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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征收方式不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查賬征收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實反映生產經營成果,不能如實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永煤貴州區域內煤炭企業均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核算,但是所屬黔西縣單位新田礦、高山礦、小春灣煤礦,所屬黔西南州普安縣興安煤業糯東礦均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當地稅收政策混亂,分管稅局出具一項通告,即要求企業繳納各種稅費。通過分析比較,核定征收的噸煤稅負比查賬征收要高出20多元/噸。
1.2營業稅核定不合理根據《營業稅實施條例》規定,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稅種。各煤礦項目的主營業務均為煤炭銷售,無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但大方縣相關企業按照營業額5%繳納營業稅。
1.3財務人員低估了對稅法的理解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存在很大差異,稅法按照真實發生的原則進行處理。會計政策理解往往簡單一點,稅法政策需要財務人員咬文嚼字,很多時候低估了對稅法的理解。財務為事后核算,部分企業并未將稅收籌劃納入財務主要工作中。
2加強企業納稅成本管理采取的措施
2.1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培養一批懂稅法、精稅法的高素質隊伍財務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充分享有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享有的知情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等相關權利。財務人員加強對稅、費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密切關注國家稅收的最新動向,要做到企業繳納的各項稅、費都要有國家及省政府相關的文件支持。
2.2提高財務人員的溝通協調能力,加強同當地稅務局管理部門的聯系財務負責人及主管稅務人員,要與當地稅務局管理部門保持緊密聯系。針對稅務管理局亂收費的現象,勇于向有關部門指出,以爭取減征或免征。
2.3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加強對稅收政策研究,加大稅務法規培訓,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稅務風險控制機制,照章納稅,合理避稅,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積極進行稅務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深入挖掘自身優勢,在營改增、資產購置、安全投入、科技研發等方面認真研究、細致謀劃以降低總體稅賦,拓展企業盈利空間。
2.4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稅務風險管控體系①明確管控體系中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樹立稅務風險管控體系不僅僅是財務人員的職責,更是企業全體員工的責任。②稅務管控貫穿著企業的產供銷各個環節,樹立稅務管理理念,強化稅務風險意識。提高企業涉稅業務處理的能力。稅務管控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要堅持不懈地將稅務管控工作貫穿于企業的發展中。
2.5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好稅務籌劃工作結合永煤貴州地區煤炭企業實際情況,筆者從采購、銷售、合同管理、籌資等方面提出幾點建議做好稅務籌劃管理工作。①強化采購管理,抵制采購過程中發生的稅務風險。企業的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合同約定和物資到貨情況,及時向供應商催要購貨發票,并對供應商送交的票證、單據進行審核把關。特別是票據的種類、稅率是否與購銷合同約定一致。無特殊約定的,不得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其它發票。根據新的增值稅管理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為180日,相關人員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慎重。發票開具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要素與合同、到貨驗收單是否三者一致。針對在采購過程中,供應商提供不合規的發票,經辦人有權退回發票。以上工作能避免采購過程中,因票據不合規、程序不合規等現象帶來的稅務風險。②財稅人員要參與到經營活動中,特別是在企業合同會簽工作中,財稅人員對合同涉及的稅收或財務風險有自己更為專業的職業判斷,可以幫助企業從財稅后果角度全面控制合同的風險。
3永煤貴州區開展納稅成本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1.對稅收負擔的影響
“營改增”的實施為部分施工企業降低企業稅負。然而,國內很多施工企業沿用了傳統的粗放式管理方式,而且財務管理制度也不夠完善,承包模式相對滯后,使得一些施工企業無法實現有效管理,也不能夠對進項稅費進行直接控制,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反而增加。
2.對發票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額與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是息息相關的,其既影響著施工企業在對外服務過程中形成的進項份額與銷項份額,也會對國家財政收入產生間接的影響。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都分布的十分廣泛,而且數量較多,不利于發票管理。在“營改增”下,進項稅票要在180天內完成認證,方可實現抵扣,但是,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在收集、審核及整理發票方面存在較大的難度,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完成。
3.對財務報表披露的影響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施工企業在財務報表披露上出現了很多問題,由于存在工程墊付款,加上質保金等均會引發現金流量問題,而且在竣工結算的過程中,部分暫扣款并未支付,然而,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必須要在當期繳納增值稅,這樣一來,就會增加現金流量支出,也加大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成本,出現資金緊張等情況。與此同時,沒有充分分解報表信息,也沒有形成統一的分類標準。此外,報表附注披露內容有所缺失,相關數據的更新也不夠及時,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價值。
4.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增值稅賬務的處理方式有所改變,主要體現在營業稅額和賬面價值等方面,從而對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相應的影響。從整體來看,在施工總投資中,勞務費用的支出一般占據30%的比例,然而,一些建筑勞務企業尚未成為“營改增”試點,所以,這些企業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對于施工企業來說,自然也不能夠抵扣相應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不得不承擔相應增值稅,從而導致企業稅負增加,成本升高,也使得財務管理面臨更大的難度。
二“、營改增”在施工企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一般納稅人企業出現稅負增加現象
一方面,建筑業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因而人工成本所占比例很大。近幾年,人工成本的普遍增加,使得施工企業的人工成本隨之加大。與此同時,建筑產品一般需要較長的施工周期,而合同的中標價格不可隨意進行變更,在這種情況,施工企業的毛利率就會降低,加上人工成本沒有相應的進項稅進行抵扣,從而導致“營改增”后稅負增加。另一方面,對于施工企業來說,主要成本為耗材,受獲得材料渠道的復雜性與多樣性的影響,導致一些材料缺少增值稅發票,難以抵扣進項稅額。與此同時,施工企業往往是利用很多大型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的,因而會產生固定資產折舊成本。而“營改增”政策規定,之前年度采購的設備不可以抵扣進項稅款,從而導致施工企業稅負的增加。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因素會導致施工企業稅收負擔的增長。目前,在建筑行業中,仍然存在著工程款拖欠的情況,而對于施工企業來說,為了得到工程,只能由自身取得融資來墊付工程款,而借款費用是不能夠進行進項稅抵扣的,從而導致稅負增加。
2.企業人員配備不足且缺乏經驗
“營改增”實施之后,提升了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也加大了會計從業人員的工作量。而且稅款計算的方法和過程也更為復雜,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更高的專業能力。
3.企業管理模式相對簡單
目前,國內的施工企業仍然采用傳統的粗放形式,管理模式相對簡單,財務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加上很多施工企業采用的承包方式都比較寬松,難以有效地管理項目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就會面臨一定的資金風險、管理風險和技術風險,從而無法有效管理進項稅額。
4.加大投標工作難度
“營改增”實施之后,施工企業的招標概算編制出現了一定的變化,因而公開招標書中的內容也有所調整。隨著“營改增”的實施,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會更加復雜,在編制投標書時,部分直接成本并不包括進項稅額,如一些原材料,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可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成本費用的多少往往難以作出準確的估計,從而加大了預測難度和不確定性。此外,在“營改增”下,標書內的投標總價是包括增值稅的,但是,增值稅是價外稅的一種,通常要在價款中進行扣除。針對這種情況,尚未出臺統一的規定來規范標書的編制,導致不確定性隨意增加。
三“、營改增”下施工企業的應對措施
1.增強納稅籌劃能力以降低稅負
施工企業為了改變“營改增”下稅負增長的實際情況,應該增強納稅籌劃能力,做好納稅籌劃,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在更新固定資產時應該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如等到下一年度在購買不急用的機械設備,在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同時,適當降低稅負。另一方面,充分掌握增值稅的抵扣條件,如在購入原材料的過程中,應該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合作,從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降低稅負。
2.優化員工隊伍并提高業務水平
由于“營改增”的實施,計算稅款的方法出現了一定的改變,因此,施工企業應該優化員工隊伍,配備足夠的財務人員,并針對稅法政策等內容展開培訓,并同建管部門、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以了解最新的稅法政策規定,從而促使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與工作效率都能得到提升。
3.進一步健全企業管理模式
施工企業應該加強對承包方的財務管理。首先,施工企業需要制定一套新的規范,來加強發票管理,從發票的開立,到領用、使用以及核銷等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嚴格管理,從而防止由于不正當的使用發票而引發法律風險。其次,應該要求承包方確定一個專門的辦稅人員,并對其進行培訓和管理,確保其能夠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從而獲得更多的可抵扣稅款。
4.加強投標與合同管理
【關鍵詞】稅收籌劃;現狀;國際比較
1.主要國家的稅收籌劃分析
在歐美等國家,由于增值稅、消費稅等商品稅的稅款會轉移到消費者的頭上,所以籌劃的空間和可能性都較小,而所得稅屬于直接稅,稅負不容易轉嫁,納稅人本身又是負稅人,所以稅收籌劃的對象主要是所得稅。對所得稅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后,企業可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投資的邊際收益。以下以美國為例進行分析。
1.1 有完善的稅收立法制度為稅收籌劃作前提
在美國由國會制定聯邦稅法,其他各級立法單位制定州和地方稅法,而且需由超過三分之二的公民進行投票表決通過后才可執行。充分彰顯了納稅人具有表決權和擁有獨立性。由于美國州與州之間稅法有較大的差異性,稅種開征、停征、征稅對象與稅率、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就便于比較,給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籌劃空間。
1.2 稅制設計合理,征管模式先進為稅收籌劃提供保障
以美國為代表的大多數歐美國家實行的都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而在所得稅的構成中又是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而我國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建立起了以流轉稅為主體的雙重稅制結構,所得稅所占的比重極小,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在稅制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在2011年不到7%。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應把所得稅直接稅作為改革的重點,既能不斷縮小日益增長的貧富差距,又可保證財政收入的增加。
在美國的聯邦稅務局中,有完備的稅務征管機構,早已擁有先進的網上辦事系統,可直接查詢各個年份全國所有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詳細資料,對違法納稅人的處理嚴厲、到位,沒有煩瑣的行政干預,擁有較高的權威性。而目前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利用計算機等先進的征管手段有待進上步提高,稅務部門還無法較為準確的掌握納稅人的收入、納稅等情況,這就給納稅人帶來的較大的偷逃稅款的空間。
1.3 通過減計應稅所得項目進行籌劃
美國稅法規定,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的所得才確認為計稅所得,才需納稅。這就產生的一個理論漏洞:資產有增值,但是由于沒有交換或變現,就無需納稅。因此國外很多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入土地等具有增值潛力的資產,資產增了值,但是不急于出售,企業就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且企業在銀行的借款利息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稅前扣除。
1.4 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企業的組織形式所適用的稅法有很大的差異。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需繳納公司所得稅,其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利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公司向股東支付的股利不可從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可享受限額為100美元的免稅股利。而且,還規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按合伙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充分利用稅法的規定就可以節約數額較大的稅款。
1.5 充分利用費用扣除項目的時機選擇進行籌劃
除了要考慮所得項目的籌劃外,納稅人還會充分考慮扣除項目確認的相關問題。如扣除的時機、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適用的稅率等。
2.對我國的啟示
2.1 建立起以所得稅為主的合理的稅制結構和運行機制
健全和完善所得稅制,使所得稅更能充分發揮對收入的調節作用,同時也可使納稅人有更大的稅收籌劃空間。對稅法條文的修訂過程中,對稅法規定中不明晰、模糊的界定應加以改進。如稅收籌劃應順應國家的立法意圖,何謂“國家立法意圖”就很難準確界定。因此,在稅法的不斷完善和修訂中,應減弱稅法條文的彈性,加強一些硬性的規定,對一些判定給以準確的標準,這樣就降低了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雙方作弊的可能性。
2.2 不斷提高征納稅雙方人員的素質
長期以來我國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較弱,而有些企業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所以針對這種現狀,要在全社會加強法制宣傳的力度,加大舉辦法制教育培訓班頻率,使法律觀念和意識真正的深入人心,而不只是流于形式。對企業的財會人員不斷進行業務培訓,熟悉國家的會計、稅法、企業管理等最新的理論和政策,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稅收籌劃,使稅收籌劃這一政策能在我國快速、健康地發展起來。對稅務機關來說,要加大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和監督工作,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杜絕人治大于法治的現象,為稅收籌劃的執行提供一個良好的稅收大環境。
2.3 加大對偷逃稅款的懲罰力度,促使納稅人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
在培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得以提高的同時,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如果納稅人偷逃40%的稅款,面臨的只是10%或更少的罰款,那么納稅人為什么不去偷逃稅款呢?所以,加強稅收的強制性,增強稅法的權威性,在客觀上就促使納稅人遵紀守法,進行法律許可范圍的稅收籌劃。
2.4 加強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全面、復雜的理財行為,集稅法、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融為一體,它要求稅務籌劃人員除了具備牢固的專業知識作為基礎,還應熟悉國家最新的稅法政策及別的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能把這些專業知識跟企業的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總體上進行籌劃分析,更多地順應立法的宗旨,使企業能充分利用宏觀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指導,既能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減少和利潤最大化,又能對企業的生產、發展做出長遠規劃。
稅收籌劃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賴于市場觀念與稅收征管法制化的有機結合。會使納稅人實現成本最低化與利潤最大化的惟一手段就是進行納稅籌劃,所以在不少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一些咨詢機構中,稅務籌劃的咨詢業務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有的企業聘請注冊稅務師、稅務顧問或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不僅降低了稅收籌劃的成本,而且也提高了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和道德素質,這就在客觀上加速了稅收籌劃行業的發展速度。
2.5 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正確估量
納稅人正確地運用稅收籌劃,就可以使納稅人減少納稅成本,使會計利潤最大化,但是如果納稅人曲解或誤解了稅收的法律法規而實施的稅收籌劃,由此帶來的損失就要由納稅人自己承擔。
2.5.1 企業應考慮機會成本的高低
機會成本是指一種資源(如資金或勞力等)用于本項目而放棄用于其他機會時,所可能損失的利益。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時,應該既考慮顯性成本,還要考慮隱性成本,它們共同構成了投入要素的機會成本,就樣這可以使收益最優化。
2.5.2 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是一筆數額不小的資金流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如果稅負相同,籌劃期間大致相同,那么就應選擇稅款延遲繳納的稅收籌劃方案,盡量使費用扣除提前,應稅所得額的實現延后,這就相同于獲得了一筆數額相等、期限推后的無息貸款。
3.結語
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籌劃經驗,培養良好的稅收環境,提高征納稅雙方的素質,不斷改進稅收籌劃的方法,使稅收籌劃真正反映一個國家法制的完善程度,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參考文獻
[1]于前.我國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理論分析[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06(5):37-38.
稅收籌劃在我國歷經了幾十年的發展,雖然在理論研究及實務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從當前的狀況來看,稅收籌劃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迄今為止,對稅收籌劃的概念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可以從中外許多財稅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荷蘭國際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庇《榷悇諏<襈?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通過以上的引文,我們可簡單概括“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經濟行為。其關鍵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以下主要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的概念認識存在誤區
很多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曲解國家的立法意圖,助長偷逃稅的歪風,來減少國家的稅收。其實,避稅不同于偷稅。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而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經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這種安排手段有時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以此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行為。而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區分這兩者就看是否順應立法意圖和立法主旨。
(二)納稅人在納稅人和稅務當局的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
一方面,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宗法傳統,不利于營造權力從屬于法律的法治環境,而權大于法的現象卻經常發生;另一方面,納稅人自身素質仍比較低,我國現行的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為輔的稅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使意識到自己納了稅,也無從知道自己究竟納了多少稅。久而久之,稅收意識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整體不高,專業人才匱乏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的工作,稅收籌劃人員應包括稅務籌劃顧問、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等高層次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對稅收的各項政策和法規熟練掌握,又能結合企業自身的技術、資金等因素找到實施稅收籌劃的合理空間。但由于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尚不統一,企業中的稅收籌劃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來完成的,受自身知識、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約,就使得很多企業的稅收籌劃只是簡單套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不能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企業的投融資決策和生產經營管理等問題做出高瞻遠矚的籌劃。
(四)“執法必嚴”流于形式,企業偷逃稅成本過低
由于我國的法制環境不健全,對法律的執行過程缺少相應的制約和懲罰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狀況,所以“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許多企業偷逃了稅款,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僅繳納象征意義的數額較小的罰款,由于偷逃稅成本過低,企業就不愿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去進行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對策分析
(一)盡快統一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澄清認識上的誤區
當務之急是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規范和統一,只有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可以進一步討論和研究稅收籌劃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關理論。再如,對稅收籌劃目標的表述:一種觀點是納稅成本最低化,另一種是稅負最低化與稅后利潤最大化,還有一種觀點是稅收籌劃的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會計目標。稅務籌劃的各項目標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側重。所以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也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和統一。
(二)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營造越來越健全的稅收法制環境
1.應加快法制建設的進程,建立和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級次,使稅法的表達更準確、具體,減少稅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稅收征管體系,以開拓納稅籌劃業務的空間,盡快制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稅務違章處罰法》等相應法律規章,各級政府部門也應依據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理各項稅務活動,打破權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權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納稅人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對其涉及的法律問題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界定,籌劃人員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順應國家的立法精神。
3.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基本原則、合法性的認定應加以規范。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實現其稅收籌劃的目標,詳細界定合法的稅收籌劃、避稅籌劃與偷逃稅籌劃的性質和構成要素,并明確規定稅務部門要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負舉證責任。
(三)加強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全面、復雜的理財行為,集稅法、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融為一體,它要求稅務籌劃人員除了具備牢固的專業知識作為基礎,還應熟悉國家最新的稅法政策及別的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能把這些專業知識跟企業的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總體上進行籌劃分析,更多地順應立法的宗旨,使企業能充分利用宏觀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指導,既能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減少和利潤最大化,又能對企業的生產、發展做出長遠規劃。
關鍵詞 納稅籌劃;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 F810.4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2-0153-03
作者簡介 伍紅,江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財稅理論與實踐。(江西 南昌 330013)
一、納稅籌劃風險分類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包括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政策選擇正確與否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籌劃企業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所致。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成熟,稅收立法層次較低,法律還不健全,現有的稅收規定中法律法規少,規章以及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多,從而造成稅收法令政策的規范性、剛性和透明度明顯偏低,政策的變化,從而導致原先所選擇的節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使納稅籌劃失敗,甚至面臨被稅務機關查處的風險。如:某企業預計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元,如果設立為個人獨資企業,應納個人所得稅1.425萬元;如果設立為有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1.62萬元(微利企業稅率為27%)。因此,該企業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形式,可以節稅0.195萬元。由于從2008年1月1日起,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為25%,微利企業為20%,這時,如果設立為個人獨資企業稅負不變,又如選擇為有限公司,則稅負降低為1.2萬元。由于政策調整,有限公司的稅負反而比個人獨資企業稅負低0.225萬元。
2、財務風險。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負債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即享有所得稅收益;而股息則只能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不享有所得稅收益。所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考慮利用債務資本。一般而言,企業籌資的債務資本額越大,則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獲取可能的納稅籌劃收益也就越多。然而,過多的債務負擔可能會產生負面效應,一方面是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另一方面也會減少股東的財富。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借貸資金比例越大,財務杠桿的收益較高,獲取稅收收益也較多,但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也相應增大。因此,企業在籌集資金時,除了要考慮債務資本的財務杠桿收益及稅收收益外,還要考慮其中的財務風險。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安排好企業的資本結構,防止企業出現過度負債。
3、經營風險。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已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主體,企業的納稅籌劃是對企業未來行為的一種預先安排,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或對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有可能失去納稅籌劃的必要特征和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有可能加重稅收負擔。因此,經營活動的變化時時影響著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企業面臨由此產生的風險。
4、法律風險。由于涉稅事項不是納稅人單方面的問題,稅務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特別是籌劃中稅法的適用具體事項認定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同,納稅人的理解和稅務機關的認定很有可能會產生沖突。如果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發生對法律理解的偏差,那么稅務籌劃就可能蛻變成偷稅行為。目前,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執法人員又參差不齊,稅務籌劃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比如:同一籌劃方案,稅收任務寬松的地方或稅收任務寬松的時期很容易獲得通過,但是在稅收任務重的情況下就很難認同,納稅籌劃方案就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視為偷稅或被視為惡意避稅而加以否定,因而產生風險。
5、信譽風險。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強調品牌意識。企業的稅務籌劃一旦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企業所建立起來的信譽和品牌形象將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增加企業未來經營的難度。比如,雖然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通過稅務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獲得解決,但如果納稅人的大部分籌劃方案都與稅務機關有爭議,都需要通過復議訴訟才能夠解決,雖然企業最終獲得了節省稅收的經濟利益,但卻耗費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并且在未來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那么納稅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影響納稅籌劃風險相關因素分析
(一)內部風險因素
1、籌劃人員的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高度科學性、綜合性的經濟活動,有效進行納稅籌劃要求籌劃人員要全面掌握和綜合運用相關知識。不僅包括財務、稅收、相關法律知識,也包括與投資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和專業知識。因為納稅人能夠擬出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選擇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納稅籌劃方案,幾乎完全取決于籌劃人員的主觀判斷。一般說來,納稅籌劃成功的幾率與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成正比關系。如果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較高,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及相關業務比較熟悉,甚至是相當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其失敗的可能性也越高。如:某公司系商品流通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融資業務(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4年6月份,該公司按照某公司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一臺大型設備,并取得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面注明的價款是500萬元,增值稅額85萬元,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3%)。該公司制定了兩套租賃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賃期滿后,設備的所有權歸某公司,租金總額1000萬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萬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總額800萬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萬元。租賃期滿,另一公司將設備殘值收回。設備殘值200萬元。通過計算,方案1公司獲利=1000÷(1+17%)-500-6.03-0.3=348.37(萬元);方案2公司獲利=415-20.75-2.08=392.17(萬元)。通過上述籌劃分析,該公司的財務部門最終決定選取方案2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然而,根據稅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因此,某公司在計算應納營業稅稅額時,不應采用按照融資租賃業務確定的營業額,而應采用服務業的確定標準,即營業額為收入全額,不應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故,某公司獲利應=800-44-(營業稅及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0.8(印花稅)585+200=370.2(萬元)。稅務機關判定該公司偷逃營業稅稅款及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并按天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由于公司財務人員對相應稅收法規的錯用,導致該融資租賃業務稅收籌劃的失敗,反而為此承擔了不應該的稅費損失。
2、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首先,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納稅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載體而制定的。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其次,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其經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一定特殊性,否則就會面臨風險。并且,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約束著企業某些方面的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等,從而影響企業經營的靈活性。如果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
3、操作執行??茖W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通過有效的實施來實現。即使有了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如果在實施過程中沒有嚴格實施程序和措施,或者沒有得力的實施人才,或者沒有完善的實施手段,都有可能導致整個納稅籌劃的失敗。影響操作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沒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另一方面沒有明確的籌劃實施程序,沒有把方案中的涉稅事項下達到具體的相關部門。企業的納稅環節多種多樣,貫穿到企業的采購、生產、營銷等部門,籌劃方案設計妥當后,如果沒有具體部門和人員去落實和協調,一方面會使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人浮于事,另方面,各個相關的關鍵部門不知道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哪些環節發生了哪些稅種的納稅義務,更不知道如何在具體的業務中采取相應的措施節稅,使得納稅籌劃方案難以有效實施。
4、納稅籌劃成本。納稅籌劃與其他經濟業務活動一樣,不僅要受到法規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也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必要的代價,這個代價就是納稅籌劃成本。納稅籌劃成本包括三個組成部分。(1)直接成本。指納稅人為節約稅款而發生的人財物的耗費,它包括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設計成本包括支付給稅務等中介機構的咨詢費以及內部相關人員的工資或獎金。實施成本則是籌劃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所需額外支付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包括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組織形式、注冊地點、所從事的產業、經濟活動以及會計處理等作出相應的處理或改變等事宜的成本。(2)機會成本。指采納該項納稅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它方案的最大收益。納稅籌劃過程本身是一個決策過程,即在眾多方案中選擇某個可行且整體稅負較低的方案,但選定一個方案必然要舍棄其他方案。這樣,在選擇某一稅務優勢方案的同時,可能會犧牲另一方案的非稅優勢。這種由于選擇而犧牲的非稅優勢就是此項籌劃的非稅成本,即機會成本。(3)風險成本。企業因籌劃方案設計失誤或實施不當而造成籌劃目標落空的經濟損失。例如,籌劃中使用的偷稅手段被稅務機關識破而補繳的稅款甚至罰款等。因而,任何一項有效的納稅籌劃是在權衡成本與收益之比的基礎上,選擇收益最大化的結果。
(二)外部風險因素
1、法律政策因素。根據納稅籌劃的概念,納稅籌劃必須有嚴格的政策法律作依托,必須在稅法或法令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來進行,因此法律政策因素是引起納稅籌劃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法律政策選擇方面。如果納稅籌劃人對法律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納稅籌劃就很可能成為偷稅和惡意避稅的代名詞?,F階段我國稅收法律內容復雜層級很多,并且多數法律稅收制度一般只對有關稅收的基本面作出相應規定,具體的稅收條款設置不完善,無法涵蓋所有的稅收事項,如果與相應的法律精神理解有偏差,就會使納稅籌劃失敗。其次在法律政策變化方面。納稅籌劃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因為一國的稅收政策總是隨著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而不斷地推陳出新,因此,一國政府的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實效性。特別是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稅收法律、法規不斷發生變化,稅收政策的穩定性更差,一些稅收細則會出現頻繁的變化,增加了納稅籌劃經營結果的不確定性。如果企業不能及時地學習和了解最新的稅法政策,不能及時合理地變更方案,仍然照搬過時的方案,就會面臨籌劃方案失敗的風險。
2、執法因素。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由于許多活動都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況且,我國國情比較復雜,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又高低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遭遇一些稅務執法機關的觀念沖突與行為障礙,從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或者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企業納稅籌劃成為一紙空文。
3、外部經濟環境因素。企業納稅籌劃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也是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比如在某些行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但投資環境不完善,需求狀況不確定,經營風險可能較高。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爭取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這些外部因素在納稅籌劃時也不得不進行考慮。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管理對策
1、樹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納稅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當然,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充分利用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方便的納稅籌劃預警系統,對納稅籌劃存在的潛在風險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時遏制風險的發生。
2、明確納稅籌劃責任,規范納稅籌劃程序。企業應明確納稅籌劃的責任部門,由其統一協調納稅籌劃事宜。同時,規范納稅籌劃的流程,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比較結果――修正方案”程序規范操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人。企業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基本依據。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對策
一、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從理論上分析,從互聯網上流失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據測算,美國的函購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之后,政府每年大約損失各種稅收約30億美元。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節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
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縱觀各種形式與產品的電子商務,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不僅具有一般形態的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商流與信息流的虛擬性,更因其產品形態的特殊性,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又具備物流的虛擬性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其在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上與稅務稽查上有效實現的難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如實地履行各項納稅申報,那么對于稅務機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與途徑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資金的各項細節。這一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普遍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曾提出按勞務征收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稅的設想,但總體來看,至今還沒有太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半[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通過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二、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對策
1、在指導思想上應引起重視
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萌芽階段,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已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認識和對待我國電子商務和稅收的關系上,應本著“積極面對、加強研究、互促互動”的指導思想來加以處理。所謂“積極面對”就是面對全球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我們應采取一種積極面對的態度,樹立超前意識,更新傳統觀念,以順應和迎接新的時代。所謂“加強研究”就是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稅收政策和現行國際稅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首先必須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明白其對我國現行稅制、稅收、涉外稅收等的影響之所在,從而緊密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并參照世界稅制、稅則變動最新情況提出我們的應對舉措和方略。所謂“互促互動”,就是說,一方面我們的稅制、稅則和稅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的安排,又要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中去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它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會公平臺理。
(3)適當優惠原則
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在其發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法律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備要素給予明確界定,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從而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這是法律應盡快予以明確的。在稅法上將電子商務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明確納稅義務,劃清征管權限。為了平衡地域間的稅源分布,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地,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無論商品和勞務是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征一道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納稅款可作為公司已納稅金予以抵扣。這樣: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消費地已納稅額
這樣不僅有助于消除重復課稅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強服務貿易的流動性,并可防止出于財政利益考慮對網上貿易的干擾。
(2)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3)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和統一稅票
考慮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商品和提供勞務特殊性,及目前傳統交易此類商品的稅負情況,利潤按獨立公平的原則在消費者居住地進行分配,消費者居住地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征收,消費地當期應納稅額:銷售額X固定稅率,固定稅率不宜過高,一般以1%一2%為宜。這樣既可以平衡地區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時又不會出現退稅。由于電子商務跨地域性,銷售地稅務機關與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都有征稅,而且消費地稅務機關征的稅可以用作抵扣,從征管角度出發要求使用統一的稅票,并逐步使用無紙票據,以及采取電子化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這樣也便于稅務機關通過本身局域網展開交叉稽查,防止逃騙稅發生。
4、深化征管改革,實現稅收電子化
(1)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現電子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的報告書》,并提供網絡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一淮南工業學院學報社科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的備份。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要注意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鑰匙管理系統。同時,稅務系統也應做好電子商務用戶專門稅務登記,并與銀行、網絡技術服務部門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監管更加有力。該制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對電子商務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納稅識別碼。
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報稅工具,通過電話網、分組交換網、Internet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給稅務局,完成納稅申報。電子繳稅是指稅務局、銀行、國庫建立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該環節完成了納稅人、稅務局、銀行和國庫間電子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
(2)開發電子征稅軟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出納稅通知。當技術成熟后,還可以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建立電子稽查制度
該制度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及財政、銀行、海關、國庫、網上商業用戶的全面聯接,實現各項業務的網上操作,達到網上監控與稽查的目的,堵塞網上交易的稅收漏洞。
此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基于稅務系統的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稅務稽查、大面專用發票防偽系統、出口退稅專用票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凋。
5、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應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可采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隨著電子貿易快速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發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互聯網貿易中的雙重征稅問題,發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爭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網絡系統建設和人才培養
關鍵詞:報關出口;出口退稅;退稅認識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關于施工企業出口退稅業務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因此,出口退稅已經成為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一項特準而且重要的工作,及時足額的取得出口退稅、對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輕資金壓力,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出口退稅主要是退還國內購貨環節的已納稅款(主要指增值稅、消費稅)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二、國稅機關對申報退稅的基本要求:
1、貨物報關后,企業退稅人員首先在電子口岸系統查找出口報關單信息,然后及時向主管國稅系統提交。
2、、企業收到報關單原件之后,按照報關單信息及時開具出口發票。
3、 企業取得與報關單信息完全吻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及時進入國稅認證系統進行認證。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按照外貿企業性質管理退稅。企業必須在外貿退稅申報系統做申報退稅的電子數據。
5、根據【國稅(2012年24號)公告】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下同〉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或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稅。
6、稅務機關對企業報送的有關單證資料都要進行系統核對和人工審查,主要核查:交叉稽核信息,以及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邏輯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只有審核無誤的退稅資料,方可辦理退稅。
三、施工企業出口退稅工作的現狀
目前一部分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剛剛進入國際市場,開展出口退稅業務的時間短,辦理出口退稅業務的專業人員較少,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足。隨著我國施工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國外市場的發展前景廣闊,潛力很大。目前世界各國的經濟運行進入衰退階段,與政府公共支出相關的基礎設施投資可能會增加,建筑企業的市場機會增多,企業施工產值逐步增加,機械設備及材料的出口增長,出口退稅工作的重要性也更顯突出。
四、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退稅工作存在的問題
1、對出口退稅工作的認識不到位
實際工作中,由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對出口退稅工作認知不深、不夠重視,主張能退多少就退多少,導致出口退稅工作長期處于散漫狀態。有些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退稅憑證資料開具不及時,收到錯誤的憑證資料也不愿意退改,致使企業辦稅人員的工作非常被動,導致報送退稅資料的時間緊迫,當然也就容易出現差錯,給退稅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2、出口退稅工作人才不足
許多施工企業剛剛步入國際市場,業務人員對報關出口貨物以及出口退稅業務還比較陌生,加上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對增值稅業務接觸較少,從而對出口退稅工作更加生疏。當前,從事、了解該項工作的人員較少,及時研究和掌握國家財稅政策的人員更少。隨著國際市場競爭壓力加劇,金融危機蔓延,人民幣匯率升值等因素的影響,對外承包工程所創造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搞好出口退稅工作對施工企業的海外經營尤顯重要,因而加快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對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轉變觀念,加強業務學習和制度建設
1,企業應轉變觀念。許多進入國際工程承包的企業還沒有意識到出口退稅對降本增效的益處。因此,要做好退稅工作,首先,應扭轉以前在國內做項目的觀念,要充分接受“退稅也是創效”的理念。其次,退稅款能抵減施工成本,能為企業注入流動資金,是企業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2,業務人員應積極掌握退稅政策變化。加強業務人員的學習,增強工作責任心,及時關注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化走向,避免因政策不明,或操作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因為出口退稅是一項政策性、實效性很強,又十分細致而且繁雜的工作,整理和核對單證的工作量大,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企業的退稅流失。目前受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以及出口退稅率的調整比較頻繁,業務人員應該隨時關注。
3,建立適應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規章制度,將出口退稅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由于退稅工作的特殊性,企業應特別關注部門間的工作協作與配合;并且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工作中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還必須規劃相關的工作流程,制定相關的獎懲措施,建立順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尤其是業務人員要經常主動與企業辦稅人員交流溝通,以便更好的了解最新的稅法政策??傊髽I只有在足夠重視、團結協作的情況下,出口退稅工作才能保證順利進行。
(二)做好出口退稅的基礎性工作
搞好出口退稅業務,基礎工作非常重要。出口退稅的主要憑證是購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需要的備案資料裝箱單、提單等,這些憑證的基本信息應保持一致。具體措施如下:
1、嚴格審核國內供貨商。為了保證所出口的貨物符合退稅條件,出口貨物能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關鍵環節。因此,業務人員在簽訂購貨合同時,應首先審核供貨商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企業,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商應提供準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開票時間,如果不能提供或者開票錯誤,給企業退稅造成損失的,應有供貨商負責。
2、及時加快單證的回收速度。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出口的貨物非?,嵥閺碗s,小到螺栓螺母,大到上千萬的儀器設備。加上報關手續復雜,貨物在報關前后,業務人員必須及時與報關行、供貨商溝通,保證出口裝箱單、出口報關單、與購貨增值稅發票相統一。并要盡快辦理通關手續,在確認出口電子信息后,及時與報關行聯系溝通,以便及時收齊所需退稅的單證資料。
3、準確及時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及時獲取準確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直接關系到退稅的效率。業務人員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為了能使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信息完全一致,業務員收到海關轉來報關單之后,及時將報關單掃描件發給供貨單位,并嚴格要求按照報關單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獲得了與報關單信息完全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提高了退稅效率。
(三)加強同稅務、海關、外匯等部門的溝通。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出口退稅是一項國家特準的退稅項目,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為了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稅工作,及時取得退稅款,企業必須加強同當地主管退稅機關、海關、外匯等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對貨物出口、收匯、退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和溝通,為企業爭取一個寬松的退稅工作環境,這對企業順利做好退稅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國稅發[1994]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2、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3、國稅發[2006]1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