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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0-08 10:28: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城管對施工工地的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建立操作性強、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市容環境、路燈管理、市政養護以及城管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優化、防患未然的應急處置防范體系。
二、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將環境衛生污染突發事件納入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把預防作為城鎮綜合管理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四個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突發事件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三、工作內容
(一)新開工的工地
建管所、蔚洲房產公司、路燈綠化所、拆遷公司、水利站:每月月底把下月要開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廠房、房產開發、道路改造、拆除房屋、綠化種植、公園建設等)的地址、運輸車輛線路、工地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告知城管中隊、環衛所、交警中隊。建管所、蔚洲房產公司、路燈綠化所、拆遷公司、水利站等單位要對施工車輛及駕駛員建立備案制度,并報至交警中隊。交警中隊對施工車輛安全狀況、保險、違章紀錄等進行核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車輛手續齊全方能開始施工,手續不全取消施工資格。職能單位責成施工方對所有運輸車輛標明施工項目名稱。
交警中隊、交管所:加強路面管控,特別是加大對運輸黃沙、石子、渣土運輸的監管力度,避免出現路面拋灑現象,如有路面污染事件發生及時告知城管中隊、環衛所,并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城管中隊:
1.工地開工前,提前介入,主動上門做好宣傳工作,要求工地落實沖洗設施、加強駕駛員教育、文明運輸避免路面污染產生,同時與工地簽訂《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承諾書》。
2.工地開工中,落實“一日三巡”措施,做到早中晚三次巡查,對于存在問題及時責令工地整改并予以行政處罰。
3.工地完工后,要求工地做好相關臨時設施的清除,通過前、中、后的監控方式抓好工地管理。
(二)工地現場管理
建管所、蔚洲房產公司、拆遷公司、路燈綠化所、水利站:加強對工地、工程車輛、施工人員規范管理。提高各施工項目部揚塵污染的防治意識,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專人管理,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
(三)新入駐的企業
招商服務中心:每月月底將下月新入駐企業地址、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報至城管中隊和環衛所,城管中隊主動上門宣傳,發放環境衛生宣傳告知單,規范垃圾運輸處理和廣告設置。
城管中隊、環衛所:在工地開工前和新的企業入駐后,提前介入,主動上門做好環境衛生宣傳工作,簽訂《生活垃圾有償服務合同》,規范工地、工棚周邊的生活垃圾運輸處理。
(四)重大活動
城管中隊:從源頭入手,嚴控重大活動審批手續,將重大活動具體時間、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告知創建辦、環衛所、交警中隊、交管所和派出所。
交警中隊、交管所:加強對重大活動期間車輛停放秩序的管控。
環衛所:做好重大活動期間和事后現場清理工作。
派出所:提前做好維穩預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全鎮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行政村(社區):進行裝修、改造等要預先告知城管中隊、環衛所,城管中隊、環衛所要及時對接,做好宣傳工作,盡可能減少偷倒垃圾、拋灑滴漏事件的發生。
(五)動遷小區交房
蔚洲房產公司:有新的動遷小區交房時,提前2—3個月告知創建辦,以便創建辦指導好屬地單位做好物業公司招投標工作。
(六)水環境
水利站、環保辦等相關職能部門:在發生水環境污染事件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水利、環保部門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合力,快速應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
(七)未納入環衛保潔的企業
環衛所、城管中隊、環保辦:環衛所、城管中隊、環保辦三部門聯動,查明未納入環衛保潔企業垃圾去向,做好偷倒垃圾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措施
1.當發生突發環境衛生污染事件(如道路污染、嚴重亂丟亂倒垃圾引發衛生死角、偷倒亂倒建筑垃圾等)時,城管委職能部門要實現部門聯動,建立快速處置方式,及時上報至創建辦,并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整治突發環境衛生污染情況。
2.在本鎮范圍內實施,但隸屬上級管轄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工作。
3.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項應急工作;要轉變被動待命、反應遲鈍的思想觀念,明確職責、真抓實干,確保應急工作措施常態化、規律化。
2.各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全體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要加強后勤保障、協調配合,做到思想統一、步調一致、整體推進。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建物、管網等設施以及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條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內處置渣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包括傾倒、堆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建筑垃圾處置行為。
第四條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我縣渣土處置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縣建筑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渣土處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渣土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和渣土運輸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六條凡產生渣土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申辦道路挖掘、道路場地占用等手續前,必須到縣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后方可按照許可規定實施處置行為。
建設部門應查驗申請人渣土處置核準情況,發現申請人未辦理渣土處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時,應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按規定繳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和文明施工保證金,獲得核準后,方可運輸或處置。
建筑垃圾處置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渣土運輸實行公司化專營。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的公司運輸。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從事渣土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運輸渣土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縣城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并授予渣土運輸單位經營權。取得準運資格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業務。
第八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產生的建筑垃圾、裝潢廢棄物,不得擅自處理,應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開工建設前,應與縣城管部門簽訂《建設工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并按規定設置圍擋,實行封閉作業。
建設工地應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設置車輛洗車槽,配備車輛沖洗工具和衛生保潔人員,對進出工地車輛和運輸路面及時進行清洗,做到凈車出工地,禁止車輪帶泥上路,不得沿途遺、撒、漏。
第十條建設工地的施工材料、設備及渣土等應置于圍擋范圍之內,渣土堆放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及時清除;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水、泥漿應在施工場內進行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不得損壞和堵塞排污管道,并應采取澆濕等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擋。
第十一條渣土處置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傾倒地點由縣城管部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處置渣土。
第十二條中心城區主街道禁止在早上5:30至晚上20:00(夏季21:00)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特殊情況需在上述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的,應經縣城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適量裝載,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的地點傾倒渣土。流體灰漿須經沉淀固化后運輸。
第十四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需要變更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內容的,應向縣城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城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建設或施工單位將渣土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單位處置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將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物混入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立渣土受納場所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處置渣土的單位在運輸渣土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嚴重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渣土運輸公司未取得《渣土處置準運證》進行運輸、傾倒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每車次處2000元罰款;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的,處500元罰款;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離開施工場地的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造成路面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按每車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未設置臨時圍墻,未按規定組織衛生清掃保潔等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縣城管部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其他渣土處置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對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建設渣土處置,要以服務和教育為主,實施處罰必須經縣優化辦批準。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期滿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請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渣土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的領導,區政府成立整治規范城區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秩序領導小組(簡稱“整規辦”,名單附后),由副區長擔任組長,區政府應急辦主任、區建設局局長、區城管辦主任、區城管執法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環衛處、區公安分局、區交管所、區監察局、區和群眾工作局、區目標辦、交警一大隊、交警四大隊、區新聞辦、市廣電局工作部、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城管執法分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城管執法分局黨總支副書記張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分別從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分局、交警一大隊、交警四大隊、區交管所、市環衛處抽調人員組成,實行集中辦公。
二、整治活動的范圍、時間、內容
整治范圍:城市規劃區內。
整治期限:年3月1日—6月10日。
整治內容:(1)違反《市城區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辦法》的行為;(2)違反《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建筑工地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整治規范對象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駕駛人員、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等。
四、整治步驟及責任分解
(一)啟動階段(年3月1日—3月31日)
1.開展法規宣傳。
區城管執法分局:采用設置流動宣傳點、流動宣傳車、印發材料等方式,宣傳整治規范活動。確保每處建筑工地和渣土運輸公司、從業人員了解整治規范工作。
區新聞辦、市廣電局工作部:利用報紙、電視臺、電臺等媒體向廣大市民廣泛宣傳整治規范活動的目的、意義、步驟、成效、典型案例,形成強大輿論氛圍。
2.統一業務培訓。
區城管執法分局:組織抽調人員集中培訓,提高參與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區建設局:組織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運輸企業負責人、施工工地管理人員、駕駛人員學習《市城區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辦法》及《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筑工地管理相關規定。
3.開展“兩走進”送法活動。
區城管執法分局:制作相關法律宣傳手冊,進工地、進企業進行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守法自覺性。
(二)集中治理(年4月1日—5月31日)
1.加強建筑工地及運輸管理
區城管執法分局:(1)4月5日前,完成城區建筑垃圾專業化運輸、處置公司組建的引導工作。(2)4月5日前,建立建筑工地與建筑垃圾處置公司臺帳。一是建立轄區建筑工地管理臺帳。主要是掌握建筑工地的地址、建設工程許可證辦理情況、建設起止日期、建筑企業及法人代表(開發企業及法人代表)、簽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公司及法人代表、《渣土處置許可證》辦理情況、運輸車輛及運輸線路和垃圾傾倒地點等基本情況。二是建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公司管理臺帳。主要是掌握各登記注冊的城區建筑垃圾處置公司住址、法人代表、運輸車輛數量及硬質全封閉情況、駕駛員情況、簽約建筑公司、進場時間、渣土運輸線路和傾倒地點等基本情況。(3)按規定做好《渣土運輸處置許可證》辦理前置審批。
區建設局:(1)嚴格按《市城區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辦法》規定審核發放《渣土運輸處置許可證》。(2)4月5日前,與城區現有工地建筑方、渣土處置專業公司簽訂《文明施工運輸責任書》。(3)全面推廣電子監控。4月5日前,根據轄區建筑工地分布情況,在城區重要路段和主要建筑工地進出口通道設置電子眼,完成電子監控平臺建設并投入使用。
2.加大檢查執法力度
區整規辦:(1)采取現場抽問、隨機提問的辦法,對建筑工地和渣土運輸、處置公司及從業人員學習《辦法》情況進行檢查。(2)開展拉網式檢查方式,逐一檢查轄區建筑工地對《辦法》的執行情況,建筑工地是否打圍作業、是否設置沉砂池、是否硬化工地進出口、是否安排進出口保潔人員、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硬質材料全密閉及證、照辦理情況等。(3)設置聯合執法檢查站點。4月5日前,在濱江大道故居、北干道市防疫站、市政新區財政局等處設置流動檢查站,安排從相關部門抽調的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小分隊24小時監控、查處。同時加大機動巡查力度,及時查處違規行為。
區建設局、區交管所:對建筑工地和渣土運輸、處置公司實施計分管理,計分辦法另行規定。
區和群眾工作局:對專項整治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受理、妥善處理。
區公安分局:對整治活動中出現的堵橋堵路、沖擊黨委政府或其他暴力抗法行為迅速處置,確保社會穩定。
街道辦事處:收集掌握轄區建筑工地情況,安排人員對轄區建筑工地蹲點監控,對違規運輸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行為及時制止并向整規辦報告。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6月1日—6月10日)
將此項工作作為相關部門和各街道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每月評分排位和年終綜合排位的重要內容,區環治辦負責督察考評。
(四)長效治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參與部門認真分析總結整治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組織保障措施
(一)嚴肅工作紀律。抽調人員必須在辦公室領導下集中辦公。原抽調單位要及時調整工作安排,確保抽調人員專職做好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日常管理,杜絕執法人員遲到、早退、無假外出等情況。
(二)加強協調配合。規范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秩序工作涉及城管、建設、交警、街道等多個單位和部門。各級各部門要互通信息、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自身職能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精神,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以治理揚塵、燃燒污染、機動車尾氣、油煙等問題為重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努力建設潔凈城區,美麗。
組織領導
調整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鄒犇淼同志任組長,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區城管局局長劉文舫同志、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同志、區環保局局長彭躍輝同志、區環衛局局長李文同志任副組長。經開區、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園林局、區市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警察大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辦),由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政府正科級督辦員聶榮華同志、區環保局副局長劉佩良同志、區環衛局副局長賴慶龍同志、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季正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區城鄉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各抽調1名同志組成,其中從環保、環衛和城管執法部門抽調的同志長期駐點辦公,其他人員視情況而定。聯防聯控辦設在區社區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辦公樓內。
目標任務
2013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大揚塵整治力度
1.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加大對各主、次干道沖洗降塵力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逐步將暫未驗收的市政道路納入環衛日常作業;繼續實行石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確保道路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標準設置工地圍欄,推廣空心磚塊砌筑圍墻,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圍護、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面布置分類分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并正常運行,運輸車輛應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杜絕帶泥上路現象;進一步強化對拆遷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灑水壓塵措施;重點工程項目要納入到監管范圍,并明確監管單位的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加強對未硬化社會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對未硬化的社會路口進行動態摸底并及時硬化;對的土堆進行覆蓋、種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強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運輸渣土的車輛要按要求裝載,杜絕沿途灑落,繼續對部分路段實行渣土禁運,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禁止外來渣土車輛進出該路段;規范卸土場的管理,進出卸土場的車輛嚴格按要求進行沖洗,確保場內渣土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進一步加大油煙污染防治力度
重點整治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餐飲門店、單位食堂的油煙和燃煤污染;規范管理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取締違法違規的餐飲經營門店。
(三)進一步加大工業廢氣治理力度
加強工業噴涂廢氣的治理,重點實施三環以內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土灶清潔能源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焚燒污染整治力度
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焚燒污染的防治,建立區街聯動、街道為主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和獎懲機制,成立聯防聯控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焚燒行為。
(五)進一步加大尾氣污染防治力度
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確保機動車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協助淘汰黃標車3004輛;實施道路交通疏導和道路暢通工程,進一步加強香樟路與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環桔園立交橋、勞動東路樹木嶺段、勞動東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香樟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擁堵的疏導力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分工
1.區聯防聯控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渣土揚塵、餐飲油煙、燃煤(柴)爐灶、機動車尾氣、垃圾污染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巡查、督查、考核、講評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編報督查巡查通報和空氣質量月報等。
2.經開區:嚴把項目引進關,不引進廢氣難以治理、對群眾身體健康有影響的項目,督促園區內新建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現有涉氣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使污染物達標排放,按要求淘汰廢氣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強烈的企業。
3.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4.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5.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筑工地圍擋作業和場內揚塵控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采取覆蓋、種草等措施控制場內渣土的揚塵污染,查處高空拋灑建筑垃圾行為,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協調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特別是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
6.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
7.區環保局:負責監測子站及全區各降塵點的檢測、管理和維護,組織開展區管企事業單位的工業廢氣、粉塵及燃煤(柴)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區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負責檢查建筑工地環保“三同時”執行和環評手續辦理情況;負責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尾氣治理和標志發放;牽頭開展監測子站核心區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的治理。
8.區城管局: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整治、社區環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愛國衛生運動,控制揚塵、垃圾亂傾亂倒及社區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氣污染。
9.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尾氣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按要求淘汰管轄行業內的黃標車。
10.區工務局:負責重點工程工地的揚塵污染控制,落實工地的圍檔、道路硬化、降塵、洗車及渣土處置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的裸土進行全覆蓋。
11.區環衛局:負責渣土工地及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組織開展渣土日常聯合執法行動,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嚴格控制渣土運輸、渣土工地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強化道路的日常保潔,特別對監測子站及降塵監測點周邊的芙蓉路、勞動東路、萬家麗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環路、井塘路的沖洗降塵,要視情況加密作業次數,確保降塵效果;管理好渣土禁運區,切實控制核心區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2.區園林局:對負責的園林工程項目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增加吸廢降塵樹(苗)木品種,強化對日常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管轄區域的干凈整潔,不得將作業產生的渣土、垃圾丟棄到道路或水體內;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3.區市政局:負責對破損道路特別是滲黃泥道路進行及時修補;市政工地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4.區公安分局:協助萬家麗路檢測站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妨害行政執法的行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15.區工商分局:負責配合開展無照和超范圍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大氣污染整治行動。
16.區交警大隊:負責查處無牌無證的渣土運輸車上路行駛,協助查處機動車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完成淘汰黃標車任務;加強監測子站周邊5個交通擁堵點的交通疏導,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17.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違章渣土運輸行為;對全區范圍內餐飲業的油煙、燃煤爐(灶)進行日常整治,重點開展三環線內餐飲行業的清潔能源改燒和規范整治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加大對焚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的查處力度,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18.區城管警察大隊:負責配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參與各類聯合執法行動,維護執法工作中的安全與秩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等行為。
19.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涉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執法行動;負責轄區內卸土場的管理,制止轄區內非法填土行為,減少渣土車輛進出和傾倒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負責轄區內未硬化道路及社會路口的硬化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裸土進行覆蓋或種草;督促社區(社區籌委會)加強對村民安置房建設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園做好場內硬化和日常灑水降塵;協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做好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的禁燒工作,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人員,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作成效。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
(三)及時跟蹤,加強調度
當空氣質量連續超標兩天時,區聯防聯控辦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商,采取緊急措施,控制持續超標。各成員單位要服從調度,落實責任,竭盡全力攻堅克難,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四)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區對各部門、街道的績效考核。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筑工地和物管小區的長效綜合管理工作,成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長效綜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長效管理辦公室(簡稱局長效辦),主要負責對市住建局承擔的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考評以及與市城管委辦公室交辦工作進行對接協調等。
各有關單位指派一名同志擔任本單位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工作信息員,主要負責對本單位承擔的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工作信息報送以及與局長效辦交辦工作的對接協調等。
二、考評內容
原市建工局主要職責負責主城區建筑工地標化管理工作。考評標準為:工地圍墻或圍檔牢固、美觀、整潔,工程外側采用密目式安全網;施工現場出入口主干道硬化、暢通、整潔,出入口有車輛沖洗平臺及沖洗設備、排水溝、沉淀池,輪胎不帶泥駛出,沖洗制度齊全;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市政局主要負責市政工地標化管理及市管道路占道挖掘管理工作。考評標準為:對組織實施的市政工地進行標準化管理,工地圍檔牢固、美觀、整潔;市管道路占道、挖掘等施工審批要按規定嚴格把關,督促施工方應按規定時間、面積要求施工,施工現場圍檔牢固、美觀、整潔,竣工后現場清理和恢復原狀及時;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園林局主要負責主城區市屬城市主干道及其沿線廣場、游園綠地、主要濱河綠化帶及沿線游園綠地管理等;考評標準為綠地內無垃圾、雜物、雜草,水面無漂浮物,草坪、地被修剪及時,無露土;游園景觀設施完好,油漆無剝落;道路綠化帶內喬木無缺株、無傾斜、無枯枝死樹,無扣繩掛物,無明顯病蟲危害,無影響城市管線和危害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條;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物管中心主要負責抓好對主城區物管小區環境衛生、秩序、綠化等督查管理。考評標準為:建立住宅小區日常監督考核機制,定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小區道路保持清潔,垃圾清運及時,垃圾房整潔無外溢;綠化帶內無廢棄物,樹木植被長勢良好,修剪及時,沒有毀綠種菜現象;小區內各墻面、設施上無亂貼亂畫現象;機動車停放有序,路面、路牙、井蓋、運動器材等公共設施完好無破損;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市政養護處主要負責市管城市道路、橋梁及雨水管道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作。考評標準為:市管道路、橋梁、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暢通,道緣石、無障礙設施等完好無損;市管道路下水道等排水管道保持暢通,附屬設施完好;經過市市政局審批后的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時恢復原狀;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路燈管理處主要負責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后巷路燈等照明設施養護維修工作。考評標準為:路燈及附屬設施完好,確保亮燈率,如有損壞及時修復;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給排水監督管理處主要負責市區所管轄的污水管網及配套設施的建設管養工作;考評標準為:污水管道保持暢通,窨井蓋等附屬設施完好,施工現場圍擋美觀、整潔,不污染路面;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主要負責散裝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管理工作。考評標準為:混凝土攪拌車車容車貌整潔,無拋撒滴漏,不影響交通;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市墻改節能辦公室主要負責在建工地節能材料的管理工作。考評標準為:強化墻體節能保溫材料在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墻體節能保溫材料堆放有序、安全,確保建筑工地節能保溫材料不發生火災事故;不被市民投訴和市級以上電臺、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各有關單位信息員主要負責各自單位的長效綜合管理各種報表填寫上報及上級交辦工作協調回復等事宜。考評標準為:各種報表按時上報,交辦問題按時回復。
(一)全區年第四季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達到63天以上。
(二)力爭全區年第一季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70天以上。
(三)全區各類工地不發生被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辦單》,或被主要新聞媒體曝光的嚴重揚塵污染問題。
(四)全區每月降塵、道路揚塵監測值達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時間安排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年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為區四城聯創辦、區監察局、區綜合考核辦、環保分局等區級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四城聯創辦,辦公室主任由區四城聯創辦常務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務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監督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監督轄區內各類道路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轄區內的無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對暫時無法清理的,必須及時落實圍檔、覆蓋、簡易綠化等防塵措施。
4.負責對轄區內燃煤鍋爐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管,配合環保分局對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燃煤設施冒黑煙問題進行查處。
5.配合環保分局依法取締限期治理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6.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稈禁燒工作。
(二)區市容園林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動沖洗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對路、朱宏路、明光路、太華路等主干道沿線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
2.負責組織實施建筑垃圾清運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各類出土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污染問題。
3.負責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工作,除雨天或低溫天氣外,對區內主要道路每日清掃不少于4次,重點加強對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龍鋼大道、北二環等主干道及兩側綠化帶、人行道的清掃保潔,并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時增加道路清掃、灑水和沖洗頻次,協調、組織開展區內一、二類道路及重點區域大沖洗活動。
4.負責組織落實全區園林綠化施工和環衛基礎設施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5.負責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及時清理轄區內無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認真落實各項防塵抑塵措施。
6.負責加強對保潔人員的教育管理,改進清掃技術,避免二次揚塵污染,杜絕露天焚燒垃圾、樹葉問題。
(三)區城管執法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圍檔設置、拆遷和建筑垃圾清運采取濕法作業的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對二府莊、方新村、肖家村、三家莊、徐家堡、青西村、聯合村、先鋒村、紅光村等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
2.負責依法查處渣土車沿途拋灑、帶泥上路等違法違規問題。
3.負責依法查處駛出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儲煤場所、大型停車場的車輛污染路面問題。
4.負責對全區飲食燒烤采用清潔能源和無煙環保烤爐情況進行監管。
(四)環保分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堆場和露天倉庫的防塵覆蓋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對全區工業粉塵、燃煤煙塵、二氧化硫排放企業進行監管,確保除塵、脫硫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對全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燃煤設施冒黑煙問題進行查處。
3.負責對全區工業用煤單位的用煤煤質情況進行監管。
4.負責監督高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締限期治理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5.負責每月對全區降塵、道路揚塵進行監測,并及時通報監測結果。
6.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桿禁燒現場檢查和執法工作。
(五)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1.負責對全區建筑施工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盛龍廣場、百花家園、安盛花苑、陽光北郡等較大規模建筑工地的監管工作。
2.負責對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出入口硬化、沖洗設備使用情況,以及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六)區城改辦
1.負責對所屬城改項目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在所屬城改項目開工前,與項目拆遷、施工單位簽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書》,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防塵業務培訓,并及時向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等相關部門通報備案。
(七)區經貿局
1.負責對全區儲煤場出入口硬化、沖洗設備使用情況,以及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加強全區廢舊物資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環保分局查處焚燒廢舊物資問題。
(八)區農工局
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桿綜合利用工作,配合環保分局做好秸桿禁燒工作。
(九)區大興路改造辦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湖管委會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會
1.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2.負責對轄區內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二)工商分局
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經營的排污企業,配合環保分局依法取締限期整治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十三)區監察局
負責成立專項督查組,對本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因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四)區財政局
負責年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經費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實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城改、監察等相關部門參與,以區內實施拆遷、出土、內部倒土作業的工地和較大規模建筑工地為重點,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督促各工地嚴格落實防塵措施,做好檢查記錄并及時通報情況。
(二)實行通報移交制度
區四城聯創辦、區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分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區級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下發提醒單或進行書面移交。接到提醒單或移交函的部門、街道辦事處應迅速查處并督促整改,在2日內(不含節假日)以書面形式回復查處或整改情況。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的違法違規企業,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整改情況,由監管單位依法給予限期整改并處罰款、停工整改并高限處罰、進行“綠色信貸”制約等處罰措施。
(三)實行聯合檢查驗收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組織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城改、監察等相關部門,對被市、區兩級提醒、督辦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聯合檢查驗收。重點加強對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對具備出土、清運建筑垃圾條件的,由區市容園林局發放《渣土清運證》,渣土清運單位持證在區四城聯創辦、區城管執法局、環保分局備案后,方能實施土方清運作業;對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進行土方清運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施工單位,由區市容園林局吊銷其清運車輛資質,區城管執法局查扣清運車輛,環保分局停止辦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環保手續。
(四)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定期組織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實行信息周報制度
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安排專人負責報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時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送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后,于當日下午16時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四城聯創辦。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預警應急制度
區政府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單》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立即安排專人進行全面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數(空氣綜合污染指數)上升。
(二)橙色預警應急制度
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橙色預警并報請市政府啟動二級應急措施后,各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除應急搶險作業外,全區所有拆遷、出土工地及內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區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實施不間斷保潔,除低溫天氣外,每天灑水不少于4次。
3.拉運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運輸車輛必須100%密封覆蓋到位。
4.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未入庫堆放的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100%覆蓋到位,并保持場區清潔。
5.全區儲煤場未入庫堆放的煤炭100%覆蓋到位或采取不間斷噴淋,并停止煤炭篩選作業。
在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解除應急通知后,各有關單位自行停止上述應急工作。
(三)紅色預警應急制度
在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紅色預警并報請市政府啟動一級應急措施后,各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除應急搶險作業外,全區各類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進一步加大道路沖洗頻次,立即組織開展一、二類道路及重點區域大沖洗活動。
3.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4.全區儲煤場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在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降低應急等級或解除應急通知后,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開展相應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應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切實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撐。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建設,發改、經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在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積極支撐和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構筑藍天工程的科技支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