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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管理;常態化;法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0-0317-03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轉型,中國的突發事件不斷發生,不僅重特大自然災害連續出現,而且事故災難頻發,社會安全事件及其新的樣態,如暴力恐怖事件也不斷沖擊人們的眼球和神經,給社會安全、應急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但就個體與個別地方而言,就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事件而言,應急突發事件畢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于是現在的應急管理,就出現了如鐘開斌在分析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一樣的情況:“在災害發生后的非常態時期,通常會出現一段關心公共安全教育,注重了解和學習防災減災知識、應急技能的短暫的關注期和熱情期。災害發生后,由于突如其來的強烈沖擊以及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容易形成強烈的‘聚光燈’效應,安全意識和應急技能很容易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和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公共安全教育也成為政府積極倡導和推動的重點工作。在轟轟烈烈的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的常態時期,全社會很快回歸為不關心公共安全教育,不注重了解和學習防災減災知識、應急技能的長時間的遺忘期和冷淡期。災害結束后,隨著相關工作由搶險救援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媒體對災害和災區關注度急劇下降,普通民眾在經歷了前期關注搶險救援的‘審美疲勞’以及對公共安全教育短暫的學習熱情后,重新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學習、工作中,此時公共安全教育很可能不再成為民眾關心、政府關切、媒體關注的話題。特別是,與看得見摸得著、轟轟烈烈、很出聲很出彩的搶險救援這項顯性工作相比,公共安全教育這項隱形的基礎性工作顯得默默無聞、不出聲、不出彩,并且有時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因此不容易得到政府官員和普通民眾的重視。有些官員和民眾缺乏憂患意識,存在僥幸心理;一些地方和單位還沒有把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不愿意把錢用在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方面,‘有錢買棺材,沒錢買藥’。其結果是,公共安全教育往往成為一陣風,‘災害來跟著來,災害走跟著走’,無法持久和深入;全社會‘好了傷疤忘了疼’,缺乏深入反思和總結提高,未能做到‘吃一塹、長一智’。”[1] 當突發事件再次發生時,我們又重復昨天的一切。
對待應急管理和安全的思想、態度和行為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如何能讓應急管理能夠切實“應急”,不再疲于奔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讓應急管理既能治標,也能治本,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我們能胸有成竹,泰然處之。把全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提高常態化和法治化,把政府應急工作納入常態管理中,平時就做好各項預防和準備工作,努力提高處置和恢復能力。筆者認為,把應急管理常態化與法治化治理應是不二的治本之策。
一、把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提高常態化和法治化
公民危機意識的強弱直接關系到應急管理的效果。因此,發達國家不惜花費巨資對公民進行經常性的危機意識教育和培訓。一些國家應急管理部門設有教學培訓機構,旨在推進全民減災教育運動,提高的公民危機意識,增強災害互助關愛精神。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教學培訓,在教學培訓和實際工作中注重開展演練,以此來檢驗教學的效果。防災安全教育分為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企業教育。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從小學抓起,把防災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社會安全教育一般通過各種社區活動開展。
在日本,有防災教育及培訓中心,面向公眾開設各種減災培訓、急救培訓等課程。模擬災害現場,讓市民體驗地震、海嘯、泥石流、火災等災害的破壞力。日本的防災教育特點是,在點上抓學生教育,在面上開展國民防災教育運動。把防災應急內容融入到各門課中,使學生增強防災應急安全意識,掌握應對各種災害的相關知識,提高防災實踐能力,在災害中實現“自救”。 一般在日本從小學就開始進行防災減災的訓練,每年都有一到兩次的防災訓練。關東大地震后,日本把每年9月1日定為“防災日”,各地還建立了很多防災安全科技教育場館,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普及防災訓練和教育。他們的做法很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已對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和應急技能培養作了原則性規定,但不具體,可操作性差。筆者認為,當前應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管理辦法,建立公共安全教育的常態化法治化管理機制。同時,要提高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級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的比重,使之成為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具有約束性的“硬指標”,由此增強其對公共安全教育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對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把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和演練常態化和法治化
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應急行動方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與單位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計劃和步驟,也是一項制度保障。
目前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一是一些必要的預案缺乏,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凍災害發生時就缺乏應對極端天氣的預案,造成只能通過會議來應對突發事件。在一些鄉鎮缺乏地震應急預案,導致意料之外的地震出現時手腳無措。二是有些應急預案質量低,操作性不強。有的照搬照抄上級的、他人的預案;有的預案通篇都是原則性用語,上下一般“粗”,沒有可操作的實際內容;有的執行主體不明,預案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三是應急預案之間缺乏銜接,協調性差。有的預案內容前后矛盾,應急響應級別和響應行為銜接混亂;有的預案沒有征求部門意見和經過專家評審,預案之間銜接不夠,導致后部門職責交叉,意見不統一,產生矛盾。四是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滯后。有的單位將應急預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閣,對預案中規定的處置原則、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進行培訓,更不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進行演練,使預案成為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有的在預案實施后發現有許多不適應之處,也不進行修訂、完善,致使預案再次啟動時出現問題。五是應急預案實施與現有投入很不適應。如預案中明確的應急保障,在實際中因財力有限,難以投入大量資金確保實現。此外,應急預案的修訂、宣傳、培訓、演練和評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培訓與演練根本就沒有。
為此,應急預案必須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凡是與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的單位都應參加到預案的制定中來,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完整地包含應急策劃過程(風險評估,脆弱性分析,能力評估),應急準備過程(教育宣傳培訓和演練),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恢復,應急評估和改進。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應急預案是根據以往的經驗和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編制的,與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突發公共事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必須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我們不僅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而且特別要強化預案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驗證預案在應對各種情況下的適應性;可以檢驗應急工作機構是否完整,應急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否協調一致,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應積極推進應急宣傳教育演練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增強公眾應急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處置能力。從日本的救災應急經驗來看,對中小學生和普通群眾的應急安全素質培養,平時經常性的應急演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當前,發達國家應急管理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注重預防,突出‘未雨綢繆,防范未然’的應急管理理念,針對薄弱環節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減少發生災難的可能性,降低災難可能帶來的損失。” [2]預案及其演練就是設立、檢驗預防措施是否到位的重要環節。應當以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抓手,制定好、演練好應急預案,切實做好事故災難的預防和準備工作。
只有用常態化和法治化的辦法加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把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準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胸有成竹,處變不驚,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三、把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和法治化
加強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職能,構建自上而下合理設置相應的公共安全危機管理體系,尤其要改變縣、區、鎮、村基層管理缺失的狀況。以法律法規為保障,明確社會各階層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職責和具體途徑以及所應扮演的角色,規范在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社會公眾的行為。將目前分散的應急指揮中心如供水、供電、燃氣、交通等指揮中心或值班室進行聯網,統一報警號碼,采取“集中報警,分類分級處警,統一監督管理”的指揮模式。設立公共安全常設管理機構,促進各職能部門的資源共享和有機銜接,全面控制各類安全隱患。以往應急管理多是“輕防范、重治理”,事前不認真防范,不認真準備,而將大量的人、財、物力投入到日后的處置上。對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和社會安全防控體系,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資源投入和注意力放到事前監督檢查上,用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抽查來督促企業形成常態化的隱患排查機制、規范化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在安全生產監管中引入群眾參與,讓廣大群眾和專業人士都參與到重點企業隱患排查、污染舉報、督促整改上來,用官民的智慧共同來應對事故災難。一定要把隱患和風險當事故一樣認真對待,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不力者,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者,應急準備和措施不充分者進行嚴格問責,方能盡量杜絕人為的公共安全事故,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損失。
四、把應急事件的問責常態化和法治化
“官員問責制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主要體現在第63條,該條規定的問責方式是“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有所列八種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值得補充說明的是,官員問責制的實施效果不能僅僅取決于處罰的力度,最主要的是明確問責的對象和范圍,實踐中防止隨便找個替罪羊的現象。官員問責制是柄雙刃劍,用之不當反而會背離問責制的初衷。為此要加強問責制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從制度的角度追究真正的責任官員。從問責制的角度出發,向責任官員問責是應當的,但誰真正應被問責、還有誰應被問責應是每一次突發事件成功應對后都應值得深思的問題。《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官員問責制的規定還稍顯粗糙、程序化和法治化程度都不是很高,在以后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實施還需要進一步細化[3]。今后我們應把問責的主體、對象、條件、內容、程序法治化,把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分清,被問責者心服口服。
另外,現有的問責制度,從《突發事件應對法》到《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都明顯顯示出對“問責”的規定都只停留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責任追究”層面,沒有充分考慮對突發事件發生前的預防和準備過程中企業、單位和政府應有責任。這種結果問責的制度安排使得突發事件發生前為應對突發事件應該做好的預防和準備工作停留在文件和會議中,或者是搞形式主義、走過場。這樣該有的預案要么沒有,要么就放在保險柜里,根本沒有實戰演練。該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依然故我,該準備的人財物與場地設施付諸闕如,強有力的統一的指揮系統更談不上。事故就只能不可避免地發生,應對時就只有倉促上陣和手忙腳亂了。
所以應考慮用法律和嚴密的制度把政府和企業的保障公共安全義務在預防和準備應對的過程中固定下來,并細化到各個終端,對生產生活中各種風險實行常態化管理。實行問責制前移,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把事前預防各項制度的落實與否作為決定干部進退和企業前途的重要條件,從根本上解決好長期以來事前預防制度缺失和“落空”問題,有效降低事故災難發生的機率。“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政績、企業業績內容,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要把安全規劃和控制考核指標落到實處。”[4]對事故災難預防和準備、應對納入常態化管理,改變重應急輕預防的做法,事前就把該做的工作做好。否則,就會面臨嚴厲的問責。這樣才能切實避免重特大事故的頻繁發生。
總之,只要我們能夠把應急管理相關的宣傳教育培訓、預防準備、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問責制度安排等常態化和法治化,我們在突發事件目前就會變被動為主動,不會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四處救火,到處應急,把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讓政府不管是平時的常態管理還是非常態的應急管理都讓人民滿意。
參考文獻:
[1] 鐘開斌.公共安全教育應走出“冷熱循環”[N].光明日報,2013-04-06(8).
[2] 江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案例與啟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94.
(一)以“智慧應急”項目建設為抓手,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智慧__建設的統一部署,全力推進“智慧應急”項目建設,以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為目標,整合公安、消防、三防、安全生產等部門的數據資源,全面梳理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建設多媒體綜合指揮調度平臺,實現突發事件多部門統一指揮調度。
(二)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繼續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__市“城市公共安全六大體系”建設思路,著力構建與平安__建設目標相適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強化我區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設。
(三)持續提升突發事件應急預防能力。繼續推進《__市公安安全白皮書》貫徹實施工作,按照《__區城市公共安全評估報告》不斷加強和改進我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構建適應新形勢的公共安全體系;繼續執行突發事件風險分析會商制度,以確保“城區安全”為核心,加強對全區突發事件的特點分析、風險預測和趨勢研判,總結分析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部署相關預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的原則,繼續協調督促全區各單位各部門全面落實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積極開展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完善應急隊伍體系及應急保障。進一步加強應急隊伍,重點是以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為基礎構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全區各應急(民防)隊伍進行整合、更新,建立臺賬,完善制度,并組織開展隊伍骨干培訓活動。結合“軍事日”組織區應急專家隊伍、應急宣講團成員開展研討培訓活動。督促、指導區應急委成員單位,特別是重點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做好2016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繼續組織開展“緊急救助員”培訓,進一步完善基層“緊急救助員”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互配合的應急救援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支持志愿者應急隊伍壯大和發展。
(五)推進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繼續推進全區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做好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的修訂指導、備案工作,建立臺賬。將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編制成簡單明了的預案方便卡。協調指導區28個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牽頭舉辦一場區綜合性大型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以演練鍛煉隊伍,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突能力;加強演練評估、預案修訂工作,應急預案演練結束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根據演練情況或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演練評估和預案修訂工作。
(六)深化應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應急值守體系,全面加強我區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嚴格落實關于應急值守的各項規章制度,牢記崗位職責,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重大節假日和敏感期領導在崗帶班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規范報送時間、報送內容和報送對象,杜絕信息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象。舉辦第三期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骨干業務培訓,提升信息員信息報送能力。
1.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上海特大城市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總體應急預案》附件包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級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為適應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一些特殊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6預案體系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應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是指導區縣政府、相關委辦局和有關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某種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計劃、方案和措施。專項應急預案由相關市級協調機構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計劃、方案和措施。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或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突發公共事件區縣應急預案。區縣應急預案是各區縣根據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本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和規范程序,是區縣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區縣應急預案由區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5)突發公共事件基層單元應急預案。基層單元應急預案是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大型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市、區縣級基層單元應急預案由各單位組織制定,分別報市、區縣政府備案。
(6)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并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
各類各級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各類各級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完善。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預案數據庫和管理平臺,使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上海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是市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本市具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職責的市級協調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區縣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市應急委和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工作機構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平臺,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市公安、消防、水務、氣象、地震、建筑、海洋、環保、交通、安監、供電、供氣、海事、衛生、農業、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機構、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報后一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國家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公安、衛生、安監、民防、海事、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和區域行政主管機構(以下統稱為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建立并加強與駐滬部隊、武警上海總隊、國家有關部門駐滬單位、毗鄰省市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市應急聯動中心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市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市應急委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設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應急任務與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及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物資調用、社會動員等工作程序。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組織處置的,由市應急委或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相關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也可由專業處置部門負責開設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2.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
區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政府新聞辦人員要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災、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臺防汛、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區縣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駐滬各部隊和武警上海總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通過各有關單位的預算予以落實。
全市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由市應急辦會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區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市建設交通委、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總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廣影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于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4.10科技支撐
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民眾防護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廣影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方面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市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區縣和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應當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各縣市要積極設立應急管理機構,調劑人員編制,配置專職工作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結合職能劃分,要明確或指定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處室履行應急管理的日常職能;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可以和現有機構(如黨政辦等)相結合或合署辦公,明確相關責任人承擔應急管理的職責和任務;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社區或村級組織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基層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明確行政負責人、法人代表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企業、學校幼兒園,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高危行業、大中專院校要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人員。年底前,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要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職責到位,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按照應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從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齊全配套出發,建立健全州直應急預案體系,積極推動基層應急預案全覆蓋。年底前審核完成州本級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州直已印發的專項預案、部門預案,涉及的單位和部門要全部編制完成配套預案。各社區、企業、學校、農村等基層單位要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各縣市、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預案管理,按照地域劃分和管轄范圍,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辦法,形成預案編制、報批、審核、、備案、評估、修訂的管理機制。要嚴格審核預案內容,確保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
三、抓好應急預案演練
有針對性地選擇應急項目開展應急演練,通過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教育群眾,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在實踐中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的有效工作機制。各縣市、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組織縣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觀摩演練活動,積極推廣有益的經驗。
四、加快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和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協調相關部門盡快完成州直視頻會議系統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初步滿足自治州領導通過應急平臺體系協調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自治區基層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州直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并向自治區應急辦報備。
抓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摸清公安、消防、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底數,開展應急資源普查,整合各類救援力量,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保障能力。年底前,各縣市要建立1--2支綜合救援隊伍,有條件的鄉鎮要建立1支綜合救援隊伍,并加強訓練,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
五、加強危險隱患排查監管,做好應急防范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區的安排部署,各縣市、各部門要積極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行動,全面掌握各級各類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和狀況,加強對普查數據的統計分析,建立數據庫,為日常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依據。各級各類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隱患的實時監控,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對適宜公布的風險隱患,可通過新聞媒體,動員群眾參與隱患監管和排查。二是健全完善預測分析、總結評估機制,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各縣市、各部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分析、評估工作,認真總結本地本單位上年度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應對工作情況并上報總結材料,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堅持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日報制度,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的時限、要素、責任追究等要求,確保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時報告。
六、組織完成“**”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根據自治區“**”期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年底前完成州直“**”應急體系規劃。州公安、民政、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林業、衛生、食品藥品、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加快監測預警系統、信息與指揮系統、物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設,積極組建應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儲備庫點,全面提升州直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廣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縣市、各部門要采取宣傳周、開播專題欄目、網站宣傳、散發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活動室、文化站以及宣傳欄等場所,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應急知識和公共安全的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加快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推薦應急知識進學校。各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加強重點崗位職工崗前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八、切實加強培訓工作
按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總體方案,積極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業培訓。同時,聯系協調州黨校、行政學院和相關院校,分期分批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各縣市、各部門也要圍繞基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結合實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的培訓活動,培養一批應急管理的行家里手。
一、今年應急管理工作成效
今年以來,區委、區政府把應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定不移地抓好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持之以恒地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應急預案演練,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夯實基層基礎,增強應急能力,努力開創了應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目前,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總體形勢良好,未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應急組織體系初步建立。我們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及省、市應急辦關于加強應急機制建設,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的具體要求,專門成立了__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作為區委、區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指揮機構和綜合議事協調機構。區政府辦公室作為區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全區20個專項應急責任單位都初步落實了相應人員,積極履行了相關職責。
(二)應急預案體系逐步完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市、區)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參照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我們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制定出臺了《__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區本級按照“分、合、縱、橫”的要求,加大了對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編制工作的推動力度,建立完善了4大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公共事件)15小類專項預案,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全覆蓋、銜接配套、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體系,基本涵蓋了全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有效提高了基層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目前,通過區應急委審核并以政府文件下發的專項預案共計15個,通過審核并報政府備案的部門應急預案共計20個。
(三)應急預案演練有序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有利于發現問題、積累經驗、鍛煉隊伍、磨合機制,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拉得出、用得上。今年,我區在實際工作中,按照“統一安排、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認真組織了9月19日的消防滅火演練和9月28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演練,本月底,還計劃在教育系統組織開展學生緊急疏散應急模擬演練。通過積極開展應急預案專項演練,促進了應急責任單位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了應急聯動態勢。
(四)應急宣傳教育扎實推進。今年來,我們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擴大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積極普及公眾安全防災減災應急知識,著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應急意識。一是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網上公布。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及時公布了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通過網站這一個高效、便利的平臺對應急管理工作動態進行全面系統地介紹和公開,有力促進了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化和規范化。二是推進公眾防災應急知識宣傳。5月26日,按照《湖南省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和《__市應急知識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我們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在全區18個社區同步啟動了應急管理知識進社區活動,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受到群眾的一致好評和認同。
(五)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今年,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我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警鐘長鳴、常備不懈”的原則,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工作方針,以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完善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對處置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目標,注重突出值守應急的重點地區和單位,全面排查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和裝置,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法人負責制,制訂嚴密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落實應急值守職責,切實抓緊、抓細、抓好了奧運會、國慶節期間的值守應急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全區在節日和特別防護期間沒有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當前,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區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從整體上看仍然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公共安全面臨的復雜形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急思想認識不夠高。部分單位或部門對應急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還沒有真正認識到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納入到單位工作議事日程,對公共安全抱有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第二,應對體制機制不夠活。應對體制機制過于簡單,與實際應用有較大差距。在處置突發事故過程中,一些部門依然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沒有按照預案要求進行統一調度、協調處置,沒有建立全流程處置記錄臺帳,未開展事后分析評估,缺少主動應用預案的意識,制約了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第三,值守應急管理不夠嚴。應急管理成員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尚未健全,日常值班制度有待規范化、制度化,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脫崗或電話不通等現象,24小時應急值守紀律管理亟待加強, 通信暢通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第四,預案可操作性不夠強。個別專項應急預案內容較為格式化,更多地傾向于原則性,而少了具體的可操作性。部門職責不夠詳細,響應措施不夠具體,聯動機制不夠協調,與實際情況結合不夠緊密,存在“紙上談兵”的現象,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第五,知識宣傳普及不夠廣,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認知度還不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警覺性較差,社會公眾還普遍缺乏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能力。
結合我區實際,對今后的工作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加大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建議市應急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4類型,統一印制宣傳畫冊、知識手冊,擴大應急知識宣傳面,提高應急管理覆蓋率,增強社會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加大培訓,提高業務水平。目前,全市各地的應急管理機構尚未健全,應急管理專業人才缺乏,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對應急管理普遍缺乏正確的理解和系統的認識。建議市應急辦定期分批次舉辦應急專業知識培訓班,切實提高應急崗位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三是搭建平臺,增進經驗交流。建議市應急辦通過定期組織開展五縣(市)四區應急工作總結交流會、聯誼會、外出參觀學習等主題性、系列性的交流活動,創造互相學習的機會和平臺,增進應急信息資源共享和經驗交流,促使全市應急整體工作不斷向前邁上新的臺階。四是加大投入,確保應急經費。建議市政府統籌安排,建立應急管理專項基金,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強有力的財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及措施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階段,我們將重點抓緊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應急責任體系。加強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急管理機構建設,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強化應急管理職能。努( )力推動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應急組織機構建設,按照全年目標任務,明確基層負責人和信息報告員,不斷提高基層應急能力,確保完成全區各級應急組織機構全到位的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區、鎮(辦事處)、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各村組、社區、學校、企業的基層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完善全區各級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今后一段時間,將重點推動應急預案的修訂與演練工作,不斷完善各專項分預案,建立健全部門子預案,加快應急管理工作向農村、社區、企業、學校延伸,確保“兩鎮三辦”所轄村(居)、社區及相關單位在底前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實現應急預案全覆蓋。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本級已制定的專項預案做進一步的修訂完善,不斷增強預案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安排演練工作計劃,對各部門、各鎮(辦事處)下一步的應急預案演練提出具體要求,重點推動常見易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
(三)加大隊伍建設力度。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裝備配備,切實提高救援處置硬件水平。加強專業化應急管理隊伍的培訓,計劃每年至少舉辦1次應急管理培訓班,重點培訓應急管理要求和應急處置常識,不斷提高全區各級應急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適時組織大規模的應急演練活動,不斷積累經驗和鍛煉隊伍。
(四)加強資源網絡建設。對轄區內現有應急救援物資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各類、各行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和調用機制,統籌調配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力量,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全區應急資源網絡化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
遭受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每年都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財產損失。與此同時,超負荷的生產以及自然環境惡化所導致的事故災難頻繁發生;衛生條件和基礎相對薄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時有出現;在收入差距、城鄉差距的影響下,爆發社會危機的可能性加大;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恐怖活動對我國主要城市的社會安全構成巨大威脅。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城市風險不斷積聚,城市的脆弱性愈發顯現。在此復雜情形下,如何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提升應對災害和風險的能力,努力維護城市公共安全,成為當前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務。
抵御風險,包括規避風險和應對風險。規避和應對風險的首要前提是正確識別和預測風險。對于收入差距等因素可能引發的社會危機,可以通過建立社會風險預警機制并制定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予以逐步化解;對于難以預測的風險,或即便能預測到可能發生但不能避免的災害事故,主要是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可通過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提高城市抵御災害的基礎條件和能力,以減輕風險造成的損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自然災害的預測預警,不僅要判斷將會發生什么類型的災害,更重要的是必須對預測到的災害可能給城市運行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但很遺憾的是,缺乏風險評估是當前我國公共安全管理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之一。
在風險識別和評估的基礎上,下一步應積極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預防規劃和應急預案。預防規劃除了加強公共設施抗風險設計、避難場所規劃與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存等工程性規劃外,還應包括加強公共安全教育、組織防災演習、建立志愿者組織體系等提高民眾安全意識和應對技能的非工程性規劃。政府需要在全面分析和認識城市所面臨的各種風險隱患的基礎上,制定完善的預防和應急預案,以實現有效聯動、快速處置和及時的信息通報;民眾則需要對自己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確認安全場所的位置和安全通道的路徑,掌握防身和自救的基本技能。
1.1編制目的
提高*街道辦事處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區安全、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3個管理區、22個行政村及駐地企事業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①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②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③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④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決策,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⑤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建立信息上報、協調制度,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形成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l.6應急預案體系
*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辦事處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我辦各管理區、村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性文件。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是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由辦事處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決策工作。
2.2辦事機構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辦事處分別成立了專項應急領導指揮部,具體負責處理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決定事項,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配合職責。
2.3地方機構
各管理區是本行政區域內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必要時,由黨工委、辦事處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其應對。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決定權由區專門領導小組根據黨工委、辦事處上報的情況實施。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部門要立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通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在報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指揮部統一指揮或協調配合有關單位、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上級指示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上報區有關部門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聯系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各應急指揮部相關人員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按照時限上報有關部門。
3.3.3恢復重建
根據上級針對受災地區的恢復重建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全鎮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廣播宣傳、張貼公告等。
4、應急保障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辦事處相關部門、各管理區,公安派出所、駐地單位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公眾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辦事處各部門、公安派出所是地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突擊力量,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辦事處各部門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鼓勵廣大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基本生活保障
社會事務部門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4醫療衛生保障
聯系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必要時,組織動員辦事處衛生院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派出所聯系交警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治安維護
公安派出所要抽調專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上報區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疏散
指定學校為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程序,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4.8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制度,確保主要領導、部門負責人24小時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協調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配合有關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通過散發宣傳品、音像手段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