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9 11:00: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高校;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1. 設立知識產權學院。目前,全國有十幾家高校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并在人才培養層次上做了設計,包括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廈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重慶知識產權學院(即重慶理工大學重慶知識產權學院)、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等。
2. 開展知識產權專業的各級學歷教育。高校的知識產權學歷教育應運而生,不同層次的學歷教育有下列幾種情況:
(1)本科生階段的知識產權專業/方向。本科階段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生,畢業時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在課程設置上,全部為法律課程,包括法學主干課程+知識產權法課程(含相關聯法律課程)。如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即是如此。
第二,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生,畢業時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課程設置上,主修法律基礎課+知識產權法課程(含相關聯法課程)+工科課程(或者要求學生輔修一門工科專業),如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重慶理工大學重慶知識產權學院即是如此。
第三,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生,從二三年級非法學專業本科生中選拔學生攻讀知識產權法專業。學習內容為理工背景+法學課程+知識產權法課程。畢業時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階段的知識產權專業/方向及知識產權管理專業。目前中國大學的知識產權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有兩種方式:第一,直接設知識產權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如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同濟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的知識產權法專業;第二是在其他專業下設知識產權法研究方向,例湘潭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的民商法專業知識產權方向、西北大學的國際法專業國際知識產權方向、民商法專業中國知識產權法方向、上海大學的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知識產權法方向、重慶知識產權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知識產權與科技管理方向等等。另外,廈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還設了知識產權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階段的知識產權專業/方向。法學學科設立歷史悠久、基礎較強的大學,如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還培養知識產權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廈門大學另培養知識產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
3. 突出知識產權專業特色,完善知識產權專業課程體系。各知識產權學院在課程設置上下了很大功夫。從理工科基礎到法學理論基礎,再到知識產權法專業,課程極為豐富,體現了突出的知識產權法“專業化、復合型、國際化、應用型”人才的專業優勢。歸納目前各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本科階段已開設的課程,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課程為法學基礎課。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落腳點仍為法律專業,所以法律基礎理論課程必不可少,必修課主要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總論、刑法學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商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企業法/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
第二層面課程為知識產權法課程。整合現有高校知識產權法課程,又可分為如下幾類:
(1)知識產權法基礎課。介紹知識產權法的框架和基本理論。包括:知識產權法總論、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等。
(2)知識產權法專題研究。對知識產權法某一專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包括:知識產權法前沿、知識產權戰略與管理、知識產權評估與鑒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計算機技術的法律保護、計算機軟件保護、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發展史、知識產權法經濟學、知識產權許可與轉讓、香港知識產權法、臺灣知識產權法。
(3)知識產權法實務課:如專利審查概論、知識產權實務(專利實務、商標實務、版權實務)、文獻檢索、撰寫、分析與應用(專利文獻檢索與分析、商標檢索與分析)、知識產權法經典案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等。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學 實踐教學 教學模式
知識產權法學是我國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它不僅具有一般法學學科的特點,而且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及其保護對象的抽象性,使之成為法學教學中的難題。傳統教學方法主要圍繞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展開,學生只學會法律是如何規定,而不知緣何如此,即“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現階段我國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環節的受到了從教育部到各高校的前所未有的重視。《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要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和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因此法學教育要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這也為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指明了方向,即在傳統教學方法的基礎引入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知行統一,能夠理論論與實踐相結合。
一、知識產權法學中實踐教學的特殊性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起步較晚,建立系統的知識產權制度時間較短,相對于其他傳統法學基礎相對薄弱。盡管由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及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 近年來我們越來越強調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現實生活中的侵犯知識產權現象仍屢禁不止。一方面原因是人們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薄弱,另一方面是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普及不足,造成侵權人不知自己侵權,權利人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這就使學生產生迷茫,認為自己學的知識與現實生活不符,沒有良好的實踐環境。
由于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權利的多樣性及涉及到保護對象的多樣性,使本不具備理工科知識背景的法學學生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真正應用更是難上加難。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尋求實踐的環境使學生能將抽象的知識具象化。
二、知識產權法學現階段實踐教學存在的困難
通過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雖目前已采取義務法律咨詢、模擬法庭、畢業實習等形式實施實踐教學,但就知識產權法學中的實踐教學仍存在一些困難:
(一)知識產權法學實踐教學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高校中法學專業進行實踐教學雖不屬于新生事物,但投入畢竟有限,仍以課堂理論教學占絕對主導地位。而知識產權法學僅是法學專業的課程之一,針對知識產權法學的實踐教學多數高校幾乎沒有,更談不上納入系統的教學計劃。
(二)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力量較為薄弱
教師是實踐教學的關鍵環節,一方面,缺乏真正具備知識產權法學實踐經驗的師資;另一方面,理論教學和科研工作占用了專業教師的大部分精力與時間;在學校缺乏相關措施加強實踐性知識產權法學師資隊伍的選拔和培養的環境下,教師實踐教學的意識不強。這使得學生在有限的實踐教學中缺乏有力的指導,影響了實踐教學效果。
(三)缺乏針對知識產權法學的實踐教學渠道
法學專業傳統的實踐教學渠道主要有模擬法庭、案例討論、法院庭審旁聽等,這些渠道只有在涉及到知識產權案件時才能與理論教學內容相關聯,但是遠遠不夠的,不能滿足學生對從權利產生到權利保護全過程的實踐需求。
三、知識產權法學實踐教學的模式初探
實踐教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多方面的配合形成合力,根據知識產權法學的特點,筆者提出以下思考:
(一)將實踐教學內容納入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是嚴謹且要嚴格執行的,將實踐教學作為教學內容的一部分納入教學計劃,體現了對實踐教學地位的肯定,使其不再是一項可有可無的內容。
1、要在教學計劃中確定實踐教學所占的學時比例,在教學時間上保證實踐教學的實現。
2、要有計劃的進行實踐教學,相關內容盡量在教學大綱中固定下來,是實踐的內容與理論授課的內容在有所取舍的基礎上做到主要內容相匹配,避免理論與實踐脫節。
3、建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估考核體系。評估考核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實踐教學規范化和實踐教學質量的重要步驟。在全員參與實踐教學的基礎上針對每一位學生的表現給出“優、良、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結果,計入科目總成績
(二)構建優質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知識產權法學對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理想標準應當是復合型師資隊伍,既懂相關自然學科、又懂法學,既具有相當的理論水平又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1、引進優秀的律師、法官或精通相關專業的商標人和專利人等指導實踐教學。
2、合理計算教師承擔實踐教學的工作量 ,推薦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相關培訓和研討,選派實踐教學教師直接進入實踐部門進行鍛煉等等,加大對專職教師實踐教學隊伍的培養。
3、在綜合性高校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使法學專業師生與各自然學科師生加強溝通與交流,各自發揮所長,相輔相長。
(三)積極拓展針對知識產權法學的實踐教學渠道
1、除了保留傳統的模擬法庭、案例討論、法院庭審旁聽等法學實踐教學渠道以外,還應積極拓展針對知識產權法學的實踐教學渠道,如到商標機構、專利機構及相關審批部門見習、實習等,如遇困難,學校應有相關措施扶持。
日本為使其知識產權制度與國際接軌,以適應新技術發展的要求,不斷地對知識產權法律進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由以下實體法組成:《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版權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商法》、《半導體集成電路流程設計法》、《種子和種苗法》、《海關法》。
概括起來講,日本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有以下特點:一是立法嚴謹且詳盡具體,便于執法操作和保持執法的統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識產權法律所調整規范的范圍,在總則中均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對關鍵術語做出定義,從各部法律的總則可以看出,其對知識產權客體的保護既全面又不重復。二是日本修改知識產權法律非常重視與國際條約的規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國或西歐等國家的經驗,出于美國的壓力,也注意在保護水平上與美國相一致。
二、政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視對知識產權法的實施和科學管理。在日本,執行知識產權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門的責任,對于大量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當事人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處理;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偵破,檢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處以罰金;政府部門十分重視對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執行著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
專利局(JPO)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發明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和《商標法》;受理和審批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申請;制定、實施工業產權政策;協調國際工業產權保護及其他國際合作事務;促進工業產權信息的傳播。JPO由7個部及工業產權進修所、工業產權審議會組成。
文部省負責管理有關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也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對著作權的管理,除政府職能部門外,民間還成立了各種社團法人性質的協會。
農林水產省負責實施《種苗法》。對植物新品種,培育者認為有經濟價值,有必要獲得知識保護的,可以提出申請,農林水產省對于申請保護的品種,除進行文件審查外,還進行實地調查或栽培實驗,以確保新品種的質量和真實性。
知識產權協會(知的財產協會)是一個完全由企業組成的民間組織,它不同于發明協會、人協會等社團組織。協會總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如發明(特許)委員會、實用新型(實用新案)委員會、外觀設計委員會(意匠委員會)、商標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情報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等12個專門委員會。協會的主要工作有: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的各種制度的調查研究,知識產權管理及戰略的調查研究,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的獎勵與推進調查研究,知識產權情報信息收集和提供,對會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
日前,日本決定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負責有關咨詢與維權事宜。“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不僅就有關知識產權權益問題向日本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還將加強對涉嫌侵犯日本企業產品“外觀設計”和“注冊商標”等專利權的外國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各類侵權證據,協助日本企業保護自身權益。
三、現行主要政策與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知識產權,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創造性開發研究,積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時不斷完善專利制度,為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務,使日本專利申請件數不斷增加,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件數占世界的40%,成為世界工業產權大國。
(一)加快審查
為加快審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進自動化建設;適當增加審查員;采取巡回審查制(巡回審查:從1996年起,為方便與審查員會面機會少的中小企業、風險企業等申請人,審查員赴申請人所在地進行的審查);充分利用民間力量為審查服務,把部分檢索工作委托局外機構承擔等。
(二)提高國民知識產權意識
為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JPO編寫了有關中小學教材;舉辦面向中小企業的各種說明會、研討會,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活動。
(三)促進技術轉移
JPO在全國指定了100多名專利流通顧問,以促進技術轉移,特別是促進大學及研究機構向民間轉移技術。需要技術或欲出讓技術均可通過專利流通顧問進行。
(四)申請、審批制度
日本實行先申請制、申請公開制和實審請求制;在發明技術已經實施或被侵權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審查;自授權日起6個周內,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復審部提出異議;從1994年起,對日本的申請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須再次提交日文申請;日本設有提前復審制度。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日本曾對實用新型采用實審制,1994年改為無實審登記制,申請人可要求專利局提供實用新型技術評價書。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6年。日本對外觀設計采用實質審查制(授權后公開);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審查。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制度
為盡快確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增強日本的國際競爭力,刺激經濟增長,日本建立了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制度,這是由政府多部門參加的會議。該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領導,成員有經濟產業省、文部科學省等部門的9位大臣(部長)和大學校長、大公司會長、相關協會會長、著名律師等11位民間人士組成。小泉首相出席會議并發表講話指出:創造、保護和應用知識產權是提高日本工業國際競爭力、搞活經濟的重點之一;知識產權應該作為“國家戰略”,舉國研究、推進。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目的在于加強對專利及著作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技術開發。《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的主要內容包括:(1)最遲在2003年的國會例行會議上提出知識產權基本法。(2)基本法的內容:把擴大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應用的良性循環作為國家目標;設立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計劃。(3)知識產權立國的重點政策:加強取得“世界專利”的對策;實質性完善“專利裁判所”的機能;加強制止盜版的對策;加強保護企業機密;改變大學像“象牙塔”一樣脫離實際的現狀;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人才。
日本政府內閣會議于2003年2月25日決定在內閣增設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知識產權戰略總部是過去直屬首相的咨詢機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的延續,由全體內閣成員和10名在知識產權方面有專長的成員組成。首相小泉純一郎任部長,副部長由內閣官房長官、負責科學技術的大臣、文部科學大臣、經濟產業大臣擔任。有專長的成員包括三菱電機等大公司的總裁、著名大學和研究所的專家學者以及律師等。
四、知識產權的發展動向
面對21世紀知識創造時代、經濟全球化和電子網絡社會化時代的到來,日本各界均認為日本在對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國,盡管日本專利申請件數大大超過美國,但技術貿易收入卻大大低于美國,需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重要意義的認識。近年來,日本特許廳長官召集有關專家召開了五次懇談會,對日本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現狀與問題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討論,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紀知識產權懇談會報告書。
(一)加強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制度,隨著產業技術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環境的變化,它的保護對象和范圍將隨之擴大。隨著日本科技的進步,基礎技術、革新技術所占比率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將轉向創造性、高技術和基本技術的保護,由追求數量向追求質量轉變。
(二)提高大學及科研所知識產權意識
日本大學、科研所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專利獲取數量大大低于美國。為此,首先要加強技術轉讓的管理,如設立技術轉移事務所,設置專利等情報信息數據庫,對研究人員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其次是把知識產權作為研究成果評價的重要條件,鼓勵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第三從激勵科研人員獲取專利的角度看,應增加研究人員占有專利的份額。
(三)創辦專利市場實現專利電子化
為了有效利用專利,加速知識創造周期,專家建議創辦專利市場。專利市場的作用是,促進休眠專利的有效利用,促進知識產權的“金融商品化”(擔保、投資等),創造新的產業。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無紙計劃,采用計算機進行工業所有權專利文獻檢索,1990年開始接收電子申請專利。1998年開始采用個人計算機申請專利,到2005年日本將開發出第三代“電子專利”。“電子專利”的特點是,利用多媒體技術,采用動畫或聲音表現現有的用文字和圖片表現發明、意匠、商標的表現形式。申請人與專利廳通過互連網,處理專利申請事務,專利廳同時可通過INTERNET網向用戶提供專利情報、專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專利申請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進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隨著亞洲各國加強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知識產權申請件數驟增。但專家認為盡管亞洲各國采取了積極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在短期內亞洲一些國家模仿日本企業商標、意匠(外觀設計)等事件仍將繼續存在,而且伴隨經濟的國際化,這些模仿品出現向世界各國流通的傾向。對此,專家們要求,為發展與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投資,促進技術轉讓,需要為亞洲發展中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提供適當的援助。主要是“擴大人材培養、情報信息、專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過APEC合作,推動與中國、韓國和東盟各國的雙邊合作。同時對亞洲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規適用情況和侵權狀況進行調查,保護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促進亞洲國家加強對模仿品等侵權行為的監督和打擊。
(五)建立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研究開發的國際化,在同一個時期,有可能取得同樣內容的專利。為了降低獲得這些專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權利,需要通過國際合作,建立專利的國際體系。
實現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應通過WIPO和WTO就各國專利制度及其運用進行協調。用英語日本專利檢索情況及審查結果,促使美、歐等對日本審查結果的尊重和相互認證。眼下,主要任務是利用PCT(專利合作條約)申請國際專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動采用簡易迅速的多邊專利獲取手續。
專家認為,實現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日本應首先實現一流的專利審查,爭取在日本研究開發的成果能領先于世界,并使之成為國際標準專利,并得到切實的保護。為此要縮短專利審查時間,由現在的二年減少為一年。修改專利申請及審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譽高的專利審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許廳根據懇談會提出的意見,制定了“2005年專利行政展望”。其主要內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專利權申辦服務,縮短從技術開發到權利獲取的時間,實現信譽高、顧客滿意的申請、審查、批準的實時操作和創造世界一流的檢索環境。二是專利權的有效利用,創設專利市場,發展技術中介產業,向風險企業提供利用專利發展事業的機會,充實糾紛處理機能。三是開展專利國際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專利制度和申請程序,提高國際專利的占有率,促進亞洲各國采取切實措施保護知識產權。四是建立專利信息高速公路,實現專利申請、審查、批準全過程的電子化。
五、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
日本企業普遍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他們的觀念是“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發展支柱”,共同的特點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非常強,特別是一些馳名的大公司,在企業內部均設有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專利、商標的申請、授權后的管理,以及專利技術的應用、實施轉讓等。
(一)知識產權管理的發展階段
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20世紀60年代初,尚未形成支撐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這階段企業的生產技術主要是引進美國、歐洲發達國家的技術。雖然不是自主開發的技術,但引進技術大多數具有專利權。第二,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是自主開發階段。這階段各企業均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第三,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日美貿易戰階段。由于日本經濟發展迅速,日美之間經濟貿易矛盾沖突尖銳,美國利用知識產權制裁日本,日本很多企業支付了侵權賠償。這一階段對加強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起了很重要的推進作用。第四,從80年代到現在這一階段,日本企業專利申請量迅速增長,在這階段的前期,申請量增長最迅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90年代前期泡沫經濟產生的不良后果顯露,企業專利申請總量有所下降,其中,國內申請下降,國外申請仍繼續上升,專利申請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這一階段應視為日本企業專利戰略成熟階段。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日本企業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該部門直屬企業最高領導。各企業人員數不一,但都是專職人員。除企業總部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外,分支機構還有專門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企業已有16家。日立制作所本部和分支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達300余人。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專利申請;信息情報;知識產權法律事務;對其他公司專利申請監控;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專利許可證貿易。
(三)發明獎勵制度
日本各企業都建立了對發明人、申請人、分支機構的發明獎勵制度。獎勵金額不等,大多數在專利申請的各階段都實施獎勵。提出專利申請后有幾千日元到1、2萬日元不等。專利權授予后,獎勵略比申請時高。實施后的獎勵較高,主要根據實施效益。專利實施后,對發明人、實施單位、實施單位的知識產權部門給予知識產權獎。這個獎不封頂,現在發生最高額的只有幾百萬日元。日本企業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的發展趨勢是提高獎勵。
(四)專利實施
從整體上,60%以上的企業的有效專利利用率(實施率)在40%以下,其中本國實施率略高于在外國申請后在外國的實施率,各行業不等。所以,政府著力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
(五)專利侵權糾紛
發生糾紛后的處理途徑,基本上都是先向對方提出要求,協商解決。對協商不成的,才去法院訴訟或仲裁。通過協商解決的占90%,通過仲裁解決的占1%,通過法院判決的占9%。專利糾紛以支付賠償金,相互交叉許可,專利權被無效,修改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等幾種方式解決。
(六)專利情報信息
日本企業十分重視專利情報信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基本上都建立了專利信息管理機構,設在企業總部,其主要任務是把全部專利信息分類編輯,傳給各部門;把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許可轉讓的可能性準確收集整理,提出對策分析意見,供研究開發,決策部門參考。
(七)知識產權培訓
職工培訓分為兩大部份:一是知識產權工作部門的人員培訓,這主要是由知識產權協會進行專門的培訓;另一類是對其他員工的普及培訓。每個職工進入企業,必須經過半天左右的知識產權培訓,使每個職工都有知識產權意識。然后根據崗位職責進行不定期培訓。有的企業規定在晉升職務時還必須經過包括知識產權內容在內的培訓學習。
(八)企業專利戰略
(1)專利申請步驟。一項技術開發研究成功后,是否申請專利,先由發明創造完成單位討論,然后由專利策劃部門與發明人討論。
(2)專利申請原則。第一,專利性審查,其中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對已有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對比分析,一般來說,發明人對已有專利保護范圍理解過窄,強調自己的發明創造不納入其保護范圍,專利策劃部門應站在已有專利權利人立場,對保護范圍作較寬理解,進行辯論、分析、審查。第二,技術上的必要性審查。一項發明創造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要考慮競爭對手在該領域研究開發實力、雙方差距、對自己再開發自由度的影響、對對方再開發的限制強度。第三,經濟上的必要性審查。即能否形成產業化的審查。第四,權利穩定性審查。
(3)獨占使用或技術轉讓分析。基礎專利、嚴重影響再開發自由度的專利、對手競爭力弱、差距較大的專利一般獨占使用;同時也要比較技術轉讓收益與獨占使用收益、該領域技術發展預測等。
六、啟示與借鑒
日本知識產權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和做法,為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與借鑒。
(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
日本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的發展變化、國際條約及雙邊、多邊政府間協議,及時制定、修改、調整有關法律,使知識產權法律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這是改善國家形象,減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壓力(主要是來自美國的壓力)的一項積極措施。日本在法律修改中重視專家學者的意見,組織了如“產業結構審議會”、“知識產權政策部”等專家咨詢委員會,經常研究并及時提出法律修改意見。這種保障立法質量的工作機制,值得我們借鑒。
日本雖屬大陸法系國家,但是非常重視判例在執法中的作用。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不斷出現、立法總是滯后的現代國際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經濟社會中,日本重視以判例解決立法滯后問題的作法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二)政府對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
日本政府不僅代表國家依法審查授予知識產權,而且負責研究知識產權政策,向國會提出知識產權立法及法律修改議案。此外,還在預防和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外,日本政府還通過民間知識產權協會,幫助權利人管理知識產權和解決侵權糾紛,如提供法律咨詢和訴訟對策,甚至代表權利人以協會為訴訟主體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日本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正朝著強化對權利人的保護方向發展,并且注重調整,注重以新技術促進其本國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關系的變化,知識產權法律也正在不斷地擴大其調整范圍,比如,網絡社會中涉及的許多問題在法律上雖無定論,但已直接影響到法律概念的變化。
(鐵道警察學院 法律系,河南 鄭州 450053)
摘 要:制定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是建設中原經濟區戰略的需要,對于確保糧食安全和農業現代化,實現“三化”的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
關鍵詞 :農業;中原經濟區;知識產權戰略
中圖分類號:G30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6-0084-03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加劇,知識產權已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核心競爭力。農業部于2010年推出了《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1年《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指導意見》頒布,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重要戰略定位之一就是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基地、全國“三化”協調發展示范區。因此,制定適合省情的農業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成為農業科技創新、增強農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雖然實現了從傳統農業大省向全國重要的經濟大省、新興工業大省和有影響的文化大省的重大轉變,但是農業的重要地位依然沒有改變。加快建設現代農業,轉變農業增長方式,解決糧食安全,提升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都需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因此,制定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政策,對建設中原經濟區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河南省農業發展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農業知識產權是指發生在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民事主體對人們腦力勞動創造的涉農智力成果、特定標記和其他非物質信息等依法享有的專門權利。[1]其主要特征有:農業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等知識產權的法律共性,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同時農業知識產權也因為其涉農特征,而具有的主體難以控制性、易擴散性等特征,其權利既可以是由涉農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取得,也可以是由其他合法取得權利的人享有。而且因為其以涉農智力成果、特定標記和其他非物質信息為保護對象,與傳統物權所保護的有形財產不同,因而保護對象有很大的擴張空間。根據有關國際條約和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們認為,所有涉及農業、農村經濟或者農村文化等方面的知識產權都屬于農業知識產權。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分為農業知識產權和涉農知識產權,前者包括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原產地標記、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后者則是指可以適用于農業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其中植物新品種權是農業知識產權最主要的保護形式。
當前,世界發達國家已經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發展為本國乃至國際重要的經濟貿易政策,其他國家也都基本建立起相對完備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長期處于落后狀態,農業科技創新得不到充分發揮,農業科技成果率很低,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和制度。河南省是農業大省,又是全國的主要糧食(小麥)產區,糧食安全是重中之重,但是人口過億,人多地少,土地資源有限,因此,圍繞主要糧食作物進行農業科技創新,獲取關鍵性的農業自主知識產權;積極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發展的路子,是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核心任務。農業并不僅僅是被保障的對象,而是要在中原經濟區的建設中發揮基礎作用,成為城鎮化、工業化的強勁引擎。要達到這一點農業必須提升自身水平。農業知識產權為此保障護航。知識產權已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核心競爭力,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支撐和掌握農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各種農業知識產權制度為農業的科技創新與市場營銷奠定了制度基礎。大力提升農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迅速增強我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約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一)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制度的現狀
河南省2008年制定頒布了《河南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于商標、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農業知識產權做出了規定,并把農業作為重點產業,明確了知識產權戰略任務,提出:“發揮農業資源優勢,保護動植物種質資源。在農作物、畜禽等新品種選育、農作物高產高效栽培技術體系、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重大疫病防控關鍵技術、農業設施與現代農業技術領域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突破。重點建設以知識產權為支撐的循環農業、生態農業、高效特色農業,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對具有傳統優勢和獨有地理環境的農產品,積極采取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打造知名品牌。重視糧食、果品、肉制品等產品的精深加工技術研究與開發,引導和支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強商標注冊,培育一批馳名和著名商標,形成知識產權優勢。把知識產權與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相銜接,提高全省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多年來,我省圍繞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比如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工作的推動都卓有成效。2009年,河南省農業廳制訂《河南省2009年農業植物品種權行政執法實施方案》,并依法開展農業植物品種權執法工作,農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得到了及時查處,有效地保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我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數量穩步提高。[2] 2010年,河南省農業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2010}50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和農業部的統一部署,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放在突出位置,統一安排和部署、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3] 2009年,全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63件,居全國第三位,總申請量達到547個,被農業部授權保護的農業植物新品種達到228個。2009年,全省法院新受理一審植物新品種糾紛77件。[4]
隨著我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的發展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于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護農業發展的持續性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和農業國際化的今天,知識產權所引發的貿易爭端和經濟糾紛日益增加,而我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起步較晚,發展相對滯后,同發達省份相比,或者與我省的工業和第三產業相比,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還存在較大差距。
1、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淡薄,農業知識產權轉化和利用率不高,專利、商標的申請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提高。
由于我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制建設起步晚,加之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宣傳較少,因此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不強。很多農業科研人員、農科管理人員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掌握和運用還很有限。甚至還有人錯誤地認為知識產權產權僅保護工業領域,農業領域不存在知識產權,因此不需要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因而,我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差,一方面不重視農業知識產權的轉化和利用,農業科研與產業脫節,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很低,經常出現自己的發明不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不注重樹立良好的商標形象,造成了河南省農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與發達省份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5]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保護意識,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2、農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健全,農業知識產權交易制度不規范。
隨著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增多,一個全面、系統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就顯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但是目前我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還沒有專門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起與國家農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慣例相適應的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此外,與之相關的農業知識產權實施與管理制度,尤其是知識產權交易制度還很不規范。規范、合理的交易制度能夠加快農業知識產權的流動,使創造人或者權利人快速有效的實現效益,不僅能夠激發和保護創新的積極性,促進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農業技術更新換代,而且能夠提高我省農業生產的水平。以農業知識產權中最為重要的植物品種權為例,盡管近幾年,我省的植物品種權申請與授權的數量都在不斷增長,但是進行交易轉讓的數量不多,規模也很小,而且簽約率低、違約率高。究其原因,還是由農業知識產權交易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因此,健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的同時,還需要盡快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交易制度。
3、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不完善,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缺乏。
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夠。盡管近年來河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小組、河南省知識產權戰略辦公室以及河南省農業廳等相繼開展了不少有關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項活動,嚴厲打擊了一批重大的侵犯農業知識產權的案件,可以說其行政執法的力度是在不斷加強的。法院受理的農業領域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特別是有關植物新品種權的案件不斷增加。但是,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系統的、龐大的工程,僅僅靠一些專項打擊或者保護活動,還是遠遠不夠的。沒有針對農業知識產權特殊性的保護制度,沒有健全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等等,既不能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也不能有效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因此,必須要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此外,由于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對單位農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理念,沒有配備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或者設立管理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因而知識產權工作被動滯后,沒有合理規劃,不能防范風險,遇到糾紛沒有證據,遇到侵權不會維權。
此外,缺乏農業領域知識產權開發的國際化視野,對西方國家的農業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制度等了解較少也是我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中不可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了中原經濟區建設中農業基礎性作用的發揮,以及農業作為重點產業的發展。
三、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與戰略實施
根據2008年頒布的《河南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結合我省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要解決和有效促進我省農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必須進一步細化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并推進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一)建立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目前,在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成效顯著,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但在農業知識產權立法和保護方面,我國還沒有形成適應全球化經濟環境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因此,我們必須根據我省的具體情況,盡快建立與國家農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慣例相適應的農業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支持和保障農業科技的持續創新。
(二)構建適合我省農業發展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保護機制
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同時,應加快構建適合我省實際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保護機制,制定適合農業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加強不同類型農業知識產權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加強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建設,建立農業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技術升級,構建符合省情、有利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獎懲機制和應急預警機制。同時,構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重保護機制,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保護外,加強政府監管,增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形成有效的保護機制,切實保護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部門聯合執法,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構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確保農業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
(三)全面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的保護方法
打造現代農業(循環農業、特色農業等)和繼續發揮具有傳統優勢和獨有地理環境的農業、農產品是我省農業騰飛的兩翼。圍繞“一主兩翼”,突出主導產業,強化優勢產業,差異化發展特色產業應該成為我省農業知識產權政策的主導思想。為此,在推進我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過程中,不僅要重視以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農業著作權、農業新品種商標權和農業商業秘密權等領域的全面保護,同時,要強化重點領域的重點保護,包括進一步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制度,普查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建立相應的資源保護和權屬管理制度。強化知識產權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中的導向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盡快形成決策科學、分工合理、權責一致、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體制,促進與專利、商標、版權等部門協作配合等。
(四)加大宣傳,培育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
要大力宣傳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把農業知識產權宣傳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計劃,采用多種形式,向我省人民普及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在農業發展中的重要意義,以及農業知識產權對于農業大省所具有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形成保護和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環境。尤其應當加強對農業科技人員的針對性培訓,使他們能迅速提升觀念,敢于且善于依法保護自己的農業知識產權。同時,要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專業,如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知識產權專業已經招生,河南科技大學等高校也新增了知識產權專業,與此同時,也可以鼓勵其他高等院校開設農業知識產權課程,培養農業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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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河南省知識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河南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辦公室.2009年河南省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河南日報[N].2010年4月20日.
[3] 河南省農業廳關于打擊侵犯農業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EB/OL].http://moa.gov.cn/ztzl/
djqqjmwlxd/df/201107/t20110709_2048927.htm.
一、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創新權益
1、完善知識產權審判的訴訟指引制度。通過法院網站、新聞媒體和向當事人免費發放訴訟指南等途徑,公開知識產權案件的條件、舉證要求和立案程序,引導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不斷拓展知識產權審判新領域。依法受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各類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全面的司法救濟。
3、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執行的快捷通道。接到當事人后,法院應當及時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盡快立案。情況緊急的,當日立案。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不受立案順序的限制,優先安排開庭,優先安排執行,及時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4、充分發揮訴訟禁令和財產保全措施的作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他人正在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可以在前向法院提出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后,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以避免權利人損失的擴大。訴訟前和訴訟中,權利人提供相應擔保,要求查封、扣押、凍結侵權嫌疑人財產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予以執行。
5、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證據制度。在訴訟前或訴訟期間,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證據保全,以防止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證據滅失或者被藏匿。對權利人提出的調查取證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對于侵權嫌疑人拒絕交出其控制的證據、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6、強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在審理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民事案件中,除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根據情況對侵權人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確定賠償數額時,不僅要判令侵權人賠償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獲利,還要賠償權利人因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支出,以體現對權利人的充分救濟。
7、切實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實體權益的實現。法院就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作出的裁判生效后,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應當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法院可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可采取搜查、強制審計等措施。對執行難度較大的案件,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
8、嚴厲打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的,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在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期間繼續發生重復侵權行為的,一律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監督和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切實發揮對涉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職能,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的,要及時依法予以維持,防止侵權人以訴訟為名拖延履行行政處理決定。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行政處理決定,經審查符合執行條件的,及時予以強制執行。
10、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懲處力度。依照刑法的規定,加大對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等犯罪的打擊力度,應當判處實刑的堅決判處實刑,應當重判的堅決重判,用好用足法律,進一步增強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功效。
11、加強刑事處罰中財產刑的適用。充分發揮刑罰的剝奪、限制功能,綜合運用各種刑罰方法,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特別重視運用財產刑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責令賠償損失、單處或并處罰金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條件。
12、完善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程序。進一步明晰知識產權案件刑事公訴與刑事自訴的界限與銜接,知識產權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被告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事實的輕微刑事案件,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和判決。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侵權行為,告知權利人到公安機關立案或直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通過刑事公訴程序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二、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組織體系,努力打造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區品牌
13、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領導小組。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和解決知識產權審判的相關問題,協調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執行等各個環節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工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重大案件進行督辦。
14、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適應知識產權案件不斷增長的態勢,逐步解決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的機構編制,在全市兩級法院構建起統一、完整的知識產權審判機構。
15、積極探索“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審判架構。適應知識產權案件證據繁多、案情復雜、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南山區法院探索實施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審判新機制,發揮集中審理的專業優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立體保護,方便權利人行使多重的救濟權利,保證知識產權審判中不同類型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的一致性。待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再逐步推廣。
16、建立知識產權案件歸口執行制度。整合執行力量,在法院執行部門成立執行知識產權案件的專職小組,負責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民商事糾紛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財產刑部分以及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
17、加快知識產權法官的職業化建設步伐。優先從精通法律、熟悉國際公約和條約、外語基礎較好、具有理工專業背景的人員中培養、選拔知識產權法官,同時有計劃地面向社會招調一批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高素質人員,充實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適應快速增長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判需要。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培訓經費,用于對知識產權法官的專業培訓,造就一批既有扎實理論基礎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型知識產權法官。
18、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專家咨詢委員會。聘請與知識產權審判相關領域的專家,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全市法院審理疑難、復雜知識產權案件提供技術咨詢。同時,探索專家證人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出庭的辦法。
19、優化知識產權審判的陪審員隊伍。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注意把具有專業技術特長和一定法律知識的專家,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參與一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理,充分發揮他們在知識產權審判中評判專業技術問題的獨特作用。
20、加強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結合我市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及審判實際,開展系統的調研活動,對于一些帶有全局性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制定規范性意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的辦案標準化工程,確保執法原則和標準的統一,實現同樣或類似案件的裁判結果相互協調和社會效果的一致,營造一個公平統一和可預見的司法保護環境。
三、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社會聯動機制,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21、加強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執行公開工作,為群眾旁聽和媒體報道提供便利。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外國駐華機構代表旁聽庭審。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上建立知識產權審判網,2006年底前實現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公布。建立知識產權審判新聞制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宣傳我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成果,逐步提高全社會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
22、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針對知識產權個案審理中發現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經營和保護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積極指導企業和科研機構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一步推動我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匹配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知識產權壁壘是占有知識產權優勢和先進技術水平的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利用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相關的國家政策,通過海關扣押、專利圍堵、產權訴訟等方式利用知識產權法所授予的獨占權或超越有限壟斷權的范圍,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來限制我國企業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張的種種市場競爭措施和策略,以此達到維護其知識產權優勢的目的。知識產權壁壘實質上是一種非關稅國際貿易壁壘,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措施為國人所熟知以后,它已經逐漸取代前兩者成為困擾我國企業的貿易障礙。
我國進出口貿易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現狀
相關法律及預警機制有待完善。我國在入世前,政府已經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例。然而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協議(草案)》生效以來,發生了許多當年無法預料的知識產權壟斷及濫用問題。對于將產品出口國外的企業,專利預警機制是要事先調查目的國與出口產品有關的專利信息進行分析,以正確的指導下一步的工作。而我國的預警機制的不成熟使我國的產品出口增加了盲目性。
自主知識產權不足。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有利于技術創新和企業競爭力的加強,而且有利于國家經濟實力的增長。而我國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的申請量不到全球總量的2%,并且標準整體水平偏低。如果我國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一味以低標準換取某個行業的大部分企業的生存,就無法逾越出口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研發投入不足。我國財政對于研發的投入,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另外,企業本身對研發的投入也與世界水平存在差距。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研究和開發的經費投入過少,我國企業的自主開發新技術能力普遍較低。
不重視專利文獻檢索。根據“專利一國獨立原則”,外國專利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另行在中國申請,就永遠不能在中國申請專利、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據悉,全球每年誕生的專利85%沒有申請中國專利,跨國集團迄今在我國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到17萬。因此,如果沒有很好地進行專利文獻查詢,很容易導致在進出口貿易中產生侵權行為或在企業引進國外技術時,掉進競爭對手設置的專利陷阱。
知識產權人才匱乏。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嚴重滯后,使得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方面的人才十分短缺,人才的供需出現嚴重的失衡現象。
我國進出口貿易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的對策
完善法規及預警機制。我國應針對立法的薄弱環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完善專利預警機制,通過對知識產權及專利信息的搜集、分析、預警,為外貿企業提供必要的服務。
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我國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一方面,充分調動現有大學、科研單位的力量,建立起知識產權研發、生產基地;另一方面,企業應盡快提高品牌價值,增加品牌的科技含量,以此帶動我國品牌的對外輸出,加快我國品牌建設步伐。
提供資金扶持。企業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國家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壯大其經濟實力。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企業進行定向研究優先提供經費,對有技術創新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和獎勵。
入職一年多后,我開始采訪行業內的熱點事件,也開始寫一些報道的文章,那時,陶老師是我搜集材料,參加會議時經常可以看到的名字。
記得第一次和陶老師通話采訪時,我做了充分的準備,十分擔心知名學者不好打交道,硬生生的被拒回來。通話結束后,我還是被“嚇”到了,向陶老師做了自我介紹后,陶老師稱我“小李老師”,并一直抱歉沒有及時回復我的采訪郵件,完全打亂了我的預想和準備,緊張的我更是不知說什么是好,把想要采訪的問題都忘了……
今年十一假期剛過,陶老師便來京參會,知道陶老師必到,記者便早早就在會場候著,已經約了半年的采訪,終于讓我“逮到”了。和陶老師聊起家常,提到孫女和外孫女,陶老師的幸福溢于言表,“現在最幸福的時刻就是和她們在一起”,眼神中流露出滿滿的都是慈愛。進入正題,提到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的采訪問題,陶老師恢復了認真的神情。
“江東子弟”加盟大成上海所
大成上海分所建立于2001年,但最先幾年內只有一些零星的知識產權訴訟或者非訴業務,當時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2008年,由時任大成上海分所主任的劉逸星律師牽頭,匯聚黃夏敏、徐新建、彭文勝、單訓平、王越等志同道合的近十位律師,預測并判斷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發展大勢以及國內外企業日趨增長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需求,發起創立了大成上海分所知識產權部。
隨后面向上海以及長三角地區,這支團隊開拓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工作,承擔了一系列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和非訟項目,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當時剛剛成立的這支團隊中,并沒有陶鑫良老師,“三軍易發,一將難求”,為了取得更好和更大的發展,大成上海分所知識產權部迫切需要領軍人物,為此劉逸星主任“三顧茅廬”,幾番誠情請出了著名的知識產權教授兼律師的陶鑫良帶著由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畢業的優秀研究生組成的“江東子弟兵”律師團隊,于2009年夏加入大成上海分所知識產權部。
此后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走上了跨越式發展的快車道,幾年來不但先后有余力、楊宇宙、吳海寅、戴健民等一批資深知識產權專職律師投身旗下,而且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幾位教授級的兼職律師也相繼加盟。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整個知識產權團隊現有三十多位律師(其中包括了五位正副教授的兼職律師在內)以及十多位律師助理;團隊的專業領域覆蓋了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與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知識產權的全方位;團隊的客戶范圍包括國內外企事業單位與世界500強等跨國公司等各行各業。
近年來該團隊每年有數以百計的知識產權訴訟與仲裁案件,其中不乏重要案件乃至于重大案件。例如近年來該團隊所的諸多案件已相繼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訴訟案例、十大創新知識產權訴訟案例和最高人民法檢察院十大知識產權訴訟案例以及相關省市高院的十大知識產權訴訟案例。
目前該團隊正在參與的例如“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相關訴訟案件、“智臻訴小i機器人專利侵權訴訟案”、“嘀嘀打車軟件侵犯商標案”、“瓊瑤訴于正著作權侵權訴訟案”、“張偉鋒訴3M公司職務報酬糾紛案”等一系列重要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也在國內外激起了很大影響。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多年來還踴躍投身知識產權社會普法宣傳活動和積極參加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修法工作,該團隊成員相繼參加了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合同法等立法修法研究工作。該團隊成員多年來還一直擔任了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政府知識產權咨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等全國性或者地區性知識產權學術團體或者專業團體的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及執行委員、學術委員,專家委員等。該團隊一些成員近年來還相繼被評為“2012全國知識產權最具影響力人物”、“2013全國知識產權影響力人物”、“錢伯斯2015知識產權訴訟領軍人物(業界賢達)”、“ALB2015中國15佳訴訟律師”、“2015LegalBand 中國律界俊杰榜30強”等榮譽稱號。
在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近年年度工作計劃的卷首就開宗明義:“要做大成律師事務所皇冠上的鉆石,決不做大成律師事務所窗臺上的花瓶”;“要做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魯班巧匠,不做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南郭先生。” 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越來越明確的工作目標就是“五化和三力”,即追求“規模化、專業化、團隊化、品牌化、國際化”,就是致力于“提升專業競爭力,擴大社會影響力,增強團隊凝聚力”。
“群英譜”的速寫肖像
在擁有600多人的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內,乃至于擁有近5000人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系統內,大成(上海)知識產權部乃是最小的專業部門之一,的確無法與本分所內數以百計律師及律師助理的資本市場部、公司與并購部、國際業務部等大專業部門的規模與人數相提并論。但相對于國內絕大多數開展知識產權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往往只有寥寥無幾專業律師的情況相比,一個律師事務所分所的知識產權部門竟然擁有三十多名專業律師再加上十多名律師助理,其規模已不容小覷。
大成(上海)知識產權部的專業陣容不但在于有相當數量的專業人員集結凝聚,也在于擁有一批高專業水準、高敬業精神、高合作素質的知識產權資深律師的奮力拼搏。同時,大成(上海)知識產權部的人才結構有其先天的理論與實務相結合,課堂與法庭相融合的整合資源和雜交優勢,因為其組成成員的一部分是長期磨練在實務第一線的知識產權專職律師,另一部分是主要來自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和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等的知識產權兼職律師,而且無論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項目,往往兩者的合作取長補短,相輔相成。
可以看看這支“特別能戰斗的知識產權律師訴訟突擊隊”中一些主力成員“群英譜”的速寫肖像:
團隊“領頭羊”陶鑫良教授是我國知識產權界“學術與實務相結合”的一個典型。盡管他自嘲“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都不見”,但其實收獲多多和碩果累累。三十年來他始終探尋在“教師的一半是律師,學者的一半是行者”的知識產權教學、研究與法律服務的前進道路上,第一個十年他奉錢偉長校長之命,于1985年牽頭創建了“上海工業大學專利事務所”并作為我國第一批專利人之一親自了數以百計的專利申請案;第二個十年他又奉錢偉長校長之命,于1995年起帶頭創建了“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并親歷親為嘗試了十來種培養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教學模式,同時指導出了一百多名知識產權法和知識產權管理的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第三個十年他先后擔綱建設“華誠律師事務所上大知識產權團隊”和“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并且親身參與了數百件知識產權訴訟與仲裁以及非訟案件。三十年來他還作為近十個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和貿仲域名糾紛專家先后裁決了數以百計的知識產權仲裁案件與域名糾紛案件;同時他也參加了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合同法》等一系列立法修法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制定研究工作。他的確可以說是我國的“知識產權過河卒,三十年史見證人”。陶鑫良律師的最大特點是不做非知識產權案件,換言之,他“非知識產權案件不做”,心無旁騖。
高級合伙人余力律師是知識產權部的中流砥柱之一,曾擔任知識產權部副主任,現擔任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的監委會主任。他的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要在于商標與特許經營,曾經過上海“鳳凰”自行車商標與企業名稱等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件。余力律師特別是在特許經營及特許品牌推廣、注冊商標許可等方面研究較深入,并在相關實務方面厚積薄發,輕車熟路。
知識產權部元老之一的傅文園兼職律師,是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副教授。她也是1994年創建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開國功臣并此后一直教授知識產權課程至今;她是1985年報考獲準的我國第一批專利人。她曾擔任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知識產權法系副主任和主管上海工業大學專利事務所的工作。她于上一世紀九十年代中開始兼職律師工作,迄今曾過數以百計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或者非訟項目。傅文園老師的教學課程和律師業務都主要面向商標法及其實務。
畢業于復旦大學電光源專業和法學專業的在大學期間就是空手道黑帶的“文武雙全”的楊宇宙律師,同樣堅持“非知識產權案件不做”已經近十年,現在他是陶鑫良律師團隊的主要核心,他涉外知識產權案件處理能力強。他在前曾過600多件若干著名跨國公司的專利申請,豐富的專利經驗使得他在處理專利訴訟案件或者項目時駕輕就熟;他近幾年成功過數十件專利訴訟案件,其中兩件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勝出。近期他還正在“嘀嘀打車”商標侵權案以及其他一些具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
戴健民律師與大成北京總所的鄧志松律師,是全大成律師事務所反壟斷法團隊的牽頭人,在反壟斷包括知識產權反壟斷的法律服務領域,戴律師及其助手為國內外重要企業包括一些世界500強公司提供了前沿的優質服務,厚積薄發,攻艱克難,沖鋒在相關法律服務領域的第一線。
潘娟娟律師在2004年報考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時差了1分,從而調劑到上海大學師從陶鑫良教授讀研,入學后就一直隨陶鑫良進行律師實習,直到2007年拿到碩士學位后就成為陶鑫良律師業務的得力助手,現在是團隊的核心成員,首先擅長于商標與不正當競爭方面,同時在專利侵權訴訟案中她也得心應手,這全靠她自己的勤奮“惡補”和艱苦拼搏,因而法學本科專業出身的她現稱自己是自學成才的“半個工科生”。十多年來潘娟娟律師參與了大量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和非訟項目,在工作中表現出強烈的責任感和很高的專業水準。
本科是“機電一體化”專業的韓穎律師,作為2005年入學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理工本科/知識產權法碩士連讀”教改項目之“黃埔一期班”的班長,2007年畢業后就一直投身于知識產權律師工作,加盟導師陶鑫良律師團隊后成為核心成員。八年來她已了近百件知識產權案件,多在于專利、技術秘密類案件和非訟法律服務。優秀的大局感控力、女性特有的細致力以及對多媒體的極強駕駛力賦予韓穎很強的綜合專業素質,將知識產權事業融合為人生中十分重要的一面并折射出美麗的光彩是她作為一名上海女律師的極致追求。
李偉華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思維與研究能力,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就直接加入導師陶鑫良的律師團隊于今已有7年。雖在團隊里他是相對年輕的核心成員,但已也身經百戰,了近百件知識產權訴訟與非訴項目包括一些疑難案件。他善于思考和勤于表達,已在專業雜志上發表文章十余篇。最近李偉華律師榮登“2015年LegalBand 中國律界俊杰榜30強”榜單。
單訓平律師本科畢業于南京大學獲得理學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于南京師范大學并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加入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她律師執業十余年來為國內外一系列知名企業電腦橫機企業德國斯托爾(STOLL)、法國愛德蒙得洛希爾銀行(Rothschild)、意大利伊古奇尼(iGuzzini Lighting)、吉盛偉邦、無錫尚德電力等企業提供品牌/商標管理咨詢服務、商標注冊策略及方案設計、海關備案服務,商標權屬、商標侵權糾紛案。
吳海寅律師的本科先后就讀于上海大學的通信專業和管理專業(知識產權管理方向)。1996年起攻讀知識產權法碩士研究生而師從陶鑫良教授。早在2001年起吳海寅就已經同時具有律師執業證、專利人執業證和商標人證書。十多年來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專利、著作權、商標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的訴訟案件和非訟項目,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曾濤律師,他曾經在著名跨國公司擔任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多年,在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多有積累而經驗豐富,尤其是在品牌維權等方面輕車熟路,老馬識途。他率領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中的合作團隊,連續為許多著名企業尤其是一些名列全球500強的跨國公司提供了系列知識產權配套法律服務,成績突出,得到客戶的好評。
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中人才濟濟,除了上述已經介紹者外,還有一批術有專攻,屢有建樹的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群。例如曾在知識產權專業強所華誠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后加盟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的費俊律師,專業基礎扎實,相關業績顯著。又如彭文勝律師,早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剛出臺的2009年,就已經編撰出版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及其實施方案》的專門著作。長江后浪推前浪,一浪一浪高一浪,現在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后繼有人和后生可畏,例如年青的許樂樂律師、陳哲律師、張莉律師等一批青年才俊和后起之秀都已經開始攀登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的山峰,而且已經初露鋒芒,后生可畏,來日方長。
事業與生活并行
大成律師事務所企業文化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攀登專業高峰與追求生活情趣并重,雙管齊下,相輔相成。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建設就是這方面的有效嘗試和成功探索。
一方面,團隊在攀登專業高峰上不懈努力。因為在知識產權領域,諸多前沿問題、疑難問題、尖端問題幾乎總是先發生在鮮活的典型糾紛中,這些案例被發現后首先“拷問”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行政管理,進而推動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再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立法修法。“法律的真諦首先在于實踐,知識產權的精髓尤其在于應用;背靠大成律師事務所國內外的‘互聯網’,攀登新時期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制高點”,這是大成上海知識產權團隊多年來身體力行、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千錘百煉形成的共同理念,遵循“實務要務實,理論須論理,研究當深入,辦案宜仔細”的基本風格,堅持始終,一以貫之。
為此團隊先后形成了智慧下午茶制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會制度、大成知識產權專業系列講座制度、大成泛長三角知識產權業務研討論壇制度、知識產權立法修法研討制度等系列制度。譬如智慧下午茶制度,主要是本部門同仁進行業務交流學習的常設性活動,通常每月或者每兩周舉辦一次,邊吃水果邊爭論,邊喝咖啡邊交流,為部門同仁創造一個充分溝通乃至于“頭腦風暴”的空間和時間。又如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制度,主要是對團隊成員在工作中、案件中遭遇到的疑難實務問題,或者社會輿論比較關注的知識產權熱點案件而舉辦,根據團隊成員主動求援或者團隊整合需要不定期舉行,既可為部門同仁辦案助力解憂,又與時俱進發出大成知識產權人自己的聲音。再如大成知識產權專業系列講座制度,一般每年知識產權部都會在所內外舉辦十余場知識產權專業講座,演講嘉賓既有本團隊或者兄弟部門的資深律師,也有國內知識產權領域權威的專家學者。還如大成泛長三角知識產權業務研討會制度,是打破大成各分所之間的“墻“,整合大成整體資源、推進大成全面發展的平臺,團隊曾先后發起與舉辦了多次大成泛長三角知識產權業務研討會,促進了大成長三角乃至于全國相關分所知識產權同仁間的交流與互動。更如知識產權立法修法研討制度,即對于最新的知識產權立法修法動態或者文稿是團隊成立以來的老傳統,緊跟立法修法形勢,結合自身實踐體會,為立法修法機關提供有益的意見和建議。團隊先后對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職務發明條例》制定等,會同上海市商標協會等聯合組織了相關研討會,并且在此基礎上形成修改建議稿提供相關立法修法部門參考,受到了積極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