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5 10:38: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業保險發展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內蒙古農業保險的現狀分析
內蒙古農業保險發展經歷了3個階段。第一:傳統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下的初級發展階段,1951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成立,開始在內蒙古試辦了畜牧保險和農作物保險。第二,商業色彩下的農業保險調整發展階段:1996年以來,農業保險實驗在商業保險體制中發展。第三,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階段:即目前內蒙古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
內蒙古地區的發展趨勢與全國基本一致,但其農業保險同其他保險業務相比,同農業經濟發展各類指標相比,規模非常小,甚至可以說遠未形成規模。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呈現不穩定,波動性大,總體下降的趨勢。
二、內蒙古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性農險補貼品種少
目前內蒙古列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農作物品種僅限于主要糧食作物和油料作物,包括玉米、小麥、大豆、油菜籽、葵花籽,養殖業品種限于近兩年社會反映強烈的能繁母豬和奶牛。在實際運作中,由于各地政府提倡“一鄉一品、一村一品”,各地種植品種和養殖品種差異很大,如馬鈴薯是內蒙古的主要農作物之一,卻不在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品種之列,嚴重抑制了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還有其他鄉村的主要農作物不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地方財政也不具備單獨補貼能力,造成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中事實上的不公平,不利于惠農農民的拓寬。
(二)農險保費補貼撥付劃轉機制不合理
政策性補貼保費是由中央和自治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各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層層下撥,最后由旗縣財政統一劃撥給縣級保險機構。有些旗縣,由于資金周轉原因,不能將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保險公司,影響了資金的正常周轉。2008年的財政補貼在2009年初才陸續下撥到縣級保險機構,而保險機構實施收支兩條線,收來的農險保費又要逐級上劃給總公司,總公司再撥付賠款。這種劃撥機制不僅增加了資金流轉時間,而且嚴重影響了農險賠款的正常支出,導致2008年的部分賠款在2009年一季度才能發放,農險的補償作用不能及時發揮。
(三)種植業承保、理賠不規范
在承保中,由于農險承保工作時間集中,旗縣保險機構人員較少,無力自行驗標承保,基本依靠村干部填寫承保清單并收取保費,村干部的責任心則決定了承保質量的高低,容易出現保人簽字甚至保等不規范行為。在理賠中,主要采取村委會統一報案、旗縣農業保險專家小組抽查的方式進行查勘,由于抽查面有限,存在多賠、少賠或平均賠付的不合理現象。
(四)農民風險意識不足
內蒙古絕大多數農民對于保險的了解只停留在有所了解的層面上,而參保也是在政府的推廣之下進行的,農民大部分沒有風險防范意識,對農業保險的具體操作更是認識不足、理解不透。甚至還有人錯誤地認為農業保險是向農民變相收費。農民是農業保險中最重要的需求主體,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要有農牧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對農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如何更大程度地提高農牧民的保險意識已成為刻不容緩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內蒙古發展農業保險的策略
(一)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品種
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的確定不應該緊緊著眼于糧食安全,而應該擴大視野,著眼于農民增收,才能真正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相應的,在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品種時,也應該因地制宜,以地市為單位,篩選當地的支柱型農作物,以此確定補貼品種,逐步開發適合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保險產品,通過保險形式鼓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多元化。
(二)強制推行農險賠款“一卡通”
政策性農險開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部分是由于賠款資金管理機制存在漏洞,必須采取措施,杜絕現金流轉環節,使賠款直接到農民手中。目前農信社和農業銀行在農村大力推行銀行卡業務,所有的農業補貼都可通過銀行卡發放給農民,俗稱農村“一卡通”業務。保險賠款也必須通過此途徑,保險公司直接將賠款打在農戶的銀行卡上,才能減少對村委會及其他中間環節的依賴,從而避免個人或單位截留賠款行為,保障農民權益。
(三)加大政府推動力度
加大政府引導力度,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擴大承保面。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承辦公司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有效解決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鑒于農民風險意識差,投保積極性不高,各級政府要倡導、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廣泛宣傳引導,擴大受眾面,提高農戶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不斷擴大政策性農險承保面。
(四)加大宣傳動員工作力度,積極組織農牧戶投保
各部門編制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廣大農牧民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和國家出臺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優惠政策,提高農民保險意識和投保積極性。
參考文獻:
[1]朱俊生.農業保險問題研究綜述[J].重慶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
[2]王國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趨勢、主要矛盾與制度創新[J].中國農村金融,2010年第3期
[摘要]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生產的重要風險保障機制。為了應對農業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通過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機制來支持農業發展。我國新農村建設同樣需要借助于農業保險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風險,為農業生產活動中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
農業是人類生存之本,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同時,農業也是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既要面對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又要面對市場風險。為了應對農業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各國都在逐步建立農村災害保障體系支持農業的發展,其中,農業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工具。目前,我國農業保險還處在低水平發展階段,亟須通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本文通過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驗,分析農業保險發展的制度基礎。
一、非市場盈利性是發展農業保險的基本方向
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由國家伸出有形之手,對農業活動給予相應的信貸、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乃是一種通行的做法。由于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高,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土壤、環境等自然稟賦往往是影響和制約農業生產的第一要素,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高成本、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往往會使保險經營者陷于“不保不賠,少保少賠,多保多賠”的境地。對于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保險公司而言,絕少愿意承保這樣的高風險業務。農業保險最早產生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一些商業性保險公司曾嘗試開辦農業保險,但幾乎都以失敗而告終。自20世紀30年代以后,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保險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約有40多個國家實行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大多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轉而以國家為主導建立相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或者采取對商業保險公司給予資助、補貼等方式鼓勵其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從而使農業保險具有了很強的政策性。
從我國的發展情況來看,過去農業保險完全是由商業財產保險公司來經營的。20世紀90年代末期,農業保險發展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由于農業保險業務風險大、賠付率高,虧損較為嚴重,而且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斷下降,從1993年開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保險險種和農業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均在不斷萎縮。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構建合理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已經成為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環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非常重視農業保險發展,支持保險公司恢復農業保險業務,批準設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等專業性農業公司,力求改變現有的農業保險經營格局。但從現有的農業保險的整體運行機制來看,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制度還遠不是由政府主導的機制,商業保險公司尚缺乏充足的動力來發展農業保險。如何按照非市場盈利性的要求來設計有關制度,將直接影響到農業保險的健康順利發展,影響到廣大農民享受風險保障的水平。
二、財政支持是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
按照WTO規則,成員國可以采取相應的農業收入扶持政策(即“綠箱政策”),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標的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為了興利除弊,已經建立農業保險的國家大多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保險給予必要的支持,從而為農業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一是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財政政策。各國在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同時,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使農民能夠買得起保險,政府往往對農民支付高額的保費補貼,從而調動農用農業保險機制分散風險的積極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另一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者提供相關的業務費用補貼。為了使財政補貼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有的國家還建立了專門的基金。二是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經營者的積極性,很多國家采取了稅收優惠的措施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如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并且通過其他法律鼓勵各州政府適當提供農作物保險專項補貼,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除繳納1%—4%的營業稅外,免征其他各種稅收。
在我國,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體系發展還沒有建立起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但是,由于我國稅法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還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目前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扶持還停留在文件層面上。在今后的稅制改革中,我國應當對農業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提高農民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對于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國家還需要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或者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
三、專門立法是發展農業保險的法制保障
鑒于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國普遍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單獨經營、單獨核算。同時,農業保險體現著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國家一般都要承擔相應的補貼或者稅收優惠等社會責任,國家一般也要求農業保險的經營不得以營利為目標。在很多國家,法律甚至將農業保險規定為強制性保險,要求農戶必須購買。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來看,農業保險的發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的。通過國家實施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可以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奠定法制基礎。例如,美國1938年制定《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該法隨著美國農業及農業保險政策的發展變化而不斷修改和完善,其內容既包含保險標的、組織機構、再保險等規定,也包含聯邦政府的救濟計劃等。
1.1.1選題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將建設現代農業基地確定為主要目標之一。經過四五年時間的城鄉統籌試驗,成都市現代農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農民收入實現了持續穩定增長。2019年,成都市實現農業增加值285. 0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突破8000元,達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長15. 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為470. 1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4%'。具體到種植業和養殖業方面,近年來,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不斷完善種植業發展規劃,傳統農業和優勢特色農業產業2同步發展,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特色產業帶。2019年末,成都市糧食作物產量達到274. 78萬噸,與上年產量相比稍有減少,為2019年產量的98. 5%;油菜產量達23. 86萬噸,增長1. 8%;蔬菜產量達494. 69萬噸,增長2.2%3。養殖業方面,通過調整畜禽結構和倡導規模養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豬、肉(奶)牛、雞鴨兔和水產等規模養殖場。2019年成都市獲得市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生豬養殖場45個,蛋雞養殖場6個,肉雞養殖場8個;獲得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7個,奶牛養殖場2個,蛋雞養殖場3個,肉雞養殖場1個,肉(獺)兔養殖場3個4。
然而近幾年來,頻繁發生的干旱、洪費、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災、地震、禽流感、豬流感、植物病蟲害等各種災害給原本承受災害能力就很弱的農業造成了巨大損失,這不僅會延緩農業發展速度、阻礙農民增收、妨礙農村穩定和農村經濟增長,最終影響了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還會給國家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農業防災減災機制的建立顯得尤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準為六個恢復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省份之一,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間。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個相對于商業性農業保險的概念,是指政府為了保障農業生產、實現農村經濟穩定增長而實施的農業保險或農業保險制度,它能夠有效分散農業風險以及分攤損失,是世界各國對農業支持保護的重要手段。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在穩定農民收入,保障農業資本安全,改善農民信貸、經濟地位,進而穩定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業、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不僅是完善中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安全閥”。xx大以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多次出臺文件對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作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四川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意見》(川府函(2019) 96號)、《關于開展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財金(2019〕14號)、《關于印發〈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成都市農業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等文件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由此可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才剛起步,面臨著的是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沒出臺,制度設計極不完善、相關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各主體行為協調性亦有待加強,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道路顯得任重而道遠。
1.1.2選題意義
四川作為一個農業大省,農業基礎地位仍較薄弱,農業抗風險能力還有待加強。制約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長、農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別是中國發展滯后的農業保險,還遠遠不能滿足農村、農民抗御自然災害的需求。因此,發展中國的農業保險,特別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迫在眉睫。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別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縣試點的稱猴桃保險的做法,不僅是從理論和實踐上踐行著城鄉統籌發展,而且還可以為全國其他地區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借鑒,因此,本研究在選題上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3研究目標和內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內容
(2)簡單闡釋農業保險的基本原理、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的功能與特征。
(3)分析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和發展模式,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4)概括介紹成都市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情況,然后重點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運作模式和財政補貼情況。
(5)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從相關制度建設、實施細則、實施狀況、取得的成效進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對稱猴桃保險發展模式進行簡單評價。
(6)在前文的研究基礎上得出相應的結論,并基于結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建議。
1.4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圖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數據來源
(2)對比分析法。通過對國內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簡介,對國內不同模式間進行對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過分析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和運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進行具體分析,最后總結得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農產品價格波動;農業保險需求;狀態空間模型;中介效應
報告中指出:我們要更加自覺地防范各種風險,堅決戰勝一切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和自然界出現的困難和挑戰。自2007年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是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提供風險保障,而對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另外一種重要風險———市場風險或價格風險則基本沒有保障。2013《農業保險條例》實施后,中國保監會了鼓勵發展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的文件。2016年的中央1號文件也明確指出,要積極開展重點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期望通過農業保險來防范農業市場風險,控制農產品價格波動。因此,研究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及其對農戶農業保險消費需求的影響,對于穩定我國農產品價格,促進農業保險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相關研究文獻評述
國外保險業界較早就開始研究農產品價格保險。BeverlyFleisher(1990)主要依據農戶購買生產資料的行為、獲取信息的準確度、農業保險的消費需求以及農產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數據,通過“糧食營銷”來研究農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價格風險。BabcockBA(2004)認為,農產品價格波動不利于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Wright(2011)通過對主要糧食價格的波動情況的分析,認為糧食價格波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戶消費,進而影響農業保險。國內研究主要集中研究利用農業保險來防范農產品價格風險。梁世夫(2001)指出農產品價格支持與農業保險是農業保護政策的兩種不同政策,這種農業保護政策雖然不能直接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但能以經濟補償的方式,防范農產品價格風險,穩定農業生產者收入。王建國(2012)也在探討利用農業保險來調控農產品市場價格的可能性,認為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能夠有效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是農業保險發展的新趨勢。石莉姝(2014)基于農業生產和農業保險的局限性,論證了我國發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并就我國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提出建議。朱俊生、庹國柱(2016)在保證農業保險基本經營的基礎上探討農業保險承保市場風險(價格風險)的可能性,認為僅以價格保險來防范價格波動風險可能存在局限性,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能夠參與農產品價格機制形成的收入保險作為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葛永波、曹婷婷(2017)指出隨著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不斷改革,市場價格的波動風險隨之凸顯。而農產品價格保險為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提出了解決思路。綜上所述,現有的研究都認同農業保險(價格保險)可以作為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形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但農產品價格波動對農業保險發展影響的實證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是運用H-P濾波分析方法探討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的特點,通過狀態空間模型與中介效應模型實證分析農產品價格波動對我國農戶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合理有效的發展農業保險,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建議。
二、農產品價格周期波動對農業保險需求影響分析
為了測算與模擬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本文用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代表農產品生產價格,采用H-P濾波分解法從時間上分析我國農產品價格的長期變動趨勢與短期波動風險,如圖1所示。第一,從實際的農產品價格序列(Resid曲線)來看,1985年以來,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起伏較為頻繁,且一直呈現上升趨勢。農業產品價格上漲,一方面由于要素投入成本不斷上漲;另一方面,自然災害導致農產品供給季節性波動,從而導致農產品價格上漲。第二,從趨勢值(Trend曲線)來看,我國農產品價格從100%上升到600%,從曲線坡度來看,1985-2004年上升趨勢較緩,而自2001年之后上升趨勢加快。其主要原因:一是貨幣供應過多,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將推高農產品價格。二是來自國際價格的影響。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國內農產品價格和國際農產品的價格開始相互影響,國際農產品價格上漲抬高了國內物價水平。第三,從波動值(Cycle曲線)來看,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值在[-40%,80%]之間,波動較大且波動頻繁。1985-2015年之間經歷了5次大幅上升和下降。自2000年以后,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具有明顯下降趨勢,波動值基本保持在[-40%,40%]之間。因此,雖然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從總體上看一直保持著較高的水平,但是近年來也趨于穩定。
三、理論分析及假說提出
假說1: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戶農業保險需求之間關系為正相關。農業保險開始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納入農業保險保障范疇,對農業生產經營者因市場價格頻繁波動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拓寬了保險服務領域,促進了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保障了農民利益,對當前農業生產自然風險保障形成了有益補充。此時,農業保險可以起到一定緩沖農產品價格波動給農戶帶來的風險,說明農產品價格波動對農業保險需求有影響。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假說1;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戶農業保險需求之間關系為正相關。假說2:農產品價格波動通過影響農戶收入,進而影響農業保險需求。農業收入在農民收入來源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重,農產品價格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農戶收入的波動,農民能夠從農產品價格上漲中顯著獲益,也會從農產品價格下降中收入減少。農產品價格波動,農業生產損失對于農戶收入影響越大,此時農戶更傾向于投保農業保險。因此,當農產品價格波動越頻繁時,收入效應作用下農戶的農業保險消費需求會增加。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假說2:農產品價格波動通過影響農戶收入,進而影響農業保險需求。
四、實證檢驗
(一)狀態空間模型檢驗
1.相關指標選取和數據來源。本文選取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來衡量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X),選取能夠直觀反映農戶在多大程度上將農業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實際的保險消費的各年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Y)作為因變量。本文樣本數據主要來自《保險年鑒》和中經網數據庫,我們選取1985-2015年間的農產品價格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相關數據,并使用Eviews8對數據進行分析之前先對數據進行取對數處理。2.單位根檢驗(ADF檢驗)。如果兩個時間序列并非平穩序列,直接使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可能會得到虛假的結果,所以需要對時間序列LNY和LNDR進行單位根平穩性檢驗,使用ADF方法,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由ADF檢驗結果可知兩個序列都存在單位根,并不是平穩序列,所以需要進行進一步差分處理。由檢驗結果發現經過一階差分處理后兩組數列都變為一階單整變量,也就是此時序列dLNY和dLNX都是平穩序列。3.協整檢驗。為避免偽回歸的問題,在通過了ADF單位根檢驗后,用Johansen協整檢驗的對經濟變量的進行協整檢驗,以揭示時間序列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穩定關系,Johansen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可看出,協整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2個協整向量,也就是存在2個協整向量使得變量能夠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即長期中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業保險需求存在線性相關關系,可構建相關模型來深入分析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
(二)中介效應檢驗
1.相關理論明確城鎮化將以何種方式影響
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對今后政策的制定實施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鎮化將從以下3個方面來影響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
(1)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會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進而使未來的農業向規模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然而,農村的土地流轉會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下,要完善農業保險范圍和發展路徑,提高農業保險效率,必須進行發展模式和服務等創新。樊帆則認為,在農業發展新時期,土地流轉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關系密切。一方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迫切需要通過土地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供了前提條件和廣闊舞臺。湯鵬主則主張土地流轉與農業產業化協同發展。在當今制度下,土地流轉制度必然改變農業的發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轉后形成的規模農業生產主體都將無一例外地迫切需要農業保險。
(2)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即農業的現代化,農業產業化必然對農業保險提出新的要求。有學者的研究表明,農業產業化與農業保險存在相互作用機制,農業產業化會通過加強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組織兩方面來提高農業需求、降低道德風險。唐瑾認為,農業產業化是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途徑。農業產業化的順利發展,要求構建相應的農業保險體系。石曉軍和郭金龍認為,農業產業化表現為兩種形式:農產品生產與食品加工制造業的產業化和農業的本地產業化,因此,政府有動力推動特色農業的全面保險。農業的產業化是一種必然,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
(3)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人力資本意識的逐步喚醒,就是人們對生活品質提出更多的要求。這里指的是“人力資本意識對保險需求的直接影響是認識到要對不確定的人力資本價值進行保障,而更深層次的影響是全面的風險保障意識的喚醒。”這種意識的喚醒進而對于農業保險有著更多的需求。綜上所述,筆者將城鎮化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劃分為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人力資本的喚醒三個方面的影響。為此,筆者搜集相關數據,利用統計分析的方法,以各省農業保險需求即各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因變量,來衡量這3個方面在現階段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
2.模型構建根據上述理論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說:假設1:土地的集中,農民的收入更多的從工資性收入轉向于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意愿越強,使得土地的集中趨勢越高,進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產。土地流轉意愿越高,農業保險需求越高。假說2:生活環境的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鎮居民的生活方式轉變。第三產業的發展促使農村勞動力更多地由第一產業、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催生出多元化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假設3:公共教育的普及,對于現有的生活,人們會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會促進農業保險需求的快速發展。
(1)土地流轉意愿。參照曹建華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轉采用土地流轉意愿來衡量。農戶土地的流轉意愿和行為選擇也有人探討過,可以通過構建一個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度的指標進行評價。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為流轉意愿度指標,D值越大,土地流轉的意愿就越大;該指標由相對收益比值R1/R2和相對風險比值δ2/δ1共同決定;R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和土地的流轉凈收益;δ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R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δ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根據上述公式,筆者對全國各省、市、區耕地流轉意愿進行分析,以農戶的工資性收入作為農戶非農生產經營活動收益的近似指標,以農戶的經營性收入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收益的近似指標,以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的波動標準差作為衡量風險的指標。
(2)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農業的工業化、產業化使得第一產業的比重下降、第三產業的比重上升,第二產業保持基本不變。對于各省、市的農業產業化水平,筆者選用各省、市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簡稱為第三產業占比)來衡量。即: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第三產業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勞動力占勞動力比重。教育規模的擴大可以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而居民文化素養的提高則是城鎮化的目標和愿景之一。美國經濟學家米凱•吉瑟的研究證明:在農村地區,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將多誘導6%~7%的農民遷出農業。對于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則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來衡量(以下簡稱為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比)。
(4)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反映省份農業保險需求水平的指標是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時間序列,因此,研究中沒有采用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進行量綱化。
二、統計分析
1.數據來源本研究中各省的農業保險收入
來自于2006~2013年《中國保險統計年鑒》。各省城鎮人口的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第三產業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勞動力均來自于2003~2013年的《中國統計年鑒》。
2.統計分析
(1)省份的農業保險需求變化。摘自2013年的《中國保險年鑒》,因為數據較多,只選取了由北到南的5個省(市)在2005~2012年間其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數據,全國范圍內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都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景況。不同省份的增長速度與增長水平有著較大差異。黑龍江、安徽、湖南省保費增長較快且水平較高,北京市與海南省農險保費收入增長平緩且水平不高。同時,不同省份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較早期水平出現了較大的“跳躍”,回歸分析很難去涵蓋不同省份的發展變化,因此,選用相關系數度量農業保險需求與三大因素的關系。
(2)相關性分析。利用皮爾遜相關系數計算農業保險需求與流轉意愿、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關系數,相關系數越接近于1,相關程度越高,其絕對值可以比較不同現象相關程度的高低。
三、結論與分析
全國各省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是逐年增長的。但增長的方式和增長的水平存在著顯著性地差異。從各省(市)的皮爾遜相關系數來看,大多數省(市)的土地流轉意愿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相關性并不強,只有黑龍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幾個省份的系數達到了顯著相關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驗證假設2的猜想;對于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與農業保險需求的相關性有著較大差異,近似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高,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弱;除廣西、貴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存在著高度的相關性。對于以上結論分析如下:
1.原有農業基礎和經濟發展方式
高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水平的幾個省份,如內蒙古、黑龍江等都有著厚重的農牧業基礎,有著廣泛的種植或牧養面積,且這些省份的經濟發展對于第一產業的依賴較大。
2.土地流轉因素土地流轉因素
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沒有假設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響:一是逐漸消失的土地紅利。在土地紅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被賣得差不多了。有數據表明,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已達到33平方米,農村人均居住面積為37平方米,再過兩年,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會超過農村人均居住面積,農村的土地資源優勢正在逐漸消失。再者,中國農村的土地紅利價值低微,因為現今農村實行的集體土地制,缺乏基礎設施的農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現今土地流轉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轉雖然帶來了很多積極的變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變、保障機制不健全、運作欠規范等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后續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轉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勞動力被釋放出來。如何解決這部分勞動力亦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3.農業產業化因素
農業產業化表現為第三產業占GDP比重的上升,許多省、市的農業保險需求增長與之存在較高的相關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貴州、甘肅、新疆等地都表現出較低的系數,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發展動力和所依托的產業模式相關,我們可以發現,這些省、市的第三產業的發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業化水平或者說發展階段不同,因此,第三產業對于經濟發展乃至農業保險的推動就有所差別,這個因素許多學者都有研究。
4.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
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與農業保險需求的水平有著高度相關性。人們教育水平的提高對于農業保險需求有著高度相關性,但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教育也具有“遷出效應”。許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們會對生活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會在學成之際,去大城市尋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與深造機會。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從而拉大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
四、政策建議由以上結論提出如下建議:
1.因地制宜發展
農業保險黑龍江、新疆等農業基礎較好的省、區,土地流轉對農業保險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作用,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土地流轉;現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和教育的普及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作用性較強。但教育是一個周期較長回報較慢的育才途徑,應盡早開展教育改革,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教育。
2.適應農業產業化需要
關鍵詞:農業保險;SCP范式;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
SCP范式是產業組織理論的主體理論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業之間關系變化的規律及其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即市場結構制約市場行為進而決定市場績效,其中市場結構中主要包括市場集中度、產品差別化和行業進入退出壁壘。市場行為主要涉及價格策略、產品策略和排擠競爭對手策略。市場績效主要包括產業的資產配置效率、生產規模效率等[1,2]。筆者將從對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研究,結合我國現行農業保險的特點,對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農業保險業提供建議。
1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結構分析
1.1市場集中度
1.1.1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按農業種類的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我國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養殖業如生豬保險、養雞保險、養鴨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淡水養殖保險等,種植業如水稻保險、蔬菜保險、林木保險等[3]。從1982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至今,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從快速發展到逐步萎縮的4個階段,分別是:恢復試辦期(1982~1990年)、期(1991~1993年)、持續萎縮期(1994~2003年)、深入發展期(2004年至今)。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此后,在政策的鼓勵和保監會的積極推動下,立足于“政策扶持,商業運作”的經營原則,農業保險試點不斷擴大和深化。目前,全國有近90%的省、市、區開展農業保險,并已形成5種模式(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制、浙江共保體、外資安盟)、4種形式(保險公司自辦、代辦、與政府聯辦以及保險公司共辦)進行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試點,初步改變了1994年以來農業保險持續萎縮的局面,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截至2008年底,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規模已上升至全球第2位,居亞洲第1位。
1.1.2市場份額。市場份額是衡量產業壟斷程度的有效工具,是指某個企業的銷售額在同一市場或行業全部銷售額中所占的比重。對于保險業來說該數值可以用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來確定。盡管我國農業保險采取的是“低保額、低保費、低保障”的辦法,但是由于農業保險承保標的的特殊性及廣泛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存在使得農業保險業務進展緩慢、盈利微弱,各涉農保險公司經營吃力,收支大抵相當。
2000年以來各涉農保險公司面臨著農業保險入不敷出的窘境。據統計,簡單賠付再加上其他費用,平均綜合賠付率將超過120%,大大高于國際上70%的臨界點。農業保險的經營困難使得多數保險公司退出農業保險領域,至2006年底,全國39家財險公司中僅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陽光、安盟4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農業保險)。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8.46億元,其中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陽光農業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合計達8.42億元,占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99%,農業保險的市場集中度非常高。
1.2產品差異化
我國目前現有的農業保險種類較多,但是由于實施困難等因素導致覆蓋面并不廣泛。由于政府的差異化區域與險種的財政補貼使得在農業保險實施范圍內已實現區域農業保險產品結構差異化,具體是區域間建立與各自農業保險需求結構和供給能力相適應的差異化的保險產品結構。補貼與地方收入經營情況的差異性使得農業保險保費及賠付金額呈現出差異化[4]。但是由于經營涉農保險的保險公司及保險標的局限性使得現有的農業保險差異化有待進一步發展。
1.3行業進入壁壘
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對于中資保險公司的經營設置了重重限制。2006年起經營農業保險的6家保險公司市場集中度高,雖然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逐年增大,但是收益增速并沒有保費增速快,加之我國農業保險采用“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原則,使得新進入企業競爭成本過高,形成進入壁壘。
2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行為分析
2.1政府補貼與保險公司的博弈分析
由于農業本身存在的弱質性,加之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農業大國,使得農業保險成為一項重要的規避風險的手段。由于這項保險存在著保險標的損失的難度量性、風險的廣泛性及不確定性、保險收益人的廣泛性等因素使得其存在較大的正外部效應,需要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以保證實施。政府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以促進農戶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這些補貼將會在盈余之年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利潤分配。這不符合政府在提供這一財政補貼時的初衷。同時,財政補貼資金來自于消費者的稅收,補貼的增加相應導致消費者福利減少(見圖2)。
最初的農業保險供給曲線為S1,需求曲線為D1,在A點達到均衡,此時的社會總剩余為OAB。政府實施補貼后,保險公司供給增加,供給曲線向右移動到S2,社會福利相應增加到OFCB。然而由于政府用于補貼的資金來自于稅收收入,稅收的增加使得消費者個人可支配收入減少,需求曲線相應的向左移動,與S2交于E。社會福利變為OFEH。最終要使得社會福利增加,就需要使四邊形OFED的面積大于四邊形HDAB的面積。
2.2保險產品銷售行為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業存在著廣告效應不佳、售后服務不完善等缺陷,沒有給廣大農戶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農業保險的廣告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農戶不清楚存在這樣的保險,即便有心要投,也無從得知投保渠道[5]。同時,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不完善,不同地區參保率相差甚遠,保險設置大有不同。然而共有的問題是,售后服務制度不完善,事故鑒定及保險理賠過程繁瑣,使得許多參保農戶對農業保險信心不足。
3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績效分析
3.1社會福利
2008年我國保險業承保了各類農作物3546.67萬hm2,參保農戶達9000萬戶次,為農民提供了2397.4億元風險保障,分別比2007年增加了130.0%、80.7%和113.0%。涉農保險保費收入24.4億元,提供風險保障1.3萬億元,支付賠款19.2億元。2009年1~9月,保費規模已超過2008年全年,全國農業保險簽單保費收入120億元,同比增長31%,為廣大農民提供了3300多億元的保險保障,承保種植業逾5333.33萬hm2,承保畜牧、家禽5.1億頭,覆蓋1.2億戶。
3.2保險深度
保險深度是指年保費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數值越大表明保險發展越完善。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較為完善,保險深度約為4,但是農業保險作為其中一項,單獨研究保險深度使得這一測算值偏低,因此采取將國民生產總值縮小1000倍的數值來計算保險深度。
4建議
一是完善農業保險市場。我國的農業保險許多項目仍處于試點時期,需要逐步發展完善。補貼及保險金的不確定性使得農業保險存在供給與需求雙冷的現象需要政府盡快制定和出臺《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保險金額的確定、財政補貼份額、保費厘定依據等作出明確規定。標準化農業保險市場上參與者的行為,消除農業保險進入壁壘。二是發展農業保險再保險。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從而使得農業保險保險標的的損失具有多發性及廣泛性。目前沒有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使得農業保險風險分擔出現困難,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通過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有效分擔市場風險,可以將原保險人的賠付金額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促使更多的保險公司加入到這一市場中。三是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及時的賠付、合理的保費、優質的服務是吸引農戶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險市場上存在對保險標的要求苛刻、損失確定困難、給付環節繁瑣、難以到戶等缺陷,使得許多農戶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農業保險服務,吸引更多的農戶投保,是涉農保險公司發展的關鍵。因此,各保險公司在科學的內部管理的基礎上,應努力提升服務質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在激烈競爭的行業中占有一席之地[6]。
5參考文獻
[1]李悅,李平.產業經濟學[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惠莉,劉榮茂,陸瑩瑩.農戶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實證分析——以江蘇省漣水縣為例[J].災害學,2008(9):130-134.
[3]李珊,楊艷林.從SCP范式看我國保險產業的發展[J].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05(1):55-59.
[4]趙瑩.準公共物品定義下的農業保險供給[J].財經科學,2004(4):95-98.
關鍵詞:變化 農業保險 政府措施 保險需求 保險供給
我國一直是個農業大國,至今仍有超過一半的人生活在農村,依靠農業生活。作為應對農業風險的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一直處在初級階段。
一、農業保險發展的壁壘
當今,農業保險市場發展仍處在初步階段,要了解其發展中的壁壘,需要從兩方面來分析,即農業保險的需求和農業保險的供給。
1.影響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因素
1.1內在因素
1.1.1風險觀念和消費觀念
風險自留的思想嚴重,缺少對風險分擔的想法。還有就是長期以來的風險事后補償的拯救措施,使得人們缺乏事前分攤風險的思想。所以,農民缺乏對農業保險這種事前預防、與人共擔風險的保險意識。傳統的農村消費觀念是節約為主,對于保險這種存在射幸性的行為,大部分農民難以接受,甚至會排斥。這也大大地影響了農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
1.1.2對保險公司的印象
中國人民看一個人特別注重一個人的聲譽,對待公司也是如此,所以,保險產品的需求極大地受到大眾對保險公司的評價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農民心中有了好的印象,他才會愿意去聆聽,去了解這個產品,才能促使保險需求的產生。但是,問題就出在這,現在我們很多保險公司以為農民文化水平低就隨便亂找人,但是這些半路出道的人不僅沒能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有時,反而因為其對保險產品的無知,胡亂宣傳保險產品,沒有讓農民得到實在好處,使得農民保險公司的評價很低。從而,影響了保險產品的需求。
1.2外在因素
1.2.1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的好壞影響著農產品的生長,也影響著對農業保險的需求。當然,這是要基于人們有利用農業保險來分散風險的意識上的,雖然,近兩年,我國自然災害很多,加大了對農業保險產品的需求,但是對整個中國的農村市場而言,這實在是太少了。
1.2.2收入水平和保險產品的價格
因為農民的收入本來就很低又不穩定,同時面臨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壓力,要靠僅有的這點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維持農業生產,所以,他們對花錢購買保險就會非常的謹慎。然而,因為農業產品的風險的不穩定和經常的大風險以及農業保險產品需求的分散,使得保險產品成本高,因而產品價格也很高。這就更加制約著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
1.2.3政府的態度
思想單純的農民,習慣于看政府的臉色辦事,認為政府支持的才可靠。政策性農業保險雖然在不斷地擴大試點范圍,擴大政策補貼力度,但是其力度還是不足以滿足農民的全面需求,而且其政策態度的不明朗使得農民不敢輕舉妄動。
2.成本的制約影響保險公司的供給
保險公司經營、銷售的成本高。
首先,承保風險高,這是基于農業風險的特性,風險難以預測。其次,農業保險基本上需要保險人的登門推銷,而且農戶知識有限,對產品的理解也很慢,這使得保險人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對保險人的專業素質要求更高,這也加大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的成本。再次,就是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的維系,使得保險人在理賠時成本高,還時常發生糾紛,更加加大了成本。最后,因為農民收入的不穩定,導致保費繳納能力的變動,保險公司不敢貿然擴大對保險產品的供給,害怕保費無法及時收回。
二、地方政府如何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的突破
1.加大對農村人民的教育,利用電視媒體加大對保險產品的宣傳,樹立保險公司在農戶心中的好形象
加大教育,要達到兩方面的目的,首先,提高人們的文化程度,使他們主動地接觸外在世界,更快地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利用保險來分散風險,將這種潛在的保險需求變為現實的需求。第二,能夠培養他們的技能知識,更好地發展農業,增加農民的收入,同時增強農民遇到風險時的應變能力,從而降低保險產品的成本,也能降低保險價格,進一步增加需求。譬如,可以政府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班、地方政府與職高技能學院合作為農民提供學習機會。
加大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媒體進行宣傳,樹立保險公司在人民心中的好形象。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擁有好的人,他將直接展現保險公司美好形象于消費者面前。該人必須非常熟悉該保險公司的業務,而且對農業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2.政府對農業保險態度的明朗化,促進對相關法律的建設和實施,穩定保險需求和供給
政府態度的明朗化和法律的建設不僅給農戶吃了個定心丸也給予了保險公司一定的保證,更有力地向農戶表明了農業保險的可靠度,同時,也給保險公司理賠帶來了一定的方便,使得發生保險糾紛時更有理可循,降低了保險經營的部分成本。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最直接表現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的政策,通過政府、農民、保險公司三者一起承擔農業風險,政府承擔大部分的保險費,使得農民買得起保險,保險人不愁收不到保險費,進而使得農民受到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在經歷了多處試點的經驗積累之后,應該盡快地擴大其政策范圍。并且各個地方政府應該積極主動地分析根據自己的現狀,設計符合當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譬如,各地發展的農業不一樣,各地面臨的風險不一樣,則政府補貼的產品類型就有所不同,因為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補貼力度也應該不同。
3.積極發展新農村,將大量的小型農業經營規模擴大化,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擴大供給
新農村的建設,最終形成規模化的居住、生產,使現階段的大量的小型農業經營模式改變,形成多個大規模的農業生產,這樣的大規模的生產使得保險產品的需求的集中和大規模化,將會能夠降低保險公司經營的成本,擴大保險產品的供給。同時,新農村的建設,也能解決很多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經濟問題和生活問題,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時,這樣也能促使保險公司加大對保險產品的多樣化的設計,能夠滿足更多的消費者的需求。
參考文獻
[1]《軟科學》2010(7):我國農業風險可保性的理論分析;黃英君.
[3]陳妍,凌遠云,陳澤育等,農業保險購買意愿影響因素的市政研究[J].農業技術經濟,2007(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