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7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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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勞領辦:
今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xxx局嚴格按照《xx市加強農名工服務保障xxx工作方案》(xxx〔20xx〕xx號)要求,認真落實上級關于農民工服務保障的各項工作部署,以注重維權救助為重點,積極開展建設系統農民工工資“清欠保支”工作,為全區建筑領域農民工維護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工作安排,現將全年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我局嚴格按照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名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為切實保障建設系統農名工服務保障各項工作的落地落實,成立了由局黨委書記、局長xx為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xx為副組長,相關股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名工工資“清欠保支”工作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強化氛圍。通過采用展板、宣傳單、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宣傳,營造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輿論氛圍,使廣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檢點,狠抓落實。根據建設系統農民工工資發放實際情況,每逢重大節假日、開學季等特殊時間段,積極采取行動,突出重點、明確責任、集中力量對轄區內各在建工地進行了“清欠保支”專項檢查。截止目前,全區xx系統共調處x個項目,督促兌付xx余名農民工工資xx萬元,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對農民工工資進行每月打卡發放,且不與農名工簽訂勞動合同,若出現民工工資拖欠、克扣的情況,極易造成行業主管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取證困難;二是項目參建單位采取“年終集中結算支付”的方式較為普遍,農民工當月領取生活費,除幾個傳統節日結算部分工資外,其余工資承諾年底結清。盡管平日拖欠工資時有發生,但大多數農民工不愿投訴舉報,導致日常監管困難,甚至出現“盲區”;三是部分農名工文化水平不高,本身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收集保存相關證據的意識,給自身依法維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并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短信等載體強化政策宣傳,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意識。通過日常巡查、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形式向企業負責人宣傳《工資支付條例》、《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規,增強企業支付工資自覺性,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加大對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濃厚氛圍。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2004年元旦、春節期間為使農民工拿到工資及時返鄉,開展了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案件的專項監察工作,并實行了全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24小時值班和清理拖欠日報告制度。春節前僅20多天的時間,全盟受理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資70余萬元,涉及農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間全盟沒有發生一起農民工滯留當地或越級上訪事件。
(二)今年四、五兩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此次大檢查規格之高,涉及面之廣,檢查內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顯著的。本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由各級政府牽頭,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股),具體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為使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我盟從各級工會、建設、工商、監察等部門及各新聞媒體抽調了312人,成立了活動監督檢查組、舉報案件專查組、新聞輿論宣傳報道組等三個專門的工作小組?!拔濉ひ弧鼻斑€召開了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和勞動保障法律宣傳咨詢日活動。此次大檢查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2600余戶,涉及勞動者6萬余人;受理群眾舉報案件82件(法律宣傳咨詢日當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資11萬元),其中77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及農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額達140萬元,追回138.2萬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風險押金190余萬元,涉及勞動者470余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000余份,取締非法職介機構21戶,共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615份,對57家濫行加班加點的企業,提出了整改要求,這57家企業為了達到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標準就招收員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開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座談會20余場次,在各類新聞媒體中刊登稿件音像報道達80余篇次。大檢查結束后自治區政府督查組對我盟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業實地檢查,對我盟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我盟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檢查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獨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級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報中點名表揚。
(三)7月我盟開展了建筑施工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執法檢查。
(四)8月開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大檢查。
(五)根據自治區的部署,11月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監察活動。此項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結束。
(六)其他工作
1、組織了機關《行政許可法》的學習輔導,參與了全局行政許可事項方面的上報工作。
2、組織了全盟的紀念《勞動法》頒布十周年活動。
①召開了盟直有關部門、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會上組織學習了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通報了幾年來我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情況,目前工作形勢,聽取了各企業在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今后如何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②組織了全盟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竟賽活動,并對各旗縣市(區)及盟直各參賽單位進行了講解輔導。本次競賽共印發試題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達93%。從參賽情況來看,參加本次競賽答題活動的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在60%以上。
3、與盟建設局聯合下發了《建筑業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應的工作程序,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使用發放進行全程監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業共建立和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建設施工企業24戶,繳納工資保障金128萬元,對防止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據施工單位要求反還工資保障金的申請,我們嚴格按照規定,對2家已竣工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進行了審查,并將情況在施工現場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公示,在規定的公示期限沒有發生舉報案件,隨后我們將這2戶施工企業繳納的共計3萬元工資保障金反還給企業。
4、為了全面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排頭兵”和“推進器”的作用,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與內部業務部門和科室之間的溝通聯系,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及工作聯動機制,印發了《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與各業務部門(科室)情況通報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召開聯席會議一次,對各部門(科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有了進一步了解,為確定下一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提供依據。
5、參加了政府組織的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農民工工資清理專項工作組設在我局,我科負責具體各項工作的實施。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來的工作任務,我們對全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及拖欠數額進行了摸底、排查,并對各旗縣(市)區的清欠工作進行了指導,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規程和清欠工作時間進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業逐戶落實。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2853萬元,涉及農民工近萬人,督促“拖欠”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工資償還計劃8份,涉及近200個工程項目。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農民工工資償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項工作仍在進行當中。
6、加大了對各旗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督察力度。每次專項監察活動都要求各地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并將責任落實到人;階段工作要有工作情況、信息,工作結束要上報總結;對全年工作任務,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我們對各地實行工作目標運行情況月報監控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對各地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7、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新聞報道及信息的上報工作,全年共報送工作信息、專報近40余篇。
二、主要業務目標完成情況
完成勞動保障年檢2127戶,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的163.6%,(完成我盟任務的101.3%),主動監察用人單位4966戶,涉及勞動者近10萬人,主動監察覆蓋率達100%;專職監察員人主動監察用人單位72戶,全年共受理舉報案件338件,結案321件,結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5件,涉及農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資520萬元;清退各種風險、抵押金214.34萬元,涉及勞動者人數531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233人;督促技術工種培訓辦理持證上崗人數1303人。全年共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26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0份,罰款4.76萬元。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并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故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時有發生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在宣傳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提高企業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依據國愛有關法規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威性。
(二)建立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評價機制。目前,一些用人單位誠信度較差,也是引發勞動關系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要推動企業依法建立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的意識,今后我們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建立企業守法誠信檔案,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用人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對用人單位誠信評價制度的施實,使企業達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源頭治理。今年,國家和自治區先后頒布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筑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規章,我們要抓住國家加強法制建設這一有利時機,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會同勞動爭議仲裁、工資等相關業務職能科室,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檢查企業建立工資發放制度、繳納工資保障金等用工源頭上入手,完善各種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減少或杜絕違法案件的發生。
(四)由于建筑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剛起步,此項工作對各旗縣還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一些地區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個別旗縣市根本沒有履行起監督管理的職責,一些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在著前邊存入后邊支取的現象,使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發揮保障金應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員“流失”現象嚴重。據調查,我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不含科股室行政編制人員)原有69人,現從事監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達21.7%,主要被抽、借調到機關其他業務部門,個別地區只能應付一些舉報案件的查處,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開展。
(六)2005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主要是:繼續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為重點,開展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制度的建立,維護進城務工農牧民工及其他勞動者合法權益、社會保險擴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職工權益保護、技術工種持證上崗等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七)繼續加大對全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及監督力度,實行工作目標運行情況月報監控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標
(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大隊以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為抓手、以夯實合法用工基礎為目標,加強執法檢查力度。截至目前,轄區監管用人單位5687戶,已有1628家企業通過2018年度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完成目標的163%;配合市局單位,針對轄區勞務派遣企業開展派遣用工關于勞動合同、工資、社保、加班等內容的書面專項檢查,共計40余家。
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155家;堅持“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上半年開展隨機檢查一次,監管的轄區企業中,A級125戶,B級5562戶,C級0戶。
1-6月,大隊共受理監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結案13起、結案率100%,網上案件錄入13起,案件錄入率100%。上半年以來,轄區未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
(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導全區在建工程項目實行實名制管理130個,推進農民工工資銀行和現場公示制度;進一步推進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金額達170萬。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上半年,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項目27個,繳納金額約1400萬元,覆蓋率100%;設立工資專戶項目106個,覆蓋率93.8%;按月足額支付工資項目106個,覆蓋率93.8%;使用實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統項目106個,覆蓋率93.8%;協調并辦理農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數1592人,涉及金額約2000萬元。
(四)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利用集中宣傳、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處理日常業務之機,大力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今年以來深入社區、建筑工地、企業開展勞動法規宣傳活動1次,發放《三法一條例》100余本,農民工維權手冊200余冊,建筑工地設置農民工維權告示牌113個,設置率100%,接待來人來電咨詢1800余人次。
(五)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為提高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大隊上半年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1次、培訓人數22人。培訓內容針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適用法律法規多、勞動關系問題復雜的特點,采取法律條文解讀、當前形勢分析、案例解析、疑難問題解答和互動交流等形式進行,重點就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與程序類案件處理實務、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保障報酬案件移送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講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加強執法,治理源頭
針對建筑領域加大勞動保障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者舉報投訴專查力度,保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巡查檢查率100%。嚴厲打擊擾欠薪欠保、違反用工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欠薪問題。
(二)專項檢查,轉變模式
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等專項檢查。針對農民工用工單位,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針對勞務派遣企業,以落實同工同酬為重點,依法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規范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同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逐步實現監察模式從被動反應向主動預防轉變。
(三)暢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農民工欠薪案件投訴處理"綠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兩金三制”管理?;緦崿F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帳戶管理、勞動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全覆蓋。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用好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聯合懲戒機制。
一、檢查內容和重點
(一)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落實國家、省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和支付農民工資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檢點
1.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業、加工制造業、餐飲服務業及其他勞動密集企業;
2.曾發生過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租賃場地設備和經營狀況困難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3.群眾投訴舉報克扣和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4.外來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及企業。
二、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召開專項檢查工作會議,統一思想,提高熟悉。要廣泛宣傳發動,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治理辦法》、《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治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治理者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守法誠信,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引導農民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20*年12月15日—12月23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所轄區域檢查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對20*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的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全面排查,摸清情況,對近年來曾拖欠工資的、大量使用農民工的、經濟效益差按月支付工資有困難的、平時有舉報投訴的行業和企業要重點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立即糾正,有針對性地采取預警措施,防止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20*年12月24日—20*年1月31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所轄區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檢點行業、重點用人單位和曾有投訴(舉報)的用人單位,以及自查中發現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一進行檢查。非凡是對重點監控或支付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督促其制定工資支付計劃,限期支付。對檢查中發現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要督促其限期糾正。對限期不糾正的,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治理辦法》予以處理。對拖欠工資性質惡劣的企業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直至由工商部門給予吊銷執照。對拖欠工資涉及人數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資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報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克扣、無故拖欠工資可能引發的,在做好穩定工作的同時及時上報。行動期間,縣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鄉鎮(開發區)專項檢查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年2月1日—4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項檢查活動的報表報送和總結工作,要認真分析清欠農民工工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對策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并于20*年2月4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專項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縣將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勞動保障局分管領導兼任(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要實行12小時值班制,對投訴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及時進行處理。重大案件,繼續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的職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綜合監管的合力。勞動保障部門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及時調查,依法作出處理,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及“兩卡一公示”制度,確保不發生因工作失誤引發的重大事件,縣建筑行業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辦公室繼續實行集中辦公,有關部門抽調人員參與工作,集中抓好建筑行業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農工工資并涉嫌逃匿或欺詐、惡意討薪等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要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法〔20*〕259)精神,對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盡快執行。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特點
根據調查顯示,我國農民人均收入中約70%來自工資性收入,工資收入已經成為農民工收入的主要來源。對于農民工能否按時拿到工資這一問題,有關部門隨機訪問了100位農民工,結果顯示:按時拿到工資的占15.1%,年底一并拿到工資的占13.5%。同時,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也隨機作了社會調查,調查結果為:85%的受訪農民工工資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其特點如下:
1、農民工年齡偏小,社會經驗不足。調查顯示,外出的打工的大多數是家里的青壯年,自己的收入也是家庭唯一的收入來源。20歲以下的14人,20歲至40歲的63人,40歲以上的23人。他們中大部分沒有接受過專業化的技能培訓,生存技能和社會生活經驗明顯不足。
2、農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調查分析表明,在接受訪問的100位農民工中,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占52.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6.6%,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11.3%。從文化程度來看,大多數農民工知識匱乏、素質不高。在外遇到不公情況時,聯合同事與用工單位交涉的占51%,自己與用工單位交涉的占33.7%,找政府部門解決的占8.6%,放棄的占6.7%。
3、拖欠工資時間較長,農民工拿不出合理證據。調查顯示,被拖欠工資一年以上的占27%,三年以上的占12%。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被拖欠工資的原因主要為: 一是老板告訴農民工手里資金周轉不開,以此來拖延時間;二是認定工程質量不好,扣發工資以示懲罰;三是時間沒有做夠;四是拒付工錢。由于農民工大多數都是弱勢群體,即使拒付工錢這些農民工也拿他們沒有辦法。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
1、不健全的工程承包制。工程層層轉包,是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的勞動市場上,勞動施工合同不完善,農民工工資償付條款沒有明確規定,一些有關系的人從開發商手中拿到工程后轉手就給包工頭,包工頭在把活分給農民工,這樣的工程承包使發包方與下面的轉包人不見面,發包方給轉包人的工程款一到,轉包人就卷款而逃,直接導致下面的農民工完成工程后拿不到應得的報酬。
2、勞動法在執行過程中具有局限性,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完整的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刑事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國家在規定春節(法定節假日)加班拿三倍薪水,而其他雙休日則雙薪,但節假日加班下來,大多數民工是拿不到雙倍或三倍薪水,雖然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但對執行內容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3、勞動力市場建設落后。我國改革開放進行了30多年,市場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仍然不成熟、不完善。社會正處于轉型發展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正呈現變革狀態。農民工進城務工,主要是靠親朋和老鄉相互引薦和幫帶,其余基本上是在盲目無序的狀態下尋找工作,究其主要原因正是因為缺乏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一些企業為獲取最大利潤,按照勞動法規用工的很少,有的干脆就不簽勞動合同,即使簽了勞動合同,也不給農民工應得的一份,更不去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登記備案,這就為那些唯利是圖的用工單位實行不合理用工制度和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提供了便利條件。
4、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維權能力差。由于歷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農民工的素質普遍不高,對現行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加上缺乏城市文明和生活常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差,絕大多數農民工包括已經工作的農民工都不知道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有個別簽了合同的也多屬無效合同,或合同內容顯失公平,明顯對農民工不利,如大多數沒有明確的工資支付時間的約定,使農民工很容易遭受欠薪的不公平待遇。當發生欠薪糾紛時,農民工無以為憑,即使通過法定程序解決,也只能為自己爭取到一般權利。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對策
1、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 依法規范用工行為。一是規定用工單位不得隨便招工,若要招聘人員,一律要通過勞動管理部門開辦的勞動力市場辦理招聘手續。用人單位將用工數量、用工方式、用工條件一一列出,委托勞動中介組織與應聘者洽談,談妥后由應聘者、用人單位和勞動中介組織三方簽訂書面的規范協議。任何一方在履約中違約都將受到處罰。二是勞動中介組織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責,一旦發現中介機構有意欺騙應聘者或用工單位,應接受處罰或依法取締,并追究中介機構負責人的責任。三是勞動管理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自己開辦的勞動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在勞動力流動、勞動力資源的開發、規范勞動市場秩序方面實現準確角色定位。
2、完善勞動立法。《勞動法》是調整和保護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在貫徹實施《勞動法》的同時,首先建立與《勞動法》相配套的制度,如建立企業勞動用工信用等級制度。其次建立健全欠薪報告制度,凡是發生欠薪的企業必須主動向勞動部門報告,隱情不報的視為違規。報告的同時,欠薪企業要主動制定出償付計劃和償付時間表報勞動監察部門批準,不主動報告或制定償付計劃的企業,勞動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業或取消其用工的權利。逐步在勞動立法上完善以后,關鍵還在于如何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執法的公正性不僅需要執法者的公平公正,還需要構建完善的、多層次的監督網絡。執法部門在開展勞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專項大檢查的同時,還應建立和完善一些監控和保障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違紀違法問題,確保有關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
3、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有利于保護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工群體。勞動力市場應當為農民工提供專項服務,使他們在外就業有個依靠。一是設立更多的公共就業服務結構,服務機構將用工單位的信息免費及時提供給農民工群體。二是公共服務機構應當降低門檻,為一些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經濟實力較弱的用工主體提供優惠政策。三是提供人性化的服務,通過電視、廣播、宣傳欄等多種方式為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的就業服務。
4、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加大農民工維權力度。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維權能力,首先要培養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在務工前培訓時,應增加學習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使其懂得自己在勞動中應該享有的勞動報酬權、休息權等。其次要讓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一旦出現托欠工資情況,不要采取極端方式去討薪要薪,要合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兩節”、“兩會”期間的社會穩定,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渝人社發〔〕295號)要求和市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會議精神,經區政府研究,現就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妥善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區政府成立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孔萍任組長,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安局、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區總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相關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各鎮街主要負責人及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協調此項工作。各鎮街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開展全面排查
從年12月至2012年春節前,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面排查。對今年以來在建工程以及竣工項目,停產、減產、裁員企業及、重點工程要進行一個不漏的逐戶排查,建立排查情況每周五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制度。對排查發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和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問題,督促企業立即糾正,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并于12月10日前將排查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大清欠力度各鎮街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排查和投訴舉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進行查處。對拖欠情況嚴重的企業和項目,研究分析拖欠的原因,明確責任單位和償還的時限,建立拖欠工資支付行為監控機制。人力社保部門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化解矛盾,并監督拖欠的工資支付到位。
四、完善應急預案
各鎮街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處理預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參加人員、工作車輛等,建立值班制度和與公安部門、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做到一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出現,處置及時、人員到位、措施有效、確保穩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要及時協調處理本區域內的工資拖欠問題。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的工程出現拖欠問題,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并做好與相關鎮街、部門的協調工作,一是要果斷處置,堅決控制現場矛盾激化和影響面擴大;二是要迅速搞清拖欠原因,有效地協調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及時制定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先行墊付方案;三是選派得力人員有效監控支付行為,確保拖欠工資按先行墊付方案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堅決防止因支付不及時而造成矛盾第二次激化的現象出現。
五、工作職責
按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管理相結合原則,各鎮街和各部門的責任是: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主要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排查,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及時與區人力社保局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二)區人力社保局
主要負責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三)區建委
主要負責對建筑行業的排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檢查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及時與區人力社保局進行溝通。
(四)區公安局
主要負責調查處理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拖欠工資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維護社會穩定。
(五)區工商分局
主要負責依法查處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
(六)區國資局
主要負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及時與區人力社保局進行溝通。
(七)區總工會
主要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主動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監督活動。
(八)區水務局、煤管局、市政局、商委、外經委、經信委、交通局、新城建管委、鳳凰湖工業園管委會、港橋工業園管委會、三教工業園管委會等各部門
主要負責各自職權范圍內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排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處理,并及時將相關情況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六、工作要求一是認清形勢,高度重視。今年以來我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一直未斷,出現與往年不同的特點,加之受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形勢的影響,今年底和明年初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可能出現井噴式的爆發。因此,各鎮街和相關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要從維護發展大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確保高度穩定的角度來做好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把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本單位和當地。
二是果斷處置,建立長效。各單位對出現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既要及時有效果斷的進行處置,又要思考建立和完善保障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使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工作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尤其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采取有效的辦法和措施,讓相關企業建立規范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機制,有效杜絕工資拖欠現象的發生。
一、廣西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勞動合同簽訂率和集體合同簽訂率不斷提高
全區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三方四部門(人社、工會、企聯、工商聯)以及其他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指導、服務和監督。2013年,全區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3.76%,其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89.81%;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71.41%,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二)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體制機制逐步完善
1.建立健全工資支付、正常增長、共決機制。全區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三方四部門共同配合,積極推動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覆蓋面;2012、2013年連續兩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分別達到22%和20%,帶動提高全區各類用工市場薪資水平,使農民工工資水平得到提升;每年公布全區工資指導線,促進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出臺高溫津貼政策,對在特殊勞動條件下的一線員工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以及身體健康損害給予適當的物質補償,不斷提高農民工的收入水平。
2.建立健全農民工侵權案件處理機制。一是建立優先服務農民工等弱勢群體仲裁“綠色通道”機制,對農民工申請仲裁實行“優先受理、快速審理”。2011至2013年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農民工勞動人事爭議1.1萬件,涉及農民工1.11萬人。二是完善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絡。推動企業、工業園區、事業單位、商會(協會)、鄉鎮街道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把爭議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向基層延伸,逐步打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絡。至2013年底,全區大中型企業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已達1182家,鄉鎮街道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已達929個。通過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將一大批爭議預防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三是從2010年起全區實施“兩級督查、三層兜底、市府負責”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四是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涉及建筑、交通、鐵路、水電、電網等領域。五是加大對欠薪企業的打擊力度,建立了欠薪信息錄入銀行征信系統等有關制度。六是人社部門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行政執法高效便民。
(三)農民工維權執法機構力量不斷增強
全區負責農民工維權執法的主要機構勞動保障監察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基層力量不斷增強。截至2013年底,全區14個地級市及86個縣(市、區)已設立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縣級仲裁院設立覆蓋率為90.53%(部分城區不在設立范圍內);設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182個,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勞動保障監察體系。由于維權渠道暢通、處理及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基本得到有效維護。這些年來,全區沒有出現因為勞動者維權案件造成影響社會穩定惡性重大事件發生。
(四)聯動化解農民工勞動人事爭議執法環境不斷優化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了勞動人事爭議疑難案件處理研討、法律政策適用研討等裁審銜接工作制度,及時化解矛盾。2013年全面激活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執法銜接機構,進一步加大了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2013年,全區的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迅猛,受援農民工為9076人,比2012年增長18.67%。多部門的聯動配合,使農民工的維權環境不斷得到優化。
二、廣西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廣西的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農民工整體收入水平偏低。雖然隨著全區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工收入逐年增加,但由于基礎較低,與城鎮職工比較仍相對較低。根據本次調研的抽樣問卷調查數據的統計結果顯示,超過半數的農民工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另據廣西調查總隊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在區內務工的農民工平均工資2013年為2473元/月,2012年為2250元/月,僅達到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134.5元/月的71.78%。由此可見,全區農民工工資與城鎮職工相比,整體收入水平偏低。二是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相對較低。全區規模以上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2013年為89.81%,低于全體職工的簽訂率,然而全區大量使用農民工的主要是規模以下的個體、民營小微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更為突出。據此次調研回收的2521份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簽訂勞動合同為書面形式的有1476人,僅占總人數的58.5%。三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頻發。2011年至今,僅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就追發農民工工資待遇11億元,涉及農民工22.3萬人次;在2013年全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農民工的6832件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有5284件,占77.34%。拖欠工資仍是當前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問題,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四是缺少人文關懷,勞動條件仍需改善。首先,企業經營者在關心和關愛農民工方面存在“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農民工缺少職業發展空間,缺乏精神文化生活。其次,農民工超時工作現象仍普遍存在、絕大部分農民工未享受帶薪休假。第三,部分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中小型企業的農民工,在缺乏防護的情況下從事苦、臟、累、險的工作,職業病風險大。因此,增進人文關懷,加強勞動保護,也是農民工權益維護的一個重要方面。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歧視農民工的觀念尚未徹底破除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發展,發達國家在經濟起飛和結構轉型的不同時期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在我國現階段相對集中地表現出來,舊的城鄉分割的制度以及歧視農民工的觀念尚未徹底破除,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民工的低端就業地位,加劇了勞動權益維護的難度。部分法制觀念淡薄的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惡意踐踏法律法規,以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手段謀取經濟利益。部分地方政府沒有認識到勞動關系和諧的重要性,在服務和管理對象上重資本所有者、輕勞動者,忽視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問題。加上近年來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經濟效益較差,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中小企業普遍競爭壓力大,利潤空間小,抗風險能力弱,管理水平低,提高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的能力有限,使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工權益極易受到侵害。
(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剛性不夠,對農民工維權缺乏有力支持
雖然對企業用工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管控措施,但對侵害農民工權益行為的法律約束仍顯不足,在法律層面缺乏強有力的處置手段,特別是對欠薪案件的處理手段非常有限,侵權成本過低,使針對農民工的侵權行為無法得到有效遏制。
(三)用工單位違規操作,市場監管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設領域普遍存在違規墊資施工現象。一旦資金鏈斷裂,農民工工資往往得不到保障。二是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監管不到位。違規分包、包工頭層層轉包現象大量存在。由于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農民工工資往往得不到保障。三是農民工流動性大,一些“包工頭”通過故意拖欠部分工資來控制農民工。四是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勞務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造成農民工收入偏低。
(四)農民工法律意識較弱,維權能力有限
首先是農民工維權能力較弱。由于對勞動保障政策法規了解不夠,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有限。其次是農民工維權顧慮較多。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會忍氣吞聲,擔心如果自己挑頭維權不但爭取不到利益,反而對自己穩定工作或今后的提薪造成不良影響。第三是農民工維權難。一些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勞動糾紛時,由于農民工舉證能力弱,無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有關部門也無從查證,導致維權困難。
(五)維權執法力量不足,經費缺乏
首先是缺乏必要的執法業務經費和工作場所的保障。在全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中,大多數地方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尤其是執法交通工具由于受到車輛編制、經費等限制而無法得到保障,對提高執法效率影響很大。例如,在全區110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自治區、市、縣三級)中,87%沒有辦案車輛。其次是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全區各級維權執法隊伍編制緊缺,例如,全區仲裁院編制數僅為1―3名的有36個縣(市、縣、區),占41.86%,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六)維權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影響效能發揮
首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是實踐中防止農民工欠薪行之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我區僅在住建、水利、交通、鐵路、電網等行業實施且由各部門分散管理,覆蓋面小且效能的發揮受到限制。其次,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特別是私營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力度還有待加強。第三,法律援助未能充分發揮功效。由于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制度還不夠了解、不夠信任,因此法律援助還未能充分發揮其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功效。
三、加強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工作的對策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制定完善和貫徹落實農民工勞動權益維護各項法律法規
首先,待國家《工資支付條例》出臺后,制定全區的實施辦法,專章規定農民工工資支付細則,特別是針對建筑領域層層轉包現象,明確規定必須在結算清農民工工資之后,才能結算工程款;加快《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立法進程;抓緊出臺《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及《農民工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等廣西地方性法規。其次,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健全總包負責制,堅決杜絕墊資施工、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和“包工頭掛靠”等違法違規現象;進一步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建議擴大實施面,在市政、園林等施工項目中全面推行,同時由人社部門牽頭集中統一管理工資保證金,更有效地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工資拖欠問題中的作用;繼續健全“兩級督查、三層兜底、市府負責”的農民工維權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征信制度,加大對欠薪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用人單位深入貫徹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認真落實刑法修正案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遏制欠薪逃逸;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納入對企業領導及企業組織的各類評先評優活動中,在組織或推薦參與各類評先評優等評選時,將企業是否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評選必備條件,實行一票否決;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將遭惡意欠薪無法追償造成生活困難的農民工納入國家司法救助對象。
(二)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作機制
一是強化政府和部門責任的落實。將農民工工資清欠、職業病防治等重點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內容。各級政府對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負總責,對本地區開展有關農民工維權問題的工作情況逐級進行監督檢查,對侵權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工作組織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展緩慢、欠薪處理不力的地區進行重點掛牌督辦并通報批評,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責任。人社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已經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住建、交通、水利、鐵路、電網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安監、市政、園林等行業主管部門既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施工的管理,也要負責對本行業工程項目農民工使用情況、工資發放情況的監管,并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對因工程款拖欠而導致的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由該項目所屬領域、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確保在解決工程款拖欠中優先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并對發生侵犯農民工權益事件的企業和單位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處理人社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協助人社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發改、財政、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在立項、經費、監察、司法、征信和信貸等工作中積極支持配合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各級各部門務必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維護好農民工權益。二是狠抓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網絡建設。推動企業、鄉鎮街道、工業園區、事業單位、商會(協會)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特別是要提高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組建率,用工10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都應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定企業調解員調解工作補助政策,由企業給予調解員適當工作補助。三是強化人民法院的執行力度。對于農民工等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社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并優先執行。四是建立人社、公安、檢察、法院四部門欠薪犯罪案件協調溝通處理機制。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執法的銜接機制,提高效率,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等犯罪行為。五是建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報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相應職責,加強對違法企業在資質管理、市場準入、招投標等事項的審批管理,進一步扼制欠薪犯罪行為的發生。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監管,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誠信體系建設。
(三)加強勞動保障執法力量建設,落實執法經費保障制度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加強勞動保障的執法力量建設,強化勞動保障的執法責任。將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列為執法機構,明確其勞動保障執法地位和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基層執法機構,合理增加人員編制,仲裁機構要合理配備專職仲裁員,保證依法組庭的基本要求;建立執法津貼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教育,提高執法能力;全面落實勞動保障執法經費財政支出制度,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業務經費。通過加大執法經費投入,配備開展勞動保障執法所需的攝錄取證、通訊、服裝、辦公設備等執法裝備;調配符合規范執法要求的辦公場所;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車輛列入執法用車保留范圍,解決用車編制和經費,配備專用執法車輛。加快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建設,確保各級網絡暢通,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基層網格協管員。建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維權指揮中心,實現勞動保障監察辦案關口前移,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從被動執法向主動預防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