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7 16:08: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地攤經濟發展的建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地攤經濟; 治理; 法律困境;
Abstract: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laxed relevant policies on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nd explicitly encouraged its development,But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in many places seems to have returned to the situation that being chaotic if it's released or being inanimate if it's administered. 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lots of prevalent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after sale,the influence on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city, and the improper way of supervision. To overcome thepredicament,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improve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innovate the way of supervision,establish industry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imp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detail,so as to help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here to the path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ruly become the vitality of China's economy.
Keyword: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minister; legal predicament;
在國家宏觀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地攤經濟順勢發展,全國迅速開啟了地攤經濟復興模式。地攤經濟展示出其獨特的經濟驅動勢能,但其中也不乏盲目跟從的勢頭。如今潮流逐漸減退,地攤經濟又被納入強制規范的列表之中,攤販和城管間的“貓和老鼠游戲”重復上演。可是地攤經濟從來不是可有可無的“角落”經濟,其出現帶有一定的正負效應,我們只有將其帶到“陽光之下”——使其合法化,合理化,規范化,才能為長足的經濟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動力支撐。
1 、地攤經濟的基礎理論梳理
1.1、 地攤經濟的概念
地攤經濟,是指通過擺地攤而獲得收入來源的一種經濟形式。由于人類個體有限的生產能力和多樣化的物質需求,加之后來勞動分工的明確化、職業化、專業化,早期的物物交換逐步演化成商業貿易。但販夫走卒,古已有之。地攤經濟作為人類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業活動之一,有其獨特的優勢,不僅填補了老百姓購物的一段空白,在疫情背景下還能發揮緩解就業壓力、繁榮經濟市場、改善民生等作用。
1.2、 地攤經濟的類型及特征
1.2.1 、叫賣地攤與問價地攤
根據攤主的販賣方式,可分為叫賣地攤與問價地攤。叫賣地攤的攤主多以叫賣的方式,宣揚折扣優惠細則,吸引客源,促成交易,其特征為利潤低、銷量大。問價地攤則是等待消費者問價,部分商品在攤販與消費者的一問一答中降低價格,促成交易,其特征為被動、價格因人而異。
1.2.2、 食品地攤、服飾地攤、生活用品地攤與娛樂地攤
根據地攤販賣商品種類,可分為食品地攤、服飾地攤、生活用品地攤與娛樂地攤。食品地攤無論是加工過程還是售后,易產生垃圾,食品安全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服飾地攤因其售賣尺碼及款式多樣,通常占地面積大;生活用品地攤數量最少,商品質量安全引人關注;娛樂地攤多設在廣場等面積大、人流量多的地方,占地面積較大。
1.3 、地攤經濟興起的溯因
1.3.1、 疫情背景下政策鼓勵
近幾十年來,地攤經濟相關政策有放寬趨勢。近來受疫情影響,國內失業人口增加,各個群體經濟負擔都有所加重。國家為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內需,放寬了地攤經濟相關政策,鼓勵地攤經濟的發展。各地也紛紛出臺相應政策或措施以促進地攤經濟發展,減輕就業壓力。截止2020年6月,先后有江西、遼寧、陜西和南京、成都、廈門等多個省市明確表示鼓勵發展地攤經濟并出臺了系列寬松政策。[1]
1.3.2 、地攤經濟“三低”特質
地攤經濟有著創業門檻低、失敗風險低、商品價格低的“三低”特質。創業門檻低,是指對經營者的學歷及技能要求不高,沒有店鋪租金的壓力,對資金不足、身體有缺陷、年齡較高但又想獲得收入的弱勢群體來說,是一條保障自己生存權的道路。失敗風險低,指的是前期的資金投入不多,經營成本不高,中低收入群體數量大,市場廣泛。地攤經濟沒有店面租金,店員服務等壓力,商品價格一般都比較低,大部分商品算得上物美價廉,競爭優勢明顯。
1.3.3、 填補了消費者的需求空白
首先,地攤經營者大多會選擇人流量多的地點擺攤,如學校、居民區、大型商場的周圍。這一選擇為居民、學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費途徑。其次,從地攤經營的內容來看,多以小吃、零食、日用品為主,而城市居民的主體以中小階層為主,物美價廉的“地攤貨”可以很好滿足部分日常需求,填補了商超之外的消費市場,滿足了消費者購物便利的需求。
2 、地攤經濟調研情況分析
2.1、 調研情況
本次調研主要以問卷、走訪調查為主,電話咨詢等為輔。問卷調查分為線上調查與線下調查,針對不同群體設計了兩份不同問卷,一份針對地攤經營者采取線下調查方式,另一份針對非地攤經營者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調查方式。針對地攤經營者的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352份,針對非地攤經營者的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68份。調查地點為湖南省長沙市,走訪的地區主要集中在長沙市岳麓區、雨花區、天心區等。
2.1.1、 地攤經營者調研情況
通過問卷數據和走訪調查結果可知,在長沙從事地攤經營的勞動者,大多是缺乏學歷和技能的外來務工人員且近一半為中老年人群體(如圖1、圖2所示)。
大量的進城務工人員,在缺乏其他技能的情況下,加之年齡偏大,學習新技能的積極性不高和過慢,多數會選擇從事擺攤從而維持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或者補貼家用。大部分經營者對當前地攤經濟的監管和執法感到不滿意,城管執法不夠公開透明,多數從業者對關于地攤方面的法律或法規不太了解,對于政府出臺關于地攤經濟相關規定,有一部分人認為很好,但多數人認為沒有用,從而也就造成的目前地攤經濟“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
2.1.2、 非地攤經營者調研情況
非地攤經營者問卷部分,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調查方法,接受調查的群體主要為當地居民、外地游客、當地學生等。在268份的調查問卷中我們發現大多數對地攤經濟有一定的了解,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接觸到地攤經濟,因此他們對地攤經濟的態度是基本支持的。非經營者認為地攤經濟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多樣化的物品選擇,從而有利于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也有一部分非經營者發現了地攤經濟存在的問題,即噪聲污染、環境污染和衛生質量問題,他們希望國家可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2.2 、調研問題分析
2.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雖然地攤經營者與非地攤經營者立場不同,但他們都表示出了對現在地攤管理的不滿。地攤經營者表示,目前城管執法方式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執法不文明、不公正的現象存在;非地攤經營者則認為政府在試點的時候沒有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沒有結合實際;在執法的過程中不夠透明。所以在地攤經濟管理的過程過,政府和其他管理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建立高效溝通的機制,規范城管執法過程,結合地攤經濟的客觀特性,因地制宜做好規劃與管理。
2.2.2 、政策宣傳落實不到位
無論是地攤經營者還是非地攤經營者,他們對于地攤經濟的認識都存在滯后的情況。非經營者對城管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了之前新聞所報道的粗暴、野蠻上,而根據經營者的反映,城管的素質是有所提高的;經營者對當前地攤經濟相關法規也不熟悉,實際上早在2016年湖南省政府就出臺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在這部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食品攤販經營方式和范圍等。造成這些現象的出現,客觀上可歸咎于政府宣傳不到位。同時法規出臺后,政府部門沒有出臺相應跟上立法的規范性文件,來具體引導地攤經濟,政策精神難以落實。
3 、地攤經濟發展的法律困境
通過實地調查和文獻資料研究,我們發現地攤經濟發展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售后、秩序和監管三方面。售后問題主要發生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部分經營者職業道德不高,對產品、服務的質量把關不嚴,易發生侵權等糾紛;此外消費者也存在維權困難的現實難題。秩序問題則發生在經營者與社會公眾之間,主要包括噪音污染、環境污染在內的污染問題和交通堵塞問題等。監管問題則發生在經營者與管理者之間,主要是執法模式不文明以及現有規劃試點不科學的設置與管理。
3.1 、售后維權艱難
由于地攤經營流動性和自主性較強,進貨渠道多元化,且目前針對規范地攤經營的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產品來源追溯的監管機制的缺乏,使得地攤商品來源不明,即使發現劣質商品和食品過期變質也無從追溯。同時,地攤經營的自主性決定了攤主進貨渠道的多元化,這也加重了對其來源的監控和管理的負擔。再者,當前各類食品攤點缺乏相關食品安全與質量公示,也沒有相關第三方機構,如質檢和維權機構的介入,消費者無法直接了解攤點食品安全情況,在出現食品安全或質量等問題主張維權時,難以取證,追責困難。[2]
3.2 、影響城市正常秩序
3.2.1、 環境污染問題
地攤經濟常常伴隨嚴重的環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空氣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由于地攤多設在人流量大的交通十字路口、居民區的空地處、學校周邊等處,他們的叫賣聲以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極易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食品加工產生的油煙、隨處亂倒的垃圾和食物殘渣使當地的環境陷入“臟亂差”,給城市環衛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還有一些地攤經營時間較長、較晚,容易損害居民休息權。在經營中,油煙、食物氣味和垃圾等常常影響周邊環境。
3.2.2 、影響交通秩序
經營的逐利性驅使攤主聚集在人流量大且人群密集的地點經營,而這些地點通常也是城市規劃中的交通網點、商業繁華地段、娛樂場所中心圈和居民小區密集區等區域。由于地攤經濟自身特點,區域內部缺乏統一的攤位規則。同時受部分經營者素質較低的影響,地攤經營不可避免和城市規劃在空間上有交錯的現象,加重了空間利用上的矛盾,容易破壞正常運行的交通秩序,影響交通安全。
3.3 、監管方式不當
3.3.1 、執法方式不當
城管暴力執法這一社會熱點不止一次上了“頭條”,因管理方與被管理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和管理的強制性,輿論常將問題歸責于管理一方,而忽略了執法與被執法的雙向關系。暴力執法問題出現的原因有二: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執法方式不妥當;二是城市管理者與地攤經營者缺乏有效溝通。城管和地攤經營者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地位的不對等使兩者的立場和意志有明顯的差異。
實際生活中,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較缺乏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大多數經營者對于城管的執法方式都有所不滿,主要體現在執法過度、方式簡單粗暴和不文明執法三個方面。而一般以地攤為生的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質較低,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當出現事故糾紛時,他們比較傾向于用自己的方式處理問題,而不是通過法律途徑,且手段比較偏激,容易與城管發生肢體沖突,進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治安管理和社會和諧。
3.3.2 規劃管理不科學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門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地攤經營者是被管理者。雖然服務型政府已取得較大成效,但在地攤經濟管理與執法方面仍存在著較大進步空間。此外,因為現實管理問題各不相同,政府根據最基本的管理職能,有時不得不強制介入地攤經營,干預市場。此時,由于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以及充分聽取經營者的意見,政府部門的某些舉措顯得“費力不討好”或者“藥不對癥”,在地攤經濟中較為明顯的一點就是政府規劃攤點設置與管理制度不科學、不合理。
在放開對流動攤販限制的開始階段,城市管理者盲目劃區,強制要求攤販到某指定地區經營,這種缺乏有效溝通協商與科學論證的決策,最終導致了客流量不能滿足攤販的經營需要,攤販又回到之前的場所進行經營,試點區一片凄涼的尷尬處境。[3]
4 、地攤經濟發展困境的化解
4.1、 完善市場準入制度
引導地攤合法化。大部分地攤經營者為生活困難、就業能力較弱的群體,比如城市下崗職工、無業人員和進城的農民等低收入群體。地攤主體資格的非合法化,讓流動攤販處于“身份缺失”的狀態,沒有進入市場經營的合法身份,被排除在市場之外。主體資格的“缺失”使得地攤經營者也失去了自我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外在監管的壓力與動力,這不僅影響商品市場秩序,也會激化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維權矛盾。
因此,促進地攤主體經營資格的合法化既是對攤主從外部規范轉化為內部自覺約束的途徑,倒逼其進行自我整改、升級服務質量,也是解決買賣糾紛,規范市場秩序的途徑。地攤經營主體合法化是對地攤經營者的合法身份進行明確的證明,以此將合法地攤經營者與非法地攤經營者進行區分。建議對攤主實行備案制,對資質合格的攤主出具資質證明。宣傳鼓勵居民在地攤聚集點進行消費時,認準在合法地攤進行消費。這從“賣”“買”“管”三方面進行了規范。[2]
4.2 、創新監管方式
4.2.1、 規范進貨渠道,透明商品質量檢測監管
利用互聯網,多方聯動監管。“互聯網+”走進生活已不再是新鮮事,上到政府利用互聯網公開信息,下到社區信息共通,地攤經濟的管理也應該加入互聯網,尤其是對貨品來源渠道的監管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的透明度高、覆蓋性廣的特點,給每件貨品的來源貼上“標碼”,一掃便知其“家門”。同時,各攤位在售賣貨品時應自覺接受質量檢測,合格的攤位則頒發質檢合格證書,公示在攤位明顯位置,使消費者安心;若不合格,則強制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納入“地攤黑名單”,限制其經營。完善多方聯動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攤主自我監督與群眾、城管等多方監督的聯動機制,強化社會組織監督。
4.2.2、 管理部門合理規劃管理擺點區
結合民意合理規劃擺點區。因地攤經濟依托于人流量發展的特性,管理者應充分調查地攤經濟發展的特性,實地走訪,綜合考慮經營者的意愿與城市秩序等,合理規劃擺點區。并對區域進行分類,分為固定區域與流動區域,進行個性化管理。攤位的分配也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抽簽等方式進行分配,并定期更換。
4.2.3 、日常管理與抽樣監管有效結合
日常管理與抽樣監管相結合,標準化管理。管理者需對地攤的擺放進行規范,以防堵塞交通。對擺點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監管,必要時可采取對區域內的攤主收取適當費用,聘請清潔工人對該區域進行清潔。為保障地攤商品的質量、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需定期對地攤商品進行抽樣檢測,對不合格商品進行公示,并計入經營者檔案。踐行柔性監管下的剛柔并濟。[4]
針對地攤經營帶來的環境問題,相關政府部門應出臺一套系統的考核制度對地攤經濟進行考察管理,具體的考核項目應該包括設施完善、攤位衛生、垃圾袋裝、個人衛生、用具整潔等方面。考核制度可以讓城管執法更加有依據,在規范了地攤經濟的同時,也使經營者形成社會責任意識。建議國家和有關標委會將地攤經濟納入標準化的重要范疇,制定符合中國特色和中國市井氣息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完善的地攤運營管理標準規范將是緩和地攤與城市環境管理之間的矛盾、解決流動攤販管理難度大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5]4.2.4維權渠道多樣化
推動維權渠道多樣化、便捷化。地攤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以生產銷售小商品、食品和農產品為主。其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常常會面臨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全面、監管舉措未落實、自身產品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6]為方便消費者維權及信息反饋,管理者可要求經營者在其攤位上張貼消費者維權平臺二維碼,二維碼集資質查驗、評價、投訴等功能為一體,消費者可通過掃碼反饋消費體驗。若出現侵權問題,經管理部門查實后將依法對經營者采取相應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若體驗感良好,也可通過掃碼反饋,影響攤位評級;若對管理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建議,也可通過其反饋給管理部門,以便管理部門聽取建議,改進管理辦法。
4.3、 建立行業自律組織
4.3.1 、地攤行業自律組織的組織架構
行業自律組織是現代經濟社會重要的市場主體,發揮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重要作用,在性質上屬于社團法人。一般而言,行業自律組織以協會或者商會的組織形式表現出來。地攤行業自律組織是在政府指導和監管下,為實現地攤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而建立的被行政主體授予了一定公共管理職權的社會組織。相比較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地攤行業自律組織更加靈活、民主、公平,更夠在市場秩序中最大程度的激發地攤經濟活力,從而助力地攤經濟發展。
行業自律組織組成人員包括從業人員和會員兩大部分,從業人員中不僅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員,還包括專業人員,即給行業提供專業指導的專家。在地攤協會中,從事專業工作的應當是精通經濟管理學和城市規劃學的專家。會員則是在地攤協會中進行登記注冊的地攤經營者,會員中又分為中級、初級、高級三等會員,其中沒有營業執照、從事地攤經濟時間短的地攤經營者則是初級會員。初級會員可以向高級會員升級,以時間、收入、口碑等綜合因素為考量。
4.3.2 、地攤行業自律組織的基本運行模式
地攤協會的運行基本遵循“經營者—協會—消費者”的循環模式。首先是地攤行業的經營者即地攤經營者注冊成為會員,再由協會工作人員進行地攤經營者攤位實地考察來確定等級;其次由協會的地攤監管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會員地攤經營者的經營狀況,每個地攤經營者都必須通過年末考核,否則將會進行降級或者除名處理;最后由協會的地攤調查人員收集消費者的反饋信息,并將其公布在協會官方網站上,以便會員地攤經營者學習改進。協會專家負責解答會員地攤經營者的問題,并且提出建議和改進辦法。
4.4 、落實細化法律法規
現行有關地攤經濟的法律制度設計存在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缺乏更加微觀和細致的規范性文件來具體引導、規范現實地攤經濟面臨的問題。多地的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都對地攤經濟的發展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但是規范本身較為宏觀和原則,現實中缺乏的是貫徹這些基本理念的市區一級的規范性文件。因此,管理者對地攤的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更多憑的是當前政策的態度,政策鼓勵則放寬監管,一旦政策收緊,則又恢復以往的簡單打擊取締模式。為了實現對地攤經濟的長效化治理,有必要落實和細化法律法規,為地攤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加嚴密和堅實的制度性保障。具體而言,地方政府的管理辦法應當從源頭規范,制定市場準入的主體標準和行業標準。貫徹落實“六穩六保”的方針,明確細化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積極作為,為地攤經營者提供一個優質、有序、科學的監管環境。規范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 、結語
地攤經濟作為我國有著幾千年悠久歷史的傳統經濟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對于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售后維權艱難、影響城市秩序、監管方式不當等發展困境,應當運用法治思維,從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和落實細化法律法規等方面予以化解,為地攤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構建制度保障,讓這“人間的煙火”更加亮麗和蓬勃。
參考文獻
[1]安寶玉,楊素媚,劉媛媛,等.地攤經濟健康發展的多方聯動機制探索——以山東省中小城市為例[J].商場現代化,2020(20):19-21.
[2]張勝玉,冒王磊.“身份”與“空間”能否延續?——后疫情時代城市流動攤販治理的思考[J].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6):25-29.
[3]陳業宏,王巖.論“地攤經濟”嵌入現代治理體系的行政監管路徑——以15個城市的監管政策為樣本[J].湖南社會科學,2020(6):93-103.
[4] 李健,歐逸梅.《民法典》背景下的“地攤”——地攤經營者的法律風險分析[J].現代商業,2020(32):21-24.
關鍵詞:林下經濟;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對策;漳州市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06-130-02
林下經濟是指利用森林資源和林地空間資源,建立以林為主,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相關產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相結合的立體林業經營模式[1]。林下經濟是一種循環經濟,是促進農民增收和各級政府推進生態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國務院、福建省政府相繼出臺政策扶持林下經濟的發展。漳州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全市林地面積862 667hm2,有林地面積800 667hm2,森林覆蓋率63.58%,林下經濟零星發展歷史悠久,但規模發展剛剛起步,發展潛力巨大。因地制宜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可使森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得到更完美的體現,若盲目發展則可能給森林資源、林地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2]。本文在介紹漳州市近年來林下經濟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1 漳州市林下經濟發展現狀
1.1 林下經濟模式 漳州林下經濟有林花、林藥、林苗、林禽、林畜、林漁、林蜂以及林下產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觀旅游等模式[3],主要類型有以下4種:
1.1.1 林下種植 主要有在林下套種金線蓮、金銀花、虎尾輪、巴戟天、鐵皮石斛、砂仁等藥用植物,為了充分利用漳州市果樹資源豐富的優勢,重點發展仿野生鐵皮石斛、金線蓮等林藥模式;在疏林地、茶園、果園中間種、套種降香黃檀、羅漢松、沉香、紅豆杉、火力楠等珍貴優良樹種培育綠化用苗等林苗模式;在林下種植、櫻花等花卉,形成景觀效應,吸引游客旅游觀賞的林花模式;在林下搭建大棚,種植蘑菇、竹蓀、香菇、木耳等食用菌類的林菌模式。
1.1.2 林下養殖 主要有在林下圈養或散養禽類,如土雞、鴨、鵝等的林禽模式;林畜模式,在林下放養或圈養家畜,如牛、羊等的林畜模式;利用果樹和森林花蜜資源放養蜜蜂的林蜂模式。
1.1.3 林下產品采集加工 主要有以各種竹筍、經濟林果實為原料等進行加工的森林食品等。
1.1.4 森林景觀利用 利用林區山清水秀、空氣清新、生態環境良好的優勢,開發森林旅游,如森林公園、森林人家、林業觀光園區等。
1.2 林下經濟分布 漳州現有商品林563 634hm2,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臺地等;省級以上生態林298 667hm2,主要分布在沿海海岸線、江河兩邊及源頭、重要水源地、中山地帶,部分臨近村莊的丘陵、臺地茶果園被劃為生態林。目前,林下經濟分布在全市各類林地,有山、有森林的地方就有林下經濟或具有發展林下經濟的潛力。
2 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2.1 有鼓勵政策,但無具體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幾年,各級政府相繼出臺鼓勵發展林下經濟的政策,但未見就如何科學的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擬出具體指導意見,這將導致林農對科學發展林下經濟認識不清,容易產生偏離方向、風險估計不足、降低森林生態效益等問題。例如,金線蓮是很好的護肝降火中藥材,原生于天然闊葉林下枯枝落葉層中,因繁殖慢、數量少、純天然生長而顯珍貴,林業科技人員通過科技攻關成功克隆,解決了種苗數量少的問題,如果嚴格按金線蓮的生態學特性進行仿生栽培,即可實現可持續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卻走向了克隆育苗、大棚栽培甚至是瓶苗栽培的模式,栽培技術的偏離導致產量猛升、藥用價值下降,食品安全遭質疑,價格連續走低。又如,鐵皮石斛原生于云貴等地的高山之上,近年剛興起的利用各種樹木樹干種植熱,不分品種,有苗則種,大棚栽培,存在潛在風險。因此,發展林下經濟有必要在發展之初就擬出科學發展規劃或意見,使之一開始發展就走向正軌,以免出現“發展、整頓、消亡”的困局。
2.2 過度規模經營,不利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扶持林下經濟偏向于模仿工業的做法,集中資金重點扶持,搞大項目規模化,但是林業不同于工業,群眾的參與程度事關成敗,國外的“社區林業”就是要求群眾廣泛參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分山到戶,調動千家萬戶的經營森林積極性,在分山到戶的特定環境下規模發展林下經濟難度大、矛盾隱患多,若沒有廣大農民參與、忽視千家萬戶利益的林業項目,不利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應借鑒漳州市在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珍貴樹種基地時走“各縣建立示范片、政府適當補助、千家萬戶參與”的經驗分級建立示范片,鼓勵千家萬戶自愿發展,更有利于林下經濟健康發展。
2.3 缺乏科學技術支撐 林下經濟是一項新興的產業,涉及種植、林產品加工、旅游等方面的技術知識,而林業部門長期以來的科學研究主要集中在營造林、采伐技術、森林三大效益,鮮見林下經濟的相關研究,由于缺乏強大的技術支撐,林農只能邊實踐邊摸索。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林農往往過量施肥、過量使用各種藥物防治病蟲害,或者是生產周期過短等,導致林下產品質量下降,這種現象在“林下種植”方面尤為突出。因此,各級政府要有計劃地組織一批技術人員進行科技攻關,先研究后發展,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進適宜本地發展的林下種植養殖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有針對性地進行技術培訓,以提高林農的技術水平,少走彎路。
2.4 產業化水平偏低,市場競爭力弱 由于發展林下經濟散戶居多,受資金、技術、營銷策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表現出產業化水平低、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有的林產品只能“擺地攤”銷售。因此,各級政府要利用好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協助提高林下產品的知名度,牽針引線,引進深度加工企業。而林農應適應現代市場,自抱成團,如成立各種形式的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2.5 盲目發展,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 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可使森林的三大效益更好發揮,但若盲目在各種山地發展林下經濟,則可能給生態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沿海濕地松防護林林下松菇大量被無序挖采,導致樹根受損、沙土變松,防護功能下降;又如在沿海木麻黃防護林中或林緣養鮑魚,導致木麻黃大量死亡,政府不得不花大量人力、財力物力進行清理恢復。“生態林”具有多種生態功能,而漳州的生態林具有以下2點非常重要的功能:沿海“防護林”為防風固沙,山地“生態林”為水源涵養。因此,必須在林下經濟發展之初就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和管理,該發展的地方鼓勵發展,不該發展的地方應嚴格禁止,以免得不償失。如:沿海防護林應禁止發展或在嚴格的合同下有序發展林下經濟;重要飲用水源地的防護林只宜發展養蜂等不影響、不破壞林分結構的項目,不宜發展養牛、養羊及需頻繁除草的種植項目;各類保護區的生態林地(特別是核心區)不宜開發旅游項目;而商品林地及村莊周圍樹種為果樹的生態林地,則可大力鼓勵發展。總之,發展林下經濟應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要科學利用并嚴格保護森林資源,充分考慮當地生態承載能力,適量、適度、合理發展,避免因過度開發林下經濟而造成生態環境破壞。
3 結語
本文在調查漳州林下經濟發展現狀的前提下,對林下經濟發展存在的及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應對思路,旨在減少因無序發展帶來的“發展―糾正―整治”,給社會、給林農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在發展林下經濟過程中必然還會出現一些新問題、新矛盾,還需不斷調查研究,適時跟蹤,及時完善,以使林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范遠江,袁淑清.民族地區林下經濟發展模式解析[J].民族經濟,2011(3):50-55.
[2]謝德體.發展林下經濟要重視林地生態環境的保護[J].中國產業,2011,04:26.
一、專業市場發展面臨的挑戰
專業市場最主要的活動是批發、零售,它是將商品或是替代性商品集中交易的地方。從改革開放到現在,義烏市的“中國小商品城”的、海寧市的“中國皮革城”和紹興市的“中國輕紡城”等部分發達專業市場正在轉型,開始朝著網絡化、信息化、規范化、多元化等方向發展。現在的專業市場已經不再拘泥于以前,而更注重響應速度、便利性、個性化。
二、目前專業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專業市場是將經營者聚集進行商品交換的地方。然而,有些專業市場的發展不盡如人意,在現代經濟發展中難獲得一席之地。這一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有:
1.專業市場規模小,軟硬件建設能力弱
第一,市場定位不高。若是市場只是為了滿足附近居民獲得最基本的需求,那么市場發揮的作用基本上是集市交易的延伸,沒有帶動周邊農業、工業的發展。第二,專業市場資金實力弱,市場覆蓋范圍小,影響力弱。第三,相關基礎設施缺乏,硬件設施不完善。許多專業市場目前仍是地攤市場,離現代專業商貿市場的要求差距較遠。第四,不注重軟件設施的優化。許多專業市場大肆發展硬件設施,忽視培育市場主體、制定市場規則等軟件方面的建設。
2.技術含量低,成為專業市場轉型升級的瓶頸
由于長期受到傳統經營方式的影響,有些地區的專業市場長期處于勞動密集、手工操作、經驗管理、單門獨店的狀態,缺少大規模經營模式的管理技術。目前,經營管理能力弱、配送能力弱、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完善,使得商品管理、倉儲、流通的成本不斷增加,嚴重影響銷售目標的實現。
3.管理體制不健全
第一,市場準入制度不規范,商戶檔案管理混亂。第二,專業市場內管理方式落后。第三,市場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這樣薄弱且不科學的市場管理體制影響了專業市場的升級步伐。
三、專業市場發展的對策建議
1.加強政府調控
在市場化的過程中要不斷提升政府能力以實現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和諧互動。政府在處理與市場的關系上,要增強調控能力,優化市場資源配置,補強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短板。同樣,政府應轉變角色,變被動適應為主動引導,保持經濟的快速持續發展。
2.提升市場質量
引導專業市場走出只注重數量增加,而忽視優化市場質量的傳統發展模式。
(1)針對 “空殼市場”、“半空殼市場”大量存在、市場重復建設和過渡競爭等問題,對部分專業市場進行整頓,關、停、并、轉一批專業市場。對于沒有自身風格、布局不當的市場不予建設,對屬性相似、扎堆出現的市場進行整頓重組,對于成交額高、發展前景好的市場給予改造提升。將工作重點放在提高專業市場的質量上。
(2)推進專業市場標準化建設。對傳統專業市場進行市場整體規劃,改善物業條件、優化市場布局。建設設計理念先進、基礎設施齊全、環境干凈整潔、服務項目配套、日常管理到位的新型專業市場。
(3)積極引進國內外名牌產品到特色專業市場設立總、總經銷,提高專業市場的品位和檔次,優化專業市場的商品結構。隨著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對價格的偏好逐漸減弱,而對品牌、質量的要求逐漸增強。
(4)在培育專業市場經營大戶同時,積極引進外地專業市場經營大戶入駐。經營大戶不僅會推動專業市場經營戶的組織形態逐步向現代貿易公司轉變,還會推動經營規模化和交易技術現代化。
3.加強市場功能
(1)加大電子商務發展的力度。現今,互聯網信息技術在飛速進展,產品銷售環節縮短,企業對消費者的營銷難度和成本直線下降。專業市場和電子商務的優勢結合,逐漸形成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相結合、傳統市場與電子商務共進發展的局面。結合互聯網科技,在網上開設 “虛擬市場”,商品銷售者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交易。專業市場可通過自建電子商務網站,或者借助第三方網站開展線上交易,拓展市場空間。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法的理論依據為效用價值論,認為房地產的價值在于該房地產未來所帶來的收益。收益法本著收益還原的思路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即把房地產未來預計收益還原為基準日的資本額或投資額。具體評估辦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房地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恰當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折現成基準日的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房地產評估值。假設評估基準日為年初,則它的公式為:
P=a1/(1+r1)+a2/(1+r1)(1+r2)+a3/(1+r1)(1+r2)(1+r3)+…+an/(1+r1)(1+r2)(1+r3)…(1+rn)
式中:P為房地產價格;ai為房地產在未來的第i年的凈收益;ri為房地產在未來i年的還原利率;n為房地產的有效收益年限。
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到:房地產的價格和其收益年限、預期的凈收益、還原利率密切相關。同時可見,房地產不但每年凈收益an經常變化,還原利率也不是一個常量。所以,上述公式只有理論分析上的意義,實際估價中無法操作。因此,在評估實務中對凈收益的確定常會依據具體情況做出一定的假設形成較為簡化的數值。《房地產估價規范》中將還原利率調整為一個恒值,簡化其測算。
二、收益年限的確定
收益年限是估價對象自估價時點至未來可以獲得收益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估價對象的收益期限為其剩余的經濟壽命。對于單獨土地和單獨建筑物的估價,應分別根據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確定未來可收益的年限;對于房地合一的估價對象可依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與建筑物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來確定未來可獲利年限。但如果一宗房地產擬在持有一定年限后進行出售或其他處理,評估的收益年限則為其準備的持有期間。房地產的收益年限一般較長,一般都有幾十年。因此,在評估實務中估價人員常假設估價對象經營數年后將其轉讓來縮短收益年限,以利于更準確地選取預期凈收益和還原利率,從而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在理論中還存在收益年限為無限年的情況,現實的房地產一般不存在。收益為無限年的情況下,房地產評估出的估價對象的價值一般會較高,在實務中可用它來驗證其他年限評估出的房地產價值是否偏高。
三、預期收益的預測與確定
房地產預期收益應該是凈收益,是房地產預期收入扣除預期相關費用后的凈額。預測凈收益要收集各種房地產市場現狀、國家政治經濟形勢、政策規定等內外部環境信息。在確定凈收益時,必須注意房地產的實際凈收益和客觀凈收益的區別。實際凈收益是指在現狀下被評估房地產實際取得的凈收益。實際凈收益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通常不能直接用于評估。因為在評估時點被評估對象的實際凈收益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有些是一次性的、偶然的,若不給予扣除就容易引起收益預測失真。例如,一個交通不便利、環境不太好的賓館,因為有特殊的關系而將一些會議活動在該賓館舉行,獲得了較高的收益。但這些特殊關系可能不能隨之轉移。這些因素不復存在后,若仍不把房地產的評估時點的收益加以調整而直接作為預期收益的基礎就會引起預測的收益不準確。所以,預測房地產凈收益的基礎是實際凈收益中扣除屬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一般的正常凈收益,即客觀凈收益。
在確定房地產凈收益時,不同收益類型的房地產可能應考慮其收益的特性。例如,出租性房地產在測算其收入租金時,要注意到租約條款的影響。租約條款中如租賃期限、遞增的租賃費用、額外的補償費用和關于租約更新的規定等都將影響該房地產的預期收入。租金有可能是純粹的,由承租人負責納稅、保險費以及支付維修費用等各項費用。對于租約中規定采用固定租金的房地產,一般在其租賃期內采用租約租金,其余受益年限的租金收入則可按以上介紹的思路進行測算。對于租約中規定采用浮動租金的,整個收益期的收入測算均適用以上方法。對于商業經營性房地產和生產性房地產應扣除其正常的經營利潤,房地產凈收益中不應包括房地產以外其他投資應分配的凈收益。
凈收益的確定還會因對哪些費用項目應扣除的處理不同而產生偏差。一般對于折舊費與土地攤提費和利息的爭論較大,以下對這兩項進行分析:
1、關于折舊費和土地攤提費。這里的折舊費用指會計上計提的折舊費,它不包含房地產在使用期間的修理費。它也不是通常評估理論中提到的物質折舊、功能折舊、經濟折舊的估算值。土地攤提費是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土地使用年限內的攤銷,由于房產和地產不可分離的,在會計處理上一并計入建筑物的成本。在傳統評估中一般將其作為費用扣除,這是不合理的,把房地產看成一項投資,那么它每年的凈收益就應該為凈現金流量,公式為凈現金流量=資本產出+資本回收,公式中資本產出就是投資房地產的時間價值的體現,資本回收就是房地產所提取的折舊和土地攤提的費用部分。當房地產收益年限為有限期n=1時,收益法公式為p=a/(1+r),a=p(1+r)=p+pr。由此可見,凈現金流量(純收益)是包括p(資本回收)、pr(資本產出)兩方面內容,可見折舊和土地攤提費作為了凈收益的一部分,而不能作為費用扣除。
2、關于利息。實際估價中一般把利息作為投資成本的一部分扣除。也有人提出不扣除,其理由是投資者所以要選擇投資房地產是因為房地產未來的收益大于銀行存貸款利息。正是因為如此投資者才愿意從銀行貸款或犧牲銀行存款利息來投資房地產。無論是貸款資金還是自有資金的利息都應作為投資收益的一部分。但我認為,凈收益一般可以用凈現金流量表示,而凈現金流量=現金流入-現金流出,利息的支付確實導致了現金的流出,應作為費用扣除。但這里的利息費用是指因為融資負債而實際支付的利息,對于自有資金產生的機會成本損失不算作利息作為費用扣除。自有資金的機會成本損失在還原利率中給予考慮,因為它并未導致所有者的現金流出。
四、還原利率的確定
還原利率對評估結果仍比較敏感,還原利率在評估實務中調整為一個恒值后,較易操作。還原利率的實質是一種投資的收益率,它應等同于獲取估價對象房地產具有相同風險的資本的收益率。還原利率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房地產市場風險的高低、銀行存貸款利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在確定還原利率時都應加以考慮。
還原利率的確定有多種多樣,建議在估價時采用至少兩種方法綜合考慮得出最終結果。在建設部的《房地產估價規范》中給出還原利率的確定的四種方法給評估人員予指導。這四種方法為:市場提取法、投資報酬率排序插入法、復合投資收益率法、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法。
1、市場提取法。該法通過收集市場上三個以上相同或相似房地產的凈收益、價格等資料,再根據相應的收益法公式反求還原利率。如,當被估房地產的凈收益每年都相同,則它適用公式p=A(P/A,r,n),A為年金,(P/A,r,n)為年金現值系數,求還原利率則依據以下步驟進行。首先,算出年金現值系數(P/A,r,n)=P/A后,查年金現值系數表,若能在表上恰好找到等于上述系數的現值,則該數對應的折現率即為所求的還原利率;若找不到,可利用系數表示上同期略大于及略小于該數值的兩個臨界值Cm和Cm+1即對應的兩個折現率rm和rm+1,求出還原利率r,即r=rm+(cm-c)/(cm-cm+1)×(rm+1-rm),最后確定估價房地產的還原利率時一般選用3宗或3宗以上的可比實例的還原利率求他們的算術平均數或加權平均數。例如,為計算一宗收益期為十年的房地產的還原利率,收集了一些可比案例的資料,計算結果如表1:
因案例一的收益年限與估價對象有差別,將案例分別賦0.2、0.4、0.4.權重,則r=12.73%×0.2+11.93%×0.4+12.69%×0.4=12.39%。
該法在評估所中已收集較多案例的情況下一般都能適用。但對于各個案例選用時要注意選取那些與估價對象凈收益求取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在可比案例較少時,可將其他案例的售價、收益、費用、融資狀況、銷售時的市場條件、產權情況等資料進行修正。
2、投資報酬率排序插入法。該法將社會上各種類型的投資及其收益率找出,將其收益率從低到高順序排列,制成圖表,再將估價對象房地產的投資進行比較,考慮投資的風險性、流動性、管理的難易程度及資產的安全性,找出同得的風險投資,判斷還原利率應該歸入的范圍,從而確定出要求取的還原利率。相關類型的投資有銀行存款利率、政府債券利率、公司債券利率、股票報酬利率等。但現實中待估房地產到底應在序列排序中插在哪里還是具有較大的主觀性的。房地產收益類型不同,其要求的收益率和能夠獲得的收益率也不同。估價人員要有較多評估此類房地產的評估經驗才較易得出準確性較高的還原利率。
3、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法。該法以安全利率加上風險調整值作為資本化率。安全利率可選用同一時期的一年期國債年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但若在利率政策不穩定的情況下,安全利率不適合采用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因為利率近期內調整則還原利率將變換好幾次,所評估的房地產價格將相差很大。風險調整值應根據估價對象所在地區的經濟現狀及未來預測、估價對象的用途及新舊程度等確定,在求取純收益時,對風險的分析都在此給予量化。
4、復合投資收益率法。該法將購買房地產的抵押貸款收益率與自有資本收益率的加權平均數作為資本化率,按下式計算:
關鍵詞:城中村;生計選擇;理性
“城中村”問題引起了各類不同學科的專家、學者的特別關注,并對此進行了從理論到實踐的深入研究。經濟學家從宏觀上的城鄉經濟、城市化進程和微觀上對城中村內部經濟形態、土地利用等分析了“城中村”的經濟要素。政策專家從宏觀政策方面闡述了“城中村”問題的政策性規定,關注的重點是“城中村”問題相關政策和解決過程中的政策措施。社會學的研究主要是實地考察,描述“城中村”的現狀和城中村居民生活。例如,著名社會學家李培林教授,通過對中國發達地區――廣州“城中村”的調查,在調查中詳細記錄了村落終結的全過程,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完成了《村落的終結》一書;藍宇蘊博士從社會學角度分析和研究了“都市村社共同體:農民城市化組織方式和生活方式”;王華春博士后等則從“城中村”的成因進行了深層次的研究,等等。專家們通過對我國“城中村”的現狀分析,找出了“城中村”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提出了對“城中村”改造的建議和意見,為加快城市發展建設步伐,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就云南昆明而言,對“城中村”的研究,主要有王京陽等的“關于對昆明主城區城中村現狀、問題和改造的建議”、“關于昆明市城中村現象的調查與思考”;李如春“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建議”等研究,這些研究報告提出了目前昆明“城中村”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對策與建議,為昆明市城市建設和發展獻技獻策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本文認為,要真正解決好“城中村”問題,還應特別關注他們的生活狀況,從解決“城中村”人的生計問題入手。
一、昆明市“城中村”居民生計來源的實證分析
(一)昆明市“城中村”基本情況
據有關部門調查,目前,昆明市主城區建成范圍內共有“城中村”288個,居民總人口約為141余萬,其中,常住人口7.75萬戶,約21.9萬人;非常住人口約120萬人,為常住人口的4至5倍以上。村莊占地面積約28平方公里,建筑面積2276萬平方米。“城中村”與“城邊村”的比例大約各占50%,從城市核心區向城市邊緣曼延,并呈現出小而散狀態。分布于昆明市中心地帶的“城中村”有66個,總人口為14,200戶,約34,500人,總建筑面積600萬平方米,平均容積率1.43,戶均建筑面積429平方米。余下的200多個“城中村”,均分布在三環路內外。
“城中村”的建筑基本上是按照農村傳統的方式設計,存在著空間結構不協調、布局混亂、市政設施缺乏、環境質量差、安全隱患多、經濟驅動力不足等問題,與現代新昆明建設形成了較大的反差。
(二)“城中村”居民基本生活來源
和全國“城中村”一樣,昆明市“城中村”居民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本土昆明市居民(常住居民),其維持生計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房租和集體經濟分紅(村福利),同時存在大量無職業、無技術、無投資人員;另一類是外來的流動人口(非常住居民),其收入來自各類務工收入。這些居民是生活于城市發展和建設中的邊緣化群體,由于受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的低下和居住地管理不規范因素等的制約,“城中村”是社會治安最亂、社會問題最多的區域,這些問題大多是與居民的生存條件有關,由生計問題而引發的。
第一,“城中村”常住居民生計來源較為單一,經濟收入差距大。土地被城市化了,農民也就失業了。這些身居城市,又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居民的生計來源主要為:一是出租房屋;二是領取集體經濟(用于土地出讓、入股金)分紅(每年有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的分紅收入);三是有極少部分居民在城市中找到工作或利用自己的房屋開個小餐飲店、小百貨店等為生。雖然“城中村”居民的生計來源大同小異。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不同,集體經濟實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差距問題,“城中村”居民生活現狀卻是參差不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一些集體經濟強大、經營較好的社區,加上出租房收入,居民的生活過得比較富裕。有的居民收入一般,可以基本解決生活問題。還有相當部分居民無房可租,集體經濟實力較弱,經濟收入較低,生活得很艱難。
第二,外來人口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于各項務工報酬,工資收入偏低。外來務工人員承擔了城市發展最需要、城市生活一刻也不能缺少的工作。哪里有最需要的服務和城市勞動者又最不愿意做的工作,他們就出現在哪里。從建筑、搬運、送水、送煤汽到自行車修理、補鞋、縫紉、配鑰匙;從各類餐飲服務到出賣水果、蔬菜、燒耳塊;從打掃城市衛生到醫院病人護理;從理發、美容到家政服務;從日常生活用品、農副土特產品銷售到夜市、地攤等等。到處都有他們的身影和足跡,哪一處也離不開他們,但是,他們中的一些勞動所得與付出并不相應,平均月工資收入在800元左右。
由于收入偏低,外來務工者只能用降低生活消費來進行原始積累和維持日常生計。有關調查顯示,外來務工人員在生活消費方面,每月生活開支在300元以下的占30.5%,每月生活費用在300~500元的占39.0%,達到700元以上生活支出的只有13.1%,基本上維持一種低收入、低支出的生活水平。隨著市場物價的上漲,他們的生活水平有可能繼續下降。
二、昆明市“城中村”居民生計方式選擇的思考
經濟學理論認為,現實社會中的人是都是具有理性的經濟人。所謂理性經濟人,是指生活于現實社會中的人,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所以,經濟人在從事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時候,總是希望能夠謀求自身社會、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現實社會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由于來自各種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在現有條件的制約下,經濟人只能盡其所能,力求能獲得較為滿意或基本滿意的利益。因此,“城中村”居民(原住的和外來的)只能依據自身的現實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生計方式是比較理性的。而且,這種選擇同時兼顧了他們的長、短期利益。如果不客觀地、籠統地說他們是游手好閑的食利族、是難以管理的盲流,就太不公平了。因為,造成這樣的結果,主要責任不在他們,更不是他們的主觀愿望。
羅海等:“城中村”居民生計方式選擇的調查與思考(一)如果沒有出租房收入,本地居民的經濟來源難以維持長遠生計一是補償費用較低問題。根據現行的國家征地補償辦法,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費以最高標準水稻品種計算,每畝為1.08萬元至5.4萬元。按低線計算,人均2,160元,僅能維持基本生活一年;按高線計算,人均10,800元,只能維持5年左右的生活,僅相當于昆明市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4年的生活費。
二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問題。農民的土地被變為非農用地后,政府從經營城市、以地生財、籌集城市建設資金出發,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低成本從農民手中征地后,高價拍賣,開發商從土地開發中獲取了較大的利潤,但失地農民無法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農民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
三是居民的就業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從199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昆明市被征地村民在冊人數為79萬余人,其中,實現農轉非的近19萬人,已經就業人數僅為4.4萬人,占失地人口總數的5.5%,占農轉非人口的23%。由于“城中村”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勞動技能差,很難解決就業問題。例如,聯盟鎮“城中村”勞動力初中文化以下的占90%,其中無技能的占70%。據五華區統計局于2005年6月,組織了對8個涉農辦事處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情況調查。在被征地農民35,145人中,基本失去土地7,674人,完全失去土地的23,169人,涉農社區農轉非人數為23,045人,這部分人口幾乎沒有解決就業問題。
20世紀80~90年代期間,國家征地后對部分農村勞動力進行了就業安置,但接收單位多為科技含量低,市場競爭力差的企業。一方面,企業對農民工的工種安排都是一些簡單、粗糙、笨重、技術需求低的崗位,在企業經營效益差時,下崗的工人首當其沖的就是農民工。另一方面,這些缺乏市場競爭力的企業相繼倒閉,在征地時被招為企業工人的農民工跟隨著失業,即便是當時有幸被國有企業接納的農民工人,也面臨著企業重新改組,被淘汰的危機。由于沒有生產技能和經營水平,他們只能返回原籍,成為“城中村”新的居民。
四是居民缺乏經營管理能力問題。“城中村”原住居民不僅缺乏文化知識、就業技能,而且也沒有經營能力。一些居民的房屋和小商鋪,雖然建在臨街地段,是做生意的好地方,可以用于開餐館、旅社、小賣鋪。但由于沒有經營的能力和意識,也承受不了市場風險,只好出租給外來者經營。筆者曾經到趙家堆的一條街走了一轉,采訪了幾家開小店的老板,據一位來自四川的旅社老板介紹,這條街道約有小旅社20~30家,小餐館10多家,各類小商店、雜貨店等幾十家,但是,經營者幾乎100%的是外地人,本地人自己不經營。
不僅家庭經濟只能以出租房屋為主,集體經濟也如此。由于不善經營,缺乏管理人才和社區的人際關系等因素的影響,集體企業的90%以上,也是房屋出租,所謂集體企業經濟收入,其實質也是租房收入。因此,“城中村”人把改建和擴建出租房,作為增加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應該說是較為理性的,就目前的情況分析,在沒有社會外界力量的幫助下,他們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解決生計問題。
(二)為增加經濟收入,改變生產生活狀況,農民做出了離鄉背井的選擇
進城務工是農民的又一創舉,他們的選擇也是非常理性的。這些農民工人,大多來自貧困農村,原住地的生產條件差,要改變生活狀況,難度很大。在家鄉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問題普遍。而且,土地質量差,科技含量不高,信息不靈,農業增產難度大,自然災害頻繁,增收十分困難。為改變生活狀況,他們選擇了走離鄉背井之路,到城市中去掙錢,要靠自己的辛勤勞動,來獲取生計報酬。他們滿懷著對城市美好生活的希望和信心,紛紛來到這個讓他們充滿幻想的城市做工,開始了他們的打工生涯。他們的出走,一方面,不僅是增加了家庭的經濟收入,也減輕了當地的土地承載量和國家的扶貧負擔;另一方面,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添磚加瓦”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當然,也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
然而,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國家了對農村教育的重視程度不足,導致農村人口受教育的機會普遍較少,勞動技能差,只能從事一些簡單勞動(出大力、流大汗、有危險的崗位),不僅勞動報酬低,而且極容易被取代。同時,他們還得忍受著來自社會各類的歧視和不公平待遇。與城里的正式工人相比,存在著“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問題。他們雖然在城市打工或經商,但農民的身份始終沒有改變,只能利用唯一的資源“勞動苦力”,來換取較低標準的生活費用。
盡管收入低,外來廉價勞動者還是在城市中頑強地生存了下來,在城市里他們的家是臨時性的,卻年復一年地存在著,畢竟城市里能夠掙到他們在家鄉不能掙到的現金。為了給遠在家鄉的親人寄去一點購買生活用品的費用和化肥、農藥的生產墊本,為了讓孩子或兄弟姐妹能夠交納學費,也為了改變下一代人的生活環境。他們必須付出更多的辛勤勞動,在生活的各方面盡量減少支出,消費廉價物品,節省下微不足道的薪水,進行原始積累。
綜上所述,“城中村”居民理性地選擇了自己生計方式,但是,在現實的城市生活中,他們處于社會的邊緣化地帶,他們抵御各類社會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有相當人口的生活狀況經不風吹浪打,稍微有一點不測,便馬上陷入貧困。2007年以來,一部分失地農民得到了最低生活補助,使他們的生計問題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城中村”居民還沒有完全享受到國家的社會保障福利,從而面臨著極大的社會風險,成為阻礙城市化進程、影響邊緣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提高“城中村”居民生計能力的建議
(一)加強對“城中村”人口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教育
加強對“城中村”人的文化教育和各種技術培訓,從提高整體素質上,增強他們融入城市主流社會的能力。社會各界應特別關心失地農民和進城民工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建立和完善城鄉統籌就業制度,促進就業,并創造條件鼓勵其創業。
一是抓好基礎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取消入學贊助費等歧視性政策,使“城中村”居民子女在受教育上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城中村”學生的各級教育和各類學校的升學率。
二是大力開展就業與創業教育。在基礎教育階段實施就業創業教育,以提高勞動者素質為根本,以培養學生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教育。加強對“城中村”勞動力的全方位,多學科培訓,使勞動者了解社會需求和經濟發展態勢,減少盲目性,提高經營水平,增加經濟收入;
三是專業技術培訓,針對不同群體,結合不同人員的特長和愛好,進行各類專業的繼續培訓,提高勞動者參與就業和創業的競爭能力。
四是把“城中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同時,加強對“城中村”勞動者法制教育,讓其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二)把“城中村”居民統一納入社會保障范疇
建立健全“城中村”社會保障制度,把“城中村”居民統一納入社會保障范疇,解決他們在城市生存的后顧之憂。建立健全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民工利益保護機制,依法落實勞動用工制度,規范用工合同,重視農民工的生產安全和職業病防治,改善農民工工作、生活環境,保障農民工享有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等,通過加強社會保障來解決“城中村”貧困人口面臨的生計問題。
參考文獻:
[1]李培林.巨變:村落的終結[J].中國社會科學,2002,(01).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品牌 ;人和荸薺;對策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涵義及發展現狀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涵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它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農民專業合作社悄然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蓬勃發展于90年代中期。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數量迅猛增長,但是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據農業部統計,2006年全國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經超過15萬個,成員總數3870多萬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農戶成員3480多萬人,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到2007年底共有2.64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成員總數合計35.1萬人。據中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2009年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大樣本調查結果顯示,2/3組織的正式成員數少于50戶。總體來說,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數量增長快,規模小;地區間存在不平衡性,在東部地區發展較快,在西部地區發展較慢,而且規模小;產業分布比例失衡。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第一產業,第二、三產業的比例很小。
人和荸薺協會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典例。2006年,由縣政府牽頭,以發展當地荸薺產業和農民增收為目的,陳和鎮組建了應城市陳河鎮人和荸薺合作社,并得到市民政局的批準,制定了合作社的章程,確定了職責和業務范圍,確定了合作社的組織管理模式和領導核心,吸收陳河一帶26個組的97家農戶為首批會員。合作社目前的運作模式是鎮政府-合作社-管理區-農戶,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主要業務是完善成員檔案,制定和完善“無公害荸薺生產技術章程”,做好生產經營規劃,溝通成員與成員、成員與合作社、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提供優質品種、原種和農資,定期進行技術培訓、總結和交流生產經營經驗,廣開門路、做好促銷和聯絡經營。同時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組織管理松散、執行力低下、技術支持力量薄弱、營銷方法和渠道單一等問題。
二、人和荸薺品牌建設的狀況
由于獨特的地理條件優勢,孝感市人和一帶產出的荸薺個大、皮薄、肉甜,一直是當地的特色農產品之一,從20世紀50-60年代起就小有名氣,是一個小的具有區域品牌效應的農產品之一。從人和荸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至今,人和荸薺品牌建設呈現以下特點:
(一)種植面積和生產總量穩定增長,產業化程度不斷提高
荸薺的種植面積從2007年的6000多畝增加到2010年的1.7萬畝,其中張咀村從84.5畝增加到200多畝,先屋村從113.5畝增加到230多畝,種植面積翻了兩番左右,總產量也相應翻了兩番左右,荸薺種植的規模增加,產業化程度不斷提高。
(二)一品牌帶動多品牌,產品品牌塑造地區品牌
前幾年,由于人和荸薺品牌的形成與推廣,對地區其他農產品的品牌建設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目前,人和地區除荸薺種植這一特色品牌外,還有水產養殖(毛蟹、魚),這些主要采取承包和外包的方式,而且發展態勢良好。
(三)仍存在很多難以克服的技術問題
荸薺種植時由各種霉菌引起的爛根、死苗問題,成熟時的開裂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產量受到影響;人工挖掘、清洗效率底低下;荸薺上市時保鮮困難,容易腐爛,嚴重影響遠銷和長期儲存。
(四)品牌定位不準確,農戶品牌意識不強烈
在人和荸薺品牌建設過程中,并不是一直堅持區域性品牌的戰略,還不斷在嘗試建設企業品牌的路線,但因為資金、技術難題一直未能成功。同時,由于當地荸薺滯銷情況不嚴重,整個人和荸薺產區品牌意識淡薄,相當一部分農戶滿足于自產自銷,不謀求整個產區的聯合發展和更多的利潤,使人和荸薺的發展受限。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推進品牌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一)合作意識薄弱
協會被作為爭取資金補貼和政策扶持的工具,并且隨著協會的進一步發展,有的社員的合作意識淡薄,短期利益驅動,“搭便車”心態嚴重,這樣,在協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因為挫折而喪失熱情,他們漸漸開始脫離協會,使得協會的發展受限。
(二)溝通不足,阻礙了信息的流通
荸薺協會在推進荸薺品牌建設過程中,忽略了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協會、協會與政府之間的溝通,長期以來,使得信息較為閉塞,會員、協會、政府三者之間的合作也受到了較大的影響。
(三)內部運行不夠規范
一是當前人和荸薺協會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規模較小、穩定性較差、服務功能作用的發揮等方面都還是低層次的。二是人和荸薺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無公害荸薺生產技術”章程不健全,沒有加強會員橫向聯系和合作、組織活動以及定期進行技術培訓、總結和交流經營經驗并做好生產經營規劃,使得人和荸薺協會在品牌建設上的目標難以實現。
(四)人才隊伍不夠壯大
目前人和荸薺協會的人才隊伍中,傳統種植人才占主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人才較少,實用人才總體上還處于傳統勞動型農民為主體的農村人才結構,專業人才的匱乏牽制了人和荸薺協會的可持續性發展。
(五)資金不足和技術匱乏
起初,當地政府堅持荸薺“由地攤走向柜臺”的思想,但面臨兩大問題:一是進行深加工,這一點福建曾今做過,即將荸薺制成飲料,添加相關輔料后,即可保鮮;二是要辦廠,但由于量小、無人投資而無法進行辦廠。資金上的不足與技術上的匱乏嚴重束縛了人和荸薺協會發展的腳步。
四、對策與建議
第一,加強農民積極與協會合作的意識,消除農民對協會的懷疑。大力向農民宣傳協會的作用,根據每個農民自己的經濟利益、經濟要求,讓農民參與民主決策,進行民主監督,使得廣大社員在直接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督實踐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鍛煉,逐步增強農民的參與意識、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農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就會積極地與協會合作,最大程度地發揮協會的作用。
第二,保持信息的流通。為了進一步增強會員與協會、協會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可以采取廣開門路,聯絡經營,網絡體系促銷的措施。為了增強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可以完善會員的檔案,加強會員橫向聯系和合作,組織活動,定期進行技術培訓,總結和交流經營經驗,并且做好生產經營規劃。
第三,整頓協會內部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做好年度規劃,幫助會員經營,進行日常資料整理發放。搞好分工合作:農業技術和農資服務部門提供優質品種、原種和農資,通過培訓提高農民素質,由加工部門提供技術,加強縱橫聯系。堅持依法運行:對“七有”(有章子、有牌子、有章程、有場所、有計劃、有活動、有實績)的鄉鎮提供支持。
第四,加強人才儲備,根據協會的機制明確分工。重視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強化農村勞動力的科學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培養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通過協會對農民進行培訓,結合合作社經營的項目,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和農時的特點,通過室內講授、科學示范與現場指導等方式,傳播新技術、新信息、新成果,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現實問題。這樣就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容易引起農民濃厚的學習興趣,既能有效地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也促進了農業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廣和應用。同時,協會也可以為廣大農民學習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法律等方面知識提供平臺,使農民在科技推廣、分工協作、組織管理、市場營銷、對外聯系等方面得到鍛煉,這也有利于增強農民的科技意識和合作精神,提高其適應市場經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第五,針對資金不足的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對外招商投資,或者采用銀行貸款等手段籌集資金,進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針對技術匱乏的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與當地的大學或者科研機構進行洽談,形成合作關系。一方面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解決荸薺深加工和保鮮等問題;另一方面還可以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輸入技術人才,提供技術指導。
參考文獻:
1、劉桂良,全洪松.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經營困惑與對策——來自湖南省50家良好合作社的數據分析[J].湖湘論壇,2011(1).
關鍵詞:公路工程;路基;壓實度;影響因素;控制方法
中圖分類號:U44 文獻標識碼:A
為了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提升,國家正在大力開展公路交通設施建設,以此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帶動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增長。目前我國已經基本上建成了龐大完整的公路路網體系,覆蓋范圍較廣,影響作用極大。但從運行能力來看,一些公路往往會因為路面開裂、沉陷等質量病害大大的削弱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嚴重的路段甚至會中斷道路交通,這就對我國的交通發展和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大影響,必須要防止這種公路病害的發生。在經過研究分析后發現,造成這種路面開裂、沉陷等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公路路基施工中路基壓實度沒有達到技術要求的程度,使得公路路基較為松軟,在長期的荷載作用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質量病害。以下本文就針對路基壓實度控制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1影響公路壓實度的因素
路基施工是公路工程的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施工環節,其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公路的運行能力和使用壽命。而對于路基來講,壓實度是其質量控制管理的關鍵。但在實際的工程施工中,影響路基壓實度的因素有很多種,本人對以下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影響因素大致有以下幾點:
1.1含水量
土壤含水量對壓實效果的影響比較顯著。當含水量較小時,由于粒間引力使土壤保持著比較疏松的狀態,土壤中空隙大都互相連通,水少而氣多,在一定的外部壓實功能作用下,雖然土壤空隙中氣體易被排出,密度可以增大,但由于水膜作用不明顯以及外部功能不足以克服粒間引力,土粒相對移動不容易,因此壓實效果比較差;土中含水量過大時,空隙中出現了自由水,壓實不能使氣體排出,壓實功能的一部分被自由水所抵消,減小了有效壓力,壓實效果反而降低。因此,在最佳含水量情況下壓實的土水穩性最好。
1.2集料級配
集料是公路路基施工中的重要材料,集料的級配是否合理、強度大小、有害物質的含量等都會對公路的壓實造成很大影響。尤其是集料的級配是否合理對于碾壓后的路基密實度有著直接影響。這是因為在進行路基的集料進行選配時,若僅僅只采用單一的砂石或者粒徑相同的碎石,是很難將路基碾壓密實的,必須要選擇不同等級或粒徑的砂石進行集料級配,才能使公路各層的強度增大,減少各層之間的孔隙率,繼而增大路基的穩定性與密實度。另外,集料都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強度,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因施工材料過軟或易被壓碎而影響到路基碾壓的密實度,同時所使用的集料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含量必須要控制在技術允許的范圍內,如集料中的有機物質、易溶鹽等,這是為了避免在長期的使用中,有害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出現病害現象,影響到公路的正常使用。
1.3碾壓厚度
碾壓厚度也是影響路基壓實度一個重要因素,而碾壓厚度的確定是要根據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壓實機械的性能來決定的。這是因為當填筑材料的含水量適當時,碾壓厚度過大,若壓實機械性能較低,就不能將底層的土層完全壓實,容易留下松軟的土層,給公路施工帶來一定的質量隱患;若碾壓厚度較小,也并非就能實現最大程度的壓實度,這是因為在碾壓厚度過小時,每層之間的結合性更差,尤其是在最后一層碾壓施工中,若碾壓層厚過小,就會使路基與路面分離開來,使路基的整體性更差。且碾壓厚過小也會使機械在碾壓上層時涉及到下層,而破壞下層的強度,因而在選擇碾壓厚度值時也不可一味的考慮取小值。一般來講,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最佳的碾壓厚度是在12cm-30cm之間。
1.4碾壓遍數
壓實功能對壓實效果的影響,是除含水量外的另一重要因素。壓實功能與壓實效果曲線表明:同一種土的最佳含水量隨功能的增大而減小,最大干容重則隨功能的增大而提高;在相同含水量的條件下,功能越高,土基密實度越高。據此規律,工程實踐中可以增加壓實功能(噸位一定,增加碾壓遍數),以提高路基強度或降低最佳含水量。但必須指出,用增加壓實功能的辦法提高土基強度的效果有一定限度,功能增加到一定限度以上,效果提高愈為緩慢。
1.5碾壓速度
在碾壓的過程中,速度的控制也是影響路基壓實度的關鍵施工因素。實際上,傳遞到被壓材料層內的能量與碾壓速度成反比。在單位面積中,碾壓的速度越小,對土體的碾壓時間就越長,這樣給予土層的壓力也相對更大一些,有利于實現更好的碾壓效果。另外,碾壓速度過快,就會使土層出現卷起的現象,導致路面不平等,出現起伏現象。為此,在碾壓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嚴格控制機械的碾壓速度,根據實際情況和土體材料性質,決定最佳的碾壓速度。
1.6碾壓方式
路基的施工技術規范都要求碾壓時必須“先輕后重,先慢后快,先邊緣后中間”,這是碾壓時的總原則。這種合適的碾壓方式既有利于提高壓實度,又有利于提高平整度。但是,這種方式不是萬能的,遇到特殊情況,碾壓方式要隨之改變。如碾壓碎石穩定土時,由于土基中含有一定的碎石,采用高頻低輻,緊跟慢壓就比較好。碾壓過后不但密實而且平整,在有超高路段時,則宜先低后高。
1.7壓實機械
壓實機械對一定含水量下的路基土和路面材料的壓實狀態有很大影響。使用輕型壓路機只能得到較小的密實度,而使用重型壓路機可以得到較大的密實度,振動壓路機比相同重量的普通鋼輪壓路機的壓實效果好得多。根據土質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壓路機。輕型和中型光面鋼輪壓路機可用作預壓,普通的中型光面鋼輪壓路機更適宜于壓實低粘性土和非粘性土,重型光面鋼輪壓路機可壓實粘性大的土,振動式壓路機適宜壓實粘性小的土、砂礫土、礫石料、碎石混合料及各種結合料處治級配等。
2 路基壓實度的控制措施
為了能夠更好的控制路基的壓實度,保證公路的施工質量,在進行路基壓實施工時,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來防止上述影響因素對路基壓實度的影響。在此本人提出一些控制建議,具體分析如下所示:
2.1選擇最佳的路基回填土和集料
在長期的公路施工實踐中發現,在進行路基壓實時,所選擇的路基回填土的質量以及集料的級配是非常關鍵的。一般使用粗粒土進行壓實能夠達到較好的壓實效果,尤其是粗粒土的含石率在70%上下時最佳。但在實際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并非所有的回填土與集料都是粗粒土,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配,盡可能的使用大粒的土塊做級配試驗,來確定最佳的集料級配方案。而對于一些淤泥、凍土或者生活垃圾等土質不良的土料是禁止使用在路基的回填施工中的,這是因為如果土質不良,即使松鋪厚度適中,碾壓合乎規范,仍然很難達到壓實度標準。所以,一切路基填土都必須經過試驗。
影響路基壓實效果的因素有內因和外因兩方面。內因指土質和濕度,外因指壓實功能(如機械性能,壓實時間與速度,土層厚度)及壓實時的外界自然和人為的因素。土質對壓實效果的影響很大,砂性土的壓實效果優于粘性土,因此施工中要選好土質。
2.2控制最佳含水量
確定最佳含水量的目的是用來指導施工,為此在施工過程中,每層碾壓前必須做含水量試驗,對高于最佳含水量的填土必須翻曬處理。對低于最佳含水量的土要作灑水處理,而加水困難時,可采用增加壓實功的方法來提高路基的壓實度。因為施工試驗表明,同一種土的最佳含水量隨壓實功的增加而減小,而最佳密實度隨壓實功的增加而增大,但使用此方法時要注意,增加壓實功時,壓強不能超過土的強度極限,否則會立即引起土基塑性破壞。因此施工中,最好采用按標準擊實試驗確定的最佳含水量來控制。
2.3正確選擇壓實機具
壓實機具是保證路基壓實度的重點。實踐表明,確定壓實厚度后,選擇合理的壓實機具是保證路基壓實度的前提。當填料運至現場后,用平地機或其它合適的機具將填料均勻地攤鋪在預定的寬度上,表面力求平整,并有規定的路拱、橫坡、同時攤鋪碾壓超寬部分,攤鋪整型后,當填料的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時,立即用18 t~21t兩輪壓路機或20t振動壓路機靜壓3~4遍,使粗細料穩定就位。在直線上,碾壓從兩側開始,逐漸錯輪向路中心進行;在有超高路段上,碾壓從內側開始,逐漸錯輪向外側進行。錯輪時每次重疊1/3寬。每靜壓一遍后應進行找平。靜壓終結時,表面應平整,并且有要求的路拱與橫坡,這時可采用20t振動壓路機振動碾壓6~7遍后,每加壓1遍要檢測密實度,對已達到密實度的停止碾壓,否則,壓強超過土的強度極限會引起土基塑性破壞。施工實踐表明,一般靜壓3遍,振動碾壓6~7遍時壓實效果最好。
結語
充分壓實可以發揮路基土的強度,減少路基在行車荷載作用下產生的永久變形,同時還可以增加路基土的不透水性和強度穩定性,增強道路的使用性能和延長道路的使用壽命。在具體施工中,理論上的知識與施工中的具體指導應該相結合,根據每條路的不同土質、天然含水量與最佳含水量,在嚴格按要求施工的同時,搞好試驗路段。
參考文獻
[1]郭凌霄.影響公路路基壓實質量的幾個因素[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