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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
一、管制理論與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
(一)管制的經濟學含義
按照《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的解釋,管制是指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丹尼爾·F·史普博將管制定義為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律或特殊行為。曾國安教授將管制界定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據既有的規則對被管制者的活動進行的限制,并將管制分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兩大類。綜合而言,管制作為國家干預市場的一種方式,通過政府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章對微觀主體的市場進入、價格決定、產品質量和服務條件等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預而體現一定的政策目的。關于管制存在的原因,存在以下幾種學說:1.管制機構醞釀論,該學說認為管制在行業內部受損集團的請求下,為了行業內部的利益分配,經濟性管制機構才得以成立。2.行業保護論,即行業本身為了保護在位的廠商和防止潛在進入者,要求成立管制機構。3.公共利益論,即保護消費者。4.政府管制俘虜論,該理論認為管制是一種由國家供給的商品,由于企業利益集團和消費者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比對差異,政府管制是為滿足產業對管制的需要產生的。不同的管制學說,提醒我們既要看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同時也要注意其局限性,對政府管制應進行理性反思并加以完善。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比較
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來看,屬于非營利組織的管制,即非營利組織的管制者基于組織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依照該組織制定的規則對所屬成員或者其他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的管制。按照世界各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管制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完全管制型、混合管制型和自由管制型。
1.完全管制型,即由政府專門立法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注冊稅務師機構和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以及執業質量控制等進行規范,甚至對職業服務的定價也由政府管制。以日本為例,政府制定《稅理士法》,嚴格規范稅理士的職業準入、執業標準以及職業道德等執業行為。完全管制型模式的優點是,注冊稅務師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執業行為較為規范,注冊稅務師的素質較高,通過統一規范的行業管理,可以降低稅務服務過程中涉稅成本,從而促進稅務服務需求。但是,國家為此承擔的管制成本很高,不能有效發揮民間組織的自律作用,而且會影響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獨立性和自由發展。
2.混合管制型,即一方面政府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法規,進行宏觀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成立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具體事務管理。其中,以自我管制為主,政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管理雖有介入,但介入的幅度與程度較低,性質上屬于自律管理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美國即采取這種行政管理與民間自律相結合的模式,在政府設有注冊稅務師管理局,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主管部門,其行業組織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人會等。美國財政部還制定了《管理納稅人規則》,對注冊稅務師行業準入制度、注冊稅務師業務之限制與責任、懲戒程序等基本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部分管制型注冊稅務師制度綜合了政府集中管制和民間自我約束兩方面的優勢,既能保持行業獨立性,又能合理配置資源。
3.自由管制型,即國家管制很少,不專門立法和設立管理機構,只管一般工商登記。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事務均通過其職業組織來實施控制。通常這種管制模式,職業壟斷性不強,強調行業自由競爭,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監管。以澳大利亞為代表,注冊稅務師登記委員會是獨立于國家稅務局的組織,負責注冊稅務師的資格認定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開業登記管理。此外,作為民間組織的租稅協會,還定期給會員提供資料,負責稅務人培訓等。其優點是節約國家的稅收成本,能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場準入相對容易,注冊稅務師機構素質可能參差不齊,納稅人的監督成本也相對較大。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政策功效
(一)規定行業準入制度以協調行業供求
從保護行業利益角度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管制,需要對特定約束條件下該行業的供求狀況進行估量。注冊稅務師需求主要取決于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稅法制度完善程度。一國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對稅務服務的需求層次也不相同。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多數業務與會計師、律師的業務范圍重疊,因此在政策上涉及兩個方面問題:其一,是否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職業壟斷,即是否設計職業稅務師制度,職業稅務師與律師、會計師職業的關系如何。其二,如何協調各職業業務范圍之間的關系,即應考慮設定的職業壟斷領域是否得當。在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制度供給方面,由于涉稅知識和技能的特殊性,通過政府管制設定行業準入制度來決定進入該行業的必備條件非常關鍵,設置這樣的行業準入標準,可以排除不勝任的和低質量的稅務服務進入市場,也有利于區分與其它行業的執業行為,規范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
(二)制定職業規范、懲戒制度確保服務質量控制
由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殊技能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護考慮,除了通過設置行業準入制度,彌補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市場失靈之外,還需要一定的職業規范控制服務質量。執業標準的制定因各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傳統而有不同,在有些國家是通過民間組織制定嚴厲的準則和懲戒制度來約束其成員,而發展中國家或轉型期國家則多數通過國家立法來確定執業規范。對服務質量的控制,還可以考慮通過一定的職業監督方式,如稅務機關監督、內部控制機構監督或公眾監督方式來實現,這些都應在管制制度中加以規定。
(三)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與職業操守
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規制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幫助人在稅制和客戶之間達到一種恰當的平衡。所以,注冊稅務師管理規章應體現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并對其職業操守加以規定。現代稅收國家稅法理論和立法實踐,大多將注冊稅務師視為獨立于稅務機關,為維護納稅人利益,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專家。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會面臨兩方面的利益沖突:一方面是確保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保障稅法公平、效率等的國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實現最低限度納稅的客戶(納稅人)利益。當國家利益與客戶利益相背離時,基于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的考慮,以忠于客戶利益為基本原則。注冊稅務師為保守客戶秘密,可以不向稅務機關告發,應是其基本職業操守。另外,與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相關,還應考慮稅務官員能否進行注冊稅務師業務。在轉型期國家,注冊稅務師機構與稅務機關的牽連關系會影響到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忠誠和信譽度,也會制約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理論實踐
從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來看,主要沿襲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傳統,實行完全管制模式。在行業準入上也采用日本、德國的稅務師職業壟斷模式。針對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加快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制度,由完全管制模式向混合管制型模式轉變,發揮管制和市場兩種手段來規范和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健全注冊稅務師制度體系
首先,要加快《注冊稅務師法》的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先抓緊制定《注冊稅務師條例》待日趨完善后,在適當時機向人大提案批準頒布《注冊稅務師法》。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注冊稅務師的法律地位、法定業務范圍等。另一方面,為保證注冊稅務師執業的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應構建起稅務服務執業準則規范體系,指導和規范稅務行為。
(二)建立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行業管理體制
鑒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尚屬初級階段,為保證其穩步健康發展,應當建立稅務行政監督與行業協會自律的相結合的混合管制模式。行業行政監督主要由稅務行政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及其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和備案登記等工作。協會行業的主要是發揮監督、自律、指導、服務的作用,負責制定執業質量標準和懲戒制度,對成熟業務制定統一的業務操作規程;統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強化行業自律制度建設。
(三)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項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智能綜合產業,所以提高專業素質是客觀要求。執業人員不僅要熟悉稅收政策法規和掌握操作技能,還要具有豐富的財會知識,要懂稅收、懂核算、懂管理。要從思想上把以人興業建立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戰略任務來對待。以提高專業素質為重點,促使從業人員真正做到終身學習,提高專業判斷能力和執業水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強烈的開拓意識、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以上措施將有助于改善注冊稅務師行業制度環境,形成合理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結構,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繼續創新發展,最終構建起納稅申報、注冊稅務師鑒證、稅務監管的高效、公平、合理、綜合、立體的稅收征管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國家、納稅人、注冊稅務師走向合作共贏,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
參考文獻
1.丹尼爾·F·史普博,《管制與市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頁
2.曾國安:《管制、政府管制與經濟管制》,《經濟評論》,2004年第1期,第93-103頁
3.《稅法起草與設計》(第一卷),V·圖若尼主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譯,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頁
4.葛克昌、陳秀清著:《注冊稅務師與納稅人權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頁
[關鍵詞] 會計準則 稅收法規 差異 協調
隨著國際化的日益加強,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也在不斷地深化,兩者之間的差異及其影響呈現日益擴大的趨勢,為了使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更好的協調,本文展開了研究,研究兩者差異和協調問題具有很強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現狀
1.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概述
(1)會計準則是一種技術性規范,其規范對象主要是會計實務。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政府通過會計準則,配合宏觀政策的實施,對會計信息的提供進行管制,以構成政府法規、制度的一部分。
(2)稅收法規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政府通過稅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2.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的分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產權關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職責分開,經營機制靈活,管理科學規范。為保證會計計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無偏性,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會計要對企業活動進行規范與約束;而稅法則僅從有利于國家政府征集稅收收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角度來制定。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使“會稅分離”式會計模式更能適應當前的企業狀況,這種模式下,會計與稅法目標必然不同,直接導致差異。
二、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差異分析
我們不難發現稅法原則與會計核算原則的不同:
1.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權責發生制的應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稅會計上,稅法要求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這與會計準則是一致的。但增值稅會計處理卻不完全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其進項稅金抵扣必須先對專用發票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抵扣。因此企業每期繳納的增值稅,并不是企業真正增值部分的稅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處理。
2.謹慎性原則:一是新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8項準備。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不完全一致。會計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從反避稅的角度出發。
3.重要性原則:在選擇會計方法和程序時,要考慮經濟業務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根據特定的經濟業務對經濟決策影響的大小,來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和程序。而稅法不承認重要性原則,只要是應納稅收入或不得扣除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按規定計算所得。
4.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
三、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調及對策
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既從稅法角度主動與會計準則相協調,又要從會計準則的角度解決與稅法的矛盾。
1.從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來看,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出臺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時,如可能涉及影響到企業會計處理方法時,應當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作為稅收法律的內容之一,在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制定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協調機制和制度。
2.稅法應放寬對企業會計方法選擇的限制。稅法目前應降低對折舊年限的規定,為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變更而達到調節納稅的目的,可以規定當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必須報請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并且一經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變更。此外,對于存貨成本計價的規定是不適當的,應當予以取消。
3.稅法應有限度地許可企業對風險的估計。稅法必須從增收與涵養稅源的辯證關系出發,客觀地認識企業可能存在的風險。正如稅法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一樣,也應當許可企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4]。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風險估計有意進行偷漏稅款和延遲納稅,應對計提各種準備的條件和比例做出相應的規范。
4.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增值稅的稅制模式依大小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其區別主要在于對資本性投資是否允許抵扣上。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造成經營風險加大,影響企業技術改造和投資的積極性。只有盡快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本文從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基本關系和我國“稅會關系”模式的選擇入手,通過對新舊會計準則與現行稅收法規的差異探討,提出協調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差異既要從建立健全會計準則體系的角度考慮,還要從稅收法規的需要考慮,為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協調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建議。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12)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20)
稅收籌劃在我國歷經了幾十年的發展,雖然在理論研究及實務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從當前的狀況來看,稅收籌劃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迄今為止,對稅收籌劃的概念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可以從中外許多財稅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荷蘭國際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通過以上的引文,我們可簡單概括“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經濟行為。其關鍵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以下主要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的概念認識存在誤區
很多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曲解國家的立法意圖,助長偷逃稅的歪風,來減少國家的稅收。其實,避稅不同于偷稅。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而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經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這種安排手段有時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以此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行為。而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區分這兩者就看是否順應立法意圖和立法主旨。
(二)納稅人在納稅人和稅務當局的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
一方面,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宗法傳統,不利于營造權力從屬于法律的法治環境,而權大于法的現象卻經常發生;另一方面,納稅人自身素質仍比較低,我國現行的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為輔的稅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使意識到自己納了稅,也無從知道自己究竟納了多少稅。久而久之,稅收意識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整體不高,專業人才匱乏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的工作,稅收籌劃人員應包括稅務籌劃顧問、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等高層次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對稅收的各項政策和法規熟練掌握,又能結合企業自身的技術、資金等因素找到實施稅收籌劃的合理空間。但由于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尚不統一,企業中的稅收籌劃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來完成的,受自身知識、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約,就使得很多企業的稅收籌劃只是簡單套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不能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企業的投融資決策和生產經營管理等問題做出高瞻遠矚的籌劃。
(四)“執法必嚴”流于形式,企業偷逃稅成本過低
由于我國的法制環境不健全,對法律的執行過程缺少相應的制約和懲罰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狀況,所以“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許多企業偷逃了稅款,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僅繳納象征意義的數額較小的罰款,由于偷逃稅成本過低,企業就不愿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去進行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對策分析
(一)盡快統一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澄清認識上的誤區
當務之急是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規范和統一,只有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可以進一步討論和研究稅收籌劃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關理論。再如,對稅收籌劃目標的表述:一種觀點是納稅成本最低化,另一種是稅負最低化與稅后利潤最大化,還有一種觀點是稅收籌劃的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會計目標。稅務籌劃的各項目標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側重。所以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也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和統一。
(二)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營造越來越健全的稅收法制環境
1.應加快法制建設的進程,建立和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級次,使稅法的表達更準確、具體,減少稅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稅收征管體系,以開拓納稅籌劃業務的空間,盡快制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稅務違章處罰法》等相應法律規章,各級政府部門也應依據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理各項稅務活動,打破權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權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納稅人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對其涉及的法律問題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界定,籌劃人員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順應國家的立法精神。
3.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基本原則、合法性的認定應加以規范。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實現其稅收籌劃的目標,詳細界定合法的稅收籌劃、避稅籌劃與偷逃稅籌劃的性質和構成要素,并明確規定稅務部門要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負舉證責任。
(三)加強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全面、復雜的理財行為,集稅法、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融為一體,它要求稅務籌劃人員除了具備牢固的專業知識作為基礎,還應熟悉國家最新的稅法政策及別的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能把這些專業知識跟企業的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總體上進行籌劃分析,更多地順應立法的宗旨,使企業能充分利用宏觀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指導,既能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減少和利潤最大化,又能對企業的生產、發展做出長遠規劃。
在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的過程中,中國從事相關研究的專家學者大多非常羨慕美國的社會捐贈與慈善事業,也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環球慈善:自2010年1月1日起,美國始于1916年的遺產稅暫停征收。捐款應否免稅的問題在美國民眾之間爭論日趨白熱化,支持減稅的一方是以億萬富翁埃利?伯勞德為代表的富人群體。同樣身為億萬富翁的著名金融投資家格勞斯則批評這種做法是通過慈善事業避稅。
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郭偉:在美國,慈善是一門生意,慈善組織被當做企業運作。與稅收相關的捐贈制度可以歸納為“一疏一堵”。為防止財物聚集在少數家族手中,加大社會貧富差距,美國的做法是對遺產征收高額的遺產稅。政府通過稅收這條管道,把資產或者“疏導”到公益慈善領域,或者“堵”到國家公共領域。既然稅法留出這樣一條管道,就不叫避稅,避稅是違法行為。
環球慈善:中國未來是否會設置遺產稅?
郭偉:現在我國正在通過物業稅等途徑統計個人資產,但還未能統計出真實的數據。然而,從政府角度說,有責任給老百姓提供財產去留的選擇渠道。
把納稅人當客戶
環球慈善:美國的經驗是否在影響中國稅收政策的總體走向?
郭偉:起初,我國稅收是不計成本的,為了一元的稅,可以投入20個人的勞動,花100元的成本,把收稅當作是執法。在美國的稅法中有關于征管便利原則的闡述,即如果對某些項目征稅的納稅人從事納稅申報所花費的時間和納稅人收集必要資料的努力,以及政府確保該稅法被遵從的成本超過了收益,就不應把它們列入稅基。從2009年起,我國稅務部門內部出現一個很大的變化一把納稅人當客戶,而不是被執法的對象。
環球慈善:這種“納稅服務”的理念是否已經形成?
郭偉:正在形成中,主要阻力是來自某些既得利益者官本位的思想。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打通這個環節,計劃用五年的時間完成這個轉變。
環球慈善:促進這一理念的形成現在是否有一些具體舉措?
郭偉:比如“12366”熱線,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為國家稅務總局核配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號碼。在美國,一個納稅人可以獲得許多免稅服務。中國納稅人的錢用在了哪里?買到了哪些服務?為什么納了稅,開車上路還要交過路費?為什么中國百姓對納稅怨言這么大?稅務總局的聲音是缺失的。
環球慈善:這種理念上的轉變,對于公益慈善事業是一個什么信號?
郭偉:打開了捐贈通道。一方面有利于信息的公開透明,另一方面方便了普通百姓捐贈。畢竟平民才是慈善事業的中堅力量。
“12%”的理由
環球慈善:現在我國也在利用稅收這個杠桿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對于慈善事業中稅收優惠政策法規近年來出現多次調整,最主要的變化是什么?
郭偉:主要是規范了一個比例。起初,我國公益組織的創始人多是離退休老干部。在《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出臺之前,出現了領導威望決定免稅額度的現象。近年稅制的調整主要是從法治的角度進行了免稅額度的統一規劃。
環球慈善:為什么在我國現階段對捐贈稅收采用的是部分扣除的政策?
郭偉:一方面,稅收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社會公共事業建設,如果稅收抵扣全部讓到民間,政府稅收就會受到傷害,進而影響政府財政對公共事業的投入。另一方面,慈善是一個體系,一定要有一個順序的問題,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首先要把自己照顧好。在我國傳統的宣傳中,喜歡放大忘我精神。我們可以弘揚這種精神,但不贊同這種做法。企業的首要責任是把企業經營好,照顧好員工,如果企業的員工變成了慈善對象,這是很麻煩的。
環球慈善:當下,對于捐贈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比例分別為12%和30%,為何如此設定?如果調整免稅政策能否進一步推動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
郭偉:12%和30%的比例是參照了美國等國家稅收政策,結合中國國情的一個大多數概念。
中國慈善組織呼吁的是一種平等。依照稅收公平的基本原則,相同的納稅人必須同等對待。所以,應該改變我國對于慈善機構免稅政策仍然采取“特批”制度的現狀,期待“普惠制”為各慈善組織營造一個公平的發展環境。否則12%和15%有多大差異?還是個別組織、個別人在享有這個優惠。開放慈善市場,把注冊慈善組織像現在辦公司一樣,徹底放開。
監管的擔子
環球慈善:開放慈善市場,是需要強大的監管體系來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的。
郭偉:現在,我國公益組織成立的制度是進門難,進門之后就相對隨便了。相比之下,美國聯邦政府要求免稅組織向社會公開財務狀況和活動情況,任何人都有權查看免稅組織的原始申請丈件及前三年的稅表;公眾也可以寫信給國內稅務局,要求了解某免稅組織的財務情況和內部組織結構。
環球慈善:據說,美國國內稅務局每年審計一些重點免稅組織,并對其他免稅組織進行抽查。對于查出問題的免稅組織和個人,處罰相當嚴厲。
郭偉:是的。比如,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為私人目的或利益服務的行為將受到處罰,由國內稅務局負責監管。該法禁止免稅組織與不適當的人進行“超額收益交易”,并且使該人獲得超額收益。超額收益的受益人如果在稅務部門啟動有關調查前已自行糾正的,處以相當于超額收益25%的罰金,如果在稅務部門征收罰金時,仍來自行糾正的,處以相當于超額收益200%的罰金。
環球慈善:各國監管非營利組織,通常是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監管收入的獲取和使用,法院監管違法行為。一些國家還設置了獨立的監管機構,例如英國慈善委員會。這些國際經驗是否給中國一些借鑒?
郭偉:美國將納稅人分成四種類型,其中負責免稅資格管理的是國內稅務局(IRS),局內設有一個單獨的管理部門。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和納稅情況由國內稅務局和州政府的檢察官、州稅務局共同進行監督,州司法廳主要監督非營利組織是否進行了違法和違反宗旨的活動。稅務是一個服務加監管的體系。隨著中國公益慈善組織蓬勃發展形成一種“勢”的時候,稅務部門會后發制人,一點點承擔起監管的擔子。
鏈接:捐贈影響美國個稅征繳
由于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認為,民間的公益慈善活動能更有效地減輕民生疾苦和解決社會問題,將資金過多地捐給慈善機構,造成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數額大大減少。美國國會的稅務聯合委員會曾公布一項個人所得稅數據:美國最富有階層現在上繳的個人所得稅比過去大大減少,2006年,聯邦政府財政由于慈善免稅,少收了大約400億美元。
【關鍵詞】財稅法 權利義務 實證分析
【正文】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施的行動。[1] 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樹立以及該思想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逐漸在各個領域中不同程度的貫徹,相應的財稅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財稅法治建設成為我國財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但是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標,無法可依只會導致法治建設成為空中樓閣,無法從何而談法治!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人們尊中規律的基礎之上,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質勢必影響到整個法治的進程。這種影響是最基礎的,沒有權威的、有預見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現實的。
伴隨著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財稅法在整個經濟法中的地位逐漸凸現,并成為一門顯學為法學家和法學研究所關注。財稅法人才的培養是財稅法治進程中的必備環節。而作為我們這些法學的學生而言,在本科階段僅僅對財稅法有一個比較粗淺的、單一的學習,對于今后的研究僅僅是一個薄弱的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極有必要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證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樹,否則都是紙上談兵。
二、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
現今全國開設稅法或者財稅法的課程的高等院校雖然在數量上有一比較大的提高,但是設置的課時卻是極為有限的,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學校是54學時,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長春稅務學院等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現今對于財稅法或者是稅法的講授很多的時候是以財政、稅務、稅收以及會計知識為主的,對于法學知識的講授卻是非常有限,從財稅法或者稅法基礎理論的探討更是如數家珍,對于權利義務線索的把握和灌輸確實不足的。財稅法和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等之后雖然會有交叉,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還是有本質的不同,這正是法學學生和財政、稅收學學生所存在的差異,權利義務是我們學習應該遵循的最基本路徑。而從筆者自身學習的過程來看,我們在本科階段對于財稅法知識的了解和接受不僅有限,而且偏離了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的把握,所以在理論根基上并不是扎實的;同時,對于一些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知識的缺乏又使得我們在實務中不能運用自如,出現了一種極為尷尬的局面。因此,筆者以為,我們財稅法課程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基本路徑進行研究,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其深入探究;其次,財稅法學相對于法學的其他部門法應用方面更為頻繁、綜合性更強,因此,研究財稅法的學生勢必要輔之以一定的財務會計和稅收學知識,這也是專業型人才培養。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它相抵觸,財稅法治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公共財政、稅收法定主義是我們所極力倡導的,隨著對財政和稅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學者對于財政、稅收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公共財政這一服務于市場的財政,是將財政活動限定于服務市場的范圍內,避免財政供給的不足或是過量,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財政活動的適度適時是我們財政活動的目標的;而稅收作為一種侵犯國民財產的手段,更是將其定位于“債”的屬性,是國民為享有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對價。納稅不是義務性的進貢,而是獲得相應服務的方式,納稅人權利的意識不斷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權在各個領域中的落實和實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財產權的理論支持。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種種情況無不表明,對于財稅的研究從法學角度進行探究,對于權力的監督,權利意識的樹立意義頗為重大。因此,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在研究生階段更是要把握這一根本的線索,這也是區別于其他稅收學等方面研究的顯著方面。因此,從法理學和憲法學、行政法學的角度切入,從更為廣泛的背景下研究財稅內容,勢必會有一種全新的認識,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種轉化。正如,日本學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闡述的稅法并非是“征稅之法”,更是納稅人據以對抗、制衡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這對于學生的學習則是另一全新的視角,權力和權利的研究也是我們在以后學習中所應重點關注的線索。
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容的研究。
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現,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
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要想從專業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學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
財稅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綜合素質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備的人才。當然,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備的素質,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重。
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
傳統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
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多種沖突,和法律規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師教學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先講述一個結論,再為此尋求一個典型的案例,當然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證該結論,但是這并不利于法學的研究,也不利于學生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應該注意現實中非典型案例的討論,以激發學生的思考。
筆者以為,通過引入案例教學的方法使學生對理論知識點的認識具體化,對實務性的操作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于案例所要證明的理論加以檢驗,這也是對知識再認識的過程,一方面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對于教師和學生都是極為有意義的。
鑒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許多學校都栽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開設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很多學校的法學院系還聘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的人作為兼職教授,講授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采納的教學方式。財稅法教學也同樣,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踐部門人員。 筆者以為,我們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提供現實的實踐機會,真正給學生以接觸社會的機會,以保證在畢業之時能更快的融入社會當中。
關鍵詞:納稅 籌劃 現狀 展望
一、引言:
納稅籌劃是企業整體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一個企業在設立或投資之前,一般都會進行稅務評估和納稅籌劃;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策導向,通過對投資、融資、供應、生產、銷售和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以求達到減輕或延緩納稅義務的一種正常行為。以下一則真實的案例。
某企業準備投資一汽車交易市場,主要業務是長期租賃展廳,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除了要按租賃費交納5%的營業稅外,出租房產還要交納12%的房產稅及一些地方稅(地方稅因稅額較小,暫不予考慮)。該交易市場每年的租賃費收入預計500多萬元。這樣企業每年應交營業稅25萬元,房產稅60萬元,稅負合計85萬元。籌劃顧問對企業情況進行的詳細的研究,根據稅法中對物業管理只征收5%的營業稅的規定,協助該企業辦理了物業管理執照。然后讓企業將租賃費分為每年收取租賃費200萬元、物業管理費300萬元,并在帳上分別核算,分別計算納稅。結果是應交營業稅25萬元、房產稅24萬元,企業合計納稅只需49萬元。
所以可以肯定一點。如果能對企業的整體發展進行合理規劃、引導,利用好優惠政策,確實能為企業創造效益。
二、當前納稅籌劃所面臨的問題:
1、納稅籌劃向避稅演進國家稅收受損
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鉆營避稅,減少應納稅數額,變相減輕稅負,不僅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而且破壞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實施,使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失靈。
2、會計信息失真,影響利益相關者的決策
會計信息是企業利益相關者進行決策的依據,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依據。一些企業為了少繳稅。往往通過操縱應計項目的確認時間來掩飾其經營業績,比如推遲確認收入,提前確認費用:一些企業為獲得政府補貼或減少政府采取不利于企業的行為,而隱瞞其盈利,損害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導致國家統計數據失真。必將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產生誤導。
3、干擾了企業的經營管理,破壞了公平競爭
科學的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但由于避稅可以在政府整體稅負不變的情況下,使社會財富的分配份額向避稅一方傾斜,從而導致一些企業不注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而是通過投機取巧來獲取較大利潤:注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企業相對利益受損。
三、納稅籌劃的要求
1、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
前一段時間。為了支持環保,鼓勵節能,國家出臺了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可以說這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稅收優惠的側重點)。對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發電的企業,生產再生混凝土的企業和在水泥中摻有30%廢渣的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不再對這類企業收取17%的增值稅;另外,還規定對利用風力等資源發電和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我們應把籌劃的側重點更多地放在優惠政策的利用上。稅收本身就是一種宏觀調控手段,對于一些國家鼓勵的行業、產品,家會出臺一些優惠政策,諸如此類的優惠政策可以說是很多,如果能加以研究、加以利用,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2、納稅籌劃對納稅人的要求
納稅人要進行成功的納稅籌劃,不僅需要具備豐富的稅收法律知識和財務會計知識,而且需要掌握一定的生產和經營方面的知識,更要具備稅收、財務、會計和生產經營各方面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
3、納稅籌劃對會計的要求
納稅籌劃對會計人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更是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一種考驗。在考慮企業整體利益提升的同時。更要尊重稅收法律、法規,避免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稅收籌劃不但要以財務與會計的理論知識為基礎。而且在具體籌劃中還要與財務、會計的實踐相結合。所以。財務、會計與稅收籌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性。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不僅具有財務、會計方面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而且還要掌握稅法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具有綜合運用財務、會計和稅收知識的基本素質。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努力豐富自己的實踐經驗,為企業合法、合理納稅和節稅提供幫助。
四、納稅籌劃的幾種類型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選擇低稅負或延遲納稅期。然而稅收籌劃不能僅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總收益。不一定要求整體稅負最低。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或許納稅并非最少。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個方法論體系,其涉及范圍很廣。在我國主要是就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
1、新建企業的稅收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組織形式不外乎三種:有限責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因為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17%。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僅為6%。如果企業稅額較大,而企業的資金周轉又較為困難,則可以對納稅期進行合理規劃。即在法律允許的最大時限內履行納稅義務;既解決企業一時資金周轉的困難,又能起到遞延資金的作用,取得資金運作的時間價值。
(2)地點、行業的選擇。國家為了實行其宏觀產業政策。要針對特定地區、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種稅收優惠就成為企業進行稅收知籌劃確定經營地點、經營行業的重要依據。
(3)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為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遞延稅款。企業的財務人員如果能掌握一定的稅收法規知識。就可以通過選擇適當的會計方法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等等。
2、企業擴展的稅收籌劃
(1)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企業為進一步壯大實力,拓展自己的經營范圍。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就需要組建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這時就面臨是組建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的決策。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稅收待遇上是不一樣的,分公司和總公司在法律上同是法人實體,分公司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繳稅;而子公司則為一個獨立的法人,要單獨納稅。一般而言。新擴建企業經營初期若虧損,則以辦分公司有利;后期若盈利,則以子公司為好,特別是子公司若在國外,利潤不匯入母公司則可以不必合并納稅。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
(2)企業重組的稅收籌劃。所謂企業重組是指企業經營發展
到一定時期。原有的組織形式已制約了其進一步的發展。要改變原有的組織形式,給企業提供一個更大的發展空間。重組時,稅收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因素。
3、企業在融資、投資及利潤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企業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主要可通過債權和股權的形式籌集。債權和股權兩種籌資方式在稅收待遇上不同。債權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得到利息免稅的優待:但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則只能從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利用債權籌資越多越好。但債務過大,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企業資本結構決策中要進行稅收籌劃。
(2)企業投資核算的稅收籌劃。企業以購買股票方式對外投資,其投資核算方法有兩種:成本法和權益法。運用權益法投資帳戶要按期調整,而成本法則不用按期進行調整,因此可以起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3)股利決策的稅收籌劃。在企業股利政策理論中,有一種稅負差異理論,按這種理論。股份制企業最好不發放任何一種股利,而通過提高股票價格來間接地增加股東財富,因為發放股利,股息要繳個人所得稅。而且國家針對這種紅利性質的所得稅負較高。由此可見,企業在選擇股利政策時也要進行稅收籌劃。
五、納稅籌劃的展望
我國的稅法體系經過幾十年的完善和發展。已經具有了相當的嚴密性和成熟性,稅收籌劃和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于披著納稅籌劃的外農,實質上進行偷稅的行為應該堅決打擊。目前,稅務機關已經設立了專門的反避稅機構,我國的第一部反避稅法規也即將出臺。
納稅籌劃是學懂容易學會難,操作起來更困難。就像炒股。說起來簡單,但能夠盈利的終究是少數人。所以對于納稅籌劃的選擇一定要謹慎,更多地把側重點放在稅收的優惠政策方面。而不應加以濫用。面對社會上那些視納稅籌劃如探囊取物的夸大宣傳,納稅人應謹慎處之。
參考文獻:
[1]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財務與會計綜合版。2008年第01期
實踐教學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途徑。實踐教學在高等院校教學中與理論教學居于同等重要地位,它既是理論教學學習的繼續、補充和深化,也是傳授學習方法、技能與經驗的教與學的過程;它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有著理論教學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目前,部分高校實踐教學環節安排不盡合理。基本上都是先上理論課程,再上實踐課程,實踐課程僅作為理論課程的補充和驗證,學時少,內容老,多數安排在理論課之中,大多是以實訓室、教室為主要場所進行的實訓、操作。在實踐教學中認知實驗、驗證實驗過多,體現知識綜合和問題解決能力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偏少。考核方法往往只重視學生的實踐操作結果,而忽視了學生的主動性與創造性,使學生無法真正掌握實踐知識,也達不到培養學生能力的目的。在實習、實訓方面,我國尚未形成社會力量參與高校人才培養的氛圍和機制,實踐教學條件尚不充足,通過關系依托少數企業來安排學生的實習,難以滿足學生實習的需要。作為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動手能力強被認為是衡量人才培養質量好壞的關鍵要素。應用型本科院校的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只有以就業為導向,以未來的職業崗位能力培養為目標,才能保證就業渠道的暢通。
二、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競爭的加劇,企業對財務管理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能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而大學期間學生所學習的專業知識比較有限,實踐鍛煉的機會較少,導致學生動手能力較差,在畢業找工作時不被錄用的現象屢見不鮮。
1.實踐教學質量不高。
由于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對高校的實踐教學產生了重大影響,企業更加重視經濟效益,導致企業對高校的學生實習和實訓積極性不高,多數企業不愿讓學生真正深入生產一線,介入企業生產運行的核心過程。尤其是近幾年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招生數量迅速增長,對實踐教學場所和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企業不愿接納學生去實習。另外生產實習、畢業實都安排在大四年級進行,學生由于考研、就業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造成部分學生對實習投入縮水,實踐能力培養效果受到影響。
2.實踐教學效果不理想。
財務管理專業實踐實習是通過深入生產企業實際進行觀察和學習,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來完成的。由于財務管理專業學生人數較多,教師很難及時準確地對所指導的學生逐一跟蹤檢查,學生實踐成績的評定一般根據出勤情況、實習中的表現,最后上交實訓報告或小論文判斷,無法發揮學生的主觀性和創造性,同時也忽視了實踐過程中創新能力、協調能力的培養。
3“.雙師型”的師資隊伍不足。
實踐教學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與結構。財務管理實踐教學對指導教師要求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而各高校從事財務管理專業的教師過去絕大部分都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從校門進校門,沒有參加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對企業實際工作中存在的財務問題認識不足,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案例教學方法應用不足。
案例教學是一種雙向互動式的教學模式,要求教師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豐厚的實踐經驗,并具備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及完成課堂教學任務的能力。而大部分高校教師都沒有在企業真正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經驗,因此對案例的現實性缺乏把握,在指導實踐實習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
三、財務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實習(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專業實訓(財務基本技能實訓、納稅籌劃模擬實訓、公司理財綜合模擬)、ERP綜合模擬實訓及畢業論文四大塊。財務管理專業應構建以現場形式進行的實習與實訓,以財務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實現的模擬實訓,以目標實現形式進行的畢業論文等形式的實踐教學體系。
1.校內基礎實訓。
為了提高學生就業的競爭力,校內基礎實訓一般安排在大一、大二學年相關課程結束后進行。具體包括有:
(1)會計基本技能實訓。
安排在初級會計課程結束后。實訓內容有賬戶的設置方法,借貸記賬法的應用,會計憑證的填制與審核,登記會計賬薄和基本的財務報表編制等。通過實訓,培養學生的基本實際操作能力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加深學生對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和方法的理解;熟練掌握財務工作的基本技能;掌握有關企業基本的賬務處理和報表的編制,為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
(2)財務管理基本技能實訓。
安排在財務管理原理課程結束后2周時間。實訓內容主要是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貨幣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衡量以及財務基本函數的計算機操作。通過實訓,使學生能利用電腦系統地掌握EXCEL的基本操作、財務計劃模型設計、財務預測模型設計、財務分析模型設計等操作,從而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
(3)財務分析實訓。
安排在財務分析課程結束后或在課程中進行。分析內容有資產負債表分析、償債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獲利能力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持續發展能力分析、業績評價等。通過實訓,使學生更好地理解報表中的各項數據所代表的意義,用全面正確的財務分析方法來評價企業財務狀況的好壞、經營能力的高低及企業發展前景,找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
(4)財務信息系統操作實訓。
安排在會計信息系統課程結束后。通過本實訓,使學生能熟練使用財務軟件和網絡工具,熟練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單位財務日常業務工作,并能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財務信息的錄入、信息存儲、財務數據分析和報表編制等。
2.專業模擬實訓。
(1)納稅籌劃模擬實訓。
安排在稅法、稅收籌劃等課程結束后進行。通過本項實訓,使學生掌握各稅種的稅法規定,應納稅額的計算以及納稅申報的全過程。站在納稅籌劃師的角度,為指定的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使學生對納稅籌劃的全過程有親身的感受和了解,具備一個企業的納稅申報與涉稅事物的處理能力。
(2)公司理財實訓。
公司理財實訓是一個綜合性較強的實訓,主要包括資本結構決策、籌資決策、項目投資決策、證券投資分析、營運資金、利潤分配、全面預算、財務分析、并購與重組等內容。通過該實訓,使學生將已學過的理財理論知識融會貫通于財務管理實際工作,鞏固已學知識,增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
(3)ERP沙盤模擬綜合實訓。
ERP沙盤模擬融角色扮演、情景分析和決策判斷于一體,實訓的內容模擬企業實戰,會遇到企業經營中常出現的各種典型問題。通過實訓,學生可以利用所學專業知識,從專業角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扮演一個財務管理師的角色,獨立提出解決各種問題的對策,從而提高學生對財務信息的分析判讀與應用能力。
3.校外實習及畢業論文。
校外實習主要有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生產實習,是學生對課堂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通過實踐來檢驗、鞏固、深化的過程。通過生產實習,學生了解財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確處理財務管理業務的能力和技巧;以擴大視野、增強認識,為今后較順利地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一定的基礎。畢業實習是學生在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理論課程和規定的教學環節的基礎上進行的總結性實習,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理論聯系實際,獨立地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畢業實習是拓展學生的專業知識,強化學生的專業意識,目的是培養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和獨立思考問題能力,以增強學生對社會的認識能力、適應能力。畢業論文是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完成的重要教學和實踐環節,是學生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的綜合體現。通過畢業論文讓學生結合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研究、評價,探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改進建議和方案,特別是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4.社會調研和實踐。
通過社會調研和實踐,可以加深理解有關專業課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了解財務領域的研究動態和理論發展前沿,鞏固所學的專業知識,鍛煉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寫作能力,培養學生綜述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及解答問題能力。
四、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實施的具體做法
1.樹立新的實踐教學理念。
應用型本科院校財務管理專業主要是為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培養財務管理專門人才。一個合格的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熟練掌握企業財務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具有嫻熟的業務操作技能,精通企業理財之道,具有較強的運籌帷幄能力。實踐教學作為培養學生技能的主要途徑,需要按照學生技能形成與發展的自身規律,并根據技能形成不同階段的特點,科學安排實踐教學的形式和內容,構建一個有利于學生能力發展和技能逐步養成的實踐教學體系。
2.重視對實踐成果的考評。
學生實踐能力的形成是量的積累過程,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不僅要重視學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且要讓學生在實踐及實習的過程中培養各方面的能力。對學生既要有量化考核,如實踐報告或小論文的字數,是否準時完成實踐項目等;又要有質的考核,如實踐內容的真實性、實踐報告或小論文的完成質量等。考評可以多種方式進行。如可以采用自評與互評相結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小組形式進行;可采用以學生取得的一些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及省級證書折算成學分,代替相關課程;也可采用現場演示、讓學生進行實踐成果的介紹及現場答辯等方式,全面考查實踐教學的情況。
3.提高實踐教學師資隊伍質量。
財務管理專業的教師要求較高,既應具有豐富的財務理論知識,又應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因此必須加強財務管理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為了更好地解決實踐教學師資問題,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定期到企業進行調研或掛職鍛煉,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或在相關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兼職;建立實踐教學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多種方式,提高實踐教學師資隊伍質量和水平。
4.充分、恰當地利用案例教學。