與能力
在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中,“力不從心”“無所適從”“說不清”成了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心情的寫照。我們建議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通過統一培訓、網絡學習平臺、自主學習、電視媒體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提高自身對校園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熟識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識與能力。就這次問卷調查的結果而言,我們特別建議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應加強對《侵權責任法》的學習。在我國現行的校園安全法規體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級最高的,它對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與歸屬、人身損害賠償等多個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對處理校園傷害事故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是當前校園傷害事故司法實務的主要審判依據。
2 加強安全自律意識,提高幼兒園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評價的能力
管理培訓專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實現既定目標的原動力,離開了自律,目標便很難達成。在當前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態的監督評估機制的情況下,幼兒園的自律就成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校園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到教育實踐中的重要保證。針對部分民辦幼兒園未能依法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管理者“依法治園”意識較為薄弱的現狀,我們建議民辦幼兒園加強自律及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評價的能力,通過安全制度自檢、安全工作自評、安全隱患自糾等舉措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工作。
3 抓緊制定并完善園內各項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執行力
要將“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實在幼兒園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廣大民辦幼兒園不僅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制定、完善園內的各項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執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讓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另外,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在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時,也可建立與之配套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將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形成校園安全“人人有責,人人知責,人人負責”的良好局面。
4 加強園內保教人員的安全專題培訓,提高保教人員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能力
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安全專題培訓在防范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加強保教人員安全責任意識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動”為“主動”,自主地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另外,園方在安全專題培訓中要加入有關衛生保健及急救處理方面的內容,通過案例學習、經驗分享等學習方式來提高保教人員在兒童意外傷害發生時的處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證幼兒在發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第一時間里能得到正確救治并有效控制住傷情,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5 進一步完善園內的保險保障制度,增強幼兒園抵御風險的能力
當今社會,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農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農村所面臨的各種矛盾沖突與挑戰影響著新農村的和諧建設。近年來關于農村生活的新聞報導中仍然存在有不和諧因素,本文從和諧社會背景下分析探討了農村治安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結合當前的法律規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農村治安;法律規制;和諧社會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惠農政策的大力推行,村民的經濟收入提高了,生活質量也在不斷上升中,廣大農村大都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農村社會治安局面已基本穩定。但是在一些農村,村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不和諧因素,例如村民家中電動車、家畜被盜,村民之間的糾紛事件等時有發生。這些不安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的和諧發展。
一、當前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增多
在當今的農村治安環境中,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逐漸增多,例如團伙盜竊、聚眾斗毆、聚眾賭博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著農村環境的安定有序。這也影響這農村青年、幼兒的教育,很多農村青年受不良文化的影響走上了非法犯罪的道路。
(二)農村治安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防衛體系
在多數農村建設中,治安管理力量薄弱,也沒有科學的防衛體系,而且受地理環境、人文歷史發展、家族勢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而且,農村生活環境復雜,自身缺乏治安儲備,農村的治安人員缺乏,這都是農村治安環境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農村的家庭暴力事件較多
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今天,很多農村家庭“法盲”仍占絕大多數,再加上農村固有的“重男輕女”“男人在家庭中占主導地位”的思想影響,農村婦女處于弱勢地位,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這嚴重危害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的開展。
(四)留守兒童、空巢老人較多,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問題凸顯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導致農村的年輕勞動力減少,使得“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數量增加,他們不管是從體力還是從生活知識等各方面能力較低,這使得農村的防衛體系較為薄弱,很多不法分子有機可趁,頂風作案,威脅著弱勢群體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農村里所發安生的不法分子侵害村民財產的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
(五)不法分子利用村民知識水平較低,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
這一特點進行違法活動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村名學習科學知識的機會越來越多,但是仍然會有人對迷信思想、封建活動深信不疑。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村民的這一思想特點,打著封建迷信活動的旗號,進行不法活動。
二、農村治安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法治宣傳教育不到位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已經在一些鄉鎮、村莊開展,但是大部分村民仍然是法盲,在復雜多變的生活環境下,他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的手段解決遇到的問題,而是會選用更加直接的暴力手段等解決問題。而且,由于很多村民之間存在有血緣關系,家族的影響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會考慮運用家族的力量解決矛盾。這也為法治宣傳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障礙。而且,農村的文化發展落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人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部分村名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加大了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難度。村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夠,政府部門對法律規制的宣傳不到位,加劇了農村治安環境治理的難度。
(二)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政府對農村建設投入、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城鄉貧富差距拉大,使得農村的多數勞動力都去城市打工,村莊中多數都是老人、兒童,這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更加困難。還有的村農,政府對其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基礎設施、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例如當遇到突發問題時,村民無法利用身邊的器械正當防衛,無法及時報警燈。歸根結底還是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落后的原因。
(三)農村的基層工作不到位
農村的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力量不足,民警數量較少,使得很多時候民警有心無力,還有的農村,鄉、鎮基層組織對治安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也沒有對違法亂紀的人員進行說服教育,使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越來越復雜。
(四)政府對農村的法律規制、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
相對于城市,國家對于農村的法治建設、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這體現在:國家對于農村的治安力量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治安管理人員、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無法推進;國家對于農村治安法律規制的建設、執行工作中存在漏洞,沒有實際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制,使得對農村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無法可依,治理力度較弱;國家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推行不夠周全,監督力度不夠,很多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程度不夠,但是又缺乏相應的監督手段,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尤其困難。
(五)村民自身的原因
村民文化水平低,無法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使得他們違法卻不自知。村民在思想方面仍然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得法律的普及難上加難。作為弱勢群體,村民對違法行為的抵御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在面對違法亂紀行為時無法正確認識,更無從談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屢屢得逞,更加猖獗。
三、如何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現狀
(一)拓寬與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
我國的關于農村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現行的法律規制并不完善,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行,不斷有新的治安問題涌現,現存的法律規制根本無法及時的修改,用以約束這些行為。為了擴大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國家應當考慮結合新農村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更大保護力度和調整范圍的法律法規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也需要盡量詳細和完備地進行,注重合理的解釋和闡述,并對法律內容的實質應用進行明確無誤的引導,以實現對農民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隔絕掉不法分子。從廣大群眾的真實利益需求出發,遵從法為人所制,法為人用的原則,有效發揮法律整治的作用,適當的拓寬與之相關的法律約束范圍,使得那些違法亂紀行為可以被依法懲治,加強法律規制,提高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加大違法亂紀行為的懲治力度
為了實現法律法規的實質效果,國家應對特定的違法亂紀行為設置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條文,并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橙汁力度,對違法分子進行嚴懲,當其重新進入社會時,才能有有效降低其再次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幾率,促進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有效解決,改善農村治安環境。與此同時,各級黨政機關、政府部門首先要認識到打擊農村治安違法犯罪行為可能釀成的嚴重后果,并及時進行各個部門的統一協調,集中力量對這些犯罪人員進行懲治,將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扼殺。另外,執法部門可以通過采取“舉輕以明重”的做法,通過對違法亂紀人員的嚴懲起到警戒廣大村民的作用,在實現對不法分子的懲處的同時,提高村民對法律規制的重視程度,從而促進農村法制的建設,在廣大農村營造出良好的司法環境,保障農村社會秩序,維護農民日常生活的穩定性。
(三)加強農村治安體系的構建,加大農村治安力量建設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農村處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最基層,農村的治安管理力量相對城市較為薄弱,因此,農村中治安問題的發生也較多。為了能夠構建出完善的農村治安管理體系,首先必須要加大對治安力量配置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進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編外人員招聘等多種人員投入措施,增加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數量,保障農村日常治安環境的穩定性。與此同時,也可以通過加大對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教育及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農村治安的現狀,并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儲備量,以及必要的治安問題防治措施,增強其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感,提高他們與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的能力。另外,也要加強對他們處理糾紛等能力進行鍛煉,當突發事件等農村治安問題發生時,他們能夠合理有效地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以避免更加嚴重情況的發生,維護好農村治安的有序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平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發展。
(四)加強對農村的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
對農民進行長期的全面的宣傳教育是實現農村法律規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針對村民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政府應當在廣大農村地區加大對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法律知識宣傳海報、舉行法律知識小講座等多種宣傳方式,可以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認識到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同時,也可以在廣大農村進行應對緊急情況的演練,加強農村居民應對突發事件的防御能力,讓村民們明白在面對違法行為時如何有效使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損失,打擊不法犯罪分子和違法行為,并利用法律精神規范自身的行為方式,有效實現法律規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加快促進和諧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五)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結合新農村建設發展的具體情況,規范法律法規的應用程序,并構建出合理完善的法律運行和監督機制,以實現對法律規制的運行情況進行良好的監督,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來說是極其有必要的。在農村治安管理的問題上,如何更好的運用法律解決問題,如何更好的使法律規定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將法律運行的情況真實有效的反映出來,如何協調法律的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都需要進行完備和規范性的規劃。在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和健全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應當從基層農村的治安環境中積極發現問題,并總結經驗,著手于具有針對性的農村治安問題,從法律運用程序的薄弱環節進行精準切入,并在長期的實踐和探索中不斷完善,發揮出法律規制在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重要作用。通過對法律法規運行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等措施加強農村治安管理,從而使得農村治安情況得到好轉。
四、結語
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和諧社會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決農村治安問題關系著農民生活質量的高低。誠然,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但是我們也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及時應對隨時突發的問題,爭取建設一個美麗和諧的新農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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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責任制
教育局各基層單位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到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作為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所屬部門、科室、班級、校辦企業、出租場地等層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學校安全、消防安全等責任書。建立并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工作等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治保委、調解委、義務消防小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小組等組織,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有關組織、有關人員,做到職責分明,責任落實。
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維護學校穩定
社會穩定是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前提,學校教育秩序的穩定是學校發展的前提。維護學校穩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根據市、區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長效機制,加大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整改力度。根據安全工作月報制度,各基層單位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隱患的排查,并做到及時整改。二是繼續開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各單位領導要深入基層,重視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完善領導接待日、社會矛盾調處機制,隨時發現和掌握不穩定因素,抓細抓早,責任到人。認真落實每月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以及“兩會”、西博會等重大活動時期組織進行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并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要求,認真進行調處,并將排查調處信息及時上報到區教育局及有關部門。
三、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加強對保衛干部、保安、門衛、年級組長、班主任、義務消防員等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充分利用綜合實踐課等時間進行課堂教育;組織師生開展“安全每一天”、“安全教育周”、“綜合治理、安全宣傳月”、“安全生產月”、“禁毒宣傳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主題活動,結合實際,開展一些有特色的、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期初及結束時,邀請法制副校長、交警輔導員到校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組織教職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增強師生安全知識。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和落實安全措施
按照“預防為主,整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落實安全措施,繼續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做好保安人員及技防設備的配備工作。確保學校24小時有保安值班,24小時都在監控之中。二是進一步強化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有記錄、有反饋。學期初、學期末及重大活動、節假日前,組織進行校園及周邊安全檢查,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校園和周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聯系、溝通,努力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各種不安全隱患。教育局要與有關職能部門聯合組織對消防、交通、衛生、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專項檢查。三是建立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習活動,提高師生應急自救能力。四是認真做好安全每一天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措施,確保師生安全,校園安全。
五、進一步規范學校安全管理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并落實有關交通、消防、防溺水、衛生、教學、外出活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要確保學生在校的安全,完善*區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及安全管理操作標準,使日常安全管理規范化;進一步加強節假日值班管理。節假日期間,必須同時安排行政值班和教師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準時到崗,加強對校園安全的巡查,并做好值班記錄;進一步強化外來人口管理。4月份,要對學校外來人口進行一次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外來人口的家庭、社會關系等情況,保證外來人員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等證件齊全,確保無不良人員在我區教育系統就業。
六、大力開展師生法制教育
學校要認真組織師生開展“五五”普法活動,組織師生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杭州市中小學生校園事故傷害處理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治安管理辦法>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與宣傳,積極開展“雛鷹”普法行動,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法律素質;要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充分利用綜合實踐課時間,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積極探索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工作的新路子,采取學校教育與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努力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堅持依法行政,狠抓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
1.依法行政,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將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權利放在第一位,摒棄人治思想,樹立法治觀念,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加強法制監管,嚴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度全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總體要求,正確履行職責,把依法行政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保證纖檢機構依法履行職能,真正樹立起“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行業形象。
2.依法行政,必須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法律程序實施,建立健全法制管理規章制度,力求把嚴格執法行為納入規范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質量。同時建立對行政違法責任人的追究制度。
3.依法行政,必須加強執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只有提高全體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建立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隊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重慶市質監局、重慶市纖檢局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學習培訓制度,每年安排專門的執法人員集中培訓,重點培訓行政法律基礎知識,學習新的法律知識;請有執法實際經驗的執法人員講授執法技巧,并結合經典案例進行分析;每次培訓后都進行閉卷考試,增強執法人員學習的自覺性。
4.依法行政,必須科學公正嚴明,提升案件處理及善后工作能力。案件處理必須本著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到不枉不縱,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及時做好案件回訪工作,督促整改,察看企業履行處罰整改情況;合理傾聽企業訴求,解決相對人的困惑及對抗情緒;宣講相關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通過這些案件的回訪,改進我們工作中自身存在的問題,提高企業的自覺性,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堅持政府主導,健全絮用纖維制品監管制度
1.制定規章,明確職責,為監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過去幾年,重慶市對再加工纖維特別是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的生產進行了多次打擊,效果都不明顯,稍有松懈,就會死灰復燃。近幾年,重慶市纖檢局調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做工作,明確各級政府在再加工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監督部門全力抓的領導機制,為開展再加工纖維的綜合治理提供依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政府牽頭,綜合治理,為監管工作提供堅實的后盾。我們深刻地體會到,在工作上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尤其是重慶市質監局向重慶市級政府以情況通報的形式報送信息,效果明顯。近幾年,重慶市纖檢局向問題突出的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旅游局、重慶市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發函,通報情況,建議開展綜合治理。同時,通過重慶市質監局積極主動向政府匯報絮用纖維制品監督工作和存在的問題。這些措施,引起了地方政府對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問題的高度關注,啟發了地方政府的主動管理意識。相關地方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制定方案,組織各職能部門,采取綜合措施,對違法加工企業進行治理,鏟除了違法生產再加工纖維的土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全面部署,明確重點,為監管工作提供有力保證。及時召開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工作會,結合實際,將工作目標和任務逐一分解、明確,在全面做好絮用纖維制品各項工作的基礎上,將加強對集團采購環節的監督、打擊摻雜摻假、配合有關部門取締無證加工作為工作重點,對重點區域的監管職責,要求制定出具體的監督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的監管責任人。
4.狠抓治理,健全措施,為監管工作提供有利條件。根據中纖局有關精神,結合每年3月、5月、9月開展“三進”活動,深入幼兒園、工地、高校向兒童家長、幼兒園教師、農民工、高校師生宣講“黑心棉”的危害及鑒別方法。通過走訪高校,聯合市教委頒布《關于防止“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進入高校學生宿舍的意見》,提高學生自我維權意識,擴大專業纖檢機構的影響力。由市教委后勤處統一組織,利用高校網站、廣播、內部校刊等多種途徑,發放宣傳單、張貼公告、舉辦知識講座、實物展示等,此種宣傳警示方式,直接面對新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開展免費檢測,重慶市纖檢局對進城務工人員、學生自購的絮用纖維制品實行免費檢測服務,受到了農民工兄弟和學生家長的好評。到目前為止,專項治理工作效果明顯,為穩定集團采購質量形勢創造了有利條件。
堅持多措并舉,開展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
近幾年,重慶市纖檢局按照中纖局和重慶市質監局對絮用纖維制品打假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開展了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廠和在經營中重點對民政、幼兒園、醫院使用的絮用纖維制品進行了專項打假活動。
1.集中組織對主城區和近郊區縣生產銷售、使用的絮用纖維制品進行了監督抽查。把監督工作常態化,定期、不定期地對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巡查工作,促進企業自律,打造我市絮用纖維制品的良好環境。
2.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的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生產、銷售市場,根治“黑心棉”生產原料源頭,每年及時組織重慶市幾十家絮用纖維制品企業召開質量培訓會,針對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原料、生產、利用過程中質量行為的規范,加強對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管,促進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的安全合理利用,達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目的,要求企業嚴格遵守包裝警示語要規范,原料進貨要檢查驗收、銷售臺賬要登記備案的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三項規定;不得將非生活絮用纖維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流入到醫院、幼兒園、學校等使用單位。
3.加強對集團采購賑災救濟物資的委托抽樣檢驗。我們為重慶市民政局(區縣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等38個單位采購棉衣、棉被進行了把關檢驗,委托抽樣檢驗產品質量合格率100%,確保了救災物資的質量,保障了災區群眾的健康安全。
4.加強經營單位的檢查工作。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重慶旅游的形象,我們對主城區星級賓館和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給旅客使用的床上用品進行了監督抽查。
堅持服務創新,營造絮用纖維制品和諧環境
1.要求工作人員積極轉變思想觀念,將工作定位于服務社會,服務企業,服務地方經濟,從單純接受行政監督任務和企業委托檢驗的思想觀念中解放出來,更新觀念,實現“要我服務”到“我要服務”的轉變,在服務上花力氣、做文章。重慶市纖維檢驗局與企業和服務對象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樹立企業的需求就是我們的追求的觀念,將服務理念貫穿于工作始終,視服務質量為質監事業的生命,牢牢抓住生存與發展的主動權。
2.提升服務質量,合理整合社會資源,全面提升服務社會的能力。積極推動建立質量檔案,確保普查建檔全覆蓋,根據企業狀況實施分類指導,并加強動態跟蹤,及時建檔與指導,幫助企業找出制約提高質量的關鍵因素,組織質量攻關,加強質量改進,使之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企業開展質量管理現場咨詢和診斷,幫助解決質量問題。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申報產品質量和管理體系認證,提高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整體業務素質,完善質量監督抽查服務。通過內部培訓、外派學習、相互交流等一系列措施使每名同志都能熟練地掌握分內業務和技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需要,充分發揮服務的效能。
手指一戳,就改變了張小偉的一生,9歲的他失去了明亮的右眼。
一個秋日的下午,某小學三年級(1)班的體育課上,同學們既興奮又開心,上課10分鐘后,體育老師發現少拿了4個足球,于是讓體育委員帶領大家做準備活動,他便到器材庫取足球。9歲的張小偉見體育老師離開,就與同班同學李小軍追逐打鬧起來。打鬧中,李小軍的手指戳傷了張小偉的右眼。
張小偉因為感到眼痛而大哭,此時體育老師恰巧趕到,他查看了張小偉的右眼球,發現有些紅,便用嘴吹了幾下,張小偉就不哭了。但體育老師還是立即通知家長將張小偉帶回,并囑咐家長帶孩子去醫院看看。張小偉的家長覺得應該沒什么大礙,便帶他到附近的一家社區醫院檢查,醫生給開了一些眼藥水,他們就回家了。
五六天后,家長發現張小偉右眼仍然紅腫,而且張小偉說很痛,家長這才帶他到正規醫院就診。檢查后,張小偉因右眼外傷引起感染,住院治療43天,并且做了“右眼白內障皮質沖吸術+人工晶體植入術”。經醫院鑒定,張小偉右眼眼球破裂,致使右眼失明,構成八級傷殘。
張小偉的家長表示,孩子的眼睛失明,是由李小軍戳傷眼球直接造成的,因此李小軍應當負責任。而體育老師上課擅自離開,使得學生因沒人管束而打鬧,學校對孩子的眼睛失明也要承擔責任。所以張小偉的家長到法院,請求依法判令:李小軍及其法定人與學校共同賠償張小偉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254698元。
案件評析
本案中,張小偉被李小軍戳中右眼,引起感染,導致右眼失明,李小軍的法定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張小偉的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雖然體育老師是因為教學需要而離開操場,但這是由于老師課前準備工作不充分造成的。而老師離開教學場地時,只是囑咐學生,并未安排替班老師或者其他老師代為照看班級。因此,應認定學校在該事故中存在管理不當、保護不到位,學校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另外,張小偉的法定監護人在其眼睛感染后,起初只是在社區醫院治療,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對于損害結果也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
綜合各方的過錯程度,最終,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民法通則》等法律條文的規定,法院判定:李小軍的監護人承擔50%的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張小偉的監護人承擔20%的責任。
法官建議
學校雖然不是學生的監護人,但學校依然擔負著對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如果學校在自己的教育教學中,因為過錯侵犯了學生的權利,或者沒有對學生盡到自己的職責,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學校和教師不能因為自己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就放松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很多父母誤以為:我的孩子在學校,如果受傷了,學校就必須負責。實則不然。此案中,張小偉的法定監護人在其眼睛受傷后,就沒有盡到監護之責,所以對于損害結果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建議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家長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意識教育,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在遭遇傷害時進行自救,比如大聲哭,引起他人注意;大膽說,引起家長重視。
其次,一旦孩子發生傷害事件,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積極的態度進行處理,切不可掉以輕心,要細心觀察孩子的傷勢發展,詢問孩子的傷痛感受。一旦發現有不正常跡象,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以免貽誤最佳治療時機。
再次,家長要教導孩子遵守社會規范,告訴孩子什么是規范?怎么遵守規范?違反規范會是什么樣的結果。比如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上學要遵守校紀校規;上課不能隨意打鬧等,盡可能地讓孩子了解、實踐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規范,同時,不可忽視對孩子行為規范的教育和引導。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于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條: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學法童謠
體育課上,威猛生動,
一不留意,就有傷痛,
老師離開,要擔責任,
父母監護,肩上擔重,
誰有過錯,首當其沖。
校門一開,沒有小事,
安全二字,牢記心中,
法律知識,要記心頭,
齊抓共管,和諧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