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0:27:4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商品經濟 市場經濟 計劃經濟 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 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 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 梢勻我庋竦模??僑【鲇諶死嘍宰勻喚緄娜鮮凍潭群透腦炷芰Γ?瓷??Φ姆⒄顧?健5鄙??Φ姆⒄故?值拖率保?死嘀荒芤攬俊叭說囊覽倒叵怠崩湊絞ぷ勻唬??闋隕淼男枰??餼褪僑擻胱勻恢?淶摹白勻瘓?謾筆逼冢壞鄙??Φ姆⒄鉤魷至松緇岱止ぃ??卑樗胬投?曬?辛聳S嘍???接兄埔院螅?擻胱勻壞奈鎦時浠還叵稻鴕??⒃凇耙暈锏囊覽敵暈??〉娜說畝懶⑿浴斃問繳希?慈嗣峭ü?吧唐方換弧鋇男問嚼詞迪致?闋隕淼男枰??嬤?死嗌緇峋?沒疃?男問揭簿徒?肓恕吧唐肪?謾狽⒄故逼冢壞鄙緇嶸??Φ母叨確⒄梗?股緇岵聘壞囊磺性慈?汲浞鐘苛髦?螅?投??晌?死嗌?畹牡諞恍枰??接兄埔菜嬤??觶?鋈說玫餃?娣⒄梗?鞘比死嗌緇峋?沒疃?問驕筒恍枰?ü?敖換弧鋇男問嚼詞迪鄭?簿筒恍枰?凹壑怠輩迨制浼洌??且浴案骶∷?埽?蔥璺峙洹鋇男問嚼綽?闋隕淼男枰??傭??搿安?肪?謾鋇姆⒄菇錐巍?/P>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 。“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 “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 。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 。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 沼詒蝗鮮讀說謀拘岳炊源?庵稚??Φ氖焙潁?緇岬納??拚??刺?腿夢揮詘湊丈緇嶙芴搴兔扛齔稍鋇男枰?隕???械納緇岬撓屑蘋?牡鶻凇!盵9] 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 。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 。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官僚主義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官僚主義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 。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內容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市場經濟的出現和發展,在一個廣闊的背景下為法制奠定了經濟基礎。在量的方面,市場經濟擴大了法律的作用范圍。隨著市場經濟的出現和發展,商品交換的規模也越來越大,頻度越來越高,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由于市場經濟條件的變換以及交換過程中的糾紛已經超出了血親、宗族和行政權力調整的范圍,就需要有專門的權威機關大量地制定和適用法律。隨著新的生產部門和行業的出現,新的交換市場應運而生,市場體系日趨復雜化和專門化,使社會對法律的要求達到了空前的程度,推動了民商法和一系列法律部門的興起和發展。
在質的方面,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獨特之處,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這些法律體現了不同的原則、精神和程序。例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要求經濟主體合法經營,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意味著它對行政權力的絕對無條件的服從。法律的任務就在于用強制力將經濟主體限制于行政權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首先在于經濟主體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權力都不得侵犯的獨立權利。法律為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留下了廣闊的可以選擇的自由空間。因此,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利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
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下,要使經濟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經濟秩序。計劃經濟的經濟秩序是和行政秩序同一的。可以說,計劃經濟實質上是行政經濟。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它的經濟秩序是通過法制來形成和維持的,或者說,是一種法律秩序。現代市場經濟并不是單純的自由競爭,而是一個有序化、制度化過程,這一過程是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法律制度來實現的。市場經濟就是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但是市場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前提,才能發揮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所說: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就不會產生任何體現價值最大化意義上的效率。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或者說,法制是市場經濟的法律特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來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市場經濟必須是法制經濟,這是因為:
(一)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力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經濟也就是一句空話。
(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運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離開了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盜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進行。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四)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的經濟。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五)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三、法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作用
(一)引導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客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大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就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必須明確的是: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場經濟那樣單純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與發展,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二)促進作用。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直接促進作用。有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與創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使市場經濟的發展。
2、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是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一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種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
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原動力是生產力的發展,這一問題具有永久的討論價值。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進步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縱觀過去,社會的不斷法治化與市場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也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致力于發展也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這種市場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想煥發更多的生機和活力,必須用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引導和制約。我國市場經濟還處于上升發展階段,對法律文化呼喚又要求與之相適應。這一要求不僅僅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健康發展的堅實動力,是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國際相接軌的重要途徑。所以,不僅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文化。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必須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密切相關的,也是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完善和發展所決定。從另一個層面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完善和發展也要受到民商法律文化的制約。
二、民商法律文化制約和影響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就社會制度而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形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某種程度而言是一種法治性質的模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無法脫離法治而存在和發展,它需要在法律的基礎上來形成和發展,換一種說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民商法律法規的規范。只有民商法律制度能夠有效運轉,法律秩序能夠不斷有序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有效地運轉。法制化的重要途徑就是培育法律文化,在如今這種經濟體制轉軌的關鍵時刻,為了法律不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需要有效避免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消極面。只有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化,培育與之相適應的法治文化,才能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文化的一種具體形態就是法律文化,它是思想觀念、理想人格、行為趨向、情感傾向等方面在法律生活中的群體化中加以體現。人們對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觀念模式的沉淀的過程就是法律文化。實際上,只有人們的思想觀念和情感對法律有自覺的需求時,人們才會自覺地選擇和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民商法律文化也才能真正得以實現。總結說來,文化的支持推動了法律的運行,文化深藏于法律的生命之中。
三、市場經濟呼喚民商法律的培育
國家單方面并不能決定法律運行等行為,包括個人、社會、組織和國家機構在內的整個社會在生活的時候需要按照各自對法律的理解和態度進行。由此觀之,國家意志不能決定法律的實現,宏觀上來看,這也是文化的具體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文化的支持,這種經濟體制才能得以實現。就是說,如果沒有法律文化與之進行相適應的支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經濟生活的運行必然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制約。總體說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文化相適應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活秩序就能維護法律文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就能保證正常、健康和迅速,而兩者一旦不相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會因為民商法律發展的不完善而受到嚴重的影響。這又與題目相呼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呼喚民商法律的培育。考慮到我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民商法律和文化的培育已經是必不可少的。
四、結語
[關鍵詞]市場經濟;農民工;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136-02
1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概念
當代中國的歷史唯物主義是完備的、有生命力的。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概念是其歷史和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給予熊德平先生的“市場經濟”定義做補充:“以維護產權,促進平等和保護自由的市場制度為基礎,以自由選擇、自愿交換、自愿合作為前提,以分散決策、自發形成、自由競爭為特點,在有限的市場可利用的資源范圍內,人們在創造有市場價值的商品與服務時,為了個人利益而協作,并競相發揮供給和需求能力,而且市場以這種能力決定資源配置對象的社會形態。”
同樣“計劃經濟”如下:“以自然資源消耗最小化的環保經濟為基礎,以身份等級平等、資源利用平均、收入分配平均、勞動機會公平為前提,以政府或財團計劃統一決策、政企職責不分、分配遵循平均主義為特點,在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資料內,人們在生產大規模產品與服務時,為了國家利益和整體利益而協作,并完全依附于政府和其所在工作單位統一計劃,并且國民經濟、社會建設與發展都由國家的直接指令能力來決定的管理的社會經濟制度。”
2 研究意義
2.1 經濟意義
(1)推動我國特色新型工業化。新生代農民工是我國產業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他們的文化素養、政治覺悟和技能水平遠遠不能滿足我國新型產業化的需求。中國的職業教育特別是農村職業教育發展落后,農民工接受系統化、專業化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對其工作狀況的研究,有助于提高其知識技能水平、政治思想覺悟和思想道德素質,實現其自主創業和積極就業,彌補產業個人的結構性短缺,尤其是結構性技術工人矛盾的突出,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技術含量,推動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進程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2)推動我國特色縣鎮城鎮化。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滯后于工業化進程,而農民工是推動中國特色城鎮化的直接動力,也是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中國農民工向城鎮轉移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向沿海發達的城市轉移,推進我國大城市經濟的發展;第二種是向小中城市轉移,推動我國中小城市經濟的發展;第三種是向當地鄉鎮企業轉移,推動我國縣鎮經濟的發展。加強思想教育,就能解放他們的思想,開放他們的行為,為適應市場化需求加速向城鎮和縣鎮轉移。農民工幾乎包攬了城市里最苦最累的行業和工作崗位,這些城市建設的排頭兵為我國城市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為城市創造了大量的社會財富。
(3)推動我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從世界農業現代化進程來看,農村現代化是在城市工業化完成之后或是后期階段不斷推進的。發達國家農工現代化主要是靠城市工業向農村地區不斷擴散的形式,而我國的城市工業比較落后,主要是依靠在農村興辦鄉鎮企業來推進農村工業化,而他們可能為了城市的繁榮而忘記家鄉的發展。加強工作研究,就是要他們心系家鄉、發展農村,農村富裕才能解決背井離鄉的命運。通過對其思想教育,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推動就地就業,產業轉移,積極推進鄉鎮企業的健康發展,農村工業化集聚發展和城市工業向農村的轉移和擴散,完成一條既現實又理想的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
2.2 社會意義
(1)統籌城鄉發展、實現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新生代農民工是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解決“三農”問題,關鍵在于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富裕農民,實現農村規模效益,建立以工業促進農村的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加強農民工研究,就是要教育新生代農民工在分享工業化成果之后,一部分異地農民工回鄉創業,把掌握的新概念、新經驗和新技術帶到新農村的建設中去,為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從而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一體化。
(2)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新生代農民工是實現城鄉二元化結構轉變的有效途徑,縮小城鄉差距,走出二元經濟結構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的必經之路。我國缺乏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他們群體結構復雜,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正常轉移,這阻礙了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過渡,也阻礙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研究有利于引導其正確理解國家政策和選擇就業方向,幫助其闖出一條統一城鄉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的新路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3 SWOT分析法研究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影響
3.1 競爭優勢(S):其所特有的競爭優勢
(1)人力資源優勢。以前的農民工是廉價的勞動力,是到處求工作的狀態。目前新生代農民工有較強的組織學習能力,由于很年輕就開始工作又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很多人對工資要求很高,工資不達到理想水平是不會工作的,這表明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狀況消失,他們已不是廉價勞動力,是有一定優勢的勞動力資源。
(2)技能優勢。首先,他們都是80后或90后,他們比上一代農民工更重視知識的力量,他們深曉知識可以改變命運,尤其是他們所擁有并擅長的獨特的生產技術能力,而遼寧政府更是大力支持農民工讀書,很多人免費讀大學學技能,彌補社會高級技工的空缺。其次,他們很多是高級技工,他們更懂得如何利用低成本的生產方法。最后,他們長期在某一領域工作,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也鍛煉了大規模的采購技能。
3.2 競爭劣勢(W):某種會使新生代農民工處于劣勢的條件
(1)有形資產。他們建廠立業的有形資產比較缺乏,他們沒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建立現代化的車間設備和先進的生產流水線,也沒有吸引人的城市不動產,生存環境都是返轉寄居。在農村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儲存,卻長期工作在城市而無法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工作環境惡劣和勞動任務繁重,沒有條件也沒有時間擁有完備的生活和工作信息資料。
(2)無形資產。他們建功創業的有形資產極度缺乏,他們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優秀的個人形象、良好的商業信用、豐富的營銷經驗、強大的融資能力、上乘的客戶服務和積極進取的員工文化,這些都不利于新生代農民工參與腦力勞動的比例增加,也不利于工作中職位晉升。
(3)技術實力。技能水平提高卻具有技術實力的差距,技術實力的差距關鍵是新生代農民工缺乏領先的革新能力,沒有與時俱進的創新能力,同時他們不具備高質量的技術控制實力和完善的信息技術能力,這都是其需要關注和學習的。
(4)工作耐受力低。在我國市場經濟制度較計劃經濟制度帶來了更多的工作機會和社會財富,也給他們帶來了更高的生活水平。第一代農民工對收入要求很高,他們為了工作機會可能會忍受諸如工作環境差、工資待遇差、老板態度惡劣這些問題,而從小生活水平相對較好的新生代農民工對工資的要求比較低,對他人的尊重感和社會認同度要求越來越高,加之新生代比第一代農民工因生活條件好而吃苦耐勞的精神差,很多用人單位反映很多新生代農民工一旦感覺工作不合適或對工作不滿意就會不負責任地馬上辭掉工作,這也是近幾年出現“民工荒”現象的原因之一。
(5)易陷入惡性競爭。在計劃經濟制度下工作很少有競爭,而市場經濟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競爭。然而大多數農民工少有組織管理,為了得到工作,他們很可能會不惜降低酬勞而搶奪其他農民工的工作機會。如果不能相互尊重及時溝通,這種現象會持續循環,并造成農民工的收入越來越低,進而影響市場經濟建立正常的運行機制和交易環境,阻礙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成功轉型。
3.3 機會(O):市場經濟帶來的機會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重大因素
(1)他國市場準入壁壘降低。國外發達國家對廉價勞動力和高級技工的需求量很大,往往本國的員工對工作各項條件要求很高,他國為尋求所需勞動力勢必降低市場準入壁壘。這就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渠道拓寬,就業機會增加。
(2)國內市場需求增長強勁。國內市場對農民工資源需求增長強勁。目前人們對農民工的印象還是廉價勞動力,而真正的新生代農民工已不再是初中畢業,他們更多的是高中和大中專學歷,他們對工作各項條件要求和保障比以前高很多,即便如此近年來的“民工荒”現象還是頻現,可見國內市場對農民工的需求呈不斷攀升趨勢。
3.4 威脅(T):市場經濟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能力和市場地位構成威脅的因素
(1)國內外出現進入市場潛在的可替代的新競爭對手。他們對工資和工作條件要求越來越高,一些企業因為用不到人而擔憂,轉而尋求國外進口的廉價勞動力。還有近幾年國內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為了謀生,一些大學生放下身段不計報酬地找工作,出現了大學生收入和農民工收入的趨同現象,這也是可以替代他們的競爭對手之一。
(2)匯率和外貿政策的不利變動。
對于在國外勞動拿外幣收入的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國內匯率的不定期升值,勢必會形成自己收入的變相貶值。國外為搶回中國農民工在本國搶占的勞動力市場可能會增加進入壁壘,這些不利的壁壘政策均會導致中國農民工在開辟自己的“藍海市場”中困難重重。
[關鍵詞] 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 生態經濟管理
一、生態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概述
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在這種體系下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銷售完全由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機制所引導,而不是像計劃經濟一般由國家所引導。生態經濟是指在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范圍內,運用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系統工程方法改變生產和消費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潛力,發展一些經濟發達、生態高效的產業,建設體制合理、社會和諧的文化以及生態健康、景觀適宜的環境。
生態經濟與市場經濟是現代經濟的兩個基本特征。現代經濟,從其本質上講,是生態經濟;從其運行的方式上講,是市場經濟。生態經濟與市場經濟各有自身的特殊規律性,二者既有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一致性特點;同時又有相互制約的矛盾性特點。因此,在理論上研究如何利用生態經濟與市場經濟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克服和解決二者之間的矛盾性,從而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態經濟管理體系,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現代化建設事業,將是十分重要的。
二、增強生態經濟管理的途徑
1.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
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政府宏觀管理,解決由市場失靈出現的問題,首要的是政府必須轉變其經濟職能。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體制改革的轉軌時期,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應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政府經濟職能轉變關鍵是由傳統的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
(2)為了適應生態經濟管理需要,政府經濟職能轉變的關鍵是由傳統的單一經濟管理向經濟與生態兩大系統協調管理轉變。
(3)對于市場機制失靈的盲區,必須加強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
2.加強政府的生態經濟宏觀調控能力建設
(1)政府要確立起生態經濟觀念
生態經濟是現代經濟的一種理性認識和一種理想經濟模式。從生態經濟系統的結構看,生態系統的生產和再生產是基礎,經濟系統的生產和再生產是主體,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同時又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只有更新觀念,提高認識,才能夠從經濟與生態相協調的高度加強生態經濟宏觀調控能力建設。
(2)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必須確立生態經濟宏觀總量平衡
生態經濟宏觀總量平衡包含著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和宏觀生態總量平衡兩大平衡。在生態經濟系統中,一定的經濟平衡總是在一定的生態平衡基礎上產生的。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生態平衡這種穩固性和耐受力,不僅要靠自身的調節,而且更重要的還要靠經濟力量的支持和促進。因此,確立生態經濟宏觀總量平衡,在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時,不僅應當尊重經濟規律,充分開發利用自然生態系統資源,增加社會經濟財富,來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同時還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規律,適應生態平衡的需要,來保持宏觀生態總量平衡。
三、宏觀、中觀、微觀生態經濟管理的主要任務
1.宏觀生態經濟管理的主要任務
這一任務的核心內容是,根據生態經濟規律的要求和我國現代化總體戰略的需要,確立我國生態經濟發展戰略,制定以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產業化為中心的中長期生態經濟管理目標,謀求建立生態(包括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相互協調發展的模式,走出一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生態經濟緊密結合與協調發展的新路子。
針對現在的具體情況來看,我們要抑制對資源環境的過度需求,增加自然生態系統的總供給能力,努力調節好有限的日趨減少的生態資源和無限的日益增長的經濟需求之間的矛盾;解決好不斷增加的排污量和相對縮小的生態環境容量即有限的凈化能力之間的矛盾,實現社會經濟系統的總需求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總供給之間的基本平衡,保持生態經濟穩定、持續、協調發展。
2.中觀生態經濟管理的主要任務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變和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工業和城市生態經濟管理是我國生態經濟管理的重點領域。它的主要目標是,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生態經濟管理體系,加強對工業和城市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的控制與治理和城市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減緩環境污染加劇和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部分工業部門與行業和重點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逐步實現工業和城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
3.微觀生態經濟管理的主要任務
從總的來說,微觀生態經濟管理的任務,是根據“優質優構低耗高效”這個企業現代生產力發展的基本規律的要求,及現代企業總體發展的需要,科學地組織企業生產力,尋求生產要素的最佳結合,優化企業生態經濟系統結構,節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提高資源轉化率,提高企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變和經濟快速增長時期要著重完成以下具體任務:(1)按照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和市場需要,制定企業生態經濟發展目標和規劃,推進企業發展模式的轉換;(2)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改革企業內部經營機制;(3)加強微觀生態經濟管理,必須把生態環境納入企業管理的軌道,使企業管理由過去單一管理經濟系統轉變為對企業生態經濟系統進行整體管理。
參考文獻:
[1] 夏汛鴿:生態社會市場經濟釋義[J]. 開放導報, 2003, (08)
[2] 鄧三龍, 彭福揚: 發展生態經濟 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J]. 湖南社會科學, 2002, (06)
[3] 陳寶蘭: 市場經濟下生態經濟的構想[J]. 淮南師范學院學報, 2006, (01)
關鍵詞:國有企業;公共機構
中圖分類號:F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9-0013-02
一、《補貼與反補貼協議》關于公共機構的規定
世界貿易組織在對公共機構的認定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僅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第1.1(a) (1)條提及公共機構:“補貼是指一成員方領土內由一個政府或者任一公共機構作出的財政支持。”該條款將公共機構與政府兩個概念并列表述,意在說明公共機構并不是完全的政府機構,否則就沒有必要將公共機構與政府分離;但是,公共機構也并非是與政府完全不同的企業,而應該具有政府的某種職能。
二、中美之間關于公共機構認定標準的對比
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個國家對公共機構的認定都是從本國的經濟運行機制出發,由此產生了兩種最有代表性的關于公共機構的觀點,即美國的“公共機構控制論”和中國的“公共機構執行論”。這兩種不同的公共機構觀點也決定了在關于國有企業是否屬于公共機構的問題上存在著明顯分歧。
履行政府職能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從事非盈利性工作,是中國“公共機構執行論”的觀點。該觀點認為,只有實際從事政府職能的工作,才能被視為是公共機構;如果僅僅是被政府控制,無論是行政控制還是股權控制,都不能被認定為是公共機構。如果按照中國的“公共機構執行論”的觀點,我國的國有企業盡管是政府控股,但是在經營過程中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并不存在政府職能的行使,因此不能被認定為公共機構。
美國的“公共機構控制論”則認為,只要存在政府控制行為(股權控制、行政控制或者其他能夠施加影響力的方式)都被認定為公共機構。存在政府控制行為當然是行使公共機構職能的前提。政府不可能對不能控制的企業進行干預要求行使政府職能。但是存在控制行為也不一定意味著該機構必然行使政府職能。美國的“公共機構控制論”將公共機構的判斷標準寬松化,導致很多在中國“公共機構執行論”標準下不被認定為公共機構的部門,被美國標準認定為公共機構。這也正是兩國對于國有企業是否是公共機構產生分歧的原因。
三、中美關于國有企業是否是公共機構標準差別的原因
美國認為,《補貼與反補貼協議》第1.1(a) (1)條中將政府與公共機構這兩個專業名詞并列,這就說明政府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共機構,公共機構具備一些不同于政府的屬性,因此公共機構履行政府職能這個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政府職能完全可以由政府履行,為什么政府要把該項職能移交給公共機構呢?可見,公共機構雖然執行著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功能,但是有些公共利益的功能并不一定通過政府來實現。因此,提出公共機構執行政府職能的觀點是不嚴謹的。在教學、科研、國有企業這些公共機構履行職能的領域,單純依靠政府的行政職能是不能實現其有效目標的的。政府的行政職能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實現其目標的,但是上述公共機構的服務目標并不能簡單地通過行政命令來實現,而是要在商業化運作的基礎上,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則實現其公共服務的目標,國家對教學、科研和國有企業的控股,可以保證企業按照商業化原則進行運作,實現公共服務目標。由此可推論美國對公共機構的理解是指以公司治理模式運行的履行政府委托職能的非盈利性組織。我國的國有企業正好相反,是在遵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實現商業化運作的目標。兩者的側重點不同,美國國有企業側重公共服務目標,中國國有企業側重基于自身利益行為。
美國認為把“是否履行政府職能”作為公共機構判定的標準存在著利益測試標準:一個經濟實體如果今天按照市場條件提供商品和服務則被認定為私營企業,另一天又按照政府的意圖向企業提供財政資助而構成公共機構。“公共機構執行論”會導致經濟實體在公共機構和私營企業間徘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是不如私營企業的,如果國有企業以基于自身利益作為目標,這個國有企業就應當被盡快改制成私營企業,而不是讓其保留公共機構和企業雙重職能,徘徊于公共利益和基于自身利益雙重目標之間。除非通過國有企業的模式實現政府不能單純通過行政命令解決的經濟社會目標,否則在經濟體中不應該有國有企業存在,這是美國對國有企業存在原因的理解,也是美國肯定“公共機構控制論”而否定“公共機構執行論”的原因。在美國,政府對企業控制就是為了履行公共機構職能,否則就不應該保留這一低效率的經濟組織——國有企業。
中國和美國之間國有企業的職能存在明顯的不同,美國的國有企業并不存在類似中國國有企業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問題,也沒有類似中國這樣數量巨大、遍及各個行業的國有企業。美國的國有企業是以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經營目標,國有企業不需要有巨額的盈利,產生的虧損可以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予以核銷。中國的國有企業則具有履行政府委托的職能和追求利益最大化雙重經營目標,在性質上具有政府職能和基于自身利益行為企業職能的雙重屬性。盡管在具體的實踐中,國有企業雙重目標不一定能夠明顯地被區分,但是不能否認職能的雙重屬性是客觀存在的。
中國的國有企業的布局,不僅僅包括承擔著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經營職能,即非盈利部門職能,也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產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①由此可見,中國的國有企業除承擔公共機構非盈利的社會職能,還承擔著基于自身利益行為的企業職能,從國有企業經營的領域分析,承擔基于自身利益行為的企業職能占據了國有企業職能的主導地位。大型國有企業的業務范圍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基礎性和支柱產業領域。第一個領域主要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航空運輸、航運等行業,國有經濟在這一領域保持絕對控制力;第二個領域主要包括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等行業,國有經濟對這一領域的重要骨干企業保持相對控制力。
國有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行為的職能,并不是在政府行政干預或者補貼下的政府行為,而是建立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法人行為。國有企業為了明晰產權,將“加快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產業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逐步改制成多元股東的公司。”
中國的國有企業具有政府委托的職能和基于自身利益行的為企業職能雙重職能。當國有企業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行運作時,其行為應該被推定為基于自身利益行為的企業;當國有企業接受政府委托或者指示,行使政府調控經濟職能時,應當被推定為是一個公共機構。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市場化取向改革正在不斷完善,因此,美國提出的“利益測試標準”中國有企業在公共機構和私營企業之間徘徊的觀點是不能適用于我國國有企業的。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非市場經濟體的國有企業是不能被認定為存在補貼行為的,因為非市場經濟地位下的國有企業是公共機構,公共機構本身是不存在補貼行為的,只有公共機構對私營企業的資助才能被認定為補貼。中國的國有企業不存在補貼行為,即使從政府獲得財政資助,也不能被認定為存在補貼,不能被征收反補貼稅。美國連續6次修改關稅法,立法意圖在于通過反傾銷而不是反補貼措施抵消計劃經濟國家中的不合理低價行為。發達國家對中國進行反補貼調查或者征收反補貼稅的行為,也從另一個方面表明發達國家認為中國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基于自身利益行為的企業。
20世紀90年代以后,中國的市場化取向的改革使發達國家不得不承認,中國正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是介于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經濟,但還不是成熟的市場經濟。政策松動之后,對中國進行反補貼調查在法律和司法實踐上成為可能。2007年,美國商務部在國內反補貼立法未作修改,并且重新認定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情況下,對我國出口的銅版紙征收反補貼稅。發達國家對中國國有企業的認識也同樣存在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從最初的公共機構,逐漸演變為可以推定為市場導向行業的私營企業行為。
四、結論
中國和美國之間關于國有企業是否是公共機構的爭論歸根到底是美國不承認中國的國有企業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美國認為,中國國有企業在運行中始終按照政府的意志運行。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也會同樣會對我國國有企業的市場導向行為認可,并最終按照我國的“公共機構執行論”來判定公共機構。
參考文獻:
[1] 劉艷云.我國應對反補貼問題的思考[J].河北法學,2009,(6) .
[2] 陳潔民.美國啟動反補貼調查對我國的影響分析[J].北京城市學院學報,2007,(1).
[3] 吳總建.對國外反補貼救濟措施的應對策略研究[J].理論與改革,2007,(3).
[4] 董展眉.淺議我國企業應對國外反補貼調查的措施[J].商場現代化,2007,(30) .
第一種含義: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資費用。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費以及其他的相關費用,這實質上是指建設項目的建設成本,也就是對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這一含義是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定義的。
第二種含義:工程造價是指發包工程的承包價格。發包的內容有建筑、有安裝,也有的是包括建筑安裝在內的“交鑰匙”工程,但主要是指施工的承包價格。這一含義是以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為前提的。
對施工企業,實施并加強對工程造價全過程的管理正是為適應建筑市場這種多層次、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滿足不同投資者不同投資目的對工程造價所提出的不同要求。因此,工程造價與建筑施工企業密切相關。本文重點就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即加強對發包工程承包價格的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施工承包價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管機制
施工承包價格指施工企業接受委托承擔工程建筑、安裝等任務以貨幣表現的交換值。
施工承包價格是建設項目所需全部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造價的高低,同時與施工企業的利益緊密相關。因此,它是基本建設領域中的一項重大課題。
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施工承包價格是通過編制施工圖預算或概算來確定的。無論前者還是后者,它們是以國家及各省規定的建筑工程預算定額、費率、指標等依據編制的。這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對施工承包價格的調控和監管,因而它反映了國家的標準定價、實質上實行著國家定價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施工承包價格一般是通過招投標工作來實現的,施工承包合同價格等于中標價格加變更增減及合同規定允許調整的費用。在招投標階段,建設單位根據國家、當地政府規定的現行定額、費率、單價、工程量計算規則及施工圖紙編制標底,這是對施工承包價的宏觀控制。這與計劃經濟有著很大不同的是:參加競爭投標的各施工單位,他們的報價除按照招標文件和國際及有關定額規定編制外,還必須建立在企業自我測算的基礎上,并適合于本企業的定額,按照可以爭取達到的先進合理水平來確定,兼備可行性和先進性,以確保在投標中獲得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投標單位的報價需要由建設單位組織各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小組來進行工程評標。與技術措施、施工方案、進度安排、質量保證、社會業績等因素結合起來,判別其可靠性、合理性。為此,有關方面已出臺評標規則(包括工程報價與標底的允許偏離幅度),以指導和調控定標工作,合理決定施工承包價格。這就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施工承包價格的宏觀調控及監管。
二.對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幾點認識
在工程中標以后,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全過程中加強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關鍵。根據多年的實踐探索,對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有以下的認識。
1.簽訂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做好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
在工程中標以后,施工單位將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時雙方應處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也應具有公平性。合同一經簽訂便成為日后雙方行為的準則,單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合同的嚴肅性,從工程造價角度看合同中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成為日后雙方爭論的焦點,因此在中標之后的簽約階段,承包商應據理力爭簽訂公平合理的合同,為工程造價管理打好基礎。
合同條款中語言應周密、詳實,不能給予模棱兩可的解釋,任何模棱兩可這方面的文字,都可能給承包商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我們知道,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權利:⑴享有工程預付款的權利;⑵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權利;⑶遇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事件時索賠的權利;⑷業主違約時停止履行合同的權利。承包商在限制業主提出過分要求的同時,應依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爭取更多的權利。
2.工程施工期間的全方位管理是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環節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以合同為依據,以事實為基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全方位的造價管理工作。
(1) 做好工程量的計量與計價
工程量的統計,是造價管理中一項最基本的工作,在造價管理中地位舉足輕重。統計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的情況和概(預)算方面的知識,不錯算漏算工程量,與預算人員密切配合,善于發現可以進行索賠的因素,如實做好統計保量工作。
(2)做好工程實施中的索賠工作
造價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規定,善于發現可以進行索賠的因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常見的索賠有:延誤工期索賠,變更索賠,不可抗力索賠等。同時要注意索賠的程序及索賠有關資料的整理,以作為日后索賠工作的依據。
(3)建立良好的造價管理系統
造價管理部門在承包商內部應處于造價管理的核心地位,其他各部門應與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購清單及發票復印件、工程變更、技術交底、施工方案、生產計劃安排等資料及時遞交造價管理部門。然后由該部門人員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比較,定期進行核算,當發現預算用量與實際用量有較大出入時,應分析是預算原因還是施工管理的原因,并相應采取不同措施。
3.技術方案與經濟管理的結合是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技術與經濟的關系,技術是手段,經濟是目的,通過科學的技術手段達到良好經濟效益的目的。兩者相輔相成,忽視任何一個方面,都會有不良后果。如果為了保證質量,不惜代價地提高建筑標準,使工程費用超出了工程合同造價。反之,如果我們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在考慮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的同時,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厲行節約,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得到可靠的保證。因此,技術方案與經濟管理的結合,對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將起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