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0:27: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加強法律知識培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法律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加強法制基層組織建設
對我鄉所涉及的計生執法、司法所等機構,配備了專門人員,并認真組織其人員進行了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使其充分掌握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為充分做好執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加強了其業務素質的培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員配備上,挑選綜合素質較高的精干人員,組織強有力的工作隊伍。
二、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機關干部和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法制觀念
1、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在年度,為了適應當前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我鄉對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開展了4次法律知識培訓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培訓,邀請派出所、計生局和司法局的領導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使我鄉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接受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積極參加市里組織的普法考試。我鄉機關人員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積極學習準備認真參加市政府舉辦的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試,同時積極組織村干部分級分批接受市級的相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認真領悟其宗旨,并進行大力宣傳,普及依法行政知識,加強法制觀念建設。
4、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規范,案卷規范,無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敗訴的案件。
5、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所負責的糾紛或矛盾問題,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督導辦法,實行嚴格責任制度。以強化責任,依法辦事,并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民心。
一、法律援助意見
(一)加強法律援助中心隊伍建設
沒有一支好的隊伍,就無法承擔法律援助的繁重任務,體現好政府的責任。為此,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一要逐步增加編制;二要把人員引進關;引進合格的高素質人才;三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政治素養、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只有這樣,法律援助隊伍才能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二)加強法律援助中心制度建設
進一步探索完善有關的辦案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嚴肅紀律、強化監督。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督查的力度,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探索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具體方式和途徑,在所轄區域內科學合理地調配律師、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資源,努力解決農村貧困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三)以司法所為依托不斷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目前,楊村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桂集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建立。因為鄉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事業具有高度的認識,法律援助系政府責任。本中心將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各鄉鎮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將法律援助機構向各鄉鎮延伸,使法律援助更加貼近特殊群眾,更加貼近基層。
(四)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在有資格的法律工作者、律師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強法律援助能力,目前正在招募過程中,為農村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增加人力資源。
(五)以上工作需援助經費保障
目前縣財政撥付援助經費僅壹倆萬元,我縣法律援助經費尚需30余萬元,目前的援助經費,遠遠不能滿足我縣援助事業的需要,為此通過以下措施解決部分經費。一是爭取縣財政增加援助經費;二是已建立援助工作站的鄉鎮,撥一部分援助經費;三是向全縣發出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獻的公開信,縣廣播電視臺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廣告;四是向本縣重點單位和企業發出邀請函;五是開設法律援助基金專戶。
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形式
(一)主要內容
1、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
如:憲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2、關于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等。
3、關于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等。
4、關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例等。
(二)基本形式
1、開辟法制宣傳教育陣地,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1)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民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面授教育,利用農閑季節、陰雨天氣組織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座。
(2)開放農村圖書室,并有一定數量的法律藏書,建立定期開放和圖書借閱制度,配備負責任的圖書管理員,為農民學法提供服務。
(3)開辟法制宣傳園地,把與村民生產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摘錄上墻,用標語、標牌、版報、墻報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廣大村民頭見法,隨時學法。
2、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
(1)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有條件的村可利用農閑或每年一度的物資交流逢會期間,邀請法制文藝宣傳隊演出法制文藝節目,寓教于樂,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和效果。
(2)組織法律知識競賽,為調動村民學法用法熱情,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如青年法律知識競賽、家庭法律知識競賽,以競賽促進學法用法。
(3)廣泛開展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活動,組織縣文化、衛生、科技等有關部門對農村開展“三下鄉”送法活動,把先進的文化,先進的科學技術送進農戶家中。
(4)利用學校與村委會互動的形式,形成學生教家長,小手牽大手,一起學法律的良好學法氛圍。
三、建立健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一)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培訓調解人員,適應農村工作需要。
(二)規范三級調解組織的各項工作職責、制度。
培訓雖短,但給我留下了非常難忘的印象,五天來,我認真聆聽了***等人就中國法制社會、職務犯罪、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以及證據的基本理論等知識的講解,增強了我的法律應用能力,受益匪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體會。
一、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到法制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設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加強法制理論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我們現階段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雖說我們已經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清理行政執法依據,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和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實上,在我們的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行政執法隊伍業務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監督亟待加強等問題。而且,從行政執法部門人員的角度來說,只有整個行政機關的大多數人員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識,自覺地行動起來,這些自覺地的行動才會匯聚成一股洶涌的力量,推進依法行政事業向前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加強法制理論培訓顯得尤為重要。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地意識到自身的不足。這次培訓,老師除了講藥品監管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也講了一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審理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由于平時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過老師的講解,發現其實這些法律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在處理一些案子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法律融會貫通。因此,我覺得平時除了要學習本部門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案件審查工作。總之,這次培訓不僅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執行力和創新力;而且也是對自己以往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運用所學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學以致用,學習的主要目的是應用,通過學習結合實際,立足崗位創優,把所學的東西轉化為工作開展的思路和方法,促進工作取得實效的本領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這才是培訓的根本目的。作為一名法制人員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已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要確保每一件經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質量上嚴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無錯案的發生,使每一個執法案件都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該說,這次培訓使我認清了自己崗位的重要、認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寬了視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職責,嚴把案件審查關,充分發揮法制員的作用。
關鍵詞: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5-0007-02
國務院2010年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報告又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時代,領導干部的決策和行為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發生關系,領導干部只有具備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職、依法決策,才能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礎上的,“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1]平時不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時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去解決遇到的問題,由此可見,學會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迫切研究的課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要。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心中有法,也就是說要養成處理問題時遵循法律至上,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原則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的選擇,也就是當我們面臨有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時,是否能夠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具體來說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權限合法,即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規則。它是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為之確定的權限。內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運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第二,“程序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路徑,即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即程序合法。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也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公權力行使者作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第四“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二、當前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方面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存在人治思維
這里具體表現為:有的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國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擺平就是水平,穩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維,認為“有法(律)無(辦)法,無法(律)有(辦)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追求“穩定”而犧牲“法治”;還有的領導干部認為GDP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標準,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長,并且只對GDP有動力,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政績”,不惜侵犯群眾權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犧牲“法治”的方式來換取經濟的發展。因為這些人治思維的存在,所以直接影響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能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2.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雖然有的領導干部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的能力還很不足,對一些本來可以遵循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做出決策的事情,卻只是機械地按法律條文辦事;還有的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選擇地適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執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執行,尤其是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由于法治思維的欠缺,不能正確把握運用法治原則和精神,靈活處置,導致惡性的發生,如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處置中就暴露了當地領導干部駕馭法律解決突發事件能力的欠缺。
3.決策程序不合法
做決策,不僅要做到決策結果合法,而且還要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沒有程序的正當,就不會有實體的公正。現實工作中還存在著由領導干部幾個人或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或者搞所謂的“三拍式”(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決策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違法拆建,任意侵犯公眾財產權和人身權,引發自焚、自殺等慘劇或者暴力對抗致人死亡的惡性事件;還有一些地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大量興建對自然環境破壞嚴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以致造成嚴重生態災難事件。導致發生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對策
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決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維理念基礎之上的。法治思維理念的養成,是一種“習慣成自然、潤物細無聲”的陶冶過程,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理念。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行使者法律素質低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而腐敗則必然是違法行為。為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而監督和問責是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輿論評價機制,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使社會評價和社會監督真正成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推進器”;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干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2.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
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考核時要考核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水平。依法履職水平,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考量一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的晉升過程中,應該充分體現對他們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法律素質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和條件,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獲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干部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只有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增強了,自然促進其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形成。
3.加強行政機關的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維的重要精神支柱。通過法治文化的建設,強化領導干部主動按照法律的邏輯,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并使這種法律思維演化成一種自覺和習慣,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學法用法,進一步激發法治建設的活力,從而解決領導干部學法“入耳、入腦、入心”難的問題。加強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如給領導干部配發學法教材、學法筆記本、法制宣傳臺歷和開通手機法治新聞報、辦公樓宇法治動漫、電子雜志新型法治文化傳播平臺,讓廣大領導干部經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維實實在在內化到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日常工作中去,從而潛移默化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訓
雖然我們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辦法,組織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法制培訓,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領導干部學法的熱情和興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和形式相對比較單一,我們往往偏重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因此,我們要不斷研究和創新對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方式與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形式上,我們可以采取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舉辦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采取案例教學等形式來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內容上,我們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又要重視對領導干部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領導干部最終形成一種思維定式:“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思維當先”。
參考文獻:
(一)合理定位法學人才教育培養目標傳統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加強對律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的培養,進而培養成為法官和其他高級法律人才。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不斷發展,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應該不斷加強,進一步加強法學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同時也要培養他們國際法律知識,善于創新培養方法,加強制度創新系統建設,努力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同時法學教育的目標應該滿足社會的需要,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相適應,所以在刑法教學過程中,需要合理制定法律人才培養層次,確定共同的目標,形成統一培訓模式,根據不同培養目標,重點研究學術人才的培養,注重法律本科應用型人才培養,加強法律輔助技術的應用,從而使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得到貫徹落實。
(二)合理構建教育課程體系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的更新改革是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方法,法學教育課程體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學生的知識結構、能力和素質。因此整個法律課程系統結構必須體現課程體系,需要結合法律專業教育的主要目標,設置合理的法學教育課程體系,提高法學專業課程的合理開發程度,不斷優化整合課程體系,確保法學課程應體現時代特征和適應時代的挑戰,并有助于法律人才的精神和法律觀念的培養,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所以在刑法教學過程中,要加強相關課程教育方法的創新,加強對教育方法研究的比較,大膽吸收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先進經驗,使學生充分認識到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差異,并了解和評估不同法律文化教育狀況,促進對刑法教學方法的創新。
(三)加強刑法專業型法學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對刑法專業的法學人才培養力度,需要明確刑法教學目標。在刑法教育過程中,傳統的刑法教育對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和重視程度相對不足,對培養學生整體素質的重視程度不高,并且由于市場因素的影響,必須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應對變化的教育環境。因此增加刑法專業教育力度,調動學生拓寬專業學習內容,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同時,結合傳統刑法教學方法的現狀,要加強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習,長期以來人國刑事訴訟法教學方法是基于教學理念,教師的教學方案按照指定的方法而沒有創新,導致整體教學內容顯得枯燥無味,扼殺了學生的創造力,導致學生法律知識和素質普遍較低。因此需要加強教學和學生的互動和聯系。在教學過程中,讓學生處于主體地位,通過不斷鼓勵、引導和啟發學生,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不僅可以提高學習效率,而且在相同的時間內,可以更好地為學生創造更多的自由發揮空間,使法律學生提高應變能力。
二、總結
(一)思想觀念保守
大部分農民工來自較落后的農村,有些甚至是偏遠的貧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農民對外界信息了解較少,思想觀念保守。隨著近幾年農民外出務工熱的悄然興起,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大部分農民工依然用慣常思維思考問題。部分農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樣說話甚至是不敢說話,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虧的方式息事寧人。此外,許多農民工抱著得過且過的思想,對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積極爭取自己的相關利益等持漠然態度,對別人已經發生的事持觀望態度,及至事情發生后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時,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較低
導致農民工在對法律的理解、對法律知識的掌握上存在較大欠缺,這同樣也體現在農民工對權利義務的認知以及處理事情的行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識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層次,導致農民工法律意識薄弱,在尋求法律幫助時,首先想到的是托關系、“走后門”,而不是尋求法律上的援助。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識程度高低相互聯系。調查顯示,收入高的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相對較高。收入高的農民工,由于自己生產經營的需要,有更多的機會在更大范圍內接觸到法律事務,其在法律知識以及自我保護意識等方面都相對較強。而收入低的農民工,由于生產經營單一,缺乏接觸法律事務的機會,其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等方面則相對較弱。從農民工整體來說,大部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他們法律意識淡薄。
(三)無法堅持長期深入的學習
當前針對農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人員與經費的嚴重不足,導致普法工作職能薄弱,不能從根本上滿足農民工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同時,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不高,在對村民的糾紛調解中,往往不以法律處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決斷,從而也造成了農民工對法律的誤解。另外,針對農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時間的春節及節假日農民工返鄉之時,時間短促,學習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數農民工并未認真研讀有關的法律知識條文,在外務工忙于工作掙錢,返鄉之際忙于休息應酬,并未真正領會相關法律知識的精髓。
二、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開展法律常識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農民工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使農民工自覺遵守法律,學會運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必須使他們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意識,對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農村相對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農民工大多文化素質低,再加上邊遠山區的農村收入水平較低,外出務工成為許多農民的唯一選擇。他們為了保住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獲得更多的勞動報酬,寧愿犧牲法定的休息時間,雙休日加班加點,甚至寧愿忍受惡劣的勞動環境和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大多數農民工缺乏依法維權的意識和習慣,不敢抗爭或不懂得如何抗爭。有的農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違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但沒有起到維權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處境更為艱難。因此,大力開展農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使農民工了解解決糾紛的合法途徑,不僅有助于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還有助于提高他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勞動權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農民工對基本權利的正確認識,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當前我國勞動集約型的地區,就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業尤其是小型的私營企業為了縮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甚至克扣、拖欠工資,減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衛生資金,不顧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組織農民工學習法律常識,使他們正確認識法律賦予自己的基本權利,從而有效避免用人單位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有助于創建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深入開展法律常識宣傳教育,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同時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因此,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深入開展法律常識宣傳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提高社會成員整體法律意識,形成一個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開展法律常識教育的策略
(一)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滲透法制教育
憑祥市農民工的職業技術培訓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據該市就業服務中心2009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已經有61.20%的農民工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的學員有50%以上獲得了上崗證書(獲得電工、電焊上崗證書者居多)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憑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過程當中,特別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電工電焊、水電工、裝潢設計的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內容,使技術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結合起來,讓農民工既掌握技術又懂法律,確保勞動力的轉移更加健康和穩定。同時每位參訓學員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權益保障法》等。此外,學校普法教育多樣化,選擇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諸如板報宣傳、法制講座、知識競賽、主題文藝匯演、播放電影等,讓農民工在輕松的環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組織引導農民工觀看《法律講堂》、《今日說法》等電視節目,邀請在外務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現身說法,讓廣大農民工深刻領會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從而提高他們知法、懂法、學法、用法的熱情。
(二)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農民工對基本權利的認識
由于大部分農民工來自邊遠山區,受教育程度較低,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存在較大的欠缺,因此,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應讓農民工認識《勞動者權益保障法》賦予自己的基本權利。一是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即勞動者在就業時,不會因民族、種族、性別、不同而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選擇職業時,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才能、愛好、興趣的職業。二是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應當有權利取得勞動報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權利。四是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五是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六是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七是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八是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指導農民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在憑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絕大部分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屬于弱勢群體。他們遠離家鄉外出務工,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處理,有的聽之任之,逆來順受。要解決這一根本問題,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法律常識教育,使農民工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可從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導農民工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發生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的,鼓勵他們走法律程序,提請法律仲裁。二是要求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合同的條款與用人單位進行仔細協商,不簽訂帶有霸王條款的合同。三是告知農民工用人單位不能扣押農民工的身份證及其他證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違反,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安全常識教育
農民工來自農村,交通不便,少出遠門,不懂得安全常識,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在職業技能培訓中須要求農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注意的問題:一是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無”車、農用車和報廢車,遵守交通規則,掌握城市生活常識。二是外出農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達務工地點的,從購票后進入乘運人指定的候車地點開始,乘客和承運人之間就存在著旅客運輸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在發生糾紛時能夠證明自己與乘運人之間存在著旅客運輸合同的法律關系,外出務工人員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憑據(車票船票)。三是外出務工人員在乘車過程當中,不能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后果的,還將被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四、結語
一、大力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1、著力解決司法所管理體制的理順問題,積極落實《市司法局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的意見》和《市鄉鎮街道司法所管理辦法》,把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作為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重中之重。不斷強化對司法所人、財、物的規范化管理,力爭使司法所管理體制理順有新的突破,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
2、加強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加快推進第四批國債項目建設,逐鄉街狠抓落實好。
3、加強司法所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針對司法所管理體制的不斷推進,全面加強工作機制建設和隊伍建設,積極指導司法所在“雙重管理”體制下全面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實現司法所體制理順工作無縫對接。
4、全面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按照省市的文件精神,把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和省級示范司法所當做今年的著力點,以點帶面。
二、深化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1、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認真落實《省人民調解條例》,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積極認真地開展創建標準化調委會的活動,重點提升村級和社區調委會標準化建設的水平。
2、加強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落實調解優先原則,強化人民調解這項基礎工作,發揮調解的職能優勢,適時有針對性有重點的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活動,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和五位一體的排查創建機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工作,力爭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網的建設,按時完成各項統計和填報工作。
3、加強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互動全面管理,不斷完善,適時推廣。司法員應主動經常與法院調解指導員聯系,交流調解經驗及意見。
4、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對鄉街、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知識、調解技能,法律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認真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