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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法計算方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簡化計算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一、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月計征的辦法,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資薪金減除費用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所得按每月定額扣除2,000元或4,800元,就其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中的各級距均為扣除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確定適用稅率時,不能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所得為依據,而只能是以扣除給定費用后的余額為依據,找出對應級次的稅率。
二、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雇主(單位或個人)常常為納稅人負擔稅款,即支付給納稅人的報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所得)是不含稅的凈所得或稅后所得,納稅人的因納稅額由雇主代為繳納。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以納稅人實際所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否則,就會縮小稅基,降低適用稅率。正確的方法是:將納稅人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含稅收入,然后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分三種情況處理:
1、雇主全額為雇員負擔稅款。應將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單位或個人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公式①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②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見表1。(表1)
現舉例來解釋上述公式具體如何運用:
例1:境內某公司代其雇員(中國居民)繳納個人所得稅。2008年10月支付給李某的不含稅工資為4,000元人民幣。計算該公司為李某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解:由于李某的工資收入為不含稅收入,應換算為含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根據上述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4000-2000-125)÷(1-15%)=2205.88(元)
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為其雇員負擔部分稅款
第一種情況:雇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部分稅款。應將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單位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情況:雇主為其雇員定率負擔部分稅款。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應將第一種情況公式①中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替換為“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同時,將公式②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乘以雇主為雇員負擔稅款的比例,從而將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單位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現舉例說明公式如何運用:
例2:某外商投資企業雇員(外國居民)某月工資收入12,000元,雇主負擔其工資所得30%部分的稅款。計算該納稅人當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應納稅所得額=(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應納稅額=7539.89×20%-375=1132.98(元)
通過上述對例題的解析,我們發現,當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含稅時,一般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而且公式的記憶難度也比較大。那么,有沒有更簡單一些的計算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
三、不含稅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簡化計算方法
通過對表1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含稅工資薪金還是不含稅工資薪金,每一距級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都是一樣的,例如,“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的這一距級,對應的稅率都是10%,速算扣除數都是25。正是基于這樣的發現,因此,我們對以上的公式進行整合和推算,得出以下簡單的計算方法來進行這一類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雇主全額為雇員負擔稅款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稅率)
仍以例1為例,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額=[(4000-2000)×15%-125]÷(1-15%)=205.88(元)
2、雇主定率為雇員負擔部分稅款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稅率×負擔比例)
仍以例2例,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額=[(12000-4800)×20%-375]÷(1-20%×30%)=1132.98(元)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不含稅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的一般計算方法和簡化方法的計算結果是一樣的。但是,一般的計算方法必須經過兩個步驟:首先要把不含稅的換算為含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才能計算出應納稅額;而簡化的計算方法一次就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注冊稅務師稅法的考試題量大、時間緊,有了這些簡化的計算方法,更能幫助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工作實踐中有許多發現的機會,讓我們的工作變得簡單而又主動,我們可以在征管實踐和稽查工作中提高自己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上是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發現,不足為謀,僅供探討。
(作者單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一)題型:本課程考試一直是固定題型,包括五種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題及綜合題。
(二)題量:近六年的情況每年57~58道題,在客觀題和主觀題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這也是稅法考試題型、題量的特點,因為有些課程是主觀題量大一些,客觀題量小一些,但稅法是各占一半。
二、歷年考試命題規律
從2003年~2006年的考題分析,《稅法》試卷的命題具有一些明顯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點突出、略有變動
雖然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考題覆蓋面廣,每一章、甚至每一節都會出題,但就歷年《稅法》試卷來看,考核內容的重點非常突出。考核重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六個部分。
除了六個重點部分基本保持不變以外,每年都會在其余的實體稅法中選擇其中一個稅種作為當年考試的重點內容。具體情況如下:
1.第一層次(非常重要)――共4章:
筆者僅以2004年~2006年試題中這4章分數分布統計如下表:
3.第三層次(次重點)――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個小稅種、開頭章和結尾章。從歷年考試來看,都是20分左右。
(二)理論聯系實際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指導思想之一就是要求考生能夠靈活運用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解決實際問題。因此考題在突出理論水平測試的基礎上,更注重測試考生的實際應用能力。
(三)題量大,題型格局不變
“題量大”主要表現在考題的文字信息量較大。《稅法》試卷的題型可以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從2000年開始,主觀題和客觀題的總分值均為50分。今后,主觀題和客觀題的總分值平分秋色、各占一半的格局將不會有所改變。
(四)題型不變,題量和分值基本穩定
歷年考試的題型沒有任何改變,始終是“單項選擇題題”、“多項選擇題題”、“判斷題”、“計算題”和“綜合題”五種類型。
就每種題型的單題題量來看,自2000年開始,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的題量一直分別是15題、15題和20題,計算題的題量一直是4題,綜合題題量除了2004年是3題外,其余年度都是4題。
從每種題型的單題分值來看,從2000年開始,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的單題分值均為1分;判斷題答錯倒扣1分;計算題的單題分值為3~6分,但一般為4~5分;“綜合題”的單題分值7分~10分,2004年和2005年綜合題的單題分值達到12分。
從總題量來看,各年在50~60題之間,近三年均為57題。
(五)試題難度略有所提高
從2000年開始,試題題量和難度有明顯加大,主要體現在試題的綜合程度提高了。原先的計算題基本上只考一個稅種,現在的計算題實際上也是綜合題了,只不過難度相對低一些而已。另外,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等題型中也有將不同考點合在一起考的趨勢。
三、2007年稅法考試大綱的變化
2007年度稅法科目考試大綱與2006年相比變化不大,主要修改內容有:
(一)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由原來的11個稅目增加為14個稅目,部分稅目的稅率有所調整;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臺了新的暫行條例,主要變化內容是擴大了納稅人的范圍和單位定額的提高;
(三)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更名為車船稅暫行條例,相關內容也有些變化;
(四)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如工資費用、公益救濟捐贈)有所調整,納稅申報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較大變化;
(五)個人所得稅中對轉讓房產補充了部分規定,年收入達12萬元的個人應自行申報。
四、200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變動情況總結
2007年《稅法》課程考試大綱沒有變化,但教材在內容上略有變化,其中有3章有一些重要政策變化,有10章變化較小,一點沒變化的有5章。各章變化主要表現在:
五、教材具體內容解析
第一章稅法概論
【重點】稅收法律關系及稅法與其它法律的關系;稅法的制定與實施和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難點】稅收法律級次、稅收管理權限和稅收征收管理范圍。
【考點一】稅收法律關系的確認
注意掌握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包括權利主體、權利客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三個方面;
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條件;
稅收法律關系保護的內容。
【考點二】稅法的構成要素
注意掌握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的判定以及基本形式。
【考點三】我國稅法的制定機構
【考點四】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我國稅收實體法是由21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的。大致分為六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和耕地占用稅。
5.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屠宰稅和契稅。
6.關稅。
第二章增值稅法
【重點】應納稅額計算,幾種特殊經營行為稅務處理,出口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與管理。
【難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內容,視同銷售行為,準予抵扣和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時間,出口退稅中“免、抵、退”辦法的應用。
【本章調整內容】
1.增加高校后勤實體取得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收入,繳納增值稅的征免規定;
2.增加納稅人銷售貨物,由于購貨方累計購買一定數量給予的價格優惠和補償,增值稅納稅規定;
3.增加收購煙葉進項稅額抵扣的計算公式;
4.增加貨物運輸發票改版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
5.增加一般納稅人購進采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6.增加外商投資項目購進國產設備退稅的政策。
【考點一】增值稅納稅人的判定條件
注意一般判定條件和特殊判定條件的應用。
【考點二】流轉稅各個稅種在征稅對象方面的關系
【考點三】應稅銷售額的確定
注意掌握一般銷售額的確認、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以及特殊企業銷售額的確定。
【考點四】視同銷售行為的判定以及銷售額的確定
注意視同銷售行為的兩種判定標準和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
【考點五】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確定
注意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發票、抵扣時間和抵扣金額的確定。
【考點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規定
注意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的物資,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直接計入相關成本;
中途用于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需要進行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考點七】進口業務增值稅額的計算方法
注意進出口關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第三章消費稅法
【重點】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自產自用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難點】復合計稅貨物計稅辦法;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進口卷煙的計算,出口退稅的計算。
【本章調整內容】
1.對消費稅稅目與具體的征稅范圍做出了調整;
2.對外購和委托加工取得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的范圍做出了調整;
3.對消費稅稅率表做出了調整;
4.對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做出了調整。
【考點一】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注意從量定額計算方法、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方法、從價定率計算方法;特被需要注意酒類包裝物押金的納稅方法。
【考點二】生產領用外購已稅材料生產應稅產品消費稅的扣除方法
注意對生產領用外購已稅原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計算應納消費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的數量計算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額。
【考點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納稅人的規定、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以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資后納稅的處理。
【考點四】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適用比例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計算、實行從量定額稅率的應納稅額計算以及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考點五】出口應稅消費品應退稅額的計算
注意退(免)消費稅的政策規定以及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的計算與管理。
第四章營業稅法
【重點】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稅收征收管理。
【難點】不同行業及項目計稅依據的確定與稅額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范圍交叉征稅問題。
【本章調整內容】
2007年教材與2006年相比,本章內容變化不大,主要是根據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1.增加無船承運業務營業稅的適用稅目及計稅依據的規定;
2.增加酒店產權式經營方式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營業稅納稅規定;
3.增加納稅人采用清包方式提供裝飾勞務,營業稅計稅依據的規定;
4.增加個人購買并銷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營業稅納稅規定;
5.增加納稅人銷售自產建筑防水材料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稅問題的規定;
6.增加高校后勤實體取得經營收入,營業稅納稅規定;
7.增加個人向他人無償贈送不動產,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的規定。
【考點一】營業稅的稅目、稅率的特點
注意營業稅是按行業劃分九個稅目,稅率采用行業差別比例稅率。
【考點二】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的確定
注意營業收入的全額納稅和差額納稅的規定。
【考點三】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稅的營業額,可以分為按營業收入全額計稅,按營業收入差額計稅和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三種情況。
【考點四】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注意混合銷售業務的判定方法;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業務的判定以及兼營業務的判定。
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重點】城建稅的納稅人、稅率的選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難點】城建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考點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納稅義務人的規定
城建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負有繳納“三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注意的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征收城建稅。
【考點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稅率
注意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的適用范圍;特殊規定。
【考點三】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計稅依據
注意流轉稅的征收、免稅、罰款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影響。
第六章關稅法
【重點】進口完稅價格確定(到岸價格組成、特殊進口)、出口完稅。價格確定、減免稅和征收管理等方面。
【難點】注意掌握完稅價格的確定和關稅的征收管理。
【考點一】關稅完稅價格
注意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重點是3-8)的計算、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計算。
【考點二】關稅稅收優惠政策
關稅減免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三種類型,除法定減免外其它減免稅均由國務院規定。
【考點三】關稅征收管理
注意關稅繳納的時間規定和關稅強制執行的兩種類型。
第七章資源稅法
【重點】資源稅的納稅人、稅目、計稅依據的確定、應納稅額的計算(包括減免資源稅的規定)和納稅地點的確定。
【難點】資源產品的劃分,稅額計算(特殊項目、減免等),增值稅與資源稅的結合。
【考點一】資源稅法納稅義務人的規定
資源稅納稅人是從事應稅資源開采或生產并進行銷售或自用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國務院另有規定以外)。
【考點二】資源稅的稅目、稅率
目前只對礦產品和鹽征收,具體包括七個項目。
【考點三】減免稅
注意兩點:一是將稅收優惠與稅款計算結合起來,如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二是留意內容中存在減免比例的情況,如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開采的鐵礦石減按40%征收(即減免60%),有色金屬礦資源稅減免3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稅法
【重點】征稅范圍、增值額的確定、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征管制度。
【難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章調整內容】
1.增加優惠政策中對普通標準住宅的解釋。
2.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制度。
【考點一】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考點二】土地增值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計算時注意分步驟列式計算,第一步,確定應稅收入;第二步,確定扣除項目;第三步,計算土地增值額;第四步,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百分比,以便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第五步,計算應納稅額。
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重點】納稅人、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規定。
【難點】本章無難點。
【本章調整內容】
1.調整了納稅人范圍;
2.調整了稅額規定;
3.增加了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優惠。
重點與難點:納稅人、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規定等。
【考點一】納稅義務人(有變化)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考點二】計稅依據、稅率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第十章房產稅法
【重點】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計算、稅收優惠、納稅期限及地點等。
【難點】本章無難點。
【本章調整內容】
增加了對學生公寓與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優惠。
【考點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
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稅率為1.2%。
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稅率為12%。
【考點二】熟悉征收管理與納稅申報。
第十一章 車船稅法
【重點】征稅對象、納稅人和稅額;計稅依據及稅額的計算。
【難點】本章無難點。
【考點一】納稅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考點二】計稅依據
注意不同車輛的計稅標準不同。
【考點三】減免稅的規定。
第十二章 印花稅法
【重點】計稅依據、稅率和減免稅優惠。
【難點】本章無難點。
【考點一】征稅范圍的判定
注意各種合同的判定標準。特別需要注意三個問題: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3.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貼花方法。
【考點二】計稅依據的確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法。
【考點三】減免稅優惠
第十三章 契稅法
【重點】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難點】本章無難點。
【考點一】征稅范圍
契稅的征稅范圍為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
【考點二】計稅依據
注意成交價格納稅和差額納稅的應用。
第十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重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納稅調整項目的計算和股權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
【難點】股權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
【本章調整內容】
1.所得額的確定當中涉及到計算稅前扣除限額時:
(1)計稅工資(月人均1600元);
(2)三項經費(統一按計稅工資和統一的比例,不存在按工資總額一說了);
(3)公益捐贈(申報表有變化,所以口出限額也有變化,按申報表第16行“納稅調整后的所得”乘以比例);
(4)廣告費(增加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按照收入的8%來扣除)。
2.所得稅的申報表
【考點一】收入總額的確定
注意掌握基本收入7項,特殊收入28項的具體內容。
【考點二】借款費用支出的納稅調整
注意借款來源不同對納稅的調整、借款用途不同對納稅的調整。
【考點三】工資、薪金支出的納稅調整
注意九項工資薪金支出的確定、計稅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應用。
【考點四】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
注意捐贈支出的機構適用稅率的規定、稅前扣除方法的應用、掌握稅前扣除程序。
【考點五】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納稅調整
注意扣除基數的確定以及扣除比例的應用。
【考點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
注意廣告費稅前扣除條件的判定、扣除基數的確定、扣除比例的規定。
【考點七】企業股權投資所得的稅務處理
注意股權投資所得的形式:包括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
股權投資所得的確認時間: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股權投資所得的計量: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除股票外,均應按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所得。企業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價值確定投資所得。
【考點八】企業股權投資轉讓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考點九】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處理
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考點十】從被投資方分回稅后利潤(股息)應納稅額的計算
投資方所得稅稅率>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時:要補稅
計算公式為:
1.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稅后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稅率)
被投資方適用稅率:指實際稅率,不包括減免稅因素。
2.被投資方已繳稅款抵扣額=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的法定所得稅稅率
此處的稅率:指地區適用稅率(15%、24%)。
納稅人(被投資方)按稅法規定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在投資方作補稅調整時,可參照饒讓原則,視為被投資方已繳稅款予以抵扣。
第十五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重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稅收優惠和資產的稅務處理。
【難點】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考點一】征稅對象和范圍的確定
1.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
2.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3.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考點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一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2.特殊行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3.特殊經營方式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考點三】成本費用的列支范圍和標準
注意與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進行比較,特別關注與企業所得稅不同的內容。例如:工資費用的扣除問題和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問題等。
【考點四】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注意殘值比例、折舊方法的有關規定
【考點五】無形資產稅務處理
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掌握直線法和攤銷。
第十六章 個人所得稅法
【重點】征稅對象的確定、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計稅依據的確定和納稅額的計算。
【難點】計稅依據的確定。
【本章調整內容】
1.個人所得稅中對轉讓房產補充了部分規定;
2.收入達12萬元的個人應自行申報。
【考點一】納稅人的判定
1.判定標準:住所標準、時間標準;
2.居民納稅人:住所標準――習慣性住所;居住時間標準――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一年;
3.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短于完整的一個納稅年度。
【考點二】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問題
1.不予征稅項目的規定;
2.征稅項目的特殊規定: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以及職工取得的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等;
3.雇傭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雇傭單位扣除費用);
4.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
5.個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等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6.對非居民個人不同納稅義務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公式:
【考點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準予扣除的項目:關注業務招待費(收入總額5‰以內)等。
【考點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1.費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2.次的規定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所得額;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除另有規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點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注意每次收入的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考點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
(1)方法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相同。
(2)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2.應納稅額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考點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1.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3.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也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八】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有價證券:
每次賣出債券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該次賣出該類債券收入
-該次賣出該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20%
【考點九】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注意扣除捐贈款的計稅方法、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兩個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計稅方法。
處理原則(先分、后扣、再稅)。
第十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重點】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收法律責任及涉稅犯罪。在此基礎上,了解稅務人員職務犯罪等有關內容。
【難點】本章無難點。
【考點一】稅務管理的內容
【考點二】稅款征收制度
1.應納稅額的確定制度;
2.稅款征收制度。
第十八章 稅務行政法制
【重點】掌握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簡易程序、一般程序中的聽證以及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申請與受理,了解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特點。
【難點】本章無難點
一、存貨會計處理新準則與稅法之比較
(一)存貨的定義及確認新準則第三條規定,存貨指的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自身持有的商品,在處理這些產品過程中,會消耗一定量的勞務費。研究發現,當滿足了經濟利益需求時,可以將企業存貨成本納入計量中,這樣才可以給予確認。《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所得稅,根據第十五條存貨法規定,指的是企業在出售產品或者處理商品時,需要提供一定的勞務費以及材料費。這樣可以看出存貨定義存在的差異和確認,準則同稅法會計處理方式比較類似。(二)存貨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新準則規定,在實施了相關規定之后,存貨要依照一定的方法來確定。第一,可以通過支付現金的方式獲得存貨。這是時候需要將相關的稅費以及購買價款將其作為稅費成本。第二,基于支付現金方式之外的方法獲得存貨。這個時候應該注意的是,支付方式和存貨應該基于一定公差值范圍內。第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貨農產品,生產或者采摘過程都會出現人工費以及分攤費,這些都是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從中可以看出,新準則同稅法表達方式不同,差異性比較大。同時,企業各項資產,其中包含存貨,一般對會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前款會包含歷史成本,指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會發生實際的支付。這個時候可以確認該存貨計量作為基礎計量方式。簡單理解就是外購存貨,一般都是以購買價款方式作為支付相關稅費。如果是單純的投資,接受者會接受,但是需要以非貨幣性資產方式獲取。根據存在的相關稅費以及公允價值,補充稅費計價方式。(三)存貨的計價方法新準則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計算實際成本時,應該選擇合適的方法,選擇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以及個別計價法,將其作為實際成本計算方法。企業使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從這三中方法中進行選擇提取。當計價方式已經確定下來之后,一般都不要隨意改變。可以看出,準則、稅收以及會計處理方法,一般都保持一致。但是,新準則對于企業存在的計價方式,沒有明顯的規定和硬性要求,但是稅法確實不允許的。(四)存貨的期末計量新準則規定,資產負載表日,存貨應該根據成本和可變現凈值作為最低計量值。當存貨成本相對較高時,這個可以將其納入存貨跌價準備中,將其當成計入收益指數。《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該納入所得稅額數,在沒有經過核定準備,不應該扣除,如果該項支出沒有獲得國務院財政批準或者不符合相關規定,這將會出現各種資產減值問題,同時也會面臨資金風險。差異具體表現為,新準則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日常管理中,這個資產有可能會損失,但是會存在一定的差異。表現在新資產管理中,有損失出現。因此,需要提前做好減值準備工作,更好的保障賬面價值。其實這個目的很明顯,是保障存貨成本真實性,可以準確的反映出資產實際價值,防止企業虛增資產問題出現。企業在發展中,總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中進行,增產問題很是重視。
二、結束語
企業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分離出來,這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之表現。分離過程,可以更好的進一步完善理論。在西方國家,早已形成一個完善的會計體系,而且是一個獨立的體系。而我國發展相對緩慢,但是出現分離是必然的。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升,該分離的腳步會更加快速。文章分析了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必然性以及兩者之間的差異。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離和替身工作效率奠定基礎。
作者:李芝芬 單位: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加速折舊稅務籌劃 應交稅費
在會計中,固定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使用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固定資產只有當其成本能可靠估計與其預計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實現地情況下才能被予以確認,固定資產折舊是將固定資產成本分攤給受益年度成為費用的過程,也就是說計提折舊就是成本費用化的過程。之所以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因為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會發生因自然力作用導致的價值降低的有形損耗與因技術進步導致的價值貶低的無形損耗。因此,也有人認為折舊是對損耗的一種補償。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時可在直線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這四種方法中進行選擇。
年限平均法(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其凈殘值得到的應計提折舊額均勻分攤到預計使用年限的折舊方法。其計算方法為: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壽命
直線法計算簡單,便于理解。但是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到使用情況和無形損耗,由于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各期的修理費用會越來越多,因此直線法會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成本各期不均衡,同時也不符合會計準則所要求的謹慎性要求,因為直線法有可能會高估固定資產的價值。
工作量法是根據工作的產量或者勞動的完成程度來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當年工作產量÷預計總產量)×應計提折舊額
它與直線法一樣同樣具有計算簡便,易于理解的特點,它考慮了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但是忽略了無形損耗,而且在實際工作中預計工作量或總產量的難度較大,因此,其相對于直線法來說在實際工作中更少被采用。
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又被統稱為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是固定資產使用前期多計提折舊,以后逐期少計提折舊,折舊費用呈現逐期遞減的趨勢,從而相對加快折舊速度的辦法。
加速折舊法雖然計算方法與直線法相比較為復雜,但是既考慮了有形損耗也考慮了無形損耗。逐期減少的折舊費用與逐期增加的修理費用正好可以使固定資產使用成本各期較為均衡。加速折舊法也符合會計準則中的謹慎性要求,做到了“寧可預計可能的損失,不可預計可能的收益”。并且加快折舊速度,企業早期確認的利潤比后期確認的利潤少,從而早期可以少交稅,得到現金的時間價值,可為企業帶來遞延納稅時間上的財務收益。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將直線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其折舊率,再將其折舊率乘以資產每期期初賬面值得到每期折舊額的折舊方法。其計算方法為:
年雙倍直線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年初折余價值×年雙倍直線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是將當期剩余使用年限與每年剩余使用年限之和的比值作為當期折舊率,乘以應計提折舊額得出當期折舊額的折舊方法。其計算方法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年序數總和
年折舊額=(原值-凈殘值)×當年的折舊率
通過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是企業稅收籌劃較常用到的一種方法,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在中國稅法中規定企業需采用直線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只有當由于技術進步造成損耗等特殊情況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稅法給予了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權力的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新的稅收籌劃空間。
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會使企業當期折舊費用有所差異,因而當期利潤也就不同自然應交稅費也就不同。從上文對固定資產折舊的四種方法比較中我們可以得知直線法每一期的折舊費用都是相同的,加速折舊法每一期的折舊費用是逐漸遞減的。因此,在其他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在直線法下每期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一樣的,而在加速折舊方法下的企業每期應納稅所得額是逐漸增加的。雖然不同方法的折舊方法無法影響總的折舊費用但是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的應納稅額減少,起到了遞延納稅的效果,取得了現金的時間價值,也可以增加企業固定資產使用前期的現金流量。
雖然加速折舊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但并不是意味說加速折舊法就一定是利于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是還應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這些特殊情況有:
一是處于稅收減免期的企業應該視情況采用直線法。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在加速折舊法下企業在減免期外的折舊費用比直線法少,使企業多交了不必要繳納的稅金,沒有充分利用稅收減免期的優惠。因此,當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應采用直線法進行計提折舊。
二是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時需要考慮5年補虧期。此種情況不適用與5年補虧期的原理與稅收減免期一樣,企業應注意其應該使真正發揮“稅收擋板”的折舊費用最大化。
三是加速折舊應該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來考慮,切忌片面追求稅收籌化。企業需要定期向公眾公布公司財務報表等信息,以便公眾作出投資決策。眾所周知,獲利的企業更容易吸引公眾的眼球獲得公眾的投資。如果企業由于采用加速折舊使企業處于一個經常虧損的狀態,這樣反而會失去公眾的信任得不到公眾的投資,到頭來為了小利卻失了大利得不償失。因此,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切忌只盯著稅收籌劃而損失了企業的整體利益。
參考文獻:
[1]翟永平.新所得稅法下對固定資產稅收籌劃的思考[J].商場現代化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生效,統計顯示,對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明顯,然而由于各單位薪酬發放方式不同,或是地區收入差異的客觀存在等因素,稅收籌劃的空間仍然很大。而企業作為職工工資薪金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果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增加職工的可支配收入,必將提高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留住人才,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一、新舊稅法的變化分析
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涉及到的有:
1.起征點從2000提高到3500。
2.從原來的9級累進稅率減少到了7級,取消了原來的15%和40%的稅率級次,并把5%的稅率調減到了3%,相應的應納稅額級距也有所調整。
從這些變化中可以推算出月收入38600是個臨界點,38600以下的人員都可以或多或少的減少稅負,其中收入段在8000~12500的減稅最多達480元,收入段在22000~38600的減稅5元,差別不大,而超過38600的稅負將增大。(此文的收入均指扣除四金后的應稅收入)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籌劃
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實行工效掛鉤的績效考評方法,因而年終獎往往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而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基于這種特殊的計算方式,我們發現在適用不同稅率檔次的收入區間的臨界點附近,由于稅基的全額適用新稅率,稅額會跳躍式增長,產生稅前收入增長但稅后所得減少的情況,因而應避開這些無效區間。如表1所示。
對于年終獎的無效區間,解決辦法之一是將部分超過臨界值的年終獎分配到當月工資薪金中發放。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筆者發現,相較于調整前的年終獎,本次調整對于年終獎在54000以內的,可以起到減稅的作用,而由于取消了15%、40%的稅率檔次和稅額級距的變化,使得年終獎在某些區間內整體稅負要增加將近5%,如54000-60000,108000-240000之間等,而同樣的用年終獎適當分拆作為當月工資薪金發放,即使工資薪金適用稅率提高,稅負也會相較年終獎全額適用高稅率要小。
如:某職工的月收入為8000元,年終獎60000元,按正常的計算方法,工資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0.1-105=345,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為60000*0.2-555=11445,,合計為11790。若將年終獎分為54000,剩余6000并入當月工資,則工資個稅為(8000+6000-3500)*0.25-1005=1620,年終獎個稅為54000*0.1-105=5295,合計為6915,前后兩種方法相差4530元,可見籌劃方法得當的重要性。根據上述情況,可以推算出一個年終獎與當月工資的合理分配區間,見表2。
三、全年收入的最優稅負籌劃
從目前各行各業的薪酬發放來看,普遍存在工資薪金與年終獎發放比例不合理,沒有達到最優稅負的效果,這就需要企業薪酬制訂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配合,事先籌劃,找到薪酬發放和納稅方案的最佳結合。
如:某職工的年收入為100000,方案一設為月薪7000,年終16000,則全年稅額為((7000-3500)*0.1-105)*12+16000*0.3=3420,方案二設為月薪5000,年終40000,
則全年稅額為(5000-3500)*0.03*12+40000*0.1-105=4435, 差額為1015。
通過推算,假設月工資基本一致的情況下,對通常涉及到的收入范圍做出如下分配:
2005年我國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的全國合格率為18.19%,北京合格率為20.13%;2006年該科考試的全國合格率為17.34%,北京合格率為21.4%,比上一年高4.06%。2007年,該科考試在難度的把握上應當以2002、2003和2004年的考題難度為準,較為妥當,難度雖不會大幅提高,但也不可能明顯降低,保持15%至20%的合格率還是適度的。
一、2007年《稅法》教材內容的主要變化
2007年《稅法》教材與2006年相比,整體結構未發生調整,仍然有十八章內容;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補充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這些補充規定對于《稅法》考試的計算題和綜合題有重要影響,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改變,對2007年企業所得稅影響較大,考生要特別給予重視。但是,筆者認為2007年新增內容并不會使稅法考試的難度較往年有較大提高。2007年各章節內容的主要修訂和變化方面如下:
新增的內容
第一章:稅法概論。無政策變化。
第二章:增值稅。1.農產品收購價款中增加煙葉稅;2.增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于采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的有關增值稅政策;3.增加新版運輸發票的政策;4.增加燃油電廠取得發電補貼不屬于價外費用的政策;5.增加高校后勤實體有關增值稅政策;6.增加外商投資項目購買國產設備的政策;7.增加銷貨方開具紅字發票的增值稅政策。
第三章:消費稅。1.增加了新的稅目,現為十四類應稅貨物,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取消護膚護發品,調整、合并設置成品油稅目;2.調整稅率表;3.調整增加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調整后現為11項;4.增加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5.調整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第四章:營業稅。1.增加納稅人包清工形式提供勞務的營業稅政策;2.增加納稅人自產防水材料同時提供建筑勞務的營業稅政策。
第五章:城建稅。1.增加下銷售不動產或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政策;2.增加無船運輸業務計稅依據的政策;3.增加酒店式經營的營業稅政策;4.增加高校后勤實體對內、對外提供服務的稅收政策;5.增加個人向他人贈與不動產可免營業稅的政策。
第六章:關稅。無政策變化。
第七章:資源稅。增加支持鹽業的發展,鹽資源稅優惠政策。
第八章:土地增值稅 。1.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2.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
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本章根據修正案進行調整:1.修正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2.調整稅率表;3.增加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十章: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第十一章:車船稅。1.修訂了本章的納稅義務人;2.修訂了稅率表;3.增加了法定的免稅車船;4.修訂了納稅地點。
第十二章:印花稅。1.修訂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的范圍;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2.修訂購銷合同稅目的范圍;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4.增加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十三章:契稅。1.增加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的契稅政策;2.增加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組建新公司的契稅政策。
第十四章:企業所得稅。1.增加調整計稅工資標準的政策;2.修改股權投資收益還原辦法;3.增加服裝企業廣告費為8%的政策;4.增加企業研發儀器、設備的折舊政策;5.增加稅務機關查補所得的稅務處理政策;6.修改集體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的基數;7.修改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標準的計算方法;8.修改職工教育經費的比例,改為2.5%;9.增加稅控裝置中掃描儀和計算機的稅前扣除方法;10.修改聯營企業分回利潤的計算方法;11.修改“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費稅前加扣的政策;12.增加房地產開發產品毛利率的標準;13.修改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第十五章: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無政策變化。
第十六章:個人所得稅。1.增加企、事業單位低于成本價售房的政策;2.修訂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修改后為19200元/年;3.修改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費用扣除標準,修改后為19200元/年;4.增加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5.增加個人住房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6.增加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申報政策;7.增加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政策;8.增加有獎發票獎金征稅政策;9.增加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免稅政策;10.增加高校名師獎金免稅政策。
第十七章:稅收征管法。無政策變化。
第十八章:稅務行政法制。無政策變化。
在《稅法》十八章的內容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第一個層次的稅種,約占50%的分值;營業稅、消費稅、印花稅和征管法是第二個層次的稅種,約占25%左右的分值;針對這八章必須認真研讀,反復推敲,認真領會稅法的政策精神。
筆者認為,2007年仍將保持前五年的特點,客觀題與主觀題比例仍然為各占50%,客觀題中各個題型比例與2006年相同;題目總量將保持57-58題,其中主觀題共7-8題;考題難度不會明顯增加,但綜合性將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小稅種與小稅種、小稅種與主要稅種、主要稅種之間的綜合命題,考題將適當與財務會計相結合并涉及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稅法》主要章節的重要考點
(一)增值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1:
本章是歷年考核的重點,歷年考試各種題型均會出現,特別是計算題和綜合題型,既可能單獨出題,也可與消費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結合出題。題量為6-8題,分值為15-20分。
近兩年,本章計算題通常是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進口關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結合出題;從考題來看以基本知識為主要考點,包括銷項稅額、價外費用、特殊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行為、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不準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知識點;增值稅與關稅組合出題,通常是計算關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另外,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出口退稅、關稅結合也是常見的出題類型。
(二)消費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2:
本章是注冊會計稅法考試的重點章,主要是客觀題和計算題;消費稅通常和增值稅、關稅、所得稅結合出題。題量為4題,分值為5-7分。本章難點問題是:復合計稅辦法,計稅依據的確定、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這些難點問題,也是常考的內容。
(三)營業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3:
本章也是稅法考試中較為重要的一章,與消費稅同屬第二層次的重點內容;歷年考題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及計算題,考生應注意掌握營業稅與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結合出考題。從行業來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娛樂業、轉讓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出題較多。
(四)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4:
本章涉及我國22個稅種中的主要稅種,也是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中涉及最多的稅種,因而也是稅法考試中重點稅種之一。歷年考試中各種題型都有出現,特別是作為綜合題型,常與流轉稅和稅收征管法相聯系,跨章、節出題。題量為7-9題,分值為15-20分左右。
本章的出題特點是: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關稅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上述形式的結合常見于計算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常見于綜合題,出題難度較大,這就要求考生對相關章節的政策非常熟練地掌握。從本章的政策上看,企業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轉售、轉讓,租金收入,計稅工資及三項附加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三新費”,股權投資,債務重組等是考題中常見的難點。本章的內容與會計有較大關聯性,也應引起考生重視。
(五)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附表5:
本章涉及我國22個稅種中的主要稅種,因而也是稅法考試中重點稅種之一。歷年考試中各種題型都會出現,特別是作為綜合題型出現。題量為4-6題,分值為12-15分左右。近兩年來,本章出題通常與增值稅、消費稅結合出計算題,與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結合出綜合題。因此,難度較以前有所提高。考生復習時要掌握每個政策要點及不同政策的結合運用。本章真正的難點在稅收優惠政策,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與追加投資的稅收優惠,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再投資退稅的稅收優惠。
2006年的考題中,本章18分的安排說明了它的重要性。2007年要保持稅法考試的難度,筆者認為還會延續2006年的出題思路。
(六)個人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附表6: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會計核算;節稅
國家稅收的宗旨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稅負公平則是國家設計稅制的基本的原則。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的非公有企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據統計,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總數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上繳的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以上數據充分表明,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中小企業為代表的非公有經濟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的增強。因此,關注與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變得刻不容緩。但目前,中小企業的生存狀況并不樂觀,主要是稅負過重。很多企業家坦承,如果中小企業不注重節稅,90%的中小企業無法生存,可見“稅”在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中占據比較大的比重。繳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如何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企業的經營達到合理的節稅,爭取利潤的最大化,受到中小企業的極大關注。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如何節稅變得越來越重要。雖然中小企業基于會計核算方法過程中的節稅方法有很多,但主要的方向應是合理調整收入入賬和成本費用合理有利入賬這兩個方面。
一、合理選擇收入的入賬時間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的入賬時間在不同的銷售方式下是不同的,即確認收入的時間不一樣。而賒銷和分期付款是中小企業在營銷過程中普遍采用的銷售方法,由于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不同,對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都有明顯的影響,所以合理的選擇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企業的稅收成本,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1.收入入賬時間的選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中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所以,每一種收入的確認都有一定的條件,企業會計核算時可以選擇、控制收入入賬的時間,特別是在接近年終的時候,適當的選擇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推遲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直接收款銷貨時,可以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交貨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下年,就可以合理的節稅。
2.銷售方式的選擇。企業的銷售結算有多種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采取預收款結算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產品之日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因此,可以通過結算方式的選擇和控制,在會計核算時合理分配收入的所屬期,達到合理節稅,延期納稅的目的。
二、成本費用合理有利入賬
1.存貨計價方法的合理選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存貨計價是納稅人調整應稅利潤的有利工具,選擇最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能達到節稅的目的。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進的存貨先發出為假設前提,如材料存貨,每次發出材料的實際單價,要按庫存材料中最先購買的那批材料的實際單價計價,當物價下降時,可以降低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減少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加權平均法是以數量為權數,計算每種材料的實際平均單價,在物價變動較大的情況下,加權平均單價與現行成本存在較大的差異,當物價上漲時,可以適當增加企業存貨成本,降低當期利潤,減少納稅所得,少交所得稅。例如,某企業全年購進存貨600萬元,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年末企業存貨價值為150萬元,但如果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年末存貨價值為90萬元,因為由于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導致企業所得稅稅負相差(150-90)×25%=15萬元。由此可見,在目前物價飛漲的情況下,企業在存貨核算方面選擇采用加權平均單價對企業節稅會更加有利,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2.合理選擇有利的費用入賬科目。在費用列支方面,稅法中對界定不清的項目也可以選擇有利于節稅的科目入賬,如業務招待費,在會計科目中指的是企業為生產、經營合理需要而發生支付的應酬費用。哪些算作招待費并無準確界定,實際工作中,企業經營產生的宴請、工作餐開支、贈送紀念品開支、參觀開支以及由此帶來的交通費等都算作招待費。但企業的會議費、差旅費等是單列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招待費只能按60%的發生額稅前扣除,而其他費用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這意味著從納稅有利的角度,企業應盡量地少計“業務招待費”,多計其他費用。同時,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列支也應采用類似的入賬方法,以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所以,成本費用的具體發生項目,應考慮有利原則來入賬,以便合理節稅,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升企業經營利潤。
三、合理選擇盈虧彌補時間
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盈虧彌補是準許企業在某一年度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如果5年不足以彌補的話,可以用5年后的稅后利潤來彌補。稅收的優惠以發生虧損為前提,在可以補虧的5年以內,合理的選擇收入、成本費用的入賬時間,可以恰當的調整企業的盈虧,從而充分的利用5年的彌補期,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盈利是企業經營的目標,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對中小企業來說,節稅是一個不可回避的話題,深入研究稅法、會計準側和會計制度,運用恰當的會計核算方法,對稅法有利的方面如何合理的利用,以發揮最大的政策效應,對不利的條件如何應對,以達到影響程度最低、損失最小等,在稅法許可的條件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做到納稅成本最低,這是中小企業控制財務成本的重要方向。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