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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保險公司經營原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0月16日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蒸蒸日上。以陜西省為例,2014年省內24家財產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總計達到1,600,037.96萬元,同比增長率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費收入而評價公司,應該用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來判斷公司經營水平。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非財務指標較少。有些財產保險公司仍然對非財務指標不重視,認為只需財務指標就可以得出經營績效,這一理解是片面的。經營績效是一個公司的整體能力體現。它既需要財務方面的能力體現,也需要非財務方面的反映。非財務方面可以用非財務指標說明。非財務指標包含很多方面,本文關注的是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能力的指標。產品開發和組織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和推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命運。同時,人才也是公司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的中堅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指標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市場能力是經營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說明著公司目前的實力和影響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市場能力包含有市場開拓與市場保持及產品線長度等方面能力,它們應得到關注。
(二)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急切地想擴大市場規模,贏得更多保費,使得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有的保險公司將財務資源與保費規模相掛鉤,導致小機構為了獲取更多的費用資源,不斷盲目地擴大保費規模,而忽視業務質量,致使賠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漸減少。如果長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費節節攀升,但忽略了賠付成本,實則是處于下降的。所以,應該重視反映業務質量的指標。
(三)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用高。縱觀這些費用,有的費用是用在了業務發展上,例如日常展業費等。而有的費用卻和業務的開展不相關,例如大量的激勵費、耗材費等。這些費用沒有直接用到創造價值的業務上,沒有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的提升做貢獻,不利于公司的經營和長期的發展。控制費用是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都急需解決的事,因此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應受到重視。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設計原則
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既是標桿,也是目標。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指標較多。所以這些指標必須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這些原則能更好地促進經營績效的評價。主要包含以下五項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科學性原則是指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該保證指標的選取過程是具有科學性的,是符合經營績效相關理論的。首先,要大量閱讀文獻。需參考相關文獻,以文獻為基礎;其次,要結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體系中所選取的指標,必須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經營績效,又符合科學性原則,而不能與經營績效脫離了關系。
(二)關鍵性原則。關鍵性原則要求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評價體系中的關鍵性指標。即最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有很多,沒有辦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個指標都選取,只能選擇最能夠代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必須要在工作量和選取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客觀性方面仔細權衡,使得選取的指標既能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兼顧財務和非財務指標原則。以前,財產保險公司在評價經營績效時,都只注重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但卻不能體現公司其他方面的情況。這樣經營績效評價就不客觀。所以,需要增加非財務指標來反映經營績效。非財務指標評價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體現的是公司的儲備力量及長期能力,所以也應在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四)層次性原則。一個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含有多個指標。這些指標不是平行的,它們歸屬于不同的層次。同時,它們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權重分配,確定好權重后,可以先進行每一層次的評價,然后做出總評價。這樣,結合各個方面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使得評價的經營績效更貼近公司實際情況,更加真實。
(五)可操作性原則。設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可能會有較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可以通過計算來衡量,有的指標則不能進行衡量和相互比較。所以,應該選擇有準確數據來源、可以通過計算進行評價、并且評價結果能夠分析比較的指標。同時應使得各指標的計分方法和度量標準保持一致,可以進行對比,增加評價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評價體系的構建最后要求用體系評價出結果,并且可以對結果進行分析對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標才可能被納入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中。
三、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選取指標的標準和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指標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依然是經營績效評價的重點,應繼續加強財務方面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相對來說已非常成熟。本文選取了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四個財務方面的指標評價,力求通過以上四方面財務評價,更客觀地反映出財險公司的財務能力。
(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在對財險公司進行財務評價的同時,不能忽略對其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財務指標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長期能力以及潛在能力。它是說明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本文構建的非財務指標評價主要是兩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人才在公司間的競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斷前進的重要推動力量。市場方面指標評價可說明財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和所處的市場地位等。在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時,不能只關注現階段的指標評價,也應重視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指標評價。經營績效評價反映的應是公司綜合能力。所以,兼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既可以體現出財險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能力。這樣,經營績效的評價結果才會是更加真實、客觀、全面的。
(三)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可操作性。一般而言,財務指標評價都是可量化的,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進行比較的。但是,有的非財務指標則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準確性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對比。所以,應選擇具有可靠數據來源、能通過計算得到量化的結果、結果可比較的指標。
四、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通過同時增加保費收入和控制賠付的風險來獲得利潤。另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目前存在非財務指標較少、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等問題。同時,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項設計原則和三項構建標準。
本文在閱讀并參考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基于現狀、設計原則、構建標準的分析,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共有三級指標。首先,一級指標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其次,有九個二級指標: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產品開發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市場保持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財產保險種類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個可以量化、比較、分析的三級指標。具體指標的選取如表1所示。(表1)
五、結語
完善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引導公司改善經營情況,提高經營水平。為了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應加強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運用。并且公司內外部信息相關者都需要參考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本文通過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設計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五項原則、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三項標準,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克服了以往較少關注非財務評價指標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等非財務指標的評價。這樣,使得評價體系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
主要參考文獻:
[1]段銣,晉穎.基于平衡計分卡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08.9.
[2]王影,梁棋.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的分析[J].商業時代,2006.15.
1盡快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保險制度
保險制度包括保險制度運作的基本原則(如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損害賠償原則、近因原則等)、險種設計、保險合同的制定、產品定價、展業、承保、理賠、投資、準備金的提取等。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保險公司在運作中存在一些缺陷,或者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未來的國際競爭要求我們遵循同一個游戲規則。只有及早地融入世界,熟悉國際游戲規則,才能在日益嚴酷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吻合的市場環境
這種市場環境包括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基本評價指標、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競爭原則、稅收政策等。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應當多元化(關于這一點,前面已經進行了論述,這里不再贅述)。二是評價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基本指標應當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價格水準、合同條款、理賠實踐、承保能力和服務等內容。三是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應客觀地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財務的安全性、償付能力、理賠狀況、投資回報率等方面進行評估,以便于保險監督機構監管以及消費者進行選擇。四是保險公司的競爭也應當遵循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即競爭主體的參與、競爭規則的公正、競爭過程的透明和競爭結果的有效。五是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收政策通常是一國政府用來鼓勵保險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一般通過免稅、遲延納稅等方式進行。我國在運用稅收政策來鼓勵保險業、特別是個人壽險、年金保險的發展方面做得還不夠,因此,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政策來。
3放松管制,強化國內的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4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逐步進入將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此外,還要參照國際慣例,為中資保險公司創造與外資保險公司同等的、公正的、合理的政策環境,對內、外資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管,同時在保險條款的適用、費率的調整、再保險業務政策等方面制訂出一套統一的條款。
5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及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根據200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四項基本原則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和近因原則。保險四項基本原則是保險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靈魂,而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四項基本原則中處于核心地位。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而受到的損害還可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二、踐行最大誠信原則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投保人投保人壽保險,目的是在出現被保險人的死亡或者生存等保險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人身保險的給付賠付。人壽保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醫療、養老、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這樣,當發生意外時,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
為公平公正合法地進行投保承保,就需要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一方面,以便保險人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來決定是否標準體承保、是否需要延期、加費承保等,另一方面,也使得投保人被保險人對所投保的保險合同條款、內容、保險責任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理解掌握,以便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二)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經營與發展
只有保險公司正常高效地經營,規范化、合法化管理,才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才能保證正常賠付,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這就要求保險雙方當事人嚴格遵照最大誠信原則的要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坦誠相告,對投保要約中的詢問事項如實告知,才能根據承保要求、核保規則來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否則,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或者過失隱瞞投保時自身的相關事項,如身體健康情況、財務收入、特殊運動愛好等,必將導致保險公司以標準體的承保條件承保了非標準體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大大增加了理賠給付的風險,造成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增強,從而影響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經營與發展。所以說,最大誠信原則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經營與發展。
三、防范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加大違規成本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業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的內在要求,但是遵循最大誠信原則的意識和行為并不會自發產生,最大誠信原則的規范發展需要在一系列的約束制度和懲罰制度的作用下逐漸形成。首先要加強人壽保險雙方當事人信用信息的有關立法;其次要建立人壽保險從業人員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信用檔案系統;第三,保險公司自身要加強最大誠信建設,要認真抓好各級領導和全體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樹立誠信經營的思想。第四,要加強對違反者的懲罰力度,加大違規成本;建立保險人信用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與個人信用掛鉤;同時還需建立銷售檔案影像化管理體系,與個人信用掛鉤。
(二)加大保險監管,加強行業自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加大對保險行業的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保險行業協會與各會員公司簽署各類自律公約,來有效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保險公司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信息管理,杜絕信息不對稱
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保險實踐中,投保人、被保險人違背最大誠信原則,未能如實告知,導致非標準體被承保、甚至帶病投保、先出險后投保等惡劣行為,嚴重影響廣大客戶的合法利益,對保險業的誠信發展帶來阻礙。因此,人壽保險公司要加強信息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保險人列入“黑名單“,在整個保險行業內實行”集體封殺“。
(四)重視風險選擇,防范道德風險
保險公司事前風險選擇的重要手段就是核保,核保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關口,通過核保手段來達到核實投保人、被保險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防范道德風險的目的。通過事前風險選擇,投保人、被保險人嚴格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最大程度地保護了自身合法利益;保險公司嚴格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利用核保手段,可以有效地防范投保人、被保險人道德風險,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
前期投入的成本也使得商業保險公司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第三、大病保險奉行的是非盈利性的“保本微利”的原則,這與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經營原則存在出入。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動力,長期而言,大病保險利潤空間不足,商保機構缺乏持續經營的動力。第四、集中精力經營大病保險業務會扭曲商保公司的經營模式,擠壓其他權利義務對等的健康險產品的生存空間,若不加以控制,可能商保公司會成為專營社會保險的機構,扮演著“人”的角色,對商保公司的發展不利,限制商業保險公司的競爭和自主性。第五、利用有限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購買大病保險難以長久。利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中的結余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病保險,基金不足之地可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但基本醫保結余部分隨著社會需求的提高和老齡化的加劇,醫療費用支出每年也在快速的增長之中,僅依靠現有基金結余,難以支撐大病保險所需。一旦保費基金失去了來源,對保險公司是滅頂之災。
二、對策與建議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要想在現有的資源下實現更好的社會效益,商保機構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商業保險機構應該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克服相關弊端,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加強與社保部門、醫療機構等多方面的合作,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聯合辦公機制。根據大病保險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應通過與政府醫保部門建立聯合辦公平臺,借助政府的力量,搭建全流程的醫療風險控制機制。在做好傳統的事后報銷審核服務的基礎上,將風險控制節點前移,通過加大對不合理醫療行為和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監控力度,保障參保群眾得到合理治療。第二,加強醫療風險管控,實施病前健康管理。全流程的醫療風險控制機制包括“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診療監控、病后賠付核査”三個部分。其中,病前健康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步。病前健康管理是將健康保險的風險控制延伸到包括事前預防在內的全過程健康管理,從而達到降低疾病風險,提高被保險人健康水平的目的。病前健康管理服務不僅可以有效化解大病保險業務的經營風險,還可以提高全民的保健意識,充分發揮健康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保險公司可以從管理服務角度出發,形成專屬的增值服務工作的人員隊伍,幫助被保險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加強引導預防疾病、注重飲食健康等,改變人們固有的重治療輕保健的觀念,從根源發揮公司的服務作用,樹立保險公司的多元化服務理念。
一、保險公司對資本的需求與籌資方式的選擇
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為了保證經營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資本。保險公司與其它企業所不同的是,它所經營的是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金額越大,其所需的資本金也就越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7條也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五億元: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3條還規定:“保險公司每申請增設一家分公司或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應當增加資本金至少人民幣五千萬元。”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必須與其資本保持匹配,并應隨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和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而追加其資本。由于一個完整的保險市場中存在著直接保險和再保險市場,因此,往往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直接保險公司的資本不足。然而,再保險公司同樣也要受到政府的監管,也必須符合政府的最低資本要求。因此,保險公司雖然通過再保險安排可以擴大其業務規模,彌補其資本的不足,但必須以再保險市場的資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為限。
對于保險公司經營所需資本以及追加資本的籌集渠道,我國《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第7條規定:“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而追加資本則可以通過自我積累、增資擴股、引進外資和發行上市等各種途徑。自我積累方式雖然具有成本最小的優勢,但是通過自我積累很難在短時期內獲取大量的發展所需的資本金;而增資擴股、引進外資也只是權宜之計。相比之下,上市融資雖然具有較高的籌資費用以及支付紅利或股息的壓力,而且還必須考慮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較高交易成本和雙重納稅的稅收成本,但是,在我國現有經濟體制和市場條件下,保險公司的上市融資不僅可以使保險公司永久性地占有這一部分資金,無須還本,而且還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備的優勢。
二、保險公司上市是最佳選擇
在開放的充分競爭的保險市場環境中,保險公司上市具有較大的制度優勢。表現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險公司多元化的資本供給機制,既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集中大規模社會資本,改變資本短缺的被動局面,又可以將保險市場的經營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商品市場及至整個市場體系中去,為保險業的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準備基礎性的制度條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目前民族保險業的資本總額只有200億人民幣,而最早進入中國的美國國際集團,其股東權益是271億美元,至于在中國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德國安聯和法國安盛公司,其股東權益分別是261億美元和150億美元,實力懸殊可見一斑。面臨對外開放的巨大壓力,股份制保險公司必須知難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籌資,可以使上市保險公司迅速增強資本實力,提高資本充足率,增強其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迎接“入世”所帶來的挑戰。
3、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強化外部監管。保險公司上市后,要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如各種投資咨詢機構和證券分析員的監督,審計、會計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等等。在廣泛的監督下,任何一個重大失誤都會立即導致公司股價下跌,減少公司價值,任何一次違規操作,都會隨時有可能被發現和公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甚至被驅逐出證券市場。公司必須加強管理,以減少各種浪費和成本,通過科學決策認真分析產品市場,評估投資風險,公司還必須注重財務結構,保持利潤穩定增長,保持企業的穩健經營。同時,理性的保險公司也將會更加關注保險監管機構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調控干預,這將大大提高保險監管機構宏觀調控的有效性,促進宏觀調控經濟手段的運用。上市還有利于保險公司本身商譽的提高,使客戶對保險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認可,有利于上市保險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擴展業務范圍,取得更多的市場份額。
4、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和企業財產形式,有利于提高資本運作效率。保險企業上市實現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分離,產權關系明晰、權責清楚,使企業在市場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上市保險公司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獨立行使各種企業管理權限,排除政府部門不當干預造成的戰略失敗和滯后效應。大型商業性保險公司的交叉持股結構,有利于抵消經營環境急劇變化而造成的沖擊效應;通過兼并、收購、退出等股本變更行為進行金融企業的有效整合,實現低成本的快速擴張,提高企業經營規模和資本運作效率。
三、保險公司上市的現實條件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上市將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況看,也已初步具備了上市的條件。
1、宏觀環境條件。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得以不斷發展,特別是1996年我國經濟實現軟著陸,低通脹高發展的狀況表明我國經濟運行勢態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過一萬億美元。GDP的穩定增長無疑為保險公司上市融資起到了關鍵作用。雖然國家并沒有明確表示允許保險公司上市,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保險公司上市是與我國的戰略轉變方向一致的。
2、資本市場條件。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還存在著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差和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但是,以股票市場為代表的國內證券交易市場自創立運作以來,按照“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出臺了《證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建設日趨規范。到2001年底我國境內外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GDP的比重也超過了45%.保險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從而實現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雙贏。
3、保險公司自身條件。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而企業自身條件的好壞是公司能否順利上市的關鍵。我國產險公司的經營利潤一直較好,壽險公司受到降息的影響,盈利狀況不甚理想,但是隨著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放開,市場占有份額潛力的挖掘,將使擁有大量資金的壽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國保險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公司不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備了上市的條件。但是,決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險公司上市必須滿足國家《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同時,根據上市程序,國有保險公司應該先進行股份制改造,明晰產權,為上市創造條件;而依據現代公司模式組建的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請上市。因此,保險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險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1、所有者缺位問題。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的選派多為行政任命,與股東幾乎沒有資本聯系。從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長和總經理,在對行政負責和對投資者負責兩者之間往往會產生矛盾。
關鍵詞:保險公司;利益相關;績效評價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2月20日
績效評價是保險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績效不僅反映了一定時期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也反映了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先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指標賦權重,通過對每一指標評分的方式,考量保險公司總體績效。具體的評價方法包括傳統財務指標評價法、EVA法和平衡計分卡法。其中,傳統財務指標法以凈利潤以及根據凈利潤計算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忽略了權益資本的成本,無法準確反映為股東創造的價值。EVA方法考慮了一家企業全部資金來源,體現了企業在某個時期創造或損壞的價值量,真正成為股東所定義的利潤,能更準確地衡量一家公司為股東創造的實際價值。平衡計分卡則從財務、客戶、內容業務、學習與成長四個層面評價企業績效,但該方法運用的前提是企業已經確立了一致認同的戰略。
此外,有關學者從不同角度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如盛和泰從社會責任理念和實踐出發,構建了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楊樹東建立了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建立能夠反映保險公司主要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保險公司從維護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關聯方權益角度提升經營水平和管理效益,成為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提供廣闊平臺、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的合格企業公民。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保險公司利益相關者界定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由股東治理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公司治理理論,與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股東治理理論不同,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包括股東在內的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注入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同時也分擔了一定的經營風險,或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企業在決策和治理架構中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否則他們就會威脅撤出其投資,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公司治理的主體是以股東為核心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企業所有權由利益相關者分享,包括股東、債權投資人、供應商、銷售商、企業的管理者與員工等等。
保險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其特殊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包括了投資者、債權人、保險經理人、保險員工、保險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和政府等。其中,投資者的利益要求表現為保證公司的長期發展、獲取高額利潤回報,債權人的利益訴求表現為參與企業管理、謀求企業長期生存發展,保險經理人及員工的利益要求表現為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條件、融洽的組織氣氛和人際關系,消費者則希望保險公司提供高質量的保險產品和高水平的服務,政府則更加注重維持社會公平。
保險公司存在諸多利益相關者,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最終會影響到這些利益相關者。因此,有必要將各方利益保障程度納入保險公司績效評價體系中,使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得以真實的反映和保護。
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保險公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1、可比性原則。即將各項指標的含義、統計口徑、計算公式規范化、標準化,并關注指標的縱向可比性和橫向可比性。
2、可操作性原則。在指標選擇時在力求科學、合理的前提下,考慮數據取得的難易程度、可靠性和成本,保證可以量化運算,在信息量表達盡量充分的前提下,選取較少的指標。
(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成
1、對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主要指標。由于投資者投資保險公司的主要目標是獲取利潤,實現自有資本的增值,同時,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因此選取能夠反映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和風險管理類指標評價保險公司對于投資人權益的保障程度。其中,盈利類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風險管理類指標包括內控制度完善程度。
2、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主要債權人。高負債率是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它的負債主要來源于對保單持有人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保單持有人成為與股東共同承擔風險的重要利益相關方,股東在保險公司經營中承擔的風險大大減輕。同時,在獲取回報時,一般保單持有人只能獲取固定比例的投資回報,而股東卻享有無限的剩余索取權。這樣,股東就會鼓勵經營者投資更高風險的項目以獲取高額的風險回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使得保單持有人面臨的風險加大;其次,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客戶,與一般工商企業的客戶一樣,保險公司應將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其經營目標之一,成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再次,保單持有人中有一類分紅保單持有人,除了獲取保單規定的固定合同收益外,還可參與公司經營利潤的分配,可視為獲得了“剩余收益權”的分享權。
通過上述對保單持有人這一利益相關方在保險公司中的角色分析,本文分別選取三方面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
作為保險公司重要債權人:
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是反映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主要包括資本金、總準備金和未分配盈余。當保險公司一旦遭受損失,首先消耗的是其資本金,因此,償付能力越強,越有能力承擔保險責任,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越充分。
責任準備金提取的充足程度: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對保單持有人未來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的責任,必須提取各種責任準備金。由于未來的負債是通過精算得來的,準備金的提取受人為操縱的余地就較大。因此,責任準備金狀況、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都成為被保險人的重點關注領域。在此,本文選取定性評價指標“責任準備金提取充足程度”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表現。
流動比率:充足的資產流動性可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時獲得保險金賠償和給付。
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持有人應該享受高水平的保險服務,本文選擇孤兒保單比率、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和理賠時間三個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服務水平和表現。
對于享有盈余分配權的分紅險保單持有人,選取“近三年年平均分紅”作為評價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分紅險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保障。
3、對員工權益的保障。保險業是經營風險、從事風險管理服務的特殊行業,對員工的要求明顯有別于其他行業,保險公司的員工,尤其是某些特殊的管理、技術人才,如保險精算師、保險核賠師、保險核保師、查勘定損員等具有較強的專用性,當他們做出專門投資從事特定職業時,自身面臨著更高的風險。同時,當這些特殊人力資本與保險公司簽約后,他們的頻繁流動又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因此員工權益保障成為保險公司經營中不可忽視的方面。
為了反映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員工權益的保障程度,分別選擇員工工資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待遇水平,選擇員工培訓費用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的培訓水平,社保支付水映員工的社會保障程度。
4、保險監管者。在保險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中,政府的代表是保險監管機構。由于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公司治理保護債權人能力較弱時,監管者以保單持有人利益的維護者身份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需要將保險監管者作為特殊的利益相關者,從政府監管的角度考核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重點考察保險公司經營的合規性。
5、社會。隨著企業公民和社會責任觀念被保險公司廣泛接受,保險公司在服務社會、支持社區發展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在積極探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途徑和機制,服務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豐富的創新性實踐成果,體現了對社會這一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障。從長遠來看,企業必須正確處理與社會、環境的關系,才能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培育競爭對手無法模擬的核心競爭力。隨著公司共同治理觀念的深入和企業成熟度的提高,對社會的貢獻成為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重要方面。因此,選擇就業貢獻率、納稅額、社會公益投入三個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社會權益的保障程度。(表1)
三、結束語
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建立了反映保險公司利益相關方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今后,針對評價指標體系中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特點,在保險公司數據逐年豐富的基礎上,可以對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利用聚類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進一步篩選,完善指標體系。此外,由于該指標體系為多層級,可結合層次分析法進行指標主觀權重的合成,這些有待于今后的研究進一步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1]蘇林.EVA在我國保險公司績效評價中應用的思考[J].價值工程,2011.9.
上述幾種說法大都強調市場因素和客觀原因,而事實上,外因總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保險公司經營理念、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漏洞才是其退出車貸險市場的根本原因。
保險公司是專業經營風險的企業,并不一味地拒絕風險,而是根據風險的大小和特點,決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樣的費率承保。經營車貸險的公司出現大規模虧損,不能僅僅將責任歸于社會信用環境差,而應重視其中所暴露出的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風險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對審慎經營原則的忽視。
從風險防范機制和風險管理能力來看,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車貸險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使得車貸險的成本和承保風險不斷加大,賠付率不斷上揚。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委托商家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放棄把關權,這也是造成理賠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審慎經營的角度看,在我國開辦車貸保證保險時,財產險尚未引入精算機制,對面臨的信用風險既沒有歷史數據,又無法準確預測。在這種情況下倉促地設計產品,很難保證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這對于商業化經營的保險公司來說,很難說是理性的經營行為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