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5:32: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特點;協調合作
審計在現代企業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于規模和業務不斷擴大的現代化企業來說是必不可缺少的,不斷完善審計制度,開拓新領域,創新審計方法,是擺在現代財會人員、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面前的新課題。
一、審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概述及特征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它由獨立的專業機構或專職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對被審計單位特定時期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公允性、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監督、評價和鑒定,目的在于確定或解除被審計單位的委托經濟責任。按照審計主體與被審計單位的隸屬關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外部審計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關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一)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聯系
1.審計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維護財經秩序和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2.審計的對象相同,都是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
3.執法的標準相同,都是依據國家制定的財經法規對監督對象進行經濟監督。
(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區別
1.設置的法律依據不同
審計機關是根據憲法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法律(審計法)設置的。審計事務所是依法批準組織成立的。
2.組織機構的性質不同
審計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是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審計事務所是具有集體組織性質的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3.任務或者業務不同
審計機關的任務,是代表國家實行外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機構的任務,是對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審計事務所的業務,是向社會承辦審計查證和咨詢服務。
4.在審計監督性質不同
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5.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不同
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三、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是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關鍵
內部審計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內部審計在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監督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規性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充分說明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同時,內部審計熟知組織內部的會計控制制度,并能清楚地揭示會計分歧。另外,內部審計還能提供會計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漏報線索,加快外部審計審查速度,節約外部審計的費用和時間,提供外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四、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協調合作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相互協作的依據
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指出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應加強溝通和合作。此外,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也將協調兩者的關系列入章程,并將協調工作視為內部審計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指出內部審計主任有協調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并指出內部審計主任有責任監督所有內部審計工作,不管這些工作是與外部審計師協作,還是為外部審計服務。
(二)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以下目的
1.確保充分的審計范圍;
2.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3.共享審計成果,降低審計成本;
4.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
5.維護組織利益;
(三)外部審計借助于內部審計的可能性
1.內部審計的蓬勃發展為外部審計借助于內部審計提供了前提條件
隨著《審計法》和有關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更使內部審計工作日臻完善,并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蒸蒸日上,無疑為企業進行外部審計時能夠充分借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提供了前提條件。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范圍上具有重疊性
內部審計的工作是由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部門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而外部審計則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后獨立提供審計報告。因此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范圍上會出現重疊現象。
3.內部審計的結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在組織上受本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直接領導,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責,要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并對其進行資格認證,考核和監督。這保證了內部審計工作結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四)進行外部審計借助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1.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審計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就需要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處。
3.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
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4.減少審計摩擦
外部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應充分尊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建立起一種牢固的正常工作關系,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摩擦。
5.內部審計是外部監督的基石
內部審計工作做好了,制度、管理規范健全了,外部監督的工作才能更輕松,并且能保質保量的完成監督監管。
(五)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互協調的措施與建議
1.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交流與合作
對內部審計人員而言,應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技術以及其他方面的優勢提高專業水平、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對外部審計人員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對于外部審計人員而言,信任內部審計人員,贏得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合與支持,以減少審計重復,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2.企業內部應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有效機制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應該有企業相應的機制提供保障,并行之有效地落實相互協調工作。
(1)由審計委員會或者相應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負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溝通。
(2)由總審計師或審計部經理具體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所需要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會議安排,協作計劃的制定以及相互協作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需要有專人負責。
(3)應通過定期和不定期會議有效落實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會議至少保證召集兩次,一是在審計開始時商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計劃的制定、總體范圍的確定,便于審計過程比較及時有效地溝通;二是最終審計成果的交流和分享,促進交流與長期合作。
(4)企業管理者應該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給予高度支持
除了有上述機制的運作作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的保障之外,企業管理者應該對相互合作給予支持。
3.外部審計尋求內部審計直接幫助
外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配合審計工作,利用內部審計中有價值的部分,促進組織目標的成功實現;外部審計師自己要對有關問題進行獨立判斷,并最終對審計意見正確性承擔責任。
4.內部審計有效利用外部審計的結論達到審計目標
由于外部審計是站在更加公正、客觀的角度來看問題,因此,在內部審計計劃階段,先檢查內、外部審計工作可能出現的交叉職責。特別是在影響會計報表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影響報表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與報表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等方面,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工作。
5.行業組織應盡快出臺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實務指南
行業組織應盡快出臺與目前《內部審計具體準則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以及《注冊會計師申準則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等具體準則相對應的實務指南或實務公告,并通過舉辦各類研討會、后續教育培訓專題等方式加強審計職業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執業技能教育。
五、結束語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總體目標是一致的,兩者均是審計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門。內部審計具有預防性、經常性和針對性,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對外部審計能起到輔助和補充作用,而外部審計對內部審計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各有特點又互為補充,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所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按審計主體的不同對審計進行的分類,其中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的主體是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
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都是我國完整的審計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體系、各司其職,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
2、在審計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在組織、工作、經濟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獨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審計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3、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是根據本單位的安排進行審計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審計大多則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等;外部審計則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
5、在審計方法上,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審的一些程序;外部審計的方法則側重報表審計程序。
6、在服務對象上,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負責人;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各相關利益方。
7、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能向外界公開;國家審計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要對外公示;社會審計報告則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8、在審計對象上,國家審計以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及大型骨干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運作情況為主;社會審計對象則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單位;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
9、在審計權限上,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既有審查權,也有處理權;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鑒證;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內向服務性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較國家審計弱,其審查結論也沒有社會審計的社會權威性高。
10、在審計監督的性質上,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屬于社會監督,國家法律只能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由社會審計組織查賬驗證,而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11、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上,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審計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應該而且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二、明確協調目的,講究協調方法,注重協調效果,切實做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提供的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外部審計可以向內部審計了解情況,在工作中得到內部審計的配合與支持,也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要在單位負責人的支持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緊緊圍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目的開展。協調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定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其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注意溝通:一是知識溝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經驗、學習專業知識,收集政策法規及管理信息,討論管理薄弱環節,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外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雙方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溝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必要的范圍內交流相關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后相互評價工作量,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審計結論和管理建議溝通,外部審計通常應就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溝通;五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溝通;內部審計應與外部審計探討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缺陷,并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缺陷
(一)學校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的影響 從機構設置來看,國內一些高職院校并沒有設置完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任務一般由學校財務、監察、紀檢等機構承擔。還有的學校,盡管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從業人員都是學校的內部職工,由學校統一管理,從學校領取薪酬,并服務于學校的統一領導。無論哪種模式,在制度設計上都缺乏獨立性,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當審計結果對某些部門不利時,可能會受到相應的牽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就可能受到質疑。
(二)人才資源短缺對內部審計的影響 作為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審計對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嚴格要求,既有專業素養方面的要求,也有道德素養、法律素養等方面的要求。但是,由于多數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業務起步較晚,多數從業人員并非審計、財務專業出身,很多是從其它部門(如紀檢、監察)分流出來的,專業背景復雜,難以適應市場化條件下高職院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對審計提出的苛刻要求。同時,國家財政、稅收、會計制度不斷更新,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掌握這些變化,及時更新知識。但多數時候,受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影響,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難以及時跟進,成為制約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功能的重要因素。
(三)審計方法與手段滯后的影響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為履行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所采取的各種方法的總稱。審計手段,則是審計方法的具體化,主要有傳統手工審計和現代計算機審計兩種。在審計方法上,與社會審計重視風險評估、統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運用不同,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過于強調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審計,注重實質性測試,缺乏對分析性測試的重視;在審計手段上,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受審計隊伍知識素養、年齡結構等因素的影響,盡管越來越多地使用到計算機等現代設施,但仍以手工現場審計為主,對記算機的運用局限于簡單的數據匯總分析,缺乏對現代審計軟件的深度運用,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在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基礎和優勢,突出表現在兩個主要的方面:首先,管理層高度重視,為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提供了便利。隨著反腐倡廉的推進,以及對審計功能認知程度的加深,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外部化寄托了更多期待:一方面,為改進學校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高職院校決策層期望通過制度創新,引入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建立客觀、公正的審計秩序,強化對學校內部的管理;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是教育管理部門強化對學校監督、管理的必然選擇。正是由于學校決策層和教育管理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為高職院校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戰略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其次,傳統的內部審計,重點審查經濟行為的合法性,以保全國有資產,提高資金的安全性為主要目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傳統的審計,越來越無法滿足高職院校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強化風險管理的需要。同時,在市場化條件下,高職院校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審計工作難度不斷加大,對審計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時,僅僅依靠學校內部力量難以滿足審計要求,需要引入外部力量,為學校審計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這也是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所在。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是將審計任務交給獨立的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或者說由社會審計來(全部或部分)取代內部審計,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首先,獨立的外部咨詢機構聚集了更多的高素質、專業型人才,可以更好地滿足審計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審計質量,越來越成為國家審計體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規范我國企事業單位和政府行政機構行為、規范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支極其重要力量。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過外部審計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提高審計質量,以更加充分地發揮審計功能;其次,與內部審計相比,外部咨詢機構由于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人事等方面的聯系,理論上可以不受學校內部力量的干預和影響,可以在更加獨立、公正的角度,嚴格按獨立的審計準則、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因此,外部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結果理論上更加客觀、公正。再次,在高等教育大眾化時期,為了滿足招生規模不斷擴張的需要,多數高職院校大興土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對工程預算審計、招投標審計、項目風險審計等審計業務的巨大需求。但是,這種巨大的審計需求是階段性的,隨著高職院校大規模基礎建設的降溫,對審計的需求會相應地減少。針對審計需求的階段性特征,高職院校直接大規模引進審計人員、大幅度配備審計設施并非明智選擇。適當借助外部審計力量來滿足審計需求的階段性波動,則是緩解現階段內部審計供給不足的理性選擇。
三、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挑戰
(一)外部審計機構忠誠度偏低的挑戰 縱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踐,在引入外部審計力量時,可能存在外部審計機構責任意識不強、審計人員能力不足、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等諸多風險。高職院校引入外部審計的原因,主要是緩解內部審計人員不足、專業能力難以勝任審計任務的矛盾。但是,引入外部審計力量后,為保證審計的質量,又必須對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避免外部審計機構責任意識不強、忠誠度偏低可能帶來的審計風險。如何控制審計尋租和審計共謀行為,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是高職院校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戰略時,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和挑戰。
(二)外部審計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挑戰 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是引入外部力量開展審計工作。審計的主要目的,除了“糾錯防弊”外,更多地要發揮管理咨詢、風險評估等功能。但是,外部審計人員很難在短期內全面、深刻地把握學校發展的全局,審計主要根據學校提供的資料數據進行,大多局限于一般性的財務管理,也就難以在學校管理、風險控制方面提出有用、可行的對策建議,削弱了審計的功能。實踐證明,一些學校在引入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時,難以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為學校的長遠發展考慮,加上受權限、責任方面的限制,外部審計力量難以對學校的管理政策、人事配置、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發展規范等各個方面全面把握,也難以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具備全局意識,影響了審計意見、建議的可行性。可見,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是內部審計外部化所面臨的又一個重要挑戰。
(三)內部審計外部化可能導致管理依賴 外部審計內部化固然可以緩解內部審計力量不足、能力不強等問題,但也可能削弱內部審計的職能,使內部審計機構喪失主動性,甚至可能造成對外部審計的嚴重依賴:一方面,完善的內部審計,可以在高職院校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在監督、控制、糾正不良行為和違規操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指導功能是相互支持、互為一體的。引入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可能破壞內部審計的系統性、整體性,進而影響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引入外部審計力量開展審計服務,可能使內部審計人員滋生依賴思想,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審計人員的學習培養,最終削弱內部審計的功能,導致對外部審計的嚴重依賴。
四、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對策
(一)合理配置內部和外部審計資源 高職院校在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不能將“內部審計外部化”簡單理解為“審計業務的外包”,更應把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為學習外部經驗的絕佳機遇。既要引入外部審計力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滿足加強學校管理、強化風險控制、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目的,還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審計的全過程,在協助、參與中學習借鑒。在引入外部力量時,要合理分工,優化內部和外部審計資源的配置,對于一些能夠通過內部力量解決的問題,盡可能由內部審計來完成;對于學校內部審計做不好的工作,則由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完成;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無法完成的審計任務,則外包給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外部審計行為、審計質量加以必要的監督。
(二)謹慎抉擇是否引進外部審計服務 在是否引進外部審計服務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謹慎抉擇:一方面,要做好引入外部審計的可行性分析、論證,主要是綜合考慮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成本和收益,在比較、權衡的基礎上做出理性的抉擇;另一方面,是決定是否引入外部審計時,還要以能否提高審計質量作為重要的抉擇依據:引入外部審計后,能否在節約學校資金、強化學校管理、加強風險控制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能否為學校的發展大局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如果內部審計無法在這些問題的解決上發揮積極作用,則寧可選擇內部審計。
(三)強化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監督 為保障外部審計的質量,加強知識學習和經驗借鑒,有必要在引入社會審計機構時,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監督程序和方式,并委派專業人員負責聯絡溝通、跟蹤監督,在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實現內、外部審計的協調,保障審計的系統性、完善性。此外,還要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審計結果的誤差標準,以及審計誤差的責任劃分及理賠義務等條款,以提高外部審計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審計工作也得以迅速推廣,尤其受當前復雜的審計工作環節、繁瑣的客觀經濟活動、審計方法等方面的影響,審計信用危機事件頻發,這就對我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規范性、和諧性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想要使審計工作高效順利開展,協調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是極為必要的。
關鍵詞:
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關系;協調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可以支持配合外部審計
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外部審計過程中,其都要首先針對該單位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和情況了解。事實上,單位內部審計已經成為內部管理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夠起到經濟監督作用,更可以評估各項經濟目標的完成情況。現如今,內部審計已經成為企事業單位針對自身經濟活動進行自我評價的一個重要方式,且在審計內容、方法等方面與外部審計存在一致性。例如,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內容與外部審計相同,不僅要依據同樣的會計準則,在方法控制、賬表核對等方面也工作相同。對此,外部審計可以利用部分內部審計成果來提高工作效率,兩者共享審計成果,不僅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現場測試的工作量,避免了重復審計現象的頻繁發生,更降低了審計成本。
(二)外部審計經驗可借鑒于內部審計
在實際工作當中,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借鑒外部審計的先進成果,甚至部分的內部審計工作還可以進行外包,從而使內外部審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單位內審工作。由此來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關系極為緊密,且具有天然的聯系。企事業單位在實行內部審計過程中也可以相應借鑒外部審計的先進經驗,提高二者的協調配合性。與此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多數為經驗豐富的審計專家,在審計工作方面具有精湛的專業知識,而內部審計人員在外部審計過程中可以相應的借鑒其先進的工作經驗,以迅速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及審計知識,為以后高質量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定位上來看,兩者各具特色且不可替代,其中內部審計是企事業單位內部開展的,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兩部分組成;外部審計包含了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兩大部分。而且,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工作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并配合外部審計部門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外部審計則需要在了解內部審計的工作范疇、審計結果的前提下開展響應的外審工作。事實上,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關系協調方面要求較高,但從實際工作內容來看,兩者也存在一定問題。
(一)外部審計問題
第一,政府審計方面。由于被審單位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整,政府審計之時很難獲得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而且政府審計主要是參與政府各級部門的宏觀監管,其他事務則主要交由民間審計(例如,會計師事務所)來完成。加之政府審計在執法過程中易受到諸多因素限制,例如政績維護、人情關系等,從而在責任追究上往往觸及不到關鍵性問題,從而使審計執法嚴重弱化。例如中國紅十字會就是一個典型案例,“5•12汶川大地震”的“網易事件”、“萬元帳篷”、“6.5%管理費”等問題備受爭議,到后續爆發的“郭美美事件”等,都使得公眾對紅十字會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在此之后紅十字會主動邀請國家審計署進行監督審計,并證實內部資金使用不存在問題,但實際資金運用明細以及審計結果卻并未對外公布,這樣不僅沒有打消公眾質疑,更使得政府審計信用也因此受損。第二,注冊會計師審計。此類審計的前提是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及經濟利益關系。但是從市場角度來看,會計事務所也會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拉攏“生意”,也會存在與被審計單位相互串通,利用虛假信息欺騙信息使用者的情況。
(二)內部審計問題
除外部審計以外,單位內部審計也潛伏著諸多風險:一方面,內審人員不具備職業謹慎及專業判斷力,無法嫻熟運用財經法規或不重視審計質量,從而使內審結果無法滿足企業經營管理高層的價值需求指向;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缺少“話語權”,甚至企業管理層可以直接領導內部審計部門,這樣就使得內部審計形同虛設,甚至企業管理層為了隱瞞對外披露的重要信息,會強制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幫忙過關”。從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及可能存在的問題來看,兩者必須要做好協調工作,從而使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性分析
(一)強化協調合作意識,完善協調機制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調基礎就是合作,雖然審計的部門不同,但是兩者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幫助單位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合規管理經營。對此,外部審計及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合作,包括人員培訓、審計方法、審計信息共享等,從而使彼此能取長補短,形成合力。從上述可以了解到,無論是外部審計還是內部審計都有其局限性和問題,只有通過協調合作才能發揮乘數效應。與此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完善的協調機制,包括內外部溝通機制、審計方法交流機制、審計質量評估機制、審計問責機制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監督,從而保證企事業單位能夠健康運行。
(二)加強審計信用體系建設
第一,建立政府審計信用平臺,實現審計信息的資源共享。例如可以在局機關網站開設審計工作專題網頁,定期審計動態,并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形成審計信用體系;第二,強化審計監督體系建設。針對外部審計中存在的諸如“人情審計”、“面子審計”等不良現象,筆者認為可以在審計隊伍中建立起審計督察隊,旨在定期檢查審計自身工作中有無違紀違規問題,并對審計人員建立廉政檔案和信用記錄,以此來約束審計行為。
(三)強制性進行輪流審計制度
情感往往會左右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如果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托人之間長期保持一定的業務合作關系,往往會形成過于“融洽”的關系網,從而不利于外部審計的客觀、公正實施。對此,會計監管部門可以規定實施強制性輪流審計制度,即不允許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及一名注冊會計師連續兩年為同一個單位開展審計工作,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統一進行分配調換,這樣有利于提高審計效果,減少審計關系網的存在。
(四)強化內部審計全危機管理
企業內部審計要起好主導性作用,實現審計管理系統化、制度化,并將日常的審計風險管理與特殊時期的審計危機管理相結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危機管理預警系統,針對可能引發審計危機的各種因素進行嚴格監控,并及時掌握審計危機變化的第一手資料,積極做好各種危機預案,盡量避免審計風險的產生,并為外部審計管理提供實用性強的信息資料。
總而言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要理清關系,明確兩者的協調方式,從而使不同審計單位之間能夠相互理解、共同協作、形成合力,以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優勢。尤其要注重雙向溝通協調,例如內審人員可以多與外審部門進行溝通,定期對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針對不足之處進行響應的整改。
作者:張偉 單位:巴中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張婷.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及對策[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6(25).
1、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會降低成本。的創建者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 hng)將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稱為守約成本。
內部審計的原始動機是為管理者服務,在公司制中,這種服務對象和動機依然不變,因此,我認為內部審計首先是一種守約成本。但公司制企業的產生,推進了內部審計的,從傳統企業中的向管理者負責發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內部審計肩挑多重職責。如果內部審計能夠同時承擔起這樣的多種責任需求,其實質是能夠節約委托外部審計的監督成本,因此,我們不能輕言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某一企業來說,內部審計的總成本可能低于外部審計的成本、等于外部審計的成本或大于外部審計的成本。在審計所達到的功效是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內部審計成本小于或等于外部審計成本的話,都不易采取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
有專家認為:企業如果建立一個自己的內審部門,需要支付員工的薪金、培訓費和管理費用,內審外聘則能節省這些費用,而且企業可只在需要時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靈活性。同時,如果由外部審計承擔內審工作,內審的和程序町與外部審計保持高度的一致性,這意味著外部審計人員能更多地依賴內審工作,企業也可因少支付審計費用而獲益。我覺得,我們無法僅通過上述信息就確定是否內部審計成本一定比外部審計成本低。但按照交易成本理論,企業組織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優勢,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內部監督者比外部監督者擁有更多的信息,外部監督更強調競爭,內部監督則注重合作,合作表現為目標的一致性,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內部各部門謀求壟斷地位的動機,極易產生一種“預期集中”效應;第二,外部監督只能依賴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內部監督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記錄和文件,又可以依據非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且,在滿足公司整體目標的大前提下,監督的深度和范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拓展;第三,內部監督是在一定的組織約束條件下進行的,由于組織本身的權威性,使內部監督更加具有自律意識,從而通過組織行為提高組織效率;第四,內部監督更能體現組織內部的企業文化特征,企業文化的形成和對企業文化的理解,有助于降低內部交易成本。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內部監督一定優于外部監督。當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由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存在,企業的管理費用會隨之上升,從而出現“官僚失靈”的問題。因此,內部審計能否外包,其關鍵取決于企業自身的條件及與市場競爭的結果。
2、內部審計是否外包,不能僅從監督成本的角度思考與評判,我們必須關注對應成本的另一個指標,即審計效益。我們需要考察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否實現,外包與非外包各自為企業增加了多少價值?將企業由此增加的價值與各自付出的成本進行比較,比值大者為優,而比值大者也可能是監督成本大者,所以,僅用監督成本的大小來確定能否將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依據不是十分充分和具有說服力的。
有人說:外部審計人員開發審計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攤到許多客戶身上,比起研制相同技術的內審部門來,能夠保持更低的研發成本。規模效益即可導致相同服務的成本節約或同樣成本的更優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外部審計可以降低新技術和新方法的研發費用,因此,可以提高規模效益。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內部審計增加的企業價值:與企業內的其他部門不同,審計不參與產品的設計、、開發以及制造、采購和銷售,因此,似乎不是一個創值的部門。但內部審計可以在上述創值過程中提出建議,通過建議,幫助上述作業增加價值,因此,我們不能否定內部審計在組織中增加價值的功能。內部審計增加的價值主要應包括這樣兩個部分:(1)顯性價值。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因此減少了損失。由此而增加的價值,我們稱之為顯性價值。它是傳統內部審計著力追求的一項目標,通過事后審計,把已經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并力求通過審計發現,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后,加以改善,這種審計功效比較明顯,帶有直接性特征。(2)隱性價值。隱性價值應被理解為非直接性的價值,它一般是通過在企業價值創造活動中充當參謀和顧問而體現的,通過這種合理化的建議,可能會改變一個戰略設想,可能會優化組織行動方案,從而提升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重要表現;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另外一條渠道是由于內部審計組織的存在,使各部門擁有了隨時可能接受審計監督的約束意識,因此,可能會如此而自覺地規范運作,這是內部審計的威脅價值。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在增加隱性價值方面具有優勢,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師更加了解組織狀況,他們的工作更貼近企業管理,他們能夠在企業內自始至終地按照公司規章行事,外部審計更多地是幫助組織增加顯現價值,而且因為其專業化水平較高而略占優勢,但如果內部審計人員通過更新審計理念、提高勝任技能來加以改善的話,內部審計的顯現價值增值能力也一樣會達到外部審計水準。
3、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一定會提高審計效率?“盡管外部審計師也從事管理咨詢服務,但主要注重財務管理的方面。內部審計師審計的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風險控制,從中尋找疏漏。……。因此,內部審計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外部審計師所不能替代的。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并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比外部審計更有效率。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反饋機制,管理部門可借以彌補各種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對內部控制、財務狀況,甚至對整個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從這個角度理解,內部審計設立在公司內部是有其道理的。”我們必須意識到,外部審計不要對自己扮演的角色產生錯誤的理解,不要以為自己在專業知識方面更加杰出,不要以為自己的審計工作重點永遠是正確的。要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分工,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功能。
4、內部審計是否為內的非核心業務?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作業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作業部分,比如與開發、顧客服務等。如果考慮內部審計外包,必須以這一理論為基礎,所以,我們需要探究一下:內部審計是否是企業的非核心作業部分。對這一的回答只有兩個答案:是或不是。基于對內部審計的傳統認識,它不是核心作業,屬于附屬部分。有人說:如果實行內審外聘,企業就可騰出管理時間和管理資源,用于企業的核心生產經營。內審外聘使管理層能夠專注于其核心競爭力領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而不是將大量精力耗費在低回報的日常管理中。但我認為,它是企業的核心作業環節。原因是:它已經滲透于企業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中,與每一項作業都休戚相關。傳統的內部審計理念將內部審計鎖定在戰略執行階段,沒有深入到研究與開發階段,因此,將內部審計與其他非核心作業一起摒棄于核心競爭力之外是可以理解的,但本篇論文中多次提出“戰略審計”的觀點,所以,按照這一觀點要求,內部審計與核心作業鏈密不可分,不能輕易作出“外包”的決定。
5、事實依據。美國眾多大公司的倒閉,內部審計失責,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內部審計外包。如安然公司,其鑒證工作由安達信承辦長達17年以上,沒有更換事務所,也形成安達信難以客觀獨立的重要因素。安達信2000年從安然賺得的2700萬美元非咨詢業務費和2500萬美元的咨詢業務費是否已經損害了該公司的公正性?安然過去也將內部審計交給安達信事務所負責。安然事件發生后,界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即安達信既承接外部審計又承接內部審計的做法一定要改變。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執行。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理論,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時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業務部分,比如研究與開發、客戶服務等。
二、我國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一)社會分工專業化發展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資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就必須將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業務推向外部,形成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達成合理的資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產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給專業機構以后,內部審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行業專長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的成本,間接地減少了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結合的總成本低于內部審計成本,而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了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時,企業必然會選擇將內部審計外包。
(二)內部審計的缺陷需要通過外包加以彌補。內部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管理活動,受所有者的委托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形式上獨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置和工作范圍都受到管理者的影響,因此其獨立性難以保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不了解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難以給企業提出好的建議。而外部審計人員,業務范圍廣,經驗豐富,能給企業從多個視角提出好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天然的高獨立性和客觀性,也保證了內部審計質量,彌補了內部審計缺陷。
(三)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可能性。企業內置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隸屬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其獨立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始終是企業的內部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企業。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不可能達到絕對獨立,只能追求盡可能相對獨立,而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時,由于外部專業機構與企業沒有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從形式上看其獨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會計職業蓬勃發展,會計人才非常優秀,他們受過正規的訓練,通過了嚴格的考試,經驗豐富,在專業勝任能力上比內部審計人員具有更大的優勢。同時,外部審計人員還可以為企業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重疊的管理咨詢服務,充當內部審計主體,為企業節約成本。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內部審計外包在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蘊涵著較高的風險。
(一)信息泄露風險。隨著企業更多的將整個流程外包,外包商與企業接觸的機會增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等相關領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核心機密,造成不經意的外漏。即使外部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但當外包機構向不同的企業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時,很難避免將學習到的先進生產管理理念運用到其他咨詢中。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后,防止企業核心機密外漏和發揮外部審計機構專業特長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成為企業的兩難選擇。
(二)選擇外包機構的風險。選擇外包機構是外包決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與效果。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審計成本、彌補自身內部審計的缺陷、增加企業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在選擇外包組織的過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開,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無法對外包機構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對于其資質、信譽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數據都不夠熟悉,有可能造成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組織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無法達到企業所需要的標準。
(三)外包范圍、外包方式決策失誤的風險。內部審計屬于戰略管理的范疇,對企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部分適合外包,部分涉及企業商業機密不適合外包。外包范圍選擇不當,將影響企業競爭優勢。雖然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對企業的未來發展難以把握。而外部審計師雖然專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但對企業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加上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難以把握。
四、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外包后雖然能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核心競爭領域,但不可避免地會涉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不能對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審計師由于展開工作的需要,必定會獲得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泄露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面臨著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應嚴格做好風險評估、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業績評價等風險控制工作。
(一)評估風險。內部審計外包前,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已設定的內部審計目標,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評估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相關的風險,明確風險的承受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到位。通過風險評估避免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與企業管理層預期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外包機構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情況。
(二)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內部審計外包是一把雙刃箭,一方面為企業節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對內部審計運作和管理層收集信息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長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同時應確保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使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也應該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企業應該建立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評估審計風險,幫助外部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審計目標和確定審計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提出建議,并對外包機構的審計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 注冊會計師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內審的職能
1、進行價值管理
內部審計人員從經濟、效率、效果三方面關注公司的資源使用情況。
2、審計企業信息系統
通過內部審計判定公司信息系統能否為報表編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是否有有效的內控制度來降低錯報、漏報的風險。
3、開展項目審計
內部審計對具體特定項目進行審計,例如建立新的信息系統、開設新的生產加工區等。內部審計負責鑒定項目的目標能否實現,項目是否按計劃有效的運行,并從運行項目失敗教訓中總結經驗等。
4、進行內部財務審計
這是內部審計部門傳統上的主要工作領域,例行性地檢查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記錄與支持文件,以減少錯誤與舞弊事件的發生;對財務數據進行趨勢分析等。
5、開展經營審計
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采購、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等經營部門開展經營審計,檢查與復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以進一步提高業績與改善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區別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價;注冊會計師審計主要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2)兩者獨立性不同。內部審計為組織內部服務,接受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獨立性較弱;注冊會計師審計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領導和制約,獨立性較強。
(3)兩者接受審計的自愿程度不同。內部審計是代表總經理或董事會實施的組織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注冊會計師審計是以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委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4)兩者遵循的審計標準不同。內部審計人員遵循的是內部審計準則;而注冊會計師遵循的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5)兩者審計的時間不同。內部審計通常對單位內部組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時間安排比較靈活;而注冊會計師審計通常是定期審計,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審計一次。
2、內部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聯系
(1)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雖然不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評,就必須了解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許多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兩者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簿,核對賬表的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
(3)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四、提高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效果
1、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要考慮的事項
(1)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意識問題。部分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偏低,不僅沒有實質性的經驗,甚至連自身專業素質都不能夠達標,更為嚴重的是這些審計人員沒有正確的認識到自身工作的性質,使得企業內審工作中出現人為的影響,阻礙企業的進步。企業領導者、決策者對內審的認識,是決定企業自身內審工作的關鍵因素,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決策者、領導者仍然沒有正確認識到內審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把這個部門當成麻煩、包袱,而對于具體的工作也沒有給與相關的支持、配合,使得企業的內審工作難以順利的展開和實施。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了解內審人員是否是經過充分技術培訓且精通業務的人員,以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2)審計機構健全程度。社會經濟在不斷的改變深入,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中,企業自身的內審機構也應該有相應的改革。但事實上,絕大多數企業的審計機構不僅沒有積極地實施改革,甚至取消了自身的內審機構,比如將內審機構與財務合并、隨意安排工作人員填補空缺等等。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考慮內部機構是否健全,比如檢查內審人員的工作有沒有得到適當的監督復核和記錄。
(3)內審制度完善程度。我國雖有《審計法》、《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法律,但是從部門和行業上來看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還不夠健全,規范審計工作質量和約束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制度和法規還不夠系統,使得審計人員在檢查和評價各項經濟活動以及處理違紀問題時,缺乏可靠的依據。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依據內審制度的完善程度來決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2、企業的職責
(1)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要想順利實施企業內審工作并且促進工作的展開,就必須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而最為關鍵的就是提高企業決策者以及領導者的認識。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加強企業領導者、決策者的內審意識。意識決定行動,而提高企業領導者、決策者的內審意識則是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首要條件。因此,可以大力宣傳內審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企業的領導者、決策者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客觀地了解、認識內審;第二,內審人員做好工作的匯報、溝通。在展開企業內審工作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及時積極地向企業決策者、領導者匯報工作情況,對于難以協調的問題進行足夠的溝通,盡可能地使企業決策者、領導者了解工作的性質以及性能,最終從側面提高企業決策者、領導者對工作的認識。
(2)堅持依法審計。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企業內部審計結構必須根據國家相應的審計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來實施內部審計,并且按照內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這樣才能夠逐步實現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以及規范化。而為了能夠更好地實現這個目的,則要做好以下幾點:第一,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該加強學習以及培訓,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審計規范;第二,應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以及人員的行為,減少審計工作的隨意性以及盲目性,切實維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3)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強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是促進企業內審工作的必要措施,應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以及能力,從根本上保障工作的順利展開,從而杜絕人為問題的發生,使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能夠更加科學、有效。企業必須按照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品德好、業務精的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目標,通過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學習和培訓、開展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研討,總結實踐經驗等途徑,大力加強審計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使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斷提高,以適應新形勢下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以下幾點:第一,要明確企業審計人員的職責,嚴肅審計的紀律,因為審計部門是監督部門,這也就決定了企業審計隊伍的素質應該更高,而審計紀律也要更嚴;第二,要抓好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實行達標上崗制度,加強崗位培訓,不斷更新企業內審人員的知識點,增強其業務技能,以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素質;第三,要嚴把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入口關,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較高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較強的、為人正直的同志調到內部審計崗位上來。
(4)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好他們的激勵、待遇等問題,充分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五、結語
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成果體現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即審計資源的整合。盡管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各有側重,但內外審計要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才會共贏。在我國無論內部審計協會還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傾向于內外審計之間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第一,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內部審計需要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性,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審計活動。外部審計在實施審計時也需要粗略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從而確定審計風險,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因此在外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確定風險高發區,有重點地進行審計,節省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編制的整合治理報告來觀察企業的薄弱環節,在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這種做法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制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與會計報表審計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注冊會計師通常應當將注意到的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及時告知內部審計人員,并提請內部審計人員將其發現的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所有重大事項,及時告知注冊會計師。”第二,內部審計關注并借鑒外部審計的結論。外部審計不管是獨立性還是客觀性都比內部審計相對好一些,因此對于財務經營系統的一些常規審計、內部審計可以借鑒外部審計,不需要再進行重復審計。要關注外部審計關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特別是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沒有執行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執行,避免重蹈覆轍。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也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溝通與合作。
綜上所述,外審和內審在發展時應該各有側重,同時注重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實現審計資源乃至其他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達到兩者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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