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2 15:31:2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只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就能節約成本
稅收是國家干預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國家為了能夠在未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而進行的機會成本支出。對于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是不考慮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而是根據市場中整體的發展趨勢對特定的行業和特定的區域進行優惠政策。稅收優惠使得納稅人享受了經濟上的減免,再加上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和納稅人的投資風險同時存在的,但這并不是說納稅人能夠得到一定的投資回報。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稅收優惠政策不僅不能夠得到實際的優惠,節約成本,再加上稅務籌劃的錯誤分析,導致稅收優惠政策成為增加成本的一個大問題。
(二)只要符合稅收優惠政策就能享受優惠政策
由于我們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十分的復雜,所以納稅人要想享受相應的減免,在申請收稅優惠政策的時候,會經過嚴格的資格認定,按照要求進行核算,然后呈送相關的資料,在想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如果沒有這些步驟,即使是符合相應的稅收優惠條件,也是沒有資格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比如說一個民營企業要轉讓一個專利技術,如果所得金額沒有超過五百萬元部分企業是不用繳納所得稅,在超過五百萬元的部分,可以減半征收企業的所得稅。在轉讓專利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并且要經過省級以上的科技部門進行認定審批登記,如果沒有經過相關的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鑒定以及沒有審批等步驟是沒有辦法享受到優惠減免的。
(三)曲解稅收優惠政策,錯誤的稅務籌劃方案
現在,仍然有很多的企業認為稅務籌劃的實質就是通過各種辦法來進行偷稅漏稅,這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有些企業任務稅務籌劃是國家的一種征稅方式,是稅收管理部門的事情,將稅收問題都集中到了會計和財務部門上,為企業積極的爭取稅收優惠待遇。籌劃的重點應該是放在投資、生產經營等業務工作中。由于財務工作人員對于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依舊十分的薄弱,再加上國家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上的稅務籌劃的定義概念等,這也使得稅務籌劃的推廣受到了阻礙。除此之外,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和稅務部門缺乏一個良好的溝通,使得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辦法取得良好的效果,一個良好的稅務籌劃方案能夠有效的減少納稅人的稅務風險,而且稅務籌劃的認定標準在企業和稅務部門之間有著很多的不同之處,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資源的浪費。目前,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十分強的學科,需要掌握大量的會計、金融、法律等知識,使得企業也缺乏大量的專業的稅務人員。
二、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籌劃的誤區的避免
(一)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評估和規范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一定要進行合理的全方面的評估,經過全方位的科學的測算,國家的稅收優惠支出金額和納稅人的受益情況,來判斷出最為合理的稅收??惠效果,在將稅收優惠政策做出合理的調整,保證國家的經濟的快速的發展。另外,要單獨的設立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在一個統一的稅法中,可以有效的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并且要對稅企高度重視,建立有效的責任制度,對能夠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進行詳細的調查審核登記,保證每一項的優惠政策都能夠有效的實施。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活動和落實,避免企業的曲解,確保某些企業為了能夠享受減免二蓄意的收稅漏稅等。
(二)稅務籌劃和稅收政策相協調
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成本的管理工作部門當中的,財務成本管理能夠有效的實現企業的經濟的最大化,并不是說稅務負擔的降低就能夠使得企業實現目標,所以也就是說節稅是沒有辦法實現真正的企業的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通過稅務籌劃才能夠實現。稅務籌劃應當準確把握好其意義,使得稅務籌劃方案能夠和稅務政策向一致,合法的稅務籌劃是首要的生存條件,同時也是衡量稅務籌劃能否成功的標準。在實際的工作當中,一定要在合法的情況,對稅務政策進行及時的關注,保證稅務政策的正確性,使得企業在享受稅務優惠的時候也能夠順應國家的經濟發展趨勢。
(三)規避稅務籌劃的風險
一、加強稅收管理,控制稅收風險
目前企業存在的最大的風險不是經營風險,而是稅收風險。
企業存在的稅收風險主要由以下三大環節產生:
1.經營者決策產生的稅收風險。公司怎樣發展?業務怎樣做?都受老板決策的影響。但是,目前很多企業老板在決策時,很少考慮稅收問題,導致了大量的稅收風險。這樣的事例很多。
2.業務部門做業務產生的稅收風險。稅收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如:產品的銷售產生了增值稅,為客戶提供服務產生了營業稅,沒有這些經營行為哪來的稅收?不同的應稅行為產
了不同的稅收。
3.財務核算與繳稅產生的稅收風險。控制稅收風險,必須加強內部稅收管理稅收管理就是要運用管理的手段,制定各種制度對公司的經營過程加以控制,達到規范納稅行為、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稅收管理必須具備三個特點:(1)超前性;(2)合法性;(3)實用性。
企業應該清楚認識到,稅收風險需要在企業的整個業務過程中規避。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的納稅行為得以規范,真正做到依法納稅、誠信納稅,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只有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才能真正規避稅收風險。
了解稅收政策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要化解稅收風險,唯一的途徑是從源頭入手,從業務的操作上解決問題。因此,我們要對業務過程進行管理,運用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定與其相對應的方式方法對經營過程進行控制、調整達到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加強業務過程稅收管理,實際上,財務部門所做的一切工作,業務部門的業務過程是依據。稅怎么交不能看賬怎么做,而要看業務怎么做!稅收是業務部門產生的,財務只是個核算和繳稅的環節。如果業務部門不按照稅法的規定去做業務、簽合同,等出現了問題或產生了稅收結果之后,讓財務來解決、來處理,無形中增加了稅收風險。
二、積極進行稅收籌劃,享受稅收優惠
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內容。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否則會相反。下面就以我的顧問戶所運用的幾種方式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計算公式籌劃法。任何稅種都有稅額計算公式,從公式入手,尋找合理、合法的減少應納稅額的辦法。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雖然計稅依據、稅率這兩個因素在不同稅種中內容不盡相同,但采取的籌劃方法都從這兩方面下功夫。如采用到本地稅務機關開取“外出施工證明單”到對方的稅務局開取建筑業發票,稅率為3.33%。另外還有一部分合同積極利用技術轉讓,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可以免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并且在所得稅在500萬元可以減免。
(二)組織形式籌劃法。在某些情況下,對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無法進行籌劃,必須通過另行設立企業的方式才能實現。我的這家顧問戶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股份公司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造成企業稅負過重,并且軟件企業“嵌入式軟件”超稅3%不能辦理退稅,公司以通過業務拆分的方式開展籌劃,一分為二,組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軟件公司,軟件公司將產成品賣給股份公司,進項增大,軟件公司又可以享受增值稅退稅,所得稅可以享受”二免三減半“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
(三)稅收優惠籌劃法。企業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就可以享受到節稅的好處,因此,用足、用好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曲解稅收優惠政策,濫用稅收優惠,或以欺騙的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放棄了應有的權益。為了加快經濟發展,鼓勵投資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我國稅法中制定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企業之間的稅收差距,這就為國內納稅者利用這種差距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常用的方法有:
1.技術引進籌劃。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和引進設備時,通過使本企業的進口符合特定名義的進口項目,享受國家對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不過,企業在技術引進時,最關鍵一點是使稅務部門認可確信其在免稅之列,并且要努力使企業的技術經濟效益報告符合海關的可行性標準。
關鍵詞:農產品 稅收優惠 納稅籌劃 思考
一、稅收優惠政策的解讀
目前,對于農產品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來自于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的一系列文件中,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農產品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優惠政策見下表。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農產品普遍適用的優惠政策,此外,國家還出臺了一些針對特定農產品的優惠政策,如《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等文件。
從現有的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來看,優惠主要集中在農產品產業鏈條的上游,即生產(種植、養殖)、初加工環節,并且對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范圍有明確的界定,而對深加工環節、流通環節少有優惠。因此,針對從事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充分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利用國家對農產品生產(種植、養殖)、初加工環節的稅收優惠,合理安排組織生產,事先做好納稅籌劃,減輕企業負擔。
二、案例分析
對于農產品加工企業來說,如何利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企業負擔,關鍵在于要充分利用現有針對農產品生產(種植、養殖)和初加工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文以茶葉加工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茶葉從種植到加工制成成品賣給消費者,大致經過茶青(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毛茶(經吹干、揉拌、發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精制茶(初制毛茶的基礎上再進行精細加工而制成的茶)幾個階段,作為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到的就是茶葉生產鏈條的最后一個產品――精制茶。根據財稅[1995]52號文,茶青、毛茶屬于初級農產品,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免征增值稅;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6條,茶葉種植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依據財稅[2008]149號文,毛茶屬于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免征企業所得稅。下面以案例來闡述茶葉加工企業納稅籌劃方案。
[案例]假設A公司為一家茶葉加工企業,為了精制上好的茶葉,該公司擁有自己的茶場,打造了茶葉種植、初制、精制全產業鏈條,保證了成品茶葉的品質。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5年全年銷售精制茶葉不含稅收入 1 000f元,用自產毛茶加工精制茶,產品銷售成本600萬元(種植、初制階段成本400萬元,精制階段200萬元),種植、初制階段成本中含化肥、農藥等成本100萬元(不含稅),企業期間費用100萬元。精制茶適用稅率為17%,化肥、農藥等適用低稅率13%。假定城建稅7%,地方教育費附加2%。
全年A公司應納增值稅=1 000×17%-100×13%=157(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157×(7%+3%+2%)=18.84(萬元)。
在不考慮納稅調整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1 000-600-100-18.84=281.16(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81.16×25%=70.29(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對公司業務進行拆分,將A企業分別設立兩家企業,分別為以茶場為基地成立業務為種植、初加工的企業B和精制加工企業C。假設不考慮企業分拆帶來管理成本的增加,B企業生產的毛茶市場售價為600萬元(不含稅),相應成本不變,即種植、初制成本仍為400萬元(不含稅),其中化肥、農藥成本100萬元(不含稅);C企業為精制茶加工企業,從B企業按照市價600萬元購入毛茶加工制成精制茶對外銷售,精制加工成本不變仍為200萬元,對外售價為1 000萬元,原有A企業期間費用100萬元在B、C企業分攤,假定B企業為60萬元,C企業為40萬元。
B企業由于生產的毛茶屬于農產品初級產品,免征增值稅,這樣B企業購進的化肥、農藥等成本的進項增值稅就不能抵扣,要計入成本,這樣B企業的銷售成本為400+100×13%=413(萬元)。
B企業增值稅為0,相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為0。
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情況下,B企業應納稅所得=600-413-60=127(萬元)。
由于B企業從事茶葉種植與初加工業務,根據《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規定,B企業從事茶葉種植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茶葉初加工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這就要求B企業對種植項目、初加工項目分段核算,分別計算各項目的所得。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文也提到“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分別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攤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核定。”本案例中,采用簡單的比例分攤方法,假定種植項目所得占比60%,茶葉初加工項目占比40%。
則B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127×60%×25%×50%=9.525(萬元)。
C企業為茶葉深加工企業,其產品不享受稅收優惠,但是其原料為初制茶,來自農業生產者自產,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按照買價的13%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C企業應納增值稅=1 000×17%-600×13%=92(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92×12%=11.04(萬元)。
假設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應納稅所得=1 000-600×(1-13%)-200-40-11.04=226.96(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26.96×25%=56.74(萬元)。
納稅籌劃結果:增值稅稅負減少157-92=65(萬元),降幅41.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少18.84-11.04=7.8(萬元),降幅41.4%;企業所得稅減少70.29-9.525-56.74=4.025(萬元),降幅5.7%。
通過將A企業進行拆分為B企業和C企業,即茶場(種植和初加工)和深加工廠兩個獨立的法人,可以充分享受稅法給予農產品的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政策思考
上述納稅籌劃的結果是在假定企業分拆不增加企業管理成本的基礎上,事實上企業通過分拆設立兩家企業的方式會增加企業管理成本,同時人為地割裂了市場機制形成的農產品全產業鏈條,不利于農業產業規模的形成。基于此,筆者對我國現有的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思考,存在以下不足:
(一)農產品初加工產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范圍不一致
針對農產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范圍見《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而針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指的是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其中農產品初加工項目范圍詳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和《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可見,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農產品初加工產品范圍的確定依據的是不同的文件。筆者仔細比較了這幾個文件,發現增值稅和所得稅關于農產品初加工的定義都采用了描述法和列舉法(含正列舉和反列舉),兩者在表述上不盡相同,在具體產品上也存在錯位現象,如:增值稅優惠中原木初加工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明確了鋸材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而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對林木產品初加工定義為“通過將伐倒的喬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葉、鋸段等簡單力口工處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鋸材”,明確鋸材屬于初加工農產品。以上的錯位現象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中還存在。究其原因,是兩者依照的稅收優惠文件不同,增值稅依照的稅收優惠文件還是1995年制定的,至今仍沿用,很顯然已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相較而言企業所得稅優惠中的農產品初加工規定更為合理。由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農產品初加工產品范圍的不同,一直困擾著納稅人,也給稅收征管帶來困擾。
(二)農產品初加工產品界定不盡合理
盡管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中都對農產品初加工有了具體的規定,在特定的產品中,仍存在一些爭議。比方說茶葉,茶葉精加工的工藝主要是篩分切細,風選、揀剔、拼配以及干燥等工序,而毛茶(初制茶)的加工程序為通過對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進行殺青(萎凋、搖青)、揉捻、發酵、烘干、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毛茶屬于初級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優惠,而精制茶則不屬于初級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從生產工藝及最終產品來看,精制茶選用的原料屬于茶葉采摘后的粗茶片(毛茶),加工后的茶葉沒有改變茶葉的內在成分,精制茶歸屬為初級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更為合理。
(三)稅收優惠范圍過小,僅限于初級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
r產品加工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能將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分拆設立不同企業,阻礙了農產品企業全產業鏈條的市場形成。如案例中提到的精制茶加工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就必須將企業一拆為二,一個從事種植和初加工,一個從事精制加工。這種產業的分工合作不是市場機制引起的,而是稅收優惠政策引起的,因而并不能帶來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相反,由于農產品企業的特殊性,做大做強的企業需要控制整個產業鏈條,才能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針對于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而言,本身加工業務并不復雜,并不需要將初加工業務車間獨立出來,人為割裂了農業產業鏈條的連續性,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增加了社會運營成本。究其原因,在于稅收優惠僅限于初級農產品和農產品初加工項目。目前,我國農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適用的范圍是1995年制定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是2008年制定和2011年補充的,相較于WTO《農產品協議》適用農產品范圍要小很多,WTO 所指農產品范圍更廣,既包括初級產品,還包括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如啤酒、黃酒、奶粉等)。由此可見,我國農產品稅收優惠范圍過小。
(四)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目前我國出臺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都是稅收豁免或者稅率優惠方面的,這種優惠形式更多體現為對農業的照顧,而非激勵。要促使農業的發展,我國應出臺更多針對農產品企業的稅收激勵措施,可以促進農產品企業的發展,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增收。在農產品企業所得稅優惠中,應更多采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措施,促進農產品企業利用稅后利潤來進行資本積累,有利于農產品企業投資增長和技術進步,加速農產品生產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形成品牌優勢,帶動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
(五)稅收優惠環節不全面
目前,從我國出臺的關于農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看,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環節和初加工環節,而農產品深加工環節和流通環節卻鮮有稅收優惠。在流通環節,僅針對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征收增值稅。現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強調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不利于農產品的流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也僅限于農產品生產、初加工項目。農產品的生產(種植、養殖等)、加工、流通是一個產業鏈條,而稅收優惠僅限于生產、初加工(簡單加工)環節,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為了享受政府稅收優惠,就必須人為地將生產、初加工環節從企業分立,人為地割裂了農業產業鏈條,不利于農產品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結論
盡管我國出臺了許多農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農產品加工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就需要將初加工業務和深加工業務分立,分別設立兩個公司,人為地割裂了市場對于農產品產業鏈條的整合。此外,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農產品相較于WTO中農產品的定義偏小、優惠形式單一、優惠環節不全面等諸多不利因素。因此,希望政府出臺更多關于農產品優惠的政策,擴大農產品優惠的范圍,豐富農產品稅收優惠的形式,將稅收優惠環節延伸到深加工、流通環節,進而促進農產品企業向高附加值企業的轉變,拉動農業經濟。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S].國務院令第512號,2007-12-06.
[2]國務院.增值稅暫行條例[S].國務院令第538號,2008-11-10.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S].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2008-12-18.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S].財稅[1995]52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S].財稅[2009]9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S].財稅[2008]149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S].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投融資、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作出規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它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有顯著變化。企業應充分利用新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下的納稅籌劃空間
納稅籌劃的空間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籌劃時可以進行操作和選擇的空間。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著廣泛的籌劃空間,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所得稅減免稅方面的籌劃空間
減免稅是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本文將介紹兩方面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對于資金普遍緊張的企業來說,有著很大的籌劃空間和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因此當企業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其它項目收益率略高或相等的情況下,可優先選擇權益性投資或購買國債,以實現該投資收入為免稅收入的節稅籌劃。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及主要表現為:新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充分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產品研發方面進行納稅籌劃,比如盡可能地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以便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達到節稅的目的。
2 基于稅額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農業是弱勢產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對農業實行特殊扶持政策。新稅法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對技術革新設定了優惠條款,也給企業帶來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即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具體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過渡性優惠的籌劃空間
為保持稅法的嚴肅性和連續穩定性,避免因新稅法的實施使企業的稅負產生較大的波動,新稅法制定了對原來享受優惠企業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即新稅法規定的區域優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5+1地區”即五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上海浦東新區,這些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類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同時新稅法規定,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此外,新稅法實施后,對已經批準設立并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基于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及應對策略
現行稅制的優惠形式多種多樣,存在的空間也較多,因此,企業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其具體籌劃工作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基于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方法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收入作為“免稅收入”予以所得稅優惠,則企業可以加強對可取得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當企業有閑置資金時,可以與其他投資項目進行比較,準確估計項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籌劃時,要分清非營利性組織的非營利收入,未分清的將不能視為免稅收入。比如企業有一筆閑置資金,若買三年期國債則年收益率為5.74%;若有一可投資項目的年收益率為7%,但其不為免稅收入,則該項目實際年收益率為7%×(1-25%)=5.25%可見該企業應優先選擇購買國債。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方法
企業應當充分運用納稅籌劃,有效地獲得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所給予的資金支持。如企業外購專利技術的費用,只能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規定年限內直線攤銷。然而如果企業與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的方式,則技術開發的費用不僅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獲得實際發生額50%的所得稅稅前加計抵扣。由此可見在不延誤企業產品技術改造時機和具備自行研發能力的情況下,雖然實施自行研制可能要付出更多的開發費用,但無疑能夠比外購技術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而且稅收優惠甚至會超過多付出的開發費用。
2 基于稅額式減免的納稅籌劃方法
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另外,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對基礎設施投資實行稅收優惠也非常必要。因此,如果納稅人要享受行業定期減免優惠,可以選擇政策鼓勵和扶持的項目,即企業可增加對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的投資。企業可根據有關部門制定的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理解、把握這條優惠政策的條例細則,實行最優節稅籌劃。
(二)積極利用過渡性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給予了某些特定的地區和特定的老企業一定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及表現在特定區域的過渡優惠政策和定期優惠政策。一方面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利用過渡優惠期,借殼經營。對此可進行此種納稅籌劃:假定A公司是享受低稅率的企業,目前有新業務要新設公司,則可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做新業務,或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從實亡的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子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針對以一些特定的地區制定了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在注冊地選擇上多花工夫,最大限度的實現節稅。
關鍵詞:企業 納稅籌劃 研究
一、納稅籌劃的定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優惠政策的規定或利用稅法的漏洞和會計政策的選擇,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納稅業務進行研究、分析和事先籌劃,制定出完整、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案,旨在減輕企業整體稅負率和實現財務效益最大化目的的一種行為。
稅收籌劃主要有節稅籌劃和避稅籌劃兩種方式。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利用現行法律法規中的優惠條款,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以達到減輕稅負和實現財務效益最大化的行為;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利用不同的核算方式或入賬時間來減輕稅負和實現財務效益最大化的行為。
二、納稅籌劃的動因
(一)納稅籌劃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想不斷發展擴大規模,必須擁有獨特的競爭優勢。在社會資源有限、生產水平相對較穩定的條件下,營業收入增長、相關成本費用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而各種稅金的支出,在企業的成本費用組成中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對企業經營目標和會計收益的實現有重要影響,所以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稅收具有無償性特征,這使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企業的既得經濟利益,與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戰略目標相背離,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這種背離會越來越明顯。這就促使企業認真研究政府的相關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針對自身的營業特點和業務模式,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找到企業能利用的節稅空間,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差異及稅收制度的不完善使稅收籌劃成為可能
一方面,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體現為多元化的特點,對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產品類型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尋求最佳的節稅方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稅收征管細則與我國多變的經濟結構、產品結構、業務模式不能完全匹配,稅務機關在進行相關稅收操作時必然有一定的彈性空間,這種制度彈性的存在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四)會計核算方法的多樣性,為納稅籌劃提供了重要技術手段
納稅籌劃方法中很多都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聯。在會計核算中,同樣的業務不但存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式,而且存在著大量的職業判斷,不同的會計方法選擇,會形成不同的計稅依據,從而使企業的應納稅額產生巨大的差異,這也使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三、納稅籌劃的原則
(一)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其應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最大化原則。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因為過分強調稅收成本降低,造成其他成本費用增加或收益減少,使企業的整體收益下降。
(二)合理合法性原則
要充分意識到,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合理節稅和避稅應建立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稅收籌劃人員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所在地區和行業的稅收法律法規,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
(三)全局性原則
決定現代企業整體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節稅收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因此開展納稅籌劃應服從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需要,納稅籌劃政策的制定應從企業的社會公眾形象、發展戰略、預期效果、成功機率等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權衡。
(四)可操作性原則
部分節稅方法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使預期效果打折。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應當全面權衡利弊得失,充分考慮節稅方法的可行性,保證納稅籌劃措施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持續性原則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講,納稅籌劃不僅是一種短期獲利方法,更是企業必須長期持之以恒的財務管理手段,企業財務部門相關人員要不斷總結納稅籌劃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把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長期持續下去。
四、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
(一)把納稅籌劃風險作為財務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稅法隨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及其具有的強制性,決定了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存在相應的稅務風險,表現為籌劃方案失敗、偷漏稅款的認定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的可能性。企業在制定財務風險防范措施時,務必要把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作為財務風險防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正確理解、把握稅法精神
企業應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使納稅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制訂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經營、籌資等方面的納稅籌劃方案。
(三)重視與稅務機關的互動
目前我國稅法并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經濟活動,稅務機關在執行相關的稅務規定時,往往會針對不同的企業業務背景、業務發生方式等按照自己的理解靈活處理。這樣一來,與主管稅務機關的互動和交流就成為了納稅籌劃工作的重點之一。企業的辦稅人員應盡可能的多與主管稅務人員溝通和交流,了解稅務機關在處理一些偶發業務時的習慣做法,以制定相應的納稅籌劃措施。
五、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
(一)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應充分利用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直接減少應納稅額,減輕或免除納稅義務的產生。國家為了鼓勵某些特定地區、特種行業、特殊企業、新產品和特殊業務的發展,制定了大量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找到符合企業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依靠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目前企業最重要的納稅籌劃措施之一。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常用的方法有:
1、直接利用。國家會對某些生產性企業給予稅收上的優惠,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適當改變生產經營范圍,使自身符合優惠條件,從而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2、流動籌劃。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或將注冊地址轉移到稅收優惠地區,以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掛靠籌劃。企業原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但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或產業、行業,可以使企業符合優惠條件。
(二)延緩納稅期限
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通過延緩納稅期限的方法,可以達到推遲稅款支出,節約資金成本的目的。例如在年底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時,如果當年已完成企業預期的經營目標,就可以把年底可執行的合同推遲到第二年初再執行或年底執行的合同在第二年確認收入。這樣一來,該合同對應的利潤也就體現到了第二年,相應的企業所得稅也就可以整整延后一年繳納。
(三)利用稅收臨界點
由于稅收臨界點前后稅率不一致,這就使利用稅收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按照新個稅規定,年終獎的計算中,一共有7個稅率,由于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也就劃定出了6個區間,正是由于這6個區間的臨界點,才導致了年終獎“多發少得”的情況。企業在計算員工的年終獎時,可將位于臨界點區間員工的年終獎降至臨界點之下,這樣,不但企業節省了工資總額和工資費用支出,員工也增加了稅后收入,取得了一舉兩得的效果。
(四)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多樣性
利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以實現節省稅款支出或延緩稅款支出的目標。以固定資產折舊為例,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折舊一般分為加速折舊法和年限平均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又包含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應盡量采用加速折舊法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進行折舊操作,以加快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速度,增加折舊費用支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延緩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
(五)均勻分配稅款支出,避免納稅額大起大落的情況
在生產經營情況良好的條件下,均勻、持續的稅款繳納是企業應負擔的社會義務,同時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稽查的排除條件之一。尤其是作為流轉稅中最重要的增值稅,稅務部門要求企業維持一個相對合理的稅負率,如企業長期達不到要求,將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目前,大部分企業不重視稅款的均勻支出,有的大型商品流通企業,因前期大量存貨對應的進項稅留抵使得累計銷項稅長期小于累計進項稅。一旦經濟環境發生變化,企業經營方式改變,大量的存貨被全部銷售,這時由于沒有新存貨對應進項稅的補充,如果相應的銷項發票全部開具,企業將面臨長期應交增值稅短期內需全部繳納的尷尬局面,對其生產經營以及資金流將帶來嚴重的影響。
企業在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時,應通過計算企業毛利率得出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通過調整進項稅票認證時間以及銷項稅票開具時間等手段保證企業每月的增值稅繳納金額維持在一個合理的區間,這樣,既能避免稅款繳納金額大起大落給資金計劃帶來的不確定性,也減少了稅務部門稽查的可能性。
六、結束語
正確開展企業納稅籌劃對于深入貫徹國家立法宗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越來越多的企業逐漸認識到納稅籌劃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積極作用,納稅籌劃逐步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成為影響企業各級領導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納稅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稅款,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存在籌劃不當的風險。因此,企業只有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納稅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納稅籌劃原則,才能成功的制定納稅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康娜.論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J].會計之友,2010;4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解讀 籌劃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細則已經于2007年11月28日公布。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在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收優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稅負,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戰略的調整。如何深刻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精髓,有效規避企業的涉稅風險,是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縮小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
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
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
新企業所得稅法既為企業進行轉讓定價創造了機遇,也強化了對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轉讓定價是把雙刃劍,企業必須審慎行使。新企業所得稅法新增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上述規定為稅務機關強化對轉讓定價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既關閉了過去稅收籌劃的部分途徑,同時也提供了新的籌劃空間。企業應仔細研讀稅法及細則,適時調整籌劃思路,盡力規避稅收風險,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關鍵詞 高校 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 節稅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高校規模不斷擴大,高校辦學經費來源呈現多元化態勢,除了傳統的財政撥款及學費收入,還有各種租金收入、服務性收入等,高校財務管理變得更為復雜,也給高校稅收籌劃帶來了很大的挑戰。相對于國外高校早已盛行的稅收籌劃,我國高校稅收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很不成熟。如何完善高校稅收籌劃,實現高校稅收籌劃健康發展,無疑是高校財務管理中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1高校稅收籌劃的特征及意義
目前國內外對于稅收籌劃的界定不盡一致,一般認為,稅收籌劃指納稅人在現行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財務管理活動中涉稅事項的籌謀、策劃,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允許的技術差異,達到減輕稅負以實現財務目標。在一些文獻中,人們也經常使用“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等近似概念。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是一種符合法律意識的活動,因納稅籌劃所獲利益是合法的。二是事前籌劃性。即稅收籌劃屬于應稅行為發生之前的策劃與安排。三是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負,實現財務目標。四是風險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也是一項復雜的決策過程,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
西方發達國家的高等學校一直對于稅收籌劃十分重視,而我國直至近年來才開始關注這一方面。在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高等教育事業的背景下,加強高校稅收籌劃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實現高校經濟利益最大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利益是高校的重要財務目標,通過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支出負擔,增加學校收益。二是增強高校納稅意識。高校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高校相關人員學習稅法的過程,稅收籌劃有助于推動高校納稅人研究稅法,增強納稅意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三是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稅收籌劃是一門科學,不僅涉及稅法及高校財務、會計制度,還涉及納稅人的經營活動及會計信息等,通過開展稅收籌劃,能極大地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四是有利于推動我國稅法的完善。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對現行稅收法規實施驗證,發現、了解稅法中不盡合理之處,推動我國稅法不斷改進和完善。
2新形勢下加強高校稅收籌劃的舉措
2.1重視稅收籌劃的應用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在尊重稅法的前提下,科學籌劃,合理節稅,謀求稅負最小化也是納稅人的權利。目前部分高校對稅收籌劃的意義認識不足,稅收籌劃意識淡薄,未重視稅收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的應用,不僅影響了高校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現,也影響了高校財稅管理水平和資金利用率的提高。為此,高校應在觀念上從依法納稅上升為主動籌劃,增強稅收籌劃意識,加強稅收籌劃研究,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通過系統科學的稅收籌劃,實現納稅最優化或稅后收入最大化。
2.2認真研究高校稅收優惠政策并用好用活
近年來,國家推行“科教興國”戰略,鼓勵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在對高校及其后勤實體的稅收政策方面,先后出臺了一些專門的優惠政策。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04]39號、財稅[2006]3號、財稅[2013]83號等文件,內含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僅促進了高等教育各項工作的快速發展,也為高校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高校應認真研究,根據自身實際,熟悉并靈活運用這些優惠政策,加強稅收籌劃,達到積少成多的節稅效果,減輕高校的稅收負擔。
2.3密切關注稅法變化,注意稅收優惠的時效性
從已出臺的高校稅收政策看,每項稅收政策的出臺都與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有關,且國家皆以“通知”這種時效較強的形式,有些“通知”明確規定了時效,如財稅[2013]83號文件,是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食堂稅收政策的規定,該文件執行期限只有3年。因此,高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密切關注稅收政策變化及有關文件廢止情況,避免制定無法律時效的籌劃措施,謹防稅收籌劃由合法變成違法。
2.4加強與稅務部門的交流與溝通,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政策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中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各種原因,實踐中,高校自以為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結果并不能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因此,高校極有必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一方面可以及時獲取最新稅收政策信息,一方面可獲得稅務機關在稅法執行方面的指導與幫助,有利于在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這樣,高校稅收籌劃方案容易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避免無效籌劃,可有效降低節稅風險。
2.5配備熟悉稅法和稅務管理人才,提高稅收籌劃水平
高校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精通會計,通曉稅法、稅務知識,還要熟悉投資、金融等方面知識,對財務管理人員能力要求很高。目前高校不少財務人員很難勝任稅收籌劃這一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為此,高校可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崗位,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開展稅收籌劃。為解決人才缺乏問題,高校要重視人才引進,充實高校稅務管理隊伍,提高稅收籌劃水平。必要時,還可聘請稅收籌劃專家幫助,以提高稅收籌劃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1] 洪晶,田娣.高校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分析研究[J].群文天地,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