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5 10:38:3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交電商商業模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S2b2c;社交電商;稅收征管
1我國社交電商發展現狀
根據《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的統計,2019年社交電商交易額占整個網絡零售銷售額的20%,當時預計2020年會超過30%。其中社交電商行業的佼佼者云集和拼多多都已經在美國成功上市,社交電商正以迅猛的速度在發展,已成為電子商務不可忽視的規模化、高增長細分市場。目前社交電商的運營模式多樣化,有微商型、會員分銷型、拼團型及導購型等,其中以云集、貝店、斑馬會員等為代表的會員分銷型社交電商,可以使會員實現“自購省錢、分享賺錢”,因此發展勢頭強勁,其模式內核即為S2b2c型社交電商:S即分銷平臺,由S(Supplyplatform)連接商品供應方、為小b(business)店主提供供應鏈、物流、售后等一系列服務,由S和小b共同為c(customer)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這種模式比傳統電商模式B2C及C2C等在價值鏈條、運營模式、盈利分配方面都更加復雜,因此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挑戰。
2S2b2c型社交電商的特點
2.1價值鏈條比傳統電商更復雜。相較于傳統的B2C電商模式,S2b2c型社交電商多了分銷平臺S和小b店主這兩個角色,其中S一般是正規注冊的公司,辦理了稅收登記,受相應稅務機關的直接管轄,納稅行為一般比較規范,重點在于小b店主。小b店主運用自己的私人流量和影響力,為S吸引顧客(c)。小b無須囤貨與發貨,只要引導c在S上成功購買產品或服務即可獲得相應的傭金收入,S平臺提供采購、物流、數據處理及售后等一系列供應鏈服務。這就使得S2b2c型社交電商的價值鏈條不同于傳統的電商模式。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那么小b獲得的傭金也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跟實體經濟的店主相比,小b雖然在各大平臺上是店主身份,但不需要實體店鋪也大都沒有進行工商、稅務登記,自然也沒有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鑒于互聯網的無紙化、隱形化、不好監管等特點,現行稅法對于小b店主的納稅問題尚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隨著社交電商行業銷售規模的不斷增長,必然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日漸流失,也不利于市場的進一步深入、有序、健康發展。因此出臺相應的稅收政策引導并規范社交電商行業中小b的涉稅行為迫在眉睫。2.2S2b2c型社交電商的盈利模式及分配方式的特點。目前,S2b2c型社交電商的盈利主要來源于會員禮包及平臺商品的銷售,這兩類本質上都是銷售商品,不同之處在于,會員禮包是顧客獲得分銷平臺S會員資格而必須購買的特定產品。比如云集,目前如果想成為云集的終身會員,可以選購幾款一定價值額的特定禮包產品或在一定期限內購買平臺任意商品累計達到一定額度,因此其核心依然是銷售商品。以云集為代表的會員分銷型社交電商就是典型的S2b2c型社交電商模式,跟京東、唯品會這些傳統電商不同,云集不直接面對顧客進行銷售,而是賦能于小b店主,顧客c購買的產品均是在小b名義的店鋪里,由小b來直接面對c。這樣一來,顧客c基于跟小b的社交關系和推薦產生購買行為,而顧客c下單后,平臺S和小b共同服務于顧客c,這打破了傳統商業冰冷的買賣關系,加入了社交情感因素,因此在這樣的模式下,顧客可以更精準地獲得想要的產品和服務,平臺也可以更好地為顧客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這樣不僅提高了顧客對平臺的黏性,同時降低了獲客成本,實現了雙贏。而小b店主只需將商品信息分享到社群、朋友圈或直接發給朋友,朋友購買后,小b店主即可獲得傭金;同時,朋友成功購買后,還可邀請其成為自己線下的新店主,之后還可持續獲得新店主在平臺上購物的銷售傭金。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S2b2c型社交電商與傳統B2C電商盈利分配方式不同,傳統B2C電商模式下,商品銷售利潤全部留在B這里,而S2b2c型社交電商模式的商品銷售利潤一部分留在了S平臺,而另一部分則分給了小b店主。就目前來看,有部分小b店主的收益金額是非常可觀的,但是由于稅收監管政策的缺失,這部分收益正處于稅收的盲區。根據《2020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春季版的統計,2019年社交電商從業者人數已經接近5000萬人,2020年這一數字將繼續增長,中國全民社交電商時代已來臨。雖然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了,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依法進行扣繳的情況下,個人需要主動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但在實際中,由于S2b2c型社交電商是一種新電商模式,稅收法規中還沒有明確此類行業的具體征管辦法以及此項所得應屬于什么稅目,稅率又如何確定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更加沒有涉及,只是一些比較籠統的規定。這就造成平臺企業S沒有明確對應的稅法條款可依,在很多事項上沒辦法精確處理,比如分銷商小b的所得,是按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納稅并沒有明確規定,財稅人員很多時候也沒有履行小b店主的個稅代扣代繳義務;另外,大部分小b店主往往納稅意識薄弱,甚至根本不懂稅法,當然也不會主動去進行個稅的匯算申報,這樣就造成了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
3S2b2c型社交電商稅收征管的難點
3.1稅務登記。我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但是就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很多小b店主并沒有進行稅務登記,也沒有繳納過相應稅款,原因是雖然《電子商務法》有相關條款規定,但具體執行還需要稅務機關的監督。對稅務機關的很多人員來說,一方面并不熟悉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的內在價值鏈和利益分配模式;另一方面想要取得平臺上所有小b店主的信息也具有一定阻礙和難度。同時小b店主分布在國內甚至國外各個地方,僅通過互聯網即可開展經營,這對稅務機關的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3.2增值稅“以票控稅”的制度不適用。“以票控稅”的增值稅稅收監管制度,在實體經濟及傳統電商模式下,起到了保障稅款應收盡收、避免偷稅漏稅的重要作用。但是在S2b2c型社交電商模式下,顧客名義上是在小b店主的店鋪購買商品,大部分情況下,顧客不會主動索要發票,那這部分銷售則無票可依。雖然我國增值稅申報相關法規也規定了,無票收入也要申報納稅,但因為沒有發票作為依據,銷售數據就很容易隱瞞少報。另外,平臺S通過小b銷售商品給顧客c之后,一般都需要支付部分返利給小b,而小b一般為未進行稅務登記的自然人,雖然收到了平臺S給付的傭金,但在目前的發票管理制度下,無法開票給平臺S,這樣造成了平臺S的增值稅稅負較重,不利于進一步健康發展。3.3小b店主的個稅適用稅目問題。小b名義上是店主,但實質上大部分是從事社交電商的自然人,從實質上看,小b一般沒有跟平臺S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按點上下班,工作時間和地點都是自由的,甚至分享賺錢還是自購省錢也完全由自己決定,從這個角度看,小b店主的傭金收入更傾向于“勞務報酬所得”。但是就店主身份來講,小b店主應該進行工商登記后成為個體工商戶則更符合其形式身份,也更便于進行稅收征管和監督,那么這種情況下,小b店主的收入則屬于“生產經營所得”。但目前由于針對性的政策缺失,小b店主的所得沒有明確的稅收規定,因此其征收也是無準確依據,政策的缺失直接造成了稅款的流失。3.4依法主動納稅意識薄弱。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源很大一部分來自工資薪金所得,而這部分所得相應個稅的繳納一般是由單位進行代扣代繳,所以很多人沒有主動進行個稅申報和繳納的意識。另外,增值稅作為流轉稅,一般是包含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所支付的價款里,所以很多非財稅專業人士對增值稅非常陌生。加上我國公民普遍主動納稅意識薄弱,這體現在公民日常消費時,有很多商家都會提供開票和不開票兩種價格,而顯然不開票的價格是非常具有優勢的,那么很多情況下,大部分公民一般都會選擇不開發票。所以當自然人公民成為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的從業者———小b店主的時候,由于本身就不懂稅法,再加上整個社會主動納稅的氛圍和意識比較薄弱,所以無論是增值稅還是個人所得稅,小b店主一般都沒有主動納稅的意識。
4S2b2c型社交電商稅收征管的建議
4.1創新稅務登記制度和手段。目前,稅務登記還是以納稅人主動申報登記為主,但是在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里,由于小b店主的特殊身份加上稅法知識和納稅意識的缺乏,建議稅務機關充分發揮主動監管的優勢。首先,對于小b店主做到事前引導,也就是小b店主在分銷平臺S上進行注冊的時候就直接設置稅務登記步驟,這樣一方面可以培養小b店主的主動納稅意識;另一方面簡化了稅務登記的后續步驟。其次,可以做到事前控制,為接下來的稅收征管打下良好基礎。稅務登記具體步驟建議簡化,不一定非要到稅局網站上,可以設置稅務登記小程序,便于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手續。4.2創新“互聯網+”下的增值稅稅收征管制度。傳統的“以票控稅”制度不僅不利于“互聯網+”形式下新型商業模式的增值稅稅收征管,反而會導致征管效率低下。建議針對新業態采取創新的增值稅稅收征管制度。一般平臺交易體系對銷售成交支付數據、物流數據等信息都有完整的記錄和存儲保護,結合電子發票的全面推廣,“數據管稅”已經具備各方面條件。基于大數據統計分析等技術,直接對分銷平臺S的后臺交易數據以分類統計的方式進行相應的增值稅稅款征收,不需再依賴于發票這種形式介質,直接根據真實的業務數據進行分析,提取相應的稅收征管所需信息,不僅更準確而且更高效。當然實現這一點,不僅需要技術和制度的創新,更重要的是征納雙方觀念的改變與提升。4.3加大稅收優惠力度。S2b2c型社交電商基于“自購省錢、分享賺錢”的理念,吸引了一大批自由職業者,在肺炎疫情期間社交電商行業在物資供應方面也發揮了很大作用,不僅及時供應了物資,同時也為一些受肺炎疫情影響沒有收入或收入減少人群提供了一份事業機會和收入來源,為社會提供了很多就業機會,解決了很多人的就業問題,緩解了社會矛盾,為維持國家社會穩定發揮了一定作用。所以要鼓勵和支持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的發展,對于行業的從業人員,特別是小b店主,在不斷規范依法納稅行為的同時,加大相應的稅收優惠力度,非常有必要和現實意義。比如在小b店主的個稅收繳方面,提高免征額度,同時降低相應稅率。對于增值稅,可以比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對于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b店主免征收增值稅等。4.4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公民主動納稅意識。目前,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的小b店主大都為自由職業者或其他個人,納稅意識薄弱,納稅知識缺乏,對稅收征管帶來很大阻礙。首先,要通過平臺S進行相應的稅法政策宣講和考試,讓小b店主明確自己的納稅義務與適用政策,及時進行稅務登記,為接下來的稅收繳納打好基礎;其次,稅務機關要加大對S2b2c型社交電商從業者的稅法政策輔導,鑒于從業者分布在各個地方,建議采用網絡直播視頻課程、定期推送相關政策法規等方式,對從業者進行宣導,讓從業者明確自己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申報繳納的方式方法等,同時進一步簡化申報繳納流程,方便納稅人進行稅款申報和繳納;最后,全社會要強化稅收法規普及宣傳以及納稅光榮、納稅就是在為國家和社會做貢獻的意識,讓廣大納稅人及社會各界對依法納稅及稅收對國家財政和基礎建設的重要性有更全面的認識和理解,更加積極主動地去申報繳納稅款。
5結論
S2b2c型社交電商近年來發展勢頭強勁,相較于傳統的電子商務,價值鏈條更復雜、涉及的利益方更多,對稅收征管帶來很多新的挑戰。因此必須針對S2b2c型社交電商行業的特點,盡快制定具體的稅收法規政策,改革相應制度并提升相關利益方的納稅意識,避免國家稅收的流失,并引導行業向更健康、持續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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